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范文第1篇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技术等级达到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专用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的要求。
4.专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符合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
5.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6.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GPS)。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8.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9.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10.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3.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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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6.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7.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第三章 专用车辆、设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
(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二)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的配备情况;
(三)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配备情况。
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四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三十四条 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要求悬挂标志。
第三十五条 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配备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
第三十六条 专用车辆应当配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以及与所载运的危险货物相适应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
第三十九条 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的要求,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第四十条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还应当在专用车辆上配备押运人员,确保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
第四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途中,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停车。
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设置警戒带,并采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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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二条 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指派装卸管理人员;若合同未予约定,则由负责装卸作业的一方指派装卸管理人员。
第四十三条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第四十四条 严禁专用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载、超限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使用罐式专用车辆运输货物时,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应当和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使用牵引车运输货物时,挂车载货后的总质量应当与牵引车的准牵引总质量相匹配。
第四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要求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在运输危险货物时,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有关规定,并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剧毒、爆炸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在重大节假日通行高速公路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通过卫星定位监控平台或者监控终端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3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第四十七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并严格执行《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等标准,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通过岗前培训、例会、定期学习等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
第四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第五十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或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第五十一条 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根据应急预案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的要求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单位危险货物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十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为其承运的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五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异地经营(运输线路起讫点均不在企业注册地市域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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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范文第2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从而提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明确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及驾驶员、押运员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积极消除隐患,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稳定,防范重、特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运政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等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本公司职工从业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生产意识,做到遵纪守法、安全行车。
2、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公司应当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真顿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为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事故。
4、公司要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单使用和管理制度》的要求,在每一次排除任务时应当认真填写和使用危货路单,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车辆动态及危货的流量、流向、流程。
5、建立健全危货运输档案和从业人员资格证、押运证档案,做到一车一档。
6、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纠的长效机制,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进行认真的自检自查自纠,尤其是要加强各大节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此项工作必须要有专人负责。
7、相关从业人员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及国家、交通部门制定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方面的管理规定,所属车辆必须持有经运政部门审验合格颁布的加盖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的道路运输证。
8、必须雇用持有《道路危险货物从业资格证》的,有2年安全驾驶经验或安全行车5万公里以上的驾驶员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每台车必须配备有一名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的押运员。驾驶员与押运员不得为同一人。从业人员变换前必须想公司提供其相关证件经审核、备案后方可上岗。驾驶员与押运员必须严格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进行作业。
9、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车厢、地板平坦完好、周围栏板牢固、铁地板承运易燃易爆货物时采取衬垫防护措施、排气装置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装置、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的规定安装、悬挂、喷涂相关标志、灯具、牌。
10、必须根据所装货物的物理化特征,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消毒。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司、乘人员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必须在最短时间内报公司技安科及公司危货专管员,以便启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及危货运输应急处理方案。
11、装运危险货物的罐(槽)车必须是专用的罐车,不得使用可移动罐体。罐体必须持有质监部门颁发的“容器检测证书”和“检验合格证书”。
12、车辆必须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并接受监督、检查、车辆在营运过程中必须保持GPS的正常工作状态。如发现GPS不能正常工作时应立即停运及时通知公司修复后方可恢复营运。
13、车辆必须按照要求足额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及司乘险,如到期的要及时续保。
14、必须严格按照运政部门的要求按时对车辆进行检测、维护及评定。
15、公司应督促相关人员每次营运前应对车辆及所承运的危险货物审验,严禁超范围运输。车辆必须保持良好技术状态,遵守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到位,司机押运人员符合要求。掌握所载运危险品的理化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使用特性。
16、公司每要与危货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从业人员签订安全责任状。
17、公司须根据危货车辆许可的准运种类,给予驾驶员下发准运危险货物告知单。
17、公司要明确安全学习周期,每月至少一次。
(印)
责任人(签字):
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范文第3篇
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进一步明确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类型标注要求,允许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罐体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更换运输介质,规定了装货人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检查确认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职责。具体如下: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类型按照GB 21668国家标准标注,具体分为EX/Ⅱ型、EX/Ⅲ型、FL型、OX型和AT型车辆。
2.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按照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的介质承运危险货物;装货人应当查验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满足可移动罐柜导则、罐箱适用代码的要求。
3.装货人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应当检查确认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照GB 13392国家标准要求安装、悬挂标志,属于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检查确认车辆安装、粘贴符合GB 20300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标示牌。
为在机动车查验环节落实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相关规定,实现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公告》管理要求的有效衔接,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现就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的查验要求提示如下:
1.《公告》信息“备注”栏中的描述不能体现该车型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注册登记时不能申请“危化品运输”使用性质。
2.注册登记查验时:对申请“危化品运输”使用性质的,比对《公告》照片,确认实车安装的标志灯是否符合规定,确认实车(危險品运输半挂牵引车除外)安装、悬挂的标志牌是否在《公告》照片中有反映(《公告》照片中有多张标志牌照片的,与其中一张标志牌照片相符即符合要求);对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装、悬挂的标志牌为爆炸品标志牌或剧毒品标志牌的,下同),还应当确认实车后部及左右两侧是否安装、粘贴有安全标示牌(安全标示牌的项目应完整、内容可空,内容非空时不审核内容的符合性)。
3.非注册登记查验时:对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确认实车安装/悬挂的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规定,发现罐式车辆实车安装、悬挂的标志牌与注册登记查验时的照片不一致的,核实是否与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相匹配;对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还应当确认实车后部及左右两侧是否安装、粘贴有安全标示牌(对安全标示牌内容的符合性不进行审核)。
需要说明的是:不属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不允许安装/悬挂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不允许安装、粘贴安全标示牌。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要点及要求
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摘抄)
第三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通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布产品型号,并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GB 21668)公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类型。
第三十七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GB 21668)标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类型。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危险货物承运人使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承运;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按照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限定的介质承运。
第二十八条 装货人应当在充装或者装载货物前查验以下事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者装载:
(一)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
(二)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
(三)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四)所充装或者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危险货物运单载明的事项相一致;
