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转让协议书范文第1篇
甲方(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介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委托乙方介绍协作促成甲方与持有100%股权转让,甲方愿支付居间服务费给乙方;
2.甲方是购买编号:本着互惠互利及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就乙方介绍协作促成持有编号宗地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及有关佣金收取分配等事宜签订本《居间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总则
1-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最高行为准则,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甲方有意出让方完成
1-3乙方帮甲方受让的项目公司所持有的编号宗地地块,位于,乙方为“甲方及甲方的关联方”(以下简称甲方)实施服务,“甲方及甲方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甲方的股东(法人或自然人)、与甲方有关联的企业或个人、甲方的经办人、或经甲方经办人转介绍的企业或个人。
项目公司所持有的编号地块项目规划如下:
此地块用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平方米。
指标按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1. 建设覆盖积率4.0
2. 建设覆盖率35%
3. 建设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
4. 建筑高度或层数:高层
5.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投资服务方式
2-1服务内容:乙方受甲方委托,协助甲方受让本合同第一条1-3条款式所约定的土地,并协助甲方签到宗地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在股权转让成功后,则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
2-2服务金额:经甲方双方友好协商,在甲方完成编号宗地项目公司100%股权收购后,
甲方愿付给乙方居间服务费用甲方按照下列符合条件的方式计算支付佣金
2-1-1如转让价为1%支付给居间方;
2-1-2如转让价为(不含)以下的,则按转让价的1%以及转让价低于部分的30%,合并支付给居间方。
2-3 支付方式:在甲方取得编号综地项目公司的100%股权,在支付项目
转让费的同时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按与乙方约定的居间服务费无条件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若甲方违约,需另按每天1%拖欠费支付违约金。
第三条:保密条款
3-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否则要求承
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2甲、乙双方必须保守本合同内的秘密,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公开或
谈论合同书内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第二条2-1条款中所列的作业内容。
4-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有保密义务,甲方有对乙方公开股权转让谈判进程的
义务,如甲方在隐瞒乙方的情况下,跟乙方所介绍的项目方达成交易,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按第二条2-2条款中约定支付居间服务费用的同时,还可要求甲方按该项目收购标的金额的1%支付违约给乙方 ,并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完毕。若此项又有违约,需要另每天1%拖欠费用支违约金。
4-3 甲方在成功取得项目公司100%的股权后,必须按约定兑现双方书面协定的居间服
务费用或其它经济权益。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
1、乙方根据第二条2-1条款中所列作业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5-
2、乙方有权知情整个项目的收购谈判。
5-
3、在项目收购成功签约后,乙方有权要求按双方的书面协议由甲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用或其它经济权益给乙方。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及违约
6-
1、本合同一旦签订,若无协议第七条款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或其它法定情形,双
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如果单方面解除合同,须以合同约定佣金的总金额全部赔偿给乙方,并支付总金额10%的违约金。
6-2如双方产生违约纠纷,应在尊重事实基础上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则
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
7-
1、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到双方履行完本合同时终止。
7-
2、出现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合同在事实上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其它条款
8-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8-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物业转让协议书范文第2篇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万山区谢桥代门坡万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团购房10栋-21楼-3号,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125平方米;转让车位位于其房屋楼下,编号为826。
第二条 转让价格
该房屋转让价格约为贰拾叁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整(¥236250),房屋价款按1890元/㎡计算;车位价款为叁万伍仟元整(¥35000)。以上共计贰拾柒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271250)。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该房屋的30%首付款及房屋的相关税费和车位款由乙方及时直接支付。
2、该房屋的70%剩余款由甲方办理公积金贷款,乙方按月支付给甲方每月公积金按揭房款。
3、甲方公积金付的房款用于偿还乙方借款及谢桥T2-3栋一单元7楼3号廉租房房款。
4、在乙方需要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出具相关手续,办理该房屋产权证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前期所交的所有款项并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公积金按揭房款,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万山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_ _年 _月 _日
物业转让协议书范文第3篇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在 公司(以下简称门店1)合法拥有 %股权、在 公司(以下简称门店2)合法拥有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门店1和门店2所拥有的部分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门店1所持 %股权以及在门店2所持 %股权转让给乙方,同时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且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债权债务只承担相应股份的责任、义务。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元将其在门店1拥有的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元将其在门店2拥有的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应将股权转让价款以转账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帐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以上账户信息如需发生变动,则须在付款日期前七日书面告知乙方,并经乙方书面认可。若未经乙方书面认可,不发生变动,并且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付款期限
1、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金额为: ;
支付时间和条件为:
2、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金额为: ; 支付时间和条件为:
3、第三期股权转让款: 金额为: ; 支付时间和条件为:
第三条 甲方声明
1、甲方为门店
1、门店2的股东,分别合法持有门店1和门店2的 %、 %的股权;
2、甲方承诺其本次向乙方转让股权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3、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股权转让过户手续。
第四条 乙方声明
1、乙方对本次受让甲方转让门店1 %和门店2 %股权的行为已得到了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对目标公司的基本状况有所了解;
2、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并且用于支付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4、乙方保证积极履行本协议,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5、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6、乙方保证在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将进一步促进和支持该公司的发展。
