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桂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思考(精选7篇)
浅谈对桂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思考 第1篇
浅谈对桂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思考
钟小年 郭卫泉
(桂东县农业局 湖南桂东 423500)
[摘要]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任务。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水平不容乐观.因食用有毒有害农产品而引发中毒事故时有发生。为此,本文首先从桂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状入手,系统分析了桂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最后从构建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现代农业生产的组织化标准化建设等五个方面阐述了加强桂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桂东县进一步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关键词] 农产品
质量安全
监管
思考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产品贸易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关注,已经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苏丹红、三聚氰胺、硫磺姜、蛋白精、毒豆芽、染色馒头、镉大米、瘦肉精„„等等,无时无刻不在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而且也直接影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举措,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我们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全县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措施之一,并按照农业部“十二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消除隐患保安全、控制源头上水平、健全体系强能力、完善制度建机制”的任务要求,把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作为主线,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统一认识,转变职能,创新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桂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1、桂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已经取得的成绩概述
近几年来,桂东县农业局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通过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农产品产地准出准入管理、标准化生产管理、认证和标识管理、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构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1监管组织架构初具雏形
近年来,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后,桂东县加强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了生产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监管工作的组织架构已初具雏形。县级组织领导层面,建立了桂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行政机构层面,已在县农业局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并设立了桂东县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绿色食品办公室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对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和对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执法工作。
1.2检测检验工作步入正轨
对农产品的检测检验工作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桂东县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抓手,提高检测能力,强化对基地农产品及产地环境的检测力度,检测体系初步展开。县农业局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管理监督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的同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购置相关检验检测设备,并在全县各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农贸市场、超市等相继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1.3追溯体系建设已启动
桂东县从2010年开始启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思路,首批确定了3个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2家大型超市为试点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试点单位全面实行农产品“三卡”管理。
1.4农业行政执法不断加强
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桂东县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日益健全,形成了县农业局政策法规股负责职能监督、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日常执法、各相关事业单位有效管理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近年来,围绕种植业、农业投入品等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了系列农业专项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有力地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1.5农产品品质建设得到高度重视
近年来,桂东县积极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有机和绿色食品“三品”认证,开展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农业现代化水平得到了提升,从田间源头保证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至目前,全县已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证5个,面积14.6万亩,通过认证的各类无公害农产品18个;有机食品玲珑茶有机茶基地1个,面积2000亩,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大幅提升,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逐步规范,农产品品质建设得到各界高度关注。
1.6质量安全宣传力度加大
为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的安全意识,组织开展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的培训,先后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方面的宣传活动,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业科技下乡、农业“五送”等活动,不断提高农业投入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依法生产、诚信经营意识。依托农民素质教育工程,大力开展农产品生产技术培训,举办蔬菜种植、水果栽培、生态养殖等各类培训均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质量安全宣传深入人心。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概述
经过近年来开展的农产品质量例行抽检、全县范围的专项整治行动等,使得桂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但应该清醒地看到,桂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形势仍不容乐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
2.1监管组织体系建设需要加强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形势严峻。虽然监管组织机构的主干框架已基本形成,但是机构人员配置少、工作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不健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监管组织体系建设需要加强。如县农业局设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和农安中心、绿色食品办有机构无编制,监管人员难以真正到位;乡镇街道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各行政村还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生产基地也没有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
2.2农产品检测检验体系尚未形成
由于农产品品种繁多,涉及面广,需要速度快、结果准、技术先进的检测设备才能适应检测要求,检验检测的任务重、责任大。目前,桂东县虽已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但检验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技术人员几乎没有,因此,相关的检验检测设备还有待购置,技术人员有待培训,检测能力有待提升。全县还没有一个乡镇或街道能开展二级动态快速定性检测工作,即使是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基地,也没有建立三级动态快速定性检测点。大量的生产基地和专业合作社没有自律性的检测能力,这给上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不可预测的隐患。
2.3加强生产主体行业自律任重道远
农业从业者的行业自律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前提。综合来看,桂东县农业生产主体的行业自律能力还比较欠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自律任重而道远。一方面,部分农业生产主体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仍然淡薄。由于自身综合素质相对偏低、利益最大化的驱动、行业潜规则的盲从等原因,农业生产主体质量意识、法律意识不强,主观上造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另一方面,行业自律缺乏有效的引导。尽管农业各产业成立了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但是这些组织运作的重心往往都在技术服务、利益共享等产业发展问题上,这些组织甚至某些政府层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业自律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更缺乏有效地引导和激励;第三,部分生产领域的组织程度仍然较低,基本处于分散、无序生产状态,不合格农产品问题较严重。
