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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管理养老保险
来源:开心麻花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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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管理养老保险(精选12篇)

风险控制管理养老保险 第1篇

1 保险公司财务风险内涵

保险公司财务风险是指保险公司由于使用负债融资而引起的企业盈余的变动。保险公司资金主要有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保证金、营运资金、各种准备金、公积金、公益金、未分配盈余、保险保障基金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资金。

2 保险公司财务风险表现形式

保险公司财务风险具体表现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2.1 资金管理不善

提高企业创造资金的能力, 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对于以投资收益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的保险公司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从总公司的角度, 当公司达到一定规模后, 现金管理上可能会出现下列问题:每个分支公司多头开户, 银行存款过于分散而形不成规模, 影响贷款力度;并分别与银行发生业务关系, 造成财务费用与资金成本的大量增加。目前保险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和所属分支公司资金分散占用的矛盾已成为保险公司资金管理最突出的问题。保险公司的资金集中结算需要灵活的方式方法和手段, 保险公司只有根据自己的特点和实际情况, 明确资金管理的集权程度, 达到资金聚而不死、分而不散、高效有序、动态平衡。

2.2 准备金提存不足或不实

保险业经营的特点是:事先收取固定保险费, 一旦保险事故发生, 再依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或收益人给付保险金责任。由于保险人的责任发生于合同签订以后, 故于平时收取保险费时就必须依规定计提充足的责任准备金, 以备不时之需。

通常责任准备金提存不足或不当, 可能导致的后果有:无法显示公司正确的财务状况;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偿付能力;无法应付保户可能解约的要求;可能会产生虚饰盈余而导致不恰当的红利分配等。因此, 为保护大众的权益及维护公司的偿付能力, 监管部门一般要求根据过去经验及保单性质, 将各类准备金计提的标准加以规定, 以便保险业有所遵循。

2.3 财务报告风险

财务报告是对保险公司进行财务状况分析的基础, 是准确评估偿付能力的重要依据, 是保险业监管的基础工作。保险业在日常经营中可能发生重大亏损, 对此应确实地反应在财务报表中, 以便主管部门及客户充分了解。若保险业来取各种方式设法粉饰公司的亏损, 万一无法再掩饰时, 其产生的后果可能是直接使公司丧失偿付能力, 带来财务风险, 影响公司财务稳定。

3 保险公司财务控制方法

3.1 资金控制

保险公司资金的关键控制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应构建货币资金控制系统, 包括现金控制系统和银行存款控制系统两部分。对现金的控制应达到以下几个目标:a.保证现金收支正确合法;b.保证现金结算及时适当;c.保证现金存储安全完整;d.保证现金核算真实合规。银行存款控制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a.保证银行存款收付正确合法;b.保证银行存款结算适当及时;c.保证银行存款安全完整;d.保证银行存款记录真实可靠。二是做好预算结算工作。日常开支做到事前要有预算, 事后要做结算。

3.2 财务制度控制

财务制度控制是通过制定公司内的财务会计制度, 核算软件来规范公司财务活动的有效控制。保险公司的财务制度也是保险公司依据国家统一财务制度, 以及优化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客观要求制定的, 用于规范公司各级财务主体财务行为的准则体系。

一套完备的财务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a.财产物资、货币资金收支的管理及清查盘点制度。制定各项财产物资的购入、收发、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有关手续与管理制度;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等的使用、维护、修理制度;货币资金的收付手续和牵制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财产盘点制度。b.明确岗位责任制。依照公司章程和内部岗位责任制, 明确划分公司中董事会、股东大会、总裁、财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的财务管理职权范围, 实现财务管理的高效、有序运行。c.财务管理基本业务程序制度。包括明确资本金管理办法, 负债的审批、登记、归还, 应收账款的登记、核对、清理、保管制度, 成本费用计算与分摊办法, 费用开支审批程序等。

3.3 预算控制

预算控制是将公司的决策目标及其资源配置规划加以量化并使之得以实现的内部管理活动或过程。全面预算管理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方式, 是由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控和考核等过程构成。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各分支机构的组织结构、经营规模及其成本控制的特性进行预算控制:a.预算要以总公司的发展规划为依据, 根据总部的长远发展目标确定当年的预算目标, 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分支机构, 明确各分支机构的责权关系, 便于它们进行自我控制、评价、调整。b.预算管理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预算管理制度必须围绕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制定, 从而确保决策目标实现的秩序化与高效率性。c.预算的编制最好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分支机构根据总公司预算的目标、政策及指导性原则, 结合自身的业务范围与经营特点, 提出可以完成任务的指标和理由。d.预算的整体性和全面性, 使分支机构在实施过程中可以相互配合和协调, 提高管理效率, 减少摩擦, 增强凝聚力。

3.4 审计控制

通过内部控制审计, 发现控制弱项, 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提高经营的效果和效率,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审计是财务监督、控制的主要措施之一, 保险公司必须对分支公司的审计进行有效的控制, 以保障各种经营数据真实可信。在假设审计人的专业能力和审计的独立性存在的前提下, 需要选择与企业集团控制模式相适应的审计控制模式。

审计控制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a.合规性审计。即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证券监管机构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和要求。

b.全面性与系统性审计。内部控制涉及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 其内部监督和控制贯穿于投资、生产、经营、财务、监督检查等方方面面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和全体员工。公司的每一个员工既是内部控制的主体, 又是内部控制的客体;既要对其负责的作业实施控制, 又要受到其他人员或制度的监督与制约。内部控制使保险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形成较为系统的既互相制约又具有纵横交错关系的统一整体, 确保各部门和各岗位均能按特定的目标相互协调地发挥作用, 最终实现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结束语

综上所述, 每一种财务控制方法都是灵活的, 有其发挥作用的特定环境, 只可借鉴不能“照抄”, 保险公司的内部财务控制没有统一的模版, 完全要靠公司自身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探索总结。保险公司的内部财务控制是动态的, 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问题。面对激烈竞争、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 内部财务控制, 其控制方式、组织架构、工作重点等也要做出相应变化。随着新《保险法》进一步加强对保险会计的相关规范, 提高会计作为保险监督工具的地位, 通过科学有效的财务控制进行风险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孙立娟.美国保险业财务监管模式及其启示[J].财会月刊, 2009, 2.

[2]许闲, 侯旭华.新《保险法》下会计将发挥更重要的监督工具作用[J].中国金融, 2009, 6.

[3]雒庆举.西方发达保险市场风险监管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湖南社会科学, 2005, 4.

风险控制管理养老保险 第2篇

财产保险公司经营非寿险业务,其中财产保险业务主要包括财产险、农业险、责任险、信用保证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业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风险防范意识的提高,财产保险业务发展较快,保险功能逐步发挥起有效职能。然而在这过程中,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也存在着一些风险。这些风险不容忽视,亟待解决。2005年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公司对我国保险业的评价是:目前中国保险业处于寿险业与非寿险业的行业风险皆高的“双高”状态。保险经营的经验不足,以及对保险业风险管理的新理论和新方法的研究缺乏等已使我国保险经营的风险初露端倪。由此可见,风险管理对保险企业尤为重要。

首先先来分析一下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经营风险。

一.定价不足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由于保险公司精算水平不高和过度竞争造成,具体表现为:超承保能力承保、降低承保条件承保、以赔促保、赠与保险等不规范承保。保费收入难以覆盖风险,费率过低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例如导致FAM汽车保险公司1965年破产的原因之一就是保费定价过低。

二.承保质量低风险:

在承保过程中往往会出现:1.不验险承保,把不该保的财产保进来;2.是为完成保费任务,忽略业务质量;3.是承保与理赔脱节,展业人员重收保费,理赔人员处理赔案各行其是,出现大收大赔的情况。三.理赔制度管控不严风险:

在理赔工作中忽视业务质量管理: 1.是通融赔付,该少赔的多赔,不该赔的也赔;2.以分散性险种的赔付扶持主要险种;3.是理赔制度执行不严格,理赔工作缺乏约束监督,甚至先出险后投保,骗取保险赔款的情况。

四.分保风险:

主要是因为财险公司抱有侥幸心理和“惜分”思想。对风险较大的业务,擅自划小危险单位,扩大自留额; 对高风险业务及特大型项目未经报批或分保就先行承保。这种情况一旦出险就很难化解,会危及公司的财务稳定。英国的Drake保险公司是以车辆保险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在承保业务中非常重视再保险来分散风险,但后来为了节约资金,大量减少了分保保费,1998年风险来临时遭受了1700英镑的损失,无法保持充足的偿付能力,于2000年5月份被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责令清算。

五.信用风险:

主要表现为层出不穷的保险欺诈案。如车险骗赔就是导致财险公司车险赔付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同时,财产险公司也存在代理人为销售利益而误导欺诈顾客,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现象;此外,在理赔中因双方对保险合同较大的分歧与误解,一旦出现比较重大的事件加上个别公司不理智的反应以及媒体的炒作,很可能会导致公众对整个财产险业的信任危机。例如石棉危及人类健康的索赔案使许多保险公司面临困境,近50家保险公司不堪重负破产。石棉长尾巴业务由于索赔金额大且期限长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巨大的信用风险。

六.应收风险:

应收保费不能如期收回,使保费的增长呈泡沫状,保险人将蒙受不应有的损失。尽管保险人实际未收到保费,可也要承担保险责任。如果保险责任期满而被保方未出过险,被保方更会拖欠甚至不缴保费。

七.合规风险:

合规——一家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与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市场规则与惯例,行业准则,内部行为准则相一致。

我国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还不成熟,各保险公司虽定有内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却不成体系,不够完善,无法符合保监会最新《指导意见》的要求。例如美国汽车保险公司Transit Casualty于1985年破产前就面临着合规风险,由于管理不善,过多再保险及鲁莽扩张业务,最终破产。

八.巨灾风险:

目前,我国非寿险业的突出问题是费率过低和经营管理粗放,这导致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提取不足,特别是法定以外的准备金。由于巨灾风险在国际上再保险基本不可能,而国内的巨灾风险转移机制又没有建立,一旦发生巨灾,一些保险公司可能会立即陷入困境。例如Sthelens Insurance于1965年的贝齐飓风二蒙受巨大损失,因资金不足无力偿还赔款而最终导致破产。

九.资产过度集中风险: 这种风险有两类:其一,资产过度集中风险。当保险公司资产高度集中于某一单项资产或某一类别资产时,资产价值的波动极易给保险公司带来风险。其二,负债过度集中风险。与资产过度集中的风险相对应,主要体现为产品结构的不合理。我国保险业务相对集中,如果与集中产品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发生较大变化,就会对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冲击。日本大和生命保险公司一直高成本经营,为追求利润二过度依赖高风险高回报的金融商品,因而在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中首当其冲,成为金融危机爆发后首家破产的日本金融机构。

通过以上对保险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风险的分析,为了保证公司财务稳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公司能够有足够的偿付能力,使被保险人能有保障,保证信誉,从而使得保险公司业务得以发展,公司实现盈利等公司经营目标,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必须针对上述的风险进行管理控制。

