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课工作总结(精选9篇)
法制课工作总结 第1篇
法制课工作总结
2011—2012第一学期杜欣欣
本学期的礼仪和法制课是单双周轮上的,在这一年以来,我校紧紧围绕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国家普法规划,积极稳定的推进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工作,基本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法制工作创下了良好的环境。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1、加强法制知识学习。组织教师学习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的相关知识,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2、加强对教育教学环节的检查和督促。教导处和校领导定期、不定期的对教师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和处理学生的方式方法进行严格的、经常性的检查,以确保依法执教,推进普法工作。
3、认真做好各种报刊、杂志等普法学习材料的征订工作,为教职员工的学习提供条件。
4、完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班级管理制度,做到事事有法可依,处理教师和学生问题严格依法办事,逐步从人治走上法治,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二、加强学生的普法宣传工作。
1、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突出宣传重点,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介的作用,多形式多渠道搞好舆论宣传工作。
2、组织各班利用黑板报、班会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
总之,这一年来的工作基本完成各项任务,教职工的依法执教能力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校园的学习气氛明显改善,为明年的普法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但同时也看到了存在的问题,说明了普法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任重而道远。
法制课工作总结 第2篇
教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中心校“中小学安全法制教育进课堂”会议的意见为指导,以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为核心,切实开展好安全法制教育活动,把安全法制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安全法制教育措施,杜绝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使学生知法、懂法,犯罪为零。
三、具体措施:
1、课时安排:安全课12课时,法制课20课时,2、教师安排:各班班主任兼。
3、教材安排:安全课教材:《中小学安全教育》读本法制课教材:《法制教育》
4、要求安全法制、教育课有备课并上交留档。
当前做好法制计量工作思考 第3篇
1当前法制计量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1计量法规体系与社会发展不适应
一是法制计量管理目录种类多、范围宽, 国内计量器具产品法制管理存在违反“正当目标”原则和“负国民待遇”问题。我国现行法制计量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有三个: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目录400余种,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含61项118种, 进口计量器具目录18类。对国内计量器具的管理范围远大于进口计量器具。缺乏医疗卫生、环境保护、能源监控和化学计量等方面使用的计量器具的管理内容。二是我国计量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定型鉴定大纲都属于WTO/TBT协议中技术法规的概念, 部分国家标准已涉及到计量器具的强制性要求, 上述技术法规之间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复和矛盾。三是很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政出多门”, 内容相互矛盾, 解释不一, 几个部门对同一对象进行重复管理。
1.2量传体系无法满足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建设需要
我国实行的单一量传体系的缺点是量值系统测量不确定度损失大, 量值传递成本高, 量传周期长, 资源浪费严重,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 与高效、便捷、节约、有效的市场规则格格不入。在新的经济形势下, 应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量值溯源体系, 开放计量校准市场。但目前我国对校准管理, 仍没有明确校准管理主体、适用校准的客体范围、校准规范以及校准市场, 无法满足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需要。
1.3计量基标准建设及基础研究投入不足, 滞后于经济发展需要
我国的计量基标准和省 (市) 级以下各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大多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建立起来的, 一方面设备长期频繁使用, 严重老化, 技术落后、自动化程度低。尽管1998年质监系统实施垂管, 投入力度有所加大, 但只能满足机构生存, 目前的投入与经济发展相比显得杯水车薪。另一方面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 大量的电子式、智能化计量器具不断出现, 要求计量基标准的水平随之提高。现实情况表明, 计量基标准基础研究, 如信息工程、生物工程、生态环境、医疗卫生、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的计量基标准和检测技术研究落后。
1.4计量技术机构配置不合理, 市场竞争能力弱
现有的计量技术机构绝大部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设置的。一类是按行政区域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另一类是原行业主管部门, 为支撑本行业发展, 设置部门计量技术机构。计量资源的重复建设造成一是计量技术机构依附性强, 行政色彩较浓, 等、靠、要的思想严重。没有形成统一的、共享的社会公益性的技术保障体系。二是计量技术机构技术装备的水平、能力有限, “能级倒挂”现象普遍存在。三是人员素质差, 计量专业人才匮乏, 科研开发和技术能力薄弱, 面对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 适应能力差。
1.5面对日益扩大的法制计量领域, 现在的管理方式难以实现法制管理的目的
