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我国当代行政制度创新论文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莲生三十二
2025-09-19
1

我国当代行政制度创新论文范文第1篇

制度创新:突破碎片化行政审批体制下的制度进入壁垒

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陈天祥、广西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张华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政法学院讲师吴月,在2012年第5期《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上发表题为《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创新行为及其限度》一文,行政审批制度变迁过程中存在目标函数不同的行动集团,包括核心行动者和执行者。地方政府核心行动者利用行政服务中心这一制度装置对变迁过程实施控制,并采取适当的行动策略,从而突破碎片化行政审批体制下的制度进入壁垒,掌握制度创新的主动权,推动制度创新。只有实现制度创新角色的转换并进行深刻的政治体制改革,打破原有利益格局,才能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但其前景并不乐观,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

我国当代行政制度创新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当前,随着我国当代文学作品在海外的广泛传播,让我国在国际文坛树立了良好形象,在增强国家软实力方面做出不菲贡献。通过中国当代文学作品与世界各国对话、交流,使中国赢得了尊重与地位。因此,英语世界的中国当代文学翻译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已成为保障我国强国策略的重要途径。但是从英语世界中国现当代文学翻译现状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改善,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与分析。

【关键词】英语世界 中国现当代文学 翻译

当前我国已经将“走出去”作为传播文化的重要战略,而中国现当代文学翻译的水平则对文化传播成果产生重要影响,这一课题目前受到国内外出版界与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以下将对英语世界中国现当代文学翻译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今后发展的优化对策。

一、翻译选材现状与对策

目前英语世界翻译的中国现当代文学作品有很多,题材范围宽广,但是普遍缺乏系统性,具体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选择的作品大多受到作家所处学术地位的影响。例如,夏志清在《现代小说史》中表扬了张爱玲的文学作品具有艺术美感,所以张爱玲作品被广泛关注并大批量翻译,如《金锁记》、《色、戒》等均被翻译为英文版本,知名译者包括Julie Lovell,Karen Kingsbury等;再有,瑞典汉学家马悦然对我国山西作家李锐和曹乃谦的作品予以肯定,英国国家大量翻译他们的作品;其次,英美出版商大多关注我国被贴上“禁书”标签的作品,忽视了我国文学作品的质量水平。虽然一些作品翻译成英文,但是没能体现出文学价值与艺术价值。再有,目前翻译的中国现当代文学作品以小说和诗歌为主,剧本翻译较少,究其原因很多外国读者阅读中国文学作品,主要目的是了解我国社会学著作,而真正关注我国文学的读者非常少。

解决翻译选材的问题,应该从改进选题方式着手。中国现当代文学的翻译选题应该着眼于全球目光,体现当今主流价值观,如人性、权利、自由、环保、尊严等,这些能够引起全球读者兴趣的话题,更易产生共鸣。通过选择翻译作品,体现了我国的独特文化,也表现了我国融入世界文化的意识,因此选材要体现我国的民族精神、民族气派。

二、国际市场接受现状与对策

英语世界中国现当代文学翻译的水平将直接影响我国作品在世界的传播效果,而文学作品的销量则是最好的反馈。但是从调查结果来看,目前我国文学作品在国外的销售情况并不理想,尤其是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图书馆中鲜有中国现当代文学作品,分析原因主要为:首先,大多读者对亚洲国家尤其是中国的了解较少,对我国的研究有限,缺乏兴趣;更有一些西方专家学者对我国的文学作品存有偏见,往往以西方国家的眼光评判其他国家作品,认为我国文学作品的艺术性欠佳,缺乏美感;其次,我国本土作家也应针对作品翻译的现状从自身查找原因。过去,我国作家的创作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与制约,始终围绕“服务与政治”展开,而很多作家根本不懂外语,写作时过于随性,没有从国际发展角度选择写作题材,写作的内容不具备国际化视野,写作技巧与国际作品需求不相符,作品略显粗糙。再有,翻译不精准,缺乏专业的汉英译人才,也是阻碍我国现当代文学作品进入世界文学领域的重要原因;即使我国有很多优秀的现当代文学作品,但是无人有能力翻译,影响了翻译质量水平,不仅无法还原作品本意,还可能导致外国读者对我国文学作品产生误解和负面看法,例如,Eoyang认为一些译者在翻译中国现当代文学时类似于基督教中“说方言”的形式:“scholarly glossolalia or academic speaking in tongues”,认为很多时候翻译并不是以交流为目的,而是单纯的直译。这是由于国外读者本身对我国的文化、政治、发展等不了解,他们只有通过文学作品认识中国,如果不能如实翻译作品内容,必将影响我国文学作品的水平。

