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印章管理规定范文第1篇
二、所有正式文件必须加盖印章。
三、印章使用范围:
(1)以支队名义下发的文件,由支队领导批准后加盖支队印章。
(2)对外公开函和介绍信,除支队领导签字批准或授权的以外,各单位需持本单位证明信换取支队介绍信,其余一律不加盖支队印章。
(3)一切对外证明性材料、各类协议、对外经济合同和统计表等,由支队领导批准后加盖支队印章。
(4)非文件类资料、报表等需用印的,由支队领导批准后加盖支队印章。
四、上述(3)(4)项需填写《加盖印章审批表》。特殊情况支队领导不能及时签字的,须由承办单位或个人当面电话请示支队领导同意后加盖支队印章,事后承办单位或个人负责补签。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民警。
五、印章的加盖方法:压年盖日,不能压正文。
六、印章的保管:印章应放在安全的地方并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人代办行使职责。
中国印章管理规定范文第2篇
1、集团公司的印章经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后由集团企管部负责刻制。
2、集团所属各行政职能部门和下属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非独立法人单位需刻制印章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印章式样报集团企管部,经企管部审核、报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后,由集团企管部指定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送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社刻制。
3、集团投资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和注册登记的非独立法人单位,单位负责人书面报告所需刻制印章的种类,报集团企管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并指定专人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社刻制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
4、凡由企管部直接负责刻制的各类印章,由企管部将印章、印章刻制审批材料送集团档案室留取印模和保存,与档案室办理交接手续。凡由独立法人单位和注册登记的非独立法人单位直接负责刻制的印章,在印章刻制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独立法人单位和注册登记的非独立法人单位将印章和审批材料复印件送至企管部留取印模和保存,由企管部统一将印模和印章刻制审批材料移交给集团公司档案室。
二、印章的使用
(一)使用原则
1、使用集团印章必须“先审批,后使用。”使用印章的审批范围要与批准人的职责相一致,无论何种材料需加盖集团印章时,都必须经过相应的领导批准,并履行用印登记手续。
2、为尽可能规避风险,要尽可能多使用有用途限定的各种专用章,凡是使用集团专用章可以办理的事项均须使用专用章办理。
(二)使用办法
1、使用集团印章时须先填写《集团公司印信使用审批单》(使用公章、法人章也可在网上提交用印申请)。每项用印必须先经过使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按照印章使用审批流程由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逐级审批。印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印信室”)用印前的复核以终审领导的审批签字为准:
① 集团公章、合同专用章(无数字下标)使用审批流程见附件1;
② 集团总部市场部及京外分公司投标用印审批流程见附件2;
③ 京内分公司投标用印审批流程见附件3;
④ 集团部门专用章和集团各部门内部专用章使用审批流程见附件4;
⑤ 合同专用章(2)、合同专用章(3)按照《关于全面启用造价管理子系统的相关事宜通知》执行;
⑥ 集团法定代表人手签章的使用,按照《关于印发〈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手签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⑦ 集团法定代表人名章的使用,随用印材料所用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含带数字下标的)一同审批;
⑧ 集团其他领导名章的使用,必须经领导本人批准。
2、提交用印申请(包括网上申请和书面申请)时必须详细填写“用印材料名称”一栏,不能只写用途,也不能用资料概括,而要逐一写清用印材料的标题。如果“用印材料名称”一栏填写不够详细,使用单位负责人在审核时应让经办人员补充完整后再签字。
3、京内分公司须指定专人到集团公司办理用印手续。
4、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证明材料和调查材料时应注明要说明事项的具体内容。例如:收入证明应注明“收入元”,住房调查应注明“无住房”或“有平方米住房”。
5、负责审批的集团领导因事不在集团公司时,可由相关领导代审批。若主管领导都不在集团公司,而使用单位又确有急事需要办理时,应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向集
团办公室负责人说明情况,由办公室负责人协助处理。
6、凡用印申请单中用印材料名称填写不详细、不完整的;用印材料无法与审批事项对应的;工程名称、用印日期未填写的,不论是否已通过审批,印信室均有权拒绝办理。
7、凡空白表格、介绍信、奖状、证件等一律不予用印。
8、凡涉及金额的合同或协议均须加盖合同专用章(含带数字下标的)。下属单位的合同或协议需要加盖集团法定代表人名章时,必须有使用单位主管在委托代理人处签字后方可使用。
9、因承揽工程需要在非工作时间使用印章时,须在工作时间内通知印信室。
三、用印材料的存档
1、各种承诺书、备忘录、协议、合同、会议纪要等必须留印信室一份原件存档;授权委托书留办公室一份原件存档;集团公司市场部的所有用印材料由部门自己先行保管,待工程承接完毕后,整理成套移交档案室存档。
2、凡我方先用印,甲方后用印的资料,经办人要进行未归档资料登记,并负责在一个月内将资料归还印信室。超期不能归还的,要由使用单位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经本单位主管签字后报印信室,超过二个月仍不能归
还的,印信室将本着“前不清后不办”的原则暂停该单位使用集团公司印章。
四、印章的保管
