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会计核算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固定资产核算是医院资金核算的重要环节,本文就新会计制度下医院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对策,期望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供可行的参考。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医院;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医院新会计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进一步提升医院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提升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性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此背景下,医院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新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改革。随着医院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其固定资产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成为医院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产,也成为医院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表现,强化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于促进医院的可持续经营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新会计制度下医院固定资产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新会计制度实施至今时间不长,许多医院尚未就新会计制度中的相关固定和要求完成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改革,因而目前我国医院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工作仍然相对混乱,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1.账目混乱
由于许多医院规模较大,拥有的固定资产种类和数量较多,且医院固定资产中包含大量医疗设备,其中一些设备在检查时并未对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而仅仅对数量进行了清点,一些需要报修甚至报废的设备仍然存在账目上且其实际状态没有得到应有记录。加之工作人员不主动告知财务人员这些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长此以往造成医院固定资产账目混乱,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造成严重阻碍。
1.2.分类不灵活
目前医院固定资产的分类较少,灵活性较差,折旧项目也相对较少,例如,没家医院都配备有很多电脑、打印机、电话等设备,而目前会计分类中对这些设别的划分却不明确,也很少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来核算和管理。
1.3 使用效率低
一些工作人员在进行固定资产使用和维护中不够认真细致,对于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的设备不够重视,也未对其采取妥善的管理措施,导致一些设备被闲置或出现故障,却未被记录到相应的账目中,久而久之造成账目错误。
2.新会计制度下完善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对策
2.1.基建会计并入医院统一核算
新会计制度将基建会计并入了医院统一帐套核算,这对更为全面地核算医院资产,和更有效地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使医院的资产总额得以更全面地体现出来。对此医院应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将基建账目并入医院“大帐”,在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阶段严格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竣工结算和资产交付使用业务,力求更真实、更完善地反应基建工程成本和医院总资产。
2.2.推行固定资产报废制度
严格执行新会计制度中关于医院固定资产报废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和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的提升有着重要的意义。对此,医院应严格落实新会计制度中关于固定资产使用报废年限、报废申报流程和相关手续、清理后净损益计算和审核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进行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强化对报废审批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对未进行审批的固定资产应严肃追究责任并不允许调整其账务。此外,应由财政部门对案前资产损失进行批复,单位不能随意进行账务处理。
2.3.强化大型设备购置的可行性研究
大型设备是医院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对大型设备的购置可行性研究和采购管理是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对此,医院应强化对大型设备的购置可行性研究,对采购设备带来的回报进行客观分析,同时对设备的利用率进行合理预测,再者,还应对大型设备未来的维护费用和管理成本进行严格测算,从而全面认识购置大型设备的效益,确保设备的购置能够提升医院经济效益,促进医院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同时,应按新会计制度中关于大型设备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成本入账、竣工结算、交付使用等等。
2.4.强化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
新会计制度对医院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性、时效性和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需要医院对自身固定资产管理水平进行进一步提高,尤其是通过强化信息化管理系统来提升固定资产登记、变动、库存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从而更好的避免重复购置,使医院固定资产资源得到合理的调配、利用,避免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浪费。进一步促使医院在节约成本的前提下顺利完成各项绩效任务。
2.5.强化相关制度建设
按照新会计制度中的相关要求对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制度进行不断完善,是提升固定资产清点准确性的重要前提。对此,医院应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认真检查清点,对于应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报废原因并严格按照报废程序处理。在此基础上结合医院固定资产实际情况,就固定资产的报修、购置、招标买卖等环节建立科学而严谨的流程和制度,促使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性不断提升。
