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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薪金管理制度
来源:火烈鸟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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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薪金管理制度(精选6篇)

企业工资薪金管理制度 第1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薪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所有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集团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依集团人事管理制度制定,集团从业人员的薪资管理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文件规定外,均需依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系集团各事业部及各子公司薪资管理的总则,其中对集团直属各职能部门的薪资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各事业部及各子公司的薪资管理具体办法另见《事业部薪资管理制度》。

第三条 权责

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颁布,修订,解释并监督施行,集团各部门、事业部共同执行。

2、修订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意见和集团经营目标调整需要提报修改方案,经集团总裁核准后,方可修订。

3、此制度经集团总裁核准后,正式生效施行。

第四条 工资构成与定义

一、业务人员工资

1、底 薪;各岗位根据社会平均水准制定的`工资标准;

2、奖 金: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达到一定标准,为奖励员工辛勤工作而设立的薪资项目,奖金设置为月度奖金和年度奖金。

3、 其它奖金:建立新客户开发奖等。

二、管理类人员工资

1、 底 薪:各岗位根据社会平均水准制定的工资标准;

2、 加(降)薪:依据集团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加薪或降薪的薪资项目;

3、 奖 金:集团经营业绩达到一定标准,为奖励员工辛勤工作而设立的薪资项目,奖金设置为月度奖金和年度奖金。

三、定义

1、 业务类人员:创造性的拓展工作,其工作直接影响集团公司关键目标的执行效果。集团业务类人员为:销售人员、生产人员

2、 管理类人员:持续性的管理工作,可确保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其工作的行为、表现及结果对集团的总体业绩发生作用。

第五条 扣除项目

1、 工资收入所得税;

2、 社会保险等相关福利个人支付项目;

3、 其它必要扣款;

第六条 下列情况工资不予扣除

1、 按集团公司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婚假,丧假,公休假等;

2、 因公出差者;

3、 奉调参加培训;

4、 奉派外出考查;

5、 其它不必扣款情况;

第二章 业务类人员考核

第七条 另见《销售人员薪资管理办法》和各子公司的《生产人员薪资管理办法》

第三章 管理类人员考核

第八条 底薪设置标准(略)、加薪(降薪)办法

集团人力资源部每季度根据有关制度、工作流程、奖惩记录等因素做出的薪资调整项目。

1、符合以下任意条件的管理类人员可予以加薪;

(1)、连续两个季度人事考评成绩总评90分以上;

(2)、季度内获通报嘉奖两次以上者;

(3)、其它为集团或子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通报嘉奖一次以上者;

(4)、年度内工作成果显著,并无任何违纪等不良纪录,且工作满6个月以

上者。

2、符合以下任意条件的管理类人员将予以降薪:

(1)、连续两个季度人事考评成绩低于70分者;

(2)、季度内通报批评2次以上者;

(3)、季度内累计旷工2天以上者;

(4)、实施其它对公司发展不利的行为。

3、 管理类人员加薪和降薪级差明细表(略)

4、工作流程:每季度人事考评结束后7个工作日,由人力资源依规定要求将符合标准的人员提报考评组确认,并负责同财务部共同执行。

第四章 晋升与降职

第九条 晋升(降职)定义:依据集团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评估,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由考评小组确认其晋升或降职。

第十条 管理类人员的晋升与降职

1、符合以下条件可适当予以晋升

(1)、职员应符合加薪条件的一并晋升直至高级专员

(2)、因工作成绩突出被加薪2次以上的;

2、符合以下条件将予以降职

(1)、累计被书面通报批评3次以上者;

(2)、连续2次以上降薪者;

(3)、季度人事考评成绩低于65分者;

第五章 月度绩效奖金

第十一条 定 义:以体现各级员工个人综合工作表现、行为、成果为基础和体现集团公司整体绩效和营利状况的销售回款比率为依据,依据集团的经营状况确定相应奖金基数为标准,对管理类员工以月度为周期进行的奖励或处罚;

第十二条 关于考核的规定

1、 考核时间:每月1-10日对上月集团公司整体绩效进行考核并实施;

2、 考核权责: 本规定要求于每月10日前由营销中心提供上月销售回款完成比率及相关资料至财务部,经财务部测算,报总裁核准后由财务部发放。

3、 考核方式:

销售回款比率超过计划70 %以上,员工享受300元的奖金基数。

4、 计算方法:

个人绩效奖金额=300回款完成率(%)职务奖金系数

第十三条 职务奖金系数明细(略)