今天的法制计量领域, 远远不是度量衡所能包括的。除强制检定的四个领域外.资源控制、法律诉讼、财政管理、税收以及执法方面也需要大量准确的测量数据。现在管理模式的缺点是:管理范围宽、分类细、重点不突出、领域不明确、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力度跟不上。可以说现在的管理模式降低了管理的有效性。
1.6计量监督体制不顺, 监督队伍不强
目前, 我国基层质监部门的计量监督职能有的在计量科, 有的在监督科, 有的在稽查队, 还有的在计量所。多头执法造成了上下不对口, 政令不畅通, 只停留在表面处罚和完成指标上, 没有达到规范管理和治本的目的。二是由于计量执法处罚额度低, 各级稽查队出于完成罚没指标和小团体利益, 对计量执法投入精力少、力度小, 甚至出现计量执法“真空”。三是计量执法的人员不足, 专业素质低, 执法队伍弱。在监督方式上, 基本上是以事后监督为主, 事前控制措施不到位。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各级政府对计量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真正认识到计量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所发挥的重要基础性作用。二是政府计量管理部门职能弱化。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 特别是1984年工业企业计量定升级之后, 没有及时调整工作思路, 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时, 弱化了计量管理部门的职能, 将工作重心放在质量管理上, 执法重点放在产品质量的检查上, 造成计量执法出现“真空”。三是全社会计量意识淡薄。临时、短期、急功近利的思想严重, 一切围绕经济效益转。计量的投入没有直接、明显的投入和产出关系, 许多企业因此在转轨时期将计量职能弱化, 甚至将计量机构撤销。四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在转轨时期拿不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规范和推动法制计量工作上水平的制度和措施, 最终导致计量工作滑坡。
2提高法制计量工作有效性的对策和建议
2.1建立和完善计量法规体系
现有《计量法》是1985年颁布的法律, 是典型的器具法, 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它没有突出贸易交往中应关注的“量”, 没有考虑到今天的市场经济主体是企业而不是政府:没有考虑到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国际规则, 而国际规则将直接导致校准市场的中介化;没有考虑到科学技术的发展这样迅猛, 以至于现有的量传体系很难适应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WTO国民待遇原则, 结合我国国情建立技术法规体系。
(1) 尽快修订《计量法》及其配套法规;
(2) 对于管理性法规抓紧清理和修订, 补充一些新的法规, 如贸易交接、商品量管理、技术机构管理、规范校准市场法规等;
(3) 缩减技术法规数量, 提高质量。提高采用OIML国际建议的比例, 协调技术法规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一致性;
(4) 按照WTO/TBT协议正当目标原则, 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目录、强检目录和进口计量器具目录合并为统一的法制计量管理目录。实行内外一致的管理方式。
2.2建立健全检定、校准双轨体系, 推进量传体制改革, 培育校准市场, 为国民经济服务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机构的改革, 量值传递体系在若干年内仍是我国保证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统一的主要方式。应逐步完善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适应性。同时建立符合WTO规则和市场要求的量值溯源体系。校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要借鉴国际上的成熟经验, 充分利用社会计量资源, 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和高效的计量校准体系与市场, 并制定市场规则加以规范, 降低量传成本, 适应市场需求。
2.3加大投资力度, 加强计量基标准建设及其研究, 解决高新技术方面的计量难题
计量的最大效益就是社会效益。政府应当加大投入, 推进计量事业的发展。同时加大计量技术的科研开发力度。特别是计量基标准研究, 同国际合作, 提高计量基标准水平, 不断适应高新技术发展带来的挑战。解决涉及维护消费者和国家利益的计量器具技术难题。
2.4合理布局和重组计量技术机构, 优化资源配置, 不断提升技术机构的技术保障能力和水平
应当结合垂直管理体制, 把现有的社会计量资源充分利用好, 以科学的发展观对技术机构进行重新定位, 优化结构, 合理布局。一是计量机构法定职能的部分, 按照区域和路途距离, 结合当地经济结构, 设立区域性的中心实验室, 主要承担和接受政府指定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研究, 进行量值传递和强检, 为政府法制计量管理提供技术保障。二是剥离现有技术机构中不承担强检任务、面向市场服务的部分, 形成中介机构, 按照计量资源社会共享的原则, 进行重组.形成检测集团。先在各省试点, 然后全国推行。
2.5健全计量监督体系, 加大计量执法力度
完善计量监督体系是搞好计量执法工作的前提, 因此, 要建立计量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 把计量监督作为质量技术监督的一个重要部分来抓。加强对政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计量监督管理, 结合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管理、计量器具强检等工作的开展, 加大对计量器具的行政执法力度, 不断提高计量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效性, 为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作贡献。
2.6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推进法制计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
现代计量管理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国际化, 对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计量活动和有关国际建议等, 要积极参与和采用, 并在维护我国主权和利益的基础上, 合理利用。密切跟踪国际计量科技和生产力发展的最新动态和趋势, 加强我国计量测试体系与国际计量测试体系一致性的研究, 提高计量测试的国际等效性。积极探索国际间协调互认, 消除贸易技术壁垒。
2.7重视并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为了适应“人世”和市场经济发展对加强法制计量工作的需要, 我们既要正视目前在从事技术和管理方面所存在的人员高乏低剩的状况, 更要重视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在管理方面, 培养熟悉我国计量管理体系, 熟悉WTO/TBT知识, 有组织、领导水平、服务观念的复合型人才。在技术队伍方面, 培养和造就一批知识面广、业务精湛的检测技术队伍, 以应对“人世”和市场经济带来的挑战。
法制课工作总结 第4篇
