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常年质量管理顾问协议书(精选12篇)
聘请常年质量管理顾问协议书 第1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为全面推行零缺陷管理模式,兹聘请乙方作为常年质量管理咨询顾问;乙方作为甲方的常年质量管理顾问单位,为甲方提供方案型的质量管理咨询和培训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一年签订一次,到期可续签或终止。
二、在签约期内,甲方享有_________企业会员的所有待遇。
三、乙方提供质量管理顾问服务的程序是:
1、甲方现场的调研与诊断
2、制定整体辅导计划(其中针对关键过程实施改进的“专案咨询计划”另定服务协议)
3、协商制定全年跟踪辅导议程
4、实施顾问服务
四、乙方提供质量管理顾问服务的内容包括:
1、现场的调研与诊断;
2、现场的培训与辅导;
3、免费的公开培训名额若干;
4、免费培养中国质量督导师;
5、免费的_________企业会员的待遇;
6、享有乙方其他服务的优惠。
五、甲方如因故变更双方已确定之“全年跟踪辅导议程”,应提前1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并要求得到乙方的书面形式的确认;乙方须认真履行自己的承诺,按时完成所确认的咨询辅导项目,并出具书面意见。
六、乙方将根据甲方的企业特点和咨询项目的需要安排合适的顾问团队开展相关工作,甲方应为顾问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并协助乙方对其工作质量做出书面评估。
七、乙方信守一贯的职业道德与执业操守,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同意,绝不向第三方评价甲方。
八、甲方为乙方开展各项咨询与培训活动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相关的信息资料,以便乙方为甲方提供量身定做的方案;甲方应安排专人加入到团队中,负责必要的沟通、联络和其他辅助性工作。
九、甲方尊重并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使用乙方的教材、书籍与软件中的任何内容,或用于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并愿为此承担相关责任。
对于双方在签约期共同形成的知识产权,由双方共享,任何一方要用作商业用途,须取对方的书面许可。
十、乙方保证派往甲方开展各项咨询、培训活动的顾问师均能遵守本协议,并愿意为此承担责任。
十一、甲方向乙方支付常年顾问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年,并承诺于签约后一周内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十二、在签约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服务:
1、不少于_________个工作日的咨询和培训服务;
2、在乙方或乙方的地区代理举办的公开培训课程中,甲方可享有_________个免费名额(仅免学费、资料费);
3、购买乙方拥有知识产权的书籍、教材、光盘、软件时可享有_________优惠;
4、在乙方每年举办的质量督导师(QSA)特训营培训中,甲方可享有_________个免费名额(仅免学费、资料费);并可以优先参加注册质量经理、注册质量工程师的考试辅导,以及国际“质量MBA”的考试辅导,并可享有优惠。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或协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请常年质量管理顾问协议书 第2篇
聘请单位(甲方):
受聘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聘请法律顾问事宜,商定如下协议,共同信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办理甲方的法律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就甲方日常管理,会员服务以及对外交往中的法律问题,接受咨询,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
(2)、审议甲方的有关法律事务文件。
(3)、接受甲方会员有关咨询。
(4)、接受甲方会员的委托授权,担任甲方会员代理人,参加诉讼或仲裁活动,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提供合理化建议,帮助甲方及其会员单位在改革中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四、本协议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双方同意续约的,另行签订合同。
五、本顾问合同免收法律顾问费。
六、法律顾问工作方式为不坐班制。办理有关资料性事务主要形式为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重大问题的咨询、研究讨论等上门服务。一般情况下,顾问律师在甲方工作时间,每月不超过四天工作时间(不固定)。
七、法律顾问具体工作安排,按照甲方的企业需要分轻、重、缓、急,随时商定。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用品、交通工具及有关资料等。
八、法律顾问办理法律事务的西安市内交通费、打字复印费等由甲方承担。履行职责时出差支出的差旅费、补助费等有关费用,视同甲方中层管理人员待遇,1
按规定直接由甲方予以报销。
九、乙方代理甲方会员单位参加第三条第(4)项诉讼或仲裁活动,参与甲方会员单位涉及公司设立、改制、资产重组、股票上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等重大或连续性法律事务,应订立合同支付律师费,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七折优惠。
十、甲方捏造事实或隐瞒重大事实,或要求受聘律师采取违法手段办理案件的,乙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所收顾问费不予退还。
十一、法律顾问应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忠于甲方利益,努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法律顾问应遵守甲方内部制度,在业务中接触到甲方或国家机密时,必须严守保密义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乙方应当经常督促、检查受聘律师的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必要时可以增加或更换顾问律师。
十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于涉及甲方的法律纠纷,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委托参与其与甲方纠纷的调解、仲裁及诉讼活动,但乙方已担任的法律顾问单位之间的纠纷不在此限。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商定,单方无权修改。
十五、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人: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年月日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 第3篇
聘请单位(简称甲方):
受聘请单位(简称乙方):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
甲方为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指派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
2、根据法律和政策协助甲方审查有关合同、协议、契约、声明、章程等法律文书,为甲方
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3、甲方对外发生争讼事件时,法律顾问应代表甲方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但争讼时,甲方应到乙方另行办理有关手续并交纳费用,乙方应优先代理和优惠收费。
4、乙方应主动与甲方定期联系,了解情况,就有关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参考意见。甲方
如遇急需办理的法律事务,乙方应及时协助办理。
二、甲方为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指派__________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甲方
为乙方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方便。
2、甲方为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上所需要的原始材料和依据,详细介绍有光情况。
3、甲方若需要乙方外出(离开南昌市)办理事务,应提前一天通知法律顾问,差旅费由甲
方承担。
4、合同生效期间,甲方每年支付乙方法律顾问费______________元整,合同生效后_____
天付清。
三、其他
1、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需要修改、补充需经双方同意。
2、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南昌市阳明路79号
聘请常年质量管理顾问协议书 第4篇
(2012)粤正顾字第号
聘请单位:(简称聘请方)
地址:
邮编:510065
电话:传真:
受聘单位:(简称受聘方)
地址:邮编:510075 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聘请方与受聘方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一、根据聘请方的要求,受聘方指派律师唐健锋、曾旭慧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二、常年法律顾问的职责是认真、负责地为聘请方提供法律帮助,在受委托的期限和权限内,依法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法律事务包括:
