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小学值班制度(精选13篇)
普安小学值班制度 第1篇
普安小学作业布置与批改管理制度
作业的布置和检查是课堂教学的继续,是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启迪思维、参加实践、培养兴趣 不可缺少的步骤,是教师反馈教学效果、改进教学的重要手段。因此,所有任课教师都必须认真研究、精心选择、不断创新、及时批改,使批改作业成为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之一。为此,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布置作业要求
1、各年级、各学科布置作业要有计划性、针对性和典型性。
2、布置作业适量,教师不得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3、教师不得以多留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4、教师作业布置要把握好数量限度、时间跨度和难易程度。数量限度要严格控制学生的作业总量;时间跨度是要对所布置的作业要有兼容性,注意新旧知识的衔接;难易程度适当。
二、批改作业总要求:
1.认真批改,作业成绩用优良中差等第表示或用分值表示,注明批改日期。(有些学科如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的作业,可直接做在书本上,批改也可以在书本上,但要注明日期)
2.凡有错的作业应督促学生及时订正,及时再批。
3.如有必要,可针对学生的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写上评语。
4.语文作业3至6年级主要检查课后练习和作文,1至2年级写话、说话、生字。数学作业主要检查练习题。英语作业检查习题。高年级作文、低年级写话要有眉批和总批,评语要准确恰当。多以鼓励性语言为主,对错别字、病句、优美句要批出,数学、英语除口答题和动手操作题外,做到全做全批。所有的配套教辅要全批全改,不纳入平时的作业批改量中。
三、各学科要求
语文作业书写及批改要求:
(一)学生作业:
1.规定的书面、口头等课内外作业,都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认真完成作业。努力养成先复习后作业的习惯。作业独立思考、不抄袭、不拖拉。教师批改指出的错误要及时订正。3.保持作业本整洁,当次作业用笔一致,不得涂改教师所写的评语和评定等第,不能随意撕页。4.书写必须工整。执笔姿势要正确,字要写得端正、清楚,注意笔顺规范化。5.作业格式要求:
(1)不同类型的作业要分不同的本子做,如生字抄写簿、词语抄写簿、听(默)写簿、作文簿、周记簿等。
(2)规范每篇课文开始作业时、课题,每次作业应在单线外写上题号,在线内写作业题,两题之间应空一行,两次作业之间空几行。
(3)作文题目写在第一行正中,每节起行前空两格,标点应占格,作文簿扉页上写上作文目录。
(4)订正:作业中的错字、病句经教师标出,要及时订正,造句明显不通顺的要重造。生字抄写簿、听(默)写簿、作文簿、周记簿订正在本子右边的空白处;课堂作业本订正在原体旁,先写“订正”,再订正;其他作业簿一律从教师批改日期的下一行写起,不得写在原题上。
(5)每篇课文学完后必须听写本课词语;每单元结束写一篇大作文;周记一周练写一篇,低段开始练习写话、写片断。
(二)教师批改
1.教育学生按时按要求进行订正,对不完成作业或作业马虎的学生,要分析原因,耐心教育,严禁以罚做作业的形式变相处罚学生。
2.要认真细致,提倡逐题批改,防止误批、漏批。批改符号要规范、统一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3.批改作业用红笔。批改字迹要工整、规范,对学生起示范作用,要有适当的批语,批语应符合学生的理解水平,立足鼓励。
4.当天作业力求及时改好,按作业正确书写工整程度评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或其它评定标准,要写明日期,订正的作业要再批。5.学生的作业如果有进步要及时鼓励,对优秀作业要给予表扬。
数学作业书写及批改要求:
(一)学生作业
1.认真完成作业,要养成先复习后作业的学习习惯,作业时要独立思考,不抄袭,不漏做少做,不拖拉,教师批改中指出的错误及时订正。
2.书写必须工整,执笔姿势要正确,一至三年级用铅笔答题,四至六年级用钢笔或水笔答题,作图用铅笔,数字、符号要端正、清楚。3.作业内容来自:
(1)数学书上的想想做做、练习、复习;(2)《数学课堂作业本(3)《数学练习册》(4)补充的习题。
作业设计,我们倡导分层练习,坚决杜绝作业设计、布置随心所欲,作业设计突出“五性”:基础性、探索性、开放性、综合性、应用性。
(二)教师批改
1.教育学生按时按要求进行订正,对不完成作业或作业马虎的学生,要分析原因,耐心教育,严禁以罚做作业的形式变相处罚学生。
2.认真及时批改作业。正确的打“√”,错误的打“╳”。作业成绩用指定规范的等级符号表示,并写明批改日期。
3.凡有错的作业应督促学生及时订正。课堂作业本、口算训练本允许在原处旁边订正,其它作业应订正在作业后面,学生订正后教师应及时再批。4.如有必要,可针对学生的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写上简单的评语。5.数学簿、数学课堂作业本要求教师亲自批改;数学口算训练允许学生互批互改。
6.对学习困难学生的作业,可当面批改,给予指导、帮助。
7.诊断性练习:认真、正确地使用好市教研室发的诊断性练习,每做必改,改后认真分析讲解,学生订正时先写“订正:”,然后再订正。学生订正后教师要仔细检查。
英语作业书写及批改要求:
(一)学生作业 1.认真按时完成作业,养成先复习后作业的学习习惯,作业时要独立思考,不抄袭、不拖拉,教师批改中指出的错误应及时订正。
2.保持书面整洁,书写必须工整,执笔姿势正确,字母要写端正、清楚、注意笔画、笔顺规范化。3.作业格式要求:
(1)抄写字母、单词、词组时,将英语簿折成若干格,注意书写端正、整洁。抄写句子时,纸张左右各空一厘米,句子开头第一个字母要大写,同时必须注意标点符号书写的规范化。
(2)两次作业之间有空隙,以两行为准。
(3)作业类型:抄写本,听写本,课堂作业本。
(4)每课学后,要布置学生听磁带读音作业(也要求家长协助)。
