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论文(精选12篇)
P2P网络借贷论文 第1篇
2011年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列举了P2P平台的七大风险, 为了避免一些投机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领域法律监管缺失, 从事集资和洗钱等非法活动, 银监会明确四条红线, 意在避免平台自融资金从事非法行为。2013年, 中国人民银行对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行为进行界定, 提出了三种可能涉及的违法行为, 第一类是理财——资金池模式, 第二类是非法集资, 第三类是庞氏骗局。2015年7月18日, 十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P2P平台是信息中介, 而非信用中介, 不得进行非法集资。指导意见还规定了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要求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 将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完全分离开来。
2016年6月12日, 国务院在官网上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在激励守信机制、惩戒失信机制、奖惩协同机制, 以及法制和文化建设等方面对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 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具有重大意义。值得关注的是, 该意见提出了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和联合奖惩的协同措施, 对于严惩“老赖”, 弘扬信用价值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二、中美P2P网络借贷监管比较
美国对P2P网贷公司所制定的监管法律法规是典型的细密而严格的模式。在美国, 《消费者信用保护法》等是专门针对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 这种专门法, 赋予广泛的小微民间借贷与主流金融机构借贷同样合法的地位。其中, 网络借贷也被《消费者信用保护法》纳入民间借贷的范围内。美国从实质和形式两个层面针对中介行业进行立法监管, 使美国证监会、美国审计总署、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对美国P2P行业拥有了监督管理的权力, 使美国P2P行业在整个美国金融行业体系中有了一席之地。
就P2P网络借贷性质而言, 美国要求P2P公司必须依照对于证券的监管措施注册, 要求相当严格, 因此美国的P2P借贷市场仅被为数不多的几家P2P公司所占据。目前, 美国P2P领域内有3家主要的公司:分别是Kiva、Lending Club、Prosper, 其中, Prosper和Lending Club就是普通的纯商业网络借贷公司, 而Kiva是一家类似于公益性组织的机构, 其主要服务项目是为了扶持位于发展中国家的企业, 其运营也不以盈利为目的, 后两家公司则是以盈利为目的公司。美国对P2P行业的监管不论是从立法目的上还是在实际运行上都主要针对以盈利为目的公司, 存在集约化发展的特点, 现存的P2P公司大都资金实力雄厚, 内部管控机制健全。与之不同, 我国P2P公司的发展则存在分散化的特点, 因为我国P2P公司市场准入口槛低, 数量众多, 并且呈现出质量各异、资质良莠不齐的特点。工商管理部门目前并未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设定特殊的准入条件和口槛, 工信部主要对P2P网贷公司的网站平台准入进行监管, 平台只要拥有营业执照, 明确网站的经营范围, 即可网络经营。而且该部门并不监管业务内容, 只负责屏蔽对外公布的非法内容。据测算建立一个P2P网络平台, 只需2-3万元的成本就可以了。
就P2P网络借贷的运营模式而言, 美国P2P公司均采取线上运营的模式, 在整个借贷过程中仅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发生借贷法律关系, 而P2P公司不参与到借贷过程的法律关系中, 这也与国外金融法律体系相对完善, 以及征信体系健全相关。而在我国P2P的发展运营中出现很多诸如人人贷之类的P2P经营模式, P2P公司也参与到双方借贷法律关系中, 比如平台提取风险备用金为投资者提供本息担保, 关联合作企业或担保公司为借款企业提供担保等, 很多做法其实是踩住了政策的红线。其目的在于保障借贷双方的资金利益, 并且, 在我国现行的P2P发展模式下, 我国P2P运营模式大多数都从线下向线上转移, 从节约成本的角度考虑, 实体门店越来越少, 线上模式俨然已经取代线下模式成为P2P发展的主流。
三、我国对网络借贷P2P监管体系的构建
(一) 完善法律法规及行业协会的引导性作用
要对P2P行业进行有效监管, 对其进行有关立法监管是基本的手段, 比如, 《公司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证券法》以及实施细则都可以为了适应P2P这一新生事物作出相应的修订。无论是银监会、央行或证监会作为监管机构, 应当注意在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 可以考虑通过联席会议机制进行沟通合作, 发挥各部门所长, 以应对P2P行业中层出不穷的风险问题。比如由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政策细则, 授权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管理地方P2P平台。
行业协会的监管方式比政府监管更加灵活, 更接近当地金融市场特点, 更能针对地方性P2P平台, 其专业性更强, 更熟悉地方金融市场规律与活动, 发挥其独特的作用。目前我国已有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网络信贷服务企业联盟等行业自律组织, 加入这些行业自律组织并签署自律公约的大都为业内信用水平较高、注意打造品牌的P2P贷款平台, 自律组织的成立一方面促进了这些平台更加规范化发展, 另一方面也为这些加入自律组织的平台提供了潜在的信用认证。未来应当鼓励更多信誉良好、初具规模的P2P贷款平台加入行业协会中, 进一步发挥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网络信贷服务企业联盟等行业协会对于P2P贷款行业的引导性作用。
(二) 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
严格限制P2P进入门槛是从源头上降低风险的最重要的措施。也就是说预防成本比治疗成本低得多, 如果准入门槛低, 导致鱼龙混杂, 会给日后的监管造成非常大的难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设定P2P准入门槛:第一, 设定最少注册资金。注册资金是一个企业实力的表现, 注册资金越多实力越雄厚, 抗风险能力越强。比如稳做P2P行业龙头老大的陆金所, 注册资金就有8.37亿人民币。第二, 对高管人员和技术人员有相应的从业经验及道德要求。高管人员应该有超过3年的相关金融从业经历, 扎实的理论基础, 且无犯罪或不良信用等记录;平台应该有一定比例的技术人员应对病毒或者黑客的攻击, 将网络技术风险降到最低值。第三, 建立合格投资者标准。每个投资者的资金和风险偏好及承受能力是不一致的, 所以每个平台要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试, 对投资人投资时的金融资产总额和自有资产总额作出要求, 并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明。对他们进行充分的风险教育, 切勿只讲收益不讲损失, 风险和收益总是并存的。
在退出机制方面, 监管部门应当制定P2P行业退出标准, 构筑良好的进出市场机制, 明确退出机制的各项指标, 包括资产的盈亏情况、转移渠道、客户详细情况等等。第一, 在定期对各平台进行排查后, 对于一些资质不够、风险大或遭到投诉的P2P公司进行行政或司法处置。第二, 在启动退出机制时, 可借鉴商业银行接管的做法, 即当P2P平台发生信用危机时, 由监管机构接管, 如一段时间后, P2P平台恢复为正常经营能力, 则终止接管, 如接管期限届满经营状况仍未见好转, 可以采取被合并或者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鉴于上述内容都可能涉密, 为防范信息的泄露传播, 需要对退出的行业企业进行有效监管, 力求将损失降至最小。
(三) 监管账户资金安全
把资金交给银行或第三方托管是个有效且可行的办法, 避免P2P平台直接接触到资金、进而随意提取、甚至卷款跑路。同时也方便监管部门进行社会融资统计和监测分析, 为进一步的监管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我们可以采取第三方支付与银行合作的方式, 即客户资金由银行存管, 支付公司承担资金通道, 这样既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又能降低运营成本。平台要披露的内容主要为借款人的个人信息、用途、还款期限及来源、信用档案及各种证明文件的审核状态等, 贷款人可根据披露的信息, 决定是否出借资金。一般情况下, 信息披露的程度越全, 越能得到投资者的青睐, 但也越容易侵犯他人隐私权。
P2P网络借贷的理论基础 第2篇
(三)P2P网络借贷的理论基础
3月26日,博鳌亚洲论坛2015年年会上,博鳌亚洲论坛官方杂志《博鳌观察》联合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将共同发布了《互联网金融报告2015》报告。本报告的主题是“聚焦P2P网络借贷”。
互联网金融(Internet Finance)是由《互联网金融报告2015》课题主持人谢平于2012年提出的概念,此次报告也是继《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后第二次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发布。
本报告的主题是“聚焦P2P网络借贷”,这体现了P2P网络借贷在过去一年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重要角色。
首先,P2P网络借贷的功能不可替代。在现有的技术框架下,P2P网络借贷理论上可以逐步替代银行存贷款,但是还没有其他事物能替代 P2P网络借贷。P2P网络借贷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交易成本的降低上,P2P网络借贷市场是一个自组织的自由市场,参与 P2P网络借贷的用户行为提供充分信息而完成自由借贷。信息正是借贷的核心,P2P网络借贷的这种信息优势使得借贷成本大大降低,而重复博弈和实名信誉机制是其保障。
那么,P2P网络借贷的价值体现在哪些方面呢?第一,P2P 网络借贷市场份额会趋向扩大。第二,P2P网络借贷公司的估值会越来越高,例如,2014年12月12日,美国Lending Club公司成功登陆纽交所,市值接近90亿美元。第三,传统银行也开始加速发展 P2P网络借贷业务,主要是为了应对金融脱媒的压力。第四,P2P网络借贷将来还会派生出其他有 P2P 特点的很多金融业务。最近,P2P网络借贷加速金融脱媒,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我国目前金融脱媒的趋势不可逆转,这是技术创新带来的交易成本下降的内在要求,P2P网络借贷的信息优势和成本优势将冲击商业银行的借贷业务。
P2P在互联网金融中的重要地位还表现在P2P网络借贷最能体现互联网精神的金融安排。从这个意义上讲,P2P网络借贷在金融危机后兴起,不仅仅有技术方面的原因,也反映了社会心理的变化。
从实体经济的金融需求出发,可以看出 P2P 网络借贷的内在逻辑。一方面,个人和小微企业在消费、投资和生产中,有内生的贷款需求,以实现平滑消费、启动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目标。很多贷款需求是合理的,是金融民主化的内在需要,属于正当的合法权利(我们称为“贷款权”)。另一方面,个人通过投资使财富保值增值,并自担风险,也属于合法权利(我们称为“投资权”)。贷款权和投资权的匹配,实现了资金融通,盘活了闲置资金,使资金供需双方各取所需、各偿所愿,对社会福利有帕累托改进效应。然而,现实中,很多合理合法的贷款权和投资权无法通过传统金融进行匹配。
而 P2P网络借贷弥补了传统金融的不足,体现了金融的民主化和普惠化。在 P2P网络借贷中,很多借款人尽管具有偿债能力,但或者因为风险高于银行贷款利率能覆盖的水平,或者因为无法提供银行所需的抵押品,或者因为借款“短、小、频、急”使银行面临规模不经济问题,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另一方面,很多投资人希望通过 P2P平台放贷,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前提下,获得高于存款的收益,这是他们的权利。在某种程度上,P2P网络借贷推动了社会进步,尤其
体现在解决跨地区的贷款问题方面。
报告同时阐述了中国 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其监管。我国 P2P网络借贷发展的核心障碍是征信系统不健全、不开放。征信系统不发达直接制约了P2P 网络借贷的信用评估、贷款定价和风险管理的效率。中国的P2P网络借贷发展参差不齐,有些公司已经做大做强,但有大量的P2P平台还处在瓶颈区间,并且个别P2P平台存在混水摸鱼的情况。P2P网络借贷平台可以在短时间内吸收巨量资金,如果贷款者诈骗,而P2P网络借贷平台又采取了担保或者资金池的方式,必将导致一系列的跑路倒闭事件,因此大额借贷不宜在P2P网络借贷的初期发展太快。
关于P2P网络借贷的监管分析 第3篇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模式;风险;监管措施
