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监狱范文(精选6篇)
法治监狱 第1篇
加强监狱管理,建设法治文明监狱
摘要:创建法治文明监狱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具有可行性。创建法治文明监狱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求监狱管理拥有完备的法律,法规,规章体系,而且要求监狱转变管理理念,创建新的管理模式。本文依据建设法治文明监狱的理念,提出了采用现代先进技术设备、监狱配备心理医生、采用国际标准、完善监狱法制等措施来提高监狱管理效率,切实做到依法治监,建设法治文明监狱。
关键词:监狱
管理
法治
文明
“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概念,是1994年1月由当时的司法部部长肖扬同志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和劳改、劳教局长会议上正式提出来的。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在这次会议上也指出:“要深化监管改造工作改革,逐步建立法制完备、执法严格、管理文明、设施完备的现代化文明监狱。”法治文明监狱是以现代化的监管改造设施和健全的狱政制度为基础,依法对罪犯实施科学、文明管理和改造的社会主义监狱。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以适应国际行刑制度发展的趋势和潮流;是为了全面认真贯彻《监狱法》,充分展示我国监狱的现代、文明形象;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体现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是为了不断深化监管改造工作的改革,促进和加强各项业务工作,提高监狱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和改造质量。
一、法治文明监狱的理念。
现代意义上的监狱诞生于保护自由的政治文明理念。法国思想家米歇尔.福柯在论及到监狱的诞生时说,“监狱这个刑罚武库中的一个基本因素,确实标志着刑事司法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刻:刑事司法走向人道。”他进而指出,在一种包含规训征服机制不对称的状况中标志了监狱这种“文明社会的刑罚方式”的诞生。监狱改革之父霍华德开启了监狱行刑人道化的范例,他所构想的模范监狱将是一个安宁、干净和有序的感化院。这些监狱改革家试图通过控制人的身体来调节罪犯的心灵,甚至期待感化院会变成社区中其他人的秩序和道德示范。边沁致力设计的示范监狱或曰圆形监狱,其目的就是“重塑道德,保证健康,鼓励勤奋和传播教诲”。
法治文明监狱的理念是依法保障罪犯的合法权利,笔者认为文明法治监狱需要满足两类要求:一类是硬件要求,即环境氛围的要求。环境又可分为社会大环境和监狱小环境,前者指国内社会乃至国际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思想道德、社会风气及治安状况等各种因素组成的总体环境,以及社会对监狱的投入。后者指罪犯的生活起居条件、图书学习资料及与外界应有的信息交流和沟通等因素构成的监狱小区域内的环境。另一类是软件要求。它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完善的监狱管理制度(包括立法)。第二是作为监管人员的干警本身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水平。第三方面是干警对罪犯的管理是否达到了科学、合理,行刑效能是否较高。
然而我国监狱长期存在着社会对监狱的投入与监狱所承担的艰巨任务不成正比、监狱经济困难、监狱在司法系统中地位相对较低、干警素质较低和行刑模式单一效能较低等诸多问题,与法治文明监狱相距甚远。
二、建设法治文明监狱的措施。
(一)改善行刑环境,建设开放型监狱,缓解人员拥挤的现状。一方面,国家财政不是很宽裕,方方面面的建设都需要资金,指望国家通过财政拨款解决监狱运转所需的全部资金是不现实的;另一方面,体制转轨时期国有企业举步维艰,监狱自办的经济实体也不能幸免。因此,在资金缺乏的条件下短时间内监狱的设施不会产生大的变化。而现在的治安形势较为严峻,严打似乎没有间断过,使得监狱爆满。要缓解监狱的压力,只能建立开放型监狱或中间型监狱。行刑完全封闭是报应论观念的产物,如果仅仅为了惩罚,把罪犯封闭起来给之制造了痛苦,也无不合理之处,问题在于我们接受了教育刑论的一些观念,还要使其重新适应社会生活,封闭、隔离得越厉害,罪犯将来适应起来越困难。因此从改造罪犯的角度讲,监狱由目前的封闭型转向开放型是必要的。
(二)监狱配备适量的心理学和精神病学方面的医生。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监狱管理罪犯的观念也在逐渐发生变化。最早的监狱管理模式是惩罚模式,它孕育于原始的同态复仇。20 世纪先后产生了康复模式和重新回归模式。在社会主义国家曾经流行着劳动改造模式。如今综合模式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其中非常注重对罪犯心理和行为的矫治。鉴于犯罪原因是多方面的, 故矫治罪犯也需要采用综合性手段。
首先危险性精神病人的监管需要监狱精神科医生。如今,世界各国基于对弱势人群的特殊关照,往往对触犯刑法的精神病人做出与常人不同的处理。我国刑法并未规定精神病人犯法一概无罪,但囿于现行法律的规定,有罪的精神病人如何安置成了一个难题,所以一些鉴定医生把本该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或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病人干脆评定为有刑事责任能力,理由就是监狱不接收他们。遵照国内刑法第18 条规定,对那类产生了危害后果,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危险性精神病人的处理是监护治疗。因经济缘故,大多数病人的监护治疗不能落实,这样危险性精神病人未与社会隔离,致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了极大的威胁。另外其他囚犯也需要监狱精神科医生,具体表现如下:
1、自杀。
据国家统计资料显示,自杀在国内死因中居第四位。在监狱里,自杀比狱外发生的可能性更高。这是因为身陷囹圄容易诱发抑郁症,抑郁症是自杀的常见原因之一。监狱精神科医生预防抑郁症自杀的能力远远高于业外人士。
2、酗酒和吸毒的囚犯。
在押犯中这类人所占的比例相对较高。入狱后,因高墙隔断了他们与成瘾物质的接触,极可能出现戒断症状,严重时可有生命危险。若有监狱精神科医生,则可及时地处理戒断症状,帮助他们尽早摆脱成瘾物质的困扰。
3、拘禁反应。
服刑的囚犯都要面对种种压力,心理承受能力差的可能会产生拘禁反应。从而影响本人接受监狱改造,增加工作人员的劳动负荷,甚至妨碍监狱的正常管理秩序。当出现这类问题时可交由监狱精神科医生诊治。
4、识别伪装精神病者。
由于现阶段我国监狱不收精神病人,某些劳改服刑人员瞅准了这一漏洞,以伪装精神病来逃避监管。监狱的管理经费有限,对疑似精神病的服刑人员无力都送去作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常凭一纸医学诊断书而让其保外就医。如果有监狱精神科医生把关,这类不良现象即可减少或杜绝。
5.心理受挫者和心理障碍者。
从上世纪70 年代末期开始,精神病学界就意识到临床服务范围应该延伸至心理受挫者和心理障碍者。对这些人,心理治疗配合药物治疗效果更佳。
另外对罪犯如何分类要有监狱精神科医生参与罪犯分类是一项细致的、科学的工作,需要有一批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从事认真细致的工作,尤其是需要很多合格的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学家参与这方面的工作,才有可能对罪犯进行恰当的分类。[1]对在押犯进行管理分类时,一个重要的参考因子是各个犯人的身心健康状况到底怎样,准确判断需要借助精神病学知识。
对于监狱所需要的医生来源,可采取以下措施:
1、从医学毕业生中挑选合格人才。
近几年医学院校毕业的大学生和研究生相对于别的专业来说就业困难,监狱的工作人员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对毕业生肯定有极大的吸引力。如2006 年某地要在毕业生中招收一些监狱警察,结果是一个名额就有1 000 人去竞争。
2、监狱与附近的精神病医院建立合作关系聘请精神科医生定期到监狱提供专业服务。可采专职与兼职并存的成员构成方式。美国监狱中的精神科医生在事业上取得了一定的竞争实力之后,会选择离开监狱到社会上行医,以获得更高的薪水,但是监狱中的岗位不会出现空缺,又不断有新人来填补。如果我国的监狱中增设了精神科专业人员,将来必然也会出现这种情况,采专职与兼职并存的模式可提高监狱中精神科医生的诊治水平。
3、将公立精神病医院的巡回医疗制度扩大至监狱范围。目前公立医院有定期到农村提供服务的项目,建议公立精神病医院将其巡回治疗服务的范围延伸到监狱。
(三)改革监狱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监狱法律制度。