(二)教师批改
1.认真批改作业,每次批改要求及时订正,并做好再批工作,做到不漏批、错批每一本本子。课堂作业本可让学生互相批改,但教师要及时讲解、反馈。2.对作业特别优秀的同学,建议在日期右方写上“good、very good”等评语,也可根据学生作业的完美程度,有针对性地写上简单的评语。
3.凡有错误的作业,督促学生及时订正,一般均应订正在作业下面,及时再批。
4.诊断性练习:认真、正确地使用好市教研室发的诊断性练习,每做必改,改后认真分析讲解,学生订正时先写“订正:”,然后再订正。学生订正后教师要仔细检查。
三、学校检查反馈制度
学校建立作业批改的检查、抽查和不定期查评制度,检查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1、教导处负责组织查评,每学期检查两次,时间为期中和期末统考前。中途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2、各年级组组长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工作要严肃、认真。每次检查对作业布置与批改的次数、题量、批改质量等情况如实记载,并把检查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和教务处,对存在问题的教师限期整改。
普安小学教务处
普安小学值班制度 第2篇
1、值周教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学生在校上下课期间,一律不准私自放学生出校门。
2、每天早晨6:40准时到校开门,允许到校学生及时进入;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出学校,必须凭班主任请假条,方可离校。
3、严禁学生、教师翻越围墙进入校内。
4、工作期间,本校教师一律不得随意出入校门,如有急事或公务需外出,在门卫“离岗登记表”上做好登记方可出门,门卫不得私自为不登记教师开门。
二、管理外来人员、车辆进出校门
1、外来人员来访,门卫人员要问清事由,及时与校长联络核实,并凭有效证件填好来客登记表。
2、非本校人员进入学校,门卫应要求其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教学有序进行;主动询问、登记、不经允许不得让其进入校园。
3、学生家长到校联系工作或了解学生情况征得班主任同意后可进入校园,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校园内,以免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4、凡是教师请家长到校落实工作的,应出示家校联系卡,确认属实后,做好登记,才能进入校园,但要做到接待热情。
5、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任何车辆应到规定位置停放;门卫有权疏通校门口的车辆,严禁车辆堵塞校门口。
6、负责门前三包,禁止一切商贩进入校园买卖,门前严禁摆设摊点。
7、对危害学校安全的人和事,有权采取临时相应措施加以制止,并迅速报告学校领导或带班教师。
8,严格执行校内物资出门制度,保证学校财产安全。
9、夜间值班人员做到至少一小时巡逻一次,要到校园各处巡察,检查门窗关闭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制止,并紧急向学校汇报或及时报警,确保安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警。
10,凡违反门卫制度,造成的后果由当班人员负全责,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教师带值班详见附表。
中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初探 第3篇
关键词:值班律师制度;完善;意义
中图分类号:DF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663(2009)04-0115-03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是指由政府买单,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在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等部门值班,免费为当事人即时提供法律咨询、指导,或者作为被指控人的代理人,帮助被指控人申请延期审理、进行保释听证或者处理其他法律事务。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目的,是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及时、专业、低成本、高效率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我国毕竟是第一次尝试,要想建立规范的值班律师制度我们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做进一步的探索。
一、我国值班律师制度试点情况介绍
2006年8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我国商务部、司法部共同确定,将河南焦作市修武县作为在我国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项目的首个试点县,旨在推动我国法律援助体制与国际接轨,为以后在全国普遍建立这一制度积累经验。修武县首期选聘参与试点项目的值班律师共18名,分别在县法院、公安局、看守所、城关派出所各设立一个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项目自2006年9月正式启动至2008年3月结束,值班律师共接待咨询事项1735起、接待来访人员1953人,其中帮助解答咨询1161起、引导申请法律援助171起、引导至相关部门267起、其他136起。在此基础上。河南省扩大试点,焦作市率先实现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全覆盖,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11个、参与值班律师150名。在省会郑州,2008年7月也开始在郑州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
