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范文第1篇
一、 目的
规范机电维修部工具管理工作,确保机电维修部工具完整及各项性能完好。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机电维修部的工具管理。
三、 职责
1、 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检查工具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并负责工具的申购及具体负责工具管理。
2、 管理处仓管员负责工具的簿房盘点工作。
四、 程序要点
1、 《机电维修部工具采购计划》的制定;
(1) 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由机电维修部主管制定下一年
度《机电维修部工具采购计划》并上报经理审批。
(2) 《机电维修部工具采购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 a、 所需工具的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产地;
b、 预计费用;
c、 购买时间;
d、
2、 用途。 机电维修部的工具分成两类:一类是个人使用工具,另一类是公用工具。个人使用工具由个人领用并负责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负责保管。管理处仓管员对所领用工具记录在《工具
领用登记表》内。
3、 个人使用工具和公用工具由机电维修部主管统一填写《领料单》,经服务中心主管批准后,由机电维修部主管到仓库领取并负责暂保管。
4、 个人使用工具管理
(1) 机电维修部员工正式上岗时,由员工填写《领料单》经
机电维修部主管批准后,在仓管员处领取一套个人使用工具。机电维修部员工个人使用工具每年只能补领一次。管理处仓管理员应对员工所领工具簿记在《工具领用登记表》内。
(2) 个人使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a、 不准乱打乱撬;
b、 用力应适度;
c、 测量不同参数时注意正确换档(万用表);
d、 注意工具的作用条件(如额定电压、额定电流或承载能力等);
e、 用后擦拭干净工具。
(3) 机电维修部员工个人使用工具属公司财产,严禁用作私
人用途。
(4) 机电维修部员工个人使用工具丢失或人为损坏,则应由
员工个人立即补上同规格同品质的工具;如属正常使用损坏则可以经机电维修部主管批准后在仓管员处以旧换
新,仓管理员应做好登记。
(5) 员工辞工、被解雇或转岗时应将个人使用工具全部退还
给机电维修部,对于丢失或人为损坏的工具通知财务部扣发相应的钱款。机电维修部主管必须将员工退还的个人使用工具簿记在《组长保管工具登记表》内,并在“备注”一栏注明“退还”字样。员工退还的个人使用工具要设专柜保管并作以旧换新用的工具。
(6) 机电维修部主管每月18号检查每个员工的个人使用工
具,对于丢失的或人为损坏的工具将责令其立即补齐。
(7) 对于换下来的个人使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处仓管员进行
一次盘点并登记在《报废工具登记表》内,经经理助理批准后上报经理审批。审批后由经理助理公用工具管理。
5、 公用工具管理
(1) 员工借用公用工具或各部门之间借用公用工具都应在机
电维修部主管处借用;主管必须将借用工具登记在《工具借用登记表》上。
(2) 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a、 便携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按4-(2)条款;
b、 大型公用工具使用除应遵循便携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外还应每个月进行一次保养:
对各转动部位加注润滑油;
调整皮带,对于磨损严重的皮带应更换;
检查、调整碳刷,如碳刷磨损超过新装时的1/2则应更换;
检查启动电容,如变形、膨胀或开裂则应更换; 检查或整修接线头;
调整机械间隙至合理位置;
清洁外表,必要时涂上防锈油;
拧紧所有紧固螺栓。
(3) 公用工具属公司财产,严禁用作私人用途。
(4) 公用工具如丢失或人为损坏,则应由借用人负责照价赔
偿。公用工具如属正常使用损坏,对于小型的(500元以下)经机电维修部主管确认,服务中心主管及物业经理批准后可以以旧换新。对于500元以上的公用工具须先由主管填写《报废工具登记表》经机电维修部主管上报经理助理审核,报经理审批。
(5) 机电维修主管工作调迁、辞工或被解雇时,机电维修部
主管会同管理处仓管员一起对公用工具进行盘点,发现缺少或人为损坏的则应追究主管的责任。
(6) 对于换下来的公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处仓管员进行一次
盘点并登记在《报废工具登记表》内,经机电维修部主管上报经理助理审核,报经理审批,审批后由经理助理负责报废处理。
(7) 对于公用工具中的计量器具或安全用具应定期送检,检
验后合格的方可使用,否则应重新申购。
6、 管理处仓管员每月25号应将所保管的工具进行一次盘点并簿记在《仓管员保管工具登记表》上,对于需要补充的工具应尽快制定计划申购。
五、 记录
1、《工具保管登记表》
2、《工具领用登记表》
3、《工具借用登记表》
4、《报废工具登记表》
5、《机电维修部工具采购计划表》
物业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范文第2篇
1范围
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对从事公司安装检修时动火作业,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要求及《动火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术语和定义
2.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臵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空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空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4.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臵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臵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臵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4.2规定执行。
