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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公业务办理流程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莲生三十二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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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公业务办理流程范文第1篇

银行内部最基本的部门就是储蓄(对私)、会计(对公)和信贷。会计可以说是信贷的后台和服务部门,信贷是单位的存款和贷款业务,有点象一般公司的销售部门,而这些单位与银行发生的所有业务往来则都是通过会计部门实现的。

(二)对公业务 1.支付结算体系 1.1 熟悉账户管理业务

一、基本概述 银行账户是客户办理银行业务最基本的载体,单位客户各类业务的往来、结算均需要通过银行 账户发生。我行单位账户按照币种可分为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按照开立账户主体可分为单位账 户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可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单位其他存款账户、个人账户可分为个人结算 账户和储蓄账户。其中,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又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其他存款账户则主要分为单位定期(通知)存款账户、协定存款账 户等类别。外币账户按用途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二、主要单位银行账户类

(一)人民币结算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 算账户。单位客户在金融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提取现金和转账业务。可以申 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范围包括符合规定的企业、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地常设机构 开立的账户、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附属机构(仅指食堂、幼儿园、招待所)开立的账户、具有社会 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2.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开立的,如果单位客户已经 在某一银行营业机构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就不能同时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仅可以办 理转账业务。 3.专用存款账户:指单位客户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 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在银行办理的很多代理业务中,都涉及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在代理国库集中支付(银财通)业务中,财政预算单位开立零余额账户; 在代理证券结算中(第三方存管),证券公司需要在银行开立证券交易客户结算资金账户; 在代理银行同业现金调缴、代理汇兑、代理签发和兑付银行汇票等清算业务中,银行同业开立 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 其他的还有,如根据房管部门的规定,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或销售资金开立的房地产开发资 金专户或房地产预售款账户、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所开立的工会账户、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资金账户等等。 4.临时存款账户:指单位客户因临时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临时需要 一般有设立临时机构或需要临时经营。如某建筑公司承包了2008 年北京奥运会的项目,因项目结算 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经过人民银行核准的临时存款账户可以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提取 现金。常见的临时存款账户还有注册验资账户。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小看板 1.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以及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的专用账 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时要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专户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 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等专用存款账户,其支付对象主要是个人的 零星支付,在办理现金支取时,无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但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二)外汇银行账户 1.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指用于经常项目下外汇收支以及其他外汇局指定的外汇收支的外汇账户。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收入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支出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及经外汇局核准 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其账户收支范围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进行核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除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 第 2 页 共 63 页 码证、外汇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等资料外,还需要向金融机构递交当地外汇局的核准件(核准件要项 为“账户开立”)。目前我国已经取消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限额管理,由境内机构根据自身经济活 动来决定。 境内机构由于经济活动的需要,可以在非注册地开立境内机构异地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除了营 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等资料外,向非注册地开户银行同时提供注册 地外汇局核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异地开户备案”)和 非注册地外汇局核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账户开立”)。 2.资本项目外汇账户:指用于资本项目项下外汇收付的外汇账户,其收入为中外投资方以外汇 投入的资本金,支出为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和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如外 债专户、资本金账户等。 3.离岸账户:银行为非居民开立的账户就是离岸账户,非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离岸银行业 务是服务于非居民的一种金融活动,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银行的服务对象为境外(含港、澳、 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类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 织,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离岸银行业务的经营币种仅限于可自由兑换的货币。非居 民资金汇往离岸账户、离岸账户资金汇往境外账户和离岸账户间的资金可以自由划拨和转移。 开设离岸银行账户的好处有以下几个方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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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调拨自由:客户的离岸账户即等同于在境外银行开立的账户,可以从离岸账户上自由 调拨资金,不受国内外汇管制。 (2)存款利率、品种不受限制:存款利率、品种不受境内监管限制,比境外银行同类存款利率 优惠、存取灵活。特别是大额存款,可根据客户需要,在利率、期限等方面度身订做,灵活方便。 (3)免征存款利息税:中国政府对离岸存款取得之利息免征存款利息税。离岸存款实际净收益 更为可观。 (4)提高境内外资金综合运营效率:可充分利用香港银行既可提供在岸业务同时具备境外银行 业务功能的全方位服务特点,降低资金综合成本,加快境内外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境内操控,境外运作:可以使用网上银行或电话理财,方便日常操作。

(三)其他存款账户 1.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其起存金额为 1 万元;期限灵活,包含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 年、五年。支取时,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小于起存金额的应一次取完); 支取时,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本息转入其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贷款资金和预算资金不得存 入定期存款。 2.单位协定存款账户:是指开户银行与存款人签订�6�1协定存款合同�6�2,约定期限、商定其结算账 户需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由金融机构对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 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部分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人行公布的高于活期存款、低于 6 个月定期存 款利率的协定存款利率给付利息的一种存款业务,且需要在开户行以存款人名义开立的账户。协定 存款起存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部 分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3.单位通知存款账户:单位通知存款分1 天通知和7 天通知两种。单位通知存款为记名式存款, 最低起存金额50 万元,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按照实际的存期、适用利率计 算利息。支取时,可一次或分次支取,每次最低支取额为10 万元,支取存款利随本清,支取的存款 本息只能转入存款单位的其他存款户,不得支取现金。

三、账户管理要求 1.核准。金融机构为单位客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 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为合格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及 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以下简称“QFII 专用存款账户”)时,须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方可核发开 户许可证。上述银行结算账户统称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由金融机构将单 位客户开户申请资料报送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当地分支行核准。 第 3 页 共 63 页 2.备案。金融机构为单位客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和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上述银行结算账 户统称备案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须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由金融机构通 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当地分支行报备。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无须报送纸质资料。 3.账户生效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 个工作日后正式生效,生效后方可办 理对外支付,但由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借款转存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在 账户正式生效前,开户行不得向单位客户出售重要空白凭证。 “正式开立之日”具体是指: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 分支行的核准日期;对于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开户行为单位客户办理开户手续 的日期。 4.单位结算账户名称的规定。单位客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 件的名称全称及预留银行的印章一致。如果单位的名称过长,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但必须与预留银行 的印章一致,并与开户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上对简称予以约定。 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因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需要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应使 用其隶属单位的名称。 单位客户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应使用其主管单位名称加附属机构名 称。 个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全称一致。 5.预留签章的规定。单位客户的预留签章应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单位客户可根据需要预留组合签章,应与开户行约定不 同的签章组合所对应的支付权限。 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单位客户与银 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的预留银行签章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签字或盖章。 证券公司和结算公司预留银行签章为法人印章(如“XX 证券有限公司”)或财务专用印章(如 “XX 证券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名称使用规范化简称的,其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必须与 账户名称保持一致。 6.现金支取的规定。单位客户主要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 奖金和现金的支取业务。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为单位客户核定 3 天至5 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 5 天,但不 得超过15 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提取现金需要在开户时向人民银行申请并获得核准,支取时要按 照国家支取现金的有关管理和符合其他监管部门的要求。 7.异地结算账户。由于企业经济活动的需要,在符合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前提下,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单位结算账户。最常见的是,与我行签订相关协议,并在我行开立基 本存款账户的企业集团客户,其以集团总部名义在异地申请以总公司名称或法人单位名称加所属机 构名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专户的,开户行可根据该企业集团客户提交的证明 文件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办理开户手续。证明文件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原 件由基本账户行代为审核,开户行如有疑问,应通过实时清算系统向其基本账户行查询,基本账户 行应及时予以查复。 企业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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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总公司将集团内所属机构名称、拟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清单,以及企业集团总公 司的营业执照正本、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交至承办行。承办行将以上 证明文件审核后,总行以正式文件形式将企业集团总公司以及集团内所属机构的开户信息和具体要 求下发各营业机构。企业集团总公司或集团内的法人单位在异地拟开户银行的营业机构开户时,则 可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集团总公司或 第 4 页 共 63 页 集团内的法人单位公章。企业集团总公司应对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开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开 户银行应负责对企业集团总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开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未经上述审核程序的,存款人不得以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身份证件复印件代替营业执照正本、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身份证件原件开立银行结算账 户。 8.查、冻、扣的规定。军队、武警保密单位的特种预算存款账户及其存款,原则上不得采取冻 结、扣划等诉讼保全措施。 证券公司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中的资金、证券公司在存管银行开设的客户交 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中属于所有客户共有的资金和新股发行验资专用账户中的资金,人民法院 不得冻结、扣划。 表2-4-1 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的执法机关一览表 单位名称 查询 冻结 扣划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 人 单位 个人 人民法院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 权 有权 有权 税务机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 权 有权 有权 海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 权 有权 有权 人民检察院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 权 无权 无权 公安机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 权 无权 无权 国家安全机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 权 无权 无权 军队保卫部门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 权 无权 无权 监狱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 权 无权 无权 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 权 无权 无权 监察机关(包括军队 监察机关)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 权 无权 无权 审计机关 有权 无权 无权 无 权 无权 无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有权 无权 暂停结 算 暂 停 结 算 无权 无权 证券监管管理机关 有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四、账户信息服务

(一)余额、明细查询服务 第 5 页 共 63 页 客户可以通过持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如法人授权书、印鉴卡)随时到我行网点查询、持账户自 助服务卡在同城任一工行网点的对公自助终端、登陆网银或电话银行查询相应银行账户的余额以及 发生明细等账户信息。

