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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视剧探究论文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漫步者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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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视剧探究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本文选取2003年以来国内有关电视婚恋节目的研究论文进行内容分析,发现国内学者对于电视婚恋节目的研究话题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电视婚恋节目兴盛的社会因素与媒介环境、电视婚恋节目的美学特征与叙事风格、电视婚恋节目的问题及其发展策略、电视婚恋节目与媒介伦理失衡、电视婚恋节目与青年择偶观等等。分析发现:研究者对于电视婚恋节目的研究,不同学科探讨的分布比例不尽合理,缺乏多学科的综合探讨、研究论文数量丰富,但信息重复,缺乏深刻的学理性研究、侧重于理论研究与个案分析,实证调查与量化研究明显不足、研究集中于国内电视节目,没有拓展到国际领域,更缺乏比较研究。

关键词:电视婚恋节目;研究轨迹;文献述评

1988年,大陆最早的电视婚恋节目《电视红娘》在山西电视台开播。此后,电视婚恋节目以独特的形式在电视屏幕上经历了迅速窜红、走向衰落、再度复兴、渐入高潮的发展轨迹。近三年,《非诚勿扰》、《百里挑一》、《我们约会吧》、《相亲齐上阵》等节目的开播,电视婚恋节目俨然成为电视奇观,其繁荣之势引起了学界和业界的广泛关注,相关的研究论文层出不穷。新闻传播类的主要期刊如《现代传播》、《当代传播》、《新闻界》、《新闻知识》、《传媒观察》、《新闻与写作》、《新闻爱好者》等对电视婚恋节目分别进行过专题讨论、个案研究。不仅如此,电视婚恋节目的热播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也引起社会学、教育学、文化学、伦理学等领域学者的广泛关注,《中国青年研究》、《青年研究》、《教育评论》、《电影文学》等期刊也发表了一系列论文,关于电视婚恋节目的研究成果已渐进规模。

一、电视婚恋节目研究状况的统计分析

目前学术界对电视婚恋节目这一概念尚无统一界定。本文中的“电视婚恋节目”是指“一种以电视为节目媒介,以爱情和婚姻为主要题材,集服务和娱乐为一体的电视综艺节目。”[1]从现有研究的学术成果上看,此类节目又被称作“电视交友节目”、“电视相亲节目”、“电视征婚节目”、“交友真人秀节目”等。基于对电视婚恋节目的多重界定,本文按照“电视婚恋节目”、“电视交友节目”、“电视相亲节目”、“电视征婚节目”、“交友真人秀节目”五个关键词,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文献的篇名中搜集了2003~2012十年间的相关文献281篇。其中期刊论文232篇,报纸文章18篇,硕士论文31篇。详细数据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电视婚恋节目的研究论文在2003~2009年之间数量很少。2010~2011年达到顶峰,2012年有所下降。这样的一种研究趋势与电视婚恋节目的发展相符合。有学者认为,国内电视婚恋节目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988~2002年婚介阶段,主要以服务类节目形式出现。由于服务性有余而娱乐性欠佳,研究的意义不大,并未引起学者们的太多关注;2003~2009年速配阶段,主要以综艺娱乐类节目形式出现。作为一种节目形态,婚恋节目创新性不足,热闹不久便销声匿迹。这一时期婚恋节目开始引起学者们的关注,研究的视角主要集中在新闻与传媒领域,例如电视婚恋节目兴起与衰落的原因,节目发展的形态,节目的艺术特征等。这一时期,关于电视婚恋节目研究的文献绝对量很低,平均每年只有3篇;2010~2012年真人秀阶段,婚恋节目不再仅仅是相亲,成为了展现人间百态的媒介窗口。随着各类电视婚恋节目火爆荧屏,它也成为了各个学科的学者探讨的热点话题。从表1可以看出,近3年来,有关电视婚恋节目的文献平均每年89篇,研究空前繁荣。此外,这一时期学者们开始更多关注节目形态之外的其他研究议题,电视婚恋节目兴起的时代背景、媒介环境、价值理念、传播方式、社会影响及负面效应等。研究内容更加细化和深入,研究角度也更加多样。

二、电视婚恋节目研究的主题及内容

(一)电视婚恋节目兴盛的社会因素与媒介环境

学者们认为,作为一种新的传播现象,电视婚恋节目的兴起有着深刻的社会因素和媒介环境。从社会因素看,电视婚恋节目的内容同当下中国文化状态相契合。社会转型促进多元文化的萌生,个体自主意识的觉醒,每个人都有独立选择婚姻恋爱的方式,他人无权干涉。而繁忙的都市生活也诞生了一大批“剩男”、“剩女”,电视婚恋节目扩展了他们相识的空间。“社会大环境我国的社会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方面,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转型期间蜂拥而至的各路价值观,冲撞着传统的思想观念,爱情不再含蓄,相亲也不必藏着掖着了。另一方面,越来越激烈的竞争环境,越来越紧张的生活节奏,让人们无暇再像以前那样悠闲地花前月下,愛情已经变成了方便速成的快餐,电视相亲节目也就应运而生,成为众多80后年轻人的情感交流平台。[2]”从媒介环境看,电视婚恋节目的兴盛与节目制作精良有关。传媒体制的市场化,媒体面临来自内部和外部双重竞争的压力。为了迎合受众,提高收视率,电视婚恋节目在制作上投入更多的人力、资金和先进技术,注重节目的每一个细部——在嘉宾遴选、节目编排、流程设计、话题策划、甚至舞台背景、灯光配置、音响效果等各个环节都尽善尽美,力争突出自己节目的品牌特色。“在制作上投入更多的人力、资金和先进技术,扎扎实实地做好节目的每一个细部,从而提高节目的整体质量,才是更实在、更可靠的思路。……也许,“制作为王”才是今后国内电视娱乐节目的发展方向。[3]”

(二)电视婚恋节目的美学特征与叙事风格

对于电视婚恋节目的美学特征与叙事风格,也是研究者关注的一个重点领域。一些研究者认为,当代的电视婚恋节目具有明显的后现代美学表征,表现为复刻化的审美取向、平民化的审美追求、反传统的审美判断。特别是反传统的审美判断,使节目“主流价值观念的丧失冲击着受众的视线,审美变成了审丑、露丑、示丑,嘉宾的“暴露癖”与观众的“窥私癖” 在堂而皇之的相亲幌子下得到了满足。[4]”在电视婚恋节目的叙事风格上,学者们认为,尽管电视婚恋节目容易流于“媚俗”和“滥情”,但一些优秀的电视婚恋节目还是颇得叙事艺术的奥妙。林勇以《非诚勿扰》为个案,对其叙事机制进行了解析。他认为,《非诚勿扰》的叙事艺术的成功之道在于融合了“游戏”与“纪录”的节目形态、兼顾“类型化”与“个性化”的角色选择、“起承转合”的戏剧过程以及“冲突”的可能性、闭合时空中的极端情境和时间压[5];还有些学者认为电视婚恋节目在叙事上更加注重话题的营销传播,在话题的营造上体现出公共性、争议性、现实性、尖锐性等特点。

