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条禁令学习心得范文第1篇
近日,联社组织学习了省委办公厅修订后的《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和《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通过学习,我认识到“十严禁”、“十不准”是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 的重要整理举措,是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措施。
《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对党员干部在思想、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必须做到的十条禁令。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作为一名党员,不仅应该做到严于律己,也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和推动者,更应该率先垂范、严格遵守。真正做到党员给群众做表率。
《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是对党员干部作风方面不准违反的十条规定。党员干部政治纪律、作风关系民心向背,是党员干部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基本要求,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员干部政治纪律、作风问题不仅影响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更影响党风,影响社会风气,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十严禁”、“十不准” 作为衡量党员干部从政行为的标尺和防腐反腐“带电的高压线”。有着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的作用,什么是廉洁行为,什么是腐败现象,用“十严禁”、“十不准”便可一目了然。学习“双十条”,党员干部明白什么是是,什么是非,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就可以促进自身的勤政廉政和廉洁自律。“双十条”不仅
能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管党治党的水平,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条禁令学习心得范文第2篇
二、严禁饮酒、酒后作业。
三、严禁未按规定着装、未按规定做好防护进入生产现场。
四、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五、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六、严禁安全措施不落实进行检修作业
七、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
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
八、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九、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十、严禁厂内违规驾驶机动车、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不戴阻火
五条禁令学习心得范文第3篇
1、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上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或施工区域。
3、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或施工现场。
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未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严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6、未办理维修作业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阀门等设备。
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未办理施工破土作业票,严禁破土施工。
9、严禁使用防护装置不完好的设备。
10、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 严禁在厂内吸烟,严禁私自携带香烟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 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票,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 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爆炸危险场所。
4、 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爆炸危险场所。
5、 严禁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 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爆炸危险场所。
7、 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其它化学危险品。
8、 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内使用非防爆设备、器材、工具。
9、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 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火防爆设施。
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
1、 在有中毒及窒息危险的环境下作业,必须指派监护人。
2、 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和监护人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3、 在有中毒和窒息环境作业时,必须佩带可靠的劳动防护用品。
4、 进入含有毒有害气体或缺氧环境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将与
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
5、 对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要进行风险评价并制订应急计划
和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6、 要定期对有毒有害场所进行检测,采取措施,使之符合国家标
准。
7、 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8、 检测毒害物质的设备、仪器要定期检查、校验,保持完好。
9、 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及救护及时、方法正确。
10、 健全有毒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防止硫化氢中毒十条规定
1、 生产操作 、检维修及有关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有关硫化氢中毒及救护知识的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2、 各单位要摸清硫化氢的分布情况,作出硫化氢平面分布图,并
在危险作业点设置警示牌。
3、 根据生产岗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特点,配备完善适用的劳动防
护用品,并落实到岗位责任制中,切实加强管理。
4、 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加快工艺技术的革新改造,实现密闭化生
产,使装置区域或生产作业环境硫化氢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 对生产过程中介质和作业环境中的硫化氢含量,要定期组织测定和评价。因物料改变、装置改造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致使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时,主管部门要采取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车间、班组、岗位,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6、 有可能泄漏硫化氢构成中毒危险的装置或区域,要安装检测报警器。
7、 甲、乙类油罐进油、出油、调合时,禁止进行采样、检尺、测温(罐壁固定测温除外)、更换、拆检安全附件等罐顶作业。罐内液面静止30分钟后,方可进行上述作业。
8、 对粗汽油罐、轻质污油罐及含酸性气等介质的设备从事采样、检尺、脱水、堵漏、检修等作业时,要佩戴适用的防毒器具,应有两人同时到现场,站在上风向,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9、 在硫化氢污染区佩戴特种防护用品作业时,在未脱离危险区域前严禁摘下防护用品,以防中毒。
10、从事硫化氢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岗位人员,要按要求转换工作岗位。
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
1、 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用压缩空气调合、搅拌。
2、 易燃易爆流体在输送停止后,须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
3、 对易燃、易爆流体贮罐进行测温、采样,不准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器具。
4、 不准从罐上部收油,油槽车应采用鹤管液下装车,严禁在装置或罐区灌装油品。
5、 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不得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
6、 容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环境,其湿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界限以内。
7、 易燃易爆区、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装置,必须做好设备防静电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胶地板等导电性要符合规定。
8、 化纤和粉体物料的输送和包装,必须采取消除静电或泄出静电措施;易产生静电的装置设备必须设静电消除器。
9、 防静电措施和设备,要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建卡登记存档。
10、 新产品、设备、工艺和原材料的投用,必须对静电情况做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除静电措施。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1、 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 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 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 在班前、班后不准喝酒。
5、 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 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 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动用。
8、 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使用。
9、 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戴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五条禁令学习心得范文第4篇
第五条 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缺氧场所作业。
第六条 未办理维修作业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第七条 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第八条 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五条禁令学习心得范文第5篇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3、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4、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严格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操作工六严格
1、严格进行交接班;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五条禁令学习心得范文第6篇
(新增部分)
一、严禁冒名顶替代签或未到现场就确认各种作业、工程票证。
二、严禁高处作业使用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吊篮、未经设计和批准擅自制作、使用自制吊装器具以及抛掷材料、工具或其它杂物。
三、严禁无企业内部准驾证驾驶公务用车、不系安全带驾驶或乘坐公务用车以及吊车、叉车、电瓶车等工程车辆载人行驶或载人作业。
四、严禁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具)从事有毒、有害、腐蚀等介质和窒息环境下的危险作业或者不告知、不设置警戒线进行放射性探伤作业以及在卷绕、牵伸设备高速运行时处理缠辊。
五、严禁带负荷操作刀闸、带接地线合闸、带电挂接地线、作业前不验电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修改、摘除、投用联锁回路和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以及在DCS/ESD等操作系统中私自安装软件或使用个人存储设备。
六、严禁对进入易燃易爆区域车辆和人员不检查、不登记或者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及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和地面等。
七、严禁在成品油管道流程切换过程中现场无人监护以及油品、液态烃脱水(液)(含切水、切碱等)时操作人员离开现场。
八、严禁当班操作人员脱岗、睡岗以及外管道巡线人员不按规
定巡检、不及时阻止和上报违章占压、违章施工。
九、严禁直接给塑料容器加注汽油等轻质油品、给未熄火车辆加注油品以及未经许可在生产装置区与罐区灌装化学品。
十、严禁不按生产调度令操作、油罐清洗检修后不经验收直接进行收油作业以及未检尺计量、工艺复核进行油品接卸和输转作业。
违反本禁令第一条者,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本禁令第二~十条者,给予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因“三违”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解除劳动合同;随同作业的人员离岗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