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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干部应知应会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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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干部应知应会范文第1篇

一、选择(20分,每题5分)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B)。

A、消防安全管理人B、消防安全责任人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实行

A、每日B、每周

3、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

A、每2小时B、每12小时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至少

A、每半年B、每年

二、填空(20分,每空2分)

1、消防工作贯彻(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

2、灭火的基本方法可以分为:()法、()法、()法、(

三、简答(60分,每题12分)

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主要内容。

答:(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结合自己工作岗位,谈谈有哪些火灾危险性?你如何做好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答:(举例)商场市场危险性:一是大多数商场营业厅面积大,容易发生大面积火灾;二是经营过程中,占用疏散通道现象较为突出;影响人员逃生;三是商场可燃商品多;四是营业期间人员高度密集,疏散难度大,容易造成重大伤亡;五是用火用电设备多,易出现违反电器安全管理操作规程、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等现象。

早晚上下班时做好消防检查,注意用火用电,发现火灾隐患及时自我整改或上报单位,掌握简单的消防灭火知识和逃生技巧,。

3、结合单位实际,谈谈你单位有哪些消防设施、器材。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防火卷帘。(请结合单位实际情况)

4、你在本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中承担哪些职责?发生火灾后如何逃生?

普通员工职责:发现自己附近着火,迅速用最近的灭火器灭火(灭火第一力量),同时报警(拨打119火警电话和按下手动报警按钮)和通知单位负责人,大声喊叫,提醒身边的人员疏散逃生。如其他部位着火,应迅速逃生。

志愿消防队灭火行动组职责:接到消防控制室指令后,灭火行动组成员三分钟内到达着火点开展火灾扑救,根据火场情况(即起火部位、火势大小、燃烧物资等),启动防火、排烟、及消防供水等设备,正确使用灭火设施和器材,迅速扑救初起火灾,有效控制火势发展,配合公安消防队实施灭火。

疏散引导员职责:着火后,穿上荧光背心,手拿荧光棒,迅速到指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指引在场人员按指定路线有序撤离,有条件的可用湿毛巾(湿衣物)捂住口鼻,降低身体高度,有序沿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撤离,不得让人员重新进入火场寻早财务。

通讯组职责:(略)

警戒组职责:(略)

防护救护组职责:(略)

如何逃生:用湿毛巾(湿衣物)捂住口鼻,降低身体高度,有序沿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撤离。

5、一旦发现火情,你如何报警?如何利用干粉灭火器、室内消火栓扑救初起火灾?

答:如何报警:一旦发生火灾,直接拨打119向公安消防队报警,说明起火单位的地址、起火建筑情况、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留下报警人姓名、电话,并安排人员在单位附近等候消防队到场。 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拉开保险栓,站在上风方向,喷嘴对准火源根部,按下把手扑救,火灭后对准着火点持续喷射2~3秒,防止复燃。

室内消火栓使用方法:打开消火栓箱,快速铺设水带,连接消火栓和水枪,打开龙头,按下启泵按钮,出水灭火。

6、简述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的主要内容?(此题由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回答,其他人员可不答。)

答:(1)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2)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3)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5)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6)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新疆干部应知应会范文第2篇

脱贫攻坚知识问答

贫困识别与退出

1.致贫原因主要有哪些?

答:致贫原因主要有:一是因病;二是因残;三是因学;四是缺土地;五是缺水;六是缺技术;七是缺劳动力;八是缺资金;九是因灾;十是交通条件落后;十一是自身发展动力不足等。

2.什么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答: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已经完成“两公示一公告”审批流程,建立了贫困档案,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并获得《扶贫手册》的贫困家庭。

3.申请贫困户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贫困户的条件是:申请人必须是农村户籍,且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省定贫困标准(2017年是3305元)的家庭;或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贫困标准,但不稳定,且“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家庭。

4.贫困户识别的工作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贫困户识别的工作流程是: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①农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代表评议;②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进行第一次公示;③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进行第二次公示;④报市县扶贫办进行一比对,符合条件者公告后纳入;⑤不符合条件者,市县扶贫办将比对结果通过乡镇交行政村进行第二次民主评议。

对在比对时发现有排除情形,但经查证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借用身份证给他人),确实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由乡镇对情况进行说明后,再次上报市县扶贫办识别公告,对不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由乡镇进行公示不予纳入。公示、公告时间均为5-7天,最后完成建档立卡信息系统采集录入。

5.如何做好“一比对”工作?

