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选8篇)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第1篇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
动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决定从2016年4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乡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为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快推进创特色、铸品牌、“成一极”,建设“风景独好”新会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重点范围: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5.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6.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7.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
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10.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非煤矿山
非法盗采、越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
外省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我县境内作业未到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的;
将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非法盗采稀土矿和证照不全的粘土红砖厂;
露天矿山未分台阶一面墙开采;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和违规排放尾
矿,无证尾矿库非法生产运行,尾砂池、拦砂坝未实行备案登记的;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资源整合后未重新取得许可证,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
2.道路交通
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辆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非客车违法载人的;
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
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未取得运输许可证或运输车辆不
合格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水上交通
非客运船舶违法载人的;
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无证或证照不全船舶非法从事河道挖砂、运砂的。
4.建筑施工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第2篇
动工作方案
2016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但“政府热企业冷、上面热下面冷、打非热治违冷”以及“不平衡、不协调,不同步”的问题依然突出,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大量存在,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打非治违”工作任重道远.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继续在全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行业领域
在全县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燃气、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校车安全、一般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9类非法违法行为:
l、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闭或关闭不到位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铜管扣件和起重机
械设备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非危货
车船非法载运危险品,未经批准的渡口码头非法经营的;
7、非法违法用工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18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若干规定执行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6、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
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9、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lo、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
11、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l
2、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3、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转包分包、各股东独立组织生产的;
14、水上交通不落实“六不发航”制度的;
15、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
驶、酒后驾驶,车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16、未认真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九大票证制度的;未按规定制订并严格落实检维修方案的;
17、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18、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地各部门要严肃查处。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2月下旬一3月底)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
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一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通过“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6月)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类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县、乡政府领导要带队深入现场集中打击。县安委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平衡开展。省、市、县安委办对相关单位开展第一轮全面督查。
(三)“回头看”阶段(7—8月)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
(9—1 0月)
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省、市、县安委办对相关单位进行第二轮全面督查,县直相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全面检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1l一1 2月)
各级各部门备单位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各级安委办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将“扣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打非治违”工作行动由政府负总责,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的总体要求,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黄淳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叶定国、安监局长刘布军、交通局长潘能仲、建设局长刘定云、交警大队大队长张献凯、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李
凌、县工商局长李学军任副组长,县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长刘布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县安委成员单位工作方案于3月10日前报县安委办公室。
(二)切实增强工作合力。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县安委的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相互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要克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营造“打非治违”浓厚氛围。
(三)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打非”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打非”主体责任,成立由政府领导
牵头的“打非”队伍,定期开展全面排查和巡查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承担监管责任,要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治违”不力的企业,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证等处理措施。对“打非”不力导致严重非法行为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事前问责。
(四)切实注重统筹兼顾。把“打非治违”排查摸底工作要与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做到不安全不复产。把“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系统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务求实效。把“打非治违”与扫黑除恶、反腐倡廉结合起来,严打深挖非法违法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斩断黑色利益链。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第3篇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为工作原则, 继续在全省农机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有效提高农机“三率”水平, 促进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一) 无牌行驶。
主要包括: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 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等。
(二) 无证驾驶。
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三) 未检验作业。
主要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经检验而投入农业生产作业的行为;经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 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
(四) 违规发放牌证。
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为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为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行为;为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为已经注销的牌证继续年检的行为等。
(五) 瞒报谎报事故。主要包括:农机事故预防与统计报告工作不力, 瞒报谎报农机事故的行为等。
(六) 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
