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学习心得(精选6篇)
ppp模式学习心得 第1篇
PPP模式学习心得
PPP指的是政府与社会资本通过合作来提供公共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我国目前大力推广的是广义PPP,包括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等多种运作模式。
十三五规划要求城镇化建设有序推进,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大量基础设施的短缺,跟随不上城镇化规划的步伐。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工程需要有大量的资金作为支撑,而经年累积的政府债务已经高达18万亿,想要像以往一样单纯依靠政府出资搞建设根本不可能。在这种基础设施建设必须抓紧推进而政府债台高筑、资金短缺的矛盾情况下,寻找一种新的融资模式势在必行。
PPP模式是从西方引进的新型融资模式,在国内虽早有案例,但是目前我们也是在摸索前进中。我个人理解PPP模式是由政府牵头的众筹融资方式或者叫做股权众筹。下面我就个人理解简总结两点利弊:
1.PPP模式也称PPP融资(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伙或合营,又称公私协力),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伙制”。既然有社会企业资金的加入,必定是需要有一定利润回报作为投资目的。PPP融资的项目通常是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虽然会占用大额资金且不能在短期内得到可观的利润,但是企业参股项目,收益长期稳定。
2.公私合营,共同参股,有利于各自取长补短,推进项目顺利进行。政府缺钱,企业出资;企业没有政府政策的支持,在项目中也会遇到诸多困难。
企业出资建设要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比如外部的不可抗力因素、资金链断裂、政府政策变动等等对工程的影响。所以政府必需提供持久稳定的政策支持,给企业融资提供优先便捷的通道,让企业投资无后顾之忧。政府和企业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因此PPP融资模式更加适合对社会有利的公益性项目,即便政府换届,政策调整,其对公益性项目的政策也会基本保持不变,或者可预见的项目建设期内会保持政策一致。
总的来说,PPP模式对企业也是有利有弊的。
ppp模式学习心得 第2篇
答:
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各自发挥自己的优势来提供公共服务,共同分担风险、共同分享收益。
PPP的三大特征:1)伙伴关系 2)利益共享 3)风险共担
注解:过去认为只能由政府运用财政资金来做的一些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公共服务项目,在PPP的模式下,可转变为由非政府的企业主体、民间资本、社会资金进入实施,形成特许权管理框架下的有效供给。
二、为什么要引入PPP模式?
答: 直接动因来自财政压力、垄断势力和低效率。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迅速攀升,运用PPP的机制创新,针对适合项目选择性地适当降低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有助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减少地方债压力。”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日前指出,目前城市建设资金主要靠转让土地的收入支撑是不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需要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我们国家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约4亿人口要从农村区域转入城镇成为常驻人口,进城人口所需的“市民化”待遇,必须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和保障。而预计2020年城镇化带来的投资资金量约42万亿元。而各地加快推进城镇化普遍面临着融资难题。(如此天文数字的投入,仅靠政府包揽来做,肯定力不从心。必须打定主意,使道路、桥梁、隧道、涵洞、上下水、供电、供热、供气、医院、学校、绿化等公共品、准公共品的供给。)
PPP模式是政府、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以“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
三、ppp运营方式: 哪些行业适合这种模式? 早在20世纪90年代,PPP模式是欧洲流行起来的,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尤其是在大型、一次性的项目。如:交通(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卫生(医院)、公共安全(监狱)、国防、教育(学校)、公共不动产管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基础建设。(仅靠政府投资难以满足交通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1992年英国最早应用PPP模式。英国75%的政府管理者认为PPP模式下的工程达到和超过价格与质量关系的要求,可节省17%的资金。80%的工程项目按规定工期完成,智利于1994年引进PPP模式。结果是提高了基础设施现代化程度,并获得充足资金投资到社会发展计划。已完成36个项目,投资额60亿美元。其中,24个交通领域工程、9个机场、2个监狱、1个水库。年投资规模由模式实施以前的3亿美元增加到17亿美元。
葡萄牙自1997年启动PPP模式,首先应用在公路网的建设上。至2006年的10年期间,公路里程比原来增加一倍。除公路以外,正在实施的工程还包括医院的建设和运营、修建铁路和城市地铁。
1998年的法国世界杯的体育馆建设也用了PPP模式。
巴西是2004年12月通过“公私合营(PPP)模式”法案,该法对国家管理部门执行PPP模式下的工程招投标和签订工程合同做出具体的规定。据巴西计划部称,已经列入2004年-2007年四年发展规划中的23项公路、铁路、港口和灌溉工程将作为PPP模式的首批招标项目,总投资130.67亿雷亚尔。
美国最著名的4大职业联赛俱乐部(如NBA,NFL,NHL,MLB)所拥有的82个体育场馆的31%都是用的PPP模式。
中国的PPP模式案例:
2005年2月,我国首次运PPP模式进行北京地铁4号线的建设(16号再次使用PPP).2,国家体育场(鸟巢的案例)3.北京亦庄的天然气项目 4.武汉的高铁
四、PPP:解读新型城镇化的融资之路 在4月1日至2日召开的PPP会议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亚洲开发银行资深经济学家柯瑞格先生等为财政系统人士培训了PPP模式的基础知识、政策体系、发展经验、操作实践、法律框架及实施流程等。黑龙江省、河南省、浙江省、湖南省、福建省、上海市等省市及其部分地市的财政厅、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士参加会议。
据悉,财政部力推的PPP模式正在全国多个省市推进。哈尔滨和洛阳作为试点城市,已经通过多个项目先行实践总结经验,而黑龙江、河南、浙江、湖南、福建、上海等多个省市正在密集展开调研,着手筹备项目。
PPP是政府和私人企业之间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基于具体项目的合作融资模式,适用于具有长期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目前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财政部门都专门设立了PPP管理机构,负责推动PPP模式发展,履行研究设计、项目储备、融资支持、招投标管理、争议协调等职责。