1、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或咨询服务;
2、应聘请方的要求,向有关单位、个人发出律师函;
3、应聘请方的要求,审查、修改经济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4、出具法律意见书;
5、应邀参与中外合资、合作或其他涉外项目的谈判,以及其他重大经济合同谈判;
6、协助聘请方进行有关法律知识辅导;
7、受聘请方委托,担任诉讼、调解、仲裁或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人;
8、聘请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三、聘请方需受聘方代理诉讼、调解、仲裁、参加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其他单项非诉讼法律事务活动时,须办理委托手续及按规定支付律师费,受聘方应优先给予办理并优惠收费。
四、为使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能有效地提供法律服务,聘请方应向法律顾问详细如实陈述并介绍有关事实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影印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材料及有关情况的真实和完整性。由于聘请方提供的文件、材料及有关情况有误而导致受聘方出具不恰当的法律意见或建议,由此而产生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均由聘请方承担。
五、聘请方需要委托法律顾问参加有关会议、研究合同或参加谈判时,聘请方 1
除提交有关的必要材料外,应于三天前通知法律顾问,以便统筹安排工作和有必要的准备时间。
六、为提高法律顾问工作效率,聘请方应指定其人员负责与法律顾问保持日常联系,以便开展工作。如聘请方确有必要更换或增加联系人员时,应以书面形式提通知受聘方。
七、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如因工作变动、出差等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时,受聘方应征得聘请方同意后及时另派律师接替,并通知聘请方。
八、受聘方应及时地为聘请方提供法律服务。对聘请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及有关情况严格保密,未经聘请方同意,受聘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必须提供的除外。
九、聘请方对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或批评意见,可向经办律师提出,或直接向受聘方负责人提出。经办律师或受聘方应认真研究处理。
十、经双方商定,本协议书有效期为壹年(从2012年4月14日至2013年4 月13 日止),聘请方每年向受聘请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人民币贰万叁仟元(¥23000)元。于本协议签订后一周内支付。
受聘请律师因为聘请方提供法律服务,而发生的旅差、食宿、通讯等费用、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翻译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他费用,由聘请方承担。
十一、本协议书经双方盖章和负责人签名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书期满时,如聘请方需续约,可提前壹个月通知受聘方,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书。
十三、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聘请方、受聘方及经办律师各执一份。
聘请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聘方:(盖章)
负责人:(盖章)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协议书 第5篇
合同
书
聘方(甲方):
应聘方(乙方):甘肃骊千律师事务所 聘用期间:年月日——年月
日
因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等有关规定,依照实际情况,就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如下:
一、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律师的责任是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习惯,为甲方就业务上的事务提供法律帮助,协助甲方依法经营和管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为甲方服务。遇有紧急事务,甲方可随时通知律师进行办理,并不受工作日的限制。律师因其他公务不能履行职责的,乙方应立即指派其他律师代行职务。
四、法律顾问律师应严守在业务活动中接触到的甲方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不得对外扩散。
五、甲方应为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可以考虑提供给律师必要的业务资料、办公场所、固定联系人员和交通条件。甲方可视需要通知律师参加有关业务会议。
甲方委派律师赴外地办理有关法律事务的,应为律师提供差旅费用。
六、甲方要求律师为其提供以下第项形式的服务:
1、签约服务:每年收取元的签约费,另按律师为
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实际工作量收费,但免收手续费。
2、一般服务:每年收取元的服务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后,对所办理法律事务均减半收费,有手续费的免收手续费。
3、诉讼服务;每年收取元的服务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后,对所代理的诉讼及仲裁业务免收代理费。对所代办、代理的非诉讼事务减半收费。
4、全程服务:每年收取元的服务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后,对所办理的全部法律事务,均不再另行收费。但承办具体案件过程中,应当视情况支付给律师必要的办案费(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打印费等)。
七、与甲方有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的法人单位每增加一个,服务费用应增加50%,增加一个持有营业执照的无法人资格的单位时,服务费用应加20%。
八、根据第六条的选择,甲方向乙方每年应付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甲方应于签约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
九、律师不尽、未尽职责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予以更换。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从乙方离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乙方另行指派律师续任职务。
十、本合同的其他变更事项,须甲乙双方以协商后以书面约定为依据。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法律顾问律师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6篇
(2016)
律顾字第 号
(以下称“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聘请
(以下称“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经营的 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可提供服务的范围:(一)日常法律事务
1.对甲方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2.对甲方草拟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帮助甲方制定、修改、完善内部的规章制度,使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3.为甲方草拟和修改各类经济合同,提供律师参考意见。4.为甲方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5.为甲方在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 析,并提供可行性报告。
6.为甲方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公司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甲方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7.根据甲方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股东会、董事会等),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8.根据甲方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声明,敦促履行合同或停止侵权。
9.根据甲方的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预防职务犯罪,共同建立法律预防体系。
10.根据甲方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参与有关的商务谈判,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
