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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增值税抵扣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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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增值税抵扣范文第1篇

一、差旅费

员工因公出差、洽谈业务、拜访客户等所发生的机票费、车船费等交通费用不得抵扣;

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业务招待费不得抵扣。 所发生的住宿费可抵扣的进项抵扣税率为6%。

二、办公费

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以及与电脑、传真机、墨盒、配件、复印纸等发生的费用。可抵扣的进项抵扣税率:17%。

三、通讯费

主要指公司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话费及服务费、电话初装费、网络费等,如公司统一托收的办公电话费、IP电话费、会议电视费、传真费等。包含办公电话费、传真收发费、网络使用费、邮寄费。具体的进项税率如下:

1、办公电话费、网络使用、维护费、传真收发费增值税率为11%、6%;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2、物品邮寄费增值税率为11%,6%。交通运输业抵扣税率11%,物流辅助服务抵扣税率6%。铁路运输服务按照运费11%进项抵扣。

四、租赁费

主要包括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植物租赁等。进项税税率分别为:

1、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11%;

2、其他租赁,如汽车、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租赁费:17%;

五、车辆维修费

1、车辆修理费:购买车辆配件、车辆装饰车辆保养维护及大修理等,进项抵扣税率:17%;

2、车辆保险费:进项税税率:6%;

六、物业费

主要指单位支付的办公楼物业、保洁等费用。进项税税率:6%;

七、书报费

指单位购买的图书、报纸、杂志等费用。进项税税率:13%;

八、水、电、暖、气、燃煤费 进项税率分别为:

1、电费:17%, 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2、水费:13%;实行销售自来水采用简易征收的,税率为3%。

3、燃料、煤气等:17%。

九、会议费

指单位各类会议期间费用支出,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设施租赁费用、会议布置费用等。 进项税税率分别为:

1、外包给会展公司统一筹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6%。

2、租赁场地自行举办的,取得的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11%。

十、广告宣传费

主要指单位各种宣传活动的费用支出,进项税率分别为:

1、印刷品的印刷费、条幅、展示牌等材料费:17%;

2、展览活动广告宣传费、广告制作代理及其他:6%; 十

一、修理费

包括房屋的维修费、办公设备的维修费、自有机械设备修理费等。进项税税率:

1、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11%;

2、办公设备维修、机械设备维修及外包维修费等:17%; 十

二、中介服务费

指聘请各类中介机构费用,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资审计、资产评估等发生的费用。或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技术、经营管理咨询及聘请的财税顾问、法律顾问、技术顾问等的费用。进项税率:6%。

十三、技术咨询、服务、转让费

使用非专利技术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支出,进项抵扣税率:6% 十

四、财务费用

主要包括提供货币兑换、担保、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进项抵扣税率:6%。

十五、劳动保护费

主要指因工作需要为职工配备的工服、手套、消毒剂、降温用品、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以及按照规定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放射线和潜水、沉箱、高温等作业工种所享受的保护品。 进项抵扣税率:17%;

六、检验试验费

指公司在生产、质量改进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化验以及其他试验发生的费用。进项抵扣税率:6%;

七、研发费 指公司在研发、生产、质量改进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化验以及其他试验发生的费用。进项抵扣税率分别为:

1、研发劳务:11%、3%;

2、研发设备、材料:17%;

3、委托研发服务:6%。 十

八、培训费

主要指企业发生的各类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培训费用,如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如获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进项抵扣税率:6%。

十九、安全生产用品

包括施工生产中购买的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网、安全网、绝缘手套、绝缘鞋、钢丝绳、工具式防护栏、灭火器材、临时供电配电箱、空气断路器、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防火防爆器材等。进项抵扣税率:17%。

十、取暖费 进项抵扣税率:13%。 二十

一、财产保险费

为企业资产购买的财产保险。进项抵扣税率:6%。 二十

二、安保费

1、为安全保卫购置的摄像头、消防器材等费用,监控室日常维护开支费用:17%。

2、聘请安全保卫人员费用:6%; 二十

三、绿化费

指公司用于环境绿化的费用。如:采购花草、办公场所摆放花木等,进项税税率:13%

营改增后可以抵扣的费用汇总

水费(可以抵扣)

1.抵扣税率:13% 政策依据:增值税条例及细则

2.抵扣税率:自来水企业选择简易征收:3% 政策依据:财税〔2014〕57号

差旅费中的住宿费(可以抵扣)

1.抵扣税率: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抵扣税率:全国91个城市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

邮政费(可以抵扣)

1.抵扣税率:11%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

电信费(可以抵扣)

1.抵扣税率:基础电信:11%;增值电信服务: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

快递费(可以抵扣) 同城快递:

1.抵扣税率:收派服务: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抵扣税率: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3%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3. 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2013〕106号

异地快递:

1.抵扣税率:运输:11%和收派: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 抵扣税率:提供收派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3%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3. 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2013〕106号

租赁费(有形动产)(可以抵扣)

1.抵扣税率:17%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抵扣税率: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选择简易征收:3%

3.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

租赁费(不动产)(可以抵扣)

1.抵扣税率:出租人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11%。出租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5%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取得自然人出租住宅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培训费(可以抵扣)

1.抵扣税率: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抵扣税率: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 政策依据:财税〔2016〕68号

3.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以抵扣) 抵扣税率:3% 政策依据:财税〔2016〕86号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抵扣) 抵扣税率:5% 政策依据:财税〔2016〕86号

取得固定资产(动产)(可以抵扣)

1.抵扣税率:17%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2.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

取得固定资产(不动产)(可以抵扣) 抵扣说明:分2期抵扣,注意分期抵扣规定

1.抵扣税率: 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11%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5%。

2.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

3.抵扣税率:取得自然人转让不动产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不同城市、不动产的不同属性,抵扣率不同。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4号国和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5号

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抵扣)

抵扣说明:劳务派遣公司的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未选择差额征税。 1.抵扣税率:6% 抵扣说明:劳务派遣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未选择差额征税。

2.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抵扣说明:劳务派遣公司选择差额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抵扣税率:差额5% 政策依据:财税〔2016〕47号

不可抵扣事项

(一)所有明确列入不可抵扣范围的支出业务应取得普通发票,不能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相关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三)发生非正常损失时,相关进项税额和随之发生的运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各单位应加强相关资产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避免非正常损失的发生