第十四条 以下人员不享有年终奖:

1、月度内旷工1天(含1天)以上者;

2、试用期者;

3、月度通报批评1次以上者;

4、月度内事假3天以上者;

5、有其它不利于公司发展之行为;

6、当月度内离职的。

第十五条 作业流程:

1、人力资源部向集团财务部提交职务奖金系数明细;

2、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标准进行测算;

3、计算结果提交总裁经核准后财务部发放;

4、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将过程中的文件存档;

第六章 年度绩效考评奖金

第十六条 定 义:又称年终奖(司龄奖),集团视年度经营状况及员工工作表现,以在集团公司工作的司龄为主要依据发放的奖金。

1、集团高层管理人员由集团总裁确定发放额度。

2、中层及一般管理人员由公司考评小组确定不同职级司龄奖金的单位额度,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依据进入集团公司的时间和其他评比要求计算奖励额。

3、发放时间:年假前一周;

第十七条 奖金的计算办法:

年终奖金=司龄奖金的单位额度出勤系数司龄

1、 出勤系数为本年度应出勤天数与应出勤天数的商;

2、 司龄奖金的单位额度由集团临时组建的考评小组根据本年度集团整体的经营业绩,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等确定的额度;

第十八条 以下人员不享有年终奖:

1、年度事假超过1个月以上者;

2、年度旷工超过2天以上者;

3、试用期者;

4、年度通报批评3次以上者;

5、年度内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的;

6、其它不利于公司发展之行为;

7、年度内11月30日前离职的。

第十九条 作业流程:

1、人力资源部向财务部提交年度员工人事考评成绩累积数据;

2、财务部按照制定标准进行测算;

3、计算结果提交集团总裁核准后财务部发放;

4、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将过程中的文件存档;

第七章 薪资保密规定

第二十条 目的

集团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且能为集团盈利与发展积极作贡献,实施以按劳分配兼顾公平,薪资制度。为培养以贡献为争取高薪的风度与避免优秀人员免遭嫉妒起见,特推行薪资保密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员不探询他人薪资的礼貌,不评论他人薪资,以工作表现争取高薪的精神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员的薪资除集团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及各级直属主管外,一律保密,如有违反,处罚如下:

1、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有泄漏事件,另调他职或辞退。

2、探询他人的薪资者,通报批评;

3、吐露本身薪资者,通报批评;

4、评论他人薪资者,予以辞退;

5、若因以上行为造成其它影响者除以上处理外,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辞退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经直属主管向经办人查明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此制度自生效之日起此前所有相关制度即刻废止。集团将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此制度的修改权。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相关文件

1、《人事管理制度》

2、《事业部薪资管理制度》

3、《销售人员薪资管理办法》

4、《生产人员薪资管理办法》

企业工资薪金管理制度 第2篇

一、目的: 建立合理而公正的薪资制度,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供公平的待遇、均等的机会,促进公司及员工的发展与成长。

二、薪资构成

1.薪资依岗位归等归级核薪。薪资由本薪、福利津贴组成。2.福利津贴: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另行规定;

三、与薪资有关的规定

1. 工资应通过自动转帐形式每月支付。发薪日是每月的5日,但如果该日不是银行工作日,发薪日应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2.公司依法从员工薪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员工个人应该承担社会保障金和公积金 3.公司实行员工收入保密制度。员工相互之间不得以任何方式讨论,打听,攀比收入状况;且不得向除人力资源部经理以外任何人透露个人收入状况。员工若对本人的收入有任何疑问,可向人力资源部经理查询。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公司一经查实,予以记大过。

四、加班补偿

1.各部门对加班应严格控制,确需加班,应事先填《加班登记表》,经其主管核准后交与人力资源部备案,《加班登记表》是核发加班津贴或调休的主要依据。

1.1 加班津贴与调休的标准按照《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假期工资发放

假期工资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规、法令计算。

六、福利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公司将依法缴付由公司所应承担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七、奖金 1.年终奖

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留住人才,公司会据年利润状况确定是否一次性发放年终奖励.八、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指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包括就餐、休息等时间。员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

九、计算办法

员工的制度工作日为21.75天,即每月满计算为21.75天。不足满勤者以实际出勤工作日计发工资。

每月应发工资=当月实际出勤工作日×当月日工资数额

日工资计算

日工资数额=当月标准工资数额÷21.75

十、试用期薪资

10.1、所有新入职的员工均需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

十一、假期薪资

11.1病假

员工每年享有十二天有薪病假为全薪病假。超出十二天部分的病假视为医疗期,享受医疗期待遇。医疗期期间工资的含义仅指基本工资。

11.2、工伤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1.3、其他有薪假

仅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分娩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只享受基本工资;

