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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审批办事指南目
来源:莲生三十二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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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审批办事指南目(精选10篇)

彭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审批办事指南目 第1篇

彭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审批办事指南目录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初审办事指南··························1

二、《建设项目(房地产及住宅)环境保护申报表》初审办事指南···········2

三、《建设项目(社会服务业)环境保护申报表》初审办事指南············3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审批办事指南················4

五、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营)办事指南·······························5

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事指南·······························6

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审批办事指南····························7

彭州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初审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初审》。

2、项目类别:承诺件。

3、法定时限及依据: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

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包括审查申报资料、现场踏勘时间)。

5、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6、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83887378。

8、投诉电话:83875789。

二、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原件3份。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复印件1份。

3、项目备案文件:新建项目提供发展改革局备案通知1份;扩建、技术改造项目提供工业局备案通知复印件1份。

4、新建项目提供规划局选址意见复印件1份;改扩建项目出具原环保审批文件。

5、工商预先核名通知复印件1份或工商营业执照副件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提出口头申请;窗口向申请人拟发接件通知单。

2、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派人现场踏勘,经办人签署初步审查意见,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形式,送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签后,加盖印章。

3、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

四、前置条件

1、提供规划局拟发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提供发展改革局或工业局拟发的建设项目备案文件,法定依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164号)。

五、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

六、备注:

工业类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中染料、农药、印染、酿造、制浆造纸、电石、铁合金、焦炭、电镀、垃圾焚烧项目,由上级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受理、审批。申请人应向彭州市环境保护局提供一套完整的申请材料备查。

彭州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房地产及住宅)环境保护申报表》受理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房地产及住宅)环境保护申报表〉初审》。

2、项目类别:承诺件。

3、法定时限及依据: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

4、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包括审查申报资料、现场踏勘时间)。

5、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6、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83887378。

8、投诉电话:83875789。

二、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原件3份。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复印件1份。

3、项目备案通知复印件1份。

4、规划局选址意见复印件1份。

5、规划红线图复印件1份。

6、工商预先核名通知复印件1份或工商营业执照副件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提出口头申请;窗口向申请人拟发接件通知单。

2、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派人现场踏勘,经办人签署初步审查意见,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形式,送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签后,盖章。

3、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

四、前置条件

1、提供规划局拟发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提供发展改革局拟发的建设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法定依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164号)。

五、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

彭州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社会服务业)环境保护申报表》受理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社会服务业)环境保护申报表〉初审》。

2、项目类别:承诺件。

3、法定时限及依据: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

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包括审查申报资料、现场踏勘时间)。

5、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6、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83887378。

8、投诉电话:83875789。

二、申请材料

(一)新建项目应提交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原件3份。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复印件1份。

3、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

4、规划局规划定点通知书复印件1份。

5、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

5、工商预先核名通知复印件1份。

(二)改扩建项目应提交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原件3份。

2、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娱乐业应提供文化管理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提出口头申请;窗口向申请人拟发接件通知单。

2、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派人现场踏勘,经办人签署初步审查意见,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形式,送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签,加盖印章。

3、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

四、前置条件

1、工商预先核名通知(新建项目)或工商营业执照(改扩建项目)。

2、文化管理部门的经营许可证(改扩建项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3、规划局规划定点通知书(新建项目)。

五、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

彭州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审批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2、项目类别:承诺件。

3、法定时限及依据:报告书60日(报告表30日、登记表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第22条。

4、承诺时限:报告书 15个工作日(报告表10个工作日、登记表5个工作日)。

5、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6、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83887378。

8、投诉电话:83875789。

二、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专家审查意见,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提出口头申请。

2、环保局建管科审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经办人拟发批文,送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查,局长审签,打印,盖章。

3、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向申请人发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的批复》。

四、前置条件: 无。

五、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

彭州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营)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营)办事指南》。

2、项目类别:承诺件。

3、法定时限及依据:30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第20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第8条。

4、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5、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83887378。

8、投诉电话:83875789。

二、申请材料

1、试生产(试运营)申请报告。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批复。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窗口向申请人拟发接件通知单。

2、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派人进行污染防治设施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现场检查,经办人拟写批复文件,对符合试生产条件的拟写《同意试生产批复》,对不符合试生产条件的拟写《不同意试生产批复》;经办人将批文送科长审查,分管领导审签,打印,盖章。

3、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同意试生产批复》或《不同意试生产批复》。

四、前置条件: 无

五、法定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第20条。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第8条。

六、备注:

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或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彭州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项目类别:承诺件。

3、法定时限及依据:30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第20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第8条。

4、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5、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83887378。

8、投诉电话:83875789。

二、申请材料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附《环境监测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报告》。

3、填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向申请人拟发接件通知单;