2.6.提升医院财务队伍素质
新会计制度对医院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医院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只有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素质才能适应新会计制度的改革需要。这需要医院财务人员对新会计制度的原则和内容进行认真学习,认清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性,并明确自身在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强化对会计信息化系统的认识与使用,提升自身信息素质,及时对单位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进行记录并严格按照医院各项制度和新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办理各项手续。
3.总结
综上所述,强化医院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与管理工作是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适应新会计准贯彻落实的需要,对此,医院应结合自身情况对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并不断提升财务队伍素质和会计办公信息化水平,促使会计核算工作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作者单位:山东省泰安市肿瘤防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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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会计核算论文范文第2篇
1.1 高校无形资产的来源
高校无形资产主要指无实物形态, 但具有一定价值的非货币型资产, 常见的有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由于高校本身的特殊性, 其无形资产的来源多种多样, 主要包括: (1) 科学研究成果、专利技术等, 这些无形资产主要由高校自主研发; (2) 因政府授权而获得的无形资产, 常见的有土地使用权、高校名称等; (3) 因高校自主购入、接受外界捐赠等方式所获得的无形资产, 如应用软件等。
1.2 高校无形资产的特点
纵观各大高校无形资产的类型及使用情况, 及特点主要体现为: (1) 独享性。如高校自主研发的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 一般自主使用, 较少与外界共享, 呈现出一定的垄断性及独享性的特点; (2) 较高价值性。知识产权作为高校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也是创造力的体现; (3) 不确定性。高校无形资产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 受高校科研环境、教学设备、学生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波动性较大, 难以准确计量。
2 高校无形资产核算管理现状
2.1 缺乏管理意识, 管理体系不完善
由于无形资产的不稳定特点, 高校对无形资产缺乏统一管理, 管理意识也不够强, 许多高校仅仅将无形资产作为实物资产的附属内容予以登记及核算, 没有成立专业的、独立的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就目前而言, 大部分高校将无形资产的核算、管理等工作分散于科研处、财务处等多个相关部门, 但尚未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 部门之间交流不顺畅, 缺乏有效沟通, 导致无形资产管理现状混乱, 管理效率低下, 导致高校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及管理工作出现了众多问题。另外, 在高校无形资产核算及管理方面, 缺乏有效的制度来规范管理行为, 使得无形资产的评估、界定、核算等都处于无章可循的尴尬境地, 对管理的进行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再加上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 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只是单纯地仿照固定资产管理方式进行编码、记录等简单管理, 也尚未能进行全面监管及准确核算, 导致管理问题层出不穷。
2.2 核算管理尚需健全
高校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管理尚处于初级阶段, 核算方式较为简单, 仅在购入时进行摊销, 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不存在余额[1]。一方面, 由于无形资产的非实物特性, 许多高校均未将其纳入正常的会计核算范围, 没有像固定资产核算一样, 建立专门的账目, 由此导致无形资产核算不明确, 且常常被错误估值。另一方面, 简单的在购入时直接摊销的核算方式, 使得无形资产的价值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中真实、确切地反映出来, 同时导致会计信息缺乏真实性和可靠性, 无形资产的使用、摊销情况实际上已脱离财务报告。因此, 高校无形资产核算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健全。
2.3 缺乏长效运营机制
就目前而言, 许多高校为了快速增加无形资产, 只将注意力集中在当前的热点研究项目上, 专注于眼前效益, 缺乏长远发展的意识及观念。高校在无形资产开发工作上尽管倾入大量心血, 但眼光较为狭隘, 研究重点及于能够迅速带来效益的项目, 对高校无形资产的长远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碍。这一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高校科研学术的价值体现, 也对高校无形资产的研发造成了一定的威胁。除此之外, 高校目前的无形资产成果转化率极低, 从根本上降低了高校无形资产的价值, 限制了高校的科研学术的发展, 降低了高校学术竞争力, 也影响了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及管理的发展, 导致目前核算管理中的不良问题的涌现。
3 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对高校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管理的影响
3.1 引入权责发生制
