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县中医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精选6篇)
茌平县中医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 第1篇
茌平县中医医院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聊城市执业医师考核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
成立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并设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医师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赵培祥
副主任:李维华马伊敏刘新
委员:袁云成周金风赵永华郭金涛刘晓菊于爱华姜庆荣
医师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
考核办公室负责对全院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结果及医师注册数据汇总,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考核对象和时限
(一)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二)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提前进行考核。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三)每年对执业注册满两年的医师进行考核,一般在本的12月开始,至次年的2月底前完成,3月底前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报送至注册机关,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其本人。在考核周期内,考核不
合格需再次考核,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由医院医务科通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前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的测评。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工作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职业道德评定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情况以及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等。
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包括:业务水平考核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业务水平测评分为临床基本技能操作考核和卫生法规、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考核两部分。
(二)考核标准:
1、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1)与考核医师上一考核情况及平时考核、考评结果相结合进行。
(2)建立健全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评制度,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3)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由考核医师所在科室负责提出评定意见,报人事科进行复核。
2、业务水平测评
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考核或考试;
(3)相关专业知识考核;
(4)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5)检查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
(6)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7)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具体要求按省卫生厅医师定期考核标准进行。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考核实施前
1、考核办公室于考核日前60日将考核事宜通知需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同时上报医师注册机关。
2、医师注册机关在接到上述报告10日内向考核办公室提供名单内医师考核周期内行政处罚情况。
(二)考核实施
考核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者,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所在科室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由人事科进行复核,报院考核办公室审核批准。
2、对采取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其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科室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报人事科复核;复核合格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三)考核实施后
1、考核办公室考核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和《医师定期考核表》反馈考核委员会,并通知医师本人;同时按要求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2、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30日内,向考核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办公室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考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五、执业行为和考核结果记录
(一)考核办公室要为被考核医师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按《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填表及归档说明建立医师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档案的建立和日常的管理由医院医务科负责。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
(二)每次考核结束后30日内,医院考核办公室及时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到注册机关。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3-6个月后再次进行考核,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则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六、监督管理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负责监督考核办公室的考核工作,在考核办公室考核工作结束一周内,对医师定期考核的资料进行随机抽查。对考核办公室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将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报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茌平县中医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 第2篇
为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医发【2007】66号)、黑龙江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XXX(院长)
副主任委员:XXX(副院长)
XXX(副院长)
XXX(副书记)
成员:XXX(医务科副主任)
XXX(外一科主任)XXX(内科主任)
XXX(骨科主任)XXX(麻醉科主任)XXX(妇科主任)XXX眼科主任)
XXX(传染科主任)
考核办公室:负责人:XX
微机员XXX
考核制度
(一)医师定期考核实行单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考
核工作在考核的第四季度的第一个月开始,下一年的三
月一日完成。
(二)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在考核6月30日
前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含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别医师、退休返聘医师)。
(三)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考核接受县卫生局的委托和监督,并向县卫生局及时报
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二、考核方式及管理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医师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一)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由人事科和办公室负责)
1、医师考核工作与上一考核情况及平时考核、考评结果
相结合进行。
2、按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评制度,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日
常考核,并作为评定依据。
3、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由医师所在科室负责提出评定意
见,报人事科进行复核。
4、时间安排:与考核当年的十月份,需个人填写、提交“医
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和“医师定期考核表”,由所在科室“工作成绩、职业道德”提出评定意见,十月底完成并上交人事科复核。
(二)业务水平测评(由医务科负责)
1、业务水平测评由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结合进行: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3)对其本人书写的医疗文件的检查;
(4)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2、业务水平测评的管理
(1)每年6月、12月份分别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理论或实践考试至少两次,考核结果记录备案,作为
本人业务水平测评的依据。
(2)每月对医师病历、处方、各类医技申请单进行抽查,抽
查结果报人事科。
(三)、考核结论(由办公室人事管理负责)