[关键词]法制宣传规律创新实效
2011年是国家“六五”普法工作第一年,如何切实提升普法工作实效,是广大企业法律工作者要面临的课题。笔者认为,法制宣传工作与其他事物一样,都有其自身规律可循,企业法制宣传工作也具有差异性、渐进性、实效性的规律特点。只有正确认识、把握和遵循这些规律,并依此开展各项法制宣传工作,才能实现企业法制宣传工作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工作效果才能“事半功倍”。
1法律宣传工作具有差异性的特点
由于企业法制宣传工作的受众不同,其受教育程度、职责岗位、对企业事务的认知水平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和差异,这决定了他们对企业法制宣传工作的认识也是千差万别的。依据该规律,法制宣传工作的重点是要了解企业各个受众对法制宣传工作的需求有哪些?应改变法制宣传工作“一锅煮”的现象,因人、因职施教,以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性。例如:将法制宣传工作内容列入企业领导中心组学习内容,重点讲解企业当前外部竞争和业务拓展、企业法人治理、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企业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法律内容,为企业领导的决策提供法律支撑服务;针对企业中层领导干部尤其是相关业务部门,重点是宣传《合同法》、《反不当竞争法》等相关内容;针对职能部门重点宣传《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内容;针对企业一般员工重点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内容;针对新入职员工主要结合企业情况等内容开展各项法律的宣传。只有依据法制宣传针对受众体现差异性,“想企业受众之所想”,才能牢牢把握企业法制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实现普法面最大化、最佳化的效果。
2法律宣传工作具有渐进性的特点
普法工作是一项改变人思维及办事方式的系统工程,目的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其本质是意识形态领域的一次思想变革。要实现这个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也绝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在具体工作中,要克服急躁的工作作风,坚持普法工作和法律实践工作相结合,以渐进的方式取得成效。具体而言,就是要从三个方面将普法工作与法律实践工作相结合开展工作:
一是普法和法律服务工作相结合,围绕法律实践服务是做好普法工作的根本要求,只有在开展法律实践服务中找准企业普法工作方向,才能使普法和法律工作互为促进、相得益彰。如:某企业花费2年多时间在某本地网开展一项基于固网变革的技术研究工作,并取得了丰硕的技术成果。2005年,该企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企业随后提出了专利复审请求,2011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维持驳回决定,该技术就此丧失了获得专利权的资格。其申请失败的原因在于企业没有在研发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员工保密意识不强,合作研发单位中的一名技术人员将相关研发成果的整套技术资料泄露给了不相关的第三方,直接导致该技术发明专利申报的失败。通过对该失败案例的宣传和讨论,对企业相关领导、职能部门人员和员工触动极大,这位失败的“老师”给企业全体员工上了一堂很好的知识产权普法课,大家印象深刻。
二是普法和处理企业法律纠纷等法律实践活动和工作相结合。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可能会碰到这样或那样的法律纠纷,通过开展各项企业法律纠纷的处理工作,使原本“干巴巴”的法律条款变成了“实实在在”的正面或反面教材。例如:专利人范某告某企业的“小秘书”侵犯了其发明专利,企业收到法院传票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相关专利无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专利权无效,企业将无效宣告决定书提交某市中院,原告撤诉。通过处理该法律纠纷,使领导和相关部门深刻领会了相关法规和条文,也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是企业法制宣传工作应紧密贴近企业业务中心工作。在法律宣传工作中,应牢固树立服务企业经营中心工作的思路,为他们做好各项法律咨询和服务工作,如:企业每年都会开展相关的应收账款回款工作,企业法制宣传工作应适时地贴近该项工作,与相关业务部门“打成一片”,积极参与到工作中去,急他们所急,见缝插针地开展相关《国有资产法》、《合同法》、《物权法》知识宣传、普及工作,使相关法律条款真正深入人心。
3法律宣传工作具有实效性的特点
普法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在全体员工中开展普法工作,提高广大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使其在思想意识和能力水平上适应依法治企方略的要求。同时,作为企业,每项工作的开展,都应考虑投入和产出效益之间的关系。企业的法制宣传工作就应该注重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与载体,贴近企业员工生产、生活,与时俱进地采取员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法制宣传工作的吸引力、亲和力和融合力,使普法工作真正实现“吸引人、留住人、改变人”,企业法制宣传工作才有可能取得实效。在工作实践中,企业可以发挥相关技术优势,将相关宣传知识通过员工经常关注的载体予以传播,除了在企业宣传栏、企业内部报刊上予以宣传外,针对经常接触网络的年轻员工,还可以通过企业内部网站、BQQ等进行宣传,还可通过制作FLASH、手机报等新载体和形式开展宣传与教育;同时,要积极变灌输式为个性化、互动式教育,企业应充分利用内外部法律资源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交互式法律服务。如:通过常年开设法律咨询电话、网络法律咨询等方式就员工关心的法律问题开展个性化、互动式教育,以达到扭转当前“填鸭式”普法的工作局面,只有把握了这样一个规律,才能使企业的普法工作天天都是“12.4”,“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企业通过发挥多渠道、多载体的宣教作用,使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得到切实的提高。
企业法制宣传工作有其规律性可循,笔者认为只有认真遵循规律办事,不断创新法制宣传工作的方式与载体,才能不断改进和提高企业法制宣传工作的效果,为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法制课工作总结 第5篇
工作总结
2012上半年,我们在市工商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着力提升“四种能力”,扎实推进“五个工商”建设为总体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市局法制工商建设年的要求,紧紧围绕各项工作目标,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获嘉县工商局被获嘉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评为“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郎海胜同志被获嘉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评为“政府法制工作先进个人”,主要工作如下:
一、加强学习,重塑形象
2012年上半年,我们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队伍素质,加强依法行政为重点,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和业务知识,始终把学习放在工作的首位,认真学习局里印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从而大大武装了自己的头脑,提高了政策和业务水平,树立了良好的工商形象。
二、开展法规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为了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职能的有效发挥,-1-
提高系统内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我们始终将系统内部的法律法规培训和社会普法放在工作的首位。首先从自我抓起,除坚持参加系统内的学习和培训外,还积极参加省局、市局、县委和政府组织安排的各类法律、法规培训和学习,采取集中培训和下所重点岗位培训的形式对系统内一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办案、业务培训,通过学习,系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
在法律法规宣传方面,我们结合普法教育,采取印制宣传材料、发放宣传品、办理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开展工商法规的宣传,重点利用“法规宣传日”的机会,在城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如设立法规咨询台、投诉台等,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三、发挥职能,认真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我们在抓好业务培训的同时,加强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在监督工作中,我们首先完善规范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约束机制,严格办案程序,坚持立案、备案制度和结案前案件审核工作,努力使大小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凡是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立案、备案,经法制机构审核,未经审核的案件,不得给予行政处罚。201
2上半年共审核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210起,案件总值126.58万元。其中:立案案件114起,即时处罚案件96起。其次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上半年共审核规范性文件51件。在搞好中心工作的同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填报了各项报表和案卷归档工作。
四、加强法制教育
2012年是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的第一年。做好今年工作,对“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至关重要。今年以来我们以“法制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为突破口,制定了“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以强化督查落实为主要手段,突出重点,开拓创新,加强宣传,强化职能,扎实推进了“六五”普法规划的各项重点工作。
五、提升服务意识开展行政指导
今年,我局将行政指导工作作为“法制工商建设年”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相应措施,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主要抓了一下工作:一是实施商标战略,积极引导各类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积极扶持龙头企业争创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二是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申办工作的指导,指导规范合作社的经营行为,扩大合作项目,使广大农村经济向
规模化、科学化发展。三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县局行政指导工作的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截止到目前底,全局共开展各类行政指导113人次,下达行政指导提示书32份,行政建议书19份,指导企业网上年检228人次。
六、下半年工作打算
1、继续做好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把这项工作做深做细。
2、组织系统法制人员培训,提高法制人员素质,加强基层法制建设。
3、在工商所设立法制联络点,加强基层法制工作的调研和指导。
总结今年半年来所做的工作,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但还存在有不足之处,与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要认真总结过去,力争取得更好的成绩。
法制工作总结 第6篇
-----高台县巷道镇中心小学
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法律素质培养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促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为加强我校法制教育工作,确保法制教育经常化、规范化,根据县教育局开展法律进课堂的要求,我们努力做到“四落实”,并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取得可喜成绩。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任务
为加强对法制教育的管理,形成了校长负责制,各班组织安排教育工作,各班主任负责具体实施的教育。制定实施方案和解决法制教育中出现和存在的新问题,并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对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宣传、指导、监督协调作用,以确保我校法制教育的水平和效果。
二、召开法制教育动员大会,举行法制教育讲座。