如何有效率地提供普遍服务,既能保障公共产品的公共性质,又够促使企业通过利润改善提高效率,是各国在公用事业部门制度改革过程中面临的困境。于是公私合作制就成为各国公用事业部门改革实践中的一种尝试。
黑龙江:2014.4月
作为试点城市所在的省份,黑龙江省今年年初与亚行合作实施“PPP领导力建设项目”,引导亚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在城市发展、节能环保等领域,与省内有潜力的私有经济体开展直接融资合作,并且先后向国家申报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控制”、“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等PPP类项目,引资总额度约合2.43亿美元。洛阳 2014.2 另一个试点城市洛阳的市政路桥和污水处理打包项目已初步选定为亚行贷款支持项目,亚行计划提供总额1亿美元的主权贷款支持。湖南省财政厅此前也举办PPP模式专题研讨会,并明确提出今年将选取部分市县开展试点。
五、安邦产品
房地产行业周刊 2011年7月26日 第369期[北京保障房建设率先引入PPP模式] 金融2014年1月27日第3936期 [财政部力推PPP化解地方债并为城镇化融资] 经济2014年4月3日第4643期[民企面对PPP模式难以跨越资金和制度门槛] 金融 2014年4月23日总第3992期[北京地铁再成地方PPP模式标杆]16号线 中国农业报告 2014年4月24日 总第249期 【公私合营(PPP)促农业现代化转型】 经济2014年5月8日第4666期【形势要点;地方政府需要正视PPP带来的挑战 比如地铁涨价,票价提高政府可以减少补贴,PPP公司也可以有更多利润空间,但公众的福利会损失。没有解决好这些顶层设计上的问题,PPP项目的前景令人担忧。这使得前述的立法工作变得极为重要。
金融 2014年5月8日 总第4002期 【形势要点:复星的复合产业PPP融资模式】
安邦建议采用PPP(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项目建设运营,与政府共同分担风险、收益);城投集合债(几个平台捆绑在一起发城投债,对增信有帮助);国开行(国开行被要求成立专门的金融机构,向邮储银行融资投棚改)、财政部的棚改专项。
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私营企业签订长期协议,授权私营商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协议时间可能长达20年。
与现在地方政府熟识的BT、BOT不同,PPP强调民间资本必须出钱,同时必须参与项目运营,与政府共同分担项目风险,分享收益。
(BT)建造、移交(BT在实际运用中变成了垫资施工)
民营机构与政府方签约,设立项目公司以阶段性业主身份负责某项基础设施的融资、建设,并在完工后即交付给政府。
(BOT)建造、拥有、运营、移交(BOT则是政府向私人部门承诺固定收益,私人部门基本不承担风险)
私营部门为设施项目进行融资并负责建设、拥有和经营这些设施,待期限届满,民营机构将该设施及其所有权移交给政府方。
企业的好处:PPP可以给企业带来长期稳定回报的可能性,所以,民间资本自然而然地就会考虑加入到这样的项目上来。
对于政府来说:企业加入后,既解决了资金问题,企业加入后的优势还有管理知识、专业知识。
总之,PPP对于政府来说,是必须积极运用来推进现代治理中化解财政压力、债务压力和充分尽责地实施和谐社会管理、贯彻“中国梦”发展战略的机制创新。
PPP模式有哪些好处?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项目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欠缺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的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方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在投资建设中更有效率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从而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
第四、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可以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有可能增加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较高的资产负债率,而且不但能节省政府的投资,还可以将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民营企业,从而减轻政府的风险。同时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公私合作制是指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服务而建立起来的一种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PPP融资模式应用研究 第3篇
资料来源:陈伟强, 章恒全, PPP与BOT融资模式的比较研究, 价值工程2003年第2期。
一、项目PPP融资模式的概念
PPP是Publi c Pr i vat e Par t nershi p的缩写, 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 是指政府、企业和非营利性组织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形式。这是一种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通过这种合作形式, 合作各方可以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 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 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
1. PPP项目运作程序 (见图1)
2. 项目PPP融资参与者之间的基本合同关系
项目PPP融资的参与者一般包括:项目公司 (项目的直接主办人) , 项目的直接投资者、项目所在地政府, 项目贷款银行 (投资银行或商业银行) , 项目产品的购买者或项目设施的使用者, 项目的建设承包公司, 项目设备、能源、原材料供应者, 项目融资、法律、税务顾问。他们之间的关系如图2:
3. 特许权协议是PPP模式的基础
特许权协议是由政府或其代理机构与项目主办人签订的协议, 规定了项目公司建设、运营和移交项目的初步责任。在特许权协议中, 应明确四部分内容: (1) 签订本协议的双方, 并就项目、项目招投标、项目及特许权协议的批准、签订本协议的目的等作简单的陈述; (2) 按照项目实施阶段时间顺序, 定义双方在获得土地、设计、建设、测试、运营与维护, 一直到特许期结束时最终移交中的权利和义务; (3) 双方的一般义务; (4) 关于违约的补救、协议的转让、争议的解决方面的条款。
4. 法律和政策是PPP模式的保障
在我国, 由于从未采用过PPP模式, 所以对其进行规范的国家政策和法律几乎不存在。但由于BOT (Build-Operat e-Transfer) 方式是PPP模式的一种, 在实际运用时, 可以参照规范BOT方式的一些法律和政策。
根据我国政府关于项目审批管理、公司章程审批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可以设立PPP政策的基本框架, 主要包括:关于PPP模式的适用范围、设立程序、招标、投标和评标程序、特许权协议、风险分担、权利与义务、监督与管理以及争议解决方式和适应法律这些方面。
二、项目PPP融资模式的特点
1. 为社会效益突出、经济效益不足的“准经营性项目”提供融资
相当一部分基础设施项目具有公益性与收益性并存的特点, 项目自身经济效益不足是项目融资的最大障碍, 除政府以外, 一般情况下没有人对这类项目的投资有积极性。采用PPP融资模式可以通过政府对项目的扶持, 提高项目的经济强度, 降低项目风险, 维护投资者和贷款方的利益, 使项目融资成为可能。
2. 项目为主体
