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公路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来源:开心麻花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1

公路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精选6篇)

公路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1篇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局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保护公平竞争,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我局公路建设事业健康地发展,根据《公路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萍乡市公路管理局湘东分局的公路新、改建工程和其大中修工程。

第三条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分局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 标

第四条 实行施工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已审批;

2、已列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资金已落实;

3、征地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或落实,能保证工程项目分连续施工;

4、标书已编制完毕。

第五条 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依据本办法进行,议标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由招标单位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织编制招标文件;

2、编制标底;

3、发布招标通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4、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5、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出售招标文件;

6、组织投标单位勘察工程现场;

7、组织标前会;

8、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书;

9、召集开标会议;

10、审查投标书与投标保函;

11、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编写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并按项目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评标报告;

12、发出中标通知书及施工承包合同拟定稿;

13、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根据工程情况决定是否履行公证手续。一切评标活动均应执行保密制度。

第七条 公开招标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实行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方可取得投标资格。投标申请人按照招标通告的要求,向招标单位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第八条 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担保银行的证明和帐号等;

2、投标者的等级证书、固定资产、各类人员的专业和技术构成;试验设备和机械设备的配备。

3、投标者的经营管理情况,任务分布与近五年完成任务的情况,同类工程实绩等;

4、投标单位正在承担的义务。

第九条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执行:

1、准备资格预审文件;

2、发出资格预审邀请书;

3、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4、投标申请人编写申报资料;

5、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写出评审报告报批;

6、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条 建设单位将资格评审结果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

第十一条 编制招标文件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1、对投标者的要求必须合理;

2、投标须知必须简明、详尽、准确;

3、合同条款必须符合政策、法令、平等互利。

第十二条 一个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标底,明标招标时,标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公布;暗标招标时,标底在开标前应严格保密。

第三章 投标、开标

第十三条 资格预审合格并接到招标文件的投标者,应按时参加招标单位主持如开的投标预审会(即标前会)及察看现场,严格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填写“投标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内按要求的份数将“投标书”送交招标单位。

第十四条 投标书送交招标单位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者调整已报的报价,以正式函件提出。任何函件,在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不予接受。

第十五条 投标书及任何说明函件应经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采用双层密封信封,密封后投递或递交招标单位。

第十六条 开标时,由招标单位及有关各方检查各份标书的完整性,招标单位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并宣读各份标书主要内容和标价。

第四章 评标、定标

第十七条 评标工作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办法,对所有标书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授予合同、废标或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并编写评标报告。

第十八条 评标定标的原则依据是:合理低标价、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可靠可行,确保工期和质量。

第十九条 评标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泄密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出席由投标人赞助或主办的任何活动。

第二十条 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主管部门应成立由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评标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二十一条 定标原则:合同应授予其标书通过符合性检查和商务及技术评审,报价合理、施工技术先进、施工方案可行、重信誉守合同能确保工期和质量的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 评标定标工作采用综合评价的办法,对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的主要因素逐项打分,推荐综合分数最高的投标人中标。

第二十三条 评标工作组根据评标结果编制评标报告,报评标委员会审查。

第二十四条 评标报告一般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过程回顾、评标工作简介、评标意见汇总、附件等;

第二十五条 中标者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15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签订合同的唯一依据是招标文件、投标书及有效补充文或信函。

第二十六条 任何一方不得以上述所列文件内容以外的条件未满足为理由,拒绝签订合同。中标者拒签合同,无权请求返还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拒签合同,应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承包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必须报双方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萍乡市公路管理局湘东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萍乡市公路管理局湘东分局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三

公路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2篇

【发布日期】2002-06-06 【生效日期】2002-07-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4月4日经第五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15日起施行。

部长 黄镇东

二○○二年六月六日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

第三条 下列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外:

(一)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第四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法人都可以参加投标。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 交通部依法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

(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三)项目法人已经成立,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

第八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招标人)。

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管理、造价管理、财务管理能力;

(二)有组织编制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三)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本条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事宜。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具备相应资格的不特定的法人投标。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以发送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具备相应资格的特定的法人投标。

第十一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其他公路建设项目,按项目管理权限经交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施工规模较小;

(二)有特殊技术要求;

(三)工期特别紧。

第十二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可以对整个建设项目一次招标,也可以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实施阶段,分标段、分阶段进行招标,但不得将招标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按工程施工规模,合理划分标段和合理确定工期。