集团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得拿出印章保管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由印信管理人员带章外出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五、印章的管理
1、集团公章、钢印、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总经理名章、副董事长名章、各种专用章、总部各部门(财务、党、工、团、纪除外)内部专用章,由印信室负责管理使用。
2、集团法定代表人手签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使用。
3、集团合同专用章(4),由西北分公司负责管理使用。
4、集团合同专用章(5),由档案室负责保管(未启用)。
5、集团财务印章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使用。
6、集团党委印章,由党委工作部负责管理使用。
7、集团团委印章,由团委负责管理使用。
8、集团纪委印章,由纪监办负责管理使用。
9、集团工会印章,由工会工作部负责管理使用。
10、集团下属各单位印章,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11、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印章使用和管理制度,并报集团办公室备案,加强用印管理,严格用印审批手续,作好用印登记。
12、印章因机构撤消、业务暂停等各种原因停止使用时,集团办公室要及时收缴、封存。
中国印章管理规定范文第3篇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印章管理与使用细则2-6 第三章
印章授权7 第四章 附则7 附表8-15 1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1.1公司印章是企业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严肃性、权威性,维护企业形象和合法权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废,实现印章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印章。 第二章
印章管理与使用细则
二、印章种类 2.1公章 公司按法定程序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在所在地公安部门备案,对外具有法定效力的公司正式印章。 2.2公司业务专用章:代表和行使某项专业内容和权力的印章,包括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2.3法人印 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 2.4部门印章 刻有公司各事业部门名称,仅限公司内部使用的印章。
三、印章刻制 3.1公司各类印章刻制的申请由印章使用管理部门提出,并根据需求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附件:表1),将印章的用途、种类、名称、样式等进行详细说明。申请上报到行政部/办公室,经董事长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印章的刻制。 3.2审批通过后《印章刻制申请表》在各公司行政部/办公室存档备案,并开具公司介绍信委托专人到指定机关代表公司执行印章的刻制。 3.3印章样式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作。部门专用章采用方形式样,字体应使用宋体字和规范化的简化字,材料选用根据同行业标准和惯例确定。 3.4刻制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必须按国家规定在国家法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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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并履行备案手续,严禁在非法定机构刻制印章。 3.5未经公司董事长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对私自刻印、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导致的所有法律、经济、民事等责任均由责任人承担。
四、 印章启用
4.1印章刻制完成后,行政部/办公室应指定专人领回并交该部门领导。填写《印章启用登记表》(附件:表2),登记印章图样、领回时间、领交人员等信息并以蓝色印泥加盖在行政部门/办公室印章存档册中存档,以便备查。 4.2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部/办公室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五、印章保管 5.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公司行政部/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财务章由财务部人员专人保管,重要印章如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等,必须严格实行两人以上分开管理。 5.2各部门用章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进行保管,并将管理员名单报行政部/办公室备案。 5.3公司所有印章应入柜加锁,妥善保管,随用随取,用毕立即存于原处。节假日应封存印章,严防不测。一旦发现丢失及异常情况,应妥善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5.4印章保管人如有岗位变动或调离公司时,须交清所保管的印章和《用印登记簿》,方准办理岗位变动或离职手续。印章交接要在第三人监督下进行,并填写《印章移交申请表》(附件表3),由双方当事人及监督人签字。 5.5印章管理员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臵或转交他人。保管人由于各种原因不在工作岗位时,应将印章交由本部门领导或领导指定的专人临时保管,以保证工作需要。 5.6印章管理员对所保管的印章,应经常检查,及时清洗,细心保护。
六、印章使用 3
