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范文第1篇
一、管理范围:李岩海3台校车。
二、责任范围:
1、制订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落实随车照管人员,监督司机驾照是否合格。
3、监督检查人及时检查校车安全,并与照管人员签字接交。
4、检查超员超速问题,检查是否系安全带问题。
三、校车责任:使用校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否则不能使用:
1、车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合理的运行方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5、定人员定座位定时间定线路定车次。
6、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7、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9、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3)、身心健康,无严重的交通违法记录。
立状人:刘景波
主管人: 2013年3月1日 大兴学校校车接送学生安全管理责任状
为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确保学生乘车安全,学校应组织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家长、学校签订安全协议书。
一、校车服务提供者职责
1、按照学校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接送学生。校车服务提供者要保证车辆年检合格,车况良好,证照及保险手续齐全。
2、学生上下车时,校车服务提供者与学生家长和学校负责人履行好交接手续,承担乘车学生的安全责任。照管人员的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3、校车驾驶员的职责: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最高时速不超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驾驶人驾驶校车上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不许在车内吸烟,不疲劳、不许酒后驾车、不随意改变行车路线。
4、车内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许客货混载,不许乘客与学生混载,不违章行驶。极端天气及时启动安全预案。危险路段要组织学生下车通行。
5、因车辆出现临时故障不能接送学生时,校车服务提供者要自行解决学生乘车问题,因疏忽落下学生上下车的,由校车服务提供者负责再次接送学生。
6、在物价部门没有出台收费政策之前,由家长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双方协议收费价格。司机和照管人员按时参加公安部门组织的培训。
二、家长职责
1、家长要准时到指定站点接送学生。
2、家长要履行好学生上、下车与照管人员的交接手续。家长承担学生上车前和下车后的安全责任。
3、家长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子女自觉遵守乘车秩序、有专用校车的必须乘坐专用校车,在车上系好安全带。
4、家长有义务监督校车,发现违章违规行驶时,及时向交通、交警、教育等有关部门举报。
三、学校职责
1、学校对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和管理,向家长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信息,负责早来晚走学生的看护,每学期组织乘车学生进行一至二次模拟逃生演练。
2、学校监督车辆的运营质量,负责考核司机的品行,负责安排学生乘车路线、站点、坐位、科学安排好接送时间(可错时)、乘车组长及每个运行车辆基本信息采集。
3、对司机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和监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立即停止其营运,并报告当地政府和派出所。
四、各方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如违反上述各条款,造成一切后果,各自承担经济和刑事责任。
五、此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六、本协议书校车服务提供者、家长、学校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立状人:刘景波
校车服务者主(含司机、照管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校车检查人员责任书
学校校车每个车次的安检和接交签字具体由警卫人员负责管理,确保乘坐校车的学生人数有记录,上车后安全带是否系上,每个车次是否超员,驾驶员是否饮酒和疲劳驾驶。制定以下责任书:
1、审核校车车况。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严禁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
2、选好校车驾驶员。学校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学校要与驾驶员签订接送安全责任书。
3、确定校车每个车次不超员。安检人员在校车到校、校车出校时要及时检查每个车次是否超员、学生是否系安全带、司机是否饮酒、是否疲劳驾驶,并与照管员签字接交。
4、要及时记录校车日检记录,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学校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5、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的维护保养进行检查,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
立状单位:大兴学校
受状人:
2012年3月1日
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
学校学生交通安全责任书 遵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为确保学生在校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保障学生切身利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与学生教师特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学生应遵守:
1、行人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右边行走。
2、横过马路先看清是否有来车,并要按交通指示灯行走人行道;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硬闯。
3、不准在公路上追逐、嬉戏、猛跑。
4、不能边走路边看书。
5、不准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不准抛物击车。
6、不准跨越或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公路上的护拦。
7、不准驾摩托车上学。
8、骑自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能打闹追逐,违章载人等。
9、不要在出租车临近时突然招手,不要在路口、机动道路、人行横道线上招呼出租显车。
10、认真学习《书院中心小学交通安全守则》,加强安全意识。
11、乘坐校车要安全有序对号入座,不要把头、胳膊探到窗外;在站点等车时要有家长看护,防止学生到公路上玩耍打闹;下车后家长及时接学生,不要在校车前面横过马路;
学校应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
2、要求学生自愿参加平安保险。
3、班级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对不良交通行为及时教育。
4、加强落实住校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责任措施。
5、做好与家长的联系工作。
6、完善各种交通安全制度和措施。
7、定期召开交通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立状人:刘景波
受状人:
2012年3 月1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范文第2篇
责任状 作安工
xxxxxxx学校(公章):校长(盖章):
责任单位(公章)校长(签字):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校车安全工作责任状
为确保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及入园幼儿用车安全,特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全镇各学校校长是校车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学生及幼儿用车安全负总责。