近几年监狱系统对以分押、分管、分教为主要内容的分类改造工作进行了实践性的探索并取得一定的成果。笔者认为应在此基础上,对原有的监狱关押模式作一改革,根据关押罪犯的不同刑期和不同案由,全国统一分类设置低度戒备监狱、中度戒备监狱和高度戒备监狱。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硬件建设可根据三种戒备程度分别提出不同的标准。这样做,有利于深化发展分类改造工作,提高改造质量;有利于同类监狱的标准统一和相互借鉴;有利于有效运用国家投入的财力、资源,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从而加快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步伐。监狱的硬件建设设施要有一定的标准,一定的层次,并随着经济、科教的发展而不断提高,又要从实际需要出发,科学合理地配置和发挥“社会化”的作用。以上海为例,监狱局总医院就近的监狱,不一定也要建“一级以上医院”。总医院配置救护车,市内的监狱就不一定都配置救护车等等。
《监狱法》的诞生,是中国监狱工作发展进程中继往开来的里程碑,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监狱制度的确立与完善。它的颁布实施,不仅为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对创建工作提出了目标。然而,任何主体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则的实现,都离不开程序法的运作和细化的配套措施。因此,推进和深化创建工作,迫切需要《监狱法实施细则》(或《监狱法实施条例》)的早日出台,不仅有利于将监狱工作全过程纳入现代法制化的轨道,而且有利于克服监狱管理者执法行为的随意性,以达到监狱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备。
(四)建立监狱质量管理体系,实行罪犯改造新模式。
ISO9000 族标准强调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的有效性,突出管理文件的系统性、通用性、灵活性和实用性,尤其新版标准规定了一个组织进行质量管理的总体要求、文件要求、管理职责、资源管理、产品实现、质量的测评、分析和改进等共8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因而它“可以帮助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组织实施并运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适用于所有行业或经济领域”。2目前,中国国家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将能够运用该标准的社会组织归纳为39个专业类别,其中第36大类是“公共行政管理”,非盈利的公共行政服务被归入此类。可见,监狱引入质量管理体系并非突发奇想,它所引入的是一套经国际化标准组织专家们系统论证了的科学管理办法,一套为各种组织运作所反复证实有效的成熟的管理经验。
按照ISO9000 标准的要求,笔者认为构建监狱质量管理体系主要阶段为:(1)组织对原有管理活动的识别与诊断;(2)任命管理者代表,组建ISO9000 标准的推行机构;(3)制订目标及激励措施;(4)各级人员接受必要的管理意识和质量意识的训练;(5)进行ISO9000 族标准的专业培训;(6)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写;(7)对质量体系文件进行广泛的宣传、培训、发布和试运行;(8)培训内审员;(9)进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10)在内审基础上进行管理者评审;(11)完善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12)申请认证机构的认证。显然,这一构建过程符合制度思维和管理规律,其中监狱全员参与创制改善新模式所产生的效果最为明显。根据新模式的创制要求,监狱全体干警须在模式创建之前接受培训,进入管理文件编制阶段,监狱各部门及人员便进入工作状态,进入模式试运行后,干警角色就开始不断在创制者、实施者、测评者和改进者之间转换,这样一来,质量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意味着全部干警管理理念的不断提升,管理素质和能力不断得到提高,对立法用意的理解和规范涵义的把握越来越准确,这种有效互动是传统经验模式所不能企及的。
(五)加强信息技术在监狱管理中的运用,提高管理效率。目前,信息技术在监狱的运用证实了这一说法:“法律生活中的革命正在向我们走来,法律的未来将是数据化。”信息技术对法律变革的影响在于:它不仅可以用于改进现行的做法、活动和组织,推动工作自动化与简便化,还会促使司法一体化;它所呈现的虚拟开庭与会议、多媒体与以超级文本为基础的法律束、多媒体抄件、虚拟法律团队、自动化文件集成、统一的案件管理系统以及法律诊断系统等形态,将明显有别于传统管理方法。更重要的是由信息技术支撑的司法系统将更具效率,更能让公众更广泛、容易接触法律和法律程序。[2] 监狱将计算机技术运用于自身的质量管理,执法效益同样会有明显提高。在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监狱部门每月可以得到由每个罪犯的行为表现、监区罪犯服刑情况和全监罪犯改造等动态数据所形成的图表,监狱据此分析罪犯心理行为特征和罪犯改造整体形势,及时调整相应考核分值和制定相应的对策。为确保内外评审持之有据和决策的准确可靠,监狱各个部门及人员还必须根据罪犯构成特点、罪性、刑期以及“三课教育”合格率、行政刑事奖惩率等信息资料制成柱状图,分析罪犯基本情况;制作排列图寻找主要问题;制作因果图、关联图和系统图分析这些问题的成因;在顾客满意的测量和分析上,有关部门及人员还须按《顾客满意度测评规定》,采用上门走访、信函调查、顾客反馈等方式收集信息,并对获取的信息采用适当的统计方法进行分析归纳。笔者认为:第一,监狱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能有效保存原始资料,使其不因新信息的输入而被随意更改。第二,管理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调整管理模块和增设管理文件,这样,相关软件可以随着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而更新;管理者能够有效控制管理软件的开放和升级成本。第三,监狱管理信息系统通常运用的是最通俗易懂的技术语言和最成熟的软件设计技术,为罪犯改造工作服务。
(六)提升监狱民警的创新能力和素质。监管改造工作的实践告诉我们,面对复杂多变的狱情、犯情、敌情,仅靠制度、岗位工作标准来规范监狱民警的工作行为是不够的,还需要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使他们创造地开展工作。但在传统的监狱管理模式下,监狱工作创新是监狱管理者的事,广大基层管理者和基层监狱民警普遍缺乏创新意识和创新动力。如何激发和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能力,应当做到以下两点:
1、确立“人人是管理者,也是被管理者”的新理念,实行制度化的全员参与管理。建立这一管理新体制,其目的旨在把全体监狱民警推到参与管理的主体地位,只有监狱民警增强了主体意识,他们才能焕发出极大的工作热情。在这一管理机制中,广大监狱民警虽然是下属,但他们最熟知一线工作具体情况,对完善管理,消除不良管理也最具有发言权。领导者的职责就是要保障他们参与管理的主体地位,并为他们参与管理做好引导工作。
2、创建学习研究型组织。学习研究的本身就是在激发和培养创新精神和能力。在这一组织中,领导者的职责不再是发号施令,而是消除障碍、创造条件,为广大监狱民警拥有知识和智力、解决难题提供广阔的空间,引导组织成员通过学习研究增强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能力和开拓进取的精神。
注释: [1]吴宗宪:《国外罪犯心理矫治》,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4 年9 月第一版,第126 页。
[2 ] [英]理查德?萨斯堪:法律的未来———面临信息技术的挑战[M],刘海俊,沈卫利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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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监狱 第2篇
近年来,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监狱执法规章制度建设、推进“阳光”执法、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各项工作,监狱工作法制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法治文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从总体上看,监狱法治文化建设还存在一
些问题:一是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一些警察的宗旨意识、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不强,极少数警察甚至唯利是图,搞权钱交易,滑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二是依法治监虽然已经提出多年,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具体工作中,少数监狱警察的法律意识还不强,违规执法现象时有发生。三是监狱规章制度建设存在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省与省之间、监狱与监狱之间的具体规章制度还存在较大差异,有的甚至相互“打架”,导致基层单位在执行时无所适从。四是法律专业人才缺乏,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的警察屈指可数,多数警察的法律知识不全面、不系统,或没有及时更新,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上述问题涉及法治文化建设的不同层面,如不抓紧解决,将不利于监狱事业的长远发展。