6.1由使用人填写《用印审批表》(附件表4),按照公司授权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6.2所有需要加盖印章的文件超过一页的应加盖骑缝章,对内容有修改的地方应经相关领导确认后加盖印章。 6.3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严禁开具空白证明。 6.4对已盖印章的文件内容更改时,印章使用人应将原文件交回保管人销毁并记录之后,重新办理加盖印章手续。 6.5印章保管人在加盖印章时要严格审查有关文件、合同、资料是否与审批内容相符,不得有涂改部分;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臵恰当,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6.6印章保管人只有印章加盖权,没有审批权。 6.7印章保管人不得在审核手续不完备的文本上加盖印章。如遇特殊情况,相关授权领导无法签字,需在电话通知授权领导认可的情况下盖章,并督促使用人事后补齐签字。 6.8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时,印章保管人用印的,印章保管人承担一切责任;手续齐全,出现问题由申请用印人及审批人承担相应责任。 6.9各印章保管人员应建立《用印登记簿》(附件表5),详细载明印章的使用时间、使用部门、使用人、加盖份数、审批人等内容,并定期归档。 6.10印章保管人应将加盖印章文本的重要文件复印件备存一份(财务报表除外),并连同《用印审批表》一并归档,以月为单位按照时间顺序将用印记录存档。 6.11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因特殊情况确需带章外出不得超过一天,须填写《印章外出使用申请表》(附件表6),经授权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带印章,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使用完毕后应立即交回。借印期间发生的与所借印章有关的一切后果由借印人承担。 6.12因用章不慎造成损失,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6.13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6.14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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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材料,经行政部领导审批后,方可盖章。
七、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7.1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7.2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7.2.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7.2.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7.2.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7.2.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7.2.5公司章程、协议; 7.2.6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7.2.7担保书、承诺书等重要法律文件。 7.3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7.3.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7.3.2各类商事合同等。 7.4法人印,主要用于银行预留印鉴,在现金收讫和付讫,转帐结算时使用。 需加盖法人印的合同、高级管理人员人事任免文件。 7.5财务专用章,用于财务支出和收入证明的签章,主要用于收款收据、银行票据等相关业务。 7.6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购买和开具发票使用。 7.7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以各部门名义印发的各类对内公文、函件上使用,禁止在对外文件上使用。
八、印章停用 8.1因需要更换新印章,在新印章启用同时,由各公司行政部/办公室对原有印章进行销毁处理申请。 8.2具有下列情况时,由印章使用部门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附件表7),详细说明原因,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8.2.1印章使用损坏; 5
8.2.2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8.3经董事长批准后,公司行政部下发旧印章销毁通知,并安排由两人同时进行销毁,并在行政部/办公室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8.4公司行政部/办公室向公司各部门发布印章停用通知。 第三章 印章授权 财务
法务 部门 行政 事项 总经理 董事长 总监 总监 负责人 主任 审核权 --- 审核权 审批权 --- ---- 印章外带 印章刻制和印章管理 审核权 审核权 审核权 审核权 审核权 审批权 销毁 审核权 审核权 审核权 审核权 审核权 审批权 公章 --- 审核权 审核权 审核权 审批权 ---- 合同专用章 审核权 --- 审批权 --- ---- ---- 财务专用章 印章使用 审核权 --- 审批权 --- --- --- 发票专用章 审核权 审核权 审核权 审核权 审核权 审批权 法人名章 --- 审核权 审批权 --- --- --- 部门专用章
十、 附则 本规定由行政部/办公室制定并解释,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表:
1、 印章刻制申请表
2、 印章启用登记表
3、 印章移交申请表
4、 用印审批表
5、 用印登记簿
