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调解工作制度范文第1篇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村(社区)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居)民小组、村调委会、乡四级预警网络。乡人民调解中心指导村(社区)调处中心、村(社区)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区调处中心。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乡人民调解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不出乡。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乡、村(社区)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乡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社区)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二、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乡人民调解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3月22日至23日举办了全乡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1名;同时下发了文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四是统一调解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必须要有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必须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显标志;全乡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乡、村(社区)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三、集中开展了调解员业务培训和送法上门活动。
2010年6月30日,是全乡召开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会的日子,各村党支部书记都有参加。借此机会,司法所所长谭支坤对参会的村支书记兼各村调委会主任在会后进行了一次简短的业务培训,对人民调解的相关推介技巧以及文书的制作进行了讲解,调解员认真听完课后都表示受益匪浅,期望上级多提供业务指导书籍和培训机会。2010年12月10日,xx司法所工作人员廖兆锋会同乡综治办、信访办来到太和街村各治安中心户长家宣传《条例》,并围绕该村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将人民调解知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关政策、法律规定进行了宣传。随后又到三道岩、三岔沟、阳坡村委会具体检查指导了各村人民调解工作台帐建设、档案和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工作。6月27日,司法所干警谭支坤又专程来到建始孙家湾煤矿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在现场走访中发现该煤矿一起煤矿工伤事故赔偿纠纷一直没有解决,民工晏正成很着急,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主持了调解,通过现场及时有效的调解,矿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民工晏正成32000元人民币,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四、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和主力军作用。
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积极措施,集中开展调处工作,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我们加强调解网络建设,着力培训人民调解员;切实抓好月排查制度,采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探求工作方法,在全乡大力推行“流动庭式调解”;新建警司联合庭、“诉前调解”等模式和措施,使矛盾在萌芽状态就能得到及时解决,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全乡和谐稳定。
乡镇调解工作制度范文第2篇
三明中院民事诉讼调解中心工作方案
为创新民事诉讼调解机制,构建“程序独立、多元主体、强化自主”的调审分离体系,理顺调解和审判的关系,促进调解工作合法有效地开展,充分发挥调解在简化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本、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价值,规范民事诉讼调解中心的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创新民事诉讼调解机制为依托,构建“程序独立、多元主体、强化自主”的调审分离体系,不断完善调解机制和方法,最大限度地实现促进社会和谐的宗旨目标。
二、工作职责
1、调解民事案件。坚持依靠群众,联动相关部门,发挥多元调解主体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件调解。
2、完善调解机制。积极探索调审分离的调解体系,建立程序规范、运行高效、群众满意的调解机制。
3、创新调解方法。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有效的调解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调解艺术,提高调解成功率。
4、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群众理性地对待纠纷和诉讼,营造“互谅互让、诚信和谐”的氛围,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三、人员组成
1、民事诉讼调解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运作;调解法官若干,负责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书记员若干,负责内勤、记录、送达、装卷、归档等相关辅助工作。
2、返聘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参与案件调解,充分发挥退休法官
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和调解经验的优势。
3、构建多元调解主体,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等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担任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
4、联合各基层调解组织、仲裁组织、工会、妇联、律师协会,建立综合调解网络。
5、抽调业务庭和有关综合部门法官担任调解中心调解法官,参与具体案件的调解工作。
四、调解原则
1、自愿原则。民事案件庭前调解程序的启动必须是当事人自愿选择或未明确拒绝的,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2、合法原则。调解程序必须合法,经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不得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利益。
3、有限原则。一审案件调解期限为30天,二审案件调解期限为15天,调解期限届满,除非当事人申请延长调解期限,均按照调解不成处理,案件由调解中心移交业务庭进行审理。
4、调判分离原则。调解和判决的程序独立,参与调解的法官不得成为案件的审判法官。
5、不公开原则。为了营造更加和谐的调解气氛,除当事人申请要求公开调解外,庭前调解原则上不公开进行。
6、不可反悔原则。除非调解协议内容违法,或有证据证明是调解法官强制调解,或当事人受欺诈、胁迫而签订调解协议,当事人必须按照调解协议内容履行,不得随意反悔。
五、受理范围
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的,除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外,本院受理的其他民事诉讼案件均应由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六、调解主体
调解主体采取“1+2+N”的多元模式。先确定一名主持调解的法官,并告知当事人,若调解成功需要出具调解书时,由主持调解的法官负责召集另外两名法官组成调解合议庭并告知当事人,当事人不申请调解合议庭成员回避的,由调解合议庭成员在调解书上共同署名。当事人可以在特邀调解员名单中选定相关人员参与调解,调解法官也可以根据案件调解需要邀请相关人员参与案件调解。
七、调解程序
1、案件受理。立案庭受理民事案件后将案件移送至相关业务庭,符合受理范围的案件由业务庭确定合议庭成员,并将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准备完备后一并移交调解中心。一审案件开庭时间距离移交时间不得低于30日,二审案件不得低于15日。
2、选定人员。调解中心收到案件后3日内通知各方当事人从调解人员名单中自主协商选择调解人员,协商不成由调解中心指定调解人员。
3、材料送达。确定调解人员2日内,调解中心将调解人员名单、调解时间、调解地点及业务庭移交的诉讼材料一并送达当事人。
4、调解开始。调解开始时,调解法官应当先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核对代理人的身份,再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并声明调解法官不拥有裁判权,如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案