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 应急装备配备不足、应用培训不到位等。
三、方法步骤
在工作方法上, 坚持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 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 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 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在时间安排上, 从今年6月开始到年底结束,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 (6月)
各市要结合自身实际, 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明确目标, 落实责任, 确保专项行动尽快启动。各级农机部门要迅速行动, 督促基层单位和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 消除安全隐患。
(二) 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 (7月-11月)
各市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 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对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规”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和农机安全管理实际, 联合有关单位加强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 对各类农业机械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严格工作纪律, 对组织工作不力、存在违规发放牌证和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 全面总结阶段 (12月)
各市对推进“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要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
要因地制宜, 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明确目标和任务。特别是要加大“三夏”麦收期间的整治力度, 消除事故隐患, 保证作业安全。要统一部署, 明确职责分工, 加强协调配合, 把专项行动与推进农机化其他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不断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向纵深发展。
(二) 落实责任, 标本兼治。
各级农机部门要明确工作分工, 细化工作目标, 落实工作责任, 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要把标本兼治贯穿于工作全过程, 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将查处违法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 不断强化治本之策。要与全省开展的“平安行、你我他”、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平安农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和“三率”提升活动相结合,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全面推进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要坚持“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长期抓、反复抓, 积极探索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方式方法, 建立农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三) 突出重点, 全面推进。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和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 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突出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违规发放牌证、瞒报谎报事故等行为的打击和治理, 督促提高拖拉机“三率”水平, 大力排除安全隐患, 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 大力宣传, 营造声势。
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 不断加大对“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 对专项行动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宣传, 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曝光, 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 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第4篇
《通知》确定了此次督导检查主要涉及到的三方面内容:
一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是否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是否对专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掌握情况,及时研究、协调并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将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等“三率”水平纳入对各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的考核内容,有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是否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以及给变型拖拉机办证上牌、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瞒报谎报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二是“平安农机”建设、“为农民服务”活动开展情况。是否根据《农业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14〕1号)要求,转变创建方式,调整创建内容,简化创建程序,组织开展了“平安农机”示范县和示范岗位标兵的申报、推荐工作;是否加强了“平安农机”宣传教育,开展了“六个一”活动;是否通过“平安农机”建设、“为农民服务”活动,优化了监理业务流程,规范了便民服务措施,提高了农机监理“为农民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建立了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是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是否建立并很好地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结合重要农时安全检查和农机检审等活动,组织农机安全执法人员,深入田间场院、合作社、维修点、设施大棚和其它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深化了农机、安监、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路面动态管理联动机制、信息互通交流机制、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等,开展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建立了农机事故统计分析评估制度,深入基层主动调查处理农机事故,按时进行农机事故月报,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是否开展了经常性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了农民机手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据悉,此次督导检查工作将在10月底前结束。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第5篇
一、整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坚决打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决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以政法书记#任组长,党政办、财政办、安监办、社事办、规建所、企服中心、派出所、工商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打非治违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办,由安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统筹指挥、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整治重点
突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车通道、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等重点对象,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集中排查整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重点排查整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未采取防火分隔、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缺失损坏、疏散设施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安全出口堵塞等问题。
(二)消防车通道。重点排查整治市政道路、居民住宅小区、在建工地及社会单位消防车通道违法停车、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等限宽限高行为及其他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等问题。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排查整治未依法办理消防手续投入使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消防安全条件,建筑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不符合要求,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缺失损坏,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
(四)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重点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施缺失及未保持完好有效,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逾期未改、久拖不改等问题。
四、职责分工
各村(居)委: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细化消防工作职责。组织部署本单位开展以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车通道、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通过联合执法、隐患抄告形式,形成联防联治的工作合力。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管生产必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派出所统筹全镇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牵头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督促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安监办加强对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建所强化对建设工程安全审批管理,对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三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建设项目不予许可;协同相关部门,对影响消防安全的违章搭建依法开展集中清理;加大对市政道路、集贸市场的检查,重点整治占用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工商所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消防安全许可生产经营的单位;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车通道、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依法予以处理并将隐患抄告、通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对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立即整改,并向镇政府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五、整治措施