年假、婚嫁、慰悼假、探亲假享受基本工资和生活津贴。

11.4、其他经公司批准的特殊假期,如外出培训等,只享受基本工资。

十二、事假

事假为无薪假,扣除请假当天的全部工资(按日工资核算)。

十三、代扣款项

13.2、个人所得税 根据有关规定执行。13.3、社会保险费

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其中有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有公司代扣代缴。

13.4、其他符合政府明文规定的应代扣款项。

十四、其他:

14.1、对于实习生及临时工执行统一的标准工资。十五.附注:

15.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5.2本规定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在股东会。

(签章):

企业工资薪金管理制度 第3篇

工资薪金支出按其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以及与产品成本的关系, 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的不同分别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以及“固定资产”等科目。除了计入期间费用的工资薪金在当年税前扣除外, 对于计入产品成本中的工资薪金支出, 应当在产品实现销售时通过销售成本的方式在税前扣除;对于已经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工资薪金支出, 应当通过提取折旧的方式在税前扣除;对于没有实现销售的产品, 工资薪金支出在当年计算企业所得税前不予扣除。

二、企业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务处理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 第二条规定, 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 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 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法对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强调了真实性原则 (实际发生) 和合理性原则。真实性原则不难理解, 而对于合理性原则如何把握, 国税函[2009]3号文件从五个方面进行了解释: (1) 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 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水平与行业或地区水平一致; (3) 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 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 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 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 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关于工资薪金支出如何扣除, 目前税务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 如同固定资产折旧一样, 无论是本年计提的工资薪金还是实际支出的工资薪金, 都未必全部影响当期损益。期末库存在产品、产成品均包含一定的工资成本, 甚至“在建工程”科目也有本单位人员的工资成本。税法对此不作分解, 只要提取数超过实发数, 一律作纳税调整。但在实务工作中, 有税务稽查人员认为, 税前允许扣除的合理的工资薪金, 是指合理的工资薪金计入当期损益的在当期直接扣除, 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成本的, 通过折旧或摊销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上, 企业发生的职工薪酬支出如果涉及纳税调整的, 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 应当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第14行“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填附表三) ”、第15行“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填附表三) ”填写。具体到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时, 应当在“扣除类调整项目”中填写, 分别涉及第22行 (工资薪金支出) 、第23行 (职工福利费支出) 、第24行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第25行 (工会经费支出) 、第30行 (住房公积金) 、第35行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

企业财务人员在填写附表三时应当注意, 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金额应当根据“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方发生额直接填写: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如果第1列≥第2列, 则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如果第1列<第2列, 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填入第4列“调增金额”。

企业工资薪金管理制度 第4篇

1.在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上,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为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即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到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2.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者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天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免缴个人所得税。按国税发[1994]148号第二条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应适用下述公式:

3.对于在中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天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国税发[1994]148号第三条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仍应适用国税发[1994]148号第六条规定的下列公式:

4.对于在中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不超过5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税负所称“临时离境”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按国税发[1994]148号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应适用国税函发[1995]125号第四条规定的下述公式:

5.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担任中国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的,该个人所在国或地区与我国签订的协定或安排中的董事费条款中,未明确表述包括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对其取得的报酬可按该协定或安排中有关非独立个人劳务条款和国税发〔1994〕148号第二、三、四条的规定,判定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担任中国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同时又担任企业董事,或者虽名义上不担任董事但实际上享有董事权益或履行董事职责的,其从该中国境内企业取得的报酬,包括以董事名义取得的报酬和以高层管理人员名义取得的报酬,均仍应适用协定或安排中有关董事费条款和国税发〔1994〕148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判定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外籍个人征收管理,一直是涉外税收的难点和重点,涉外税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对这一问题的一些规定时常混淆,在掌握运用上思路很难理清。

容易混淆的问题1:外籍人员居住天数与纳税义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内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小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用表格概括上面一段话:

(注“∨代表属于征税范围,要征税;×代表不属于征税范围,不征税。)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是随着居住天数的增加,呈阶梯状排列。