(二)银行回单、对账单服务 1.传统回单:我行将为客户的每笔银行业务提供详细的纸质回单以供客户的查询以及账务处理。 同时,还可以为客户提供日后的回单补制等服务。 2.电子回单柜:我行通过银行对公自助化服务设备,为客户提供回单的“无匙化”自动管理, 方便客户自助获取回单、对账单以及进行相关信息查询。 3.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我行通过网上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含有校验功能的电子回单的下载及打印 功能,方便客户的回单查询、获取及管理。 4.上门取(送)单:我行根据客户的申请,按照双方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范围,由银行指派工作 人员到客户的办公场所为客户取(送)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服务产品。 5.个性化明细、对账单定制:我行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通过银企互联等方式,为客户提供特 定格式的账户明细、对账单等个性化服务。 6.MT940 对账单服务:我行可按照客户要求,每日自动向客户指定的银行发送MT940 格式的SWIFT 对账单报文,方便客户跨地区的账户集中管理。

(三)账户提醒服务 工行信使是我行为客户提供的一种有偿信息提醒服务。银行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Email) 两种方式,按照客户定制的服务信息列表,为客户提供提醒服务。客户可以根据个性化的需求与我 行签订“余额变动通知”、“昨日余额提醒”、“余额不足通知”三种不同类型的提醒服务,其中“余 额变动通知”和“余额不足通知”可以设臵个性化的通知额度。

(四)资信证明服务 资信证明服务是我行接受委托,依据客观事实,采用“一事一证”的方式,为委托人开立资信 证明,以确认委托人与我行在所委托事项范围内业务往来状况。包括单位资信证明(存款证明、贷 款证明、结算证明、信用卡以及开具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表外业务等)、询证函回函及股 东出资金额证明、企业注册资金验证等业务。 提醒您 对于委托人有特殊需求而标准模版不能涵盖的资信证明和资信调查业务,经上级行资信业务主 管部门审查、法律事务部门确认后,方可对外出具资信证明书或资信调查书,严禁资信证明书中出 现与我行业务无关以及我行不能确认的内容。 我行目前提供的资信证明主要有:单位开户证明、单位销户证明、单位存款余额证明、单位存 款发生额证明、单位贷款余额证明、单位贷款状况证明、单位贷款发生额证明、单位信用卡守信状 况证明、单位结算纪律证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委托贷款业务证明、单位缴资证明等。

五、账户监管服务 账户监管服务是我行在向客户提供基础的银行账户结算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或 目的,对客户银行账户内资金的余额、用途、收支权限等情况进行监管的服务。

(一)账户收支管理 账户收支管理服务指我行根据客户自身财务管理的需要,对客户在我行开立的账户实现指定的 收、支功能的管理,协助其对有指定用途的账户进行有效管理。 1.账户收支方向管理。账户收支管理可协助客户实现:指定账户的只收不付功能、只付不收功 能、定向收款功能(即仅可向指定账户收款)、定向付款功能(即仅可向指定账户付款)以及指定账 户的收支方向组合的综合收付款功能。 客户可以通过全球现金管理系统、银企互联专业版由系统自动实现该项功能。 2.账户支付额度控制。账户支付额度控制方式包括:指定账户单笔支付额度的控制、累计支付 额度控制,以及账户的组合授权支付额度控制。 对指定账户进行额度权限管理,可以由全球现金管理系统、银企互联专业版等渠道实现。 第 6 页 共 63 页 3.账户支付时限管理。账户支付时限管理主要包括账户对外批量支付功能以及账户预约支付服 务。 客户可以通过我行电子银行渠道实现该功能。

(二)账户余额管理 账户余额管理服务指根据客户资金管理要求,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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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客户对其账户余额进行不同要求的控制,实 现企业银行账户资金头寸的最优化管理。 1.账户零余额管理:每营业日终将账户的全部余额划入指定账户,保持该账户日终余额为零。 2.保留指定余额管理:每营业日终保留指定余额后,其余全部资金划入指定账户。 3.上划指定余额管理:指每营业日终将指定金额上划至指定账户。 客户可通过全球现金管理系统、网上银行企业贵宾室以及银企互联等渠道实现账户余额管理。

(三)账户组合印鉴 银行在接收客户支付凭证时,按照客户事先预留的组合印鉴进行核对,并核查对应的印鉴权限 及审核支付凭证上加盖的印章,根据预留组合印鉴的权限支付。 1.任意组合印鉴:我行根据客户预留的印鉴组合中的任一种组合即可对外支付的服务。 2.有条件组合印鉴:我行根据客户预留的不同印鉴组合,提供不同支付额度、用途等支付权限 管理的服务。

(四)账户资金监管 账户资金监管指我行根据客户的需要,充当第三方的监管角色,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对账户 的用途、使用权限、支付金额等多方面内容进行监管的服务。 1.2 熟悉国内付款和收款工具,掌握汇票、承兑汇票、本票、支票、电子汇兑、托收承付、委 托收款的相关内容

一、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 据。

(一)产品特点 银行汇票具有汇兑、信用和支付功能;在同城或异地范围,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 用;银行汇票经收款人背书以后可以转让。

(二)使用规定 1.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银 行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2.企业单位不得使用现金银行汇票,银行不得为企业单位签发和解付现金银行汇票。 3.汇票必须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 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 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 不予受理。 5.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6.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 背书转让。 7.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签章,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进账单送交 开户银行,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8.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9.持票人超过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 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三)业务处理流程简介 1.签发 受理银行按有关规定审查客户提交的业务委托书,无误后,办理银行汇票签发,打印汇票后交 第 7 页 共 63 页 密押员索押后出票。 2.付款 (1)系统内转账银行汇票付款。代理付款银行接到在本行开户的单位持票人直接交来的银行汇 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时,应按有关规定审查各要素。如有疑问,应通过系统向出票行发出查询, 确认汇票真实性。审核无误,核对密押无误后,办理付款。 (2)系统内现金银行汇票付款。代理付款银行接到持票人交来的现金银行汇票、解讫通知和进 账单时,应要求持票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备查,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无误后,由相关柜员作汇 划发报处理,款项收妥后,办理现金付款。 (3)跨系统银行汇票的付款。银行接到本行开户的持票人或未在本行开账户的个人持票人交来 的跨系统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二联进账单时,应按有关规定审查各要素,将汇票和解讫通知按当地 人民银行同城票据交换的有关规定提交同城代理付款行审查支付,待超过交换抵用时间后入账。 3.退款 申请人由于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的,应向出票行交回汇票及解讫通知。申请 人为单位的,应由单位出具公函说明原因,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审核无误后办 理退款。 申请人为单位的,票款只能退回原申请人账户,申请人为个人且交存现金的,可凭本人身份证 支取现金。 4.挂失、解挂 填明“现金”字样和兑付行的汇票挂失,失票人可到兑付行或签发行办理挂失。兑付行或签发 行收到持票人提交的“挂失止付通知书”,审核无误确未付款后方可受理。受理挂失后,如在 12 日 内收到法院的止付通知书,应按要求继续止付,如未收到,自第13 日起作解挂处理。

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担任承兑人的一种可流通票据。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即承 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信用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后,经承兑银行承兑,保证承兑申 请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一)产品特点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作为承兑人,信用程度高;银行承兑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符合 条件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可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确定不同的保 证金缴纳比例;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最长为六个月,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于汇票到期日起10 日内 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

(二)使用规定 1.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才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2.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承兑银行具有 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 承兑汇票无效。 4.银行承兑汇票应由承兑申请人签发。 5.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 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6.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 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 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7.银行承兑汇票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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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 个月。 8.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 日。 9.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凭票向 第 8 页 共 63 页 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垫款并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10.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可以向银行办理贴现。贴现银行可持未到期的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 现,也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 11.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到期,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 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收取票款。

(三)业务处理流程简介 1.承兑行业务处理 (1)承兑。出票人向银行申请承兑时,由信贷部门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核定应缴保证金比例, 审查相关的单据、合同后,与出票人签订银行承兑协议,通过信贷台账完成审批流程。 会计部门收妥保证金后,根据信贷部门的书面通知及审查合规的承兑协议和银行承兑汇票审批 书,向申请人出售空白票据,承兑申请人按协议内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编押、签章承兑后 将票据交付申请人并登记相关表外登记薄。 (2)到期处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承兑行按保证金划回相关手续办理保证金划回。 承兑银行接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抽出专夹保管的汇票卡片、承兑协议 副本及其他资料,审查汇票及委托收款凭证各要素无误后,如承兑申请人账户可用余额足够支付票 据金额的,承兑行应及时扣收票款于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后的见票当日,将票款划转至收款人开 户银行。若承兑申请人账户余额小于票据金额时,由承兑行垫款并收取罚息。垫付款项由信贷部门 按预期贷款程序处理。 (3)挂失处理。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挂失,失票人应向承兑银行提交挂失止付通知书,银行 审核无误并与原保管的资料核对相符确未付款的,办理挂失止付。 2.持票人开户行受理汇票的处理 (1)持票人委托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填制委托收款凭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开户 行,柜员认真审查票据各记载事项后,办理发出托收并登记相关表外登记薄。 (2)持票人开户行接到承兑行划回的票款后,按照委托收款划回的相关手续,划入持票人账户。

三、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在我国仅指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分为现金银行本票和转账银行本票,现金银行本票只适用于个人。

(一)产品特点 银行本票使用方便、信誉度高、支付能力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支 付,均可使用银行本票,在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限内见票即付。