1.关于定价不足风险:防范此类风险要使保险费率与承保的保险标的的风险以及各种费用相匹配,从而保证保费收入足以补偿其赔付与各种费用。因此:(1).提升统计分析的能力,运用统计分析工具、精算技术,构建合理、有效的定价;(2).是加强产品开发源头管理,实现定价充分、合理,防范保费不足风险;(3).提取合理、有效的各项准备金,这是实现保费充足性的前提.2.关于承保质量低的风险,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保险公司在市场上的过度竞争即保险代理人追求业绩引起的,因此保险公司要严格把好质量关,避免盲目追求数量而忽略质量的情况出现,加强风险意识,提高精算水平,从市场实际出发制定保费,做好核保工作的相关监督。3.关于理赔制度管控不严的风险:健全理赔制度,加强监督。做到快速准确合理主动。执行双人查勘现场、领导集体研究赔案制度.4.关于分保风险:要加强分保意识,合理划分危险单位与保留适当的自留额。

5.关于信用风险:首先从保险公司方面出发,要加强对代理人的严格要求,避免欺骗客户利益的保单出现,避免盲目追求保险市场份额。从被保险人角度出发,为了避免骗赔案的出现,保险公司要加强核保工作的监督,同时在理赔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6.关于应收风险:明确各部门的应收保费管理职责,实行见费出单制度,督促催收保费,健全管理制度。强化风险意识,要避免因过度竞争,增加市场份额而盲目承保造成的应收保费。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7.关于合规风险:要大力推广和普及全新的合规治理理念;设置统一的合规规划和合规治理部门;加强对一线员工的系统培训和指导;确保检查部门独立于业务活动,以保证合规治理的有效性。只有建立符合保险公司自身实际的合规治理体系,才能有效发挥其风险治理和健全企业内控的功能。如平安保险公司率先在保险业中开始新型合规治理的实践,在2004年底成立了“法律与合规部”。8.关于巨灾风险:目前,我国的财产保险承保的巨灾风险主要有台风、暴雨、洪水以及农业保险承保的干旱责任等因此保险公司可以适当降低承保标的风险暴露的集中度,提高风险的分散;设置合理的巨灾超赔再保险合约,将一部分风险转移给再保险公司;在承保环节做好巨灾风险的承保方案,适当降低巨灾风险的暴露。

9.关于资产管理风险:财产保险公司资产管理风险的特点是由公司资产与负债的特点决定的,不仅包括资产与负债量的匹配,也包括期限结构的匹配。因此加强资产管理风险的防范,主要是加强宏观市场、政策等的分析研究,掌握国家宏观政策的发展方向,了解股票、债券等市场的走势;在公司内部应构建资产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的资产管理的架构;贯彻落实各项风险管理的政策,及时进行风险防范。

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不仅涉及到保险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而且涉及到金融业乃至其他行业的风险抵抗能力的高低。它具有稳定社会、促进资金聚集,推动经济增长等重要职能,在经营上,具有金融行业特有的脆弱性和敏感性。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市场化的发展,全球经济发展的影响速度不断提高,冲击性不断增强,如何在该背景下有效防范和控制保险企业的经营风险,已成为保险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因此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防范必须引起重视。

参考文献:云南财经大学学报08年第5期

机动车辆保险风险控制对策分析 第3篇

关键词:机动车辆保险;风险因素;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882(2015)05-038-02

汽车产业作为中国第五大支柱产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为车险业带来了发展契机。保费虽然快速增加,但由于起步较晚,机动车辆保险制度及奖罚系统不够完善,以及保险市场本来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等主观与客观因素影响机动车辆保险的健康发展。风险因素导致保险的赔付率不断增加,使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压力增大。所以保险公司必须完善经营结构,解决内外部问题,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进行规范化管理。

一、机动车辆保险风险因素的存在与分析

风险类型可分为内在风险和外在风险。而造成其风险产生的因素就分为内在风险因素和外在风险因素。内在风险一般是指保险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并能由其控制的风险;外在风险是指风险的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不能为保险公司所控制。而其造成风险产生的原因可分为内在风险因素和外在风险因素。

(一)内在风险因素

内在风险主要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认为的疏忽和不善,经营决策失误和逆选择等内在因素造成保险公司的风险。机动车辆保险的内在风险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1、保险产品设计和费率厘定的风险

产品的设计和新险种的开发,不断进行险种优化和更新,不断开发出针对变化的市场的保险产品,是当今保险公司增强自身竞争力的普遍选择,它需要保险公司投入资金、人力进行开发,宣传。而由于历史的原因,车辆保险费率改革的变动,所以车险费率的基础数据不能更好的反映保险市场的真实数据,因此各家保险公司所制定的费率就缺乏精算基础,造成了精算出来的费率偏离了市场的真实状况。特别是当今车险市场的价格竞争,更容易导致保险公司为了争市场,而拼价格,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效益下降。

2、承保风险

一直以来保险行业的承保质量都很差,得不到很好的保证,所以导致赔付率高企。主要有一下几方面:(1)保险公司忽视风险控制的底线,片面的追求业务,随意降低承保费率,放宽承保的条件,采取“高额费用”等方式进行恶性竞争;(2)保险公司超能力承保,必然会影响公司财务稳定性,给公司的经营带来风险。(3)由于公司管理人员对保单的管理混乱无序,在核保时也很少严格把关,唯恐把关过严导致业务流失,直接导致保险公司需要赔付更多的钱,利润空间损失严重。

3、理赔风险

保险公司因为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车险从业者普遍年龄较大,专业技术技能缺乏系统的培训,部分缺少相关专业知识,不能对标的进行科学的定损和准确地计算赔偿金额。部分由于素质不够,工作又不负责,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查勘车辆损失原因和损失程度,为保险公司进行合理的理赔带来的困难,致使保险公司和保险人产生不必要的理赔分歧。而部分理赔人员学习层次较低,缺乏掌握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只顾当前利益,与相关保险市场人员共同侵占公司利益。

(二)外在风险因素

车险业务高赔率局面的出险,不仅是内部承保和核保的内部风险问题,更重要的是外部风险。

1、逆向选择问题

在保险市场上可分为两方面:一种是关于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在投保人投保过程中,投保人对自身的状况和风险状况比保险公司更清楚,而保险公司的费率厘定是根据平均风险水平来厘定的,对于高风险的投保者来说是利益大于保障的,所以越是风险越高的人越倾向于购买保险。而一旦提高费率,必将使低风险人群退出保险市场,进一步恶化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另一种是保险产品信息的不对称,保险公司拥有对保险公司产品服务信息的优势,推出的保险产品日益复杂化和多元化,保险的条款表述和专业词汇比较多,令投保者难以正确的认识,并有时产生误会及纠纷,因此令潜在的、有意向的投保人望而却步。逆向选择容易加大事故的发生机会,迫使优良客户逐渐排挤出市场,保费难以准确确定,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调查费用,造成了保险公司财务损失和隐性损失的双损失。

2、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可分为地理环境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地理环境因素主要有天气状况、地形与地貌、地面交通状况等。地理环境因素由于具有自然性,不确定性等特点,由于车辆具有流动性的标的,地理环境因素对保险车辆具有非常大的影响;所以对保险公司来说这里不可控的未知风险是保险经营中的棘手问题。社会环境因素主要有法制环境、治安情况、市场状况、人文环境等。驾驶人员的法制观念强和法制环境良好的地区,在经营和驾驶中都能遵守国家的法制法规,所以出险较少。而治安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赔付率。

3、保险车辆自身风险

车辆风险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厂牌车型。不同的厂家所生产的车辆的质量和特点不一样。安全系数高的车辆发生事故时受损的财产就少,车辆风险就少。(2)排气量。排气量体现的是汽车的动力性能,排气量越大,汽车的性能越好,驾驶中提速和速度就越快,意味着风险越大。(3)使用性质。营业车辆与非运业车辆使用频率不一样,车辆的磨损率也不一样,所以驾驶中产生的风险也比较高。一般营业车辆的风险高于非营业车辆。(4)车辆使用期限。车辆以12个月年限为标准,车辆的使用年限越长,车辆的磨损与老化程度越高,从而导致车况越差,发生事故的风险也就越高。

二、机动车辆保险风险控制的对策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知,保险公司不但存在众多的内在风险因素,也存在的外在的各种风险因素。无论对保险公司而言,還是对整个保险社会主体而言,保险风险的控制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一)内在风险的风险控制

1、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和提升管理人员管理技能

积极引进经理人制度,并采取经理人责任制,通过有效地约束,在保险公内部剔除“重业务,轻管理,重保费,轻效益”的思想,建立起以公司效益为主,管理至上的公司管理体系。软件上则通过运用信息技术将保险公司的服务实现信息化,银保合作、网上投保、异地理赔、车辆救援等保险实务等通过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建立从总公司--分公司--保险代理人的垂直管理体系。外资企业则要通过长期、实际的摸清中国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发展规律,切勿因市场份额多小而采取冒进的经营策略,一旦有失,最终损失的不仅仅是市场,还有长期积累下来得保险资源。

2、合理设计产品及厘定车险费率

中国汽车保险业应吸收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避免恶性的费率竞争。利用后发的优势,把高质量产品设计,凭借自身的服务的特色产品推向市场。让投保人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组合。各发达国家的车险费率厘定均由多种因素决定,基本上包括:车辆保养情况。行驶区域、车型、历史赔付纪录、年行驶里程数,驾驶人年龄、职业、性别、驾驶年限、投保人不动产拥有情况、信用纪录和结婚年限等等。由于各国国情不一样,而车险起步较晚,原则数据积累不完整,所以费率在厘定的时候,根据数据表的同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健全费率体系,将“从车”因素和“从人”因素相结合起来。

3、在承保风险因素控制上完善与车辆出险次数挂钩的承保政策

将承保行为规范化,通过销售人员对承保政策进行指导,建立科学的核保体系。实务操作中实行承保前选择和承保后选择双管齐下。对于出险率高的客户,重点从出险次数方面进行风险控制,采取提高免赔率等手段进行承保;对于案均赔款高的业务,可采取第三者责任险限额承保或车损险比例承保以及限制承保不计免赔率附加险等方式化解风险。对出险率和赔付率过高的客户可采取严格控制,抵制不良业务流入。承保后选择主要是解决淘汰旧业务问题,运用有关法律条款和权益规定,解除或约束未满期保单,或待保单期满后不再续保。承保前选择和承保后选择双管齐下,可以有效降低保险公司在承保与核保环节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使公司在一个稳定的保险环境下运行。

(二)外在风险的风险控制

1、防范诈骗团伙实施欺诈行为和多方联合骗保

应当做到以下几方面:(1)保险公司应该不断培训、提高车辆定损人员的专业技能,修补公司管理漏洞;(2)加强法制教育宣传,让公众自觉防范车险欺诈行为,运用法律严厉打击机动车辆保险欺诈行为;(3)同业保险加强保险反欺诈合作,加强诚信建设,建立诚信档案;(4)与机动车辆保险相关的行业应自觉加强各自队伍职业道德建设。

2、车辆风险的控制

(1)在费率采取从车费率的模式,在确定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的过程中以被保险车辆的风险因素作为影响费率确定因素的模式。在确定被保险车辆适用的费率等级时,按照该车的车型、车辆种类、排气量、车龄、行驶区域、使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考虑。把每一个因素作为一个费率因子,并设立一系列的等级费率,然后把这些费率因子连乘积得到该车辆的费率调整系数。(2)改进无赔款优待制度。大多数财险公司的无赔款优待只有0%和10%两个折扣等级。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更多的等级。同时对投保人发生事故的未知风险进行充分估计,以保持保险人的财务平衡。(3)引入国际通行的费率浮动机制。对赔付率高的被保保险车辆实行惩罚性费率浮动,建立完善的机动车辆奖惩系统。(4)加强对汽车自身的管理。对于汽车的车龄、车况等关注,对于一些使用频率高,车龄比较长、车况比较差的车辆慎重处理,严格核实其年审情况,做到对拟承保车辆的科学评估,不应为了占有市场份额而给公司留下风险隐患。可以制定一个适合高风险车辆的保险方案,这样能起到降低保险风险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吴锦宇.汽车社会的标准不仅是数量[N].网易汽车,2009-11-20.