(五)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满足可移动罐柜导则、罐箱适用代码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在起运前,应当检查确认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要求安装、悬挂标志。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检查确认车辆安装、粘贴符合《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 20300)要求的安全标示牌。
第三十条 危险货物交付运输时,装货人应当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要求安装、悬挂标志,确保包装容器没有损坏或者泄漏,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关闭装置处于关闭状态。
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交付运输时,装货人还应当确保车辆安装、粘贴符合《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 20300)要求的安全标示牌。
二、GB 21668-2008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分类
1. EX/Ⅱ型车辆,用于运输配载限额符合标准附录A中序列Ⅱ规定之爆炸性货物的车辆。
2. EX/Ⅲ型车辆,用于运输配载限额符合标准附录A中序列Ⅲ规定之爆炸性货物的车辆。
3. FL型车辆,用于运输闪点不高于61℃之液体或用于运输易燃气体的车辆,其载货容器为车载罐或罐式集装箱,容器的容积大于3 m2。
4. OX型车辆;用于运输稳定的过氧化氢或其水溶液(浓度大于60%)的车辆,其载货容器为车载罐或罐式集装箱,容器的容积大于3 m2。
5. AT型车辆,载货容器与FL型和OX型车辆相同的非FL型和OX型车辆。
三、GB 20300-2018规定的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
1. 爆炸品,指GB 12668中规定的第一类爆炸品。
2. 剧毒化学品,指列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委公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剧毒化学品。
四、GB 13392—2005规定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1.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分为标志灯和标志牌。
2. 标志牌按GB 6944规定的危险货物的类、项和车辆载质量分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悬挂的标志牌应按GB 6944与所运载危险货物(一种危险货物具有多重危险特性时与主要危险性、多种危险货物混装时与主要危险货物的主要危险性)的类、项相对应,与标志灯同时使用。
五、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公告》管理要求
1.运输介质为GB 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中物品的车辆,在《公告》管理中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管理。
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符合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2166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GB 20300《道路運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 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QC/T 932《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紧急切断阀》的要求。
3.《公告》参数页其它栏应注明以下内容:
3.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车辆类型(按照GB 21668的规定填写,EX/Ⅱ型车辆、EX/Ⅲ型车辆、FL型车辆、OX型车辆、AT型车辆,下同)和介质类项号(按照GB 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的规定填写,1.1D、2.2、3等,下同);
3.2危险货物厢式运输车产品,注明运输介质具有独立容器(瓶)包装;
3.3对于危险品运输半挂牵引车应注明“适用于牵引危险品运输半挂车”,对于运送危险品的半挂车产品应注明“采用适用于牵引危险品半挂车的牵引车”;
3.4危险品罐箱骨架运输半挂车应注明罐箱尺寸,以及罐箱装运的危险品类别(分为非剧毒化学品及爆炸品、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三类);
3.5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注明“前轮安装盘式制动器”“安装子午线轮胎”“排气管前置”“装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限速装置,限速××km/h”、后轴为空气悬架结构;
3.6罐式车辆填写罐体有效容积及罐体外形尺寸,罐体安装保温层的罐式汽车,应注明保温层厚度。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切实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2019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是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国,也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大国。近年来,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不断规范、发展形势持续向好,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依然时有发生,暴露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中还存在一些漏洞和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切实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治理,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坚持“依法依规、问题导向、对标国际、统筹衔接、部门协同”的原则,制定了《办法》,以弥补法规制度存在的漏洞和缝隙,着力构建“市场主体全流程运行规范、政府部门全链条监管到位、运输服务全要素安全可控”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体系,让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更加安全高效。
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范文第4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编 号:hwys-2014-18 实施日期:2015年1月1日
签 发 人: (签字)
(公章)
攀枝花恒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前 言
安全工作是公司的首位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亡,更关系到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和维护广大员工生命安全,为推动公司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各单位的安全工作有目标、行为有规范、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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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 2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 3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 5 专用车辆管理制度 ................................................................................................................... 7 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 12 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 12 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 14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 18 安全会议制度 ......................................................................................................................... 21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 24 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 26 附录:恒威公司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 30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分类 ...................................................................................................... 30 2.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 30 3.押运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 31 4.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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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危险货物运输有关的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场所、车辆、设施、设备等。 2.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公司各部门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监督检查的执行者,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职责对全公司生产作业场所、生产流程各环节、职工按章作业、各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安全任职资格、消防、道路交通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3.检查的内容、方法和时间: 3.1检查的内容:
3.1.1查制度,即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
3.1.2查设备,即检查本单位的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3.1.3查安全知识,即检查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应有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1.4查纪律,即检查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5查事故隐患;
3.1.6查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标准,真正能够起到保护劳动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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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其他事项。 3.2检查的方法和时间:
3.2.1检查方法包括常规检查、安全检查表法和仪器检查等; 3.2.2检查按时间和组织方式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 4隐患的处理程序:
4.1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可以处理的应当立即处理; 4.2检查人员发现隐患不能当场处理的,应直接向主管安全的负责人报告,再由针对性地制定隐患处理方案;
4.3隐患处理程序包括:隐患的评估分级、登记建档即整改方案制定(包括整改计划、资金落实、实施操作等)、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的复验等。
5监督检查档案或台账的记录要求:
监督检查档案或台账内容应包括:安全检查日期、检查部位或场所、发现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相应整改措施和完成整改时间,检查现场照片,负责记录部门或人员及签名等。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以及公司临时用工及实习生。
2.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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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生部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执行者,按照公司《危险货物运输岗位责任制》的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3.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公司安生部在年初制定全年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授课安排、培训效果评价等内容。 4.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4.1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包括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 4.2培训内容包括:
4.2.1国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4.2.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2.3公司常运危险货物的理化特性、职业危害即事故预防措施; 4.2.4安全设施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即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
4.2.5员工职业道德教育;
4.2.6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安全行车知识; 4.2.7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4.2.8应急处置知识和应急设施与设备操作使用常识; 4.2.9异常情况紧急处置、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要求。 5.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或台账的记录要求: 5.1培训时间和地点; 5.2授课人即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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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参加培训人员签名;
5.4考核时间、试卷、答案、成绩及阅卷人; 5.5违章违纪处理情况。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相关人员。 3.实施主体及职责:
公司人员招聘、调离、辞退由公司综合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有安生部负责;资格证管理由公司综合部负责。 4.招聘内容及要求:
4.1前来应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员应当分别提供相应证件(驾驶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2面试合格后需参加公司岗前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岗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5.从业人员信息: 5.1姓名; 5.2性别; 5.3年龄; 5.4准驾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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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取得驾驶证时间;
5.6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编号(危险货物押运资格证编号;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证编号); 5.7家庭成员; 5.8身份证号码; 5.9通讯方式;
5.10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6.资格证管理程序:
需要办理爆炸品运输、押运、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需要到运管处制定的培训机构报名并参加培训,经统一考试合格后,取得“爆炸品运输(押运、装卸管理人员)”类别的从业资格证。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将资格证送到公司综合部进行备案,经公司统一后才能在公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工作。 7.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和安全活动记录:
7.1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分为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具体培训内容、要求、记录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
7.2安全活动记录,公司各种安全活动要有活动安排、活动记录和活动总结。活动记录要将活动时间、参加人员、活动内容记录清楚。 8.违法、违章、违纪情况:公司要建立从业人员违法、违章、违纪情况记录,记录包括违章时间、违章地点、违章内容、违章处理情况。 9.调离辞退的条件、标准及程序:
9.1辞退:依据《劳动法》、《用工协议》有权解除不合格聘用人员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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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关系。由车队提前一个月填写辞退申请,由分管领导批准后交至综合部,以书面通知本人,阐明辞退理由,本人方可到公司结算待遇、工资,办理相关手续。