划分标段应当有利于承包人合理组织施工和合理投入。

施工工期应当按批复的初步设计的建设工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确定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二)招标人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三)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可直接发出投标邀请,发售招标文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预审结果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五)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六)组织投标人考察工程现场,召开标前会。

(七)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八)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九)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将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报交通主管部门核备。

(十)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第十五条 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技术要求;

(二)资格标准和审查办法;

(三)提交资格审查申请书的时间、地点。

投标资格预审文件不得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潜在投标人及其它潜在投标人设定不同的审查标准。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二级以上公路和大型桥梁、隧道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当使用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

本条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公路工程和公路附属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文件,可以参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制,并可以适当简化。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须知;

(三)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四)招标项目适用的技术规范;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

(六)投标文件格式,包括投标书格式及投标书附录格式、投标书附表格式、工程量清单格式、投标担保文件格式、合同格式等;

投标须知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评标标准和方法;

(二)工期要求;

(三)提交投标文件的起止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第十七条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技术标准、规模、投资情况、工期、实施地点和时间;

(三)获取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办法、时间和地点;

(四)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五)招标人认为应当公告或者告知的其他事项。

招标公告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投标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

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开始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14日。

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不得少于28日,其他公路工程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九条 国道主干线、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的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报交通部核备;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的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部门审批。

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公路建设项目,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交通部审批。

第二十条 招标人如需对已出售的招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正时,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核备。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设定标底的,可自行编制标底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编制标底。

标底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底的各单项工程费用应当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以内。

招标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标底在开标前保密。

第二十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行资格审查制度。

公路工程施工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应当根据潜在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招标人只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公路工程施工采用邀请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发出后,招标人应当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 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营业执照;

(二)公路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三)资信、财务能力的证明文件;

(四)资产构成情况及投标人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五)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证明;

(六)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七)近五年来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情况;

(八)近三年来财务平衡表及财务审计情况;

(九)目前正在承担施工的项目情况和正在参加投标的项目情况。

(十)招标人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参加公路工程施工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都应当具备与拟承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公路工程施工投标,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注明,并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主办人及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效:

(一)未按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二)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印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四)内容虚假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五)投资参股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应当严格按照投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进行,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十八条 国道主干线、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结果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报交通部核备;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的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结果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部门审批。

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公路建设项目,其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结果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交通部审批。

第三章 投 标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通过资格预审取得投标资格后,即可参加公路工程施工投标。

第三十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参加招标人主持召开的标前会并勘察现场。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拟将投标项目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分包计划,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单位的资质应当与其承担的工程规模标准相适应。

第三十三条 投标文件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印章。

投标文件应当由投标人密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送达招标人。

第三十四条 投标文件按要求送达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需撤回或者修改投标文件,应当以正式函件提出并作出说明。

修改投标文件的函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密封方式、送达时间,适用对投标文件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对投标人按时送达并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应当签收,并妥善保存。

招标人不得接受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及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其他投 标人互相串通投标,不得采取贿赂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投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七条 开标时间应当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

开标地点应当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十八条 开标应当公开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交通主管部门和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

第三十九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予以公证。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应当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公布标底。

第四十条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自开标之日起2日内将开标情况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十三条 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从交通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或者根据交通部授权从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专家从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七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办法分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适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工程,其它工程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复合标底计算公式和各项评价内容取分权重;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投标。

第四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应当对评标价、施工能力、施工组织管理、质量保证措施、业绩与信誉按不同权重分别进行打分,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推荐得分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应当对通过技术和商务评审的投标人按评标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但不得推荐评标价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

(二)开标记录情况;

(三)评标采用的标准和方法;

(四)对投标人的评价;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情况;

(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至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第五十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五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

(三)投标人对同一招标段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其中哪一份有效;

(四)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未要求选择性报价时,对同一个标段,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

(五)投标人承诺的施工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者对合同的重要条款有保留;

(六)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进行投标或干预评标工作的。

(七)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八)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它情形。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一)一个标段少于3个投标人的;

(二)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三)由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或投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无效。

(四)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将重新招标方案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招标文件有修改的,应当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一并备案。

第五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将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报交通主管部门核备。

交通主管部门自收到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之日起7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

第五十四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订立。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公路工程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或者资金提供方对施工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5日起施行,交通部1989年 8 月26日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分析 第3篇