答:以市县为单位组织开展数据比对工作,对家庭拥有城镇住房、商铺、享受型小轿车、大型农机具、经商办企业、财政供养人员等情形开展比对工作,确保贫困人口数据信息准确、经得起检验。比对工作应在市县扶贫办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贫困户名单后,统一提交至相关行业部门进行。其中住建部门负责比对城镇住房、商铺;公安部门负责比对享受型小轿车;农业部门负责比对大型农机具;工商部门负责比对经商办企业;财政部门负责比对财政供养人员;金融机构负责比对银行存款。相关行业部门收到比对名单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比对工作,并将比对结果反馈至市县扶贫办。市县扶贫办要加强比对结果运用,比对后不能搞“一刀切”,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告后纳入;对不符合的应将比对结果通过乡镇交行政村再次进行民主评议。对于比对时发现虽然有排除的情形,但经查证后存在特殊情况,如存在借用身份证给他人等情形,确实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由乡镇对情况进行说明后,再次上报市县扶贫办进行识别公告;对不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由乡镇进行公示不予纳入。

6.对贫困户识别的公示公告有什么要求?

答:贫困户识别过程中的公示公告应在各行政村、自然村、村民小组等村民活动较为集中的地方进行。公示公告内容应参照《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琼扶办发2014‟24号)的相关要求执行。公示、公告必须采用能够留存的纸质形式进行张贴,并留存档案。用黑板板书等不宜留存的形式进行公示公告则不予认可。 7.贫困户家庭中的非农户口成员是否应纳入识别范围?

答:贫困户家庭中的非农户口成员应当纳入贫困识别范围。

8.对无户口或户口没有迁入的家庭成员怎么认定?

答: 家庭成员应登记家庭常住人口。常住人口是指实际居住在家半年以上(含半年),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无户籍人员或户口没有迁入人员应由本人向所在乡镇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申请落户或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9.单独立户老人能不能识别为贫困户?

答:单独立户老人能否识别为贫困户应视其有无法定赡养人而定。无法确定赡养人的,可以直接识别为贫困户。有法定赡养人的,应将其法定赡养人家庭一并纳入识别范畴,共同识别。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可识别为贫困户,并将其作为法定赡养人家庭成员进行登记;如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不能识别为贫困户,应当由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如单独立户老人有多个分家子女的,全部法定赡养人家庭全都纳入共同识别。如果因特殊情况造成已分户老人与法定赡养人不能进行共同识别的,由县级扶贫部门依据其家庭实际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综合研判决定。

10.对“户在人不在”的贫困户应如何处理?

答:首先应查清人是否健在,在哪里,是否回原籍居住。对已去世的,从贫困户名单中清退;对因婚嫁在原户籍地(娘家)以外居住生活的贫困人口,如嫁入地和原户籍地(娘家)都将其识别为贫困人口,或嫁入非贫困户,原户籍地(娘家)应予以清退;贫困识别时确认为贫困户,后因外出打工长期联系不上(或联系上了不肯回来),时间长达半年以上的,应重新由村委会进行民主评议,办理退出或者进行清退。

11.分家未分户的贫困人口,应如何界定?

答:以户籍为参考,以实际一起居住生活人数为准进行具体识别。

12.现役军人是否应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

答:现役军人户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被识别为贫困户的,现役军人不计入该户贫困人口统计。

13.服刑人员是否应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

答:有服刑人员的农户按贫困户标准识别为贫困户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计入该户贫困人口登记;服刑期满后,如该户仍未脱贫,将其计入该户贫困人口。

14.吸毒人员是否应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

答:吸毒人员应当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正在强制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期在半年以内,符合家庭成员登记条件的应当计入家庭人口。强制戒毒期在半年以上的,在强制戒毒期间不计入该户贫困人口登记;解除强制戒毒后,如该户仍未脱贫,将其登记为该户贫困人口。

15.贫困户家庭成员中持有假残疾证或是无残疾证的残疾人是否应清退?如何处理?

