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精选6篇)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1篇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省大广高速公路深州至大名(冀豫界)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优良,确保建设工期和有效控制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建设管理水平,使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精细化,根据国家及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发扬“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精神,推行精细化管理,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全优”。按科学发展观要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建优质工程的价值观,提出对工程的功能、造型、品质、经济和美观等方面的要求,按工程创新需求,引导工程需求文化理念,提出了“发扬蚂蚁精神、打造精品工程”的口号。结合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臵及争创交通部典型示范工程的行动,坚持“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经济”的原则,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工期、费用、安全、环保控制目标的实现,全面实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把本项目建设成为阳光大道、全优示范工程。
第三条 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要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公正心;遵照“精心管理、严格监理、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原则;培育努力学习、勤于钻研、踏实工作、尊重科学的职业道德;保持严明的工作纪律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第四条 本项目将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依法管理,本项目各个环节的实施都应按照建设管理办法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作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业主领导班子成员四人,下设综合办公室、计划科、工程科、财务科、地方科、总工室、沿线设施科(各科室职责在http://大广高速公路衡大段管理平台查阅)。
第六条 本项目设立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和若干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驻地办)进行管理。总监办设总监理工程师一名,副总监理工程师2名,根据合同文件和工程实际进展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路基、路面、结构、试验、测量、计划统计和合同计量、沿线设施、绿化、房建、信息网络、机械、安全及环保监理工程师等。总监办和驻地办实行招标择优选取。
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投标书中的承诺到位,否则将按合同有关条款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支付时直接扣除。监理人员必须要相对稳定,监理单位提出人员变更时,应报业主审批。
第七条 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设驻地监理工程师一名,根据合同文件和工程实际进展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路基、路面、结构、试验、测量、计划统计和合同计量、沿线设施、绿化、房建、信息网络、机械、安全及环保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具体负责所辖合同段的监理工作。驻地办应服从总监办的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在工程现场成立项目经理部,经理部设经理一名,项目总工程师一名,副经理若干名,对合同段工程、人员、设备等进行全方位的管理,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健全质量、进度、环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备管理、财务、宣传报道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设专人负责。
第九条 总监办、驻地办、项目经理部要制定各级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各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各级管理部门应按照合同要求配备工作人员并应具有与其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能力,上岗时要求佩带上岗证。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 本项目的总体目标是:按照 “功能优先、自主创新、结构合理、技术领先、工艺先进、质量上乘、精细管理、经久耐用”建设理念的要求,在精细设计的基础上精细施工,实现“十一五”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最高水平的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和谐工程的项目目标。
本项目质量目标是:交工验收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合格率100%,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98分以上;竣工验收单位工程的优良率85%以上,合同段和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90分以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等 2 级为优良。
工程质量是整个项目的核心,各级机构都要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时刻牢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全员质量意识,牢记“打造精品工程、交通部典型示范工程”的目标,树立“质量论成败”、“质量重于泰山”的政治观念,对工程质量问题要“下狠心,动真格”进行管理。从勘察设计阶段入手,创新设计理念、理清设计思路,走出去、学进来,认真研究设计的内容,通过专家审查、双院制设计咨询、勘察设计监理等多种手段与措施进行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选择。作到“灵活设计、精心施工”,“安全、高效、节能”,达到“安全舒适、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便于养护、经济合理”的设计理念。
第十一条 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齐抓共管,确保工程质量优良。业主将根据具体情况派驻项目工程师;监理机构应严格执行监理规范,实行全方位监理;项目部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配备足够的试验检测人员和符合规定的试验检测设备,对工程质量责任量化到人、层层落实。强化管理,加强管理人员和施工技术人员的管理,严格控制各类施工人员,提倡施工新理念。加强职工素质教育,定期开展针对工程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质量第一、树立质量终身负责的理念”,使全体职工时时刻刻要考虑质量,教育职工坚持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
第十二条 业主、监理、承包人均应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必须有监理人员全过程的旁站,并且要留有录像、照片、工程纪录等资料。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为核心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配备符合规定的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制定严格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责任细化分解、量化到人、层层落实、重奖重罚。
第十四条 驻地监理单位要以合同为依据,建立健全以驻地监理工程师为核心的工程技术质量监理体系。严格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管理水平高、生活作风好”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工程质量监理为核心,加强现场旁站、巡视、抽检、试验、测量,特别要加强对隐蔽工程、关键 部位的现场监理力度,确保每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均达到要求。上一道工序未经检验签证,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质量检验达不到要求,不准签认《中间交工证书》;无《中间交工证书》不准进行计量。
第十五条 总监办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文件中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加强对驻地办和承包人的管理。施工过程中要经常督查监理工程师的上岗情况、旁站情况,及时掌握工程质量信息,对试验数据和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检。组织现场质量检查与评比,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对进场的人员、材料、设备进行检查,对施工工艺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现场处理,并及时向业主汇报。
坚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树立节约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加强科研力量,认真研究各工序,作到“以科技为先导,对施工过程的各个方面进行严格控制”。坚持从原材料抓起,抓好原材料的质量,树立施工全过程控制的理念。对钢筋、水泥、沥青等主要原材料必须采用优质产品,并且加强检验、检查力度,不合格产品坚决不允许进场。
第十六条 业主实行全员质量负责制,对工程质量实行全员管理。业主项目工程师均有权力对本项目在施工期间及工程质量缺陷期内,对监理单位、承包人的施工行为提出质询、检查和监督。
1、业主为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业主实行派驻项目工程师制度,项目工程师代表业主对工程实施管理。
2、项目工程师负责对承包人各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3、项目工程师重点对监理人员上岗情况、监理人员的旁站情况,监理工程师平行试验情况和质量抽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监理对所辖范围内发生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落实、处理。
4、项目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承包人要认真研究以往工程的质量通病,并要求监理和承包人制定施工过程控制措施,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
5、按照“典型示范工程”的管理要求,对进度快、工程质量好的进行奖励,对工程质量差的实行重罚。相关要求参见《工程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向业主报告,在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对现场进行妥善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监理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承包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质量事故处理结果上报业主。