容易混淆的问题2: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境外工作期间的界定问题

根据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中任职(包括兼职,下同)、受雇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应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日,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其在境外营业机构中任职并在境外履行该项职务或在境外营业场所中提供劳务的期间,包括该期间中的公休假日,为在中国境外的工作期间。税务机关在核实个人申报的境外工作期间时,可要求纳税人提供派遣单位出具的其在境外营业机构任职的证明,或者企业在境外设有营业场所的项目合同书及派往该营业场所工作的证明。不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中任职、受雇的个人受派来华工作,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应包括来华工作期间在中国境内所享受的公休假日。

容易混淆的问题3:对境外支付的工资免税时是否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的问题。

按国税发[1994]148号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应适用国税函发[1995]125号第四条规定的下述公式中对其当月的工资薪金无论是境内企业支付还是境外企业支付在计算工资薪金收入时都是应税收入,即使对境外支付的工资薪金免税,也要将境外支付的工资薪金计税,只不过在计税时通过调整境内、外工资占工资总额的比例来调整应纳税额。

容易混淆的问题4:中国境内企业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与一般人员的纳税义务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8号文件规定,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高层管理职务(是指公司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的个人,其取得的由该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应自担任该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起,至解除上述职务止的期间,不论其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的由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比照一般人员确定纳税义务。概括说,高层管理人员与一般人员的唯一区别是:对高层管理人员取得的由境内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论其在境内履行职务,还是在境外履行职务,必须全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一般人员必须在工作境内有实际工作天数,才能对其境内所得部分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对在中国境内企业担任董事、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比一般人员的纳税义务要大。当在中国境内企业担任董事、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属于居民纳税人,即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时,须按规定对其境内、境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计税即可。当在中国境内企业担任董事、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属于非居民纳税人,即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时,须按规定对其境内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税法还规定对其在境外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也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当该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天但不满1年,可以参照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来计税。但若该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少于90日或在税收协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少于183天时,计税存在一定问题。

例1.某外国人甲2006年被委派担任我国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市场部经理。该企业每月支付其工资10000元,该企业外方的境外母公司每月另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200000元。本年度甲在中国境内履行职务实际工作45天(即2006年6月1日~2006年7月15日),在境外工作320天。则甲2006年度6月1日~7月15日在我国应履行的纳税义务为多少。(假定7月16日离境)分析:甲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未超过90天,属于非居民纳税人,应对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他在我国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担任市场部经理,应按税法规定,对在中国境外居住时由中国境内的企业支付的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甲2006年6月1日~6月30日全月在中国境内,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免纳个人所得税。则甲2006年6月1日~6月30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200000-4800)×45%-15375]×10000/(10000+200000)=76965×1/21=3665(元)。甲2006年7月1日~15日在中国境内,7月16日~31日在中国境外,对于在中国境内时即7月1日~15日应对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免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即7月16日~7月31日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虽属于境外所得但仍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由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属于境外所得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时应如何纳税呢?税法没有规定具体办法。

一种解决办法是把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即10000元单独作一个月的收入计税。观点是既然不论是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还是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均不纳税,而不论是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还是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均须纳税,则应将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10000元工资作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税。本作者不赞成这种观点。原因1工资薪金所得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工资薪金所得越多适用税率越高赋税越多,单独将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10000元工资计税明显适用税率较低,税负较轻,但依据税法有关规定可知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少于90日或在税收协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少于183天时虽然对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免税,但在计税时仍应将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10000元与由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200000元合并作为一个月的收入计算所得,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通过公式1 中的规定的境内企业支付工资占境内外工资总额的比例来调整税额,只对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征税个人所得税。而第一种方法根本没有考虑境外企业支付在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所支付的工资,所以不可取。

另一种办法是将在中国境内居住15日前的境内企业支付的10000元与境外企业支付的200000元合并计税,而把后半月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10000元另外计税。即:(1)甲7月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200000-4800)×45%-15375】×10000/(10000+200000)×15.5/31=1832.5(元)(2)甲7月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4800)×20%-375]×15.5/31=332.5(元)。理由是甲7月1日~7月15日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无论是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还是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都属于境内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是在对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免税;而甲7月16日~7月31日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无论是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还是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都属于境外所得,由于甲为非居民纳税人,对境外所得没有纳税义务,但按中国税法有关规定仍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应单独计税。

工资薪金制度范本 第5篇

篇一:薪资制度模板范本

薪资制度

目的(PURPOSE): 建立和合理而公正的薪资制度,以利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政策与程序(POLICY&PROCEDURES): 1.薪资构成

员工的新资由月薪及年终双薪(年终分红)构成。

月薪=标准工资+奖金

标准工资=基本工资+福利津贴+岗位工资

如下图所示:

年终双薪(年终分红)