6、 印章外出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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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印章销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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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章刻制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印章名称 印章用途 新刻印章( ) 更换旧印章( ) 申请类别 印章种类 公章( ) 合同章() 财务章() 发票章() 部门专用章() 印章材质 印章尺寸 印章形状 印章参照格式 财务总监 法务总监 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 行政主任 总经理 审批意见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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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印章启用登记表
印章名称 启用日期 领回日期
领交人1: 领交人 领交人2: 印模留样 种类 用途 印章保管人: 行政部门负责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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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印章移交申请表 申请移交部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原印章人员工作调动( ) 原印章管理人员离职( ) 移交印章原因 原印章人员休假( ) 新刻印章( ) 其他( ) 印章移交人 印章接收人 申请移交期限 自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监督人审核 部门负责人审批 备注 说明:
1、 双方要认真办理印章移交手续,严禁事后补办或口头移交,违者将严肃处理。
2、 此表批准后,印章移交表需于移交的次日报公司行政部/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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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印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印章名称 文件名称 用印 申请 文件内容摘要 登记 应送单位或协议对方 文件份数 每份页数 财务总监 法务总监 部门负责人 审核审批行政主任 意见 总经理 董事长 盖章日期 11
5、用印登记簿【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填表部门:_________填表人:_________
盖章 申请 序号 文件名称及发文号 份数 页数 申请人 审批人 盖章人 备注 时12 间 部门
6、印章外出使用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外带印章名称 用印原因 用印文件名称 用印文件内容简介 应送单位或协议另一方 文件份数 每份页数 预计使用日期 用印责任人 财务总监 审核 分管总经理 审批 行政主任 13
7、印章销毁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印章管理规定范文第4篇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发放、保管、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第二部分 印章使用细则
第三条 公司印章的种类
1、公司公章 公司按法定程序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在所在地公安部门登记备案,对外具有法人效用的公司正式印章。公司公章名称以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营业执照相对应。
2、公司业务专用章 代表和行使某项专业内容和权力的印章,包括人事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3、法人章 刻有公司董事长名字具有法人效应的法人专用章。一般与公章配套一个法人章,不带编号;与财务专用章配套一个法人章,带编号。
4、各部门为方便工作刻制的公司名头章,条型章,门店用章等。
5、带有标识性的印章,常加盖在显要位置上,起提示作用。如“急”、“秘密”、“绝密”等字样。
第四条 公司印章的申请与刻制、废止
1、申请 必要的业务用章:支出合同、销售合同、财务、人事用章可以书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提交《刻制印章申请表》。申请表必须由部门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人事行政部确认。
2、刻制 公司印章的刻制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负责。刻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散失、损毁、被盗、丢失 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损毁、被盗、丢失的情况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人事行政部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报告书须经部门领导和总经理、董事长确认。人事行政部根据情况依本制度办理改制。
4、废止 由于机构变更或其他原因废止的印章,由使用部门及时将印章交人事行政部处理。除特别需要,由人事行政部将废止印章保存三年(缴销的除外),然后在征得原使用者的意见后再行处理。
第五条 新制印章的登记 建立印鉴档案 申请刻制好的印章应在人事行政部进行登记。人事行政部应将每个印章登入《印章登记卡》内,建立公司印鉴档案,并将此档案永久保存。
第六条 印章分管权限划分
1、各公司(工会)公章、法人章(不带码)、合同专用章、公司名称条章、标识性印章由人事行政部归口管理。
2、各公司(工会)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带码)、发票专用章等财务类章交集团财务部管理。
3、“收货专用章”由门店店长(或指定的代管人)管理。
4、其它专用章的管理由相关部门按申请时批准的使用管理规定及在公司印鉴档案中登记的使用管理部门。