答:如果贫困户家庭成员持有假残疾证而非残疾人,且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应清退;若该家庭成员确实是残疾但又是假残疾证或无残疾证,且符合贫困户标准的,保留贫困户身份,并要求贫困户按程序补办残疾证,同时在系统中更新该户的残疾证信息。

16.财政供养人员主要指哪些人员?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能否纳入贫困户? 答:财政供养人员是指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以下称机关事业单位)中由财政性资金支付全部或部分工资(离退休费)的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家庭成员(以常住人口为准)有财政供养人员原则上不得纳入贫困户。

17.家庭成员有村干部公职人员,或居住楼房,或拥有小轿车、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家庭能否认定为贫困户?

答:有财政供养人员(含村干部),或居住楼房,或拥有小轿车、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家庭,原则上不符合贫困识别标准,但不能“一刀切”不予认定为贫困户。应由申请人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能作出合理解释且群众评议通过的可以进行认定。这类特殊情况应当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对家庭收入、家庭消费水平及支出、结合群众评议结果等进行综合研判,确定是否纳入,同时要从严审核和甄别,说明情况并进行备案。对于财政供养人员,由于工资收入相差较大,应根据实际工资收入进行综合研判。

18.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是如何认定的?

答:贫困户家庭成员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长期共同居住长达半年以上,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在同一户籍内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成员,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或有独立户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出嫁人员(含未领取结婚证但有事实婚姻的)、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家庭中已应征入伍人员。

19.超生户是否还能申请成为贫困户?

答:超生户只要孩子户口落实即可申请贫困户,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贫困户。

20.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和退出工作的民主评议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退出民主评议工作导则》对识别和退出工作民主评议有如下规定:①清点到会人数,并向村民代表报告本次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和列席会议人员,确认符合法定人数后由主持人宣布开会。②村委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提交民主评议人员名单。③申请人或帮扶责任人、退出贫困户户主在民主评议开始前陈述纳入或退出理由;申请人或拟退出贫困户较多时,也可由上述人员提出书面陈述材料。村委会在民主评议开始前,应对申请人、拟退出贫困户在比对、核实工作中发现的疑点问题进行说明。④村委会组织参会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时,申请人、拟退出贫困户应退场回避;与会村民代表对人员名单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村委会工作人员要如实记录村民代表反映的意见或问题。⑤民主评议投票前,村委会应当提名监票人、计票人,经参加会议的村民举手表决通过。⑥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投票。⑦投票结束后,在村委会主持下当众开箱,由监票人、计票人公开核对、计算票数,作出记录并签名。禁止在会场外开启票箱。⑧收回票数超过参加本次民主评议人数半数并且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票数的,民主评议有效;收回票数未达到本次民主评议半数或者多于发出票数的,评议无效。村委会确认评议投票无效的,应当在作出记录和当众封存选票之后,当场重新组织投票。⑨村委会确认评议有效后,当场公布评议结果。⑩民主评议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记录要真实、客观、全面。内容包括:参加评议的人数及报到名册、主持人、记录人、评议的名单、讨论的主要意见和投票情况等。

21.在贫困户的识别纳入程序,“民主评议”环节中民主评议的得票数标准是什么,即得票率超过百分之多少可视为通过评议?

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二十二条“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原则上得票率过半视为通过评议。但是否可以识别为贫困户,还应当经过入户核实,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等程序综合评定。

22.贫困户退出标准是什么? 答:贫困户退出的标准是: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省定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23.贫困户退出的程序是什么?

答:贫困户退出程序是: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24.贫困户退出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答:贫困户退出的具体步骤为:①村两委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年度减贫目标对应退出贫困户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贫困户退出名单。②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工作干部对贫困户退出名单逐户入户核实,并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表》。③村“两委”将入户核实情况和贫困户退出名单在本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应对异议材料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后,将核查材料连同异议材料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④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各村上报贫困户退出名单进行审核确认,主要审核确认以下内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履行相关程序,异议对象的核查情况。⑤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核确认后,应当将确认的退出名单在各村进行公告,公告期7天。公告期满后退出,报市县扶贫工作办公室备案, 并按程序在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中完成退出销号。

25.什么是农民纯收入?如何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

答:农民纯收入是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扣除有关费用性支出后,最终归农村居民所有的收入总和。纯收入主要用于再生产投入和当年生活消费支出,也可用于储蓄和各种非义务性支出。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亲友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调查户纯收入总和/调查户常住人口总和。