2、环保局派人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验收条件的成立验收组,召开验收会议,形成初步验收意见,请分管局长和局长审签;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拟写限期整改通知送科长审查,分管领导审查后,打印,盖章。

3、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或限期整改通知。

四、前置条件: 无

五、法定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第20条。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第8条。

六、备注:

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在试生产(试运营)负荷达到70%以上的,及时委托有环境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验收监测。

2、建设单位须在试生产(试运营)后的3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

彭州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审批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审批》。

2、项目类别:承诺件。

3、法定时限及依据: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

4、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5、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83887378。

8、投诉电话:83875789。

二、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政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提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书面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

2、环保局派人到现场对延期验收理由进行核实;经办人拟写继续进行试生产(试运营)延期批复,送科长审查、分管局长审签后,打印,盖章。

3、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批复》。

四、前置条件: 无

五、法定依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第10条。

六、备注:

1、试生产(试运营)3个月确不具备验收条件。

2、建设单位须在试生产(试运营)后的3个月内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彭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审批办事指南目 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提高审批工作效率,规范环境保护审批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流域、区域土地开发项目。主要包括:

(一)工业项目;

(二)水利工程(含江河整治)、围海(江)造地工程;

(三)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含货场、编组站)、公路干线(含高速公路、城镇高架路等)、电讯工程;

(四)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化学品仓库;

(五)饮食业、屠宰业、旅馆、娱乐场所、旅游区;

(六)医院、疗养院、教学和科研单位实验室(厂)、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电视制片厂;

(七)城市污水外理厂、垃圾(废物)处理场(厂),城市环境工程;

(八)各类开发区(含工业区)、城市新区的总体建设及具体项目。

第三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在办理工商登记、划定开发用地红线之前,必须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以下简称 “环保审批”)。

第四条 市环保部门按项目的性质、规模及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将建设项目划分为三类,分别实行核准审批和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管理:

Ⅲ类项目:对环境基本无影响的中、小型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审批管理; Ⅱ类项目:对环境有影响,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减少对环境污染或破坏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管理;

Ⅰ类项目:对区域开发和对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管理;

第五条 市环保部门对排污量大或有毒有害废物排放必须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以下简称重点管理项目),进行“三同时”跟踪管理。

第六条 我局建立环保审批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审会)制度,广泛征询基层环保组织和项目受影响地区代表对审批提交的意见。

第二章 审批组织和审批管理

第七条 市环保部门项目审批处负责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工作。 第八条 审批收发员负责发放申请所需表格及填表咨询,审查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决定受理或退回申请。审批收发员对受理的申请编号、签发受理回执,建立审批档案。负责将申请材料送审批员进行初审,并按期催办。对签发完成项目盖章、送达、分类、信息录入归档。

第九条 环保审批员按其岗位分工,承办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初审和后续跟踪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阅读全部申请文件、资料,审查申请是否属实、合理、可行;

2、必要时联络申请人,进行调查和现场勘察;分析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因素与程度;

3、审查其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及其环保投资可靠性;

4、对申请项目提出初审意见,起草审批文件;

5、对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对其环评大纲和环评报告书的评审,并起草批复意见;

6、对重点管理项目负责跟踪管理,组织对污染防治设施竣工检查和验收。

第十条 审批处长负责召集联审会并对经审批员或联审会审定的总投资在2000万元 以下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文件的审定,签发。副处长受处长委托代行办理批文审定与签发。

第十一条 主管副局长或局长负责以下项目环保审批的审定和签批:

(一)对全市环境保护有影响的首例项目;

(二)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三)水源保护区内的限制项目;

(四)其他须报局长办公会的项目。

第十二条 联审会议由市环保部门审批员,各区环境保护局代表参加,审批处处长主持,每周召开例会一次。涉及对环境有重大影响和全市首例项目,应邀请有关处室、单位及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须经联审会审议的项目:

(一)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II类项目;

(二)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的项目;

(三)拟进行重点管理的项目;

(四)不同意批办的项目;

联审会做出审批决定的内容:

(一)项目申请是否可以接纳,选址是否正确;

(二)项目是否需要进行更进一步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三)对项目的要求及批复意见。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四条 实行“窗口式办文”制度,市环保部门设立环保审批收发文窗口,由专职审批收发员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审批决定的送达工作。

第十五条 申请项目环保审批时,须填写《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商局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份(复印件)。已领工商执照的,提交其复印件;属申办分支机构的,提交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或生产经营简要可行性分析复印件一份。

(三)场地使用证明一份(租或购房合同及租赁许可证或房产证复印件)。

(四)扩建、改建、迁建项目须缴回原批准的环保审批文件。

(五)土地开发类建设项目申请环保审批时,还应提交深圳市计划局的立项批文(校验原件后留复印件 一份)。

第十六条 我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受理申请,并发给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宜受理,由申请人补正后重新申请。受理决定应在申请的当日内作出。