我国现当代文学作品走入世界,必须迎合海外读者的风格,适应国际文学作品的接受环境,这就需要针对国外文学环境、国外读者需求等进行深入分析。

我国对西方文化的引入与翻译经过了多年历史,但是西方国家主动翻译我国文学作品却时间较短,由于文化基础薄弱,导致西方国家的读者难以接受我国的文学作品。尤其西方国家的普通读者对我国作品的认知度不足,仅能从浅层次了解我国文化发展,对我国文学作品的接受水平和接受程度偏低;过去,西方国家的作品为了迎合我国读者需要,将作品中的很多章节删减、修改,并将小说以章回体的形式表达,便于我国读者理解和接受。因此,我国现当代文学作品对外翻译也要考虑西方读者实际情况,不能过于贪婪,而是注重作品的质量。鉴于西方国家的读者对我国作品认识有限,可减少全译本的数量,适当推出改写本、节译本,循序渐进地过渡到全译本,则更利于国外读者的接受与认可。另外,我国文学作家也要提高国际发展意识,了解国外的文学研究水平、文学研究方向等,向国外输送更多专业的汉学家,了解国外对中国现当代文学作品的评价情况,加强与国外汉学界的合作,翻译出更多适合国外读者的译本作品。

中国现当代文学走入世界文化领域,是全球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现当代文学的翻译与对外传播,应秉持“润物细无声”的原则,综合考虑国际市场的文化传播倾向与需求,从选材、翻译、出版等多角度优化,与国际市场对话、交流,寻找适应中国现当代文学全面推广的渠道,将对我国实现文化传播目标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骆萍.中国当代文学英译与出版路径探索——以毕飞宇《青衣》与《玉米》英译出版为例[J].科技与出版,2015,08:118-120.

[2]王建开.走出去战略与出版意图的契合:以英译作品的当代转向为例[J].上海翻译,2014,04:1-7.

我国当代行政制度创新论文范文第3篇

随着对环境权利的日益重视, 行政机关因保护环境而作出类似于企业搬迁、居民搬迁等行政行为, 关于这些行政行为对相对人产生的补偿问题也就逐渐增多, 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研究。

一、环境行政补偿的定义

目前环境行政补偿没有公认的定义, 我们只能借鉴其它法域的理论及我国的《国家赔偿法》来对环境行政补偿的定义进行界定。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认为: “国家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 对人民造成非法定的损害结果, 而由代表国家的行政机关负起弥补损害结果的制度, 称之为行政损失补偿’”。[1]行政赔偿则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 给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 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给予赔偿。

从以上两个定义可以看出行政补偿行为的发生主要是基于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行为侵犯了相对人的财产权而发生了补偿义务。又因为我国目前没有明确的环境权诉讼及保障制度。所以, 笔者认为, 环境行政补偿定义为: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环境保护的目的, 在行使合法行政权利过程中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 应当给予相对人补偿。

二、我国环境行政补偿存在的问题

( 一) 缺乏明确、统一的环境行政补偿实体规定

行政补偿在我国的行政法法律体系中没有明确规定。我国目前的环境行政补偿制度缺乏统筹规划, 没有统一的程序和标准, 对于环境行政补偿的规定散见于各类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单行法律、法规不是对环境行政补偿问题作出补偿的程序、标准差别太大, 政策性很强, 随意性大, 就是直接没有补偿标准, 环境行政补偿只能流于形式而没有实质。除此之外, 单行法律、法规与有关法规之间还存在着不协调的问题, 如1999 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就出现了征用同样的土地, 由于用途的不同而导致了补偿标准相差很大。[2]该法的第47 条和第51 条分别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费作出了规定, 但是47 条的规定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 - 10 倍, 第51 条规定为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 二) 缺乏具体可行的环境行政补偿程序规定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便民高效, 但是目前的环境行政补偿不仅没有统一的实体权利规定, 也没有环境行政补偿的实施程序规定。行政补偿该有谁提起, 提起的步骤又有哪些, 补偿方案是否经过调研论证, 是否可以协商, 怎么协商, 协商不成的能否进行仲裁等一系列的问题都没有相关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 相对人往往因为没有明确的程序规定而受到行政机关的摆布。这对于相对人的利益保护极为不利, 也容易使得相对人采取法律外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构建环境行政补偿的几个建议

( 一) 建议出台统一的环境行政补偿法

目前我国已经有了统一的国家赔偿法, 还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有必要出台一部统一的环境补偿法规。系统科学的统一环境行政补偿立法可以解决目前出现的法规混乱的情形, 规避执行难的问题, 可以有序快速地推进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发展。

环境行政补偿法可以对上文所述的单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进行梳理, 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 能够使得环境行政补偿领域的法规在不大规模地被修订的情况下得到统一整理。

( 二) 建议明确环境行政补偿的程序与标准

建议应规定由行政机关主动提起行政补偿程序并给予补偿, 因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补偿占大多数。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提起补偿程序, 也要允许相对人提出申请, 但是需要由行政机关对补偿的方式和标准予以确认。

补偿金仍然是环境行政补偿的主要形式, 补偿金的标准要达到足以弥补行政相对人的实际损失, 对于有损坏物品的, 要以返还原物或恢复原状为标准。具体而言, 可以参照行政赔偿的标准。不管哪种形式, 原则上都要达到足以补偿相对人的实际损失。