2.4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支撑仍需完善
农业生产的现代化、组织化和标准化程度决定了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桂东县通过实施现代农业发展战略,农业产业化、组织化、现代化水平有所提高,但是分散经营、小规模粗放生产方式依然较大比例的存在,农技人员短缺、标准化生产管理不规范、现代装备水平不高的问题仍然突出。在农业生产组织方式上,由于搞分散经营、小规模生产增加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产地监控难度。
2.5质量安全监管设施投入还需加大
从桂东县农产品质量安排监管设施配备情况看明显落后,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方面,由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成立时间较短,人员严重不足,经费几乎没有,目前的检测能力无法保证全县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的需求。二是生产基地和合作社方面,在基地和合作社建立检测网点,开展自检工作,需要政府大力推动,保障设施投入经费补助。三是乡镇监管组织方面,部分产业特色明显、有条件的乡镇有必要建立乡镇动态检测室,需要县、乡财政加大经费保障。2.6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机制尚待健全
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自去年底启动以来,开展了一些基础性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各方面原因,此项工作进展仍然比较缓慢,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差距还很大。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建议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乎民生公共安全问题的重要工作,需要全县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强势推进,真正把这项民心工程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为合力打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3.1扎实构建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体系
要切实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努力构建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一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职能。建议对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配以必要数量的人员编制,负责全县各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等工作;建议在各农贸市场建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农贸市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等工作,确保农副产品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建设乡镇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按省政府的要求,建议尽快在全县各乡镇街道建立“三位一体”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要整合全县现有乡镇街道农技机构人员、编制,在每个乡镇街道建立集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的乡镇街道综合农技服务中心。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农村最基层。
3.2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
实施农产品检测检验,加强产地检测是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和核心。为此,必须抓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完善三级检测网络。一是加强一级检测网点建设。要抓紧实施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尽早添置仪器设备、培训检测人员,提升检测能力,尽快实现人员、设备、场所的三到位,为保证全县基地农产品检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二是开展二级检测网点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蔬菜检测室,配置专门的检测设备,配备专业的检测人员,开展上市前基地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三是完善三级检测网点建设。生产基地和合作社检测网点建设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保证,必须尽快推进这项工作,配置必要的检测用房和仪器设施,配备专门的检测人员,开展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工作。这项工作建议在蔬菜产业上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同时,要强化农产品例行检测。进一步强化对食用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例行监测工作,实施例行抽检、快速定性抽检工作,扩大检测范围,增加检测频率,尽快实现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例行检测工作全覆盖。
3.3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
实践证明,从去年底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以来,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明显,发挥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对农业生产主体的制约作用。为此,建议要继续加大这项工作的实施力度,完善有关工作机制,扩大实施范围。一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机制。由于追溯管理涉及到从田间到餐桌的各个方面,涉及部门较多,必须处理好联动协调机制问题。建议强化农业部门牵头管理的职能,完善各类农产品生产档案、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查监督等制度,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统一管理的工作机制;二是提高追溯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对当前已实施的农产品追溯管理,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严格产地标志卡签发,加强对蔬菜从业者的日常监督,加强交易卡管理,消除监管盲区,堵住监管漏洞;三是扩大追溯管理实施范围。要在总结目前农产品追溯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农产品追溯管理的范围。将追溯管理从目前单一的种植业类产品逐步扩大到畜禽产品、水产品、水果和茶叶等其他农产品。
3.4积极推进现代农业生产的组织化标准化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是农业生产,只有提高了农业现代化水平,发展精品休闲农业,创地方特色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才能得到根本上的改善。因此,必须要注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标准化生产模式的深入推广应用。要加强对农业标准化生产实施工作的监管,使标准化生产不流于形式,指导和督促生产主体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二是培育壮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育强育大农业龙头企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产业化水平,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市场制约力,进而增强生产主体的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三是促进农业规模集聚化经营。通过加强土地流转,促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促进农业产业集聚发展,促进农产品区域化集中生产,从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管效率;四是注重“三品”认证产品和基地建设。加大对农业生产基地的“三品”认证工作力度,力争对全县农业生产基地全面实施无公害认证,制订“三品”认证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五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指导。继续健全和强化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保障农技推广工作经费,建立农技人员激励机制,强化对农业生产基地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的辅导和培训。
3.5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
建设、启动应急平台,组建应急队伍,关注四类应急事件:一是引发急性中毒的;二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三是消费者关注的;四是政府部署的。制定处置预案,上下联动,超前预警,快速反应,第一时间上报情况,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努力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降低负面影响。
3.6不断强化农业行政执法和动植物疫病防控
要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强化农产品生产源头执法监管,深入开展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农产品质量重大事件的发生。一是着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水平。从加强队伍建设入手,理顺农业行政执法体制,强化综合性专业化执法,提升农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着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继续开展系列集中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农业投入品标签标识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高毒农药、违禁兽(渔)药、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净化农业生产环境;三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要对例行检测中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实行执法监督,加大立案查处力度,切断伪劣农产品、不安全农产品向市场输送的渠道;四是加强动植物疫情防控。继续加强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预警体系建设,落实动植物防扑疫各项措施,严防重大动植物疫情发生。