(二)使用规定 1.出票人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 2.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包括: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 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3.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2 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 人不予受理,持票人可以向出票银行说明原因请求付款。 4.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根据�6�1支付结算办法�6�2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跨系统银行本票的兑付,持 票人开户银行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利率向出票银行收取利息。但根据人民 银行�6�1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业务处理手续�6�2第十四条规定,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的银行本票资 金清算时,代理付款行不计收垫付资金利息。 5.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 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件。出票银行对于在 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只能将款项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现金银行本票和未在本行开立存 款账户的申请人,才能退付现金。 6.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收款人受理银行本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 第 9 页 共 63 页 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本人;银行本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 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不定额银行本票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出 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收款人 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本票时,除审查以上内容外,还应审查背 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是否按规定签章及背书人为个人的身份证件。 7.银行本票挂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或退款。

(三)业务处理流程简介 1.签发。受理银行审查客户提交的业务委托书,如为现金本票,应先收妥现金、手续费,签发 人员在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如签发转账本票,借计客户账户,签发人员在本票上划去“现金” 字样。复核员复核无误后进行索押填写在本票第二联上,并用全国统一的压数机在规定的位臵压出 小写金额,主管审核无误后,在本票第二联规定的位臵上加盖行本票专用章及授权人章后交申请人。 2.兑付。付款行或代理付款行受理持票人提交的本票,应按规定对本票及进账单进行审核。审 核合格的,按照小额支付系统规定发起实时借记业务包。审核不合格的,向持票人出具拒绝受理通 知书。出票行返回确认付款回执的,代理付款行为持票人打印进账回单,将银行本票款项解付给持 票人并将银行本票凭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出票银行返回拒绝付款回执的,代理付款行出具退 票理由,连同银行本票凭证退还持票人。持票人凭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支取现 金的,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章,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校验本人身份证件及 其复印件,办理现金付款。 3.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和退款的处理。申请人出具单位公函、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说明,连 同本票及进账单一起交给出票银行,银行按规定审核无误后,在本票上注明“未用退回”进行退款 处理。

四、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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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额给收款人或 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一)产品特点 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各种款项结算都可以使用支票,支配无金额起点限制,其中现金支票 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可背书转让。

(二)使用规定 1.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 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2.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3.应使用炭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4.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5.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也可以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 支票金额的条件之一。 6.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或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 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 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7.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 天,超过提示付款期的银行不予受理。 8.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不得更改。 9.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做委托收款背书。 10.现金支票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还需校验本人 身份证件并在票据背面记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11.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12.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的空白支票交回。

(三)业务处理流程简介 第 10 页 共 63 页 1.转账支票 (1)持票人、出票人均在我行开户的处理 受理银行对支票、进账单审查,如为密码支票,使用通存通兑交易进行账务处理,款项收妥后 在支票及进账单上加盖业务清讫章及有关人员签章,回单及受理回执交客户。如为非密码支票,按 同城交换或程序处理。 (2)持票人、出票人不在同一系统银行开户的处理 ①持票人开户银行受理持票人送交的支票 受理银行审核支票、进账单,审查无误的,在第一联进账单上加盖“受理凭证专用章(收妥抵 用)”和经办人签章后作为受理回单退还持票人。 通过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处理。金额低于50 万元(含)的支票,通过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下简 称影像系统)处理,所有实物票据由提出行截留、审核和保管。 提出行根据支票信息进行初录、授权并扫描实物,系统自动将影像信息发送至后台网点进行补 录、复核、授权处理并向付款人开户行提出影像信息。待收到付款行回执信息后,系统自动核对账 号户名,如一致则自动记客户账。对于非自动入账的待核对、未知等状态的回执,进行手工处理。 付款行拒绝付款或逾期未返回执的,进行退票处理。 提入行通过影像系统导出付款人的支票影像数据,支票金额小于等于自动处理金额的,系统自 动记账并发出回执,如主机校验支付密码不通过或支票金额大于自动处理金额,由柜员手工处理并 返回结果。审查不通过的,作退票处理。 通过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处理(俗称“手工交换”)。支票金额超过50 万元的,通过同城交换系统 处理。由经办人员在支票上打印磁条、加盖票据交换章后经同城票据交换系统提至付款行,付款行 超过退票期未退票的,贷计收款人账户,进账单第三联加盖业务清讫章返还给客户。 ②出票人开户银行受理出票人送交的支票 受理银行对支票及进账单审查无误后,借计出票人账户。如收款人开户银行已开通人民银行现 代化支付系统,通过该系统贷计收款人账户,如未开通,则通过同城交换流程将进账单

二、三联装 信封打印磁条后提至收款人开户行。 2.现金支票 审查现金支票无误后,柜员使用现金交易录入支票信息,录入后进行配款,经复核后对外付款, 交易处理成功后在支票背面打印交易信息,款项付清后在支票背面加盖业务清讫。

五、电子汇兑 电子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电子报文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分普通和加急两 种。

(一)产品特点 电汇作为传统的结算方式,主要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异地人民币款项结算,电汇业务既适用企业 之间的款项划转外,也可用于企业对个人支付有关款项;电汇没有金额起点限制,普通电汇资金24 小时到账,加急电汇资金实时到账;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才能办理现金汇兑;未在银行开立 账户的收款人,其转账汇兑款严禁转入储蓄账户。

(二)使用规定 1.电汇凭证(或业务委托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标明“电汇”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委托日 期;汇款人签章。欠缺上列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2.收款人为个人的,收款人需要到汇入银行领取汇款,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 注明收款人的单位名称。汇款人确定不得转汇的,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得转汇”字样。 3.现金汇款应在“汇款金额”大写栏处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4.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必须校验本人身份证件,在电汇凭证 上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签章;银行审查无误后,以收款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 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第 11 页 共 63 页 5.支取现金的,凭证上必须有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未填明“现金”字样, 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入银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转账支付的,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 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账户,除工资和劳务费外的款项严禁转入信用卡账户。 6.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对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汇入银 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 销或退汇。

(三)业务处理流程简介 1.汇出行的业务处理 (1)柜员受理客户提交的电汇凭证(或业务委托书),应按规定对凭证各要素进行审核。凭证 审核无误后,按收款人开户银行不同分别处理。收款人在系统内开户的,通过实时清算系统处理; 收款人在系统外开户的,通过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处理。 (2)客户提出撤汇需求的,则柜员需查明款项确未汇出,收回原电汇(或业务委托书)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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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再作撤销业务处理。 2.汇入行的业务处理 (1)汇入款项如账号、户名与收款人一致,系统自动入账,汇入行补打回单并签章后交客户; 对账号、户名不符等原因不能直接入账的款项系统自动挂账,汇入行查明原因后手工销账贷记客户 账。 (2)汇款人要求退汇时,如收款人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 汇;如收款人未在汇款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汇入银行核实汇款确未 支付,并将款项汇回汇出银行。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和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 2 个 月无法交付的汇款,汇入银行应主动办理退汇业务。

六、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 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一)产品特点 托收承付是一种传统的结算方式,主要用于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的 结算;托收承付必须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因此具有监督 严格和信用度较高的特点。

(二)使用规定 1.使用托收承付的收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 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 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托收承付业务的起点金额为1 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 千元。 4.客户在办理托收承付业务时,应重合同、守信用,如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 3 次 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在我行的开户营业网点将暂停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 3 次提出无 理拒付的,付款人在我行的开户营业网点将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业务。 5.对下列情况,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1)没有签订购销合 同或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 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4)代销、 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 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 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款项。

(三)业务处理流程简介 收款单位填制托收承付凭证并加盖预留银行签章,将相关凭证作附件(如购销合同、商品却已 发运的证件等),交由开户银行审查无误后一并邮寄至付款单位开户行,由付款行审核并经付款单位 第 12 页 共 63 页 同意后付款。 1.托收。收款人填制并向委托银行提交托收承付凭证,附商品交易发货证明,开户行审核后办

银行对公业务办理流程范文第2篇

一、新参保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职工名册(制作成表格)

项目包括:①单位全体从业人员姓名②个人编号③身份证号码④出生年月⑤初次缴费时间⑥本次缴费时间

5、已参保的职工提供个人养老保险手册

6、职工已经登记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登记表》及复印件

7、参保前企业财务报表及复印件

8、参保前一的全年工资发放表或启薪月至参保月的全部工资发放表及复印件

9、退休返聘人员《退休证》及其复印件、兼职职工的参保证明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10、填具养老保险相关核定表

四、已参保企业增减变动职工所需材料:

1、增人:职工已经登记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登记表》及复印件、启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及复印件、养老保险相关核定表

2、减人: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相关核定表

五、办理时间:每月16-25日 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须知

一、省内转入

企业专管员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通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表4-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我局,我局经办员核对无误后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通知》下联上盖章由专管员返回转出社保机构。

二、省内转出

企业专管员向转入地社保局索取转入单位编号,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人员增减变动核定表》,到我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通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表4-4)。转入地社保局盖章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通知》下联由专管员返回我局。

三、跨省转移(需转移基金):

1、转入:向我局索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出手续携转出地社保开具的整套手续至我局办理转入手续。转入养保基金后办理确认手续。

2、转出:携对方社保局开具的“接收函”、“养老保险手册”到我局办理转出手续。转移养保基金。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登载制度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由企业专管员负责登载和保管,登载时间为每次缴费后,专管员须在登载数据后加盖个人小条章。

职工养老保险账户对账制度

每年2月对上职工养老保险进行对账。对账单一式两份,企业留存一份,企业盖章返回社保局一份。

养老、工伤、生育保险金申请、领取须知

一、职工退休及养老保险金申请、领取

(一)正常退休所需材料:

1、《云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审核表》(一式三份)

2、《云南省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发证登记表》(一式三份)

3、人事档案

4、身份证、《独子证》及复印件 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二)特殊工种退休所需材料:

1、《云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审核表》(一式三份)