二、对中国法律援助值班制度的探索
我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试点项目实施完毕,获取了可贵的实践经验。但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建立这种制度还需要做一个理性的探索,为将来在全国建立这项制度做好思想上的准备。
(一)法律上的保障
《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对于值班律师服务和律师讯问在场权问题没有规定,使得试点项目在实践中遇到诸多问题,具体执行和操作过程中困难较多。由于缺乏可操作的法律或政策依据,试点阶段是靠政府协调开展工作,在全国推广和建立值班律师制度没有稳定的制度保障是不可能的,建议值班律师服务能写入宪法、法律援助法、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从法律上保障该制度的建设。
(二)人力资源和政府资金的保证
法律援助的资源与需求矛盾是世界各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面临的普遍难题。在人力资源方面,修武县试点之初,考虑到法律援助专职律师人员少,无力承担值班工作;而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是社会律师的基本生存手段,政府不能强制要求他们参与项目。修武县对律师介绍宣传值班律师项目,结果有98%以上的社会律师都表示要积极参与,而且也实际参加了项目的实施。尽管如此,为克服法律援助资源的不足,还是要认真考虑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审判所主任小查尔斯.J.奥格利特里的建议,参考在资源与律师人数都很相似的南非,建立一种包括律师界和后备律师界、法律专业人士在内的义务性慈善服务作为补充。实际早在2002年12月3日,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由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并成立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法律援助志愿者分会。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是促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社会人力资源开发的一种重要方式,各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团组织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法律工作者或法律院校师生积极参与。
在政府资金的支持方面,国外值班律师制度运行资金均由政府支付。在我国开展的试点项目下,项目运行经费全部由项目单位支付,现在项目已经实施完毕,如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首先要考虑解决的应该是资金保障问题。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是政府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公民的承诺。因此,值班律师制度作为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正常运行资金理所当然地应当由国家财政拨付,即由国家出资购买社会律师的服务提供给公民。
(三)组织管理机构的确立
国外律师值班制度管理机构呈现多样性的特点,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管理机构。我国试点阶段是由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联合管理,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具体的实施管理。我们认为,将来该制度在全国推广,应该实行双重管理,即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值班律师的行政管理,法律援助管理机构进行具体业务管理。因为:第一,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而没有实行行业管理,值班律师工作是律师工作的一部分;司法行政机关对有违反法律、法规、律师职业纪律行为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有权给予惩戒。由司法行政机关对值班律师工作实行行政管理有利于该制度的健康发展。第二,值班律师制度是法律援助制度的组成部分,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对值班律师工作实行业务管理是其应该履行的职责。
(四)值班场所的设立
值班场所的设立,决定于值班律师服务对象的确定。试点阶段我们主要在法院、公安局、派出所和看守所设立,监狱是空白。法院、派出所是矛盾、纠纷的集中地,自然应该设立。看守所是法律服务的敏感区,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很不容易,但经过努力设立了,而且效果很好。监狱在试点阶段我们没有设值班律师办公室,但很有必要设立。在宪政意义上,罪犯权利的保护程度不仅是一个国家人权保护状况的衡量标尺,而且还是一个国家是否达至法治状态的重要标志。我国《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都没有给已决犯设定一个得到专业律师帮助的正当合法救济渠道,很多法律规定的权利因此而无法实现。值班律师如果能在监狱设立,无疑是填补了监狱法律服务的空白。在值班律师制度建立初期,要量力而行,使现有资源发挥最大作用,不能包揽一切,处处设立值班律师,但应该保证在各法院、公安局、派出所、看守所和监狱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这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五)服务对象的倾斜
