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精选9篇)
平湖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第1篇
平湖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非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设置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应当具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应当遵循教育规律,满足社会的多种教育需求,努力办出特色。
第二章设立
第四条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培训机构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五条 培训机构的负责人(校长、主任)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政策水平;
(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3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
(四)具有与所办培训机构的培训类型相应的专业知识、专业技术职务、教育教学能力和管理能力;
(五)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个人不得同时兼任两个及以上培训机构负责人。
第六条培训机构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最低不少于3人。所聘教师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聘请公办-1-
教师兼职的,培训机构及兼职公办教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聘请外籍教师的,应当有有关部门的准入和资格认定手续证件。
第七条培训机构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租赁校舍的,租期不得少于3年。培训场所房屋质量、消防设施要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同类培训机构不得同时租赁一个场所。
第三章审批
第八条申请筹设培训机构的,举办者须向市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名称、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社会组织举办培训机构,要提交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个人举办培训机构,要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个人所属单位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三)社会组织或个人联合办学的,还须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
第九条市教育局应当自受理筹设培训机构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平湖市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注明“同意筹设”。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须重新申报。筹设期间可依法开展筹设活动。
第十条筹设工作完成,申请正式设立培训机构的,举办者须向市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平湖市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培训机构章程。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1.学校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四)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
(五)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有关单位出具的有3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
(六)拟聘教师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有职称的还须提交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七)拟聘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九)办学场所证明。举办者自有校舍的应提交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办理好产权变更手续,不作为办学投入的,举办者应出具无偿使用的证明,包括使用面积、期限。租赁校舍的,应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培训场所房屋质量、消防设施要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十)办学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清单。举办者自有的,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办理好所有权变更手续;不作为办学投入的,出具无偿使用证明。属捐赠性质的财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经自评认为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立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培训机构,并提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所有材料。
第十二条申请正式设立培训机构的,由市教育局组成3人以上考察小组现场考察办学条件等相关事项,经考察达到设立标准的形成考察报告提交集体研究,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决定。对考察达不到设立标准的不批准正式设立,并说明理由。对批准正式设立的培训机构发
给办学许可证。
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有关登记,取得相关资格后方可面向社会招生。
第四章管理
第十四条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五条培训机构的招生、宣传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要真实,发布之前应当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六条培训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并参照事业单位制订财务会计制度,且在每个会计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公布审计结果,并将审计报告报送市教育局。
第十七条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培训工作受市教育局及有关部门的指导。
第十八条培训机构聘用教师及工作人员应当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职工工资待遇,不得拖欠教职工工资及其它待遇。
第十九条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经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因刊登、散发虚假培训广告、招生简章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学员退学的,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学员因自身原因退学的,应根据情况核退部分所收学费。
第二十条培训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二十一条 市教育局及有关部门依法对培训机构实行督导和专项检查,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培训机构如需分立、合并,修改章程,变更举办者、名称、性质、类别、层次、校址、负责人等应报市教育局核准或批准。培训机构应当服从市教育局的工作安排,及时参加有关会议,认真落实安排的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扯皮、敷衍了事。
第二十三条培训机构应当参加年检,提交《年检报告书》,报告书内容包括一年来的办学情况,下一招生计划,专兼职教师、现有教学场所等变动情况,财产及财务收支情况等。报告书应当经负责人或举办者本人签署意见。
年检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年检不合格但未具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培训机构应当自行限期改正。未按要求参加年检的,视同停止办学,由培训机构交回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教育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培训机构的;
(二)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第二十五条培训机构有其他违反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平湖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第2篇
病防治知识水平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10月27日,在镜湖区教育局报告厅召开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培训会。参加培训会议的有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卫生教师等40余人。市、区疾控中心分管领导、区教育局教育科詹科长参加了会议。
区教育局教育科詹科长强调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在健康教育中的重要性,要求各校园卫生教师要把学校健康教育作为工作的重点,针对学生这个特殊群体,开展好结核病防治知识普及工作,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课,普及师生结核病知识,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学校结核病情,有效防止结核病在学校发生和流行。