(三)电视婚恋节目的问题及其发展策略

电视婚恋节目的特点也衍生出一些问题,其中节目的同质化经常被研究者所诟病。从1997年凤凰卫视播出台湾华视制作的《非常男女》到1998年上海东方卫视播出《相约星期六》、湖南卫视播出《玫瑰之约》,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20多家省级电视台开设了此类婚恋节目。有学者认为婚恋节目同质化的危害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节目同质化致使观众审美疲劳,二是节目创造力减弱缺乏新意[6]。那么,在成功获取了第一步的注意力资源后, 如何持续性发展,将电视婚恋节目进行到底,是学界与业界共同关注的问题。一些学者从节目所要坚守的品格来谈电视节目的长远发展。例如,电视婚恋节目与制作团队需突出服务性与公益性,尽管目前节目游戏化倾向严重,但还需坚守它的终极目标就是为男女青年走向婚姻殿堂铺路。另一些研究者则从新闻实践的角度探究电视婚恋节目的发展方向,学者门大泉提出四点建议:除了谈话、聊天,还可以采取直播节目、专题节目、选秀节目等众多节目的优势,创造电视婚恋节目新的发展空间;电视婚恋节目应突破嘉宾在演播室交友的格局,塑造令观众身临其境的外景交友节目模式;除了演播室常规节目之外,还可以搞过行业专场节目,开拓嘉宾源。报纸、杂志要对节目多加关注,广播、电视、网络实行同步播出,实行多媒体互动的传播策略[7]。总体来说,多数研究者对电视婚恋节目的发展前景还是比较乐观的,他们认为只要社会“单身潮”不退,电视相亲还会继续热下去。

(四)电视婚恋节目与媒介伦理失衡

2010年6月,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婚恋交友类电视节目的管理通知》及《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情感故事类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人民日报发文《收视率诱导逐利乱象相亲节目低俗化当止!》。同日,新华社发文《“电视红娘”:如何牵红线而不踩“红线”》,两大国家级媒体同日对电视婚恋节目提出批评,实属罕见。自从电视婚恋节目出现于荧屏,关于其媒介伦理规范的探讨一直是学界与业界的热门话题。研究者普遍认为目前电视婚恋节目存在严重的媒介伦理失范现象。概言之:1.话语暴力。话语暴力充斥节目,嘉宾言语极尽嘲讽、挖苦之能事,“毒舌”飞舞,在交流的过程中缺乏平等与善意。2.错误的舆论导向。对于权力与金钱的崇拜在男女嘉宾光鲜的外表下一览无余,衡量“成功人士”或“社会精英”的标准被狭隘地局限票子、房子、车子等物质因素的范围,婚姻在金钱的诱惑下俨然变成了一桩买卖。3.大肆炒作。对于那些上电视相亲节目的男男女女来说,目的也并非为了寻找伴侣那么单纯。一些嘉宾通过说一些出格的话,做一些越位的事,挑战大众的道德底线,使自己迅速成为话题人物,从而名利双收。中国传媒大学徐舫州教授从电视婚恋节目的本质属性上道出了问题所在,他认为“部分相亲节目实际上是娱乐节目、真人秀节目,服务化被淡化了”[8]。

(五)电视婚恋节目与青年择偶观

电视婚恋节目为广大单身男女提供了一个新颖的交友平台。随着节目的热播,男女嘉宾通过电视媒介所表達的择偶观越来越引起学者们的关注。学者王芳通过对《非诚勿扰》388名男性嘉宾择偶观的个案分析指出,“郎才女貌”的择偶意识依然存在,但是绝大多数男性选择配偶时更为看重心理因素和情感因素,这是社会迈向进步的一种体现。虽然“男高女低”的模式仍然存在,但一些男性能够接受女性的自信与独立,希望女性能够事业与家庭兼顾。祝平燕以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为视角分析了参加电视婚恋节目女嘉宾的择偶观。她认为女嘉宾的择偶观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生存理性,女嘉宾择偶是为寻求一种安全感。经济理性,女嘉宾通过择偶来实现经济地位向上流动。社会理性,女嘉宾希望找一个社会地位比自己高,以便于快速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学者阚宇衡从《相约星期六》节目中随机抽取2010~2011年303位电视相亲嘉宾的状况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当前社会两性恋爱与择偶的方式、标准发生了变迁,而其‘男下娶,女上嫁’的观念尚未发生本质变化。[9]”

三、电视婚恋节目研究存在的问题

(一)不同学科探讨的分布比例不尽合理,缺乏多学科的综合探讨

电视婚恋节目的兴起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不仅仅是媒介事件,而是具有多重属性的社会现象,可以从多个不同的学科领域进行探讨。从发文的数量看,不同学科对于这一社会现象的关注与探讨状况差别很大。四分之三的论文集中在新闻与传媒领域,其它的一些领域如社会学、教育学、伦理学则相对较少。从论文的研究视角看,单一学科、单一内容、单一视角、单一层次的研究比较普遍,不同学科、多重视角的综合研究相对较少。这种研究状况的主要弊端是论文深刻性不足,视野狭隘,很难对电视婚恋节目的多重内涵作出有效的把握。因此,除了各个具体学科分别从各自视角出发进行研究与探讨外,还尽可能从多学科综合的视角来对它进行探讨。

(二)研究论文数量丰富,但信息重复,缺乏深刻的学理性研究

从上述统计可以看出,近三年关于电视婚恋节目的研究论文数量可观,论文所涉及的内容也很宽泛。但仔细研究会发现,大多数的论文的研究内容固化在一些特定的领域,如电视婚恋节目热播的原因、媒介伦理的缺失、发展的前景的展望等。许多作者的论文观点相近,内容雷同。因此,尽管论文数量可观,但就整体而言质量并不高。电视婚恋节目的研究应向理论研究的纵深迈进,例如可以将电视婚恋节目的讨论置于社会转型期新闻媒介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相互作用的生态环境中进行考量,扩展研究的空间。

(三)侧重于理论研究与个案分析,实证调查与量化研究明显不足

在研究方法上,大多数的电视婚恋节目研究更侧重于理论研究和个案研究,特别是随着《非诚勿扰》节目的热播,围绕这一节目的个案研究有数百篇。研究者往往依据一些理论概念进行主观分析,心得式的议论十分普遍。从研究方法的多样性看,缺少有创建、有深度、有数据支撑的定量研究,特别是从受众层面探究电视婚恋节目的传播效果更是鲜见。从现有的文献上看,仅学者风笑天、习涓《电视征婚,有助于青年人择偶吗?》、罗京滨《婚恋交友类电视节目对大学生婚恋观的影响》、廖圣清《电视相亲节目的创新与发展》等论文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电视婚恋节目对受众择偶观的影响。在新闻与传播领域,电视婚恋节目研究应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尤为加强实证调查,特别是从传播效果研究与受众研究角度对传播效果、观众结构、节目评价等方面进行考量,建构一种科学的节目评估体系。

(四)研究集中于国内电视节目,没有拓展到国际领域,更缺乏比较研究

绝大多数的电视婚恋节目的研究只关注到国内婚恋节目,而没有将视角拓展至国际领域。经检索,仅学者谢耕云在2006年《中日韩电视婚恋节目比较》一文中将中、日、韩三国电视婚恋节目形态进行了比较。电视相亲无论在西方还是相对保守的东方都成了热播的节目。美国福布斯电视台推出“谁能嫁给百万富翁”,韩国电视台有“黄金小姐”,德国RTL电视台的“给农民找老婆”,“各国的电视人对婚恋节目进行过不同的探索,演绎出不同的节目形态。现在世界各国婚恋节目的形态多达数百种。[10]”随着媒介交流的全球化,考察国外的新闻传播环境,借鉴与吸收国外先进的传播理念,将有助于拓展中国电视婚恋节目的视野。

参考文献:

[1] 苏华.速配类婚恋节日初探[D].武汉人学,2005.

[2] 樊川.电视相亲节目何以火爆[J].商业文化,2011(8).

[3] 苗棣.制作为王:《非诚勿扰》的成功之道[J].现代传播,2010(5).

[4] 冯资荣.后现代语境下电视相亲节目的“审丑”尴尬[J].创作与评论,2012(4).

[5] “娱乐就是电视上所有话语的超意识形态”——《非诚勿扰》的叙事机制解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2(4).

[6] 梁莎莎.电视婚恋类节目发展研究[D].重庆工商大学,2012.

[7] 门大泉.电视婚恋交友节目发展策略[J].声屏世界,2009(4).

[8] 项仲平.电视相亲节目低俗化现象的反思与服务化的品质追求[J].电视研究,2010(9).