件将迅速转入庭审程序。
5、调解过程。调解过程中,调解法官可以视案件调解需要比照庭审的法庭调查程序,进行必要的案件事实调查。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进行陈述,出示证据可以在陈述过程中穿插进行。调解法官对当事人之间无争议的事实证据和有争议的事实证据,应作好记录,总结归纳争议焦点,做好案件调查事实与是非责任的总结发表,并征询当事人的意见。一审案件调解期限为30天,二审案件调解期限为15天,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调解期限,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
6、调解结束。如果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法官制作调解协议,并经双方当事人和调解法官、书记员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除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外,调解法官应当根据调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相关业务庭。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法官应宣布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庭前调解程序终结,并将案件退回业务庭,由业务庭适用审判程序进行审理。
八、救济程序
对于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调解协议或民事调解书,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提出证据予以证明确有错误,可以在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的一定期限内申请再审,但离婚纠纷案件中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和子女抚养的内容除外:
1、实体法存在瑕疵的,具体表现为:(l)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2)侵害案外人利益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2、在程序上存在瑕疵的,具体表现为:(l)当事人发现就同一调解标的在前已有确定判决或者调解、和解的,或得适用该判决或调解、
和解的;(2)审判人员在调解时询私舞弊、受贿索贿并影响调解结果的。
乡镇调解工作制度范文第3篇
1、申请调解的纠纷属于人民调解的范围。
2、有明确的调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事实根据。
二、调解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遵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其他组织、机关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调解程序
1、纠纷当事人向调解工作站提出申请。
2、调解工作站对申请调处的纠纷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纠纷予以受理并选派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3、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人民调解员主持依法进行调解,主持调解纠纷一般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双方当事人说明调解纠纷的性质、原则和效力,告知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由双方当事人就纠纷事实和责任的认定交换意见; (3)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和疏导,促使双方在分清责任、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在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意见基础上,经协商同意达成调解协议;
(4)调解达成协议的,除无给付标的积分和纠纷标的在1000元以下即时结清的纠纷外,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由纠纷当事人签字,加盖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对已调处成功的纠纷,应通过回访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
纠纷调解,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一次调解不成的,可分次进行,但不能久拖不调。
当事人如有委托代理人,可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参加调解,但必须当事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四、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报告制度。调解工作站应每半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每月向街镇调委会人民调解工作室汇报一次矛盾纠纷调处情况,每季度分析一次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并提出对策、建议。
2006年老洲乡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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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洲乡人民调解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局的指导下,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以饱满热情的精神状态,以求真务实,执政为民的工作作风,开拓进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思想,抓学习,创机制,嘴勤腿勤,调解民事纠纷,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和谐稳定和公证高效的法治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现总结如下:
一、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形成调解网络。
老洲乡现有调委会6个,其中乡调委会1个,村级调委会5个,相应的调解小组123个,调解员42个。随着撤村并村工作进行和人事的变动,及时地作了相应的调整。为了适应新进期、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充分整合基层组织资源。着力健全构筑以调委会为中心的乡、村、组三级调解网。其中,还商请了一些老党员、老干部、德高望重的老长辈作为各级调委会的调解联络员。为创建和谐老洲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各调解委员会都征订了调解工作方面的业务书籍,平时学习《人民调解教程》,《人民调解工作方法与技巧》、《人民调解员手册》和《人民调解业务知识200问》,学习曹发贵调解工作“十字决”及曹发贵同志英雄事迹。《人民调解》每月组织一次学习,不断地练好内功。为调解工作注入理论水平。
三、创新机制,确保纠纷的有效调处。
老洲乡是四面环水的江心洲,有一技之长的人大都过江出外谋生,在家的大部分是老弱妇孺,老人得不到及时赡养,孩子得不到及时抚育,相互间产生矛盾不能及时沟通。土地界限分不清,不能及时找到本人核实,在家的与外界由于隔江而沟通不早畅,思想不那么解放。由于上述的实际情况,需要各级调解员随时关注,就要有相应的机制。于是研究制定了矛盾纠纷“三三三”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并加以推进和细化,融入实际工作中。研究制定了《老洲乡矛盾纠纷分析预测及应急方案》。坚持每两月一次例会,就调解经验进行交流,对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今年来运用这些工作机制,共排查矛盾纠纷17起。调解委员17起,成功率100%。
四、调处矛盾纠纷,促进平安创建。
由于民间纠纷的广泛性、复杂性、长期性、潜伏性、季节性、多变性,需要调解员具有“磨破嘴,跑断腿”的精神,严格调解纪律,规范调解文书,积极履行调解职能,筑牢“第一道防线”,力保一方平安。今年来,共调解民间纠纷10起,其中婚姻家庭纠纷2起,邻里纠纷3起,债务纠纷1起,赔偿纠纷1起,土地承包纠纷2起,其他纠纷1起,调处成功率为100%。参与重大疑难纠纷调解2件,其中涉及合同纠纷1起,清理占用退耕还林补助款1起。如成德村裴启胜、裴启好俩兄弟为了祖辈留下的0.2亩自留地纠缠不清,经过精心安排,五次协调,最终使纠纷调处成功。
服务大局创平安,甘于奉献促和谐,全乡5个村,42平方公里,1.4万余人,纯朴憨厚的老洲人民,在不发达的经济区域内,由于农闲极易闹点小纠纷,如果不及时调解,就会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因此,要规范操作,及时劝解和疏导,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坚持“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有效地维护和促进了辖区内的社会和谐稳定。
老洲司法所
乡镇调解工作制度范文第4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八日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治安调解。
