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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技术范文
来源:火烈鸟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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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技术范文(精选10篇)

披露技术 第1篇

技术资产是无形资产, 指本身不具有独立实体, 有赖于一定的技术载体才能展现的, 在一定时期内能对特定主体的市场经济行为产生显著影响并带来经济利益的一切经济资源。

技术资产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 依据其特征、来源等进行分类。

(1) 按法律特征分为:

法定保护类技术资产指该类技术资产在形成、占有、许可、使用等财产权利以及时间、地域、竞争规则等方面具有比较完整的法律形态, 如专利权。非法定保护类一是指该类技术资产在形成、占有、许可、使用等方面不直接受法律保护, 而是依靠当事人各方约定其权利和义务, 如专有技术只能依靠保密措施等进行垄断。

(2) 按有无载体可分为:

明确载体的技术资产指利用硬件技术、软件技术展现的技术资产, 如一种新型产品。无明确载体的技术资产指不能利用明确的载体来展现的技术资产。如专利权是专利法赋予专利权人的在一定时期内对其申请的发明创造以独占的一种权力, 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

2 技术资产现行会计信息披露

由于现行的会计信息披露仅仅是从技术资产的历史成本角度对其价值进行反映, 造成了技术资产的价值低估。同时, 高科技企业技术资产信息披露还存在许多不规范的情况。因此, 导致会计信息需求者对于企业的有关情况不能够做到详细、真实地了解, 从而影响到正确决策;研究与开发费用反映不够全面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即是投入大, 其投入的资金主要去向为研究与开发费用。研究与开发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的重要方面。而现行的会计信息披露对于研究与开发费用的披露还存在很多问题, 如不披露采用的会计政策、计量方法、投入研究与开发的资金规模等。种种问题导致信息使用者对企业具体研究与开发状况不能够做到详细了解, 从而影响到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

3 技术资产信息披露要求

3.1 技术资产信息披露的原则

(1) 相关性原则

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中, 相关性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重视。会计信息不仅仅要满足可靠性原则, 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更需要符合相关性原则。科学知识和技术己经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 具有创造性思维的高智力人才所构成的如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技术资产比传统的有形资产发挥着更有效的作用。但在传统的财务报告体系中很难反映高企业的这些方面的优势和潜力, 所披露的财务信息也就缺乏相关性, 这样很难使得有关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相关性是最重要的, 可靠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相关性的要求。相关性和可靠性并非相互排斥, 没有可靠性, 相关性也就不存在真正的相关。

(2) 可靠性原则

可靠性原则即要反映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在会计核算到财务报告的过程中都不能有虚假的财务信息, 没有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会计的反映和监督作用也就无从谈起。可靠性原则是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在凸显相关性原则的重要性的同时, 我们不能忽略可靠性原则, 只有建立在可靠性原则的基础之上的财务信息才具有有用性。

(3) 充分性原则

技术资产在会计信息披露时要求要满足充分性原则。充分性原则要求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完整性, 不得存在故意隐瞒和遗漏的现象。在会计准则规定的披露基础上, 还可以增加自愿披露信息, 以提供给有关投资者做正确决策。

总而言之, 技术资产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不仅要遵循一般企业信息披露的原则, 同时也应该针对技术资产自身的特点, 加强有关显示科技含量的相关信息的披露。

3.2 技术资产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要求

(1) 增加在研究与开发费用方面的披露

企业的生存基石就是本企业现在或是将要所拥有的技术资产, 而在知识经济中高新技术的更新频率不断加快, 这就要求企业具有很强的技术开发能力和创新能力, 同时也必须重视研究和开发活动。作为企业的投资者, 他们所关心的就是企业有关研究和开发的投入规模、投入方向以及投入后的效益等。不披露研发支出项目, 投资者的投入风险将增加, 这会使得企业的融资渠道不畅通。

(2) 改进对技术资产的披露

技术资产对企业发展的贡献超过了有形资产。技术资产直接影响到高科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并且对于投资者来说, 技术资产的有关信息是评价高科技企业价值的关键, 也是影响其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从目前的有关技术资产信息披露情况看来, 高科技上市公司还存在很大的问题, 特别是在报表附注中的企业技术资产的披露有关信息。只有全面、详细地披露有关高科技企业的技术资产信息, 才能正确反映高科技企业的技术实力和发展潜力, 也才能够引导投资者的正确决策。

(3) 增加对风险信息的披露

风险是技术资产信息披露的焦点。由于技术资产具有高成长性、不确定性、技术不确定性等特点, 这就需要对高科技企业的技术资产的风险进行披露。除了要求进行常规的定性分析外, 还要求尽可能进行定量分析。

综上所述, 企业所披露的有关技术资产价值和非财务信息等, 其最终的目的是让风险投资企业家能真实的了解到所关注的企业的技术资产有关财务状况, 以便能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因此, 会计信息的传导过程将会计信息使用者和会计信息供给者相互联系成为一个整体。