[2]党晓旭.机动车辆保险与理赔实务(第2版)[M].电子工业出版社,2011:24-40.

[3]彭建坤.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经营风险控制研究[J].西南财经大学学报,2007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评析 第4篇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对一个企业意义重大。它能有效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管控, 从而有利于企业做出正确的决策、有利于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有利于实现企业的经营活动目标, 更重要的是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深远。作为经营风险的企业, 保险公司在风险管控方面更应该进行足够的投入, 这样方能增加其经营的稳健性, 并在此基础之上实现盈利及其他经营目标。最近几年, 中国保险业发展势头强劲, 面对不断扩张的市场和连续增长的保费收入, 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与偿付能力也在不断接受着检验;对保险公司风险管控的要求随之提高。这是值得中国保险行业深入探讨的问题。因此, 本文将针对保险公司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两个方面的内控进行评析。同时, 本文将以个别保险公司为例, 具体说明保险公司风险管控的优良方法。

二、保险公司管理的特殊性

(一) 风险的集中性

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 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 其产品和服务本身就是社会和经济生活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物质和利益损失风险。保险公司通过承保活动, 集聚了大量风险, 这就需要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 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技术手段, 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合理的分散化处理。

(二) 成本的后发性

保险公司不同于一般性的生产企业, 因为其先获取收入, 将来付出成本, 所以在经营管理上形成了负债经营的模式。保险业经营的最大成本是保险赔款;此外还有经营管理费用。保险公司产品和服务据以收费的价格 (费率) , 是根据大数法则, 由保险标的过去的损失概率作为基本依据 (即纯费率) , 加上一定的趋势修正系数、营业费用率和预期利润率 (即附加费率) 确定的。采取的是收费在先、赔款在后的经营方式。因此, 建立在历史统计分析基础上的定价, 与保险责任期满之后的实际损失赔款成本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一特点, 客观上既要求保险公司具备较高的精算管理水平 (损失率成本预测) , 也要求保险公司具有良好的承保风险标的的同质性选择管理水平。

(三) 经营的广泛社会性

有风险就有保险, 保险公司的客户遍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 其经营也随之带有较为广泛的社会性。客户类型和客户需求的多元化, 既要求保险公司对客户的服务具有更加广泛的适应性, 同时又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上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显然, 这一特殊要求不但是对公司综合管理能力的一个巨大挑战, 而且也是对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经营和服务素质的巨大挑战。

(四) 经营管理活动的较大弹性

由于保险服务对象的情况千差万别, 风险事故损失情况各不相同, 加之我国现行监管政策要求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只能在注册地的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 因此, 在其经营管理活动中, 保险标的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发生保险事故后损失金额鉴定等主要环节, 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弹性, 使得保险公司在定价管理、成本管理、人员管理和服务管理等具体管理工作上难以全面实现标准化。同时,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点多面广, 管理幅度大, 管理层次多, 客户及其风险分布存在很多地域差异, 这也拉大了保险公司管理的弹性。

针对以上特性, 保险公司应当在内部控制方面有针对性地建立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以防范风险, 从而避免损失。笔者认为, 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是实施风险管控的两个基本且重要的方面。

三、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

保险公司业务中主要的三部分是:销售、核保、理赔。这需要保险公司分别对每一个部分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与控制机制。

在销售方面, 营销人员的专业素质尤为重要。由于保险产品需经他们对客户进行宣传, 风险因素往往会在此环节出现。比如, 保险代理人为扩大业务量而对客户进行误导, 通过夸大保险产品的功能来吸引消费者。这种情况会让客户对公司的信誉有所怀疑, 进而拒绝续保。长此以往, 保险公司形象大打折扣, 很难开拓市场。因此在销售产品之前, 保险公司应提高所选拔的营销人员的素质, 在其入职后进行良好的职业培训。从道德、沟通能力、营销技巧等多个方面对其进行正规的教育。这是一个全面、细致的过程。以友邦保险公司的做法为例。首先, 在同保险代理人签署《代理人合同》时, 友邦便在合同中做出详细规定:代理人使用公司商标、名称等均需得到公司许可;友邦保险代理人的名片由公司统一印制。其次, 许多公司的保险代理人给予客户的保险健康计划说明书通常会由代理人自行编辑、印制, 虽然为保险公司节省了大量成本, 但代理人就有机会在这之中删减修改, 给销售误导以可乘之机, 从而有可能带来今后的重大损失。友邦保险公司则不然, 他们统一印发各类销售文书, 且内容标准化, 并要求代理人按照文书内容向客户讲解。这些细致入微的规定成就了友邦保险高质量的销售环节。

在核保方面, 核保人员须针对被保险人、保险标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承保规定进行审慎的核查。这是重要的环节, 因为它决定着保险公司客户的质量, 核保人员定价的准确与否影响公司最终的盈利情况。因此, 保险公司既需要制定周密科学的核保准则, 又需要核保部门扎实稳健而又不失灵活的核保技术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在理赔方面, 理赔人员需要在得到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后, 立即介入调查以确定是否赔偿及赔偿额度等相关事项。对理赔人员的要求同核保人员相差不大, 都需要专业性。

仍以友邦保险为例, 其在核保与理赔方面内控机制严格细密, 具体如下:

*该公司对核保和理赔人员进行严格的考评制度;

*对相关业务人员的权限有严格的控制。在承保原则上, 友邦实施分级授权, 即高风险业务由经验丰富的核保人员审查, 同时若核保人员越权做出决定, 他只有被解雇一条出路。

*为加强风险管控, 友邦将业务流程细化至每一个险种, 写入操作系统。因而, 它的每一险种都拥有人工系统和计算机自动系统的双重监控。

*在组织框架上, 友邦保险的核保与理赔均实行垂直平行管理。不同业务都有自上而下的独立管理线, 分公司高层对核保、理赔做总揽式监督, 但无权签字, 最终的承保、理赔签字权落在核保、理赔人员手中。

通过以上举例不难看出, 友邦保险在内控方面的透明、严谨, 这将帮助公司在选择中规避掉很多风险, 大大增强稳健性;同时, 该制度为上下层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开辟了有效的渠道, 使处于不同位置的人员从不同角度给予公司建议, 开拓战略发展思路, 有利于公司在市场方面的发展。

四、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

偿付能力充足率管理和费用管理是保证保险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重要方面。提升偿付能力对于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健性、财务状况改善、对风险的抵御能力的提高, 意义重大;对费用规模的控制为保险公司节约成本, 从而为提高盈利能力, 保证偿付能力有积极作用。

(一) 偿付能力充足率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

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 将其分为三类公司, 实施分类监管。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以下的保险公司, 为不足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的保险公司, 为充足I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以上的保险公司, 为充足II类公司。近年来, 保监会在对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的监管上极为重视, 相关政策有力推动了风险管控的深入。在2012年初, 保监会全面启动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最大的特色是财产保险承保风险第一轮量化测试, 运用前沿性的数量分析方法, 进一步强化了风险约束意识。而《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回溯分析管理办法》和《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等制度的出台, 则强化了经营行为的刚性约束。2012年下半年行业发展出现了好转, 全年保费收入达到约5530亿, 同比增长15.7%。在经济大环境比较低迷的情况下, 保持了合理的增长。这与政策的指导与约束密不可分。

我国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建设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我们应针对各问题, 加以解决。

首先, 信息传送的及时性与准确性无法保证。信息是管理的基本要素, 偿付能力监管也不例外。在监管中, 存在信息传送不及时, 时间跨度长的现象。因此, 我们应强化信息管理, 着力提高信息传送的及时性与真实性。在技术方面, 要加强保险公司信息技术建设, 通过电子化平台进行财务报告, 提高效率;在方法上面, 应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 特别是精算技术的运用, 以提高信息的精准度。

其次, 人才储备不足。这需要大力培养、引进人才, 为偿付能力监管提供智力支持。偿付能力监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 极具复杂性的工作, 涉及精算、投资、财务以及营销等多方面的知识。一方面, 我们应当加大时间、资金等资源的投入, 逐渐建立起营销人员、投资人员和精算人员的专业标准, 提高营销人员、投资人员和精算人员的执业水平, 力争为偿付能力监管部门提供智力支持。另外一方面, 鉴于我国偿付能力监管经验不足的情况, 我们也可以聘请国外的专家来我国工作, 或者授课, 把发达国家保险市场偿付能力监管较为成熟的做法引进来, 加快人才队伍的建设, 提高偿付能力监管水平。

(二) 费用管理

费用预算是保险公司全年各项费用支出的总体计划, 它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各项支出的用途、数量, 是公司实现各项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在精细化管理、控制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控制费用规模, 建议如下:

1、实施精细化费用预算管理。

引导公司逐步转变预算管理理念, 逐步推动实施全面预算。对费用预算进行精细化管理, 细分预算项目, 根据列支科目、地域、业务品质, 逐步实现整体销售费用的差异化预算配置。将费用精细化预算和管理情况纳入对预算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考核范畴, 通过费用预算政策的“指挥棒”, 引导基层公司规范配置费用资源。

2、逐步上收费用支付和核算权限。

一是上收费用列支管理权限, 对不同层级机构费用列支金额和项目设置不同的支付权限。超过本级权限的业务, 由上级公司直至总公司批复, 建立“逐层审核、分级审批”的费用列支授权管理体制, 最终实现费用列支与核算的全国集中。二是强化内控管理。对重要费用列支项目制定专项管控制度, 明确列支规则和审核规定, 在预算管理、核算内容、合规性审核、绩效评估等方面提出统一具体的要求。三是加强内部监督控制。强化上级公司在费用真实性审核方面的管理责任, 加大对内审发现问题的处理力度, 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与负责人责任, 还原稽核监督的震慑作用。

3、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引导公司积极开发使用预算管理系统, 做到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考核的全流程系统控制, 实现技术“硬约束”。将对费用预算及管理的各项要求在固化在系统中, 以系统控制形式代替人工管理。通过系统功能模块设计, 定期进行数据分析, 及时掌握基层公司各科目费用预算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准确甄别风险。还要加强系统整合, 将现有业务、财务、收付费等系统与预算管理系统进行充分整合, 将对预算管理的各项要求纳入每个系统之中, 贯彻到公司经营的全部流程。加快相关辅助系统的建设, 如销售管理系统、费用报销系统等, 对费用异动情况进行自动风险提示, 便于上级公司及时调整资源调配模式、化解潜在风险。举例来说,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在2010年实行了全面预算制。绝大部分险种在全面预算制之下, 费用率下降。企财险与责任险的费用率下降较多, 分别下降了19.1%和17.1%;占市场份额七成左右的车险费用率也有5.1%的下降;总费用率也有小幅下降。在这之前全险种的管理费用率在11.8% (2009年) ;2010年在实行全面预算制后, 该比例降至11.3%。由此可见, 科学、理性的费用管理办法有利于降低成本。

五、结论

建立并完善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它会随着保险业的新发展、出现了新问题之后不断得到完善, 并最终深刻影响企业的经营。一方面, 我们需要把握好内控管理的方向, 那就是以企业的长远发展为目标来实施动态的管理过程;自上而下协调配合;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另一方面, 企业需要始终保持创新的精神, 这是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动力所在。对于在大量风险事件中前行的保险公司, 良好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机制无疑是其稳妥前进、追求更高目标的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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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南军, 郑后成.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对策[J].中国金融家, 2011 (2) .