(四)取得合法凭证,但业务内容不属于可抵扣范围,主要有以下项目:

1.项目部食堂所用的厨具、餐具、水电暖气煤气、用具、菜品、热水器、饮用水设备、纸杯、及为运输厨房用品而发生的运输费; 2.项目工会组织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物品采购、租赁(场地或车辆租赁)或者慰问费等;

3.为项目部员工租赁宿舍及宿舍配套用品、水电暖煤气、物业费。 4.自购的周转材料摊销;

5.机械使用费中外购设备折旧费、机械操作人员工资及附加费; 6.征地拆迁费及房屋、道路、青苗补偿费;

7.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个人学历教育培训、外聘人员工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8.用于职工福利类的培训费、劳动保护费、水电气暖燃煤费、租赁费、书报费、修理费、广告费、物料消耗、取暖费等不得抵扣;

9.会议费中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单位统一筹办,取得的发票为餐饮或娱乐业发票不得抵扣;

10.差旅交通费中机票费、车船费、因公出差的餐费及误餐补助等;

11.通信费中以职工个人名义开具的通讯费发票,为职工发放的移动话费补贴、电话费补贴;

12.车辆使用费中司机安全行车费以及用于集体福利的修理费、油料费等;

13.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酒、招待用茶和礼品等; 14.折旧、摊销、排污费、诉讼费;

15.保险费中为员工购买的人身保险不得抵扣;

16.税金:包括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税金等不得抵扣

17.行政事业性收费。 18.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汇兑损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五)其他不可抵扣事项:

1、不能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项目。

2、取得合法凭证,未在规定180日内进行认证。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可抵扣情形。

需要做进项转出的事项

1.上述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服务,事后改变用途(发生上述第二条不可抵扣情形)或者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

2、因进货退回或者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营改增后增值税抵扣范文第2篇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

发票要求

1.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取得发票之日起最迟不超过当月结束日前两天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3.收到的发票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 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否则无法通过验证不能抵扣。 原材料

材料采购成本一般包含: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具体各类材料类别的税率以税务局规定为准。 管理要点:

(1)主要物资应通过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采购。

(2)所谓“一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税率统一为17%;所谓“两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税率分别为货物17%、运费11%。 机械租赁

指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独立核算的单位租用的施工机械(如吊车、挖机、装载机、塔吊、电梯、运输车辆等),包含设备进出场费、燃料费、修理费。

进项抵扣税率:分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税率统一为17%。 管理要点:

(1)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包含租赁机械的名称、型号、租赁价格、租赁起止时间、出租方名称、收款账号等信息; (2)向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租赁公司租赁。 差旅费-住宿费

核算员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所发生的住宿费。 进项抵扣税率: (1)住宿费用:6%;

(2)旅客运输服务,即机票费、车船费等:不得抵扣; (3)餐饮服务,即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等:不得抵扣。 管理要点:

(1)实行定点接待的单位,与酒店签订定点合作协议,按月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 (2)职工零星出差,也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公费

办公费指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与电脑、传真机和复印机相关耗材(如墨盒、存储介质、配件、复印纸等)等发生的费用。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

向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采购。 通讯费

公司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话费及服务费、电话初装费、网络费等,如:公司统一托收的办公电话费、IP电话费、会议电视费、传真费等。包含办公电话费、传真收发费、网络使用费、邮寄费。 进项税率:

(1)办公电话费、网络使用、维护费、传真收发费:11%,6%。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2)邮寄费:11%,6%。交通运输业抵扣税率11%,物流辅助服务抵扣税率6%。铁路运输服务按照运费11%进项抵扣。

管理要点:

由办公室与指定通讯公司、邮递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进行日常登记,定期(按月)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后进行结算。 车辆费

(1)车辆修理费:购买车辆配件、车辆装饰车辆保养维护及大修理等。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维修厂家签订协议,实行定点维修,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进行日常登记。 (2)油料费:管理用车辆发生的油料款,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中石油、、物资公司加油站等签订定点加油协议为司机办理加油卡充值,由公司定期进行结算。 (3)过路、过桥、停车费: 进项抵扣税率:11%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统一办理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ETC)定期进行结算。 (4)车辆保险费: 进项税税率:6%

管理要点:以单位名义投保,统一集中办理车辆保险业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租赁费

包括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植物租赁等 进项税税率:

(1)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11%; (2)汽车租赁费:17%;

(3)其他租赁费,如电脑、打印机等:17% 管理要点:

各单位应尽量租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资产,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出租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应要求其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谨慎选用自然人的相关资产。 书报费

包括购买的图书、报纸、杂志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13%

管理要点:

应由经办部门到邮政局、出版社等单位统一订阅,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物业费

包括机关办公楼保洁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6% 管理要点:

经办部门应该明确划分办公用与职工福利部分,分别开具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水电气暖燃煤费 进项税率:

(1)电费:17%;(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2)水费:13%;(自产的自来水或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3)燃料、煤气等:17%。 管理要点:

与地方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沟通,协商分开计量办公、经营、集体福利用水电气,分别开具办公楼、食堂等所用水电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会议费

各类会议期间费用支出,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设施租赁费用、会议布置费用、其他支持费用。 进项税税率:

(1)外包给会展公司统一筹办的,取得的发票为会展服务的增值税发票,进项抵扣税率:6%(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会议展览服务<含会议展览代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文化创意服务); (2)租赁场地自行举办的,取得的发票为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11%。 管理要点:

(1)应根据召开会议的要求,充分考虑成本效益,选择不同的方式;

(2)选择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单位统一筹办的,应取得会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修理费

包括自有或租赁房屋的维修费、办公设备的维修费、自有机械设备修理费及外包维修费等。

进项税税率:

(1)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11%; (2)办公设备维修:17%; (3)自有机械设备维修及外包维修费等:17%。

管理要点:

应由相关部门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维修公司签订协议,定点维修,定期结算。 广告宣传费

进项税率: (1)印刷费:17%; (2)广告宣传费:6%; (3)广告制作代理及其他:6%; (4)展览活动:6%;

(5)条幅、展示牌等材料费:17%。

管理要点:

应由相关部门与印刷厂、广告公司等单位签订协议,定点采购,定期结算。 中介服务费

中介审计评估费:指聘请各类中介机构费用,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查账、验资审计、资产评估、高新认证审计等发生的费用。

咨询费: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或支付企业聘请的经济股份、法律顾问、技术顾问的费用。 进项税率:6%。 技术咨询、服务、转让费

使用非专利技术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开支。 进项抵扣税率:6%。 绿化费

指公司用于环境绿化的费用。如:采购花草、办公场所摆放花木等。

进项税税率:13% 管理要点:

注意用于食堂、职工宿舍的不能抵扣进项税,已抵扣要做进项税转出 劳动保护费

因工作需要为职工配备的工作服、手套、消毒剂、清凉解暑降温用品、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规定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放射线和潜水、沉箱、高温等作业工种所享受的保护保健食品。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

(1)应注意区分劳动保护费与职工福利费的区别。劳动保护支出应符合以下条件:用品具有劳动保护性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用品提供或配备的对象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数量上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并且以实物形式发生; (2)由采购部等相关部门集中采购。 检验试验费

指公司在生产、质检、质量改进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化验以及其他试验发生的费用。 进项抵扣税率:6% 管理要点:

应尽量选择正规检测公司进行试验检验 培训费

企业发生的各类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购买的图书发生的费用,企业人员参加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如获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

进项抵扣税率:6% 安保费

(1)如聘请安全保卫人员费用:6%;

(2)为安全保卫购置的摄像头、消防器材等费用,监控室日常维护开支费用:17%。 取暖费

进项抵扣税率:13% 财产保险费 为企业资产购买的财产保险。 进项抵扣税率:6%。 物料消耗

主要指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如电线、灯、清洁工具、管理用具、包装容器等。

进项抵扣税率:17%。 安全生产用品

包括施工生产中购买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防护网、密目网、绝缘手套、绝缘鞋、彩条旗、安全网、钢丝绳、工具式防护栏、灭火器材、临时供电配电箱、空气断路器、隔离开关、交流接触器、漏电保护器、标准电缆、防爆防火器材等。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由安全部门根据生产需求选择定点定量采购。 财务费用

服务收取的费用。相关服务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进项抵扣税率:6%。 管理要点: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与金融机构协商定期结算直接收费项目。

不可抵扣事项

(一)所有明确列入不可抵扣范围的支出业务应取得普通发票,不能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相关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三)发生非正常损失时,相关进项税额和随之发生的运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各单位应加强相关资产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避免非正常损失的发生。

(四)取得合法凭证,但业务内容不属于可抵扣范围,主要有以下项目: 1.食堂所用的厨具、餐具、水电暖气煤气、用具、菜品、热水器、饮用水设备、纸杯、及为运输厨房用品而发生的运输费;

2.工会组织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物品采购、租赁(场地或车辆租赁)或者慰问费等; 3.为部员工租赁宿舍及宿舍配套用品、水电暖煤气、物业费。

4.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个人学历教育培训、外聘人员工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5.用于职工福利类的培训费、劳动保护费、水电气暖燃煤费、租赁费、书报费、修理费、广告费、物料消耗、取暖费等不得抵扣;

6.会议费中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单位统一筹办,取得的发票为餐饮或娱乐业发票不得抵扣; 7.差旅交通费中机票费、车船费、因公出差的餐费及误餐补助等;

8.通信费中以职工个人名义开具的通讯费发票,为职工发放的移动话费补贴、电话费补贴; 9.车辆使用费中司机安全行车费以及用于集体福利的修理费、油料费等; 10.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酒、招待用茶和礼品等; 11.排污费、诉讼费;

12.保险费中为员工购买的人身保险不得抵扣;

13.税金:包括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税金等不得抵扣 14.行政事业性收费。

15.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汇兑损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五)其他不可抵扣事项:

1、不能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项目。

2、取得合法凭证,未在规定180日内进行认证。

营改增后增值税抵扣范文第3篇

(四)进项税额”部分第1 条明确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 年5 月1 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 年5 月1 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收捐赠、接收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 年抵扣的规定。接着国家税务总局又以15 号公告的形式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门对不动产进项税额分2 年抵扣政策,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区分不同情况,做出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也进一步落实和体现现行政策对不动产抵扣政策的时间性差异特征。为准确掌握文件精神,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适用范围

《办法》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这里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同于企业生产产品用于销售,对其施行分年抵扣显然不合适,应当一次性抵扣。融资租入的不动产(其购置成本已分期支出并分期抵扣,如果再对每期取得的租金进项分两年抵扣,核算会非常复杂,因此可一次性全额抵扣。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虽然也属于不动产的范畴,但存续时间短,施工结束后即要拆除清理,其性质与生产过程中的中间投入物更为接近。因此允许一次性抵扣进项税。

案例1,2016年6月5日,纳税人购进办公大楼一座,该大楼用于公司办公经营,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6月20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00万元。则根据《办法》,该1000万元进项税额中的60%于当期(2016年6月)抵扣,剩余40%于当期的第13个月(2017年6月)抵扣。

(一)2016年6月该不动产进项税额处理: 1.增值税扣税凭证按一般性规定处理:

该大楼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于2016年7月申报期申报6月属期增值税时

(1)作为正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二)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2)该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作为当期不动产扣税凭证填入第9栏“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购建是指购进和自建)。

通过上述两步一是能够保证“一窗式”比对相符,二是先将不动产进项税额全额扣减,通过以下后续步骤实现分期抵扣。

(3)将该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抵扣台账》,并记录初次抵扣时间。 2.计算填报本期应抵扣、待抵扣进项税额: 该大楼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为: 1000万元60%=600万元

该600万元应于2016年7月申报期申报6月属期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当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1)将不动产进项税额全额1000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五)第2栏“本期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额”,并作为增加项计入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2)计算的600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五)第3栏“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并作为减少项计入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3)计算的600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二)第10栏“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4)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二)第10栏“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所填税额,作为增加项填入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并进入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本月数”。 该大楼待抵扣进项税额为: 1000万元40%=400万元

该400万元应计入当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本期转入的待抵本期转出的待期初待抵扣 本期不动产 本期可抵扣不动

扣不动产进项税抵扣不动产进不动产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增加额 产进项税额

额 项税额 1 0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项目

(一)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二)其他扣税凭证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其他