9.2辞职:聘用人员有离职要求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到期后方可与公司进行结算待遇、工资。 9.3合同终止:协议期满为合同终止,聘用关系消除。 10.管理档案或台账的记录: 10.1建立公司从业人员档案; 10.2建立公司人员招聘和解聘记录; 10.3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10.4建立从业人员违法、违章、违纪记录。 11.附则:
本制度有恒威公司制定,解释权属于恒威公司。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专用车辆管理制度
1.制定依据: 为加强车辆管理,做到统筹安排,节约费用,充分发挥车辆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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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攀枝花恒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危货运输车辆。
3.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3.1车队是公司危货运输车辆管理的归口部门,各车辆使用部门必须无条件执行。其主要职责是:
3.1.1负责车辆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改。
3.1.2负责贯彻落实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车辆管理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3.1.3负责监督、检查车辆所属部门的车辆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路检路查,以保证车辆安全、高效的运营。 3.1.4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维修计划的编制及费用预算、结算工作。 3.1.5负责及时准确的做好各类报表的上报工作。 3.1.6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处理车辆交通、伤害事故。
3.1.7负责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及驾驶员安全教育,做好驾驶员的考核、培训、管理等工作。 4.车辆选配及报废管理:
4.1车辆选配:车辆选配的原则是“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适用、维修方便”,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和根据公司运输爆炸品的特性选择专用车辆。新车购置后到公司办理车辆入户手续(保险、购置税、合同)办理行驶证和运输证更新,未办理完善前车辆不得从事营运。 4.2车辆报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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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到报废期,车队必须提前一个月到进行准备,建立报废车辆管理档案,填写报废申请,报运管处审批,注销运输证。
5.车辆必备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安装要求:
5.1车辆必备的安全设施设备:三角木、灭火器2具、冬季防滑链、警示标志、爆炸品标志灯、爆炸品标志、反光膜、GPS监控设备、道路运输安全卡、应急警示牌、应急措施牌等。
5.2安装要求:爆炸品标志喷涂在车辆两侧后后面;反光膜帖子车辆两侧后后面;GPS监控设备的安装《GPS安装和使用制度》要求进行安装;爆炸品标志灯装在车辆驾驶室中部;其它安全设施随车携带。 6.车辆检查维护和审验评定: 6.1定期检查维护: 6.1.1车辆二级维护
货物运输车辆自车辆运行之日起,每三个月需对车辆进行一次二级维护。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应提前一月制作车辆二级维护月计划表报,并按计划安排驾驶员到具有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修理厂进行维护,并到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车辆二级维护检测。二级维护上线检测合格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持相关资料在二级维护到期15日内到交管处车管科对车辆二级维护进行备案,备案完毕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应将二级维护合格证原件交驾驶员随车携带,合格证复印件、报修检验单原件、维修过程检验单原件及检测报告单原件保存到车辆档案袋中并在技术档案中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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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车辆日常维护
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必须对车辆勤保养、勤检查、勤调整,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驾驶员要进行一日三检。
驾驶员发现故障应及时检修,个人无法排解的故障,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人员处理;超越自修能力的项目,由车辆管理人员联系修理厂修理。
车辆在外出执行运输任务出现车辆故障驾驶员不能自行修复时,驾驶员要及时向车辆管人员报告,由车辆管理科安排救急或到就近的修理厂维修。
车辆维修完毕后应将维修的相应资料交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将相关资料保存到车辆档案袋中并在技术档案中并予以记录。
6.2车辆审验评定 6.2.1车辆行驶证年审
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提前二个月制作车辆年审月度计划表,并安排驾驶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车管所年审车辆。车辆年审合格后将行驶证复印件交公司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备案。 6.2.2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
车辆行驶证年审合格后,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一级。车辆技术等级审验合格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年审合格后的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原件及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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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档案在审验到期当月到市运管处对车辆进行技术等级审验。车辆技术等级审验合格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应将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年审合格后的行驶证复印件及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保存到车辆档案袋中并在单车技术档案中予以记录。 7.车辆技术档案或台账记录: 7.1车辆档案分类 7.1.1在户车辆档案 7.1.2注销、过户车辆档案 7.1.3在户车辆管理协议
7.1.4已注销、过户车辆管理协议; 7.2档案的归类、排列与编号
7.2.1车辆档案归为4类后,应把每份材料归入相应的类别中去。 7.2.2车辆档案归类后,每类中的材料应按一定的顺序排列起来:即按照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从远到近,依次排列。 7.3车辆档案管理
7.3.1车辆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除档案管理人员之外,其余人员严禁动用任何车辆档案。
7.3.2档案管理人员对车辆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负责,如出现车辆档案丢失、泄密等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车辆档案管理人员负责。 7.3.3所有车辆档案一律用档案袋保存,一辆车一份档案袋。 7.3.4凡有车辆上户、过户、注销、报失等,新的档案内容应在车辆手续办完当天归入相应的档案类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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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车辆档案资料内容:单车技术档案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二年内的二级维护资料原件(三单一证)、车辆照片、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保单原件、大修资料原件及大修单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押运证复印件等其它临时档案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要完善档案资料并及时进行维护更新。 7.4案保存期限与销毁
所有已下户车辆档案在车辆下户之日起12个月后销毁,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填写销毁申请单,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执行销毁。审核、执行人员要在销毁申请单上签字,并存档案。 8.全体检查记录 8.1车辆一日三检记录 8.2行车日志
9.附则:本制度制度有恒威公司制定,解释权归恒威公司,制度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1.制定依据: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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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恒威公司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车辆卫星监控系统管理。
3.实施主体及职责:
公司安生部安全管理人员和车队管理人员负责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4.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的种类、数量及质量要求: 4.1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配备ABC灭火器两具;
4.2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导静电胶带两条,导静电胶片要拖地;
4.3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配备防滑链。 5.专用停车场安全环境要求:
5.1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是自有停车场;
5.2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在公司车队院内,停车面积2000平方米;
5.3停车场是封闭式的,在门口设有警示标志;停车场远离生活区。 5.4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安装大门。停车场内配备消防栓一具,消防水带两盘、灭火器8具。 6.日常运行管理:
6.1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停放在危货专用停车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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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
6.3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6.4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6.5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6.6停车场内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相关规定迅速处置。 7.管理档案或台账记录:
7.1建立车辆安全设施设备台账,记录车辆配备的安全设施数量、配置时间;
7.2建立停车场安全设施设备台账,记录配备的安全设施设备数量、位置;
8.附则:本制度由恒威公司制定,解释权属于恒威公司,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监控平台管理人员、值班监控人员和驾驶员。 2.管理主体及职责分工:
公司车队负责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和监控。
监控员负责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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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技术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
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公司车辆的限制速度。
驾驶员职责:必需安装操作规程使用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GPS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通知车队联系维修商。在行车过程中必需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GPS管理规定驾驶车辆,操作GPS。 3.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3.1公司运送民爆品的车辆必须安装GPS。GPS安装由运营商安装规范进行安装。 3.2管理要求:
a.长途车出车前安全教育中必需重申GPS管理规定,并对GPS车载终端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才能出车。 b.任何人不得通过GPS发送与工作无关信息。
c.车辆行驶中接受监控中心信息时,为了安全可以有押运员操作,或在停车时阅读。
d.车辆在行驶中接近预设的分段限速值时,GPS车载系统会发出即将超速的报警提示,驾驶员应减速行驶;如果超过限定时速,GPS车载系统会发出报警,同时监控中心会发出安全提示信息,驾驶员应按规定速度行驶。
e.车辆在行驶途中需要监控中心帮助的,可以向中心发送求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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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中心根据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处理。
f.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紧急情况(如抛锚和抢劫),驾驶员以手动或脚踏报警器2秒钟,向监控中心发出紧急报警。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息后打开车载终端的监听功能,根据情况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报警,以便处置险情。
g.除遇紧急情况发送紧急报警外,一般情况不发送紧急报警信息,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报。
监控中心应及时将驾驶员违章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对违规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4.监控内容和程序:
4.1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技术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
4.2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公司车辆的限制速度。
4.3指导和督促公司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车载设备,对本公司所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进行使用情况分析统计,包括在正常运行监控状态的车辆数、停驶车辆数、不在监控状态车辆数,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具体分析其原因,发现车载终端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当地售后服务人员。对驾驶员认为破坏或屏蔽GPS车载终端的现象及时报告公司并做出严肃处理。
4.4对GOS车载终端进行有效管理,定期写出监控统计分析报告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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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处,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向GPS车载终端发送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信息。 5.信息发送:
5.1对上级平台发送的信息,监控员要单独建立文档保存,根据信息内容和要求,及时向负责人汇报。
5.2对于上级平台发送的交通事故通报,监控员要及时将信息发送给事故线路上运行的公司车辆;
5.3对于天气、路况等安全提示,通过监控平台发送驾驶员; 5.4对于超速提示,监控人员及时发送短息提示,降低行驶速度。 6.监控记录及违规处理:
6.1平台监控记录包括《实时动态监控平台监控日志》、《车载终端故障维修记录》、《车辆违章处罚登记表》。 6.2 a. 监控人员违反规定的,
a1不按规定发送信息的,每次处罚责任人5元; a2监控时脱岗的,每次处罚100元; a3录入监控资料不全的,每次处罚5元; a4监控记录不全的,每次处罚5元;
a4发现监控异常未及时汇报的,每次处罚50元。 b.驾驶员违反GPS车载系统规定处罚
b1.违反GPS车载系统规定的,按照实际损失照价赔偿并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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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驾驶员超速处罚:驾驶员违反限速规定,经监控中心短信提示后仍然超速的,经核实非漂移或误报的,由公司安全部门对驾驶员进行谈话,并进行安全教育。处以100元罚款。严重超速的要求驾驶员做出书面检查并处以200元罚款。
b3.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规定路线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 b4.对交警、行业部门抄告、通报超速行为的,第一次抄告处以100元罚款;第二次抄告处以200元罚款;三次以上抄告的,停车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处以500元罚款。
7.附则:本制度有恒威公司制定,解释权属于恒威公司,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制定依据:
为规范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JT-T911-2014),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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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制度。 3.应急预案管理: 3.1预案的编制:
3.1.1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b结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c结合本公司的风险评估及危险性分析情况。 d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措施。 e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并与应急能力相适应。 f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公司的应急工作要求。 g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h综合应急预案与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措施衔接紧密。 3.1.2 a.本公司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个层次。
b.本公司在风险种类数量、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基础上,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c.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应由有关人员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d.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区域、场所及岗位,应当重点制定相应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2预案评审、备案、负责人签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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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审定。
3.2.2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3.2.3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3.2.4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发布。 3.3预案宣传与教育:
3.3.1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3.2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活动,委托有应急预案培训资质的单位实施具体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3.3.3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3.4预案修订和更新:
3.4.1公司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3.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a因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b因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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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因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d因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e因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f因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g因上级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安全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1.制定目的:为使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会议的管理。 3.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3.1安委会会议由公司安委会主任主持;部门安全例会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
3.2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办公会议,并负责贯彻落实会议的决定,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执行。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部门安全例会。 4.安全会议的类别和内容:
4.1类别:公司安委会会议;部门安全生产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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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内容:
4.2.1公司安委会会议内容:
4.2.1.1公司在相应时间内安全生产目标改进;
4.2.1.2安全生产岗位职责落实及安全管理重要人员变更; 4.2.1.3安全管理制度改进; 4.2.1.4安全生产情况分析; 4.2.1.5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4.2.1.6重要安全工作决策与部署。 4.2.2部门安全例会内容:
4.2.2.1公司在相应时间段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与目标的实施情况; 4.2.2.2安全管理制度符合度评价; 4.2.2.3安全生产工作分析; 4.2.2.4安全工作实施部署。 5.会议记录要求: 5.1会议召开时间; 5.2会议召开地点; 5.3参会人员签名; 5.4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 5.5会议主要内容 6.会议管理规定: 6.1公司安委会会议
6.1.1公司安委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全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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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参加。当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由总经理决定临时召开。 6.1.2公司安委会主要研究公司安全重大事项,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分析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检查前期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安全生产隐患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存在原因, 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和方案,制定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主要工作,及时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
6.1.3总结当期安全工作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6.2各部门安全例会:部门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部门负责人组织,班组负责人和专职兼职安全员是安全例会主要成员。总结本月安全工作,部署下月安全工作。
6.3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主持人须亲自签字,所有参会人员应签到。
6.4会议形成的决定,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
6.5会议纪律:所有通知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于会前向会议组织者请假。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主动关闭移动通讯工具,保持会场纪律。
7.处罚:凡违反本制度,影响安全工作的,罚相关责任人50-100元。 8.附则:本制度由恒威公司制定,解释权属于恒威公司,本制度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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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1.制定依据: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有效落实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形成人人争做安全生产优秀职工的良好安全氛围,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等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恒威公司所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员工。 3.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3.1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
3.2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情况填写考核单。
综合部负责根据考核单进行工资结算。 4.安全生产考核的具体方法和内容: 4.1安全生产奖励
4.1.1对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全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车队班组,奖励500-1000元,有关管理人员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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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200-500元。
4.1.2对在生产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的;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以及其它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奖励100-300元/次。
4.1.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奖励100元。 4.1.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奖励100-300元。 4.2安全生产不符合处罚管理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制造成事故损失的,不仅要在经济上和行政上对责任人给予处罚,涉及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2.1车队班组发生死亡一人次的事故,取消该班组当月效益工资,对事故责任人处以2000元罚款;对班组长处以1000元罚款;对副总经理处以2000元罚款;对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处以1000元罚款。 4.2.2车队班组发生重伤一人次的事故,扣除该班组50%的效益工资,对事故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班组长处以500元罚款;对副总经理、以1000元罚款;对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处以500元罚款。 4.2.3车队班组发生轻伤事故的,减扣该班组当月10%的效益工资,对事故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对班组长处以300元罚款;对副总经理处以200元罚款;对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处以100元罚款。 4.2.4发生重大设备、交通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相关处理按上级有关部门决定执行。
4.2.5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处以100元/人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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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新入公司职工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处罚200元/人次。 4.2.7未按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及安全责任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处罚100元/次。
4.2.8本《管理制度手册》所规定的各类安全台帐记录未按时记录或记录不规范的,每项处以50元罚款。
4.2.9发生各类事故或未遂事故的,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建档的,每次处罚200元。
4.2.10从业人员未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发生“三违”的,对责任人处以100-300元罚款。
4.2.11本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责任大小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4.2.12未及时传达有关安全文件精神的,处罚责任人50-100元。 4.2.13对瞒报工伤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每次给予200-500元罚款。
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1.制定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 2.使用范围:恒威公司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 3.实施主体和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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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本公司轻微人身伤害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对公司发生的一般及以上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地方安监部门,并积极协助、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开展一般及以上事故的调查。
3.2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对设备工艺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配合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4.事故分类和等级划分:
4.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5.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5.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5.3事故的简要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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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5已经采取的措施; 5.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事故报告对象:
6.1事故(事件)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跟踪事故发展情况,及时续报事故信息。 6.2事故(事件)发生后,事故(事件)现场责任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班长报告,班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直接报告,并报告公司领导;公司领导接到相关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相关人员、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6.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7.现场保护和救护的基本要求:
7.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 7.2抢救伤者时,应做好标记。
7.3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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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及时疏散事故现场人员,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8.管理档案或台账记录的要求: 8.1事故发生的经过和救援情况
8.2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8.3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认定; 8.4事故责任划分及责任者处理建议; 8.5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9.附则:
本制度由恒威公司制定,解释权归恒威公司,本制度自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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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恒威公司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分类
1.1驾驶员操作规程; 1.2押运员操作规程; 1.3装卸管理人员操作规程。
2.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1制定依据:本规程根据《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和恒威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包括出车前、运输中和运输过程结束后的操作要求。 2.2出车前检查操作要求:
2.2.1必备的证件和文件,包括驾驶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运输证等相关证件; 2.2.2车辆的技术状况; 2.2.3车辆的标志标牌; 2.2.4安全设施设备和消防器材; 2.2.5劳动保护用品; 2.2.6门锁以及防散失装备。 2.3运输中的操作要求:
2.3.1车辆行驶过程中要求,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路线和限速行驶、车辆停放区域、中途住宿、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以及其他安全驾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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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2.3.2行车中安全检查操作要求,包括运输车辆的车况和货物状况检查,长途车没2个小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3.3突发事件及事故报告操作要求
a.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后,及时将发动机熄火并切断所有电源,同时在来车方向150 m处设置警告牌,设置隔离区并在主要道路和出入口的隔离区外设立明显标识安排人员巡逻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隔离区消除隔离区内所有火种;携带安全卡紧急撤离。
b.信息报告:事故发生后,一名车辆作业人员(驾驶员、押运人员)应根据安全卡上的单位紧急联系方式立即向企业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另一名作业人员在事故现场进行监控,并防止无关人员靠近;同时,驾驶人员或押运人员还应向事故发生地的
110、1
19、120、安全监督管理等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4运输结束后操作要求: 2.4.1车辆收车后的技术检查; 2.4.2车辆清洗;
2.4.3相关证件和文件交接; 2.4.4行车过程汇报; 2.4.5填写完善相关行车记录。
3.押运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1制定依据:本规程根据《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和恒威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包括监督和检查装卸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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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前、运输中和运输过程结束后的操作要求。 3.2监督和检查装卸作业要求:
3.2.1监督驾驶人员驶入和停放在装卸作业区按照要求操作; 3.2.2监督装卸作业前的货物核对、相关文件审查及交接手续; 3.2.3监督装卸、堆放作业按规定要求进行。 3.3出车前检查要求:
3.3.1检查押运需要的各种证件,包括身份证、押运从业资格证、货物运输证、运输单据等。 3.3.2掌握本次运输任务要求;
3.3.3危险货物的性质和危害性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等知识; 3.3.4领取相关劳动保护用品;
3.3.5协助驾驶员做好出车前的证件和文件、车辆技术状况、标志标牌、安全设施设备、门锁以及防散失装备检查。 3.4运输中的操作要求:
3.4.1监督驾驶人员的行车操作,包括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线路和限速行驶、车辆停放区域、中途住宿、严禁搭乘无关人员及其他安全驾驶注意事项;
3.4.2行车中监管操作要求,包括货物检查(长途车每2小时检查一次)、协助驾驶员进行车况检查等; 3.4.3突发事件及事故报告操作要求:
a.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后,及时将发动机熄火并切断所有电源,同时在来车方向150 m处设置警告牌,设置隔离区并在主要道路和出入口的隔离区外设立明显标识安排人员巡逻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隔离区消除隔离区内所有火种;携带安全卡紧急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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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信息报告:事故发生后,一名车辆作业人员(驾驶员、押运人员)应根据安全卡上的单位紧急联系方式立即向企业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另一名作业人员在事故现场进行监控,并防止无关人员靠近;同时,驾驶人员或押运人员还应向事故发生地的
110、1
19、120、安全监督管理等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5货物送到后操作要求:
3.5.1与客户进行货物交接,现场核对货物数量并签字交接; 3.5.2如果一车运送多个客户,卸车后要清点剩余货物是否相符; 3.5.3将返回的票据签收好; 3.5.4运输作业过程相关情况汇报;
3.5.5协助相关证件、文件、劳动保护用品交接。
4.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1制定依据:本规程根据《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和恒威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包括装运前、装卸过程中及装卸后的操作要求。 4.2装运前的操作要求: 4.2.1掌握本次装卸任务及要求;
4.2.2掌握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性以及应急处置措施等知识; 4.2.3运输相关证件及资料检查; 4.2.4装卸作业场所安全检查;
4.2.5装卸机具设备的技术状况及其操作方法要求; 4.2.6车辆状况及货物匹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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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标志标牌情况 4.2.8安全设施设备;
4.2.9门锁以及防散失装备检查。 4.3装卸过程的操作要求:
4.3.1装卸、堆放、装配、捆扎等作业及安全防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3.2突发事件处置及事故报告操作要求:
a.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停止装卸作业,设置隔离区并在主要道路和出入口的隔离区外设立明显标识安排人员巡逻,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隔离区,消除隔离区内所有火种。
b.信息报告:事故发生后,一名车辆作业人员应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另一名作业人员在事故现场进行监控,并防止无关人员靠近;同时,还应向事故发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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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0、安全监督管理等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4装卸后的操作要求:
4.4.1作业现场处理,装卸机具收归原存放位置; 4.4.2做好相关证件及文件交接,做好票据签字检验工作; 4.4.3装卸机具清洗及现场卫生清扫; 4.4.4作业过程相关情况汇报。
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范文第5篇
一、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二、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三、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四、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五、驾驶员要根据承载危险品的特性和车辆各部件安全技术状况,停车自检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自身无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单位求助,禁止车辆带故障行驶,禁止所承载货物带隐患行驶。
六、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放油开关必须安装在罐体底部。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七、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为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八、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九、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十、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主,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公司停车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十一、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十二、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十三、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十四、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货物装卸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物品装卸运输的有关规定。装卸分散材料及有毒气散发的物品,应佩戴适用的防护用品。
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 3.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固。
4.人工搬运、装卸物件应视物件轻重配备人员。抬杠、撬棍、跳板、绳索等工具必须完好可靠。多人搬运同一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并保持一定间隔,一律顺肩,步调一致。
5.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适当,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不准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道内。
6.用机动车辆装运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如遇必须超高、超宽、超长装运时,应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有可靠措施和明显标志。
7.装车时,随车人员要注意站立位置,车辆行驶时,不准站在物件和前拦板之间。车未停妥不准上下。
8.装卸货物应挂规定吊点,起吊装箱件时应先检查箱体底脚是否牢固完好,按吊线标志吊挂,并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
9.使用卷扬机、钢管滚动滑移货物时,要有专人指挥,路面要坚实平整,绳索套结要找准重心,保持直线行进,有棱角快口部位应设垫衬,卸车或下坡应加保险绳,货物前后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10.装卸时,应根据吊位变化,注意站立位置,严禁站在吊物下面。 11.铁路车辆装运物件,不得超过车厢允许高度和宽度。铁路两侧1.5m以内,不得堆放装卸物件,不准在车厢底下或顶上休息。
12.在高拦板车厢装卸货物起重驾驶员无法看清车厢内的指挥信号时,应设中间指挥,正确传递信号,或采用步话机。
13.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要轻搬轻放,搬运场地不准吸烟,车厢内不准坐人。
14.危险化学品、剧毒品装卸必须注意防毒及交接数量。 15.机械装卸注意配合操作,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驾驶人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1.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地区,本单位的各项危险品安全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行车,依法经营。
1.2、严格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强烈的安全行车一是和驾驶员责任感,积极参加危险品安全技术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业务和专业知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和守法习惯。
1.3、认真钻研业务,精心保管和爱护车辆,熟悉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掌握车辆的常规维护,修理技能,危险品应急处理,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危险品安全设施齐备有效。
1.4、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自觉配合公司安全部门的工作,不的架势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1.5、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车辆。
1.6、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出车携带好各种证件,认真执行那个运行作业计划,按照调度规定线路,时间、正点运营,严格遵守运输纪律,服从交警、运管和公司的管理,安全,优质,低耗的完成运输任务。
1.7在运输过程中,接受押运员的监督,听从押运员关于托运危险品货物注意事项的指导,积极配合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
1.8、行车前检查行包,货物是否装困牢固,在质量及货物长、宽、高是否符合规定;危险品货物是否符合运输安全要求,严禁超载即半路载客。
1.9、积极维护货主的合法权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1.10、发生较大交通事故时,必须保护好现场,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危险品货物发生危险,扩大损失。积极抢救伤者及财产,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迅速向当地公安、交警及相关部门、单位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救助、清理工作。
2、押运员安全押运操作规程
2.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掌握危险品运输基本常识、运输车辆设备和标志等知识。
2.2、运输途中积极、主动配合司机,完成押运及装卸任务。 2.3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装卸要求作业,堆码整齐,装载平衡,以保证运输途中行车安全和运输业务的完成。
2.4、液体装载时,必须检查罐体有无渗漏现象,阀门是否关紧等事项。严格按有关规定操作。
2.5、认真学习化工知识,熟练识别所载货物类别、规格,用途及包装运输要求等。
2.6、加强安全操作意识,上岗前须穿戴防护衣物、戴好防毒面罩等。操作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岗。等一切安排就绪、经得主管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2.7、对危险品储存设施进行经常的检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及时解决。以免造成事故的发生。
3、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3.1、日常维护时日常性作业,有驾驶员操作执行。其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查。车辆日常维护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三个阶段操作,并特别逐一轮胎的轮胎的使用。
3.2出车前,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料,冷却液,制动液及液压等各种工作介质和轮胎气压等进行检查补给,保证性车前车辆油液充足,清洁和性能良好,保证轮胎气压符合要求,对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悬架,灯光信号等部位和危险品应急、防护装置,发动机电火花隔离装置,灭火器材等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查,校紧,确保廉洁装置坚固可靠。
3.3行车中,在中途休息时,重点检查轮胎气压,表面磨损和车辆花纹间有无镶嵌物并剔除;天气炎热时应检查车轮轮毂温度,危险品货物温度,若温度过高,应将车停放在阴凉通风处自然降温;查看仪表盘灯光工作是否正常;带挂车的要检查挂车连接装置;价差危险品货物包装、固定是否完好。
3.4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清洁,保持车容和发动机外表整洁;对车辆进行检查,记录车辆行驶状况。如有故障,应详细记录车辆故障状况,为车辆维修提供资料。
3.5、轮胎使用必须保证无任何对人或路面造成损害的缺陷。严禁使用轮胎与他的使用不相配,使用的轮胎气压不足、轮胎出现破裂或局部破裂而引起的结块与撕裂或凸出、轮胎的帘布层或帘布线的任何部分裸漏、裂开都不得上路使用。
4、车辆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4.1、车辆在道路同方向时的操作。在道路同方向画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车道,右侧为慢车道。在快车道的车辆应当按照快车道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车道内的车辆超过前车时,可以借用快车道行驶。
4.2在道路同方向画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车辆不得影响相关道内行驶的车辆正常行驶。
4.3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车辆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4.3.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4.3.2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60公里。
4.4、车辆行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时。
4.4.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转弯,窄路,窄桥时;
4.4.2、掉头,转外,下坡时; 4.4.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 4.4.4、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
4.5、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超车:
4.5.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4.5.