[3]吴焰.中国非寿险市场发展研究报告2010[M].中国经济出版社, 2011-11-01.

[4]朱克桐.财产保险公司费用预算管理问题探析[J].甘肃金融, 2011 (12) .

[5]陶艮凤.中外保险公司细节管理比较分析[J].金融经济·学术版, 2012 (5) .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 第5篇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监局:

为强化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加强保险监管,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公司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六日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风险管理组织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四章 风险控制

第五章 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六章 风险管理的监管 第七章 附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指导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保障保险公司稳健经营,根据《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已经按照本指引规定建立覆盖全集团的风险管理体系的,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其保险子公司可以不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风险,是指对实现保险经营目标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

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风险管理,是指保险公司围绕经营目标,对保险经营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的基本流程以及相关的组织架构、制度和措施。

第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明确风险管理目标,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规范风险管理流程,采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努力实现适当风险水平下的效益最大化。

第六条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统一的原则。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能够对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定期评估和准确预警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同时要根据公司实际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风险监控,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风险。

(二)独立集中与分工协作相统一的原则。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全面评估和集中管理风险的机制,保证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要强化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主体职责,在保证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与业务单位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基础上,使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平行推进,实现对风险的过程控制。

(三)充分有效与成本控制相统一的原则。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自身经营目标、业务规模、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同时要合理权衡风险管理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合理配置风险管理资源,实现适当成本下的有效风险管理。

第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控制环节的信息系统,提高风险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保险公司应当统筹规划风险管理和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使风险信息能够在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之间实现集成与共享,充分满足对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和监控管理的各项要求。

第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风险管理理念、知识、流程以及控制方式等内容的培训,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同时将风险管理绩效与薪酬制度、人事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相结合,培育和塑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第二章 风险管理组织

第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管理层直接领导,以风险管理机构为依托,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覆盖所有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十条 保险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下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风险管理工作。

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熟悉保险公司业务和管理流程,对保险经营风险及其识别、评估和控制等具备足够的知识和经验。

没有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由审计委员会承担相应职责。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全面了解公司面临的各项重大风险及其管理状况,监督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和工作制度;

(二)风险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三)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

(四)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可以设立由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综合协调机构,由总经理或者总经理指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人。风险管理协调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研究制定与保险公司发展战略、整体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研究制定重大事件、重大决策和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评估报告以及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

(三)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管理层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四)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单位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或者指定工作部门具体负责风险管理相关事务工作。该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改进风险管理方法、技术和模型;

(二)合理确定各类风险限额,组织协调风险管理日常工作,协助各业务部门在风险限额内开展业务,监控风险限额的遵守情况;

(三)资产负债管理;

(四)组织推动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五)组织推动风险文化建设。

设有本指引第十二条规定的风险管理协调机构的,该部门为其办事机构。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应当接受风险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建立健全本职能部门或者业务单位风险管理的子系统,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定期对本职能部门或者业务单位的风险进行评估,对其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负责。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识别和评估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类主要风险,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一)保险风险指由于对死亡率、疾病率、赔付率、退保率等判断不正确导致产品定价错误或者准备金提取不足,再保险安排不当,非预期重大理赔等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二)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等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而造成损失,以及由于重大危机造成业务收入无法弥补费用的可能性。

(三)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或者交易对手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四)操作风险指由于操作流程不完善、人为过错和信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损失的可能性。

保险公司还应当对战略规划失误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等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的其他风险予以关注。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应当与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广泛搜集、整理与风险管理相关的内外部信息,为风险评估奠定相应的信息基础。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广泛收集信息的基础上,对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三个步骤。

风险识别是指识别经营活动及业务流程中是否存在风险以及存在何种风险。

风险分析是指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分析,判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风险发生的条件。

风险评价是指评估风险可能产生损失的大小及对保险公司实现经营目标的影响程度。

第十八条 风险评估应当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定量评估应当统一制定各风险的度量单位和风险度量模型,确保评估的假设前提、参数、数据来源和评估程序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评估时,应当对各种风险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分析,以便发现各风险之间的自然对冲、风险事件发生的正负相关性等组合效应,对风险进行统一集中管理。

第二十条 风险评估由风险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实施。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对风险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识别新的风险,并对原有风险的变化进行重新评估。

第四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二条 风险控制包括明确风险管理总体策略、制定风险解决方案和方案的组织实施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制定风险管理总体策略是指保险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条件,明确风险管理重点,确定风险限额,选择风险管理工具以及配置风险管理资源等的总体安排。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经营目标的影响程度,对各项风险进行分析比较,确定风险管理的重点。

第二十五条 确定风险限额是指保险公司根据自身财务状况、经营需要和各类保险业务的特点,在平衡风险与收益的基础上,确定愿意承担哪些风险及所能承受的最高风险水平,并据此确定风险的预警线。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可以选择风险规避、降低、转移或者自留等风险管理工具,确保把风险控制在风险限额以内。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风险管理总体策略,针对各类重大风险制定风险解决方案。风险解决方案主要包括解决该项风险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所涉及的管理及业务流程,所需的条件和资源,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及风险管理工具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风险解决方案,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章 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对风险管理的流程及其有效性进行检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

第三十条 保险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应当定期对其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送风险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和基本流程;

(二)风险管理总体策略及其执行情况;

(三)各类风险的评估方法及结果;

(四)重大风险事件情况及未来风险状况的预测;

(五)对风险管理的改进建议。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或者其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六章 风险管理的监管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本公司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

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及偿付能力编报规则的要求,在年报中提交经董事会审议的风险评估报告。

第三十六条 中国保监会定期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风险管理组织的健全性及履职情况;

(二)风险管理流程的完备性、可操作性和实际运行情况;

(三)重大风险处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检查结果,对风险管理存在严重缺陷的保险公司出具风险提示函。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风险提示函的要求及时提交整改方案,采取整改措施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第七章 附

第三十八条 本指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风险控制管理养老保险 第6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P2P网贷;保险;风险控制

一、引言

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行业开始引入互联网技术,从而产生了许多新型的经营方式。自2013年金融开始结合互联网,到今天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仅经过了短短几年时间。如今,基于互联网的金融网贷平台风头正劲,其中P2P模式是网贷平台主要运行模式,吸引了较多中小金融投资者。

方便高效的金融收益同时带来了较高的运行经营风险,主要包括制度风险、操作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等。因此,我们需要就金融网贷中可能遭受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充分认知互联网金融网贷平台的潜在风险,同时借助保险手段来分析如何管理金融网贷平台,进而实现在交易运行中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二、互联网金融网贷平台——P2P网贷

所谓P2P(peer to peer)网贷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借贷交易,是一种新型金融借贷模式,而金融网贷平台则是为平台用户提供交易渠道、交易联络以及支持服务等,从中抽取借贷交易服务费以及相应手续等费用以盈利运转的中介机构。

在网贷平台上进行借贷交易,流程相对简单:首先,用户需在借贷平台中注册账户,提供个人信息,如身份证、银行卡号等;其次,需要借贷人发布借贷金额、能提供的利息、使用期限等;再次,投资者通过评估借贷信息,选择可接受的借贷交易进行投标;最后,通过借贷人进行选择,完成借贷交易。

三、互联网金融网贷中的风险问题

我们需要看到,目前互联网金融网贷平台运行模式尚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各方面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在探讨如何有效控制和规避网贷平台潜在风险前,必须先分析目前P2P借贷平台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制度风险——法律监管与保险保障缺失

目前,我国相关的互联网金融网贷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相关部门监管制度、监管职责不够明确,与此同时,各参与主体对维护互联网金融借贷的保险保障制度认知不够充分。

对于投资者来说,所依靠的仅仅是网页,投资者所能做的只是通过比较各网贷平台的收费高低、各资金需求者提供的利率高低,然后做出决策。一旦发生问题,由于法律制度的缺失,投资者的利益将无从维护,必将面临极大损失;对于网贷平台而言,行业竞争异常激烈,为了在市场中占领一席之地,各平台不得不实施多种营销手段,例如打价格战,降低门槛等。这必然导致无法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筛选以及保护,进而大大增加投资者利益受损风险。同样,一旦发生损失,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且风险事前未通过保险进行有效转移,平台自身又没有完善的应对措施与善后能力,严重情况下只能面临倒闭。

2.操作风险——参与人员专业能力欠缺

现实情况中,在互联网中进行金融交易,由于网贷平台投资者专业水平的良莠不齐,也会造成很大风险。对于个人来说,由于投资者可能没有较为专业的金融投资知识,也没有较高的风险防范意识,对于互联网上令人眼花缭乱的网贷平台,以及平台中各式各样的借款需求,投资者无法全面认知其本质与风险,只凭借所宣传的收益等来做出决策,其利益受损的风险必将大大增加。

另一方面,对于网贷平台经营者来说,由于竞争激烈,可能没有充足的资金去聘请专业人士,或对现有的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那么由其构建的平台受技术手段与专业水平所限,将非常易受不法分子恶意攻击,对参与主体利益造成损失。实际操作中较为常见的是平台用户的个人隐私和账户信息泄露,以及不法分子利用内部用户信息参与借贷交易等问题。

3.信息风险——信息不对称

互联网金融有着网络虚拟性的属性特点,较易参与的同时,带来的是用户资料认证缺乏权威性和完整性等问题,因此造成了在借贷交易中借贷人和投资者双方存在着信息获取不对称的情况,进一步增加了违约和信用风险。正如前文提到的,对于投资者来说,面对的仅仅只是网页,上面仅能获取由借款人自行提供的有限信息,且可能还未经过网贷平台进行严格的信息审核,这样一来投资者利益受损风险就会大大增加。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更快速、更高效等优点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各种问题,例如真实性无法得到确切保证、无法通过法律进行全面约束、用户信用不能完全确认等。目前,我国的互联网与经济都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仍需要进行更多的风险研究和分析,为了保护金融网贷模式的发展与保证网贷平台投资者的利益,需要提出根本的解决方法,对上述这些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四、从保险的角度对互联网金融网贷平台进行风险控制的方法和建议