26.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应注意的事项: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按常住人口平均的收入,不是按家庭户籍人口计算。常住人口,即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不是户籍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现役军人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及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②农村居民纯收入不是总收入。应扣除掉经营费用、税费、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赠送农村内部亲友的支出,而赠送城镇亲友的支出不能扣除。③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包括现金纯收入和实物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全是货币形态,它包括现金纯收入和实物纯收入。现金纯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现金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现金费用支出后的总和。实物纯收入是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实物分品种按市场价作价,并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实物性支出后计算得出的收入总和。

27.贫困户识别和退出标准是按照 “人均纯收入”还是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答:国务院扶贫办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和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标准均是年人均纯收入,因此,贫困户识别和退出的标准也应按照“人均纯收入”计算。

28.年中动态调整时按什么时间计算贫困户收入?

答:国务院扶贫办2016年10月8日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6‟71号)中明确规定:“农户家庭收入(包括务工收入)计算周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我省在核算贫困户收入周期确定为调查时点以前12个月收入。

29.农户家庭饲养的家禽家畜如何计算收入? 答:农户家庭养殖大量鸡、牛、羊、猪等家禽家畜,未出售时属于家庭固定资产,不计入经营性收入;出售后所得收入计入经营性收入,减去生产和饲养成本,剩余部分为家庭经营纯收入。例如:农户家中饲养5头牛,这些牛未产生经济效益(卖掉等),不计入农户当年纯收入;如果农户当年出售一头牛获得6000元,若生产和饲养成本1000元,扣除后剩余的5000元计入家庭纯收入。

30.转移性收入是否应该计入贫困户人均纯收入?

答: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在外人口寄回和带回、农村以外亲友赠送的收入、调查补贴、保险赔款、救济金、救灾款、退休金、怃恤金、五保户的供给、奖励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和其他转移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在《贫困户信息表》《扶贫手册》登记家庭收入和帮扶成效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登记,填写在相应表格内,仅用于统计口径计算。在考核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是否达到脱贫标准时,转移性收入应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对待:①“三保障”类转移性收入不应计入家庭收入,目的是防止出现通过计算教育补贴、危房改造收入等算账脱贫、数字脱贫的情况。包括危房改造资金,减免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补助等教育资助,代缴新农合补助资金,医疗报销费用,以及保险赔款、救济金、救灾款、抚恤金等。②帮扶的种苗、物资在出售前不计入家庭收入,比如:农药、化肥、饲料等。产品出售后,获得的收入计入家庭收入,帮扶的种苗、物资不作为成本予以扣除。③其他转移性收入,如生态补偿、奖励收入、慰问金、在外人口寄(带)回及农村以外亲友赠送的收入等应计入家庭收入。

31.家庭成员中部分人员享受低保,该户是否属于低保户?

答:根据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关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的数据清洗反馈,“非低保户在家庭收入中登记有低保金收入”属于逻辑错误。目前,只要家庭成员中有享受低保人员则家庭收入中必定有低保金收入,因此为避免系统内产生系统逻辑错误数据,只要家庭成员中有享受低保的,户属性应复选低保户。

32.低保金是否计入贫困户家庭收入?

答:在登记家庭收入时,低保金应在家庭收入中进行登记。但对于没有产业、务工收入或主要依靠低保金收入属于低保兜底的贫困户,暂时不能退出。当家庭的产业收入或务工收入能稳定超过脱贫标准的低保贫困户可以予以退出。

33.如何处理贫困户因意外收入脱贫的情形?

答:意外收入包括征地补偿收入和中奖收入等,意外收入应一次性算入家庭纯收入。意外收入如果远超贫困标准线,应核查“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情况,如符合脱贫条件,应按程序作脱贫退出,不应作清退处理。相应“三保障”政策当年可以继续享受,次年(含)以后中止。已发放的帮扶物资不予追回。

34.年度返贫人口的识别范围是什么?

答:年度返贫人口的识别范围包括:因病、因学、因灾或因残等返贫的农户家庭成员。

35.“四不退”指的是什么?

答:“四不退”指的是:①收入没达到脱贫标准的不能退;②“两不愁三保障”还没落实的不能退;③当年新纳入到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不能退;④保障措施落实了,但脱贫效果不明显的不能退。

36.贫困户脱贫后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帮扶政策?