在过去, 大部分高校均使用收付实现制进行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 只在开展经营活动时, 运用权责发生制对收入及支出进行会计核算。如此的会计核算理念和方式, 对于无形资产会计核算来说, 缺乏成本理念, 也难以将无形资产的价值在财务报表中予以真实体现。政府会计制度实现后, 要求“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具体来说, 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将收入费用表列入会计报表体系, 同时为了更好地实施这一原则, 政府会计制度还对收入和费用的定义进一步规范, 以减少过度的扩大解释带来的困境。政府会计制度实施权责发生制, 这对高校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了重要的影响, 并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也就是说, 为了适应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 高校的会计核算制度也面临相应的改革, 尤其是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及管理。权责发生制要求将当期发生的各项支付活动需要按照配比原则进行区分, 一改过去混乱的收入支付登记制度, 避免产生将不属于当期支出的费用列入当期支出的现象。通过这一会计核算方式, 高校的各类项目收支情况得以准确、客观地记录, 并且各类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也能予以披露, 有利于提高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对无形资产会计核算而言, 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及权责发生制的引入, 无不为其带来新的改革, 打破了传统“依存量定增量”的尴尬局面。在具体核算工作中, 高校应将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使其原始价值可以在会计报表中进行客观记录及反映, 有利于对资产进行更为合理的配置。
3.2 健全绩效评价机制
近些年来, 随着无形资产会计核算越来越受重视, 高校对预算的绩效评价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及严格的规定。尤其是在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方面, 高校对其关注度较高, 并且要求达到决算与预算能够互相反映、促进的效果。虽然近几年高校的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已逐渐完善和改进, 但由于高校的特殊性, 现存的管理问题仍然不少。在政府会计制度实施之前, 高校预算编制往往侧重于资金管理。而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后, 尤其是在高校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及管理方面, 不仅要求考虑资金使用情况, 对预算项目的执行情况要求进行相应的绩效评价, 使得无形资产的价值能够更好更完整地记录和体现, 也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的各项经济活动, 提高财务信息的客观性及准确性。
3.3 规范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
政府会计制度对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的内容和编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这对高校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及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对政府会计主体来说, 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 要求他们通过正式的书面报告, 将该主体的预算执行情况、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进行披露及反映。主要目的在于将各类资金的使用情况、效果等予以揭露, 有利于反映各类公共资金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除此之外, 会计核算要求实行“双基础制”, 即决算报告的编制应以收付实现为基础, 而财务报告必须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基本的财务报告主要反映整体财务情况、资金执行情况等基本信息。对外公开的财务报表必须保证真实性及客观性, 按规定必须要有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在这一环境下, 高校财务报告的编制也必须进一步规范, 对无形资产的各项收支也必须进行严格披露, 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 有利于对高校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 为高校会计制度的改革带来了新的要求, 但同时也有利于规范高校财务活动, 推动高校进一步完善自身的财务体系。在高校无形资产会计核算中, 规范财务报告编制、提高信息透明度, 是当前重要的工作任务。
3.4 完善内控制度和风控制度
纵观各大高校近些年来的财务风险控制情况, 尽管大部分高校已初步建立其符合自身特点及需要的内控制度和风控制度, 但由于各种因素影响, 实施的效果不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难以实现统一, 形成了制度与执行“两张皮”的尴尬现象。也就是说, 财务风险的控制力度不够, 监督作用无法真正发挥。
政府会计制度提出了“3+5要素”会计核算模式, 同时对会计信息的质量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在这一环境下, 高校无形资产会计核算模式将面临重大改革, 并且内控制度及风控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也得到了相应的重视, 有利于促进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在高校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实际工作中, 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 规范内部控制制度, 提高风险管理意识, 充分发挥审计作用, 无论是内部审计还是外部审计, 都必须对财务情况予以真实披露, 并通过信息反映财务问题, 从而使得问题可以得到针对性的解决。
4 加强高校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及管理的措施
4.1 提升无形资产管理意识
为了更好地实施对高校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及管理, 高校应当全面提升对无形资产的管理意识。首先, 应对无形资产的重要性加强宣传, 为无形资产的核算、评估及管理等提供重要的基础。其次, 高校应当学习政府会计制度所传递的理念, 在管理层中贯彻落实, 提升管理层的管理意识, 为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的开展提供重要的动力。此外, 高校还应当加大对无形资产的维护, 对破坏无形资产的行为严惩不贷, 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4.2 优化无形资产利用机制
无形资产成果化, 是当前各大高校面临的重要任务。高校应当建立激励机制, 对无形资产转化为成果的项目按照实际予以适当的奖励, 以资鼓励, 也能激励其他学生参与到科研成果研究中来, 同时也应将转化情况纳入审计内容, 进一步完善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
4.3 完善高校无形资产管理机制
在政府会计制度实施的影响下, 高校应当进一步完善无形资产管理机制。一方面, 高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 建立专门的无形资产管理部门, 专人管理, 并且制定完整的规章制度, 使得无形资产的管理行为有章可循。另一方面, 要完善专业人员队伍建设。高校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及管理工作, 离不开专门的工作团队, 队伍要涵盖法律、财务等多方面领域, 从而保证各项制度得以切实落实并执行。此外, 在信息技术发展的环境下, 高校可以建立无形资产管理信息平台, 从而缩短信息获取、信息交流的时间, 为统一管理提供便利, 简化流程及环节, 使得无形资产相关信息可以有效共享。