[9] 阚宇衡.从电视相亲交友类节目看当前社会婚恋价值观——2010—2011年调查报告[J].当代社科视野,2011(5).

[10] 谢耘耕.中日韩电视婚恋节目比较[J].新闻记者,2006(7).

我国电视剧探究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刑法的罪数形态问题一直是各国法学界矢志不渝的研究论题。转化犯作为我国刑法所独创的罪数形态,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适用。但法学界对此问题有着颇多争论,其立法规范研究进程缓慢。如何从立法规范角度夯实转化犯的理论根基,是我国法学界和立法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鉴于此,本文将从阐释转化犯的立法价值定位入手,结合法律条文剖析转化犯的相关争议问题,探寻转化犯的立法完善策略,旨在为健全我国刑法的罪数形态理论体系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立法完善;转化犯;问题研究;价值探讨

作者简介:孙远(1992-),女,汉族,四川绵阳人,西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一、引言

转化犯,学界普遍认同的定义是“行为人在着手实施某罪时,因特定事由而符合另一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从而转化为另一种犯罪,并按另一种犯罪定罪量刑”。基于这一概念,转化犯的法定性、转化性、唯一性及趋重性等四大特质成为该问题的研究基础,是完善转化犯立法的重要理论驱动力。以立法规范的视角审视转化犯问题,有助于贯彻落实转化犯的法律适用、帮助刑事审判准确地定罪量刑、完善我国刑法的罪数形态理论,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二、转化犯的立法价值定位

从立法实践来看,转化犯作为一种独立的犯罪形态,其在立法技术、立法体例上仍有明显欠缺。但不可否认作为实质一罪重要法定情形之一的转化犯,在刑法中具有其独特的立法价值。

(一)符合刑法谦抑原则

所谓谦抑性原则,是指立法机关争取以最小的立法成本获得最高的立法价值,即通过限制以有效避免立法的繁冗与苛刻。转化犯作为刑法立法秉持谦抑性原则的典例,其具有唯一性,要求在刑种设置、量刑情节以及追诉时效等方面必须依照转化罪的规定,而与本罪行为无关。由此可见,我国立法是以谦逊抑制的态度规制转化罪,争取以最少量的刑罚获得最大刑罚教育效果。

(二)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法定性是转化犯的首要鲜明特征,也是其与吸收犯、牵连犯等其他罪数形态的关键区别点。刑法将转化罪在转化前、转化后的犯罪行为及转化条件等都明确规定于法律条文之中,也就是说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就不是转化犯。因此,转化犯的立法设置与我国刑法“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①的罪刑法定原则完美契合。

(三)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转化犯的趋重性要求由于转化犯的转化后行为重于本罪行为,因而对其定罪量刑亦应严厉。此性质高度符合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例如,“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②盗窃、诈骗、抢夺之后的暴力行为已然超过其本罪的构成要件范围,社会危害性增大。如果仍按本罪定罪量刑,则会因量刑过轻导致放纵犯罪。而将其转化为抢劫罪定罪处罚,能够在顾及犯罪性质的基础上,真正做到“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③。

三、转化犯的相关问题剖析

(一)是否包括非罪与罪的转化

转化犯的转化基础是学界一直争论不止的问题之一。一种观点认为转化基础涵盖非罪行为,主要是由于如果排斥转化犯的非罪基础行为,可能会导致危害大的违法案件不能得到合理惩治。但笔者则认为不应将转化犯包容非罪向罪的转化,原因在于,首先,转化犯是罪数形态的类型之一,罪数形态的转化理应是罪与罪之间的转化,因而转化犯的转化基础必须是犯罪行为;其次,如果将非罪行为纳入到转化犯的转化基础体系中,则会导致刑事类推,从而违背转化犯的立法价值根基——罪刑法定原则;再次,涵盖非罪行为的转化犯将会给司法审判者更宽泛的裁量范围,导致其面临巨大审判压力;最后,从国际范围内来看,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已明确规定转化犯的基础须以构成犯罪为条件,故此为我国转化犯的立法研究提供了良好范例。

(二)是否包括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转化

目前,刑法学界存在“犯罪可以在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之间双向转化”的观点,其判断依据在于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变化。对此,笔者持不同观点,认为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转化犯,均是在故意犯罪之间发生转化,也不存在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之间互相转化的立法例。一方面,转化犯作为罪数形态有其特定的法律内涵,任何对其扩大或缩小的外延解释都不具备法律根基;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之间的“转化”状态,均依据牵连犯从重处罚或者数罪并罚进行量刑裁判,与转化犯不具有实际关联。

(三)是否以既未遂为必要转化条件

转化犯前罪的犯罪状态是构成转化的条件之一,换言之,处于既遂、未遂或预备状态是否都能成立转化犯正是学界当前争议焦点。持肯定说法的观点认为,本罪的犯罪预备状态也能构成转化犯,其理论依据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分点——是否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较难界定,因而就一言以概之。而笔者认为本罪行为只有在既遂或未遂状态下,才能够成立转化犯。这是因为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存在动机和危害上的本质区别,如果犯罪预备状态也可成立转化犯,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例如,行为人存在盗窃的故意犯罪动机,但着手实施前改变犯罪意图,临时起意抢夺财物,已然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故不能以其转化为抢劫罪论处。

四、转化犯的立法规范完善

随着社会经济和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我国立法机关和学者应当致力于完善转化犯的相关立法规范,有针对性地弥补现行法律在该问题上的缺陷,为深化其司法实践适用奠定法律根基。

(一)完善立法内容,明确转化界限

转化犯的转化性决定其内容是轻罪转化为重罪,而划定轻罪与重罪则需要明确的法律界限。例如,在刑法第247条规定的以刑讯逼供罪和暴力取证罪为基础,第248条规定的以虐待被监管人罪为基础,第292条规定的以聚众斗殴罪为基础,并共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为转化罪的法条中,均以“致人伤残、死亡”为其界限依据。但其中,“伤残”程度是很难明确划定的问题,法条没有明确说明是轻伤、重伤还是残疾,但司法解释则对伤残评级有十分细致的规定,这就可能造成立法与司法之间的脱轨,从而丧失立法意义。因此,在完善立法内容的基础上明确转化界限,是规范转化犯立法的首要举措。

(二)更新立法模式,丰富立法层次

从世界范围来看,转化犯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以专门法条设立转化罪,二是在本罪中规定转化犯条款,三则是将转化犯涵盖于罪状。我国转化犯的立法模式,除刑法第269条转化型抢劫罪采专门法条形式外,其余均采用在本罪中规定转化条款的形式,因而在立法模式上稍显单薄。转化犯立法规范的完善,从程序上应当综合利用三种立法模式,积极拓充立法手段,以丰富的转化犯立法层次应对愈发复杂的社会问题,从而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三)精确立法语言,强化指导意识

现行刑法对某些转化犯罪的表述存在语言缺陷,如用“致使产生什么后果”来一概衡量转化基础与转化条件,缺乏对具体犯罪的针对性考量,不严谨的法律语言可能误导司法审判者,最终造成司法裁决偏差。此外,目前我国刑法将转化犯全部以具体法条形式规定于刑法分则中,缺乏总体指导原则。因此,完善转化犯的立法规范,应在刑法总论中添加对转化犯问题的整体指导意见,以精确的法律语言、从立法的角度强化对司法实践的指导意义。

五、总结

总而言之,基于立法规范的视角探讨转化犯问题,须以转化犯的法定性、转化性、唯一性和趋重性为研究基点,以谦抑、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原则为价值基准,以争议问题为探究角度,以完善立法内容、更新立法模式以及精确立法语言为具体策略,切实发挥转化犯的司法实践价值。

[ 注 释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条之规定.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9条之规定.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条之规定.

[ 参 考 文 献 ]

[1]李海伦,邓小俊.转化犯立法完善刍议[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05).

[2]李亚峰.我国刑法中转化犯规范研究[D].郑州大学,2013.