( 三) 建议形成环境行政补偿的司法救济途径

当行政机关不予确认或者不予补偿或对于补偿标准过低时, 应当允许相对人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建立环境行政补偿的司法救济途径不仅有利于相对人在法律的框架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也有利于形成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合理行政。

摘要:当下国家与社会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 行政机关为了保护环境而作出企业、居民搬迁的行政行为也越来越多。但是我国目前缺乏明确、统一的环境行政补偿实体规定与具体、可行的环境行政补偿程序规定, 所以我国亟需构建环境行政补偿制度。明确环境行政补偿制度的程序与标准, 尽快出台一部统一环境行政补偿法即是题中之义。除此之外, 也要构建环境行政补偿的司法救济途径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环境保护,行政补偿,制度构建

参考文献

[1] 李惠宗.行政法要义[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2001.

我国当代行政制度创新论文范文第4篇

(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不断趋于成熟, 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势在必行。我国行政审批的应用与发展十分广泛, 这是受到计划经济时期政府过度集中管制行为的影响而造成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的弊端越来越突出, 难以发挥以往的积极作用, 市场机制对社会资源配置的调节与优化受到了较大的限制, 社会资源流动的合理性难以得到保障, 市场主体竞争的公平性以及决策的自主性也受到妨碍, 对于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而言有着较大的影响, 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无法得以推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经济形势不断趋于复杂化, 如果不对行政审批制度加以改革, 在经济管理中过多采用行政审批的方式, 不遵循市场运作规律, 那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将会大大削弱, 对于市场活力的激发而言有着不利的影响。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之下,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弊端与缺陷日益突出, 因此必须不断深化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提高审批效率。

(二) 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行政审批是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各级政府最为广泛的一项职能, 通过对行政审批权的利用, 政府可以对社会事务与微观经济活动进行广泛的干预, 进而造成“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的局面。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实行以来, 我国政府正在着力于转变政府职能, 实现计划经济下全能型政府模式的改变, 特别是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不断深入, 政府将更多的重心放在了服务于市场主体之上。目前, 我国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仍然处于探索与发展阶段, 政府权力仍然过大, 过多干预了社会经济, 存在严重的“越位”、“错位”以及“缺位”问题。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 必须对行政审批涉及到的领域和层次进行综合考虑, 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正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点, 因此必须对行政审批的范围进行重新设定, 并对权力与利益关系进行调整, 促使政府行为的规范性与法制性得到保障。政府应将审批项目进行严格控制, 将政府审批行为减少, 这是实现政府由管制向管理与服务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通过改革才能够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效性, 并使政企、政事的分离得以加速, 如此才能够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由此可见, 行政审批制度的深化改革, 是为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求。将审批范围缩小, 下方审批权力, 使经济性管制转变为社会性管制, 进而市政府干预得以减少, 政府基于基本职能领域形式审批权, 并不再过分干预其他领域, 使市场与社会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 预防与治理腐败的重要途径

政府自身建设与发展也受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影响。目前, 行政审批制度的不合理性还是比较突出, 存在严重的随意性与自由性, 对于市场竞争环境的公平性的建设而言有着不利的影响, 并且限制了市场主体的长远发展, 同时也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权力滥用、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作为行政手段的一种, 审批的主观性是非常抢的。审批在内容、流程、标准等方面透明度不足, 制约机制的有效性缺失, 就是导致实施过程中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商品化的现象的出现, 继而导致腐败行为不断出现。因此, 通过对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 使审批事项得以减少, 并使办事流程得以简化, 审批行为的规范性得以提高, 这些都是廉政建设的必要需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 廉政建设也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因此, 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 能够为反腐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使预防与治理腐败的重要途径。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

(一)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在一致性缺失

目前,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内在一致性缺失的问题,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同级政府与部门之间、上下级政府与部门之间的协调性存在严重的不足。中央与地方针对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存在较大的差异, 其统一与协调难以实现;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也采用了不同的改革标准, 导致行政审批改革的有效性难以提高。具体问题主要表现为:第一,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 各级政府仅仅对本级及其职能部门予以关注, 而与上下级政府的沟通与协调存在很大的缺失, 其改革原则、标准以及步骤的一致性与统一性难以得到保障, 进而对改革的统一进程与整体效果造成一定的影响。第二, 在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 各级政府与同级政府或者部门之间的协调统一工作不到位。同级政府之间的协调性不足, 缺乏统一的标准。同级部门之间的协调与统一也有所欠缺, 统一事项由多个机关进行审批, 交叉审批、重复审批的情况普遍存在, 不仅增加的审批的难度, 期间人为因素对审批结果的影响也不断扩大。第三, 各级政府针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机构的建设存在一定的缺失。