4.1.4凡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4.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15%。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4.1.9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1.11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臵;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4.1.12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1.13在易燃易爆管道和容器上动火,必须根据物体和气体各自的性质,先臵换、清扫,达不到燃烧和爆炸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1.14在有毒物品、气体容器和设备上检修作业时,必须穿戴专用劳保护品,在本单位有关职能人员的监护下进行。
4.1.15在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容器和设备上,安装检修完毕后,立即根据各自的性质,进行通煤气、蒸汽、水、压缩气和涂抹肥皂水等方式,进行耐压和防漏检验。如遇不合格处,应重新检修,直至合格为止。
4.1.16在安装检修工作中如有不安全因素发生,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排除不安全因素后,再进行工作。如无能力排除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4.1.17各使用液化气和氧气的单位要定期安排本单位的有关人员,每周对流经单位和本单位使用的液化气、氧气管道、容器,进行防泄漏检查一次。如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详细的检查、维修记录。
4.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4.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臵换动火作业。 4.2.2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保卫部门兼职消防队员到现场监护。
4.2.3 动火作业前,动火单位应通知安全生产部、生产车间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5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5.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
5.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5.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5.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6 职责要求 6.1动火作业负责人 6.1.1负责到安全生产部办理《动火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6.1.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负责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6.1.3应在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6.2动火人
6.2.1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2.2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6.2.3应随身携带《动火证》。 6.3监护人
6.3.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6.3.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6.3.3在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6.3.4应在动火作业完成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6.4动火区域单位负责人
6.4.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负责动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6.4.2检查、确认《动火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6.4.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6.5安全巡查人员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违反有关规定,由安全生产部按考核细则规定作安全考核扣分处理;如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和财产损失,公司对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5 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6.6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 6.6.1 审查《动火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6.6.2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7《动火证》的管理
7.1办证人须按《动火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7.2办理好《动火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7.3《动火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4《动火证》一式三联,一联由安全生产部、生产车间留存,一联由动火区域单位留存,一联由动火现场作业人员持有备查,动火作业完成后3日内上交安全生产部、生产车间,不按时上交或丢失一份动火证对动火作业单位罚款50元;《动火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7.5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分管安全的副总或设备专责、生产厂长审批,一般禁火区的《动火证》的审批由安全生产部长、车间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8考核
8.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考核分10分或罚款50-500元。
8.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9禁火区分类
特殊禁火区:
1、煤气车间、煤气站内所有设备及距该车间5米内的场所。
2、储油罐内及距罐5米内的场所。
3、所有盛装易燃易爆物品和气体的管道和容器。
4、物资库房、乙炔气库、成品库、氧气库及距库5米内的场所,变电站高压室、低压室、电容器室、控制室、电缆沟。
5、在煤气管道上部需动火作业,不论高度多少,必须办理动火证,下部左右5米内属一级禁火区,不办理动火证不得在此范围内动火作业。