因此,监狱必须将法治文化建设融入监狱工作实践之中,使法治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为监狱事业发展提供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制度规范和人才支撑。
一、凝法治文化之“神”,夯实监狱事业发展的思想基础。毛主席曾说过:“人是需要一点精神的。”没有精神支撑,人只是一副躯壳;一个团队没有了精神,则是十分危险的事。加强监狱法治文化建设,首要任务就是要凝聚监狱的“精、气、神”。中央政法委和司法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认真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做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积极建设者、有力保障者。要扎实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将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监狱工作的全过程,把增强警察个人素质与提高监狱工作整体水平结合起来,把警察个人发展与监狱事业发展统一起来,激励警察在服务大局中实现自身价值。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全体警察打牢“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的思想基础,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使监狱人民警察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要根据各单位发展历史和现实情况,提炼属于本单位的核心价值观,培育具有本单位特色的法治文化,增强警察的归宿感和认同感,使核心价值观成为连接全体警察精神家园的无形纽带,成为团结带领全体警察干事创业的不竭动力。
二、强法治文化之“本”,夯实监狱事业发展的人才基础。要实现依法治监和依法改造的目标,必须培养一大批能熟练运用刑事、民事和行政等方面法律法规的优秀法律人才。要高度重视法学教育和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和学习培训,全面提高警察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专业水平。要引导广大警察积极参加成人高考、电大、函授、在职研究生等各个层次、各种方式的在职法学教育培训,加强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储备,提高法律专业或具备相关法律知识的警察的比重。要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要加强普法考试,将考试成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使普法考试真正起到以考促学、巩固学习成果、检验学习效果、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改造能力和水平的目的。
三、固法治文化之“形”,夯实监狱事业发展的制度基础。监狱的规章制度,既是监狱文化的反映,同时也对监狱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起着推动和制约作用。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使监狱规章制度真正转化为内在约束,成为自觉遵守的行为指南。要高度重视制度的立、改、废、编工作,对不适应形势变化的制度,要及时废除;对不规范、操作性不强、前后矛盾的制度,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上升为制度;对各部门工作所需的制度,要分类组织汇编。要编印《监狱规范化管理工作手册》,建立和完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实现岗位职责统一、工作标准统一、工作流程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外观标识统一、文书表册统一,构建科学规范的基本制度体系,做到用制度办事、管人、理财,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四、聚法治文化之“智”,夯实监狱事业发展的理论基础。理论是行动的先导。要把握监狱法治建设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就必须认真开展监狱法治理论研究,以监狱法治理论研究带动机关文化建设,为推动监狱工作科学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要充实力量、整合资源,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课题攻关,提高研究工作成效。要摸索和积累全省在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特色监狱建设、布局调整、监企规范运行、工人管理等重点工作中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经验,并将理论成果运用到监狱工作实践中,切实增强理论研究的针对性、实践性和前瞻性,为监狱工作实践提供有力指导。要开展优秀法治论文评选、法治论坛等活动,引导和鼓励广大监狱警察投入理论研究,集中民智,为监狱工作科学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法治监狱 第3篇
关键词:监狱价值理念,监狱教育改造,全面质量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 提高监狱教育改造质量已成为我国监狱改革与发展的中心任务。从现代监狱价值理念出发, 监狱教育改造全面质量管理体制的建立, 包括监狱管理、教育、劳动的全过程, 也涵盖了监狱各个部门活动和各项工作的质量。
一、现代监狱价值理念
长期以来, 监狱作为依附于国家的一个特殊机器, 是治理社会的重要工具。任何国家的监狱, 均具有惩治犯罪和教育矫正的双重功能。现代监狱的观念定位, 取决于对监狱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定位。从监狱事物基本意义上看, 作为一个政治实体, 监狱是国家统治的暴力机器, 是国家实质的物质表现和附属;作为社会机构, 监狱也是社会有机体中一个特殊的防卫和防御系统;而作为法律机构, 监狱则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因此, 监狱价值结构的建立反映了监狱政治的、社会的和法律的多方面存在, 监狱工具理性的存在必须受限于其作为法治社会刑罚执行机关的严格制约。
在现代文明中, 监狱法治的状况和水平是一国社会文明进步程度, 尤其是民主状况和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监狱法治实际上是国家政权建设的法治问题, 是国家民主、文明与法治的重要成果。同时, 它又是实现依法治国、依法管理国家、实现国家文明进步和有序管理、实现国家与社会的法律秩序法治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监狱法在对监狱行刑活动进行全面规范和调整时, 充分体现民主、人道的思想和刑罚经济的原则在可能的情况下, 以最轻的刑罚 (资源投入) 获得预防、打击和改造犯罪的最佳效果 (产出效益) , 行刑并不以对犯罪人的单纯惩罚和增加痛苦为目的。也就是说, 监狱法治是国家合理、有效行使, 并确保刑罚实现和有效的重要保障。在监狱法治中, 公正执法至关重要。现代监狱制度中的依法治监的首要要求就是依法管理监狱人民警察, 依法监督其管理罪犯的权力, 不能对罪犯法外施权、法外施刑。同时, 也要求监狱管理机关在管理监狱时, 应以法律为准绳, 不能滥施管理权。另一方面, 监狱执法监督也是重要内容。监狱法治缺少监督, 是不可能实现的。实行合理、科学、有效的监狱执法监督, 实行狱政公开制度, 是文明法治的必然要求。