采取经常开展劳动竞赛的方式,开展互相学习进行质量评比表彰的活动,促进质量意识的提高。强化质量管理,完善“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数据的控制,真正作到“数据准确、真实可靠”。
第四章 工程进度管理
第十八条 业主、监理、承包人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共同努力确保本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将本项目工程顺利完成。
第十九条 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应认真研究合同文件,组织考察工程现场、进行施工复测,结合工程自身的地质、水文、气候、交通干扰、环境保护、沿线社会关系等特点和自然条件,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各种因素,按照合同工期的时间要求并根据业主的总体计划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报总监办批准后实施,并报业主备案。
第二十条 承包人进度计划的编制、调整、管理控制必须符合合同以及业主对进度计划的总体要求,业主对进度计划管理具体见本项目《大广高速公路深州至大名段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承包人对业主下达的工程进度计划要进行目标细化分解,突出控制重点工程和关键工程,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合理调配机械和人员,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程进度。当发现任何一项工程落后于计划进度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整加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不落后于计划进度。承包人应加强与工程施工有影响的相关单位和地方事务的协调,以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要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要经常进行核实、分析,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估,如发现承包人进度滞后,应立即通知其进行调整,并及时将工程进度评估报告报送业主。
第二十二条 业主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加快征地拆迁协调工作,协调解决施工单位与沿线群众关系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为加快工程进度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本项目进度 5 管理具体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1、根据业主、动态管理平台、监理、承包人共同调整的网络计划为依据,确定关键路线。
2、当关键线路上的控制性工程比批准的进度计划滞后10% 以上时,业主发出书面警告,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力。
3、当关键线路上的控制性工程滞后20%以上时,业主书面通知经理部上级法人单位,要求法人代表到场整改直至进度赶上方可离开。
4、当关键线路上的控制性工程滞后30%以上及前两种情况得不到改正时,业主将按承包人违约情形处理并将工程强制分包,承包人应承担由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5、当非关键线路上的工程进度明显落后,即进度安排明显不
均衡时,业主将降低直至停止中期支付,或采取上述2~4的措施予以纠正。
第二十三条 土建、房建、机电等施工单位要文明施工,合同段起止点要求竖立施工标志牌,标明工程名称、起止桩号、承包人名称;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插牌施工,管理人员挂牌上岗;施工现场悬挂质量、进度、安全等宣传标语,做到管理秩序井然、工地形象良好。承包人之间,特别是相邻的项目部,要顾全大局、互谅互让;承包人、监理人员、业主三方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团结一致、齐心协力”,使本项目的工程进度按计划顺利进行。
第五章 工程费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工程计量支付要坚持“政策性原则、合同原则、公正原则、责、权、利相结合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符合规定”的方针,质量不合格不予计量,数量不属实不予计量,资料不齐全不予计量,手续不完善不予计量,审核签字不通过不予支付。
第二十五条 计量是整个工程费用管理的基础,计量工程数量首先由承包人申报,然后由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实际测量,总监办进行抽查和检查,项目工程师审核检查。计量时要遵循:
1、计量的项目应符合合同要求;
2、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范的要求;
3、验收手续必须齐全。
第二十六条 承包人应以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的资料为依据进行工程计量申报。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业主批准的变更设计及有关文件、监理记录、监理测量数据等资料进行认真计算核实,按规定签认工程数量。业主的有关人员应对工程计量支付报表要认真复核,确认计量程序符合要求,所附资料完整齐全,计算结果正确无误,方能签字认可。如复核过程中,业主认为对某一工程数量有疑问时,可通知监理对工程数量进行重新复核。必要时业主会同监理、承包人对工程数量进行核实查证。
第二十七条 工程支付要以合同单价为依据,对于新增和变更的工程项目的单价,参照本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办法》执行。总监办、驻地办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程数量台帐、变更设计台帐和工程支付台帐,做到数据真实、准确清楚,附件资料完整齐全。
第二十八条 业主、总监办、驻地办的工程计量、支付人员,对承包人申报的计量与支付报表应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审核,使承包人尽快得到业主支付的工程款。
第二十九条 工程计量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每一个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如实申报、签认工程数量。对“重报、多报、虚报、预报”工程数量的承包人和签认虚假工程数量的监理人员,将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于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工程变更支付及工程索赔的支付将按照合同条款及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由于地质水文情况的变化、实际工程安全的需要,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需要进行工程变更设计,工程变更可分为:政策性变更、设计缺陷性变更、优化设计变更以及工程地质、地貌、水文发生改变的变更等。
第三十二条 工程变更应认真遵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河北省交通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关于设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办法》,作为本项目设计变更的有效文件,变更设计的审批权限和具体程序按照此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业主鼓励承包人、监理人员、各级工程技术人员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工程提出优化建议方案,进行优化设计,经采纳后节约造价的,将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
第三十四条 设计单位要派驻熟悉设计文件、有经验的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积极配合业主、监理、承包人处理工程变更设计问题,完成与设计有关的各项后续服务工作。应重点加强对本项目沿线地质情况的跟踪调查,尽量做到提前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十五条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进行监督,如承包人未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发现少做多报变更设计工程,对相关单位处以罚款。
第七章 工程监理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项目实行两级监理,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各级监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监理的各项方针、法规、合同条款以及业主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发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自觉规范监理行为,维护监理人员的良好形象,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要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配备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和相应的车辆、设备。监理工程师必须遵照有关章程、遵照有关合同文件的要求独立公正地开展监理工作,要做到“六不准”,即:不准介绍家属亲友到自己监理标段承包工程,不准与承包人发生不正当的经济关系,不准损害业主利益,不准刁难施工单位,不准接受施工单位的宴请,不准参与“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第三十八条 监理人员应按照本项目《监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严格执行监理程序,以工程质量管理为核心,对每道工序进行严格检验把关,对重要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要进行跟踪监理,加大监理力度。必须严把工序检验签证关,上道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三十九条 监理工程师在管好工程质量的同时,对工程计量要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地按规定签认工程数量,有效控制工程费用。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进行严格管理的同时,对工程质量检验和工程数量的核实签证,要及时进行办理,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第四十条
业主有关管理人员将对监理人员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检查和监督,因监理人员不忠于职守,放松管理而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违规计量,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相应规定对监理单位扣除违约金。对违反规定的监理人员,应按规定上报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试验检测
第四十一条 总监办中心试验室、驻地办驻地试验室按合同文件配备试验检测仪器和人员,完成试验检测项目。各合同项目部设立工地试验室,负责本合同段的试验检测工作。有特殊要求的试验检测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专项试验检测。具体参照《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试验人员应严格按照试验检测规程进行操作,工作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对提交的试验结果负责;发现试验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如因试验操作不认真导致试验结果错误,造成工程质量管理决策失误或发生损失,要追究试验人员的责任,对故意做虚假资料的试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 监理人员要加大平行抽检试验检测频率和现场检测力度,检测结果达不到规定值时,必须立即进行分析研究,并向上级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监理单位对分项工程各项指标的抽检频率应严格执行合同文件和规范的相应规定,并定期向总监办、业主报送试验检测月报表。
