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量性会计处理(精选8篇)
裁量性会计处理 第1篇
“权益性交易”的概念在财会函[2008]60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但文件并未规范权益性交易这一概念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在企业合并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两个章节中分别提到权益性交易与资本性交易,然而同样也未有一个比较明确的关于权益性交易的定义或者范围。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未提及资本性交易这一概念,但在2008年1月修改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中提出“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动但未导致控制权丧失的,应作为权益性交易(与作为所有者的业主之间进行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此类业务的发生,既不得确认商誉,也不得确认损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所发布的7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6次提到“资本性交易”,并且在第5号概念公告《商业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的附注36中对资本性交易作了定义,资本性交易是“影响主体业主利益(权益)的那些(主体)与业主之间发生的交易”,同时认为资本性一词不够精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发布的2000年第1号实务提示公告《特定的权益性交易会计》中讲资本性交易视作权益性交易的不同表述。
由此可见,从会计理论出发,权益性交易作为特定的经济交易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损益性交易,其交易结果不得确认为损益,而应直接确认为权益变动。笔者认为,权益性交易的概念可以界定为:是指影响主体所有者利益(权益)的那些主体与所有者之间发生的交易。
权益性交易是基于主体和权益持有者之间的投资与被投资、控制与被控制的特定关系而发生,通常不符合无关联方关系的独立第三方之间进行交易的市场化条件,即仅发生在主体和其权益持有者之间,不会发生在不具有投资、控制关系的独立第三方之间。权益性交易条件往往不符合市场公允交易条件,通常体现为单方向的资源转移,交易的结果是导致作为被投资方的本会计主体的净资产发生变化,不影响当期损益,也不构成其他综合收益。
根据上述理解,权益性交易和资本性交易的涵义基本一致,权益性交易的概念偏重于从被投资方的角度看问题。
二、权益性交易的判断
在会计实务工作中,如何准确判断权益性交易是其会计处理的难点之一。实务人员通常容易在区分权益性交易与关联方交易时发生一定的混淆,因为两者都是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交易。
对于界定权益性交易,首先必须明确主体的“所有者”的范围,才能正确界定权益性交易。在合并报表层面,合并集团与子公司少数股东之间的若干交易属于权益性交易;主体与其所投资的联营、合营企业的其他股东之间的交易不属于权益性交易。
常见的权益性交易类型包括:(1)所有者投入或减少资本所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2)向所有者分配所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3)所有者的其他资本性投入。由此我们可以从另一角度来理解和判断权益性交易,权益性交易通常是与“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会计科目向对应,可供转增资本(股本)的资本公积以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差额与恢复留存收益)可供使用的资本公积,都应当只是由权益性交易形成的资本公积,即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三、权益性交易的会计应用
鉴于权益性交易的特殊性,其会计处理是否准确关系到企业损益及所有者权益结构是否被真实列报,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性影响尤为明显和重要。以下笔者简要探讨几种比较典型的涉及控股股东权益性交易的会计处理方式。
(一)购买少数股东股权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不属于企业合并,实质上是股东之间的权益性交易,应当分别从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两个不同层面进行处理。
第一,从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层面来看,其自子公司少数股东处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
第二,从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来看,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反映。母公司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部分转让子公司股权
母公司部分转让持有的子公司的股权之后是否丧失控制权,是区别会计处理的根据。
如果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则不应继续将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母公司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在个别会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处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在处置日(即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由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确认为当期损益。
如果未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处置对价与所处置的净资产价值之间的差额,根据《关于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4号)的规定,在合并报表上调整资本公积的金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和《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3期)》,由于投资企业持有股权投资的性质未发生改变,在合并报表层面,在不丧失控制权的前提下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都属于权益性交易,由此造成的对合并报表层面的资本公积的调整不属于综合收益,应当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需要注意,即使在将来丧失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原先确认的这部分资本公积也仍然是保留在资本公积中,不能转入损益。在母公司个别报表中,对子公司股权的转让,应按《企业会计准则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处理,不受权益性交易会计的影响。
(三)反向收购
在非上市公司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且构成反向收购交易的情况下,被购买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因而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处理时,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购买对价与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的金额。实务中适用上述会计处理原则的常见情况有以下三种:(1)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空壳”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2)非上市公司借壳上市,“壳公司”中除现金和金融资产外无其他非货币性资产;(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通过资产置换,置出全部资产负债,另外增发股票收购非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股权),非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
(四)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捐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确认为当期收益。直接豁免或代为清偿债务可以视为向企业间接捐赠,若符合条件,受益企业也可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是,企业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等向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捐赠行为,包括直接捐赠现金或实物资产、直接豁免或代为清偿债务等,应当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从经济实质上认定为该捐赠属于所有者的资本性投入,视为权益性交易,税后利得相应计入资本公积。
此处,笔者再引申一下,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的盈利承诺,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未达到盈利承诺的情况下,其收到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兑现承诺支付的现金,也应视为权益性交易,会计处理原则比照上述捐赠业务。
