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整治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制:
李
志 技术负责人:
傅海龙 项目负责人:
吕志伟
郑州市公路工程公司
郑州中原新区工程建设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五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扬尘领导小组组织机构编制目的 第二章、编制目的 第三章、编制依据 第四章、组织保证措施 第五章、施工扬尘控制措施 第六章、其他扬尘控制措施 第七章、扬尘治理联合检查制度
第一章、扬尘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扬尘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吕志伟
副组长:刘洪、傅海龙、秦夕涛、王英帅、刘文成、兰景仙、
宋继平、毛晖、刘富强
组 员:杨福顺、李志、张莉莉、潘蒙、李凯、赵志勇、张军、
王增录、邢通
1、组长:负责扬尘治理工作的总体安排。
2、副组长:负责扬尘治理工作的落实。
3、组员:负责:1)扬尘治理方案的编制;2)负责扬尘工作人员安排、检查;3)负责扬尘治理资料收集整理。
第二章、编制目的
郑州中原新区管理委员会须水河以南片区25条道路建设工程位于中原区须水镇御马庄路以南、郑峪路以北区域,占地面积约10平方公里,共25条道路,建设里程约42.3公里。
1、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证人体健康,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扬尘治理实施措施。
2、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实施确保工地施工现场达到郑州市扬尘治理检查要求,使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为了实现文明施工现场达到郑州市相关标准,特编制本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成立联合检查领导小组,开展项目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日常检查工作。
第三章、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河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3、《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5、《郑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6、《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第四章、组织保证措施
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体系并始终保持运转。
1、组长负责对施工全过程监督,从源头做好施工扬尘整治工作。
2、副组长负责对本方案的检查、监督及评价。对违法违规、不符合要求的扬尘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实施和检查,对投入到扬尘专项治理的人、机、材、设备等作统一安排和部署,对扬尘污染负主责。必须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规定,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洒水降尘、100%必须达标的要求;有专门机构,指派专人负责,每天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记录,使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步入常规化和规范化管理。
4、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并作好记录。
5、综治员:负责对路面、加工棚、水沟、机械挖土进行覆盖。
6、施工员:负责对路面保洁人员的监督。
7、材料员:负责对项目针对扬尘整治的材料采购。
第五章、施工扬尘控制措施
(一)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来源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主要来源于道路的管线施工、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泥地裸露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四级(含四级)以上大风导致的扬尘。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有:水泥、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
(二)落实目标责任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专人负责扬尘作业控制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的意识,形成层层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的局面。 (三)编制专项方案
施工现场编制的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照《郑州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理标准》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要求进行编制,确定有效的施工防治扬尘措施。
(四)日常管理
1、施工现场保洁
施工区内派清扫班每日进行定时清扫,及时洒水,每天至少1次(不下雨情况下),确保路面清洁;生活区、办公区由保洁员每天进行日常清扫工作。
(1)施工现场每日进行1至2次清扫,清扫的灰尘和垃圾必须及时处理至垃圾存放点,不得滞留。
(2)在清扫前,必须对路面、地面进行洒水,防止清扫时产生扬尘而污染周边环境。
(3)做好保卫工作,与本工程无关的扬尘污染源禁止带进工地。 (4)生活区垃圾箱必须及时更换垃圾袋,及时清运,及时上盖。
2、垃圾及材料运输管理
垃圾及砂石等材料的运输,可能导致在运输途中的撒、漏、扬等不良现象,造成扬尘污染和其它环境影响,必须实施控制。
(1)垃圾的清运和砂石材料的进场必须由车厢自动翻盖的车辆实施封闭运输,无此设备的车辆禁止进场运输。
(2)禁止超载,必须保证车厢封闭完整,不留漏缝。
(3)自动反倒时必须缓慢进行,禁止猛加油门而造成排气管冲灰产生扬尘。
3、露天材料堆放管理
钢筋、黄砂、石子等均为工地露天堆放材料,如管理不好,将产生钢筋粉飞扬、砂石尘飞扬等粉尘污染,因此必须加以控制。
(1)严格控制成型钢筋进场,钢筋进场后产即整理归堆上架,做好标识;
(2)石子、黄砂堆放在专用池槽,控制进料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得大量囤积;
(3)石子、黄砂必须堆积方正,底脚整齐、干净,并将周边及上方拍平压实,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如过分干燥,必须及时洒水; (4)使用砂石时禁止将所有遮盖的密目网全部打开,稍打开一角,用后拍平盖好。
第六章、 其他扬尘控制措施
1、遇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施工现场停止施工作业。
2、土方施工期间,当气象预报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停止施工作业。
3、土方作业过程中,使路面始终保持较湿润的状态,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4、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或焚烧有害、有毒物质,禁止有害有毒废弃物做回填土。
5、沥青混凝土摊铺前基层清理时,使用配备吸尘器的清扫车进行清理,避免扬尘。
6、工程项目竣工后,及时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第七章、扬尘治理联合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按《郑州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考核表》中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2、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联合检查小组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考核,项目部各人员随时检查。
3、在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检查小组各人员进行检查后,由专职安全员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班组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联合检查小组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4、项目部每周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每一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每月月底进行考核。
郑州市公路工程公司
郑州中原新区工程建设项目经理部
扬尘整治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季以来,因天气干燥和工程施工的大面积展开,粉尘污染指数急剧上升,为有效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大气质量,降低空气污染指数,遏制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崔氏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有效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减少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促使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具体措施
(一) 落实目标责任:建筑施工现场防止扬尘和大气污染,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并由专人负责扬尘作业的控制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的意识,形成层层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的局面。