2、与对面来车有回车可能的;
4.5.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的;
危险货物押运操作规程
一、出车前
1.押运员会同驾驶人员领取并掌握当班作业单据,并听取管理人员的安全告知。
2.押运员协助驾驶人员做好车辆例行保养。
3.押运员领取安全防护用品;检查随车必备的消防用具是否齐全有效。 4.押运员检查车辆标志的安装悬挂是否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
5.押运员检查车辆、容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必要清洗消毒处理,罐体的装、卸阀门是否可靠关闭。
二、装载时
1.押运员联系客户,核对客户名称、货物品种、数量是否与“运单”相符。
2.押运员检视装载作用区的安全情况。 3.押运员检查罐体的装、卸阀门是否完好。
4.押运员监督作业人员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用规程》的规定装载货物。 5.押运员做好货物的点收点交及单据交接工作。
6.押运员监督装载质量必须在车辆核定载质量范围内,严禁超限超载。
三、运输途中监督、检查
1.押运员监督驾驶员的驾驶状态是否正常,是否按照规定的行车速度、路线和《驾驶人员安全行驶操作规程》行驶。 2.押运员提醒驾驶人员按照规定时间或规定里程停车休息,协助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技术安全状况,并检查所载液氮的状况是否正常、罐车有无泄漏。
3.押运员监督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规定。
4.押运员遇险时立即拔打110或“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上的紧急救助电话。对事故情况和危险货物名称、特性等进行详细描述,并针对液氮特性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的接近。
四、卸载时的监督、检查
1.押运员联系客户,核对客户单位、液氮用量。
2.押运员检视卸载作业区安全,监督作业人员穿戴安全防护用具。 3.押运员监督装卸作业人员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规定卸货作业。
4.押运员检查卸载液氮的容器是否完好无损,装载液氮的容器是否符合液氮特性的要求。
5.押运员做好货物的点交点收及单据交接工作。
6.押运员检查车厢内是否有液氮泄漏、残留,做好车辆清洁。
五、回场后
1.押运员协助驾驶员做好车辆保养。 2.押运员协同驾驶员交清当班作业单据。 3.押运员归还装卸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
4.押运员向管理人员报告运输作业过程中的有关客户、安全、质量方面的信息。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为保持车容整洁,及时发现和消除车辆故障、隐患,防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早期损坏和机械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的保养维护,贯彻“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原则。 第二条 专用车辆保养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一、驾驶员应掌握所驾车辆的运行情况,按规定的间隔时间或行驶里程、技 术状况,适时向本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车辆技术人员提出
一、二级维护申报。
二、维护的实施责任
1、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押运员协助实施;
2、
一、二级维护必须到具备专用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
三、维护周期、内容、安全操作规程
1、日常维护
①周期分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保养维护;驾驶员应坚持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检视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件连接紧固情况的“三检”制度,发现问题和故障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以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有详细的检查登记记录。
②内容对车辆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证车容整洁;对车辆各部位润滑油、燃油、冷却液、轮胎气压等进行检视补给;对汽车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和装置及发动机运转状况进行检视、紧校,确保行车安全。 ③安全操作
a)作业前应将专用车辆停靠稳定,放置牢固。用千斤顶支车要平稳,在软地面或架高不方便用千斤顶时,应垫专用木块。车辆前后用专用三角木夹紧固定,禁止使用其它易碎物件代替。禁止准备不充分就开始作业。
b)在顶起或吊起的车辆下维护时,必须先垫好保险支撑。操作人员身下应有垫子,戴防护镜。不许在用千斤顶顶起而卸下轮胎的车辆上或躺在车下面工作。不准他人在车上任意搬动操纵装置,更不准许往地面丢工具零件。
c)不准在发动着的汽车下面工作。若确实需要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在驾驶室内,以便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
d)清洗配件时应在专设的洗盒内进行。一般应用煤油,如必须用汽油清洗配件,工作完毕后应用热水和肥皂洗手。清洗零件油等要妥善保管,严禁一切低燃点油、气、醇与照明设施及带电的线路接触。
e)拆卸轮胎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准用活动扳手加套管来增加扭力。轮胎解体前要将胎内空气放尽。使用一切机工具,必须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
f)维护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护品,集中精神工作,不准说笑、打闹。两人以上操作要互相照顾,协调工作。
g)作业场所禁止吸烟。现场要保持清洁,工作完毕后应将易燃品放在安全地方;将修理工具分类在合理的位置上,使之井然有序。
2、
一、二级维护
①周期
a)
一、二级维护周期的确定,应以汽车行驶里程为基本依据。行驶里程依据车辆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b)对于不便用行程里程统计、考核的汽车,可用行驶时间间隔确定:一级维护周期:30天 二级维护周期:90天
②内容
a)一级维护作业内容(由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有驾驶员跟车监督实施,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作等安全部件;按规定扭矩检查紧固汽车外露各连接机件的螺栓、螺母;按规定的润滑部位加注或增添润滑油和润滑脂,保持各润滑部位润滑性能良好。
b)二级维护作业内容(由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有驾驶员跟车监督实施,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翻面换位,检查和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及排放污染控制装置等。
③安全操作
a)车厢或罐体必须排空,并告知专用车辆维修单位该车所运介质。 b)专用车辆维护企业按其《安全操作规程》实施维护。
四、二级维护竣工后,必须检测评定为一级技术状况方可再投入运营。
第三条 专用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安全操作规程
一、对专用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包括:新车投入营运前的技术状况检测;车辆二级以上维护、总成件大修竣工出厂前的检测。
二、专用车辆检测前,应进行车厢或罐体排空,保证车辆清洁。
三、专用车辆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汽车的安全性(制动、侧滑、转向、灯光等)、可靠性(异响、磨损、变形、裂纹等)、动力性(车速、加速能力、底盘输出功率;发动机功率、扭矩和供给系、点火系状况等)、经济性(燃油消耗)及噪声和废气排放等。
四、新专用车辆投入营运前、专用车辆二级维护、总成件大修竣工后,必须有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带车,到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单位进 行专用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并评定技术等级。
五、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并评定技术等级后,由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技术等级报告。经检测达到一级技术状况的专用车辆方可投入运营。达不到 一级的应进行进一步的维护、维修,直到达到一级技术状况要求为止。
六、驾驶员随车携带《车辆二级维护审核备案卡》,一车一卡,卡随车走。每次做完维护(检测)后,须在卡上记录维护(检测)时间、技术等级评定等信息,并加盖维护管理专用章,未盖章的备案卡无效,涂改无效。
七、专用车辆技术状况检测、技术等级评定的安全操作,由车辆技术状况检 测单位按其《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四条 专用车辆审验安全操作规程
一、由负责审验的责任人按规定时间填写审验表格,进行专用车辆审验。
二、专用车辆参加审验,必须将车厢或罐体排空,保证车容整洁。
三、专用车辆审验前,应严格把好“四关”:
1、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查验从业人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押运员证是否符合相应资格、按期年审、齐全有效,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2、严把车辆技术关。查验危运车辆行车证、营运证、车辆罐体检测报告和车辆检测维护卡(必须达到一级标准)。在正常维护期内的直接年审,二级维护到期的车辆必须先检测后年审。对车况达不到相应技术评定要求的坚决不予年审,对营运年限超出规定使用年限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3、严把车辆吨位关。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吨位数要严格审核,对擅自改装车辆(非标准槽罐车和私自加工吊装罐车辆),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减少吨位数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取缔。
4、严把车辆安全运行关。查验车容车貌、安全消防设施、劳动防护、救援 设施配备和安全运行情况,对不符和安全运行标准条件的不予年审。
四、健全各类档案和台帐,要求参审车辆一车一档、一人一档,车证相符,严禁各类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扣留有关证件,一律不予审验。
五、审验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审验机关管理人员的审验意见,按照查验人员的查验要求,及时纠正违章违规现象,不得有抵触、埋怨、顶撞情况发生。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运输任务完成,科学化地管理车辆,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车载GPS设备。通过GPS定位对车辆运行过程位置、速度、方向、形势线路、运行轨迹、规范行驶等实施安全运行监控,从而规范车辆运行,规避风险,实现生产运行过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监控原则与适应范围
1、车辆GPS监控要做到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灯,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灯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
2、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都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车载GPS设备和必要的通讯工具。
3、凡公司车辆安装了车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二、监控员和驾驶员职责
(一)监控员职责
1、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车辆GPS监控管理平台,负责平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
2、监控公司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监控中发现的违章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3、监控平台由专人操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4、教育从业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从业人员认识运用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对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公司的跟踪监控。
(二)驾驶员职责
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2、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3、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改正。
4、保护好GPS车载端,使其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
三、监控管理