答:我省的政策是:“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脱政策,贫困户脱贫后可以继续享受“三保障”政策至2020年(但因意外收入脱贫的情形按45问处理)。

37.当年识别纳入的贫困户,通过扶持达到脱贫条件且群众认可,当年能否宣布脱贫? 答:《关于做好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6‟71号)中明确当年新纳入贫困户不能退出。因此,当年识别纳入的贫困户,既使通过扶持达到脱贫条件且群众认可,当年也不能宣布脱贫。

38.完成了危房改造,是否就应该退出贫困户?

答:我省退出贫困户标准为: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现行省定脱贫标准,且教育医疗住房有保障。住房安全并非是退出贫困户的唯一标准,完成了危房改造并不是说就应该退出贫困户。

39.什么情况下贫困户应予以清退?

答:属于错评的贫困户应予以清退,主要是指识别时不符合识别标准和程序,或通过隐瞒财产收入、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错误识别纳入,或未履行识别程序录入系统的贫困户。

对拟清退人员,应根据举报或比对结果,入户核查情况,对所提出问题无法做出合理解释,或者识别时确实不符合识别标准和程序的,应参照《海南省建立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执行“一公示一公告”后予以清退。

40.清退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清退的具体程序为:①由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根据举报或比对结果,组织进村入户调查核实;②经村“两委”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通过后进行村内公示;③将清退名单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在村内进行公告;④报市县扶贫办备案,并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销号。

41.贫困户脱贫后,家境明显改善,这种情况应该继续扶持还是要清退?

答:只要识别时符合识别标准和程序的,已脱贫户不能做清退处理,应继续扶持,巩固脱贫成果。

42.父母是贫困户,其子分户独立,也符合贫困标准,是否准予纳入?若录入系统,则会造成重复数据,该如何进行操作处理?

答:首先要判定是否符合分户条件,如确实符合分户条件的,分户后分别采集父母及子女信息。子女符合贫困标准的,父母作人员减少,子女信息重新采集录入;子女不符合贫困标准的,父母应由子女赡养进行脱贫处理,系统根据实际情况录入。

43.贫困户一家人在外出务工等,春节才回来过年,长期联系不上超过半年以上的,是否可以清退?

答:贫困识别时,家庭成员应是农村常住人口。如果识别后一家人在外务工且长期联系不上,时间长达半年以上的已不属于农村常住人口,应按清退程序予以清退。

44.系统内脱贫回退人员是否需要重新履行脱贫程序?

答:系统内“未脱贫”和“返贫”标识人员,在标识“脱贫”之前都应履行退出程序。不管上一年度是否履行过线下退出手续,因各种原因无法退出的脱贫回退人员,只要系统内显示“未脱贫”和“返贫”的,当年退出前应重新办理退出手续。

45.整村推进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整村推进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基础设施建设,指水、路、电、房、电话、广播电视、互联网等;②社会事业建设,指文化室、球场、卫生室、文体活动、新农合、新农保、适龄儿童入学、就业等;③增收产业建设,指种养业、手工业、乡村旅游业、电子商务、外出务工等;④文明新风建设,指邻里和睦、家庭和谐、乡规民约、环境卫生、村容村貌等;⑤民主法制建设,指良好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规范村民行为,提高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水平等;⑥基层组织建设,指党支部、村委会、团支部、妇女、民兵等组织,党支部是核心,带头人是关键。 46.贫困村提升“八大工程”是什么?

答:贫困村提升“八大工程”是:减贫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集体经济培育工程,“三保障”工程,基础设施改善工程,公共服务设施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村级组织建设工程。

47.贫困村提升的标准是什么?

答:贫困村提升的标准是:①有效地控制贫困发生率在2%以下。②有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③有1-2个支撑能力较强的主导产业,并对村内贫困农户的带动实现全覆盖。④有较好的生产生活条件。村村通公路等级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自然村100%通硬化路,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客运通达率达到100%。基本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⑤有比较完善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成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有合格的村卫生室、文化室。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自然村实现手机信号和广播电视信号全覆盖,行政村实现光网全覆盖,实现户户通电。⑥有较健全的社会保障。贫困户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100%。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⑦有比较充分的就业。⑧有战斗力较强的村级组织。村党支部核心作用,村委会带动作用得到较好发挥。民主管理机制健全,村规民约完善。

48.贫困村的退出标准是什么?