国外值班律师服务对象涉及刑事案件多,服务对象的重点是侦查阶段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他们能方便快捷地得到值班律师服务。如加拿大,设有24小时、一年365天的值班律师电话服务热线;英国法律规定律师在场警察的讯问才是合法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聘请律师,值班律师应在接到警察局电话后45分钟内赶到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我国被羁押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分为两大类:一是刑事已决犯被羁押在劳动改造场所即监狱。在监
狱的高墙内没有一个合法的渠道能让他们得到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二是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被羁押在看守所。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在侦察阶段很难得到律师服务,律师会见难一直是一个难题,一方面是因为《律师法》第33条和《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有矛盾。另一方面是公安局和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主观上担心在侦查阶段律师的介入会增加不安定因素,影响案件的侦破,有抵触情绪。另外,客观上存在警力不足等问题。但处在侦查完毕的起诉阶段的被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能力负担律师费用的可以自行聘请律师得到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会见次数不受限制,没能力支付律师费用的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可通过申请法律援助得到律师的法律服务。
我们试点项目在法院、公安局、派出所设立的值班律师办公室提供的值班律师咨询服务没有经济和案情审查标准,可以说是全体公民人人均可享受的一种社会福利,但其服务对象都是民事、经济、治安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没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在看守所设立的值班律师办公室,他们向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罪犯人权的直接保护,但因法律规定的冲突以及主观意识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并不是所有被羁押人员都能得到值班律师的服务,主要对侦查终结的被告人和被羁押的少年犯提供值班服务,这种服务也不是随时的和便捷的,一个星期有两天值班时间,值班的两天也不是全天候地提供服务,要在办案民警和审讯室都空闲的时候提供服务。对正在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试点值班办公室进行了警察讯问时的律师在场权的尝试,但得到服务的人数很有限。监狱没有设值班律师办公室,服刑人员无法得到值班律师的任何服务。可见,在我国,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最需要法律服务,但得到的法律服务却最少。
从国际人权保护的形势和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值班律师服务应该向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倾斜,我们有条件也应该为在押的罪犯提供8小时工作日值班律师当面咨询服务和设立24小时值班律师电话服务热线,也可以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提供值班律师在场讯问服务,积累经验后逐步全面实施。为保证安全,可以实行电话录音和讯问全程录像制度。只有这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监狱服刑人员才能随时地、真实地感受到值班律师制度的阳光照耀,我们的值班律师制度才能真正起到控辩平衡作用以及对在押罪犯的人权保护。
(六)服务范围的扩大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服务的职责范围一般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告诉当事人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及如何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2)告诉当事人与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诉讼程序,消除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疑虑;(3)帮助当事人准备和查阅诉讼文书和资料;(4)帮助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起申诉、控告;(5)帮助符合条件的被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6)协助当事人申请延期审理;(7)协助当事人参与诉讼和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8)帮助当事人申请上诉;(9)帮助当事人书写法律文书和其他文书;(10)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帮助当事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11)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而又确需法律帮助的当事人,可以告知当事人如何获得社会律师帮助;(12)对涉法上访案件当事人进行正确引导和疏导。