近些年以来, 我国经济建设与科技发展的速度较快, 不仅带动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还要求较高的公路交通需求, 因此公路建设项目的规模不断扩大, 建设数目逐渐增多。新时期公路建设项目要求更高的招投标管理水平, 因此在公路的施工建设时期, 我国公路部门要重视招投标的科学管理, 找到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提出有效的改善措施来提高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水平, 从而保障公路项目工程施工建设的顺利进行。

2 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存在的现状及问题

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关键环节就是招投标管理工作, 但是目前我国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中还有较多的问题与缺陷,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公路项目建设的发展。以下就对招投标管理中的不足进行简单的分析。

2.1 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问题分析

我国公路建设项目在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着较大的问题, 其中有些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工作中, 为了提高自身企业的利益, 就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来为招标企业设置较多的障碍因素, 还有些公路项目施工单位为了利益而走后门走关系, 在私下与招标企业达成某种利益关系, 进而导致很多中标的施工单位并不是靠自身资质与能力获胜。另外, 我国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还存在有一些不足, 致使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进展受到阻碍, 一些项目建设企业会采取垫资水平来作为投标企业是否合格的标准, 严重影响到了招投标工作的合理与规范性。此外, 还存在某些公路项目施工单位会泄露招标的标底, 导致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缺乏基础的公平与合理性, 也不利于公路项目招标企业的公平竞争。

2.2 公路项目建设招投标不够公平与公正

招投标管理工作是公路建设项目的关键环节。但是现如今我国公路建设项目在招投标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公正的现象, 严重制约了我国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发展与管理。其中不公正的招投标管理问题主要为: (1) 一些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企业没有足够了解施工建设单位; (2) 存在项目建设单位走后门靠关系得以中标; (3) 招标企业的评标人员素质不够专业。

2.3 公路项目建设的投标企业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不断提升, 公路建设的项目数量与规模都在不断扩大, 因此公路项目建设施工企业的竞争逐渐加剧。公路项目建设的投标企业想要中标就要具备一定的资质, 但是在实际的招投标过程中, 存在投标企业为了中标而实施各种不正当的竞争措施, 比如靠关系获取标底信息, 托关系走后门, 从而提前进行投标准备, 获取中标资格。还有些公路建设项目的投标企业根本不符合投标资质, 但是为了获取利益, 就擅自利用其它合格企业的资质条件来达到中标结果, 这种投标行为严重威胁到了我国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性。

2.4 我国对公路项目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的力度较低

我国公路项目建设招标工作的监督水平较低, 因此导致项目招标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性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也导致在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较多不良的风气。在实际的公路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 最关键的影响因素就是公路工程的造价, 但是公路项目工程造价会牵涉到较多的部门, 一些部门为利益所趋而提供不准确的资料与数据, 不仅加大了公路项目工程成本造价控制的难度, 也不利于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进行。

2.5 招投标管理中存在项目计量失真现象

我国公路项目建设的关键就是工程的计量, 而想要获取准确的工程计量, 就要依据已经完成的公路项目工程量为基础, 通过专门的监理单位来进行施工计量, 然后再交由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来检查与审批。但是在实际的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中, 项目管理公司有时会取代建设单位的权利, 因而导致较多公司职工无法准确定位自身工作, 也就无法准确按照建设要求获取项目工程的科学计量。

3 完善我国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方法分析

想要提高我国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 就需要把握好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但是在如今, 我国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现状不容忽视, 较多缺陷与不足严重制约了我国公路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进行, 也导致我国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水平较低, 缺乏基本的规范性、合理性、公平性以及公正性, 不利于我国公路项目施工建设的顺利开展。而为了有效的缓解这一现状, 就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完善我国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以下进行分析。

3.1 健全我国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在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中, 为了有效提高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性, 我国还需要健全并完善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制度。若是不存在一个健全的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就会存在各种非法与不正当的行为出现, 比如一些投标企业利用不正当手段来进行资质的竞争, 导致公路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得不到保障。因此我国要建立详细严格的公路项目管理信息与招投标审批制度, 确保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实施, 从而不断提高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与公正公平性。另外, 我国还要针对招投标管理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建立一定的实施对策, 保障公路建设项目报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不断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

3.2 加大对招投标企业的监督与管理力度

目前我国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现状不容乐观, 经常出现一些投标企业利用不正当手段来取得中标资格的现象。不仅影响到了我国正常的项目招标秩序, 也导致公路建设项目无法顺利的开展与实施。所以在管理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时, 我国相关部门与单位要采取一定的标准来限制公路项目招标单位, 严格的筛选招标单位, 确保公路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另外, 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人员还要对参与招标的建设单位进行建设与审核, 确保其达到了招标的资质要求, 避免建设单位资质不够滥竽充数的现象发生。