第十七条 单位不能正确、完整填写《深圳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申请表》的,可委托有资格的环保中介机构填写。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 对已受理的申请,由窗口值班工人员按照分类管理规定对项目进行分类,并将属Ⅲ类敏感区项目和Ⅰ、Ⅱ类项目申请材料在受理当天转交分管的审批处处理。

第十九条 对Ⅲ类项目,属非敏感区项目的,由窗口值班工作人员在受理后一天内提出核准意见,报处领导签发;敏感区项目由分主办人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核准意见,报处领导签发。第二十条 对Ⅱ类项目,主办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进行审查、现场勘察,并提出立项意见和打印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通知,报处领导签发。在受理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表四个工作日内,主办人员应该提出审批意见,报处领导签发。

第二十一条 对Ⅰ类项目,主办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资料审查、现场勘察,并提出立项意见和打印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通知,报局、处领导签发。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成并经专家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报局、处领导签发。

第二十二条 《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分三类,即一般项目类、餐饮娱乐类和土地开发类。

第二十三条 对深圳市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做出决定。

第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四条 环境影响评价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种书面形式,报告表为简要形式。

第二十五条 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深圳市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环评工作。

第二十六条 《环境影响报告书》须先由环评单位在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处批准后,按批准的内容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第二十七条 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完毕,由建设单位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处,经审批收发员登记,由收发员移交该项目的审批员。

第二十八条 审批员在收到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后,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初审意见,交环保联审会讨论。第二十九条 所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须附《环境监察审核计划》环境监察计划是项目批复要求的一部分,建设单位须切实落实,并委托有资格的中介单位执行环境监察审核计划。

第六章 审批决定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决定采取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形式,批复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同意项目的申请,应同时确定项目选址和环保要求,包括给出污染排放标准(或控制指标)、排放去向、防治污染措施方面等环境管理措施等。

(二)不同意项目的申请,应简要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的审按以下原则行:

(一)禁止设置工艺设备落后、资源浪费严重和生态破坏严重的国家和省、市明文规定不得设立的项目;

(二)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必须符合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要求,兼考虑对周边区域的环境影响及改善;

(三)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的排放能达到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四)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要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在总量之内;

(五)生产性的建设项目,要求尽可能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污染行业项目须有切实可行的治理技术和措施,建设单位有适应技术和经济能力;

(六)在生活居住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内,不得建设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景观的项目;

第三十二条(此条废止) 第三十三条(此条废止)

第七章 建设项目审批后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审批文件签发送达后15日内,审批收发员应录入电脑信息,并把项目申报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归档,包括:

(一)项目承办人报送的环保审批申请的全部资料;

(二)调查、询问、勘察笔录;

(三)专家组评审意见;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批复意见;

第三十五条 根据建设项目的分类情况,其监督管理可分为:

(一)除重点管理项目外,水源保护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在批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分别移交水源保护处,市环境监理所归档监管。

(二)饮食娱乐服务业项目在批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其一份移交市环境监理所负责日常检查,档案移交监督管理处存档监管。

(三)凡重点管理项目,在批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其一份移交市环境监理所负责日常检查,另一份仍由该项目的审批员负责跟踪管理。

(四)对基本无污染项目,在批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直接移交市环境管理信息中心存档。

第三十六条 重点管理项目实行定期申报检查制度,建设单位每月申报污染治理工程进展,监督管理部门每月定期检查。

第八章 审批监督 第三十七条 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批人员工作过程中严格依法行政,廉洁奉公,做到“四不” :不渎职,不越权,不推诿,不徇私舞弊。“三要”:要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要对外来办事人员宣讲政策和法规;要热忱相待、排忧解难,为企业服务。

第三十八条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中充分发挥部门间的监督机制,保证审批公正。

(一)监督处、监理所、水源处在非重点管理项目后续管理过程中对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审批主管副局长提出,并由主管副局长协调,不能协调解决的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二)规划处对用地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审批主管副局长提出,并由主管副局长协调,不能协调解决的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第三十九条 环境保护联络员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的特约监督员,可直接向局长提出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并了解处理结果。

第四十条 对审批决定不服的申请单位,在收到审批决定后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此条废止)

第四十二条 各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彭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审批办事指南目 第3篇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的特征和发展现状

1.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的特征分析

建筑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管理的工作过程中,也有着鲜明的特征呈现。对于建设项目环境的影响评价制度,以及环境保护审批管理的工作完善,就能对环境和经济的双向发展得以促进。在发展的特征上也有着鲜明的体现,其中的广泛性特征就表现的比较突出,在这一特征方面,主要就是因为环境问题的普遍性,所以在进行审批管理工作实施中也会有着广泛性的特征呈现[1]。