(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四)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7 8 9 10 4=5+6+7+8 5 栏

次 1 2

份数 金额 税额

10000000 10000000

2 10000000

31+2+4 6000000

4 0

51+4 0

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6=1+2-3+4-5 4000000

10000000

6000000

(五)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二)待抵扣进项税额到期处理:

12=1+4-9+10+11

6000000 2017年7月申报期申报6月属期增值税时,该400万元到抵扣期,应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1.该400万元应从当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2.该400万元应于2017年7月申报期申报6月属期增值税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五)第3栏“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并作为减少项填入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期初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1 4000000 本期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额 2 0

本期转出的待本期可抵扣不本期转入的待抵扣

抵扣不动产进动产进项税额 不动产进项税额

项税额 31+2+4 4000000

4 0

51+4 0

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6=1+2-3+4-5 0 3.该400万元应于2017年7月申报期申报6月属期增值税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二)第10栏“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所填税额作为增加项填入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并进入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本月数”。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项目

(一)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二)其他扣税凭证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其他

(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四)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五)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栏次 1 2 3

4=5+6+7+8 5 6 7 8 9 10 11

12=1+4-9+10+11

份数

金额

税额 0 0

0 4000000

4000000

纳税人购进未完工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应按照上述购进不动产情况处理。

《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在建工程”这个会计科目,主要用来归集和核算企业建设、改造不动产的价值,需要通过这个科目核算的项目很多,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等。《办法》本着有利于纳税人核算方便的原则,对分2 年抵扣的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范围,主要限定在了构成不动产实体的货物、以及与不动产联系直接的设计服务、建筑服务。

构成不动产实体的购进货物除建筑装饰材料外,还包括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之所以列举这些项目,是为了与增值税转型改革时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 号)的呼应,使前后两个文件的口径统一起来。113 号文件中明确,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都作为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现在同样将其视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实体的组成部分,明确规定,构成不动产实体的这类货物现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了,但要和建筑材料等一样,分2 年抵。

设计服务、建筑服务这两类服务都可视为与不动产项目直接相关的服务。 案例2:购进货物直接耗用于自建不动产

纳税人购进货物直接耗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照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该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属于新建不动产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该项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中的60%于当期抵扣,剩余40%于当期的第13个月抵扣。 具体处理方法参照案例一。

(二)该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属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按照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1.购进该部分货物成本未计入不动产原值 则该项购进货物进项税额可于当期全部抵扣。 2.购进该部分货物成本计入不动产原值

(1)购进该部分货物成本不足不动产原值50%则该项购进货物进项税额可于当期全部抵扣。 (2)购进该部分货物成本达到或超过不动产原值50%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该项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中的60%于当期抵扣,剩余40%于当期的第13个月抵扣。 具体处理方法参照案例一。

纳税人购进其他,如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等,直接耗用于自建不动产的,应按照上述购进货物直接耗用于自建不动产情况分别处理。

二、特殊处理

(一)已全额抵扣的进项税额

《办法》第五条规定,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和服务,当期没有直接用于在建工程(例如计入原材料、工程物资等科目),在2016 年5 月1 日之后又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照如下方法处理:1.购进时允许全额抵扣。2.转用于允许抵扣的不动产项目时,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转出,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 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纳税人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前提,是要求纳税人凭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也就是说,允许抵扣的前提是具备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

案例三:新建不动产过程中领用前期购入并已全额抵扣的货物。

2016年9月10日,纳税人购入一批外墙瓷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30万元;纳税人购进该批瓷砖时未决定是否用于不动产(如可能用于销售)。11月20日,纳税人将该批瓷砖耗用于新建的综合大楼办公大楼在建工程。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该30万元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全额抵扣,后期耗用时,该30万元进项税额中的40%应于耗用当期进项转出,并于耗用当期的第13个月抵扣。 第一,2016 年11 月该不动产进项税额处理

1.计算填报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30万元40%=12万元

该12万元应于2016年12月申报期申报11月属期增值税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二)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项目

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 其中:免税项目用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非正常损失

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

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

栏次

13=14至23之和 14 15 16 17 18 19

税额

120000 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20 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 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2.填报待抵扣进项税额处理

21 22 23 (1)该12万元应计入当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2)该12万元应于2016年12月申报11月属期增值税时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五)第4栏“本期转入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本期不动产期初待抵扣不动进项税额增产进项税额

加额 1 0 2 0

本期转入的待

本期可抵扣不动

抵扣不动产进

产进项税额

项税额 31+2+4 0

4 120000

本期转出的待抵扣期末待抵扣不动不动产进项税额 产进项税额 51+4 0

6=1+2-3+4-5 120000 第二,待抵扣进项税额到期处理

2017 年12月申报期申报2017年11 月所属期增值税时,该12万元到抵扣期,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1.该12 万元应从当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2.该12 万元应于2017 年12 月申报期申报2017 年11月属期增值税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五) “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栏次,并作为减少项填入“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栏次。

本期转入的待期初待抵扣不本期不动产进项本期可抵扣不动

抵扣不动产进动产进项税额 税额增加额 产进项税额

项税额 1 120000 2 0

31+2+4 120000

4 0

本期转出的待抵扣期末待抵扣不不动产进项税额 动产进项税额 51+4 0

6=1+2-3+4-5 0 3.该12 万元应于2017 年12 月申报期申报2017 年11月属期增值税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二)“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栏次,所填税额作为增加项填入“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栏次,并进入主表“进项税额本月数”栏次。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项目

(一)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二)其他扣税凭证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其他

(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四)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五)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栏次 1 2 3

4=5+6+7+8 5 6 7 8 9 10 11

12=1+4-9+10+11

份数

金额

税额 0 0

0 120000

120000

【案例四】: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过程中领用前期购入并已全额抵扣的材料

纳税人前期购进并已全额抵扣的材料,耗用到改建、扩建、修缮、装饰的不动产在建工程中,应按照案例二是否计入不动产原值,计入原值时是否达到或超过原值50%的各种情况判定是否需要进行分期抵扣。如果需要进行分期抵扣的,具体处理方法参照案例三。

(二)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

《办法》第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再销售的当期抵扣。(因为纳税人的资产帐上以及没有这个不动产了,与之相关的事项应全部结清)。

