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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税目及税率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火烈鸟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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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税目及税率范文第1篇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

发票要求

1.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取得发票之日起最迟不超过当月结束日前两天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3.收到的发票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 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否则无法通过验证不能抵扣。 原材料

材料采购成本一般包含: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具体各类材料类别的税率以税务局规定为准。 管理要点:

(1)主要物资应通过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采购。

(2)所谓“一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税率统一为17%;所谓“两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税率分别为货物17%、运费11%。 机械租赁

指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独立核算的单位租用的施工机械(如吊车、挖机、装载机、塔吊、电梯、运输车辆等),包含设备进出场费、燃料费、修理费。

进项抵扣税率:分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税率统一为17%。 管理要点:

(1)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包含租赁机械的名称、型号、租赁价格、租赁起止时间、出租方名称、收款账号等信息; (2)向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租赁公司租赁。 差旅费-住宿费

核算员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所发生的住宿费。 进项抵扣税率: (1)住宿费用:6%;

(2)旅客运输服务,即机票费、车船费等:不得抵扣; (3)餐饮服务,即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等:不得抵扣。 管理要点:

(1)实行定点接待的单位,与酒店签订定点合作协议,按月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 (2)职工零星出差,也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公费

办公费指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与电脑、传真机和复印机相关耗材(如墨盒、存储介质、配件、复印纸等)等发生的费用。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

向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采购。 通讯费

公司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话费及服务费、电话初装费、网络费等,如:公司统一托收的办公电话费、IP电话费、会议电视费、传真费等。包含办公电话费、传真收发费、网络使用费、邮寄费。 进项税率:

(1)办公电话费、网络使用、维护费、传真收发费:11%,6%。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2)邮寄费:11%,6%。交通运输业抵扣税率11%,物流辅助服务抵扣税率6%。铁路运输服务按照运费11%进项抵扣。

管理要点:

由办公室与指定通讯公司、邮递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进行日常登记,定期(按月)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后进行结算。 车辆费

(1)车辆修理费:购买车辆配件、车辆装饰车辆保养维护及大修理等。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维修厂家签订协议,实行定点维修,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进行日常登记。 (2)油料费:管理用车辆发生的油料款,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中石油、、物资公司加油站等签订定点加油协议为司机办理加油卡充值,由公司定期进行结算。 (3)过路、过桥、停车费: 进项抵扣税率:11%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统一办理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ETC)定期进行结算。 (4)车辆保险费: 进项税税率:6%

管理要点:以单位名义投保,统一集中办理车辆保险业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租赁费

包括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植物租赁等 进项税税率:

(1)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11%; (2)汽车租赁费:17%;

(3)其他租赁费,如电脑、打印机等:17% 管理要点:

各单位应尽量租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资产,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出租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应要求其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谨慎选用自然人的相关资产。 书报费

包括购买的图书、报纸、杂志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13%

管理要点:

应由经办部门到邮政局、出版社等单位统一订阅,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物业费

包括机关办公楼保洁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6% 管理要点:

经办部门应该明确划分办公用与职工福利部分,分别开具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水电气暖燃煤费 进项税率:

(1)电费:17%;(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2)水费:13%;(自产的自来水或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3)燃料、煤气等:17%。 管理要点:

与地方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沟通,协商分开计量办公、经营、集体福利用水电气,分别开具办公楼、食堂等所用水电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会议费

各类会议期间费用支出,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设施租赁费用、会议布置费用、其他支持费用。 进项税税率:

(1)外包给会展公司统一筹办的,取得的发票为会展服务的增值税发票,进项抵扣税率:6%(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会议展览服务<含会议展览代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文化创意服务); (2)租赁场地自行举办的,取得的发票为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11%。 管理要点:

(1)应根据召开会议的要求,充分考虑成本效益,选择不同的方式;

(2)选择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单位统一筹办的,应取得会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修理费

包括自有或租赁房屋的维修费、办公设备的维修费、自有机械设备修理费及外包维修费等。

进项税税率:

(1)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11%; (2)办公设备维修:17%; (3)自有机械设备维修及外包维修费等:17%。

管理要点:

应由相关部门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维修公司签订协议,定点维修,定期结算。 广告宣传费

进项税率: (1)印刷费:17%; (2)广告宣传费:6%; (3)广告制作代理及其他:6%; (4)展览活动:6%;

(5)条幅、展示牌等材料费:17%。

管理要点:

应由相关部门与印刷厂、广告公司等单位签订协议,定点采购,定期结算。 中介服务费

中介审计评估费:指聘请各类中介机构费用,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查账、验资审计、资产评估、高新认证审计等发生的费用。

咨询费: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或支付企业聘请的经济股份、法律顾问、技术顾问的费用。 进项税率:6%。 技术咨询、服务、转让费

使用非专利技术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开支。 进项抵扣税率:6%。 绿化费

指公司用于环境绿化的费用。如:采购花草、办公场所摆放花木等。

进项税税率:13% 管理要点:

注意用于食堂、职工宿舍的不能抵扣进项税,已抵扣要做进项税转出 劳动保护费

因工作需要为职工配备的工作服、手套、消毒剂、清凉解暑降温用品、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规定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放射线和潜水、沉箱、高温等作业工种所享受的保护保健食品。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

(1)应注意区分劳动保护费与职工福利费的区别。劳动保护支出应符合以下条件:用品具有劳动保护性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用品提供或配备的对象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数量上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并且以实物形式发生; (2)由采购部等相关部门集中采购。 检验试验费

指公司在生产、质检、质量改进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化验以及其他试验发生的费用。 进项抵扣税率:6% 管理要点:

应尽量选择正规检测公司进行试验检验 培训费

企业发生的各类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购买的图书发生的费用,企业人员参加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如获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

进项抵扣税率:6% 安保费

(1)如聘请安全保卫人员费用:6%;

(2)为安全保卫购置的摄像头、消防器材等费用,监控室日常维护开支费用:17%。 取暖费

进项抵扣税率:13% 财产保险费 为企业资产购买的财产保险。 进项抵扣税率:6%。 物料消耗

主要指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如电线、灯、清洁工具、管理用具、包装容器等。

进项抵扣税率:17%。 安全生产用品

包括施工生产中购买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防护网、密目网、绝缘手套、绝缘鞋、彩条旗、安全网、钢丝绳、工具式防护栏、灭火器材、临时供电配电箱、空气断路器、隔离开关、交流接触器、漏电保护器、标准电缆、防爆防火器材等。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由安全部门根据生产需求选择定点定量采购。 财务费用

服务收取的费用。相关服务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进项抵扣税率:6%。 管理要点: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与金融机构协商定期结算直接收费项目。

不可抵扣事项

(一)所有明确列入不可抵扣范围的支出业务应取得普通发票,不能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相关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三)发生非正常损失时,相关进项税额和随之发生的运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各单位应加强相关资产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避免非正常损失的发生。

(四)取得合法凭证,但业务内容不属于可抵扣范围,主要有以下项目: 1.食堂所用的厨具、餐具、水电暖气煤气、用具、菜品、热水器、饮用水设备、纸杯、及为运输厨房用品而发生的运输费;

2.工会组织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物品采购、租赁(场地或车辆租赁)或者慰问费等; 3.为部员工租赁宿舍及宿舍配套用品、水电暖煤气、物业费。

4.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个人学历教育培训、外聘人员工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5.用于职工福利类的培训费、劳动保护费、水电气暖燃煤费、租赁费、书报费、修理费、广告费、物料消耗、取暖费等不得抵扣;

6.会议费中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单位统一筹办,取得的发票为餐饮或娱乐业发票不得抵扣; 7.差旅交通费中机票费、车船费、因公出差的餐费及误餐补助等;

8.通信费中以职工个人名义开具的通讯费发票,为职工发放的移动话费补贴、电话费补贴; 9.车辆使用费中司机安全行车费以及用于集体福利的修理费、油料费等; 10.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酒、招待用茶和礼品等; 11.排污费、诉讼费;

12.保险费中为员工购买的人身保险不得抵扣;

13.税金:包括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税金等不得抵扣 14.行政事业性收费。

15.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汇兑损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五)其他不可抵扣事项:

1、不能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项目。

2、取得合法凭证,未在规定180日内进行认证。

营改增税目及税率范文第2篇

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万众期待的营改增实施细则终于落地!建筑业增值税税率适用11%,2016年5月1日开始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随后,财政部部长在答记者问中,再次强调营改增全面推开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但同时也强调,全行业只减不增,不能保证每个企业税负不增加!