(七)律师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国外要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才能有资格成为值班律师。而我国在试点县由于律师资源十分有限,制约了值班律师的选拔方式,只是经过简单的培训就上岗,培训范围仅限于法律援助基本知识、接待技巧和值班纪律,根本谈不上设置更高的值班律师准入门槛,在资质方面没有有效的确认方式。在试点实践中,值班律师遇到的问题是千变万化、纷繁复杂的,值班工作专业性非常强,没有法律援助相关工作经验和较高专业水平的律师就不能很好地适应值班工作的需要。我们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明确值班律师的准入门槛,对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的律师统一进行规范的准入选拔考试,值班律师还要进行系统的定期培训,以熟悉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培训范围应向专业化、专门化方向发展,保证律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技能。法律援助机构可根据社会律师的专业建立不同业务类型的值班律师档案名册,根据其业务特长,登记进入不同业务类型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档案名册。法律援助机构再根据值班律师档案名册,结合实际业务需要,确立值班律师日常值班制度,定期指派档案名册上的律师到法律援助值班办公室轮流值班,满足当事人专业服务的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制度推广的过程中。逐步实行值班律师实习制度,确定一定的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采取以老带新的形式加强新任值班律师的培训,以保证新任律师的工作质量。
(八)服务便捷性的提高
项目运行过程中,值班律师提供的服务主要是通过现场面对面提供咨询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受时间的限制比较大,当事人只能在工作日,在律师值班的时间内进行咨询,这样就大大缩小了值班律师服务的受援人员数量。另外,在看守所,由于怕影响案件的侦查,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得到值班律师法律服务的时间和渠道受到的限制更加严重。所以,在以后的运作中,除8小时工作时间保证正常值班外,可考虑借鉴英国、加拿大24小时电话咨询方式,或建立网络在线咨询等方式的服务以弥补现有方式的不足。
(九)长效协调机制的建立
值班律师办公室设在法院、公安局、派出所、看守所内。法律援助机构与法院、警察机构之间都建立了非常自然的工作协作关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如果离开了法院、公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就无法真正为需要的当事人服务,因此,建立起法律援助机构、法院、公安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关系,明确相互之间在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是必需的。目前,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沟通主要是通过开协调会的方式展开的,没有建立起制度化的长效机制。为了使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更好地长期稳定地开展,建立制度化的长效机制非常必要。
(十)观念上的更新
小学门卫值班制度 第4篇
门卫是对外联系的重要窗口,也是人员、物资进出的唯一通道,为了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切实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杜绝无人值班的情况。提高警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二、外来人员进校,值班人员必须询问。凡联系工作的需出示有效证件并做好登记。
三、校内未经允许禁止设摊买卖,严禁精神病患者、拾荒人员入内。
四、外地推销物资人员必须查验证件,并征得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才准予入内。
五、学生上课期间(包括课间)一般不得擅自出校门,值班人员对出校门者要加以劝阻。
六、家长来访,学生家长送雨具等,必须让家长在传达室等候,由学生到传达室带领入内。
七、外来机动车辆不准驶入校内,外单位车辆停放学校过夜须征得学校领导同意。
小学门卫值班制度 第5篇
一、开、关门时间:
1、早晨开门时间:7:00关门时间8:402、中午放学开门时间:11:00关门时间 11:503、下午放学开门时间:17:00关门时间:17:30
说明:开门、关门时间指大门开关时间,小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开、关。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学生家长及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综治室进行登记,经过与有关人员内线电话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