3.7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沟通和发布
准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发布信息,主动查处问题。坚持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实现县、乡、村三级资源共享;建立网络评论员队伍,高度关注网络信息;强化对外宣传,正面进行引导,在主体媒体开辟专栏,及时曝光问题;保持步调一致,口径统一,确保政府权威声音的主导地位;对不实报道,积极回应,及时澄清,增信释义,争取主动。
[作者简介] 郭卫泉,19 大学文化,农艺师,桂东县农产品检测中心主任
浅谈对桂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思考 第2篇
一、工作成效
㈠在机构建设方面通过扎实努力, 市、县 (区) 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和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 经市编委批复全部成立。全市195个乡 (镇) 中, 35个单独设农产品监管服务中心, 160个在农业服务中心加挂农产品监管服务中心牌子, 市、县 (区) 、乡 (镇)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人员达到376人, 全市3201个村中有660个村安排了村级监管员。目前, 市、县、乡、村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已基本确立。
㈡在项目建设方面目前, 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已通过省发改委、省农牧厅批复, 项目投资规模1000万元, 市发改委已向国家、省上提出项目申请投资计划, 有望在2013年实施;武都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已建成待验收;文县、成县、徽县、礼县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省发改委、省农牧厅批复, 项目正在建设中。康县、两当、宕昌、西和县检测检验中心项目科研报告已获省发改委和省农牧厅评审批复。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应急处置体系建设项目到农业部进行了专题汇报, 并正式上报省厅。
㈢在监测检验方面截至2012年6月底, 省、市、县 (区) 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超市的蔬菜、水果、畜禽、中药材等29个品种进行了监测检验, 共开展抽检436 (批) 次, 抽检样品7244份, 合格样品7201份, 平均合格率99%以上。其中:省级开展抽检15批次, 抽检17个品种773份样品, 抽检合格率98%;市级开展抽检44批次, 抽检蔬菜、茶叶样品404份, 抽检合格率99.4%;县 (区) 开展抽检377批次, 抽检蔬菜、水果样品6034份, 抽检合格率99.6%。全市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位居全省例行抽检前列。市、县 (区) 在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和农村专合组织建设监测点42个, 其中市级11个。
㈣在监督管理方面陇南市以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源头监管为重点, 从2009年起, 认真开展了种植业、畜产品、水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等专项整治和检查工作, 农残超标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据统计, 全市两年来共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191次, 出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人员7576人 (次) , 检查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423个 (次) , 农产品经营门店69家 (次) , 检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819家 (次) , 查处、取缔非法经营门店28家。
㈤在“三品”认证方面截至2011年底, 陇南市共完成“三品一标”认证117项。其中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达到49项, 176.64万亩、43万头只, 无公害产品认证26项, 66.67万吨;绿色食品认证18项, 37.35万吨;有机食品6个, 28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登记12项。2012年完成“三品一标”认证申报25项。制定农产品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46项, 建成40个市 (县) 级农业示范园点, 有力地推进了农业标准化工作。
㈥在宣传培训方面陇南市以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执法年活动为契机, 以两法一例为重点, 充分利用多种形式, 积极开展了宣传培训工作。据统计, 近年来, 全市统一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宣传大行动6次,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68场次, 累计出动宣传车辆422台 (次) , 散发宣传资料35.2万余份, 悬挂、张贴宣传标语 (横幅) 220条, 制作固定宣传碑 (牌) 68个, 制作宣传面板62块。全市举办培训班60期 (次) , 培训人员2060人 (次) , 其中:参加国家培训13人 (次) , 省级培训26人 (次) , 市级培训263人 (次) , 县 (区) 级培训1758人 (次) 。从2011年起, 共整理编印农产品质量安全简报40期, 在各类媒体上挂载信息84条, 在陇南移动信息平台发送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信息10000条。通过不同形式的宣传和培训, 在全社会营造了人人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体会
㈠组织重视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市县 (区) 都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 相应部门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了由农牧局及相关系统分段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市政府于2009年4月、2011年5月连续两次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在2011年还印发了《陇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大部分县 (区) 政府也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明确了市、县 (区)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 增强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 有力地指导和促进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㈡靠实责任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保证从2011年起, 陇南市每年与各县 (区) 政府、市农牧局与各县 (区) 农牧局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 一级抓一级, 层层靠实责任, 年终进行考核并通报。各县 (区) 农牧局根据市上要求也和各乡 (镇) 及有关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和监管重心下移。
㈢健全体系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近年来, 陇南市把体系建设作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主要抓手, 市委、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市、县 (区) 、乡 (镇) 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机构人员编制紧缩的情况下, 在2011年, 市、县 (区) 、乡 (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全部批复成立, 并按照边建设、边规范、边工作的思路, 有力地推进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㈣创新思路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根本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 缺少理论、缺少参照, 只有通过不断的工作思路创新、摸索实践才能找到有效工作方法和经验, 才能形成自己工作模式。近年来, 陇南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 在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四级建机构, 层层靠责任, 源头抓监管, 产地搞检测, 舆论做先导, 联动抓落实”的陇南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模式, 受到省农牧厅的充分肯定。
三、存在问题
㈠认识不到位一些县、乡 (镇) 政府和农牧主管部门领导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认识不高, 重视不够, 一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没有得到落实。
㈡工作不到位一些县、乡 (镇) 政府和农牧主管部门领导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规政策学习不够, 属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履行不力, 一些重点工作开展滞后。
㈢协调不到位大部分县 (区)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不健全, 没有形成整体合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分段监管职责中存在断位现象, 输入性农产品监管环节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㈣条件不到位大部分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基础薄、条件差、力量弱的情况没有改变, 难以应对目前日益繁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㈤培训不到位大部分县 (区)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工作技术培训不够, 划转、借调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工作岗位的人员没有进行业务培训, 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㈥宣传不到位一些县 (区)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宣传不力, 社会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氛围还没有形成, 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知度还不高。
四、工作思路
今后陇南市将按照省、市有关要求, 按照“围绕一个确保, 实现两个抓好, 突出三个重点”工作部署, 认真开展工作。