第五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股东权利义务承受
1、从股权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2、从股权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 特别约定
从股权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甲方委托乙方来管理门店1和门店2,并且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乙方可派受让方可派驻财务人员、管理人员入驻公司,管理公司经营。乙方应妥善经营管理门店1和门店2,维护门店1和门店2的稳定,最大限度地维护该公司的各项利益。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股权转让完成的条件
1、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全部手续,并将所转让的门店1 % 和门店2 %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2、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管理登记档案中均已明确载明乙方持有该股权数额。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2、本合同的违约金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损失仅指一方的直接的、实际的损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4、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 ‰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2、双方同意,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本合同即告终止: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3)甲、乙双方依本合同所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且依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已完全实现;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3、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在本合同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生产经营、投资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公众或任何第三人泄露、公开或传播此等商业秘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为目的利用此等商业秘密;除非是:(1)法律要求;(2)社会公众利益要求;(3)对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本协议正本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门店1和门店2各留一份存档,其余两份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物业转让协议书范文第4篇
甲方:北京北恒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依照国家及北京市建筑及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特签订本协议。
一、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2、负伤频率控制在4‰以内;
3、无急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5、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6、杜绝在施人员发生刑事及治安案件
7、教育在施人员不发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施工现场内部稳定。
8、必须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环保达标,无扰民事件发生。
二、用工制度
1、乙方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北京市政府关于外地人员来京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办理并具备合法的以下安全资质并提供总包方一份。 2.1企业法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2.2《企业人员(注册)花名册》、《入场人员花名册》;
2.3施工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健康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任何因为已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4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意外伤害、工伤等保险。
三、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应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乙方应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对承包范围的施工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3、乙方应严格审查劳务和材料分包人的营业执照、技术资质等级,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分包人;
4、乙方必须编制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5、乙方负责建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
6、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北京市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包括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四个标准”即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场容卫生标准、环境保护标准、保卫消防工作标准)京建施【2003】1号、2号、3号、4号,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8、乙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项目业主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9、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9.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乙方必须执行项目业主、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业主、项目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9.2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9.3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9.3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由乙方属甲指施工单位)自行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北京市劳动安全资格上岗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现场人员需要改动,必须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9.4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需动火人员必须去总包方开动火证。
10、乙方必须执行项目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10.1乙方必须虚心接受项目业主、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10.3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10.4乙方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10.5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10.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0.7乙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10.8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业主、总包方,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业主通过正常的渠道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10.9乙方要积极配合总包方、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0.10乙方需要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0.11乙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11、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11.1乙方要对自己施工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11.2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11.3甲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的任何乙方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在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方的书面同意;