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和单位之间,在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第四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治安调解: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六)其他不宜治安调解的。
第五条 治安调解应当依法进行调查询问,收集证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实施。 第六条 治安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治安调解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公正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分清责任,实事求是地提出调解意见,不得偏袒一方。
(三)公开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公开进行,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双方当事人都要求不公开的除外。
(四)自愿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达成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五)及时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及时进行,使当事人尽快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治安调解不成应当在法定的办案期限内及时依法处罚,不得久拖不决。
(六)教育原则。治安调解应当通过查清事实,讲明道理,指出当事人的错误和违法之处,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第七条 被侵害人可以亲自参加治安调解,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参加治安调解。委托他人参加治安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权限。
第八条 公安机关进行治安调解时,可以邀请当地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
当事人中有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第九条 治安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
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以及损毁财物价值不大,不需要进行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或者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和价值认定结论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条 治安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式样附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协议。
第十一条 《治安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安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
(三)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
(四)治安调解机关印章、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签名、印章(捺指印)。
《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治安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第十二条 调解协议履行期满三日内,办案民警应当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对已经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当及时结案,对没有履行协议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查清原因。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三条 治安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现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进行现场调解。
现场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联(式样附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名。
第十五条 经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应当纳入统计范围,并根据案卷装订要求建立卷宗。
现场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办案部门应当将《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按编号装订存档。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治安调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公安局 治安调解协议书
编号:
主持人___________单位及职务___________调解地点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及号码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及号码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
调解见证人姓名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
主要事实(包括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包括协议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对已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予处罚;对不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被侵害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当事人意见:签名(盖章):
当事人意见:签名(盖章):
主持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公安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公安局 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
编号:
当事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及号码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及号码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
主要事实: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并当场履行,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予处罚。
当事人(签名):
当事人(签名):
办案民警:
(公安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乡镇调解工作制度范文第5篇
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农村居民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公约。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农村消防活动,认真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
二、各村各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对本村本单位消防工作负总责,各村各单位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责,居民对住宅的消防安全负责。
三、不在住宅区内生产、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在本村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爱护消防设施,不损坏、圈占、阻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自觉维护楼道、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事故照明等设备。不占用、封堵楼梯走道和出口,不在消防车通道设置障碍、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五、各村各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本身的消防安全工作并积极配合做好消防工作。
六、遵守安全用电、用气、用油、用火等管理规定,不乱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