《通知》包含四个附件,分别为: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合计约四万字。

我们根据《通知》及四个附件,将涉及建筑业的主要内容整理出来,以便于您快速浏览重点,文件全文和四个附件详细内容可以参阅本公众号对应文章。

一、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

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11%,怎么还出来了3%,这儿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016年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 营改增后劳务与承包税率#e# 换句话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就可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按3%的比例交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那问题有来了,具体是哪些建筑服务是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呢?

三、哪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有如下几种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3、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4、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四、建筑工程老项目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五、建筑服务发生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同,如何纳税?2016年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 营改增后劳务与承包税率#e#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六、进项税额中不动产如何抵扣销项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2016年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 营改增后劳务与承包税率#e#

七、建筑业哪些可以免征增值税?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八、什么是建筑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九、纳税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十、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十一、建筑服务包含哪些类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2016年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 营改增后劳务与承包税率#e#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建筑业营改增所带来的挑战 “营改增”是国家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筑企业一场输不起的战役!大部分企业的管理者已引起高度重视,不仅自己带头学习,成立营改增工作小组,召集各层管理人员组织研讨应对方案,还开展自行模拟测算。然而,也有部分企业还处于麻木不仁、漠不关心的状态,有的企业错误地以为增值税也和营业税一样是价内税,属“代扣代缴”,税率从3%变化到11%,有变化也没关系,反正可以向建设单位要。这部分人基本上都是“税盲”,因此“无知无畏”。2016年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 营改增后劳务与承包税率#e# 实际上,现行的营业税和消费税一样属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用公式可以清楚说明价内税与价外税的区别:价内税的税款=含税价格税率;价外税的税款=[含税价格/(1+税率)] 税率=不含税价格税率。可以断言,那些毫无思想准备的企业将在“营改增”中碰得头破血流,甚至破产关门。

应对营改增,加强企业管理是王道

加强企业管理,这在建筑行业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市场形势好,政策相对宽松的时候,辉煌的业绩往往遮盖了管理上的矛盾和问题,在经济增长放缓、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加剧,特别是税收政策、经济政策趋紧的时候,许多企业的深层次矛盾都将暴露出来。因此,在“营改增”这一关键时刻提出加强企业管理,尤为重要。

有些企业对于分公司的管理一直是“一脚踢”承包管理,满足于“交点”(利润)的经营模式,使分公司的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盲点。现在让这些不重视基础管理的分公司拿出税收要求的可抵扣资料,谈何容易!

有些企业很多项目经理是挂靠的,这些挂靠的项目经理往往本身就是企业经营的风险所在。现在要按照规矩建章立制,其反应无非是两个:一是抵制,二是走人。而企业却走不了,将如何应对?

有些企业合同管理不严,经营行为随意,发生经济纠纷拿不到合法票据也无所谓,得过且过。现在情况不同了,如果再发生这样的事情,无合法票据来抵扣,企业就必须为此纳税买单。企业是不是应该考虑要完善公司一系列管理制度?公司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企业证照、法人委托书等,还能不能随便使用?为了应对税制改革,很多企业必须做许多针对性的准备工作。如:内部经营结构和核算单位的调整,核算项目和记账科目设置的细化,设备购置计划的变更,以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修订等。

营改增为何让企业纳税发生大变化

为了适应此次税制的重大改革,让企业管理跟得上形势,首先要搞清楚,“营改增”为什么会让施工企业纳税发生如此大的变化。

据调查,问题的关键在于理论上可取得进项税发票的部分约占总收入的70%,而实际上这个数据是35%,加上理论上也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的部分占总收入的30%,即实际上无法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占总收入比重达65%左右。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七个方面:

2016年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 营改增后劳务与承包税率#e#

1、“甲供材”现象比较普遍。如:开发商直接采购钢材,钢厂或经销商收到对方的钱当然应该开具发票给开发商,开发商入账做账也顺理成章,但施工企业只能取得相应数额的一张结算单,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以A集团为例,2011年钢材实际发生数61.77亿元,理论上可抵扣8.98亿元,而由于“甲供材”数额较大,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只有3.47亿元,占理论数的38.7%。即:所用钢材的60%以上拿不到进项税发票。

2、劳务用工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人工费占合同造价20%-30%,A集团人工费支出占总收入比重达25.57%,B集团包括各类保险在内人工费支出占总收入比重超过30%。

3、水、电、气等能源消耗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因为一般情况下,工地临时水电都是用接到甲方项目总表之下的分表计算,施工单位得不到该项发票。

4、企业在项目上取得的合同毛利(约3%左右),也不可能得到进项税发票。

5、地材及辅助材料。一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发票;二是私人就地采砂石就地卖,连普通发票也开不出来。A集团2011年共采购地材和辅助材料16.54亿元,理论上应该可抵扣进项税2.4亿元,实际只能抵扣4524万元,80%以上无法抵扣。C公司2011年外购石材2152.24万元,占企业总收入的12.45%,但石材的进货渠道主要在福建,以私人开采为主,无增值税发票。

6、“三角债”导致施工企业无法及时足额取得增值税发票。由于业主工程款支付严重滞后,施工企业支付给材料商的材料款最多也只有70%左右,材料商没拿到钱当然不可能开足额发票给施工企业,这就为抵扣进项税带来麻烦。而税务机关对建筑企业收入的确认,一般都是按合同约定或结算收入来确认,即使存在应收账款,也不能减少或推迟确认销项税额。有的地方明文规定,对工程项目的付款方式是5:2:2:1,即第一年付50%工程款,第二年付20%,第三年付20%,第四年付清余款。如果这样收取工程款,缴税又该用什么样方式?能否也按5:2:2:1交纳增值税?这显然不可能。工程款被拖几年时间,但税款已全额扣缴,时间差造成了施工企业税负增加。

营改增税目及税率范文第3篇

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

(一)交通运输业

1、出租汽车业务中,出租汽车连带配司机的,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交通运输业”,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有营运资质的出租车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其经营属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出租小客车业务,可以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相关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固定线路运营的长途客运业务,属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3、快递业务属于营业税“邮政业”税目的征税范围,不纳入试点范围。如企业主动要求参加试点,则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税,不得按“物流辅助服务”税目征税。

(二)研发和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服务主要对应营业税的“转让无形资产”和“转让非专利技术”。

2、技术培训收入按“研发和技术服务”税目征税,应纳入试点范围。

(三)信息技术服务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提供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所称条件是指:(1)企业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2)企业经人民银行批准从事上述的第三方支付业务。

2、电脑维护业务,如提供硬件维护服务,应按照现行增值税修理修配劳务缴纳增值税;如提供软件维护服务,则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征收增值税。

3、从事婚姻介绍、交友网站业务,虽然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但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四)文化创意服务

1、建筑设计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2、城市规划、园林景观的设计(根据客户要求提供前期方案设计和规划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环境设计”。

3、销售著作权经营许可、转让品牌使用权,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

4、公交公司提供的车身广告服务,其实质是利用车身为客户提供宣传等服务,属于广告的发布行为。因此,公交公司提供的车身广告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广告服务”范围,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5、原营业税文件规定,“广告代理业应按服务业-广告业‟征收营业税”(国税函[1999]353号)。据此,从事广告代理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6、在提供广告服务中,以外购的商品(伞、笔等)或广告客户提供的产品等实物为载体为客户的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

7、会展企业从事会议展览服务,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会议展览服务”,会展企业收取的冠名费是对特定企业广告性质的收费,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8、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

如果属于提供广告服务的收入,纳入试点范围,征收增值税;如果不属于试点服务,例如进场费、上架费等,仍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五)物流辅助服务

1、搬场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2、船务代理企业从事船代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3、河道疏浚服务,一般是为船舶运输的开展而提供的辅助性业务活动,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港口码头服务”。