薪资

30%)

(30%)

40%)

标准工资为员工的合同工资,根据每位员工的任职岗位、资历、能力等确定。

基本工资占标准工资的40%,为员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应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福利津贴占标准工资的30%,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生活津贴及政策性补贴。不在职工作的员工不享受福利津贴。

岗位工资占标准工资的30%,通知鸡蛋不同岗位的员工,岗位工资不同。不在职工作的员工不享受福利津贴。

年终双薪(年终红利)是为体现酒店对员工的关心而设立。于每年的二月份(春节一前)

根据酒店上的营业情况给与额外发放一个月的工资。计算公式

如下:

员工上实际工作月数

年终双薪=员工上月平均标准共资×————————————×1(个月)

12(个月)

年终双薪只限于对酒店的正式员工发放。

2.奖金

奖金即月奖金,是为体现酒店整体效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更好的调动

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设立。根据酒店每月经营状况,由董事会决定提取月营业额的作为奖金发放。奖金实行“奖金分数制”,即结合职级、部门及工作岗位设定不同的奖金分数差别,计发奖金。

优点:

1)职级越高,奖金份数越多。有利于调动管理人员科学合理、充分有效的安排

本部门的员工进行运作。

2)在奖金总额不变的全体下,部门员工的人数越少,每个员工分得的奖金总额

越多,即每份奖金所含的现金越多。有利于各部门主管控制本部门的员工数

量,实现酒店人员编制的自动控制

如:某月所提取的奖金额为300,000元,奖金份数总计为500份,则每份奖金为600元;如果奖金份数为1,000分,则每份奖金为300元。

3)奖金份撇倾向于权太运作员工,有利于调动前台员工的积极性。3.职级与工资

根据工作岗位及酒店实际情况,酒店所有员工共分为十三个职级,即:

行政级 1-2级

经理级 3-5级

督导级 6-9级

员工级 10-13级

详见附表《员工职级与职位分配》。

4.特殊津贴

经批准的特殊津贴(如工种津贴,外语津贴等),按酒店有关规定办理。由惹事培训部负责核准,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具体发放。

5.工资及级职确定

所有薪入职员工,其工资及职级由人事培训部经理确定。其中5级及以上职级员工由总经理确定。入职时,人事培训部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确定员工的职级、填发《人事变动表》通知员工到职。

6.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指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包括就餐、休息等时间。员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员工将再入职时及在劳动合同中有特殊说明。

7.超时工作

7.1、酒店不鼓励员工超时工作。

7.2如果确属工作需要级临时性职的工作安排,导致员工超市工作,部门主管应详细填写《加班申请表》报人事培训部备案,并于超时工作发生一个月内安排员工以时间补休。

未能及时安排的补休,如果没有部门经理及时的说明及知会人事培训部,将被视为员工自动放弃。故员工本人亦有责任提醒直属上司或部门主管及时为其安排补休。

补休时需填写《假期申请书》完成请假程序。

任何时间的朝时工作入予以时间行使补偿,只能以相等于超时工作时间长度的时间予以补休。

7.3如超时工作无法以时间补偿,需发放超时工作薪资时,应于加班发生次日前填写《加班申请书》,注明超时工作的详细理由,报请总经理审批。

经总经理批准的朝时工作,可予以发放超时工作薪资。超时工作薪资按如下标准执行: ○于正常工作日超时工作,超时工作薪资为平均日工资的1.5

○于公休日超时工作,超时工作薪资为平均日工资的2倍;

○于法定假日超时工作,超时工作薪资为平均日工资的3倍。

7.4员工如属工作效率及个人原因没有按时完成上司交付的工作而导致超时工作的,酒店不予考虑一时间或薪水补偿。

8.计算办法

8.1、标准工资

○员工的制度工作日为21.5天,即每月满计算为21.5天。不足满勤者以实际出勤工作日计发工资。

每月应发工资=当月实际出勤工作日×当月日工资数额

○日工资计算

日工资数额=当月标准工资数额÷21.5 8.2月奖金

9.发放办法 9.1标准工资

标准工资与每月的10日发放,遇节假日或公休日则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9.2月奖金

月奖金于每月的20日由人事培训部级财务部核算后发放。

9.3年终双薪

年终双薪于每年的终了、春节前发放。

9.4发放形式

所有薪资均通过授权银行,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

10、试用期薪资

10.1、所有薪入职的员工均需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员工指享受基本工资及福利津贴,薪资按批准职位的标准工资换算。试用期满,正式合格的员工,予以增加发放岗位工资。