(五)合营、联营企业自身合并报表中的权益性交易事项在权益法核算之前的调整
在一般情况下,对合营、联营企业权益法核算的依据是该合营、联营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合营、联营企业自身报表中将其与本集团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交易作为权益性交易进行处理,但在本集团对该合营、联营企业进行权益法核算时,鉴于该“其他投资者”并不是本集团的权益持有者,因此本集团在权益法核算中不能将其看作权益性交易。此时应当先把该合营、联营企业自身的合并报表基于本集团的角度进行模拟调整后,再以调整后的报表为基础进行权益法核算。
裁量性会计处理 第2篇
析
2008-10-10 13:40 《中国税务报》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根据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和直接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核算
某居民企业2008年4月8日购入居民企业——H公司股票8万股,作为交易性投资,每股成交价格18元,其中1元是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同时,支付相关税费等交易性费用10万元。所有款项
以银行存款支付。5月8日收到H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一、会计处理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取得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应作为应收款项。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公允价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交易发生的费用,借“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股利,借“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1.购入股票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36
应收股利8
投资收益10
贷:银行存款154
2.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8
贷:应收股利8
二、税务处理
1.交易性金融资产购入成本
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投资资产应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2.账务的调整处理按上述例子来说,企业在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取得的8万元应收未收股息和10万元的交易性税费应一并计入成本,支付的相关税费等交易性费用不得冲减当期利润。假设2008年企业利润总额为100万元,除交易性金融资产需要作纳税调整以外,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当年应作如下账务
处理:
(1)计提当期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
(2)作纳税调整时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2.5
本期实际缴纳的所得税=25 2.5=27.5(万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和现金股利的核算
例:假如该企业从H公司购入的8万股股票,在2009年3月份,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20.4万元,2009年5月8日收到现金股利。2009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元,除现金股利以外,无其他纳税调
整项目,企业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和纳税调整。
一、会计处理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时,借“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投资收益”科目。
收到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时,借“银行存款”科目,贷“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1.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20.4
贷:投资收益20.4
2.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20.4贷:应收股利20.4
二、税务处理
1.计提当期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
2.作纳税调整时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处理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征免税的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和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
税收入。所以,企业当期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应作纳税调减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5.1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5.1
本期实际缴纳的所得税=25-5.1=19.9(万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计量的核算
例:假如2008年12月31日,该企业从H公司购入的8万股股票,账面价值为136万元,公允价值为128万元。当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元,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以外,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那么该企业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
一、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企业年末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8
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而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
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
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因此,该企业年末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计提当期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
2.作纳税调整时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2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2
本期实际缴纳的所得税=25+2=27(万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的核算
例:假如截至2010年2月28日,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为128万元,公允价为152万元。3月18日,该企业从H公司购入的8万股股票以184万元的价格出售,销货款通过银行存款收讫,当年实现利润总额为100万元,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和2月底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以外,无其他纳
税调整项目,在不考虑税费的情况下,该企业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
一、会计处理
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将处置时的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
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或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按差额,贷或借“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
价值变动转出,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或借“投资收益”科目。
1.出售H公司股票时
借:银行存款184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36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6
投资收益32
借:投资收益32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2
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转让财产的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
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还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而投资资产应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