一级禁火区:
1、距煤气站5米之外至15米之内的场所。
2、距储油罐5米之外至15米之内的场所。
3、物资库房、液化气库、乙炔气库5米以外、10米之内的场所。
4、配料车间料仓,厂区电缆桥架。 二级禁火区:
1、物资库房、氧气库、成品库、乙炔库5米外10米内的场所。
2、变电站、各车间配电室。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部门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第四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一) 在运行的生产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二)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电工作业操作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第六条 临时用电管理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七条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八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九条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
第十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一)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三)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臵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四) 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五)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六)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七)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二条 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三条 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 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部门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五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
物业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范文第3篇
规范给排水设备设施保养工作,确保给排水设备设施各项性能完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辖区内给排水设备设施(含消防供水机组的维修保养。
三、职责
1、物业经理负责审核《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计划》并检查该计划的执行情况。
2、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组织制定《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计划》并组织、监督该计划的实施。
3、维修管理员具体负责实施水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
4、服务中心主管负责向有关用户通知停水的情况。
四、程序要点
1、《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计划》的制定: (1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由机电维修部主管制定《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计划》并上报物业经理审批。
(2制定《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计划》的原则: a、给排水设备设施使用的频度; b、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状况(故障隐患; c、合理的时间(避开节假日、特殊活动日等。
(3《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 a、维修保养项目及内容; b、备品、备件计划; c、具体实施维修保养的时间; d、预计费用。
2、管理员对给排水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时,应按《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计划》进行。
3、小区内主供水管(DN100以上加压管爆裂、主供水管上闸阀拆换、以及控制柜内变频器、PC中央处理器的维修保养由外委完成,其余维修保养由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
4、水泵机组维修保养。维修部管理员每年的4月、10月份应对小区内所有水泵机组进行一次清洁、保养。
(1电动机维修保养: a、用500V摇表检测电动机线圈绝缘电阻是否在0.5MΩ以上,否则应烘干处理或修复; b、检查电动机轴承有无阻滞或异常声响,如有则应更换同型号规格轴承; c、检查电动机风叶有无碰壳现象,如有则应修整处理; d、清洁电动机外壳; e、检查电动机是否脱漆严重,如脱漆严重则应彻底铲除脱落层油漆后重新油漆。
(2水泵维修保养:
a、检查水泵轴承是否灵活、如有阻滞现象,则应加注润滑油;如有异常磨擦声响,则应更换同型号规格轴承; b、转动水泵轴,如果有卡住、碰撞现象,则应拆换同规格水泵叶轮;如果轴键槽损坏严重,则应更换同规格水泵轴; c、检查压盘根处是否漏水成线,如是应加压盘根; d、清洁水泵外表; e、如水泵脱漆或锈蚀严重,则应彻底铲除脱落层油漆,重新刷上油漆。 (3检查电动机与水泵弹性联轴器有无损坏,如损坏则应更换。 (4检查水泵机组螺栓是否紧固,如松弛则应拧紧。
5、控制柜维修保养。管理员每年的5月、11月应对小区内水泵房的控制柜进行一次清洁、保养。
(1用压缩空气、干净干抹布清洁柜内所有元器件,清洁控制柜外壳,务必使柜内无积尘、无污物。
(2检查、紧固接线对,对于烧蚀严重的接线头应更换。
(3检查柜内所有线头的号码管是否清晰,是否有脱落现象,如是则应整改。 (4交流接触器维修保养: a、消除灭弧罩内的碳化物和金属颗粒; b、清除触头表面及四周的污物(但不要修锉触头,烧蚀严重不能正常工作的触头应更换; c、清洁铁芯上的油污及脏物;