3.3 提高对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标价管理

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关键就是标价管理, 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 需要依据实际的工程建设需要来调整工程量清单, 另外确定最终项目报价的的时候还要经过建设单位以及公路施工单位的双重审核才可以进行。所以, 想要提高公路建设项目投标单位的公平合理性, 就要保证不同投标单位之间可以有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也就需要做好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标价管理工作。另外, 相关部门还要将保证招投标合同规定内容与工程量的结算达到一致性要求, 因此公路项目建设的相关造价工作人员要不断提升自身工作水平与业务能力, 不仅要具备基本的工程计算技术与知识, 还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经济条文, 避免在实际标价管理工作出现一些矛盾问题。

3.4 做好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项目工程在建设施工的过程中, 最重要的环节就是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良好的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不仅可以保障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与建设, 还可以提高项目施工企业建设的经济效益水平。但是现如今我国在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监督方面还存在很大的漏洞, 因此造成管理工作中的不良风气与行为较多。为了避免不正当行为的出现, 相关部门需要加大对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力度, 通过切实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 从而严格监督与控制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中的全部环节, 一旦在监督管理中发现违规的行为, 就要立即严肃处理, 坚决抵制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中的不正当行为出现, 从而为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提供一个稳定、合理、规范、公正与公平的秩序环境。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 随着我国近些年经济水平的持续攀升, 其对公路项目工程的建设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适应我国高速发展的经济水平, 公路项目建设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但是在我国公路项目建设的招投标管理工作中还存在很大的问题, 严重制约到了我国公路项目的顺利施工与建设, 也不利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所以我国有关部门就要在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中不断完全并健全管理制度, 提高对项目招投标企业以及招投标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力度, 做好标价管理工作, 并采取有效的对策完善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水平, 提高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公正性、规范性、合理性以及公平性, 从而促进我国公路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与实施。

参考文献

[1]唐泰双.浅析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应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5, 03 (7) :18~20.

[2]王伟.浅谈我国公路工程中的招投标管理问题[J].世界家苑, 2014, 01 (12) :24~25.

[3]袁静.浅谈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 09 (5) :32~33.

关于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探讨 第4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探讨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规模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任何具备从事公路建设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都可以参加投标。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施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外。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可以对整个建设项目分标段一次招标,也可以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实施阶段分别进行招标,但不得将招标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标段,应当按照有利于对项目实施管理和规模化施工的原则,合理划分。

2.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程序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2)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备案。

(3)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4)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向資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和发售招标文件。

(6)组织潜在投标人考察招标项目工程现场,召开标前会。

(7)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8)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9)确定中标人。

(10)发出中标通知书。

(11)与中标人订立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3.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及内容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自开始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不得少于28日,其他公路工程不得少于20日。

二级及以上公路和大型桥梁、隧道工程的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按照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其组成合内容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通用条件;合同专用条件;技术规范;投标书(格式)及投标书附录(格式)与投标担保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投标书附表(格式);合同协议书(格式);履约担保(格式);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格式);施工图设计文件。

4.公路工程施工投标的相关规定

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参加公路工程施工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都应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公路工程施工投标的单位,应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主办单位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应当由投标人密封,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送达招标人。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不得采取贿赂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投标。

5.公路工程施工开标、评标和中标的相关规定

开标时间应当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开标地点应当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不得随意变更。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委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办法可以使用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一般应当使用合理低价法。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和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可使用最低评标价法。对于一般大中型规模、技术难度较高的公路工程可采用综合评估法。对于独立特大型桥梁、长大隧道等技术难度较大的公路工程,招标人可选择双信封评标法。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其中哪一份有效;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未要求选择性报价时,对同一标段,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投标人承诺的施工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者对合同的重要条款有保留;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应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原因也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施工合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订立。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法律责任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结束语

公路工程项目以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是运用竞争机制来体现价值规律的科学管理模式,招标投标属于要约和承诺的特殊表现形式,是公路工程合同的形成过程。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2]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6月23日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

公路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5篇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陕交发[2005]249号)、《陕西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陕公路发[2007]306号)、省公路局《关于养建工程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公路函〔2014〕101号)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所辖运营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设计、监理(包括中心试验室)等工作内容。