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因此,企业转让股权的计税成本应为购入时支付的全部价款即154万元,财产转让收入应为30万元
(184-154),企业计入当期利润的收入为32万元,应调减当期所得额2万元。
12月份资产负债表日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6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6
2.资产出售时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0.5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0.5
3.计提当期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改进 第3篇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 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比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2) 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 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比如企业基于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的需要, 将某些金融资产进行组合从事短期获利活动, 对于组合中的金融资产, 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并将其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 属于衍生工具, 比如国债期货、远期合同、股指期货等, 其公允价值变动大于零时, 应将其相关变动金额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同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 如果衍生工具被企业指定为有效套期关系中的套期工具, 那么该衍生工具初始确认后的公允价值变动应根据其对应的套期关系 (即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或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不同, 采用相应的方法进行处理。
一、企业会计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规定
企业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应着重于该金融资产与金融市场的紧密结合性, 反映该类金融资产相关市场变量变化对其价值的影响, 进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初始确认与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 应按公允价值计量, 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所谓新增的外部费用, 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企业为发行金融工具所发生的差旅费等, 不属于此处所讲的交易费用。企业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 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 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2.后续计量。资产负债表日, 企业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处置时的账务处理。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 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同时, 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余额, 将原记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
4.利润表中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 在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要单独披露, 即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列示, 作为“营业利润”的一部分。
准则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表达和披露是作为利润表的子项目列示在营业收入层次中的加项的第一项, 处于“投资收益”前、“资产减值损失”后。并且在会计报告附注中披露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来源、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等。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核算的举例分析
例:2008年1月1日, 甲企业从二级市场支付价款1 020 000元 (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20 000元) 购入某公司发行的债券, 另发生交易费用20 000元。该债券面值1 000 000元, 每半年付息一次, 甲企业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他业务如下: (1) 2008年1月5日, 收到该债券2007年下半年利息20 000元; (2) 2008年6月30日, 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 100 000元 (不含利息) ; (3) 2008年7月5日, 收到该债券2008年上半年利息。
(一) 账务处理
1.2008年1月1日, 购入债券。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 000 000, 应收利息20 000, 投资收益20 000;贷:银行存款1 040 000。
2.2008年1月5日, 收到该债券2006年下半年利息。借:银行存款20 000;贷:应收利息20 000。
3.2008年6月30日, 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 100 000元 (不含利息)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0 000;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 000。借:应收利息20 000;贷:投资收益20 000。
4.2008年7月5日, 收到该债券上半年利息。借:银行存款20 000;贷:应收利息20 000。
5.出售时。
(1) 在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年度和资产出售年度一致。假定2008年12月31日, 甲企业将该债券出售, 取得价款1 100 000元 (不含利息) 。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利息20 000;贷:投资收益20 000。借:银行存款20 000;贷:应收利息20 000。借:银行存款1 100 000;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 000 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0 000。同时将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科目。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 000;贷:投资收益100 000。结转本年利润, 借:投资收益100 000;贷:本年利润100 000。
(2) 在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年度和资产出售年度不一致。假定2009年3月31日, 甲企业将该债券出售, 取得价款1 100 000元 (含一季度利息10 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利息20 000;贷:投资收益20 000。借:银行存款20 000;贷:应收利息20 000。2009年3月31日, 出售, 借:应收利息10 000;贷:投资收益10 000。借:银行存款1 110 000;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 000 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0 000, 应收利息10 000。同时将2008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2009年转入“投资收益”科目。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 000;贷:投资收益100 000。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100 000;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投资收益;贷:本年利润。
(二) 会计核算分析
1.初始“交易费用”账务处理分析。不管“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年度和出售年度是否一致, 在初始确认计量中, 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的“交易费用”都计入了投资收益。
像上面例子, 2008年的实质情形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对营业利润贡献了100 000元。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交易性金融资产”当年没有出售, 当年却有已实现的“投资收益”-20 000元。也就是说, 再高明的投资者, 无论购买何种高盈利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当面临企业会计准则时也无可奈何, 一句话“一买就赔本”。