相对于国家对罪犯实施刑罚的权力, 罪犯的权利保障成为现代文明、法治的必然要求。对罪犯犯罪行为的法律否定和道义谴责, 并不是否定监狱人道和人权的理由。罪犯作为处在特殊条件下的特殊人群, 其权利应该受到特别的保护。监狱人道, 对罪犯实行人道主义, 这是监狱价值体系中的基础, 是监狱存在发展的价值起点。罪犯人权是与罪犯人道具有基本相同的精神和要求的非同一层面的要求。现代刑罚观念的发展和变革要求, 刑罚不仅要防卫打击和惩罚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而且还要注重保障包括犯罪人在内的公民个人的权利不受非法侵害。实际上, 罪犯的法律地位问题远不止是一个监狱法律问题, 甚至也不止是一个刑事法律问题, 它与国家权力、公民权利及其相互关系的发展密切相关。人类的法治文明成果, 在狱政法治中的体现就是愈加重视人权和人道精神, 强调对罪犯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教育矫正观念的融入是现代监狱文明进化的标志。从刑罚经济的意义上, 监狱效率的价值蕴涵是反对把单纯的惩罚作为行刑的目的, 反对旨在增加犯人痛苦的行刑措施, 坚决制止一切法外用刑, 尽量减少非必需的使犯人感受痛苦和不快的处罚措施等。监狱效率就是实现刑罚对罪犯的惩罚和改造, 提高“改好率”, 减少重新犯罪的比率, 充分发挥刑罚控制和减少犯罪的效能。由于行刑地位的提高所带来的监狱法治的建立, 本身已经表明刑罚在其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出现了对刑罚效益即对犯罪的改造和预防等目的的价值理性的追求。可见, 对犯罪的预防和改造这一理念应当成为监狱法律必然的价值选择。我国监狱法律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 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是监狱行刑司法乃至整个刑事司法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二、建立监狱教育改造质量管理的内容
为适应我国监狱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国家司法部明确提出了把全面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作为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中心任务。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 社会的各种犯罪现象更加复杂多变, 单一的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传统模式与各种犯罪现象复杂多变的矛盾更加凸现。因此, 建立监狱教育改造全面质量管理体制已成为监狱工作中心任务。从现代监狱价值理念出发, 建立这一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教育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劳动技能教育和劳动技能教育质量管理体制。
(一) 建立基础教育工作质量管理体制
基础教育是开展教育、特别是因人施教的前提条件, 必须贯穿于监狱管理的全过程。基础教育工作不扎实不牢固, 其他的教育改造工作就无法正常开展。第一, 进行基础教育要建立和完善分类管理制度, 实行罪犯分类制度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 它代表着世界范围内行刑制度发展的趋向。我国监狱推行的分押、分管、分教制度, 其根本目的就在于增强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二, 行为与养成教育。这是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 影响到罪犯、劳教人员改造全过程的质量, 是减少违纪违规、防范监狱内重新犯罪现象和维护正常改造秩序的有效手段。第三, 心理测试与矫治。把心理测试与矫治提高到基础教育的地位, 是因为在强制和威慑之下, 引起悔改行为、服从行为。第四, 文化教育。文化是学习的基础, 是让罪犯、劳教人员通过学习认真反思自己的人生、启迪智慧, 领悟做人的道理和人生的真谛。
(二) 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质量管理体制
罪犯和劳教人员的违法基本上是由于缺乏法制意识或法制意识淡薄而引起的, 通过组织其学法, 使他们知法、懂法, 在主观上不愿或不敢再违法。法制宣传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 认罪服法的教育。主要依靠专政机关的法律手段, 以法律的威严和震慑力, 帮助罪犯、促使他们认识自己所犯的罪错。第二, 法制教育。法制教育是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途径, 要通过开设专门的法制教育课程、法制讲座, 开展普法宣传、法制文艺、法律咨询, 利用报纸、墙报、广播、电视等多种手段, 普及和强化法律知识。第三, 形势政策教育。形势政策教育与罪犯、劳教人员的切身利益有更直接的利害关系, 对于稳定改造情绪、打击各种抗改抗管行为和现象的教育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第四, 典型范例的专项教育。其目的是为了严防脱逃、凶杀、自杀自伤自残事件, 打架斗殴事件, 袭警事件, 破坏事件, 树立正气, 营造有利于罪犯劳教人员改造的良好环境。
(三) 建立劳动技能教育质量管理体制
劳动改造成为我国教育改造罪犯、劳教人员的极为成功的创造, 并成为我国有别于西方国家的一种先进改造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培养劳动意识。劳动意识在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二是培训劳动技能。对罪犯、劳教人员开展技术教育, 使之较好地应用于劳动生产, 并通过劳动掌握一技之长, 为回归社会后安置与谋生创造条件。三是就业教育。当前的实际情况看, 归正人员的就业难度更大, 这就需要大力改革现行的管理体制, 加强罪犯、劳教人员刑释解教前的就业形势和政策教育, 与政府安置帮教机构共同建立就业指导机制, 拓宽就业渠道, 减少归正人员的重新犯罪动因和机会。
(四) 建立思想教育质量管理体制
思想教育是教育改造工作的最高境界。它可以消除罪犯、劳教人员的犯罪思想, 可以从根本上矫正其恶习, 使其成为无害于社会的守法公民。思想教育主要是道德教育, 即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人生的坐标, 是主导人的行为的思想根基, 是代表社会时代的基本理念。
三、建立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全面质量管理的对策
长期以来, 我国在监狱工作形成了以监狱行刑与教育改造有机结合的制度, 监狱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 促进了监狱工作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对罪犯的改造和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从当前监狱工作的实际情况看还存在一些制约和影响教育改造质量的因素。例如, 有些监狱工作的职能不清晰, 监狱中非教育改造活动仍占有相当比重, 牵涉和制约了监狱的大量精力, 其绩效与改造工作绩效往往混同衡量;有些监狱教育改造工作长期处于封闭管理环境下, 监狱警察从事教育改造的资源有限, 无法满足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教育改造需求;有些监狱的管理、教育、劳动改造三大功能相互脱节, 严重地影响和制约了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有些监狱警察队伍的建设重视不足, 多数监狱警察的改造工作依然是靠传统的经验与思维;缺乏教育改造质量评价的科学体系, 目前监狱教育改造质量评价方式, 主要是建立在罪犯现行表现基础上, 无法衡量刑释或解教后的真实效果。
提高监狱教育改造质量, 是监狱工作努力的方向和发展的目标。只有从新型监狱工作理念出发, 加快监狱教育改造质量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才能适应当代监狱事业发展的要求。监狱教育改造全面质量管理包括了监狱管理、教育、劳动的全过程, 它包含监所环境的设计、规章制度的制订、生产内容的选择、教育大纲的编制、回归社会后的跟踪调查、警察工作质量的管理等。同时, 教育改造质量的管理又是全员性的管理, 它是监狱各个部门活动和各项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 它要求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全体民警和社会有关人员的积极参与, 才能确保教育改造质量的活动中, 引入建立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和方法。
(一) 必须树立以提高监狱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的工作理念
建立监狱教育改造质量全面管理体制, 要求全体民警牢固树立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的观念, 使各部门各个层次的人员明确责任和任务, 做到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形成一个全员参与的教育改造质量管理活动, 充分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采取多种多样的管理方法, 特别是运用科学管理技术, 把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 把教育改造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 要积极制定明确的监狱教育改造质量的计划
