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范文第1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德州市政府政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德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洛阳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机构
单位名称:德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综合科
办公地址:德州市东风东路新城综合楼10楼1026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4:00-18:00(夏季)
联系电话:05342686668
传真号码:05342686668
电子邮箱:dezhouwaiban@163.com
邮政编码:253076
二、德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德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务公开办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1、德州市外事信息网:http:///
2、其它公开形式:主要通过信息、展板、便民手册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10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且未列入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可以根据申请予以提供。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洛阳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综合科,具体联系信息见本《指南》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德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1.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子信箱、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监督和保障机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范文第2篇
一、概述
政务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对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客管处党支部在认真学习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决议,积极投身构建和谐松原,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正常的议事日程中,注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处专门成立了由处长任组长、副处长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具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实施。目前,我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内容方面,客管处公开信息为机构职能3条,服务政策法规1条,服务规范4条,应急预案4条,服务项目2条,服务收费1条,服务监督1条,行业自律3条,共八项17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我处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我处无相关收费及减免信息。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处2011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信息。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2、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2012年,客管处将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突破,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贴近和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的助推剂,成为政府沟通老百姓的连心桥。同时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化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提供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范文第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县政府相关规定,城郊区特向社会公布2010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人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城郊区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2010年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
(一)领导重视,全面启动。按照县政府要求,我区确定由党委副书记分管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中心为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清理、汇总、审核、公布和受理申请等工作,全面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制度先行,夯实基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区始终注重制度建设,以制度约束机关,以程序规范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监控,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全面。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程序、范围、责任查纠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0年,我区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6条,全文电子化达100%。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内容。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群众的知情权,我区进一步明确了依申请公
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指定信息中心为我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2010年全区共接受群众咨询约92人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78人次,当面咨询接待14人次,未收到申请人书面提出的依申请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我单位没有收到书面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也没有依申请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申请人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我区2010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部分信息的公开还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咨询服务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2.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应用。
3.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其作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2.提升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方法。
3.完善政务公开信息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进一步规范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把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关。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范文第4篇
摘 要: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导致海量数据爆炸式的呈现在公众面前,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迎来了新的机遇,当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基于此,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贯彻和落实成为当前的主要任务。在此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优势,全面提高政府数据信息的使用价值,以此提高政府公信力,为构建服务型政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因此主要研究和分析大数据时代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问题,以及阻碍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大数据时代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对策,旨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和健康发展。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公开
1 大数据时代下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1.1 不同信息系统之间数据无法兼容
前文已经提到,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也就是说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政府数据管理落后,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明确等等,其中不同信息系统之间数据无法兼容也是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具体来讲,这种不同信息系统之间数据的不兼容也被称之为“信息孤岛”,顾名思义,就是不同行政部门之间无法实现信息的共享与交流。目前,在信息时代背景下,虽然我国政府各部门都相应的建立起自己的网络平台用来信息的公开和共享,但是政府各部门建立起的网络平台都具有单一性和独立性,而且基本上都拥有自己的数据库,甚至同一部门的不同机构都建立起了自身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导致数据分割现象严重,跨部门、跨网络平台的数据共享自然也无法实现。由于不同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无法兼容,导致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过程中无法实现有效的监督,同时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也无法得到有效的整合和梳理,造成信息成本过高,信息“孤岛”现象日益严重,显然这不利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发展和相关战略方针的落实。
