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问题人员管控实施方案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莲生三十二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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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人员管控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县禁毒委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戒毒条例》为依据,充分发挥派出所基层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在吸毒人员登记和管控方面的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对吸毒人员,特别是流动吸毒人员、吸食合成毒品人员各类管控措施的落实,切实提高禁吸戒毒工作效果,最大限度地萎缩毒品消费市场,努力减少毒品对的社会危害。

二、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各种戒毒资源,依法落实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康复场所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等措施,实现各项戒毒措施的无缝衔接,把吸毒人员管控工作的责任落实到社区和各类戒毒、康复场所,最大限度地提高对吸毒成瘾人员的收治和戒毒康复能力;充分依托公安机关“大情报”平台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深化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切实加强对流动吸毒人员特别是毒情严重地区吸毒人员的管控,最大限度地提高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理能力。

三、工作措施

1、各派出所要在全面掌握吸毒人员底数和现状的基础上,集中开展查处收治行动,实行“四个一律”,即对新发现的吸毒人员一律行政拘留,吸毒成瘾人员一律责令社区戒毒,吸毒成瘾严重一律强制隔离戒毒,对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一律责令社区康复,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社会危害。重点做好对吸毒成瘾严重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对于发现的有吸毒行为人员,要严格按照《吸毒成瘾认定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认定标准和程序要求,依法做好吸毒成瘾认定工作。对于被认定为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吸毒人员,各派出所要充分利用强制隔离戒毒资源,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坚决予以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吸毒人员数要力争达到本地现有吸毒人员数的10%。对被责令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县禁毒大队负责强制戒毒费用。

2、 各派出所要充分依托公安机关“大情报”平台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切实加大对社会面,特别是流动吸毒人员的管控力度,有效防止和减少吸毒人员脱管失控,努力实现社会面无失控吸毒人员目标。

(1)派出所要充分利用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密切关注本辖区各类吸毒人员的动向,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对于社会面上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的人员,责任区民警要加强管理,每两个月要检测一次。严防脱管失控;对于执行期间下落不明的吸毒人员,责任区民警要尽快查清下落,重新纳入管控。

(2)是切实加大对流动吸毒人员的查控力度。县禁毒大队和各派出所要充分依托

“大情报”平台的吸毒人员活动信息预警功能,切实加强对旅店业、出租房屋等吸毒活动重点场所的控制,提高对社会面流动吸毒人员的发现和控制能力。对于预警发现的有吸毒行为人员,要见面检测。

四、信息报送

问题人员管控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作用,切实加大吸毒人员排查、查处力度;依法落实村(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村、社区康复、戒毒康复场所康复、村(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等措施,重点推进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戒毒资源,提高对吸毒成瘾人员的收治和戒毒康复能力;充分依托公安机关“大情报”平台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提高动态管理能力;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各相关部门、派出所的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禁吸戒毒效果,最大限度地萎缩毒品消费市场,减少毒品危害。

二、工作目标

(一)2011年12月10日前,我乡各村(社区)全面建立健全戒毒(康复)办公室。

(二)落实村(社区)戒毒(康复)、强制隔离戒毒等戒毒措施,大幅提高吸毒人员村、社区戒毒执行率、戒毒场所床位利用率。

(三)落实吸毒人员积分预警工作措施,大幅提升我镇吸毒人员预警信息处臵率。

(四)落实参加戒毒康复场所康复村(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吸毒人员信息交换和采集机制,保证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录入全国禁毒信息系统中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

三、具体措施

(一)积极推进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严格按照《禁毒法》的规定,落实好以下工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镇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卫生院、司法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法定职责,配合做好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二是成立专门机构。2011年12月10日前,各村(社区)均要建立戒毒(康复)办公室,实现全覆盖。办公室主任由支部书记担任,成员是村主任和综治专干。三是明确职责任务。卫生院要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戒毒医疗和护理;社会事务办要将戒毒人员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要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司法所要负责对刑满释放、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释放的吸毒人员落实安臵帮教工作,并向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派出所要切实加强对戒毒人员的审批和定期检测工作,对违反戒毒规定和戒毒协议的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四是落实工作措施。各村(社区)要建立工作台账,与每一名戒毒(康复)人员签订戒毒协议。对违反戒毒协议的要于三日内报告镇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和派出所。五是建立规章制度。建立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培训制度、责任追究制,戒毒人员定期检测、执行地点变更制度、戒毒人员定期报告、信息交换等制度。