d、检查复位调簧情况; e、拧紧所有紧固件。 (5自耦减压启动器维修保养: a、用500V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5MΩ,否则应进行干燥处理; b、外壳应可靠接地,如有松脱或锈蚀则应在除锈处理后,拧紧接地线。 (6热继电器维修保养: a、检查热继电器上的绝缘盖板是否完整无损,如损坏则应更换; b、检查热继电器的导线接头处有无过热痕迹或烧伤,如有则整修处理,处理后达不到要求的应更换。
(7自动空气开关维修保养: a、用500V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应不低于100MΩ,否则应烘干处理; b、清除灭弧罩内的碳化物或金属颗粒,如果灭弧罩破裂则应更换; c、自动空气开关在闭合或断开过程中,其可动部分与灭弧室的零头应无卡住现象; d、检查触头表面是否有小的金属颗粒,娟则应将其消除,但不能修锉,只能轻轻擦拭。
(8中间继电器、信号继电器维修保养:对中间继电器、信号继电器应做模拟试验,检查两者的动作是否可靠,输出信号是否正确,如有应更换型号的中间继电器、信号继电器。
(9信号灯、指示仪表维修保养:
a、检查各信号灯是否正常,如有不亮则应更换相同规格的小灯泡; b、检查各指示仪表指示是否正确,如有偏差则应作适当调整,调整后偏差仍较大的则应更换同规格同型号的仪表。
(10远传压力表维修保养: a、检查表内是否有积水,如有则应干燥处理; b、检查信号线接头处是否腐蚀,如腐蚀较严重则应重新焊接; c、偏差很大或信号线腐烂的远传压力表应拆换。
6、闸阀、止回阀、浮球阀、液位控制器维修保养 (1闸阀维修保养: a、检查密封胶垫处是否漏水,如漏水则应更换密封胶垫; b、检查压黄油麻绳处是否漏水,如漏水则应重新黄油麻油; c、对闸阀阀杆加黄油润滑; d、对锈蚀严重的闸阀(明装应在彻底铲除底漆后重新油漆。 (2止回阀维修保养: a、检查止回阀密封胶垫是否损坏,如损坏则应更换; b、检查止回阀弹簧弹力是否足够,如太软则应更换同规格弹簧; c、检查止回阀油漆是否脱胎换骨落花流水,如脱落花流水严重则应处理后重新油漆。
(3浮球阀维修保养:
a、检查浮球阀密封胶垫是否老化,如老化则应更换; b、检查浮球阀连杆是否弯曲,如弯曲则应校直; c、检查浮球阀连杆插销是否磨损严重,如磨损严重则应更换。 (4液位控制器维修保养: a、检查密封圈、密封胶垫是否损坏,如损坏则应更换; b、清除压力室内污物,疏通控制水道; c、检查控制杆两端螺母是否紧固,如松弛则应拧紧; d、紧固所有螺母。
7、潜水泵或排污泵维修保养
(1用500V摇表检测潜水泵或排污泵绝缘电阻是否在0.25MΩ以上,否则应拆开潜水泵或排污泵,对线圈进行烘干处理。
(2检查密封圈是否已老化,如已老化则应更换。
(3检查轴承磨损情况,如转动时有明显的异常声响或有阻滞现象,则应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轴承。
(4清洁潜水泵、排污泵外壳、如锈蚀严重则应在表面处理后重新油漆一遍。 (5检查潜水泵、排污泵上所连接的软管是否牢固,如松弛则应紧固。拧紧潜水示、排污泵上的所有螺母。
8、明装给排水管理维修保养(每年10月进行一次 (1检查支持托回是否牢固,否则应加强。 (2检查流向标示是否鲜明醒目,否则应整改。
(3检查保护漆是否完好,如脱漆较严重则应重新油漆一遍。 (4检查各连接处是否有漏水现象,如漏水则应处理(更换胶垫。
9、每次给排水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时间计划不允许超过8小时,如必须超过8小进,则应由机电维修部主管填写《申请延时维修保养表》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延时。
10、对于计划中未列出的维修保养工作,应由机电维修部主管尽快补充至计划中;对于突发性的设备设施故障,先经机电维修部主管口头批准后,可以先组织解决而后写出《事故报告》并上报物业经理。
11、 管理员应将上述维修保养工作清晰、完整、规范地记录在《 维修保养 记录表》内,并于每次维修保养后的 3 天之内由维修部主管整理成册后存档,保 存其为长期。
12、 停水管理。给排水设备设施因维修保养等原因需要停水时,应由机电维修 部主管填写《停 申请表》,经物业经理批准后通知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提 前 24 小时通知有关用户。如因特殊情况突然停水,应在恢复供水 12 小时内向有 关用户作出解释。
五、记录
六、相关支持文件
一、 目的 规范给排水设备设施的操作程序,确保正确、安全地操作给排水设备设施。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辖区内给排水设备设施的操作。
三、 职责
1、 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检查《给排水设备设施操作标准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
2、 管理员具体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的操作。
四、 程序要点
1、 启动水泵(潜水泵)前的检查 (1) 检查水泵(潜水泵)进、出水闸阀是否已打开,否则应拧开闸阀。 (2) 排除水泵机组真空筒里面的空气(如果有的话) 。 (3) 检查电压表、信号灯指示情况。 (4) 手盘水泵轴转动 3 圈,应灵活无阻滞。
2、 启动水泵(潜水泵) (1) 合上水泵(潜水泵)控制柜(箱)电源开关,将转换开关置于“手动”位置。 (2) 按下启动按钮,水泵(潜水泵)启动,注意观察启动电流。 (3) 如果一次不能启动成功,可以再试启动两次,每次应间隔 3 分钟。如果 3 次都 未启动成功,则应停下来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再启动。 (4) 启动成功后,让其运转 5 分钟。观察运转电流,听有无异常声响,闻有无异常 气味,检查漏水是否严重(漏水成
线) 。 (5) 确认一切正常后,按下水泵(潜水泵)“停止”按钮,水泵(潜水泵)停止。 (6) 将转换开关置于“自动”位置,水泵(潜水泵)自动启动并运行。
3、 停止水泵(潜水泵) (1) 将转换开半置于“自动”位置,水泵(潜水泵)停止运转。 (2) 拉下水泵(潜水泵)控制柜(箱)电源开半(如果需要) 。 (3) 关水泵(潜水泵)进、出水闸阀(如果需要) 。 检查有无不正常情况,如有则及时处理。
一、目的 规范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给排水设备设施良好运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辖区内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三、职责
1、 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检查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并负责 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 管理员具体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四、程序要点
1、 巡视监控 (1)管理员应每两个小时巡视一次小区内水泵房(包括机房、水池、水箱), 每周巡视一次小区内主供水管上闸阀以及道路上沙井、雨水井。 (2)巡视监控内容如下: a、 b、 c、 泵房有无异常声响或大的振动; 电机、控制柜有无异常气味; 电机温升是否正常(应不烫手),变频器散热通道是否顺畅; d、 电压表、电流表指示是否正常,控制柜上信号灯显示是否正确,控制柜内 各元器件是否工作正常; e、 机械水压表与 PC 上显示的压力是否大致相条例, 是否满足供水压力要求 (正 常值为 4.5kgf/cm2); f、 g、 h、 i、 j、 水池、水箱水们是否正常; 闸阀、法兰连接处是否漏水,水泵是否漏水成线; 主供水管上闸阀的井盖、井裙是否完好,闸阍是否漏水,标识是否清晰; 止回阀、浮球阀、液位控制器是否动作可靠; 临时接驳用水情况;