(二)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流于形式

目前,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仍然存在很多不足, 诸多方面都是流于形式, 过于简单, 形式化、简单化问题比较严重。具体表现为:第一, 改革目标过于简单。目前, 我国各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存在明显的应付上级任务或执行命令的倾向, 对量化指标过分重视, 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仅仅以审批项目的削减量为依据, 显然是不合理的。改革的目的并不在于取消或者削减, 在数量与比例上迎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显然是扭曲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本质, 会严重限制改革的推动。第二, 改革标准个体化。目前, 各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缺乏统一的标准, 审批项目的保留与削减的依据的普遍性与适用性有所缺失, 因此, 为了实现对审批项目的科学评估, 就要制定科学、合法的统一标准, 做到合法合理。目前, 各地政府的改革标准各有差异, 甚至同一地区的不同部门都缺乏一致的改革标准。进而导致审批业务的对接难度大大增加。有的涉及到多个部门的事项难以实现协同审批。一些跨层级审批的事项也受到了标准不统一的影响而难以实现信息的共享与协同审批, 存在的不必要程序过多, 审批工作的效率难以得到保障。第三, 改革内容形式化。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中, 有的地方与部门推行的改革趋于运动化与指标化, “走过场”的形式主义十分严重, 没有抓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本质, 仅仅是简单的对审批数目进行缩减以及对审批形式进行改变。取消的审批项目大部分都是日常行政管理中使用或者行政单位不愿管理的项目, 而与机构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项目却没有进行改革, 大多采用合并、变称呼的等形式得以保留, 这种形式显然只是应付大众, 敷衍上级, 没有将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落到实处。

(三)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缺乏完善的配套制度体系

目前, 我国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将大量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取消或调整, 然而相关的配套行政审批替代机制的建设却有所缺失, 进而造成有的领域的管理存在“缺位”的问题。此外, 现阶段我国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没有得到良好的发展, 在规模与影响力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失, 导致政府难以落实一些本应下放到社会的行政审批事项。尽管有的审批事项的是受到政府不愿分权的影响, 但就客观而言, 目前的行业协会与中介组织的实际发展水平确实难以符合被授权的要求。其次, 我国审批责任监督体系的建设存在一定的不足。作为事前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 审批工作的实施必须依靠相应的审批后续监督配套机制才能够得以实现。然而, 目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缺乏完善的责任监督体系。具体表现在缺乏有效的监督, 难以实现对已准入审批项目的管理;对已取消或调整的审批事项缺乏有效的监管, 管理“缺位”的问题比较突出, 审批事项存在“边检边增”的现象;审批机关的监督工作不到位, 缺乏完善的问责制度。

三、推进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策

(一) 推动机构改革, 积极转变政府职能

为了实现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有效改革, 首先就要不断推动机构改革, 积极转变政府职能, 如此才能够为行政审批制度的调整与优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与保障, 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效率得以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的影响, 二者之间关系为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一方面,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能够促进政府机构的改革, 并实现其职能的转变。另一方面, 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的转变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而言有着十分巩固与推进的作用。因此, 必须从根本上对政府机构编制进行设置, 提高其合理性, 并对政府职能进行科学界定, 如此才能够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效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了有效结合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 就要将重心放在职能的转变上, 并实行简政放权, 实现机构改革的促进, 使行政效能得以提高, 使部门职能得以明确, 避免交叉、重复审批情况的出现。

(二) 强化廉政建设, 打造行政文化

受到封建社会的长期影响, 我国行政文化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 特别是在改革进程中, 存在诸多腐败现象。因此为了实现行政审批制度的深化改革, 就要从廉政建设的强化入手, 并实现行政文化的创新。腐败现象时常发生在行政审批当中, 因此, 必须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深化改革, 将行政审批的作用与价值得以充分发挥, 为人民群众寻求公共利益。为了实现这一目标, 首先就要实现为政清廉, 秉公办事, 并加强权力运行机制建设, 提高其规范性与廉洁性, 基于严格的制度行使权力;同时还要不断加强纪律教育, 一旦发生违纪行为, 必须予以严肃处理。此外, 还要加强权力监督机制建设, 将腐败现象扼杀于萌芽阶段。再者, 行政文化的转型也是推动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保障, 必须实现行政文化的转变, 由“法治”代替“人治”, 同时还要将管制的行政文化转变为服务的行政文化。如此才能够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功能, 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得以提升。

(三) 加强财税体制改革

推动财税体制改革也是推动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对此予以重视, 并使部门利益化的现象得以有效遏制。为了实现这一目标, 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 对政府预算制度加以规范, 并实现收支统一纳入预算, 实现公共财政收支的透明化、规范化;其次, 还要加强税收制度建设, 使税制改革得以不断推动。应对税制体系进行适当的完善, 营造一个良好的财税环境以提高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再者, 还要对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税制度进行建设与完善, 使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行政审批的标准与原则得到统一, 如此才能够有效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效率与效果。

四、结语

现阶段我国行政审批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 其改革进程也受到了一定的阻力, 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有着不利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并加强对其的研究, 提出有效的对策, 实现行政审批制度的有效改革, 为我国经济建设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摘要:本文阐述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分析了当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进而从实际情况出发, 分别从推动机构改革, 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廉政建设, 打造行政文化;加强财税体制改革三个方面对推进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问题,改革,基本思路