所谓P2P网络借贷,就是指个人对个人通过网络进行的借贷服务。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个人并非纯粹指独立个体的人,还可以代表独立团体。P2P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十分迅速,其中以美国、中国和英国最为发达,三国总共占据了全世界P2P市场的96%。
一、我国P2P网络借贷的模式
(一)产品的法律性质
P2P网络借贷平台提供的产品从法律性质的角度来讲可以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资产支持证券,在借款人和投资人之间形成一个特殊载体,该载体和借款人之间属于债权债务关系,投资人可以通过该载体获取相关权益;另一类是借款人和投资人之间属于债权债务关系,直接针对借款人的债权。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的主要模式属于第二种,主要是通过专业放款人进行放款,再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寻找投资人进行债权转让。这种模式不仅可以缓解资金供求关系的不匹配状况,还可以提升放款效率。在另一方面,这种模式可以积累债权,能够在金额上进行分拆和重组,通过分散化投资降低投资人风险。
(二)风险分担机制
我国比较缺乏征信数据,一些纯自动化的信用评价体系无法得以应用,而有人为因素介入的情况下,又可能导致出现其他方面的重大问题:一是难以避免出现道德风险;二是评价标准无法统一。所以,风险保障机制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弥补这方面的工作缺陷。风险保障机制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担保,另一种是风险保障金。担保就是通过信用可靠的独立第三方作为借贷过程的资金中转人或是见证人,可以进行担保的主体可以分为三类:P2P借贷平台、第三方独立公司以及担保机构。风险保障金主要是指P2P平台从每一笔交易中抽取部分资金用以组成风险保障金,在投资者出现违约损失时对其进行赔偿。
(三)征信数据来源
在国外,已经具备了专门的征信数据公司,比如美国的Fico、Experian等公司,都可以提供完整、详细、客观、公正、精确的征信报告,许多大型银行、商业机构和金融机构都会直接使用征信公司提供的征信报告。就我国实际情况而言,征信数据来源有两种模式:一是线上,一是线下。线上征信数据来源主要包括了公开资料、授权信息以及借款人P2P平台信息。线上征信数据来源广泛,但是可参考性并不高,所以目前征信数据仍以线下来源为主。但是线下征信数据标准不一,并且伴随道德风险,与P2P网络借贷的本质也存在一定区别,导致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利率明显超出国际水平。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风险
(一)明确监管主体缺失
监管主体缺失是我国P2P网络借贷存在的最大问题,其带来的风险也是不可预估的。监管主体缺失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对P2P网络借贷的活动定性不够明确,二是P2P网络借贷监管机构不够明确。虽然P2P平台自身是一个促成借贷交易的平台,但其有存在资金托管和本息担保的服务,所以其又不是单纯的促成交易角色,其自身也参与到了交易之中。所以,对P2P网络借贷的定位就应该是类金融行业。部分学者认为P2P网络借贷属于微小金融范畴,具有区域型,监管工作应该由地方政府进行。但是,P2P是通过网络进行服务,网络没有区域和行业的限制,所以,P2P网络借贷的监管工作下放给地方政府并不合适。
(二)市场准入机制欠缺针对性
市场准入机制欠缺针对性是P2P网络借贷存在的另一个风险,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说,P2P行业的入市门槛很低,没有注册资本的限制,也没有必须接受金融机构监管的规定,导致P2P网络借贷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很多问题。比如坏账、非法集资等恶劣行为,对P2P网络借贷的正常发展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不仅如此,准入机制欠缺针对性,也导致部分不良P2P企业利用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非法活动,给客户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三)市场交易中的法律机制不完善
市场交易中的法律机制不完善是P2P网络借贷中的最大问题,正所谓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没有完善的法律机制,势必会导致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出现偏差。在P2P网络借贷交易市场中,法律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对P2P网络借贷行为缺乏明确的法律定性,没有明确P2P网络借贷的具体业务范围、承担责任、处罚机制等一系列法律内容;第二,对P2P网络借贷缺乏明确的法律约束。P2P网络借贷的准入门槛很低,交易行为既没有受到金融机构监管,也缺少法律的约束,導致在P2P网络借贷市场交易中,容易催生一系列不正当的金融活动,诸如非法集资、洗钱等行为;第三,没有明确的法律对市场交易进行监管。市场交易需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符合市场规律的交易行为,才能促进P2P网络借贷良性发展。缺少了法律框架对市场交易行为的约束,很可能出现一些破坏市场的交易行为,搞乱P2P网络借贷行业。
三、我国P2P网络信贷监管对策
(一)确定监管主体
根据P2P网络借贷的实际情况来说,其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覆盖全国范围的交易活动,因此将其监管主体定位地方政府是不合理的。加之P2P网络借贷本身参与到了借贷活动当中,具有的类金融性质,所以其监管主体应该由中央进行统一监管。银监会具有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种操作权力,所以在当前金融监管制度下,银监会是进行P2P网络借贷监管的最适宜机构。
(二)建立合理市场准入机制
建立合理的市场准入机制主要可以从P2P网络借贷企业的资金与技术两个方面进行。资金方面,P2P网络借贷企业自身的资金不可用于借贷,只可用于本息担保、坏账以及其他风险的应对。在技术方面,P2P平台需要构建完善的客户身份信息安全体系,一方面要加强对客户身份的审核,确保客户身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另一个方面要对客户身份进行严格保密,通过技术手段设置有效的信息保密体系,确保客户身份、资金信息等不会被泄露或窃取,不会危及客户资金安全。
(三)构建市场交易中的法律规制体系
构建市场交易中的法律规制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对P2P网络借贷的市场交易行为进行法律定性。P2P企业在网络借贷的市场交易,原本应该只是交易行为的引导者和促成者,其本身不应该参与到交易行为当中。但是,实际情况是P2P平台自身已经参与到了市场交易当中,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对其进行定性。既P2P平台从事类金融活动,应当与实体类金融企业具备同等的法律性质。加之其具备网络市场性质,还应该从网络市场的层面对其进行深度定性。
第二,对P2P市场交易进行法律约束,严格限定交易程序、交易规则,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内容。从法律角度对P2P网络借贷的市场交易形成强有力的约束,确保其可以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合理的市场交易。
第三,对P2P市场交易进行法律监管。P2P网络借贷其根本还是属于市场交易,因此需要完善法律对该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对各种不符合市场规则的交易行为进行定性,并且建立完善的处罚体制,对各种破坏P2P市场交易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结束语
P2P网络借贷发展迅速,但是存在不少问题,对P2P网络借贷资金安全和信息透明形成了冲击。因此,确定监管主体,建立合理的准入机制以及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就可以有效提升对P2P网络借贷的安全监管。(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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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冯果,蒋莎莎.论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及其监管[J].法商研究,2013
P2P网络借贷风险分析 第4篇
P2P即“个人对个人”。这种网络借贷的模式最早起源于英国, 其创始人是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之后随着网络的普及和传播, 这种网贷平台的模式迅速发展到美国、西班牙、日韩、巴西等其他国家, P2P网络借贷最典型的模式就是:网贷公司提供一个借款和投资的平台, 借贷双方自由竞价, 撮合成交。投资人获取利息收益, 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 网络信贷公司按照借款总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费。
二、P2P网络平台存在的问题
1. 行业固有的缺陷
在理性假设的前提下, 我们假设每一个在市场中的经济人都是有限理性的, 在法律没有禁止的范围内尽可能地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那么在国内, 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不接受现行金融体系的监管, 留给平台的“操作空间”就相当大了。“没有禁止的就是允许的”, 在这种默认的规则下, P2P网络借贷平台大打擦边球, 从2011年开始, P2P风险开始暴露, 陆续有网络借贷平台跑路的事件发生。两年后, 大量的平台关闭和跑路, 引起了大家的注意。在这些风险爆发之前, 各个平台都表现良好, 并无运营困难或重大差错, 因此这种风险爆发的态势给投资者和借款人造成了很大的打击。风险到来的突然和未知也给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名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再加上在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投资的投资者大多为个人, 他们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弱, 风险识别能力也不强, 不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进行投资甄别, 二者可能一笔借贷交易有多个投资者参与, 此时如果风险爆发的话危害性就更大, 影响面也更广, 对P2P网络借贷的负面消息也会增加, 这更加直接影响到了对这一行业的立法、立规和监管的各个方面, 甚至有可能会影响到P2P网络借贷本身在国内存在的合法性问题。对P2P以后的发展和成长是极为不利的。
2. P2P行业特有的问题
与传统的金融借贷相比, P2P网络借贷所处的金融环境和法律环境非常特殊。除了前文提到的“三无”环境以外, 国内的P2P网络借贷行业也处在一个无法借鉴的尴尬处境。尽管国外的P2P网络借贷国内早了两年时间出现, 但是由于国外与国内的金融监管、国民习惯等多方因素的影响, 国内的P2P依然有非常强的中国特色, 几乎可以说是在走自己摸索的道路。就金融监管而言, 国外尤其是美国, 他们的法律和部门是按照行为来确定监管机构和范围。因此P2P网络借贷由于涉及借贷、融资等方面的业务, 就受到包括SEC在内的多个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而国内的监管则是根据行业来进行监管, 银行业归属银监局监督, 证券行业由证监会负责, 此时新出现了这么一个行业, 各个部门都不负责, 也尚未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 就形成了现在P2P网络借贷行业各家都不管的局面。
三、平台的主要风险
1. 对投资人的风险
对于一般的借贷而言, 投资人的风险是最受借贷中介重视的。P2P网络借贷中最为影响其声誉和发展前途的也是对投资人资金风险的控制能力。
在P2P网络平台出现的初期, 平台的模式较少, 最早就是纯中介的形式, 如zopa。这种形式的网络借贷平台不对资金借贷的任何一方负责, 它只是一个单纯的提供借贷信息交流和借贷交易发生的网络平台, 网站在交易发生时按照借贷的总金额抽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作为网站的收益。网站仅提供借款人的各项基本信息和一些信用评价, 一旦借款人不归还款项, 或遇到经营困难, 或者其他的任何意外, 投资者都将承受100%的损失。这种模式下的投资人承受的风险相当大, 但是由于网络借贷平台从始至终不参与借贷交易的过程, 因此能够实现大部分的脱责, 只需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于投资风险的判断基本依靠投资者自身的金融素质。若投资者自身的金融知识和经验不足, 一味地追求高回报和高收益, 就很有可能在风险爆发时亏损巨大, 甚至血本无归。
2. 对筹资人的风险
对于筹资人而言, P2P网络借贷主要的风险来源于多方面, 最主要的原因大多在于平台本身和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