2、在上课、课间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由家长接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值班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3、家长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把物品送给学生时,值班将物品登记,并联系班主任老师来取。
4、穿拖鞋和背心的外来人员一律不能进入校内,不能在校园内吸游烟。
三、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值班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四、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值班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
2、学校值班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五、其他规定
1、值班要对值班室及校门周围进行清扫,保持经常性的整洁干净。
2、禁止校门前摆摊设点,保证门口畅通无阻,关键时刻能灵活处理各类情况,保证校门前师生的安全。
3、因特殊情况离开岗位前,要锁好校门,防止门前失控。
4、禁止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进入校园;禁止把学校物品和废纸卖给拾废品的;禁止拾废品及其它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
5、节假日、放学后时间,未经学校领导事先同意,外来人员(包括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门。
6、按时检查学校水、电开关。
小学值班制度 第6篇
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和谐校园环境,根据上级机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值班制度。
学校值班按工作职责要求,分日常值班、法定节假日值班、寒暑假期值班、领导代班。
一、日常值班
(一)由值班老师负责的学生管理值班,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学生一日生活制度落实和安全管理。2.负责学生早操制度及卫生清扫制度的落实。3.负责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置。
(二)保卫(门卫)安全值班,由保卫(门卫)负责,坚持24小时值班,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校内安全巡视检查。
2.负责外来人员的接待、询问、证件查验及登记。3.负责学生出入校园手续的查验和登记。4.负责校内突出应急安全事件的处置。5.严格执行门卫制度。
(三)水、电保障值班由总务处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保障教学、工作、生活用水、用电的正常供给。2.负责水、电安全事件的处置。
二、法定节假日值班
法定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负责,为全员参加的义务值班,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校教学设备、生活设施及财产物品安全,加强校内安全巡视检查。
2.负责留校学生的管理。3.负责假期校园卫生清扫。
4.负责上级机关工作检查和外来人员工作联系接待。5.负责新生入学报到的接待安置。6.协助其它岗位值班人员做好假期工作。
三、寒暑假期值班
寒暑假期值班由办公室负责,为全员参加的义务值班,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其主要职责同法定节假日值班职责。
四、领导代班
领导代班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参加代班领导为校长、副校长。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学校各值班工作人员值班检查。2.负责处理和解决各值班人员反映的问题及事项。3.负责督导节假期学校工作计划的落实。4.负责节假期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置。
五、值班人员的奖惩
上梅中心小学值班制度 第7篇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安定、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二、按规定时间开关校门,其余时间不得随意打开校门。
值班人员到岗时间为:上、下午提早30分钟到校,课后30分钟离校。
三、值班人员要严把校门进出关。
1、严格禁止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人员随意进出校门,上课期间拒绝家长来访。
2、禁止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及化学物品、农药、鼠药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3、严禁在校园内摆地摊进行买卖活动。
4、填写好值班情况登记表,严防不法人员混入校园伤害师生。
5、主动维持学生来校秩序,在校门口人员密集处疏导学生,防止接送学生的家长摩托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进入校园。
6、各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坚决杜绝无值班人员或值班人员形同虚设的现象。
四、值班人员一旦发现有危及师生财产及生命等安全的可疑人或事,应及时处置,并立即向值日领导或学校领导报告。
教育局办公室:5302082上梅派出所:5482185或110
治安副校长叶军警官:***
上梅中心小学:5482760
火警:119急救:120