监狱教育改造质量方针与罪犯、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方针是一致的, 即惩罚与改造相结合, 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教育、感化、挽救的劳教工作方针。教育改造质量管理以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 促使罪犯、劳教人员在本质上改好为最终目标, 推行教育改造全面质量管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 明确监狱警察工作行为的规范、要求和职权
建立监狱教育改造全面质量管理体制, 必然要求监狱、劳教系统各个管理层次都有明确管理的工作规范、要求、职责和权限, 提高教育改造的质量。主管层次和基层管理层次都必须要求每个民警都必须严格地按照工作职责、教育改造质量管理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和赋予的管理权限实施具体的管理工作。
(四) 建立专门机构开展监狱质量评估和协调各方工作
首先, 在监狱教育改造全面质量管理体制中, 要建立教育改造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这一评估指标体系的主要要素包括罪犯和劳教人员的犯罪恶习、危险程度、思想行为、心理健康、文化水平、劳动技能等, 用以衡量监狱教育改造质量的高低、判断罪犯是否在本质上改好。其次, 建立教育改造质量评估分析系统。如何对教育改造质量评估指标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是质量评估的关键。对根据指标测得的每个罪犯、劳教人员的数据, 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进行统计与定量分析, 得出定性分析结果, 判断其改好的程度。再次, 建立专门机构开展教育改造质量评估。罪犯、劳教人员都是因触犯国家的法律法规, 对社会有程度不同的危害性而被判刑或劳教的, 监狱工作的终极目标就是通过教育改造消除这种危害性, 或者将危害性降到最低程度。最后, 要建立科学、完整的信息反馈系统。采用数据统计的分析方法, 分析影响教育改造质量的原因, 并有针对性地修改和完善监狱管理的有关的制度和程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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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出监狱,谁出监狱 第4篇
法治监狱 第5篇
--以云南省大理监狱为例
【摘要】:监狱人民警察文化是监狱警察在长期的依法执行刑罚活动中形成的监狱人民警察精神、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监狱人民警察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监狱人民警察文艺等内容。依法治监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到监狱的具体表现,加强监狱人民警察的法治思维建设是实现这一伟大目标的根本保证和前提条件。探讨在法治思维指导下进一步加强监狱人民警察文化建设,有利于全面提高监狱警察的内涵素质,推动监狱工作全面转型、跨域发展,进而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现代化进程。
【关键词】法律至上;监狱人民警察精神;职业道德体系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我们党第一次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入行动指南,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提高政法工作法治化水平。近年来,云南省大理监狱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八个方面的监狱执法理念”,深入推进监狱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监狱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但与党和国家的新要求、群众的期盼相比,思想认识和工作上仍然还有差距,必须进一步以法治思维为指导,加强监狱人民警察文化 建设。
一、以法治思维指导、推进监狱人民警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依法治监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到监狱的具体表现,警察是监狱的主体,加强监狱人民警察的法治思维建设是实现这一伟大目标的根本保证和前提条件,因此,法治思维是监狱人民警察必须学习和修养的基本思维。
(一)法治思维的内涵
法治思维是一个文化范畴。广义的法治文化包含了精神、制度乃至物质等不同方面,而法治思维则属于精神方面的文化要素。法治思维要求监狱警察以法治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日常事务标准的思维。这是一种理性思维,它以宪法至上、法律至上为基本原则,以权利、义务为中心和出发点。第一,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组织和机构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人都不享有特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第二,坚持走科学规范程序,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办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第三,坚持责任思维。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受追究。第四,坚持按照规则办事,不能突破规则,没有例外。
(二)监狱人民警察文化及建设的意义
监狱人民警察文化是监狱警察在长期的刑罚执行活动中形成的,以价值观为基础。以道德规范、行为准则、思维方式、精神风貌、组织机制、装备设施等为内容。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完善的一种独具特色的职业文化。本文着眼于监狱人民警察文化的特质及实践,将监狱人民警察文化基本构 成概括为:监狱人民警察精神、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监狱人民警察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监狱人民警察文艺。探讨在法治思维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狱人民警察文化,从而全面提高监狱警察的职业素质、推动监狱工作转型发展,提升内涵素质,进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现代化进程。
二、法治思维与监狱人民警察文化建设的基本关系
(一)“法律至上”是监狱人民警察精神的实质 监狱人民警察精神是监狱人民警察这一特殊职业群体品质的提炼和浓缩。是监狱人民警察这一职业群体共同的意志支撑、理念取向和宗旨追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至上”、“依法执政”等,是监狱警察的根本理念和思维方式,体现在每一位执法人员的内心和精神面貌上。这样的警察精神是监狱人民警察文化的核心和导向。
(二)“以人为本、保障人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构成了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主要包括:立场坚定,爱憎分明;顾全大局,服从命令;执法不阿,处事公正;言教身范。以理服人;讲究人道,沉着冷静;忠于职守,勇于奉献等方面。突出表现在:一是忠于职守,公正执法,公平和正义应当成为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一个基本理念。体现在职业道德中,监狱警察应当具有执法意识和大局观念,因此,公正执法是监狱人民警察所应具有的最基本的角色意识和职业道德。二是严明纪律、服从指挥。监狱人民警察是一支执法、着装、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的队伍,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强大责任。
(三)“全民学法、守法”,就是扎牢监狱人民警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监狱人民警察的专业知识是指监狱人民警察从事监管改造工作应具备的知识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基本的法律知识,监狱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警察是执法者,理所当然要熟悉和掌握诸如宪法、刑法、刑诉法、民法、民诉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监狱法、警察法等基本的法律知识。只有熟悉和掌握这些法律知识,才能做到依法治监,依法办事,才能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法制教育。二是监狱的规章制度。制度高于一切,只有按规章办事,按程序办事,才能保证公正执法,规范执法。三是监管改造方面知识。它包括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产管理、生活卫生等专业知识。