(一)对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建设、私搭乱建,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用足用好责令三停、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罚款、拘留等执法措施,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手段,从严从重处罚。
(二)对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将列入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定期向社会公告;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银行贷款时,应依法依规实施严格限制。
(三)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造成重特大火灾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应依法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消防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四)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道问题的突出区域,要按照分工职责,严肃查处并督促整改;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要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拆除一批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章搭建物、占道停车位和限行装置,切实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行的难点问题。
(五)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集中连片、问题突出的区域,要确定为区域性火灾隐患,并集中整治消防安全隐患。
(六)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进行集中曝光,形成舆论监督压力;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
六、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前)。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广泛部署动员,组织本单位三合一场所、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底至11底)。各单位要对辖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车通道、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开展全面检查,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帐。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第6篇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开展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有关行业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及有关行业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的要求,高度重视,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排查安全生产依法依规情况,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努力保持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优异的安全生产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清理排查公司系
统生产经营建设的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依规水平;违规违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进一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发展的氛围更加浓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三、重点范围
在集团公司所有企业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煤矿、煤化工、发电、基本建设等行业为重点,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集中排查和整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严肃查处和整治管理性违章、行为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等现象。
四、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未取得建筑、安装、设计、监理资质及维修调试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相关业务的,以及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安装、设计、监理资质及维修调试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消防安全和环保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迟报、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使用不满足安全要求,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评估、备案的;
9.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的;
10.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重大隐患隐瞒不报和不按规定期限整治的;
11.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2.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3.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专业内容。1.煤矿。
(1)水害威胁严重的煤矿企业及矿井,未建立健全防治水制度或防治水机构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
(2)水文地质基础资料不完整、周边采空区边界不清楚的;(3)探放水制度、防治水措施及水害应急救援措施不落实的;(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等各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
(5)露天煤矿高大软岩滑坡防治措施不到位的。2.煤化工。
(1)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有关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3)无相应资质从事危险化学品项目设计、施工,或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检修、维修作业的;(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3.发电。
(1)未按规定开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或虽已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但存在问题没有按期整改的;
(2)水电站大坝未按要求注册(含备案)、定检和开展信息化建设的;
(3)水电站大坝、燃煤发电厂贮灰场除险加固不符合要求的;
(4)主要发电设备、重要辅助设备及公用系统存在较大缺陷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
(5)锅炉、压力容器及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未按期检验或安全检测的;
(6)不执行电力调度命令,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性质较为恶劣的;(7)不执行有关电力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的。
4.基本建设。
(1)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2)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的;
(3)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4)违反规定擅自压缩建设工期的;(5)重大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或论证的;
(6)特种设备和脚手架使用、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五、总体安排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与“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坚持基层企业自查自纠与集团公司和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检查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治理与重点问题整治相结合。从2012年5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份)。
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报送集团公司和地方有关部门。对于包含有本方案未提及的内容,如水上交通、冶金等领域按照国家行业要求执行。各基层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迅速动员部署,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企业性质,按照检查内容,逐条、逐项排查,形成报告。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梳理,于6月10日前报集团公司。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要通过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基层企业在防范各类事故的风险预测、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非法违规行为,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存在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作业规程不完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以及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设施配备不规范等行为,要限期整改,并加强跟踪督查,严防事故发生;存在无资质、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要重点督办。