1.完善制度建设

通过保险的视角建立互联网金融有效的监管、资产保护以及金融运营安全等制度,引入保险机制防范金融网贷平台经营者的“不作为”行为,以及建立严格的违反法规惩罚机制,从而有效地解决金融网贷平台运营安全问题,保护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互联网平台易受网络攻击等现实问题。例如在对网贷平台实行标准完善的准入审查以及营业登记制度的同时,要求网贷平台为投资者投保账户安全险、为借款人投保人身安全险、为担保标的提供财产保险保障等,以备当遇到平台用户因为各种潜在风险而遭受损失时,保险可以最大程度上为用户的合法权利提供保障,当然,也要视实际情况通过惩罚机制对网贷平台进行相应惩处。

我们希望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互联网金融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持,通过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为其营造健康的经营环境,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对互联网借贷平台进行风险管控,以期能够在网贷平台遭遇风险时提供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帮助其度过难关,确保网贷平台顺利经营与运行,进而获得健康且长足的发展。

2.提高人员素质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整体素养和专业能力不高,在应对市场风险、交易纠纷、互联网技术、知识等各方面还有较大不足,亟需提高整体从业人员的素养和能力。同时,还需要加强行业资格认证制度,促使从业人员积极学习,不仅是金融知识,还需要学习互联网知识、保险知识,提高对风险认知、评估、防范和规避的综合能力。此外,建议为平台的参与人员特别是高管投保职业责任险,为投资者的利益提供多重保障。

对于平台用户来说,应自觉通过各种渠道来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风险意识;互联网网贷平台在接受用户投资之前,也应由工作人员充分做好风险提示工作,确保用户知悉投资的风险种类、发生概率以及后果,确保用户对于投资风险形成正确、全面的认识。

3.引入第三方保险平台

我国在“金融稳定报告”中提到将会选择合适时间颁布“存款保险制度”,也就是说在金融机构倒闭时需要向存款持有人给予资金支持来保障存款人应有的利益和机构的名誉,通过保险手段有效保证我国金融系统稳定运行。根据这种思路,可以将保险制度运用到互联网P2P借贷模式中,将网贷平台、平台用户以及保险机制三者结合起来,从保险的角度对网贷平台投资者的资金进行风险控制。

在互联网网贷平台中,可以引进第三方保险公司,平台投资者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选择自动投保,当出现借贷人违约的情况时,通过保险公司核查,投资者可以获得相应赔偿,此外还可授权保险平台催收债务。通过第三方的形式既能为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保障,同时保险公司通过追回贷款和服务费等获取利益,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借款人逾期不还的现象,维护平台的运行安全。

五、结束语

在互联网全面深入人民生活的二十一世纪,互联网金融行业应该抓住时机,积极谋求发展。此外,互联网金融行业应结合多方面手段以营造健康良好的行业环境,通过互联网金融与保险的结合,发挥保险对网贷平台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特点,从而改善和提高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防范与应对风险的能力,促进我国金融行业全方位、多层次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蔡瑞媛. 互联网金融P2P信贷模式的特征及风险研究[D].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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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唐正伟. 互联网金融风险影响因素及其防范机制研究[D].浙江财经大学,2015.

[4]李明选. 互联网金融产业及其对传统金融冲击影响的研究[D].上海社会科学院,2015.

作者简介:

风险控制管理养老保险 第7篇

一、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一)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内涵

公司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也是不容否定的。公司风险管理是指公司用以降低风险所产生的消极影响的决策过程。风险管理一般通过对于风险的识别、风险估计、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选择与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从而以最小的成本收获最大的安全保障。公司风险管理基本内容包括:风险意识、风险衡量、风险管控技术选择及风险管理效果评价等四个方面。我国鉴于保险公司经营特点及其风险管理的特征,于2007年由保监会制订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保监发〔2007〕23号)。其中,着重强调了对于保险公司应当识别和评估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类主要风险,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二)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内涵

内部控制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准则委员会(ASB)在1972年其所作的《审计准则公告》提出的。内部控制是指企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确保其经营目标的实现、增强其资产的安全性、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及可靠性,并且确保其重大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段与措施的总称。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指的是保险公司内部各级相关机构、人员在其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方法、手段,合理防范和有效控制经营管理中的各类风险,防止公司经营偏离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机制和过程。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行为合规性目标、资产安全性目标、信息真实性目标、经营有效性及战略保障性目标等。

(三)二者之间的关系

1.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联系。

COSO委员会发布《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中,指出内部控制的五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的沟通与交流以及对环境的监控。内部控制的实质性目的是在顺利完成企业经营目标的基础上,确保企业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性以及风险管理。而风险管理是通过一定方法,对企业潜在的风险进行识别、估计、预判来保证企业的资产安全以及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风险管理由八要素组成:内部环境、目的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从组成要素上看,两者有五个要素是重合的。因而,从两者之间的内涵上看,两者之间有许多方面还是较为一致的,同时,企业的风险管理往往正是依靠内部控制手段的有效实施才能实现。从保险公司实施内部控制手段进行风险管理来看,二者的管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及实现风险的全面管控。保险公司在其风险管理框架下,内部控制方式是强化风险控制的手段,并且风险管理渗透于内部控制五大要素中,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指明了方向。

2.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区别。

保险公司的风险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可见其所要管控的风险既有来自于公司内部的还有来自于外部的市场因素。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是通过一定的手段及方法对公司内部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予以控制,同时对于诸如保险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进行一定的识别及评估,并做出应有的风险管控反应。然而,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还有来自于市场、信用、国内及国际政治经济等政策方面的风险,这些风险有些是可以预知的,有些是不可抗的,但是,对于这些来自于保险公司外部的风险内部控制是“无从下手”的,也缺乏相应的办法。可见,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手段在其整个的风险管理过程中也是有条件的,其作用也不是万能的,保险公司若想实现其全面的风险管控,仅仅依靠内部控制这一点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建立整体的风险管理体系,从而达到全方位、全覆盖的风险管理。

二、保险公司实施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过程存在的问题

保险公司是以经营风险为主的行业,其从保险品种的设计、保险承保、保险定损理赔到保险资金投资等经营管理活动的所有环节都具有极高的风险,通过内部控制手段,对保险公司营运过程中的风险予以全方位的把握,才能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管控。保监会对国内保险公司关于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意识及手段都有了极大的加强,从而使得保险公司对于一些风险的把握及规避能力有了显著的提高。保险公司对于上述工作虽然有了一定的改善,但内部控制工作从总体来看与保监会提出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从而影响了风险管理的落实。笔者认为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工作不是十分到位,主要体现在控制环境和控制活动两个方面,具体分析如下:

(一)保险公司控制环境方面的问题

1. 机构设置不合理的状况。

目前,我国保险业仍属于金融业的一部分,其各公司的布局延续着省、市、县等行政区域布局,由于“战线”拉得过长,使得上级公司对于下级公司的管控环节较弱,相应的管理制约机制无法真正落到实处,形成了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

2. 各级领导层内部控制意识不足。

部分保险公司仍沿用过去的粗放式管理方式,公司缺乏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专职执行内部控制工作的人员。可以看出,一些保险公司的领导层对于内部控制缺乏应有的概念及意识,觉得只要公司的业绩优秀,其他都是次要的,并认为内部控制是可有可无的,由于领导层对于内部控制缺乏足够的重视,使得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相对不佳,致使内部控制工作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保险公司控制活动方面的问题

1. 内部控制岗位职责不清。

岗位职责不清主要体现在公司内部控制岗位分工不明确、责任无法落实,难以起到内控岗位之间互相监督、相互牵制的作用。保险公司在其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实行承保与理赔职责分离、展业与核保相分离以及独立的核保、核赔制度。规定各级承保和理赔人员的授权范围及其职责。

2. 内部稽核部门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是出于业务管理的需要来进行各自的组织架构组成,一般并没有设置专门的内部控制部门,只是将风险管理工作分散在各部门,由其自行管理。有的公司即使设置如监察、内审等稽核部门,由于其需要受到当区公司领导的辖制,独立性较差,很难发挥稽核部门应有的作用。

三、加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的策略

(一)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构设置

1. 我国的保险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应该采取分权制衡的机制。

即在股东大会之下设置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等机构,使得公司的决策权、监督权及执行层进行有效的分离,从而达到“三权”分立的状态。这种科学化、合理化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可以避免公司中某个人的权力过大,从而在根本上改变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的状况。

2. 在机构设置上,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的要求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并通过各部门的职责说明以及岗位职责说明等形式反映组织架构和汇报层次。

(二)保险公司应致力于有效的控制活动

1. 在公司内部建立明晰的岗位责任制,使得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及资金管理部门及其部门内部的岗位之间各司其职、互相牵制。

业务部门在保险产品开发、产品销售、核保核赔、服务质量、咨询投诉、再保险、单证印鉴档案、业务处理系统等各个环节要有明确的分工,实行承保与理赔职责分离、展业与核保相分离以及独立的核保、核赔制度。财务部门应该认真核算及记录保险公司的业务活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并且要求其部门内部的出纳岗位、会计岗位、稽核岗位互相牵制。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公司资金使用的规律、数额、频次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达到保证资金安全的目的。

2. 稽核部门相当于公司的“经济警察”,是公司内部控制的最后一道屏障。

保险公司应该设立独立的监察及内审部门,其部门领导应该由上级单位委派,并独立地从事保险公司内部的稽核工作,从而使得内部控制工作起到应有的成效,并最终使得风险管理工作真正得到落实。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其经营过程中,存在着来自各方面的风险。而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来管理及控制这些风险,对其来说不失为是一条便捷的途径。保险公司只有加强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工作,才能实现其长短期经营目标,并最终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晋晓琴.全面提升我国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解读《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J].商业会计,2011(02).

[2]张建.基于制度设计与措施选择论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J].保险研究,2013(08).