为了更好地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增强活动的教育效果,我校召开全校师生动员大会。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使全体师生明确目标,增强意识。此外,我校举行法制教育讲座,由法制副校长 1 为全体师生上一堂法制教育课,他在讲座中通过许多具体的案例向广大师生揭示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扰乱了违法犯罪者和受害者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而且扰乱了公共秩序,破坏了社会的稳定,给自身及其家庭带来不幸。讲座使师生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加强德育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者的自身素质。
通过各种政治学习、业务培训,通过对《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广大教职工增强了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自觉性,杜绝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行为的现象,明确了学校在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要求与法律责任。帮助教师确立了转化一个后进生比培养一个优生更重要的意识,加强帮教转化工作。对于行为习惯较差的后进生,建立了帮教转化制度,充分发挥政教处及班主任队伍的作用,每人都当后进生的促进者。在工作中多给后进生一份理解,一份关心,一份爱心,为他们创造一个和谐、宽松的转化环境。
四、开展“学法、知法、守法”活动,提高学生法律水平。在法制教育工作中,我校除了利用每周一升旗仪式上校长讲话外,我们还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
1、在班级中开展主题班会。我们开展了以“珍惜生命”、“做文明守纪好学生”等主题班会。活动中,学生各抒己见,气氛热烈,从中懂得从小应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应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发现不良行为倾向应及时纠正;应不断增强道德和法律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常识和法律素质。
2、法制教育与行为规范相结合。开展争创“达标班级”、“流动红旗”活动。几年来,我校把学生行为规范教育作为一个重点,并制订了一系列操作规程、进行量化评分,将学生行为规范细化为国旗、国歌、国徽的认识教育及进校、离校、对人有礼貌、走楼梯要求、保护校园环境、爱护公共财物、见垃圾就检等行为,收到良好效果。
3、充分利用学校现代教育技术条件,组织学生在多媒体教室观看交通安全教育专题片,提高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水平、促进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4、组织学生参观交通事故图片展,以直观形象的形式增强守法意识。
5、发挥班级“学习园地”宣传作用,每月出一期法制内容的专栏。
6、利用学校的校园广播及墙报和宣传栏等阵地对学生进行法律宣传教育,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
五、加强共建网络建设、拓宽教育渠道。
1、法制教育向家庭延伸。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又是学生的直接教育者。我们通过家长学校进行法制讲座、家庭教育规范讲座,通过家校直通车、告家长书对家长传递法制教育,帮助家长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学会运用正确的合法的教子方法,学校教育形成合力共同来完成教育下一代的重任。
2、加强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集体主义教育。
利用有意义的纪念日对学生进行教育,开展外出参观活动,到敬老院参观书画展,到“抗日英雄纪念碑”及十所“伏坡井”等教育基地参观等活动,组织观看爱国电影,不断提高学生整体素质。
六、取得的效果
由于学校领导重视,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法制教育成效显著。全校师生人人自觉遵纪守法,在校做文明师生,在社会做守法公民,一年来,全校师生刑事案发率为零。学生学法、用法、守法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法制工作总结 第7篇
××法制工作总结2007-02-06 09:43:4
4××法制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区民政系统法制工作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在区法制办的配合下,以依法行政为目标,以贯彻落实民政法律、法规、规章为核心,通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水平,加强了民政法制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了全局的法制工作水平。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打好基础
为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我们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据
我区民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红岗区民政局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红岗区民政局一九九九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等近项余条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首先,狠抓了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根据民政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教育学习计划,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的形式,系统地学完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础知识》,《黑龙江省执法人员必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与各街道党委、杏树岗镇、兴隆牧场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依法治区工作责任状,推行公示制、承诺制,设立监督台,健全和完善错案追究制度,形成制约机制。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
其次,下大力气抓了民政法律、法规的汇总、分解工作。我们组织精干力量,对民政工作中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做了统计、归类和分解,制定了一
系列行政执法制度。包括《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民政局责任人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民政局错案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第三,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拓宽和延伸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向社会公开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坚持做到“五个公开”。一是全区民政系统各级领导,各业务部门责任人管理职责分开;二是办事法律依据公开;三是办事程序公开;四是办事结果公开;五是管理规定公开。
