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档案工作检查论文范文第1篇
组织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是《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赋予市和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执法检查作为“十五”期间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重要手段,在优化档案管理的内外环境,加快档案馆舍的建设更新,增加档案事业的经费投入和落实档案人员的保健津贴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2005年度,我们以进一步提高全市依法管理档案事业水平,全面推进档案事业健康、协调发展,为首都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提供更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以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与档案馆认定工作相结合,集中汇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力求简约、高效为工作原则,继续开展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一、执法检查工作的基本特点
本年度的执法检查工作指导思想具体、明确,工作原则简约、高效,与往年的执法检查相比,呈现出两大显著特点:
1、组织安排严密,检查形式新颖
早在2005年4月,北京市档案局就制发了《检查通知》和《标准细则》,明确了检查重点,部署了检查工作。10月,在执法检查工作正式启动前,又将此次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安排部署情况向市委秘书长孙政才、市政府秘书长刘晓晨进行了书面报告。10月31日和11月1日,集中两天时间,组织全市18个区县档案局赴外封闭式进行汇报,后又以陈乐人局长和姜之茂副局长带队,组成两个检查组利用一周左右的时间完成了18家区县档案局的实地检查任务,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较好地完成了任务,达到了预期效果。特别是检查形式上的创新,先集中汇报,后实地检查,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为各区县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和交流机会。
2、各区县档案局及区县领导高度重视,迎检准备充分
此次执法检查工作受到各区县档案局和区县领导的高度重视。集中汇报时,各区县档案局除一把手参加会议外,主管档案法制工作和档案馆业务工作的副局长也参加了会议,各局都准备了内容丰富、详实、反映本局工作特点的书面材料,其中11个单位还进行了多媒体演示汇报,形象、生动地再现了本局馆工作。实地检查时,一些区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专门抽出时间参加检查工作,并对检查组提出的初步意见表示认可和关注,提出了继续加强档案工作的一些新举措。
二、执法检查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从被查单位的自检报告和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区县领导的档案意识明显增强,档案事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得到优化,档案工作为中心工作服务的力度切实加强,档案法律法规的贯彻和实施措施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领导重视档案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各区县领导对档案工作的重视和关注程度明显提升,为档案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档案部门更多地了解并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确定工作重点,服务全区大局创造了条件。15个区县的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被纳入当地政府“十一五”时期专项工作规划,为保证本区县档案事业同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一些区县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对档案馆工作的支持力度,顺义、宣武区新馆建成投入使用;房山、门头沟、延庆、怀柔、平谷区县档案馆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取得进展。绝大多数区县政府在档案事业发展经费上给予支持,能够做到逐年增加投入,一些区县还为档案保管保护、改善馆库条件、设立现行文件阅览点和档案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设置了专项经费。
东城、西城、崇文区将档案局列为创建文明区、卫生区等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崇文、海淀、通州、门头沟、密云等区县将档案局列为重大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次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安排表都传送至档案局,为档案部门关注和服务重大活动提供了依据。通州区将档案工作优劣作为评选精神文明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档案工作占全区精神文明百分考核总分的20%)。密云县将档案局列为本县“基础工作年”督查考核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加强对各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这些举措有力地提升了档案工作的地位,极大地促进了档案事业的发展。
2、执法检查开展得力,监督指导广泛深入
各区县档案局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重点突出、程序规范,特别注意加大了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力度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丰台、房山、怀柔等区档案局与区法制办联合制发档案行政执法检查通知,各区县档案局在行政执法检查时,都能与区县法制办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实地抽检,增强了检查工作的权威性,提升了检查效果。东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平谷等区档案局,对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复查,了解整改情况,督促被查单位加大整改力度,变后进为先进。朝阳、宣武区档案局对执法检查和举报发现的档案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做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处程序规范,文书填写准确,维护了档案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随着档案事业深入发展,各区县档案局业务监督指导工作在向基层单位延伸、向新兴领域拓展的同时,强化了档案行政监督与管理服务职能,注重档案业务指导与工作服务相结合。各区县档案局一方面加强了对重大活动、重点工程、机构改革、企业改制、社区、小城镇、农业农村、非公企业等档案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另一方面,积极配合区县政府中心工作,通过跟踪调研、上门指导、典型引路、组织观摩、开展培训等多种形式,使档案从形成到收集,从整理到保管,从利用到服务各个环节都得到了有效加强,确保各类档案齐全完整,管理有序,方便利用。
3、依法行政制度完善,法制宣传求实推新
各区县档案局从内部管理入手,按照市、区法制部门的要求,以“便民、公开、依法、高效”为原则,建立并完善了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档案行政许可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依法行政行为,推进了政务公开,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社会监督。东城、宣武、朝阳、昌平、房山等区档案局,依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开展了档案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便捷高效,受到被许可人的欢迎。
各区县档案局在档案法制宣传工作中,抓住各种机遇,力求创新,全方位、多渠道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在宣传对象上,不仅面向家庭、社区和农村普通老百姓,还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人员宣传档案法制知识。昌平、平谷区档案局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普及档案知识,举办社区家庭知识竞赛或全区档案知识有奖答题活动;通州区档案局开展档案普法有奖征文活动;朝阳区档案局将档案法制教育课程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东城、顺义区档案局为区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区人大代表、各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档案法制讲座。在宣传内容上,以老百姓较为关心的公民利用档案权利、保护档案义务、档案行政许可事项、档案违法案例及责任追究形式为主要内容进行宣传,受到群众欢迎。在宣传形式上,利用纪念日、宣传周,设立展板、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以及利用广告牌、科普画廊、街边橱窗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还通过新闻报刊、网络传媒、教育培训、知识竞赛、巡回展览等多种方式,发布档案工作信息,展示档案工作成果,为档案工作的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4、围绕中心锐意创新,服务大局再显佳绩