(二)加大吸毒人员查处力度。派出所要充分依托“大情报”平台吸毒人员活动住处预警功能,切实加强对旅店业、出租房屋等吸毒活动重点场所的控制,提高对社会面流动吸毒人员的发现和控制能力,加大查处力度。要按照《涉毒人员积分预警处臵规范》,对红、橙、黄、蓝色四级预警信息分别采取抓捕、经营、管控和关注等处臵措施,规范处臵行为。

(三)依法落实各项戒毒治疗和康复措施。各村(社区)要严格依法落实吸毒人员戒毒治疗和康复措施。对吸毒成瘾人员符合戒毒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其接受村(社区)戒毒;对吸毒成瘾严重人员应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依法坚决予以强制隔离戒毒;要依法责令符合条件的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进行村(社区)康复。对于被责令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各村(社区)要逐一与其签订戒毒或康复协议书,并严格按照协议书规定进行管理。派出所要依法做好对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定期尿检工作;卫生院、司法所、社会事务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强化吸毒人员信息维护,确保吸毒人员信息真实反映动态管控状态。要严格按照《禁毒法》、《吸毒人员登记办法》、《吸毒人员住处维护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维护更新吸毒人员信息。

1、派出所要严格按照《吸毒人员住处维护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将吸毒人员查获信息及时登录至“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

2、各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应当主动将接受戒毒(康复)的人员报到、治疗、执行地址变化等信息及时送公安派出所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

3、派出所要严格按照“大情报”平台对吸毒人员活动信息预警信息的处臵要求,对要求核查的吸毒人员进行核查或尿检,将对吸毒人员的查获、处臵情况填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和“大情报”平台:

(1)符合村(社区)戒毒的,应当责令村(社区)戒毒;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并将查获情况、处臵情况、尿检情况等相关住处及时登录至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在查获情况的“查获来源”项中选择“比对预警”,同时将相应信息按“预警指令”要求在“大情报”平台填报反馈。

(2)对于正在进行村(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无证据证明其吸食、注射毒品或严重违反村(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派出所应当将尿检等信息登录在“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的 “社区戒毒”或“ 社区康复”项下的“定期检测”栏中,同时将相应信息按“预警指令”要求在“大情报”平台填报反馈。

(3)对于其他吸毒人员,应当将尿检等相应信息按“预警指令”要求在“大情报”平台填报反馈。

4、司法所、卫生院要定期将参加戒毒康复场所康复、村(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信息报送当地派出所。派出所应按照《吸毒人员住处维护暂行规定》的要求,在收到吸毒人员信息后三日内核实并维护到数据库。

四、关于村(社区)戒毒(康复)适用对象

(一)村(社区)戒毒适用对象

1、对吸毒成瘾人员,派出所可以责令其接受村(社区)戒毒。

2、对于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吸毒人员,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责令其接受村(社区)戒毒: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患有严重疾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因患有严重疾病及危及生命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不具备医疗条件、短期内无法治愈的;家庭有婴幼儿、老年人无人照顾等特殊原因不宜强制隔离戒毒的;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3、吸毒成瘾人员,被判处管制、缓刑的,在管制执行或缓刑考验期间,可以责令村(社区)戒毒。

(二)村(社区)康复适用对象

吸毒成瘾人员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派出所可以责令其接受村(社区)康复: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满释放的或假释(实际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判处拘役刑满释放的。

(三)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村(社区)戒毒(康复)协议:

1、村(社区)戒毒和村(社区)康复人员在接到《责令村(社区)戒毒决定书》或《责令村(社区)康复决定书》后未在15日内到执行地的镇人民政府“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报到的;