10.2、员工如遇晋升、调职等人事变动,均需经过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薪资同上。10.3员工如遇降职、工资调低等人事变动,如果调整职位对应薪资低于员工薪资的直接享受所调整的薪资。

11.假期薪资

11.1病假

员工每年享有十二天有薪病假为全薪病假。超出十二天部分的病假视为医疗期,享受医疗期待遇:

参加工作年限

本酒店服务年限 医疗期医疗期工资 10年以下

5年以下

3个月(6个月内累计)

70% 5年以上

6个月(12个月内累计)70% 10年以上

5年以下

6个月(12个月内累计)70% 5年~10年9个月(15个月内累计)60% 10年~15年

12个月(18个月内累计)60% 15年~20年

18个月(24个月内累计)60% 20年以上 24个月(30个月累计)

60% 篇二: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薪酬管理制度

批 准:

审 核:

编 制:

版 本:

发放号:受控状态:

1、目 的

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建立公正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薪酬标准的确定。

3、薪酬设计原则 3.1 业绩导向原则

本制度为确定员工薪酬的直接依据。员工最低工资的保障和业绩考核的结果相结合,以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3.2 以岗定责,以责定权,权责对等,责利一致

薪酬向为公司持续创造价值的员工倾斜,对员工所创造的业绩予以合理的回报。3.3 可持续发展原则

薪酬要根据物价指数、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本行业特点、本地区的工资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适应,与公司的整体效益的提高相适应。3.4 保障基本收入,实行动态激励

4、薪酬结构

本公司员工薪酬由以下部分构成,员工因不同情况可享受其中的部分或全部。◆ 工

资=固定工资(含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绩效工资+津贴 ◆ 津

贴=工龄津贴+伙食津贴+通讯津贴+特殊岗位津贴 4.1.1 固定工资

每个月固定发放给员工,不参与绩效考核的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固定工资在工资中所占比例根据绩效考核需要而确定。4.1.2 绩效工资

与员工为公司所创造的价值相关,是对员工完成业务目标而进行的奖励,与公司的经营目标与利润相关,同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密切相关,可以是销售佣金、项目提成等。计算公式如下: 员工实际绩效工资=员工绩效工资标准×部门绩效考核系数×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4.2 津 贴

津贴是对员工的工作经验、劳动贡献等的积累所给予的补偿。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福利津贴项目及享受标准进行调整。津贴包括: 4.2.1 工龄津贴

公司根据员工为公司服务年限的长短给予的津贴。以员工在为公司的服务年限作为工龄津贴计算依据,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

元,工龄最早期限从 年 月 日开始计算,工龄工资月度最高

元,即最高计工龄

年。年1月1日后入职的员工从入职日起计算(包括员工无论基于何种理由,离开公司后又回来的,工龄从新入职日起计算)。4.2.2伙食津贴

公司按工作餐标准,为全体员工给予的津贴,伙食津贴的享受人员及标准见《福利津贴表》 4.2.3特殊岗位津贴

公司为部分特殊岗位员工所给予的津贴,特殊津贴的享受人员及标准见《福利津贴表》。4.2.4通讯津贴

公司为部分员工在通讯方面所给予的津贴,通讯津贴的享受人员及标准见《通讯管理制度》

5、试用期薪酬、固定工资员工薪酬和实习生生活费 5.1 试用期薪酬

5.1.1 新员工必须经过试用期(特殊人才除外),试用期限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定执行。5.1.2 试用期间员工薪资为公司与其约定薪资的百分之八十。

5.1.3 特殊人才试用期以及薪酬级别由办公室以《薪资定级审批表》呈送总经理参照市场标准和本制度相关标准确定。

6、薪酬定级

6.1 薪酬定级基本原则

6.1.1 每个职位的薪资等级应根据公司职务/岗位说明书,综合考虑相关工作经历、学历、职称、劳动技能、责任轻重及潜在发展因素而最终确定。6.1.2 薪资等级的确定主要依据是职位等级,职位等级越高,相对价值越大,薪级越高。6.1.3 薪酬按职位分为5等10级,每个职位所对应的是一个薪级区间,见《职位体系》。

6.1.4 由高一级职务兼任低一级职务或同时符合两种或两种以上薪酬条件时,享受高一级薪酬标准。

6.2 薪酬定级程序

薪酬定级时应综合考虑岗位定级标准和学历定级标准,以岗位定级标准作为确定年薪的主要标准。对员工的薪酬定级,应在确定其职位等级基础上,综合考虑其岗位胜任能力、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及其潜在发展因素。6.2.1 新员工薪酬定级