第三条 公路养护工程项目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陕交函[2008]43号文件规定的紧急抢险工程、应急保畅或者上级紧急指令实施、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或经省交通厅等上级有关部门确定的抢修工程外,下列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

(二)设计、监理(包括中心试验室)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所设计、监理(包括中心试验室)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对于投资估价较小的货物采购、技术咨询、单项试验检测或者工程量清单中以暂定金形式列支的项目,凡达到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应另行招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

第四条 集团公司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涉及抢险救灾或上级紧急指令实施等项目可不进行招标,但应向省公路局报备。

第五条 集团公司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任何具备从事公路养护工程规定条件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参加投标。

第十四条 养护工程设计、监理和试验室等咨询类招标可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组织招标,施工招标应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具备条件的按照“按类别组别资审、随机组合开标、合理低价法评标”组织招投标工作。

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并向省交通运输厅或省公路局备案;

(三)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四)组建资格审查委委员会评标,确定资格审查通过名单;

(五)发出资格审查通过书和投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

(六)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八)确定中标人,评标结果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并公示;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与中标人订立公路养护工程相关合同。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公路养护工程招标,可以对整个养护项目分标段一次招标,或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实施阶段分别进行招标,也可按同一性质工程“打包”招标,但不得将招标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标段,应当按照有利于对项目实施管理和规模化施工的原则,合理划分。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应合理确定资质等级和施工业绩标准,评标细则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 工程工期应当按照批复的设计建设工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第四章 资格审查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出售的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报省公路行业管理部门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资格预审须知;

(二)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和标准;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四)有关附件。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由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评审工作。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第二十二条 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应当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评审原则、标准和方法进行,并加强对提供的单位业绩和拟投入关键人员的审查。从发布招标公告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一般不得少于14日。第二十三条 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资格预审委员会编制资格预审审查报告。资格预审审查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概述;

(二)资格审查工作组织及审查程序;(三)资格评审结果;(四)资格评审表等附件。

第五章 招标文件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通过书,邀请招标为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评标标准和方法;

(四)公路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或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或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或中心试验室合同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

(五)工程量清单;

(六)招标项目适用的技术规范;

(七)投标文件格式:

1、施工投标文件格式,应包括商务及技术文件(主要包括投标函格式及投标函附录格式、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等)和报价文件(主要包括投标函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设计投标文件格式,应包括投标书格式、投标担保、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内容及相关资料、勘察设计工作大纲、技术建议书等;

3、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格式,应包括商务文件格式、技术建议书格式、财务建议书格式;

4、中心试验室投标文件格式,应包括商务文件格式、技术建议书格式、财务建议书格式等。

(八)资格后审文件格式(勘察设计和中心试验室)。第二十六条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技术标准、规模、投资情况、工期、实施地点和时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四)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五)所发售招标文件的价格;

(六)招标人认为应当公告或者告知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须知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投标人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的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的编制时间。一般情况下,编制投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 招标人如需对已出售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在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网站公布,投标人自行下载(一般在投标截止期5天前公布)。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可设置投标最高限价。原则上限价为标段工程相应预算的80~90%。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最低限价应在投标截止期前以补遗书形式发布。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编制招标文件成本,合理确定招标文件的售价。

第六章 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是符合公路养护工程建设市场准入条件,具备规定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组织。

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具有承担所投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公路养护工程招标一般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勘察设计在采用邀请招标时将召开标前会进行答疑。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第三十六条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报价部分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其他部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

第三十七条 投标文件应当由投标人密封,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送达招标人。

第三十八条 投标文件按照要求送达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需撤回或者修改投标文件,应当以正式函件提出并做出说明。

第三十九条 招标人对投标人按时送达并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应当签收,并妥善保存。

招标人不接受未按照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第四十条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不得采取贿赂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投标。

第七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间应当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

开标地点应当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如确需变更,应以补遗书的形式在招标截止期前1天公布。

公路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6篇

公平公开、诚信择优,构建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新秩序---部公路局解读《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2月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出台有何背景?主要从哪些方面完善现有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为此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一、招标投标工作面临新形势、新问题,亟待完善制度设计

公路建设行业是最早全面开放建设市场,最先实行招标投标制度的行业之一。1989年,原交通部首次发布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先后制订颁发了一系列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涵盖了公路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设备材料招标、评标专家管理等内容,对于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公路建设市场竞争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工作面临新形势和新问题迫切需要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管理,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国务院于201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需要结合公路行业特点对其中的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使其更加具备可操作性。二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改革措施,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监管中应发挥的作用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三是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对规范招标投标提出了新