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工作的实施中,在超前性的特征方面也比较突出。要能充分重视审批管理的超前性,对环境的影响破坏要能最大程度的得以减小,这样才能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同时,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的社会性特征方面也比较突出,还有就是目的的同一性特征。

1.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的现状分析

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改革优化,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改革,能够将环境保护和社会效益的发展得到有效的统一。在进行审批管理改革过程中能够对建设项目的生态化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但是在实际的环境审批管理的现状来看,在诸多方面还存在着相关问题有待解决,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对政府主导有着强调,这就会造成一些弊端产生,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会存在着暗箱操作的问题。

对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中,没有严格的按照制度行事。环境的审批管理需要有完善的制度加以支持,这样才能将审批管理的规范化目标得以实现。但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这一方面并没有得到有效完善,从而就造成了审批管理的混乱以及效率水平低下等相关的问题[2]。对于这些层面的问题,就要能够结合实际的发展,充分重视环境保护审批管理工作的优化实施措施,具体化的加以完善。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和管理的优化策略

从当前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的发展来看,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措施加以实施就比较重要,这样才能有助于审批管理的良好效果呈现。笔者结合实际,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的工作优化措施进行了相应探究,这就能有利于实际的发展。

2.1 要能注重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制度完善建立。

从具体的措施实施上,就要注重相关的单位以及专家等,要能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范围进行制定影响报告书,要加强公众的参与度,将公众参与在形式上能够实现公开和多样性[3]。可通过相应的新闻媒介的广泛宣传,来加强公众的参与度增加。在这一基础工作上得以重视,就能有利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的进一步发展。

2.2 对建设项目环境审批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的理解要加强,并重视对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加以融入。

在当前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审批管理的政策法规都有着相应的制定,这就需要在理解上能够不断的加强,重视这一方面的政策法规的重要性。要结合实际的法律规范等来进行跟进相关的环境保护工艺和技术。只有这样才能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审批管理的质量水平得以有效提升。2.3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的加强,还要能重视对相应的程序严格化的执行,在进行工作中注重公开性。在环境保护审批管理方面的建设工作的加强,就能有助于对腐败问题的发生加以避免,所以通过对相关的程序严格的执行,就能有助于工作质量水平的提升。在具体的工作程序执行过程中,就要能够充分重视项目的审核关以及选址关等层面的内容,对不同的工作环节都要能采取不同的实施措施,这样才能有助于实际工作水平的提升。2.4建设项目环境的保护审批管理,还要能够从制度建设层面得以强化。只有在制度层面得到有效加强,才能真正的促进审批管理的水平提升。从具体的措施实施层面,就要能够对环境保护系统的禁令严格的执行,对于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的审批要严禁,对于乱收费的行为要严格的制止[4]。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还要能够在相关的配套措施层面加以严格的执行,只有如此才能保障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工作水平提升。

3 结语

总而言之,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审批管理工作的实施,要能和实际的发展相结合,注重措施实施的科学合理性,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实际的管理发展。此次主要从多方面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审批管理工作进行了研究,希望能够通过此次努力对实际的发展起到一定启示作用,促进这一领域的发展。

摘要:处在当前的全面改革发展背景下,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以及管理工作的良好发展就比较重要,这是促进建设项目优化发展的关键措施。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还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基于此,本文主要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的特征和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然后结合实际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和管理的优化策略进行详细探究,希望能通过此次理论研究有助于实际的发展。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

参考文献

[1]屈秋艳.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监测工作的相关问题探讨[J].北方环境,2015(04).

[2]钱桂林.环评听证不能走过场[J].环境教育,2015(08).

[3]陈琳,姜振帼,刘志凤,郝大举.浅谈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建议[J].污染防治技术,2014(04).

彭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审批办事指南目 第4篇

【关键词】农村城镇化建设;环境保护;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柳州农村经济有了长足发展,社会事业也不断进步和发展。但是,如何优化农村城镇化环境建设,更好的农村城镇化促进经济社会快速、稳定、和谐发展,仍然是个有待深入研究和总结的课题。本课题从发展环境建设的角度,研究柳州农村城镇化发展问题。