(一)日常监控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超速处理、偏离规定线路检查。夜间车辆运行监控、定点停放、厂时间着车等监控。
1、GPS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公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设备运营商进行维护。
2、GPS车载终端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经查证系人为破坏的,由本车驾驶人员承担设备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费用,并处以损失额2倍罚款,要求驾驶员将GPS检查和使用纳入车辆“三检”范围,如发现损毁、丢失情况应立即汇报,查明原因和责任人。
3、驾驶人员不得自行断开GPS车载终端电源,确因车辆检修需断开电源的,要及时告知公司监控人员,并做记录备查。车辆送修后驱车时应对GPS设备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四、违章行为及处罚
1、私自拆动和损坏监控系统的各部件,使其无法正常工作。
2、无故按紧急京开关报警的。
3、驾驶员不得超出规定路线范围行驶的。
4、在运行中被监控中心警告有违章行为,没有立即中止违章行为的。
5、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6、如车辆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
五、GPS监控管理及数据统计
1、监控员负责GPS日常监控的工作。
2、自GPS上统计的报警、违章,违纪情况应及时制止及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3、车辆转移或报废,车管人员应及时请示上级,对GPS设施予以拆卸、变更使用车辆或予以暂时保存。
从业人员聘用与解聘操作规程
一、驾驶员聘用规程
1、准入审核
①年龄23-50岁,驾龄三年以上。
②持有效的与驾驶车型相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③经医院体检身体状况良好,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身体缺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等。
④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行为标准,掌握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机动车维修和应急基本知识,遵守安全行车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全行车管理。
⑤三年内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无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无酒后驾驶、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
2、录用程序
①到公司报名;
②安全部审核驾驶员资质;
③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驾驶技能和综合素质进行测试; ④岗前培训; ⑤试用期(一个月);
⑥签订聘用合同,报公司安全部审核并办理技术安全考核合格证。 ⑦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录入GPS安全监控平台; ⑧建立驾驶人档案。
二、驾驶员解聘规程
1、凡有下列行为的驾驶人,属正式工的调离驾驶岗位,属劳务派遣的解除劳动合同,属车辆经营者聘用的辞退、解聘: ①交通违法记满分的。 ②诚信考核不合格的。 ③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
④违公司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治理的。
2、解聘程序
①对拟调离或辞退的驾驶员谈话,了解驾驶员的思想反应和意见,根据事实情况确认是否需要调离或辞退,提出调离或辞退建议,填写“驾驶员调离或辞退建议及评审报告单”(简称“报告单”)报主管经理。 ②公司主管经理接到“报告单”后,转批安全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条件审查,如果符合调离或辞退条件,签署意见后报经理。 ③主管经理核实情况确认是否需要调离或辞退后,签署意见,送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手续。
从业人员日常教育与继续教育操作规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驾驶员日常教育、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常态化,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1、日常教育操作规程:
①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地点、授课人、受培人员、培训内容。
②制作培训教案、收集整理相关资料、音像、图片、文字等相关资料报送上级主管领导审阅签字。
③组织实施。培训人员签到、管理人员签到、做好培训记录。 ④考核评估。根据培训内容进行试卷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对错误答题进行专人纠错。对培训的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和奖惩。 ⑤建立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档案。内容包括培训记录、考核及奖惩情况。
2、驾驶员继续培训操作规程: ①计划综合培训。
②按《规范》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 ③国家相关规定、行业相关要求专题教育。
④驾驶员违章违法以及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行为发生时。 ⑤季节针对性继续教育。
⑥其他要求进行驾驶员继续教育的情况发生时。
从业人员安全考核操作规程
依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驾驶操作行为,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1、考核对象: 公司所有参运驾驶人。
2、考核内容:
①日常考核内容为基本素质、安全意识等;
②综合技能考核内容为理论、教学演示、道路驾驶等。
3、组织实施: ①综合技能考核主要是理论测试,采用闭卷考试方法进行; ②内容是汽车理论知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新技术应用以及与驾驶培训相关的知识。 ③试卷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70分为合格,70以上按照成绩分为优秀、良好。
4、归档内容
教育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签名、考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名、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及评审情况等,应当建立文字和电子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车辆各级维护操作规程
车辆保养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为保持车容整洁,及时发现和消除车辆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和机械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1、日常维护
客运车辆每日进行一次,对车辆进行清洁、润滑、紧固。检查油标油位,防尘、防漏、防护装置,润滑部位和零部件的完整,保证油、电、气、水四路畅通无泄漏。
2、一级保养
客运车辆每月定期进行一次停运强制保养,超长线路客运车辆每趟进行一次。对设备进行局部解体和检查,清洗规定的部位,通油路,更换油线、油毡,调整各部配合间隙,紧固各个部位。
3、二级保养
客运车辆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按车辆二级维护标准实施,主要对设备解体检查修理,更换或修复磨损件,局部恢复精度,润滑系统清洗,换油、电气系统检查修理。
车辆选型采购操作规程
根据车辆使用性能和技术性能进行合理选型。选择的原则是:性能先进、经济、适用、能源消耗及维修成本低,排放达标,绿色环保,操作安全可靠,乘坐舒适,经论证后由集团公司负责统一购置。
1、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向主管生产经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及论证报告,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上报主管生产经营部门,完善各项审批手续。
3、申请转报财务部,核实购车款项资金交付情况后签字。
4、申请转至安全部,安全部按照内部流程,签订合同、支付款项、购买车辆购置税、交强险、接车、办理车辆入户手续、车辆等级复核及编排自编号、建立车辆档案。
5、向安全部提供办理营运手续的相关资料,待营运手续办理终结后,公司持完善手续到技术安全保卫部领取行车手续,开放车通知单。
6、相关人员将各类有价票据审批后转至财务部门。
车辆技术改造操作规程
一、车辆改装和改造必须事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符合技术可靠、经济上合理的原则。
二、运营车辆凡需改装或总成及零部件进行技术改造的,公司必经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并附改装、改造方案及承改企业资质、当地公安车管所的批准书,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批准后方可改装、改造。
三、改装、改造后凭承改厂的出厂合格证和公安车管部门的行车执照,经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道路机构技术审查合格后方可营运。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根据规定办理技术改造手续;
1、改变车身颜色或图案;
2、更换发动机、改变燃料类别,更换发动机机体或发动机总成;
3、因故损坏无法修复,更换车身或车架;
4、因质量问题,制造(改装)厂更换同型号发动机、车身、车架;
五、公司应将技改后的资料和证件复印存档,以备查验。
车辆组织调度操作规程
为完成运输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和车辆使用率,使车辆及驾驶员做到统一调 配、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特制定此规程。
一、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方面的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掌握道路旅客运输的监督、检查及违章处罚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运输任务编制汽车运行作业计划,并通过运行作业计划组织车辆、调派环节,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最大限度地发挥汽车运输的潜力。
三、掌握货物流量、流向和装卸现场的情况以及其他各种运输工具的运输情况,全面细致地安排运输,并针对运输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计划的完成。
四、根据各种货物调运路线情况,组织合理运输、循环运输、甩挂运输以及联接运输等,以最少的人力、物力完成最多的运输任务。
五、车辆运行前:
1、全面掌握待命车辆的技术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1)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公安年检、罐体检验、安全附属设施、GPS 终端 技术性能完好,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车辆和设备”的要求,坚持凭 车辆技术检测站签发的一级车辆技术等级安排危险货物运输任务。
(2)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待装货物与该车上次已装货物性质有否抵触,确 认无抵触后,才准予安排调度,上路运行。 (3)危货和普货运输,都应根据车辆的结构及核载吨位,合理选用车型,严格执行车辆载运标准,严禁超载、超限、超范围运输。
(4)车辆出场安全检查总体结论“可以运行”24 小时内有效。应对“安全例检记录”进行审查,确认“可以运行”有效后才准予调度运行。
2、严格把好驾驶员和押运员适任资格:
(1)危货和普货运输驾驶员、押运员都应符合安全生产“从业人员”要求,持相应的有效从业资格证;
(2)掌握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安全操作处置技术技能、生理及心理思想状况,做好长、短途人员的合理分配;
(3)凡车日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长途运输车都必须配备2 名合格的驾驶员,且在派车单上签注2 名驾驶员姓名、车辆行驶线路、时间等。
(4)对驾驶员进行出车时间、路线、任务、注意事项“四交代”。
3、严禁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混运:
(1)承运危险货物应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承运”要求,不准运输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货物。
(2)检验货物的品名、编号、数量、规格、包装、标志、收发货地点、时间、应急措施、运输要求、提供的单证是否符合规格;
(3)要掌握“安全、及时、准确、经济”的运输原则,综合货源情况和轻重缓急、按货物的轻重缓急及货物的目的地合理调配车辆,安排运营路线;
4、驾押人员、车辆状况、货物信息完全准备就绪后,开具《派车单》,由驾驶员、押运员按《派车单》地点、时间要求到厂家装货。
5、做好货运路单的填写;发车时间、货物名称及线路、卸货地点、驾驶员、押运员姓名,等等,一一认真填写,不得漏填。
六、车辆运行中:
1、通过GPS 监控掌握危货运输情况;并及时了解普货车辆的运行状况
2、对车辆在运行中发生的故障或事故,要及时上报车管人员或领导,以便派人及时抢修和处理,降低损失。
3、在运输中当道路发生路阻或气象变化时,向驾驶员了解情况并向有关领导、部门及时反馈,情况不明不可盲目派车,当查明危及行车安全或接到上级指 派命令时才可派车参与运行。
七、任务完成后:
1、车辆回场后,督促驾驶员对车辆进行检查,车厢保持清洁干燥,发现安 全技术问题及时报修;使车辆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2、任务完成后要收回路单和有关运输票证,并登记车辆安全运行的有关数 据参数及其它事项,整理综合、以便备查。
3、协助站场管理员督促车辆停靠在规定的车位,保证畅通发车。
八、办理交接手续,交代注意事项,做好交接工作。
驾驶员安全告诫操作规程
为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引导驾驶员遵章守纪,帮助驾驶员了解车况、路况、气候及安全行车常识,正确处置突发问题,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1、责任安全员对驾驶员出车前进行询问和告诫,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2、询问驾驶员是否存在身体不适、是否保证充足的睡眠、有无饮酒问题、有无思想包袱等问题,确保驾驶员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身心素质,切实做好行车前的充分准备工作。
3、告知驾驶员车况、路况、天气等情况,冰雪雨雾天气或路况不好要减速慢行,正确操作,要按公告的要求就地停车,不准冒险行驶;夏季行车要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以充沛的精力,集中谨慎驾驶车辆。
4、告知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道条,不得违章驾驶;要注意观察仪表、路标、禁令、警告标志,正确处置各种情况,切不可麻痹大意,防止意外发生。
重大防护用品穿戴操作规程
为保重大危险品运输相关人员工作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使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保用品配备标准》以及公司的具体情况,特编制本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一般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防酸碱服、防酸碱鞋、防酸碱手套、防毒面具、护目镜、耳塞、焊工面罩、电工绝缘鞋、电工绝缘手套、消防服、防化服、空气呼吸器等;
2、按照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即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以保护员工身体健康与安全;
3、使用前,使用人应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完好,符合要求;
4、个人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不得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更换或添加饰物,不用时应妥善保管、经常保养,保证其完好性;
5、部门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其达到标准;
6、进入生产车间现场的人员,应按劳动防护要求和现场安全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穿戴者,不准进入车间现场;工作中,违反规定穿戴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
7、装卸危险品货物着装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和戴安全帽。长袖工作服不得卷袖,拉链应完全拉上,带纽扣的应扣齐,带鞋带的防静电工作鞋要系紧鞋带;
8、进入车间工作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等进入车间。
9、在装卸、搬运、堆放生产过程及设备安装维护过程中使用布手套;搬运或接触有刺激、有腐蚀、有毒等化学品或工业用品时必须佩戴橡胶手套;电焊、气焊、气割操作时必须佩戴电焊手套;旋转设备操作中严禁佩戴手套,维护电工带电作业必须佩戴绝缘手套;
10、酸碱(或其它化学品)等与刺激性、腐蚀性、有毒性液体原料接触的岗位作业必须带面罩、穿防护服、防护胶鞋;
11、空气呼吸器的使用按照说明书进行检查、试验,日常做好空气呼吸器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12、各使用部门要做好劳保用品规范使用指导,布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项,检查员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公司劳动人事部、安保部、生产部、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13、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因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及随意拆改防护用品而发生的事故事件,要追究本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并承担相应造成的损失。
危险品槽车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1、打开人孔,分层检查罐底残料质量,确定存料排除及处理方案;
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或易污染的危险货物同车运输,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不得混载,危险货物不得同普通货物混载。
3、对清洗、消毒的车辆,车辆四周根据原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对渗留的残货彻底清扫后,分别用水(一定压力的水)、酸、碱溶液或其他药剂以及高压空气、水蒸汽进行洗刷、消毒、具体方法见表:
4、进罐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手套、戴防毒面具。还要带上信号绳和保险带,罐外专人监护,进罐时间不宜太长,一般为15至20min为宜,轮班作业。另外,现场应有医护人员值班;
5、须采用有效的通风;
6、凡经洗刷、消毒的车辆,应达到水清无异味、无污染痕迹。
7、检查方法,用眼看、鼻嗅;对放射性货物污染的车辆,洗后用仪器测定。
8、车辆洗刷、消毒后应做好记录,注明原装货物货物品名和洗刷消毒方法及日期。
9、企业应备有一定设备和材料,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责任制度。
10、洗刷、消毒作业应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对洗刷消毒后的污水,应妥善处理。
11、在远离车队的运输中途需要对车辆洗刷消毒时,收货单位或货主单位应提供水源、污水处理等方便。
罐清洗作业防火安全措施
工作人员在清洗罐体的过程中,防火防爆的意识不能少,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时刻留意身边所发生的异常状况,否则发生火灾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罐体清洗作业前,应在作业场所的上风向处配置好适量的消防器材,现场消防值班人员应充分做好灭火的准备。清罐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纤服装。不得使用化纤绳索及化纤抹布等。气体检测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服及鞋;清洗残料污水应用扫帚或木制工具,严禁用铁器和钢制工具;
(2)清洗后修焊动火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在动火前,对罐内气浓度进行测量,浓度以低于该油品爆炸下限的50 %方为合格。严格动火法规,办理动火许可证,落实监督制度和责任人,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3)做好清洗罐体的废物处理,油垢和残渣等应及时运出罐区,作为垃圾掩埋或在监控条件下烧毁;清洗罐体排出的污水不可随意排进下水管道,应排至隔油池或设有污油回收设施的专门下水道内。
(4)彻底清除罐体的可燃物。必须预先将罐内污垢和油蒸汽彻底清理干净,对罐内其他附件部位的污垢也要清理干净;对于罐壁和底板处的锈皮要清除,以防止积存此处的可燃物质在修焊作业时发生火灾;
(5)安全操作,不得违规清洗。为保证安全,必须临时安装进水管道; (6)必须严格执行罐体清洗规定,其清洗作业应在严密组织下进行,准备好必用的专用检查工具和清罐器材,包括充分的消防器材。清洗作业应按操作技术规定和安全要求清洗,作业期间,现场应有专职人员做消防值班,并随时做好灭火扑救准备。 油罐车
第1条 下列情况进行油罐车清洗: 是油罐车清洗周期一般为三至五年。 二是油罐车改储另一类油品时,应进行清洗。
三是油罐车发生渗漏或有其他损坏需要进行倒空检查或动火修理的。 第2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级石油库油罐车的清洗工作。加油站及其他石油经营单位也可参照执行。
第3条 充分做好油罐车安全措施及物资、工具、器材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第4条 清罐作业部门应根据作业现场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清罐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5条 清罐指挥人员,在清罐作业期间必须亲临现场,及时解决和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第6条 清罐的方案及安全措施,经讨论后,由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7条 清罐作业之前,应根据分工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和有关操作技术的岗前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8条 凡有作业人员进罐检查或作业时,油罐车人孔外均须设专职监护人员,且一名监护人员不得同时监护两个作业点。
第9条 安全(监护)员应加强现场的安全巡回检查,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第10条 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监护)员应做好交接班的现场安全检查、清点人员及其工具器材等工作。
第11条 作业场所应确定安全距离,设置安全界标或栅栏,并应有专人负责对所设置的安全界标或栅栏进行监护。
第12条 为确保安全,进罐作业必须实施入罐作业票制度。 第13条 为了防止清罐作业人员中毒,必须做到:
、当油气浓度为该油品爆炸下限的4-40%时,进入油罐车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二、当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并低于4%时,允许作业人员在不佩戴呼吸器具情况下短时间进罐作业,但应佩戴防毒口罩且每次作业不应超过15分钟;同时,每工作日最多重复工作四次,时间间隔不少于1小时。在此浓度下,也可以使用类似过滤式的呼吸器具(如滤毒式防毒面具),但其气体空间的含氧量不应低于18%。
三、当油气浓度低于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时,允许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八小时作业。
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范文第6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5年第七号令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b.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c.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d.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2)申报材料:
a.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b.维修企业开业申请表;c.厂房、场地消防达标证明;e.厂房、场地环境保护达标证明;f.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g.场地租赁协议书;h.设备外协协议书;i.厂区平面图及位置简图;j.停车场面积材料;k.维修设备清册及计量设备鉴定合格证明复印件;l.从业人员清册及技术人员相应职业资格证复印件;m.内部管理制度;n.安全生产管理制度;o.质量管理制度;p.质量检验管理制度;q.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r.人员技术培训制度;s.设备管理制度;t.配件管理制度;u.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现场勘察: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
(4)许可时限: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
(5)收费项目名称:工本费
(6)收费标准:20元(正副本)
(7)收费依据:豫发改收费〔2005〕155号
1、具有标准规定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的各项条件。
2、具备与维修车辆所装载、接触的危险货物相适应的清洗、熏蒸、防火、防污染、防腐蚀以及试压设备;专用拆装、维修、测试设备和工具;污水处理、危险品处理、残余物回收装置;以及维修人员防护用具用品。
3、具有维修车辆上装载、接触危险货物的容器、管道、装置和零部件的专用修理间。专用修理间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专用修理间应独立设置,远离生产生活场所;其结构、建筑材料和设置的设施应与维修车辆上装载、接触危险货物相适应;周围应设置相适应的警戒区,区内无热源、火源,并设置警示牌。
4、具有与维修车辆上装载、接触危险货物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制度、设施。
5、至少具有一名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直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专职工人和测试分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