k、 雨水井、沉沙井、排水井是否有塞现象。 (3)管理员在巡视监控过程中发现给排水设备设施有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采 取措施加以解决;处理不了问题,应及时详细地汇报给机电维修部主管,请求协 助解决;整改时,应严格遵守《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2、 给排水设备设施异常情况的处理 (1主供水管爆裂的处置; a、 立即关闭相关连的主供水管上的闸阀; b、 如果关闭了主供水管上相关连的闸阀后仍不能控制住大量泄水, 则应关停 相应的水泵房; c、 立即通知服务中心主管及机电维修部主管。机电维修部主管联络供水公司
进行抢修;负责通知相关的用水单位和用户关于停水的情况; d、 服务中心在机民维修主管的组织下,尽快开挖出所爆部位水管; e、 供水公司修好所爆部位水管后应由维修管理员开水试压(用正常供水压力 试压),看有无漏水或松动现象; f、 确认一切正常后,回填土方,恢复水管爆裂前的原貌。 水泵房发生火灾时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置。 水泵方发生水浸时的处置; (2) (3) a、 b、 c、 d、 视进水情况关掉机房内运行的设备设施并拉下电源开关; 堵住漏水源; 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机电维修部主管,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漏水源堵住后,应立即排水; e、 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的干净抹而擦拭、 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相关管线等; f、 确认湿水已消除、各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后,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 现则可以投入正常运行。
3、 水泵房管理
(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水泵房,若需要进入,须经机电维修部主管同意并在 值班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水泵房。 (2)水泵房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 水泵房内应备齐消防器材并应放置在方便、 显示眼处。 水泵房内严禁吸烟。 (4)定期打扫水泵房的卫生,清洁水泵房内的设备设施,做到地面、墙壁、天 花、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油渍、无锈蚀、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 亮。 (5)水泵房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 (6)水泵房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机电维修部主管统一保管,其他管理员 不得私自配钥匙。
4、 管理员应将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数据(环境温度、电压、电流、运行频 率)及运行状况完整、规范地记录在〈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日记〉表内,于每月 的 3 日前将上一个月的记录整理成册后交机电维修主管存档,保存期为二年。
五、 记录 《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日记》
六、相关支持文件
1、《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物业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范文第4篇
在生产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都称为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2.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设备内与高处作业的规定。
2.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2.
3、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动火前要用石棉板隔开,存有可燃气体的地沟处要灌满水,将可燃气体置换出。
2.4、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2.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2.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2.7、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的水平距离均不应小于10m ,并不准在烈日下爆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2.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不准一个接线处同时接多部电焊机。
2.9、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3、《动火许可证》的管理
3.1、《动火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3.2、《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到相关动火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本规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安全措施一栏由安全员签字。
3.3、一份《动火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如果由同一伙人分别在多处进行逐项作业,可办理一份动火证,规定数量不超过三处,每处必须由安全员进行措施落实。 3.
4、《动火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和扩大使用范围,更不准代签,一律使用碳素笔填写,并做好备档。。 3.5、《动火许可证》一式二份,动火人持一份,另一份由所办单位存档。
3.6、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 3.