2、违反村(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经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两次书面告诫,拒不改正的;

3、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的;

4、擅自离开村(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

二、关于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的

(一)作出决定

对吸毒成瘾人员(包括因其他违法行为被查获的)拟予以村(社区)戒毒的,将相关材料一并报区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开具《责村(社区)戒毒决定书》,起始时间按作出行政处罚(行政拘留的按执行结束)之日填写,村(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

(二)文书送达

公安机关对责令村(社区)戒毒或村(社区)康复的,应当制作《责令村(社区)戒毒/村(社区)康复决定书》和《责令村(社区)戒毒/村(社区)康复通知书》,并在作出决定后的24小时内送达吸毒人员本人、执行地村(社区)戒毒村(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执行地派出所和村(社区)戒毒人员家属。

对于决定地与执行地不一致的,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可先期采取传真等方式通知执行地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再将决定书的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如果受送达人不在的,可以交付其成年家属、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其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受送达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和盖章的,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说明情况,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并在回执上注明拒绝的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即视为送达。无法直接送达的,委托其他公安机关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三)人员接收

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应在接到公安机关《责令村(社区)戒毒/村、社区康复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到执行地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报到。

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报到后,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应当向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宣告其权利义务,与其签订村(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并加盖公章,落实村(社区)戒毒(康复)措施。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在执行后48小时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和执行地派出所通报执行情况,由执行地派出所24小时内将村(社区)戒毒(康复)执行信息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

(四)戒毒(康复)措施

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村(社区)戒毒(康复)对象进行登记,通过检测、谈话、戒毒知识辅导、法律援助、就学就业援助、告诫、戒毒(康复)情况定期评估等方式和途径,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管理和帮助。

1、门诊治疗。对滥用海洛因成瘾人员,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要动员、监督其参加美沙酮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期间,无正当理由连续脱失7天以上,由治疗门诊通报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由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给予书面告诫一次。

2、检测要求。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要按规定接受检测。

对接受村(社区)戒毒人员的定期检测第一年每月检测不少于1次,第二年每2个月检测不少于1 次,第三年每3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

对接受村(社区)康复人员的定期检测第一年每2个月检测不少于1 次,第二年每3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第三年每6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

3、谈话(家访)要求。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每月找村(社区)戒毒人员谈话(家访)不少于1次;每2个月找村(社区)康复人员谈话(家访)不少于1次。

4、情况报告。村(社区)戒毒人员至少每月向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报告戒毒情况1次;村(社区)康复人员至少每2个月向村(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报告康复情况1次。

(五)请假外出

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村(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如需暂时离开村(社区)戒毒(康复)地点3日以上的,须提前一天向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书面报告,填写《村(社区)戒毒/村(社区)康复人员外出请假审批表》。在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同意,发出《村(社区)戒毒/村(社区)康复人员外出准假通知书》后,方能外出,并必须按时返回销假。请假外出时间累计不能超过30日。

(六)戒毒中止

村(社区)戒毒人员拒不接受村(社区)戒毒、严重违反村(社区)戒毒协议或在村(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中止村(社区)戒毒程序。

村(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村(社区)戒毒终止。村(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村(社区)戒毒终止,由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释放后继续接受村(社区)戒毒。

(七)地点变更

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村(社区)(康复)戒毒执行地的,村(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应当将有关材料转送至变更后的村(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村(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村(社区)戒毒执行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前往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村(社区)戒毒时间自报到之日起连续计算。

变更后的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应当按规定,与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新的村(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继续执行村(社区)戒毒(康复),村(社区)戒毒(康复)期限连续计算。

(八)期满解除

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戒毒(康复)期满,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提出意见,报经执行地区县级公安机关批准,予以解除。村(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开具《解除村(社区)戒毒/村(社区)康复通知书》,并将解除信息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同时通知村(社区)戒毒(康复)本人、作出村(社区)戒毒(康复)决定的公安机关。通知书复印件交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存档备查。