(三)配合执法、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基层企业要根据地方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执法检查的配合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将执法检查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集团公司根据对煤矿、煤化工、百万千瓦级机组和大型发电厂的专项检查情况,重点对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多发企业、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的企业进行督查,推动公司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交流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对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8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将利用视频会等形式,组织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基层企业要结合党的“十八大”保电工作,根据监管部门的部署,学习其他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先进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确保“十八大”期间公司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发供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本部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督促和指导相关企业开展专项行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落实各部门、各岗位的责任,扎实开展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活动,开展专题宣传工作,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依规意识;各企业要通过自查自纠,全面梳理依法依规情况,尤其涉及非法违法的问题,必须排查清楚,限期整改。对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监管部门或集团公司检查发现问题的,将严肃处理。
(四)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对因组织机构不健全、问题整改不力,受到地方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集团公司将追究企业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第7篇
中化七建《2012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
作方案》的通知
项目部各级领导、同事及各施工队长、班组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业主、监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契机,抓好金属镁一体化项目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2012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项目安全部
2012年 5 月 13 日
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金属镁一体化项目50万吨/年PVC装置项目部
2012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类安全事故的多发势头,进一步加强金属镁一体化项目50万吨/年PVC装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依法依规、依据政策,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金属镁一体化项目50万吨/年PVC装置安全生产形势迅速不断提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工作,进一步强化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和标本兼顾的原则,严厉查处一切违法、违章行为,以施工要以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防触电事故为重点,严密排查起重起吊施工机械、脚手架搭设、作业层防护和其它机械设备的安全隐患。要以进一步改善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施工安全事故率为零。
二、设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金属镁一体化项目50万吨/年PVC装置项目部
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施工经理、总工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项目部各专业经理、部门经理及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
三、专项整治对象和检查内容
专项整治的对象为各施工队、作业班组。通过组织开展检查,辩识造成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事故的成因及存在的隐患,杜绝非法违法生产和违规违章作业行为,采取相应控制和预防措施, 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培训教育。
预防高处坠落方面重点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制订情况,高空作业的作业层防护、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高空作业人员的班前教育和技术交底及安全防范常识,是否落实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物体打击方面重点检查起重起吊机械设备的安装告之和使用登记是否备案许可,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指挥人员是否到位。预防触电方面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措施的制订落实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用电设备保护接零(地)情况,漏电和触电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情况。另外,加强施工作业人员在作业时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的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合格率。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2年5至6月):开展本工程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金属镁一体化项目50万吨/年PVC装置项目部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部署和发动工作。
(二)各施工队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7月至10月):各施工队按照项目部专项整治方案的有关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治隐患和问题,确保10月底前整改到位。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2年7月至11月):项目部对各施工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每月不低于1次,突出“打非治违”重点,进一步强化监管,对高处作业、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及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和操作进行重点检查。
(四)总结阶段(2012年11月至12月):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经验,于12月底前将本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
(五)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11月以后):各施工队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效果,实现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常态化、科学、有序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是重点领域中的重要工作,各施工队要高度认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保证工作落到实处,并抓出成效。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金属镁一体化项目50万吨/年PVC装置项目部
(二)突出重点,加强指导。项目部、各施工队要认真查找分析本项目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努力开展排查和治理工作,杜绝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要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订专项实施方案,增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加强督查,狠抓整改。本次专项行动的目的非法、违法行为得以遏制。各相关部门及专业经理要加强对各施工队专项行动的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落实本项目在本次行动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隐患,要督促施工队立即整改;一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落实监控措施;对重大隐患,要跟踪督办,做到整治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项目部要加大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发动广大工人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和参与,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工作出成效。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第8篇
北京市朝阳区作为城市功能拓展区, 城市与农村并存, 开发与发展同步推进, 安全生产点多面广, 情况十分复杂, 开展“打非治违”与“护航”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截至7月, 朝阳区共发生道路交通、生产安全、铁路交通等非正常死亡事故69起, 死亡77人。其中十八里店“5·5”非法在建钢结构房屋倒塌事故、太阳宫“6·6”燃气热电有限公司附属设备控制间气体爆燃等事故造成多人伤亡, 也造成较大影响, 教训极为深刻。这也反映了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的艰巨和严峻。
北京市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第二战役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 朝阳区政府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的要求, 广泛发动, 科学运筹, 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严格执法、严打强治”的思路, 狠抓工作落实, 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督查调研组在朝阳区政府听取朝阳区“打非治违”和“护航”行动的情况汇报
展板上展示了亚运村街道“打非治违”工作
图为东湖街道拆除违章建筑后的现场
8月10日, 北京市副市长苟仲文一行赴朝阳区督查调研“打非治违”和“护航”行动进展情况,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主管领导陪同前往。督查调研组先后查看了朝阳区亚运村街道和东湖街道违法建设拆除情况, 并听取了朝阳区政府有关情况汇报, 详细查看了各类档案、台账建立等情况。
截至7月, 朝阳区共检查企业11.8万家次, 下达执法文书5.74万份, 发现隐患2.88万处, 整改率为91.7%。责令改正、限期,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6 676家, 行政处罚5 064起, 罚款1754.6万元, 行政拘留19人, 对未完成整改的明确了整改期限、责任单位、责任领导。
朝阳区副区长汪洋代表朝阳区政府汇报了“打非治违”和“护航”行动进展情况。朝阳区代区长吴桂英总结了本区安全生产特点, 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朝阳区一是广泛发动, 科学筹划, 坚持拆管控并举, 逐级落实责任;二是加强领导, 强化监督, 组成25个工作组, 深入一线做好督促落实工作;三是突出重点, 全面推进, 形成区、街道 (乡镇) 、居 (村) 委会三级防控管理网络。从统计台账看, 朝阳区的黑庄户、十八里店、金盏、高碑店4个乡就存在违法建筑376处, 面积达89万平方米, 占违法建设总面积的62%。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 朝阳区突出重点, 准确把控进度, 并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苟仲文副市长对朝阳区的“打非治违”和“护航”行动工作给予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