[3]王珺.转化犯的概念及其立法完善[J].扬州职业大学学报,2008(03).

[4]陈伟.转化犯的立法价值与立法例的理性反思[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06).

[5]侯帅.转化犯立法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反思——以转化型故意杀人罪为视角[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1(12).

我国电视剧探究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建筑電气自动化的监理工作重点在于要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只有以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为首要目标,做好事前预控,防患于未然,才能不断提高电气工程监理工作的地位和效益。建筑电气自动化技术是科技时代下的核心学科,是当代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近年来,人们对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在不断提高,这给建筑电气监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建筑电气设施的建设水平代表了生产系统和建筑物的现代化程度,它与建筑、给排水、暖通、工艺等专业有机地构成了一个统一体。电气监理人员代表建设方监督和管理现场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建设方与承包商之间的桥梁。所以,作为一名建筑电气监理人员,以下是我在工程监理方面就如何对建筑电气自动化专业进行质量控制要讨论的问题。

[关键词]建筑;电气自动化;工程监理;阶段

目前,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建筑电气工程中日益凸显,从项目准备阶段到项目竣工阶段,都需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认真参与。工程监理要做好建筑电气工程的事前控制,不断提高电气工程监理工作的地位,提高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通过实行电气自动化加强对建筑工程的建设工作,从而增强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建筑工程当中的电气自动化把建筑当中的给排水,暖气,通风以及照明等多种工程紧密结合起来,以实现多功能一体化的解决模式,从而加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建设工作。这就要求建筑企业能够加强对建筑工程当中电气自动化的监理工作,确保其施工质量能达到国家对建筑工程电气自动化的施工要求。

1建筑电气监理的内容和职责

作为电气监理人员,我们不仅要熟悉监理工作的内容,还要牢记监理职责。电气工程的监理内容涉及各个方面,比如供电干线的安装、电气照明的安装、室外配电的安装、电气动力的安装、防雷接地系统的安装和安全防范系统的安装等。这些细小而复杂的工作要求监理人员要面面俱到、考虑周全。电气监理的具体职责主要是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和具体实施方案,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特殊人员的资质及各种专项的施工方案,重点检查材料、设备是否符合某些方面的要求,做好计量、验收工作,如期做好监理日志和旁站工作(并做好旁站记录),收集、汇总和整理监理资料等,也涉及各个方面,需要监理人员一一认真落实。

2建筑工程电气自动化工程监理要点

2.1电气自动化施工规划

在开展相应的建筑电气自动化工程时,要加强对其工程的施工规划工作。即在建筑工程承包之前就开始建立相应的电气自动化规划工程。具体到每一项建筑工程的整体设施及具体的施工规划。同时对于其电气自动化的设计过程,理应根据建筑企业的设计意图,对其配电,给排水等多方面的工作在建筑工程施工之前进行合理的安排布局。从而保障其施工过程当中能够根据相应的电气自动化施工计划开展相应的施工过程,以此来提升建筑工程中电气自动化的施工质量和施工效率。

2.2突发事件预警及解决方案

在建筑工程自动化的施工监理当中,首先就要求建筑工程电气自动化的施工监理人员能够根据具体的施工计划,对其电气自动化施工过程进行预测。在建筑工程还未施工之前,其电气自动化施工监理人员就能根据项目预测,加强对建筑电气自动化工程的预测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其施工过程的管理工作,同时将其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能够及时的预测并解决。这就要求建筑工程电气自动化中其施工监理人员能够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特点及工程施工过程当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排查,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以此来提升建筑工程电气自动化的施工监理的工作质量。

3建筑电气自动化工程监理过程

为了提升建筑电气自动化工程的施工质量,保障人们生活质量,并有效的改善人们的居住条件。这就要求建筑电气工程在施工过程当中,加强对其施工监理工作,从而保障人们的居住环境的安全稳定。在这里将从建筑电气自动化施工过程中的三个不同的施工阶段,进行研究讨论。希望能够给相应的工程监理部门提供有效的参考意见。

3.1建筑电气自动化施工之前

在建筑工程当中的电气自动化工程还未开始正式施工时,就通过对其工程要达到的工程目标,加强对建筑电气自动化施工的设计工作。也就是在电气自动化还未正式施工之前,加强对其设计及整体工程流程的布局工作。同时对于电气自动化的设计图纸要加强其审核工作,保障其设计的合理性及在建筑工程的施工技术能达到其设计的要求。以保障其设计的合理性以及其施工过程中能达到的施工强度。这就要求相应的工程监理部门加强建筑电气自动化设计及设计审核工作,对于其施工过程中所用到的建筑材料及施工工艺的选择都要严格把关。保障其施工原材料是符合建筑电气自动化施工要求的,严禁不符合电气自动化施工要求的建材流入建筑施工现场。

3.2建筑电气自动化施工阶段

在建筑电气自动化是个过程当中,要加强对其施工质量的管理工作。即就是加强对其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工作。要求相应的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而相应的建筑电气自动化工程监理人员则就要加强对其质量检测工作。在其施工过程当中,不定期的对其施工进度以及施工质量进行检测考察,以保障其施工的有效性及合理性。避免过度追赶建筑工程进度而出现质量问题,同时加强其各个阶段的施工质量检测工作。能够及时的发现其工程当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的解决。这就要求其相应的施工监理人员在建筑电气化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其不同施工阶段的质量检测工作。

3.3建筑电气自动化竣工阶段

除了加强建筑电气自动化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中的监理工作,以及施工过程当中的质量检测工作之外。对于建筑电气自动化,竣工过后,相应的施工监理部门要加强对其质量的检修以及质量的检测工作。将建筑电气自动化的设计图纸及其中的建筑电气自动化的相关数据仔细检测核对。加大其工程竣工后的质量评估力度。其主要就是通过与设计图纸的数据相对比,以及其施工材料,施工工艺选择的合理性进行竣工后的监理工作。同时根据建筑工程施工与电气自动化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加强建筑电气自动化工程的验收工作,为人们的生活及发展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4结束语

总之,加强对建筑电气自动化的工程监理工作,有利于建筑企业长期发展,同时也为人们的生活,及发展提供了优质的居住环境。加强建筑电气自动化的监理工作,更是当代建筑企业发展的核心,只有更近一步的加强对建筑工作的监理工作,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即以质量谋发展。在这里,希望我国的建筑行业能够有较大的发展,我国的建筑电气自动化其施工技术越来越纯熟,而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能够越做越好。

参考文献

[1]余洪伟.浅谈建筑电气自动化在工程监理工作中的重要性[J].科技与创新,2014(19):56.

[2]傅永泉.建筑电气工程的智能化技术应用探究[J].房地产导刊,2016(07):1-2.

[3]谷诚.建筑电气工程监理工作策略[J].门窗,2017(09):253.

[4]崔长生.建筑电气设计安装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探讨[J].科技创新导报,2010(02).

[5]佟百林,杜娟.浅谈建筑电气工程的监理工作[J].科技信息,2009(11).