风险控制管理养老保险 第8篇

根据ISSA (国际社会保障协会) 与美国社会保障局2011年8月公布的《全球社会保障报告》, 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了四个方面, 覆盖范围、资金来源、受益条件以及机构授权。

覆盖范围指针对执行统一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或区域, 制度准予参与公共养老保险的处于劳动年龄的公民群体, 通常与公民的从业情况相关, 由公民所处的部门、所从事的行业、从业方式决定, 有时还对公民的国籍、居住时间、收入水平其他作出限定。资金来源是实现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的物质保障, 由制度的两方责任主体构成, 包括参保人和制度制定者, 参保人包括了雇员和雇主, 制度制定者是国家法律或法规制定主体即政府。

受益条件包括受益人的受益资格, 在能够获得数据的140国家和地区中128个国家为参保人遗属提供保障, 另外受益人的待遇水平需要达到规定年龄且保险税费缴纳也存在限定, 有时还有附加条件, 如形式上或实质上已经脱离了劳动市场。受益条件从支付方面影响公共养老保险基金运行, 受益条件越是苛刻则基金支付总额就越小, 如不为遗属提供保障, 受益的最低年龄很高 (已知的最高达到67岁) , 或不为有收入的老人提供养老金等等, 反之则较高。

与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相关的机构设置有四个层面, 一是政策制定机构, 二是保险经办机构, 三是基金管理机构, 四是制度监督机构。以上四个层次的机构设置并不一定同时存在, 大多数情况下各国政府会将上述机构功能互相融合形成2~3个机构。

二、公共养老保险基金制度风险因素

造成公共养老保险基金制度风险的影响因素包括三个, 人口因素、经济环境因素和政策因素。在这三个因素的影响下, 当基金运行依据制度安排将面临降低的资金筹集、更高的资金支付或者两者兼而有之时则产生制度风险。

人口因素是构成经济社会的人口特征的总和, 包括数量、构成、分布以及迁移等等因素。公共养老保险制度安排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的人口因素, 老龄化、地域人口分布不均以及突然的大规模人口迁移等等都会对公共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产生影响。

经济环境因素涵盖的参数很多, 对公共养老保险基金运行产生影响的主要有:收入、就业和市场环境。经济环境因素的影响通过经济周期作用于基金运行, 当经济社会步入繁荣期时, 收入提高, 就业增加, 市场环境宽松, 这时基金筹集从绝对金额来说是提高的, 在短期内基金支付不变的情况对基金运行是有利的, 反之当经济社会进入衰退期时, 经济环境因素对基金运行是不利的。

政策因素指与公共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密切相关的社会福利政策, 主要是关于基本保障的政策趋势。所谓“基本”在学界尚无统一的界定, 一般来说有“基本”发展与“基本”生存两种思路。“基本”发展论认为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应该以促进人的发展为目的。“基本”生存论认为公共服务应该只达到保障人的生存需求就可以了, 过多的供给会导致“搭便车”的资源浪费现象。

三、两种制度变革以及对基金运行的影响

针对以上因素的影响, 世界各国关于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的变革方向呈现了两种趋势, 一种是已经建立了广泛和高福利保障制度的发达国家和地区逐渐降低保障水平和严格化受益条件, 另一种是逐渐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的发展中国家。这些变革对于公共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的影响是相反的, 前者对制度风险的缓释产生有利影响而后者则有可能加重制度风险。

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福利思想出现很早, 早在文艺复兴时期, 以构建“理想国”为中心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萌芽就产生了。1883~1889年德国颁布了《疾病社会保险法》、《工伤事故保险法》和《老年和残障社会保险法》, 西欧和北欧各资本主义国家也开始建立带有强制性的社会保险体系, 之后, 欧洲强国纷纷效仿。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以英国的贝弗里奇报告为代表, 以高福利、广覆盖、总体性和强制性为特征的社会保险制度不断推行。“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政策在为公民提供了必要的保障缓和了社会矛盾的同时也为国家财政带来了巨大的负担, 一方面保险支出在GDP中所占的比重逐年攀升, 另一方面庞大的社会福利机构也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

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相反, 发展中国家公共养老保险制度起步晚覆盖面窄, 为了提高社会整体福利在老龄化程度逐步升级的同时他们则尝试着为老年公民提供更广泛、水平更高的保障制度。应该看到, 在发展中国家中普遍进行的制度变革会加重基金运行制度风险, 但从整体上社会风险是降低的, 因此对制度风险政府应该积极面对, 通过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将其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四、公共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决策机制

公共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会导致基金的财务失衡状态, 这种状态一方面会降低累积资金的支付能力, 另一方面对基金支付缺口的补偿过程会加重公共养老保险制度责任主体经济负担, 而且在一定条件下所产生的消极影响还会被激化, 因此公共养老保险基金应建立以风险为核心的财务决策机制, 这个机制在保持基金财务平衡的同时要能合理吸收资金缺口。

公共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制度风险完全由制度安排所引起, 因此公共养老保险基金只能通过保留的方式来解决, 如前所述实际上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基金运行机构都通过其在政府部门中的影响力通过调整制度安排的方式尽量缓释制度风险, 当然这种缓释也需要建立以保险精算为基础的预算制度, 收支预算的基础上确定调整方案。预算机制是基金资金流风险的识别机制, 通过对近期和远期资金收入、累积和支出金额的估计确定基金预期收益率和基金财务失衡缺口, 在基金投资风险和制度风险防范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最后要明确的是对于制度风险带来的资金缺口则必须由政府财政来负担。

摘要:公共养老保险基金的制度风险是由公共养老保险制度产生的, 指公共养老保险制度在覆盖范围、资金筹集、受益条件和管理机构等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不符合经济社会现况而导致基金收入减少或支付增加的可能性。本文分析公共养老保险基金制度风险的形成过程, 并提出完善的财务决策机制是风险控制的主要途径, 风险损失应该由政府承担。

关键词:公共养老保险基金,制度风险,控制对策

参考文献

[1]the 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SSA) and the International Social Security Association (ISSA) :Social Security Programs Throughout the World, http://www.socialsecurity.gov/policy.

[2]Miller, Stephen.Manage Pension Plan Risk With Five Expert Tips.HR Magazine;Mar2012, Vol.57 Issue 3, p12-12.

刍议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的风险控制 第9篇

关键词:银行保险,风险,风险控制

一、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存在的风险

(一) 政府层面的风险

1、法律风险。

我国的保险业自1995年开始立法以来, 至今已经15年了, 其间虽然经过2次修改, 仍显不足。部分法律条文仍需要加以修改和完善, 当前保险法最大的缺陷在于的规定过于笼统, 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或实施细则。新兴的保险业务方面的立法更是存在法律空白。银行保险业务属于新的保险业务, 也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该业务无论是在保险立法方面, 还是银行立法方面均无专门的法规。银行保险立法的缺失对银行保险的健康发展埋下了巨大风险隐患。

2、监管风险。

我国保险监管仍以行为能力监管为主要监管模式, 主要的监管重点还在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手续费标准等方面。与国际上以偿付能力监管为主模式的保险发达国家相比, 监管水平与效果均显不足。另外, 保险自律组织发展不完善, 导致自律功能发挥得不够充分, 自律能力低下。这对我国建立统一、规范的保险市场, 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起了一定的制约作用。行业监管与自律的不足, 给银行保险的健康有序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二) 保险公司层面的风险

1、产品开发风险

(1) 产品内部竞争的风险。我国对保险产品的费率、条款、资金运作等方面实施较为严格的管制, 因此, 保险产品创新的空间相对狭小, 银行保险产品亦是如此。保险公司在开发银行保险产品的过程中, 对银行保险产品的销售渠道的特殊性研究不足, 导致该产品与其他渠道的产品的差异性不大, 经常出现银行保险产品与其他渠道产品争夺市场, 资源内耗严重。

(2) 产品被复制的风险。一方面, 真正的一款畅销的银行保险产品的开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 且这种投入的回报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 我国对保险公司产品创新成果缺乏有效的保护手段, 新险种的保护期太短, 这无疑影响了保险公司的银行保险产品创新的积极性。因此, 银行保险产品被“抄袭”已经成为开发中面临的最大风险。

2、产品销售风险。

银行保险产品在销售阶段遭遇的最主要的风险是代理行利用自身的优势与资源提高手续费, 从而导致银行保险业务的成本急剧加大的风险。目前, 银行保险业务对于代理行而言, 只是其一项中间代理业务, 对代理行的营业利润增加的影响甚小;而对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却至关重要, 尤其对于那些以银行保险为主营业务的保险公司尤为重要。目前, 银行保险合作的模式为“一对多”模式, 即一家银行同时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因此, 在银行保险业务的合作过程中, 保险公司往往处于合作中的弱势一方。因此, 保险公司为了在与其他竞争对手的竞争中获胜, 往往通过提高手续费来激励银行保险的销售。这样, 银行可能会利用自身资源使保险公司陷入的高手续费陷阱, 而使保险公司无法实现其降低成本的本意。各家保险公司为了抢占业务, 采取不公平竞争, 出现了保险公司支付高额手续费, 引起恶意竞争, 银行代理人利用手中占有的业务, 进行哄抬、索要高额手续费, 使得银行保险市场面临几尽崩溃的风险。

3、产品售后风险。

保险公司通过银行分销产品, 虽然可以降低成本, 但同时也丧失了与客户更多交流和沟通的机会, 客户对于保险产品的直观感受来自银行, 往往对银行形象有更深的认知, 而难以形成其对保险公司的忠诚度, 在销售过程中的银行工作人员的不当引导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流失大量客户资源。

(三) 银行层面的风险

1、结算风险。

主要是指代理行由于倒签保单使保险人无法支付保险费, 导致资金支付中断或迟延的风险, 结算风险会引发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风险。

2、操作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不当、工作人员失职、监察不利或管理失控等造成资金损失的风险。如在银行内部操作流程中、会计审查、临柜复查及业务管理等业务环节出现的审核不清、业务操作失误或人为错误, 导致代理保险业务项下垫款的风险。

3、道德风险。

银行网点人员在受理投保时可能明知保险标的不符合承保要求, 但为了实现其自身利益而接受投保, 加大了承保风险。投保人与代理行经办人员串通骗保, 制造假象骗取保险公司理赔的行为。

4、信用风险。

由于目前银行代理的主要是分红型寿险产品, 产品周期短, 保障功能低, 同银行自营的储蓄产品趋同, 而且各保险公司之间产品趋同。因此, 为了追求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 保险公司银行代理人员在宣传产品时常用有误导客户的行为发生。比如:将保险产品表述为储蓄产品, 混淆保险利益与储蓄、国债收益的计算基础;将银行代理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表述为银行等。代理行的柜台经办人员为完成更多的代理保险业务, 赚取更多的手续费, 获取银行保险带来的可观收益, 对保险公司人员的误导行为采取默认行为, 积极推销银行保险产品。这样, 给银行带来了信用缺失的风险。

5、财务风险。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在为银行带来可观收益的同时, 也带来了财务风险。此项业务的经办行或拓展行主要是基层行, 商业银行拥有为数众多的基层营业网点, 内部控制制度中难免有疏漏之处或没有落到实处, 上级行无法对基层营业网点做出有效地监督和管理, 可能出现部分基层营业网点代理业务收入游离于大账之外, 或基层网点擅自截留手续费收入, 私设小金库和以收抵支等现象, 违反财经法律法规, 产生财务风险。

(四) 投保人层面的风险

投保人主要面临的风险是资金的流动性风险与投保不适风险。储户到银行进行存款时, 常常经柜面工作人员的导向, 而转为进行购买银行保险, 但是由于目前市场上主要销售的是分红型的银行保险理财产品, 分红不确定, 如果投保之后遇到紧急用钱的情况就会被扣除相应的手续费, 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与此同时, 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保险产品知识有限, 难以迅速了解客户的需求变化, 无法提供详实的保险服务咨询, 往往导致客户难以作出较为符合自身情况的选择, 投保人可能面临无法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二、我国银行保险的风险控制

(一) 政府层面的风险控制

1、法律风险的控制。

完善保险法规体系, 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保险法》, 并在第五章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中明确指出银行保险属于保险代理的一种, 应符合保险代理相关的法律规范。另外, 出台相应的银行保险的监管法规与实施细则, 规范银行保险的市场竞争行为, 规避银行保险法律空白引发的相关法律缺失的风险。

2、监管风险的控制。

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模式决定了金融监管采用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监管的模式, 对银行保险这类银行业与保险业的交叉业务产生了监管漏洞。在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下, 对银行保险业务实施集中监管和联合监管显得尤为重要。保险监管机构应重新构建其内部监管组织结构, 专门设立银行保险业务监管部, 并积极与银行监管相关的部门沟通协调, 尽快制定相关规定和措施, 规范银行保险业务的经营行为。此外, 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银行保险监管的先进经验, 加强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 授予其适当的银行保险业务的监管权限, 发挥行业自律、自我管理的作用, 使行业自律与实体监管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从而化解监管方面的风险。