专业技能是监狱人民警察文化的关键。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能灵活运用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四防一体化”体系和狱犯情预警机制。要求监狱警察通过多方法、多渠道透彻了解狱犯情,准确分析犯犯情,采取有效教育管理措施,确保监管安全防范链的牢固。二是能熟练掌握点名、“四知道”、讲评、谈话、队列指挥等基本功,并能自觉运用到工作实践中。三是能正确使用武器、警戒具和现代通讯工具。能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等信息化建设成果,充分发挥指挥中心的“十项职能”;能熟练掌握擒拿格斗技能、狱内侦查技能、防暴处突技能等。四是要具备一定的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化解矛盾能力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四)监狱人民警察文艺体育须以“法治”作为指导,并 反映“法治”思维
监狱人民警察文艺体育是展现监狱人民警察文化最重要的手段,是监狱人民警察文化生活的一个直观缩影,是“忠于职守,公正司法”的直观表现,其包括监狱警察的文化艺术作品、文化艺术活动、文化艺术组织、文化艺术设施以及体育活动和比赛。监狱人民警察文化艺术作品是宣传监狱人民警察文化的鲜活广告,也是社会了解“法治监狱”的窗口,具体包括以监狱警察生活为题材和监狱警察创作的美术、摄影、书法、音乐、舞蹈、文学、戏剧、电影、电视剧等。监狱警察撰写的理论研究作品、专著、文集,以及监狱警察主办的报纸杂志期刊和网站、博客、微信平台等。
三、运用“法治”思维推进监狱人民警察文化建设的现状 大理监狱在坚定不移的推进“法治”化进程中,以“依法治监”为基本方略,科学地运用“法治”思维,大力加强监狱人民警察文化建设,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以“法治”标准来考量,监狱人民警察文化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初步塑造了监狱人民警察精神,但传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依然存在。在省、州、市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监狱抓住布局调整机遇,实现了整体转移,更好的履行了职能,促进社会了稳定,为大理监狱在大理群众中和整个云南省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大理监狱团委在监狱团员青年中倡导雷锋精神,提倡青年警察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学习雷锋的四种精神:一是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二是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的“钉子”精神;三是甘愿作平凡工作的“螺丝钉”精神;四是艰苦奋斗精神。监狱警察 在改革奋进的监狱工作实践中继承、丰富和发展了老一代监狱警察艰苦创业、求真务实、无私奉献的传统精神。形成了今天“胸怀大局,团结协作,甘于奉献、不畏艰难、超越自我、争创一流”的监狱警察精神。但现代法治社会所要求的“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仍不是主流,在某些警察身上仍存留浓重的“官僚主义”等与现代“法治社会”格格不入的东西。
第二,初步形成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的警察职业道德体系,但实际中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仍有距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大理监狱要求每一位警察都要以此完善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警察形象,但在实际学习和修养中,由于个人的差异,很难做到24个字的全部要求,只能部分或方面的做到。
第三,基本掌握了监狱人民警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但运用“法治”思维,分析、判断、组织协调、化解矛盾和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仍有欠缺。为了做到“与时俱进”,掌握最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监狱党委十分重视警察的业务技能培训。如每年定期举办警体技能培训,狱政管理、刑罚执行及狱内侦查工作业务培训等。监狱虽如此重视培训,但在培训的广度和深度上在一定程度上难以满足干警对新问题、新事物、新情况的认知和适应。
第四,组织了大量的、精彩的监狱警察人民文艺和体育活动,但以“法治”为主题的活动有待进一步增加。2015年9月,监狱组织警察职工参加云南省监狱系统文艺汇演,弘扬了监狱 正能量;监狱每年定期开展警察职工运动会并组织警察职工代表队参加大理州政法杯运动会;监狱团委每季度开展一次道德讲堂,弘扬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监狱警察人民文艺和体育活动虽精彩纷呈,但作为刑罚执法机关的监狱活动中“法治”理念却呈现得不够丰富。
四、科学运用“法治”思维,大力推进监狱人民警察文化建设
(一)以制度塑造“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新警察精神
在“法治”思维的指导下,要求监狱警察树立“自由民主”、“公平正义”的新警察精神。近些年来,许多监狱都非常重视警察文化建设,结合自身实际提炼和弘扬监狱警察精神。如:江苏南京监狱“公正、团结、笃行、卓越”的警察精神。江苏龙潭监狱“步步踏实、着着领先”的警察精神。江苏南通女子监狱“热烈奋进。从容淡定”的警察精神。江苏镇江监狱“求正、求实。创安、创优”的警察精神。这些监狱的警察精神各具特色。侧重不一,但“法治”的思维精神体现得较少,工作作风方面谈得较多。结合大理监狱工作转型发展要求,围绕“安全第一,改造罪犯”这个总纲领,建立涵盖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狱内侦查、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劳动改造、队伍建设等内容在内的系统完备、科学合理、衔接有效、运转顺畅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以制度文化建设的成效,彰显监狱法治精神、体现公平正义价值追求、规范监狱执法程序内容、固化岗位职责要求,使警察职工队伍在学习制度、遵守制度、执行制度的过程中,树立法治信仰、训练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实现 警察职工队伍思想观念、行为模式与监狱工作发展要求相适应、相契合。
(二)组织领导和教育引导,加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的职业道德
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认真组织广大警察职工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切实抓好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准确把握系列重要讲话的思想特征、理论特征、实践特征、时代特征,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思想理论成果的最新进展。二是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开展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活动,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大力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广大警察职工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三是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要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践行省局提出的“八个方面的监狱执法理念”,确保警察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增强抵制干扰的定力,打牢严格执法的思想根基。四是筑牢监狱转型发展理念。要认真组织警察职工学习监狱工作转型发展的理念、措施和要求,筑牢监狱工作转型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改造罪犯”这个总纲领,协调推进“管理、教育、文化、科技、队伍”五项系统工程,以思想观念更新促进监狱工作转型跨域发展。