(二) 编制专项方案:施工现场必须编制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的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确定有效的施工防治扬尘措施。
(三) 封闭现场围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彩色喷塑压型钢围挡墙,并结合企业文化和周边环境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美化、亮化。严禁使用砖砌等其他形式的为挡墙,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 建筑材料堆放: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应按平面布置图分类、分规格存放,设置标识牌,建筑材料、构件的存放、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做到整齐有序、稳定牢固,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和构件,应采取有效措施,按时洒水,加以覆盖。
(五) 控制粉尘污染: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按规定进行地面硬化。进一步强化商砼的使用,严格控制砂、石、水泥的使用,最大限度减少粉尘污染。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生产扬尘的作业,禁止从建筑内向外抛扬垃圾。 深基坑开挖应选择合理的土石方存放位置,对施工现场的原土、回填土采取防尘网进行覆盖,有效防止扬尘。充分利用经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定期对表层进行雾化喷水,遇干旱天气和大风天气,应随时喷水防止扬尘。
(六) 控制污水污染:施工现场应设置有效地排水系统,配备排水设施,保持排水通畅,不积存污水,不乱排污水:合理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废水可合理利用。施工生产的泥浆污水经沉淀净化后方可排出,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扬尘整治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漳州市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15]235号)和《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五大行动、十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6]28号),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提升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打造宜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牵头单位负责成立漳州市施工扬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市住建局陈禹生局长,
副组长:市住建局张海鹰副局长、市发改委郑永祥副调研员、市城管执法局甘从春副局长、市环保局谢卫东副局长、市财政局高文叶总会计师、市行政服务中心许珠金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住建局,由张海鹰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筑工地内治理由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外治理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地要高度重视施工扬尘整治工作,将其作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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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有部署,有措施,全面检查,逐一落实。
二、制定工作措施。
建筑工地内治理工作措施由市住建局负责制定,建筑工地外治理工作措施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另行制定。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扬尘防治责任制,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一)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内容。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未明确具体要求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
设计单位不得在设计文件中采用淘汰的施工工艺。 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建立扬尘防治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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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备制度。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编制,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负责落实工地围挡、洗车设施等配臵并符合规定要求,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作为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内容,报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二)在建建筑工地防治扬尘设施及要求
1、房屋建筑工程
(1)施工现场的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工地应当设臵高度大于1.8米的封闭围挡。脚手架外侧应当设臵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当严密。
(2)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积尘及时清扫。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设臵洗车台、沉淀池及高压冲洗设施,并有专人冲洗出工地的车辆,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工地的排水系统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指定专人检查进入工地的车辆,对装车完毕,准备驶出施工工地前的运输车辆必须确保平斗装运、封盖到位、蓬布覆盖严实、车身冲洗干净、上路后不会污染环境等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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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应配臵喷淋装臵、洒水车、移动式喷雾水炮等降尘设备。建筑施工主体结构高度每超过10层要在外脚手架上设臵喷淋系统,并适时喷雾、喷淋降尘。根据工程占地面积每5000平方米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机,在基坑开挖、砂浆搅拌以及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适时开启。
(4)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臵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应当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到六层以上时,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便于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上下班和及时清运垃圾。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
(5)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裸臵3个月以上的土方,应当采取草籽播种、草坪种植等临时绿化措施;裸臵3个月以内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
(6)淘汰易产生噪音和排放有害烟尘的锤击桩工艺。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市政道路施工时应当配备洒水车辆,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确保不扬尘。每千米施工段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机,并适时喷雾降尘。
(2)破路施工土方开挖后应将开挖出的土方放臵在土工布上,并及时进行覆盖。
(3)路基土方填筑时,应严格控制含水量,分段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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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筑并及时碾压。
(4)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应当有专人负责洒水降尘。水稳层混合料不得在施工现场采用简易搅拌设备进行拌合。