西安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思路,要求充分考虑“择优导向”、“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中的应用”、“坚持信息公开”等。四是目前公路建设市场招标投标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迫切需要创新监管方式,创新制度设计,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如招标人通过故意提高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某些单位参与投标;一些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评标过程中的不公平、不公正问题;领导非法干预、暗箱操作、权钱交易问题等等。

二、立法过程

正是由于这些外部环境和内在要素的变化,亟待对有关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现有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自2012年起,交通运输部组织力量先后开展了公路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三个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多次征求有关纪检监察、法制、规划、发改、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管理单位、从业企业等数十家单位意见,共收到意见数百条。根据上述意见,进行了修改,本着精简、实用、合法等原则,结合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针对公路建设行业有关招标投标的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并对三个管理办法进行统一整合成一个管理办法,同时一次性清理和废止了以前发布的已不再适用的与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相关的13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避免了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完善了公路建设招标投标法规体系。

《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一)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突出事中事后监

西安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管。

按照国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明确了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监督权利,全面落实监督义务;对招标工作实行备案制度,要求招标人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以利于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简政放权、有利监管的原则,将公路工程招标备案权限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备案的部门、备案程序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确定。

(二)实行“五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为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信息的公开程度,确保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每一步均在阳光下运行,借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办法》首次在工程建设领域提出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中标候选人关键信息、评标信息、投诉处理决定、不良行为信息的“五公开”要求,鼓励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其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从而进一步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招标投标当事人的相关行为:

一是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要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招标人联系方式等,避免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一步规范招标人的招标行为;

西安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是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的关键信息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等常规公示信息外,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等也纳入公示的范围,增强投标单位之间的互相监督,进一步规范投标人的投标行为;

三是评标信息要公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过程中,同时公示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要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告知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依据和原因,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

四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要公告。包括投诉的事由、调查结果、处理决定、处罚依据以及处罚意见等内容,加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透明性;

五是招标投标当事人的不良行为信息要公告。对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者恶意投诉等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处理决定并将其作为不良行为信息记入相应当事人的信用档案。

(三)实行“三记录”制度,防止非法干预招标评标工作。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开标环节直接关系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能否被接收、参与评标,评标环节则直接关系到投标人能否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因此这两个环节尤其是评标活动成为了所有投标人关注的焦点,也是最易受到人为因素干预、引起投标人投诉的关键环节。交通

西安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运输主管部门在处理投诉的过程中发现,由于开标评标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和无法重复的特点,调查取证非常困难,行业监管难度很大。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实践来看,对评标活动的人为干预因素有可能来自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和监管部门。因此,借鉴司法改革的经验,开标评标活动实行“三记录”制度,并在参与评标活动的人员之间建立相互监督机制。

《办法》在以下三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明确要求招标人要对资格审查、开标以及评标全过程录音录像,加强对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评标监督人员的行为约束,防止参加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人员发布倾向性言论,同时使得“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做到有据可循;

二是强调招标人应当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在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载明,这样既有利于增强评标专家“客观、公正、独立、审慎”的责任意识,又便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了解评标专家行为,对评标专家进行信用管理。

三是强调评标委员会对参与评标工作其他人员的间接监督作用,如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或者有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以此加强对评标监督人员、招标人代表的行为约束。

(四)优化资格预审方法和评标方法,增加“择优”的导向性。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是为了选择最优的参建队伍,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公路建设成本,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西安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部在去年进行的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调研中发现,由于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一些省份招标投标程序和制度设计出现了偏差,未充分考虑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简单的以“抓阄”方式定标,没有将投标人的业务专长和建设能力作为重点考量因素,偏离了择优的基本价值导向,不利于公平竞争、良性竞争,没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择优导向,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和择优原则,尊重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依法选择参建单位的自主权。

《办法》在以下三个方面提高“择优”的导向性:

一是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中的应用,鼓励和支持招标人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从业企业。对于信用等级高的单位,可以给予增加参与投标的标段数量,减免投标保证金,减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优惠措施;可以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资格审查或者评标中履约信誉项的评分因素。

二是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新增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该方法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市场上现存的围标串标问题,并增加了综合实力强、实行现代企业管理的投标人中标机率,有利于体现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和择优的招标投标原则;同时在公路工程施