各区县档案局馆牢固树立“以服务树形象,以服务促发展,以有为促有位”的工作理念,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进取、锐意创新,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及本地区的中心工作,努力贴近现实生活、贴近群众需求,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为党政机关和普通百姓提供服务,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和好评。
各区县档案馆广泛开展了已公开现行文件阅览服务。昌平区档案馆自2001年在全国率先成立现行文件阅览室后,2005年再次在全国率先将现行文件服务延伸到农村、社区,在全区设立现行文件阅览点411个,使农民和居民在居住区域随时查阅所需要的政策法规。各区县档案局普遍开展了社区档案服务工作,帮助社区建立了社区工作档案、下岗职工档案、孤寡老人档案、社区名人档案等,为老百姓解决了低保档案查询等实际问题,使档案在创建文明社区、方便百姓生活等方面发挥了作用。一些区县档案局以树典型、抓试点为手段,制发非公企业档案管理指南,采取培训班、研讨会、上门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非公企业建档指导,使非公企业档案工作在为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作用。随着北京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一些区县档案局积极帮助农民建立农业特色档案,引导农民学会利用档案指导生产,利用档案增收致富,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在档案开放利用上,各区县档案馆强化档案服务意识,坚持服务的主动化、全程化、人文化和多样化,提供网上预约查档、低保人员免费查档等各种服务,通州、朝阳、昌平、宣武、顺义等区档案馆,档案利用显现出人次多、市民多的可喜局面。各区县档案局还要求基层档案人员注重利用档案,为本单位服好务。平谷区档案局制发了《关于档案工作服务中心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并以“档案服务中心工作”为题,组织全区立档单位开展了演讲竞赛活动,收到很好效果。
5、真抓实干夯基固本,基础业务得到加强
档案的基础业务建设是档案事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各区县档案馆本着“夯基、治本、务实、求新”的工作原则,在不断加强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的同时,在档案的接收、征集、保管、鉴定、开放和信息化建设等多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
各区县档案馆普遍开展了档案接收前的鉴定工作,东城、西城、朝阳、石景山区等档案馆,以全宗为单位,重点调整文件的保管期限。延庆县档案馆不断探索完善征集工作的方法、程序,建立了鉴定、审批、奖励、利用、宣传等各项工作制度,在全县形成了档案征集工作的良好氛围,取得了较好的征集效果。崇文区档案馆及时对区内旧景新貌拍摄留影,为保护古都风貌、记录城市建设发展轨迹,留下了宝贵资料。各区县档案馆深入挖掘馆藏资源,举办档案展览,制作专题片,编写编研材料,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发挥了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各区县档案馆进一步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完善档案检索体系,档案的案卷级目录和招工、婚姻等利用率较高的文件目录实现了计算机检索,提高了档案检索的查全率和查准率,极大地方便了利用者。
三、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档案执法实地检查和自检报告中反映的情况看,各区县档案局馆在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按照计划,“十五”期间,宣武、顺义、门头沟、通州、房山、丰台、怀柔、密云、延庆等区县应完成档案馆新馆建设,目前,上述区县档案馆大多数已经或即将完成新馆建设,但还有个别区县档案馆新馆建设进度迟缓。东城、崇文、朝阳区档案馆库房容量趋于饱和,展室面积和技术用房面积狭小,使档案馆各项功能和服务作用的发挥受到限制,馆舍建设需列入议事日程。
2、个别区县档案局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时,还存在着执法人员不足两人、反馈意见书写不规范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查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有效性。
3、一些区县档案局对重大活动、重要事件档案的监管还不够到位,不能及时了解重大活动信息,使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中形成的各种类型和载体的档案不够齐全完整,在安全保管方面也存在隐患。
4、一些区县档案馆档案调归卷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着出入库房人员过多、职责不清、档案长期外借、有关手续不严格等安全隐患问题。
2005年度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已圆满结束。我们将各区县档案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已分别向各区县政府和档案局进行了书面反馈,并将检查工作的整体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通报。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把执法检查作为依法管理档案工作的重要手段,抓紧、抓实、抓好,并希望通过检查,进一步加强各区县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为档案事业的发展给予更多的帮助和指导;进一步增强各区县档案局馆继续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及本地区中心工作和社会及百姓需求,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和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拓展档案工作的服务功能,发挥档案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和服务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依法行政档案工作检查论文范文第2篇
本指南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小型企业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所谓小型企业,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中小型被审计单位的含义相同,是指资产总额或营业额较小,职工人数较少,所有权和管理权集中于少数个人,并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特征的企业:(1)收入来源单一;(2)会计记录简单;(3)内部控制有限,存在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可能性。
目前,非金融企业执行的会计标准有三类,一是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二是企业会计制度和16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制度);三是小企业会计制度。我们编写了两册指南,分别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型企业的审计。由于执行小型企业会计制度且财务报表需要审计的企业数量较少,我们没有编写相应指南,注册会计师可以参照上述指南。
二、本指南的编写原则
指南力求体现以下原则:一是注重体现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突出风险评估程序的重要性,为注册会计师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提供详细的指导;二是注重程序之间的衔接,将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予以贯通,将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相联结,提高审计效率;三是注重体现小型企业审计的特点,在遵守审计准则和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小型企业审计工作底稿,体现成本效益原则。
三、本指南的结构
工作底稿包括当期档案和永久性档案两大部分。当期档案是本指南的主体部分,贯穿了重大错报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的审计工作主线,主要包括初步业务活动工作底稿、风险评估工作底稿、进一步审计程序工作底稿、其他项目工作底稿和业务完成阶段工作底稿,工作总结《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 其中,进一步审计程序工作底稿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两部分。
永久性档案包括对以后审计工作具有长期参考价值的档案,其内容相对稳定,有关内容在本指南中作为附录提供。
四、使用本指南的注意事项
在使用本指南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本指南不替代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相关指南。本指南力求体现审计准则、相关指南的基本要求和核心审计程序,但没有涵盖审计准则和相关指南的全部规定,它是对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相关指南的指导。