项目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 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 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贷款的数量、融资成本的高低以及融资结构的设计都是与项目的现金流量和资产价值直接联系在一起的, 贷款银行在项目PPP融资中主要关注的也是上述指标。由于以项目为主体, 有些对于投资者很难借到的资金则可以利用项目PPP融资来安排, 有些投资者很难得到的担保条件可以通过项目PPP融资来实现。
3. 有限追索贷款
追索是指在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债务时, 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以抵押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偿还债务的权利。在传统融资方式中, 贷款人为项目借款人提供的是根据借款人自身资信情况确定的完全追索形式的贷款。作为项目PPP融资, 贷款人可以在贷款的某个特定阶段 (如项目建设期和试生产期) 对项目借款人实行追索, 或者在一个规定范围内对公私合作双方实行追索。除此之外, 项目出现任何问题, 贷款人均不能追索到项目借款人除该项目资产、现金流量以及政府所承诺的义务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财产。
4. 资产负债表之外的融资
根据有限追索原则, 项目投资人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因而通过对项目投资结构和融资结构的设计, 可以帮助投资者 (即实际借款人) 将贷款安排为一种非公司负债型融资, 使融资成为一种不需要进入项目投资者资产负债表的贷款形式。故资产负债表之外的融资又称为非公司负债型融资 (Off-Balance-Finance) 。这种债务最多是以某种说明的形式反映在公司负债表的注释中。一般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期都比较长, 对于项目投资者而言, 如果这种项目的贷款安排全部反映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 有可能造成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失衡, 超出银行所能接受的安全警戒线, 并且这种状况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得到改善。公司将无法筹措新的资金, 影响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采用非公司负债性的融资则可以避免出现这一问题。
5. 风险合理分担
为了实现项目PPP融资的有限追索, 在组织项目PPP融资过程中, 公私合作双方应对项目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和分析, 确定项目投资者、政府方、贷款人以及其他参与者所能承受风险的最大能力及可能性, 设计出对公私合作双方具有最低追索的融资结构, 将与项目有关的各种风险合理分担于项目借款人、政府方、贷款人及其他与项目开发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参与者之间。
6. 灵活的信用结构
可以将贷款的信用支持分配到与项目有关的各个方面, 提高项目的债务承受能力, 减少贷款人对投资者资信和其他资产的依赖程度。信用支持一般包括:
市场支持要求对项目产品感兴趣的购买者提供一种长期购买合同作为融资的信用支持, 这种信用支持的强度取决于合同的形式和购买者的资信。
工程支持要求承包商提供固定工期、固定价格的交钥匙工程, 要求项目设计者提供工程技术保证等以减少工程建设风险。
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支持要求供应方在保证供应的同时, 在定价上根据项目产品的价格变化设计一定的浮动公式, 保证项目的最低收益。
政府支持政府为项目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
三、PPP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应用案例
PPP模式在国外应用较早。伦敦地铁有11条线路, 总长超过400公里, 日客流量300万人次, 车站275个。由国营伦敦地铁公司拥有并运营。由于长期的投资不足导致地铁系统产生许多不稳定因素。英国政府认为完全的私有化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方法, 倾向于以PPP的方式对整个地铁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经过4年多的论证和试行, 分别正式于2002年1 2月和2003年4月签约, 伦敦地铁公司将地铁系统的维护和基础设施供给工作以30年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转给了三个基础设施公司, 运营和票务依然由伦敦地铁公司控制。政府通过对经营环境的评估和公司经营状况的审核, 每年为地铁公司补助10-11亿英镑, 地铁公司自身票务收入约为10亿英镑。此次改革既解决了长期困扰伦敦地铁的投入问题, 也解决了企业经营的激励和效率问题。
在国内北京地铁率先尝试PPP模式。北京地铁4号线由京港地铁建设, 并获得北京地铁4号线30年的特许经营权, 是国内地铁建设中首个以P P P模式进行合作投资的项目。为此, 京港地铁将投资约50亿元人民币, 占项目总投资的三成, 并在30年的特许经营期内负责4号线运营和管理, 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 再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北京市政府。
南京地铁一号线南沿线是连接南京主城中心区与东山新市区及江宁大学城的纽带, 其PPP项目由一号线安德门站接轨, 线路全长24.5公里, 共设15座车站 (其中地下站8座, 高架站7座) 。该项目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合同资金达17.89亿元。
上述案例的共同特点是: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相互取长补短, 政府负责公益性部分的投资和承担与之对应的风险, 投资者负责经营性部分的投资和承担与之对应的风险, 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以最低的成本最有效地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四、应用PPP模式对策研究
在我国的基础设施项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资金不足。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明显的公益性, 社会效益要高于经济效益, 同时其初期建设的投资巨大, 单靠运营过程中的收入难以弥补。因此, 有必要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拓宽融资渠道和发展多元化的投资主体。私人企业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就是一种很好的方式, 可以有效缓解建设资金不足的局面。为此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
由于项目融资主要根据项目本身的现金流量来偿还银行贷款,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的评估就显得尤为重要, 对项目的判断主要取决于对项目的未来预测分析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于贷款人来说, 可靠的可行性研究和对项目的评估, 是银行做出决策的最主要环节, 也是银行加强风险防范主要手段。
2. 立项目的科学管理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