在考核考核期内,组织召开中心医师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受考核医师进行综合评议。根据评定意见和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考核医师名单于每年9月30日前公布。考核结果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盟卫生局备案,并张榜公布考核结果。
(四)、提前考核(由办公室人事管理负责)
1、在考核周期内,离职、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变更执业注册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2、医师考核办公室应在15日完成考核,并于考核工作完
成后15日内将医师考核结果报盟卫生局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
3、医师未完成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变更注册。
四、执业记录考核程序(由办公室人事管理负责)
(一)、执业记录
1、医院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2、良好行为记录: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中心及各级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的个人,取得盟厅级以上技术成果的第1—3名作者等。
3、不良行为记录: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医疗事故等。
4、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考核程序
1、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为按照本细则第三章规定进行的考核。简易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中心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2、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3、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五、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不再行业务水平测评。
(三)、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内,向办公室(人事管理)提出复核申请。医院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四)、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五)、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
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
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
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
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参与虚假医疗广告
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
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
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六、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取消其考核
结果,并确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七、本方案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XXX县人民医院
茌平县中医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 第3篇
1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在我院的开展情况
1.1 考核准备工作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的要求, 2010年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自6月23日正式启动。我院作为指定的考核机构, 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成立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委员会, 拟定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对我院212名医师进行了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三方面的全面考核。
1.2 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在业务水平测评方面, 我们分为法律法规考试、专业知识考评、基本技能操作、传染病培训考核及上报等情况, 又结合继续医学教育情况进行考核。其中, 法律法规考试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并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出题对医师进行考核。对专业知识的测评我们采取通科加专业的形式, 根据医院的科室设置共出了18个专业的专业试卷共212份。基本技能操作我们选择了单人徒手心肺复苏考试。经征求各方意见, 对70岁以上返聘医师技术操作给予免试, 免试者技术操作考试给予及格分。
工作成绩考核我们结合日常的医疗工作, 如处方检查、终末病历检查、出诊情况以及完成上级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 基本包括了医师日常医疗工作的全部内容。对于处方、病历等医疗文书的完成情况, 我们每月将每月例行的抽查结果, 实行积分制, 每位医师赋予总分600的基础分, 优秀者加分, 差者减分。每张问题处方减1分, 优秀处方加1分。病历的书写视问题的轻重程度, 给予1到5分的减分。优秀病历分为一至四等奖, 视情况给予1到5分的加分。出诊情况的考核, 有迟到或无故停诊的情况分别减1分和2分。对于积极认真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医师, 任务较重要或个人付出较多者加10分, 完成一般指令性任务者加3~5分。
职业道德测评中, 我们参考了360度考核法将每个科室作为一个团队对每位医师进行考核。三种调查问卷作为对医师的主观测评, 包括患者满意度问卷、科内问卷及科间问卷, 选定被测评医师所诊治的患者、以及该医师的上级、同级、下级和其他科室同事给出评价。问卷调查结合医院的具体情况, 设置了10个问题, 每个问题设置4个选项, 每个选项赋予10分、8分、6分和5分不同的分值, 最后求出平均分。将医师受到表扬 (如表扬信、锦旗、网上发帖及患者口述等) 及投诉的情况赋予一定的加分及减分, 作为客观考评依据。最终主观评价在职业道德测评中占40%的权重, 客观评价占60%的权重。
1.3 考核结果的评定与反馈
对于客观的考核结果较容易给出评价, 问卷评价存在一定主观因素的影响, 需要验证其真伪性。采用SPSS统计学软件, 经双因素方差分析, 结果显示科内及科外人员的互评有显著统计学差异 (P<0.05) ;科内及科间的横向比较中, 均有显著的统计学差异 (P<0.001) 。图1为不同科室人员所做两种问卷的平均得分情况, 显示出个别科室偏低, 其余科室人员平均得分较均一的态势, 这与我们日常的实际情况较符合。另外科内评价得分普遍高于科间平均得分, 这与人员的了解程度有一定关系, 提示出今后的调查中应尽量避免此类因素。见图1。
考核委员会将考核项目进行了量化评分后, 将以上三方面的考核成绩汇总, 进行横向比较, 分为优秀、一般及较差三部分, 经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讨论进行综合分析给出结论。将考核成绩分科反馈给支部书记和科主任, 未完全公开公布考核结果。对优秀者在年终进行奖励, 较差者提请其注意改进[4,5,6]。
2 医师定期考核促进医院管理工作
2.1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利于医院制度化建设
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以来, 医院加强了规章制度建设, 重新整理并修订了相关规章制度, 印刷成册下发到科室分别组织学习。另外, 应医师的要求, 医院还组织各级医师分别进行了新版病历书写规范的培训学习, 各级医师参加踊跃, 尤其在中、初级医师中反响较好。通过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开展, 使各级医师增强了制度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增加了学习和改进的主观能动性, 在日常的执业过程中, 职责更明确。考核工作有利于医院各项制度更有效的执行, 加重了保证医疗质量的砝码。
2.2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力于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的开展
在考核中为了更好地反映日常医疗工作的实际情况, 医院制定了医疗质量管理积分制度, 并强化了医疗质量奖惩制度, 并在各科室分设质控员, 分担医务处日常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并在每月奖金发放前召开指控会, 对本月的医疗质量控制工作进行总结, 并对奖惩名单进行讨论敲定。通过一系列的工作, 使各级医师对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有了更具体的目标, 责任更加明确。我们对考核前一年份、考核年份及考核后一年份第一季度的医院门、急诊及病房的工作量进行了对比 (表1) , 结果显示一是定期考核后比考核前医疗工作量指标同比增长显著提高。
另外, 我们对医师定期考核前、后不同年份的同期指标进行了统计 (表2) , 其中病床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及平均住院日这三个指标, 是考察医疗质量高低的较客观的医疗指标。数据显示考核后较考核前床位周转次数有所增加, 平均住院日有所下降, 病床使用率略有下降。前两项指标均说明医师定期考核对医疗管理工作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进而对医院的业务量起到了一定程度的拉升作用。
值得说明的是, 2011年初因我院正处在门诊大楼的筹备建设阶段, 对医院的外部形象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但医院的各项工作在不断。这与全体医务人员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在整个管理工作中起到了很好的引路作用。我院的实际情况证明,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能够促进医院管理工作。
此外, 医院的病历及处方书写检查情况也证明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对日常医疗工作的规范作用。2010年第一季度出院病历1491份, 甲级率95.6%;2011年同期出院病历1793份, 甲级率96.9%。2010年第一季度共抽查门诊处方3月30日1269张处方, 合格率为88.9%。2011年同期共抽查门诊处方1302张, 其中合格率93%。证明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对医师的执业行为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
2.3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与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关系