目前柳州市人口达到358.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39.02万人,在这个以工业经济为主导的城市里,农业人口却占据全市人口的80%以上。为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柳州市去年年初提出了用工业化思维谋划县域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抓住市区工业布局结构调整和汽车等产业整合提高的机遇,实施企业、产业下乡,帮助各县建立和完善为城市工业配套的工业体系,实现了资源经济、配套经济和劳务经济的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从而带动相关行业、农业等发展。如凤山糖业、两面针、柳江造纸厂等龙头企业,通过基地建设带动近45万农户的生产经营。柳江县成为配套经济的受益者,该县围绕柳州市第一大支柱产业——汽车产业,大力发展汽配产业,为柳州市区的主机厂配套。目前,柳江县有汽车配件企业48家,形成了完整的汽配产业链。2004年全县汽配产业完成工业产值16.1亿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4成;来自汽配产业的税收占全县税收的一半以上;该年农民增收中约有70%来自汽配产业。此外,柳州市政府还着力扶持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高的农业龙头企业。到目前为止,柳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25家。这些龙头企业在市政府的扶持下,依托6个县的资源优势,带动了优势产业的发展,使柳州市初步形成了粮食、甘蔗、蔬菜、桑蚕、水果、食用菌、茶叶、畜牧等8大农业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加工业,使得45万户农民增收致富。

但是由于我国环境法治的不健全,淡薄的法制观念,以及环境投入的不足等原因,正在进行城镇化的农村出现了一些的环境污染问题。所以为了改善当前的环境以及促进农村城镇化的进程,我们必须从根本入手,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增强农民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加大政府对农村的投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下面我们先来分析一下我国农村城镇化过程当中的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以便我们更好的制定相应的对策,采取相应的措施。

1.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环境问题

农村城镇化建设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1城镇周边农业及农村污染严重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农民越来越多的喷洒各种农药和用化学肥料替代有机肥料,这就造成城镇周边农业污染特别严重。导致带来的后果也尤为严重,例如,氮素化肥施用过量,就会流失进入水体。经研究表明,很多婴儿发生变形红血素症或亚硝酸盐中毒的状况,以及成人消化道内因为形成亚硝酸胺而致癌的现象,主要是由于饮用了硝酸盐含量过高的河水。

1.2城镇乡村基础设施滞后

在乡村因为集中供暖措施不健全,居民取暖、做饭以及餐饮业的耗煤多为直接燃烧,而且低空排放,导致大量的煤炭消耗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到大气当中从而影响环境质量情况。另一方面,城市气化率低、热化率高、绿化率低、烟尘控制区的发展水平比较低。这就导致城镇以及乡村对污染气体的吸收新鲜空气的释放。

1.3农村生态环境脆弱

目前我国农村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不合理,农业污染有增无减,导致我国农村环保工作一直很难很好的开展。而且伴随着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畜禽类的粪便70%未经过处理直接向外排放。另外,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方污水随意排放等现象十分严重,由此看来农村生态环境的脆弱不仅是因为生产结构简单,还因为农村设备不够齐全无法进行相应的规范管理。

2.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

2.1粗放型的经济增长

低效率、低产出、高能耗的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和粗放型掠夺式的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是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和贫困恶性循环的经济根源。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高开采、高消耗、高排放、低利用、难循环以及粗放经营为特征,消耗大量资源来取得暂时的经济增长,这就从根本上破坏生态环境和造成了环境污染。一直以来人们只是追求片面的经济发展而忽略了环境的保护,鼠目寸光,只重视眼前利益而轻视长远利益。

2.2环境保护法治不完善

环境保护法规的不健全,导致了管理体制的不顺、机制的不协调,环境保护没有落实到实处。我国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所以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不够严格,没有引入刑事责任,基层环保部门监管手段也十分落后,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企业的漏排、偷排以及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其实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农村环境管理机构不健全,环境保护责任权限分割不明确。

3.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对策

前面我们分析了农村环境保护力度不够的具体原因,下面我们就针对这些现象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3.1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强化城镇规划基础性地位。切实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空间战略规划的衔接、协调。对规划体系进行高度整合,建立层次分明、边界清晰、衔接协调的规划体系。建立城市空间战略规划协调机制,统一协调经济发展和生产力布局、城镇与城镇群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区域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区域空间用途管制等重大事项。编制城镇化发展规划以指导、促进我市城镇化健康发展,同时力争年内完成150个镇、村、屯的规划工作。

3.2完善城乡环境卫生体系,抓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建立完善合理的城乡垃圾收运、处理处置体系,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推进城乡垃圾处理向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展;建立和完善城乡日常保洁系统,加强城乡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建设和投入,提高城市道路的机械化清扫率和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不断增加城乡日常保洁能力和管理水平,营造清洁、优美的市(乡)容市(乡)貌和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将“城乡清洁工程”延伸到乡村,推进乡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开展村容环境整治,建立村屯清洁卫生管理长效机制,通过推广改路、改水、改厕、改灶、改房等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3.3持续发展必须兼顾环境目标

归根结底,我们进行对环境保护的探究,最终的目的就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反过来思考,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进行环境的保护。农村城镇化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对其起决定性作用的是自然生态环境的好或坏。如果环境遭到了破坏,那么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失去了根基。所以要想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做好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

4.结束语

随着我国农村城镇化脚步的加快,环境保护工作也越来越重要。我们必须将农村环境保护的工作重视起来,才能够让农村的环境真正的好起来,再见蓝天绿水。

参考文献

[1]王芳.探析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环境保护问题[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31(3):56-58.