5 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 人们对教育的重视程度逐渐提升, 从而推动了高等教育的发展。如今高等院校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无形资产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了高校竞争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高校来说, 无形资产也逐渐成了衡量其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准, 尤其是科研成果, 为高校的发展带来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因此, 高校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及管理, 也日益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及重视。随着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 各大高校应当结合自身的需要, 对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模式进行改革, 消除传统会计核算模式带来的弊端, 将无形资产计量入账, 完善财务管理体系, 将无形资产价值在财务报告中予以真实体现。同时, 还应当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 进一步健全无形资产管理体系。
摘要:无形资产作为高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会计核算及管理显得尤为重要。随着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 高校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及管理将面临较大改革, 从而提升管理质量及水平。本文首先介绍高校无形资产的特点, 分析当前会计核算及管理的现状, 探讨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后对高校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及管理的影响。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高校,无形资产,会计核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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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会计核算论文范文第3篇
待冲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1) 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卫生材料等库存物资发生支出时, 按照实际支出金额, 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等科目, 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 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 贷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2) 使用科教项目资金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卫生材料等库存物资发生支出时, 按照实际支出金额, 借记“科教项目支出”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 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 贷记“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科目。3) 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摊销时, 按照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部分, 借记本科目, 按照应提折旧、摊销额中的其余金额部分, 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 按照应计提的折旧、摊销额, 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4) 领用、发出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库存物资时, 按发出物资所对应的待冲基金金额, 借记本科目, 贷记“库存物资”科目。领用发出库存物资一并冲减的待冲基金金额为发出库存物资所对应的待冲基金金额。5) 随相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各期计提折旧、摊销一并冲减的待冲基金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摊销时应冲减的待冲基金金额=相关资产应计提的折旧、摊销额相关资产入账成本中财政补助资金或科教项目资金所占的比例。6) 相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提足折旧、摊销前处置、盘亏的, 以及相关库存物资在领用发出前发生盘亏、变质、毁损的, 应当在将该资产予以冲销的同时, 将该资产所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一并冲销, 借记本科目, 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医院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数额。
新《医院会计制度》创新性地设置了“待冲基金”会计科目, 对购置资产的资金按来源不同来确定是否计入医疗服务支出。根据成本收支配比的核算原则, 无论购置资产的资金来源如何, 只要是用于医疗服务活动的, 属于医院医疗业务范畴的都应将当期转入医疗服务中的价值损耗计入医疗服务支出, 而不是按资金来源简单地冲减待冲基金。笔者认为新制度对国家财政投入和非财政部门或单位科研、教学投入的资金会计核算存在着以下问题。
1) 由于新的《医院会计制度》主要是针对公立医院制定的, 公立医院的资本性投入基本是由财政投入的并在“事业基金”会计科目反映, 目前医院的“事业基金”会计科目核算的主要内容是单位滚存结余等。新制度将财政拨款和科研投入不直接计入事业基金而是通过降低医疗成本费用增加收支结余并通过结余分配的方式进入事业基金, 该核算方式导致会计账务上无法直接反应财政和科研对医院的累计投入额度和医院本身累计的结余, 不利于反应财政对医院的投入程度、效率和医院的经营管理效果。
2) 按制度要求对财政和科研投入购置的资产在折旧、摊销和领用时不计入医院的成本费用, 不符合会计核算的收支配比原则, 将影响到医院成本费用的准确性。新医改政策要求建立多元化办医格局, 由于对不同类型医院、同医院的不同年度财政和科研投入差异较大时, 会影响到医院间、医院不同年度间成本费用及收支结余数据的可比性, 使作为医疗服务价格制定依据的成本费用数据失真。
3) 由于财政投入和科研投入对核算年度成本费用的抵减影响, 会增加医院的年收支结余, 相应的在结余分配时会造成多计提福利基金的情况, 这不符合财政和科研资金使用原则。
4) 因要对财政和科研投入形成的单项资产进行折旧和费用进行摊销, 若单项资产购置中存在不同来源的资金时, 医院须建立备查账薄进行详细的登记并与“待冲基金”科目进行核对, 将极大增加管理成本特别是在该类单项资产多且使用年限较长时, 并且该会计核算方式提供的会计信息利用价值有限。
针对《医院会计制度》对财政和科研投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卫生材料等物资的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笔者建议如下。
1) 在“事业基金”会计科目下设“事业基金-政府财政投入” (分来源于国家及省市资金设明细账) 、“事业基金-科教投入” (分来源渠道设明细账) 等明细科目, 准确反应医院收到的各级财政及非财政的科研教学的累计投入金额。
2) 在使用财政投入、科教投入资金购置资产时直接借记资产类科目, 贷记“事业基金”明细类科目。
无形资产会计核算论文范文第4篇