二、强化监督,规范运作,确保落实
憗推进基层组织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全区个村委会和个居委会建立健全了《村规民约》和居民守则》等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抓住今年“爱心献功臣行动”的契机,起草了《红岗区民政局
“爱心献功臣行动”方案》,并组织个单位为户优抚对象解决住房难的问题,为户优抚对象解决医药费元,聘请区人大、区政协、区纪检委主要负责人和各基层单位民政助理共人作为义务行风监督员,随时监督,反馈行政工作开展情况,使我区民政工作实现了程序公开化、行为规范化、权限法定化、责任明晰化的“四化”目标,使政府的扶贫政策在健康的法制化轨道上运行。
三、依法行政,统揽全局,提高服务水平
坚持以依法行政统揽民政工作,把依法行政这根主线贯穿到民政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了人人守法,事事依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首先,把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深化,细化。举办法律业务学习期,职工干部每人法律学习笔记达到万字以上,并在窗口服务单位婚姻登记处做到了法律卷宗和各项文书都齐整
无缺,档案保管合理,受到市民政局执法检查组的好崐评。同时,每项业务都明确了执法主体,执法责任,执法程序。
其次,大胆改革创新,努力提高民政工作的层次和水平。一是改革救灾款物发放形式,走自我积累脱贫致富的路子。二是积极发展经济,增强实力,变输血型救灾为造血型救灾。设立扶贫捐赠站,设专人管理,并将所发放的救灾款物都向民众公开,做到持证上岗,对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学习。
怎样做好审计法制审理工作 第8篇
法制审理是完善我国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创新举措。在法制审理之前, 审计质量控制主要采用的是审计复核方式。审计复核发生在审计调查完毕、审计结果初步形成以后, 属于事后控制。而且, 审计复核侧重于对审计文书的主要事实描述、法律适用、定性处理等方面进行审核, 属于形式审核或程序审核。这种质控方式介入时间较晚, 介入程度较浅, 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和滞后性, 难以及时发现审计过程中的问题, 并采取有效的措施, 给审计管理留下了质量隐患, 不利于审计监督职能的发挥。
鉴于此, 2008年4月,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全国审计法制处长培训班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审理”的概念, 他指出:“法制司的‘复核’应该改为‘审理’。审计质量把关应该从实质和形式两个方面进行……”。在2010年颁布施行的《审计准则》中, 进一步在规章制度层面将法制审理确立为审计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 明确规定法制审理应“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 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 并对相关责任进行了界定, 为指导法制审理工作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从制度层面构建起审计组、业务机构、法制机构三级管控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 极大增强审计风险抵御防范能力, 确保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正常运行。
二、当前审计机关法制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一) 法制审理长期陷于被忽视和误解的尴尬境地
审理是从原来的复核发展出来的, 是通过提前介入、实质审查等方式, 对审计质量施行全面控制。然而, 在实际工作中, 不少审计机关并没有分清复核和审理的区别, 以为是“新瓶装旧酒”、“换汤不换药”, 错误地将审计复核和审计审理混为一谈, 在实践中将二者合二为一, 抹煞了两者之间的差异, 仍用复核代替审理, 三级管控削减为两级管控, 增加了审计质量控制风险。有的审计机关机构小、人员少, 在内部分工上比较混乱, 业务与法制工作没有明确分开, 业务、法制一把抓, 既上场踢球, 也下场吹哨, 审理监督流于形式;有的审计机关事务繁忙, 审理人员也经常被抽去从事审计工作, 难以专心司职审理, 审理工作有名无实;有的法制机构独立性不强, 法制人员的原则性不够, 在审理过程中遇到其他部门人员的示好、奉承就徇私放水, 想着都是一家人何必那么较真, 削弱了审计成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危害了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 法制审理的发展成为审计组、业务机构脱责的理由
新制定的《审计准则》中, 明确划分了审计组、业务机构、法制机构的权限职责, 其中对于法制机构, 《审计准则》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审计机关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包括审查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 提出审理意见及审计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并规定审理机构对审理意见及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负相应责任。这在客观上扩大了审理机构的监督权限, 方便审理机构能够更加全面、深入地审理审计结果, 并作出科学、真实的评价, 及时修正错漏。然而, 审理权责的扩大使得审理机构变相成为审计结果的责任兜底机构, 而套在审计组、业务机构上的紧箍咒则松弛下来, 审计组、业务机构就难免在责任心上出现问题, 将审计结果的问题都推给审理机构, 从而为自己脱责;或者心想反正有审理机构最终把关, 前面的审计结果质量如何也无关紧要, 敷衍了事, 增加了后期审理的工作难度和压力。
(三) 法制审理的施行缺乏科学的制度和管理设计
审理是一项严肃、繁琐的工作, 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纰漏都会影响审计结果的质量。就当前的实际情况而言, 2010年出台实施的《审计准则》在制度层面对审理工作予以了职责定义和责任明确, 为基层审计机关实施和执行法制审理指明了方向。但《审计准则》中对审理的内容规定过少、过宽, 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 导致审理在各地的实践中出现“百花齐放”的局面, 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审理工作的混乱, 使得基层审计机关无从下手或无所适从, 有的基层审计机关甚至趁机甩开审理, 走上过去仅靠复核来把控审计质量的老路, 严重阻碍了审计工作的创新发展。另一方面, 审理是对审计成果的审核、监督和评价, 在经济活动日益复杂的今天, 审计活动顺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变得更加丰富和复杂。作为监督手段的审理, 在审计控制的介入时间、介入的程度深浅、介入的方法形式等问题上, 必须有科学严谨的操作流程, 才能达到所需的审理目标, 最终确保审计实施方案实现, 审计目标达成。而这在当前的审理过程中, 都是比较粗糙和随意的。