先进的信息化建设, 可有效提高考核工作的效率, 有效减少考核工作所需的人力及时间。我院的信息化建设正处于发展阶段, 依靠医院信息系统, 我们以较高的效率拿到了大部分所需的数据, 完成了大量的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及结果的反馈工作, 使考核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另外, 通过考核工作, 医院进一步认识到了先进的信息系统对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促使医院决心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3 小结
考核医师定期考核的基本思路是围绕日常医疗工作设置考核科目, 不增加医师的额外负担。简化流程要具有可操作性。考核工作所设的内容, 相当于给出了一位理想型医师的标准, 即让考核者知道, 团队希望其所需呈现出的理想状态, 这是对考核者的一种积极暗示。通过考核使医师对自己的综合职业素质有所判断, 了解自己的优势及不足, 对其职业发展有一定的指导作用。考核促使医院管理工作更加精细化, 对医疗管理起到促进作用[7,8,9]。考核增加了管理部门间的协作, 有利于团队工作的开展及政策的执行。使医疗管理的方向更明晰, 发现医疗管理中的薄弱点, 抓住医疗管理的重点, 进而促进医疗工作的开展。总之,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改善医疗环境, 形成良好的行业风气, 为医疗活动的顺利开展起到一定的作用。医疗指标证明,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确实对医疗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需要说明的是, 公平性是考核工作的基础和灵魂, 只有做到公正客观, 考核的结果才有意义。所以, 考核工作要以客观性科目为主, 主观性科目做补充的方式进行。要真正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并非易事, 需要不断在工作中继续探索改进, 并可以选择性的吸收其他行业成熟的管理经验为医疗管理工作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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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Hensen P, Schiller M, Metze D et al.Evaluating hospital service quality from a physician viewpoint[J].Int J Health Care Qual Assur, 2008, 21 (1) :75-86.
茌平县中医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 第4篇
謝某属于某医院事业编制职工,双方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谢某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后复考仍不合格。某医院依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第二十六条“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和原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第三条规定,以谢某的《医师执业证书》被注销注册,丧失了医师执业资格,不符合医师执业岗位要求,并对某医院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为由,作出辞退谢某决定。谢某认为某医院以考试不合格和丧失医师执业资格为由辞退不合法,要求撤销某医院作出的辞退决定,并安排谢某参加医师定期考核和培训。
[争议焦点:]
1.某医院对谢某作出辞退解除人事关系决定是否合法;
2.要求某医院安排谢某参加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和培训是否属于人事争议仲裁范围。
[案情分析:]
1.关于某医院对谢某作出辞退解除人事关系决定是否合法问题。谢某和某医院均主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等规定处理纠纷。根据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财行〔2000〕1号)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对于财政供养人员实行“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人事部门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核拨经费、银行发放到人、及时足额到位”,谢某经编制部门审核纳入某医院事业编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纳入财政统发工资范围人员和工资。即谢某属于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由财政性资金支付工资人员,谢某依法应当与某医院建立人事关系,应当适用人事法律规范处理争议。
谢某与某医院在发生辞退争议时没有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所以不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处理争议。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7〕66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上述规定仅授权卫生行政部门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注销注册并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但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工作人员。且在某医院作出辞退谢某决定时,谢某的《医师执业证书》仍然没有被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医师执业证书》也没有被收回。某医院适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7〕66号)作出辞退谢某决定,属于适用法律和认定事实不当。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一)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九)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首先,谢某不符合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辞退条件:一是内容不符合。岗位考核是对完成工作任务的考核,医师定期考核是对《医师执业证书》年度考核,明显属于不同的考核内容。二是时间不符合,谢某仅在一年内考核不合格,不是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三是程序不符合。某医院没有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谢某,也没有在安排后一年之内再次考核并确认谢某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其次,谢某也不符合第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辞退条件,判断谢某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是否为严重错误,应当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判断,即谢某的考核不合格行为是否给某医院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造成当事人双方之间的人事关系完全破裂,从根本上无法继续履行。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行为显然没有达到上述严重程度,谢某也不符合第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被辞退条件。再次,某医院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已履行教育谢某,且教育无效的程序。从以人为本的角度考虑,某医院可以通过批评教育或调整岗位的方式对谢某的考核不合格行为进行处理,作出辞退处理也不是对考核不合格的唯一处理方式。所以,某医院作出对谢某辞退处理决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撤销。
2.关于要求某医院安排谢某参加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和培训是否属于人事争议仲裁范围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审理范围,但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安排定期考核和培训的争议不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审理范围。所以,谢某关于要求某医院安排其参加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和培训的主张,因不属于仲裁审理范围,依法不予支持。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第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XX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加强医师执业管理, 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 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XXX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保证考核的客观性、科学性、公平性、公证性和公开性,特制订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xx医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
组 长:XX 副组长:XX 组 员:XXX XXX XXX XX医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负责我院及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临床类及口腔类医师考核组织领导工作。
XX医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XX医院医务科。
组 长:XX 组 员:XXX XXX 办公室负责XX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组织协调工作。
二、考核规则
(一)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二)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和我旗各苏木乡镇卫生院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含临床医师、退休返聘医师)。
(三)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考核工作接受旗卫生局的委托和监督,并向旗卫生局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三、考核方式及管理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一)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1、与考核医师上一年度考核情况及平时考核、考评结果相结合进行。