2、《云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核表》(一式三份)

3、《云南省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发证登记表》(一式三份)

4、人事档案材料等材料

5、身份证、《独子证》及复印件

6、《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三)因病、因工伤残退休所需材料:

1、《云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审核表》(一式三份)

2、《云南省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发证登记表》(一式三份)

3、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4、人事档案等材料

5、身份证、《独子证》及复印件

6、《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职工符合规定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由用人单位填写《云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审核表》(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审查批准后,报我局核定退休待遇,次月发放养老金;

2、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或主管部门不在当地的企业,直接报高新区人事劳动局批准后,报我局核定退休待遇,次月发放养老金;

3、个体劳动者符合规定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由本人写出退休申请,填写《云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审核表》(一式三份),由我局审核后,报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审查批准,次月发放养老金。

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领取 (一)工伤保险待遇概述

1、职工因工伤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工伤职工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救治,但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亲属应在7日内到社保局备案,伤情稳定后应转入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治疗。

3、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在不超过12个月的(延长期不超12个月)停工留薪工伤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不变,有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诊疗、药品、住院服务标准内的住院治疗费、康复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工伤职工所需安装的假肢、矫形器、假眼、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等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工伤保险基金还支付生活护理费、被鉴定了伤残等级的因工致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注意事项

1、须在规定时限(30日)内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2、工伤认定后方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职工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用人单位专管员出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昆明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审核表》(表二) ,携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医疗收费收据、用药处方(需注明药品单价、总价)、病历及复印件,到我局办理工伤待遇审核手续并报销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四)工伤职工住院医疗待遇

用人单位专管员出具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盖章的《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医疗收费收据、费用清单、病情证明及复印件以及有关原始材料。

1、在工伤定点医院就医的职工并已办理了工伤认定的,由用人单位社保专管员到社保局领取《昆明市参统企业工伤职工就医记帐证明》交医院治疗科室,待医疗终结后,所产生的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对医院进行结算;

2、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住进工伤保险非定点医院并已办理工伤认定的,由用人单位社保专管员填写《昆明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审核表》(表二)并附所需资料,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报销工伤保险待遇。 (五)工伤职工伤残或死亡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或死亡的,由用人单位社保专管员填写《昆明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审核表》(表二)并附所需资料,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一次性或按月领取工伤保险相关待遇(领取人可为工伤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 办理手续所需提供的材料:

1、职工因工致残

①工伤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盖章的《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③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④其他原始材料

2、职工因工死亡

①工亡职工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②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盖章的《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③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复印件

④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公证材料或其它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⑤其他原始材料

三、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领取

办理须知: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或流产的,由用人单位社保专管员或本人在半年内持盖有单位印鉴的《昆明市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统筹费用结算表》(表二)并附所需资料,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办理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一)女职工生育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证》、父母双方的《独生子女证》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出院证明 、医疗收费收据及复印件 (二)女职工流产(未生育)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结婚证》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流产证明 、病历、医疗收费收据、病假证明及复印件 (三)女职工流产(已生育)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流产证明 、病历、医疗收费收据、病假证明及复印件

四、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申请、领取

办理须知:在职职工非因公死亡、退休职工死亡、农民合同工返乡务农、在职职工出国出境定居、缴费累计不足15年达退休年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需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个人。由用人单位社保专管员填写《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审批表》(云养险六表)并附所需材料,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领取退费。 办理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一)在职职工死亡

1、死者身份证、户口册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复印件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参保材料 (二)退休职工死亡

1、死者身份证、户口册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复印件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退休证》及复印件

4、《云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审核表》及复印件

5、参保材料 (三)农民合同工

1、本人身份证、户口册及复印件

2、回乡务农证明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5、参保材料

(四)在职职工出国出境定居

1、本人身份证、户口册及复印件

2、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及复印件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银行对公业务办理流程范文第3篇

训练有素的客户经理是商业银行对公业务直销的主力军。对客户经理培训,既要紧密结合商业银行的对公业务,又要揭示客户营销的本质规律。银行对公业务客户经理营销培训指导客户经理了解对公业务客户采购特点与采购流程,把握对公业务营销流程。

背景知识:银行对公业务类型

1、对公存款业务: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单位协定存款等。

对公存款业务要求一个企业只能在商业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公司贷款业务:

短期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法人帐户透支 中长期贷款:项目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银团贷款 贸易融资贷款:信用证、押汇、保理

3、资金业务:与企业有关的:公司债、企业债、金融债

4、票据业务:承兑、贴现

5、支付结算业务:三票一汇(汇票、本票、支票、汇款)

6、银行卡:信用卡中的单位卡

7、担保业务: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

8、承诺业务:项目贷款承诺、开立信贷证明、客户授信额度、票据发行便利。

9、咨询顾问业务:企业信息咨询、资产管理顾问、财务顾问

10、理财业务:公司理财业务(现金管理服务、投资理财服务)

11、电子银行业务

银行对公业务客户经理营销技巧培训课程背景

中国加入WTO后,整个经济融入了一个更大的范围,为银行营销开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但同时也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当前,金融危机仍在肆虐,国内外经济环境利弊相掺,给正在转型中的中国银行业创造了成长机遇。

一定的通过膨胀使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激增,使银行的理财业务随之收益。二加息对于考息差盈利的中国银行业来说是个利好消息。但是实际情况是,银行的议价能力一倍削弱,将影响到加息后实际信贷利息,银行息差盈利模式的基础将不复存在。

在这样的形势下,中国银行业如何寻求发展成为困扰很多银行的难题。本文从银行对公业务上阐述银行盈利的技巧。 银行对公业务客户经理营销技巧培训收益

1. 了解对公业务客户采购特点与采购流程,帮助客户经理系统的把握对公业务营销流程

2. 理解和熟练把握客户选择的方法和掌握客户内部人事关系的技巧 3. 帮助银行对公客户经理理解和掌握接触对公客户关键并引发兴趣的关键技巧

4. 银行对公客户经理掌握对公客户需求深度挖掘的关键技巧 5. 掌握为对公客户设计并向客户陈述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的技巧 6. 理解并掌握商务谈判的策略、原则和技巧,促进营销进程的发展 7. 理解客户关系管理和客户终身价值管理的理念,掌握增进客户关系的策略和技巧

8. 掌握各种对公业务的营销金点。

9. 透析客户深层次需求,以专业的客户开发流程提高效率; 10.运用大客户销售中的关键人策略与沟通技巧,提升赢率; 11.运用顾问式销售技巧发掘客户难点,树立咨询专家形象。 银行对公客户需求挖掘是关键

银行业必须吸取2009年信贷业务的经验教训,把握好政策方向和经济发展趋势,同时利用信贷业务客户增加非利息收入来抵消息差收入下降的影响。目前,国内的银行机构还缺少消费中间价格产品的金融服务。这为银行业的新品开发预留了大片空间。

以信用卡业务来说,多年来,信用卡市场一直重发卡规模而请客户需求挖掘。一项调查报告显示,银联卡已能满足客户日常支付的需要时客户不使用信用卡的主要原因。另外,每个银行大量信用卡死卡的问题也说明银行对信用卡客户需求挖掘还很不到位。

从上面这个实例可以看出,银行必须对客户信息进行深度挖掘。同样,国内金融市场的壮大也需要对个人消费进行深度发掘。做好消费金融在辅助政府提振内需的同时,将推动银行快速转变增长方式,摆脱受制于息差影响的尴尬局面。

健全金融服务方案促进银行多元发展

随着国内金融市场日渐成熟,企业对银行资金的需求减弱。银行融资功能退化,国内银行要向综合金融服务转变以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这就要求银行具备深度客户需求挖掘能力和产品设计以及综合服务能力。

在我国,民营企业提供了80%的就业,创造了7成的GDP。民营经济的盛衰直接影响我国经济运行状况。与大企业对银行资金需求减弱不同,中小企业对银行资金需求强烈。但中小企业信贷风险高,操作复杂,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2009年上半年的信贷盛宴撑饱了大型国有银行,却让非国有银行尝到了挨饿的滋味。大客户流失使非国有银行体会到中小企业才是自己真正的衣食父母。在大型企业对金融资金需求减弱的趋势下,争取中小企业将是大型国有银行的必然选择。

银行对公业务客户经理营销技巧培训课程大纲

引言:商业银行对公业务营销基础与准备 1 商业银行对公业务扫描

2 商业银行对公客户开发案例分享与营销流程模型 一:对公客户评估与选择 1 对公客户的市场细分 2重点客户价值评估与鉴别 3 优质客户评价标准与选择 4 国内保理与国际保理业务营销金点 5 某银行大通公司保理业务营销案分享 二:对公客户售前分析 1 如何收集客户信息 2 行业分析 3 竞争分析 4 售前规划分析 5 融资类业务营销金点 6 某银行项目融资营销案分析