七、不乱扔烟头,不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家长要教育小孩不玩火,正确使用电器、燃气用具。
八、各村各单位按标准配置灭火器,并固定设置在方便取用的地方,装修材料要采用不燃材料。
九、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疏散和扑救。
xx乡居民防火安全公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为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群众住宅防火安全工作,制定本公约。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消防活动,认真做好群众住宅消防安全工作。
二、注意用电防火安全,不乱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要做到人走灯灭。
三、安全使用民用燃气、不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每次使用后要切断气源。
四、住宅内不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五、自觉维护楼道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和出口,不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六、各村不燃放烟花、爆竹,家长要教育小孩不玩火。
七、家庭装修要执行消防规定,居民住户要配置手提灭火器。
八、发现火灾要迅速报警,组织疏散逃生并及时扑灭初起火灾。
xx乡消防工作例会制度
一、各村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并做好记录。
二、例会由各村委会主任主持和各单位领导,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
三、传达贯彻上级关于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听取当月各村各单位消防工作汇报,分析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问题,部署本辖区消防工作任务。
四、按时参加消防工作例会,并做好汇报材料准备工作,因故不能参加例会的人员应事先请假。
xx乡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一、各村各单位设立若干消防宣传栏或消防宣传板报,主要是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每季度更换宣传内容。
二、各村各单位设置若干防火标语、宣传画、警示牌,并根据不同季节防火要求或在防火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警示辖区内单位和居民。
三、各村各单位设置若干《村居防火安全公约》牌,居民住宅楼出入口设置《居民防火安全公约》牌。
四、各村各单位每月要组织一次单位员工和群众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五、组织好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周”活动。
六、各村各单位每季度对驻本单位、群众进行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七、各村各单位每年向群众发放消防宣传资料
一、二次。
八、各村各单位设立消防教育室。
xx乡弱势群体消防监护制度
一、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人员,应作为消防安全弱势群体的管理对象,加强重点监护,形成村委会、家庭、邻居、朋友共同参与的消防监护网络。
二、消防安全弱势人员的家庭、亲属是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直接监护者,应采取各种措施,阻止弱势人员违反消防法规行为,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弱势人员的周围邻居、朋友要经常细心留意他们的行为,提醒其要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不要玩火、不要卧床吸烟,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村委会应落实专人,对弱势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定期或不定期上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并建立消防安全联系卡,经常与监护者、邻居等进行沟通,了解其行为动向,以利于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燃。
五、发现弱势人员有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当无法阻止时,要立即向公安派出所、村委会等报告。
六、弱势人员家庭的门口可张帖醒目标志,有条件的可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提醒周围居民注意其消防安全行为。
xx乡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制度
一、各村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应包括: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分工、人员疏散路线、灭火措施和疏散措施,做到定人、定位、定职。
二、参加演练的居民群众应了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熟悉安全出口位置和数量、疏散逃生路线和方向、逃生设施位置、灭火器材摆放位置,并要掌握使用消火栓、消防水带和预防烟气侵害的方法。
三、公安派出所要指导、督促各村各单位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
四、应定期组织居民群众进行演练,通过演练不断修改、完善预案。
xx乡消防培训演练制度
一、组织辖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工种人员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的培训。
二、每年组织辖区内群众和单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技能训练,使其掌握灭火基本技能。
三、各村各单位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综合灭火演练,提高逃生和灭火能力。
四、建立健全消防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档案。
xx乡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巡查时应当佩戴标志,对辖区内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群众住宅楼等场所进行防火巡查。
二、防火巡查的主要内容: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大楼、大院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是否畅通;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有否被占用;消防设施、器材有无被挪用或损坏。
三、防火巡查:每天应
一、二次。
四、防火巡查人员应按时巡查,巡查时应当注意发现火灾隐患和不安全的因素。提醒、督促有关单位和群众及时改正。对一时不能改正的,应当做好跟踪、落实工作。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立即上报。
五、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进行登记建档。
xx乡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由各村委会组织,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二、检查时,应当佩戴标志,填写《村委防火检查记录表》,并存档备查。
三、防火检查的形式:
1、每季度至少一次的防火检查;
2、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的检查;
3、对群众举报、投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村居防火安全公约行为的检查。
4、根据公安派出所部署需要进行的检查。
四、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依法办理了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
2、公共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3、消防车通道、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
4、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整好用;
5、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6、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7、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10、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
12、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五、检查时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督促整改,并登记造册,存档备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上报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机构。