(四) 法制审理面临基层审计人才严重匮乏的难题
任何工作最后都要靠人来推动和完成, 当前审理工作面临的最大难题和挑战就是基层审计人才的严重匮乏。当前, 基层审计机关人才匮乏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总量上讲, 审计机关人手不足。不少县级审计机关人员为个位数, 这么少的人手连正常的行政和审计工作都难以保证, 更别提审理工作了。二是从岗位上来讲, 业务人员不足。审计机关业务人员和行政人员配比失衡, 不少审计机关的业务人员还不到全体人员的一半。业务人员的严重缺乏, 使得审计力量过于纤细, 进而导致审理力量过于薄弱。三是从质量上来讲, 能手尖兵不足。一线人员重实践轻理论, 复核、审理人员重理论轻实践, 缺乏既懂理论又善实践的业务尖兵, 使得审计审理工作始终难以获得质的提升。在人才培养上, 由于业务重、经费短缺等问题, 使得许多审计人员难以及时得到好的培养, 陷入马太效应的负面循环悖论中。
三、创新和改善审计法制审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一) 正确认识法制审理, 实现审计复核向法制审理转变的跨越式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正在深度调整, 向着“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 这种经济的新常态特征也推动着审计工作顺应经济发展变革的需要作出创新和改变。法制审理正是新时期下审计工作的重大创新和改革, 对于审计工作的这种创新和发展, 基层审计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作为一把手, 应当充分认识到法制审理对于审计质量管理的重大意义, 深入了解法制审理的内涵和权责, 科学区分审计复核和审计审理的区别, 实现从被动质控向主动质控、事后质控向事前质控、形式质控向实质质控、区域质控向全面质控的思想转变。审计机关应加强法制审理的宣传工作, 切实提高广大审计工作者的责任意识和质控意识。同时, 要配合做好审理机构的组织建设, 建立独立健全、人员齐备的审理机构, 并向政府提出预算申请, 加强经费保障。
(二) 健全审计考核机制, 夯实三级复核质量管控体系的管理基础
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能够最大限度激发和调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 使得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审计机关应健全和完善审计质量考核机制, 科学设计, 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合理划分三级复核质控体系中各环节的职责内容和相关责任。健全审计报告考核机制, 将审计报告质量纳入审计组、业务机构的年终考核目标之中, 由审理机构予以考核和评分, 促进法制审理意见能够落实到位。合理设定考核标准, 对于审计报告未达到相应标准的审计组或业务机构, 扣减考核分值;审计组、业务机构审计报告质量水准较高, 则给予相应奖励, 双向刺激和提升审计组、业务机构提高审计质量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三) 完善审理制度建设, 推进法制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就审理的具体实施和执行, 国家职能部门还应出台更为细化的实施办法, 以强化对基层审计机关法制审理的指导。同时, 各省市、区市等也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依据《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制定符合本地区审计工作需求的办法和制度。基层审计机关则根据各级政策制度, 在加强自身工作调研的基础上, 制定和完善内部审理制度, 用以规范审理工作的实施和执行。在推进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过程中, 基层审计机关应从理顺审计业务流程的基础上, 针对各个项目审计的特点、重点、难点及问题多发点, 有针对性地进行审理工作预设, 制定审理模板, 提高审理工作的效率和规范性。为了提高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审计机关可以设立审理督查员和建立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在审计实施方案制定之前就由审理督查员介入审理, 并加强资料搜集和现场审理, 优化审理环节, 提高审理效率。此外, 审理机构还应加强同审计组、业务机构及其他部门的横向联系, 共同研究提高审计质量。
(四)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努力建设一支优质、高效的法制审理队伍
古语云:“得人者兴, 失人者崩”, 人才是事业致胜的关键因素。审计机关应加强对审理人员的建设和培养, 努力打造一支优质、高效的审理队伍。审计机关应按照“双向流动、优中选优”的原则, 加强一线人员和办公室人员的流动, 提高审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并从中选择综合素质优秀、业务能力突出的审计尖子进入审理机构, 增强审理水平并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同时, 审计机关还应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再教育和培养, 每年编制培养计划并确保预算保障, 通过集中组织学习、选送培养、异地交流、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 提高审计人员的理论修养和业务水平。
四、结语
审计组审计、业务机构复核、法制机构审理的三级审计质控机制是确保审计质量的制度保证, 审计机关应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 从全面质量管理的角度, 重视和支持法制审理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进而推动审计质量控制工作不断向前进步。
摘要:审计是国民经济社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肩负着经济社会“免疫系统”的职能和作用。法制审理是近年来审计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 是对审计的再监督, 是审计质控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然而, 长期以来存在于审计机关内部的一些不当思想, 如重审计轻管理、重结果轻过程、重问题轻建议等, 干扰和阻碍了审计组审计、业务复核、法制审理三级管控体系的健康形成, 法制审理迟迟难以获得发展, 严重影响了审计成果的质量提升。文章将就当前法制审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剖析和研究, 以期为改进法制审理工作提出一些能供参考的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审理,审计准则,质量控制,免疫系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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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侯献华.创新法制审理, 提高审计质量[J].现代经济信息, 2013 (08) .