第四十四条 承包人必须重视试验检测人员的工作,不干预试验检测人员提供的试验结果,并对试验结果证明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必须进行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进行处理,直至重新检测达到合格为止。
第四十五条 各级试验室检测人员要积极主动地深入工地现场,了解工程质量状况,对工程材料、半成品及各项施工质量控制指标进行取样试验和随机抽捡,9 随时提供试验检测报告,提供可靠的试验检测数据,为工程质量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各种试验记录、报告、资料,按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建档,妥善保管。
第九章 工程督导
第四十六条 业主将联合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合同履约情况以及监理工作等方面进行全面督察,督导组的职责是检查、监督各级监理人员的上岗以及工作情况,检查监督承包人合同落实情况以及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可以进行现场整改,也可以通知有关部门进行限期整改。联合督导组有权对监理、施工人员等进行处理和辞退。
第四十七条 督导人员将对容易出现管理空白的时间段进行重点稽查,采取有效形式进行检查。对查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坚决、彻底地处理,不论什么人都一视同仁,不讲情面,不留质量隐患。
第四十八条 督导人员要以公正、严肃的态度,严格按照规定处理问题。
第十章 奖励与违约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项目将设立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项奖励基金:
1、施工单位质量进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总价的3%,质量进度保证金在中期支付时按比例扣留。业主将根据工程进度适时组织劳动竞赛,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大检查评比活动,使用质量进度保证金对工程质量好、工程进度快以及安全生产、环保、文明施工等工作做得好的承包人进行返还。具体按照本项目《工程管理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业主分阶段组织对监理单位检查评比考核,业主根据考核情况,对总监办、驻地办进行奖罚。具体按照《工程监理考核与奖惩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十条 业主对违反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承包人,根据合同文件规定,将采取“批评警告、停工整改、返工处理、压缩工程规模、终止施工合同”等方式进行处罚,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将进行不同等级的通报以及罚收违约金等。
第五十一条 项目工程师及督导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违规作业,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均有权开具《现场整改通知书》、《工程质量罚款单》进行违 约处理,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对不合格工程除扣除违约金外,还必须进行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进行处理,直至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为止。返工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认,不得进行覆盖。
第五十二条 对发现的不合格工程的情况,除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外,还要对相应的监理人员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参照附件《大广高速公路深州至大名(冀豫界)段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一章 新技术推广应用
第五十三条 业主鼓励和支持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要进行充分论证,进行技术、质量、经济、环保等多方面的综合分析比较,在保证技术先进、质量可靠、费用合理的前提下推广应用。对没有经过实践检验、未进行技术论证的试验性技术,主线及结构物工程不允许使用。
第五十四条 对于特殊复杂尚无成熟施工工艺的技术,争取科研项目立项,与科研单位进行联合研究攻关,总结切合实际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质量控制措施。对选定为科研试验项目,承包人必须积极支持配合,服从业主的统一安排。
第五十五条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和检测监控仪器、工具,提高工程质量控制精度。承包人、监理均要配备先进的办公设备,充分利用工程管理软件进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费用管理,利用网络技术传递工程资料、报表、信息,提高工作效率,节省管理费用。
第五十六条 承包人独立引进的新技术、新材料,须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章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第五十七条 业主、承包人、监理单位分别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监理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监理台账并设专人管理,记录安全生产管理、监理情况。具体参照《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八条 业主、监理、承包人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正确理解安全生产与工程质量、经济效益的关系,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安全生产视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同等重要的大事来抓。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多宣传教育,多检查防范,排除安全隐患,以“别人的安全就是我的安全”的紧迫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五十九条 对改扩建段、铁路交叉、枢纽互通、大桥、特大桥等特殊专项工程,承包人必须进行专项安全生产组织设计,制定专项安全生产施工方案以及应急预案,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施工机械、车辆、设备要严格管理,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签订安全责任书。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包括民工)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十条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等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以及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对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意识麻痹,管理松懈,发生安全事故的承包人给予处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并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责任领导不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及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处理。承包人施工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承包人自负,包括电力、通信、水利、房屋损坏,以及人畜伤亡、火灾等。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动态管理平台
第六十一条
为加强本项目的总体管理水平,本项目的管理引进动态管理平台进行综合管理,业主、各级监理、各承包单位要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设备和技术人员。
第六十二条 动态管理平台除进行人员、设备、工程进度、计量支付等方面的管理外,还要进行质量管理和工程档案的管理,各级监理及承包单位要服从动态管理技术人员的安排和指令。
第六十三条
工程的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一些部位要留有照片、录像等资料,这些资料要利用管理平台,在网上随时进行公布,以利于各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六十四条 本项目要利用动态管理平台进行档案管理,作到档案资料全部微机化管理,分部工程完成后工程资料、竣工图纸要相应完成,并存档保管,作到“一事一清”。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具体办法参照《动态管理平台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 典型示范工程
第六十五条
本项目已被列入交通部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舒适、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便于养护、经济合理”原则,强化典型示范工程意识,建立健全典型示范工程管理机构,制订严格、全面有序的示范工程管理措施,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实现公路建设与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的和谐统一。即具有规范化管理、新理念设计、环保型施工、全优良品质。
第六十六条 各参建单位应本着对典型示范工程和业主负责的精神,认真熟悉有关设计、规范、规章办法和细则,坚持按照相关程序要求进行施工和监理,积极主动地做好示范工程。
第六十七条 落实设计理念,要求各参建单位进行设计理念专题学习讲座和业务培训,让每一个建设者认识到示范工程是一个以人为本的安保工程,同时也是一个精雕细凿的创作工程,是一种公路美学的再创作。贯彻设计理念,由施工管理精细化、监理工作精细化到施工精细化,使本项目最终成为精品工程和示范工程。
第十五章 施工精细化管理
第六十八条 本项目施工推行精细化管理。所谓精细化管理,就是按照系统论的观点,对涉及工程的各种因素实施全过程、无缝隙的管理,形成一环扣一环的管理链,严格遵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优化各工序施工工艺,克服各个细节质量缺陷,形成整体工程高质量。对承包人、监理机构的精细化管理的具体要求见本项目《施工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第六十九条 要求承包人在认真总结过去的施工、管理经验和教训的基础 上,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制定详细的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报驻地办、总监办审查批准,并报业主备案。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针对近些年高速公路施工的质量通病,结合本合同段施工项目、施工工艺特点,提出合理、完善的工程管理措施和办法。