一、最初, 固定资产为非应税项目 (2008年12月31日前)
(一) 税收政策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条例, 明确指出固定值产属于非应税项目, 因此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也不得抵扣。在那个时间学习会计的人清楚地知道:在我国境内增值税纳税人是指: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货物是指有形动产, 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不包括:前文所指的建筑物、设备、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也就是会计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有形动产, 作为非应税核算。因此在教学中, 购进固定资产虽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仍然将增值税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处置中出售固定资产也不存在缴纳增值税的情况, 一直到2009年, 新的规定出台, 部固定资产作为增值税的纳税对象。
(二) 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的会计处理
购进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固定资产, 一般按照固定资产有关的成本, 包括买价, 相关税费, 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等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处置不需用或者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 只有出售不动产时按照取得收入的5%计算缴纳营业税, 和增值税无关。处置包括四个步骤首先注销原值及折旧, 其次支付清理费用, 再次取得清理收益或者毁损赔款, 最后结转净损益。
二、后来, 部分固定资产需要缴纳增值税 (2009年1月1日2016年4月30日)
(一) 税收政策
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 规定:购进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包括固定资产中的为生产使用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这样一来, 固定资产中生产用设备等部分的购进价款中的增值税部分可以抵扣。建筑物、非生产用的设备的进项税额仍然不能抵扣。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得出:对于购进出售固定资产中的满足条件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畴。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仍属于非应税项目。因此会计中在对固定资产的核算中应区分不同资产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二) 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的会计处理
在这一期间, 企业购买建造生产用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时,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 是可以抵扣的。比如:企业购买生产设备一台, 买价80万元, 增值税13.6万元, 支付安装调试费2万元, 这样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金额为82万元, 13.6万元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规定程序可以进行抵扣。但是购建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增值税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另外购建不动产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支出承担的增值税亦不得抵扣。比如购进办公大楼用电梯, 买价30万元, 取得增值税专票增值税额5.1万。计入在建工程的金额应该为35.1万元。
关于这期间企业处置应税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要区别不同情况, 如果属于2009年税制改革之前购入的, 2009年之后出售, 应该按照企业出售已经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前文规定上交增值税。一般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即:按照收入的4%减按2%征收增值税。在出售时按照售价的4%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期末纳税减免一半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减免税额) ”。如果出售2009年之后购入的生产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可以按照一般购进时准予按照17%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 出售时也按照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可以按照简易办法计算应交增值税, 但是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现在, 所有固定资产均纳入增值税范围 (2016年5月1日后)
(一) 税收政策
2016年5月1日, 全面“营改增”后, 固定资产全部纳入增值税范围。修改了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部分内容, 其中修改后增值税纳税人的范围是: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劳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的单位和个人。这样, 会计中的固定资产全部属于增值税纳税项目, 不论是固定资产的出售还是租赁都属于增值税纳税范畴, 只是适应于不同税率。一般有形动产的固定资产适用于17%的税率, 不动产适用于5%的税率。一般纳税人出售2016年5月1日以前取得不动产,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征收率5%。此处企业不包含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 固定资产增加、减少的会计处理
根据上述有关增值税的规定, 固定资产增值税要区分三种情况不同处理:
(1) 购进生产设备机器运输工具等动产固定资产的, 正常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并准予凭票抵扣。出售处置时正常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2) 购买新建不动产及其附属设施, 取得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准予分次抵扣, 当年准予抵扣60%, 第13个月抵扣40%。例如:购进当期取得专票记载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 会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1020, 同时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680, 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为1020元, 次年再抵扣680元。一般企业转让拥有的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实行两种方法计交增值税:如果是申报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 (不含自建) 的不动产,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按增值部分 (即转让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不动产账面原价或后的余额) ,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出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出售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先按照5%的预征率向企业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四、增值税税率调整2018年5月1日
2018年5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了增值税的税率, 原来执行17%的税率调为16, %, 原来11%的调为10%, 固定资产增减涉及的增值税税率也改为16%。也就是说, 会计核算中的固定资产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 依然是价外征收, 税率改为设备等资产为16%或不动产类为10%。
综上所述, 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也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领用生产用材料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领用自产产品, 也不属于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作为“营改增”的对象, 这种处理也为企业减轻了税赋, 固定资产一般价值较大, 进项税额的抵扣, 大大减轻了企业购进当期的税赋压力, 相对于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相对较短, 这种改革适应社会发展, 利于核算企业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
摘要: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与增值税最开始无任何关系, 我们把固定资产列为非应税项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会计制度、税务制度的变革, 一部分固定资产购进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直到今天的全部固定资产购进取得符合条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 固定资产与增值税有了密切的联系, 相应的会计处理也发生了变化。本文从会计教学者的角度来探讨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与增值税的关系变化及依据。
关键词:固定资产,增值税,关系
参考文献
[1] 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财政部出版, 200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条例[Z].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无形资产会计核算论文范文第5篇
(一)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删除了融资租赁的部分内容
当下所推行的制度更加详细、严谨地规定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成本确认方面的相关问题, 确认基础上所涉及的因素较多, 比如, 协议以及合同中所提出的有关交付使用前、租赁价款与税费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安装调试费与运输保险费用等。在新会计准则落实以后, 这些较为繁杂的规定需要部分删除, 不仅如此, 还要参照有关的政府会计准则中的内容确定成本, 这就会使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程序有所简化, 从而使得整个核算过程更加简洁, 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 略微修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概念
新会计准则中提及的固定资产是将原来事业单位持有的说法转变为两大概念:一方面, 政府会计主体必须具备固定资产控制的有效权利, 从某种角度上来讲可以进一步判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可能流入自身。另一方面, 资产能否满足会计主体业务开展的需求, 以及政府会计主体是否具有控制资产的基本权利, 同时, 新会计准则中也明确提出了有关控制的定义, 阐述了资产控制的具体诱因, 从某种层面来讲, 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提出了对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定的硬性要求。
(三) 固定资产确定时使用年限中需要思考的因素
现行制度所提出的图书档案、动植物与文物陈列品等不计提折旧以外, 新会计准则中相应地增加了单独计价入账, 土地日后也不再属于计提折旧的范围。
除此之外, 现行会计准则中也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有权力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 与实际工作情况自行决定折旧的年限。如若主管部门已规定了折旧的年限, 那么大部分情况下这一折旧年限都为预计使用年限。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了政府会计主体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在法律、服务、损耗与利益方面的要求, 这就给事业单位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的确定带来了有效的依据, 也保证确定过程更加具有法律效应, 真正实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从另一方面来讲, 也使得固定资产折旧及其核算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更加具有可比性、规范性与创新性, 避免事业单位内部资产使用年限出现差异性较大的情况。
二、探讨新政府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及其管理现状
在新会计准则施行以来,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以及管理过程中伴随着诸多的问题, 对其现状进行分析主要可总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 固定资产的运行效率相对较低。事业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的运行效率低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事业单位在制定购买规划方案难以体现合理性, 无法结合事业单位的自身发展情况, 制定针对性的购买方案, 使得许多资产的应用受到限制, 同时使用过程中也会伴随着浪费的行为。
第二, 财务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不高。事业单位在职的财务人员大多未经过系统化的培训及教育, 致使其管理意识不足, 缺乏道德素质, 未能严谨参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自我完善, 针对难度较大的核算工作很难胜任, 这就会导致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面临着重重阻碍。