xx乡义务消防队工作制度
一、义务消防队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
二、义务消防队员每月开展一次消防技能训练,每季度开展一次实战演练。
三、落实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普及消防知识,推动消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五、落实值班备勤场所、装备和人员,及时扑救社区初起火灾,并积极协同公安消防队扑救其他单位或社区火灾。
xx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一、各村各单位对本管辖范围内公共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其完好有效。
二、村委会要督促检查做好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
三、消防人员应熟悉简易水喷淋、消火栓、火灾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灭火器材、逃生设施等消防设施的原理、性能和维护要求。
四、每年对水源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水喷淋管网上的阀门、喷头和压力表作一次检查,并打开末端放水阀,释放锈水,防止管网腐蚀而影响喷淋头正常工作;每季度对火灾报警设施联动功能进行一次检测和试验;每季度对消防水带、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灭火器材等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五、消防设施发生故障,需停水抢修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做好防范措施,并告知居民。
六、每次检查、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都要进行记录,并对灭火器材的品种、数量、购置时间、有效期限等登记造册,建立档卡。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圈占、埋压、拆除、损坏、停用、挪用消防设施或器材。
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制度
一、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气要防止气体泄漏,用后要随手关闭气源阀门。钢瓶、减压阀、橡皮管和灶具连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皂泡)。烧煮东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发生事故,临睡前应检查是否关闭气源。
二、安全使用家用电器,不用劣质的电器产品,不乱接乱拉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吹风等电加热器具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置于安全地方。
三、燃油、燃气的助动车(摩托车)应停放于安全地带,储油器具、储油地方应安全可靠,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四、使用油漆、香蕉水等危险物品时,应开窗通风,落实安全措施,使用多少购买多少,不应超量储存,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家中尽量不储存汽油、油漆等危险物品。
五、使用香烛时要有看管,防止香烛倒塌引发生事故。
六、家长应教育孩子不玩火。
xx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协调开展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
二、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单位、村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进行考核评比。
三、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开设消防宣传阵地,不断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认真处理群众消防举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五、指导、督促各村各单位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消防工作。
六、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消防档案。
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
八、积极开展以安装简易水喷淋、逃生设施、疏通楼道、改造灶间和老化电线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xx乡消防工作组工作职责
一、积极开展小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居民群众自觉遵守居民防火公约,重点做好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工作,主动上门宣传教育,落实消防监护人和监护措施。
二、对群众住宅和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清理公共走道、楼梯上的堆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积极做好公共消防设施和灭火点上的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宣传和灭火逃生演练等群众性消防活动。
五、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维护火场秩序,做好火灾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六、建立由单位和村民代表参加的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宣传、扑救初期火灾。
xx乡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一、各村各单位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的;扑救初期火灾并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的要给以奖励。
二、消防管理工作不落实,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事故的要给以惩处。
三、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评比一次。
四、在消防工作中,对受到奖励或惩处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通报,并登记建档。
xx乡消防档案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档案。
二、档案主要内容:
1、各村各单位基本情况
2、各村各单位消防组织网络
3、消防会议记录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
5、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卡
6、防火检查记录
7、火灾隐患登记
8、火灾统计记录
9、消防宣传教育、安全培训记录
10、社区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记录
三、档案必须专人负责管理,集中管理。
四、书写工整、清晰,内容完整、准确。
乡镇调解工作制度范文第6篇
人民调解工作室主要受理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纠纷、财产性纠纷、侵权性纠纷等。
二、 工作程序
1、 申请与受理,由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解委员会也可主动受理和调解。
2、 调解准备。调查纠纷情况,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拟定调解的实施方案。
3、 进行调解。调解室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三、 工作原则
1、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 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 工作任务
1、 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 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3、 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五、 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1、 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
2、 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3、 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 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 义务
1、 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 遵守调解规则。
3、 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