初始确认计量时,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违背了“历史成本原则”、“收入实现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核算要求。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务处理分析。在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年度和资产出售年度一致的情况下,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出售核算基本上合理, 在年度会计报表中, 正确地反映了2008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即原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后转入“投资收益”科目) 。由于当年出售, 当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抵销, 所以2008年年度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为零, 只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已实现损益, 即“投资收益”100 000元。
3.在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年度和资产出售年度不一致的情况下,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出售核算出现扭曲。2008年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事项, 在2008年年度会计报表中正确反映为未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 000元;但在2009年公允价值未发生任何变动, 利润表中却反映为未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为-100 000元, 已实现投资收益100 000元。
这样使会计信息使用者从年度利润表中得到的潜在信息是:甲企业2009年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降低了100 000元, 当年的“投资收益”同时实现100 000元。实际情形是当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没有发生丝毫变动。
因此, 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已无期末余额的情况下, 凭空从其借方结转一笔:借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为了结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期末又做一笔:借或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贷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并且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 既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又将被售出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净额从“投资收益”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果是:一方面, 造成重复计算利润的假象;另一方面, 使得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信息严重歪曲, 丧失其相关性, 从而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三、结论及建议
由上述分析可知, 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违背了历史成本原则、收入实现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核算要求;在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年度和资产出售年度不一致的情况下, 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会造成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会计信息的歪曲, 丧失相关性, 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合理的决策。为了弥补上述缺陷, 提出以下建议:
1.初始“交易费用”会计处理改进。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的交易费用, 建议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核算, 这样处理不仅符合历史成本原则、收入实现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 而且可以恰当反映取得当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价值及盈利信息, 不会陷入“一买就赔”的尴尬局面。
2.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处理的改进。
方案一:严格遵循收入实现原则, 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别进行核算:不改变现有会计科目, 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未实现损益部分, 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出售时, 由“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1) 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时, 借 (或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 (或借)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 出售时, 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投资收益”, 借 (或贷)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 (或借) :投资收益。
这样处理后, 第一, 可以解决跨年度账务处理问题;第二, 资产负债表可以反映“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估计企业投资价值的需要;第三, 利润表仍基于“历史成本原则”、“收入实现原则”, 反映的是“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未实现利润, 不会造成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前营业利润的大幅度波动;第四, 可以为税收、利润分配、评价企业管理层业绩提供更为可靠、有用的信息。
但这种做法的重大缺陷是:与国际惯例不接轨, 使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相同, 金融资产的划分丧失了意义;同时可能使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跌造成的损失隐匿于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 不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方案二:突破收入实现原则, 对公允价值变动已实现、未实现损益分别进行明细核算及在利润表中披露, 同时对企业利润分配进行限制。
(1) 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一级科目下增设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对“公允价值变动已实现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未实现损益”分别核算。 (1) 对于持有期间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未实现损益。处置时, 不再将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只需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二级科目之间对转即可。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未实现损益;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变动已实现损益。 (2) 对于持有期间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减少, 做与上述分录相反的会计处理。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提高“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信息的质量 (分为未实现、已实现) , 而且还可以避免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出售跨年度时,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信息的扭曲。但方案二也违背了收入实现原则, 会造成企业将未实现利润列入利润表, 并对其进行分配;同时会造成各个年度“营业利润”的波动, 不利于考核企业管理者的经营业绩。
(2) 对已实现损益、未实现损益分别披露。
在利润表中, 对“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做如下改动: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负号填列) :