芜湖市疾控中心彭伟医生介绍了全球和我国结核病流行现状,指出肺结核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人员密度大,相互接触较为密切,一旦发生结核病疫情,如处理不及时,易造成暴发流行,严重威胁师生身体健康。
平湖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第3篇
1 社区卫生机构发展现状
1.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发展现状
1.1.1基本概况
被调查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服务总面积约为467.7平方公里, 平均服务人口约为31 853人, 占常住人口的92.88%。在社区全科医生和全科护士方面, 平均有6.92名全科医生和7.67名全科护士, 取得相关证书的分别约占65.03%和88.14%;社区全科医生总量适中, 所调查社区每万人口拥有社区全科医生2.0177人, 符合《十二五纲要》“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人”的要求, 但实际获得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者, 每万人口仅拥有全科医生1.3121人, 仍有相当的发展空间。
1.1.2业务用房与资金来源
5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的业务用房都是完全无偿的。其中, 在被调查的8家卫生服务中心中有4家是完全无偿的、1家部分无偿、1家自购, 2家租用。在被调查的4家卫生站中, 2家完全无偿、2家租用。在资金来源方面, 在被调查的四家卫生站中也有50.0%的资金来源为政府全部提供。其中, 在被调查的8家卫生服务中心中有4家的资金来源是政府全部提供的, 2家政府部分提供、2家自筹。在被调查的4家卫生站中, 2家政府全部提供、1家部分提供、1家自筹。综合来看, 各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和经费来源的压力较小, 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
1.1.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交通位置状况
被调查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道路略宽或宽敞, 超过50%的道路是宽敞的, 其中33.3%的中心位于十字路口之类交通便利的位置, 75.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通达公共交通。被调查的各中心 (站) 距离社区中心和最远端的中速步行时间, 其中, 最近的中心 (站) 距社区中心地带仅需5分钟, 最远的中心 (站) 距社区最远端的时间为110分钟, 约2小时。平均来看, 17.0833分钟可以到达社区中心, 47.5000分钟可以到达社区最远端。整体来看, 一些市中心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个数值差异较小, 如弋江桥、黄果山;市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差异可能相当的大, 如官陡。
1.1.4收支状况
调查显示, 2009年、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的总收入平均分别为125.56万元和135.89万元, 略有上升, 总支出 (2009年120.88万, 2010年136.88) 亦有小幅上升。相对而言, 2009年盈利约4.68万元, 2010年则亏损0.99万元。而且, 在总收入中, 药品收入的百分比 (从58.2%到55.8%) 在降低, 药品支出额则基本持平, 略有增长 (从64.2万到68.4万) 。
1.2社区私人诊所概况
社区内个人诊所和私人医院数量平均为8.58个, 超过58.3%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米内有个人诊所和私人医院, 平均数量为0.58个。超过27.3%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与上级医疗机构有关系, 在这其中, 平均有综合性医院1.00个, 专科医院1.00个。距离方面, 平均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距最近上级医院为中速步行64.17分钟, 至最远上级医院为中速步行170.00分钟, 这个速度还是相当慢的。
2.1中医药服务、值班巡诊服务等功能服务状况
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相关文件提出要积极运用中医药及适宜技术, 充分发挥其特色和优势, 为群众的健康服务。在全国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评审标准中, 也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否能够提供包括中成药、针灸、推拿、火罐、敷贴、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等在内的至少4种中医药及适宜技术服务作为考核的内容之一。本次调查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及适宜技术服务的提供情况进行了调研, 仅有16.7%的中心可以开展正规的中医药服务, 其中, 中成药、推拿、火罐等三种中医药服务均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社区可以开展, 湾里、黄果山、三山街道等三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能够提供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
超过75%的中心建立了24小时值班制度, 执业时间来看, 最短的中心执业时间为7小时, 最长的为24小时, 平均执业时间为13.9583小时。有75.0%的中心开展了呼叫服务, 有75.0%的中心开展主动服务的巡诊。2009年平均巡诊611.75人次, 步行15分钟以上的为556.75人次;2010年平均巡诊1089.00人次, 步行15分钟以上的为779.00人次。可见巡诊服务2010年相对于2009年有大幅度的进步和提高。
2.2部分功能服务数据分析
在被调查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中, 有22.2%的中心 (站) 开展家庭病床服务。2009年平均建立家庭病床7.5张, 步行15分钟以上地区平均建立7.5张;2010年平均建立家庭病床2.0张, 步行15分钟以上地区平均建立2.0张。与2009年相比2010年家庭病床设立的范围有所缩减, 15分钟以上地区家庭病床数有大幅度的下滑, 这主要是基数太低造成的, 家庭病床依然处于缓慢波动发展状态。门诊方面, 2009年平均门诊人次数为10 545人, 2010年平均门诊人次数为10 707人, 坐诊医生从4.00人次增加到4.09人次。所建立居民个人健康档案数从3 733.0份激增到7035.5份。需要说明的是, 该表显示的2009、2010年门诊人数和居民个人健康档案数的标准差都是相当大的, 这说明, 被调查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之间的差异是相当大的。这从每项的最大最小值上可以反映出来。以2010年居民健康档案数为例, 最小值1000份, 最大值为15200份, 后者是前者的近15.2倍, 当然这主要是由于区域常住人口不同造成的。但在一定程度上, 这说明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对象数量上的不平衡。四项社区卫生服务开展情况, 只有健康咨询的率达100%, 其他三项分别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达75.0%、孕产妇管理达和计划免疫工作达83.3%。
2.3双向转诊情况
调查显示, 上级转回病人2009年平均为20.25人次, 2010年为13.14人次。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中, 有91.7%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开展双向转诊服务, 可见双向转诊服务已经基本展开;在11个开展双向转诊服务的中心 (站) 中, 有72.7%的机构有专人负责, 但仍有较大发展空间。100%的机构在正式转诊时拥有转诊单, 仅有36.4%的机构建立了双向转诊患者档案。也仅有18.2%的机构建立的双向转诊患者档案实现了与转诊医院的网络信息共享。在11家机构中, 有90.9%的机构拥有正式签订合同或协议的上转医疗机构。这其中, 45.6%为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90.0%为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36.4%为芜湖市中医院。11家中心 (站) 提供转诊服务, 除南瑞、黄果山、峨桥镇提供的转诊人次较多, 2009年分别为193、180、100人次, 2010年149、171、150人次, 其余各中心水平较低, 2009和2010年平均也仅有25.9人次和32.9人次。
分析可知, 上转医院主要原因在于社区无条件手术和无条件治疗两项硬性要求上。而各中心 (站) 选择上转医院的考虑因素列前三位的主要为转诊医院的水平、转诊医院的距离和病人的自愿选择。转回方面, 仅有72.7%的中心 (站) , 接受过上级医院转回的病人, 数据显示, 77.8%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于上级医院转回的病人都可以免除挂号看门诊的阶段, 直接安排相关科室进行治疗。上级医院将病人转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 主要考虑到了以下几点原因。处于康复期和恢复期是77.8%有效问卷的所选择原因, 重症病人晚期生命维持以及诊断明确、治疗方案完善分别有44.4%和33.3%的有效问卷选择了这些选项, 是仅次于处于康复期和恢复期的重要原因。
芜湖市在实行医疗集团化改革后, 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已经基本构建并展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进入绝大多数社区, 但区域间的发展还相对不平衡。政府主导的社区卫生服务是目前的主要形式, 社会力量包括个人力量已经开始积极参与到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社区卫生服务的某些优点得以体现, 但是综合服务能力还是相当弱的。
今后应因地制宜, 科学制定社区卫生工作发展思路。目前阻碍双向转诊的首要原因是医疗机构经济利益的驱使, 需要建立转诊医疗机构之间能够接受的转诊利益规范, 如签订转诊合同, 转诊协议等, 利用转诊制度调整转出和转进医疗机构的利益。双向转诊是今后我国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性问题, 它可以有效引导病人合理流动, 促进卫生资源合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的居民认可度还有待提高, 服务能力和服务技巧都需要进一步提高。
参考文献
[1]陈叙, 程晓明.社区卫生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的关系[J].卫生经济研究, 2005 (5) :14.