三:商业银行对公业务“客户接触”关键技巧 1 客户接触的三个策略

2 接触对公客户必须遵循的AIDA法则

3 引起客户注意并让客户产生兴趣的六大方法推荐 4 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

5 商业银行对公业务客户接触情境营销实战训练:东方柳汽公司 6 存款类业务营销金点

7 某银行大昌铁矿存款业务营销案分析 四:商业银行对公客户“需求挖掘”关键技巧 1 企业/机构金融服务需求的概念与内涵 2商业银行对公业务客户需求的分类

存款类需求

信贷类需求

结算类需求

理财型需求

一揽子需求

3 客户经理需求访谈的关键技术五步拜访法 4 需求访谈中的人际沟通风格匹配 5 需求访谈问题清单设计

6 对公客户需求案例分享与分析:蓝海公司案例 7 票据类业务营销金点

8 某银行新阳纸业上下游票据贴现营销案分享 五:商业银行对公业务“方案设计”设计关键技巧 1 方案设计案例介绍 2 营销方案设计原则

3 情境营销实战训练:南方公司个性化金融服务方案的设计 4 一揽子解决方案的撰写技巧

5 如何向对公客户陈述和展示营销方案 6 招投标中标书撰写的注意事项 7 投标与关键购买要素重构

8 商业银行对公业务情境营销实战训练:内外贸融资一体化方案的投标 9 信用证类业务营销金点

六:商业银行对公业务“交易赢得”关键技巧 1 商业银行对公客户经理业务案例模拟 2 交易赢得与商务谈判的关系 3 商务谈判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 4 常用商务谈判的策略与技巧

5 商业银行掌握如何向客户施压的技巧 6识别营销流程中销售僵局和谈判僵局的不同 7 如何打破商务谈判的僵局

8 商业银行对公业务情境营销实战训练:某大型汽车制造厂 9 结算类业务营销金点

七:商业银行对公客户“关系增进”关键技巧 1 对公业务客户关系与客户关系管理

银行对公业务办理流程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行 对公业务 转型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4-189-01

营业网点作为商业银行终端营销服务平台,是各项业务发展的重要依托,网点转型是我行发展的重要趋势。农行灵江支行通过网点转型,为个人客户提供了标准一致的服务体验,降低了客户等待时间,提高了客户和员工的满意度,提高了产品销售能力。然而,与对私业务顺利转型相比,网点对公业务的转型严重滞后。2014年11月1日,灵江支行的对私储蓄为1.67亿元,而对公储蓄仅为126.76万元,相差133倍,处于“一条腿走路”的严重失衡状态。对公业务是农行利润产生的主要途径之一,但在人员配置、业务流程设计、资金支持、网点建设以及营销策略等方面,对公业务方面的投入明显不足。作为网点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点对公业务相对弱化的趋势严重阻碍了对公业务的进一步发展,给盈利能力造成巨大影响。

一、农行灵江支行对公转型存在的不足

1.对公柜面人员配备相对不足。人员配备不足容易造成较多的兼职现象,从而加大了落实岗位制约的难度。在深化前后台分离项目上线后,仍然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前台柜面来完成,如单位开销户、企业网上银行营销、支付密码器签约等,造成网点对公人员紧张。另外,对公业务岗位的风险防控要求更为严格,如双人验印、印鉴卡需要分管等,在柜员岗位多数按综合柜员岗位设置的情况下,对公复杂业务处理难以做到专业专注。同时,由于柜面人员更多地承担着核算和风险防控压力,懂结算产品、营销和客户关系管理的专门人员相对缺乏。此外,网点转型对网点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窗口设置等有非常刚性的要求。灵江作为人员相对较少的综合性网点,每位员工基本上都被赋予了个人业务岗位或角色,对公柜员只好兼办对私业务,而且灵江支行没有设置低柜专门处理对公业务,所有对公业务均在贵宾窗口办理,在业务繁忙时造成对公客户及贵宾客户的不满。

2.对公业务流程亟需优化。在业务流程上,灵江对公业务一方面受人员、渠道等限制,网点只能在贵宾窗口设置对公业务,业务相对集中时,网点的对公客户就会存在排队现象;另一方面,对公业务需要授权或复核的业务环节较多,后台集约化程度不够,大大降低了业务处理速度,导致对公业务处理低效率,进一步引起贵宾客户的不满,当办理一笔对公业务时,贵宾客户不得不到普通窗口排队办理业务。

3.对私和对公客户服务失衡。灵江支行无对公客户经理,使对外拓展营销能力弱化,专业化运作水平不高,影响了灵江支行整体营销服务能力。由于对公业务只有对公柜员及内部主管知晓,对公客户的疑难问题其他人无法解答,对公客户只能在贵宾室排队等候柜员询问,造成柜台的较大压力,大大降低了柜员的业务办理速度。

4.绩效考核机制不完善。由于对公对私业务基本尚未分离,网点对公柜员定位、考核及管理存在问题。虽然对公柜员业务量相比对私柜员业务量较少,但对公业务相对复杂,一笔对公业务的处理时间远大于一笔对私业务,然而在业务量的计算方法上两者相同,影响了柜员的工作积极性。另外,柜员绩效工资大部分来源于产品营销,诸多个人业务产品实行了买单制和“谁营销谁受益”的考核办法,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全员营销的积极性,由于个人客户数量多,产品相对简单,个人业务营销经验易于掌握和模仿,机会多、见效快,所以柜面人员营销个人客户积极性相对较高,柜面服务态度和质量也较好。相对而言,对公客户数量少,营销机会少,而产品相对复杂,营销时间长、难度大、见效慢,并且对公业务营销往往是综合营销的结果,在绩效考核中不能立竿见影,买单绩效受影响。

二、对公业务转型的对策建议

1.网点对公业务岗位设置。网点对公对私业务相分离,设置专门的低柜并配备对公柜员,对公柜员不兼职对私业务。可将网点对公业务转型后的岗位按照“营销线”和“风险线”两个条线设置为“三岗位一角色”,“三岗位”即:运营主管、对公客户经理、对公柜员:“一角色”即大堂经理。运营主管负责日常授权监督,强化网点的流程控制,对操作风险进行控制和监督;负责辅导培训对公柜员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柜员标准化服务水平。对公客户经理主要负责对公产品的宣传、咨询、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对公柜员是对公柜面业务核算和操作的具体实施者。大堂经理其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建立和维护客户关系上,如接待引导客户、解答客户咨询、引导客户填单、处理客户不满等。

2.对公网点业务流程优化。对对公柜面业务流程应进行全面梳理,整合业务环节,,以提高柜面业务处理效率。如区分现金交易与非现金交易、需当场办理业务与非当场办理的业务,对于不需客户当场确认并取走回单的业务,可以先进行业务受理,以提高柜面处理效率,减少柜面客户等待时间。此外,网点还应梳理需要换人复核及主管授权的业务种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可能缩减复核及授权业务范围。网点要加强支付密码的推广力度,尽可能减少结算业务付款依据核对时间;另一方面网点要改进电子验印系统,改进“双人验印”流程。

3.加强对公业务的培训辅导。运营主管负责对公业务知识的培训,不仅仅是对柜员的操作培训,还包括对公产品的营销,做到每位员工都了解最基础的对公业务,在面对客户的提问时略知一二。对于大堂经理及客户经理进行单独培训,使得大堂经理能独立引导客户填单,客户经理及时全面的营销对公产品,大大减少对公柜面的压力,提高柜员标准化服务水平。

4.完善绩效考评机制。改进业务量计算方法,增加对公业务的业务量,提高柜员的积极性;改进核算差错考核制度,对于业务量较少的对公柜员单独进行考核,与对私柜员考核相分离,使得对公对私柜员考核不处于同一平台;加强对公产品买单制建设,积极推行“谁营销谁受益”的考核办法,对于营销时间长、难度大、见效慢的对公产品加大奖励,大大提高员工营销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杨晓燕.论我国网上银行的现状及其监管[J].财经界,2006(1)

[2] 王丽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比较分析[J].财会通讯,2009(5)

(作者单位:农行浙江省临海市支行 浙江临海 317000)

银行对公业务办理流程范文第5篇

银行内部最基本的部门就是储蓄(对私)、会计(对公)和信贷。会计可以说是信贷的后台和服务部门,信贷是单位的存款和贷款业务,有点象一般公司的销售部门,而这些单位与银行发生的所有业务往来则都是通过会计部门实现的。

(二)对公业务 1.支付结算体系 1.1 熟悉账户管理业务

一、基本概述 银行账户是客户办理银行业务最基本的载体,单位客户各类业务的往来、结算均需要通过银行 账户发生。我行单位账户按照币种可分为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按照开立账户主体可分为单位账 户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可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单位其他存款账户、个人账户可分为个人结算 账户和储蓄账户。其中,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又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其他存款账户则主要分为单位定期(通知)存款账户、协定存款账 户等类别。外币账户按用途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二、主要单位银行账户类