第七十条 各监理机构要结合以往监理经验和所辖合同段特点制定精细化监理方案。驻地监理办的精细化管理方案报总监办审批,并报业主备案;总监办的精细化管理方案报业主审批。各监理机构的精细化监理方案要针对近些年高速公路施工的质量通病结合所辖合同段施工项目、施工工艺特点提出具体监理措施。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区别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一)属于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审计监察办公室出具的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对合同变更部分按照审计确认价款进行结算。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中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实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二章 审计范围和审计依据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技改、维修工程项目,包括和林生产基地及外埠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第六条 为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做如下规定:
(一)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经工程服务中心初审后,向审计监察办公室提出审计申请。
(二)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后,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初稿后报审计监察办公室,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书后,方可正式出具工程审计报告,经审计监察办公室备案后生效,并据此进行工程结算。
(三)各建设单位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所支付的工程审计费按照不超过核减金额的10%或者按照不超过送审金额的1%,以二者孰低的原则计算,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承担50%。
(四)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所支付的审计费按照每份报告500-800元计算,由各建设单位承担。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依据
(一)国家、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公司《工程发包及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三)财务投资事业本部《项目投资财务考评体系》有关规定;
(四)工程项目立项文件、设计图纸、概(预)算及招投标有关文件、工程承包及设备物资采购合同、协议等。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内容
(一)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审计;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第九条 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审计
(一)标底的确定是否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流程进行,是否经过财务投资事业本部、工程服务中心第一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批准;
(二)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否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是否经过财务投资事业本部、工程服务中心、法务中心第一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批准;
(三)审计监察办公室对上述情况审核无误后,出具结算审核意见书,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果没有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流程进行,或者没有上述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的审核签字,审计监察办公室不予出具结算审核意见书;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合同的项目及内容是否有变更,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
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审查工程项目预(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
(一)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建设,并符合验收标准;
(二)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否符合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结算资料和手续是否齐全;
(三)工程预(结)算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合法
1、按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经审定的施工图计算的工程量是否准确,有无重算、漏算等问题;
2、预算套用的定额是否与工程应执行的定额标准相符,各分项工程预算定额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工程名称、规格、计算单位是否一致,预算单价的换算是否准确,有无套错定额情况;
3、施工企业取费标准是否与其资质等级或合同规定相符,工程类别是否符合取费系数的规定,取费系数及计算是否符合规定;
4、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
5、设备、材料是否按国家定价或市场价计价,材料预算价格与实际价格是否准确;
6、设计变更单、材料代用单、现场签证单、工序验收单及补充预算书等是否真实、有效,数据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重签、多签等问题;
第四章 审计程序及审计方式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程序,应按照公司《审计工作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实行两级审计程序。凡申请审计的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书,由工程服务中心或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初审,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终审。第十三条 由工程服务中心负责初审的工程项目,需在初审工作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附有工程量计算书,加盖送审单位、编制单位公章及预算员专用章,并由甲方代表签字的结算资料报送审计监察办公室,并按照工程项目的类型分别由工程服务中心分管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否则审计监察办公室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为避免工程结算书年终集中报审,降低审计质量,影响财务决算,进一步规范工程结算审核时间
(一)大型的能独立结算的基建、技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20天内提交工程结算资料。有关部门的初审工作应在30天内完成,并将结算资料送达审计监察办公室。审计监察办公室在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后移交社会审计机构,并在20天内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核实。
(二)对于随时发生的不方便独立结算的较小维修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每季度累计工作量,编报工程结算书进行结算,不得累计年终统一结算。
(三)对于施工单位未按时提交结算书,影响审计进度和财务决算的,审计监察办公室实行待审制度,财务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款后先进行帐务处理,下年初详细审计后结清。
第十六条 在审计过程中,由审计监察办公室负责协调社会审计机构与工程服务中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审计结束后,由审计监察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施工单位、社会审计机构三方对审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各方须在收到定案表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署了意见的定案表返回审计监察办公室。
第十六条 社会审计机构应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计时间,由社会审计机构作出书面说明,审计监察办公室视情况作出相应意见。
第十七条 工程审计报告一式二份,由审计监察办公室签收,一份存档,另一份送交财务投资管理中心或者区域财务中心或者分公司财务处。
第十八条 审计监察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委托业务优、服务好、信誉高,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并对其办理的工程项目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审计监察办公室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所支付的工程审计费按照核减金额的3.5%计算。第十九条 审计方式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一般可视具体情况采用下列方式:
(一)就地审计;
(二)送达审计;
(三)联合审计;
(四)审计监察办公室认为适当的其他审计方式。第二十条 审计方法
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审计监察办公室应根据不同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审计方法,包括全面审查、重点审查、分析比较等。
第五章 审计要求
第二十一条 收集资料的要求
(一)为提高审计质量,审计监察办公室可以对大型工程项目实施跟踪审计。施工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施工管理单位索取有关文件、资料;
(二)对工程项目资料报送不全者,审计监察办公室不予接收;对审计查证已经实施后才补充报送的签证单、变更单、联络单等,社会审计机构不予认可;
(三)报送工程审计项目时,对在同一地域施工的工程要统一报送时间,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差旅费。审计人员赴异地审计的差旅费按照集团公司部长级人员标准予以报销。差旅费及支付给社会审计机构的工程审计费等费用,根据工程项目的归属,执行财务投资事业本部颁发的相关制度。第二十二条 资料收集范围
建设单位、工程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审计监察办公室报送下列资料:
(一)设备采购合同,器材引进、设备技术说明书;
(二)工程招投标资料和承包合同、施工协议等;
(三)全套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施工组织设计及竣工资料;
(四)隐蔽工程资料记录及验收资料;
(五)施工单位采购材料的合同、发票、产品说明书;
(六)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预付材料款、拨付工程进度款有关手续;
(七)招标投标工程变动项目的有关文件;
(八)施工企业资质登级证书、营业执照、执业证书;
(九)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的签证资料;
(十)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的财务会计核算资料、文件;
(十一)其他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件、资料等。第二十三条 掌握工程概况