在我国目前新开工建设项目中, 虽然均按现代企业要求建立项目公司, 但在运作中不难发现, 相当一部分企业仍然是徒有虚名。比如, 多数建设项目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其管理运作仍由上级主管部门控制, 而还本付息直接责任人对成本和经营缺少必要的监督和自主权, 往往造成成本失控, 加大贷款风险, 直接影响到贷款的安全性, 因此, 作为银行, 应以信贷为手段, 加强对有关环节的审查, 促使企业建立科学的运营机制。
3. 完善项目的担保和支持体系
由于项目融资的贷款人对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收益有追索权, 面对与项目以外的资产和收益没有追索权, 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1997年发布的《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第26条阐述得更加清楚, 项目融资应具有以下性质:“ (1) 债权人对于建设项目以外的资产和收入没有追索权; (2) 不需要境内机构以建设项目以外的资产、权益和收入进行抵押、质押或者偿债; (3) 不需要境内机构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因此贷款的风险很大, 而且很特殊。例如项目不能按时竣工的危险、项目资产不具有商业价值的风险以及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等等, 这类风险在传统贷款中并不是最重要的, 因为传统的借款人以自身资信为借款担保, 而在项目融资中, 这类风险就是至关重要的。项目融资不是风险投资, 贷款人仍需要在最大限度内建立起可靠的担保以确保其债权实现。
那么如何给贷款人以充足的贷款担保呢?这就引出了确定项目融资担保的一个重要的原则风险分担原则。项目融资多适用于能源、交通等资金密集型的投资开发, 如此大的资金和风险, 单纯依靠贷款人或借款人单方承担都是不现实的, 因此, 为了确保贷款人的债权, “对于与项目有关的各种风险要素, 需要以某种形式在项目投资者 (借款人) 与项目开发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参与者和贷款人之间进行分配。一个成功的项目融资结构应该是在项目中没有任何一方单独承担其全部项目的风险责任。风险必须由项目的各方参加者共同承担。项目融资主要是为开发一些需要巨大资金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而产生的一种融资方式。以项目PPP融资方式兴建的电厂、油田、公路、桥梁等虽然都100%作为抵押物用于担保借款, 但这些项目的变现是极为困难的。因此, 项目融资一产生, 其物权担保方式就立足于英美法的抵押 (Mort gage) 。因为英美法的抵押“实际是通过权力的转移而对债权进行担保, 从现代大陆法的观念来看, 其与让与担保并无二致, 故日本学者将Mort gage译为让与担保。”项目融资抵押人有权指定一名接管人来接管抵押财产, 这是实现抵押权的重要方式, 而不是按传统大陆法系抵押制度的规定, 以变卖抵押物为实现抵押权的重要方式。着眼于以接管项目为实现抵押权的基本方式, 这是确定项目融资的第二个原则。
设置完善项目资产和权益的抵押以及项目参与方及政府对项目的支持是至关重要的, 以此可以把风险转移给第三方, 通过保险赔偿、出售押品、权益追索等, 对贷方的风险进行补偿, 从而达到降低贷款风险, 提高贷款安全性的目的。
在基础设施领域应用项目PPP融资模式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也有较为成功的案例。PPP方式的项目融资能否在铁路领域加以应用?比如将PPP的原则应用到中央与地方 (或企业) 共同投资的客 (货) 运专线上, 值得我们积极研究探索。
摘要:PPP是指政府、企业和非营利性组织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合作形式。PPP模式建立在项目特许权基础上, 可以为社会效益突出、经济效益不足的“准经营性项目”提供融资。推行PPP模式应用需要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 建立项目的科学管理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 完善项目的担保和支持体系。
关键词:政府,私人企业,基础设施,融资
参考文献
[1].陈伟强, 章恒全:“PPP与BOT融资模式的比较研究”, 《价值工程》, 2003年第2期;
[2].张极井:《项目融资》[M].北京:中心出版社, 1997:4-12;
[3].L.马肯:《公路部门和私人参与.走入21世纪的中国基础领域改革》[C].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0:30-44;
PPP的本溪模式 第4篇
业务架构:本溪市按照“条块结合”的指导思想,实践得出“137N”智慧城市建设架构——1个顶层设计;市民融合服务平台、企业荣恶化服务平台及扁平化决策系统等3个基础平台;健康医疗、优质教育、养老服务、就业服务、公共安全、家庭服务及信息惠民综合试点等7个信息惠民专项;根据本溪资源禀赋情况而开展的包括旅游、矿山、产业园区、活力本溪等N个特色领域信息化建设。
投资运营:本溪市采用PPP模式吸引 社会资本的参与投入。在城市级,与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成立合资公司——本溪市智慧山水有限公司,政企投资比例为3:7,负责智慧城市各类项目规划建设运营工作;在项目级,吸引市商业银行、运营商等社会资本为市民卡、市民网、数据中心等投资近1.1亿元,为智慧城市建设奠定资金基础。本溪市政府在为智慧城市建设上创新融资渠道,联合神州数码等多家企业共同为创立辽宁省创业创新投资基金,为智慧城市建设筹措更多的发展资金,并协调辽宁中部城市群共同发展。
PPP项目盈利模式详解 第5篇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按照这个广义概念,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与BOT相比,狭义PPP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对项目中后期建设管理运营过程参与更深,企业对项目前期科研、立项等阶段参与更深。政府和企业都是全程参与,双方合作的时间更长,信息也更对称。
PPP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英文首字母缩写,指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
PPP是以市场竞争的方式提供服务,主要集中在纯公共领域、准公共领域。PPP不仅是一种融资手段,而且是一次体制机制变革,涉及行政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传统思维方式下,PPP是政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或开展公共事业的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借此减轻其财政压力。社会资本通过收购股权或收购资产、投融资建设、经营管理或(和)按需求提供服务的方式投入PPP项目,而政府部门则以让渡收费权、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或(和)政府付费的方式给予社会资本合理的回报。
PPP项目盈利模式详解
PPP本质上是要借助社会资本的资金与竞争(特别是创新),来改善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其注重产出标准而不是实现过程,是一种激励相容的制度安排;然而,公私双方通常具有截然不同的利益诉求,政府部门关注公众需求满足,而社会资本强调利润获取。因此,保证社会资本适当盈利是避免其关系专用性投资不足、提高其竞争与创新积极性的关键,并最终实现政府部门、社会资本和公众的“多方共赢”,促使PPP项目成功。