(二) 保险公司层面的风险控制

1、产品开发的风险控制。

目前, 我国银行保险产品尽管数量不少, 但能够适应社会多样化需求的并不多, 因此, 需要从加强产品研发, 优化产品结构入手, 要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 开发个性化产品, 满足多层次的保险需求, 逐步拓宽银行保险的销售范围。

首先, 银行也要参与到银行保险产品的开发, 通过提供宝贵的销售经验, 为保险公司开发与设计银行保险产品提供必要的帮助。其次, 要确保银行保险产品与传统渠道产品的异质性。保险公司应该根据银行保险销售渠道的特殊性, 打造适合银行销售的险种, 避免与自身其他渠道的险种出现太多的同质性, 出现资源内耗的现象。最后, 相关部门必须出台更为有利的新险种保护措施, 并对在保护期内的“险种盗窃”行为予以严厉的打击, 保护银行保险险种的开发与创新积极性, 促进公平竞争。

2、产品销售的风险控制。

可以将交由不同渠道分销的保险产品加以区分, 就能有效避免银行保险与保险代理人之间的问题, 具体方法是将较为简单的产品交由银行员工销售, 而一旦发现银行客户中存在对较为复杂的保险产品的购买需求时, 就把这一客户交由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 由他们来为该客户提供更为专业化的服务。

加大宣传力度, 银保双方需要加强银行保险市场拓展上的合作和宣传力度, 扩大社会影响, 开发挖掘客户群, 通过产品创新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 举办共同的咨询活动, 吸引更多的客户, 有效促进银保的发展。

3、产品售后的风险控制。

保险公司要进行客户关系管理, 需要不断的获取和更新与每个目标客户有关的需求、动机和行为的信息, 并根据客户需求变化, 不断调整营销和服务等投入, 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从而持续地改善经营业绩, 以实现长期利润。需要采取合适的技术系统进行客户关系管理, 来支持对客户知识的获取、共享以及对客户关系管理有效性的评估。

(三) 银行层面的风险控制

根据银行方面所面临的结算、操作、道德风险以及财务风险等银行保险风险, 从银行内部以及外部两方面进行调控, 充分调动银行在银行保险业务中的作用。

1、银行的内部风险控制。

首先, 银行应该按照“内控优先、制度先行”的原则, 制定、完善较为科学的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操作规程和相关财务核算办法, 加强内部审计, 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规问题。其次, 银行要制定代理保险业务授权管理办法, 并根据所辖分支机构经营管理, 风险控制能力和财务状况, 对开办代理保险业务资格、权限进行明确授权。代理行不得未经授权, 擅自代理保险业务;不得超越权限代理银行保险业务。最后, 银行要建立代理保险业务台帐;定期与保险公司进行资金清算、核对;出现保险事故时, 要协助保险公司做好理赔工作, 切实防范财务风险, 及时了解各项资金的用途。

2、银行的外部风险控制。

其一, 加强对银行保险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 建立科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银行应加强对银行柜员、大堂经理、客户经理等相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多样化的培训, 并对职员的专业知识、销售技巧、法律知识等进行严格的考核, 对银行职员接收培训的时数、内容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完善对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的资格要求, 建立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对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的管理, 建立科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适当增加银保销售人员违规的成本, 以降低其违规操作的风险。其二, 银行保险销售的从业人员要向投保人解释保险品种、规定, 指导投保人填制投保单。投保人提交已签好的保单, 银行要审查保单要素记载是否完整合法, 并鉴别真伪, 及时堵塞票据诈骗行为, 防范道德风险。其三, 银行要增强服务意识, 提高业务水平, 减少操作失误。随着银行保险的高速发展, 银行应逐渐将银保业务作为一项重要的中间业务, 需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 提高业务水平, 让银保从业人员了解相关系统软件的使用和维护, 适应不断变化的混业经营对业务人员自身素质的要求。

(四) 投保人层面的风险控制

商业健康保险风险控制对策研究 第10篇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风险“风险控制”,对策研究

随着社会老龄化人口的急剧、环境污染的严重以及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医疗保障服务需求水平层面同样在不断加深。可以说,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已经完全无法满足民众的精神需求,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速度在不断加快。但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风险较高,赔付率和赔付额长期居高不下,这已经成为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正常发展,如何能够有效的风险控制已经成为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有鉴于此,本文针对商业健康保险风险发展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并探索相关问题所在,以寻找对策,为国内商业健康保险风险控制提供相关建议。

一、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现状

现阶段,国内商业健康保险隶属于人寿险部分。近些年来,国内民众对健康需求所派生出来的健康需求非常巨大,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非常迅速,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覆盖人数不断增加。但总体而言,国内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仍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自2008年以来,国内商业健康保险每年以25%的速度在向前发展,居民个人参加诊疗人数同样在逐渐增高。时至如今,与民众不断上升的医疗服务需求相比,国内商业健康保险经营状况令人失望。

二、商业健康保险风险控制发展现状

当前,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发展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且已经建立晚上的医疗保险体系。商业健康保险应该在此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与此同时,商业健康保险尽管采取诸多方式控制风险发生,但由于无法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造成的道德风险和市场风险,最终造成商业健康赔付率长期处于高额风险状态,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行业恶性竞争、内部风险管理意识缺乏、风险管理防范意识不足,商业保险企业缺乏专业化管理等。

三、商业健康保险风险控制对策探析

针对当前国内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结合国外商业健康保险风险发展经验,可以从事前风险和事后风险两个角度来降低风险发生概率。事前风险涉及到投保体检、对投保人健康甄别、签订合同回访等诸多方式进行选择,事后风险则可以审核医疗服务费用,严格认定出现过程中等等。可以说,这些方法都能够在一定概率层面降低商业健康保险风险发生率,但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

(一)健全客户健康诚信档案

从社会环境层面而言,社会大众诚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已经成为投保人道德风险发生概率较高的重要原因。但从保险企业自身而言,处于商业机密以及市场竞争考虑,企业往往不会将自己客户信息共享与直接竞争对手。从这方面而言,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牵头,建立普及全社会的道德诚信系统,建立完善投保个人健康信息档案,以便于保险企业查询。如此这般,可以有效减少投保客户道德风险发生可能性,也便于保险企业、政府部门以及科研人员针对投保客户健康信息档案进行综合分析。当然,投保客户也可以对自己身体综合情况进行了解,以做好日常保健工作,减少保险费用支出。

(二)健全保险企业监管体制

健全保险企业监管体制,能够使得保险工作在透明化的情况下进行运作,便于投保人更加合理的选择保险产品。首先,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政府应该对保险公司佩服能力以及业务开展范围进行严格把关,从市场准入和业务经营角度加大监管,防止影响社会稳定事情发生;其次,成立科学性、针对性和系统化的监管机构,健全监管法律保护体系,对商业健康保险运作过程进行全面监管。只有这样,商业健康保险监管才能够做到有法可依、管理规范,透明运行。

(三)建设管理式医疗保险

从西方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来看,新兴起的管理式医疗保险模式一斤将保险企业、投保客户以及医疗服务机构之间的复杂问题简单化。从当前国内发展现状来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

首先,国家层面从立法和税务两个方面予以政策扶持,明确管理式医疗保险的合法地位,并从税收角度进行各种减免优惠等;其次,利用健康管理组织,建立投保人健康诚信档案,根据收集信息将现有保险公司事后赔付转变为日常健康保险指导,有效减少投保人的发病率,既增强投保人自身的身体健康,又能够降低保险公司医疗费用支出,达到双方共赢目标。再次,商业健康保险企业可以直接建设管理式机构,并与医疗机构相互合作,最大限度的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道德风险。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还可以利用医疗机构的数据资料,建立便利于保险公司的健康信息档案,稳定保险客源。最后,利用“医疗包”模式。在商业健康保险公司进行科学分析,合理测算基础上,将投保人的部分保费预支给医疗机构,由医疗服务机构完全承担出险费用,超值部门医疗机构自己承担,盈余部分归医疗机构所有,达到控制医疗费用的重要目的。

(四)建设高素质保险队伍

必须承认,当前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仍然尚未成熟,保险队伍专业化素质仍然有待提高,不论是销售管理,精算定价亦或是审核理赔层面、售后服务角度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最终导致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提供产品出险高度雷同化现象,企业缺乏核心产品,市场占据率不足。这都是专业化的保险队伍缺乏所导致的,最终使得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无法事前制定合理产品价格,不能有效控制内部管理风险,最终到佩服金额整体上升。从国内商业健康发展过程来看,十三亿的市场最终决定发展前景非常广阔。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应该立足于专业化和多元化角度层面,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着手。除此之外,保险企业还可以与部分高校进行订单式合作,为企业培养实践水平较高的专业化人才。

四、总结

本文主要针对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简要叙述,重点从商业健康保险风险控制对策角度着手进行探析,以寻找相关解决对策。根据国外相关发展经验,只有商业健康保险同时以多角色参与医疗保障服务体系中,整个体系才会呈现合理性和公平性。国内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道路较为漫长,必须根据国内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现状,利用政策执行力度强、国家扶持力度大以及人口众多的优势,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以促进商业健康保险不断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文辉.沈婷.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借鉴管理型医疗保险初探[J].上海保险;2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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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范娟娟.澳大利亚私人健康保险的监管环境及启示[M].保险研究,2010,(2):117-123.

试论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及管理 第11篇

【关键词】保险资金 风险分析 管理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年均增长率在30%以上,成为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得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性日益突出。2005年末,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14100.11亿元,比年初增加3321.49亿元,增长30.82%。其中,银行存款为5168.88亿元,占资金运用余额的36.66%;债券为7424.55亿元,占资金运用余额的52.66%;证券投资基金为1107.15亿元,占资金运用余额的7.85%;股票为158.88亿元,占资金运用余额的1.13%;其他投资为212.84亿元,占资金运用余额的1.51%。2005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达3.6%,比2004年提高0.7个百分点。保险资金运用及风险管理已成为影响和推动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并成为保险业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参与金融市场建设的重要途径。

一、保险资金运用的历史沿革

中国保险业资金运用是随着中国保险业发展而发展的,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单一投资阶段(1980年至1987年)。保险业处于恢复时期,经营主体多为综合性保险公司,产寿险也尚未分业经营,产险资产和寿险资产并没有分开管理。此时保险资金投资形式单一,基本上以银行存款为主。

第二阶段为自由发展阶段(1987年至1995年)。尽管仍未实现产寿分业经营,但投资渠道却大为放宽,保险资金全面介入房地产、有价证券、信托投资等领域。这一时期保险投资处于探索阶段,在经验缺乏、内部风险管理和外部监管宽松的背景下,出现了很多不良资产,影响了保险业的偿付能力,也直接促进其后《保险法》对保险投资的严格限制。

第三阶段为严格限制阶段(1995年至2002年)。1995年10月《保险法》的实施,对保险公司的投资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制,加大了监管力度,保险资金运用步入规范发展的阶段。这一时期原有的综合性保险公司完成了产寿险分业经营,资金进行了分账管理,寿险业管理的资产逐步超过产险业,成为保险投资的主导力量。尽管其间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开始允许保险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债券现券交易,1999年5月允许保险公司购买AA+以上的铁路、电力等企业债券,10月允许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但投资渠道狭窄的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加之管理经验不足和金融衍生工具的缺乏,保险资产的规模矛盾和结构矛盾日益突出。