2、建立健全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评制度,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3、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由考核医师所在科室负责提出评定意见,分别报办公室、工会负责进行复核。
4、时间安排:每年4月份个人提交“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和“医师定期考核表”,5月份科室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提出评定意见,6月份完成评定意见的复核。
(二)业务水平测评:
1、业务水平测评由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结合进行:
⑴个人述职;
⑵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⑶对其本人书写的医疗文书的检查;
⑷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2、业务水平测评的管理
⑴每年7-8月份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⑵由医务科负责组织。
(三)考核结论:
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和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
考核医师名单于每年3月1日前公布。考核结果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旗卫生局备案,并张榜公布考核结果。
对因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提前进行考核。
四、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一)医院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个人,取得市厅级以上技术成果的;
不良行为记录: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二)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医师定期考核程序。1.一般程序:
(1)医师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
(2)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报考核机构复核;
(3)考核机构按上述考核方式中业务水平测定的内容进行业务水平测评。2.简宜程序:
(1)医师本人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
(2)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
(3)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宜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五、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有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国家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
(三)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医务科科提出复核申请。医院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四)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医院将参照旗卫生局的处理意见执行。(处理规定: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医院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五)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茌平县中医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 第6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院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福建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卫医函【2011】120号)和***卫生局3月22号会议精神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是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考核。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医师。定期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新进医师进入本院满两年开始考核。
第四条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我院向省卫生厅申请承担本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经批准后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按要求成立***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医师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医务、人事、信息、科教、行风等管理部门负责人。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部,医务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考核委员会在***卫生局管理和监督下,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考核结果进行初步评定,报考核委员会审核后,向省卫生厅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方式
第六条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第七条 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上级调遣和医务科的工作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本院医德考评结果可作为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熟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执业医师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具有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医师业务水平考核方式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
第八条 业务水平测评可采用以下形式:
(一)个人述职;
(二)有关法律、法规考核或考试;
(三)相关专业知识考核;
(四)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五)检查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
(六)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第九条 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应于定期考核前60日书面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办公室根据医师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结果做出考核结论,报考核委员会审核后,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将医师考核结果汇总,填写汇总表,在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省卫生厅备案,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
第十条 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第三章 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 建立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及时记录医师的行为,建立医师行为记录档案,并在定期考核中作为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层次。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及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第十三条 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为按照本细则第二章规定进行的考核。简易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报考核委员会审核。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第四章 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第十七条 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办公室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后向考核委员会报告,并于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经考核委员会审核后,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第十八条 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将本院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统一交卫生厅,由省卫生厅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第十九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再次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四)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参考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我院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意见,对不符合定期考核相关规定的,可给予纠正和相应处理。第二十二条 考核工作人员有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或本细则相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确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