第三, 管理人员的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欠缺。管理人员缺乏管理意识为主要原因, 很多时候在对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形成了重购置轻管理的理念, 这一理念的形成对于固定资产的核算及管理极其不利, 管理人员对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数量未能进行照片记录和实施全面的管理, 最终导致固定资产处于无序的管理状态, 大大降低了管理质量。
三、新政府会计准则给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所带来的影响
(一) 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从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的角度来讲, 其主要工作职责就是对现阶段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实施会计核算, 并针对事业单位内部活动所涉及的资金变动进行管理, 切实反映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 必须体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真实性。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大多均是从国家所获得, 对于这部分固定资产的应用, 随着时间的推移, 固定资产的利用价值也在不断地降低, 因此, 财务人员必须做好这部分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等各项工作, 理清账面净值、账面余额以及账面价值等相关信息。在旧制度的规定下, 很多时候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由事业单位自行决定, 这样就会致使年限的确定容易受到人为控制, 同时也增加了人为控制的可能性。除此之外, 事业单位内部的采购人员很多时候为了考虑业绩考评等各项因素, 会出现少提折旧的现象, 导致单位资产负债率指标处于低水平线上。而新政府会计准则却明确提出了计提折旧标准, 一定程度地降低了资产数额, 也提高了资产负债率指标, 避免出现资产泡沫的现象, 最终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结果也可反映资产的真实面貌。这样的发展形势对于事业单位内部财会人员的核算行为具有监督效果, 要求其必须秉承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反映数据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体现其应用价值。
(二) 可以使固定资产管理更加规范、具有秩序
新会计准则的落实, 要求事业单位各个部门的人员必须重新审视固定资产, 对其产生新的认知, 从而优化资产配置, 加强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 从而发挥固定资产的应用价值, 提高管理水平, 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事业单位必须严谨参照基本准则中的要求, 对内部的资产管理机制进行完善, 设置资产管理岗位, 对相关人员的管理行为实施监督、严格要求, 明确其职责范围, 提高责任意识, 肩负自身的职责, 加强预算控制与资产管理。
四、新政府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路径分析
(一) 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
当下大部分事业单位都容易受到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管理模式等各类因素的影响及制约, 致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利用率极低, 对于资产的应用不合理、不科学。基于这一问题, 要求资产管理人员必须针对具体原因进行探讨, 而后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 制定妥善的应对措施。
第一, 针对闲置的固定资产, 需要提高其利用率, 制定系统化的调配机制, 从而使固定资产的价值得到有效发挥, 此外, 也要逐步探索共享与整合的模式。在此之后, 建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 通过固定资产共享的方式, 将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分享给其他的事业单位, 以满足其应用需求, 真正做到物尽其用。
第二, 如若固定资产的性能与事业单位的发展需求不一致, 那么相关的固定资产核算人员应当在申请预算之前做好可行性论证工作。
(二) 加大财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过程中, 必须重视财务管理部门人员素质的提升, 加强对于财会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 使之积极参与到各项培训活动中, 这样能够极大地提高其综合素质。除此之外, 还要聘请相关的专家及管理人员实施现场指导, 加强对于财会人员的二次培训, 同时对培训方案进行细化, 尽可能每周开展一次, 而培训效果最佳的当属短期培训, 令培训内容更具有针对性, 满足财会人员的发展需求。最后, 再组织新会计准则宣传讲座或主题班会等各类活动, 要求事业单位的财会人员参与其中, 这样就能够大大提高其固定资产核算意识, 引导其做好自我定位, 增强管理能力, 以满足新政府会计制度对于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要求, 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人才储备。
(三) 对固定资产管理模式加以完善
第一, 建立专门的固定资产评估团队, 针对将要报废或已经购入的固定资产实施全面、细致的审核, 保证审核过程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第二, 需要从固定资产使用、处置、引入以及维护等各个环节来明确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 要求从各个环节入手来加强固定资产购买及处理审批, 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避免过程中出现问题。
第三, 制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及管理机制, 明确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 将其与相关人员的薪资待遇有效衔接, 以提高财会管理人员的职责意识, 确保固定资产核算及管理工作的高效落实。
五、结语
综上所述, 在新政府会计准则推行的形势下, 事业单位必须做好固定资产的有效核算与管理, 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体现固定资产的应用价值, 避免资源浪费, 这样能够给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注入动力源泉。
摘要:2017年初新会计准则施行以来, 事业单位加大了会计改革力度。本文主要针对新政府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创新方式进行探讨, 同时提出了相应的见解与思考。
关键词:新政府会计准则,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创新,策略
参考文献
[1] 王华.基于新政府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创新及建议[J].财会学习, 2018 (1) .