参考文献

我国当代行政制度创新论文范文第5篇

一、当前行政监督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 监督机构的工作缺乏有效性

在我国, 人大作为最高的权力机关, 政府的工作需要接受人大的监督, 但是在实际中二者的地位却不仅如此, 有的时候政府的地位远远超过了人大。同时由于司法机关在运行过程中始终对于政府有一定的依赖性, 这样就会导致司法监督的功能得不到有效的发挥。在当前行政监督体系下, 具有监督权的机关都在行政机关内部工作, 人员也属于行政部门的人员。这样就会使监督部门难以行使有效的监督权。同时加强媒体和公民的监督力量也得不到有效的发挥, 所以最终只能影响到监督权的顺利实施。

(二) 行政监督立法不够健全

想要有效提高行政监督工作的效率, 首先就应该重视行政监督立法, 在法律层面上给与监督工作更多的保障。在我国, 有专门的行政监督法来监督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但是由于我国相关方面立法起步比较晚, 在某一些方面还处于空白阶段, 这样就严重影响到了行政监督的时效性。例如, 存在着对于个别行为没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一些模棱两可的问题规定的不够明确, 这样就会使在进行行政监督的过程中出现一定的混乱情况。

(三) 缺少对于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

首先, 监督程度不够完善大大影响了监督的时效性。当前, 我国的法律对于行使监督权的程序以及法律责任都没有过于明确的规定。例如, 在进行行政诉讼的时候, 有的行政机关会不行法院的判决, 并且人民法院有没有有效的程序进行保障。同时在公民进行监督的过程中, 只有基本的行政救济, 缺少法律程序层面的保障, 更加缺少相应的措施来进一步对行政监督济宁有效的保护。

二、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方法

(一) 优化改革行政体制

完善行政法治监督制度, 首先就需要优化改革我国当前的行政体制, 从而使监督机构能够更加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所以, 应该从行政机关中, 把监督检查部门独立出来, 取消其对于行政部门的领导, 并且能够保证其与行政部门在职级上与地为上都能够保持平等。同时还要保证检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制, 保证每一层工作人员能够有效接受上一级领导的监督, 从而有效减少政府部门对于监督工作的约束性。同时, 还需要在经济上使监察部门独立出来, 从而有效避免受制于当地政府在财务上的影响。这样, 在减少人为因素的干预下, 能够使检察人员更加有信心地行使监督工作, 从而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同时, 司法机关也应该独立于行政机关, 优化现行的工作机制和财物管理体系, 从而有效使审判与检查分开, 使其都能够自主开展工作, 在实现司法独立的基础上, 有效保证行政法治受到有效监督。

(二) 提高行政监督立法的效率

想要不断完善我国行政法治监督制度, 还需要在立法层面进行有效的监督。首先, 关于行政监督的立法工作, 需要制定基本的法律法规, 同时还需要制定一些关于各个级别行政监督机关组织的法律。要通过法律, 对于监督的程序有一个更加明确的规定。当前, 应该针对我国行政监督的实际情况, 制定一系列完善的法律制度, 在其中要明确监督的主体和行使监督权利的机关, 同时要显示出人们的监督权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权。还需要把监督的具体内容和重要的监督方式明确标示出来, 为监督的具体实施提供必要的法律基础, 还需要包含关于具体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从而有效保证行政法治监督的有效性。

(三) 加强监督模式创新

有效的监督模式是指在事故发生之前能够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尽最大努力来避免出现问题, 这就需要全面监控行政权力使用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在进行监督模式创新的时候, 可以充分采纳我国在具体的监督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的经验, 同时还可以参考一下国外成功的监督模式, 从而采用丰富多样的监督模式来进行有效的监督。既保证在事前能力开展有效监督, 预防和控制问题的出现。同时在事发时, 能够更加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态势, 从而使问题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小。最后就是需要在事后做好监督处理, 针对事情发展的实际态势, 通过有效解决方式, 来使影响达到最小化, 避免出现最坏的结果。同时, 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对于提高监督实效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 对于加强我国行政执法科学性来说, 完善行政法治监督制度是非常重要的。这就需要我们在开展综合决策的基础上, 有效丰富一系列措施, 在创新原有监督模式的基础上, 通过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使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能够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可以为国家的经济和政治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摘要:制定完善的行政监督制度, 就是为了能够更好地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误用, 从而保证行政执法的有效性。

关键词: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理性思考,缺陷,方法

参考文献

我国当代行政制度创新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独立学院已成为现阶段大力发展本科教育的一种新型办学模式,由于具有“优”“独”“民”等特点,因此对于吸收社会资金、充分利用教育品牌和教育資源以及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独立学院还处于发展的转型阶段,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从而影响了独立学院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探讨当前独立学院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对策,对独立学院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高教管理 独立学院 运行机制 产权