㈠围绕“一个确保”努力确保年内陇南市范围内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㈡实现“两个抓好”一是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是抓好以农产品产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为主的监管, 特别是抓好以中药材、苹果、茶叶等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二是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市、县重点抓好以生产基地为主的特色农产品和蔬菜的抽检, 配合国家、省上抓好农、畜、水产品例行抽检和专项抽检工作, 力争全市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
㈢突出“三项重点”一是突出抓实“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积极开展“三品一标”业务指导, 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证后监管工作, 认真开展绿色食品管理工作, 对辖区内“三品一标”标志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清理和检查;二是突出抓实农产品生产基地监测点建设工作。加强对监测点建设的组织领导, 到2015年建成100处农、畜、水产品生产基地质量安全监测点和产地准出示范点, 通过生产基地监测点和产地准出示范点建设的推进, 进一步提升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水平;三是突出抓实乡 (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农产品质监机构的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 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工作管理制度建设, 达到乡 (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有牌子、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制度和规范开展工作。
五、工作对策
㈠提高思想认识要求各县 (区) 、乡 (镇) 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 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针对工作现状, 认真部署, 靠实责任, 强化措施, 抓好落实, 确保本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㈡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各县 (区) 政府主要领导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工作负管理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力量, 强化工作职责, 明确工作任务, 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㈢加强协调配合市、县 (区) 食药、卫生、质监、工商、商务、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 严把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关。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 坚决防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㈣加强机构建设加强县、乡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 配好配强站领导班子, 把有工作能力、认真负责的业务骨干调配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 加强乡 (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 选配划转优秀人员充实到乡 (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工作;要建立健全乡 (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各项工作制度, 推行工作日志制度, 做到各项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㈤加大项目储备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储备工作, 积极协调发改、财政、扶贫、农办等部门拓宽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范围, 储备一批特色明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和“三品一标”发展项目。要认真实施好国家和省上安排的县级检测项目, 确保质量和按期完成。
㈥提高应急能力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并适时组织演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情况和信息, 加大宣传力度, 正确引导舆论, 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㈦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工作力度, 多方积极争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和项目经费, 没有列入财政预算的县 (区) 要汇报本级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正常运转。
㈧严格督促检查有关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县 (区)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及时发现和指出工作中存在问题, 监督限期进行整改;年底严格进行责任书考核。对全年工作中出现的典型和问题都要及时进行通报, 表扬先进, 激励后进, 推动工作。
六、几点建议
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协调处理好内部相关部门和流通、加工监管环节的工作, 必须要强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 建议省上尽快成立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同时理顺各市州、县 (区)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改置模式, 以利于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省财政扶持补助市、县、乡 (镇) 、村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 由省财政一次性为县、乡配备监管执法和流动监测相关设备。省上协调省编办、人社厅每年由省上单独下达1000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招考计划, 从高校毕业生中进行招考, 解决全省乡 (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省上组织宣讲团, 深入到基层乡 (镇)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政策和机构建设宣讲工作。加强市、县、乡 (镇) 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摘要:作者介绍了陇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 得出了自己的体会, 在此基础上, 分析了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了思路、对策及建议。
浅谈对桂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思考 第3篇
关键词:安全;监管;交通
随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以及对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的提高,各行业各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自觉性显著增强、力度越来越大,但同时也感到来自安全的压力越来越大,而各种安全事故依然层出不穷。以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为例,几乎每天都有各类的车辆安全事故在各地上演,造成巨大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更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由于安全监管要求高、任务重、责任大,虽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但难以看到明显成绩,往往吃力不讨好,招致了个别同志的误解和怨言。如何理清政府和政府所属的安监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在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和关系,明晰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该谁做?”“如何做?”的问题,笔者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以供同行们共同探讨。
1 交通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出发,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提出了安全发展观,把安全发展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进一步认识做好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人的生命是宝贵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汽车保有量约占全球的2%,而事故死亡人数竟占全世界的20%,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巨大。因此,做好交通安全监管,防范事故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普遍设置了安全监管机构,统筹协调交通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范围大致分为五个方面:一是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具体由海事部门负责实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二是港口安全监督管理。具体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港口法》负责港口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并对港口装卸作业进行安全监管。三是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具体由运政管理机构负责实施,从运输主体的市场准入、从业人员的资格许可、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客货运输站场管理等方面实施“三把关一监督”。四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监管。即公路、航道“安保工程”,包括公路、桥梁、安全标志、标线,航道、船闸、航标等为车辆、船舶服务的设施,需要公路、航道部门管理维护,使之处于安全、良好的技术状态,保障水、陆交通动脉的安全畅通。五是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监管。按照“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交通部门一般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或工程管理等内设机构对本行业的工程建设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2 交通安全监管的法律依据和性质