第二,本指南不替代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本指南侧重于说明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编制工作底稿的总体思路,由于小型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不可能设计出一套适用于任何企业、任何情况的标准化工作底稿模板。因此,注册会计师在使用本指南时,应当充分运用职业判断,根据小型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具体执业需要,设计审计程序和相应的工作底稿。
第三,本指南基于小型制造业企业的审计流程设计。对于商品流通企业、农业企业和石油天然气企业等特殊行业企业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考虑这些行业企业的特点,合理确定审计程序和审计流程。
本指南将小型企业的主要业务流程划分为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仓储与生产、货币资金、费用、工薪与人事和财务报告编制等七个方面,并列示了主要控制活动。
在实务中,业务流程的划分应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相适应,而不能机械套用本指南的划分方法。同样,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流程不同,主要控制活动也不尽相同,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不同的控制点进行了解和测试。
依法行政档案工作检查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探讨了档案行政管理的法定范围与边界。指出档案行政管理没有范围边界概念和意识,想到哪里就管到哪里,不是“越位”,就是“缺位”的现象,并对其原因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档案行政管理;管理范围;管理边界
档案行政管理的范围有多宽,有没有边界?对于这个问题,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似乎并不是个问题,档案行政管理也似乎并没有边界。因为,那时往往把行政管理看成是无所不能的,权力无限、责任无限,对于档案行政管理也是如此。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行政管理则必须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最基本的原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依法行政下的档案行政管理来说,其管理范围是有限的,是有边界的。但是,对于档案行政管理者来说,由于受计划经济时代观念的影响和惯性思维,加上还没有完全走上依法行政的轨道,使得其既没有范围概念,也没有边界意识。据对“中国知网”中以篇名、主题、关键词搜索“档案行政管理范围”和“档案行政管理边界”,没有查到一篇文章。档案行政管理基本上处于“想到哪就管到哪”的状态,这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档案事业的发展,将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探讨档案行政管理的范围将有益于档案事业的发展。
1档案行政管理的法定范围与边界
《档案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这里,明确规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职责范围是国家档案事务一档案事业、档案工作。具体的档案——档案实体的管理不属于档案行政管理的法定职责范围。
《档案法》调整的档案范围,即《档案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也就是说,《档案法》调整的档案范围是“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根据《档案法》第二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范围就是那些产生和保管“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与“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相关的档案事务。这个范罔说明,不是所有产生档案的领域和这些领域产生的与所有档案有关的档案事务都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范围。这个范围,就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行使职能的前提边界。由于档案行政管理的管理范围只在“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方面有效,因此,这个前提边界必须清楚。对超出这个范围边界而行使的档案行政管理行政行为要慎重,否则,就有违法之嫌。
由于那些产生和保管“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所有者不同,档案所有权就分为国有的和非国有的,因此,对这两类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档案事务的管理程度、范围就有所不同。对于国有档案的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档案事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程度范围可以管得细一些,可以管到。按照《档案法》第十条规定,要“集中管理”:第十一条规定要“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第十三条规定要“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第十七条规定要“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等等。但是,对于非国有档案的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档案事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程度范围就不可以管这样细了,应按照《档案法》第十六条规定来管理。《档案法》第十六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这条规定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非国有档案所有者的档案事务程度、范围、边界。
2档案行政管理没有范围边界意识的表现
2.1档案行政管理的对象、范围、边界不明确。某个行业或专业的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对象、范围、边界应该是明确的,即负责管理国家一个行业或专业的事务,这应是常识。但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管理的对象、范围、边界却不明确,既管理国家档案事务——档案工作,又管理具体的档案——档案实体,而且,更多的是管理具体的档案。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与其他行业或专业行政管理机关一样,负责管理国家一个行业或专业的事务。其负责管理的对象、范围、边界应该是限定在国家档案事务——档案工作之内,而且,《档案法》第六条对此也作了明确的规定。遗憾的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始终没有确立档案行政管理的对象、范围、边界的概念和意识,不清楚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说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清楚该管什么,从感情上的确让人难以接受,但事实的确如此。(请参见拙文《论档案行政管理的对象》,载于《档案管理》2011年第4期)
2.2不清楚法定的档案行政管理范围、边界。档案行政管理的范围、边界《档案法》己作了明确规定。但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然是想到哪里就管到哪里,没有任何范围、边界的概念和意识,不是“越位”,就是“缺位”。
2.2.1在“创新”的名义下任意扩大档案行政管理的范围。在计划经济时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一直是以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为主的。随着改革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经济成分呈多元化,国家档案局对此提出了“创新档案服务机制,拓展档案工作领域”的指导思想,这是适应我国的改革发展形势而作出的正确决策。然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忽视了一个前提,那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我国已经进入了法制时代,依法行政已经成为行政管理的准则。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还忽略了自身的改革,没有转变档案行政管理模式,实现由计划经济时代指令性的业务指导为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的依法行政为主的转变。因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将本应该在法定的管理范围内来“创新档案服务机制,拓展档案工作领域”,变成了在“创新”的名义下不顾法定的档案行政管理范围的限定,任意扩大范围,想到哪里就管到哪里。如,先后提出了民营企业建档、社区建档、村级建档,甚至家庭建档。首先,对于民营企业、社区、村级的这些非国有档案的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档案事务管理,基本上是按照对国有档案的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档案事务来管理的,这明显地超出了档案行政管理的范围。以《湖南省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为例来说明,该《办法》第二条规