西安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招标中增加“技术能力”作为评标时的评分因素,也有利于招标人选择到综合实力强的企业。

三是明确禁止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五)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重拳打击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投标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现象在我国成为各行业招标投标过程中最令人头痛的顽疾,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而且侵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甚至损害到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曾采取种种措施打击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但并未从根本上消除上述顽疾,部分投标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仍不惜铤而走险,而且相比以往更具有隐蔽性。

同时,投标人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也趋于多元化,包括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等多种形式。要想从根本上杜绝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必须要在制度设计上下猛药。

《办法》拟在以下四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通过招标投标程序的设置削弱招标投标当事人形成利益集团的可能性。明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招标的,原则上采用合格制而不是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的,无论采用何种评

西安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标方法,投标文件必须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这样规定既有效避免了投标人与招标人的串通投标行为,使得招标人无法通过采用有限数量制的资格预审圈定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名单,又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投标人之间的相互串通行为,使得投标人无法确定能够通过投标文件

西安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部门将采取倍数递增的处罚措施;对于屡教不改、执意碰触招标投标道德底线的投标人,坚决将其清除出公路建设市场;通过对投标人不良信息的公告,营造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氛围,促使投标人回归到正常的竞争轨道。

(六)解决公路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工程变更等突出问题

一是规范招标文件中的分包条款,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对分包的歧视性条款,包括以分包的工作量规模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对投标人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分包计划设定扣分条款,或者按照分包的工作量规模对投标人进行区别评分等行为;二是严格限制招标条件,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修改为施工图设计批复,有利于保证招标质量,减少后期工程变更。考虑到资格预审阶段不涉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问题,在初步设计批准后,招标人可进行资格预审,有利于项目推进;三是注重主要人员的选择。针对以往项目对监理提出过多、过高要求而履约率低的实际情况,考虑在招标文件中仅对主要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资格条件作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仅需填报总监理工程师。

(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护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一是《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了各类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程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将规范各类保证金收取行为作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管内容;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增设或者变相增设保证金或者随意更改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收取形式、金额以及返还时间。招标人不得在资格预审期间收取

西安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最高收取比例。

二是对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的情形进行细化,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特定人员亲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参与开标活动,不得通过设置备案、登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等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进入项目所在地进行投标。

三是强调合同风险合理分担制度,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合理划分合同双方风险,不得设置将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不合理条款,确保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

(八)深入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和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场交易,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扩大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公开范围和深度,接收社会公众监督。

相关文章
创新公共服务范文

创新公共服务范文

创新公共服务范文(精选12篇)创新公共服务 第1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对国家或区域的技术创新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科技...

3
2025-10-24
匆匆中学生读后有感

匆匆中学生读后有感

匆匆中学生读后有感(精选9篇)匆匆中学生读后有感 第1篇匆匆读后感500字_读《匆匆》有感当细细地品读完一本名著后,大家心中一定有不少感...

1
2025-10-24
草莓教学范文

草莓教学范文

草莓教学范文(精选17篇)草莓教学 第1篇“风儿轻轻吹,彩蝶翩翩飞,有位小姑娘上山摘草莓,一串串哟红草莓,好像……”优美的歌词,动听...

3
2025-10-24
仓储类课程范文

仓储类课程范文

仓储类课程范文(精选7篇)仓储类课程 第1篇物流产业是复合型产业,发达的物流能加速传统运输、仓储和零售等行业向现代物流服务领域延伸。...

1
2025-10-24
创造性批评:解说与解读

创造性批评:解说与解读

创造性批评:解说与解读(精选8篇)创造性批评:解说与解读 第1篇创造性批评:解说与解读作为诗性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审美批评,同文学艺术实践...

2
2025-10-24
初二地理试卷分析

初二地理试卷分析

初二地理试卷分析(精选6篇)初二地理试卷分析 第1篇莲山 课件 w ww.5 YK J.COM 4 初二地理试卷分析二、试题所体现的新课程理念和...

3
2025-10-24
常州市河海中学文明班小结

常州市河海中学文明班小结

常州市河海中学文明班小结(精选2篇)常州市河海中学文明班小结 第1篇常州市河海中学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 八(1)班创 文 明 班 ...

2
2025-10-24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精选14篇)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 第1篇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兹证明为我公司财务负责人。特此证明。身份证复印...

1
2025-10-24
付费阅读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