目前,我国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这里的依法监督是指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从体制上来说实行的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督相结合、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安全生产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 做好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以上论述,明确了交通安全监管的性质和任务,解决了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该谁做的问题,那么如何做好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呢?依据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做好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严把行政许可关,确保不符合安全资质条件的经营者一律不得进入交通运输和建设市场。二是加强许可后的安全监管,发现经营者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当初的许可条件,经限期整改无效的,应及时撤销行政许可。三是加强市场监管,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消除事故隐患。结合当前交通安全监管的现状,建议要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3.1 加快立法步伐,理顺管理体制
我国的安全生产立法工作起步较晚,直到2002年才颁布了《安全生产法》。早期实施的一些有关安全生产的单项法律、法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许多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甚至有些方面还存在着法律的空白,给安全监管造成了无法可依的尴尬。以交通部门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为例,承担着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驾驶员培训机构、汽车维修与检测企业的安全监管任务,但现有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偏重于对运输经营者取得经营资格条件的界定,而对应符合的安全条件,缺少专门的条款规定。这就使得执法人员在安全监管的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只能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督促整改,而对于拒绝、拖延整改的运输业主,没有任何强制性处罚、处理的依据。因此,建议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进行修订,由国务院作为行政法规颁布,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增加强制性的整改措施,加大执法力度,让法律法规可以真正落到实处。
3.2 倡导安全文化,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的参与主体是人,人们对于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程度和主观努力是安全生产的决定因素。因此,倡导安全文化,提高安全意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治本之策。进入21世纪以来,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安全投入越来越大,安全事故问责越来越严厉,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都是高度重视。但是落实到具体的安全生产工作,又多是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提到安全投入就沉默,对违规现象、安全隐患熟视无睹,其根本原因就是安全价值观错位,存在根深蒂固的官贵民贱意识,甚至以事故赔偿的金额判断人的生命价值,把一个个鲜活的生命看成简单的统计数据,感情的麻木和冷漠,使他们无法真心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因此,今后要把安全文化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知识,教育全体公民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要让全社会都来“关爱生命”;让安全的理念深入人心,让每个人自觉自愿的遵守安全规范,真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使每个公民把安全生产作为自觉行动。
3.3 严格依法监管,深化专项整治
作为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在实施行业安全监管的过程中,应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检验,谁负责”,“谁考试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不管是评审资质、批准经营权、审批运力,还是车辆检测、船舶检验、培训考试发证等,凡涉及安全条件、安全标准、安全内容的行政许可,都应按规定严格把关。谁在职责范围内没把住关,谁就必须承担责任。交通部门所属各行政执法机构,在实施执法和管理的过程中,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依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执法。要围绕当前交通安全隐患的重点,有的放矢地抓好以下整治:一是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非法载客、超限超载、机动车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行为。二是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重点打击非专用车辆从事危险品运输。三是继续推进以排查治理道路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加快危桥险段的改造步伐。四是深化水上交通安全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航运企业、港口企业、水运施工企业和水运船舶的安全隐患。五是深化交通工程施工安全整治,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
3.4 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机制
现在,安全工程已经成为一门完整的学科,形成了系统的知识体系,安全监管再也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做好的工作,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较强的责任意识、无私的奉献精神,以及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真挚情感。因此,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就是要把那些具有一定业务知识水平、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乐于奉献的人选拔到安全监管岗位上来,并对他们进行实时的再教育,再培训,让他们能够与时具进的掌握先进的管理知识,前沿的安全技术。
浅谈对桂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思考 第4篇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县级农业 (牧业) 部门包括种植、养殖、蔬菜、水果及种子、农药、肥料等技术服务推广部门及执法、检测机构等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三监管、三必管”原则, 即“行业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生产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在所辖范围内监管各自所属行业业务及生产经营。
1 基本要求
(1) 要明确监管职责, 责任到人, 摸清监管对象底数, 并建立监管档案。
(2) 对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的监督检查要有记录, 有宣传培训资料。
(3) 监督检查的各项制度要健全, 要有应急预案。
(4) 应做到年初有计划, 年终有总结, 工作有记录。
(5) 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 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6) 各单位要根据所管行业和业务设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 受理本区域内关于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等质量安全方面的投诉和举报。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2 主要职责
(1) 对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知识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培训, 促进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管理, 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 对生产农产品的土壤质量和环境进行常态化监测, 并依据监测结果, 对不适宜农产品生产的区域禁止农产品生产。
(3) 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职责的单位, 要每年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监测计划, 并按该计划组织实施各项检测内容。在计划年度内, 对生产或者销售的农产品行为进行监督抽查, 发现不合格的农产品, 要及时向有权查处的单位或部门报告。
(4) 各单位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 有权根据所管辖的业务、行业, 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或者农业投入品进行现场检查。对经查实或检测不符合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或农业投入品, 要依法查处, 或报送相关管理机构或部门处理。
(5) 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者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及培训。指导、培训农产品生产者使用农家肥、生物农药、可降解农用薄膜、微生物肥料等具备高效、低毒、低残留等效果的农药和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
(6) 向全社会公布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和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等信息。
(7) 对农产品生产者进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8) 建立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制度, 推广、培训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用科学包装方法和规范标识。
(9) 支持并指导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农产品生产者申请无公害产地认定, 包括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3 告知事项
(1) 农产品生产中所用水和肥料, 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