定:“本办法所称民营企业档案,是指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并且,对其档案的管理如建立档案机构、明确档案管理部门与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工作部门的职责、分类、归档时间等都作了规定。按照《档案法》的规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非国有档案只管其中那些“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事务,具体管理程度范围应该限制在第十六条的范围内。该《办法》明显是越权扩大了管理范围。其他一些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基本大致相同,还有《社区档案管理办法》、《村级档案管理办法》也基本与《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大致相同。其二,对家庭建档,无论是管建档还是档案事务,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已经超出了档案行政管理的范围。因为,在广大家庭中,具有“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家庭是很少数,而不是绝大多数。政府行政管理行为的底线就是公民的个人权利,政府行政管理绝不能冲破这个底线去侵犯公民的权利。档案行政管理的行政行为深入到家庭档案的范围(而且,这些档案中的大部分不属于“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明显超出了档案行政管理的范围,且有侵犯公民的权利之嫌。就以《哈尔滨市家庭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为例来说明。该《办法》第一条说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哈尔滨市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哈尔滨市档案管理条例》限定的管理范围都是“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范围,而该《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档案,是家庭及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形成和在社会活动中形成可归属个人的保存备查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并不是“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立法依据不充分,明显是越权扩大了管理范围。而且,其第五条还规定:“家庭应确定一名家庭成员负责家庭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学习掌握必要的档案法律知识和档案管理技能,定期整理家庭档案,并向家庭成员通报家庭档案整理情况。”这明显是侵犯公民的权利,干涉公民对家庭事务的处置权。其他一些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家庭档案管理办法》基本与此相同,而且,有些连立法依据的条款都没有。
2.2.2该管的不管任意缩小档案行政管理的范围。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2.2.2.1以档案馆的接收范围为边界。由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长期以来一直以直接管理国有档案为己任,而这部分档案又主要是以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为主,并且,接收的档案又以文书档案为主。因此,一些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意无意地将其管理范围限定在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内,甚至限定在接收的文书档案范围内。致使一些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门类单一。馆藏多是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和专门档案极少,许多综合档案馆竟没有科技档案和会计档案”。因而,对那些人量的属于国有档案范围内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科技档案、专业档案等档案工作的管理,要么象征性地指导管理一下,要么敬而远之,要么视而不见。对于机关的专业档案工作,最近,国家档案周局长杨冬权指出:“过去,大家谈到机关档案,首先想到的是文书档案、红头文件,而对机关或系统的许多专业档案没有太重视。现在看来,各种专业档案、业务档案,特别是涉及民生的那些专业档案,越来越重要,越来越需要引起重视,要下力气抓好。”不管是过去对专业档案没有太重视,还是现在越来越需要引起重视,都说明一个问题,对机关专业档案工作是该管而没有管。实际上,是缩小了档案行政管理的范围。
2.2.2.2对个人档案的监管工作几乎是空白。由于个人保存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分散性,加上对其管理的认识不足,使得许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个人保存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从未做过调查摸底或登记备案工作,对其内容、数量、价值、保管情况一概不知。至于对因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采取代为保管、收购或者征购措施,对个人档案在流转中的捐赠、买卖和出境的监控管理,几乎都是空白。许多个人保存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频频出现在地摊、拍卖行就说明了这一点。
3造成档案行政管理无范围、边界意识的原因
3.1历史与体制原因。由于在计划经济时代,单位性质比较单一(公有制为主),所以,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长期以来形成了以管理国有档案为主的观念。加上长期以来档案局馆基本不分(过去,大都或档案馆兼管档案行政管理职能,或档案馆是档案局的内设机构,现在大都是局馆合一),综合档案馆进馆档案单一(基本只进文书档案),因此,不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意无意地将其管理范围限定在综合档案馆接收档案范围内,甚至限定在接收的文书档案范围内。另一方面,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内的单位档案整理的情况如何、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进馆后的档案整理和日常管理工作,为减少档案进馆后档案馆(实际也是档案局自身)的整理工作压力,因此,档案局必然要将档案行政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这个范围内。
3.2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法制意识淡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没有边界意识,最主要的原因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治档、依法行政的法制意识淡薄。什么是依法治档?“依法治档就是依法管理档案的各项事务,依法控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防止其权力的滥用。”有多少档案行政管理者意识到这一点了?什么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最基本的要求是行政管理“法无授权不可为”。档案行政管理的范围在《档案法》中规定得清清楚楚,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就是没有按照规定去做。很显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档案行政管理范围、边界问题上,法制意识是淡薄的,没有用依法治档的意识来约束档案行政管理的权力,没有将依法行政的理念贯穿到整个档案行政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之中。
4档案行政管理中的管理创新与依法行政辨析
上文中,已经论述一些任意扩大档案行政管理的范围的“越位”做法,大都是在管理“创新”的名义下进行的。应该说,在“改革开放”初期,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许多工作都可以试验创新。但是,在今天,我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依法行政成为行政管理准则的情况下,对于行政机关必须确立“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一切行政管理上的创新都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就是“越位”,就有违法之嫌。在《档案法》已经颁布20多年的今天,如果还作超出《档案法》规定范围的“创新”,就有些说不过去了。按依法行政的要求,档案行政管理的范围己经由《档案法》划定,就不存在档案行政管理范围的创新空间。如果要创新的话,也只是在档案行政管理的法定范围内,在管理方法上的创新。退一步说,《档案法》规定若有缺陷,要弥补缺陷而创新,也应该是在一定级别的机关授权下,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经过授权在稍微大的一定的范围内推行,经证明是可行的,然后,再总结上升为法律,由全国执行。而不应该不经授权就遍地开花地“创新”,这样的所谓“创新”,会扰乱依法行政,降低法律的效力,损害法律的威严。
5结束语
档案行政管理没有任何范围、边界概念和意识,想到哪里就管到哪里,不是“越位”就是“缺位”现象的存在,说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自身普法任务还很重,依法治档、依法行政任重道远。
注:本文为“2011年度河南省档案局科技项日”《档案执法理论与实践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日批准号为:“2011-R-06”。
依法行政档案工作检查论文范文第4篇
情况的汇报