[2]张伟,席民举.谈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环境保护[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32(5):38-39.

彭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审批办事指南目 第5篇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主席第31号令)

2.《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27号令)

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第1号令)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7-2007)5.《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6.《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环办〔2014〕124号)

二、办理范围

广州市各类企业提出的危险废物鉴别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一)环评报告及批复明确为危险废物,但通过优化生产工艺、改进污染治理设施等途径,使固体废物危险特性发生变化。

(二)环评报告及批复未明确为危险废物,但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申报、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变更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危险废物鉴别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需包含鉴别内容、鉴定原因、生产工艺或污染治理设施更改情况说明、联系方式等,书面申请材料需加盖公章。

(二)废物基本情况说明文件,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报批等。

(三)由有资质检测机构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出具的危险废物特性检测方案(注:申请时只需提交检测方案,无需事先进行检测)。

四、办理程序

(一)递交申请

需要进行危险废物属性变更、鉴别的企业,以书面形式向市环保局提出申请。

(二)资料初审

根据企业归属,分别由市、区环保主管部门进行资料初审。初审后如明确属于危险废物的,由初审部门函复申请企业不同意危险废物属性变更;如需开展鉴别工作的,则转入下一阶段。

(三)现场核查

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废物的来源、产生过程及工艺、原辅材料等情况。

(四)专家审议 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明确是否需要开展鉴别工作,及论证所涉固体废物的产生源特性、危险废物特性检测方案及具体检测项目等,并出具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论证后如明确不需要开展鉴别工作的,由市环保局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函复申请企业;如需开展鉴别工作的,则转入下一阶段。

(五)特性检测

市环保局将专家论证意见转发申请企业,企业按照专家意见完善申请资料及检测方案,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危险废物特性检测工作,并将检测报告报市环保局。

(六)集体审议

市环保局组织召开集体审议会议,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情况、专家论证意见、检测报告结果及相关资料,对企业申请进行分析判定,并形成审议结果。

(七)申请函复

集体审议结果将以市环保局名义函复申请企业。具体办理程序流程图详见下图: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资料受理

联系电话:020-83203667

传真:020-83203680

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广州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11楼技术科(1109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指南 第6篇

一、办事机构:天河区环保局规划建设管理科,地址:天河区东郊工业园建华路一楼办事大厅,邮政编码:510665,电话:85553293

二、办证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三、审批范围:在天河区范围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向环保部门申请,进行环境影响审批。审批的项目包括:

(一)生产性工业项目

(二)区规划分局报建的建筑项目,含新建的楼房、工业区、市场、危险物品化学品仓库

(三)饮食娱乐服务业、宾馆、旅业

(四)医院、民营诊所、教学和科研实验室

(五)三车维修护理行业

(六)锅炉安装

(七)其他有污染的项目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审批报告;

(二)出租场地合同、发改部门的立项文件、国土规划部门的有关批文;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或报告表或报告书;

(三)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环保工程治理方案;

(四)水务部门出具的《排水许可证》或污水接驳证明文件。

五、办理流程:

(一)建设单位到环保局一楼办事大厅或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网进行项目可行性申请;

(二)建设单位取得环保部门同意建设的意见后委托具有国家环保总局认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广州市环保局核发《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

(四)提交备案资料(详见“所需材料”);

(五)资料齐全后,收案审批;

六、审批时间

(一)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受理申请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批复。

(二)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受理申请资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批复。

(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受理申请资料齐全后30个工作日批复。

七、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名录》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

广州市政府《关于饮食服务业使用清洁能源的通告》 注意事项:

一、项目的选址、布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场地使用功能和要求。

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的污染严重的“十五小”企业,不能审批。

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和禁止外商投资产业,不能审批。《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不能审批。生产性的建设项目,应尽可能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禁止采用已淘汰的工艺设备,禁止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建设。

四、《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北起北环高速公路以南、东起东环高速公路以西,不得新建、扩建有污染的工业项目。

五、饮食娱乐服务业必须采用城市管道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作燃料。

六、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废气、恶臭或损害人体的饮食业服务业项目:

1、不含商业群楼的住宅楼;

2、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管的商住综合楼;