无形资产会计核算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 金融资产是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资产交易在经济生活中日益频繁和重要。随着金融资产相关概念被引入新会计准则,出现了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些都给传统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带来了一些变化,如何准确把握这些变化,是会计账务处理是否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本文分别将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差异进行了分析比较。
【关键词】 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差异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以归为此类。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不明确。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差异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核算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活跃的市场上有报价且持有期限较短,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初始入账价值包括买价,不包括交易费用(比如佣金、手续费等),其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的借方)。买价中包含有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单独作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交易性金融资产”下面有两个二级科目,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初始确认会计核算的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指买价,不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及交易费用)
投资收益 (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不明确,也就是说,不能确认持有期限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如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如持有意图不明确则列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应当按其公允价值以及交易费用之和入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总分类账户,下设四个二级科目:成本、应计利息、利息调整和公允价值变动。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又分为两处情况:
1.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股票,则其初始确认为:买价+相关税费。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不计入成本,计入投资收益的借方,直接冲减当期的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成本。买价中包含有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应单独作为“应收股利”。其核算分录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买价与相关税费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
2.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债券,则成本反映面值。买价中包含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单独作为 “应收利息”。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实企业还有可能从另外一种形式取得,那就是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本来持有最初意图是一定要持到期,因后违背了将该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意图,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会计核算如下所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通过以上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处理,不难发现,其实因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为了短期获利,持有期限短,到出售时,对于每笔交易金融资产中的交易费用也容易查证,则为核算简便不将交易费用直接进入成本;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持有期限不明确,意图也不明确,则将其交易费用进入其成本,在股票中直接进入成本,而对于债券,则挤入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中了。当然,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重分类,只能将它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不能将其进入交易性金融资产。
二、企业持有期间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差异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核算
1.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股利或利息的核算,如收到原买价中包含的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时,则应该冲减原来的“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如果是购买后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利或利息,则应确认投资收益,其会计核算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应收利息(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2.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的变动应该予以确认。如某交易性金融资产其成本为500万元,100万股。假如到了该年12月31日股票上升为8元/股。这时就应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元/股。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0
假如到了该年12月31日股票是下跌为7元/股。这时就应该把损益转出。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核算
1.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为债券的,到了资产负债表日则要核算其利息,分期付息的应该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进入到“应收利息”中,如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其会计核算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2.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为股票的,到了资产负债表日则要测试其公允价值是否发生了变动。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了其账面余额的差额或低于了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差额不大),都应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调整。例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5元/股,共100万股,到了12月31日股票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股票的价格为4.5元/股,应该确认价格下跌所带来的影响,这时就应该确认资本公积减少了0.5元/股,其会计核算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0
接上例,如到了12月31日股票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股票的价格为5.5元/股,应该确认价格上升所带来的影响,这时就应该确认资本公积增加了0.5元/股,其会计核算分录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
3.资产负债表日减值(公允价值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的下降或非暂时性的下降或持续下降没有回升的希望,则应该是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例如:一项可供出售的资产,2007年6月10日购入的成本是100,到了2007年的12月31日,公允价值是95,变动情况计入资本公积5(差异变动不大),到了2008年12月31日假如公允价值是60,则应该确认资产减值损失35(因差异变动较大,确认减值),但总的资产减值损失应该是40(35+5)。也就是把原借方的差异不大的资本公积也要转入到资产减值损失里面去。其会计核算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减记的金额)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差额)
4.减值损失转回
对于原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进行恢复,如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减值损失恢复核算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除了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外,其余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恢复核算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通过以上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的比较,可以看到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核算比较简单,只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是收到利息及股利的核算处理,二是当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而相对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则比较复杂,要从股票与债券分别进行处理,这是由于根据股票与债券的性质决定的,对于债券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一定要计提利息,且要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原计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的金额,而股票则要考虑其在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计入到“资本公积”,当然还有一个股票与债券都要考虑的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是否发生很明显的下降,如发生了,股票与债券都要计提减值损失,而公允价值回升,又都要进行减值损失恢复的核算。
三、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差异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的核算
交易性金融资产由于持有期限比较短,是一项流动资产,当企业认为无利可图或急需流动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会将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出售,将原账面的金融资产的余额转出与实际收到的金额的差,计入“投资收益”,而将原计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计入“投资收益”,以使其余额为零。其具体会计核算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贷:投资收益
或: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时的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限不确定,但总有一天,会由于各种原因进行出售、债务重组等终止确认该资产,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要把原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转出,将因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资本公积”的变动的金额转出,这些与实际收到金额的差额,进入到“投资收益”。其具体的会计核算如下所示:
借:银行存款等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也可能在借方)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通过以上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的会计核算,可以发现其两种核算大同小异,都是将原有会计核算科目的金额转出,与实际收到的金额的差额,计入到“投资收益”,不同的是核算科目不一样。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人民出版社, 2006.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3).
[4]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中级会计实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