面临的风险就是筹资人的信息安全问题。在网络借贷平台上, 筹资人为了取得投资者的新人, 必须要公布一定的企业信息, 此外对于有信用审核和评级的网络借贷平台而言, 企业需要提供相当多的非公开资料给网站。一旦网站出现问题, 筹资者的企业信息泄露, 对借款人而言是非常重大的风险。而很多网络借贷平台的网站并不具有强大的网络技术支持, 有的甚至只是从商家那里购买了一套软件就开始运作, 一旦遭遇黑客入侵, 大量企业的资料甚至商业机密泄露, 将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另外为了取得投资, 大量的企业将自己的信息公布在网站上, 整个网站就像一个对所有人公开的中小企业信息库, 这也包含着非常大的信息安全风险。
3. 对市场的冲击和传统行业的反击
这里所提到的风险相对要特殊一点, 在之前的文献里面几乎未曾提到过这方面的风险问题, 但实际上这却是关乎着整个行业能否生存发展下去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对传统金融借贷市场产生了非常强的冲击, 很大程度上地抢占了传统金融行业借贷的市场。这很有可能会引起传统金融行业的反击。传统金融拥有大量的长期客户, 也具备更加完善的信息库和更强的风险评估能力, 如果银行、保险或证券公司也开始办理有关的网络借贷业务, 或者直接在现有借贷业务的基础上提供网络操作的服务平台, 那么对现有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打击将会非常大。
四、面对风险的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
1. P2P行业自身的改善
P2P网络借贷平台自2007年在国内出现后, 到现在已有八年的时间。这期间网络借贷平台既有发展与完善, 也有破产及携款跑路。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 尤其是涉及大量资金交易的借贷平台, 行业自身的改善显得非常重要。行业自律组织或行业协会的成立有利于对行业内的平台进行规范和要求, 制定行业内统一的标准, 定期进行学习培训, 随时保持从业者较高的金融知识水平和极强的风险防范意识。
2. 金融参与者自身的素质
前文已经提到过, 现在P2P行业没有准入门槛, 对经营者的金融行业从业经验或金融相关的知识完全没有要求, 有的经营者甚至只是一些目光敏锐、及时抓住了市场机遇的生意人, 他们不懂得金融行业的知识, 更对金融行业的风险控制一无所知。除此之外, 在P2P平台上进行交易的借款人和投资人的金融素质也很大程度地影响到借贷交易的安全。
3. 传统行业的参与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行, 传统行业更有可能开始网络借贷的业务, 这对现在市场上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虽然有一定的冲击, 但是传统金融行业的加入也不失为一件好事。首先就是这个行业的合法化和官方化。如果银行、券商、保险公司等开发了网络借贷的业务, 那就意味着网络借贷平台不再是打“擦边球”而存在的行业, 而是被承认的金融行业。P2P网络借贷将会有明确的道路可以走, 有成熟的借贷模式可以借鉴, 这对于P2P网络借贷行业今后的发展是相当有利的。
五、结论
综上所述, P2P网络借贷平台现在仍处于一个非常不稳定的状态, 风险控制能力弱, 平台监管极度缺乏, 平台跑路事件时有发生。在金融创新日新月异的今天, 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督干礼迫在眉睫。只有迅速成立机构进行监管, 连个其他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进行协调, 出台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 从成立之初就放在透明的监管之下, 并在网络借贷发生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控制, 才能有效的实现对风险的控制, 实现金融创新, 才能真正促进P2P网络借贷规范的发展壮大。
摘要: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和普及的今天,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借助网络进行工作的开展和业务的办理。在这种环境下, P2P (peer to peer) 网络借贷平台应运而生。所谓P2P网络借贷, 实际上是指借款人和投资人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融资和投资的个人对个人的金融行为。在金融信息爆炸式普及的现在, 选择网络平台进行借款与融资显得更加具有时代的特点。传统金融行业的高门槛与贷款难, 更进一步的促进了网贷平台的发展和壮大。其快捷、方便、收益诱人与贷款容易的特点很快吸引了大量的小微企业和投资者。然而, 其风险也不容小觑。尤其是平台中的借款人大多是在传统金融行业里拿不到贷款的企业, 这更加加大了整个平台各项行为的风险。本文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起源与发展开始, 分析网贷平台的基本现状和市场环境, 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并提出面对风险的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 展望网贷平台未来的发展趋势, 以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2014年P2P网络借贷数据报告 第5篇
P2P网络借贷,经历2-3年的高速发展,已经到了转折的关键时刻。在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99%以上的经济体中,P2P可以为经济发展与转型做出更大的贡献。以史为鉴可以明得失,了解当下才能更好的应对未来。本文以当前P2P网贷行业的现状为基础,用数据呈现P2P行业的市场情况,并总结分析2014年的热点事件与发展特点,以期望可以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2014年P2P网贷行业的发展。
2014年,网贷市场发展有了突破性进展,在贷余额超过千亿,总成交量也突破三千亿,同时,综合平均利率下行,而项目平均期限上行,代表这市场回归理性,经营回归审慎。而问题平台数量同样激增,经营不善、不合规、有道德风险的平台逐渐被市场淘汰。
2014年P2P网贷行业的发展变化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分别是资本面、监管面以及业务面。
资本面上,多个风投机构以及大型企业注资P2P平台,至年底已有近30个平台获得包括IDG、红杉资本、联想、小米在内多个不同机构的投资。而银行、国资企业、上市公司、也重视P2P市场,以参股或者旗下子公司控股等方式设立P2P平台。
监管面上,“四条红线”与“十条原则”的提出,银监会普惠金融部的设立,表明2015年监管条例的落地是可以期待的。而多个省市也已出台或者拟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与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业务面上,行业细分与模式创新并行,保理、融资租赁、票据、配资、资产证券化、股权质押、收藏品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由传统金融加以创新的业务模式不断涌现,行业进入市场细分阶段,开始将不同需求的投资者进行聚合,市场开始步入成熟。
一、2014年P2P网贷行业现状
如果说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的元年,那么2014年就是互联网金融开花结果并且硕果累累的一年。2014年,P2P网贷行业呈现高速发展的趋势,并且逐渐分化形成具有独特特点的行业。
(一)成交量
该章节主要说明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P2P网贷行业的存量情况,包括平台数量、在贷余额、各省市平台数量以及问题平台情况。
截止2014年底,全国P2P网贷的贷款余额1386.72亿元,较2014年11月底1271.41亿元,增加115.31亿元,增长9.07%;较上年底352.23亿元,增加了1034.49亿元,增长293.7%。
纳入第一网贷中国P2P网贷指数统计的P2P网贷平台为1680家,未纳入指数、而作为观察统计的P2P网贷平台为287家。另外,还观察了其余的391家P2P网贷平台。三者合计共2358家P2P网贷平台。
2014年底全国各省市P2P网贷平台数量,在统计口径内,涉及到26个省、市,平台数量前三名是广东省(360家)、浙江省(198家)、山东省(186家),这
三个省的744家P2P网贷平台,超过了全国总数的44%。广东省的平台数量最多,浙江与山东的平台数量也不断增多,但普遍规模不大,竞争较为激烈。
倒闭、跑路、提现困难等各种问题平台及主动停业平台:2014年新发生287家,比2013年75家增长282.67%。其中:1月份新发生13家,2月份新发生7家,3月份新发生8家,4月份新发生12家,5月份新发生9家,6月份新发生8家,7月份新发生11家,8月份新发生16家,9月份新发生25家,10月份新发生35家,11月份新发生45家,12月份新发生98家。问题平台的数量随着P2P平台数量的快速增加,也快速增长。
二、2014年网贷行业大事件盘点
2014年,网贷行业可谓是风起云涌,引发行业震动的事件一件接着一件,部分是利好消息,部分是利空消息。棕榈树综合考虑事件关注度与影响力,参照网络新闻媒体以及棕榈树舆情系统,筛选出2014年十大事件,通过对这些大事件的了解,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网贷行业的发展现状。
(一)行业监管之“四条红线”和“十大原则”
P2P行业的监管问题成为老生常谈,在一次次监管细则“即将出台”的传言中,几乎所有从业者都是既惊又喜,爱恨难断。虽然监管细则最终还是没能相约2014,但官方对于P2P监管的基本思路和原则日渐清晰,明确放弃牌照准入制度。
细则未出,但监管单位银监会给出了对P2P行业的“四条红线”: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于9月27日在深圳召开,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在会议上提出了P2P网贷行业监管的十大原则:
一、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
二、落实实名制原则;
三、P2P机构是信息中介;
四、P2P需要有行业门槛;
五、资金第三方托管,引进审计机制,避免非法集资;
六、不得提供担保;
七、明确收费机制,不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资项目;
八、信息充分披露;
九、加强行业自律;
十、坚持小额化。
(二)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巨头竞相涉足
P2P行业虽然可以用“泥沙俱下”来形容,但值得庆幸的是并没有像许多行业一般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果,各银行的进入似乎还为P2P注入了一股清流,目前,银行系P2P平台的数量已达到两位数。
现在十多家银行系P2P平台,主要有三种经营模式:以陆金所为代表,平安集团设立的独立P2P平台,与其银行业务关系不大;以为开鑫贷为代表,国开金融投资入股新建;以小企业E家为代表,招商银行自建。
银行系P2P收益率很低,仅在6%-7%左右,不及常规P2P平台的一半——去年此时,余额宝的收益率尚有6%。显而易见,银行系P2P对投资人唯一的吸引力在于银行背景,然而事实是:在一众银行系P2P平台中,真正由银行做风控的仅有小企业E家、小马bank等个别平台。虽然银行的风控经验并不一定适用于P2P平台,但如果投资人知道多数银行系P2P并不由银行参与风控这一事实的话,恐怕也会感叹一句:只是看上去很美。
不差钱的互联网企业在2014年的风光无人可及,从京东到阿里,相继赴美上市刷新行业记录。对于互联网金融中极具代表性的P2P行业,互联网企业也格外感兴趣。
作为互联网行业的大哥,阿里在P2P中先走一步。自2014年4月招财宝上线至今,已经吸纳了370多亿的资金——99%以上靠谱的P2P平台苦心经营两三年,总成交额能达到这个数字的十分之一已是业界翘楚。然而,招财宝的收益率也只有6%-7%左右,仅与银行系P2P持平。而370多亿的成交额中,90%以上都来收益不断走低的自余额宝,对于阿里集团而言。颇有左右互搏的意味。
互联网企业涉足P2P的另一标志性事件是搜易贷的上线。作为搜狐集团旗下企业,搜易贷在2014年国庆期间悄然上线,波澜不惊却后劲十足,3个月内已经达成3亿以上交易额。进入红海不仅是搜狐和搜易贷,新浪微财富上线、小米投资积木盒子、联想战略投资翼龙贷等事件也是其中的代表。
互联网企业的风控能力或许无法与银行相提并论,但较传统P2P企业而言,其数据分析能力的优势毋庸置疑。他们试水P2P,也让许多散户投资者有了更多的选择,或许也是这个行业的一缕清风。
(三)行业热门事件
1、人人贷融资1.3亿美元,开启年度P2P融资热潮
2014年1月9日,人人贷宣布已完成总额为1.3亿美元的A轮融资,领投方为挚信资本,这是当时互联网金融行业最大单笔融资,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一笔P2P风投。而后P2P融资热潮开启,不断有网贷平台获得风投青睐。风投的加码不仅为行业注入丰厚的资金,也增强了人们对P2P的信心。
2、百度清理P2P平台
互联网巨头与P2P的关系也不仅限于建立新平台和注入资金。P2P平台的频发的跑路事件,将最大的流量入口百度推至舆论风口。百度自4月份开始清理不良平台,几天之内突击下线800多家。随后,银监会牵头召开打击非法集资情况和内容交流会,以界定P2P网贷和非法集资的红线。
9月,对于在自家平台做推广的P2P,百度再次做出整改:以年收益率18%为标准线,要求平台做出调整,否则推广予以下线。百度此举送了部分收益率较高的平台一个顺水人情:不少平台以此为由,将收益率降至18%或以下,以降低成本。另一方面,百度此次对P2P平台的整改也引发不少投资人的不满——好端端的22%被搅成18%,谁也会不高兴。
虽然降息引发不少投资人的口诛笔伐,但作为最大的互联网流量入口,百度两次大规模的清理行动在打击骗子平台,建设良好行业环境方面,确实起到了不可否认的成效。
3、红岭创投亿元坏账
红岭创投的亿元坏账是对P2P行业而言不亚于一次地震,作为P2P行业的老大哥,虽然红岭创选择了为投资人兜底,让这亿元坏账的4000多名投资人并没有受到损失,但这一事件还是让所有从业者都清楚地认识到P2P网贷行业风险的不确定性。作为行业翘楚,风控能力相对不错的红岭创投尚且避免不了大规模的坏账,那些更为草根的平台又如何呢?