1,PPP项目盈利模式创新的必要性在传统思维方式下,PPP只是政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或开展公共事业的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借此减轻其财政压力。社会资本通过收购股权或收购资产、投融资建设、经营管理或(和)按需求提供服务的方式投入PPP项目,而政府部门则以让渡收费权、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或(和)政府付费的方式给予社会资本合理的回报。此时,公私双方关注的焦点即社会资本的投资回报率或目标收益率:过低的投资回报率或目标收益率不利于社会资本积极性的发挥,甚至将迫使其退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而较高的投资回报率或目标收益率将会给政府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PPP项目的公私双方过度关注“投入-回报”之间的关系,甚至在确定投资回报率或目标收益率上表现出对抗关系,违背了PPP伙伴关系的初衷。
据审计署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约20.7万亿元,如何监控和化解债务风险备受外界关注。2014年,我国政府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并密集发布PPP的相关文件,其中“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43号文)的基本思想为“修明渠、堵暗道”,即堵住“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公司”这一暗道,修了政府债券与PPP两条明渠;然而,国务院43号文在鼓励运用PPP模式化解地方债务的同时还明确指出,“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或有债务的统计分析和风险防控,做好相关监管工作”。由此可见,对于那些需要政府付费或者给予适当补贴的PPP项目(即非经营性和准经营性公共项目)而言,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社会资本,仅仅盯着这一项目既有的收益和财政补贴是不够的,更需要通过PPP项目盈利模式创新“将蛋糕做大”,政府可以因此避免PPP项目引起的新发生或有债务超出规定范围,社会资本也因此可以在投资回报率或目标收益率上减轻与政府部门的对抗,从而更顺利地实现其盈利。
2,伙伴关系下的PPP项目盈利模式框架PPP的成功实施需要以伙伴关系思维为基础,公私双方必须摒弃对抗思维,互相尊重且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项目中去,因此,如何在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供给效率的同时保证社会资本适当盈利,必须是公私双方共同面对、协力解决的问题。PPP项目盈利模式的创新,是在确定投资回报率或目标收益率之前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交易行为背后隐藏着价值交换,存在一定的价值交换范式或机制,而盈利模式这一概念即为了解释这种价值交换范式或机制;收益和成本决定了组织的经济价值,利润或盈利水平则是企业经济价值的直接体现,因此,盈利模式通常是指按照利益相关者划分的收入结构、成本结构以及相应的目标利润。有鉴于此,本文基于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从收益结构优化、成本结构优化、目标利润稳定三方面分析PPP项目的盈利模式(如图1所示),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本研究搜集到的案例数量有限,图1所示的PPP项目盈利模式树形框架仍有拓展空间。
图1 基于多案例的PPP项目盈利模式树形框架
注:①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铁路、港口/码头、水库、环境治理等项目捆绑土地、旅游、矿产等资源开发项目;②医疗、教育、养老服务设施、场馆类、机场航站楼等项目捆绑餐饮、物业、绿化等配套服务;③公厕与垃圾投放设施、路灯节能、城市公共停车场站、城市公汽交通、高速公路等项目捆绑广告等副产品,保障性安居工程捆绑商品房这一副产品,海水淡化捆绑工业制盐这一副产品等;④投资规模相对较小、供特定人群使用或会对特定人群留下印象的项目,若该特定人群为某一商品的潜在客户,则生产该商品的企业可投资并冠名该项目;⑤城市轨道交通等投资规模大、专业复杂的工程,可根据专业进行分割并分别选择适当的融资模式;⑥规模小且分布零散的能源站(供热/冷)、(生活、工业)污水处理、(生活、餐厨)垃圾处理项目;⑦城市供水、能源站(供热/冷)、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PPP发展相对成熟的领域;⑧既可以是同类公共产品中盈亏状况不同的项目捆绑,如捆绑交通流量不同的高速公路路段,也可是具有特定联系的异类公共产品中盈亏状况不同的项目捆绑,如海水淡化与发电捆绑;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隧道、桥梁等具有流量特征的项目,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等市场不稳定的项目。
3,PPP项目盈利模式之收益结构的优化
收益即财富的增加,其既包括货币收益,又可以包括声誉提高、潜在收益等非货币的。PPP项目可以通过优化收益结构实现盈利。
3.1 捆绑私人产品,配补收益来源
当政府希望通过PPP模式获得的公共产品或服务属于非经营性(没有任何价格机制和现金流入,主要产生社会效益)或准经营性(有价格机制和现金流入,但无经营利润,成本无法收回)时,可以为该公共产品或服务配补适当的私人产品并捆绑提供,从而克服收费困难或收费不足的难题,即所谓的公共物品供给的捆绑模式或联合供给模式,最早提出这一思路的为德姆塞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简称25号令)明确规定,“向用户收费不足以覆盖特许经营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的,可由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包括政府授予特许经营项目相关的其它开发经营权益”,从而充分肯定了这一盈利模式的合法性。
(1)授权提供配套服务,拓展盈利链条
当PPP项目供给的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建成后,必需相应的配套服务才能正常运转时,政府可授权PPP项目公司提供这种可以产生预期收益的配套服务(如餐饮、物业、绿化),从而通过延长价值链创建现金流、补偿主体项目财务上的不可行。例如:英国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NHS)与百威斯特公司(Bywest)合作的西米德尔塞克斯大学医院(West Middlesex University Hospital)项目,百威斯特公司负责其投融资与建设,西米德尔塞克斯大学医院基金会负责该项目的运营管理,为了补偿与回报百威斯特公司的建设投入,将该医院运营期间的配套服务项目全部交由百威斯特公司负责,包括餐饮、搬运、安全、保洁、维护和物品供给,服务周期或从35年延长至60年,服务费由英国政府支付。
(2)开发副产品,增加收益来源
PPP项目公司在提供政府需求的公共产品或服务时,可以附带生产出更具经营性的副产品(如广告、建筑作品知识产权的授权使用),以此弥补主产品项目财务上的不可行,如北京丰台区郭庄子和昌平区回龙观限价房项目中增配的商品房开发,梅州模式公厕项目中用以养厕的店铺、饭店、办公楼、垃圾中转站。具体策划方案既可由公共部门主动提出,也可由社会资本策划提出、公共部门审核批准。
前者如:英国森德兰市采用PFI方式对市内街道的照明、标志和街道设备(3.05万个灯柱和6000个公路标志)进行设计、安装、运营、维护和融资,合同期限为30年,且要求最长5年内更换完所有设备,该项目中的社会资本在合同期内的前5年获得一次性支付265万英镑用于更换完所有设备,其后运营期每年通过经营灯杆和公路标志广告、交通CCTV(注:闭路电视)增加费等第三方收益(折现共计158.9万英镑),来作为维护投资和获取相应回报。
后者如:德国将公厕进行市场化运作,以期在弥补政府资金不足的同时,促进公厕在节能、节水、环保等技术上的创新,1990年在柏林市公共厕所经营权拍卖会上,后来被称之为“茅厕大王”的汉斯·瓦尔即承诺免费提供公厕设施及其维护和清洁工作,当时其竞争对手都认为他疯了,于是在缺少竞争、承诺免费建厕、只要求交纳低廉管理费的情况下,瓦尔公司一举拿下全柏林的公厕经营权;瓦尔公司的盈利点显然不在厕所门口0.5欧元的投币口上,其最大的收入来源是这些公厕外墙的广告经营,它把柏林的很多厕所外墙变成了广告墙,加之瓦尔公司的墙体费用比一般广告公司低得多,使得香奈尔、苹果、诺基亚等很多著名公司都在公厕上做广告。