第四阶段为专业经营阶段(2002年至今)。随着《保险法》修订并实施,投资范围进一步放宽。2004年8月,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2004年10月,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2004年,国家允许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次级债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将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的比例由20%提高至30%。同时,保险公司和保监会都非常重视资产管理的专业化。保监会成立了专门的资金运用管理部,中国人寿等保险公司均成立了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业的资产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二、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的风险分析

尽管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工作在近几年取得明显成绩,由于起步较晚、基础较为薄弱,目前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无论与国际同行相比,还是与发展目标相比,都存在较大的差距。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看,保险资金运用要实现又快又好发展,必须准确分析和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波动而造成的投资收益变动的风险。目前,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中,90%以上的资金投向利率敏感性产品,利率水平的变化对保险投资业务有重要影响。由于债券已实现充分市场交易,流动性很强,市场价格波动大,其价值受升息影响也最大。利率风险成为了固定收益证券(特别是国债)面临的主要风险。据估算,利率每上升1个百分点,债市价格将下跌5-10%。而且,升息周期的缩短也使财政、银行、企业等发债主体发行长期债券的意愿愈加减弱,市场上长期债券的供给会进一步减少,增加了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难度。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证券发行人在证券到期时无力还本付息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受证券发行人的经营能力、盈利水平、规模大小等因素的影响。一般而言,政府债券的信用风险最小,其它依次是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而投资回报率正好相反。随着我国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债券品种日益丰富,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的比重也在不断上升。2005年末,我国1.4万亿的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中,国债为3591.76亿元,占资金运用余额的25.47%;金融债券为1806.04亿元,占资金运用余额的12.81%;企业债券为1206.05亿元,占资金运用余额的8.55%;次级债为820.7亿元,占资金运用余额的5.82%。其中,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增幅大大高于国债的增幅。虽然增加持有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对改善保险业的投资效益有益,但在我国信用体系还不十分健全的情况下,保险业在增加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投资时,更要关注信用风险。

3、汇率风险

在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平安保险等公司境外成功上市后,保险外汇资产已达100亿美元,成为保险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投资中,汇率变化将引起投资收益的变化。当投资以外币表示资产时,就要承担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同时还要认识到的是,汇率的波动还会对保险上市公司资产帐面价值产生影响。由于记账货币的原因导致的账面数据变动以不同币种表示时可能是截然不同的,升值可导致以人民币计算的每股净值小幅减少,但同时也使以美元表示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利润以较高幅度上涨,从而改善在海外上市中表现出的财务数据状况。

4、资产和负债不匹配的风险

保险业务是一种典型的现金流运作业务,保险公司是资产和负债的集合体,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不匹配风险,表现在某个时点资产的净现金流与负债的净现金流不匹配,从而导致保险公司的资产损失。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暂时的不匹配,只会影响保险公司日常赔付、投资的减少和财务的稳定性;而长期的不匹配则会导致保险给付危机,甚至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破产。在寿险业中,主要表现为市场上缺乏与寿险长期负债相对应的长期资产,导致寿险公司资产和负债失配。在产险业中,主要表现为公司为套取现金而急于抛售手中的资产产生流动性风险。

5、股票投资风险

2005年2月,保险资金获准直接投资国内A股市场,截至2005年底,保险公司直接和间接投资股票额度达845.6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6%。应该看到,股票市场的高收益率与高风险是对应的,加之股票市场变化原因复杂且动荡不定,我们不能简单的将保险公司资金直接入市与高回报等同起来,因为股票投资的系统性风险很高,投资收益率的波动也很大。

三、建立健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制度

保险资金规模的扩大、投资渠道的增加、运作方式的改进,以及保险资产管理面临决定着新的环境、新的形势,进一步规范全行业的政策执行能力和投资运作行为,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必须采用新的办法,建立和完善新的制度。

1、改进保险资金管理,探索新的模式

加快保险资产管理改革,大力推进资产运营的专业化,组建保险资产管理的专业化机构,打破原有的体制框架,形成了新的管理和运营格局。目前、保险资产管理由原来公司内部的分工逐步变成公司外部的合作,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的关系已发生深刻变化。因此必须适应新的形势,建立保险资金管理的基本框架,确定委托人与受托人主要职责,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建立相互协作、相互制衡的机制。保险公司作为委托人,主要负责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确定资产战略配置,分析市场运行情况,选择专业投资机构,督促投资机构履行职责。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优化投资组合,防范投资风险,有效地配置资产,确保安全增值;同时要按照委托合同规定,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委托资金运行情况,主动接受委托人的监督检查,建立委托人、受托人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新的合作关系。

通过这种集中统一和专业化管理,做到保险业务和投资业务相分离,能够形成投资操作、风险评估和内控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将有助于切实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收益率。

2、改善资产管理公司治理,搭建新的运作平台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良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越来越被国际资本市场和全球投资人看作是改善经营业绩、提高投资回报的一个重点内容。毫无疑问,完善公司治理是增强保险资金运用行业和资产管理公司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

实现保险资产管理的规范化,规范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行为,基础和关键都公司治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建立不久,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服务理念、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提高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保险资产公司作为受托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公司治理,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以优化股权结构为基础,以加强董事会建设为核心,以形成内部制衡机制为主要内容,从保险资产公司专业机构的特点出发,搭建有效运营的组织构架和运作平台,建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

3、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投资缺乏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一是缺乏符合国际惯例的计算公式;二是计算收益往往只考虑了当期的利息收益,而不包括资本增值收益和再投资收益;三是计算业绩只考虑回报,不考虑资产风险;四是业绩计算和考核以年度为单位,不考虑资产与负债的匹配,导致短期行为。保险行业需要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建立合理的业绩评价体系和有效的激励机制,防范化解资金运用中的各类风险。

4、加强投资人员管理,增加新的运作资源

制度再好,关键在于落实。建立和完善保险资产管理制度,目的在于要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积极参与金融市场改革,主动推进保险资产管理的市场化改革,建立市场化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一切在于人才。目前,保险资产管理的人才资源问题十分突出,需要在全行业实行开放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大力吸引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大力培养已有的专业人员,迅速提升整个行业的人员素质和运作水平。

【参考文献】

[1] 陈松男:金融分析:投资,融资和衍生创新[M]·复旦大学出版社

保险公司资金入市财务风险控制研究 第12篇

在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 市场缺乏衍生工具及避险工具的情况下, 应该利用股票投资组合策略、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方法可以有效的分散市场的系统风险, 以达到风险一定, 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1) 利用投资组合策略, 选择市场价格低于理论模型价值的股票组合。采取积极的投资策略, 加强对个股的研究已成为投资的重要方面。有关研究人员应从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情况、股利分配政策、净资产收益率、现金流量、市盈率、市净率、销售增长率以及管理模式、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研究, 从而将投资价值高的股票挑选出来进行组合, 降低股票投资风险, 确保资金保值增值。

(2) 实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保险公司应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不同性质的保费来源设立不同的资金账户, 实施区别管理, 制定不同的规模比例, 以次调整资产负债结构, 以谋求风险最小化和收益最大化。

(3) 利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如Var (风险价值) 模型进行股市风险控制。风险预警机制是现在国外发达资本市场上广泛使用的风险定量分析的一种方法。保险公司可用风险价值法评估和管理股票资产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由于保险资金的特殊性, 投资必须以安全性为首要目的, 只有对股票资产有很好的度量、控制, 才能进行很好的风险管理。Var是控制风险的一个有力工具, 可用来衡量投资组合的动态风险。尤其对将来使用金融衍生工具, 具有很好的度量市场风险的功能, 可以直接估算投资成本, 并且易于操作。

二、明确独立懂事的职能,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加强董事会建设, 聘请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鉴于独立董事在公司中决策的专家性、身份的外部性, 使其能够在代表投资者利益客观、公正的行使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的权力, 从而制衡董事会决策过程中的主观和自利的考虑。因此, 应当在公司监管的制度设计上进行改进和创新, 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公司投资管理事务、改善公司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 明确独立董事职能,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三、建立有效的管理层风险控制激励机制

为了加强管理层对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的主动性, 董事会下设薪酬委员会建立风险调整的业绩评价体系并建立与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效果相挂钩的薪酬体系。通过Var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 Var可用来衡量整体的动态风险, 并由财务部门提供相关资金运用收益、风险数据, 这种业绩评价与薪酬体系能充分发挥资金运用管理人员风险控制的自律性和积极性。

四、完善内部风险控制组织机构

(1) 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现代风险管理系统强调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对风险管理的全面系统性, 因此要求每个公司都有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 并且在管理上不断趋向日常化和制度化。风险管理报告路线必须独立于公司管理层的战略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向董事会汇报。业务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在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上应该建立起有效的管理和沟通机制。

(2) 建立各部门风险控制的有效合作机制。风险管理部门应建立各部门应该具有相互支持、共同控制风险的有效合作机制, 加强部门互动与交流。尤其是公司的各业务部门、办公科室, 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互动, 使他们成为一个整体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 从不同的角度参与风险的确认、评估、管理和控制。同时, 还要定期召开会议沟通情况、分析形势, 共同评估风险, 调整风险管理政策。

(3) 在各业务部门成立风险管理小组, 协助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对本部门风险情况进行测量、监督, 并随时监控本部门风险控制政策的执行情况, 及时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告。

五、完善内控制度, 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程序

建立一套科学的投资决策程序, 防止投资决策的主观随意性和侥幸心理。首先, 由投资决策研究部门向投资决策层提出投资建议, 通过对宏观、行业、上市公司的综合研究, 及对保险资金本身实力的综合评估, 分析各类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投资计划方案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第二步,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建议项目进行评估分析, 做出投资与否及投资规模、比例等决定。第三步, 一旦投资项目获得批准, 投资业务部门将拟订的项目实施方案报执行委员会审查并签署意见, 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进入项目实施操作阶段。第四步, 在项目运作过程中, 风险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追踪监控, 根据市场变化评估市场风险, 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并根据市场变化提议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有关风险问题。

六、培育风险文化, 建立良好的投资风险过程控制环境

(1) 培育风险文化, 加强公司全员风险管理意识。风险管理是一个全体员工参与的过程,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最终取决于公司所有员工的自觉性和创造性, 为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必须对员工进行全面的风险意识教育, 形成一种良好的风险控制环境及全员风险管理文化。加强对员工的守法意识, 职业道德教育, 严禁员工买卖股票, 严禁员工利用职务之变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将员工的守法情况和职业道德作为录用、提升、提供待遇的重要依据。

(2) 大力加强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定时检查和指导公司各部门的风险管理控制工作, 对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财会部门等重要部门和人员进行支持和配合。公司定期召开风险控制工作会议, 听取风险监督部门对公司内部的风险控制管理工作汇报与建议.明确权、责、利关系, 对于因员工个人风险意识和遵规守法意识淡薄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及影响, 要从严处理, 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寇日明.风险管理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0

[2]、杜本峰.机构投资者投资风险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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