上梅中心小学
小学校园值班巡查制度 第8篇
一、值班类型和职责
1、(中层以上干部)总值班:代表学校处理值班时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领导和协调其他各类值班人员开展工作。
2、年级值班:主要检查学生做操的出勤和纪律情况、中午、放学时值班。
3、节假日值班:节假日期间学校安全管理,处理上级来电,做好记录。
4、后勤值班:负责检查处理治安、消防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5、电工值班:负责巡回检查电器、电路情况。及时排除供电故障,保证夜间教学、生活、生产的正常用电。
二、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牢固树立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应认真负责,按时值勤,以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校产及师生人生安全。
2、各类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必须事先请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员。保安人员紧密配合、协调行动、切实负起责任,决不可擅离职守;
3、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对于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认真迅速做出处理,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第二天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4、门卫保安人员应按有关条例,严格执行。加强白天和夜间巡视,中途不离岗,做好安保工作。来访客人要在校门传达室登记,经许可方能进入校区,客人离校时应办离校注销手续。非放假期间,学生要求出校门者,须有班主任批条方可放行。
5、学校安全值班要深入工作第一线,及时检查、了解当天全校的治安动态,掌握和收集各种信息,学校办公室审阅总值班纪录,并及时协调解决和汇报有关问题。其他各类值班台帐由有关主管部门审阅并负责处理。
6、值班结束,总值班领导、值班人员要将当天值班情况详细做好记录,并将注意事项给接-班人员交接清楚,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分清值班责任,责任不清时双方共同承担。
小学学校防汛值班制度 第9篇
1、带班领导要明确带班要求,并检查督促汛期值班的老师是否按时到岗,是否坚守岗位。
2、带班领导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如遇强降雨或暴雨预警后,要亲自带班,及时调度汛情、雨情、险情,要及时通知学校防汛抢险队伍提前到校,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确保一旦有事,快速应对。
3、带班领导对汛情要做到心中有数,做到有重要情况及时上传下达,决不允许出现空岗空位等失职现象。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确保随时呼叫有应答。
4、在下雨期间及雨后,带班领导要注意学校设施及操场的排水情况,发现设施异常,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灾情蔓延。
小学安全保卫值班制度 第10篇
一、具体措施:
1、各教师认真遵照《卧龙乡中心小学教师校园安全值班轮流表》进行值班,不得脱岗,若有特殊事情必须请假后与其它教师交换。
2、安全值班教师每天上学、学前班放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必须在门口执勤。对出入校门的外来人员,要实行盘查、登记,搞清入校人员进校目的,相关人员进校后值班教师要注意观察是否有异常举动,如果情况不对要立即联合其它教师进行处理。严防特殊人员(精神病人、弱智者、酒醉的人)入学校。
3、对于陌生人应要求其出示有关个人身份证件,询问进校目的,并报学校领导,经批准后方可让其进入。
4、制止外来人员进校上厕所、游玩及学骑自行车等。
5、未经学校允许,外来人员严禁携带各种交易物品进校从事贩卖活动,违者没收物品并罚款。
6、外单位车辆进校门前,值班教师应检查证件、问明事由;车辆出校前,应示意停车接受检查。外单位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内停车过夜。
7、安全值班教师每天预备前30分钟到校值日,打开学校大门;放学时须等待学生完全安全离开后,锁好大门方可离开。
8、学校打过后,值班教师应将学生家长全部清出校园后,锁好大门。
二、奖惩:
1、值班时,值班教师应站在学校大门外,距离大门1米以内的位置。
2、值班人员每天补助值班费用10元。
3、值班人员迟到一次罚款25元。
4、值班人员缺席一次罚款50元。
5、所罚款项当场交清。
三、安全值班轮流表
星期一徐建贾新颜伊长勤宗寒梅
星期二位克礼刘丙海 郑淑萍周瑜
星期三顾康生杨芳宗春梅 星期四赵君方夏雪芹陈彦伟 星期五李彪丁庆峰薛梅
永城市卧龙乡卧龙小学
北城中心小学门卫值班制度 第11篇
一、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要集中精力,不准闲聊或打盹,中途不准擅自离岗等。
二、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任何人不得在门卫值班室无故逗留,嬉戏打闹,干扰门卫工作。
三、严格执行校外人员入校登记制度,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并征得学校值班领导同意后方许可入校,同时还须注明入校时间;对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需在被访问者带领下方能进入校园,并需履行详细填写来客登记表。
四、接学生回家(有事或生病),须有班主任出具学生请假条后方能放行。
五、外来人员访问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外等候,但是不得在无任何手续情况下带学生离校。学生家长必须持班主任证明,方可允许其将学生带出校外。