其中:未实现部分 (损失以负号填列)
已实现部分 (损失以负号填列)
(3) 对企业有关利润分配事宜应加以限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的未实现收益部分, 从会计理论的角度看属于“利得”, 对这部分未实现的“利得”在利润分配时应给予扣除, 防止企业把未实现的利润提前进行分配。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费用的会计处理 第4篇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 应按公允价值计量, 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准备随时变现或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投资, 具有容易变现、持有期限短、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为目的等特点。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所谓新增的外部费用, 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根据现行规定,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会计处理上应将交易费用记入“投资收益”科目的借方。笔者认为, 这样处理欠妥。主要原因在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都是将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 而不是计入当期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属金融资产, 只是持有目的不同, 会计处理上不应存在差异。更为重要的是, 与记入“投资收益”科目的借方相比较, 将交易费用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成本的做法对企业的总投资收益没有影响, 而且保证了与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务处理的一致性, 操作起来更为简单、方便。因此, 笔者建议,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宜计入其初始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原则初探 第5篇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原则的理论研究
据财政部公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 企业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当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 其差额, 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反之, 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按照以上说法, 如果当一个企业购入及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同一个会计期间, 则其会计处理会相对简单一些。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原则的实证分析
本文以X企业为例, 其在2009年1月份购买一只上市公司的股票, 股票为A股, 该企业一共购入2000股, 股票的价格是一股10元 (为计算方便, 暂且忽略有关税费) , 即总计20000元。到6月末, 此股的公允价值变为12元, 到7月中旬, 企业卖出A股票, 取得价款30000元。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2009年1月1日
2009年6月30日
2009年7月15日
由此可见, 在该会计处理原则下, 期末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没有余额, 并且可以比较直观地反映企业出售所购买的股票获取的投资收益, 为10000元。然而, 企业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同购入处于不同的会计期间, 结果就是期末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一定会出现余额, 而这一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 所以, 在会计处理上应该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到本年利润当中。而对于该科目年度期末余额, 应转入到累计未分配利润之中。但是, 这样的会计处理原则会带来一定的问题, 即当下一会计年度到来的时候, 在该会计期间同样是出售这种金融资产, 是否还需要这样一个连续的转入过程。另外, 还要考虑其出售时, 应该怎样作会计处理, 这是因为新会计准则在此方面未给出比较明确的规定。本文归纳总结了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中可以使用的方法, 主要有以下四种。
还以X企业为例, 其在2009年1月份购买一只上市公司的股票, 股票为A股, 该企业一共购入2000股, 股票的价格是一股10元, 即总计20000元。在09年末, 此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2元, 到2010年1月20日, 该企业卖出此股票, 获得30000元的价款。
1. 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
2009年1月1日
2009年12月31日
2010年1月20日
这种会计处理方法主要的特点是:未对前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继续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其中表现出的投资收益是6000元, 然而实际上, 这一投资销售所产生的投资收益是10000元。由此可见, 这一处理方法的优点是没有影响到利润, 因为表现出的累计利润为10000元, 然而其也存在着不足, 这是因为其没有将但企业真实的投资收益状况反映出来。
2. 第二种会计处理方法
第二种方法除了包含第一种方法的全部分录以外, 还添加了如下分录 (将2009年的公允价值变动当作投资收益计入) :
在2010年1月末, 转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00元:
这种会计处理方法的优点是可以将企业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如实地反映出来, 为10000元, 能够很好地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 然而其不足就在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处理过程比较繁琐, 首先是转销, 其次是再次确认, 加上再次转销, 这样使得操作比较麻烦, 也不容易理解, 对于企业整体的分析是不利的。
3. 第三种会计处理方法
这种会计处理方法的不同之处是:2010年首先把2009年结转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价款转出, 等到企业在出售股票进行投资确认时, 再进行投资收益的确认。同上述方法相比, 可以看出此方法最为简便易行, 然而, 这种会计处理方法需要一个前提, 那就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转出与该股票的出售需在同一月份处理, 而如果跨月就会又陷入再次确认、再次转销的麻烦之中。
4. 第四种会计处理方法
2009年的会计分录同上, 2010年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先不转出, 待2010年1月20日销售实现时转出:
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同前三种方法相比, 核算比较简便, 更加符合会计准则, 由此可见, 该方法在当前情况下是最优的。
三、结束语
裁量性会计处理 第6篇
1 会计税务处理的概念
会计税务处理的基本作用就是对于我国纳税人进行及时的申报和监督。会计税务工作的本质就是对所有纳税人的收益情况和缴税情况进行统一规划和处理, 通过表格等方式进行统一整理、编制, 最后录入档案。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及时了解纳税人的纳税情况, 并且能够进行统一的控制管理, 防止出现偷税漏税的情况, 一经发现, 其有权利对于漏税人进行制裁和纠正。其工作的方式和地点都在各市级政府或省县级的税务大厅中进行, 应用范围也仅仅是一些达到纳税标准的企业单位或事业单位, 企业内部的报账和纳税一般都由企业内部的会计工作人员完成。会计税务的出现使得我国对于企业税务方面的漏洞有了一定的解决效果, 其在推动企业发展和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1]。
2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界定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界定一般都是根据交易方式进行界定, 再根据金融资产计量规定来进行明确划分, 所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一般来说划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1) 短期金融资产购买。根据金融资产进行划分主要是短期的金融资产交易, 如短期购买的股票或短期出售的股票等, 最常见的就是中国股民, 其在进行炒股时从根本意义上讲就是一种短期交易性金融资产过程。
(2) 长期金融资产购买或出售。其一般都是一些大型企业在进行融资时必选的一种方法, 一些上市的大型企业为了维持企业内部的资金链, 所以一直都在进行长期的交易性金融投资, 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持企业内部资金的正常运转, 还有一部分的原因就是有一些企业不满足于企业内部间的盈利, 希望通过投资来使企业获得更高的利益。两者的本质基本相同, 其区别仅仅是长期和短期, 其主要目标都是为了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2]。