(一)人民币结算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 算账户。单位客户在金融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提取现金和转账业务。可以申 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范围包括符合规定的企业、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地常设机构 开立的账户、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附属机构(仅指食堂、幼儿园、招待所)开立的账户、具有社会 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2.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开立的,如果单位客户已经 在某一银行营业机构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就不能同时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仅可以办 理转账业务。 3.专用存款账户:指单位客户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 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在银行办理的很多代理业务中,都涉及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在代理国库集中支付(银财通)业务中,财政预算单位开立零余额账户; 在代理证券结算中(第三方存管),证券公司需要在银行开立证券交易客户结算资金账户; 在代理银行同业现金调缴、代理汇兑、代理签发和兑付银行汇票等清算业务中,银行同业开立 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 其他的还有,如根据房管部门的规定,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或销售资金开立的房地产开发资 金专户或房地产预售款账户、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所开立的工会账户、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资金账户等等。 4.临时存款账户:指单位客户因临时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临时需要 一般有设立临时机构或需要临时经营。如某建筑公司承包了2008 年北京奥运会的项目,因项目结算 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经过人民银行核准的临时存款账户可以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提取 现金。常见的临时存款账户还有注册验资账户。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小看板 1.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以及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的专用账 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时要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专户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 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等专用存款账户,其支付对象主要是个人的 零星支付,在办理现金支取时,无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但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二)外汇银行账户 1.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指用于经常项目下外汇收支以及其他外汇局指定的外汇收支的外汇账户。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收入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支出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及经外汇局核准 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其账户收支范围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进行核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除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 第 2 页 共 63 页 码证、外汇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等资料外,还需要向金融机构递交当地外汇局的核准件(核准件要项 为“账户开立”)。目前我国已经取消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限额管理,由境内机构根据自身经济活 动来决定。 境内机构由于经济活动的需要,可以在非注册地开立境内机构异地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除了营 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等资料外,向非注册地开户银行同时提供注册 地外汇局核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异地开户备案”)和 非注册地外汇局核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账户开立”)。 2.资本项目外汇账户:指用于资本项目项下外汇收付的外汇账户,其收入为中外投资方以外汇 投入的资本金,支出为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和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如外 债专户、资本金账户等。 3.离岸账户:银行为非居民开立的账户就是离岸账户,非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离岸银行业 务是服务于非居民的一种金融活动,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银行的服务对象为境外(含港、澳、 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类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 织,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离岸银行业务的经营币种仅限于可自由兑换的货币。非居 民资金汇往离岸账户、离岸账户资金汇往境外账户和离岸账户间的资金可以自由划拨和转移。 开设离岸银行账户的好处有以下几个方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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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调拨自由:客户的离岸账户即等同于在境外银行开立的账户,可以从离岸账户上自由 调拨资金,不受国内外汇管制。 (2)存款利率、品种不受限制:存款利率、品种不受境内监管限制,比境外银行同类存款利率 优惠、存取灵活。特别是大额存款,可根据客户需要,在利率、期限等方面度身订做,灵活方便。 (3)免征存款利息税:中国政府对离岸存款取得之利息免征存款利息税。离岸存款实际净收益 更为可观。 (4)提高境内外资金综合运营效率:可充分利用香港银行既可提供在岸业务同时具备境外银行 业务功能的全方位服务特点,降低资金综合成本,加快境内外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境内操控,境外运作:可以使用网上银行或电话理财,方便日常操作。

(三)其他存款账户 1.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其起存金额为 1 万元;期限灵活,包含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 年、五年。支取时,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小于起存金额的应一次取完); 支取时,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本息转入其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贷款资金和预算资金不得存 入定期存款。 2.单位协定存款账户:是指开户银行与存款人签订�6�1协定存款合同�6�2,约定期限、商定其结算账 户需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由金融机构对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 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部分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人行公布的高于活期存款、低于 6 个月定期存 款利率的协定存款利率给付利息的一种存款业务,且需要在开户行以存款人名义开立的账户。协定 存款起存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部 分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3.单位通知存款账户:单位通知存款分1 天通知和7 天通知两种。单位通知存款为记名式存款, 最低起存金额50 万元,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按照实际的存期、适用利率计 算利息。支取时,可一次或分次支取,每次最低支取额为10 万元,支取存款利随本清,支取的存款 本息只能转入存款单位的其他存款户,不得支取现金。

三、账户管理要求 1.核准。金融机构为单位客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 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为合格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及 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以下简称“QFII 专用存款账户”)时,须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方可核发开 户许可证。上述银行结算账户统称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由金融机构将单 位客户开户申请资料报送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当地分支行核准。 第 3 页 共 63 页 2.备案。金融机构为单位客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和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上述银行结算账 户统称备案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须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由金融机构通 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当地分支行报备。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无须报送纸质资料。 3.账户生效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 个工作日后正式生效,生效后方可办 理对外支付,但由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借款转存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在 账户正式生效前,开户行不得向单位客户出售重要空白凭证。 “正式开立之日”具体是指: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 分支行的核准日期;对于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开户行为单位客户办理开户手续 的日期。 4.单位结算账户名称的规定。单位客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 件的名称全称及预留银行的印章一致。如果单位的名称过长,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但必须与预留银行 的印章一致,并与开户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上对简称予以约定。 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因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需要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应使 用其隶属单位的名称。 单位客户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应使用其主管单位名称加附属机构名 称。 个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全称一致。 5.预留签章的规定。单位客户的预留签章应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单位客户可根据需要预留组合签章,应与开户行约定不 同的签章组合所对应的支付权限。 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单位客户与银 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的预留银行签章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签字或盖章。 证券公司和结算公司预留银行签章为法人印章(如“XX 证券有限公司”)或财务专用印章(如 “XX 证券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名称使用规范化简称的,其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必须与 账户名称保持一致。 6.现金支取的规定。单位客户主要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 奖金和现金的支取业务。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为单位客户核定 3 天至5 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 5 天,但不 得超过15 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提取现金需要在开户时向人民银行申请并获得核准,支取时要按 照国家支取现金的有关管理和符合其他监管部门的要求。 7.异地结算账户。由于企业经济活动的需要,在符合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前提下,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单位结算账户。最常见的是,与我行签订相关协议,并在我行开立基 本存款账户的企业集团客户,其以集团总部名义在异地申请以总公司名称或法人单位名称加所属机 构名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专户的,开户行可根据该企业集团客户提交的证明 文件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办理开户手续。证明文件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原 件由基本账户行代为审核,开户行如有疑问,应通过实时清算系统向其基本账户行查询,基本账户 行应及时予以查复。 企业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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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总公司将集团内所属机构名称、拟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清单,以及企业集团总公 司的营业执照正本、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交至承办行。承办行将以上 证明文件审核后,总行以正式文件形式将企业集团总公司以及集团内所属机构的开户信息和具体要 求下发各营业机构。企业集团总公司或集团内的法人单位在异地拟开户银行的营业机构开户时,则 可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集团总公司或 第 4 页 共 63 页 集团内的法人单位公章。企业集团总公司应对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开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开 户银行应负责对企业集团总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开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未经上述审核程序的,存款人不得以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身份证件复印件代替营业执照正本、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身份证件原件开立银行结算账 户。 8.查、冻、扣的规定。军队、武警保密单位的特种预算存款账户及其存款,原则上不得采取冻 结、扣划等诉讼保全措施。 证券公司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中的资金、证券公司在存管银行开设的客户交 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中属于所有客户共有的资金和新股发行验资专用账户中的资金,人民法院 不得冻结、扣划。 表2-4-1 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的执法机关一览表 单位名称 查询 冻结 扣划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 人 单位 个人 人民法院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 权 有权 有权 税务机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 权 有权 有权 海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 权 有权 有权 人民检察院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 权 无权 无权 公安机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 权 无权 无权 国家安全机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 权 无权 无权 军队保卫部门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 权 无权 无权 监狱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 权 无权 无权 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 权 无权 无权 监察机关(包括军队 监察机关)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 权 无权 无权 审计机关 有权 无权 无权 无 权 无权 无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有权 无权 暂停结 算 暂 停 结 算 无权 无权 证券监管管理机关 有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四、账户信息服务

(一)余额、明细查询服务 第 5 页 共 63 页 客户可以通过持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如法人授权书、印鉴卡)随时到我行网点查询、持账户自 助服务卡在同城任一工行网点的对公自助终端、登陆网银或电话银行查询相应银行账户的余额以及 发生明细等账户信息。

(二)银行回单、对账单服务 1.传统回单:我行将为客户的每笔银行业务提供详细的纸质回单以供客户的查询以及账务处理。 同时,还可以为客户提供日后的回单补制等服务。 2.电子回单柜:我行通过银行对公自助化服务设备,为客户提供回单的“无匙化”自动管理, 方便客户自助获取回单、对账单以及进行相关信息查询。 3.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我行通过网上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含有校验功能的电子回单的下载及打印 功能,方便客户的回单查询、获取及管理。 4.上门取(送)单:我行根据客户的申请,按照双方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范围,由银行指派工作 人员到客户的办公场所为客户取(送)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服务产品。 5.个性化明细、对账单定制:我行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通过银企互联等方式,为客户提供特 定格式的账户明细、对账单等个性化服务。 6.MT940 对账单服务:我行可按照客户要求,每日自动向客户指定的银行发送MT940 格式的SWIFT 对账单报文,方便客户跨地区的账户集中管理。

(三)账户提醒服务 工行信使是我行为客户提供的一种有偿信息提醒服务。银行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Email) 两种方式,按照客户定制的服务信息列表,为客户提供提醒服务。客户可以根据个性化的需求与我 行签订“余额变动通知”、“昨日余额提醒”、“余额不足通知”三种不同类型的提醒服务,其中“余 额变动通知”和“余额不足通知”可以设臵个性化的通知额度。

(四)资信证明服务 资信证明服务是我行接受委托,依据客观事实,采用“一事一证”的方式,为委托人开立资信 证明,以确认委托人与我行在所委托事项范围内业务往来状况。包括单位资信证明(存款证明、贷 款证明、结算证明、信用卡以及开具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表外业务等)、询证函回函及股 东出资金额证明、企业注册资金验证等业务。 提醒您 对于委托人有特殊需求而标准模版不能涵盖的资信证明和资信调查业务,经上级行资信业务主 管部门审查、法律事务部门确认后,方可对外出具资信证明书或资信调查书,严禁资信证明书中出 现与我行业务无关以及我行不能确认的内容。 我行目前提供的资信证明主要有:单位开户证明、单位销户证明、单位存款余额证明、单位存 款发生额证明、单位贷款余额证明、单位贷款状况证明、单位贷款发生额证明、单位信用卡守信状 况证明、单位结算纪律证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委托贷款业务证明、单位缴资证明等。

五、账户监管服务 账户监管服务是我行在向客户提供基础的银行账户结算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或 目的,对客户银行账户内资金的余额、用途、收支权限等情况进行监管的服务。