(3)增补资源开发权,弥补收益不足
政府以对PPP项目公司进行补偿的方式,将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地铁、隧道、环境治理等)周边一定数量的资源(如土地、旅游、矿产)的开发权出让给PPP项目公司,以捆绑的方式提高项目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以确保项目投资者获取合理回报,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即所谓的资源补偿项目(Resource Compensate Project,RCP)融资模式。例如:
A,2004年4月,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政府决定在亚拉河畔现有的墨尔本展览中心旁边,建设一个世界级的会议中心,维多利亚州政府通过招标确定由Plenary Group为首的承包联合体(简称“Plenary联合体”)作为社会资本,负责该项目的开发、设计和建设,并且授予Plenary联合体长达25年的特许期,为了提高该项目的可经营性,公私双方制定了会议中心周边区域的扩充性商业开发计划,包括在新墨尔本会展中心附近建设办公区、住宅区、零售专区以及一个五星级的希尔顿酒店,并翻修码头上一艘名叫波利伍德赛德的老帆船,将其货棚改造成餐厅,从而通过经济乘数效应显著增加了项目效益。
B,香港地铁公司(简称“港铁”)的盈利模式可总结为“轨道交通+地产商业”的组合,即以轨道交通的投融资建设与沿线地产商业的开发同步进行,由港铁的收益结构可知,地产商业开发的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正因如此,港铁成为了全世界范围内服务水平最好、运营效率最高、盈利情况最为理想的地铁公司之一。
3.2 冠名公共产品,增值社会资本声誉资本
对于社会资本而言,能够为其自身增值、为其发展助力的收益不仅限于货币形式的,还可以是提高知名度、潜在收益等非货币形式的,因此,PPP项目还可以冠名公共产品作为社会资本的回报,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就热衷于这一类PPP项目。例如:丰田汽车公司捐赠350万元人民币在天津建造过街天桥,命名为“丰田桥”,虽然丰田桥无法产生任何直接现金收益,但丰田汽车公司通过得到该桥的冠名权,收获了巨大的隐性声誉收益。又如:丰田汽车公司负责了NBA球队休斯敦火箭队的主场——“丰田中心球馆”的投融资建设与维护,但并不负责其运营以收回建设投资,而是通过为体育场馆冠名,来吸引丰田中心球馆看比赛的火箭队球迷购买丰田轿车。
4,PPP项目盈利模式之成本结构的优化
成本是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建设、特许运营所必须耗费资源的货币表现,因此,成本结构优化既可以是减轻社会资本的一次性建设投入、通过规模经济降低单位产品成本,也可以是其通过技术和管理创新减少日常运营成本。
4.1 打包运作形成规模效应,降低单位产品成本
在PPP项目中,社会资本需要进行一定规模的建设投资,或者购买项目一定期限的产权或经营权,那么,若公共产品或服务的需求量过小则PPP项目的产能过剩,导致社会资本的盈利性差或者需要政府对差额部分进行财政补贴。可见,确保PPP项目适当规模的需求,从而降低单位产品的成本是PPP项目盈利的一种思路。
以各省公布的首批PPP项目清单中普遍受到青睐的污水处理项目为例,规模越大对投资者越有吸引力,而规模小的项目基本不具备投资者对市场化经营的收益要求。因此,对于普遍存在规模小且分布零散特点的乡镇污水项目,国内的通常做法即打包运作、“一厂一价”,如深圳龙岗10座污水处理厂打包转让项目、海南16座污水处理厂打成两个“项目包”委托运营项目、江阴4污水处理厂打包招商项目等。
又如江西省工业园区污水打包BOT项目:2010年8月,江西省政府颁布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规划,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列为十大节能减排工程之首,要求在2015年建成102个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项目;2011年5月,江西省政府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签署全面的战略合作框架(规划日处理量237万吨,总投资146亿),由江西省城投(出资20%)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出资80%)组建的中国节能江西公司(SPV),负责江西省102个工业园区的污水和固废处理、环保节能,工作范围包括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特许期限30年,由政府来进行付费。4.2 进行管理或技术创新,降低运营成本
采用PPP不仅是为了解决公共部门的财政紧张,更重要的是借助社会资本的专业和创新,来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因此,社会资本为了拓展其盈利空间,应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充分发挥其主动创新积极性,通过管理或技术创新不断降低其运营成本。
例如:在湖南省长沙市东部近郊的长沙县,牛角冲社区与长沙绿动循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合作推出“绿色循环积分计划”,居民们在长沙绿动循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注册后,将领取到各自的专属二维码,居民们将家中可回收垃圾打包后贴上二维码投放到社区的专用回收桶后,公司会将垃圾运往循环分拣中心通过扫描二维码确定居民信息,根据垃圾的种类数量换算成积分录入用户账户,居民的二维码垃圾积分达到一定数量后可兑换生活用品或抵用小区的物业费。集中回收后再由PPP项目社会资本进行垃圾分类是一项耗时、耗力的事,而对于形成并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而言,垃圾分类却是举手之劳、轻而易举的事,长沙绿动循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通过二维码社区垃圾回收模式这一管理创新,充分调动了广大居民的积极性,大幅压缩了其进行垃圾分类的成本,进而极大拓展了其盈利空间。
5,PPP项目盈利模式之目标利润的稳定
获取利润是企业价值增长的主要方式,因此,能否获取稳定、可持续的利润是企业进行投资的重要决策依据。有鉴于此,不但要让PPP项目社会资本“有钱可赚、有利可图”,还要确保其利润的相对稳定与可持续,降低社会资本在PPP项目中实现目标利润的风险,也是其重要的盈利模式设计思路之一。
5.1 运营前期合理设定保底量,提高目标利润的稳定性 由于PPP合同的长期性,成本与需求的不确定即成为其显著特征。为了保证社会资本目标利润的稳定性,公私双方通常会设定最小需求保证(minimum demand guarantee,MDG)或最小收益保证(minimum revenue guarantee,MRG),即我国PPP实践中所谓的保底量,这本质上是一种公私双方风险共担策略或社会资本的风险缓解机制。由于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较快且PPP市场还不健全,运营前期设定保底量的做法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隧道、桥梁等具有流量特征的PPP项目,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等市场不成熟的项目中普遍存在,下面介绍污水处理与垃圾处理两个领域的具体做法。
A,与污水处理略有区别,垃圾处理项目保底量的设定,需要综合考虑实际垃圾供应量及预期增长速度、设计处理规模、垃圾含水率以及垃圾处理设备的实际负荷能力,如果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还需考虑焚烧率;此外,由于一年之中的垃圾供应量会因季节变化出现较大波动,因此,垃圾供应保底量不是按月执行,而是按年累计执行的,即只在开始付费日起每满一年时才计算累计实际垃圾处理量,若该累计量低于年垃圾保底量则按全年垃圾保底量计算全年应付垃圾处理费(不考虑暂停、罚款等特殊情况);该领域运作比较成功的如荣成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