11.根据甲方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公司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12.参与甲方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二)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为甲方进行有关的企业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2.为甲方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 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务。3.对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 构)的合法性提供律师建议。4.代理甲方办理各类公证。
5.代理甲方办理商标、专利等登记、注册、转让和报批手续。6.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诉讼法律事务
1.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进行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
2.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进行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诉讼。3.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进行经济、劳动和涉外案件的仲裁。
三、证书、声明及费用:
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甲方每年支付乙方律师服务费¥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该款于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收款后向甲方颁发顾问证书,甲方可在报刊上发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声明。日常法律服务项目中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及诉讼法律事务、非诉讼法律事务等乙方须另收取律师费,但应给予减收优惠,律师收费的标准及方式,届时另行协商。
四、平时乙方律师的办公地点在中山市。在工作时间中,甲方遇有本合同约定事项即可通知乙方律师,乙方律师对甲方的事务予以优先安排及办理。
五、为办理甲方的法律事务,乙方律师到中山市以外的地方工作,其业务开支包括律师的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均由甲方预付并承担。
六、甲方有责任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资料、文件、情况,以便乙方律师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并依时支付乙方律师费。乙方律师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情况以及有关图纸、谈话记录、录音等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和无关人员透露。
七、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经一方提出,双方同意可修改和补充。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连年续约,不再重新订立合同,双方仍按本合同条款(含修改部分)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同等效力。
甲 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 方:
顾问律师: 地址: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7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表示同意。
第二条: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1,就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事项进行法律咨询; 2,提出书面的法律咨询意见或建议;
3,审核、修改法律文件,如合同、章程、商务信函等; 4,就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书; 5,就专项事务出具律师见证书; 6,对重大客户、合作伙伴进行资信调查;
7,当好法律参谋,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8,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及运作机制; 9,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制教育;
10,代理诉讼、仲裁、参与调解、谈判等法律服务。第三条: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地点一般在乙方办公地,可以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现代化手段进行工作,另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按需到甲方办公地工作。
第四条:乙方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资料,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提交的资料用于诉讼或非诉讼活动。
第五条:甲方在要求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得要求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违法执业,并应向法律顾问提供真实的信息和材料。
第六条: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可要求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有义务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1、就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事项进行法律咨询;对重大客户、合作伙伴进行资信调查;参与调解、谈判、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制教育等法律事务按小时收费,每小时服务费为人民币500元;
2,就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书、法律文书翻译等的服务费为每一张A4纸(4号字单倍行距)人民币500元
3,审核、修改法律文件,如合同、章程、商务信函等;当好法律参谋,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及运作机制等涉及法律文书修改的服务费为每三张A4纸(4号字单倍行距)人民币500元; 4,代理诉讼、仲裁按照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收费; 5,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通讯费、邮寄费等据实结算
6,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工商查询费、专业鉴定费等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法律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1、一般情况下,按月支付,在每月的月初由乙方提供上个月进行服务的清单,先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甲方指定的信箱,甲方审核后,在每月10日前向乙方的账户上汇款,乙方收到款项后开出发票,并且连同盖了章的清单交给甲方。
2、遇到代理诉讼、仲裁则应先签订代理合同和委托书,然后用转账支票的方式支付代理费,乙方收账后开出发票交给甲方。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暂定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期满前,如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或者用其他形式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本合同即提前终止,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九条:任何一方不认真履行义务导致违约或因要求解除合同产生纠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应向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8篇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聘请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指派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双方同意由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就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进行法律咨询服务;
2、协助甲方起草、审议、修改重大复杂的合同、协议、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甲方的体制改革、资产重组,并协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4、接受甲方委托,参加甲方各类合同或合作项目的谈判,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5、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时间:
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务时,就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乙方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师顾问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五、律师顾问费支付时间:
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师顾问费用。
2、分期支付。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律师顾问费。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师顾问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师代理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余下律师代理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草拟重大合同及项目谈判,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优惠收取律师服务费。
七、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和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应当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九、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终止合同,视为合同继续有效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9篇
聘请方:(简称甲方)
受聘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湖北赢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接受聘请,并征得甲方同意,指派律师具体办理甲方的法律事务。
三、乙方在受聘期间,负责解答甲方提出的法律咨询,协助甲方进行法制教育,参与甲方较大业务项目的谈判。审查并协助起草甲方法律事务文书,参与甲方因各类纠纷引起的调解和仲裁,形成诉讼的,代理甲方参与诉讼,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在诉讼过程中,甲方必须向承办案件的律师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和情况,并负责办案律师所需的差旅费用。
五、甲方每年向乙方交纳顾问费元。诉讼标的在10万元以下,乙方不向甲方收取律师费,但遇到诉讼标的超过10万元的重大、疑难案件,根据鄂价法规[2004]147号文件规定,律师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六、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三) 第10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依其法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2.乙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由于甲方的经营活动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因此甲方为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决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乙方表示同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具体包括:
1.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起草、审议、修改甲方在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甲方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4.甲方的要求,参与磋商、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7.根据甲方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8.应甲方要求,对其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9.经甲方授权,签订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有关合同;
10.接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相关资信调查法律事务;
11.提供与甲方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12.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第二条 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第三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_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7.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通讯设备。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9.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第四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委派合格、资深的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委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务,无义务为甲方的员工提供法律服务。
10.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第五条 顾问费及支付
乙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_________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师顾问费用。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帐户名:__________________,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果委托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专项顾问事务,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费时应予以优惠。
第六条 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_________(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乙方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此款规定,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律师费用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年。
合同期满前_________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十一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二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七) 第11篇
一、法律顾问
顾问方接受聘请方聘请,指派______律师担任聘请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双方约定由法律顾问与其合作律师和律师助理协助完成第二条约定法律事务。
二、工作职责
1.就聘请方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2.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草拟、审查商务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
3.参与资信调查、可行性研究、风险预测和项目投资论证及调查;
4.解决争议,代理企业参加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知识产权管理、投资及担保抵押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6.劳动用工制度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完善及劳动仲裁;
7.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同时,法律顾问通过《____________》网站向聘请方提供法律信息服务,为聘请方提供新颁布的涉及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典型案例及合同范本等法律信息。
三、法律服务:法律顾问为聘请方处理商务及法律事务,聘请方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有紧急情况,双方可以随时联系处理。(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
四、顾问费:根据律师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聘请方每年向顾问方给付常年法律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签约后支付。