自治区住建厅工程质量监督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督查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建工【2010】39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旗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各级文件要求,质量监督站于2010年9月10日至9月20日,对我旗63项在建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经检查总体情况较好,各工程能够及时履行工程管理的相关手续。
工程质量总体较好,能够保证结构安全,没有发现任何结构安全隐患,但个别工程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共下发整改通知书5份,报回整改报告5份;9月上旬市建委又进行了抽查,重点抽查了保障性住房和校安工程。
一、参建各责任主体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其质量行为均符合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1、截止到2010年10月共新开工工程63项,计100个单体工程。在监督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程质量监督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保证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工程建设中的执行。为了更好的完成监督任务,工程实行监督工程师负责制,监督站在站长巡查和监
督检查的基础上成立了现场材料抽测组、实体工程检测组,以巡检、抽检的方式随时进入施工现场,利用科技手段机动、灵活、全方位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使工程质量大幅度提高。
2、加强质监站自身的建设,提高了全体监督员的综合素质,为提高监督员的业务素质和熟练的掌握新规范新标准,三月份全体监督员参加了市建委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班,经考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正确执行规范奠定了可靠理论基础。还组织全体监督员前往南京、青岛、天津等地学习,大大提高了监督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3、加大巡查、抽检力度、强化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春季复工时对结转工程搞了全面系统的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共性问题是现浇板有温度裂缝;个别工程有砌体砂浆受冻现象;根据程度不同分别做出不同的处理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任何结构隐患和影响结构安全的问题。还组织进行了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大检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追到底,决不姑息。
4、工程质量监督中把房屋开发工程作为重中之重,加强住宅开发工程质量管理,主要装修材料约定公示制度。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强化现场监理职能,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力度,严格落实年初下发的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内容,促进了工程质量稳步提高。
三、本地区从2010年起住宅主体工程和竣工工程,全部执行分户验收,同时还制定了“住户预验收制度”。住宅工程主体验收前,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主体工程质量专门验收;单位工程竣工
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分户验收。单位工程分户验收符合要求后,由开发单位组织购房户(业主),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物业管理部门对工程进行表观查验,并填写商品房工程表观验收单。让购房户参与和行使对所有商品的验收权。
四、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情况:
1、质量监督站负责人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多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及高级工程师职称,具备同级监督人员基本条件。
2、具备工程质量监督实体检测相应的检测仪器,能够对监督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进行混凝土强度、砌体砂浆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进行监督抽测。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完整、齐全,有完善的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4、信息化管理条件完备,能够适应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
5、监督工程师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工程质量监督方案,明确工程必监点,并能够严格按照监督方案进行质量监督工作。
6、监督员在监督检查、巡查时发现问题,均能够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认真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7、质量监督站具有完善的材料抽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材料抽检台账。现场材料抽测组不定期对旗内在建工程进行原材料抽测,并及时形成材料抽检记录。
8、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标准要求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进行
依法行政档案工作检查论文范文第5篇
一、我国行政单位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现状
以往, 有的行政单位对于档案工作不太重视, 一些机关的档案管理意识不强, 监督力度较小, 对档案工作中人力、财力、物力以及档案整理时间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均有所欠缺, 尤其是一些基层单位, 或者一些改革过程中解散、合并的单位, 甚至发生了档案销毁、遗失的现象。造成工作的被动、历史的缺失。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 我国行政单位对档案工作越来越重视, 行政单位的档案工作逐步走上正规, 单位对档案建设管理工作的不重视已是个别现象。
二、行政单位档案工作的作用
档案之所需要保存, 是因为它有着独特的作用。行政单位的档案真实的记录了行政管理、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等活动中最可靠的内容, 不仅是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且是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提高工作效率和日后继续工作的重要条件, 是推动服务工作、法制建设的载体。因此, 行政单位档案在日常行政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这就要求我们加强档案管理, 那么如何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推进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亟待解决的问题。
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认为档案“是一个政府藉以完成其工作的基本行政工具”档案是过去工作和历史情况的真实记录, 可以作为单位工作提供查考的依据。
三、打牢档案管理的基础
(一) 人员配备到位。人是做好任何工作的决定因素。档案工作要选择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专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 并落实AB岗, 确保单位至少有1名专职的档案管理员;各科室也要根据实际情况, 配备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做好本科室的档案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这样有助于形成有效的档案管理工作网络。定期参加各级组织的各类档案工作的培训, 取得各类相应的资质, 为档案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就目前工作而言, 不仅要完善单位的文书档案, 也要同时建立完善单位的电子档案、科技档案等。
(二) 资金投入到位。资金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基础, 为确保档案工作正规化、科学化, 必须有一定的物质条件作保证, 每年应按排专项资金, 作为档案管理工作的专项经费, 否则就难以做好保管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室相关设施, 按规定更新档案库房条件, 使之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努力为档案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 制度落实到位。制度是一项工作得以扎实开展的保障。单位应当制订机关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应当涉及到所有参与档案工作的专兼职档案员, 涉及文书起草、整理、保管、统计等环节。这需要在制度落实上下功夫, 要分工协作, 明确责任, 严格档案管理各项规定, 防止档案资料丢失、残缺、损毁等, 最终达到档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标准。