B,污水处理PPP项目通常会在运营期前3-5年,按设计处理规模的一定比例设定阶梯式增长的保底水量,剩余特许经营期内则以设计规模为保底水量,根据按月付费的惯例,若当月实际处理量达不到保底量则仍按保底量计付污水处理服务费(不考虑暂停、罚款等特殊情况),从而使得投资人获得可预期的、稳定的现金流担保;该领域运作比较成功的如合肥市王小郢污水处理厂资产权益转让(TOT)项目。5.2 将盈亏状况不同的公共产品捆绑,提高目标利润的可持续性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既有现金流入充裕的经营性公共项目,也有现金流入不足的非经营性公共项目,甚至是没有任何现金流入的非经营性公共项目。经营性公共项目对于社会资本具有强大的吸引力,采用PPP模式有可能造成社会资本“暴利”,置政府于尴尬境地;而准/非经营性公共项目则对社会资本缺乏吸引力,采用PPP模式后政府需要进行适当的财政补贴或者需要付费,从而给政府带来一定的财政压力。为了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更为广泛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同时确保PPP项目“盈利但不暴利”,可以将盈亏状况迥异的项目捆绑实施PPP,实现“以丰养歉”:既可以是同类公共产品中盈亏状况不同的项目捆绑,如捆绑交通流量不同的高速公路路段;也可是具有特定联系的异类公共产品中盈亏状况不同的项目捆绑,如海水淡化与发电捆绑。
代表性项目如:天津的国投北疆发电厂循环经济PPP项目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按64:34:2的比例共同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该工程由“发电工程、海水淡化、浓海水制盐、供热、土地整理、废物利用”六个分项工程组成,提供电力、热力、淡水、土地、盐化产品、建材等多种重要产品。其中,海水淡化工程是循环经济的关键环节,由于受生产成本及供水体制等约束而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该项目就是将盈利性差的海水淡化工程与盈利性较好的发电工程捆绑,实行“以电养水”的政策,发电工程的盈利弥补海淡工程的亏损;鉴于天津的国投北疆发电厂循环经济PPP项目整体上看是盈利的,其二期工程规划的2台100万千瓦发电机组和30万吨/日海水淡化装置已于2014年12月24日获国家发改委核准。
6,结论
相关数据显示,采用PPP并不一定会让政府“更省钱”,国际上判断一个公共项目是否采用PPP,通常都是看其相比传统模式增加的成本相对于公共产品供给效率或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是否“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VFM)。因此,不同于一般工程项目中承发包双方之间“零和博弈”的特征,PPP项目的公私双方更多地追求项目的价值增值,是可以实现“共赢”的。
有鉴于此,双方应摒弃传统的对抗思维,这就要求双方都以积极的态度进行盈利模式的设计与创新:公共部门应广泛借鉴国内外成功案例的经验,主动地为PPP项目选用合法、适当的盈利模式,或客观地对待社会资本提出的盈利模式方案;而社会资本则应充分发挥其专业、竞争优势,在交易阶段向公共部门提供可行的盈利模式方案,在建设期或运营期通过技术或管理创新优化项目成本。
ppp模式学习心得 第6篇
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该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用基础设施有期限的经营权抵押以获取项目融资。在BOT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建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建设以及运营管理,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在该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政府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政府应给予特别补偿。.。
一、BOT模式概述
(一)BOT的发展演变
近些年来,BOT模式引起了世界范围广泛的青睐并被一些发展中国家用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BOT融资模式有着悠久的历史。
BOT融资模式最早可追溯到17世纪英国的领港公会海上灯塔项目建设。私人首先向政府提出建造和经营灯塔的申请,申请中必须包括许多船主的签名以证明将要建造的灯塔对他们有利并且表示愿意支付过路费;在申请获得批准以后,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灯塔必须占用的土地,在特许期内管理灯塔并向过往船只收取过路费;特权期满以后由政府将灯塔收回并交给领港公会继续管理运营。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灯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资建造。可见BOT模式在投资效率上远高于政府部门。但是BOT融资模式产生之后并未得到长足的发展,直到20世纪80年代,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该融资模式才开始受到关注。
(二)BOT的实施步骤
不同的BOT项目虽然所经历的时间不同,但它在各个阶段任务特征是相同或类似的。BOT项目运作大致可划分为五个阶段,其运作流程图如下图所示。
1、项目前期开发阶段
该阶段提出项目和组建项目公司,主要任务是BOT项目建设的基础准备工作,如确定项目法人和特许协议条款以及项目资金来源等。BOT项目一般是由政府作为发起人,也有由投资者向当地政府提出的。
2、项目实施筹备阶段
该阶段从组建项目公司开始直到项目开工,主要任务是项目公司组建、签订各项合同和办理建设手续等。
3、项目建设实施阶段
该阶段与一般项目的建设阶段相同,从项目开工直到工程竣工验收为止。
4、项目运营维护阶段
该阶段从项目试运营直到项目移交,是BOT项目周期中时间最长的阶段,这一阶段的长短视特许协议的规定而定。
5、项目移交过渡阶段
在运营维护阶段的后期,政府和项目公司会划定一段的过渡阶段。这样政府就能有时间适应项目运营,不至于移交后影响项目运营。在特许期届满并完成了移交后,BOT项目随之结束。但是从项目生命周期的角度看,项目并没有完全结束。完成这些移交工作后,政府部门或投资者一般会进行项目评价,各自总结经验和启示,为下一次参与BOT项目提供借鉴。.。
(三)BOT的优势分析
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BOT融资模式已经取得可喜成绩。BOT融资模式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BOT模式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而私营投资者通常又无力筹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矛盾,这就为政府减轻了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短缺的压力,可使政府集中资金建设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
其次,可以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转移风险、降低风险。因为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周期长、规模大,这就加大了整个项目的风险。以BOT方式将基础设施项目全权交给项目承包商建设和经营,可以使公共部门将项目的融资、建设和经营风险转移给私人部门,避免公共部门承受项目的全部风险。
再次,项目公司为降低风险,获得较多的利润,必然采用先进的设计和管理方法,引入成熟的经营机制,从而有助于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与经营效率。