第七条 公司公章用印应严格执行用印审批和登记手续,填写《印鉴证照办公器材使用申请记录表》。
第八条 用印申请单位应根据用印的性质、重要性以及用印后果由相应领导审批。对公司的名誉和经济利益产生影响的用印必须由公司最高领导审批,否则人事行政部有权拒绝用印,产生的后果由用印申请单位自负;一般性用印可由部门领导审批;常规大批量用印(如人事部门的劳动合同用印)可视情况由用印申请单位经办人直接填写《印鉴证照办公器材使用申请记录表》,即可用印。
第九条 用印申请单位对所选印种负责,人事行政部有权对用印申请单位所选印种提出质询。
第十条 公司公章的保管人施印时必须认真核对《印鉴证照办公器材使用申请记录表》,上的内容是否一致,严格把关。如因个人把关不严格造成后果由施印人负责,部门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印鉴证照办公器材使用申请记录表》,必须由用印申请单位经办人依照所附填表说明,认真、清楚、详细的填写。
第十二条 公司业务合同的用印,不允许使用公司公章,须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使用合同专用章。因公司合同签订需遵照《合同会签制度》原则,因此签订合同需加盖合同专用章时,必须出示《合同会签审批单》原件,施印人在《合同会签审批单》上编号(年+月+日,例如16040701号),并将编号备注到《印鉴证照办公器材使用申请记录表》中,后方可施印。最终将《合同会签审批单》返还给财务部。
第十三条 需要使用公司公章的专业性较强的业务方面的用印,须由相关部门协同人事行政部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印章设专人保管,原则上印章的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管理人应坚持原则,工作细致,作风正派,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对不合手续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当的用印有权拒绝。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登记记录。
第十五条 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对公司各部的用章有监督权,应定期对印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限在公司办公室内,不能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室以外使用。如需外出携带公章,需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审批后,方可带出,并严格做好登记。外出携带印章人员承担印章的全部保管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不允许开具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公司董事长书面批准,人事行政部做特别登记、追踪管理。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公司原开具处汇报登记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十八条 罚则
1、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刻制公章,否则无论用于何种目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2、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附则
中国印章管理规定范文第5篇
1、集团公司的印章经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后由集团企管部负责刻制。
2、集团所属各行政职能部门和下属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非独立法人单位需刻制印章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印章式样报集团企管部,经企管部审核、报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后,由集团企管部指定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送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社刻制。
3、集团投资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和注册登记的非独立法人单位,单位负责人书面报告所需刻制印章的种类,报集团企管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并指定专人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社刻制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
4、凡由企管部直接负责刻制的各类印章,由企管部将印章、印章刻制审批材料送集团档案室留取印模和保存,与档案室办理交接手续。凡由独立法人单位和注册登记的非独立法人单位直接负责刻制的印章,在印章刻制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独立法人单位和注册登记的非独立法人单位将印章和审批材料复印件送至企管部留取印模和保存,由企管部统一将印模和印章刻制审批材料移交给集团公司档案室。
二、印章的使用
(一)使用原则
1、使用集团印章必须“先审批,后使用。”使用印章的审批范围要与批准人的职责相一致,无论何种材料需加盖集团印章时,都必须经过相应的领导批准,并履行用印登记手续。
2、为尽可能规避风险,要尽可能多使用有用途限定的各种专用章,凡是使用集团专用章可以办理的事项均须使用专用章办理。
(二)使用办法
1、使用集团印章时须先填写《集团公司印信使用审批单》(使用公章、法人章也可在网上提交用印申请)。每项用印必须先经过使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按照印章使用审批流程由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逐级审批。印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印信室”)用印前的复核以终审领导的审批签字为准:
① 集团公章、合同专用章(无数字下标)使用审批流程见附件1;
② 集团总部市场部及京外分公司投标用印审批流程见附件2;