(5)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序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6)清扫水稳层、旧混凝土路面作业时,优先采用洒水、吸尘措施,当采用空压机、鼓风机吹扫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7)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切割、加工或者进行其他切割、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8)路面破除时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围护、遮挡等防止扬尘措施。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巡查组,由建工科、质监站、安监站、室内装修监督站、造价站等单位抽人组成,每组不少于3人,巡查一般情况下每周不少于1次,每个月巡查项目累计不少于10个。巡查组主要依据有关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参建各方主体行为、文明施工设施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施工进度处于基础阶段、土方开挖量大的工程的监督检查。巡查组要采取日常巡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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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台帐,明确改正期限,逐一落实整改。市住建局每季度对巡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媒体曝光的扬尘问题,组织核实和处理。
三、严肃处理措施。对未按要求进行扬尘防治的责任主体单位和责任人,将根据下列情形给予严肃处理。
(一)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采用锤击桩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
(二)建设单位未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内容,项目开工前施工围挡、洗车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三)项目工地存在扬尘问题的,巡查组应立即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并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予以记分。
(四)施工工地存在重大扬尘问题或主管部门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后责任单位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约谈企业负责人或责令停工。停工项目需经巡查组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五) 施工工地存在重大扬尘问题,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入“黑名单”,并在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予以通报:
1、同一项目因扬尘问题被责令停工改正2次以上(含2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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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一企业在全市有3个以上(含3个)项目因扬尘问题被责令停工改正的或被约谈三次以上(含三次)。
(七)对因扬尘问题被列入“黑名单”的,着重查处违法违规的市场行为,并在半年内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以下管控措施:
1.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不得在我市承揽新的工程业务;
2、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主要执业注册人员不得承接新的任务;
3、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所承担的项目不得参与年度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四、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施行前已开工工程应在三个月内按本方案整改到位,新开工或新招标工程按本方案规定落实
扬尘整治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机关各有关处室、单位:
现将《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
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第十一届全运会的召开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08]60号)要求,决定自2008年12月起对我市建筑施工工地、房屋拆除工地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工作的范围
济南市市区二环路以内、奥体中心片区、长清中心城区(含大学科技园)、绕城高速以内城区所有在建建筑工程、房屋拆除工地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二、整治工作实施主体
整治工作由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房屋拆除单位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施。建设单位应及时拨付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充分创造条件。监理单位应加大巡查力度,对采取措施不力的环节要及时纠正,对于不服从管理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房屋拆除单位对工程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工程施工单位、房屋拆除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按照整治标准的要求将污染整治工作落实到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本企业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负全责,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效果。
三、整治工作的目标
(一)2009年6月前,实现市区二环路以内、奥体中心片区、长清中心城区(含大学科技园)在建工程、房屋拆除现场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90%以上达到整治标准要求。
(二)2010年9月前,实现绕城高速以内城区在建工程、房屋拆除现场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100%达到整治标准要求。
四、整治工作的标准
(一)建筑工地通过治理应达到以下标准
1.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率要达到100%。非硬化的路面,按要求进行平整、绿化或采用防尘网覆盖。
2.建筑工程外侧全部使用高密度密目网全封闭防护,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渣土等外溢,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
3.建筑物内施工垃圾应采取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撒。
4.工地开挖土方集中堆放并采取固化或覆盖措施。用于回填暂时存放的土方应及时采取遮盖、表面喷涂罩面剂或种草等措施压尘,多余土方和建筑废弃物必须及时清运到指定场所。
5.在运送垃圾渣土的施工车辆驶离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垃圾渣土进行覆盖封闭,对车辆的车轮和槽帮进行冲洗或清扫。
6.工地易造成扬尘物料如水泥、灰土、碎石、沙石等工程材料,应采取围挡和覆盖措施,不得撒落到通行道路上。
7.不得在市区内使用木柴、煤碳做饭。
8.市区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装卸散装建筑材料不得凌空抛扬,禁止在施工现场从事有严重粉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9.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5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二)房屋拆除现场通过治理应达到以下标准
1.在拆迁现场周边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板(或围墙)进行围护。
2.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整齐堆放,并用遮挡物进行覆盖。清运时间最迟应在拆迁验收前7天完成。
3.在拆迁现场出入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
4.现场出入口的路面,要采取铺垫沙石、钢渣等临时硬化措施。
5.在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对拆除现场进行洒水,防止产生扬尘。在拆迁阶段,原则上每日至少四次喷、洒水,集中拆除时应随时喷、洒水,保持拆除物有一定湿度。
6.拆除水、电、煤气、暖气等设施,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安全。
7.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装卸散装材料或渣土不允许凌空抛扬,宜袋装清运,以免造成扬尘污染。
8.拆除清运渣土时,应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遇有节假日和高考时间,停止拆除和装运施工。遇有四级以上大风时,停止拆除和清运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通过治理应达到以下标准
1.企业内部制订相应制度、办法,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实验、生产、材料储存等地点和所有进出车辆保持清洁、整齐、无污染、无扬尘;非硬化场地应进行绿化。
2.砂石料仓四周(含进料口、输送带等部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全封闭。
3.除砂石料仓外的储备料场和垃圾场必须采取全覆盖措施,不得露天储存砂石和垃圾。
4.粉料仓收尘装置应切实起到收尘作用,防止漏冒粉料且仓体保持清洁,无粉尘污染和锈蚀。
5.生产线接料口应采取遮挡、封闭等措施,防止出机混凝土飞溅、粘接。
6.接料口下方应有架高混凝土运输车轮胎、污水排放措施,防止出现积水、混凝土粘接的现象;且应对车辆的车轮和槽帮进行清理,防止污水污染车辆。
7.生产运输车辆尾部必须采取防止滴撒漏冒措施,车辆保持清洁,防止出现锈蚀、混凝土粘接;运输车罐体及车前部应统一标志、统一标识企业名称。
五、整治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12月底前)
1.召开动员大会,与各相关单位签订责任书,使各相关单位了解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知道自身应负的责任和应做的工作。