3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税务处理
3.1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
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各大小企业在获得交易性金额的过程中, 必须按照金融资产获得的利益最终价值来进行预算成本, 并将金融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准确归档。在进行交易性金融处理过程中, 如果其中包含了自身的隐形资产或尚未到款的资金时, 必须按照相应的金额数量进行单独分类, 以便在今后的资金整理中更加清晰明朗。在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所有的相关资料都应该及时进行归档[3]。
各大企业在具有相关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可以对相应的投资单位发放股份或资金, 在发放之前只要将每日利息和相关具体事宜进行规定, 就能够在资产相对安全的情况下获取应得的经济效益。此类经济效益应归纳在收入中, 在财务信息资料库中应归档在“应受利益”的档案中, 并且定期对其进行更新, 使资料永远具有时效性和及时性。企业在进行负债或收益时都应该按照会计税务处理中的预算进行运营, 根据会计税务的相关资料和数额进行金融方面的融资, 使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会计税务处理更加规范化, 极大地促进公司经济发展。
3.2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税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了各大小企业在获得资金资产时必须按照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规范性融资, 在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可以选择现金交易或固定资产抵押等方式进行交易, 以交易金额数量来制定其所需要的税务, 从而进行更好的税务管理。
在各大企业获得金融资产之前, 相关部门必须要做好相应的资质调查工作, 企业也必须呈交企业相关的银行信誉证明和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和原件。在企业获得金融资产的过程中, 企业自身的收益或亏损都与交易的另一方无关, 但是, 对于税务的也同样没有任何权利, 只有相关税务部门或政府对其税率有权利进行调整[4]。
4 会计税务处理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策略
4.1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税务的处理策略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 相关企业公司在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产生的一切费用都是属于交易损失, 与企业自身的成本毫无关系, 这样做不仅保证了企业在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时能够更好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损失降低, 双方利益提升到最高。由于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是企业项目盈利的基本准则, 所以, 控制成本是每一个企业最应该重视的问题, 将会计税务处理应用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管理中能够在最大限度上降低企业的成本。例如, 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管理控制成本过程中, 确定融资资产的成本量, 并采取相应的会计处理方式, 在估算成本时能够在最大限度上控制成本的支出。或者也可以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来获取相应的资金, 把需要支付金额之外的资产用作下一次投资的资金成本, 使其将公司所得的公允值和支出金额互补, 从而降低了投资成本, 最终将能够使交易性金融资产获得利益最大化[5]。
实际案例:某公司购买了××公司的5万股票, 每股为30元, 其中税务费为5万元。这种情况就可以将某公司的投资举动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活动。会计在进行计算时就要根据以上信息进行实时记录, 并且还要根据国家对于税务的相关规定进行适当的改进和调整, 通过会计的计算和调整, 将原本应付的成本税务减少至1万元, 这就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对于成本税务的处理策略, 这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的投资, 还能够提升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
4.2 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得资金税务的处理策略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获得金融资金时, 企业自身的经济收益就已经包含在应收入的项目中, 其中不仅包含了投资过程中的投资利益, 还包含了税后的个人所得税。在投资利益的过程中, 经济效益的最终结果与税务的成本计算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其中投资的经济收益在进行利益分配之前就已经开始计算在内。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算模式与以往的会计计算模式有很大的不同, 所以, 在进行投资的过程中进行减资或增资变化时必须根据原有的成本利益计算成果来制定公允值计算, 所以, 当前的股票的利益就是账面机制上的全部数额,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得资金税务的处理过程可采取以下策略。
某某公司在资金融合的过程中宣布企业内的每一位投资人都将会获得对应股份相应的福利, 比如每股为1元。那么会计在进行核算的过程中就会根据相应的股份和税务所得来进行计算, 在进行发放福利时还要根据相应的税务来合理安排当期的正常收益, 通过税务率来进行整理划分[6]。
4.3 交易性金融资产损失资金税务的处理策略
在企业的资产面临负债的情况时, 交易性金融资产会随着公允值数额的增减而发生变化。如果投资数额高于企业内部的资金数额时, 会计税务在处理方面应对企业所进行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和交易金额进行相应的调整, 并且要将企业内部资金方面的差异计算为亏损利益, 但是在进行调整时不能将公司内部的税务成本计算在内, 只将自身的利益亏损和公允值相乘再减去基础和就是当其亏损的总数额。如果其低于企业内部资金数额时, 企业内部在本质上是不存在亏损情况的, 只要将此次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总数计入损益, 所得结果就是此次企业所获得的全部收益[7]。
例如:某某公司的股市价格为每股16元, 那么会计根据税后所得和资金成本等多个方面就能够计算出公司内部的资金数额和税务金额, 如果其资金成本和税后所得金额呈现反比例情况, 那么某某公司在此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过程中就属于亏损状态, 面临这种情况某某公司可根据公司内部实际情况做出延迟税务的申请, 并且支付延迟税务的相关金额, 就能够在最大限度上防止了某某公司进一步的亏损[8]。
4.4 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所得税务的处理策略
企业在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过程中, 要将公司内部的成本和相关税务进行统一预算, 将投资的经济收益和公司内部现有的实际资金数额进行对比计算, 就能够准确地得出企业在此次交易性金融资产过程中真正的盈利数额。在计算过程中将前期的公允值的增减状态通过差异的比较来进行计算投资效益。在计算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企业在购买或外放金融资产后要将所得金额的具体数量作为税务的基础, 严禁出现在账面中作假的事情发生, 防止出现偷税漏税的情况发生, 一经查处, 企业面临的不仅是巨额的惩罚, 还会导致企业自身的信誉度严重下降, 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营[9]。
例如:某公司将在甲公司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售出, 所获得利润为105万元, 会计在计算过程中要根据我国现有税率进行计算, 账面中的最后记录应为:税务5万元, 延迟税后资产为5万元。从例子中可看出, 将会计税务处理应用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能够最大程度地防止偷税漏税的情况发生, 还能够将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提升至最高。
5 结语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根本意义就是使企业的经济发展最大化, 并且能够为企业内部的融资等多个方面进行更加有效的实施, 还能够获取企业内部营业额以外的其他收入, 使企业的资金链能够加速运转, 从而在最大限度上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实施时存在着很多问题, 只有将会计税务管理合理地应用在交易性金融资产过程中, 使企业的发展更加具有积极性, 使企业能够更好地运转, 最终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 金融市场也随之不断发展, 各个企业之间的竞争也逐渐呈现白热化, 企业在经济发展的促进下早已经不满足于经营利益, 而是将更多的工作重心放在了市场金融资产当中。本文通过对会计税务处理的概念、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界定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税务处理进行了分析, 总结归纳了会计税务处理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实施策略, 以供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会计税务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分析