11.4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由安全可靠、卫生的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11.5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制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1.6乙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佩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11.7乙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并监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以实施。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应严格按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严格落实治安、防火安全和交通安全责任制,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所属人员遵纪守法、文明施工。每周组织安全活动,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要求在施工人员遵纪守法和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施工,管好分包队伍,保证不发生各类案件和违章事故;
3、乙方需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负责人必须了解和掌握本队人员情况,来京做工人员应符合北京市相关文件要求,做到手续齐全,底数要清,不得使用零散、无组织冒名顶替人员;
4、乙方须加强队伍建设,健全组织,成立治安、交通安全和防火安全群众性组织,成立义务消防队,每月活动一次以上,研究部署项目的各项治安保卫工作,活动情况要有详细记录,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与处罚;
5、要经常对新来人员进行法制、消防、交通知识教育,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条例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6、主要负责人要进行治安、防火、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入场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并将批准注册的职工及照片报甲方,做到准确无误;
7、要按北京市要求,向属地派出所申报《暂住证》,办证率要做到100%,来人报办,走人报销;
8、乙方要做好现金及贵重物品的保管,严防被盗,财务要限额存放,并设立严密和存放防范措施,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有专人保管,确定责任者,制定保管措施;
9、乙方必须做好后勤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责任明确,定期检查,严防男女混住、聚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
10、乙方主要领导为乙方防火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措施,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11、乙方在施工生产、日常活动、后勤、临建等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市政府法律法规及甲方防火规章制度,确保安全;
12、乙方全体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用火管理制度,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作业,必须申办“用火证”,明确责任者,看火人及灭火措施齐全。特殊工种:如电工、电、气、焊工等凭有效的操作证及动火证进行操作,如因违章作业引起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者和乙方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追究责任者和乙方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13、施工现场、生活宿舍区,严禁使用无审批的电炉,电加热器及使用大灯泡照明,严禁私拉电线和安装设施,冬季取暖乙方负责管理和维护,凡因未审报或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发生火灾或煤气中毒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1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市政府90年17号令。由乙方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实施。乙方应教育全体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教育面达100%;
15、如果乙方人员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机关以责论处,与甲方无关,如果乙方人员偷开车辆及现场机械设备,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6、凡由于乙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处罚。
五、现场施工要求
1、乙方进场应佩戴总包方配发的胸卡。
2、乙方进场现场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
3、乙方进场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4、乙方进场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佩戴安全带。
5、乙方进场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6、乙方进场现场使用临电严禁私接乱拉。
7、乙方进场施工时安全隐患部位由乙方派专人看护。
8、乙方应对现场现有防护进行维护,禁止私自拆除。
9、以上要求乙方应按要求服从总包方的管理,总包方有权进行处罚或停工。
六、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公司CI战略的要求,并按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应按照项目业主、总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音、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乙方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乙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内,自始至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的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7.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或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8.协议书的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9.有效期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书的截止期同时截止。
甲方:北京北恒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物业转让协议书范文第5篇
为明确机动车辆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微型货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年月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年月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乙方承担,过户时甲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有关证件。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13978202129联系电话:
地址:忻城县思练镇梅岭村卜佑屯地址:
签定时间:年月日时签
物业转让协议书范文第6篇
1, 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发布时间
(2013年1月22日)
2,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
实施时间(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3, 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 ( 执业药师资格)
4,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员应当具有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
5,药品零售企业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
(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6, 药品零售企业 企业应当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
(岗前及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7,药品零售企业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
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8,名词解释:
在职:(与企业确定劳动关系的在册人员。)
在岗:(相关岗位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在规定的岗位履行职责。)
零货:(指拆除了用于运输、储藏包装的药品。) 拼箱发货:(将零货药品集中拼装至同一包装箱内发货的方式。)
拆零销售:(将最小包装拆分销售的方式。)
9,药品零售记录及相关凭证应当至少保存
(5年。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记录及凭证按相关规定保存。)
10,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相关岗位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通过授权及密码登录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
(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11, 电子记录数据应当以安全、可靠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