审计监察办公室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时,应随时了解所审计工程建设项目的下列情况:
(一)工程建设项目性质、类别、规模、承建方式等情况;
(二)项目的平面布置、设计规模、建筑面积、建设标准、技术要求;
(三)工程材料的供应方式;
(四)工程价款的结算情况;
(五)工程项目预(结)算已审核情况及审核结果的处理;
(六)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和进度,已完工的单项工程数量和造价,未完工的单项工程进度;
(七)建设期内工程预算定额、预算单价、取费标准等的变化情况;
(八)工程项目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主要施工单位、主要设备生产厂家有关情况;
(九)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第二十四条 现场勘察核实
审计监察办公室在实施审计时应会同建设单位、工程服务中心、社会审计机构、施工单位等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核实
(一)增减的分部或分项工程;
(二)实际施工用料偏离结算的工程项目;
(三)变更设计的工程项目;
(四)必须丈量的工程项目;
(五)隐蔽工程情况;
(六)需要勘察的其他情况;
对现场勘察核实过程中发现的与预(结)算不一致的问题,审计人员应逐项记录,并取得建设单位、工程服务中心、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签证。
第二十五条 采购审查
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按实核销的材料,在核对进货发票的同时,应按照其不高于同类同质当时市场价格的原则进行审查。第二十六条 工程变更的影响
审计人员在审查工程结算时,遇到下列情况,应当获取适当的证据:
(一)变更工程设计;
(二)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和设备;
(三)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规定不符;
(四)变更不同资质的施工企业;
(五)改变不同项目的性质;
(六)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
(七)计划外工程项目:
(八)其他应当获取证据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获取签证
审计人员在审查工程结算时,遇到下列情况,应当获取必要的签证:
(一)施工情况与图纸不符;
(二)实物工程量与图纸不符;
(三)施工用料发生变化;
(四)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不符。
工程签证要规范管理,签证单应统一样式,三方验收签字栏甲方签字处要规范填写,注明工程量是否属实字样,并加盖印章。各级签字人员应对工程量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相应责任。
第六章 审计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可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仅限于工程造价核减、核增的,依据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进行结算;
(二)对于在工程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工程发包、工程管理及财务核算等方面的问题,应按照公司《审计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出具审计报告。第二十九条 如果施工单位提供的预决算不实,审计减少金额超过预决算的15%时,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七章 附 则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3篇
国际工程建设项目多种多样,但对于我们而言总体是复杂多变的,它涉及地域文化环境、国际法律事务、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合同模式和项目管理模式等,是一个综合的和复杂的大系统,其中项目商务和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和基础,它贯穿于整个项目生命周期的全过程,可以说,商务和合同管理的成功与否将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成败。
结合大型国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通过实践体会和经验,简述在国外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商务/合同管理的工程实践,以及利用国际知名商务合同管理软件Oracle Primavera ContractManagement应用开发的实施经验。
本项目为大型炼油厂进行扩建和产品升级项目。合同类型为固定总价的EPC总承包合同,采用FIDIC的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承包商联合体负责项目基础设计的完善、详细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施工安装、预试车和试车服务。
英语是承包商唯一使用的工作语言。所有工程设计的数据、规定和图纸,包括与设备材料采购相关的技术信息(如供货商的文件和图纸)均要求使用英文。合同所规定的承包商的服务包括业主方境外和境内部分。
项目承包商是由中国为主要国外承包商,另外两家为当地知名承包商共同组成的联合体,按业主招标文件要求,承包商联合体成员对业主承担共同的和连带的责任。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三方联合体将组建联合项目组:设计按装置单元进行工作分工,价格固定;采购、施工将发挥三方在欧洲、中国及当地的优势联合开展工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面对上述项目的复杂性,设计文档管理如何依据设计统一规定、设计文件编码规定和设计文件管理程序有效地和科学地管理设计提交文件、进度计算、采购服务、施工指导等各个阶段的设计工作,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挑战。
2 项目设计文档管理特点
2.1 组织机构复杂,界面多
目前国际知名工程公司的海外项目大都通过与其他公司组成联合体或者项目合营的形式共同执行。一方面,达到了规避风险的目的,实现优势互补;但另一方面,也为项目的执行带来了困难。这就需要加强团队的沟通与协调管理,培养项目成员全局观念及横向沟通意识,界定沟通渠道并对正式的沟通做好编号、登记、发布、存档等管理工作。
根据联合体的协议,由PMO的设计主任和各专业经理组成了PMO的设计核心组。设计主任和专业经理分别来自联合体三方,在不同的办公地点工作,因此在每一个项目执行中心又指定了每个专业的协调员,以增强各个专业在全项目横向的协调和沟通。
除此之外,联合体三方又各自对于设计工作按装置垂直划分。对于涉及到多专业OEC之间的界面接口协调工作,相关设计条件的的索取,专业人员提出相关问题,由OEC的设计经理向对方发出邮件,同时抄送PMO的设计主任和项目经理。在必要时由项目经理签发正式信函或传真,以增强执行的力度。在此过程中,文控应协助设计经理或项目经理对互提资料、往来传真等做好编号、登记、发布、存档的工作。
除了以上内部沟通的界面外,项目的对外沟通也很重要和复杂,主要包括与业主、专利商、制造商、质量检测中心、施工分包商等。
2.2 项目干系人全球参与
综上所述,项目的干系人包括业主、承包商、制造商、设计分包商甚至货运公司,而分布与亚洲、中东、欧洲、美洲等二十多个国家。不同干系人在项目中的角色不同,因此需要得到的项目信息也不尽相同。由于项目产生大量的文件需要供多方反复使用,因此,简单的电子邮件收发有时已经不能满足需求。
2.3 项目交工文件种类复杂、数量巨大
按照合同及项目标准的规定,项目后期需要递交业主和最终用户的文件主要包括:项目规范、标准图、设备手册、操作手册、技术手册、竣工图等。提交的具体要求见表1。
其中各部分文件内容要求如下:
项目规定:包括项目各专业的技术统一规定、标准图。
技术手册:包括公用工程消耗表、全厂总流程、各装置的工艺流程图、装置总平面、装置工艺描述、火炬负荷汇总表、电气负荷表,还包括各种动静设备的数据表、性能曲线,以及防爆区域划分、管线表、消防设备图纸及数据表等。
设备手册:设备手册的内容主要由厂家提供的交工资料构成。按照IPS-E-PR-300的要求,承包商待收集齐厂家文件后,按设备类型分类以订单为最小单位编辑整理并作出目录。有关这方面的详细内容将在第五点中详细汇报。
操作手册:操作手册是由工艺专业编写的关于工艺装置的设计基础、工艺描述、操作变量及控制、设备操作要求、仪表操作要求、开停车程序、紧急停车以及催化剂、化学药品等相关内容。业主对于操作手册的内容质量要求非常高,尤其是参考的数据和图纸都要作为附件,要便于最终用户查找。一般情况下,装置的流程图都要作为操作手册的一部分内容。
3 项目设计文档管理解决方案
基于项目的复杂性等特点,我们提出基于EMC Documentum文档管理平台上项目设计文档管理整体解决方案,其建设目标为:
1)建立针对海外项目文档协同工作管理系统,将项目的文档信息进行分布采集,集中存储,处理,达到信息共享,协同工作;
2)实现SEI和业主,SEI和Vendor,SEI内部专业之间的往来文件跟踪管理;
3)通过电子文档管理系统与计划管理系统的集成,实现设计阶段对文档交付进度的监控;
4)在项目文档往来过程中实现必要的预警功能,规避风险;
5)实现对设计阶段文档工作的工时管理,提供项目设计人工成本的真实数据;
6)实现对项目材料控制部门和采购控制部门对请购单的管理;
7)在现有系统的基础上提高系统的易用性、灵活性、准确性、高效性、安全性,使系统应用更有效,满足项目电子文档管理业务的不断拓展,系统应用的不断深入;
8)实现系统文档管理功能和流程的扩充、调整和完善,实现对于文档从产生、审核、批注、发布等生命周期的有效管理,并能够适应外界环境及管理需求的变化;
9)文档交付管理;
10)实现电子文档的自动归档;
11)提高系统的扩展性和可定制性,为系统未来的修改与调整奠定更好的基础。
项目设计文档管理部分的范围和功能:
电子文档管理项目中项目设计文档管理功能将覆盖项目设计、采购过程中设计服务、施工过程中设计服务中涉及的项目文档发布、Employer Transmittal、Vendor Transmittal、Correspondence的跟踪、文档交付进度控制、交付文档管理、厂商交付文档管理、设计交付和厂商资料交付预警,以及相关状态报告和详细报告等相关业务。
项目设计管理系统拓扑图见图1。
4 经验和体会
通过对项目设计管理系统的应用,我们深深地体会到,通过此系统可大大提高设计交付资料和厂商交付资料的有效传递和审批过程的效率,同时通过系统设计文档交付版本和版次的变更提供了项目设计进度的更新,提高了项目进度检测效率。
同时,灵活的报表引擎,为项目设计管理提供了详实的项目设计状态报告和详细的设计任务清单。
摘要:按照国家“走出去”战略要求,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不断拓展海外市场,先后承接各种类型的海外工程建设项目,如工程总承包项目(EPC-Engi neeri ng,Procurement andConst ruct i on)、工程设计项目(E-Engi neeri ng)、工程设计加采购服务(EP-Engi neeri ngandProcurement)等。在海外项目运营中,我们以国际项目管理方法论为基础,结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不断积累项目管理工程实践和经验。本篇是海外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实践系列中设计文档管理篇,主要针对海外项目设计文档管理,结合国际文档管理软件EMCDocument um的应用,简要介绍我们的工程实践,共同提高我国工程建设行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管理水平。
关键词:海外,工程,项目,文档,管理
参考文献
【1】Watts,Frank B.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 Control Handbook:Configuration Managementin Industry 3rd 2008.
【2】Adam,Azad.Implementing Electronic Document and Record Management Systems 2008.
【3】Pawn Kumar,Documentum 6.5 Content Management Foudations 2010.
【4】Trish Melton,Managing Project Delivery:Maintaining Controland Achieving Success 2009.
【5】Project Specification for Equipment and Document Numbering(SP2260-90-401-4)(Internal Procedure).
【6】Progress Measurement Procedure(DS-90-00-973-4)(Internal Procedure).