[作者简介]沈美媛,女,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常务副院长,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课程与教学论;张琦英(1981- ),女,江苏常州人,苏州大学课程与教学论硕士研究生。(江苏 苏州 215021)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职业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与产权结构的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04SJD880039)。

独立学院是近年来一些普通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它是以公办的普通本科院校为母体,利用本科院校的教育教学资源和在长期办学过程中所积累的无形资产,吸收母体之外的社会资源作为经费来源,以民办机制进行运行和管理,并独立于普通本科院校之外的新型高等教育机构。独立学院是普通高校的优势办学资源与优质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民办高等学校。目前全国已经建立起了三百多所独立学院,承担着全国30%以上本科生的培养任务①。可以说,独立学院的出现和发展是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的一个创新和突破。虽然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出台、《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都为独立学院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但目前,我国的独立学院还处于转型阶段,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产权关系不明晰、责权利的职能分工不明确等问题,从而影响了独立学院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探讨当前独立学院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产权关系是独立学院困境和争论的焦点

我国民办高校的产权问题是广大民办高校举办者、投资者、办学管理者和受教育者普遍关注的焦点和争论的热点所在。学院的产权界定不明晰也是当前独立学院面临的最大问题。独立学院作为公办和民办之间的一种特殊办学实体,是政府或教育机构与企业、社会团体等非政府机构合作办学的一种形式。几乎所有的独立学院都是一方面由其法人出资提供办学所需的硬件设施,另一方面依托公办高校这一母体的品牌、师资、管理等教育资源而运行。因此,独立学院的财产所有权是政府与非政府机构共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并存,所有权与使用权交叉,是一种特殊的混合所有形式。② 这样就产生了产权归属的争论。因而,独立学院举办者和投资者之间的财产所有权的混乱,就导致了独立学院在决策和管理过程中,缺少建立科学合理的责、权、利关系的基础。从实际情况看,由于独立学院产权不明晰引起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独立学院举办者、投资者与办学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二是学院内部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举办者、办学者、管理者之间的关系问题

独立学院的发展和管理离不开举办独立学院的母体高校。虽然充分利用母体高校的教育品牌和各种教育教学资源对于独立学院自身的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仅仅照搬母体高校的办学理念和管理模式,那样的独立学院就毫无特色可言。而作为举办方的母体高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对独立学院干涉过多,影响管理者独立行使其职责的行为,从而使其很难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运行。③ 企业、事业、社会机构和个人作为投资者,对独立学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设备等,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起到了支持和推动作用。但从现实来看,一些投资者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追求短期内的投资回报;有的只讲求办学规模而不注重教学质量,过多干涉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影响了学院的正常运行。对于投资者与管理者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学校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制度的建设上。目前,许多独立学院的董事会制度一方面虚假存在,另一方面则没有相应的权力机构和配套制度。独立学院的举办者与投资者之间在独立学院中既为了利益而合作办学,同时又会出现为了利益而纠缠的趋利倾向。举办者、投资者、办学管理者等各方对自己在独立学院中的性质和地位分不清楚,相应的责、权、利就不明确,矛盾和纷争增加,严重影响到独立学院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学院内部管理体制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独立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负责学院重大问题的集体决策。董事长或院长为法人代表,院长对董事会负责,副院长对院长负责,层层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但目前,我国的独立学院的董事会制度大部分都不健全。一部分学校由投资方委派或自己参与学校管理、负责学院的财务,院长无法履行其职责;有的学院所设立的董事会无法对学院进行约束、监督和管理;有的董事会成员集中在投资方,当投资方利益与学校发生冲突时,做出的决策往往不利于学校本身的建设和发展,等等。④ 这个决策机构并没有在实际运作中履行其监督、决策等职能。

二、独立产权关系问题及其争论的原因

(一)法规制度本身存在缺陷

独立学院作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种创新办学模式,实现了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与社会资金的有效整合。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鼓励、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教育部在《若干意见》中,按照“积极支持,规范管理”的发展思路,对独立学院的建设进行了规范,要求独立学院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独立招生和独立颁发毕业证书,并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也先后在法律、法规的层面对这种新型的办学模式做出了规定。从法律角度保障了独立学院举办者、教师、学生等各方的合法权益,规定了独立学院的设立、组织与活动、资产与财务管理、扶持与奖励及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但是,在这些规章制度中,都把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回避了,那就是民办学校的产权归属问题。许多事实也表明:产权归属不明晰,已经阻碍了独立学院的健康有序的发展⑤。虽然法规也要求独立学院要做到“明晰产权”,但现实的操作却表明,法规制度本身还存在着诸多不完善之处。