在亿元坏账被曝光前,朋友圈内就已有相关的传言,而后的事实更是证明了:在许多情况下,被称为是“谣言”的东西实际上都是“遥遥领先的预言”。试想,如果不是数额巨大,纸包不住火,此次坏账亦有可能被自行消化,不会造成这么强的社会影响力。同样的事件,如果放在实力不硬的小平台身上,结果只能是破产跑路。
4、贷帮网千万元坏账不兜底
自背靠大树好乘凉的陆金所喊出“去担保”之后,行业内同样的声音也此起彼伏,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P2P行业发展至今,是否提供本息担保仍然是广大投资者选着平台的重要因素之一,对许多散户而言,是否担保甚至放在比年利率更重要的地位。
11月,当倒闭潮来临之际,贷帮网出现一笔1280万元的坏账。贷帮网拒绝兜底,也没有跑路。一方面“去担保”成了业内年度热词,但在贷帮网之前,从没有平台明确表示不兜底并且不一走了之的,这一千万元坏账不兜底,在对行业的影响上一点不比红岭创投的亿元坏账小,刚性兑付神话自此破灭;另一方面,在“去担保”的呼声越来越高时,平台的风控能力和责任感是否能达到“去担保”的要求,也引人深思。
5、P2P非法集资第一案的审判
东方创投案在2014年7月于深圳罗湖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案,成为国内被判“非法集资”的第一案,案件主犯和从犯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和2年。受害者在法律的帮助下拿回了聊胜于无的部分本金。回顾这一事件,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东方创投跑路的选择出自资金链的断裂,而资金链的断裂除了因为不切实际的36%-48%的高年化收益率和6%的坏账率外,与负责人将吸纳的资金挪用他处也有莫大关联。
这一案件的判决对整个P2P行业的警示作用不言而喻。不论是对平台和平台高管的资格审核,还是投资者的风险意识,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而且,此类案件势必也会影响到P2P监管细则。同时,这一类案件也会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促使野蛮生长的P2P行业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
6、Lending Club上市利好中国P2P行业发展
美国时间12月11日(北京时间12月11日晚),全球最大的P2P平台(网络借贷平台)Lending Club就将正式在纽交所上市。上市后股票大涨,这对于国内
正在遭受寒流的网贷行业来说,无论是对于P2P平台,还是广大投资者,都是一剂兴奋剂,这对于一些迷茫的人也给与了指引的方向。
7、八大城市纷纷出台互联网金融支持政策
互联网金融作为当前最具创新活力和增长潜力的新兴业态,也引来地方政府的关注,全国各地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政策,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包括北京、上海、深圳、天津、南京、贵阳、等地均已有方案出台,而广州出台了互联网金融支持意见征求意见稿,武汉8月也出台支持意见。
8、股市回暖,网贷资金回流股票市场
媒体在年底采访过的数十位平台运营主管中,提及他们平台目前运行的阻力,或多或少都会提及一个事项:股市。
P2P行业之中很多投资人就是曾经的股民,他们因为股市的低迷而选择P2P投资,如今股市“复苏”,他们如同如燕归来般,急急忙忙抽离资金回归“本职工作”。而P2P行业的忠实客户中,很多人是看中了网贷行业的高回报,但是如今股市的回报似乎更高,而且其风险好像较低,于是也开始跑步进入股市。
股市回暖,造成了处于“倒闭潮”**侵袭中的网贷行业雪上加霜,P2P投资者资金回流股市,让P2P行业的资金总量增速明显下滑,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就是那些实力较差,运营不规范的中小型平台。
三、2014年行业发展特点
根据以上整理的2014年大事件,我们可以归纳出2014年影响力大,行业发展的三大特点。第一是资本方注资P2P行业,不管是风投还是银行、上市公司、国资企业等等,都开始参股或者全资建立P2P平台。第二是合规性方面,监管态度逐渐清晰,行业自律组织成立,甚至是百度清理P2P平台、网贷第一案的判例,都表明了对平台合规性的更高要求。第三是P2P平台对细分领域的探索。以下,笔者将就这三点提出进行分析。
(一)各方资本涉足P2P网贷行业
1、风投
自2014年1月9日人人贷获得领投方为挚信资本的1.3亿美元的风投开始,据不完全统计,至年底已经有近30家平台获得风投的青睐。风投的注资,不仅仅为行业注入了丰厚的资金,同样为P2P网贷的发展前景提供利好消息。下面为部分获得风投平台名单:人人贷、微贷网、有利网、理财范、银客网、爱钱进、投哪网、积木盒子、爱钱帮、银豆网、点融网、安心de利、信用宝、花果金融、拍拍贷、翼龙贷、短融网、草根投资、医界贷、金联储、微美贷、e微贷、融360、铜板街、挖财、91金融超市(排名不分先后)。投资机构包括了IDG、红杉资本等知名风投机构、也包括了联想控股、小米等知名企业。
风投机构的注资,一方面释放了一个信号,就是这些机构看好P2P行业的发展,认为它们的投资可以带来回报。这对投资人以及其他资本会起到一个利好效应,增强投资人信心,加快P2P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风投机构对P2P平台的注资从百万美元级别到千万美元级别甚至到亿万美元级别,使得P2P平台有足够的资金推
进他们的计划。而P2P平台将这些资金用于风控、运营、推广、技术等方面,可以提高平台的安全稳定性,也可以将P2P行业推向更广大的受众,扩大蛋糕。
2、国资系
国资背景的平台,从2012年仅有开鑫贷一家国资背景P2P网贷平台,2014年中至9月份国资平台“扎堆”成立,表明的国资企业对P2P前景同样看好。而国资背景P2P网贷平台无论在资金实力还是资源整合方面,都有着草根平台无法比拟的地方。无论从平台资质还是平台管理、风控能力把控都将形成P2P行业的标杆,这对于推进行业的规范发展有重大作用。国资背景的平台如下表所示,这些平台的特点包括:
(1)强大的资金实力,上述13家平台注册资本金均在1000万元以上。2)业务模式普遍采用资金批发模式,与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合作,并由合作伙伴提供本息担保。平台主要由多家机构报团注资,以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结合为主要模式。
(3)投资收益率低于行业平均利率水平,相当一部分平台的投资收益率不高于12%,最低回报才6%。
(4)对起投金额一般有要求,大部分平台不再是100元起投,多数是1万元、1千元起投,最高5万元起投。
3、银行系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应该是金融,所以P2P的核心竞争力在于风控,不论是以提供信息为主的纯平台模式,还是线上收取材料、先下审核的O2O模式,让投资者最为关注的恐怕先是安全性。而银行系的P2P平台与银行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利用银行本身具有的风控能力与各类信息资源,不仅可以有效降低风险与成本,也可以提高平台本身的信用等级。目前银行系的12家P2P平台如下表所示。
4、上市公司系
随着P2P行业的发展,上市公司同样组团进入P2P平台,据目前不完全统计,上市公司背景的P2P平台已经超过40家。由于数量过多,笔者就不在这里一一列举了。
上市公司对进入P2P行业如此热衷,主要原因可能有以下三个:
资本对互联网金融概念的热捧,以此来带动股价的上涨。
P2P平台急于傍大腿,上市公司可以以较少的资本获得较多的股份。 看好P2P行业,认为可以参股或者控股P2P平台可以带来足够的收益。
四、总结
2014年,是P2P快速发展的一年,这一年里,监管态度细化、资本规模进入、市场逐渐成熟、行业细分特征明显,这些特征,都表明了P2P网贷行业正在朝着成熟的路上一路前行。而民营征信的起步,为P2P模式的完善提供更多的可能。
2015年,当监管政策顺利落地之时,也许会有部分平台因为合规性问题而整改甚至停业,但以此同时,更加规范、更加安全的P2P平台也会吸引更多的投资人、机构投资者、资本方参与进来,市场规模也会进一步扩大,市场回归理性,成为一个更加成熟稳定的P2P市场。
中国P2P网络借贷主要风险及防范 第6篇
摘要:科技进步尤其是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第三方支付的平台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彰显出强劲势头。经济新常态下,结构性调整的格局越发明显,二级市场的起伏波动,银行业金融创新相对不足、创新品种滞后,房地投资性需求受阻,催生P2P网络借贷快速发展。但其还存在一定的风险,结合其发展现状,分析其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针对这些风险提出合理的建议,以便促进P2P网贷平台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P2P2网贷;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07.044
中国P2P网贷始于2007年,P2P是指peer-to-peer,即对点信贷。P2P网贷平台模式就是指连接借款人和投资人的中介,通过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在网络平台上,借款人能够方便快捷的找到想要出借并且有意愿借款的人,平台方发挥信息撮合的功能,并进行审核,帮助贷款人通过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来分散风险,同时运用大数据功能为借款人挑选更有利的利率,从而满足平台双方的需求。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小额信贷的需求越来越高,P2P网贷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截至2014年,我国P2P网贷企业已达1500家,2015年网贷行业更是累计平台数达到3700多家。该模式具有自身交易的高效性和灵活性、高收益性;平台解决了交易双方的切实需求。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这种模式不仅打破了对融资渠道融资对象和融资来源的垄断,使得借贷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实现直接对接,而且由于P2P平台行业参与门槛低,渠道成本低,在很大程度上惠及中小企业,使得它们先前的融资难问题被解决,拓宽了社会的融资渠道。然而,P2P网贷目标市场主要是小微企业及普通用户,其信用相对较差,贷款额度低,缺乏的抵押物,而且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暂时未对P2P企业开放,造成P2P申请贷款的效率不高,个人借出款的金额小等现状。由于P2P行业务准入门槛低,行业标准、机构监管不足,给借款人造成损失。中国P2P网贷仍处于发展培育期,研究其存在的风险以及如何应对显得较为重要。
1 P2P网贷平台迅速崛起背后的风险分析
1.1 法律风险
大多数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能够符合银行、保险、证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然而不乏有些平台利用法律体系的漏洞进行非法集资,诈骗,这无疑对网贷行业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
1.1.1 对现有法律的违背
交易双方没有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不遵守相关制度,或者不遵守双方约定的行为,在传统金融业务中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但其信用评估体系更加完善,审核制度高,即使出现坏账上门催收也比较容易。而把这一行为放到互联网,无疑是加大了风险,由于交易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存在虚拟性,打破了地域的限制,交易双方无法熟悉彼此,仅仅凭借对方填报的个人信息无法进行明确的核实,也无法了解对方全面的信息,而现有的法律对其约束力不高,就会加大诈骗拖欠等风险。另外,由于P2P网贷行业务准入门槛,行业标准低,监管不到位,部分P2P平台非法经营,非法集资,变相吸储,行业乱象逐渐显现,问题不断,引起“倒闭潮”,不仅给投资者资金造成巨大的风险,而且给P2P行业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据网贷之家联合盈灿咨询发布的《中国P2P网贷行业2015年11月月报》显示,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3769家,其中问题平台为1157家,这些出现问题的P2P平台企业,有的倒闭,有的老板跑路,更多的是出现延期兑付,提现困难。2014年1月3日上线的旺旺贷,而在2014年4月15日网站关闭,旺旺贷涉嫌非法集资携款潜逃,涉及投资者超过600人,受骗金额达到2000余万元。再如2014年2月成立的网金宝上限四个月就人去楼空,骗取金额超过500万元。
1.1.2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P2P行业属于新兴发展的领域,网贷平台在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各色不同的运行模式,现有的法律体系更多的是对传统金融业的限制与规范,而无法对其性质做出明确规定,使得很多P2P网贷借贷双方以及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与义务划分不明确,出现问题时,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就会出现逃避责任与义务的现象。由于P2P网贷形式的特殊性,虚拟性,当借款人出现不偿还借款的情况时,异地催收成本较高,相对传统金融行业就更加困难,此时平台获利很小的情况下也不愿自己承担赔偿的风险,最终会导致投资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血本无归,而且平台的发展也受到影响。不过,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可以看出在国家层面上,政府鼓励进行金融创新,满足市场需求,可以预见,政府监管部门以后必将出台一系列措施来规范和监管P2P行业,使其发展更加持续健康。
1.2 经营风险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P2P网贷更是掀起一阵热潮,不少经营者纷纷投入到网贷这一行业中。然而有些经营者自身经营知识匮乏,无业务经营经验,仓促上线,盲目扩张,这其中往往蕴含着巨大的风险。
(1)为吸引投资者,盲目提高利率或承诺本金安全。
据网贷之家联合盈灿咨询发布的《中国P2P网贷行业2015年11月月报》显示,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3769家。而庞大的传统金融业,如银行业,证券信托等机构也纷纷进军P2P网贷行业,采取措施拉拢投资者。面对如此众多的竞争对手,如何在众多平台中脱颖而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无疑成了各个P2P网贷平台急需考虑的问题。于是,有些平台盲目提高各项理财项目的年化利率,并对本金提出担保,以此吸引投资者。担保可分为平台自身担保模式和第三方机构担保模式两种,平台自身担保就是P2P网贷平台自身为出借人的资金安全提供担保,贷款到期若无法收回本息,可将债权转让给平台,平台先偿还出借人本息,再由平台对贷款人进行追偿。该模式加大了平台经营负担和风险,因为其贷款人以中小微企业的普通用户为主,小对于大企业用户来说,资信相对较差,一旦出现违约现象,平台自身不仅要出资赔偿,而且催收的成本也较高,给平台经营增加了压力。
另外一种模式,平台与第三方担保机构合作,出现违约现象时,由第三方担保机构偿还本息给出借者。虽然不用平台自身承担风险,但是担保机构的可信度与安全性仍然需要考虑。所以说,有担保的P2P网贷也未必安全,例如,旺旺贷就是一家有担保公司担保的网贷企业,于2014年1月3日正式上线,在网络上打出“中国最专业最安全的P2P网络投资理财网络贷款平台”的口号,并通过百度等搜索网页和论坛等发布广告,吸引网民投资。旺旺贷的公开信息显示,其由深圳纳百川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这些都增强了投资者对旺旺贷平台的信任。再加上旺旺贷推出的各项理财项目的年化利率均在18%-24%,并能提供本息保障。无疑这些举措对投资者有着巨大的吸引力。但实践证明,其担保公司不具有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条件,而且该担保公司注册资料是虚假的,涉嫌诈骗。旺旺贷也成为国内首家跑路的拥有“担保”背景的P2P网贷平台。所以对于平台来说,严格核实担保公司的可信度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否则平台也会遭受巨大损失。
(2)资金不够雄厚,收入来源单一,产品异化,导致资金流动性风险。