4、码头拖轮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港口码头服务”。

(六)有形动产租赁

1、将不配备操作人员的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的业务,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2、花卉租赁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七)鉴证咨询服务

1、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职能范围内的业务不再区分具体事项,全部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鉴证咨询服务”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2、市场调查业务,如利用市场调查结论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建议,则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如单纯提供调查结论,不提供上述咨询服务的,则不纳入试点范围。

3、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从事建筑业检测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

4、对于提供《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部分现代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的主体,没有专业资质要求。

(七)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的服务项目

1、从事消费卡业务,除第三方支付业务情况外,属于营业税中的“服务业代理业”,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2、在具体操作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处”)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如果主管税务机关接到代表处要求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的申请,则按照代表处从事的业务性质决定是否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3、劳务公司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4、出售电信流量业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5、建筑图纸审核业务,不论主体是否有专业资质,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6、工程监理业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7、公证处提供的公证业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8、高速公路收费业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9、从事职业中介网站业务,虽然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但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10、改征方案中的代理业只包含了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而且从范围注释总的原则来看是采用了正列举的方式对改征的范围作出界定,对代理业务不做扩大解释。因此,招标代理服务不属于《应税

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11、污水处理劳务,包括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等项目,属于原增值税应税劳务,按照财税[2001]97号、财税[2008]156号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

12、美容美发行业中的造型设计,属于消费性服务业,不符合生产性服务业改征增值税的总原则,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13、旅游景区提供的缆车服务、观光车服务和游船服务属于旅游业征税范围,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14、攀岩咨询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15、电信增值业务属于营业税税目中的“邮电通信业”,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16、在判断“咨询”服务是否属于改征增值税范围问题上,应结合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特点,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部分现代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列举的范围进行界定。健康咨询、房产中介咨询、期货咨询、医疗咨询、健康咨询、城市发展规划等项目咨询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咨询服务的范围。

17、鉴证业务应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部分现代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列举的范围执行。为客户提供信用评估业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18、股权投资公司的基金管理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19、专业技能培训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与应税服务一并提供且属于应税服务组成部分的培训除外。

20、车辆上牌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均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21、代销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22、招标行为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23、电梯维护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390号)规定执行。

24、网络游戏的运营业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25、将配备操作人员的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在建筑现场进行施工,无论采用何种标准计算收入,均属营业税“建筑业”税目范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征收营业税。

26、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27、运钞车运钞业务属于营业税中的“其他服务业”,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交通运输业”。

营改增税目及税率范文第4篇

“营改增”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等, “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影响不能一概而论, 本文预采用定量对比分析法, 简要分析“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流转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即三大税种的税负影响。

2 分析的前提假设

为了确保分析具有对比性、结果具有可靠性, 需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前后税负影响因素进行假设, 统一对比口径。假设:

(1) “营改增”前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现的含税总收入和含税总成本相等;

(2) “营改增”前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阶段发生的所有成本都可作为开发成本在土地增值税前加计扣除;

(3) 不考虑开发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税金, 开发费用为开发成本的10%, 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全额扣除;

(4) 结合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状况, 为便于计算假设其增值率不超过50%。

3“营改增”对房地产新项目的税负影响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2016年4月30日后的新项目按照一般税率11%计算征收增值税, 自2018年5月1日起一般税率将为10%,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新项目各个税种的税负影响不一。因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营业税为价内税, 口径不一致, 不具有可比性, 需将增值税率转换为价内税负率, 再作对比:

增值税实际税负率=增值税率÷ (1+增值税率) =10%÷ (1+10%) =9.09%

3.1“营改增”对流转税 (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的税负影响

增值税计税原理为实缴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 为了便于对比, 假设进项税额收入占比为X, 即取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销售收入比例, 则“营改增”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的税负为: (增值税实际税负率-X) * (1+12%) , “营改增”对流转税税负影响为: (增值税实际税负率-X-营业税率) * (1+12%) 。当进项税额收入占比取不同值时, 可得到如下结果:

从表1得知, “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流转税 (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的税负影响与进项税额收入占比呈负相关关系:随着进项税额收入占比的增加, “营改增”对流转税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的降税影响越大。当进项税额收入占比为0 (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时, “营改增”对流转税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的税负增加4.58%。经测算当进项税额收入占比为4.09%时, “营改增”前后流转税税负相同。

3.2“营改增”对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影响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所征收的税, 即向土地及建筑物增值额征收的税。根据前文假设条件,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增值额*30%= (收入-开发成本 (1+20%) -开发费用) *30%= (收入-开发成本 (1+30%) ) *30%。“营改增”后, 土地增值税计税基数为不含税收入, 比“营改增”前收入减少9.09%, 开发成本随进项税额收入比增加而同比例减少。

企业所得税是对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征收, 计税原理为:应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率= (应税收入-税前可扣成本费用) *企业一般适用税率25%,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除开发成本、开发费用外, 土地增值税也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收入及成本受“营改增”的影响, “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也有所影响。

当进项税额收入比为不同取值时, 可得到如下结果:

从表2得知, “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税负影响与进项税额收入占比的关系呈正相关关系:随着进项收入占比的增加, “营改增”对土地增值税税负逐渐增加。当进项税额收入占比为0 (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时, 土地增值税税负将会减少2.73%。经测算当进项税额收入占比为6.20%时, “营改增”前后土地增值税相等。

同时“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影响与进项税额收入占比的关系呈正相关关系:随着进项收入占比的增加, “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的税负逐渐增加。当进项税额收入比为0 (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时, 企业所得税税负将会减少1.59%。经测算当进项税额收入占比为11.33%时, “营改增”前后企业所得税相等。

3.3“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三大税种的总税负影响

综合以上三大税种的总体税负影响, 当进项税额收入比为0 (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时, 企业三大税种总税负增加0.26%, 当进项税额收入占比为0.48%时, “营改增”前后企业总税负相同。取得的进项税额越大, “营改增”后企业税负越小, 其中对流转税的减税幅度最大, 但对于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很可能是不降反升, 主要原因是相对于营业税制体系下, “营改增”后收入为不含税收入, 且增值税不能在税前扣除。

4 结语

通过上述理论对比分析可以看出“营改增”对企业的税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 但企业若要降低整体税负, 需综合考虑增值税进项税对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本文的分析只是基于假定条件的定量对比分析, 在实践中,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故仍然存在较大的税负变动风险。总之, “营改增”后, 增值税进项税额决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败,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加强增值税进项发票的管理, 合理筹划税收, 完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管理。

摘要:在2018年5月1日后新税率下, 本文采用定量对比分析法从理论上探讨“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税种 (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的税负影响, 总体来看, 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越大, 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企业税负, 对增值税的降税作用最明显, 有利于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现金流压力。但随着增值税进项税额占比增加, “营改增”对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很可能是不降反升。

关键词:“营改增”,税负,房地产开发企业

参考文献

[1] 俞矜慎.浅析“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 2016 (8) .

[2] 刘艳红.“营改增”对房地产业的税负影响及对策思考[J].会计之友, 2016 (11) .

[3] 钟顺东, 钟涵宇.房地产行业“营改增”税负探究[J].企业导报, 2016 (1) .

[4] 吴小红.“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税收的影响及其对策[J].企业导报, 2015 (8) .

营改增税目及税率范文第5篇

2、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3、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5、货物运输合同:包括航空、铁路、海上、内河、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6、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7、借款合同:银行、金融、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8、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

9、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 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1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12、营业帐簿:生产经营用帐册。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五元

~~~~~~~~~~~~~~~~~~~~~~~~~~~~~~~~~~~~~~~~~~~~~~~~~~~~~~~~~~~~~~~~~~~~~~~~~

财产租赁合同 1‰

仓储保管合同 1‰

货物运输合同 0.5‰

产权转移书据 0.5‰

加工承揽合同 0.5‰

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的帐簿 0.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0.5‰

购销合同 0.3‰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0.3‰

技术合同 0.3‰

营业帐簿中的其他帐簿 五元 权利许可证照五元

营改增税目及税率范文第6篇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12营业帐簿

生产、经营用帐册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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