(二)如何追求回报

困扰独立学院发展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好举办者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由于独立学院的产权问题至今未有明确而可行的规定,这往往造成了学院产权的权益、责任和义务不对称⑥。办大学还是办企业,独立学院投资合作各方应努力在两者之间寻找平衡点。教育人与企业人相结合,教育规律与符合市场需求相结合是办好独立学院的重要保障。独立学院可以借鉴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引入竞争机制,创新办学模式,但一定要遵从教育规律,致力于营造教书育人的氛围,贯彻投资教育的目的不是短期内获取巨额利润,而是寻求长远发展这一教育理念。⑦为了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对教育事业的投入,新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在保证学校公益性的前提下,其出资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也就是要在教育的公益性和资本的获利性之间寻取平衡点。但现实中,由于“合理回报”缺乏有效而又可行的操作性,不少投资者为了一己之私,只关注办学的经济效益,不承担办学的责任,教育风险日益加大。而这种风险一旦发生,将会直接影响到学院的正常办学和运行秩序。

(三)缺少协调监督机制

就政府主管部门而言,民办高校的专门管理机构一直处于空缺状态,远远跟不上民办教育规模发展的速度,无法对民办高校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给予及时的指导。政府部门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职责,特别是在独立学院的发展规划、规模安排、信息提供和经费支持等方面都尚未形成有效的民办高校制约和监督机制。当然,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政府部门管理“越位”的现象,过多干预本应由学校自主决定的如学院的招生比例、专业设置、收费标准制定等事务。⑧这种约束力的不足或过多必然也会影响独立学院的稳健发展。

三、完善独立学院建设的对策

(一)完善法规

当前,我国独立学院的发展正处于一个迈向法制化轨道的艰难“转型期”。⑨与独立学院发展相关的一系列法规政策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对独立学院的行政管理与监督机制也需要进行转变。规范独立学院办学资格的认定程序与标准、完善产权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规范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并且积极引导独立学院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和扩大办学规模,是今后我们在相当长时期内所要完成的任务。

1.规范独立学院办学资格的认定程序与标准。目前,国家批准的公办高校的独立学院,基本都是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而对办学资格的认定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一所学校能不能举办、能办成哪一个层次的学校,以及开设哪些课程都需要根据当地的社会需求和其所具备的条件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认定。因此,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独立学院相关的申报材料,一定要严格把关,调查核实,特别要注意对母体高校与民间投资者之间所签定的合作办学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地审查核实,防止出现虚假出资,以作为解决双方产权关系矛盾和问题的依据。⑩

2.完善产权制度,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促进独立学院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清楚的产权机制是至关重要的。这也是明确合作双方享受权益、承担责任的前提。根据《若干意见》指导思想,目前独立学院的产权机制可采取混合制形式,就是通过评估来确定公和私的持股份额,这样一方面可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也可增加社会投资办学的积极性。《若干意见》规定:“独立学院的财产、财务管理以及变更和解散、撤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及合作办学的协议处置。”因此,普通高校、其他投资者在合作之前,首先应当对双方所投人的资金等进行资产、信誉评估,以确保当事双方都能承担相应的义务;然后根据投入资金的比例确定所占的股份数或持股比例。合作办学各方投入独立学院的资产应作为独立学院的法人财产,而与投资者的其他资产相分离。[11]按所占的股份数或持股比例确定其收益分配问题,建立起明确的产权机制,将有利于独立学院形成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使办学获利合理、有效而公平的返还,从而增强各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并且有利于独立学院更好地开展各项办学活动。[12]这样独立学院就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与企业合作办学,不断开拓新的筹资渠道。而独立学院的产权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独立学院自身管理体制的实际运行状况及其与母体高校、其他投资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性质。独立学院的产权制度应该扎实实地朝着独立学院自身拥有产权的方向模式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民办本科大学。

3.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法人组织的又一个基本条件。《若干意见》提出了试办独立学院的基本原则,规定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既然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那么其财产就应当与普通高校的财产相分离,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财务必须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各省制定的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以及双方签署的合作办学协议和学院章程精神等进行独立核算,设置专门的财务部门并配备具有任职资格的专职财务人员,建立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本,在董事外设立监事或定期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审查,保证财务开支公开、合法。同时,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行政部门作为教育机构的主管部门,要与资产监管部门协调一致,建立健全教育机构的国有资产登记、变更、划拨和注销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共同切实履行好教育机构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对独立学院的运行定期进行监督与审查,以确保教育领域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规范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只有规范独立学院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独立学院才能既拥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又可以依托母体高校的办学优势,达到公办高校品牌与社会资金资源的有机结合。实际操作中董事会成员一般由投资双方共同商定并在学院章程或董事会章程中确认,按投资双方所持的股份来确定。董事会和院长的主要职能在合作办学协议中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对于院长的选派一般由举办方的母体高校推荐,董事会聘任,投资方可以参与学校管理。整个独立学院的领导体制既要有利于独立负责,又要体现民主管理。院长应对学院的日常管理及教学负责,董事会经举办方与投资方协商,明确责、权、利关系。

