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慈善协会的申请书怎么写(精选5篇)
爱心慈善协会的申请书怎么写 第1篇
尊敬的校领导,老师:你们好!我是六年级**班***的家长,感谢校领导和老师一直以来的培养的关爱,ta在校期间取得很大进步(这里可以列举一些你家小孩的优秀表现)。因为之前工作比较忙,一直都是安排在校用午餐,现在小孩已经顺利升到六年级了,这是小孩人生中一件重大的事情,我决定放下工作,陪小孩一起度过这段特殊的日子,现申请取消小孩在校午餐,改回家吃午餐。后面署名就可以啦。由于手机打的,不知道多少字,大概写上这些内容就可以了,要记得强调老师对学生的照顾,学校营养不好也不要反应在书面上为好,如果多了,适当删减,少了可以酌情补点。
爱心慈善协会的申请书怎么写 第2篇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是一位贫困家庭的孩子。家住关坝民组镇兴隆村和平现在高中毕业,先介绍一下我的家庭情况,爸爸,自去年上半年煤矿倒闭,失业至今,由于腰椎病,一直无法找到工作,也不能干太重农活,妈妈在学校食堂打下手,工作期间每天早上4点起床,因为妈妈身体越弱,长年以吃药来努力工作,还有一个读初中的弟弟,我现应读大学。因家庭贫困,多次向村委申请贫困自助餐,每次都是不了了之。因为学校的资助都是针对低保家庭和建卡贫困户的,对于什么都没有的我,每次都会错过很多资助,资助虽然不多,但是对于我的家庭来说,也可以缓解很多压力了。
校长慈善协会爱心捐赠发言稿 第3篇
今天,我校隆重举行慈善一日捐暨爱心捐赠仪式,此时此刻,我心情无比激动。在此,我代表全体师生向受捐赠的199名同学表示真诚的祝贺,向为这次慈善一日捐赠活动献出爱心的商州区慈善协会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商州区慈善协会全体员工的助学款和床品,不仅是一笔物质财富,而且是一笔巨大的精神财富。它将使199名学生摆脱困境,感受到党和人民的温情,以百倍的信心走完自己的小学生涯,向敬爱的老师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因为他们深深懂得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道理,更懂得羔羊跪乳、孝鸦反哺的报恩精神。我希望,这次捐赠活动能成为我校德育教育活动的一剂催化剂,让我们懂得珍惜、懂得感恩、懂得回报。将来以更优异的成绩回报恩人,回报社会。
最后祝全体教师以及慈善协会的同志们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顺利!祝全体同学们学习进步,早日成才!
滁州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章程 第4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滁州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英文译名为:Chuzhou Chariable Stipend Association.缩写为CCS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滁州市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以离退休同志为主体热衷于慈善助学培养教育下一代的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市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组织。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其宗旨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接受各种慈善爱心助学资金,扶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组织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活动和兴办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为党委和政府造就一支富有爱心、甘于奉献、回馈社会、乐善好施的慈善人士队伍,推动全市关心下一代事业的发展,为构建和谐滁州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滁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指导。本会接受登记机关滁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办公地点暂设在滁州市育新路174号市委大院滁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二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资助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青少年完成学业或帮助解决其他特殊困难;
(二)表彰奖励青少年中的先进人物;
(三)参与、兴办培养教育青少年或有关精神文明建设、青少年身心健康等公益性事业;
(四)依照捐助者的意愿,兴办有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事业;
(五)向党委和政府推荐慈善爱心助学活动的优秀会员予以表彰。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设团体(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具有慈善爱心奉献精神;
(三)热心关心青少年事业,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四)积极主动地为本会捐款、筹集助学资金;
(五)努力为青少年公益事业竭心尽力办实事,办好事。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由单位、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
(二)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常务理事会特邀聘请。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对本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及相关活动具有批评建议权 2
和监督权;
(四)真实客观地反映自身的合理诉求,协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意见和决议;
(二)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任务,为本会发展贡献力量;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积极为本会捐款募资,为青少年办实事;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献计献策。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报告本会。会员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或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监事长、付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三)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
第十七条 本会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理事单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组成,是协会的决策、审议机构;常务理事会由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和相关爱心人士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闭会期间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向理事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或提前。
第十九条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会聘请德高望重的离退休老干部、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家、知名人士若干名担任名誉会长或顾问。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和若干名监事组成。监事长由捐赠数额较大的单位或个人担任,其他监事聘请有关方面人员担任。监事会负责对本会所进行的资金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对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和实际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本会相关活动的资金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监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依法办事,4
积极工作,甘于奉献;
(二)在市内具有较高威望,具有一定影响力、号召力和工作经验。在职领导干部任职需经其任免机关批准;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会长、监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年龄如超过70周岁,须由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监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因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和有关决定,安排副会长和秘书长的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
(三)对会员反映的合理诉求,代表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化解矛盾,协调关系,促进会员队伍的稳定与发展;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和工作计划;
(二)依据本章程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负责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管理;
(三)根据常务理事会的决定,受会长的委托,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负责协会的财务审批;
(四)积极做好对会员的宣传报道、政策咨询、形象推广和表彰奖励等服务工作。
(五)协助会长、监事长、副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基金的增值;
(五)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九条 本会资金的用途:
(一)开展资助贫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
(二)支持有关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活动;
(三)参与、举办青少年或有关公益事业;
(四)表彰奖励青少年中的先进人物和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五)按捐助者意愿,举办有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事业;
(六)本会日常工作经费的支出,在募集资金的增值部分中列支。
第三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单位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只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监事会的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及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理事会、监理会、社团登记机关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经费筹集、使用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法定代表人更换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会对所有捐赠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登记在案,长期保存,定期公布。对本会资产的发展壮大作出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将给予表彰,授于荣誉称号,发给证书,并在慈善爱心助学碑上冠名,流芳百世。
第三十八条 本会根据需要聘请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 7
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如需注销,须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指定单位用于发展青少年公益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1年3月2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 通过。
宝鸡市慈善协会的申请报告 第5篇
宝鸡市民政局:
我们谨以宝鸡市慈善协会筹委会的名义,并代表致力于关心宝鸡市教育,卫生,环保的有识之士,向贵局申请对拟成立的宝鸡市慈善协会给予审查指导。
宝鸡市慈善协会筹委会经多方谨慎地讨论和协商并向有关人士及部门再三请教咨询,决定成立宝鸡市慈善协会,在宝鸡市中山路(原车站幼儿园)所在地设立常务办公室。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增进与贵局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全力协调与贵局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开展一切有利于贫困地区文化教育,生态和谐建设,医疗卫生事业,从而有效地起到贵局及有关部门相关工作的补充作用。
本协会的宗旨是: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团结有志于改变宝鸡市落后面貌的各界人士,增进国内外慈善机构,援华组织及友好人士对宝鸡市的了解,加强合作,促进宝鸡贫困地区的文化教育,生态和谐建设,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本协会成立后,将在文化领域开展以下工作: 1、加强同我州各级文化部门及学者的合作力度; 2、增进与国内外援助文化事业组织和从事及研究文化事业机构之间的合作,向各文化部门组织及学者、文化爱好人士提供相互交流的平台;
3、协助宝鸡市各级文化部门筹备和开展有关本土文化保护及发扬的工作;
4、在宝鸡市实施文化保护项目;
5.协调和吸收外来优秀的文化元素,促进本土文化不断健康地充实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