在当下P2P网贷快速发展,竞争激烈的环境下,很多平台都在积极寻找外部的推广渠道,不惜花重金去争夺互联网流量,以期待自己的平台可以在众多平台下立住脚跟,如果没有雄厚的资金,推广渠道就会受到限制,想要经营品牌或者进行规模扩张就会受到很大的阻碍,发展也会受到影响。而P2P网贷的收入来源主要是从借款人收取一次性费用以及向投资人收取评估和管理费用,即使吃利差也不会收入太多,而且吃利差会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P2P网贷公司超越了传统的单一的经营模式,不断创新出多种里财产品,包括债权转让,违约担保等无疑给投资者带来了更大的便利,与此同时,网贷平台就要承担更大的违约赔偿风险。一旦资金回笼出现问题,造成资金连的断裂,就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投资者资金无法偿还,平台经营不下去而倒闭。所以说,没有正确的经营方式以及足够的资金运转,平台就会存在极大的风险。
1.3 技术风险
P2P网贷的迅速发展离不开互联网技术的保障,移动互联的高速发展,使得P2P拥有广泛的目标群体,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互联网技术更是为精准满足需求提供了技术基础。但是互联网是把双刃剑,在给P2P网贷平台提供方便的同时,避免不了网络黑客的入侵,病毒传播以及系统故障带来的一系列安全隐患。如果平台防范意识弱,没有建立安全保障性的个人信息维护体制,那么交易双方的个人信息就很容易被非法入侵者盗取,严重者会出现账户被盗,资金被提取的行为,损害了交易双方的利益。2015年6月15日,信融财富官网遭受到恶意流量攻击,造成网站无法顾问的情况,16日,深圳P2P平台信融财富发布公告称,其官网遭到黑客恶意攻击。几乎与此同时,另外两家平台宝点网和立业贷也遭到了大规模黑客攻击,造成投资人的账号信息,资金安全遭受威胁。
1.4 道德风险
在经济学范畴中,道德风险的含义为: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而现在,我们把道德风险引入P2P网贷平台中则表现为平台负责人非法集资,发布虚假信息,虚假企业资料。平台涉及的道德风险有两种:一种是负责人从开始便谋划着跑路,一种是负责人开始想好好做,但因为经营不善而不得不跑路。这两者有一个共性,就是对网贷行业不够专业,急功近利,法律意识淡薄,道德约束力不够。而在日益严峻的金融市场环境下,只有拥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才能使平台持续发展下去。
2 P2P网贷风险防范的建议
2.1 构建安全的网络环境
P2P网贷交易都是在互联网大背景下进行的,要想防范网贷风险,首先必须保证运行的网络环境安全可靠。然而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运用不可避免的存在风险。针对网络黑客的入侵以及病毒感染的风险,可以加强互联网技术的开发,设计出更安全的保障系统,如防火墙,数据保护,以及杀毒软件等等,来防范入侵和感染。针对信息资源的丢失,可以增加硬件设备的投入,减少客观因素的影响,同时,可以加强软件的开发,建立数据备份,防盗措施。此外,还应当提高网络监管和维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对他们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做到时时刻刻防范网络危险。
2.2 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督
互联网金融不断创新与发展,P2P网贷平台行业进入更是无门槛,无标准,就会导致一些企业利用法律的漏洞,玩庞氏骗局,搅乱正常的运行机制,为此监管部门应当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具体可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加强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对于那些非法经营的平台,设定黑名单制度,规定几年内不得从事网贷经营业务,或者是处以罚金,并进行公示,使其他平台企业引以为戒。第二,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大审核力度,比如可以效仿实体经济的牌照管理,方便投资者识别。第三,制定和完善网贷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争取做到责任到人,使投资者能够有法可依,有法可行,防止非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最后,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配合,利用现有“打非"32作机制,对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
2.3 完善信用体系的建设
目前,我国的P2P行业还没有接入央行的征信系统,也没有行业资信共享机制,对借款人的信贷交易记录以及诚信度很难做出全面,准确,及时地权威评判,导致行业违约风险很难得到有效的控制。以资历最老的拍拍贷为例,对于交易中借款人的资信调查,也仅利用网络手段进行征信,这种资信调查方式及不够权威,也不够准确,借款人容易产生道德风险与违约风险。因此,为了顺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了使网贷行业发展更加健康稳定,由中央银行应当积极与P2P网贷行业进行征信系统对接,实现资信共享机制,并且传统金融业可以和互联网金融进行合作,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与此同时,P2P网贷行业也应该进行信息公示,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从而降低风险。
2.4 发展行业自律组织
在当前法律体系相对不完善,机构监管相对薄弱的情况下,行业形成有组织的,自律性的风气是显得尤为重要。从企业层面,可以建立自律组织协会,企业与企业之间定期进行信息交流,制定企业自律的相关规定与规范,形成自律约束机制,通过信息交流,促进企业之间合作共赢,减少因竞争导致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另外,还可以建立意见反馈平台,尽快解决企业之间或者企业内部的纠纷,让潜在的风险能够被及时地反映出来,并得到有效的防范。从个人层面,应当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比如,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并且建立考核机制,对出现违背道德或者法律行为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策略,确保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道德素质,整个P2P行业的发展才能更加欣欣向荣。
P2P网络借贷的风险研究 第7篇
一、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现状
P2P网络借贷(Peer to Peer Lending)指借款人和投资者之间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而非传统金融中介机构产生的信用贷款。自2007年8月我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在上海成立以来,国内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迅速发展,平台模式不断创新,借贷规模持续扩大。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截至2016年10月底,我国共有2154家正常运营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高达29650.33亿元。
从投资的角度来看,作为一种投资工具,P2P网络借贷的投资收益较高。从网贷之家网站公布的483家P2P网络借贷平台2016年10月份的数据来看,平均投资收益率在12%以上的网络借贷平台占比超过三分之一。投资收益率在超过6%的平台总共有475家,占比高达98.34%。其次,从平台交易的活跃度来看,在483家网络借贷平台中有136家平台的投资人数超过3000人,将近80%的网络借贷平台的成交量在1000万以上,其中成交量最大的陆金所10月份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亿元。最后从平台的投融资对象及借款特点来看,将近一半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人均借款金额在50万以下,超过50%的借贷平台的人均投资金额低于5万元。大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平均借款期限在3个月以内,而平均借款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借贷平台占比达到80%。
从上述数据来看,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呈现出投融资比较活跃,且主要以小额、短期借款为主,以服务小微企业与个体创业者为主,具有明显的普惠金融特性。但在P2P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的问题。根据网贷之家网站公布的相关问题平台的数据,仅仅2016年就有106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提现困难,405家平台停业,280家平台出现跑路情况,经侦介入的有6家。这也说明出我国P2P网络借贷中存在着很大风险。
二、P2P网络借贷中存在的风险
(一)资金缺乏监管,潜藏道德风险
目前,相对于银行、保险、证券等传统金融行业来说,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进入壁垒相对偏低,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注册资本只有几十万元,更有甚者如2015年8月跑路的内蒙古地区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众达贷,其注册资本仅仅只有三万元。超低的行业进入壁垒使得各路资金迅速进入到P2P网络借贷行业,以求获取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红利。
在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而政府的监管却不能及时的到位,许多P2P网络借贷平台在高投资收益率的幌子下,迅速集聚了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大笔的资金集中在P2P网络借贷平台,同时这些大笔的资金又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使得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实际控制人难以抵挡大笔资金的诱惑,许多甚至铤而走险,卷款跑路,极其容易产生道德风险。从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情形来看,近几年,每年都有许多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实际控制人卷款出逃,给投资者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失。根据网贷之家的统计数据,自2011年至今共有2199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提现困难、跑路、停业等问题。P2P网络借贷平台强大的资金集聚能力,加之其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管,潜藏着巨大的道德风险,一旦出现问题集中爆发将对我国金融体系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不利于国家的金融体系安全。
(二)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蕴藏信用风险
除了P2P网络借贷平台实际控制人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外,P2P网络借贷的融资者也容易产生相应的信用风险。在对融资客户进行信用调查与评估的过程中,银行等传统金融中介机构已经拥有较为成熟的信用调查与评估手段。因此在银行等传统金融中介机构中,由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信用风险的概率相对较低。且在银行等传统金融中介机构的借贷中,资金的借贷双方并不发生直接的借贷关系,资金的出借方并不承担资金借入方的信用风险,风险由金融中介机构承担。而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型的互联网融资与理财工具,借贷双方直接发生借贷关系,P2P网络借贷平台只是充当一个信息撮合中介的作用,资金融入方的信用风险完全由借出方自己承担。
在客户的信用识别方面,与银行等传统金融中介机构不同,大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更多的是借助互联网工具,主要通过线上甄别,而非线下。一些网络借贷平台对投资者的信用信息获取有限,借贷者很容易产生道德风险。
有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甚至不承担融资客户信息识别与评估的任务,只是要求其融资客户按一定的格式填写相应的信息,由资金借出方自己承担客户信息识别与评估的任务。但对于P2P网络借贷的投资者来说,其本身并不具备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所拥有的专业的信用调查与识别方法,而只能通过融资方的注册信息来判断其信用水平,借贷双方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此外,与银行等传统金融中介机构的融资对象不同,P2P网络借贷的融资对象往往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抵押物或信用水平偏低等原因,难以满足银行等传统金融中介机构相对苛刻的贷款条件,从而被拒之门外。目前,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借款利率来看,总体贷款利率偏高,最高贷款利率有的已经达到国家法律规定的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上限。P2P网络借贷融资者之所以愿意以如此高的利率进行借贷,这也从另一角度说明其自身的信用状况也相对较低。对P2P网络借贷的融资客户群而言,其总体信用水平相对偏低,也蕴藏一定的信用风险。
因此,对P2P网络借贷而言,较高的贷款利率,融资方较低的信用水平,加上借贷双方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显著增加了P2P网络借贷的信用风险。从网贷之家网站上披露的部分停止经营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相关信息来看,一些网络借贷平台的坏账率非常高,有些甚至高达50%。
(三)投资理念不成熟,存在认知风险
由于特殊的历史的原因,我国曾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存在着严重的金融抑制情形,这也从而导致我国的投资产品匮乏,社会整体投资渠道狭窄,社会民众的投资基本以银行存款为主。
与国外的银行金融体制不同,我国银行以国有银行为主体。由于国有银行有国家的信用背书,储蓄存款刚性兑付,投资基本无风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投资者往往更看重投资的收益,而选择忽视投资的潜在风险。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市场全面快速发展,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种金融理财产品层出不穷,但是总体而言,目前我国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并不成熟。
从投资的角度来说,风险控制始终是投资的核心。而风险控制中,如何保证本金不损失或少损失又是风险控制成功与否的关键。但是从目前我国投资者的市场表现来看,许多投资者在实际投资过程中更看重的是投资的收益,反而忽略了投资的风险,特别是本金损失的风险。就P2P网络借贷而言,其资金的出借者许多是对金融产品及其风险相对缺乏认知的群体。由于风险承受能力较低,金融知识相对匮乏,这一群体往往对P2P网络借贷这一新型互联网金融投资工具的风险并不了解,甚至有些投资者受P2P网络借贷平台工作人员的误导或诱导,将P2P网络借贷等同于银行理财产品等低风险投资工具。
(四)服务目标偏移,存在政策风险