【7】Vendor Document Handling Procedure(DS-90-00-502-2)(Internal Procedure).
工程建设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 第4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关系
根据监理规范的定义,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正因为二者之间的区别,工程项目管理是项目管理代表业主方,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对整个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或服务,而监理企业或公司则是一种有偿的技术技能服务,它不具备项目管理企业更加广泛的职能和职责。而且监理制度推行的本意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原有的建设管理模式,但由于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项目法人不可能将投资、进度、合同管理等交给监理人去进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又规定建设单位必须要有监理,则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只有质量管理交给监理公司来进行。虽然近几年对建筑安全监管十分重视,各地均发文要求监理也要对安全负监管责任。这一系列的定位,职责的界定使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之间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差距。
一、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程监理就是质量监理
监理企业的职责原本应当概括为“三控、二管、一协调”。但是在目前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体制原因、机制不配套原因,使原本监理单位的职责多被拆解,该做的没做够,该给的没给到,不该的却担着。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职能多被大大弱化,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工程师也就是质量检验员。面对于工程建设中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指标代理、设备采购与建造等内容服务却基本不涉及。 正因为如此,工程监理变成了业主单位聘请的工程质量监督旁站人员,有些业主单位甚至认为聘请工程监理纯粹是为了满足国家法规的要求,是应付上级政策的对策。正是由于对前期阶段监理的缺失,使得前期阶段在功能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图纸的完善性等多方面不够完善和健全,直接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失去控制,成本预算超出范围,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严重的时候大大影响了整个工程的建设。
2、工程监理对业主行为无规范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完成。业主方往往是出资方,因而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对于大型的项目,有时业主还要自行组织一套人马来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从而形成恶性循环,造成极为不良的后果。从理论上讲,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人员,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一些决策也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而业主真正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这似乎是一个很容易处理和解决的问题,但是在实际工程建设项目中,由于对业主缺少规范,往往由此出现了许多问题。
3、工程监理缺少高智能人才
自从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对监理费的收取逐年呈下降趋势,低价竞标更加压低了工程监理费的收取,有的项目工程监理费还未达到标准取费的三分之一。过低的监理费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具有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和高管理能力的人才不愿意到监理行业来。有些高智能人才即使愿意从事这个行业,也由于监理企业无力常年聘用,他们多为临时工,有项目需要时被招聘过来,项目完成后即解除聘用。
由于工程监理基本上是属于施工队伍的“三控、二管、一协调”,与真正意义上的项目管理有很大差距,它们并未进入前期的科研和采购范围。因此它们也缺乏适合项目管理的人才,尤其是经济、管理、商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人才,而目前工程监理企业所有的人才则对这些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严重不足。基于以上原因,导致了专业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工程建设任务的急剧增加,而合格的监理人员又严重不足,使各监理企业和单位只有大量聘用非工程专业人员来充当监理人员。因此使得监理人员的结构不合理,职责宽泛,素质不高,加之监理单位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等,使得整个监理行业很难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二、 工程项目管理的意义
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因为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建筑市场的规范也得到大大提升。 目前从理论上讲,业主方可以自行完成项目管理中的部分任务,但是从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上,业主的能力是与专业机构的能力无法对比的。 对投资方的业主而言要配建各专业齐全的基建班子,是人力、物力所不允许的,而且是十分困难的事情。 正因为这样,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则为投资方业主提供了可以解决这些困难的途径。 这也是工程项目管理得以发展的基础。 而一个以质量监督为主要职能的工程监理企业,就势必要向工程项目管理转型和发展。
1、建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项目管理从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开始了,历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施工招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试运行和项目后评估等一系列过程,因此对人才的要求,特别是高智能、高素质人才要求十分苛刻。监理企业要过渡和转型成为项目管理公司就要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上下大功夫。 要建立合理的人才结构,采取积极的措施,引进急需的人才去实现专业功能配套,功能补全。 除此之外,还应采用不同类型的各种培训,如对员工的项目管理基本知识培训和着重实务实用的专题性培训以及实用外语能力培训等,提高员工的能力。 通过以上这些手段,建立起一支具有复合型和开拓型能力的,懂设计和管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2、建立标准和工作规范
各个企业都有自己的项目管理唯一标准和工作规范。 项目管理不同于工程监理。 它除了自身完成相应的专业服务外,还要担当起项目策划及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负起组织协调等主导作用。 因此项目管理企业应建立具有自己特色并且更为严谨的业务标准和工作规范。 这些标准和规范应该和企业自身的内部基本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体现自己企业的文化和精神设计,这些标准和工作规范应该成为企业员工的业务手册,成为保证企业正常运作的另一重要资源。
3、努力开拓市场
目前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上不可能将项目管理企业所承担的工作全部交给监理公司来完成,即使已经从公司转型过来的项目管理公司也不可能全部接手工程项目的全部管理。 但是作为有实力的建筑监理公司承担这些,则是今后的发展方向。 除上述应该建设的好的内涵部分外,还应加大对业主的宣传力度,主动开拓市场,主动向业主方介绍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管理的内容、意义,以及委托项目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的必要性,这些宣传和市场开拓,对政府投资或者是私人投资的业主方均要实施。 使它们逐渐明白项目管理对一个建筑项目的重要性和重要意义。
三、 结论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第5篇
(1994年8月13日 建设部)第一条 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投资规模;
(四)资金来源;
(五)当年投资额;
(六)工程规模;
(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
(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 报建程序:
(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
(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
(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
(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
(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
(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九条 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我国境内兴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和报建施工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办(牵头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
(二)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三)到规划办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相关材料。
二、到发改局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一)备案类项目
1.提交有资质咨询公司编写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提交相关审批资料。
3.到发改局办理立项文件。
(二)核准类项目
办理该类项目需以下程序及支持性文件:
程序A:
1、编制乙级资质以上可研报告,按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到相应发改委,由该发改委出具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B:(第二步)据前期工作函办理如下文件:
1、土地预审
2、环评批复
3、选地意见
4、水土保持方案
5、资质部门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C:(第三步)编制节能减排分册,报自治区经委审批。
ABC三项工作完成后,再逐级申报到相应发改委进行项目核准。(如是矿产资源开发类项目需提交采矿许可证、地质勘查机构编制的储量核实报告等)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办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
(二)到规划办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三)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