参考文献
[1]管泽锋.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的案例分析[J].商业会计, 2010, 08 (19) .
[2]薛东成, 龚亮.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J].财务与会计, 2012, 21 (21) .
[3]陈琼.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分析[J].商业经济, 2011, 03 (33) .
[4]于洋.比较分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J].财经界, 2011, 01 (36) .
[5]何秀丽.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及税务处理差异分析[J].科技信息, 2011, 24 (11) .
[6]李金萍.浅谈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J].现代经济信息, 2011, 21 (23) .
[7]崔海霞.浅议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J].商业会计, 2010, 04 (28) .
[8]吕芙蓉, 杨洁.金融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J].西部财会, 2010, 08 (17) .
裁量性会计处理 第7篇
一、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一) 取得时交易费用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按照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 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 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初始计量时应该关注, 其他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的交易费用都是资本化计入投资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成本是单纯的买价, 充分体现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内涵, 即公允价值计量。
例1:2012年10月10日, A公司从二级市场以每股10.5元购入B公司股票50 000股, 其中每股含有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5元, 另支付5 000元的交易费用。11月5日收到现金股利。A公司将对B公司的股票投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 10月10日购入股票时:
(2) 11月5日收到现金股利时:
(二) 按照税法规定对交易费用的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 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 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规定中的“购买价款”包括相关税费, 这是税法确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基本原则。可见, 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计量的会计成本与计税基础有差异, 就例1而言, 会计成本500 000元, 计税基础505 000元, 产生了5 000元的差异。从会计处理角度, 交易费用5 000元抵减了当期利润, 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列支, 只有在股票转让时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500 000元一并在企业税前列支。即按照税法规定投资收益减少5 000元不得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应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5 000元, 影响到了企业利润, 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在会计实务中,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 分月或分季预缴, 年终汇算清缴, 如果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和出售发生在同一会计期间, 取得和出售该资产不会引起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 也无须确认递延所得税。
二、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
(一) 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
为了使交易性金融资产能够反映预计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 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预计获得价差的能力, 在资产负债表日, 应按各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记或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 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 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例2:承例1, 2012年12月31日, B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12.5元,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25 000元 (625 000-500 000) , 其会计处理为:
同时, 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要在利润表中单独披露, 即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列示, 作为“营业利润”的一部分。故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25 00元是A公司2012年会计利润的一部分, 需要在利润表上进行反映, 按照准则规定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至本年利润。
(二) 按照税法规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纳税调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80号) 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 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 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税法根据“据实扣除”原则, 对于未实现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未实现的收益也不作为应纳税所得。因此,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必须进行纳税调整。2012年12月31日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变动而增加的价值=50+12.5=62.5 (万元) 。按照税法规定, 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2.5万元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也不承认因此而增加的12.5万元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价值, 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购买成本+支付的相关税费=50+0.5=50.5 (万元) 。资产的账面价值62.5万元大于其计税基础50.5万元, 两者之间的差异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3万元[ (62.5-50.5) 25%]。同时与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为零, 因此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假设2012年A公司税前会计利润为100万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为12.5万元, 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均为零。2012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投资收益减少-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5-12.5=88 (万元) ;全年应交所得税=8825%=22 (万元) ;本年度所得税费用=22+3=25 (万元) 。
假设本年已预交所得税20万元, 则企业应补缴所得税金额为2万元 (22-20) 。计算补交所得税时账务处理为:
计算确定了本年所得税费用后, 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本年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其中: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中A公司2012年度递延所得税负债为3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为0。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为25万元 (20+2+3) , 从而与税前利润100万元相配比, 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三、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的收益确认
(一)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收益的会计处理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应当将该金融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按其差额,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 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 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例3:承例1、例2, 2013年2月5日A公司将持有的B公司股票50 000股全部卖出, 获得净收入650 000元。其会计处理为:
同时, 转出2012年12月31日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将资产负债表日已转入“本年利润”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 计入“投资收益”。这样处理的目的是告诉信息使用者, 原来的持有损益现在转化为实际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此增彼减, 对2013年利润总额不产生影响。但是通过结转能够正确反映该项投资的“投资收益”信息。出售B公司股票时会计确认的本期损益是25 000元, 持有损益转化为现实损益125 000元。
(二) 按照税法规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的纳税调整
按照税法规定, 确认的投资损益为145 000元 (650 000-500 000-5 000) ;比会计确认的投资收益多120 000元 (145 000-25 000) , 应调增2013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B公司股票50 000股出售后, 2013年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均为零,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期末余额也应该为零,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也应为零。所以, 应调减之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30 000元, 即第二年的纳税调增数30 000元与第一年的纳税调减数正好相等, 先调增、后调减最终抵消。这是典型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处置后暂时性差异消失, 以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予以转回。A公司纳税调整如下:
假设A公司2013年的税前利润为150万元, 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那么2013年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150+12-0=162 (万元) ;全年应交所得税=16225%=40.5 (万元) ;本年度所得税费用=40.5-3=37.5 (万元) 。
假设A公司本年已交所得税30万元, 则A公司应补缴所得税金额=40.5-30=10.5 (万元) 。计算补交所得税时的账务处理为:
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本年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A公司2013年递延所得税负债为-30 000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为0, 因此, 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40.5-3=37.5 (万元) , 与税前利润150万元相配比, 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参考文献
[1] .企业会计准则编委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2006) [M].北京:新华出版社, 2007.
[2] .薛东成, 龚亮.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J].财务与会计, 2008, (11) .
裁量性会计处理 第8篇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进行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 如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取得时、持有期间、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和出售分别要进行会计处理, 下面结合例题以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来阐述具体会计处理, 如下例1:
例1:A公司从二级市场购入甲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有关情况如下:2015年5月1日支付价款102 000元购入甲公司发行的股票10000股, 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2000元, 另外支付购入时发生的交易费用3000元;2015年5月12日, 收到甲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2015年12月31日, A公司购买甲公司的股票公允价值为120 000元;2016年2月15日, A公司将持有甲公司的股票全部出售, 收到价款150 000, 假设不发生其他费用。
A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2 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
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和税法的处理差异主要体现在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股息红利、公允价值的变动、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方面, 具体如下:
2.1 相关交易费用
在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发生的交易费用,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 该项交易费用应冲减“投资收益”, 所以会计的账面价值不包括该项交易费用, 而税法认为, 该项交易费用应该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 不得在税前扣除。
2.2 股息红利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被投资企业包含的已宣告但未发放的股息和红利在会计和税法上处理是一样的, 都不应该确认应纳税所得, 而是应该冲减应收股利。
2.3 公允价值的变动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发生公允价值变动,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应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确认为所得或损失, 但是税法只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 所以不确认所得或损失, 应作为纳税调减项目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4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会计准则规定应该按照所得的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来确认投资收益, 而税法要求在取得的价款中要扣除其计税基础和出售时发生的相关税费, 因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会有所不同, 所以它们之间的差额应该作为纳税调整项目来处理。出售时, 同时要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结转到“投资收益”, 因为对损益没有影响, 所以会计和税法的处理一样。具体的税法处理如下表1:
摘要:由于会计与税法的基本原则和目的不同, 企业在进行金融资产管理核算时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例, 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来阐述在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等方面产生的差异, 并结合相关案例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税法的差异进行分析。
关键词: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税法,差异
参考文献
[1]李明泰.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分析[J].税务与会计, 2014 (11) .
[2]李谷英, 周红.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的梳理[J].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4 (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