六、关于建立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档案的要求

《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档案》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有条件的要建立电子档案。内容包括:

1、责令村(社区)戒毒/村(社区)康复决定书;

2、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登记表;

3、村(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

4、村(社区)戒毒(康复)计划;

5、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6、定期见面/谈话、家访记录;

7、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吸毒检测通知书;

8、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检测记录;

9、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告诫书;

10、请假审批表;

11、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地点审批表;

12、季度、现实表现评价;

13、解除村(社区)戒毒/村(社区)康复通知书。

七、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职责

1、负责辖区内的戒毒(康复)工作,协调相关单位落实辖区内戒毒(康复)措施。

2、制定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对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法制、禁毒宣传教育,并开展心理辅导,帮助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戒除对毒品的心理依赖,提高识毒、拒毒、抗毒能力。

3、协调有关部门,为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学就业援助。

4、与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村(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并督促其履行协议。责成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吸毒检测。动员和监督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美沙酮药物维持等戒毒治疗。提供戒毒治疗服务机构信息。

5、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的比例配备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建立考核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6、对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请假离开戒毒地点及时上报镇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对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需要变更戒毒地点的,及时上报镇戒毒(康复)办公室。

7、对违反村(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发现严重违反村(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或者在村(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8、对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对接受村(社区)戒毒(康复)满三年的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解除意见,报村(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9、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八、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职责

1、准确掌握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制定个性化、分阶段的帮教和戒毒计划,并督促其履行《村(社区)戒毒(康复)协议》。

2、开展谈心、家访活动,及时了解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思想、生活、交友等现实表现情况,并做好工作记录,建立工作档案。

3、督促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接受检测,协助公安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检测。

4、经常性地对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法制、禁毒宣传教育,并开展心理辅导,帮助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戒除对毒品的心理依赖,提高识毒、拒毒、抗毒能力。

5、发现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违反《村(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及时批评教育并报告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6、完成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工作,是国家禁毒委员会的规定动作,也是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净化社会环境,维护岁末年初全镇社会平稳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各村(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精心组织,强力推进。要建立戒毒(康复)点台账,明确办公地点、人员、联系方式等,并报镇戒毒(康复)办公室备案。

(二)密切协作配合。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工作涉及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宣传办、民政办等多个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

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检测:具体由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工作人员提前书面通知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应何时到派出所接受尿检,派出所民警应对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尿液检测并及时将尿检结果录入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应及时将尿检情况作记录并将法律文书复印存档,同时并相关资料上报镇戒毒(康复)办公室。

问题人员管控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学校维稳工作的精神与要求,加强学校重点人员的管理,确保学校的安定和祥和,努力做到各类重点人员和治安危险分子不漏管、不失控,严防重点人员赴京聚集上访、滋事闹事、行凶伤人等案事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建立以下涉校涉生重点人员管控管理措施。

一、建立排查机制,摸清重点人员数。经常组织学校范围内的集中清查行动,做到实名、实情、实数、实时登记,发现重点人员的,立即采取控制措施。

二、明查暗控,掌握动态。对稳控人员实行“帮教”制度,“帮教”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德育处主任担任,具体工作人员由重点人员所在的班级班主任或年段长、保卫科人员负责,将重点人员纳入学校重点监控对象,安排班主任、年段长和保卫科人员做好对重点人口的日常监控工作,动员年段老师或学生暗中监督重点监控对象的行踪,发现问题及时与班主任、年段长和保卫科干事联系,保持信息畅通。

三、多方联系,加强调处。加强与重点人员的联系、走访和沟通,积极做好思想工作和劝导工作,学校从多方面帮助重点人员解决一些实际工作、学习和生活困难。并多与重点人员沟通和疏导,劝导其保持冷静,依法维权,不组织、参与非法聚会等活动,达到稳控目的。

四、下调度,上汇报。学校每学期召开一次稳控情况调度会,及时向上级负责部门上报重点人员情况。通过对情况的分析、研究、判断,得出合乎实际、合乎情理的结论,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准备。