六、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门卫保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和后勤处。
七、外来一切车辆一律禁止入内,如因特殊情况车辆需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报请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减速慢行进入校园,并按门卫指定要求停放,不得鸣笛。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八、严禁小摊小贩在校门口和进入校园出售物品。门卫人员应当
拒绝和劝阻外来学生在校门口逗留;不准学生在校外为其他学生购物带入校内。
九、门卫保卫人员要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检查教学楼的门窗是否关好,并做好记录。同时,严禁脱岗,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有情况要立即报告校长。
十、门卫值班室必须保持窗明几净,同时须做好周边清洁卫生工作。
十一、学校门卫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北城中心小学
天鹅小学行政教师值班制度 第12篇
为了加强教师和学生的日常管理,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行政、教师值周要本着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的原则,替学校负责、替学生负责,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制度办事,对事不对人。特制订本制度:
1、值周人员须佩戴值班标志,按教师到校时间提前30分钟到校,开始签到并填好教师签到表和值周情况登记表,下午必须等所有学生离校后方可离校。
2、值周人员早晨到校后清理传达室周边环境卫生,在校门口迎接学生,指导值日学生检查学生的文明礼仪;放晚学时到校门口检查学生放学情况。
3、值周人员负责对升旗仪式和课间操教师的考勤。
4、值周人员中午统一到食堂就餐。负责组织中餐学生排队打饭到餐厅就餐以及就餐纪律,学生就餐完打铃进教室后到传达室值班,同时负责一年级学生的安全纪律,并严防搭中餐学生出校门。
5、值周人员负责处理校园突发事件,检查办公室和教室情况,并参照德育班制定的班级管理细则对学生安全、纪律、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
6、值周人员要坚持每天查堂(作记录)并要求一周听2节以上随堂课(推门听课)。
7、任何时间段要确保有一名值班人员在传达室附近巡查、值班。
小学门卫值班管理制度 第13篇
为强化学校校园安全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中心小学门卫值班管理制度:
一、学校设有值日领导小组,学校门卫值班由学校当天值日、监户领导担任;
二、门卫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准时开关校门;校门开关时间按学校适时规定执行
三、忠于职守,按时交接岗,不得擅自离岗。随时准备完成领导下达的紧急任务。
四、严格执行***中心小学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五、值班时着装规范整洁,注重仪表仪容,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值班前与值班时间不准喝酒。
六、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七、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外来人员因公来校联系工作,需要进入必须通过学校领导同意,并将有效证件登记清楚。重要人事应立即报告总务处或校长。如特殊情况应经校长室及当事人同意后方许进校。离校时必须在登记册上注销。
八、教职工亲友来校探视,必须由本校教职工亲自登记,陪同进出。教职工家属在校临时居住,须做好详细登记。
九、学生家长来校,需与班主任联系好,认真登记后、方可放行。
十、上学期间如有学生外出、当值人员需向班主任问明情况,见学生班主任签的假条后,在校门口将学生交给家长,并请家长做好详细登记。
十一、值班时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门卫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确保校园安全。
十二、学校外借物品需校长同意,门卫应主动检查有关证明方可放行;教师个人向学校临时借用物品,需到总务处办理手续。在无学校批准的情况下,门卫值班人员要制止任何人将任何学校公物带出校门。
十三、用汽车或其他交通工具运出校门的财物,必须经过仔细盘查,未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的,一律不得放行。
十四、门卫值班人员要保证值班室及校门内外卫生区域整洁卫生。
十五、除来访接待外,非门卫人员不得在传达室逗留、闲聊。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关校门、楼门,下班后要对各教学楼门窗进行检查,并及时关闭未关的门窗。
十六、学生上学、放学期间,维护校门正常秩序。
十七、放学后做好清校工作。放学后门卫应巡视校园督促学生离校,严禁学生在校园活动。
十八、门卫值班人员在学生放学后,要随时对全校进行巡逻,确保学校安全。
若因门卫工作失职,造成的学校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应责任。
十九、要留心观察校门内外的情况,维持学生进出学校时的秩序。及
时掌握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及事件线索,以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