我国电视剧探究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播电视作为人民生活中的一项娱乐方式,人们可以通过它来获取新闻信息。但当前社会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对传统的广播电视技术产生了一定的冲击。文章论述了传统播放技术与数字电视技术的区别,探讨了如何将原有传统的信号转换方式转变为数字处理方式及应用。

关键词:广播电视;地面数字电视技术;数字化广电;具体应用

随着网络传输技术不断兴起和更迭,广播电视的信号发射、接收方式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让达到实时和便捷的功能,要求在电视信号发射和接收的过程中将信号转变为数字化信号,便产生了数字化电视产品。在广播电视地面数字电视实际应用的过程中要控制信号发射频率、信号强度,选取合适的发射场地,选择正确的数字仪器设备,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支撑,确保在传输过程中信号能够稳定和高效。

1、广播电视地面数字电视技术概述

1.1技术特点与传统信号的差异

在传统地面电视信号传播中,一般采用模拟信号传播技术,对设备和场地的要求较高。而数字信号和它存在较大差异。一是传统模拟信号传播方式的信号源传输信号以线性排布,容易受到外界物体干扰造成部分信息丢失,影响整体内容传达,造成传输任务失败,这也是很多八零后、九零后童年时期开电视听广播要动一动接收“天线”的原因;二是广播电视地面数字信号在传播空间和介质中呈现出一种点状的分布形式,在传播过程中即使是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它也会将完整的数字信息传播出去。

1.2地面数字信号的优点及应用必要性

地面数字电视技术优点之一是信号传播效率较高,质量有保证。数字信号的特点决定了它在传播的过程中能够减少外界干扰,高质量传播信号。其二是数字电视信号对于接收、发射工具的要求限制小,能够通过模拟信号传播接收工具进行传播,终端交互性强且不需要重新购买新式终端设备,更加方便广大群众。其三是地面数字信号的关联性比较广泛,可以和当前应用比较广泛的网络技术相结合,以此带动数字电视普及,换言之从传播路径上减少了多余成本支出。其四是提高了特定波段的使用效率。在模拟信号传播一套节目波段,数字电视信号可以做到八套电视节目同时传输,提高了信号传播效率,并且随着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效率也会不断增长。

市面上终端设备不断更新,传统模拟信号传播技术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需要,而数字信号传播正好满足新形势的需求,其优点可见一斑。在此背景下地面数字信号传播方式的出现正好是技术革新、产品更替和时代变化的一种特有表现。传统模拟信号的缺点逐渐积累促成数字信号技术的不断发展,这也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2、地面数字电视技术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2.1数字仪器设备选择

信号发射天线是广播电视信号传播的主要工具和关键环节,就传统的模拟信号传输而言,必须要匹配性能较好的天线才能够将信号传播到群众收看节目的终端上去。同理,数字信号传播也需要与之匹配的天线和传播工具。数字信号在传播介质中传播容易受到不同频率电磁波干扰,传播效率和内容完整性上会受到削弱。因此,设备选择应注重考查其水平极化和垂直极化参数,注重数据收集和对比,深入探讨、分析,多方对比后再挑选出最适合的设备。此外,应该尽量避免数据在传播途中丢失,天线应设置在较高处,如高塔和山顶,减少数据信号丢失和信号覆盖率不够问题,从根源上避免数据传输信号不足现象。

2.2发射场选址条件

地面数字信号传播易受所在地区的地理条件和其他人为因素的影响。为在发射信号场地因素中避免信号传播干扰,须选取正确的信号发射场地。一是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实施地实地踏勘走访,选择区域较高的方位如山顶和高楼作为备选地,实地踏勘,再组织相关人员讨论设置发射天线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充分考虑信号覆盖面、扰民和小气候影响问题,达到覆盖面尽量广、不扰民和地形小气候影响小的区域。二是选好布置场地后,需以当地气候条件为依据布置天线类型,若该地区雷雨天气较多,则应选取水平极化发射天线,避免信号传播在特定情况下受到影响。三是做好全盘规划和经济效益分析,修建信号塔前应做好信号覆盖分析,在信号覆盖全面的前提下考虑经济性因素,避免出现信号重叠情况。

2.3信号发射频率调节

广播电视中地面数字电视信号发射频率同传播质量之间存在着正相关作用。从理论上讲,信号波段频率越高,携带信息在传输过程越容易通过,在终端设备的解析过程中就越容易恢复,传输的音频、视频的质量也就会越好。但在实际操作和工作过程中,信号的波段频率选择是要和发射设备使用的硬件芯片相匹配的,如LDMOS所对应的信号波段是YHF,在这个频率段上芯片的传输效率会达到峰值,传输性能也会较好。如果在使用LDMOS芯片时采用其他波段进行传输,这将会造成信息和通道不匹配的问题,在终端信号调解的过程中就会出现矛盾。因此,在信号发射频率的调节和选择方面应该注意结合实际硬件条件,而不能一味追求频率越大就约好,应充分考虑多普勒平移对数字信号产生的影响。

2.4确定信号发射强度

信号发射需考虑其稳定性和可靠性上,应保持发射频率和发射强度的稳。在确定地面数字电视传播信号强度时,需明确单位信号强度所能覆盖的服务范围,根据单位信号强度服务范围来确定总服务范围所需要的发射强度。同时,充分考虑信号电磁波传播信噪比,由专门技术人员实地考察计算后确定具体的发射强度。对于车载移动设备基础上的数字电视还应重视接收系统角度,考虑方位变化对信号接收强弱的影响,也可使用数字化信号,利用网络基站接收数字信号来处理移动设备的电视接收系统。

结束语

地面数字电视技术在新时代下崭露头角,打开了电视信号传播的新天地。传统的地面模拟信号电视技术已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电视节目收看需求,而数字电视技术无疑是一剂“良药”。为此,广电中心需严控信号发射设备选择、发射场址选择、信号发射频率确定、信号发射强度调节等多方面的因素,理论联系实际,发挥创新意识,提升地面数字电视技术,为大众提供更好的电视服务。

参考文献:

[1]周卫红.地面数字电视技术在广播电视领域的运用[J].数字通信世界,2021(2):2-2.

[2][1]王浩.广播电视技术发展地面数字电视传输技术分析[J].卫星电视与宽带多媒体,2020(10):3-3.

[3]趙伟韬.广播电视技术发展地面数字电视传输技术[J].中国传媒科技,2019(12):3-3.

我国电视剧探究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率与汇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企业面临的金融风险不断积聚,急需进行研究和采取化解措施。企业司库是经营和管理企业金融风险的有效手段,其主要职能是资产配置、风险控制、流动性管理和融通资金。建设中国特色的司库体系,应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主导作用、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发挥财务共享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互联网与大数据的支撑性作用和发挥财务管理人员的创新性作用。

【关键词】 现代企业; 司库; 中国特色; 司库体系

司库之意[1],司为主管、操作和经营之意,库即库房。司库望文生义,就是管理库房,其肩负着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司库,主要是指管理企业的金融资产,也包括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即管理企业的所有财富。

现代司库作为企业集团资金管理的高级形式,最终目的是通过企业集团内资源的整合和风险管控,实现生产经营、投融资决策、业务协同、风险管理的一体化应用,以更好地为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服务。

一、司库的发展与主要职能

司库的产生和发展是基于企业的内在需要和外部环境的影响。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一些企业集团加强了现金管理,有的企业集团在财务部门之下设立专司现金管理的部门。7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金融市场监管开始放宽,企业集团的现金管理职能从简单的核算拓展到了“获取资金(Obtain of Funding),管理现金收支(Management of Payments and Collections),保持账户头寸水平(Maintenance of Bank Balance Positions)”等职能。进入80年代,现金管理职能接近财务资金管理(Financial Cash Management)和流动性管理(Liquidity Management),使之成为企业的综合管理部门。为此,一些企业集团将专司现金管理的部门从财务部分离出来,成为与财务部并重的司库,从事为企业战略管理服务的职能部门。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不断加快步伐,很多跨国公司加快全球化战略布局,控制汇率风险、税务风险等业务,使司库的内容不断丰富。与此同时,互联网、无线通讯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为司库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司库在为跨国公司全球化战略的顺利发展,为跨国公司价值最大化服务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BP(英国石油公司)、SHELL(美国壳牌石油公司)、DELL(戴尔集团)、GE集团都建立了集团司库体系。

企业司库的职能,是随着企业内部管理、控制要求的不断提高和外部金融环境的不断完善而逐渐丰富起来的,目前主要有四大职能:

1.服务企业发展战略,实施资产配置职能。企业司库应服务于企业发展战略,综合企业各种资源,进行科学、合理配置,支持企业的发展战略。科学、合理配置企业资产就是要做好资金的预算、计划和归集管理,这是提高资金管理能力的核心和关键。