7、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要认真填写,不能敷衍了事,对安全措施没有涉及到的,应在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填写。
4、工作责任要求 4.1、动火负责人
动火负责人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应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因此在动火作业前应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待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许可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情况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2、动火执行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质部报告。 4.3、动火监控人 动火监控人为现场安全员,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动火监控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动火监控人,严禁监控人躲在本身不安全的地方或看不到动火处进行监护。
动火过程监控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区域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动火监控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或玩手机、打盹等违规现象,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4、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物业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范文第5篇
1、 人员
1.1、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 1.
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和讲对讲机。
2、启动
2.1、车辆启动前,检查起动、音响信号、电瓶电路、运转、制动性能、货叉、轮胎,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2.2、当有机械问题的时候, 不能自己进行修理。应关掉叉车并告知机械修理人员。
2.3、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
2.4、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3、行驶
3.1、叉车在运行时,不准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确实需要叉车辅助人员工作时,应配有专用的用于叉车的篮子,货叉应叉入篮子下面专用的固定槽中。
3.1.1、在吊笼中工作的人员:数量不超过2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所有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
3.1.2、在吊笼高空作业过程中,叉车驾驶员:
3.1.2.1、如果高空作业性质为盘点、贴标签等基本无危害的工作,叉车驾驶员不要离开叉车,以便及时提供协助;
3.1.2.2、如果是维修灯具、管路等需要使用金属工具的工作,叉车驾驶员可以选择戴好安全帽,坐在驾驶室协助;也可以选择离开叉车驾驶室,在叉车周围8~10米之内戴好安全帽作安全监护,提示行人绕行以及警告无关人员不得操作叉车。 3.1.2.3 只能将安全框放到2米以下后,叉车才能移动 3.
2、除装卸货外,必须靠右边行驶;
3.3、空载时货叉距地面50-150毫米;载货行驶时货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500毫米,起升门架须后倾到限。
3.4、如遇前面有人,应当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车路线;
3.5、应与其它叉车保持三台自身叉车长的安全距离,叉车会车时除外; 3.
6、在交叉或狭窄路口,应小心慢行,并按喇叭随时准备停车;
3.7、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撞。非紧急情况下,不能急转弯和急刹车; 3.
8、在斜道上行驶时,
3.8.1空车上下斜坡 – 如果在斜坡上空车行使, 需要倒退上坡, 货叉向前行驶下坡。这样重心会落在前轮上。
3.8.2载货时上下斜坡 –如果在斜坡上载货行使, 需要货叉向前行使上坡, 倒退行使下坡。这样重心也会落在前轮上,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上掉头;
3.9、叉车原则上不准超车,但要超越停驶车辆时,应减速鸣号,注意观察,防止该车突然起步或有人从车上跳下。
4、作业
4.1、严禁超载、偏载行驶。
4.2、装卸货物时,即货叉承重开始至承重平稳以及相反的过程期间,必须启动刹车。
4.3、作业速度要缓慢,严禁冲击性的装载货物。 4.
4、遵守“七不准”
4.4.1 不准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高度大于500毫米)。 4.4.2 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4.4.3 不准直接铲运危险品。 4.4.4 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4.4.5 不准利用惯性装卸货物。
4.4.6 不准用货叉带人作业,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和进行维修工作。 4.4.7 不准用叉车去拖其他车,如确实需要叉车牵引,则需经过行政组主任同意。
4.5、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6、叉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叉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如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时应倒车缓慢行驶,如遇上坡则不应倒车行驶,应有一人在旁指挥货叉朝上前进。
4.7、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货盘)和叉头,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员。
4.8、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车叉物升降时,货叉范围半径1米内禁止有人。 4.
9、搬运影响视线的货物或易滑的货物时,应倒车低速行驶。
4.10、运货上货柜车前,应先观察货柜车与发货台是否靠紧,货车车轮是否按规定将三角木垫好,车厢里是否有人,估计货车的承重能力和货车与踏板的倾斜度,确认安全后再进行装卸。 4.
11、发现或损坏货物、设施要如实上报。
4.
12、为了保护驾驶人员,叉车装备有头顶保护装置。驾驶人员的身体包括手和脚都应该在保护范围之内
5、停车
5.1、尽量避免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则应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车轮拉紧手刹并熄火。停放时应将货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紧后刹车,切断电路,并不能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上
5.2、不能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旁。 5.