(一)账户收支管理 账户收支管理服务指我行根据客户自身财务管理的需要,对客户在我行开立的账户实现指定的 收、支功能的管理,协助其对有指定用途的账户进行有效管理。 1.账户收支方向管理。账户收支管理可协助客户实现:指定账户的只收不付功能、只付不收功 能、定向收款功能(即仅可向指定账户收款)、定向付款功能(即仅可向指定账户付款)以及指定账 户的收支方向组合的综合收付款功能。 客户可以通过全球现金管理系统、银企互联专业版由系统自动实现该项功能。 2.账户支付额度控制。账户支付额度控制方式包括:指定账户单笔支付额度的控制、累计支付 额度控制,以及账户的组合授权支付额度控制。 对指定账户进行额度权限管理,可以由全球现金管理系统、银企互联专业版等渠道实现。 第 6 页 共 63 页 3.账户支付时限管理。账户支付时限管理主要包括账户对外批量支付功能以及账户预约支付服 务。 客户可以通过我行电子银行渠道实现该功能。

(二)账户余额管理 账户余额管理服务指根据客户资金管理要求,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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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客户对其账户余额进行不同要求的控制,实 现企业银行账户资金头寸的最优化管理。 1.账户零余额管理:每营业日终将账户的全部余额划入指定账户,保持该账户日终余额为零。 2.保留指定余额管理:每营业日终保留指定余额后,其余全部资金划入指定账户。 3.上划指定余额管理:指每营业日终将指定金额上划至指定账户。 客户可通过全球现金管理系统、网上银行企业贵宾室以及银企互联等渠道实现账户余额管理。

(三)账户组合印鉴 银行在接收客户支付凭证时,按照客户事先预留的组合印鉴进行核对,并核查对应的印鉴权限 及审核支付凭证上加盖的印章,根据预留组合印鉴的权限支付。 1.任意组合印鉴:我行根据客户预留的印鉴组合中的任一种组合即可对外支付的服务。 2.有条件组合印鉴:我行根据客户预留的不同印鉴组合,提供不同支付额度、用途等支付权限 管理的服务。

(四)账户资金监管 账户资金监管指我行根据客户的需要,充当第三方的监管角色,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对账户 的用途、使用权限、支付金额等多方面内容进行监管的服务。 1.2 熟悉国内付款和收款工具,掌握汇票、承兑汇票、本票、支票、电子汇兑、托收承付、委 托收款的相关内容

一、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 据。

(一)产品特点 银行汇票具有汇兑、信用和支付功能;在同城或异地范围,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 用;银行汇票经收款人背书以后可以转让。

(二)使用规定 1.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银 行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2.企业单位不得使用现金银行汇票,银行不得为企业单位签发和解付现金银行汇票。 3.汇票必须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 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 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 不予受理。 5.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6.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 背书转让。 7.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签章,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进账单送交 开户银行,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8.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9.持票人超过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 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三)业务处理流程简介 1.签发 受理银行按有关规定审查客户提交的业务委托书,无误后,办理银行汇票签发,打印汇票后交 第 7 页 共 63 页 密押员索押后出票。 2.付款 (1)系统内转账银行汇票付款。代理付款银行接到在本行开户的单位持票人直接交来的银行汇 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时,应按有关规定审查各要素。如有疑问,应通过系统向出票行发出查询, 确认汇票真实性。审核无误,核对密押无误后,办理付款。 (2)系统内现金银行汇票付款。代理付款银行接到持票人交来的现金银行汇票、解讫通知和进 账单时,应要求持票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备查,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无误后,由相关柜员作汇 划发报处理,款项收妥后,办理现金付款。 (3)跨系统银行汇票的付款。银行接到本行开户的持票人或未在本行开账户的个人持票人交来 的跨系统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二联进账单时,应按有关规定审查各要素,将汇票和解讫通知按当地 人民银行同城票据交换的有关规定提交同城代理付款行审查支付,待超过交换抵用时间后入账。 3.退款 申请人由于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的,应向出票行交回汇票及解讫通知。申请 人为单位的,应由单位出具公函说明原因,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审核无误后办 理退款。 申请人为单位的,票款只能退回原申请人账户,申请人为个人且交存现金的,可凭本人身份证 支取现金。 4.挂失、解挂 填明“现金”字样和兑付行的汇票挂失,失票人可到兑付行或签发行办理挂失。兑付行或签发 行收到持票人提交的“挂失止付通知书”,审核无误确未付款后方可受理。受理挂失后,如在 12 日 内收到法院的止付通知书,应按要求继续止付,如未收到,自第13 日起作解挂处理。

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担任承兑人的一种可流通票据。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即承 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信用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后,经承兑银行承兑,保证承兑申 请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一)产品特点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作为承兑人,信用程度高;银行承兑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符合 条件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可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确定不同的保 证金缴纳比例;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最长为六个月,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于汇票到期日起10 日内 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

(二)使用规定 1.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才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2.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承兑银行具有 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 承兑汇票无效。 4.银行承兑汇票应由承兑申请人签发。 5.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 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6.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 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 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7.银行承兑汇票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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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 个月。 8.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 日。 9.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凭票向 第 8 页 共 63 页 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垫款并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10.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可以向银行办理贴现。贴现银行可持未到期的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 现,也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 11.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到期,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 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收取票款。

(三)业务处理流程简介 1.承兑行业务处理 (1)承兑。出票人向银行申请承兑时,由信贷部门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核定应缴保证金比例, 审查相关的单据、合同后,与出票人签订银行承兑协议,通过信贷台账完成审批流程。 会计部门收妥保证金后,根据信贷部门的书面通知及审查合规的承兑协议和银行承兑汇票审批 书,向申请人出售空白票据,承兑申请人按协议内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编押、签章承兑后 将票据交付申请人并登记相关表外登记薄。 (2)到期处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承兑行按保证金划回相关手续办理保证金划回。 承兑银行接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抽出专夹保管的汇票卡片、承兑协议 副本及其他资料,审查汇票及委托收款凭证各要素无误后,如承兑申请人账户可用余额足够支付票 据金额的,承兑行应及时扣收票款于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后的见票当日,将票款划转至收款人开 户银行。若承兑申请人账户余额小于票据金额时,由承兑行垫款并收取罚息。垫付款项由信贷部门 按预期贷款程序处理。 (3)挂失处理。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挂失,失票人应向承兑银行提交挂失止付通知书,银行 审核无误并与原保管的资料核对相符确未付款的,办理挂失止付。 2.持票人开户行受理汇票的处理 (1)持票人委托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填制委托收款凭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开户 行,柜员认真审查票据各记载事项后,办理发出托收并登记相关表外登记薄。 (2)持票人开户行接到承兑行划回的票款后,按照委托收款划回的相关手续,划入持票人账户。

三、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在我国仅指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分为现金银行本票和转账银行本票,现金银行本票只适用于个人。

(一)产品特点 银行本票使用方便、信誉度高、支付能力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支 付,均可使用银行本票,在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限内见票即付。

(二)使用规定 1.出票人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 2.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包括: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 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3.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2 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 人不予受理,持票人可以向出票银行说明原因请求付款。 4.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根据�6�1支付结算办法�6�2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跨系统银行本票的兑付,持 票人开户银行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利率向出票银行收取利息。但根据人民 银行�6�1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业务处理手续�6�2第十四条规定,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的银行本票资 金清算时,代理付款行不计收垫付资金利息。 5.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 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件。出票银行对于在 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只能将款项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现金银行本票和未在本行开立存 款账户的申请人,才能退付现金。 6.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收款人受理银行本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 第 9 页 共 63 页 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本人;银行本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 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不定额银行本票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出 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收款人 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本票时,除审查以上内容外,还应审查背 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是否按规定签章及背书人为个人的身份证件。 7.银行本票挂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或退款。

(三)业务处理流程简介 1.签发。受理银行审查客户提交的业务委托书,如为现金本票,应先收妥现金、手续费,签发 人员在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如签发转账本票,借计客户账户,签发人员在本票上划去“现金” 字样。复核员复核无误后进行索押填写在本票第二联上,并用全国统一的压数机在规定的位臵压出 小写金额,主管审核无误后,在本票第二联规定的位臵上加盖行本票专用章及授权人章后交申请人。 2.兑付。付款行或代理付款行受理持票人提交的本票,应按规定对本票及进账单进行审核。审 核合格的,按照小额支付系统规定发起实时借记业务包。审核不合格的,向持票人出具拒绝受理通 知书。出票行返回确认付款回执的,代理付款行为持票人打印进账回单,将银行本票款项解付给持 票人并将银行本票凭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出票银行返回拒绝付款回执的,代理付款行出具退 票理由,连同银行本票凭证退还持票人。持票人凭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支取现 金的,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章,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校验本人身份证件及 其复印件,办理现金付款。 3.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和退款的处理。申请人出具单位公函、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说明,连 同本票及进账单一起交给出票银行,银行按规定审核无误后,在本票上注明“未用退回”进行退款 处理。

四、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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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额给收款人或 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一)产品特点 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各种款项结算都可以使用支票,支配无金额起点限制,其中现金支票 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可背书转让。

(二)使用规定 1.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 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2.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3.应使用炭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4.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5.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也可以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 支票金额的条件之一。 6.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或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 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 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7.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 天,超过提示付款期的银行不予受理。 8.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不得更改。 9.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做委托收款背书。 10.现金支票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还需校验本人 身份证件并在票据背面记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11.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12.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的空白支票交回。

