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费停电通知书格式(精选5篇)
欠费停电通知书格式 第1篇
停电通知
4#1706住户您好: 兹你户物业费及各月的水电费用通知单均已在第一时间通知你签收,但你对此事没有反应。请你户在接到本函后务必在1月15日17:30前缴清欠费,水电费:414元;物业费:857.4元,合计:1271.4元整。如逾期未缴,服务中心将对你户实施停电。对于造成的一切后果你户将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安徽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金色地带物业服务中心
2016年 1月 14日
欠费停电通知书格式 第2篇
XXXX用户:
你用户自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电费未交。合计欠费XXXX元(其中滞纳金XXX元)。我司多次催缴,并于20XX年XX月XX日送达书面警告。现根据《XXXXXXX规定》,限定于X日内交清上述费用,否则我司将予以停电处理,并通过法律手段追缴欠款。
欠费停电的全程法律风险应对 第3篇
1.1 签订书面的供用电合同
(1) 新装电力用户的合同签订。对于新装的电力用户, 是否必须要与其签订书面的供用电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 对于是否必须签订书面的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 《电力法》第二十七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六章等法律、法规均没有对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有明确的规定, 只是规定须签订供用电合同。虽然《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供用电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但是《供电营业规则》只属于部门规章, 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因此, 即使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 也并不代表电力用户和供电企业之间的合同不成立, 只不过, 从证据收集、保全、行为依据、责任承担等法律风险预防出发, 一定要签订书面的供用电合同。
(2) 合同期满或其他原因终止后合同的续签。如果电力用户与供电企业的供用电合同期满, 且相关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对于后续的供用电行为, 供电企业须及时与电力用户续签。对于供电企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供用电合同后, 电力用户又需要用电的, 也须及时签订供用电合同。否则, 对供电企业来说, 存在没有合同可供约束的法律风险。
1.2 签订的供用电合同须规范和完善
(1) 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对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 用电容量、地址、性质, 计量方式, 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 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进行详细约定。
(2) 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正式供电前, 根据用户用电需求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以及办理用电申请时双方已认可或协商一致的下列文件, 签订供用电合同: (1) 用户的用电申请报告或用电申请书; (2) 新建项目立项前双方签订的供电意向性协议; (3) 供电企业批复的供电方案; (4) 用户受电装置施工竣工检验报告; (5) 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完工报告; (6) 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协议; (7) 其他双方事先约定的有关文件。对用电量大的用户或供电有特殊要求的用户, 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 可单独签订电费结算协议和电力调度协议等。”
2 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2.1 从实体上控制法律风险
(1) 是否须欠费达到一定金额, 才能依法停电?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对于用户欠费的金额, 并无法律的限制性或强制性规定, 也就是说, 只要用户没有全额交纳电费, 均构成欠费。
(2) 是否须欠费达到一定期限, 才能依法停电?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 是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 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至于“合理期限”是多少?《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是“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 至于这30日是累计还是持续, 法律、法规未做具体性规定, 供电企业为避免因30日内用户继续用电可能导致的损失, 可以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提前预防执行。因此, 供电企业拟采取停电措施, 须满足电力用户逾期交费30日的前提条件。
2.2 从程序上控制法律风险
(1) 欠费后及时发出催告通知书。因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 须“经催告用电人”, 《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六条也规定需要“经通知催交”等。欠费后及时发出催告通知书的法律风险控制作用:一是固定证据, 二是保全诉讼时效, 三是主张权利, 四是避免欠费进一步恶化。
(2) 逾期超过30日再行催告。因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逾期未交付电费的, 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 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 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 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 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3) 再行催告后报经批准。因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在发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 供电企业应连续向用户供应电力。但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须经批准方可中止供电:1、对危害供用电安全, 扰乱供用电秩序, 拒绝检查者;2、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交者”以及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除因故中止供电外, 供电企业需对用户停止供电时, 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停电手续:1、应将停电的用户、原因、时间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批准权限和程序由省电网经营企业制定”。
(4) 停电前3至7天内, 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除因故中止供电外, 供电企业需对用户停止供电时, 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停电手续”之第2款:“在停电前三至七天内, 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 对重要用户的停电, 应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通知的方式包括: (1) 书面通知。向用户送达停电通知书, 主要对重要用户、违章用电和拖欠电费的用户实施停电时使用。 (2) 公告通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向用户发布停电公告, 主要对停电面积较大、影响用户较多的城市用户实施停电时使用。 (3) 布告通知。在公共场所张贴布告的形式向用户发出停电通知, 主要对农村用户实施停电时使用。 (4) 电话通知。以电话形式向用户发送停电通知, 其电话应有录音功能, 以录下通知内容。主要对时间紧迫、距离较远的用户实施停电时使用。 (5) 其他通知形式。如挂号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我们必须注意无论采取哪种通知形式, 都应当有对方当事人接到通知认可的凭证, 以便查询或作为可能出现纠纷的证据。
(5) 在停电前30分钟, 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户一次。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除因故中止供电外, 供电企业需对用户停止供电时, 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停电手续”之第3款:“在停电前30分钟, 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户一次, 方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实施停电。”
3 事后的法律风险处理
3.1 及时固化收集整理相关证据
(1) 固化收集整理相关证据的种类。一旦电力用户欠费, 供电企业须及时固化收集整理相关证据, 为后续的权利主张、权利维护、诉讼举证、抗辩说理等提供依据。
(2) 合法取得相关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 供电企业在固化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时, 应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种类依法、合规收集证据。
3.2 注意诉讼时效的保全
(1) 欠费追讨的诉讼时效期限。如果供电企业在电力用户欠费后, 没有及时行使自身的权利, 导致诉讼时效超过, 将丧失胜诉权, 对供电企业极为不利。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 如果供电企业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没有行使相应行为, 将导致丧失胜诉权的法律风险。
(2) 保全诉讼时效的方式。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 供电企业可采取向欠费的电力用户发送电费欠缴通知书、律师函、邮件等方式保全其诉讼时效, 但都需保留对方收到供电企业权利主张的凭证, 或者采取如下诉讼的方式保全诉讼时效。
3.3 积极起诉与应对投诉
(1) 积极起诉。针对经过催告后仍不交费的电力用户, 供电企业可采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 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向哪里的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
欠费停电通知怎么写 第4篇
由于您已累计拖欠电费_______个月共人民币_______元,根据规定,我们将对您进行停电,请您及时到附近的交费所补交电费和滞纳金,以便即使恢复供电.
此致
敬礼!
_______供电局
停电通知书格式 第5篇
各用户:
由于______________原因,决定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时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时停电。请提前做好准备。
_______电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