(三)构建“全民学法、守法”机制,夯实监狱人民警察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1、切实抓好现有文化设施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使文化设施的使用效率最大化,充分发挥好文化设施的作用。如:经常举办法律、法规、政策的讲座、讨论、培训,要充分利用警察教育训练中心、警示教育基地、发展陈列室、射击场、篮球场、足球场、网球场等场所,定期组织警察职工开展各类文体活动,陶冶情操,增强警察职工的身体素质和警体技能。
2、加强文化阵地建设。一是加强自办报纸的建设与管理,为警察职工搭建文化平台。创办内部刊物《大理监狱》杂志,充分利用自办刊物,传播党的理论方针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传播法治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进程,传播监狱工作的理论方针和发展要求,引领警察职工为实现监狱工作转型发展、跨越发展而努力奋斗。同时,办好现有的《大理监狱》,提高办报质量和水平,及时传播监狱工作动态信息,交流工作经验,弘扬时代精神。二是加强集群网站的建设与管理。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发布正面信息,利用互联网做好监狱工作形势宣传、主题宣传、成就宣传和重点宣传,展现监狱文化建设的成就,积极创造有利于监狱工作发展的良好文化氛围。三是加强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的建设管理与使用。四是充分利用大理监狱微信平台,及时宣传监狱动态。要充分运用电子显示屏,实行实时滚动宣传、展示,节约办公成本,及时传递信息,增添文化科技含量。管好用好宣传栏,把握宣传主旨和内容,及时更新反映监狱工作,凝聚警察职工思想。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抓人才、人才抓”,发挥好现有文化人才的作用,进一步培育人才,保护和调动好文化、艺术、体育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创造条件使人才有用 武之地,使人才用当其所、用其所长。
(四)举办以“法治“为主题的文艺活动和体育活动 在组织的文体活动中,应重点体现“以人为本、人权保障“的精神,包括以监狱警察生活为题材和监狱警察创作的美术、摄影、书法、音乐、舞蹈、文学、戏剧、电影、电视剧等。监狱警察撰写的理论研究作品、专著、文集,以及监狱警察主办的报纸杂志期刊和网站、博客等。丰富多彩的监狱警察的文化艺术活动。既丰富监狱警察精神生活。又能引导激励监狱警察不断进行法治文化创新和弘扬先进的监狱人民警察文化,常见的监狱警察文艺活动有监狱长论坛、青年民警论坛、学术研讨会、网络论坛、演讲比赛、各类知识竞赛、体育比赛、监狱理论调研:举办集体、个人书画摄影等作品展览,经常性的棋牌、球类运动和文艺汇演:开展的各种文艺培训、讲座等。监狱文化艺术组织是监狱警察进行业务探讨和文化交流的阵地,充分发挥监狱文学艺术家联合会、监狱学会分会、监狱理论研究中心、活动协会、兴趣小组等作用。
参考文献:
法治监狱 第6篇
究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保障,是社会发展的平衡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充分显示出“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法治监狱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着法治监狱建设总目标,研究提高监狱人民警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一、培养监狱人民警察法治思维的重要现实意义
(一)法治思维是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当前改革已进入了“攻坚区”和“深水区”,改革的成效将更加体现在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凝聚法治共识的根本,只有通过法律的形式,形成社会共识,才能成为推动改革的根本力量,才能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稳定。
(二)法治思维是推动发展的内在动力。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我们所面临难题的根本途径。当前,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对生态环境的敏感,以及享受发展成果的强烈愿望等,都在挑战着粗放式的发展理念。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已经成为共识,只有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才能凝聚共识、排除干扰,才能使发展稳定全面推进。
(三)法治思维是维护稳定的根本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是监狱人民警察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必须具备的首要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充分发挥司法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中的主导作用,必须充分发挥确保监狱安全稳定大局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保证作用,为平安中国建设做出应用贡献。
二、当前监狱人民警察法治思维现状
近年来,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监狱局通过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教育质量年、法治文化建设年、创建标准化监区等富有成效的活动,全面加强监狱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监狱人民警察法治思维能力不断增强,执法公信力得到明显提升。但在少数监狱人民警察中还没有形成学法遵法守法公正执法的浓厚氛围,没有确立起全面的法治思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法自觉性不高。监狱人民警察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基础薄弱,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彻,学习没有深度,甚至流于形式。部分干警学法动力不足,学法的积极性不强,或是缺乏学习意识和学习动力,或是对面对内容丰富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不知道学什么,存在不愿学、不会学的现象,对《监狱法》、司法部“六条禁令”、“十不准”等相关法律制度,不能较好深入学习和理解。
(二)用法能力不足。有的干警不能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实施法律,存在不作为的现象;对法律法规掌握不熟练,对执法流程不熟悉,执法随意性大,存在滥作为的现象;对善钻法规漏洞、爱找监狱管理缺陷的“岔子型罪犯”,蓄意挑衅执法、公然对抗改造的“钉子型”罪犯,“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油子型”罪犯,“行政处分不怕,刑事处分不够”的“赖子型”罪犯束手无策,能力短缺。
(三)遵法观念不强。个别干警意志力不坚定,受社会不良思潮的侵蚀,存有侥幸消极思想,没有行成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的观念,在管理罪犯时方法简单粗暴,有以权代法的行为,有的受利益驱动和侥幸心理的影响,利用给罪犯减刑、假释和调整改造岗位等职务之便收受罪犯及其家属的钱物。
(四)执法压力太大。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文明的发展和法制化建设的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建设不断加强,监狱的刑罚理念由传统向现代化、专政向法治、强制向文明、注重服刑人员义务向重视服刑人员权利的保护转变。这些深刻的变化,使我们在几十年工作中形成的传统的、固有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工作方法都受到了冲击,也对民警的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罪犯的不合理维权,无理缠诉时有发生,看似“强势”的民警,在保护自己的方法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也非常有限,民警的执法风险日趋增大。
三、培养监狱人民警察法治思维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法治理念,提升法治思维底蕴