2.经营企业金融资产,实施控制风险职能。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大中型企业拥有的各种金融资产越来越多,需要有专职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和控制风险。对金融资产的风险管理,需要司库能够对企业金融资产的期限、收益与融资进行结构配比,及时采用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的对冲。

3.收集企业各类信息,实施流动性管理职能。对现代金融资产管控的最重要的途径是信息,所有的资金活动都依靠信息,实现了信息的归集就能够实现资金的归集,甚至是金融市场共享信息服务,并对企业的资金流动性进行预测、配置、管控和补充。

4.确保企业发展需要,实施融通资金职能。资金是企业的血液[2],企业的发展需要大量资金做支撑。司库应为企业的发展和运营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而资金的集中管理是其主要职能,包括资金预算与计划的集中管理、现金的集中管理、融资的集中管理。

目前,随着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各种外币的汇率、利率波动不断加剧,国际市场竞争日益白热化,创新的金融工具不断增加,司库的业务管理内容已经超越了对资金流和流动性的控制,司库更加重视预测功能,加强对短期投资、司库赤字的定性和定量管理,侧重对利率、汇率等各种金融风险进行企业集团外部的政策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研究。司库是企业资产负债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企业的全部资金及其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的管理。企业集团的司库和金融机构的司库正好是交易对手。

二、建设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司库体系

近年来,尽管我国的金融体系已经进行了较大的改革,但在开放范围和完善程度上都与国外发达的金融市场存在一定的差距,加上各国监管政策的不同,我国的企业集团至今还在了解国际司库的理论和方法体系。企业司库[3](Corporate Treasurers)在国内还比较陌生,需要加强宣传和推广。

伴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利率与汇率的市场化不断推进,金融产品的日益丰富成熟,企业国际化程度日益加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资金管理、流动性管理和风险管理,近年来兴起的财务公司和资金集中管理中心是企业司库业务的重要内容。因此,建设中国特色的司库制度,有其客观必然趋势。

建设中国特色的司库体系[4],应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企业司库的成功经验,但不应照搬照抄,应根据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制度的不同,并考虑科技进步和先进技术方法的采用,实施跨越式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的司库制度。

(一)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在推进司库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西方国家企业集团的司库建设是根据其自身需要发展起来的,而我国全面推进司库建设,除了企业自身需要实现管理升级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外,我国政府积极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强制性的要求。司库建设是推进中国财务管理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涉及到企业、财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系统工程,是各方的共同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确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财务会计工作”,司库建设是财务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财政部的法定职责所在。因此,我国财政部门是推动司库建设的牵头部门,财政部门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切实履行主导职责,从加强宏观指导、提高司库建设水平等考虑出发,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宣传鼓励、措施推动等作用,立足行业管理职能,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多方联动,共同推动我国司库建设的发展。

(二)全力发挥国有企业在推进司库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建设司库制度的首要任务是用司库知识去解决我国企业的实际问题,但是由于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存在着制度、环境的特殊性,因此,推动企业司库建设的思路和方法应有中国特色,而我国的国有企业普遍是大中型企业,且信息化基础、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较高,应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推进司库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当前,国有集团企业,特别是国资委管理的骨干企业中,绝大部分企业都已经实行了资金集中管理,其中有的是通过财务公司,有的是采用资金结算中心等方式[5],通过集团内资金的合理配置和统一调配,探索建立符合市场原则、高效安全的资金集中结算和业务集中管理模式,提高资金集约化管理水平,实现集团内资金业务的集中管控,并都取得了很好的管理效果。企业的司库建设实践也必须从最基础的工作开始(如资金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然后逐步深入。司库建设实践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企业切不可急功近利。我国企业司库建设,应在现有信息化基础上推进,可以少走弯路,实现跨越式发展,大大加快司库建设的进程。

(三)注意发挥财务共享在推动司库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全面推进我国企业司库建设,对于提升我国企业管理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全面推进管理会计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司库建设应以现代化的财务信息平台为基础[6],而我国企业集团已经或正在建设的财务共享服务平台能较好满足这一要求。财务共享服务平台是顺应财务管理的职能拓展,以信息技术为重要手段,是我国财务管理信息化的资源、信息集合平台。财务共享服务平台通过统一的标准化的财务规范、财务会计人员集中办公、建立管控能力较强且成本较低的财务管理运作流程等三大措施,使集团公司的多数财务会计人员从单纯的记账、算账、报账等繁琐的经常性事务中解脱出来,将主要精力投入到集团公司的战略服务、经营风险管控、业绩考评等领域,从而实现集团公司财务管控从财务领域向业务领域的拓展,促进集团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目前,推动我国企业司库建设,可以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为基础平台,采用新技术方法,实现高起点、高标准和高目标。

(四)积极发挥互联网等在推进司库建设中的支撑性作用

互联网、大数据为司库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持和信息通道,从内部到外部实行互通互联,集聚集团公司内外部的各种数据资源,这是司库建设的强大技术保障。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飞速发展,对集团公司的信息化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互联网+思维与技术正在促进传统企业的转型升级,新技术与管理创新融合,为司库建设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充实了新的内容与形式。云计算技术为财务管理转型提供了技术手段,促进财务数据的再造和深入挖掘分析,为财务信息服务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大数据技术为司库管控范围的扩展提供了可能,过去集团公司只能集中使用分支公司的内部数据,而现在则通过信息技术可以对集团公司外部的各种数据进行采集处理,由此形成“数据湖”,集团公司所涉及的外币汇率与利率升降、发展趋势预测等变得更加可行。基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和新业务模式,也使得司库对业务活动管控和决策更加及时、精准,使集团公司业务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三流合一真正成为可能,实现以用户为中心的产品开发、服务,充分发挥司库的作用。

(五)重点发挥财务会计人员在推进司库中的创新性作用

司库的作用发挥需要财务会计人员开拓创新来实现,财务会计人员是司库建设和运用的主体,因此财务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力对于司库建设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财务会计人员的能力是指财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应变技能、沟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总和。现阶段,我国财务会计人员的总体能力不高,主要表现在专业知识陈旧、吸收新知识不够、沟通能力不强等方面。同时,我国财务会计人员的创新能力有待提高,他们习惯于按要求、规定去执行,结合集团公司自身的特性创新性开展工作的能力不够。上述因素会制约集团公司司库建设的进程和发展,因此,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能力是推进司库建设的当务之急。要使司库建设在我国集团公司中推广并发挥应有的作用,需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提高集团公司领导和财务会计人员对司库重要性的认识,促使董事会、经理层和财务会计人员重视司库的应用,发挥财务会计人员的创新性作用;二是建设一支强大的司库人员队伍,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经验来组建中国司库协会,推进司库人员的职业化,规范和提高司库人员的职业道德,约束司库人员的行为,增强司库信息的可信度,推动司库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1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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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林建勇,张夏玮.探究中石油集团司库革新之路 [J].中国总会计师,2014(8):42-46.