创新政府法制工作探讨 第9篇
关键词 创新 政府法制工作 探讨
时代在发展,万物在变化,一层不变的工作方法和制度既不能满足实际的工作需要,也终将被时代抛弃。只有创新,才能永葆政府法制工作的先进性和有效性,才能更好地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本文以民众对政府法制工作的理解、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惩处、规范合理的财政收入和分配制度为切断点来探讨政府法制工作的创新。
一、提高民众对政府法制工作的理解
中国的先贤们以辩证角度充分论述了“民”的重要性,我们当前的政府法制工作创新也应该以“民”为出发点,这既是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总纲领,也是政府法制工作要以人为本的要求。当前我们的法制工作部门没有得到社会和民众的认可,是由两方面因素造成的:一,法制部门主要的工作对象不是没民众,在法制部门的执法监督、应诉、行政立法、法制理论研究、行政复议都主要的业务中,只有行政复议是向民众提供服务进行法律援助的,这就导致民众与之接触少,对政府法制工作没有足够的认识,认为政府法制部门只是政府的附属机构,可有可无,甚至出现信任危及,严重影响政府法制的发展和创新,二,政府法制部门为民众服务的意识不强,尤其是基础部门,不能有效地向民众提供法律援助,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频发,严重影响着政府法制部门的形象,加深民众对政府法制的误解,不利于政府法制工作的开展。所以说,提升自身形象是政府法制工作的目的之一。一,加强宣传,使民众对政府法制工作有一个足够了解和认识,引导民众认识到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尤其是加强行政复议在民众中间影响力,让行政复议成为民众获取有效法律援助的途径。二,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应加强服务民众意识,建立及时、规范、专业的法律援助“窗口”,提高基层人员的专业素养。总之,只有提高民众认识和重视程度,政府法制工作才能顺利的开展,才能为创新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依托于民众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惩处
政府法制工作的核心机构是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办),具有指导、监督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能,省一级的法制办还可以进行行政立法、法制研究,法制办的职能不言而喻,但是执法一线的政府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公务员并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制办的职能,不能很好地执行法制办制定的规章制度,行政执法存有不规范、违纪、违法的行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创新造成了消极的影响。由于经费和人员限制,省级法制办执行巡查制度,定期对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检查,但巡查对基层行政人员的约束力有限,往往只能起到一时的效果,巡查结束一段时间后,行政部门的弊端、行政执法人员的问题又显现出来,可以说巡查指标不治本。比如,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就业,国家明文规定不得向微小个体工商户征税,工商局更没有征税的职权,但在某些地方,对微小个体工商户进行惡意盘查和勒索,已成为当地税务部门、工商局、公务员灰色收入一部分,身为国家的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干起来了黑社会、地痞流氓的勾当,对国家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执法犯法,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加强对执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和对违规违法的惩处力度是进行政府法制工作的迫切需要。一,调整政府法制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及时修改完善不合理不合规的各样文件、章程。二,完善举报制度,向全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邮箱,提供多种形式的举报方式和方法,尤其是网络举报。三,通过电视访谈、报刊、杂志、社交网络向民众普及政府机关行政执法的范围和方式,让民众认识简单、方便地区分出不合规、不合法的行政执法,明确民众面对执法所具有的权利。四,法制办对群众举办的问题积极落实,一经查实,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处理。总之,要从全方面、多方位地对政府机关的行政执法进行检查和监督,加大对违规违法的惩处力度,逐步实现体系化和制度化。
三、建立规范合理的财政收入和分配制度
当前,政府法制工作的重点是治理不合规不合法的行政收费、处罚的现象,但总之屡禁不止,导致这种想象的深层原因是我国现行的不合理的财政收入和分配制度。一,各职能部门有进行处罚收费、行政收费的任务和指标,这就导致基层员工为了完成当前的任务乱收费、乱摊派,甚至浑水摸鱼中饱私囊。二,职能部门超额完成收费指标的费用可用作该部门的福利,从某种程度上来看,这必然导致制度性腐败,基层员工为了福利待遇,必然在行政执法收费的过程违规操作,想法设法开设收费项目。三,相关部门缺乏对这些财政收入是否合法的思考,缺乏对分配制度是否合理的反思。笔者认为,创新政府法制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对现有的财政收入和分配制度进行改革。一,取消职能部门处罚收费、行政收费的任务和指标,建立新考核指标,以民众的投诉率和评价为考核标准。二,职能部门收费和行政处罚与福利待遇脱钩,费用平均分配给其它部门,比如政府法制部门。三,严格界定各项收费的标准和处罚力度,减少灰色操作空间。总之,应站在战略的高度探讨政府法制工作的创新,从制度上从根源上杜绝政府机关部门的不合规不合法行为。
四、认知层面以及法制理论思维方式的创新
工作的主体是人,工作能力取决于主体对业务的认知程度甚至包括其价值观、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等多种因素。法制理论和思维是法制工作者能力的重要体现,法制理论和思维方式的培养应作为工作重点形成机制。正确的法制理论和思维方式对法制工作具有能动作用。定期的法制理论和法制思维的培养与交流都能够达到互通有无、训练思维、共同提高的目的。培养遇到问题后多方位进行思考的思维习惯。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国家规定先征收,后补偿,但是在基层存在着不先补偿土地难以征收的现实。法制部门应该从根源解决问题,采用法制理论思维方式中的逆向思维方式。对于国家规范性文件规定与基层行政工作方式难以相溶的原因进行探索。切实弄清存在的问题,是基层政府部门工作不利,不作为或方式方法不对,还是相关规章制度已经与时代不符,或是与地方风俗、习惯方式相违背。深层次的挖掘问题的本质,从根源上主动的解决问题,将是今后法制理论研究工作的重点。政府法制理论思维体系的树立有助于为政府法制工作提供理论基础,洞悉现实问题的本质从根源着手解决问题。
五、结束语
总之,“依法治国”是时代的主题,创新是世界发展的潮流。政府法制工作也应该顺应这种主题和潮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促进我国政法法制工作的发展,尽快实现法制政府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杨文.抓住亮点 挖掘深度 写出精彩——从“依法行政山西行”浅谈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报道[J].政府法制,2011,(3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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