(2) 农产品生产中必须科学、合理使用肥料、农 (兽) 药, 按照农 (兽) 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 收获、屠宰、捕捞农产品, 以保障所生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同时, 要及时清除、回收农产品生产中产生的可能对土壤和环境造成污染的废弃物品。对农产品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和畜禽粪便等, 及时进行处置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
(3)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产品种养殖大户必须建立生产记录, 如实记载下列事项: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及使用、停用的日期;发生动植物病虫草鼠害的情况及防治措施;农产品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销售农产品的名称、数量、时间, 以及销售对象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上列记录事项必须保存2年。禁止伪造以上记录事项。
(4) 种子、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者、经营者, 必须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货记录, 如实记载下列事项:进货名称、进货单位,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进货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号或批准文件号、品种审定号、检疫检验证号、登记证号及产品合格证等;进货数量和日期;出售产品的品名、数量、时间及出售对象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上记录事项必须至少保存2年。严令禁止伪造、变造上列记录事项。
(5)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产品种养殖大户, 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检测设备、检验人员, 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如自身不配备的, 需委托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农产品销售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包装盒标识方法, 进行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
(6) 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各单位、团体或者个人销售农产品时, 应当按照规定包装或者附加标识方可销售。
(7) 销售需要依法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需经检验检疫并附证明后方可销售。
(8)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 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进行生产、买卖和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
4 农产品生产、经营禁止的行为
(1) 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的标准区域内, 进行食用农产品的采集、生产或捕捞。
(2) 不符合农产品生产用水标准的水, 不得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
(3) 畜禽养殖活动中, 禁止使用生活垃圾作为畜禽饲料。
(4) 农产品在储存或运输过程中, 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浅谈对桂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思考 第5篇
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国已经逐渐从原始的社会转为发展中的大国;同时,在我国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农业成为主要的支撑力,而由于我国人口相对较多,对于农产品的需求量也在日益增加。在这样的情况下,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保障所有公民生命安全的基础,也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但据调查,近年来,我国社会中关于农产品质量问题的情况经常出现,这也为社会的经济效益带来了一定的损失,所以能够看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对于我国社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6.27.071
现阶段,在我国的社会中,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水平,同时也影响到农村的发展。实际上,农业的发展与农民之间的收入增加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稳定市场发展的秩序,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问题。所以,加大对农产品的监管力度,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农民的权益,也能够为人民饮食安全提供保障。因此,本文重点探讨和分析,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方式,同时了解其中存在的问题,找到合理的解决对策,以此更好的带动我国社会的进步。
1 我国农产品质量监管再审视
1.1 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安全监督以及管理工作既是农产品质量的保障,也是农产品销售过程中的核心,但在我国相关法律出台并实施的两年中,其法律和监管体系依然没有被完善,同时其他相关的配套设施体系也没有得到改善。所以这些监管制度的提出也很难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就是相关制度中对于农产品的质量检测工作,仅仅是按照相关的规定形式化的执行,并没有关注到其中存在的内部问题,很难保证农产品的安全[1]。
1.2 监管部门划分不合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監管部门的划分不合理现象是其出现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目前,我国很多学者对于农产品的相关问题虽然已经提出了解决的措施,且向发达国家借鉴经验,但我国的监管部门依然没有合理的设置和分工,这也导致相关制度不断提出,部门职责没有清晰的划分,直接影响到农产品质量的管理问题,甚至很多农产品出现问题之后,很难划分责任,导致农产品质量问题无人管理。
1.3 监管技术水平落后
目前,在农产品的质量管理工作中,安全监管的整个体系是农产品进步的推动,但目前,在我国范围内对于农产品的监管技术还比较落后,很多设备在对农产品进行检测的过程中,难以区分产品的质量状况,甚至是否会对人们身体健康造成影响都难以确定,这也导致很多农产品质量不过关,但是浑水摸鱼,造成农产品质量下降的情况,所以监管的技术也是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的原因[2]。
2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策略
2.1 健全监管体制
监管体制既是农产品质量的基本保障,也是促进农产品能够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在对于农产品质量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还需要制定标准的制度,其中我国相关部门对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督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提出对于农产品监管工作还需要由过去的“挂”改为现在的“专”;同时,还提出需要构建“1+8”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主要就是对农产品质量问题给予合理的解决制度,并且针对其中存在的情况进行详细的制度划分,这样能够在农产品生产和输出的过程中对于其进行合理详细的监管,以此保证农产品的质量。
2.2 注重部门之间的衔接
在农产品质量的管理工作中,职能部门之间的管理和衔接也是影响农产品整体质量的重要因素。主要是由于执法部门是质量管理的外部力量,所以在其中的各个部门还需要明确自身的职责,保证在监管工作出现问题的时候,清楚是否属于自身的责任,且需要明确自己的工作任务,避免工作出现漏洞,以此保证能够提高监管工作的整体效果。同时,在严格执行和落实“1+8”的制度体系后,还需要在此基础上做好常年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巡查工作,其中巡查的重点就是需要在节假日期间对于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地点进行检查,还需要对农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检查,严格遵循打假制度和原则,坚持对农产品质量的安全工作全过程、无条件、无死角的执行,还需要加强对农产品从种养殖环境到进入市场,走入人们生活的整个过程开展管理工作。
2.3 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在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工作中,专业技术是最为主要的内容,因为专业的技术是保证农产品质量的重要依据,只有专业技术得到提升,在对农产品检测的过程中才能够更好地进行排查和管理,并促进整个监管工作的发展和进步。同时,在先进的经验保障下,技术人员也能够提高自身对于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以此保证农产品质量和人们的身体健康[3]。在农产品监管工作开展和进行过程中,相关部门提出想要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的管理,还需要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并且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政策的宣传,以此保证先关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专业技术水平得到良好的提高,居民对于食品安全意识也能够不断加强。
3 结语
根据以上探讨和分析得出的结果能够看出,现阶段,我国的社会在快速的发展和进步,所以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逐渐变好,同时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关注饮食的健康问题,但想要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还是一项需要长期努力的工作,且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以及部门之间的衔接情况,同时在监管工作中,还需要关注到管理技术的提升,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保证农产品质量,人们的饮食能够健康安全。
参考文献
[1]范煜.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保障的问题探析:以《食品安全法》为视角[J].鄂州大学学报,2016(4):18-19,56.
[2]房建恩.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责任制度的若干思考——以法律实施机制转型为视角[J].农村经济,2016(7):106-111.
[3]万靓军,朱彧,刘建华.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内源性风险管理研究: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为例[J].中国食物与营养,2016(11):9-12.