五、全天值班,加强稳控。加强在工作日的值班工作,并规定保卫科科长在休息日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接到通知及时行动,时刻注意重点人员的动向,保证落实稳控工作。

黄 塘 中 心 小 学

问题人员管控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信访人员管控在我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了解明情,有利于社会稳定发展。源中瑞科技专业从事信访人员管控系统搭建等一系列智慧公安人脸识别、智慧公安人员管控系统、分析研判、站群等系统,已经在全国许多城市实施,开发欢迎咨询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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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的-政-府-服务工作中,很难做到与群众“心与心、近距离接触”。要想加强与群众联系,如何对待群众来访问题,为群众搭建一个更方便快捷的信访平台系统就成了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借助于网上信访管理系统,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在-政-府-网站上提交问题,而且提交问题的方式可以使用署名的方式,由此使得上访人和处理问题的工作人员实现物理上的分离,充分保证了上访人及其上访内容的保密性。 由此信访人员管控系统也由此诞生,智慧的融合也实现了信件办理中自办、转办、交办、呈办等各种业务的自动化和信息化;自动提交、信息的自动转发以及督办函件的自动生成;实现了各种数据的自动统计、自动分类,以及柱状图、饼状图、线性图的自动生成,并提供多种存储接口,实现与各种常用软件接口的无缝连接。等等功能,使得相关部门工作也能加速完成。

问题人员管控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禁毒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会面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完善我镇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理,切实预防和减少吸毒人员肇事肇祸,降低毒品社会危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

以完善我镇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理为目标,坚持“全面排查、突出重点、综合干预”的工作原则,通过禁毒、综治、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社会事务办、人社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禁毒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以及禁毒社会工作者、网格员、吸毒人员家属共同参与,形成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的整体合力,创新服务管理,

增强管控能力,切实杜绝“失控漏管”现象,进一步深入推进我镇禁毒工作。

1、出所必接:公安机关和禁毒办要规范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运作流程,依托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实现吸毒人员入所、在所、转所、出所等环节的规范化。禁毒办负责与作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的公安机关及强制隔离戒毒机关的无缝对接,按照管辖权限到上述机关接回戒毒出所人员。同时,社区民警会同村(居)委员会成员、禁毒社工、网格员和社区医疗卫生人员,依据分类标准,逐一提出分类分级评估意见,审批确定风险类别进行管控。

2、一人一档:建立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档案,精准管控,并由管控地禁毒办按上级禁毒部门管理有关标准建档保存。

4、定期尿检:由社区民警按照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的相关规定,定期对吸毒人员进行尿检,严格落实尿检频率(必要时可以适当增加),及时发现复吸人员,评估风险类别。

5、帮教谈话:禁毒办要对社会面吸毒人员逐一组建一个由镇干部、村(居)干部、社区民警、禁毒社工、家属组成的“

五帮一”帮扶小组,结合各类社会面吸毒人员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落实管控措施。

高风险类社会面吸毒人员:对于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进行查处;其他状态的吸毒人员禁毒办应当带领“五帮一”帮扶小组密切掌握其行踪动向,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帮教谈话,进行一次尿检,发现其具备收押收戒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收押收戒,继续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打击。

中风险类社会面吸毒人员:禁毒办应当带领“五帮一”帮扶小组开展走访调查、见面谈话和法制宣传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吸毒抽检。

低风险类社会面吸毒人员:禁毒办应当做好动态信息跟踪,了解其活动情况,关注其现实表现。

对社会面吸毒人员帮教谈话,对象不限于吸毒人员本身,对其家属、周边群众、救治医疗机构等了解的情况均列入范围。

6、信息采集: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维护”的原则,建立吸毒人员信息实时采集、动态维护、质量倒查机制。由禁毒办带领帮扶小组共同开展,社区民警负责维护。信息采集必须坚持见面排查、见面算数,必须查清真实身份,必须如实采集现状信息,必须高质量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达到吸毒人员身份信息真实、吸毒人员现状情况真实,管控吸毒人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真实;登记上网入库的吸毒人数与公安机关实际掌握的吸毒人数一致,每名吸毒人员在数据库中的信息要与公安机关实际管控工作的现状一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发动。各单位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务必要把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精心制定工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尽快作出动员部署,切实增强做好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调动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全力以赴推进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