[2]吴春容.再论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概念[J].中华全科医师志, 2004, 3 (1) :39-41.
平湖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第4篇
【关键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开拓创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平湖市新埭镇近年来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积极探索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新模式,切实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水平,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实现了五大转变:从村经济合作社,转变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从资金管理为主,转变为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并重;从财务局部公开,转变为“三资”信息全面实时公开;从单纯的财务公开,转变为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四个方面同时公开;从村单方面管理为主,转变为镇村共同管理,实现村级财务“双代理、双印签”。
一、从村经济合作社,转变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11年底,平湖市新埭镇9个村全面完成了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正式宣告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新埭镇7.49万名原村合作社社员转变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身份,成为平湖市第一个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全覆盖的镇。股份制改革后原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管委会成员、社监会成员直接过渡产生第一届村股份经济合作的股东代表、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原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直接过渡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第一届董事会的董事长。同时建立、制定了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章程。村股份经济合作的建立,明晰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一是解决了原来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明晰的问题,强化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对农村产权的自主权,特别是处置权;二是激发农村的生产要素,赋予农村产权商品属性,促进其流动增值,赋予农民利用农村产权自主发展的能力,解决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三是明确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
二、从资金管理为主,转变为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并重
新埭镇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组织体系建设。不断总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经验,积极稳妥推进“三资”网络化管理模式。同时,严格“三资”民主管理程序、完善“三资”管理监督机制。从原来资金管理为主,转变为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并重。
1、完善三资管理制度。重点完善健全“三资”管理制度,特别对小形项目管理、非生产性开支、产权交易等制度加以完善。实行公开招投标、民主监督、动态报告、审计通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营造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民主、公开、透明的良好氛围,真正实现从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从制度民主向“程序民主”,从暗箱操作向阳光操作转变,促进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规范化。
2、抓好村级项目的规范管理。在项目公开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验收、结算、台帐的登记上严格把关,在程序上合法,手续上完备,资料保管上档案齐全。
3、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强化资产、资源管理。2013年6月,新埭镇成立了平湖市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一年多来,公开交易集体房屋租赁产权和土地经营产权134笔,交易总额达1850.76万元。从单一资金管理,转变为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具体做到:一是凡涉及村集体所有的产权交易,均采取拍卖、招投标、竞价等方式公开交易;二是农民个人产权交易,以出让方自行确定;三是根据交易产品种类,按照“统一受理、分级交易”的方式组织交易。四是市农经局制订出台产品交易细则、交易操作流程、交易变更办法等相关制度,规范交易行为;五是乡镇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完善村干部考核办法,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三、从财务局部公开,转变为“三资”信息全面实时公开
1、强化村务、财务公开。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和管理程序,严格按照“五步法”办理村级重要事务,积极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及财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不断总结经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程序,注重密切干群关系,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努力提高全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完善了重大事项决策和管理程序,按照“民主提案、民主议案、民主表决、创业承诺、监督实施”的“五步法”要求办理村级重要事务;规范村联席会议、议事会、社员代表会议、村级民主听证会等制度,不断完善村务公开工作。
2、发挥村级各类组织作用。积极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村纪检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公开监督、民主理财小组等作用,加强对村干部作风、村务公开、村级各项收支、工程建设和资产管理、重大村务决策等方面的监督。严格把好三道关:一是严格执行按月报账制度。二是严格票据把关制度。三是严格货币资金监控制度。严格现金管理,按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现金限额制度。
3、实行电子触摸屏、有线电视公开。为方便农民到查询财务和办事,新埭镇在各村大厅内设置电子触摸屏。电子触摸屏公开设置了镇村概况、机构设置、领导负责人情况、办事指南、惠农政策、财务公开和重点项目等板块,对村党务政务财务村务进行全面公开。触摸屏操作简单迅捷,用手指一“触”就行,一“摸”就明。同时在市有线电视也进行公开。电子触摸屏等服务信息查询系统的使用,极大地方便了前来办事的群众,提高了党务政务透明度及机关办事效率。
四、从单纯财务公开,转变为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同时公开
2009年7月份,新埭镇加大创新力度,整合资源,按照“深化村务公开、细化财务公开、规范党务公开、推进政务公开”的思路着力打造全新的党风廉政信息平台。在公开范围、公开内容上有了新的拓展。一是在公开范围方面,实现了“纵向延伸”,即从原来的行政村一级延伸到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三级;二是在公开内容方面,实现了“横向覆盖”,即从原来单纯的财务公开拓展到党务、政务、财务、村务等“四务”公开;三是村民不但可以在村务公开栏看到村的党务、村务、财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还可以选择电子触摸屏、电视点播等形式查阅村务信息。四是村务监督委员会全过程实质上监督,每月组织一次民主理财,审查每一笔财务收支。
五、从村单方面管理为主,转变为镇村共同管理
平湖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第5篇
2003-09-21来源:芜湖市教育局 教成[2002]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提高本市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办学质量,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机构(指从事非学历教育的学校、培训中心、培训部、培训班以下简称非学历教育机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设置非学历教育机构应适应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本市教育统筹规划,符合合理的教育结构和布局要求,有利于提市民素质。
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设 置 标 准
第四条设置非学历教育机构,应符合下述基本条件:
(一)举办者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举办者应通过捐赠、出资等方式为设置的非学历教育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学的基本条件。