最后,大型投资和管理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中会采用国际先进的技术和管理,这不仅保证了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同时也对提高我国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此外,由于项目公司中大多有我国的承包公司参与,这样也可以为这些承包公司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提高其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
(四)BOT的法律特点
(1)从权利转移看:政府只是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合同),将项目的经营权交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则在经营一定的时期后将其转交给当地政府。
(2)从责任范围来看:政府依据签订的协议(合同),通过经济活动的方式将设计、融资、建设、经营、维护公共设施的责任转移给项目公司。
(3)从项目的资金来看:采用BOT融资的项目所需要的资金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或国内投资者通过融资、贷款解决。政府不提供担保资金,但可适当贷款或参股,共同投资。
(4)从参与主体来看:政府与项目公司作为主要主体通过合同达成合作意向,项目公司分别通过贷款合同、经营合同、建筑合同、设计合同与银行、经营承包商、建筑商、工程设计机构达成有关贷款、经营、建设、设计方面的合作意向。.。
二、BOT模式的参与者
(一)项目发起人
作为项目发起人,首先应作为股东,分担一定的项目开发费用。在BOT项目方案确定时,就应明确债务和股本的比例,项目发起人应作出一定的股本承诺。同时,应在特许协议中列出专门的备用资金条款,当建设资金不足时,由股东们自己垫付不足资金,以避免项目建设中途停工或工期延误。项目发起人拥有股东大会的投票权,以及特许协议中列出的资产转让条款所表明的权力,即当政府有意转让资产时,股东拥有除债权人之外的第二优先权,从而保证项目公司不被怀有敌意的人控制,保护项目发起人的利益。
(二)产品购买商
在项目规划阶段,项目发起人或项目公司应与产品购买商签订长期的产品购买合同。产品购买商必须有长期的盈利历史和良好的信誉保证,并且其购买产品的期限至少与BOT项目的贷款期限相同,产品的价格也应保证使项目公司足以回收股本、支付贷款本息和股息,并有利润空间。
(三)建筑发起人
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任务。为了充分保证建设进度,要求总发起人必须具有较好的工作业绩,并应有强有力的担保人提供担保。项目建设竣工后要进行验收和性能测试,以检测建设是否满足设计指标。一旦总发起人因本身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完成任务,或者完成任务未能通过竣工验收,项目公司将予以罚款。
(四)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责任是对项目中各个角色不愿承担的风险进行保险,包括建筑商风险、业务中断风险、整体责任风险、政治风险(战争、财产充公等),等等。由于这些风险不可预见性很强,造成的损失巨大,所以对保险商的财力、信用要求很高,一般的中小保险公司没有能力承担此类保险。
(五)债权人
债权人应提供项目公司所需的所有贷款,并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方式支付。当政府计划转让资产或进行资产抵押时,债权人拥有获取资产和抵押权的第一优先权;项目公司若想举新债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应获得合理的利息。
(六)供应商
供应商负责供应项目公司所需的设备、燃料、原材料等。由于在特许期限内,对于燃料(原料)的需求是长期的和稳定的,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较强而稳定的盈利能力,能提供至少不短于还贷期的一段时间内的燃料(原料),同时供应价格应在供应协议中明确注明,并由政府和金融机构对供应商进行担保。
(七)运营商
运营商负责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为保持项目运营管理的连续性,项目公司与运营商应签订长期合同,期限至少应等于还款期。运营商必须是BOT项目的专长者,既有较强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水平,也有此类项目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在运营运程中,项目公司每年都应对
项目的运营成本进行预算,列出成本计划,限制运营商的总成本支出。对于成本超支或效益提高,应有相应的罚款和奖励制度。
(八)政府
政府是BOT项目成功与否的最关键角色之一,政府对于BOT的态度以及在BOT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将直接影响项目的成败。政府在整个BOT项目中的作用有:一是有效地吸引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所急需的资金;二是追踪整个项目发展的全过程,并扮演积极的角色以确保政府和投资者的双赢。.。
三、BOT与其它模式的比较分析
(一)与BOO的比较
BOT和BOO模式最重要的相同之处在于:两种模式都是利用私人投资承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这两种融资模式中,私人投资者根据政府或政府机构的授权从事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及经营。在特许期,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占有权、收益权并承担对项目设施进行维修和保养的义务。但是 项目公司要承担投融资以及建设、采购设备以及维护等方面的风险,政府不提供固定投资回报率的保证,国内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也不为其融资提供担保。
BOT与BOO 模式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在BOT项目中,项目公司在特许期结束后必须将项目设施交还给政府,而在BOO项目中,项目公司有权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地拥有并经营项目设施。在BOT模式中私人投资者在项目建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对项目享有经营权并获得经营收入。特许期届满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项目设施最终所有权属于政府。而在BOO模式中,项目的所有权不再移交给政府。
(二)与BOOT的比较
BOOT与BOT的区别有二:一是所有权的区别。BOT模式在项目建成后,私人只拥有项目的经营权;而BOOT模式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私人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二是时间上的差别。BOT模式从项目建成到移交这一段时间一般比BOOT模式短。BOT是一种私有化
程度很低的融资模式,因为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并不转移给私人。BOOT的私有化程度则高于BOT模式,因为设施的所有权在一定有限的时间内转给私人。由于基础设施项目通常直接对社会产生影响,并且要使用到公共资源,诸如土地、公路、铁路、管道、广播电视网等等。对于运输项目(如收费公路、收费桥梁、铁路等)都是采用BOT模式,因为政府通常不愿将运输网的私有权转交给私人。因此对于电力、天然气以及石油等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国计民生行业的项目建设一般都采用BOT或BOOT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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