同样,《办法》第十条也规定了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时,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注销清算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案例五: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销售

纳税人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自建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对外转让(包括视同销售)时,如果该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存在对应的未到抵扣期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应在对外转让当期,申报抵扣该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对应的未到抵扣期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具体处理方法参照案例一中第

(二)条“待抵扣进项税额到期处理”。

(三)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

《办法》第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案例六】2016 年5 月1 日,纳税人买了一座楼办公用, 1000 万元,进项税额110 万元,正常情况下,应在5 月当月抵扣66 万元,2017 年5 月(第13 个月)再抵扣剩余的44万元。可是在2017 年4 月,纳税人就将办公楼改造成员工食堂,用于集体福利了。如果2017 年4 月该不动产的净值为800 万元,不动产净值率就是80%,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8 万元,大于已抵扣的进项税额66 万元,按照政策规定,这时应将已抵扣的66 万元进项税额转出,并在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88-66=22 万元。余额22(44-22)万元在2017 年5 月允许抵扣;如果2017 年4 月该不动产的净值为500 万元,不动产净值率就是50%,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5 万元,小于已抵扣的进项税额66 万元,按照政策规定,这时将已抵扣的66 万元进项税额转出55 万元即可。剩余的44 万元仍在2017年5 月允许抵扣。 【案例七】原来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转变用途,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

2016年6月5日,纳税人购入一座厂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通过,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00万元,增值税额1100万元。该厂房既用于征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该纳税人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该办公楼,假定分10年计提折旧,无残值。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1100万元进项税额中的60%本期抵扣,剩余40%于第13个月抵扣。该纳税人第一次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100万元60%=660万元;该纳税人第二次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100万元40%=440万元。该纳税人2016年7月申报期申报6月属期增值税时,具体处理方法参照案例一。如果纳税人此后将该厂房改变用途,专用于免税项目,则需按照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2016年10月改变用途 1.计算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10000万元-10000万元÷(1012)4〕÷10000万元=96.67% 2.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100万元96.67%=1063.33万元 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处理 该厂房60%的进项税额660万元已经于2016年7月申报期申报6月属期增值税时申报抵扣;剩余440万元因未到抵扣期,仍属于待抵扣进项税额。2016年10月改变用途时,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作如下处理:

(1)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比较 1063.33万元>660万元

(2)根据比较结果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因为计算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前期已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应在当期按照前期已抵扣进项税额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①该660万元应于2016年11月申报期申报10月属期增值税时做进项税转出;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项目

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 其中:免税项目用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非正常损失

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

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

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 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栏次

13=14至23之和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税额

6600000 ②该660万元应计入改变用途当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核算。 ③剩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差额处理 差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 =1063.33万元-660万元 =403.33万元

该403.33万元应于转变用途当期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 剩余待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差额 =440万元-403.33万元 =36.67万元

本期不动产本期可抵扣本期转入的待抵期初待抵扣不本期转出的待抵扣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增不动产进项扣不动产进项税动产进项税额 不动产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

加额 税额 额 1 4400000 2 0 31+2+4 0

4 0

51+4 4033333.33

6=1+2-3+4-5 366666.67 ④该403.33万元应在改变用途当期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转入对应科目核算,无需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二)。 4.待抵扣进项税额到期处理:

具体处理方法参照案例一中第

(二)条“待抵扣进项税额到期处理”。 第二,2017年10月改变用途 1.计算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10000万元-10000万元÷(1012)16〕÷10000万元=86.67% 2.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100万元86.67%=953.33万元 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处理

该厂房60%的进项税额660万元已经于2016年7月申报期申报6月属期增值税时申报抵扣; 该厂房40%的待抵扣进项税额440万元已经于2017年8月申报期申报7月属期增值税时申报抵扣。 则已抵扣进项税额总额=660万元+440万元=1100万元 2017年10月改变用途时,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作如下处理: (1)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比较 953.33万元<1100万元

(2)根据比较结果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因为计算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该不动产前期已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应在当期按照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该953.33万元应于2017年11月申报期申报10月属期增值税时做进项税转出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项目

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 其中:免税项目用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非正常损失

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

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

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 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栏次

13=14至23之和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税额

9533333.33 该953.33万元应计入改变用途当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核算。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应按照上述转变用途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情况处理。

(四)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 《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的进项税额应全部转出,无论是已抵扣的,还是待抵扣的。 【案例八】不动产在建工程非正常损失

纳税人新建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如果该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存在对应的未到抵扣期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应在发生非正常损失当期,对该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对应的未到抵扣期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全部扣减。具体处理方法参照案例七中第

(一)条第3 项第(2)点扣减待抵扣进项税额的第③、④步处理。

(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

《办法》第九条规定,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依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本条意味着,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 2016 年5 月1日以后发生用途改变,重新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如下方法处理(这种情形的处理方式,与36 号文附件2的相关规定有所差异,因此要特别注意):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这样操作能够保证不属于抵扣范围,或不符合抵扣凭证管理规定的税额不进入抵扣链条)。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 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某一不动产的用途发生改变,从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转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相应的部分进项税额可允许抵扣。但允许抵扣的前提是,要求纳税人凭2016 年5 月1 日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也就是说,允许抵扣的前提是具备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依据。

【案例九】原来不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转变用途,用于允许抵扣项目

2016年6月5日,纳税人购进办公楼一座共计2000万元。该大楼专用于进行技术开发使用,取得的收入均为免税收入,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假定分10年计提,无残值。6月20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如下三份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0万元,税额1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一直未认证,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600万元,税额66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400万元,税额44万元。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该大楼当期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计入对应科目核算。2017年6月,纳税人将该大楼改变用途,用于允许抵扣项目,则需按照不动产净值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后分期抵扣。 第一,可抵扣进项税额处理 1.计算不动产净值率

因购入该大楼不得抵扣,该大楼原值为2220万元。

不动产净值率=〔2220万元-2220万元÷(1012)12〕÷2220万元=90% 2.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该大楼是共计取得三份增值税发票,其中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但其中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用途改变前仍未认证相符,属于不得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因此,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该大楼允许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税额为110万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110万元90%=99万元 该99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由于可以恢复抵扣,应全部从不动产原值中转出。 3.可抵扣进项税额处理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该99万进项税额中的60%于改变用途次月的抵扣,剩余40%于改变用途次月的第13个月抵扣。 (1)计算填报本期应抵扣、待抵扣进项税额:

该大楼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为: 99万元60%=59.4万元

该59.4万元应于2017年8月申报期申报7月属期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当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①将不动产进项税额全额99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二)第4栏“其他扣税凭证”、第8栏“其中:其他”。

②将不动产进项税额全额99万元,作为当期不动产扣税凭证填入第9栏“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购建是指购进和自建)。

通过上述两步一是能够保证“一窗式”比对相符,二是先将不动产进项税额全额扣减,通过以下后续步骤实现分期抵扣。

③将不动产进项税额全额99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五)第2栏“本期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额”,并作为增加项计入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④计算的59.4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五)第3栏“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并作为减少项计入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⑤计算的59.4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二)第10栏“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二)第10栏“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所填税额,作为增加项填入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并进入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本月数”。

该大楼待抵扣进项税额为: 99万元40%=39.6万元

该39.6万元应计入当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本期转入的本期转出的期初待抵扣不本期不动产进本期可抵扣不动产

待抵扣不动待抵扣不动动产进项税额 项税额增加额 进项税额

产进项税额 产进项税额 1 0 2 990000

31+2+4 594000

4 0

51+4 0

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6=1+2-3+4-5 396000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项目

(一)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栏次 1 2

份数 金额

税额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二)其他扣税凭证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其他

(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四)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五)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第二,待抵扣进项税额到期处理:

4=5+6+7+8 5 6 7 8 9 10 11

12=1+4-9+10+11

990000

990000 990000 594000

594000

2018年8月申报期申报7月属期增值税时,该39.6万元到抵扣期,应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具体处理方法参照案例一中第

(二)条“待抵扣进项税额到期处理”。

纳税人自建不动产原来不允许抵扣且未抵扣的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等进项税额,发生不动产改变用途用于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应按照上述购进不动产改变用途情况处理。

三、管理方面的要求

对不同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应区分不同的不动产项目,分别予以详细记录和反映。

纳税人分期抵扣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应据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建立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台账,分别记录并归集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成本、费用、扣税凭证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留存备查。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也应在纳税人建立的台账中记录。这样做的目的是,不动产一般的存续期间都较长,在存续期内,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可能在“允许抵扣”和“不得抵扣”之间多次转换,因此通过台帐对各不动产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记载,是非常必要的。

营改增后增值税抵扣范文第4篇

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万众期待的营改增实施细则终于落地!建筑业增值税税率适用11%,2016年5月1日开始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随后,财政部部长在答记者问中,再次强调营改增全面推开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但同时也强调,全行业只减不增,不能保证每个企业税负不增加!

《通知》包含四个附件,分别为: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合计约四万字。

我们根据《通知》及四个附件,将涉及建筑业的主要内容整理出来,以便于您快速浏览重点,文件全文和四个附件详细内容可以参阅本公众号对应文章。

一、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

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11%,怎么还出来了3%,这儿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016年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 营改增后劳务与承包税率#e# 换句话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就可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按3%的比例交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那问题有来了,具体是哪些建筑服务是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呢?

三、哪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有如下几种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3、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4、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四、建筑工程老项目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五、建筑服务发生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同,如何纳税?2016年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 营改增后劳务与承包税率#e#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六、进项税额中不动产如何抵扣销项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2016年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 营改增后劳务与承包税率#e#

七、建筑业哪些可以免征增值税?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八、什么是建筑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九、纳税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十、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十一、建筑服务包含哪些类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2016年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 营改增后劳务与承包税率#e#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建筑业营改增所带来的挑战 “营改增”是国家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筑企业一场输不起的战役!大部分企业的管理者已引起高度重视,不仅自己带头学习,成立营改增工作小组,召集各层管理人员组织研讨应对方案,还开展自行模拟测算。然而,也有部分企业还处于麻木不仁、漠不关心的状态,有的企业错误地以为增值税也和营业税一样是价内税,属“代扣代缴”,税率从3%变化到11%,有变化也没关系,反正可以向建设单位要。这部分人基本上都是“税盲”,因此“无知无畏”。2016年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 营改增后劳务与承包税率#e# 实际上,现行的营业税和消费税一样属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用公式可以清楚说明价内税与价外税的区别:价内税的税款=含税价格税率;价外税的税款=[含税价格/(1+税率)] 税率=不含税价格税率。可以断言,那些毫无思想准备的企业将在“营改增”中碰得头破血流,甚至破产关门。

应对营改增,加强企业管理是王道

加强企业管理,这在建筑行业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市场形势好,政策相对宽松的时候,辉煌的业绩往往遮盖了管理上的矛盾和问题,在经济增长放缓、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加剧,特别是税收政策、经济政策趋紧的时候,许多企业的深层次矛盾都将暴露出来。因此,在“营改增”这一关键时刻提出加强企业管理,尤为重要。

有些企业对于分公司的管理一直是“一脚踢”承包管理,满足于“交点”(利润)的经营模式,使分公司的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盲点。现在让这些不重视基础管理的分公司拿出税收要求的可抵扣资料,谈何容易!

有些企业很多项目经理是挂靠的,这些挂靠的项目经理往往本身就是企业经营的风险所在。现在要按照规矩建章立制,其反应无非是两个:一是抵制,二是走人。而企业却走不了,将如何应对?

有些企业合同管理不严,经营行为随意,发生经济纠纷拿不到合法票据也无所谓,得过且过。现在情况不同了,如果再发生这样的事情,无合法票据来抵扣,企业就必须为此纳税买单。企业是不是应该考虑要完善公司一系列管理制度?公司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企业证照、法人委托书等,还能不能随便使用?为了应对税制改革,很多企业必须做许多针对性的准备工作。如:内部经营结构和核算单位的调整,核算项目和记账科目设置的细化,设备购置计划的变更,以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修订等。

营改增为何让企业纳税发生大变化

为了适应此次税制的重大改革,让企业管理跟得上形势,首先要搞清楚,“营改增”为什么会让施工企业纳税发生如此大的变化。

据调查,问题的关键在于理论上可取得进项税发票的部分约占总收入的70%,而实际上这个数据是35%,加上理论上也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的部分占总收入的30%,即实际上无法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占总收入比重达65%左右。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七个方面:

2016年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 营改增后劳务与承包税率#e#

1、“甲供材”现象比较普遍。如:开发商直接采购钢材,钢厂或经销商收到对方的钱当然应该开具发票给开发商,开发商入账做账也顺理成章,但施工企业只能取得相应数额的一张结算单,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以A集团为例,2011年钢材实际发生数61.77亿元,理论上可抵扣8.98亿元,而由于“甲供材”数额较大,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只有3.47亿元,占理论数的38.7%。即:所用钢材的60%以上拿不到进项税发票。

2、劳务用工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人工费占合同造价20%-30%,A集团人工费支出占总收入比重达25.57%,B集团包括各类保险在内人工费支出占总收入比重超过30%。

3、水、电、气等能源消耗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因为一般情况下,工地临时水电都是用接到甲方项目总表之下的分表计算,施工单位得不到该项发票。

4、企业在项目上取得的合同毛利(约3%左右),也不可能得到进项税发票。

5、地材及辅助材料。一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发票;二是私人就地采砂石就地卖,连普通发票也开不出来。A集团2011年共采购地材和辅助材料16.54亿元,理论上应该可抵扣进项税2.4亿元,实际只能抵扣4524万元,80%以上无法抵扣。C公司2011年外购石材2152.24万元,占企业总收入的12.45%,但石材的进货渠道主要在福建,以私人开采为主,无增值税发票。

6、“三角债”导致施工企业无法及时足额取得增值税发票。由于业主工程款支付严重滞后,施工企业支付给材料商的材料款最多也只有70%左右,材料商没拿到钱当然不可能开足额发票给施工企业,这就为抵扣进项税带来麻烦。而税务机关对建筑企业收入的确认,一般都是按合同约定或结算收入来确认,即使存在应收账款,也不能减少或推迟确认销项税额。有的地方明文规定,对工程项目的付款方式是5:2:2:1,即第一年付50%工程款,第二年付20%,第三年付20%,第四年付清余款。如果这样收取工程款,缴税又该用什么样方式?能否也按5:2:2:1交纳增值税?这显然不可能。工程款被拖几年时间,但税款已全额扣缴,时间差造成了施工企业税负增加。

营改增后增值税抵扣范文第5篇

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万众期待的营改增实施细则终于落地!建筑业增值税税率适用11%,2016年5月1日开始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随后,财政部部长在答记者问中,再次强调营改增全面推开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但同时也强调,全行业只减不增,不能保证每个企业税负不增加!

《通知》包含四个附件,分别为: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合计约四万字。

我们根据《通知》及四个附件,将涉及建筑业的主要内容整理出来,以便于您快速浏览重点,文件全文和四个附件详细内容可以参阅本公众号对应文章。

一、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

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11%,怎么还出来了3%,这儿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016年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 营改增后劳务与承包税率#e# 换句话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就可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按3%的比例交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那问题有来了,具体是哪些建筑服务是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呢?

三、哪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有如下几种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3、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4、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四、建筑工程老项目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五、建筑服务发生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同,如何纳税?2016年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 营改增后劳务与承包税率#e#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六、进项税额中不动产如何抵扣销项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2016年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 营改增后劳务与承包税率#e#

七、建筑业哪些可以免征增值税?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八、什么是建筑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九、纳税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十、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十一、建筑服务包含哪些类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2016年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 营改增后劳务与承包税率#e#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建筑业营改增所带来的挑战 “营改增”是国家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筑企业一场输不起的战役!大部分企业的管理者已引起高度重视,不仅自己带头学习,成立营改增工作小组,召集各层管理人员组织研讨应对方案,还开展自行模拟测算。然而,也有部分企业还处于麻木不仁、漠不关心的状态,有的企业错误地以为增值税也和营业税一样是价内税,属“代扣代缴”,税率从3%变化到11%,有变化也没关系,反正可以向建设单位要。这部分人基本上都是“税盲”,因此“无知无畏”。2016年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 营改增后劳务与承包税率#e# 实际上,现行的营业税和消费税一样属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用公式可以清楚说明价内税与价外税的区别:价内税的税款=含税价格税率;价外税的税款=[含税价格/(1+税率)] 税率=不含税价格税率。可以断言,那些毫无思想准备的企业将在“营改增”中碰得头破血流,甚至破产关门。

应对营改增,加强企业管理是王道

加强企业管理,这在建筑行业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市场形势好,政策相对宽松的时候,辉煌的业绩往往遮盖了管理上的矛盾和问题,在经济增长放缓、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加剧,特别是税收政策、经济政策趋紧的时候,许多企业的深层次矛盾都将暴露出来。因此,在“营改增”这一关键时刻提出加强企业管理,尤为重要。

有些企业对于分公司的管理一直是“一脚踢”承包管理,满足于“交点”(利润)的经营模式,使分公司的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盲点。现在让这些不重视基础管理的分公司拿出税收要求的可抵扣资料,谈何容易!

有些企业很多项目经理是挂靠的,这些挂靠的项目经理往往本身就是企业经营的风险所在。现在要按照规矩建章立制,其反应无非是两个:一是抵制,二是走人。而企业却走不了,将如何应对?

有些企业合同管理不严,经营行为随意,发生经济纠纷拿不到合法票据也无所谓,得过且过。现在情况不同了,如果再发生这样的事情,无合法票据来抵扣,企业就必须为此纳税买单。企业是不是应该考虑要完善公司一系列管理制度?公司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企业证照、法人委托书等,还能不能随便使用?为了应对税制改革,很多企业必须做许多针对性的准备工作。如:内部经营结构和核算单位的调整,核算项目和记账科目设置的细化,设备购置计划的变更,以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修订等。

营改增为何让企业纳税发生大变化

为了适应此次税制的重大改革,让企业管理跟得上形势,首先要搞清楚,“营改增”为什么会让施工企业纳税发生如此大的变化。

据调查,问题的关键在于理论上可取得进项税发票的部分约占总收入的70%,而实际上这个数据是35%,加上理论上也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的部分占总收入的30%,即实际上无法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占总收入比重达65%左右。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七个方面:

2016年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 营改增后劳务与承包税率#e#

1、“甲供材”现象比较普遍。如:开发商直接采购钢材,钢厂或经销商收到对方的钱当然应该开具发票给开发商,开发商入账做账也顺理成章,但施工企业只能取得相应数额的一张结算单,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以A集团为例,2011年钢材实际发生数61.77亿元,理论上可抵扣8.98亿元,而由于“甲供材”数额较大,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只有3.47亿元,占理论数的38.7%。即:所用钢材的60%以上拿不到进项税发票。

2、劳务用工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人工费占合同造价20%-30%,A集团人工费支出占总收入比重达25.57%,B集团包括各类保险在内人工费支出占总收入比重超过30%。

3、水、电、气等能源消耗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因为一般情况下,工地临时水电都是用接到甲方项目总表之下的分表计算,施工单位得不到该项发票。

4、企业在项目上取得的合同毛利(约3%左右),也不可能得到进项税发票。

5、地材及辅助材料。一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发票;二是私人就地采砂石就地卖,连普通发票也开不出来。A集团2011年共采购地材和辅助材料16.54亿元,理论上应该可抵扣进项税2.4亿元,实际只能抵扣4524万元,80%以上无法抵扣。C公司2011年外购石材2152.24万元,占企业总收入的12.45%,但石材的进货渠道主要在福建,以私人开采为主,无增值税发票。

6、“三角债”导致施工企业无法及时足额取得增值税发票。由于业主工程款支付严重滞后,施工企业支付给材料商的材料款最多也只有70%左右,材料商没拿到钱当然不可能开足额发票给施工企业,这就为抵扣进项税带来麻烦。而税务机关对建筑企业收入的确认,一般都是按合同约定或结算收入来确认,即使存在应收账款,也不能减少或推迟确认销项税额。有的地方明文规定,对工程项目的付款方式是5:2:2:1,即第一年付50%工程款,第二年付20%,第三年付20%,第四年付清余款。如果这样收取工程款,缴税又该用什么样方式?能否也按5:2:2:1交纳增值税?这显然不可能。工程款被拖几年时间,但税款已全额扣缴,时间差造成了施工企业税负增加。

营改增后增值税抵扣范文第6篇

【营改增进项税抵扣必须具备哪些前提条件】

(中文学名:多有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英文学址: duoyoumi.com) 主讲题材;营改增进项税抵扣必须具备哪些前提条件

主讲单位:多有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时间:2016年11月1日

地点:公开场所

前提条件一: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

一般纳税人按照适用税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一般纳税人认定要注意新规则,应主动适应“营改增”试点的税务要求,正确选择“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身份,并及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事项。

(一)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含)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达到此标准的,应当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符合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前提条件二:必须取得合法有效抵扣凭证

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对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来说,营改增最大的难点在难以取得的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票是为加强增值税抵扣管理,根据增值税的特点设计的,供一般纳税人抵扣税款使用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票是一般纳税人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是目前最主要的一种扣税凭证。 《多有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第02讲第0期财税知识2016年11月1日

(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开具的发票。

(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纳税人进口货物时,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允许抵扣。

(四)农产品收购发票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五)农产品销售发票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六)完税凭证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允许抵扣。“完税凭证”包括《税收缴款书》和《税收完税证明》两种票证。

(七)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八)购进农产品核定抵扣无需扣税凭证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

(九)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前提条件三:必须符合规定的抵扣范围

下列七种情形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服务,发生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二)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 《多有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第02讲第0期财税知识2016年11月1日

(四)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五)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所列项目。

前提条件四:必须执行规定的抵扣方法

增值税进项税额并非可以全额抵扣,是否可以抵扣需视情而论。

(一)以票抵扣

以票抵扣,就是一般纳税人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到税务认证后按发票上的金额抵扣。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并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具体包括: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机动车零售商初购入新机动车时取得,用于车辆注册上牌照、缴纳车购税和增值税抵扣。3.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5.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凭此抵扣进项税额。

(二)计算抵扣

计算抵扣,即没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3.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比率抵扣 《多有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第02讲第0期财税知识2016年11月1日

比率抵扣,就是拿购进商品或劳务的发票经税务核准后根据使用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核定抵扣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五)比例抵扣

不动产进项税抵扣,第一年为60%,第二年为40%。

1.分2年抵扣,第一年为60%,第二年为4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2.新增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可以抵扣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差额抵扣

营改增差额征税,是指营改增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进行征税的方法。增值税支付价款扣除,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的征税方法。为适用营改增试点的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行业或某些业务,规定了可以实行差额征税政策。具体包括22个项目。

(七)全额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多有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第02讲第0期财税知识2016年11月1日

前提条件五:必须健全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增值税税制下,对企业财务核算的规范性要求很高。现行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税务核算不合规,按照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11%和6%)直接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营改增”的税务环境要求,只有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才能正确进行纳税申报。对增值税纳税人尤其是一般纳税人而言,会计核算健全非常重要。他可以大大降低增值税税负。如果“营改增”会计核算违规税务处理,极易引发相关的税务风险,进而带来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经济损失不可低估。自《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发布起,一般纳税人在会计核算方面都发生了重大改变。增值税采用抵扣核算模式,账务处理难度明显加大,稍有不慎便会产生税务风险。“营改增”后,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主要依据《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纳税人在进行会计核算相关事项时,应当按照有关税收政策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因此,纳税人必须掌握政策,规范会计核算,以期获取最大的税改红利。

前提条件六:必须在规定期限申请专票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确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因客观原因导致除外,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扣税凭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一)远程认证远程认证是由纳税人自行扫描、识别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信息,生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传输至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解密和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信息返回纳税人的认证方式。

(二)上门认证上门认证是指纳税人携带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等资料,到税务机关申报征收窗口或者自助办税机(ARM机)进行认证的方式。

(三)勾选认证勾选认证是最新的一种认证方式,是指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特定的网址,查询升级版增值税开票系统开具给自己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然后通过勾选和确认的形式完成发票认证。

前提条件七:必须业务交易真实发生

真实性是进项税抵扣的首要原则。真实性是指专票对应的交易应当是真实的。真实的业务是指在一定的主体之间发生,且业务内容、金额等都与凭证一致。征管实践中,往往根据三流(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是否一致来判断交易是否真实。纳税人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支付运费,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或服务等的单位一致,才能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但需要注意的是,三流一致仅《多有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第02讲第0期财税知识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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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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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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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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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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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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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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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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