五、其他费用:法律顾问代理聘请方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或参与项目代理,应另定代理委托书,代理费按标准优惠收费。法律顾问外出为聘请方办理事务,差旅费、食宿费等由聘请方支付。
六、忠诚义务: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时所掌握的聘请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其它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顾问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聘请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聘请方的咨询意见。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于签约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如一方不提出终止合同,本合同继续有效。
八、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聘请方:__________ 顾问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第12篇
2007-3-14
聘请方(以下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邮编:
网址及电子信箱:
受聘方(以下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邮编:
根据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事宜,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乙方接受聘请,指派企业法律顾问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第二条 常年法律顾问具体工作范围:
(一)日常法律事务
1、协助甲方处理管理、经营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对外签发法律函。
2、根据甲方需要,参与重大经济项目谈判,现场提供法律意见;列席企业的重大会议,并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3、草拟、审查或修改甲方有关合同和法律文书。
4、根据需要,提供与甲方管理或经营有关的法律信息。
5、协助甲方清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调整劳资关系,起草或修改劳动合同。
6、根据甲方经营方式与自身特点,对甲方员工及干部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和培训。
7、为甲方商业秘密、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协助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二)代办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为甲方进行专项事实调查、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2、就甲方之行为和有关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
3、根据甲方企业委托,代办企业工商登记、商标权、专利权申请和注册等事项。
4、根据需要,参与甲方企业的改制、资产重组、上市、股权转让;机构合并、分立、收购;企业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合资合作经营等事务,并就以上事务提供全过程的法律服务。
5、为甲方代办信贷、抵押贷款、项目融资、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及其他筹资事宜中的法律事务。
6、为甲方办理房地产、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建筑报建、楼宇买卖(预售)、楼宇按揭、物业租赁、抵押、产权登记过户等房地
产业务中涉及到的有关法律手续。
7、通过法律途径代理企业追讨各类债款;代理索赔、债权担保事宜。
8、办理甲方在进出口贸易、保险、资产信托、海商海事、海外投资、国际运输、技术(设备)转受让中涉及到的法律事务。
9、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10、以上非诉讼法律服务事项,国家另有专门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代理诉讼、仲裁类法律事务
1、代理甲方进行民事、行政诉讼或仲裁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
2、代理甲方在行政处罚、复议程序中的相关法律事务。
3、代理甲方请求国家赔偿并参加国家赔偿程序有关的活动。
(四)法律服务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之上述法律事务均属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之范围。
第三条 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指派顾问律师,亦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法律顾问小组。
2、乙方应在工作中进行业务分工,发挥集体智慧,共同合作研讨处理企业的重大问题,力求制定最佳的处理方案。
3、工作计划外,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进行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4、乙方所指派的常年法律顾问应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正常情况下,乙方应进行分工协作,确保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及时有效,乙方有出差等特殊情况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到甲方营业地点现场办公,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等便利条件。
5、对甲方临时性或突发性的法律事务,乙方在工作安排上应积极做好调整,尽量优先满足甲方的工作需要。
第四条 甲乙各方的责任:
1、为保证法律顾问能依法执行职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或介绍办理甲方交办事务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文件、情况,并保证所提供之资料和事实及所作之陈述真实、充分、准确。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可以是副本或影印件,必要时甲方应邀请法律顾问参加有关的会议及研究等。
如甲方不如实介绍有关情况或不能及时提供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影印件的,乙方有权拒绝代理该项法律事务。
2、如乙方委派的法律顾问在任期期间不称职,甲方有权要求调换责任律师。甲方亦可单方面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同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一方提出,双方同意可对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3、乙方应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乙方不应干涉甲方的内部事务且不应把意见强加于甲方。甲乙各方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所知悉或获取的对方的一切信息或资料均负有保密的义务。各方均应依善意及诚信的方式处理此类信息或资料。非为各方同意或相关业务所必需,任一方均不得向第三人就该信息或资料作任何披露。本项义务不受本协议第八条合同履行期限的限制。
5、如乙方指派的律师出差或有其他事务急待办理或待办理事务非该律师能力足够应付,乙方应另派其他律师完成或协助完成该事务。
6、经法律顾问参与草拟、谈判或审查、修改的章程、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等,甲方应将制作的合同(包括修改后的合同稿和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副本或影印件)送交乙方一份存档。
第五条 乙方提供本合同的第二条之
(一)“日常法律事务”所列项目服务时,不再另收报酬。提供本合同的第二条之
(二)“代办非诉讼法律事务”和
(三)“代理诉讼法律事务”所列项目服务时,甲方应按照国家主管部门及本所关于收费的标准另行支付法律服务费,并享受乙方给予法律顾问单位的不低于八折的优惠,双方应同时就委托事项另定委托合同。
第六条 本合同甲方代表了与其有关联的企业,甲方下属或由其控股或直接属其主管的关联企业可获得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所有法律服务,并且都可以得到相应的收费上的优惠待遇。
第七条 根据国家主管部门及本所关于业务收费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合计(大写)。该款项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
注1:如双方续约,顾问费可根据乙方工作量再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法律服务的期间自 200年月日至 200年月日止。在聘用合同期间,一方如需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交由苏州市仲裁委员会及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条 双方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各方签字盖章:
聘请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受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