3、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4、与四边住宅楼的距离少于五米的场所。

七、污染治理的主要措施

彭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审批办事指南目 第7篇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驻郑环评机构,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相关部门: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环评的需求不断扩大,在我市开展环评咨询服务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已经达到31家。大部分环评机构能够认真负责地开展环评服务,为项目的顺利报批和开工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最近一段时期,部分环评机构没有认真履行法定责任,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下简称“报告书(表)”)质量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评价内容和备案内容不符,工艺分析与事实不符;有的环评机构管理混乱,从业人员或其它单位人员私揽业务,在报告书(表)编制过程中弄虚作假,帮助建设单位隐瞒事实真相。还有部分机构为争取项目,恶性竞争,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扰乱了环评市场,损害了环评队伍形象。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质量较差的环评文件做出了退回的处理决定,并对相关环评机构进行了批评。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队伍的管理,规范经营秩序和从业行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权威性,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环文„2009‟8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环评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郑州市开展业务的环评机构,应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登记备案,并在我局登记。未进行登记备案的环评机构,不得在郑州市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业务。

二、环评机构编制的报告书(表)必须附有按原样边长三分之一缩印的资质证书正本缩印件。缩印件上应当注明所承担项目的名称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并加盖环评机构印章和法人名章。环评机构公章不得以报告书专用章、下设机构或分支机构印章及其他印章替代。凡无资质证书的机构不得列为协办单位。

三、报告书(表)中必须附编制人员名单表。报告书要列出主持该项目及各章节、各专题的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环评工程师登记证或环评岗位证书编号,并附主持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复印件。报告表要明确编写、审核、审定人员。编制人员应当在名单表中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主持报告书(表)编制的环评工程师(或项目责任人)原则上必须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审,对技术评审专家组或审批部门提出的要求、意见进行解释和答复。

五、环评机构因报告书(表)质量低劣等原因,出现一次被技术评审组否决的或被审批部门直接退回的,我局对该环评机构及相关人员提出批评;一年内出现两次报告书(表)被技术评审组否决的或被审批部门直接退回的,我局将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建议对该环评机构进行公开通报批评;一年内出现三次报告书(表)被技术评审组否决的或被审批部门直接退回的,我局将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建议暂停该环评单位在郑州市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

六、环评机构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环评资质证书、转包或变相转包环境影响评价业务、超越环评资质范围开展环评业务的,报告书(表)中存在冒名签字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局将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建议暂停其在郑州市承担环评业务。

七、环评机构存在为获得环评文件批复伪造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行为的,我局将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建议禁止其在郑州市承担环评业务,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八、我局在省环保厅的指导下对在郑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环评机构实行考核制度。考核人包括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评审专家及相关单位人员,考核人填写日常考核表,考核结果定期公布。在日常考核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环评机构我局将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建议暂停其在郑州市开展环评业务。

九、环评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关,被暂停环评业务的评价机构,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提出整改报告,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业务。

十、各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可参照本通知依法对在辖区内开展环评业务的评价机构加强管理。

彭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审批办事指南目 第8篇

关键词:项目管理;环境保护;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保护环境“预防为主”方针的关键性工作,是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控制闸”,对我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信息化现状和形势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都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作出了明确要求,奠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核心。随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各项环保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陆续发布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体制不断健全,建设项目管理业务在内容、范围、程序、手段等方面不断趋于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在全国建设项目管理的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运营阶段得到了全面贯彻, 因项目建设和运营引发的环境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

“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为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化的构建提供了重要的支撑条件。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是环境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大基础工程。通过该项目的建设,形成了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环保部门的信息化基础网络,制定了一整套数据元及代码集、数据交换、业务流程等标准规范,并建设了覆盖国家、省两级的减排应用支撑平台、综合数据库平台、数据传输与交换平台及地理信息系统平台,构建了一整套支持应用系统快速开发、整合、数据传输与共享的基础信息化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建设了覆盖国家、省、地市、区县四级的建设项目管理系统。

各地积极开展环境保护信息化工作,对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化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十一五”期间,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及国家领导指示精神,大力开展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强环保”的作用。各省厅(局)不同程度地建设了各类信息系统,并积极探索3S、移动互联、物联网、三网融合等先进技术,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能力,这为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同时为理顺建设项目管理机制、推进建设项目管理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信息化管理体系

(一)建立覆盖横向的管理体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整个生命周期主要涵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报审批、技术评估、“三同时”监督检查、试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环节,覆盖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评估机构、环评机构、建设单位、环境监理单位等。每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内部按照管理内容划分了不同的部门机构,分门别类配置职能负责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各环节工作,实行对口专业化管理。但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各环节工作之间时间间隔较长,涉及部门较多,一个项目从立项时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到竣工验收审批可能要3-5 年,后续监管工作更是一个长时间的持续性工作,负责竣工验收审批的管理部门无法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时的工作情况,后续监管管理部门无法了解项目前期管理的情况,这造成了同级部门间管理上的“信息孤岛”。