(三)业务处理流程简介 第 10 页 共 63 页 1.转账支票 (1)持票人、出票人均在我行开户的处理 受理银行对支票、进账单审查,如为密码支票,使用通存通兑交易进行账务处理,款项收妥后 在支票及进账单上加盖业务清讫章及有关人员签章,回单及受理回执交客户。如为非密码支票,按 同城交换或程序处理。 (2)持票人、出票人不在同一系统银行开户的处理 ①持票人开户银行受理持票人送交的支票 受理银行审核支票、进账单,审查无误的,在第一联进账单上加盖“受理凭证专用章(收妥抵 用)”和经办人签章后作为受理回单退还持票人。 通过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处理。金额低于50 万元(含)的支票,通过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下简 称影像系统)处理,所有实物票据由提出行截留、审核和保管。 提出行根据支票信息进行初录、授权并扫描实物,系统自动将影像信息发送至后台网点进行补 录、复核、授权处理并向付款人开户行提出影像信息。待收到付款行回执信息后,系统自动核对账 号户名,如一致则自动记客户账。对于非自动入账的待核对、未知等状态的回执,进行手工处理。 付款行拒绝付款或逾期未返回执的,进行退票处理。 提入行通过影像系统导出付款人的支票影像数据,支票金额小于等于自动处理金额的,系统自 动记账并发出回执,如主机校验支付密码不通过或支票金额大于自动处理金额,由柜员手工处理并 返回结果。审查不通过的,作退票处理。 通过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处理(俗称“手工交换”)。支票金额超过50 万元的,通过同城交换系统 处理。由经办人员在支票上打印磁条、加盖票据交换章后经同城票据交换系统提至付款行,付款行 超过退票期未退票的,贷计收款人账户,进账单第三联加盖业务清讫章返还给客户。 ②出票人开户银行受理出票人送交的支票 受理银行对支票及进账单审查无误后,借计出票人账户。如收款人开户银行已开通人民银行现 代化支付系统,通过该系统贷计收款人账户,如未开通,则通过同城交换流程将进账单

二、三联装 信封打印磁条后提至收款人开户行。 2.现金支票 审查现金支票无误后,柜员使用现金交易录入支票信息,录入后进行配款,经复核后对外付款, 交易处理成功后在支票背面打印交易信息,款项付清后在支票背面加盖业务清讫。

五、电子汇兑 电子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电子报文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分普通和加急两 种。

(一)产品特点 电汇作为传统的结算方式,主要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异地人民币款项结算,电汇业务既适用企业 之间的款项划转外,也可用于企业对个人支付有关款项;电汇没有金额起点限制,普通电汇资金24 小时到账,加急电汇资金实时到账;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才能办理现金汇兑;未在银行开立 账户的收款人,其转账汇兑款严禁转入储蓄账户。

(二)使用规定 1.电汇凭证(或业务委托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标明“电汇”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委托日 期;汇款人签章。欠缺上列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2.收款人为个人的,收款人需要到汇入银行领取汇款,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 注明收款人的单位名称。汇款人确定不得转汇的,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得转汇”字样。 3.现金汇款应在“汇款金额”大写栏处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4.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必须校验本人身份证件,在电汇凭证 上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签章;银行审查无误后,以收款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 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第 11 页 共 63 页 5.支取现金的,凭证上必须有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未填明“现金”字样, 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入银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转账支付的,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 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账户,除工资和劳务费外的款项严禁转入信用卡账户。 6.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对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汇入银 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 销或退汇。

(三)业务处理流程简介 1.汇出行的业务处理 (1)柜员受理客户提交的电汇凭证(或业务委托书),应按规定对凭证各要素进行审核。凭证 审核无误后,按收款人开户银行不同分别处理。收款人在系统内开户的,通过实时清算系统处理; 收款人在系统外开户的,通过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处理。 (2)客户提出撤汇需求的,则柜员需查明款项确未汇出,收回原电汇(或业务委托书)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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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再作撤销业务处理。 2.汇入行的业务处理 (1)汇入款项如账号、户名与收款人一致,系统自动入账,汇入行补打回单并签章后交客户; 对账号、户名不符等原因不能直接入账的款项系统自动挂账,汇入行查明原因后手工销账贷记客户 账。 (2)汇款人要求退汇时,如收款人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 汇;如收款人未在汇款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汇入银行核实汇款确未 支付,并将款项汇回汇出银行。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和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 2 个 月无法交付的汇款,汇入银行应主动办理退汇业务。

六、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 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一)产品特点 托收承付是一种传统的结算方式,主要用于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的 结算;托收承付必须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因此具有监督 严格和信用度较高的特点。

(二)使用规定 1.使用托收承付的收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 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 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托收承付业务的起点金额为1 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 千元。 4.客户在办理托收承付业务时,应重合同、守信用,如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 3 次 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在我行的开户营业网点将暂停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 3 次提出无 理拒付的,付款人在我行的开户营业网点将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业务。 5.对下列情况,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1)没有签订购销合 同或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 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4)代销、 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 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 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款项。

(三)业务处理流程简介 收款单位填制托收承付凭证并加盖预留银行签章,将相关凭证作附件(如购销合同、商品却已 发运的证件等),交由开户银行审查无误后一并邮寄至付款单位开户行,由付款行审核并经付款单位 第 12 页 共 63 页 同意后付款。 1.托收。收款人填制并向委托银行提交托收承付凭证,附商品交易发货证明,开户行审核后办

银行对公业务办理流程范文第6篇

1.合法的身份;

2.有,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的收入证明;

3.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般不能超过65周岁;

4.如果已婚提供夫妻双方的材料;未婚提供未婚证明;离婚提供离婚证。

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流程

1.向开放商付首付款,注意保存首付款收据。 2.到银行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3.银行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逐级审批,如果认为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会通知申请人签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30年。 4.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用以证明此房产上有银行的抵押权。到公证部门办理产权抵押公证和办理房屋保险。

5.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

6.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7.借款人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时间按时还款,到还清为止。

一、 操作流程图 提供咨询 >受理申请 >贷前调查 >贷款审批 >贷款发放 >贷款回收 >贷款管理

二、 流程中各环节简要说明

1、提供咨询、受理申请 、贷前调查

(1)提供咨询 经办人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包括:已开办的个人信房贷款种类,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情况。 (2)受理申请 借款人在向中国银行咨询后,根据要求填写《中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抵押人夫妻关系证明(单身需提供有效证明),借款人收入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契税凭证,信用评估报告,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贷前调查 经办人受理借款申请后,对借款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和要求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通过贷前调查,认为符合贷款条件,准备报批。

2、贷款审批

(1)经办行审批权限内 经办行信贷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经办行负责人

(2)经办行审批权限以外经办行审批同意报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经办人员经调查后,在《中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写明情况并写出审查意见,并将贷款审批表及审批材料交信贷部门负责人,信贷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交支行分管行长在审批表上鉴署审批意见。超过支行审批权限的,经支行签署审批意见后交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

三、 贷款发放

签订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合同生效后填各类凭证借款人开立存款帐户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1)签订合同 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与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

(2)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开立借款人存款帐户等有关手续,签订抵(质)押合同及收妥抵(质)押物后,信贷部门应按抵 (质)押物逐项登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根据抵(质)押价值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质)押物收妥通知书”加盖经办人 名章、业务部门公章及借款人或抵(质)押人名章后,连同抵(质)押权证、质物及权证交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

(3)合同生效后填制各类会计凭证。

(4)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的发放款通知并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划付手续、划款采用直按款或专项划款中的一种方式划款

四、 贷款回收

(1)委托扣款方式:借款人应与贷款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2)柜台还款方式:借款人将现金或信用卡、储蓄卡交柜台经办人办理。

五、 贷后管理 (1)日常管理:对所发入个人住房贷款进行跟踪管理、查询分析、具体包括贷款台帐、贷款日常通知、逾期催收、贷后检查、查询统计、抵(质)押物日常保管,直至贷款结清。

(2)清户撤押:当借款人按期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后,信贷部门应销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押物、质押物转出通知书”通知会计部门和抵(质)押物保管部门。会计部门、保管部门、保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据此办理清户撤押手续。

(3)档案管理:信贷经办人员办妥每笔贷款后,定期将收集齐全的有关资料整理后,将合同正本交档案专管员,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合同副本留信贷部门专人保管以备日常管理。贷款本息结清后信贷部门应通知档案专管员将档案正式归档。

贷款偿还

可以选择一次性还本付息法、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

借款合同生效后,如果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提前向中国银行提出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申请。

等额本息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其中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由于每月的还款额相等,因此,在贷款初期每月的还款中,剔除按月结清的利息后,所还的贷款本金就较少;在贷款末期每月的还款中,剔除按月结清的利息后,所还的贷款本金就较多。 这种还款方式,实际占用银行贷款的数量更多、占用的时间更长,同时它还便于借款人合理安排每月的生活和进行理财(如以租养房等),对于精通投资、擅长于“以钱生钱”的人来说,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等额本金

即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其中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

在贷款后期因贷款本金不断减少、每月的还款额中贷款利息也不断减少,每月所还的贷款本金就较多。这种还款方式,实际占用银行贷款的数量更多、占用的时间更长。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等额本金还款法是一种计算非常简便,实用性很强的一种还款方式。基本算法原理是在还款期内按期等额归还贷款本金,并同时还清当期未归还的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方式可以是按月还款和按季还款。由于银行结息惯例的要求,一般采用按季还款的方式(如中国银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不是节省利息的选择。如果真正有什么节省利息的良方,那就是应当学会理智消费,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量体裁衣、量入为出,尽量少贷款、贷短款,才是唯一可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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