1、强化职权法定意识。适用“法无授权皆禁止”原则,监狱人民警察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就不能主张和行使权力;不仅要有授权,行使权力过程中还不能超出法律授权的种类和范围,同时必须遵照既定程序,一切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依据就不能越雷池半步。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必须牢记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使命,坚决贯彻监狱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好维护安全稳定、教育改造罪犯、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2、强化权利至上意识。法律既是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指南,也是一把“丈量”监狱执法行为的尺子。在法律领域,限制行为、剥夺自由只是手段,保障权利才是目的和中心,手段要服从于目的,以服务目的为限度。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目的就是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强化法治思维,监狱人民警察首先要强化权利义务思维,真正把罪犯看成监狱里的特殊公民、权利主体,以权利主体的法治理念对待罪犯、对待监狱工作。
3、强化公平正义理念。监狱人民警察掌握着国家刑罚的执行权力,具有措施的严厉性、手段的特殊性等特征,一旦滥用,贻害无穷。每名干警应该警醒起来,主动顺应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要求,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监狱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在监狱管理层面,对各个执法领域和岗位,都要加强执法管理监督,完善执法制度,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加强罪犯劳动岗位安排、计分考核、分级处遇管理等源头工作,严格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深化狱务公开,从实体和程序上保证监狱行刑的公平、公正、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大限度地防范执法风险,防止执法权力滥用,尤其注意预防监狱民警利用职务违法犯罪,防止执法不作为或乱作为问题的发生,努力让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行刑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加强实践应用,提升法治思维能力。
1、加强民警队伍法治思维能力建设。坚持法制建设与法治素养培训并重,切实发挥监狱法治部门的职能作用,以制度保证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常态化,开展《监狱执法岗位工作规范》学习培训活动,让“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理念入脑入心,着力提高民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法治思维引领法治实践,抓住罪犯考核奖惩、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文书展评和执法质量考评活动,深入推行阳光警务。
2、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建设。规范、约束和监督公权力的运行是法治思维的核心。领导干部,一切立身行事都应当坚持“法”字当头,要从内心深处尊重和信仰法律,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带头强化制度思维,自觉主动地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把“依法办事”作为一种稳定“基因”注入思考模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站稳法治的立场,体现法治的精神;带头强化责任后果思维,敢于作为,敢于担当,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该勇于承担错误,敢于接受后果,知错能改;带头强化治官治权思维,坚决抵制“人治”、非法的领导思维、行政思维和执法思维。
3、加强和创新思想政治工作。从严治警,制度执行从严,修订各类民警岗位职责,制定《监狱人民警察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工作要求从严,合理界定干警工作责任区和工作职责;考核奖罚从严,完善民警分类考核分级激励办法,工作实行百分制考评,正负激励;从优待警,加大对先进典型的选树表彰力度,建立困难帮扶机制注重对基层民警的关心关爱;培养从优,调研骨干人才培养使用办法,拓宽青年民警成长渠道;民生从优,人、财、物向一线倾斜,不断改善民警工作、生活、居住、交通条件。
(三)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提高培养法治思维的积极性。
1、完善监狱法律体系。根据监狱工作的实际需要,吸收监狱工作改革发展经验成果,增加监狱执法实践相关内容,尽快出台《监狱法》实施细则。如,细化监狱分类管理制度,明确监狱警察配备数量和警察职权,厘清罪犯权益保障、监外执行、减刑假释、释放和安置的实体、程序和时效规定,强化罪犯分级处遇、罪犯医疗保障、罪犯死亡处理等执法难题解决的法律保障,更新罪犯心理矫治、文化和职业技能培训保障等实用性内容,明确界定监狱企业的性质、任务、管理方式等,为监狱企业运行发展和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法律依据。
2、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围绕平安监狱建设目标,健全安全责任分解机制,从监狱领导到基层执法干警,逐层签订岗位责任制,划定管辖区域、明确岗位职责,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定岗、定置、定责目标管理;完善应急管控机制,从安全隐患排查、预警研判到应急演练,从干警个体设防、区域防范到“三共”联控,从狱情分析、舆情控制到物防、技防、人防、联防合力提升,从目标、任务、要求、责任到考核问责,全面建立规范科学的干警直接管理制度。
3、完善公正执法制度体系。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和基层监狱单位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监狱体制改革实际,制定各项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继续完善《罪犯计分考核奖罚规定》,严格控制干警的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创新警务督察模式,办好刑罚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深化狱务公开,推行阳光执法。
(四)构建权力运行机制,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1、建立保障预警机制。深入推进监狱体制改革,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律地位和正当权益,依法充分保障监狱工作经费,为切实肩负起维护监管安全稳定第一责任,切实履行教育改造罪犯的法定职能,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创新教育预警制度,开展廉政格言警句、专题讲座、廉政谈话、警示教育报告会等各类廉政文化活动,邀请专家举办讲座,到地方法院旁听庭审,到地方检察院参观反腐基地,以案释纪,以案析法,筑牢廉洁守法的思想防线。表彰执法公正、廉洁守纪的先进典型,提升监狱干警尊崇法治、恪守道德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建立管控监督机制。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将监管执法、干部选用等关键事项列入权力运行跟踪重点,纳入日常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规定内容,以目标化管理督促引导监狱干警规范行使职责权力。健全执法执纪制度,建立计分考核听证、监检双方执法合议、危重罪犯管控、警务督察、内部控制监督等各类执法执纪制度,督促监狱人民警察审慎用权。
3、建立查纠问责机制。建立风险预警制度,以监管执法、组织人事、财务后勤、生产经营等人财物相对集中的关键岗位干警为廉政监督重点,制定《民警执法执纪风险预警评估办法》,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研发廉政风险预警评估系统,每月开展动态评估,对风险等级高的单位和责任干警,检察纪检部门及时介入调查、教育和问责。加强权力运行监督,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制作《监狱工作权力运行图》。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大查纠整改和跟踪问责力度,依法惩治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