2、本校接送学生(幼儿)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学生(幼儿)专用校车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其他车辆一律不得上路接送学生(幼儿)。
凡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必须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后,方可接送。具体操作办法见国务院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3、凡接送学生(幼儿)车辆驾驶人必须依照“条例”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方可上路接送。
4、严禁驾驶人酒后驾车,严禁超速或超员行驶,严禁疲劳驾车。否则,一律按“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5、各学校必须与幼儿园园车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必须召开学生(幼儿)
家长(监护人)会议,要求学生(幼儿)家长(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义务,学生(幼儿)家长(监护人)必须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无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
6、各学校必须认真学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17号令,2012年4月5日实施)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定期对学生(幼儿)及其家长、驾驶员(或车主)、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座知识,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安全知识教育或培训、安全演练方案及总结,必须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7、各学校必须督促车主对接送车辆勤清洗、勤保养,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8、各学校要与当地党政领导以及司法所、派出所等职能部门一道开展联合执法,定期或不定期上路检查接送情况,发现问题,当场处理,并及时发出执法情况通报。
二、责任追究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范文第3篇
一、驾驶校园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由有合法驾驶手续,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心强。
二、驾驶员在接送学生前,必须对驾驶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坚决不上路行驶,时刻保持车况良好。
三、驾驶员驾驶车辆接送学生时坚决做到不超员行驶、不超速行驶,上下学生一律停靠在安全、宽阔的地点。
三、严禁酒后驾车,出车接送学生不能饮酒。学校发现酒后驾车,有权停止接送,由于饮酒造成不正常驾驶,出现人为事故,责任自负。
四 、不能超速行驶。为了赶时间,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学生碰撞,造成人身伤害,后果责任自负。
五、由于驾驶技术不过硬等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等后果责任自负,不能请人代驾。
六、学生从上车到下车这段的生命安全由司机负责,请务必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七、 雨雪天气和大雾天气特别注意行驶安全
八、 开车时不接不打私人电话
九、违反上述规定的,对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校方签字:司机签字: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范文第4篇
一、驾驶校园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由有合法驾驶手续,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心强。
二、驾驶员在接送学生前,必须对驾驶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坚决不上路行驶,时刻保持车况良好。
三、驾驶员驾驶车辆接送学生时坚决做到不超员行驶、不超速行驶,上下学生一律停靠在安全、宽阔的地点。
三、严禁酒后驾车,出车接送学生不能饮酒。学校发现酒后驾车,有权停止接送,由于饮酒造成不正常驾驶,出现人为事故,责任自负。
四 、不能超速行驶。为了赶时间,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学生碰撞,造成人身伤害,后果责任自负。
五、由于驾驶技术不过硬等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等后果责任自负,不能请人代驾。
六、学生从上车到下车这段的生命安全由司机负责,请务必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七、 雨雪天气和大雾天气特别注意行驶安全
八、 开车时不接不打私人电话
九、违反上述规定的,对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校方签字:司机签字: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范文第5篇
为保证幼儿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确双方责任,随车管理人员特与乘车幼儿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幼儿园、驾驶员和家庭都有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的责任,并引导幼儿遵守交通安全规则。
二、幼儿乘坐校车,在指定站点上下车,由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满18周岁)接送幼儿。
三、等车时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点等候,要自觉维护等车秩序,排队等候不要拥挤,不追逐打闹,校车来时不要追着校车跑。
四、家长接幼儿下车后不要急于从车前或车后横穿道路,应走离车辆前后20米以上,再选择适当机会安全过马路。
五、家长尽量按时接送孩子,为保证孩子安全,不允许孩子独自回家。如未能按时接送、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车均要提前电话告知接送教师。
六、早间自站点上校车后到幼儿园;下午自上校车后到指定站点下车,安全教育、检查由园方负责;幼儿早间上车之前和下午放学回家下车以后的安全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本责任书一学年签一次,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幼儿姓名: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范文第6篇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和市教育局要求,我校已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
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初一学生或比较小的学生、身体不方便的学生,随车照管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员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六)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七)校车驾驶人不得在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八)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许与乘
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
(九)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单位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车主和校车随车照管员各执一份。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公章、校长 签字:
车 辆 提 供 者 签字:
随 车 照 管 员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