答: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

49.贫困村的退出程序是什么?

答:贫困村的退出程序是:①申请退出。村“两委”根据贫困村整村推进脱贫计划或本村实际情况,向乡(镇)政府提出退出申请。乡(镇)政府按照贫困村退出标准,进村评估脱贫情况,并填写《海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村脱贫申请验收表》。经审核符合退出标准的,乡(镇)政府在乡(镇)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②审核验收。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报送的拟退出贫困村名单进行审核,同时组织力量进行验收。③确定退出。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验收通过后,在相应乡(镇)进行公告,公告期7天。公告期满后退出,并在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中标注销号。

50.贫困县退出的主要衡量标准是什么?

答: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为主要衡量标准。

51.贫困县的退出程序是什么?

答:贫困县的退出程序是:①提交申请。贫困县根据自身脱贫任务完成情况,由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填写《海南省贫困县脱贫申请验收表》,并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申请。②评估公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对拟退出的贫困县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贫困县退出的依据。确定退出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③公布退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评估检查通过后,由省政府正式批准退出,并向社会公布。

52.贫困退出后有什么激励政策?

新疆干部应知应会范文第3篇

1.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党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6.党的建设主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纯洁性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

7.党的五项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

8.“两个百年”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9.入党誓词内容: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10.党员交纳党费比例: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11.党员应知个人入党情况:入党时间、入党介绍人。

12.“一带一路”战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13.“两学一做”和“三会一课”: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

14.“三会一课”要防止“四化”: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15.“三型”政党: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16.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已、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17.党的三大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

18.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和 “四大危险”: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

19.党的“四条路线”: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 20.四个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道路自信、文化自信。

21.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22.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3.总书记提出的“四个看齐”:在立场态度上向中央看齐;在责任担当上向中央看齐;在方法措施上向中央看齐;在示范带动上向中央看齐。

24.党员民主集中制“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章》规定) 25.合格党员的“四讲四有”: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26.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要做到“四有”: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27.“五位一体”总布局: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28.“五大思维”能力: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 29.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30.好干部“五条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2013年,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

31.新常态:中国经济呈现新常态,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32.选拔任用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二、纪检监察综合知识

33.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三大主要任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4.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五项经常性工作: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5.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具体监督任务: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36.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二十四字”方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37.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负责人 。 38.监察人员的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 39.十八大后要重点查处“三种人”: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40.惩治腐败要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局面。

41.两项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2.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四个着力”: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

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提出)

43.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批评与自我批评。

44.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45.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46.党的“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

47.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48.两个为主: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49.两个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1)党委书记的主体责任:带头学习传达;严格审签;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处理;分析研判;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谈话提醒;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表率作用;如实报告事项;报告履职情况。

(2)党委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积极协助;严格把关;建立制度;风险防控;提醒谈话;开展调研;组织生活;廉洁自律;如实报告;履职情况。

(3)纪委监督责任:及时安排部署;积极协助谋划;严格监督检查;强化执纪查处;认真督促整改;加强自身建设;搞好综合协调。

50.一岗双责:各级干部在履行本职岗位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所在单位和分管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51.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好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52.“两个全覆盖”: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53.三公经费: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54.中央八项规定: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

55.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不直接分管财经工作、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不直接分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

56.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对党员干部提出)

57.线索处置四类方式: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

58.“3783”主体责任体系:履行“三大职责”,即党委(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抓实“七大任务”,即严明政治纪律、选好用好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规范权力运行、着力深化改革、做到表率引领等7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健全“八大机制”即建立健全组织领导、责任分解、压力传导、履责报告、联系群众、巡视督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拓展“三大载体”,即深化拓展联村联户行动、效能风暴行动、先锋引领行动。(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中提出)

59.“866”衡量检验标尺:对各级党委班子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要用“八个多少”衡量,学习学了多少次数、谈话谈了多少人次、查处查了多少案子、巡视巡了多少单位、整改改了多少问题、建章建了多少制度、推动做了多少部署、问责追了多少责任;对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要用“六个亲自”评价,即做到亲自调研、做到亲自谋划、做到亲自部署、做到亲自协调、做到亲自督办、做到亲自排难;对党委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要用“六个是否”检验,即是否做过具体部署、是否做过专题调研、是否做过谈话提醒、是否做过整改督促、是否做过追责建议、是否做过履责报告。