四、抓好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一) 抓好立卷归档工作。立卷归档是档案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 在单份文件系统化整理过程中, 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立卷归档, 这就要求档案管理员掌握立卷方法, 认真做好目录电脑录入工作, 确保实现档案电子化检索。抓好专兼职档案员的培训学习, 是做好阅卷归档环节的基础, 要注重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提高他们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 抓好档案日常管理。要进一步巩固档案管理成果, 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检查除尘、控温、控湿等工作, 确保档案库房的安全;按照要求建立全宗卷和出入库登记簿, 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定期统计档案情况, 并及时填报各类报表, 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日常管理环节的重点是执行制度, 需要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提高责任心, 规范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 抓好借阅保密环节。档案信息涉及国家利益和安全、社会秩序、行政秘密等内容, 因此, 对档案保密与使用两者都十分重要, 要正确地认识它们之间的关系及其对档案工作的影响, 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严格落实保密制度。档案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在什么情况下保密, 都要服从党和国家的利益。既要坚持必要的保密制度, 又要做到科学使用, 切实完善工作职能。随着信息化的发展, 档案形式已不再只是传统的纸质文件, 取而代之的是电子文档, 虽然这给档案管理带来很多便利, 但是安全隐患也随之而来。比如在存储方面, 目前使用的是磁盘、光盘等, 如果没有做好防护措施, 就会出现消磁、损坏等, 导致不能正常地使用;如果计算机没有内外网的分离, 没有防火墙, 就会导致在网上的泄露;如果没有对使用权限控制, 就会导致内部人员随意更改, 这些都是电子档案存在的一些弊端, 也是急需着手解决的问题。
档案最本质的属性是原始记录性。档案是信息资源, 档案是知识宝库, 档案是文化财富, 做好档案工作既是行政的基础, 也是传承历史。
摘要:新中国经过60余年的发展, 行政单位的工作日渐正规化、程序化, 因此, 行政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对行政单位运作、发展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合理有效的档案建立、管理方式能够保障行政单位各项日常工作的协调、有序和高效运行, 因此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档案的建立以及管理的工作效率, 科学民主及系统性地开展档案管理工作便显得非常重要。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对行政单位档案工作的建立以及管理问题进行初探。
关键词:行政单位,档案管理
参考文献
依法行政档案工作检查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 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直接关系到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效能。安徽省蚌埠市在近年来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取得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推广,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如社会参与度不高、权力清单的权责不明晰、相关配套制度未及时跟进等需要反思。为此,应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加强顶层设计、依法确权、简政放权、阳光示权、全程控权,推动政府治理由无序到统一、由人治到法治、由管理到服务、由无限到有限的转化。
〔关键词〕 行政权力清单;依法确权;简政放权;阳光示权;全程控权;政府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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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要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201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由此可见,党和国家对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在党和政府的强力推动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自上而下全面展开,有效提升了政府的治理能力,为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创造了条件。笔者以安徽省蚌埠市为例,深入探讨了其在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与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过程中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以便对我国地方各级政府在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方面的建设提供借鉴(文中调研数据均来自蚌埠市委党校课题组的调研)。
一、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必须建立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是政府权力的科学配置与运行。政府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核心部分,实现政府治理的现代化,应当根据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和内在要求,切实推行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并用制度和程序保证其规范化、常态化。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关键在于政府权力的科学配置与运行,从这个角度讲,政府治理现代化虽然涉及很多方面,但更具有本质性的要求则是政府权力的科学配置与运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强调行政权力配置的合法性、科学性,有效规范了行政权力的运行流程,有利于公民依法自主活动和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有利于改善公职人员的工作作风和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有利于加强群众监督和政府部门的内部监督,有利于确保将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清单制度的核心是依法制权,同时也体现了权责一致的精神。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使政府的各项权力的依据、来源、界定、配置、使用、制约更加明晰,使政府权力的配置与运行更加科学、规范,有利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有利于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
二、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有效实践
经过多年的努力,安徽省蚌埠市全方位启动了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创新了许多好的做法,积累了一些新经验,值得借鉴。
(一)注重总体设计,构建三级权力清单制度
2014年10月27日,蚌埠市委市政府下发了《蚌埠市关于深入开展市级职权清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成立了蚌埠市深入开展职权清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全方位启动了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行政权力清理的范围涉及53个部门,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派出机构等。开展清理并列入权力清单的职权事项,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等十多类事项。要统筹规划三级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市级先行,县区、乡镇以次推进。市级于2014年11月启动,2015年1月底完成;县级于2014年12月启动,2015年2月底完成;乡镇(街道)于2015年4月启动,2015年6月底完成。
(二)坚持简政放权,精心编制行政权力清单
经过清权、确权、确责、晒权、制权、优化流程等环节,2015年2月16日,蚌埠市正式公布实施包含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运行流程、廉政防控“四位一体”的权责清单制度。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的原则,对省政府取消的权力一律对应取消,对省政府下放的权力,原则上下放到县区, 对市县区共有的行政权力,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经过清理,蚌埠市共保留行政权力1 751项,精简率达62%。根据每一项具体的权力,将对应的责任细化到条、落实到款。蚌埠市共编制2.76万个责任事项,3.63万条追责情形。按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确定了696个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进一步简化了办事环节,明确了办事程序、时限、承办机构、监督举报电话等,实现了权力运行的“流程再造”。而对保留的行政权力,逐项明确廉政风险的表现形式、风险等级、防控措施、责任机构、人员等,审核排查廉政风险点11 000余个,制定防控措施1万多条。