新进员工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按以下规定评定其薪酬等级:

大专以上学历或有全国通用的专业技术职称且经公司认可聘任的员工,根据《试用期

考察表》考核得分,结合职位薪资起薪标准,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确定其薪资等级,特殊情况按流程报总经理裁定。其定级起级标准及定级标准如下: 6.2.2 职位异动时的薪酬定级

a、同一职等间发生职位异动时,按其所在新岗位确定薪酬。

b、从现职等晋升至高职等时,按新岗位所在职等中的最低薪酬级别定级,若新岗位所在职等的最低薪酬比原岗位薪酬低,则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比原薪酬高一级别的薪酬为其新岗位薪酬级别。c、从现职等降至低职等时,按降职后的岗位确定其薪酬等级。

d、从现职等晋升至高职等时,可有1~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薪酬与原职等相同。试用期满后由所在部门/生产厂提请综合管理部填写《薪资调整审批表》,经审批后执行。6.2.3 晋级时的薪酬定级

a、原 则

◆ 年资原则:每个员工必须在现有的资格等级上至少满两年,才可晋升到上一薪级,即所谓“基本年限”。如果有特殊贡献或优秀表现的,经总经理批准可超常晋级。◆ 考评原则:晋级员工应经过正规、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 封顶原则:某职位的最终薪级是该职位所在职等中的最高薪级。◆ 超常晋级:特殊情况下,可不按正常规定晋级。b、超常晋级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为公司作出特殊贡献。◆ 当年被评为公司模范员工。◆ 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员工。c、晋级流程

由所在部门/生产厂以《薪资调整审批表》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经综合管理部部长审查,行政企管分管领导批准后从下一月开始执行,主管/班长以上晋级还应经总经理批准。6.2.4 降级时的薪酬定级

员工因不胜任工作而发生调职的,薪酬按新任岗位最接近的薪酬级别确定;员工经换岗培训后任职新岗位后经考核仍不能胜任新岗位的,公司将予以辞退处理。

7、薪酬兑现

7.1 员工薪酬按照公司《部门绩效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后给予兑现。

7.2 员工职位在每月的15日(含15日)前异动,新职位薪酬标准从当月计发;员工职位在每月的15日之后异动,新职位薪酬标准从次月计发。

7.3 员工转正在每月15日(含15日)前的,转正薪资从当月计发;员工转正在每月15日后的,转正薪资按半个月计发;转正在每月25日(含)后的,转正薪资从次月计发。

7.4 生产厂停产放假时,放假员工的工资按每月保底工资标准发放。实发时按实际考勤天数计发。7.5 固定工资和各种津贴在每月的15日发放,遇节假日或公休日可顺延,发放及审批流程按照《票据审核与资金支付审批程序》规定执行。绩效工资根据《部门绩效考核制度》按月度或季度或进行考核发放,福利发放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执行。6.6 发放形式:所有薪酬均通过授权银行,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

8、相关文件

◆《住房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票据审核与资金支付审批程序》 ◆《个人绩效考核制度》 ◆《部门绩效考核制度》

9、相关记录

◆《薪资定级审批表》

◆《薪资调整审批表》 ◆《试用期考察表》

10、附 件 ◆《福利津贴表》 ◆《职位体系》

◆《职位薪酬架构体系》 ◆《薪酬表》 ◆《福利津贴表》

1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并解释。篇三:工资薪金制度

工 资 薪 金 制 度

一、目的: 建立合理而公正的薪资制度,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供公平的待遇、均等的机会,促进公司及员工的发展与成长。

二、薪资构成

1.薪资依岗位归等归级核薪。薪资由本薪、福利津贴组成。

2.福利津贴: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另行规定;

三、与薪资有关的规定

1.工资应通过自动转帐形式每月支付。发薪日是每月的5日,但如果该日不是银行工作日,发薪日应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2.公司依法从员工薪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员工个人应该承担社会保障金和公积金

3.公司实行员工收入保密制度。员工相互之间不得以任何方式讨论,打听,攀比收入状

况;且不得向除人力资源部经理以外任何人透露个人收入状况。员工若对本人的收入有任何疑问,可向人力资源部经理查询。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公司一经查实,予以记大过。