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一)到规划办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
(二)到规划办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二、到规划办(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
(一)提交办理初步设计审批的所需材料。
(二)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气象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三)到规划办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三、到规划办(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
(二)分别到气象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
(三)到规划办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第四阶段:报建、施工阶段
到建设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工程报建、施工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的所需材料。
(二)分别到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三)到建设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一)到规划局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二、办理设计方案招标
(一)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设计方案招标审批: 1.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招标核准意见。2.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3.凭《监督卡》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委托招标手续,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受理委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信息上网公告)。
4.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
1.提交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4.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
(一)提交办理初步设计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气象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四、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气象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气象局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凭《监督卡》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
(三)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第四阶段:监理、施工招标阶段
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监理、施工招标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监理、施工招标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向财政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的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已经联办部门窗口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
(四)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领取《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凭《监督卡》到审图中心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六)凭《监督卡》到财政局窗口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8个工作日。
(七)凭《监督卡》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委托招标手续(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受理委托 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信息上网公告)。
(八)将《监督卡》送回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
(九)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第五阶段:报建、施工阶段
到建设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工程报建、施工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并在《 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已经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建设局窗口。
(四)到建设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注意事项:
一、以上文字说明提及的大部分部门都在行政服务中心内设有受理窗口,申办者只须将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交到中心内各窗口即可办理。
二、各审批部门窗口受理时须将审批过程中应提交的材料、应注意的事项和具体的办理程序一次性明确告知申办者。
三、各阶段的审批时限从最后一个收到申办者交送材料的审批部门窗口签收次日开始计算。如申办者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交的,则审批时限从申办者修改或补交材料的次日开始重新计算。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第6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项目)均须及时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手续。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可以由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三条
竣工验收的主要综合性资料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技术设备合同和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还须有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批文和资金计划。
第四条
施工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交工验收;规划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的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
交工验收
第五条
交工验收条件
项目或项目的子项按施工图纸内容全部实施完成后,必须在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组织该项目(子项)的交工验收。
第六条
交工验收期限
项目(项目的子项)交工验收期限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六个月以内。
交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门将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移交的手续),使用单位原则上应无条件接收,项目实施单位仍有义务承担合同范围内的整改任务。交工验收后投资原则上不再进入工程成本。确须增加项目投资进行整改的内容,报规划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资产已移交机动设备部的,单独立项。
第七条
交工验收组织
交工验收由施工主管部门(技改指挥部或机动设备部等)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第八条
交工验收的一般程序
(一)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
(二)鉴定工程质量;
(三)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
(四)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五)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第九条
组织交工验收时,施工方应准备好如下资料:
(一)交工工程一览表;
(二)材料、半成品、构件合格证;
(三)隐蔽工程记录;
(四)施工自检记录;
(五)设备安装技术资料;
(六)各种按设计规范进行实验的记录;
(七)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八)材料代用资料;
(九)工程竣工图;
(十)未完工程说明。
第十条
在交工验收中发现的缺陷或整改事项,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界定并明确责任单位,由设计单位提出整改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审查后实施完成。设备缺陷由施工主管部门责成采购部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完善。
第十一条
根据项目的特点,在交工验收阶段,对不影响主体生产的部分可以进行甩项验收,但必须规定所甩项目的完成限期。
第十二条
交工验收通过后,施工主管部门应根据施工合同条款,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三个月内整理好项目结算资料,提交施工主管部门审查后及时送交规划部进行工程结算审核。
第十三条
交工验收中的技术竣工、无负荷联动试车、3 负荷联动试车:
(一)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
建筑工程:根据施工合同,按照设计采用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技术检查,合格后即为技术竣工;民用建筑工程在技术竣工合格后即可签交工验收证书;工业建筑则可签建筑工程竣工证书。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设备、设计试车规程进行单体试车,合格后,签证单体试车合格证书。
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由施工主管部门组织。
(二)无负荷联动试车
单体试车后,需对项目所有工艺、设备进行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签订无负荷试车合格证书。
受项目建设性质的限制,无法进行无负荷试车的工程,根据工艺要求,经过通水、通汽(气)等联动试车合格后可签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证书。
无负荷联动试车由施工主管单位组织。
(三)负荷联动试车
按照设计和试车规程向联动的工艺设备投料,联动工艺设备按设计要求正常完成生产工艺流程,即表示该设备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试车组人员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认可。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即办理交工验收证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正式移交给项目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组织试生产。