(三)开门建设清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蚌埠市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一是深入征求市政府部门和县区意见。市政府各行政部门对权力事项存在异议的,主动与各相关部门对接,充分听取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形成共识。对下放、动态管理权力事项,积极联系各部门开展可行性与合理性研究,广泛征求县区编办和有关部门意见。对公共资源交易等涉及多家单位的行政权力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召开协调会,商讨解决权力上报、 划转事项。二是组织专家论证。 蚌埠市邀请省专家、市人大和市政协领导、市政府法律顾问、安徽省财经大学法学教授、市委党校教授等组成专家组对市政府权力清单和相关问题进行“把脉问诊”。三是公示清单。将政府权责清单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四)实行多策并举,推动清单落地生效
一是科学划分监管事权。要明确政府各部门行使权力的范围和边界,防止出现政府监管“真空”,防止各级政府重复监管,如市民委对市、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和宗教团体、机构监管等事权进行了划分,真正做到各层级权力运行职责清晰、规范有序。二是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将部门清单中精简、取消、转移的事项进一步明确下来,确保清单制度落地见效。结合市级行政权力下放情况,推进行政编制向基层倾斜,从市级下划24名行政编制、35名事业编制和相关人员到市辖四区。三是与监管制度相衔接。将建立权力运行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与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同步进行,如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在建设权力清单制度的同时,同步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系统,针对20类问题35个风险点,通过一网运行系统对各类交易活动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全程留痕。通过转变管理方式,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三、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蚌埠市尽管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但认真回访追究,发现还存在许多不足,亟需完善。
(一)社会参与度不高,效果不明显
在实践中,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往往由政府“自编、自导、自演”,社会参与度不高,权力清单事项一般在政府网站一挂了之,公开与透明度不高,普通百姓不主动搜寻很难获悉相关情况。除了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行政审批监管局、市监察局等几个直接参与的部门外,其他不直接参与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普遍对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情况知晓不多,由此出现了圈内热、圈外冷的不良现象。面向蚌埠市委党校主体班学员和安徽省委党校研究生发放的400份并有效回收348份的问卷调查结果也反映了这一现象。25.6%的人认为,蚌埠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效果明显,56%的人认为,蚌埠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效果一般,7.8%的人认为,行政权力清单在实施中走样、变形,10.6%的人表示不知道此事,甚至有17.2%的人不知道自己行使的是什么行政权力。
(二)权责不清,导致执行中走样变形
1.行政权力边界不清晰。在权力运作过程中,上下级政府和不同部门之间行政权力边界不清晰依然突出,在放权和清理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各部门都会寻找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和依据,遇到有利的事情相互争抢,遇到不利的事情相互推诿,从而导致权力执行的扭曲和上下级政府机构间非制度性博弈的日益加剧。通过问卷调查,47.7%的人认为,市直部门间的权力分配缺乏明确规定,存在交叉现象;44%的人认为,部门内部权力配置没有法定化、制度化、清单化,存在叠加或者缺失现象。
2.每项权力应承担的责任不明确。国家行政机关依法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但每一项权力的行使背后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不是很明确,即使各单位按照要求出台了责任清单,但多数是在仓促的时间内为完成任务而应付了事的。尽管各部门都普遍抱怨编制严重不足,无法承接上级下放的权力,但同时部分单位仍存在着养懒人现象,导致有些岗位有名无实,致使权力清单制度在推行中走样变形。
(三)部分做法有悖于改革最初的价值目标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界定政府的权力边界,旨在给市场和企业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给百姓带来更多的便利。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规范权力运行过程中,由于减少了权力寻租的空间,一些部门的工作人员无所作为、消极应对,具体表现为:一是打包权力。调查问卷显示,49.1%的人认为,有些单位为了完成清理任务,将权力事项捆扎打包,以减少改革后的项目数量;34.2%的人认为,部分单位因“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争相扩大权力事项,将一些机关内部的运行管理、公共服务等列入权力事项,以增加清理前的权力基数。二是转移权力。调查问卷显示,45.4%的人认为,一些部门迫于权力清单的高压态势,不得已将相关权力事项取消,但又巧妙地转移给“二政府”即各类评审机构 。权力清单虽“清”了、“短”了,但企业要跑的事项还是很多。三是消极规避。权力清单公开后对权力运作有所限制,这可能导致一些手握权力者借权力清单之名不作为;或者权力拥有者口头上也不离清廉服务为民,但背地里依然我行我素。调查问卷显示,37.6%的人认为,部分干部借权力清单为名不作为。
(四)相关配套制度未及时跟进
1. 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不同步。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度会根据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需要经常立、改、废,如果没有专业人士及时对相应的具体执法项目提出修改意见,就有可能出现行政权力清单与相关法律法规不同步现象。若一律基于“清单之外无权力”而被废除,就会导致某些领域疏于管理,或者无视清单规定而行使不正当的管理权力。还有一部分行政权力已无必要行使,但是由于法律没有及时修正,就不能废止。调查问卷显示,60.6%的人认为,行政审批事项经过多次清理,目前保留事项基本具有法律法规依据,但是有些法律法规本身已经滞后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甚至带有明显的部门利益倾向,这对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极为不利。
2.行政权力公开透明不够。第一,公开权力清单的平台较少,除了政府网站和政务信息公开网等官方途径之外,其他载体少见权力清单相关信息。第二,行政权力网上运作平台尚未完全建成,功能还有所欠缺,横向与部门没有实现互联互通,纵向与省、县区没有实现互联互通。政务服务中心软硬件设施老化,容量不足,影响公众的办事效率和权力运作的透明度,同时,也给部分权力的暗箱操作及“潜规则”运作留下了空间。
3.监管缺位。由于纪检在监督方面的实效性达不到,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权威性不够强,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不很畅通,因而导致不同监督的合力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权力监督制度中的漏洞和屏障较多,存在“牛栏关猫”现象,各种监督制约权力的作用大打折扣。调查问卷显示,68.4%的人认为,落实整个权力清单制度缺少相应的监管制度。
四、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制度,助推政府治理现代化
政府通过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进一步理顺了政企、政社、政事关系,由此,转变了政府职能,推动政府治理由无序到统一、由人治到法治、由管理到服务、由无限到有限的转变,切实将政府职能落实在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
(一)加强顶层设计,促进政府治理由无序到统一转化
1. 权力清单应该全面覆盖所有权力才能形成改革合力。第一,权力清单应当覆盖所有层级,即纵向到底,从上到下的各级党政部门都必须公开各自的权力清单,不遗漏任何一个层级。第二,权力清单在横向上应当覆盖所有部门,即横向到边,所有掌握公权力的部门(国家安全机关除外)都应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不允许存在不受监督的特殊部门。第三,全面梳理 “非权力清单”,使得非权力行为与权力行为要求一致,配置科学、合理,依法行使,全面发挥出清单制度的功效。