四、加班补偿

1.各部门对加班应严格控制,确需加班,应事先填《加班登记表》,经其主管核准后交与人力资源部备案,《加班登记表》是核发加班津贴或调休的主要依据。

1.1 加班津贴与调休的标准按照《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假期工资发放

假期工资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规、法令计算。

六、福利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公司将依法缴付由公司所应承担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七、奖金

1.年终奖

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留住人才,公司会据年利润状况确定是否一次性发放年终

奖励.八、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指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包括就餐、休息等时间。员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

为40小时。

九、计算办法

员工的制度工作日为21.75天,即每月满计算为21.75天。不足满勤者以实际出勤工作

日计发工资。

每月应发工资=当月实际出勤工作日×当月日工资数额

日工资计算

日工资数额=当月标准工资数额÷21.75

十、试用期薪资

10.1、所有新入职的员工均需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

十一、假期薪资

11.1病假

员工每年享有十二天有薪病假为全薪病假。超出十二天部分的病假视为医疗期,享受医疗期待遇。医疗期期间工资的含义仅指基本工资。

11.2、工伤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3、其他有薪假

仅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分娩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只享受基本工资;

年假、婚嫁、慰悼假、探亲假享受基本工资和生活津贴。

11.4、其他经公司批准的特殊假期,如外出培训等,只享受基本工资。

十二、事假

事假为无薪假,扣除请假当天的全部工资(按日工资核算)。

十三、代扣款项

13.2、个人所得税

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13.3、社会保险费

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其中有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有公司代扣代缴。

13.4、其他符合政府明文规定的应代扣款项。

十四、其他:

14.1、对于实习生及临时工执行统一的标准工资。

十五.附注:

15.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5.2本规定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在股东会。

(签章):

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第6篇

一、总则

(一)为了合理确定公司员工的薪资,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作用心性,本着“以岗定职、以职定薪、绩效考核”的原则,确定员工的薪资。

(二)公司薪资标准随公司经营效益、社会薪资水平、物价指数变化以及个人所承担的职责、所做的工作量及成效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二、宗旨

为了进一步提升企业规范管理和全员的工作行为,并结合公司的发展目标和用人育人的需求前题,努力建立科学、规范、公平、合理、激励的薪资体系,寻求“对外具有竞争性,对内具有公平性、对新老员工具有激励性”等为原则,使新老员工均能以公司为平台,以个人技能的提升和对企业的忠诚贡献度为依据,透过定期考核为自己的付出对照薪资组成的各类标准逐步提高所得薪资总和,确保每个员工的“薪资总和”与其“个人技能提升和劳动的付出”相适应。公司为了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坚持以“能”为主导,以德才“全能”型人才为重点,以“一人多岗,一岗多能”为要素,以多劳多得为薪酬激励体系,坚持奖勤罚懒。三、薪资的构成

(一)公司员工的薪资由基本工资、补助津贴、全勤工资、业务提成、工龄工资等构成。(二)员工工资与员工所在岗位挂钩,是任职资格、工作职责在薪资中的体现。四、薪资的确定与相应变动

(一)公司根据员工所聘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潜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的大小,兼顾其工作经验、学历、职称等综合因素确定其相应的薪资级别。对同一职位的员工要根据其工作职能分类和工作性质的不同确定不同的薪资级别。

(二)员工调整工作岗位后根据其新的岗位和职责,确定相应的薪资级别。

(三)所有新进员工务必有1-3个月的试用期,若透过,则需要填写转正申请表,报部门领导及总经理的批准,方可转正。五、薪资的具体计算方式

(一)计算公式:员工薪资=基本工资+补助津贴+全勤工资+业务提成+工龄工资。(二)基本工资以员工入职时与公司约定的工资金额为准。(三)提成的计算方式如下:

1.市场业务员,电销业务员绩效考核可分为以下几个标准:

1)工程半包价在3万元以内的,市场业务员提成为3%,电销业务员提成为2%;2)工程半包价在3-8万的,市场业务员提成为4%,电销业务员3%;3)工程半包价在8-15万的,市场业务员提成为5%,电销业务员4%;4)工程半包价在15万元以上,市场业务员提成为6%,电销业务员5%;

2.主任设计师、设计师、实习设计师绩效考核可分为以下几个标准:

1)工程半包价在3万元以内的,提成为3%;2)工程半包价在3-5万元的,提成为4%;3)工程半包价在5-8万元的,提成为5%;4)工程半包价在8-15万元的,提成为6%;5)工程半包价在15万元以上的,提成为7%;

六、附则

员工工资制度

第一条公司每月发放员工工资为10日,发放业务提成为15日,如遇节假日或公休日推迟至工作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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