为了能及时地掌握项目在各个阶段的状态,准确地追溯和跟踪项目进展情况,需要在项目各阶段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增加各种分析手段、多种展现手段,

全方位、多角度地获取项目情况,建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管理体系,及时监控各种违规行为。通过深化建设项目管理全过程管理,加强全过程信息化支撑服务

建设,实现“后项目审批阶段”对项目建设单位从设计、土建施工、试生产、环境监理到验收的全过程管理,为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单位提供信息化服务,提升

相关单位对建设项目管理的综合能力,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提供决策、管理的参考依据,为相关技术支持单位提供业务参考依据,为建设单位提供项目申报参

考依据。

(二)建立覆盖纵向的管理体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中明确指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该规定明确规定了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范围和需承担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但同时也造成了化整为零、拆分报批、越权审批等现象的出现。一些地方政府对科学发展观认识不到位,对循环经济的理念理解不深,为发展经济,在建设中不管项目有无污染,能产生经济效益就批准;个别地方在建设项目审批中存在“首长意志”、“先上车,后买票”、领导出面干预,限期办理相关手续等违法现象;有的环保部门甚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厂址选择明显错误的项目也予以审批;有些环评单位不坚持科学评价,不敢以客观的事实和科学的数据说话,将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结论推给審批部门,甚至极个别的环评单位弄虚作假,编造、伪造数据,或者隐瞒事实,使环评流于形式,丧失了第三方咨询机构起码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为依法行政,树立法律制度权威,加强上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下级的监督管理,迫切需要建立覆盖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信息化体系,实现上下联动、互相监督。通过信息化体系的建设,完善上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下级审批项目的日常检查、随时抽查的管理制度,降低下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执政风险,提高管理水平。为上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及时掌握下级管理情况、提高整体管理水平提供信息化支撑手段。

结语: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信息化工作的主要目标应该是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水平、服务水平为根本目的。通过建立完整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资源体系、科学可靠的决策支持体系、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分析体系、覆盖全过程的服务体系,控制新增污染源,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党和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 叶兵;;浅论如何实施工程项目绿色施工[J];中华建设;2010年02期

彭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审批办事指南目 第9篇

(一)审批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水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的措施,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的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二条)“建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审批建设项目的主管理部门主可批准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三十六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主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检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准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章第四十四条)“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批准,建设项目不得试运行;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局第十三号令)(全部内容)

(二)审批程序

1、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第10篇

43单位:废气量:×10标米/年;废水、固废量:万吨/年;水中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

为千克/年,其他项目均为吨/年

废水浓度:毫克/升;废气浓度:毫克/立方米;

其中:(5)=(2)-(3)-(4);(6)=(2)-(3)+(1)-(4)

注:此表由评价单位填写,附在报告书(表)最后一页。此表最后一格为该项目的特征污染物。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填写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是在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过程中,由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填写作为环境管理台帐和信息统计的基础表格。编号、审批经办人由环保审批部门填写。

建设项目名称——使用此项目立项时的名称,若名称多于30个字,则酌情缩写成30字以内(两个英文字母可看成是一个汉字)。

建设地点——填写项目建设的的居地,所在地为下属的行政区划,若是跨地区的项目则重点填写2~3个地区。

建设单位——使用建设单位注册时的名称,若名称多于25个字,则酌情缩写成25个字以内。行业类别——按国家环保局监督管理司关于行业类别的规定,详见行业类别表。对六大污染重的行业,划分也在行业类别表中可见。

建设规模——填写项目的主要产品、生产能力或项目本身的规模、字数在25个字以内,类同于“设计生产能力”。

项目性质、报告类别——可在所选项中划√表示。项目设立部门——指立项文件审批部门。均要求字数在25个字以内。报告书审批部门、报告书编制单位——均要求字数在25个字以内。环境质量现状——填写环境质量现状达到类别或级别,可填标准号及达到类别或级别。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地方规划和功能区要求的环境质量标准,可填标准号及执行类别或级别。执行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相对应排放标准。如对应标准多,可选主要的标准。原有排放量——是对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而言,指项目改扩建、技术改造之前的污染物排放量。新建部分产生量(预测值)——是指产生的污染源强预测量。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预测值)——是对新产生量而言,经处理后,污染削减的量。以新带老削减量(预测值)——是对原有排放量而言,经“以新带老”上处理设施后,污染物减少的量。排放增减量(预测值)——是指新建部分产生量一以新代老削减量—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若为正值表示增加,为负值表示减少。

排放总量(预测值)——是指原有排放量—以新代老削减量+新建部分产生量—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区域削减量(预测值)——若排放削减量为正值,即排放量增加,为保证区域污染物总量不增加,应从区域削减相应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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