联合出资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应视出资比例,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实施国家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技术等级考试等考试机构,不得举办与其考试业务相关的教育机构。
(二)有行政、教学、财务、学生管理机构;有学校章程;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学校原则上要设立董事会。
(三)有能够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观念强、思想品德好、熟悉教育工作、有组织管理能力的领导班子。
1、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教学副校长应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5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以及与教育机构的层次相适应的学历水平,冻结过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年龄男性一般在70岁以下,女性在65岁以下,能坚持正常工作。
拟任全日制、独立设备教育机构的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是专职的,一人只能担任一所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2、有与办学层次、办学内容、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设置学校和培训中心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3、校长与副校长之间;正副校长与担任人事、会计、总务职务的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设立董事会的非学历教育机构,董事、校长与担任人事、会计、总务职务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四)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方案。
(五)有明确的招生对象及相对稳定的生源,并具有一定的办学规模。不得举办面向在校中小学生的各类基础学科竞赛辅导班、补习班、强化班。
(六)有合格的教师。所聘任的教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有与所设专来相适应的熟悉教学业务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聘任兼职教师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七)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办学注册资金一般不得少于5万-50万,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之和举办学校不得少于50万,培训中心不得少于30万,培训部、培训班不得少于5万。凡租赁校舍的,需交纳风险保证金,金额为注册资金总和的10%,要分清教育机构的国有资金,受捐赠的资金和举办者投入到教育机构的资金,分别登记建帐。
(八)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校舍。独立设置的学校有自己产权的校舍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培训中心的校舍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非独立设置的培训部、培训班靠租赁校舍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租借期不少于3年。
(九)有与办学相适应的教学实验实习设备和场所,计算机类培训的学校必须拥有符合标准的计算机房(60台以上),外语类培训的必须拥有一个以上的符合标准的语音室。有一定的图书、杂志、报刊等资料。
(十)举办专业技术性、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大的教育专业或培训项目,如举办艺术、体育、卫生、财经、法律等专业性的非学历教育机构,须先经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同意。
第三章设 置 申 请
第五条申请设立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或公民个人签署的申办报告。内容应主要包括:举办者、教育机构名称、办学宗旨、教学内容、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层次、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复印件。属单位办学的举办者应有主管部门或单位同意办学的证明材料;属公民办学的,应当有公民身份证件及原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简历、资格及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社会力量来芜办学的需有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证明,租赁校舍应当提供经济担保的有关材料和风险保证金。
(三)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应主要包括:学历、职称、教师资格、简历、政治思想品德、专业和业务水平、身体状况等。拟任校长的要有董事会的聘任书或主管单位任命书。
(四)办学可行性论证报告。
(五)学校章程:包括办学宗旨、管理体制、管理机构、教职员工聘任与人事管理、经费来源、变更与解散程序、行政、教学、学籍、财务管理等基本内容。
联合办学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章程应明确联合办学形式、各方出资方式及数额、权利和义务,参加和退出办学的条件、程序。联合办学协议须经公证处公证。
设立董事会的应同时提供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董事会章程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籍管理、财务管理(含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比例和管理方法)等方面的制度。
(七)办学方案:包括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名称和地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专业设置、学习期限、办学形式、收费标准、师资来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使用教材、招生区域、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入学条件、组织机构等。
(八)教育机构发展规划
(九)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包括经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费用验资报告、资产产权关系报告、筹建费用和经费来源渠道的证明文件。凡占有国有资产的应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资信证明)。
(十)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财产的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十一)办学场所说明:包括办公、教学和(地)使用说明,其中自有校舍应提供房产产权证明,租借校舍的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协议书。
(十二)办学设施、设备、图书等使用证明文件。
(十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文件。
第六条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安徽”等字样。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冠以“芜湖市”或“XX县”,应在后面另外冠以学校、培训机构的具体名称:X X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班;其中非独立设置的教育机构一般称为:X X单位培训部、X X单位培训班。
以函授、业余方式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非学历教育机构,还应在名称中注明“函授”、“业余”字样。
凡取名为“学校”的,在校生规模须常年不少于150名,取名“中心”的,在校生规模须常年不少于100名,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律取名为“培训部、培训班”,非学历教育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章评 议 审 批
第七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办学申请报告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举办者按规定提交齐备的材料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芜湖市社会力量办学申请登记表》,填写后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收到之日起为正式受理日期。
(二)审核与评议。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对举办者提交的全部材料和准备情况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实地考察办学条件,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审议,审议后填写《设置评议意见书》,评议合格的报送主管领导审定,评议不合格的,要求举办者继续创造条件。
(三)批准与发证。对符合设置标准的,在受理后的三个月内,向举办者发出批准文件和《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对基本符合设置标准的,发批准试办文件,试办期为一年。