1.2 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明确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从整体上来讲,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就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明确这一问题。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明确通常会产生以下影响,一方面是对国家利益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对公民利益的影响。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信息安全更是备受关注,通常来讲,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要兼顾公开和保密,不断权衡和判断信息公开与保密的界限,从而达到保护信息安全的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是十分明确,关于政府信息是否应该公开并没有专门的规定来制约和权衡,从而导致信息安全受到威胁,一些不应该公开的信息被各种平台轮番传阅,而应该公开的信息反倒被保护起来。这种信息公开与保密界限的不明确直接加大了政府工作人员信息处理的工作难度,在信息处理过程中也无法形成一个准确的认知和体系,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造成了阻碍。其次,由于我国并没有制定明确的制度来限定信息公开的界限,导致公民的利益、公民的知情权和隐私权等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频繁发生,由此可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界限至关重要。
1.3 政府数据管理落后
政府数据管理落后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政府自身的数据处理能力有限。通常情况下,政府在信息数据管理过程中,会涉及到数据的收集、整理、加工、传递、反馈、利用、公开、共享等各个环节,就目前来讲,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关于政府数据信息管理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相关规定以及制度,导致政府部门在数据收集与整理,乃至公开过程中无法形成特定的行为规范,进而导致数据处理结果不理想,数据处理效率也相对低下,从而致使政府自身数据处理能力极其有限。另一方面,政府数据管理落后体现在管理相关资源的落后,这些相关资源主要指的是涉及政府信息活动的各种要素,如公务人员、行政组织、政府信息以及科学技术等等,这些资源都是保障政府部门有序运转的关键。然而人,我国目前并没有形成统一的信息管理规范,导致政府各部门之间极容易形成数据壁垒,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数据的实用价值,基于此,强化政府的数据管理体系是当前的主要任务之一。
2 阻碍政府信息公开的因素
2.1 政府职权的条块分割
当前,我国政府的组织结构基本上呈现出条块分割的形式,也正是我国政府职权的条块分割导致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形成信息 “孤岛”,从而降低了我国数据信息的使用价值。由于我国政府普遍呈现出各自为政的现象,所以在数据管理和信息公开过程中,难免会形成数据分割,所以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也无法形成完整的体系,公开的信息也普遍呈现出独立的状态,信息资源无法得到有效的整合。另外,虽然目前是大数據时代,但是一些政府部门的人员受传统观念影响较少,不愿意分享自己的数据,进而导致行政效率低下,信息无法及时的被公开。与此同时,在整个信息公开过程中,由于政府职权的条块风格导致其收集和整理数据的方式各不相同,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信息整合的难度,同时也阻碍了政府的信息公开。
2.2 不公开的立法原则
从理论上来讲,政府信息公开是为了维护社会公民的知情权,换言之,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以公民的信息自由权为基础的,其宗旨在于将国家与人民相连接,总而言之,政府信息公开是被广泛认可,并切实可行的。然而,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以保密为借口,试图将应该公开的信息隐藏,使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同虚设,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和开展。虽然政府所拥有的数据都具有一定的价值,而且关乎国家以及社会的切实利益,但是政府信息公开也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手段,从此种角度来讲,政府一味的坚持不公开的立法原则,显然阻碍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贯彻和落实。大数据时代背景下,首先要通过科学立法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保护和制约,以此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2.3 数据垄断的利益阻碍
通常情况下,海量的数据里一般都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利益,正是这巨大的经济利益导致数据垄断,从而极大的限制了政府信息的公开。众所周知,政府所拥有的数据是一般民营企业或者商业机构所无法拥有的,具有唯一性和真实性,虽然政府是我国公共利益的代表,其拥有的数据不应该充当商品进行利益交换,但是数据垄断所带来的利益又是巨大的,导致政府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无法放弃对资源的占有,这种行为显然不利益我国政府信息的公开。
3 大数据时代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对策
3.1 加强大数据时代下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机遇,同时也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诸多便利,基于此,要充分结合大数据的时代发展特色,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在实现政府信息资源整合的同时,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职能,提高政府公信力。具体来讲,想要加强大数据时代下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首先要实现不同信息系统之间数据的兼容并蓄,摆脱数据分散管理的局面,使各部门的数据可以自由流动,并可以共享,最大限度的发挥数据的实用价值,并最终形成信息与数据的规模化管理,并不断加大电子政府建设成本,致力于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以此提高政府各部门、各组织机构之间信息、数据的使用效率。
另外,在加强大数据时代下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过程中,还要强化政府数据开放的基本方向,构建以民生为导向的着力点,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优势,为人民服务。从国外一些信息公开的成功经验可以看出,社会大众更加关注与民生、经济关系密切的相关数据,所以政府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会更加注重这两方面的信息公示,公开力度也相对较大。所以,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我国政府也要从人民的角度出发,以民众关注为出发点筛选公开的数据和信息,以民生需求为导向,重点掌握信息数据公开的落脚点。通常来讲,群众是数据的直接使用者,所以政府部门要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意识,并在此过程中收集和整理群众意见,适当的接受,以此改善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全面提高政府信息数据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3.2 完善制度法规,为信息公开提供制度保障
首先针对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公开与保密界定不明显的问题,要不断完善制度法规,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以及范围都在不断扩大,保护公民的隐私,并协调公民的隐私权与知情权逐渐成为当下的热点话题,在此过程中,政府只有出台相应的制度法规,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才能真正的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持续、科学、有效、健康的发展。
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关系过程中,不仅要明确界定公开与保密的界限,同时还要坚持“多数公开,少数豁免”的工作原则,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免除公开的内容,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提供强有力的法律范本。一般情况下,除法律规定可以不公开的信息外,其他政府信息都应该准确、及时、客观的向公众公開,以此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通常来讲,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通常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国家机密、正在商谈的公众政策、危及经济及社会稳定发展的相关信息、威胁公共生活及安全的信息等等,这些都应该明确的出现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以此为信息公开提供制度保障。与此同时,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过程中,还要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监督制度,成立专业的信息公开监管办公室,并建立起信息公开的考评机制,明确权责,全面推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3.3 把握大数据时代为政府信息公开带来的机遇石家庄
众所周知,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信息共享成为可能,同时也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基于此,把握大数据时代为政府信息公开带来的机遇至关重要。首先,要重视大数据技术对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作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建设。在此过程中,一方面要做到权责明确,确认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主客体,明晰权利义务。另外,还要确定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保障政府信息安全。另外一方面,要明确政府信息资源的收集与分工,划分权责,结合大数据时代的独特优势,协调统筹政府内不同的行政机关,充分利用大数据的技术实现政府信息管理。与此同时,在致力于政府各部门信息共享过程中,还要进行信息共享的标准化建设,利用大数据技术制定科学的分享标准,不断更新和筛选相关信息,以此提高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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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闫利平,申灿,张磊.完善大数据时代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思考[J].法制博览,2015,(01):38+37.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范文第5篇