我国电视剧探究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学科逻辑起点是学科研究中最基础、最本质的一环,对学科的逻辑起点厘定不清将阻碍学科的发展。我国高职教育在高等教育领域中日益占据重要地位。当今高等教育学界仅有对高等教育逻辑起点的笼统阐述,并未对普通高等教育和高职教育的逻辑起点进行区分。文章通过文献分析法对高职教育的生源质量、培养目标和办学定位等进行研究,并通过区分高深知识和专门知识,发现高职教育的逻辑起点并不符合 “高深专门知识的教与学”,并得出高职教育的逻辑起点——“专门知识的教与学”的结论。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逻辑起点;专门知识的教与学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教育事业也实现了空前繁荣。自1999年,我国高校开始扩招,高等教育大众化初见端倪。关于高等教育逻辑起点的问题,学界较为认同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薛天祥教授提出的“高深专门知识的教与学” [1]。从薛天祥教授提出这一观点,我国高等教育又经历了近三十年的发展,高等教育实现了由“精英教育阶段”向“普及化教育阶段”的跨越式发展。因此,对高等教育逻辑起点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精细化研究,以促进新时代高等教育的发展。

目前,高等职业教育日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技术人才日益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教育部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从教育结构看,经济建设急需的大量职业教育未得到良好发展,这表明了国家开始意识到高职教育对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作用和发展高职教育的决心。在促进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中,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必不可少的一环,高等职业学校承担起了重要的责任和使命。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从数量和质量上都取得了卓越的成就。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数据,2018年我国高职(专科)院校(1418所)在普通高等学校(2663所)中的占比超过50%,成为高等教育不可忽视的部分 [2]。根据马丁·特罗对高等教育阶段的划分,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在15%以下、15%-50%、50%以上分别为精英高等教育阶段、大众化高等教育阶段和普及化高等教育阶段。据统计,在我国高校扩招的第一年(1999年),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仅10.5% [3],这表明在高校扩招之初我国高等教育处于精英教育阶段。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到2019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高达51.6%,较上一年增加了3.5个百分点 [4]。表明我国自2019年正式跨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全民教育”“普及教育”成为我国新时代高等教育的重要特点,高等教育民主化得到深化和升华。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对高等教育的逻辑起点进行精准化研究,须对其逻辑起点与固有的普通高等教育逻辑起点进行区别,以更好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为我国经济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普及化的到来,“全民教育”理念在社会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在这一背景下,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快速普及高等教育的重要环节。教育部亦多次发文促进高职教育的发展。譬如,2019年国家发布《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指出要通过创新服务平台等方式为职教的改革和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人才,使职业教育成为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2019年5月,发布的《教育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要通过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高技术人才培养质量等方式改革职业教育,提升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 [5]。为此,文章研究整理了1997年-2017年我国普通高校招生人数并绘制成表1。

由表1可知,我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数呈上升趋势,为更清楚、直观地看出我国高等院校招生人数变化趋势及速度,根据表1绘制图1:1997-2017年我国普通高校招生折线图。由图1可知,我国高等院校招生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1999-2005年,我国高等院校招生总人数呈直线上升,增长迅速,而普通专科院校在其中充当了主力军的角色。究其原因,1999年我国高校扩招,高校招生人数显著增加。在这一背景下,专科院校获得了良好的发展契机,其招生人数曾一度超越本科院校。2005年后,我国普通高校招生增速虽有所放缓,但依然呈上升趋势。在普通高校中,从招生人数看,本科生与专科生各占半壁江山,平分高等教育之秋色。因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高职(专科)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占据不容忽视的重要地位。

而本科教育與专科教育在其培养目标、教育年限、专业设置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在探究高等教育逻辑起点时不能一概而论、搞“一刀切”的做法,应分别对两者进行研究。

二、现有高等教育逻辑起点评述

关于高等教育的逻辑起点这一问题,学界较有影响的是薛天祥老先生论及的“高深专门知识的教与学”。阐述高等教育的逻辑起点,须首先厘清“高等教育”和“逻辑起点”二者的概念。

(一)概念阐述

1. 高等教育

关于高等教育的界定,学界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认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用教育大辞典》、潘懋元教授、薛天祥教授等都对其进行了界定。文章采用潘懋元老先生的定义:“高等教育是建立在普通教育基础之上的具有专业性质的教育,其目标是培养各种专门人才,对象是身心发展趋于成熟的十八岁以上的青年 [6]。”在潘先生的定义中提到高等教育的三个特性:一是高等教育的入学资格或条件,即完成普通教育之后。二是关于接受高等教育的年龄界定:18岁以上。三是高等教育培养目标及性质:培养专门人才的专业性教育。

2. 逻辑起点

我国关于逻辑起点的研究肇始于改革开放,随着各门学科的发展与进步,学科的“逻辑起点”问题开始受到学界的关注,学者们企图通过逻辑起点的研究与探讨搭建起学科的科学理论体系。1986年,洪祥生教授发表的《教育学科学体系的逻辑起点刍议》较早研究了教育学学科逻辑起点,指出“知识的传授是教育学的逻辑起点” [7]。此后,学界掀起了讨论教育学逻辑起点的热潮。关于逻辑起点的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人物是薛天祥教授。薛教授认为,学科逻辑起点应满足下述条件:其一,学科逻辑起点是该学科教育活动中最基本和最普遍的现实存在。其二,学科逻辑起点与其教育活动的历史起点一致。其三,学科逻辑起点蕴含着该学科尚未开展的全部概念的丰富性。 [8]纪成龙博士亦指出,学科“逻辑起点规定着学科理论体系的研究对象和本质,具有抽象性、唯一性,是对整个学科理论体系的基本问题做出回答的关键概念。” [9]由此,可将学科逻辑起点视为对学科中最基础问题的回答,是抽象的、唯一的,与该学科教育紧密联系的,具有指导学科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的双重价值。

(二)薛天祥教授关于高等教育逻辑起点的认识

薛天祥教授同潘懋元教授等老一辈高等教育研究者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我国第一部由潘懋元先生主編的《高等教育学》(1984),薛天祥教授就参与其中的编写工作,次年薛天祥先生即出版《高等教育学》(1985)。可以说,薛天祥先生的《高等教育学》是在吸收潘懋元先生《高等教育学》的原理的基础上另辟蹊径,建立的关于高等教育学的新的学科体系。

薛老先生认为高等教育的逻辑起点是“高深专门知识的教与学”。原因如下:“高深专门知识的教与学围绕着学生最基本和最普遍的现象,经抽象概括,它又成为高等教育学理论体系中最抽象的概念,应是理论体系中的逻辑起点。”而“高深专门知识的教与学”恰好符合“高等教育活动中最基本、最普遍的现实存在;且与高等教育活动的历史起点一致;并蕴含着高等教育学尚未展开的全部概念的丰富性”三个条件 [8]11-16。同时,薛老教授认为高等教育是建立在完全中等教育基础之上学术性与职业性相结合的专业教育 [8]56-60。即学生在接受完全中等教育之后进入高校求学,无论其高校的水平层次如何、专业如何,均是接受高深专门知识的教育。且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2011)中指出,高等职业教育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性质。因而,可以推断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构成部分。由此,又可推断薛天祥教授认为高职教育亦是“高深专门知识的教与学”。但方泽强博士在其博士论文中提出,“在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除研究型大学外,还有大量应用型和职业大学,前者(研究型大学)的确是研究高深知识的机构,高深专门知识的教与学可作为其逻辑起点,但后两者却不具有研究高深知识的功能,不能将高深知识作为它们的逻辑起点” [10]。方泽强博士通过分析高等教育的层次、类型,说明在研究型大学中可将“高深专门知识的教与学”作为其逻辑起点,但对应用型大学和职业大学将此作为逻辑起点提出了质疑。

在研究型大学中,着重于知识的生产,高深知识确是其逻辑起点。但在众多的应用型大学和高职院校中,是否可以将高深知识作为其逻辑起点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毫无疑问,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至二十一世纪初期,我国高等教育处于精英教育阶段时,薛天祥教授将高等教育的逻辑起点界定为“高深专门知识的教与学”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它在指导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确定、教学方法的选择、教材的编写等方面发挥了极大作用,促进了当时高等教育的发展。而如今,在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的时代,在普通高等教育与高职教育各占高等教育半壁江山的情况下,若仍沿用薛天祥教授关于高等教育逻辑起点的界定,势必会导致高等职业教育定位不清,并阻碍其发展。因此,有必要对普通高等教育与高职教育进行区分,分别探究其逻辑起点,以推动高等教育明确定位、分类指导、多元发展。