60.“111”督查落实细则:即建立督查主体、督查机构、督查对象在内的督查落实细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安排。

61.“755”主体责任体系:党委七大重点任务,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选好用好干部;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监督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1)党委主要负责人的五大责任内容,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加强教育监管;改进工作作风;保持清正廉洁。

(2)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五大责任内容,落实分管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汇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市委《落实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主体责任办法》提出)

62.“662”监督体系:六项重点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严格党内监督、深化作风督查、严肃查办案件和推进制度建设。

(1)六项保障措施,强化党委组织领导、实行履职报告制度、完善述职述廉制度、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健全纪委约谈制度、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2)两项追责规定,明确责任追究情形、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市委《关于落实纪委(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意见》提出)

63.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对2017年纪检监察工作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扎紧制度笼子,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用担当诠释忠诚,以良好精神状态和优异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1)四点启示:一是要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向着理想信念高标准努力,同时要以党的纪律为尺子,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二是要坚持抓惩治和抓责任相统一,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执纪必严,同时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督促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担当。三是要坚持查找问题和深化改革相统一,从问题入手,抽丝剥茧,查找根源,深化改革,破立并举,确保公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四是要坚持选人用人和严格管理相统一,既把德才兼备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又加强管理监督,形成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好局面。(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总书记讲话中提出)

(2)五类体会: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抓住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这个根本,扎紧制度笼子,强化党内监督;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要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把纪委的自我监督与党内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自觉接受党和人民考验;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从宽松软到严紧硬是一个长期过程,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王岐山书记工作报告中提出)

(3)七项任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严明换届纪律;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交上作风建设合格答卷;以强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坚定旗帜立场、紧盯目标任务,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立足本届完成纪检体制改革任务,提炼总结实践成果;无须扬鞭自奋蹄,绝不辜负党和人民重托。(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王岐山书记工作报告中提出)

64.十二届甘肃省纪委七次全会对2017年纪检监察工作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九次全会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深入落实“3783”主体责任体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

(1)六个严查:严查一把手腐败行为;严查省管干部腐败行为;严查重点岗位腐败行为;严查一批大案要案;严查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省纪委七次全会刘昌林书记工作报告中指出)

(2)全面从严治党“三个重点”:突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对象;突出国有企业这个重要领域,突出高等院校这个重要阵地。(省纪委七次全会刘昌林书记工作报告中指出)

(3)查纠“四风”的“三种类型”:要坚决遏制“虚”的问题;要深挖细查“隐”的问题;要严肃查处“顽”的问题(省纪委七次全会刘昌林书记工作报告中指出)

65.八届白银市纪委二次全会对2017年纪检监察工作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全面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七次全会部署,按照市第八次党代会安排部署和市委要求,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队伍,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以良好精神状态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召开。

三、政策法规知识

66.对党组织问责方式:检查、通报、改组。

67.对党的领导干部问责的方式: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其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

68.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69.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70.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 71.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72.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5年内不能重新入党。

73.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天内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74.线索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75.纪律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 76.审理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77.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通知受处分党员所在党委(党组),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并在30日内向其所在党的基层组织的全体党员及本人宣布。

78.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是改组、解散。

79.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80.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

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81.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

82.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83.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 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5.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86.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87.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 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88.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89.《准则》要求的“四个必须”: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90.《准则》规定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91.《准则》中规定:全党必须聚精会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92.《准则》中规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 93.《准则》中规定: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

94.《准则》中规定: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 95.《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96.《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97.《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98.十八届六中全会的“一个主题”和“两条主线”:一个主题是全面从严治党;两条主线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

新疆干部应知应会范文第4篇

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3.“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

4.党费多长时间缴一次?为什么要缴纳党费?