摘要 伴随信息时代的到来,公众对政府信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充分顺应这一趋势。针对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阐述如何建设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系统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范文第6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3〕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7月1日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2012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带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在回应公众关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方面迈出新的步伐。当前,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关注,本届政府部署的一些重要工作,都对加强相关信息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工作部署,现就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中央编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要在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力度。一是着力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在2012年工作基础上,2013年要进一步细化公开中央部门“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长的中央部门,要细化说明增长的原因。细化中央部门2014年预算编制,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购置费和运行费。各省(区、市)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并指导督促省级以下政府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二是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要在2012年按款级科目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三是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主动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中央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公开的透明度和全面性。(财政部、审计署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深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在2012年工作基础上,2013年所有市、县级政府都要按要求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地级以上城市,要及时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有关信息,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查缉走私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做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众尤其关注的问题,公开重点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扩大公开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的城市数量,在继续做好目前74个城市监测信息发布的基础上,新增116个城市公开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继续做好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明确相关要求,指导全国环保部门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三是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加大地方政府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四是推进减排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环境保护部牵头落实)
(六)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各级政府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都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加强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在继续做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2014年,要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二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负责组织事故处置、救援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及时准确发布本级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三是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安全监管总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要在继续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力度。一是着力做好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工作。加强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督促地方政府全面公开本地区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二是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办情况。(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八)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在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基础上,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实行阳光征收。(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落实)
(九)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加强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有关政策和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大对考生资格及录取结果的公开公示力度。二是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各高校公开预算决算信息,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三是逐步扩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做好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研究工作。(教育部、卫生计生委、科技部、文化部、国资委分别牵头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进上述重点工作时,要与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紧密结合起来,带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开展。一是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主动公开工作。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对于新制作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及时明确公开属性,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对《条例》施行前形成但没有移交国家档案馆的政府信息,要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进行全面清理,分时段、有步骤做好公开工作。二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着力协调处理好涉及民生,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推动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地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考评机制,加强工作考核,扩大公众参与,逐步实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二、努力提高公开实效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内在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更加自觉地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升公开效果、增强政府公信力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深入细致地抓实抓好。
(一)细化任务,强化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前述重点工作安排,分工专人负责,抓好工作部署,将重点公开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做到责任明确,便于检查。各项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对牵头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要求,制定落实措施,加强工作指导;涉及到的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对于落实不到位的,牵头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改正。
(二)规范信息发布,做好解读工作。根据《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公开信息前,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发布重要的政府信息,要做好深入解读的工作预案。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
(三)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等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热线电话建设,充分依托这些平台,展示公开信息,答复公众询问,回应公众关切,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四)加强培训,提高能力。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同层级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逐步扩大培训范围。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逐步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及基本知识。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工作培训,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请各项重点工作牵头部门于2013年年底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