负荷联动试车由项目施工主管单位组织,使用单位负责现场调度和安全操作。
第十四条
工业厂房、建筑物以及消防须提供单独的验收证明书。其他未尽事宜,由施工主管部门在交工验收办理时另行规定。
第三章
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条件
交工验收合格项目投入使用后,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达产达效或达到项目立项要求,且项目工程结算全部完成的,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的组织
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由规划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重大项目成立竣工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规划部组织,财务部、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和相关外委设计单位、技改指挥部、机动设备部、采购部、监察审计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信息自动化中心、公司办公室、保卫部等部门及使用单位参与,验收小组的成员组成及职责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另行明确。
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以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但所有项目的交工验收资料及总结材料必须在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移交规划部,由规划部组织设计、财务等部门进行工程项目总结,并提出工程分析报告(包括奖励考核意见)。
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的期限
重大项目的竣工验收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完 5 成。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编制竣工验收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二)检查各部门提交的竣工验收技术资料;
(三)受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四)处理上级部门(验收委员会)及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宜;
(五)对有关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六)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第十九条
竣工验收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收集、整理、检查各种验收资料;
(二)编写综合性资料;
(三)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四)处理验收过程的有关事务;
(五)项目的总体评价(包括考核);
(六)完成原始资料建档、存档工作(重要资料须交1份给使用单位存档)。
第二十条
办理竣工验收前,各相关部门须完成的工作:
(一)设计咨询公司负责完成项目设计情况概述及评价;
(二)规划部负责完成项目概述及投资效益分析;
(三)监理公司负责完成监理工作报告;
(四)施工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土建、建筑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各类特殊设备的使用许可证、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检记录、分项工程的汇总表(按 6 合同分)、建筑工程竣工证书、试车资料,编写项目施工概述等;
(五)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环境评估、劳动卫生、消防验收分别由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批文;
(六)采购部负责提供设备监制资料;
(七)由施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生产部、信息与自动化中心、机动部、采购部及使用单位提供试生产规格资料,生产准备、试生产、作业资料,生产工艺流程、机械、电气、自动化控制设备的质量评定资料,编写设备考核、试生产、设备试车报告等;
(八)监察审计部负责完成项目审计报告;
(九)财务部负责完成项目财务决算报告;
(十)公司办公室负责办理档案资料的清理工作,并办理项目档案验收。
第二十一条
重大项目竣工验收的工程结算,由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委托相关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
第二十二条
上级部门主持的项目的竣工验收,须在限期内整改的内容,由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第二十三条
设立竣工验收专项管理费用(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0.5-1.0‰),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竣工验收工作中的资料准备、加班等费用,由项目验收小组掌握控制。在竣工验收中所发生的业务、办证费用,据实列入工程成本。
第四章
项目后评估
第二十四条
项目后评估条件
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后组织后评估工作。第二十五条 后评估的组织
由规划部组织进行后评估。公司成立后评估工作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规划部组织,财务部、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和相关外委设计单位、技改指挥部、机动设备部、采购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能源中心、技术中心、市场部、销售部、公司办公室、保卫部、社会事业部等部门及使用单位参与,后评估工作小组的成员组成及职责在项目后评估时另行明确。
第二十六条
后评估的时间
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后组织后评估工作。第二十七条
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编制后评估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二)检查各部门提交的后评估技术资料;
(三)对有关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第二十八条
后评估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收集、整理、检查各种验收资料;
(二)编写综合性资料;
(三)处理后评估过程的有关事务;
(四)项目的总体评价(包括考核)。第二十九条
项目后评估模板及责任单位
(一)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审批的主要内容(规划部)
1、投资项目履行的审批流程简述;
2、投资项目审批主要内容简述,包括:
(1)项目总投资(含:工程静态总投资、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3)项目建设周期(4)项目投资效益
(5)项目产品市场的主要结论
(二)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总体描述:技改部)
1、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资金筹措情况(财务部、规划部)
2、项目实施进度及主要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技改部)
3、项目实际招投标情况,包括: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及建设所需材料的招投标情况(企业管理部、采购部)
4、项目工程监理情况(技改部)
5、项目单体工程交工验收及热负荷试车情况(技改部)
6、项目建设质量控制情况及效果(技改部)
(三)项目投产达产情况(总体描述:使用单位)
1、项目主体设备运行状况(机动部)
2、产量完成情况(生产使用单位)
3、产品品种完成情况(技术中心为主,生产使用单位为辅)
4、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技术中心为主,生产使用单位为辅)
5、节能环保执行情况(能源中心,安全环保部)
6、产品市场销售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销售部)
(四)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总体描述:规划部)
1、项目验收单位及验收日期(规划部)
2、项目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规划部)
3、项目验收报告提出的主要完善建议(规划部)
(五)项目财务运行情况(总体描述:财务部)
1、生产总成本及单位成本完成情况(财务部)
2、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财务部为主,使用单位为辅)
3、项目对全厂财务运行的影响情况(财务部)
(六)对项目的总体评估(总体描述:规划部)
1、对项目审批流程的评估(规划部)
2、对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周期完成情况的评估(规划部)
3、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的评估(规划部)
4、对项目招投标执行情况的评估(企业管理部)
5、对项目工程监理情况的评估(技改部)
6、对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的评估(规划部)
7、对项目投产运行情况的评估(生产管理中心)
8、对项目节能环保效果的评估(能源中心)
9、对项目消防、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的评估(保卫部、安环部、社会事业部)
10、对项目财务运行情况的评估(财务部)
11、对项目产品市场的评估(市场部)
12、项目对全厂财务运行情况的评估(财务部)
(七)后评估结论(技术中心、生产管理部、使用单位、规划部、技改部、机动部、销售部、市场部、财务部等单位及相关人员)
(八)建议(技术中心、生产管理部、使用单位、规划部、技改部、机动部、销售部、市场部、财务部等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三十条
设立后评估专项管理费用(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0.5-1.0‰),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后评估工作中的资料准备、加班等费用,由项目后评估工作小组掌握控制。在后评估中所发生的业务、办证费用,据实列入工程成本。
第五章
奖励与考核
第三十一条
未按照交工、竣工验收领导小组或验收组织部门、后评估工作小组的工作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资料的准备及办理好各专项竣工验收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0元/项。
第三十二条
在项目立项依据齐全、内容完整的情况下,各专项竣工验收和项目的竣工验收被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被处以罚款的,所罚款项由责任单位承担,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列入该单位主管领导业绩考核范围。
第三十三条
在规定时间内,按计划顺利完成各项任务的,由组织单位提出奖励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对参与工作的各部门实行奖励,在项目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 后评估报告为项目管理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大修工程以及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总承包的项目竣工验收在总承包合同中予以规定。
第三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