参考文献

[1]、陈玉荣, 技术资产会计计量探究,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OO2

[2]、葛家澎, 会计理论,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5

披露技术 第2篇

按熊彼特的定义,企业创新不是发明,而是企业提供以技术、知识为基础的新商品或“新组合”,是新的商业成功。商业创新过程复杂、影响因素众多,需要覆盖价值链的能力和各种知识(科学、技术、制造、市场),又要能识别和掌握关键能力和知识,受企业内部因素与外部环境因素影响。

中国已明确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但中国企业技术创新目前现状到底如何?能否真正担纲创新的主角?针对这一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形成了专项研究报告,《经济》独家对该报告进行摘要发表。

现状与差距

中国企业创新及创新能力已有较大提升,但与世界先进企业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中国企业产品开发供给能力水平已有较大幅度提升,但有竞争力、较高利润的产品仍然较少。轻纺日用品品牌、材料能力尚弱;规模全球领先的IT电子产业,在中国市场高端终端产品以国外品牌为主,重要器件主要靠进口;设备领域,高端产品主要靠外国公司供应或提供技术;冶金、化工材料,产业规模很大,高端产品主要靠进口。

专利数量已大幅度上升,但专利水平不够高。中国专利申请总量,1985年为1.44万件,到2005年增长约30倍,达42.6万件;企业申请专利比重,1985-1994年为43%,而1995-2005年则升至82%。但1985-2005年,在中国申请的专利中,中国企业申请的虽占82%,但发明专利不到三分之一,在市场地位重要的发明专利更少。

企业创新投入有较大幅度提升,但与国外企业差距仍然很大。中国的研发费1995年全国只有349亿元,2005年上升到2367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20%,占DGP比重同期从0.6%上升到1.3%(表1),其中企业占比已达60%。企业研发费占销售收入比重大中企业为1.5%左右(2004年),水平较低,研发费绝对规模水平更低,中国一些产业代表企业研发费规模一般都只有外国同业主要公司1/10到1/5的水平,甚至更低。

企业创新的组织能力提升,但仍然不能适应企业开发的需求。很多大中企业都成立了专门的R&D机构,2004年全国23267家大中企业39%都有专门的研究机构;企业创新网络正在形成;企业创新主要以模仿创新、改良创新和集成创新为主;部分企业已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但总体地看企业研发管理及内外创新网络整合的能力,覆盖企业产品、工艺、市场营销和服务整个创新价值链的组织管理水平,仍然比较落后。

中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存在产业差异。观察表明中国不同产业基础和技术创新能力,与国外主要企业的差异是不同的。一些产业的代表企业,已有较强实力,实力弱的产业是企业起步晚的产业,如液晶企业和外资企业为主的产业;有较强技术开发能力的企业综合能力较强或中等以上,但有技术能力和综合实力不对称的情况,如液晶企业通过收购及持续开发已有一定技术能力,但因起步晚、规模小等,企业综合实力不强,可能会影响继续提升技术能力。

企业实力和技术能力差异与产业技术特点有关,在技术较成熟或相对较易获得技术的产业,中国企业能较快成长,发展初期起步资金门槛相对较低的通讯设备产业因技术变化大获得成功发展机会,而起步晚但起步资金规模要求大的液晶企业虽已有一定技术但成长风险仍很大;市场因素影响直接、重要,市场成长快、规模大的产业,企业成长快,但亦有例外,如汽车产业以合资企业为主,尽管产业成长快,但本土企业成长空间相对较小。

市场门槛情况亦很重要,通讯设备系统性强、主要是大客户,进入技术门槛高,因此中国先进企业一旦进入,后起企业就较难进入,市场经数年竞争就逐步泾渭分明,先进企业能有较高利润继续成长,发电设备产业情况和通讯设备产业类似,进入市场门槛亦较高,有利领先企业长期有较高份额、获得较高利润。

机制与环境

一、中国多数企业已初步形成市场导向的创新机制,但经营者的认识因企业制度和基础条件不同存在差异。

经营者是企业经营决策者。国有企业的经营者过去是“干部”,以后随着国有企业逐渐成为市场主体,才开始变为真正的企业经营者。私人企业经营者多数是持有股份的创业者或创业者团队,创业之初就是真正的经营者。

国有企业受传统体制影响,至今仍存在授权不足和动力不够并存的问题。私人企业发展动力强,但发展时间短、受限较多、缺资源、基础弱,尽管发展快,实力很强的大企业近几年才逐渐增多。经营者在私人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自主决策作用较大,在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中的作用,往往受制于持股机构的开明程度。

大致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于中国的商品市场已经基本形成,国有企业市场导向的发展机制,或者说经营者市场导向决策机制就已基本形成,而私人企业成立之初就是市场导向的。这是体制改革的结果,因为本质上企业不是市场导向就是计划导向,尽管实际上也存在各种中间或过渡形态。

形成市场机制是形成市场导向创新机制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当国有企业包袱很重,或私人企业实力很小,创新成功预期较低时,市场机制确立并不必然促使企业创新。至少到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企业市场导向的创新机制开始逐渐重要。这是因为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市场化进程较快,各类企业都形成市场导向的利益机制;随着“短缺”问题逐步解决,企业开始重视创新。