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投资与理财工具,从金融发展的角度来讲,其核心思想实际上起源于孟加拉国的尤努斯教授于1978年所创立的小额信用贷款。这种小额贷款的特点是单笔贷款额度较小,贷款时间较短,以信用贷款为主,主要针对的是穷人及个体创业者,作为一种脱贫的工具,其带有明显的普惠金融的特性。
这种小额信贷模式在引进国内后,开始作为解决我国小微企业及个体创业者融资难的一个途径,获得了政府的大力扶持。与小额贷款公司一样,P2P网络借贷平台也带有普惠金融的属性,为解决我国小微企业及个体创业者融资难的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这也是我国政府大力支持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逻辑所在。
因此,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P2P网络借贷具有普惠金融的属性,其服务目标应该是小微企业及个体创业者等难以从银行等传统金融中介机构进行融资的客户群体。然而,从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实际运作来看,其服务目标却发生了显著的偏移。
根据网贷之家网站2016年9月公布的470家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数据来看,其中212家网络借贷平台的平均单笔借款金额超过100万元,占比为45.1%。而平均单笔借款金额在20万以上的有345家网络借贷平台,占比超过70%。有212家网络借贷平台的贷款平均利率在12%以上的,平均贷款利率在10%以上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有306家。而美国著名的P2P网络借贷平台Lending Club的平均单笔借款基本都在1.5万美元以下,平均贷款利率也仅10%左右。因此,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许多P2P网络借贷平台已经偏离了服务小微企业及个体创业者的目标。P2P网络借贷服务目标的偏移使得政府支持P2P网络借贷发展的政策逻辑也不复存在,蕴藏着政策风险。
三、加强P2P网络借贷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资金监管,消除道德风险
在P2P网络借贷资金的监管方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消除道德风险。首先,政府应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主体单位。由于目前我国的金融行业目前采取的是分业监管模式,对于P2P网络借贷这一新型的金融组织,其监管主体并不明确。其次,在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监管方面,可以借鉴证券行业和基金行业的第三方资金存管的资金监管模式。确定由取得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对P2P网络借贷平台中客户的资金进行存管,负责进行结算与交割,同时应明确存管银行的资金存管责任和义务。最后,过低的进入壁垒也是P2P网络借贷出现各种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监管部分应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提高各路资本进入P2P网络借贷行业的行政壁垒。如可以确定较高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最低注册资本,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必须为有一定资金实力,信用较高,且从事金融行业具有一定时间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应备相应的金融行业从业经历等条件。
(二)完善信息披露,降低信用风险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作经验来看,信息披露被认为是能有效降低信用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政府可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客户提供相应的注册资料时,应提供更全面的个人相关信息,加强并完善P2P网络借贷中融资方有效信息的披露,可以降低其信用风险。但是与国外发达国家的情况有所不同,目前我国的个人征信信息并不完善,且这种信息由央行垄断,并不对P2P网络借贷平台开放,这也使得我国P2P网络借贷中披露的信息质量打了折扣。因此,还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P2P网络借贷中贷款方的贷款额度与次数,降低融资者的信用风险。
(三)开展投资者教育,树立正确投资理念
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型的互联网投资与理财工具,其与传统的银行投资与理财产品、保险投资与理财产品等传统金融产品所面临的风险并不同。相对而言,投资者对传统金融中介机构的经营运作方式、业务模式、产品特点及风险特征相对较为了解,而对于P2P网络借贷这种新型的互联网投资与理财工具的业务运作方式及其投资面临的潜在风险并不了解,往往由于过于重视投资的收益反而忽视其潜在的风险。
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首先应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使其充分了解P2P网络借贷这一新型互联网金融工具的业务运作模式,投资与理财产品的特性以及投资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其次,可以借鉴证券行业的投资者教育模式,成立相应的行业协会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同时也可以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中成立专门的投资者教育部门,负责对投资者进行相应的教育,使其了解P2P网络借贷的运作方式,产品的风险特性,进而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四)明确服务目标,规避政策风险
从上文中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P2P网络借贷中,许多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单笔借款规模过高,偏离了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创业者的政策目标,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因此,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来说,应明确其服务的目标,把其服务目标定位在那些难以从银行等传统金融中介机构获取资金的小微企业及个人创业者上,突出其普惠金融的特性,才能更好的获取国家的政策支持。对此,P2P网络借贷平台可以通过限制单笔贷款资金的最高额度,坚持贷款分散化的策略,把其服务目标紧紧锁定在小微企业和个体创业者上,坚持走普惠金融的道路,在降低贷款方信用风险的同时,也可以规避相应的政策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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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与监管 第8篇
P2P是互联网顺应了金融发展的大趋势, 而不是乱颠覆金融。P2P网贷行业自诞生之日起, 就引发了行业的广泛关注。P2P行业不仅是对互联网发展的创新, 也是对金融行业发展的创新。P2P行业在中国发展已有几年之久, 也在广大投资者心中产生了或轻或重的影响, 以其收益高、风险可控受到广大投资者的青睐。然而, P2P平台目前面临着各种成长中的烦恼, 诸如市场竞争白热化、虚假融资信息、坏账率高企、平台卷款跑路等问题频频曝光。自2013年以来, 累计已有60多家P2P平台出现经营困难或者倒闭、跑路的现象, 行业遭到外界质疑, 呼吁完善监管的声音不断。
二、P2P网络借贷的风险
在P2P平台的发展初期, 由于缺乏对投资者的安全性保障, 吸引到的都是风险偏好的投资者, 国外如LendingClub, 国内以人人贷为代表的平台越来越多地介入到交易过程中去, 通过提供诸如担保等服务来吸引更多的投资人参与。目前, 国内的P2P平台已经演化为三种主要经营模式:一是纯中介型, 平台本身仅作为借贷信息的提供者, 不介入交易, 也不提供担保。在借贷双方之间处于居间地位, 以佣金为收入, “拍拍贷”是这一模式的代表。二是以“人人贷”为代表的线上担保模式, 这类平台提供线上借贷信息, 并对贷款者的本金提供担保。三是线下的债权合同转让模式, 以“宜信”为典型代表。这类平台既负责审核借款人信息, 又对贷款人的本金提供担保, 在借贷双方间扮演了代理角色。第二种和第三种模式也是目前业界争议较大的。P2P平台介入交易本身, 有了担保之实后, 违约风险并没有分担或消失, 只是转移到P2P借贷平台。目前投资者对于P2P平台本身仍然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三、P2P风险监管与控制
随着我国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型, 民间借贷所依靠的非正式契约的执行缺乏一个外在的权威保证, 容易导致民间借贷的运行脱离原有轨道, 风险频发。因此, 制定政策适时地将P2P网络借贷平台等民间借贷形式纳入法制和监管的轨道, 是当前金融管理中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 监管的首要原则是尊重民间借贷的本色, 实行包容性监管。
发达国家 (地区) 对民间借贷的监管经验, 往往渗透着宽松审慎的原则, 以达到辅助其扬长避短的效果。例如美国根据平台经营模式的不同涉及多家监管机构, 但基本没有市场准入限制;英国将P2P网络借贷视为消费信贷市场的调节范畴, 对平台本身的行为规范相对较少;欧盟强调了P2P网络借贷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我国在制定监管细则时, 应充分尊重民间借贷的“草根性”, 在监管手段上, 以引导和规范性的制度为主, 既鼓励P2P网络借贷发挥其优势, 又使其不妨碍金融秩序正常运行。
2. 实施多部门联合监管。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既具有跨部门、跨区域经营的特点, 同时随着平台的进一步演化, 还可能存在跨业务领域的问题。从国际经验来看, 以多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为主。例如美国将P2P借贷平台Prosper贷款人的行为认定为证券投资, 该平台接受SEC的监管;日本通过出台《金融商品销售法》《金融产品交易法》, 将监管范围覆盖到所有的金融产品, 避免了对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监管真空。根据我国现实情况, 建议实行机构监管基础上的功能监管来应对这一趋势。即在按机构类别来归属监管权力的基础上, 根据机构所开展的具体业务的不同对某类或某些业务实行功能性监管。这就更需要各相关部门的紧密协调配合。因而在明确牵头部门的基础上, 设立跨部门、多层次的协调机构, 就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企业日常运营监管与现场检查、跨部门风险预防等问题展开合作。
四、结论与建议
无论是从风控还是团队专业性来说, 都不得不承认, P2P是金融行业的产物。也正是因为创新, P2P还在向专业化、可信赖化发展。如今的P2P并不是一无所成, 它有专门的风控, 也拥有专业的平台团队, 接下来重要的便是监管政策, 随着监管政策的出台, P2P的道路势必会走的越来越通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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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探析 第9篇
但目前很多P2P公司做的都是包括存贷款功能在内的类金融机构业务, 同时缺乏行业监管, 风险高发也在所难免。据相关统计数据表明, 仅2013年10月, 就有41家P2P网络借贷公司出现倒闭或者无法提现等情况, 使得大批投资者深陷其中。
1 国内P2P平台存在的风险
P2P网络借贷行业目前最明显的是“三无问题”: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导致大批P2P网络借贷平台群体性倒闭, 面对当前残酷的现实, 国家管理层已经意识到这个行业的监管已迫在眉睫。在2013年11月, 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联合九部委召开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 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中, 将民间借贷和网络借贷列入当前需要高度关注的六大风险领域之一。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也首次将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做出了比较明晰的界定, 着重提到三类P2P网络借贷被界定为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明确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经营界限和风险说明。
1.1“理财—资金池”模式
“理财—资金池”模式是指P2P网络借贷平台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借贷人, 或者先归集资金, 再来寻找借款对象, 使借贷人的资金先进入借贷平台的中间账户, 产生资金池, 在这种模式下, 这个P2P借贷平台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目前很多P2P网络借贷平台都采用这种模式。以理财计划、理财模式作为业务来开展的P2P网络借贷平台非常多, 这些业务需要借贷人先将钱存入网络借贷平台, 而后再进行配对, 等于是在没有真实借款需求 (借款标) 的情况下事先进行的集资和吸储行为, 网络借贷平台无形中就有了一个资金池, 这样就让网络借贷平台的管理者存在携款潜逃的风险。
1.2 不合格的借款人导致非法集资风险
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对借款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不进行严谨的核查, P2P网络借贷平台无法像银行一样通过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了解贷款人的资信信息, 而只能通过贷款人的户口本、结婚证、学历证明、身份证、资产材料、亲友合影等都纳入信用审核。甚至有默许借款人以多个虚假身份在借贷平台上发布多个虚假的借款信息 (借款标) , 向不同的借款人募集资金, 用于投资股票、债券、期货甚至房地产等。还有一些借款人将募集到的资金再用于借贷以赚取利差, 上述借款人的行为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3 庞氏骗局
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发布虚假的高利息借款标来吸引借贷人的资金, 并且采用借新的贷款来偿还老的贷款, 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资金腾挪, 在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生产经营甚至个别经营者会携款潜逃。这个借贷模式就是典型的庞氏骗局,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集资诈骗。在某个P2P借贷平台上, 就有借款人近2个月需要还8万, 而又新开标要借10万的, 这样的借款标就存在很大的风险。
1.4 监管缺失
尽管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迅速, 但是其监管门槛却很低。由于其只是网络民间借贷中介, 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 不需要取得金融行业的职业牌照。网络借贷公司的业务不和银行之间发生关系, 且其身份也属于公司, 而不是银行的合作机构或派出机构, 银监局也难以限制。相关的对于P2P借贷业务的法律、法规均为空白, 在这种局面下, 被P2P网贷平台“骗”了钱的借款人不在少数。
2 P2P网贷平台发展的建议
2.1 建立网络借贷平台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