浅谈对桂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思考 第6篇
1 不安全的原因和监管存在的问题
畜产品安全隐患主要来自动物疫病传播、微生物污染、滥用抗生素、兽药残留、化学污染和残留等, 同时还包括营养、产品标签及安全教育等问题, 涉及畜禽养殖、畜禽运输流通以及畜产品加工各个环节。
1.1 动物疫病影响
动物疫病是畜产品安全隐患的最主要的因素。我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疫病有157种, 70%为人畜共患病, 其中通过动物产品传染给人的就有30多种。目前在和政县农村, 由于散养比例高, 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较低, 很难落实动物防疫、免疫以及检疫的卫生要求。更有部分养殖者动物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对不明原因死亡的动物既不主动报告, 也不按规定进行生物安全处理, 给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1.2 兽药、饲料等畜牧投入品残留
很多小规模散养农户在生产中常常滥用或非法使用兽药、违禁药品、饲料添加剂及违禁添加物来预防治疗疾病、促进动物生长, 对兽药及添加剂的使用不合理, 有可能造成兽药残留的情况。国家制定了有关兽药及药物添加剂相应的标准、管理办法, 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 但并未得到全面、有效的落实, 特别是休药期的规定更是流于形式, 降低了动物性食品的安全性。
1.3 检疫检测体系不健全, 手段落后
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是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但是, 目前只能靠“一把刀、两只眼”的简单检疫手段, 缺乏实验室疫病、兽药残留等项目的检测技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畜产品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只能停留在生产资格、生产程序、生产环境的审查以及疫病的检疫等方面, 针对最能体现问题实质的畜产品本身, 并没有快捷、严密、科学的手段及时进行检测。如果要求企业完善检测手段, 既不现实, 也无法保证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另外, 企业也缺乏相应的检测机构, 检测方法和手段的严重滞后, 也是检测体系不健全的体现。
1.4 安全保障及标准体系薄弱
1.4.1 管理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 随着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 我国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 《食品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但是, 由于质量管理涉及面广, 环节多, 监管部门多, 各种情况错综复杂, 现行的法律法规尚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例如, 猪肉的生产要由农业、工商、商业、质监等多个部门监管, 缺乏有效的协调性和层次性, 管理制度不能得到完全落实, 从而造成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目前仍停留在以“事后监管和追究”为手段的初级阶段。
1.4.2 安全生产体系薄弱
目前, 畜牧业生产仍然是以千家万户小规模分散饲养为主, 专业化和组织化程度较低, 科学的养殖技术难以有效推广, 事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和措施无法全面实施, 从而导致饲养环节的质量安全隐患无法彻底根除。由于企业生产规模偏小, 生命周期短, 安全生产投入低, 新品种推广、饲养管理、疫病防治、畜产品的生产加工等全面实行标准化难度大, 这样就造成了畜产品档次低, 质量参差不齐, 质量安全难以完全保证的被动局面。
1.5 生产、销售等环节造成的影响
造成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不仅是在畜禽饲养过程中, 而且在加工、运输、销售过程中由于条件不合标准, 操作不合规范导致的二次污染也非常严重, 成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目前, 和政县屠宰场中, 绝大多数属于半机械化生产, 有些屠宰场甚至还采用传统手工操作的方式, 卫生条件无法达到规定要求, 落后的技术条件加重了污染程度, 难以保证肉品安全。此外, 畜禽屠宰和肉品卫生存在着不足, 病害肉、注水肉现象也时有发生, 私屠滥宰情况还没有彻底清除等都是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
2 畜产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不仅需要社会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通力合作, 还需要技术和管理措施作保障。和政县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基本思路是: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 控制兽药残留, 提高饲料质量, 发展绿色品牌规模化龙头企业, 进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
2.1 改变滥用兽药饲料添加剂的方式
和政县为了进一步加强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严格行业准入, 强化对企业生产设备等硬件条件和管理制度等软件条件的审查检查, 规范生产行为, 定期和不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坚持对兽药、饲料市场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拉网式监督检查活动, 加大执法力度, 严查违法行为;加强兽药使用环节的管理, 建立免疫和消毒记录、用药和用料记录, 减少在饲养过程中兽药的使用, 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饲料和添加剂。加强兽医行业技术规范管理, 量化用药标准, 控制治疗施药, 建立健全法规监督约束机制。由于药物残留主要是在饲养阶段形成, 因此动物产品要严格执行休药期, 以减少药物在动物体内的残留, 在使用上要有据可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规定, 有一些药物只能用于畜禽生长中的某一阶段的一定时间。
2.2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严把流通关口
现阶段, 把好流通环节监控关口的监督, 对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十分重要, 而检疫工作是流通环节监控的重中之重。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严把流通关口, 一是严格执行养殖场监管制度, 全面做好饲养场的监管。对全县动物规模饲养场进行登记备案, 根据饲养场分布和饲养量大小, 明确监管兽医, 实行挂牌监管;二是加大检疫工作力度。推行动物出栏报检制度, 切实做到有出必检。2010年和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85%的村制作了“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牌”。实行到场、到户或在指定的集市场实施检疫, 将畜禽传染病检疫作为重点, 对全县各大生猪定点屠宰场全部派驻了检疫人员。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对畜禽的产地检疫和屠宰环节的监管, 严查屠宰过程中的入场、消毒、待宰、同步、出场等五项检疫环节, 无产地检疫的动物一律不得进入屠宰场。对产地检疫终端环节进行跟踪, 确保产地, 产品检疫双到位。监督屠宰企业按5%的比例对出栏、屠宰生猪抽样检测“瘦肉精”;三是强化畜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对每个交易场所安排专人负责监管, 落实责任, 并建立定期巡查制度, 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进行交易和经营的各类行为;四是切实做好动物卫生道路检查站工作, 和政县地处交通要道, 对过往运载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实行严格检查、消毒, 确保堵住疫情不输入不输出。
2.3 加大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和政县的少数民族在饮食上有特有的生活习俗, 并且近年来肉价不断的攀升, 一些人在经济利益驱使下, 不惜在农村及县城偏僻角落私屠乱宰, 逃避检疫监管。为此和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与畜牧局和各乡 (镇) 沟通, 联合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共查处大小违法案例31起, 结案率达100%。并对2010年4月份出售疑似染疫的店铺进行了取缔, 11家饭馆停业整顿1月, 同时在当地媒体进行曝光, 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 对违法行为产生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2.4 加强安全教育,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浅谈对出纳工作岗位的思考 第7篇