2.通过质量安全简报、网站及相关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整治、典型示范阶段(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
1.2009年1-2月:各工程参建单位、房屋拆除单位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照责任书及整治工作标准的要求完成扬尘治理及自查工作,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扬尘治理及自查工作报告。
2.2009年3-4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现场、拆迁现场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第一次拉网式检查。对于达不到整治工作标准要求的工程或企业,将责令停工(停产)整改。
3.2009年5-6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房屋拆除现场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第二次拉网式检查。对于仍达不到整治工作标准要求的工程或企业,除责令停工6(停产)整改外,还将进行行政处罚和媒体曝光,并不得参评安全文明工地或优秀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对于两次检查均较好的工程或企业,将确定为扬尘污染治理示范工程或企业,给予相应表彰并在媒体上发布。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7月至2010年9月)
在此阶段,各单位要在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不留死角,使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不定期抽查,发现达不到标准的工程或企业将按第二次拉网式检查的方式进行严肃处理。
六、整治工作的组织
整治工作由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并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建委主任田庄任组长,市建委副主任李从战、姜晓波季良,市机场建设办公室主任兼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王国富任副组长,成员有市建委质量安全管理处处长周予和、市建委拆迁管理处处长耿立华、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王维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王维佳担任。
扬尘整治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制度
编制:
审批:
2017年11月
为了树立良好城市形象,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绵阳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绵阳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绵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和其他相关规定,切实有效的开展相关工作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工作目标
提高我项目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以治理扬尘污染为重点,以公司部为主体,各项目职能部门配合,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使扬尘污染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确保避免扬尘污染。
二、 工作内容
1、在制定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时,把扬尘污染控制放在突出的位置,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一步深化,加大环保投入,巩固扬尘治理成果。
2、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制作宣传版面、黑板报、三级教育、培训等各种形式,宣传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知晓扬尘污染控制的法律责任,使其利用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保障自身权益,调动其自觉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治理氛围。
3、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项目部成立扬尘整治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副经理为执行组长,总工担任副组长,各部班组负责人为组员。施工现场常设工作班子,由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安全工程师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例会,交流做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长抓不懈。
4、发挥安全员、协管员优势。在加项目部管理的同时,将扬尘工作作为安全员、协管员工作内容之一,对裸土、绿化、道路保洁及工地扬尘等发挥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反映,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5、突出重点。对新开工的工地做到早介入;对施工中的工地、按扬尘控制规范,对硬件设施管理,措施到位,软件管理规范有序;对收尾工地,继续不懈怠的加强监管,使扬尘污染控制贯穿于工程之中。对产生扬尘污染的点位加强监管,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冲洗车辆、洒水降尘、工地绿化5个100%必须达标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不准、六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高
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6、加大执法力度。把扬尘控制工作纳入项目部日常行政管理序列,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组织日常巡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持常态。
扬尘整治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指煤灰、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一、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1)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3)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4)施工工地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5)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6)施工单位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二、建设施工防尘要求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当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2)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3)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4)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三、在中心城、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道路与管线施工,除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其施工工地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档。 (2)管线施工,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3)使用飞机钻钻墙面,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墙面大梁拆除防尘要达到要求。
四、物料运输防尘要求:
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运。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五、露天仓库的防尘要求:
(1)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2)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3)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
六、在中心城范围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1)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2)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3)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
(4)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5)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七、道路保洁防尘要求:
(1)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再摄氏4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至少每日冲洗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至少每3日冲洗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