建议建立网络借贷平台资金的第三方托管机制, 网络借贷平台不能直接经手归集的客户资金, 也不能擅自动用托管在第三方的资金, 使得P2P网络借贷平台回归到最初的中介本质。这样可以避免公司高管或者公司账户套用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 由银行进行专户专款专用, 使得资金免受损失。红岭创投在2010年就将中国工商银行作为资金托管方, 成为国内首家以银行托管方式的P2P网络借贷平台。
2.2 建立第三方担保模式
在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控制技术手段中, 网络借贷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作为中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 其公司业务范围上没有能力和责任提供担保, 网络借贷平台自己给自己担保的方式在出现问题时起不到任何作用。而目前人人贷等P2P网络借贷平台采用风险拨备金, 即从每笔借款人的借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放在拨备金中, 当出现逾期时, 就从拨备金中提取资金赔偿损失, 然而有些平台的拨备金还没有单笔借款数额大, 因此还是存在隐患。因此网络借贷平台应该选择一些有相应担保能力的结构对借款人进行担保, 要谨防P2P网络借贷平台自己成立一家担保公司, 这样的担保能力是很薄弱的。
2.3 担保公司不能涉足P2P行业
由于P2P网络贷款平台中的借款成本普遍较高, 担保业务风险也比较大。有时P2P网络借贷平台甚至给出30%的年贷款利率, 远超银行贷款利率和国家的法律规定。因此, 应该禁止融资性担保机构参股或控股P2P网络借贷平台, 禁止融资性担保机构以任何名义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同时, 还应禁止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其股东或者其关联方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贷款业务进行担保, 以防止有关股东或关联方借P2P网络借贷平台融入资金供自己使用, 甚至带来非法集资引发的风险。
2.4 设立行业准入门槛
P2P网络借贷行业没有门槛已经成为其发展的重大障碍, 在对筹备平台的调研中发现, 有些网络借贷平台甚至是无任何从业经验的应届大学生所创办。建立一个P2P网络借贷平台不难, 哪怕是对金融一窍不通的人也可以组建一套系统, 但是有效地控制风险和健康长久的运行维护才是P2P网络借贷平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因此, 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等“准金融机构”来说其门槛应该参照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要求。提高注册资本以提高P2P网络借贷平台自身的信用基础和入行门槛, 建议将一线城市的P2P网络借贷企业的注册资金提高到7000万元以上, 而不是光靠从业人员的自我道德约束。
2.5 引入银行创新互联网金融
民间P2P网络借贷的生存环境日益严峻, 但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却对P2P借贷业务很感兴趣, 希望能通过P2P借贷业务来创新其互联网金融业务。如招商银行于2013年9月在其官网推出的小企业融资平台“e+稳健融资项目”, 其实就是一个基于P2P模式的稳健型的融资项目。还有多家银行也在筹备开办网络借贷P2P的业务平台, 在风险控制和平台操作方面严格遵循日后的监管条例, 由几家传统银行来涉足P2P网络借贷业务, 能实现更稳定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操作, 稳步推进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
摘要:近几年来, 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了爆发式地增长, 目前P2P网络借贷平台很多, 中国人民银行也首次警示了P2P平台非法集资风险。本文分析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潜在风险, 并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给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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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的风险管理 第10篇
一、P2P网络借贷的概述
(一) P2P网络借贷的概念
P2P网络借贷平台, P2P的英文全拼是peer to peer翻译成中文是人人贷的意思。在网络不断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出现了很多新兴的金融模式, 同时民间借贷也普遍起来,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就是这种背景下的产物。P2P网络借贷指的是所有借贷过程都是通过这个平台实现的, 这种模式也将是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
(二) P2P网络借贷健康发展的意义
1. 网络借贷是普惠金融最有利的实施
针对于我国目前的金融体制及国情来看, 在很大程度上难以保证多元经济的满足及需求发展。然而网络借贷的出现, 有效弥补了正规金融行业对个人和非公有制经济信贷服务无法完全覆盖的缺口, 让普惠金融这一愿望得以实现。其次, 紧缩型的货币政策通常会对中小企业融资上产生非对称性的负面影响, 个人和中小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借贷来满足融资问题。
2. 网络借贷实现了金融的创新
金融的本质内容是完成剩余资金的个人或者机构与资金需求者之间的融通, 网络借贷的出现为金融创新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为满足低收入和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以及实现透明化的运作流程有效的降低了风险, 增进了社会福利, 得到了真真切切的创新。
3. 弥补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设
我国的资本市场主要倾向于扶持大型企业, 对于个人及中小企业的信贷及融资支持的力度明显不够, 网络借贷正好弥补了这一缺口。通过借助互联网技术可以有效实现多对多的灵活方式, 有力促进了中低收入的阶层得到健康长远的发展。
二、P2P网络借贷所面临的风险
(一) 微观风险
1. 内部控制缺失而造成的操作风险
如今, 我国面对的操作风险主要有非法操作风险, 自融平台风险及财务风险。自融平台风险是指通过自己成立网络借贷平台, 在短时间内吸收大量资金为公司自身所用。但是, 万一流动性出现问题, 结果无法兑付, 会造成投资人的资金打水漂。孝感的天力贷和深圳的网赢天下就是非常典型的自融平台, 目前仍然拖欠大量投资人的资金。
2. 借款人违约而引起的信用风险和声誉风险
网络借贷最大的特点就是不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 贷款双方都是成网格状、多对多的形式。平台的借款人也大多是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及中小企业, 分布在祖国各地, 素质参差不齐, 投资人也因此会面临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网络借贷的个人信息是通过自己上网填写, 借款人为了借贷资金会或多或少隐瞒一些对自己不利的因素, 或过分夸大对自己有利的因素, 甚至提供虚假信息, 以便拿到贷款。即使P2P网络平台对借款人的各项信息都有过审核和评估, 还是不能完全杜绝这类事情的发生。
3. 运营模式的风险
P2P运营模式中虽然存在不同的风险, 但是其中比较典型的有三种:一是纯中介的线上模式风险, 最早引入我国的拍拍贷网络借贷平台就是纯中介的线上模式, 平台通过平台提交借款需求, 网络借款平台只做线上审核, 最后通过发布借款信息出借人投标;二是担保模式的风险, 在中国特殊的经济体制下, 担保的模式多种多样。由于目前担保公司最高杠杆率不得超过注册资金的10倍, 也就是说最终的这些风险会转移到平台的自身上去。
4. 投资者挤兑而造成的流动性风险
网络借贷平台的流动性风险指是否具有应付投资人提取资金的支付能力, 与传统意义上的流动性风险意义有所不同。只有保持了流动性也就保证了平台有大量的资金流入, 最终才能使平台长久的发展下去。网络借贷平台不同于传统的银行业, 不能吸收公众存款, 没有资本充足率作保障。以宜信的债券转让为例, 就很有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 一旦出借人出现大规模的挤兑就很容易出现资金断裂的问题, 最后只能关闭或是跑路了。
(二) 宏观风险
1. 法律及政策风险
由于网络借贷平台处在一个特殊的位置, 以至于目前都还是处在一个无监管主体、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法规的状态。所处地位是合同法中的中间人, 指的是平台作为出借人和借款人, 理想的状态是只充当中介的位置。但在实际操作中, 已经偏离了纯中介的角色。我国在P2P网络借贷的相关法规中的内容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 但却没有专业的法规或部门对其专门的监管, 也就导致其如今还是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2. 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包括汇率、利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目标的不利影响。因为紧缩的货币政策, 使得利率上涨, 人们就更愿意将手里的闲散资金投入到市场包括P2 P网络借贷平台上去, 以获取更高的利息报酬。但由于银行的借款成本高且难度大, 更多的会转向民间借贷。在这样的背景情况下, P2P网络信贷的交易量会大幅度的增加。但货币政策紧缩利率上涨的同时, 实体经济受到了打压, 使得企业和个人收入预期大大减少, 同时也增加了借款人违约的风险。当坏账率超过了P2P网络平台的承受范围, 即将面临公司的破产倒闭。
三、P2P网络借贷业务风险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一) 加强控制防范的操作风险
关于平台内部的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随时可能存在随意挪用借贷过程中存放在中间账户上的资金。用户资金应该由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清算、结算系统完成, 而P2P网络借贷平台只负责交易过程中信息的匹配和交易生成的程序然后再进行资金的清算。只有在保证整个交易过程中清算和结算的分离, 还有信息流与资金流的分离, 使得平台无论如何都无法接触到客户的资金。这样才有效地规避了平台内部的操作风险, 客户资金得到了保障且平台的服务更加独立从而使经营更加合规性。
(二) 加强自身风险控制体系和降低信用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可以委托一个第三方的专门评分机构, 采用统一标准对网络借贷平台进行统一评分。一旦一个平台机构长时间处于一个较低的分数, 就可以直接发布公告, 告知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
为了减少因借款人违约而导致的信用风险可以开发优质借款人, 因此需要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审核。第一, 借款人的信息确定。其中包括:性别年龄, 受教育程度、职业、职位、工作的年限、社会经历及婚姻状况等;第二, 借款人的偿还债务的能力, 包括借款人的工资、现金流水账、银行账单及投资支出等等;第三, 借款记录, 其中包括信用卡张数、贷款记录等;第四, 不动产的考察, 其中包括住房、店铺、等是否还处于按揭当中;第五, 贷款用途, 通过调查贷款的用途, 及数额, 期限, 保证人和借款人的关系上来做出判断。通过上述的五个条件, 可以量化的判断哪些具有违约的风险, 得到的概率数据作出排序, 从中可以避免劣质的借款人进入其中。通过充分利用个人的有效数据来掌握借款者的风险特征。
(三) 建立风险准备金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
在网络借贷中, 最为常见的就是流动性的风险。为了扩大业务量, 提升资金的利用率, 很多都模仿银行的期限错配, 也就是说将一些投资期限短的资金借给一些借款期限长的借款人, 然而平台的准备金和变现的能力是不能和银行相比的, 也就是说当投资人出现挤兑现象时, 流动风险将会爆发。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效仿银行的准备金制度, 平台将自有资金的一部分放入资金池, 且在风险准备金的管理上要始终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 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向外公布使用情况。
(四)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安全风险控制机制
如何制定信息安全风险控制机制, 必须有效提高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进入门槛, 制定行业内的标准。P2P行业有多条路径可以走, 如何梳理业务流程和结构, 在上升到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要先了解形成行业的标准。然后再是提高技术手段和建立覆盖各个领域的系统, 其中包括有关信用、征信、登记注册和信息披露系统等。建立这些系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互联网金融市场自主自由化的发展, 因为这些系统能实现让技术手段到监管手段的一个跨越性提升。P2P网络借贷平台主管部门应该提倡成立协会, 制定相关的行业规章制度。
(五) 完善P2P相关法律及政策加强监管力度
1. 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
想要实现监管首先要明确监管主体, 如果监管主体都没有就容易造成监管缺失。在美国是由证券交易委员会来担任此次任务, 在英国则是通过金融行为管理局来实现监管职责。在我国由于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以及具有我国国情的金融体系, 更多的比较适合体系化、多元化的监管主体。在具体实施上比如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协调包括政府在内的通力合作, 最终实现监管的目的。
2. 应出台针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相关法规
在相关法律法规中需要对注册资本、资本金等做出规定, 尽量减少网络借贷行业中劣质平台的数量。相关部门要从经营性质, 经营模式, 资格审核等方面做出详细的规定, 从而确定其法律地位, 慢慢的引入一个正常的发展轨道。
3. 完善个人征信系统, 做好与网络借贷平台的对接
网络借贷成功与否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有没有一个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我国由于缺乏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 网络借贷平台上借款人为了能借到款, 填写的个人信息很难得到验证。为了借到款而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话, 很可能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完善的信用体系可以降低金融风险的传导性, 个人征信体系与网络借贷平台完美对接的同时, 做到一旦发现信息被泄露, 该平台必须得到严格的处理。
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式下, 网络借贷的兴起就如同一把双刃剑。繁荣了民间借贷市场的同时, 也隐藏了巨大的风险。正确识别风险产生因素, 掌握网络借贷存在的特征和未来的发展趋势, 是防范与和解除信贷风险的有效途径。而如何有效的在信贷交易达成之前做好风险预测, 是在今后发展中各界人士需要继续重点关注的问题, 也是金融创新业务中需要重点关注的。
参考文献
[1]钱金叶, 杨飞.中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及前景[J].金融论坛, 2012 (6) :1009-9190.