【关键词】出纳 职能 管理
一、出纳的定义及工作特征
(一)出纳的定义
出纳故名思议,“出”即支出,“纳”即收入。具体的讲,出纳即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的总称。
(二)出纳工作的特征
任何工作都有自身的特点,出纳工作也不例外,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1.专业性。出纳工作的具体操作需要具有专门的操作技能和工作规则。比如支票如何填写、银行(现金)日记账如何登记,连保险柜的使用都有明确的要求。
2.政策性。出纳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每一环节都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出纳工作直接关系到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具体落实。
3.及时性。出纳工作具有较强的时间性,什么时间对账、什么时间发放工资等都有严格的时间节点。出纳的工作特点对出纳员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出纳员要具有较高的业务技能、政策水平,较强的安全意识、良好的工作作风和道德修养。
二、出纳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无章可循,有章不循时有发生
《会计法》等相关会计制度对出纳工作都有明确的要求,据相关规定,一切的现金收支必须由单位出纳经手,但有些单位存在相关的财务制度和规章不够健全和完善,特别是一些小企业财务制度混乱,造成出纳员无章可循,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做。单位领导、会计人员随意经手现金,与出纳员结算不及时,甚至随意改动帐目金额、私自挪用现金,从而导致出纳管理不规范。而规模较大的企事业单位相关财务制度在日益规范,企事业单位也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但是实际工作中却往往存在,制度仅仅是“停留在文件上”、“订在墙上”,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是习惯性做法,原来怎么做现在怎么做,制度和具体执行相脱节。以不相容岗位相分离为例,由于领导对会计业务不了解,人员有限等因素,很多企事业的单位的出纳岗位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相容职位未分离的状况,如:出纳人员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支票和财务印章未分离保管等状况,这为财务安全埋下了很大的隐患。
(二)出纳人员业务素质较低
出纳员作为出纳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对出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很多单位和机构对出纳工作重视不足,认为出纳仅仅是“收收钱、付付钱”,仅此而已,什么人都可以做,因此对出纳员的素质要求不高。从很多单位的招聘广告也可看出,一般对招聘的出纳岗位要求不高。这种对出纳的错误认识也就导致了很多单位出纳人员的学历水平较低,专业技能缺乏,甚至存在“先上车后补票”的情况,没有会计证直接上岗,工作中再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违背会计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出纳的职能的局限性
目前出纳的主要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第二,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根据编制的收付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第三,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安全与完整;第四,保管空白收据、空白支票和有关印章。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出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出纳目前的基础性职能不能完全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三、更好的履行出纳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一)规范财务制度,落到实处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第一责任人。实际工作中很多单位的负责人对这一规定并不了解,这就需要财政等会计主管部门要对单位负责人就相关财务规定进行适当的培训和宣传,为财务人员正常履行职责营造良好的氛围。很多情况下,单位负责人对某个事情的重视程度直接决定了单位的对该方面的执行效果,单位负责人对出纳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才能确保出纳制度落到实处。单位负责人应加强对出纳工作的重视,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出纳管理规范制度,并要求出纳员严格按照制定的规范制度执行,并加强对出纳员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应的监督制度,比如:不定期对出纳员的现金进行盘点,查看是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挪用、借用等情况的出现;对出纳员的银行帐务进行月月核对,及时发现出纳员存在的问题;制定出纳员的业务考核制度等,确保出纳员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公司规章进行工作。
(二)加强对出纳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修养的培训和学习
出纳员作为出纳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出纳员的自身素质直接决定了出纳工作的质量。出纳工作的专业性、政策性、及时性等特点对出纳员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出纳员需要很强的操作技巧,比如:熟练操作电脑、填写票据和点钞票等。熟练掌握相关的政策,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这些都可以通过培训和交流等方式提高其专业素质,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员进行培训,将最新的政策法规及时传递,对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及时交流。此外出纳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要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职业习惯,要有较强的安全意。出纳员每天和金钱打交道,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意想不到的损失,工作中要集中精力、严谨细致,这需要出纳员在工作中不断积累和锻炼。
(三)增强出纳的管理职能
出纳工作涉及单位业务的各个方面,货币资金的来龙去脉,周转速度的快慢,出纳员都清清楚楚。出纳员应该不仅仅是被动的做些基础工作,出纳也可以参与到单位的大管理中,为单位的决策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意见,如;提出合理安排利用资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货币资金使用与周转信息,对企业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分析研究,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金融信息,甚至直接参与企业的方案评估、投资效益预测分析等,增强出纳的管理职能。
四、结束语
出纳工作是财务机构的重要工作岗位之一,单位应该予以高度重视,制定相应完善规范的规章制度,同时要加强对出纳知识的培训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传递。出纳员应端正自身的工作态度,掌握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务技能,保有正派的工作作风和较高的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全面提升自身的从业素养,树立良好的出纳形象,充分发挥出纳岗位的职能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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