第八条经批准的非学历教育机构,填写《芜湖市社会力量办学收费备案表》,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经物价部门批准,办理《物价收费许可证》。凭批准机关出具的开设银行帐户和刻制印章。印章的规格和使用,须按国家有关印章管理的规定办理,印章式样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独立设置的非学历教育机构,30天之内将银行帐户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
第九条非学历教育机构试办期间能够按照国家、本市的有关规定办学,能够保证教育质量,达到申办设计规模,并经验收合格,可转为正式办学机构,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和批文,允许继续招生;验收不合格者应停止招生。
第十条举办者对教育机构投入的注册资金在教育机构依法设立后,不得抽回。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芜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平湖市语文骨干教师培训总结 第6篇
两年前,我有幸参加了平湖市语文骨干教师培训班。从培训的第一天起,学校领导就给我们就本次培训的目的、任务以及背景和详实的培训安排一一作了说明,培训期间,进修学校的领导亲临班级,对我们的学习极为关心,尽一切可能让我们在有限的时间内学到更多的知识。
在培训期间,我听了专家的讲座,观摩了优质课,并且与其他优秀教师探讨交流。虽然培训快要结束,但这两年确实使我收益匪浅。随着新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感到困惑的问题和一些矛盾,这次培训不仅让我学到了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对于我的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更让我感到肩上责任的重大。
目前,我国的基础教育正经历一场新的变革,这对于我们教师是一次新的机遇和挑战,同时也是新的压力,只有认真学习,转变观念,改进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才能承担起培养人才的历史使命。下面就本次培训略谈一些自己的体会与心得。
一、更新观念,以新的观念做为指导思想
1、转变教师观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广泛运用,“教书匠”式的教师已经不适应时代的需要了,必须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并将其运用于教育工作实践,不断思考、摸索,朝着教育家的方向努力。以教师为本的观念应当转为以学生为本,自觉让出主角地位,让学生成为主角,充分相信学生,积极评价学生。
教师除了一方面有丰富的知识外,更多地应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与人格魅力,教师的言行对学生有直接的影响,教师要通过自身榜样无言的力量教给学生做人道理,教师的价值应体现在道德情操与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的完善统一上。
2、转变学生观念
在现代社会里,必须教育民主化,教师与学生是平等的,教师有尊严、学生也有尊严。每一个学生不管成绩好坏,品德是否有缺陷都有他的尊严,应受到尊重。教师要发自内心地爱学生,努力发现学生多方面的优点,欣赏学生的每一点进步,学生只有感受到老师的爱和尊重,方能愉快地学习,健康的成长。在信息时代,教师很多方面的知识都可能不如学生,那么必须放下架子,与学生建立相互学习的伙伴朋友关系,真诚地向学生学习,教学相长、共同进步。
3、转变教学观
通过此次培训,我在教学观上有了一定的转变,不能为了教书而教书,叶圣陶先生说过:教是为了最终达到不需要教,为了达成这个目标,教学不光是简单的传授知识,要重在教学生掌握方法,学会学习,不能只让学生“学到什么”还让学生“学会学习”,学生掌握了方法,终身受用,可以自己获取知识,除了学习,还要注重启迪学生的智慧,给学生充分的空间、时间,发挥出他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二、积极实践,不断提升完善
1、首先要有终身学习的观点。当今社会、科技飞速发展,只有不断学习,方能与时俱进,以全新的眼光观察和指导自己的教学工作,时代对教师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教师要学习的东西越来越多元化,多学科的知识都要涉及,无论是哪方面的知识都要懂一点方能胜任新时期的教学。
2、把学到的观念方法落实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帮助学生确定适当的学习目标,指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学习策略和发展能力,创设丰富的教学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和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为学生提供各种便利,为学生服务,建立一个民主、宽容的课堂气氛,与学生一起分享他们的情感体验和成功喜悦,能够承认过失和错误。
3、向同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这次培训,接触到了许多优秀的教师同行,他们不但有着扎实的教学功底,更有着锐意进取的钻研精神,他们不怕苦不怕难,与他们探讨、交流,不仅使自己在业务上有所得,更在思想上时刻提醒自己,化紧迫感和危机感为动力。社会不断发展,竞争日益激烈,只有自己不松懈,坚持学习教育理论,同时在思想品德上不断提升自己,使自己既有过硬的业务水平,更有教师具有的道德情操,才能适应新时代的教学。
三、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新课改形势下的教育教学本质是把握社会发展对人的发展的基本需要,确立培养目标,把握学生年龄个性特点。
1、育人能力:(1)重于观察、勤于了解、乐于交流、善于沟通。(2)细心培养,精心塑造,耐心转换、爱心评价。要善于差异评价,提倡无错评价。
2、教学能力:(1)课前设计能力,要领会课程标准、激活教材内容。(2)课堂驾驭能力:要娴于技能、胜于调控、精于启发、善于表达。语言表达要准确规范、朴实、风趣。(3)课后反思能力:体现了知识再认识、方法再改进、过程再体验,体现后再提升能力,反思是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的助推器。
3、科研能力:(1)提高教科研能力是当务之急:在目标上关注个体潜能发挥;在模式上关注个体主动探究和情感体验;在策略上,关注自主学习与受导学习统一。教育由以本为本变为以人为本,教师由控制者、评判者转向参与者、引导者,学生由接受型转向探究型与接受型相结合。
四、今后的工作目标
平湖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第7篇
高庄小学:张浩 2013年1月17日,我有幸成为了中卫市沙坡头区骨干教师培训班的学员。在为期三个月这短暂而又漫长的培训期间,本人通过积极听取武汉名师的讲座及其自学《打造高效课堂——与武汉名师面对面》这本书,并及时地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教学实践当中。
通过培训,我更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作为一名名师所具备的条件及其发展方向和目标,反思了以往工作中的不足。作为一名青年教师,我深知自己在教学上是幼稚而不成熟的,在教学过程中还存在太多的问题,但是经过这一段时间的学习,我相信自己是有所收获的。武汉名师们以鲜活的案例和丰富的知识内涵,给了我具体的操作指导,使我的教育观念进一步得到更新,真是受益非浅。下面是我通过培训获得的点滴体会:
一、书本理论,为已充电。
时代在进步,教育在发展,在新课程改革的当今,更需要每一位教育工作者不断进行自我充电。为师从教不可不听、不可不读的《如何当好班主任》,这2张1本全方位、多角度地阐述了当好班主任的奥秘。魏书生不愧为当代著名的教育改革家,他的名字就给人以教书育人的感觉。班主任要努力改变自我、学生素质培养、班级管理原则、班级管理方法、班级管理细则、如何提高学生学习效率,班级管理民主化以及班级管理科学化,这诸多内容让我从理论上学习了如何做班主任。我想,在今后的工作中,如果担任班主任,基于魏教育家的“指导”,我的工作必将比原本得心应手些。作为一名教师,课堂教学非常重要,《新课程的教学艺术指导》中的课堂组织艺术、教法选择艺术、学法指导艺术、掀起课堂小高潮艺术、开讲艺术以及课堂提问艺术也让我受益非浅,实践中的课堂教学艺术在原有基础上有了一定的提高。
二、专家讲座,引领前行。
每一次的专题讲座都是那么精彩!带着教育教学实践中的种种疑问,我走进了培训课堂。课堂上,专家们的精彩讲座一次次激起了我内心的感应,更激起了我的反思。在这种理论和实践的对话中,我收获着专家们思想的精髓、理论的精华。听了谢利民教授的报告,我进一步体会到了课堂教学艺术的重要性。其中,教师的语言艺术尤其重要,语言艺术中的趣味性不容忽视,因为小学生天生活泼好动,需要有趣的东西来吸引他,带有趣味性的语言更能吸引他的注意力,学生的注意力集中了,才能更好地进行教育教学。课堂教学过程中的课堂提问艺术也至关重要。教学中不仅教师要善于提问,还要善于启发学生自己提出问题。
三、课堂示范,催我反思。
每一次的课堂展示都是那么可贵!苏明杰老师的《角的初步认识》一课,让人耳目一新。这耳目一新并非在现代教育手段下的缤纷世界,而是在倡导课堂教学有效性下的真实、扎实、朴实的课堂,时时处处渗透着教师的教育机智之强,教师的教学基本功之扎实。特级教师朱国荣老师他的教学设计独具匠心,《小数的意义》一课正是体现了“只有挑战才能让学生迸发出智慧”那丰厚的内涵。聆听了智者的课,反思自己平时的课堂教学,需要学习与改进的地方实在是太多了。骨干教师培训班的同伴们上课,虽然只是普通的培训班的课堂教学交流、研讨,但也为我提供了宝贵的教学案例和资源,让我从自身出发,不断地反思和总结。
四、自我实践,不断提升。
向书本请教,听专家讲座,聆听名师的课堂,学习同伴的长处,这都是为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水平的提高作好准备。一切的学习都是为了自己的实践,为了教育好我们新世纪的接班人,否则皆为空谈。于是,在培训期间,我用学到的东西来改进我的教育教学。特别是一些教育教学的方法让我在实践中体验到了成功的喜悦。
为期一年半的骨干教师培训,不论从教育教学的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是一个锻炼和进步的有效良机。在整个培训过程中,我尽自己所能,积极参与交流讨论,聆听感言,同时,借助培训教师博客交流自己的心得。
芜湖市暑期培训 第8篇
培训、研修的通知
各中心小学、完小:
为了总结推广新课程实施经验,解决新课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广大教师更好地把握课标、吃透教材、掌握教法,提升广大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进一步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经研究决定,今年暑期芜湖市继续开展新课程骨干教师培训、研修工作,现将我县组织参加培训、研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级培训、研修由市教科所统一考核,考核内容为受训教师出勤情况,遵守纪律情况,完成培训任务情况,主动参与互动讨论情况等。凡经考核合格者,由市教科所颁发新课程教师培训、研修结业证,凭此证可折算成教师继续教育相应学科的课时。
2、培训、研修人员安排:中心小学每校2人,完全小学每校1人,各校在8月23日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报县教研室
3、此次培训、研修不收费用,参加培训、研修教师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义务教育阶段的新教材培训、研修
4、各校务必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安排好培训、研修工作,督促相关教师按时参加培训、研修,完成培训、研修任务。
浙江省平湖市教育局文件 第9篇
平教人„2008‟174号
转发《关于做好200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校、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2008年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现将嘉兴市人事局、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嘉教人[2008]13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单位)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关于做好200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嘉教人[2008]137号)
平湖市教育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师 资格 评审 通知
平湖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3日印发
嘉兴市人事局 嘉兴市教育局文件
嘉教人〔2008〕137号
关于做好200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文体)局、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08]115号)和市人事局《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嘉人专[2007]55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为做好200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严把推荐评审质量关,充分发挥资格评审的激 励作用,广泛调动广大教师、教育管理和实验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努力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建设“教育强市”提供人才保障。
(二)严格执行评审工作的程序。按照《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核实材料并进行公示,经当地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报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逐级进行推荐评审。
(三)促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按照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切实转变用人和评价机制,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教育管理和实验人员的岗位,不断优化人员结构比例,努力增强履行岗位职责意识,切实加强岗位聘用的管理。
(四)强化工作能力和实绩的评价。严格执行“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推荐、评审工作要突出对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和能力水平的考察评价。要突出师德情况的考核,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显著,并在德育工作方面有突出的表现,要注重教师日常教学工作效果的评价。申报管理系列资格的要求有深入的、创造性的教育管理研究实绩,能根据国内外发展趋势,设计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解决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五)继续向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倾斜。要为长期在农村任教教师的晋升积极创造条件,对已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在论文和普通话等方面适当放宽。同时,对积极完成支教工作的教师和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 3 升。
二、申报、推荐的范围、要求及条件
(一)申报、推荐范围与对象
1.申报、推荐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单位)的在职教师;
2.申报、推荐中小学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的在岗人员;
3.申报、推荐中小学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中小学校中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
(二)申报、推荐要求
要严格把握中小学校教师、教育管理以及实验人员等不同的资格条件,并按照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类别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1.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推荐。
2.申报人的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所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申报、推荐条件:
1.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验等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资格不作要求。
2.学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要求,《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不能视作同等学历。城市学校的初中教师(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其他要求按浙教人[2008]115号文件规定执行。
3.教师任课量: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其教学工作量要求饱满,其中:中学(包括普通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专)专任教师任教周课时量不少于10节;小学专任教师任教周课时量不少于14节;中学校级领导任教周课时量不少于3节,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申报小中高任教周课时量不少于4节;学校中层领导任教周课时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4.继续教育学分:应达到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即每年应达到48学分以上,并提交由其主管的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审合格的证明材料。
5.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从2008年5月1日起,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见附件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凡1955年1月1日后出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具体要求是:从事普通话口语课或语音课的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1965年1月1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对于在偏远农村任教满20年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系列的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7.论文:
(1)申报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应提交本人担任现职(中级职务)以来的两篇论文(教育教学研究、科研报告、教材或著作)。对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的教师,可提供一篇代表性的论文。提 5 交的论文都应经有关专家进行鉴定。
(2)申报中小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都应提交本人担任现职(初级职务)以来的一篇论文,其中: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实验师等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经有关专家进行鉴定;申报中专讲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等专业技术资格的,不需进行论文鉴定。
(3)论文有效期为2008年7月5日前。论文具体要求见附件二。8.外语:
(1)申报中专教师中级及以上资格,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符合免试者除外)。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两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外语免试条件见附件三。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管理及实验系列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外语不作要求。
9.支教: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和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应有从事农村教育工作或在农村学校(包括到省内外欠发达地区)进行支教活动一年以上的经历;对在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初中和小学教师,在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时,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任教一年的经历;中心城市小学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任教一年的经历。
10.任职年限: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年限,按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1.其他:
6(1)为促进职业学校 “双师型” 专业课教师队伍的建设,对于劳动部门或行业有考工要求的专业,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取得相应专业(工种)的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取得相应专业(工种)的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专业课教师每二年应到企业挂职研修二个月,作为晋升的必备条件;获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等可与论文同等对待。
(2)根据省对小中高评审的要求,须对推荐评审对象进行教学水平面试考核,我市将采用随堂听课的办法,考核结果提高给评委。
(3)根据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嘉兴市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业务笔试实施办法(施行)》要求,今年起将实施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业务笔试,并作为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经程序。具体要求见《2008年嘉兴市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业务笔试要求和范围》(嘉教人„2008‟116号)。
三、工作要求:
1.各学校(单位)在推荐时,应重点考核教师的师德修养、工作业绩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申报对象所在学校(单位)应按《嘉兴市中小学教师德育工作情况考核表》和《嘉兴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情况考核表》的要求对其进行专门考核,并提出书面考核意见。
2.有支教要求的申报对象,要由派出和接受两方学校进行考核,提出书面考核意见,填写《嘉兴市中小学教师支教情况考核表》,并报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核准。
3.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申报人员的 7 名单以及申报对象提供的反映其本人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有关申报材料必须在学校指定明显的场所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不少于七天。申报对象和单位负责人应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四)上签字。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4.对在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且业绩突出的将在评审时给予倾斜;申报德育学科的教师须填写“德育工作典型事例”材料,并由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
5.教师系列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和任职时间规定,仍按有关文件执行。初定材料6月底前上报。
6.其他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四、材料要求
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需要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论文送鉴材料要求
1.论文要附有效证明、证书或报刊原件。同时提交论文打印件或出版物复印件每篇3份,去掉作者姓名及单位名称。每篇论文前由作者写一段400字以内的论文概要,说明论点、论据及论文的结构和思路。
2.各单位填妥《论文送鉴清册》1份(电脑打印)。
(二)评审材料要求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及软盘(一式1份)。2.申报者的个人材料:
8(1)《材料清单》一式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高级的一式3份;申报中、初级的一式2份,不能使用复印件(贴上照片)。
(3)《综合表》(用A3纸,电脑打印),申报高级资格一式25份;中、初级一式20份。由组织填写,加盖公章。
(4)论文原件及《专家鉴定意见表》。《专家鉴定意见表》逐份附在《综合表》后面,另3份(含1份原件)贴附在《评审表》内。
(5)任期内各考核表。(6)现任职务评审表原件1份。
(7)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书、教师资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普通话成绩证书、外语考试成绩证书(中专)、德育工作考核表、师德情况考核表、教师支教情况考核表、真实性保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在一起;任现职以来的奖励证书复印件装订在一起。所有材料用A4纸复印,同时须由单位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验证有效”、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时交证件照片,申报高级的2张,申报中、初级的1张。
(8)任现职以来述职报告1份。
(9)破格晋升对象,填报《破格审批表》2份,并附有效证明材料,同时必须在《花名册》、《评审表》和《综合表》相应栏目标明“破格”字样,注明符合那几项破格条件。
(10)报送省教育厅评审的高级资格材料须分开整理,包括“材料一”和“材料二”(按申报材料清单的要求整理,见附件)。
3.非教育部门办的学校,应提交主管部门的委托评审函。
(三)报送材料中有关表格等可进入嘉兴教育网(http://61.153.231.109/cms/)的“教育人事”栏目,从下载专区下 9 载,分别用A3、A4纸打印。
五、时间安排
1.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业务笔试时间定在7月8日上午9∶00——11∶00,各县(市、区)和市属学校(单位)上报名册为6月 18日前。准考证7月2 日前发出;
2.各县(市、区)和市属学校7月10日前上报送审论文; 3.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8月31日前上报;“小中高”、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验系列、市属小学教师评审材料9月5日前上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材料10月15日前上报;
4.中学高评委评审时间:11月中旬;
5.市属中学教师中评委评审时间:12月份。各校于11月20日前上报材料;
6.各县(市、区)和市属学校(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材料,逾期作自动放弃。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和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师资队伍建设的大事。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推荐和评审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推荐和评审工作透明度,严格按规定的工作程序操作,认真做好今年的评审工作。
嘉兴市人事局 嘉兴市教育局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师 职称 评审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府办。共印30份
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7日印发 附件:
1、计算机应用能力面试条件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有关要求
3、外语免试条件
4、破格条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附件一:
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
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3、申报工艺美术、艺术、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的。
4、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7、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8、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9、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1、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附件二: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有关要求