(二)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单位部门要把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列入部门职责,明确主管机构,确定负责人员,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和部门职能分工,找准工作突破口和结合点,研究具体贯彻实施意见,认真分解细化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具体部署,群策群力,常抓常议。

(三)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各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协作,建立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禁毒办、综治办组织召开,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社会事务办、人社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各单位指定一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开展。

问题人员管控实施方案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禁毒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会面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完善我镇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理,切实预防和减少吸毒人员肇事肇祸,降低毒品社会危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

以完善我镇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理为目标,坚持“全面排查、突出重点、综合干预”的工作原则,通过禁毒、综治、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社会事务办、人社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禁毒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以及禁毒社会工作者、网格员、吸毒人员家属共同参与,形成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的整体合力,创新服务管理,

增强管控能力,切实杜绝“失控漏管”现象,进一步深入推进我镇禁毒工作。

1、出所必接:公安机关和禁毒办要规范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运作流程,依托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实现吸毒人员入所、在所、转所、出所等环节的规范化。禁毒办负责与作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的公安机关及强制隔离戒毒机关的无缝对接,按照管辖权限到上述机关接回戒毒出所人员。同时,社区民警会同村(居)委员会成员、禁毒社工、网格员和社区医疗卫生人员,依据分类标准,逐一提出分类分级评估意见,审批确定风险类别进行管控。

2、一人一档:建立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档案,精准管控,并由管控地禁毒办按上级禁毒部门管理有关标准建档保存。

4、定期尿检:由社区民警按照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的相关规定,定期对吸毒人员进行尿检,严格落实尿检频率(必要时可以适当增加),及时发现复吸人员,评估风险类别。

5、帮教谈话:禁毒办要对社会面吸毒人员逐一组建一个由镇干部、村(居)干部、社区民警、禁毒社工、家属组成的“

五帮一”帮扶小组,结合各类社会面吸毒人员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落实管控措施。

高风险类社会面吸毒人员:对于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进行查处;其他状态的吸毒人员禁毒办应当带领“五帮一”帮扶小组密切掌握其行踪动向,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帮教谈话,进行一次尿检,发现其具备收押收戒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收押收戒,继续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打击。

中风险类社会面吸毒人员:禁毒办应当带领“五帮一”帮扶小组开展走访调查、见面谈话和法制宣传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吸毒抽检。

低风险类社会面吸毒人员:禁毒办应当做好动态信息跟踪,了解其活动情况,关注其现实表现。

对社会面吸毒人员帮教谈话,对象不限于吸毒人员本身,对其家属、周边群众、救治医疗机构等了解的情况均列入范围。

6、信息采集: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维护”的原则,建立吸毒人员信息实时采集、动态维护、质量倒查机制。由禁毒办带领帮扶小组共同开展,社区民警负责维护。信息采集必须坚持见面排查、见面算数,必须查清真实身份,必须如实采集现状信息,必须高质量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达到吸毒人员身份信息真实、吸毒人员现状情况真实,管控吸毒人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真实;登记上网入库的吸毒人数与公安机关实际掌握的吸毒人数一致,每名吸毒人员在数据库中的信息要与公安机关实际管控工作的现状一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发动。各单位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务必要把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精心制定工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尽快作出动员部署,切实增强做好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调动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全力以赴推进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

(二)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单位部门要把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列入部门职责,明确主管机构,确定负责人员,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和部门职能分工,找准工作突破口和结合点,研究具体贯彻实施意见,认真分解细化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具体部署,群策群力,常抓常议。

(三)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各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协作,建立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禁毒办、综治办组织召开,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社会事务办、人社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各单位指定一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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