党费应每月自愿缴纳。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5.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6.“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7.“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8.中国梦

中国梦正式提出于2012年11月29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梦想。

9.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10.党的十九大最重大的理论成就,就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在党的旗帜上,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又一次与时俱进。

1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 12.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

13.高等教育四个服务: “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1 设服务”。

1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四个相统一”

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 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 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 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

新疆干部应知应会范文第5篇

一、“1+6”教育:是指由1个孩子、6位家庭成员(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组成家庭教育模式。通过组织未成年人群体进行以尊德守礼、文明有规、孝老爱亲、勤劳节俭、乐于助人等为主题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积极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品质,以此带动和影响家庭其他成员自觉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二、“六率”:核心价值观宣传的普及率、“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及创建知识宣传的达标率、“双创”应知应会内容的知晓率、“道德模范”“美德少年”学习的覆盖率、文明创建工作的参与率;

三、“四度”:即教师对《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测评体系》的熟悉度,师生对城乡学校少年宫活动的满意度、对校园文化的认同度、核心价值观歌曲的传唱度。

四、“五心”:教育活动的主题是“忠心献给祖国、爱心献给社会、关心献给他人、孝心献给父母、信心留给自己”的教育系列活动。

五、提高“三力”争做“四强”具有新疆特色的好干部 “四强”----政治上强,能力上强,作风上强,心力上强。 “三力”----提高理解力,提高执行力,提高落实力。

六、“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指的是“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

七、五个认同:对祖国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民族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文化的高度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高度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

八、三个离不开: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

九、马克思主义“五观”: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

十、新疆特色好老师 过硬的好老师

十一、新疆精神有哪些:"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

四好老师:

一、做有历史责任感的好老师

二、做为人师表的好老师

三、做立德树人的好老师

四、做专业进取" 十

二、中国梦: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十三、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内容有哪些?

一、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引导人们自觉践行中华美德,传承中华文化。

二、是弘扬雷锋精神。倡导助人为乐、团结友善的价值追求,广泛传播“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引导人们积极投身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常态化。

三、是加强诚信教育。倡导诚实守信社会风尚,引导人们讲诚实、重信用、守承诺,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价值观念。

四、是培育勤劳节俭观念。倡导继承发扬中华民族吃苦耐劳、戒奢克俭的优良传统,倡导节粮、节水、节电、节约钱物,鞭挞好逸恶劳、铺张浪费、豪华奢靡之风。

五、是传承孝道和敬老风尚。弘扬中华孝道,宣传好家风、好家训,引导人们养成孝敬父母长辈、敬老助老的良好品质。

六、是倡导文明旅游。引导人们摒弃旅游中的陋习,践行文明礼仪,遵守道德规范,树立“文明古国、礼仪之邦”良好形象。

七、是宣传保护生态环境。引导人们尊重自然,支持和参与环保活动,建设美丽新疆、美丽乌鲁木齐。

八、是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普及法律知识,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九创城知识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国家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社会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个人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2、时间节点:乌鲁木齐市于2011年提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于2014年荣获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荣誉称号,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 2017年将力争创建成为全国文明城市。

3、《致各族市民朋友的一封信》中的文明五个在是:文明在心中,文明在口中,文明在手上,文明在脚下,文明在行动。

4、两首核心价值观歌曲《中国人的宣言》、《红绿灯》。

5、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四率”是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满意率。

新疆干部应知应会范文第6篇

单位:

职务:

姓名:

得分:

1、提出到( 2014 )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 2017 )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的奋斗目标。(

2014 )年已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荣誉。

2、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志性两首歌是什么?

答:

《中国人的宣言》《红绿灯》

3、什么是五个一?

答:一堂:道德讲堂;一桌:文明餐桌;一牌:遵德守礼提示牌;一队:志愿者服务队;一传播:网络文明传播。

4、什么是“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

答:“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是指“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

5、《致各族市民的一封信》中五个在是指什么?

答: (1)文明在心中(2)文明在口中(3)文明在手中(4)文明在脚下(5)文明在行动

6、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宗旨是什么?

答:创建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

7、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是什么?

答: 国家层面: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社会层面: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个人层面: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8、文明户评选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1)自愿申报(2)志愿者岗位认领及评定(3)评委会进行评议(4)公示命名

9、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十项重点工作是什么?

答:(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2)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 (3)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感;

(4)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

(5)推进志愿者服务制度化;

(6)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

(7)“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

(8)以城带乡,共建美丽乡村;

(9)“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

(10)网络文明传播

10、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八项环境建设是什么?

答:(1)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2)民主公正的法制环境

(3)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4)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5)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6)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7)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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