2.制定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全面规范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行是一项严肃性的工作,我国政府有必要制定全国性的法律法规予以保证,否则,各地标准不一,容易导致混乱,衔接不畅。国务院要充分吸纳地方政府在推行权力清单实践中所积累的经验和创新做法,将其整合、提升,制定行政权力清单“条例”,全面规范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第一,为维护权力清单制度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该“条例”中要有强制性条款以保证清单的权威性,并用规范性文件形式统一公布清单,以保证形式上的统一。强制性条款包括规定权力清单编制和出台的主体、程序、主体的权限、客体范围、权力清单的适用范围、性质和效力以及违反权力清单需承担的责任等。第二,“条例”应当鼓励地方政府在不影响我国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大原则前提下自行探索、创新,根据不同地方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适合本地的权力公开方式和途径等。
(二)严格依法确权,促进政府治理由人治到法治转化
1.要从立法上明确各级政府的权力边界。我国各级政府的权力来自宪法及地方组织法的授权,但这些法律对于各级政府到底有哪些权力的规定比较原则、抽象, 实践中往往容易出现权力滥用现象,使权力偏离公共性,给权力寻租带来机会。各地在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过程中,立法机关基本不参与,即没有在源头上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元权力的权力边界,改革还是没有超越单纯的行政改革范围,改革的合法性、持久性和有效性无从保证,因而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笔者建议,应组建一个高端的专家团队,拟定各级政府权力边界初稿,在充分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将各级政府权力细化为政府和部门的权力清单,提交各级人大讨论通过,即权力清单的内容不是由其他部门说了算,而是由立法机关来确定,这样以保证权力清单的严肃性、合法性及执行的强制性。
2.修改完善与清单有关的法律规定。第一,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把各级政府权力清单纳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范畴,作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范围。第二,修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实现其与权力清单制度的融合,明确权力清单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加权力清单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具体运作条款。第三,修改国务院的《信息公开条例》相关内容,把权力清单纳入政府必须公开的信息目录范围之内。第四,完善政府部门的法治考核指标,把推行权力清单的过程与效果纳入政府法治建设之中。
3.建立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调查问卷显示,63.8%的人认为,应对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进有出的机制。第一,建议实行权力清单年审制度,每年审核一次,由立法机关负责。无论是保留项目,还是增减项目,均由政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各方综合评估后,经立法机构审核表决通过,交由政府组织实施。第二,经立法机构审核确认的权力清单统一由立法机关按年份分级在政府网站等载体上进行公布、公开。
(三)结合简政放权,促进政府治理由管理到服务转化
1.通过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第一, 凡是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尽量下放到基层管理。第二,对行政处罚事项,要重点推进属地管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应使政府权力事项大幅度减少,真正把权力清单做成一份“瘦身”的清单、政府职能归位的“清单”。
2.通过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提高简政放权的质量。第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要突出问题导向和百姓关心的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当前,百姓诉求最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审批事项和执法领域的那些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直接面向行政相对人的政府权力,所以,应该顺应民意,首先清理和规范这两类行政权力,让老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第二,权力清单制度要切实起到高效便民的作用,必须要求政府对各种权力事项,特别是对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就业创业等方面有直接影响力的权力事项,逐项绘制简明扼要、百姓能看懂的权力运行流程图,真正起到“办事指南”的作用。
3.通过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理清理顺权责关系。调查问卷显示,58.6%的人认为,应当明确各层级政府各部门及其内部权力划分。第一,以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为契机,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省、市、县、乡不同层级政府的职权重点,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第二,强化部门责任。按照政府不同部门性质和职责定位,明确各自的职能重点和责任。为防止责任分化、淡化、弱化,应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和其他部门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第三,合理划分部门间的职权,理顺部门间的权力关系,明确规范部门职责分工,破解部门间职责交叉、协调不畅等难题,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四)推进阳光示权,促进政府治理由封闭到公开转化
1.公开示权。经过立法机关审核通过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权力运行流程等项目的所有信息和要素,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之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在政务服务中心网、政府门户网站等通过专栏进行公示。将政府权力的所有项目和流程全部置于群众的视线内,不留死角,增加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保障百姓的知情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拓宽权力信息公开的渠道。探索直接、快捷、有效的数字电视、告知单、公告牌、明白卡等途径公开政府信息,做到规范简洁、便于操作、权威可信,真正实现权力公开信息让人民群众“看得懂、听得到、信得过、能监督”。同时还要发挥政府其他信息公开载体的功能和作用,如通过 “12345市长热线服务中心”、电视台“政行风热线”、 新闻发布会等问政互动平台,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快捷回应平台,完善探索信息发布工作。
3.加强权力公开的宣传教育。第一,把推行权力清单公开纳入各级干部培训计划,增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策执行力。第二,对政府权力公开主体分管领导、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等要进行业务和技能培训,全面提高系统工作能力,提升权力公开工作质量。第三,通过宣传教育使群众逐步适应权力公开的形式,要加强对群众办事方式的引导,宣传无纸化办公、网上办事,改变群众依赖窗口和现场办事的惯性,积极鼓励他们网上远程自我服务。
(五)深化全程控权,促进政府治理由无限到有限转化
1.监督和制约权力的前提是公开权力,政府治理必须对权力运行实施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监控。权力清单制度从权力源头着手,要划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内部各层级和部门间的权力边界,以清单形式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群众监督权力,也为上级政府和监督部门掌握、监督各级政府部门的公共权力行使状况提供有效途径。清单的公开,有效强化了舆论监督、公众监督、民主监督等多元监督作用,能有效弥补党政自我监督的不足。调查问卷显示,64.4%的人认为,应加强和完善清单内外权力的监督。
2.要加快制定出台政府权责清单运行监管办法和相关配套制度,构建有效监管机制,推动权力监督工作的常规化、程序化、规范化,突破自我监督的弊端,提升综合监督的信度和效度。确保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依清单行使行政职权,使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3. 完善、细化责任清单和责任追究,确保清单制度的系统性与协调性。第一,为避免相关部门规避制度性漏洞和责任,尽可能不让它们自己制定并完成本部门的责任清单和责任追究工作,应将责任清单和责任追究拟定工作交给纪检、法制办等中立部门把关,防止责任异化,确保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身上。第二,加大巡视检查的力度和强度,严格追究用权者错位、越位、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对不按照清单行使权力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让用权者谨慎用权,敬畏权力。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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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