3、叉车暂时不使用时应关掉电源,拉刹车。
6、充电
6.1、使用充电器时,要选用与叉车配套的充电器,要轻拿轻放。
6.2、充完电后,应先关掉电源,再拉出充电器插头,并将充电器挂好,严禁随意放在地上。
7、维护
7.1、发现叉车有不正常现象,应当立即停车检查。
7.2、严禁在叉车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装拆零部件。不能自行维修叉车和装拆零部件
7.3、严格按照公司的叉车保养、维修规程进行维保。
8、如遇到意外,应该做到:
8.1、紧伏到方向盘上或操作手柄,并抓紧方向盘或操作手柄。 8.
2、身体靠在叉车倾倒方向的反面。
8.3、注意防止损伤头部或胸部,叉车翻车时千万不能跳车。 叉车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1.叉装物件时,被装物件重量应在该机允许载荷范围内。当物件重量不明时,应将该物件叉起离地100mm后检查机械的稳定性,确认无超载现象后,方可运送。
2.叉装时,物件应靠近起落架,其重心应在起落架中间,确认无误,方可提升。 3.物件提升离地后,应将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驶。
4.起步应平稳,变换前后方向时,应待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
5.叉车在转弯、后退、狭窄通道、不平路面等情况下行驶时,或在交叉路口和接近货物时,都应减速慢行。除紧急情况外,不宜使用紧急制动。 6.两辆叉车同时装卸一辆货车时,应有专人指挥联系,保证安全作业。 7.不得单叉作业和使用货叉顶货或拉货。
8.叉车在叉取易碎品、贵重品或装载不稳的货物时,应采用安全绳加固,必要时,应有专人引导,方可行驶。
9.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进入仓库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严禁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作业。
10.严禁货叉上载人。驾驶室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任何人进入或在室外搭乘。
11.作业后,应将叉车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使货叉落至地面并将车轮制动住。 12.在车底下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轮揳牢。
13.车辆经修理后需要试车时,应由合格人员驾驶,车上不得载人、载物,当需在道路上试车时,应挂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试车牌照。
14.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挂上一档,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叉车维修与保养知识
1、 日常维护,每班工作后。
2、 一级技术保养,累计工作100小时后,一班工作制相当于2周。
3、 二级技术保养,累计工作500小时后,一班工作制相当于一个季度。
一、 日常维护
1、 清洗叉车上污垢、泥土和垢埃,重点部位是:货叉架及门架滑道、发电机及起动器、蓄电池电极叉柱、水箱、空气滤清器。
2、 检查各部位的紧固情况,重点是:货叉架支承、起重链拉紧螺丝、车轮螺钉、车轮固定销、制动器、转向器螺钉。
3、 检查脚制动器、转向器的可靠性、灵活性。
4、 检查渗漏情况,重点是:各管接头、柴油箱、机油箱、制动泵、升降油缸、倾斜油缸、水箱、水泵、发动机油底壳、变矩器、变速器、驱动桥、主减速器、液压转向器、转向油缸。
5、 放去机油滤清器沉淀物。
二、 一级技术保养 按照"日常维护"项目进行,并增添下列工作。
1、 检查气缸压力或真空度。
2、 检查与调整气门间隙。
3、 检查节温器工作是否正常。
4、 检查多路换向阀、升降油缸、倾斜油缸、转向油缸及齿轮泵工作是否正常。
5、 检查变速器的换档工作是否正常。
6、 检查与调整手、脚制动器的制动片与制动鼓的间隙。
7、 更换油底壳内机油,检查曲轴箱通风接管是否完好,清洗机油滤清器和柴油滤清器滤芯。
8、 检查发电机及起动电机安装是否牢固,与接线头是否清洁牢固,检查碳刷和整流子有无磨损。
9、 检查风扇皮带松紧程度。
10、 检查车轮安装是否牢固,轮胎气压是否附合要求,并清除胎面嵌入的杂物。
11、 由于进行保养工作而拆散零部件,当重新装配后要进行叉车路试。 (1) 不同程度下的制动性能,应无跑偏,蛇行。在陡坡上,手制动拉紧后,能可靠停车。 (2) 倾听发动机在加速、减速、重载或空载等情况下运转,有无不正常声响。 (3) 路试一段里程后,应检查制动器、变速器、前桥壳、齿轮泵处有无过热。 (4) 货叉架升降速度是否正常,有无颤抖。
12、检查柴油箱油进口过滤网有否堵塞破损,并清洗或更换滤网。
三、二级技术保养 除按一级技术保养各项目外,并增添下列工作:
1、 清洗各油箱、过滤网及管路,并检查有无腐蚀,撞裂情况,清洗后不得用带有纤维的纱头,布料抹擦。
2、 清洗变矩器、变速箱、检查零件磨损情况,更换新油。
3、 检查传动轴轴承,视需要调换万向节十字轴方向。
4、 检查驱动桥各部紧固情况及有无漏油现象,疏通气孔。拆检主减速器、差速器、轮边减速器,调整轴承轴向间隙,添加或更换润滑油。
5、 拆检、调整和润滑前后轮毂,进行半轴换位。
6、 清洗制动器,调整制动鼓和制动蹄摩擦片间的间隙。
7、 清洗转向器,检查转向盘的自由转动量。
8、 拆卸及清洗齿轮油泵,注意检查齿轮,壳体及轴承的磨损情况。
9、 拆卸多路阀,检查阀杆与阀体的间隙,如无必要时勿拆开安全阀。
10、 检查转向节有无损伤和裂纹,转向桥主销与转向节的配合情况,拆检纵横拉杆和转向臂各接头的磨损情况。
11、 拆卸轮胎,对轮辋除锈刷漆,检查内外胎和垫带,换位并按规定充气。
12、 检查手制动机件的连接紧固情况,调整手制动杆和脚制动踏板工作行程。
13、 检查蓄电池电液比重,如与要求不符,必须拆下充电。
14、 清洗水箱及油散热器。
15、 检查货架、车架有无变形、拆洗滚轮、各附件固定是否可靠,必要时补添焊牢。
16、 拆检起升油缸,倾斜油缸及转向油缸,更换磨损的密封件。
17、 检查各仪表感应器,保险丝及各种开关,必要时进行调整。
四、全车润滑 新叉车或长期停止工作后的叉车,在开始使用的二星期内,对于应进行润滑的轴承,在加油润滑时,应利用新油将陈油全部挤出,并润滑两次以上,同时应注意下列几点:
1、 润滑前应清除油盖、油塞和油嘴上面的污垢,以免污垢落入机构内部。
2、 用油脂枪压注润滑剂时,应压注到各部件的零件结合出挤出润滑剂为止。
叉车岗位怎么避免安全事故
叉车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违章上岗(如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无证驾车等);
(二)违章行驶(如超速行驶、争道抢行、强行超车、野蛮装卸、不按道行驶、不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带人行驶等)
(三)“起步前不认真了望,运行中思想分散,有急于完成任务或图省事的不良心理活动;
(四)不认真保养、检查叉车,安全装置(转向、制动、喇叭、照明等)不齐全有效、燃油滴漏、轮胎过度磨损,叉车带病运行;
(五)经过视线不良、视矩较路听的区域(如通道狭窄、捌弯岔路、路旁障碍物等)时驾驶员盲目自信,不按章减速,无处理紧急情况的思想准
(六)下坡时,路滑处(雨天、路面沾水沾油、光滑地面、钢板上等)不减速,急打方向或紧急制动,引起侧滑甚至翻车。
(七)电线(包括充电用的电线)的老化破皮、固定不牢、搭铁、接触不良及人离开叉车时未切断电源总开关。
物业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范文第6篇
在生产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都称为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2.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设备内与高处作业的规定。
2.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2.
3、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动火前要用石棉板隔开,存有可燃气体的地沟处要灌满水,将可燃气体置换出。
2.4、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2.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2.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2.7、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的水平距离均不应小于10m ,并不准在烈日下爆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2.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不准一个接线处同时接多部电焊机。
2.9、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3、《动火许可证》的管理
3.1、《动火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3.2、《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到相关动火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本规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安全措施一栏由安全员签字。
3.3、一份《动火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如果由同一伙人分别在多处进行逐项作业,可办理一份动火证,规定数量不超过三处,每处必须由安全员进行措施落实。 3.
4、《动火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和扩大使用范围,更不准代签,一律使用碳素笔填写,并做好备档。。 3.5、《动火许可证》一式二份,动火人持一份,另一份由所办单位存档。
3.6、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 3.
7、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要认真填写,不能敷衍了事,对安全措施没有涉及到的,应在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填写。
4、工作责任要求 4.1、动火负责人
动火负责人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应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因此在动火作业前应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待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许可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情况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2、动火执行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质部报告。 4.3、动火监控人 动火监控人为现场安全员,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动火监控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动火监控人,严禁监控人躲在本身不安全的地方或看不到动火处进行监护。
动火过程监控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区域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动火监控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或玩手机、打盹等违规现象,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4、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