一、提交论文要求
(一)申报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提交本人担任现职(中级职务)以来的两篇论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科研报告、教材或著作)。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兼任行政领导或班主任的教师可有一篇内容是学校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1、申报高级讲师资格的教师提交的论文须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2、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教师提交的论文须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三等奖。
3、对已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只需提供一篇代表性论文。
(二)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工作、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二、发表的论文
在市地级以上正式刊物(经省以上新闻出版局批准,有准印许可证)上发表的教育、教学类文章(不含诗歌、小说、散文、小品、新闻报道等),可承认其送审资格。
三、获奖的论文
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及教育学会下属分会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得县级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以上或省级获奖的文章,可承认其送审资格。其中申报高级讲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和小中高的论文要求按省的要求执行。
四、课题成果
提交的课题成果,须有教育、科研部门下达的科研立项证书或科研规划、计划书,并已取得有使用价值或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申报时需提供有关科研成果报告或相关论文,并有立项部门颁发的成果鉴定(获奖)证书。
五、送审论文可由组织分送有关专家进行鉴定,也可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集中鉴定。分送鉴定结果须鉴定人亲笔签名,注明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由鉴定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集中鉴定的结果须有至少两位鉴定人的签名,并注明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由组织鉴定的人事部门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论文不得重复送鉴。
六、送审的论文应是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文章,集体(单位)署名或署名排列为第三作者及以后的文章,不能送鉴。署名排列第二作者,必须取得第一作者(或编辑部)的书面证明,证明送审人在撰写本文中的作用。
七、参加某一书刊(已正式出版)部分章节的编著,能单独成篇且明确署名的文章,可作为论文送审,但其内容必须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的要求。送审的论文提交后不得撤换。
八、送审的论文杜绝弄虚作假,严禁抄袭或下载他人的文章。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将取消其送审资格,且次年起三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九、经专家鉴定的论文,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在第二次评审时继续有效;申报中级资格的在第二年评审时继续有效。推荐中专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资格和鉴定办法,按照原规定执行。
十、推荐中小学(幼儿园)中级教师、实验师资格的送审论文可为校内交流及以上。附件三:
外 语 免 试 条 件
申报中专教师资格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6、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7、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英和外译汉)。
8、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9、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1、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12、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4、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5、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四:
破 格 条 件
一、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破格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讲师职务不满5年,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3项者,可以破格晋升高级讲师资格。
1、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教坛新秀、德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本专业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4、在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和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任现职以来,有三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
5、大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或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或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
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破格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不满5年,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者,可以破格晋升副研究员资格。
1、学校教育管理的业务骨干,在管理上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3、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4、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专著。
6、大专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5年以上。
三、中小学校高级实验师破格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实验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实验师职务年限未到(原则上提前1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者,可以破格推荐高级实验师资格。
1、在中小学校实验教学和管理上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3、中小学校实验管理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4、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实验方面教材、著作。
6、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高中或相当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0年以上。
四、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破格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不满5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者,可以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1、学校教育、教学主要业务骨干,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德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4、在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
5、大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5年以上。附件五: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的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各种材料均真实可靠,没有隐瞒或不实。如有违反,愿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月**日
兹保证
同志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