三、高职院校生源质量问题探析

探究高职教育生源质量问题,必须明了其生源渠道。在我国,学生进入高校求学最普通、最常见的方式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即“高考”,达到本省划定的专科批次线及以上,方能填报志愿并被高校录取。此外,还有两种辅助渠道可以帮助学生进入高职院校:初中生的“3+2大专”模式、高中生的单独招生方式。

(一)“3+2大专”教育模式

“3+2大专”教育是一种中专院校与大专院校联合办学的模式,学生经三年中专学习后,再到联合所办的大专院校学习两年,毕业可获得大学专科学历。“3+2大专”教育模式是为初中毕业生提供的进入高校的一种教育方式,与经高考进入高校的方式相比,“3+2大专”教育模式受教育年限短,仅需5年即可获得大学专科学历,而普通教育模式则需经3年高中教育和3-5年高校教育才可获得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同时,对就读于此模式的初中毕业生来说,无须参加中考,无须为紧张压抑的中考所困扰,亦无须经历课业负担繁重的普通高中即可优先获得进入大学的入场券。因此,从受教育年限和学业负担两方面看,此模式具有“弯道超车”的意味。但由于“3+2大专”教育模式的准入条件宽松,就读于此模式的学生大多是没有能力或条件接受普通高中阶段教育的初中毕业生。因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此教育模式的生源多是初中学困生,即此教育模式的生源质量较差。

(二)单独招生模式

为提升高职院校教育质量,2011年教育部在发布的《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改革招考制度,探索多样选拔机制,完善‘知识+技能’的考核办法,稳步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新生的招生改革试点。”该文件的出台意味着高职院校在考试招生改革方面获得了更大的自主权,高职院校能够通过多样性、更灵活的考核方式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获得更多高质量生源。但由于教育部将高职院校的招生权力更多下放到高职院校本身,可能导致某些高职院校为了获得更多生源、增加学校的招生人数,追求经济利益而产生对报考学生考核的形式化、走过场的弊端。高职院校对学生考核的随意性又将导致高职院校生源质量良莠不齐甚至下降的现象。因此,高中阶段通过单独招生方式进入高职院校的生源质量亦不高。

(三)高考进入渠道

经高考达到相应分数线进入高职院校是其招生的主要渠道,也是保证高职院校生源质量的“最好方式”。但针对这一渠道的生源质量仍需要探讨。高考划定的各个批次分数线具有人才分流的作用:优质学生进入优质大学,而成绩较差者只能放弃学业或进入普通高校求学。优质大学因其具备一流的师资设备,且招收的是学习能力强、学习自主性高,即学习成绩优异者,因而师生双方都具备进行高深专门知识教与学的能力和条件。而一些普通高校特别是专科院校却不具备这一水平和条件。下面以北京市近五年高考各批次分数线的划定情况为例探究高职院校生源质量。

由表2可知,北京市近五年高职批次录取文理科分数线均在120-150分,仅占高考总分(750分)的16%-20%。根据表2数据可得出:近五年来,北京市高考文、理科本科一批与高职批平均分值差分别为426.4分、394.4分,差距巨大。此外,据调查,北京市近五年来高考文、理科选择题分值分别是399分、279分,在占总分中的占比分别高达40%、37%。因此,态度端正、智力正常者达到高职批次分数线可谓轻而易举。

综上所述,现如今在高职院校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鱼龙混杂的情况,一些高职院校存在片面追求学生数量、追求经济效益而不关注学生质量、教育质量的现象。并且以上三种进入高職院校的方式均无法保证生源质量,因而高职院校的生源质量普遍低于本科教育。由此可以得出结论:高职院校生源质量差导致其不具备“高深知识教与学”的能力和条件,因此高职教育不能以“高深知识的教与学”作为逻辑起点。

四、新时代高职教育的逻辑起点

通过上述分析发现高职学生不具备接受高深知识的能力和条件,而目前高职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占据半壁江山,具有重要地位。由此,研究高职教育新的逻辑起点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而分析高职教育逻辑起点须首先区分高深知识与专门知识。

(一)高深知识与专门知识

最早论述高深知识的是布鲁贝克的《高等教育哲学》,他指出,“只要高等教育的范围仅限于高深知识,学院和大学的课程就会因为太难、太不令人感兴趣而无法吸引大多数学生。” [11]因此,在某种程度上高深知识与精英教育是划等号的。即只有在高等教育精英阶段,高等教育的内容范围才能仅限于高深知识,而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的内容范围无法仅限于高深知识。而目前我国已进入高等教育的普及化阶段,通过布鲁贝克的观点可知,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绝不仅限于高深知识,否则高等教育大众化与普及化的阶段性划分就没有意义,不能指导差异性的高等教育形态。

专门知识是关于某一专门领域的知识,专业教育是一种建立在专门知识基础上的给予学生职业能力、岗位发展的教育, 它随社会的发展、知识的深化和学科的分化而产生, 为学习者从事某一领域工作所需知识和技能做准备。主要目的是使学生获得一定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 为其谋生做好准备 [12]。所以,专门知识的教育是一种适应社会、为学习者谋生做准备的教育。关于职业教育,布鲁贝克也提到,“怎样对待职业技术教育、普及教育、补偿性中学后教育?弗莱克斯纳(1930)对这些教育不屑一顾,因为他们缺少深奥的思想内容。” [13] 可见,布鲁贝克将职业技术教育、普及教育和补偿性中学后教育归为一类,因为它们都缺乏深奥的思想,即高深知识。

通过上述关于高深知识与专门知识的分析,可以看出高职教育并非高深知识的教育,而是专业(专门)知识的教育。

(二)从培养目标和办学定位审视高职教育逻辑起点

通过上述分析得出,薛天祥教授关于高等教育“高深专门知识的教与学”的逻辑起点具有高度抽象性和过于笼统,无法适应当下高等教育多样化、普及化的发展现状。尤其是在高职教育领域,因其生源质量差而不具备进行“高深知识教与学”的能力和条件。而高职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占据“半壁江山”,对高职教育逻辑起点的清晰界定将为我国高职教育提供理论基础,为国家建设提供更多高质量的技术人才,为推进我国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以服务发展为宗旨, 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是现代职业教育的新理念。新形势下,面对“中国制造2025”“工业4.0”“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对高职教育培育技术人才的新要求, 其使命是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高素质技能人才,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人力、智力保障 [14]。

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到2020年要形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重点提高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人才培养能力 [15]。2019年教育部、财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指出,“双高计划”即高水平的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是以价值为导向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国家战略、融入区域发展和服务产业升级是其重要的政策信号 [16]。且张蕴启在面对高职教育时谈到,“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职院校承担着培养实用型人才的重要责任。” [17]同时,在高职教育领域内出现了“企业办学”现象,即企业通过办学,“自产自销”的方式培养本企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具有对口性强的特点。

由此,通过区分高深知识和专门知识,从国家层面看待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从高职院校本身谈及其办学定位,高职教育都是为培养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实用型技术人才。因此,“专门知识的教与学”才是新时代高职教育的逻辑起点。

五、结语

综上所述,将高等教育的逻辑起点界定为“高深专门知识的教与学”,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对发展我国高等教育起到过积极作用,但不可避免地具有高等教育发展阶段性的痕迹。薛天祥先生对高等教育逻辑起点的判断已不能完全适应当今高等教育多样化、普及化的发展特征。面对高等职业教育在高等教育中占据越来越重要位置的情况,对高等教育逻辑起点一概而论将阻碍高等教育的发展。因此,区分普通高等教育和高职教育的逻辑起点,才能为二者提供更适宜的理论基础,才能促进高等教育整体的发展。我国普通高等教育的逻辑起点应是薛天祥教授指出的“高深专门知识的教与学”,而高职教育的逻辑起点应是“专门知识的教与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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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纪成龙. 学科逻辑起点的问题与体育休闲学研究[J]. 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9(03):6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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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張蕴启. 论高职院校办学理念与发展定位关系[J]. 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30(11):113-115.

(荐稿人:李福华,淮北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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