P2P网络借贷论文 第11篇
4月23日,速帮贷(http://www.subangloan.com/)在北京嘉里大酒店举办正式上线新闻发布会。速帮贷总经理刘永丰在会后接受了本刊记者的专访,就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坦率的交流。
真正的点对点
话题首先从行业内的一些不规范现象谈起。刘永丰指出,P2P自引进中国以后发展迅速,但整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一些公司仅有其名而无其实,也号称第三方平台,但投资者是把钱放在自己账户之外的某一个地方(很可能是公司的账户),钱借给了谁是不知道的,这类似于一个资金池。这样的平台的风险是不可控的,需要投资者有效识别。而以速帮贷为例,真正的P2P模式是点对点的,在资金的借贷双方严格充当第三方中介的作用。
“通俗地说,在速帮贷网站上,融资方发布需求,网站进行风险审查通过后,借款需求以借款标的形式在网站上展现,投资人则通过网站寻找合适的借款标的,通过投标确定投资意向,投资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直至满标,即投资意向凑足借款需求的金额。之后,资金将从一个或多个投资人的账户直接划转到借款人账户,反之亦然,到还款日,资金将从借款人账户直接还回到一个或多个投资人账户。”刘永丰说。
记者了解到,速帮贷是北京汇聚财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属网站,该网站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服务模式,借款人通过在线平台发布信息,与投资人建立借贷关系,在线平台并不承担资金托管、流通的功能,而是全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这种模式被称为P2P(Peer to Peer,即点对点)的金融信息中介平台模式。
业内有人把P2P分为线下和线上模式。在刘永丰看来,这只是营销手段的差别,本质上并无不同。线上模式利用互联网的开放性、社区性和集中性,向借贷双方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借贷信息,是P2P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借款人的资质鉴定等程序,仍然需要借助线下来做,“国内的信用体系不发达,我们必须通过线下方式、实地增信的模式来控制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换言之,在一个地方必须有我们的专业网点才能在此开展业务。我们不会盲目布局发展,我们选取网点的标准是,在当地有一定的资源,有可靠的合作伙伴。”
封闭的支付体系
对于普遍担忧的资金安全问题,刘永丰介绍说,围绕现有网络借贷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速帮贷制定了符合现阶段发展需要的策略,注重防范各类风险,保障多方利益。
速帮贷与具有央行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汇付天下)合作,使网站资金与用户资金完全隔离,分开托管,并形成封闭的支付环境。资金全部由客户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自主操作完成,任何借贷资金的流动均不通过“速帮贷”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的账户,而在借款人和投资人账户间直接流转,规避了资金挪用风险。在撮合交易的过程中,速帮贷只负责为用户提供交易信息的匹配,交易全部由用户本人发出指令实现,资金划拨流转根据这些指令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完成动作,信息流与资金流完全分离,保障资金流转的安全。
“我可以很骄傲地说,我们的支付模式在业内具有独特性。我们与汇付天下合作,花费重金打造了一个封闭的支付系统。客户一旦通过注册成为会员进入体系,其资金就只能在这个系统里流动。支付宝大家都很熟悉,即使一个素不相识的人,也可以把钱转入转出你的账户。但在我们的系统之内,是不能向外转账的。所有的注册用户都是实名认证,账号与本人的银行卡号绑定。提现的时候,钱只能提到自己的账户。即使发生最极端的情况,即账号被盗,唯一能操作的权限就是在借款项目上进行投资。但投完以后,其本金包括收益,也还在自己的账户之内。”刘永丰说。
完善的风险控制环节
针对现实社会担忧的个人隐私状况,速帮贷承诺以最严格的法律法规作为行为标准,对用户的隐私信息全面保护,并且实行分级权限管理,防止各种形式的泄漏,在技术环节,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用户的所有信息都已进行高强度的加密处理。同时,一旦用户发生了重要的操作,速帮贷将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实时通知。
速帮贷坚持真实交易,刘永丰说,“对于用户完全为了赚取信用等级而发布天标、秒标等行为,速帮贷是坚决制止和禁止的。虽然用户发布的天标、秒标会为网站带来可观的收益和流量,但速帮贷坚持将用户利益和诚信交易放在首位,杜绝一切不真实的行为。不过作为回馈用户的一种形式,速帮贷将根据自身的市场战略推出秒标、天标等活动标,这种借款标是网站的回馈活动,会以正式的形式对外公布,与普通借款标有明显的区分。”
据介绍,P2P平台的投资人具有大众性和社会性,对于复杂的和变化性强的产品通常感觉在理解上有一定的困难,不够透明,为了便于投资人简单、明白和公平的参与,目前速帮贷撮合的借贷交易种类主要有信用贷和抵质押贷两种,利率也实行统一的标准,即抵质押贷的年利率为16%,信用贷的年利率为18%,简单明了,投资决策更轻松容易。
如此高的收益,风险状况到底如何?刘永丰的语气中流露出一丝无奈。“几乎所有的人都知道,风险与收益成正比,投资者应该风险自负。现在的P2P行业,没有监管制度,没有保证金,没有政府或国家兜底,只有靠我们自己来加强市场信心。而事实上,我们做得更多,建立了为投资者提供本息保障的机制,这已经超离了通常对风险与收益的认知。对于企业经营本身来说,我们希望长远发展。风险控制是第一位的,业务规模才是第二位。”
所谓本息保障计划,是指当借款人发生逾期时,速帮贷将向投资者全额先行垫付所有未归还的本金,而对于VIP会员,还将保证垫付期内的利息,会员每年支付150元的费用即可获得VIP资格。垫付之后,速帮贷会想逾期客户进行追偿。刘永丰认为,本息保障计划是特定时期内的市场产物,具有阶段性特征。
据了解,目前,监管层面对网贷公司的资本金监管并无要求,速帮贷的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即当逾期风险发生时,公司将动用资本金偿还投资者本金。
着眼行业长远发展
毫无疑问,进入P2P网络借贷市场,不仅需要诚信,还需要知识、胆识和勇气。“由于这个行业是新兴的,虽然目前监管不足,我们很高兴地看到了一些行业内的自律行为和自律组织的组建。在抱团的过程中,大家一起探讨怎么作风险控制,怎么回归到P2P的本质上来。对于速帮贷而言,我们不遗余力地推行流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融合,并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提升数据处理和风险识别能力,保障借贷双方的利益,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刘永丰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作为这个领域的新军,我们需要走的路很长,可能遭遇的困难很多,将要面临的竞争很大,但是这些都不足以让速帮贷畏惧和退缩。金融是一门艺术,不断突破想象的技术和金融业碰撞在一起,能释放多大的能量,谁都无法预测,可以预测的是我们将成为这场变革的经历者和见证者,所以,没有任何理由不抱以希望,不奋力前行。”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探析 第12篇
P2P (peer to peer) 网络借贷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 其实质就是民间借贷。P2P网络借贷是拥有闲置资金的放贷人通过借贷平台将小额的资金聚集, 然后出贷给需要资金的人或公司。P2P网络借贷是由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教授 (孟加拉) 首创, 因此也被称为“网络版孟加拉乡村银行”。2005全球首个P2P网络借贷平台Zopa网站推出了网上借贷, 2007年美国最大的网络借贷平台Prosper成立, 日本的Aqush、西班牙的Comunitae等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全球层出不穷。2007年我国首个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 随后P2P网络平台异军突起。
近年来, P2P平台具有信息成本低, 渗透率强, 能够提供很多便捷服务, 有公共金融的性质, 始终以“高收益”吸引着投资者。但是今年来市场上跑路倒闭的P2P平台层出不穷, 面对争议不断, P2P网络借贷如何健康发展值得探索。2013年以来p2p网贷经历过蓬勃发展的好时光。然而随着P2P平台的发展, 市场上也出现鱼目混珠的虚假平台, 使p2p平台的性质偏离了轨道, 集资、停业、跑路。2016年第一个月就有百余家平台倒闭, 跑路现象持续不断。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
(一) 宏观风险
1. 法律风险。
P2P网贷自出现一直游离在法律和政策的边缘, 监管缺失, 被业界人士称为“野孩子”。现行的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只需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在通信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就可以申请成立。虽然P2P已经明确了由银监会牵头监管, 但是具体的法律法规出台还需要时间。鉴于P2P行业发展速度快, 市场变化多端, 仍然无法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
2. 行业风险。
行业风险是指一些不确定的因素, 对整个行业带来损失。P2P网络借贷行业从发展周期上看, 我国P2P公司从成立到目前, 只有为数不多的公司是盈利的, 总体利润增长为负数。P2P本质上是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方式, 不具有金融机构执照资格。从目前的政策来看, P2P要想在行业发展, 必须明确其平台的性质, 不能涉嫌非法集资。
3. 资金流动性风险。
资金的流动性风险指的是现金的流入和流出时间上的不一致导致的风险。投资者的资金并不是直接转到借款人的账户, 而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借贷平台的高管的个人账户按照交易进行划拨。资金的流出和流入在时间上不一致, 在操作中就会出现风险。这时候由于资金沉淀就可能导致非法集资的现象。
(二) 微观风险
1. 信用风险。
信用机制的完善是网络借贷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然而自网络借贷在我国出现, 问题层出不穷。与国外完善的信用机制相比, 我国信用机制并不完善, 还处于发展阶段, 只有银行系统才有权利查看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信用评级。P2P借贷公司而言, 只有通过对个人提供的身份信息, 财产状况进行审核, 但不排除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从而造成对借款人进行评级审核。
2. 网络安全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依托现代互联网技术, 网络技术安全是制约P2P发展的重要因素。网络发展遇到的技术安全问题, 同样制约着网络借贷的发展。P2P借贷的流程要求借款人在网站上详细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 有些网站也会填写亲朋好友的信息。我国网络借贷平台涉及客户量大, 这一庞大的数据, 如果发生黑客侵袭, 就会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对平台和借款人带来巨大的损失。
3. 违约风险。
P2P网络借贷中, 出借方的资金并不是直接转入借款方, 有的网站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 有的经过借贷平台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就可能出现非法集资的现象, 对投资方来说是极大的风险。由于网络借贷平台在网站上披露了个人的信息, 如果发生违约现象, 网络平台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网络借贷平台无抵押的政策, 为其带来的大量的小额借贷客户, 但是也因为没有抵押导致了网络借贷公司面临更大的违约风险。
三、规范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的政策性建议
(一) 加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P2P始终游离于法律边缘, 有其独特的特点, 也有引发的问题。尽快出台网络借贷管理条例, 明确P2P的监管机构, P2P的营业内容、借贷双方的义务和权利等。目前银监会副主席已明确表示了P2P监管的部门是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职责也已明确。但是法律法规的出台, 需要一定的时间。目前P2P企业应该加强行业自律, 首先可以建立行业协会, 协商制定行业标准, 并且有监管职责。财务数据公开透明, 建立行业信息平台, 公布P2P的对外财务数据、P2P公司按照营运状况分级。与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合作, 公开审计状况, 确保P2P公司合法经营。
(二) 完善征信体制
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设立于2006年, 目前还处于发展阶段, 与国外完善的征信体系相差甚远。针对如何完善征信体制学者们纷纷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首先政府应该结合具体的市场, 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信息采集、整理、制定出标准的信用等级。并且引进奖惩机制, 对于信用差的采取经济上的惩罚, 信用好的给予一定的优惠。其次, 增强人们的诚信意识。在我国目前的征信体制下, 人们的诚信意识很淡薄, 市场中一直充斥着不诚信的现象。如何在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征信体系, 同时结合中国国情,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征信体系对于现阶段的P2P至关重要。
(三) 引入第三方监管平台
P2P网络借贷必须保证期中介平台的地位, 因为投资人的资金并不是直接给借款人, 而是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资金的流动性和信用等风险, 可能出现非法集资的现象, 这时引进第三方监管平台能够防止非法集资的现象发生。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由第三方金融机构监管, 负责借贷方和平台三方资金的划拨、结算。P2P网络借贷平台公布的利率远远大于银行存款利率, 高达10%, 高利率伴随的是高风险。对于网络借贷公司而言, 必须结合运营状况, 在收益和风险间寻找平衡点。
(四) 保护客户的隐私权
P2P网络借贷客户必须在平台上填写个人信息或亲朋好友的信息, 才能申请借款。如果发生网络安全问题, 那么客户信息可能被非法利用。从政府的角度, 主要是政府要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 成立专门的侦查部门, 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惩处。网络平台应该首先增强自己的计算机技术, 引进综合人才, 网络技术和金融知识同时具备。公司要及时更新网路技术, 保证网络平台安全, 保护客户的隐私权。
(五) 合理引导借贷方融资
合理引导借贷双方投资, 有可能避免存在的风险, 使平台能够健康发展。首先, 贷方必须掌握一些基本的投资常识、同时平台应该将投资所存在的风险向出资者讲解清楚、出资者不要只看到高利率带来利润而忽略了高风险导致的损失。其次平台应该制定完善的审核机制, 降低借款的风险。同时必要时对借款人进行理财培训、引导借款人合理投资。
四、结论
网络借贷是近年来比较热的融资渠道, 用于满足中小微企业或者个人融资。但是由于内部原因和外部环境的制约, P2P网络借贷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的问题。P2P在发展的道路上困难重重, 但是它弥补了传统融资的不足, 今年来发展势头强劲。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政府的带领下, 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明确监管, 企业加强自律, P2P行业一定会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摘要: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 近年来P2P网络借贷这一新的融资模式, 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打破了传统的融资模式。然而伴随着快速发展, P2P网络借贷存在交易成本高、监管缺失等问题, 市场上频繁出现了P2P网络借贷平台关闭, 跑路事件。P2P网络借贷在快速发展的同时, 伴随的风险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风险,政策性建议
参考文献
[1]张正平, 胡夏露.P2P网络借贷:国际发展与中国实践[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第28卷第5期2013.5.
[2]马运全.P2P网络借贷的发展、风险与行为矫正[J].新金融, 2012.2.
[3]刘文, 雅晏钢.我国发展P2P网络信贷问题探究[J].北方经济, 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