(二)更新观念

转变办学观念是独立学院构建完善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前提。独立学院应结合自身的办学实际,一方面,依托有雄厚实力的母体高校, 利用社会资金,借鉴母体高校积累的成功办学经验, 并积极探索、完善和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独立学院的发展走出一条制度创新之路[13]。另一方面,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观念,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最大可能地挖掘学生的自身潜力,探索符合学生特点和社会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要充分激发学生学习过程中的积极性和创作性,并且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动和优化教育资源,求得教育质量和办学经济效益的统一。[14]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为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三)提高独立学院合作各方的素质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若干意见》,举办独立学院的申请者应为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的合作者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也可以是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而且要求投资主体是社会力量而非高校。因此,提高合作各方的素质就显得十分有必要。如果投资者与举办者的出发点只是追求“合理回报”,而不顾学院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那么,独立学院又怎么能实现健康、持续的发展呢?因此,在依法给予办学各方“合理回报”的同時,更应该明确投资办学的宗旨,用长远的眼光看待办学效益。

(四)建立动态的平衡机制

建立动态的平衡机制是指独立学院举办者和投资者之间能形成有效的利益分配均衡机制和权力制约机制,从而切实保证独立学院规范发展。其中,完善独立学院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关键的一个环节,它要求独立学院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时,就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并切实规范运作,只有这样才能奠定独立学院稳定发展的基石。这种混合所有制下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目前教育领域最佳的、也是最有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具体内容包括:确立教育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和财产所有权制度,同时建立清晰的产权制度,这样才能使独立学院产权明晰、职权明确,使投资主体各得其所,从而为独立学院的科学规范管理和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下的新型产物,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目前,独立学院正迎来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挑战。独立学院只有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进一步加强政策立法和引导,探索发展的规律与相应的对策,才能实现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注释]

①谭燕飞.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高等教育创新独立学院办学模式[J].湖湘论坛,2005(2):85-86.

②骆清,谭星,陆福兴.试论独立学院的法律定位[J].当代教育论坛,2005(3):122-123.

③贺黎,董普,赵庆祝,王薇华.高等教育新事物——独立学院发展浅议[J].中国地质教育,2005(1):23-26.

④阙海宝,杜伟,顾美玲.关于独立学院发展的若干思考[J].现代教育科学,2005(2):25-27.

⑤陈宝瑜.应对转型期,民办学校要把握自己谋发展[J].教育与职业,2005(22):15-17.

⑥李法兵.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制度简析[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87-89.

⑦李嘉艳,杨靖.独立学院运行机制的探索与思考[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55-57.

⑧汪明.民办教育的发展困境不容忽视[J].民办教育,2006(1):40-41.

⑨王文源.期待健全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J].教育与职业,2005(8):8-10.

⑩ 文达,郭清泉,张世珊.明晰独立学院产权关系及其对策[J].当代教育论坛,2005(3):115-117.

[11]刘翠秀.独立学院发展问题与对策[J]高教探索,2005(1):11-13.

[12]王金瑶,来明敏.独立学院发展的问题及对策[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5(2):101-104.

[13]刘继荣,杨潮.独立学院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构建的基本思路[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4(3):41-43.

[14]杨如安,刘志华,陈金凤.重庆市高校独立学院办学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66-70.

相关文章
财务工作实习报告范文

财务工作实习报告范文

财务工作实习报告范文第1篇财务自查报告本学期,本人担任学校财务及报账员,为了严肃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

1
2025-09-19
纯文本外链的作用范文

纯文本外链的作用范文

s("wzfz");上一篇:财务工作实习报告范文下一篇:财务部岗位职责全范文

1
2025-09-19
财务部岗位职责全范文

财务部岗位职责全范文

财务部岗位职责全范文第1篇前 言为加强公司正规化管理,强化对员工的管理,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定本《内部规章制度》,各...

1
2025-09-19
村务公开内容目录范文

村务公开内容目录范文

村务公开内容目录范文第1篇2、党组织任期目标和近期目标; 3、党组织班子成员责任分工情况; 4、党费收缴情况; 5、发展党员情况;6、党员示...

1
2025-09-19
餐厅经营工作计划范文

餐厅经营工作计划范文

餐厅经营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在筹备期的前10天里,请保持清晰的头脑,将组织形态(预计是多少人的组合)、组织名称(就是贵公司宝号)、股东人数...

1
2025-09-19
初三语文综合训练范文

初三语文综合训练范文

初三语文综合训练范文第1篇第一阶段:9月-10月本阶段约2个月,主要进行速度、力量、弹跳、耐力和灵敏等身体素质的全面综合训练,为形成较全...

1
2025-09-19
长途运输工作计划范文

长途运输工作计划范文

长途运输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2 汽车司机应持有有效驾驶证、行车证;不得驾驶与证件不相符合的车辆。不得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3 车辆不得...

1
2025-09-19
财务个人事迹材料范文

财务个人事迹材料范文

财务个人事迹材料范文第1篇XXX同志,男,现年XX岁,大学学历,XX职称,现任XXXX,主要负责XXXXX。该同志自2014年8月份进入该岗位工作以来,...

1
2025-09-19
付费阅读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