③ 京内分公司投标用印审批流程见附件3;
④ 集团部门专用章和集团各部门内部专用章使用审批流程见附件4;
⑤ 合同专用章(2)、合同专用章(3)按照《关于全面启用造价管理子系统的相关事宜通知》执行;
⑥ 集团法定代表人手签章的使用,按照《关于印发〈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手签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⑦ 集团法定代表人名章的使用,随用印材料所用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含带数字下标的)一同审批;
⑧ 集团其他领导名章的使用,必须经领导本人批准。
2、提交用印申请(包括网上申请和书面申请)时必须详细填写“用印材料名称”一栏,不能只写用途,也不能用资料概括,而要逐一写清用印材料的标题。如果“用印材料名称”一栏填写不够详细,使用单位负责人在审核时应让经办人员补充完整后再签字。
3、京内分公司须指定专人到集团公司办理用印手续。
4、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证明材料和调查材料时应注明要说明事项的具体内容。例如:收入证明应注明“收入元”,住房调查应注明“无住房”或“有平方米住房”。
5、负责审批的集团领导因事不在集团公司时,可由相关领导代审批。若主管领导都不在集团公司,而使用单位又确有急事需要办理时,应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向集
团办公室负责人说明情况,由办公室负责人协助处理。
6、凡用印申请单中用印材料名称填写不详细、不完整的;用印材料无法与审批事项对应的;工程名称、用印日期未填写的,不论是否已通过审批,印信室均有权拒绝办理。
7、凡空白表格、介绍信、奖状、证件等一律不予用印。
8、凡涉及金额的合同或协议均须加盖合同专用章(含带数字下标的)。下属单位的合同或协议需要加盖集团法定代表人名章时,必须有使用单位主管在委托代理人处签字后方可使用。
9、因承揽工程需要在非工作时间使用印章时,须在工作时间内通知印信室。
三、用印材料的存档
1、各种承诺书、备忘录、协议、合同、会议纪要等必须留印信室一份原件存档;授权委托书留办公室一份原件存档;集团公司市场部的所有用印材料由部门自己先行保管,待工程承接完毕后,整理成套移交档案室存档。
2、凡我方先用印,甲方后用印的资料,经办人要进行未归档资料登记,并负责在一个月内将资料归还印信室。超期不能归还的,要由使用单位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经本单位主管签字后报印信室,超过二个月仍不能归
还的,印信室将本着“前不清后不办”的原则暂停该单位使用集团公司印章。
四、印章的保管
集团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得拿出印章保管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由印信管理人员带章外出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五、印章的管理
1、集团公章、钢印、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总经理名章、副董事长名章、各种专用章、总部各部门(财务、党、工、团、纪除外)内部专用章,由印信室负责管理使用。
2、集团法定代表人手签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使用。
3、集团合同专用章(4),由西北分公司负责管理使用。
4、集团合同专用章(5),由档案室负责保管(未启用)。
5、集团财务印章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使用。
6、集团党委印章,由党委工作部负责管理使用。
7、集团团委印章,由团委负责管理使用。
8、集团纪委印章,由纪监办负责管理使用。
9、集团工会印章,由工会工作部负责管理使用。
10、集团下属各单位印章,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11、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印章使用和管理制度,并报集团办公室备案,加强用印管理,严格用印审批手续,作好用印登记。
12、印章因机构撤消、业务暂停等各种原因停止使用时,集团办公室要及时收缴、封存。
中国印章管理规定范文第6篇
(一)、行政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1、使用范围
(1)凡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经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阅批准后,加盖公司印章。
(2)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书、协议,与这些合同协议有关的信函以及涉及公司重要利益关系的文件等,必须由总经理签字后,加盖公司印章。
(3)凡以公司名义出具外事、经济、人员奖罚、推荐等方面的文书,需经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或凭总经理批件,方可加盖公司印章。
(4)常规的人事证明、介绍信,以及各种检审表、报表等 一般事务 文书 总经理可授权有关人员具体掌握。
(5)、项目部需加盖公章的常规文书,由项目部和分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凡涉及经济往来的合同协议等均由项目经理、分管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签字后,加盖公章。
2、印章管理
(1)行政印章由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并掌握使用。主管人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使用公章要做好登记,并由经办人签字。
(2)严禁携带印章外出。如确因业务需要,必须总经理批准,双方做好交接记录。
(3)严禁对空白介绍信、证明等加盖公章。确有需要,由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
(4)非专管人员不得随便动用印章,对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 存放印章的办公室需有安全防范措施,节假日和夜间值班要把印章安全作为重要防护内容。
3、工程预决算章
凡需加盖预决算章,必须经分管经理签批。
4、法人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