企业的创新动力主要源于创新的利益机制和对创新成功的预期,创新利益机制因中国企业改革推进、基本产权制度逐步完善和企业内部创新组织制度逐渐形成而强化,成功预期主要源于对创新机会的发现判断和实现能力,部分企业或因基础较好,或因“边干边学”已形成制造和设计能力,开始具有创新的决策和资源整合能力。

调查表明,9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许多企业已初步具备市场导向的创新机制,开始建立自己的创新体系。最近的一项调查说明,中国企业目前主要基于市场因素进行创新。

二、 市场成长机会激励和竞争激励是影响中国大多数企业的成长和创新最重要的环境因素。

中国企业实力和创新能力较快成长的重要因素是市场高速或较高速成长的激励。到90年代后期,中国市场的基本特点是迅速扩大、竞争日益激烈,同时有一定的保护。市场的快速成长给了中国企业成长机会激励和竞争发展激励,同时市场的一定保护又使企业有“边干边学”机会。

1990年代初期以后,根据产业的不同,企业日益重视创新。成长机会激励的环境在中国加入WTO后,在一些领域已发生明显变化,外资企业能更方便地进入中国,中国不少产业已从“保护下的竞争”转为“更加开放下的竞争”。环境变化推动中国产业升级、强化国内竞争激励、激励企业创新,但亦可能限制中国本土企业的成长空间、降低成长激励。在产业设立成本高,中国企业能支持企业生存发展、能有一定竞争力的制造和应用开发能力尚未真正形成的某些产业和环节,如航空航天及新能源、IT器件、汽车业某些领域,由于存在规模经济、技术和市场的复杂性及不确定等因素,研发、制造、经营投入大、风险亦大,是否有足够的成长激励将成为影响企业创新的关键。

三、企业获取资源的环境条件不断改善,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企业发展需要技术、人、资金等资源。资金资源是企业获取技术和人的手段。中国企业资金的筹措条件虽逐渐有所改进,但由于风险资本、产业资本、市场尚不健全,各类资本市场及其与政策融资的结合方式仍不够健全,中国的资金、资本体系还不能适应企业在发展和创新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是不利于实力相对弱小的中国企业创新的主要阻碍因素之一。其他环境条件亦在改进之中,同时存在一些问题。

四、对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制度因素对中国企业发展和创新影响重大。

它同时从企业制度、市场、资源等不同方面影响中国企业的发展和创新。发展、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对企业转变发展机制及重视创新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对企业、私人财产保护不够,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够等问题,及国有企业考核忽视创新激励等问题,不利于中国企业创新发展。技术标准不高或执行不力,及市场秩序不规范往往“奖劣罚优”,亦是限制中国优秀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些国外专家对中国摩托车产业的研究指出,除企业基础弱原因外,知识产权保护弱、技术法规执行不严是中国摩托车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较慢的重要原因。资本市场不健全、银行系统缺乏支持创新的动力和能力都直接影响中国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不同产业的具体政策对中国企业创新能力的形成有直接影响。80-90年代以来发电设备的“技术和市场捆绑”、汽车零部件专项贷款、彩管一条龙项目、半导体和软件业的专项支持等政策都推动了这些产业的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形成。但一些政策限制竞争、重项目不重企业能力等,却不利于激励中国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五、企业内部环境不断改进,仍有较大差距。

企业内部环境要素包括物质(生产系统)、知识(各种知识产权、经验)、人力资源、制度(治理结构、管理规则)、财力(资本金、融资能力)等。20多年改革中国企业内部资源能力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企业内部环境改善或资源积累过程是“边学边干”的循环提升过程。企业诸资源中,物质资源可以买,知识资源部分可以买,制度资源很难买,财力资源要靠股东投资、内部积累,部分可以来自于社会。总体地看,目前中国企业内部资源的弱项主要在非物质资源,特别是较难外购的组织能力资源。组织能力需要以知识、制度资源为基础,还需要优秀的企业经营者领导运作。如组织能力及其提升是微软、华为等国内外先进企业成功的重要因素,以至钱德勒说微软成功的关键是“把个人的才能变成组织的才能”。

组织能力提升是“干”中“学”的过程。在发展和创新的投资门槛都相对要求高的产业,即所谓资本积累和创新同样重要的产业,资金不足是影响创新成功的重要问题。中国不同产业代表企业的资源和能力与国际代表企业差距仍然不小。这种情况对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创新战略能否成功有很大影响。

渐变的创新战略

从上世纪80年代到本世纪初,中国各产业主要企业的基本发展战略是先上规模、上质量,拉宽产品线,抢占和扩大市场,相应创新战略以模仿创新为主,即模仿新产品,并根据市场和资源情况进行改良创新、集成创新;产品创新是重点,工艺创新主要聚焦于效率和质量的提升;研发以开发为主,应用研究很少,基础研究极少或者说没有;用多种方式获得技术,包括引进设备、购买、合作开发、内部研发等。

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企业创新能力逐渐形成、提升,开始建设知识产权体系,但总体水平还较低。企业采取这样的发展和创新战略,在多数产业,与当时的内外环境是相适应的。但通讯设备和发电设备企业在较早阶段就很重视技术创新,前者重要原因是因为技术变化快、市场供给不足,企业通过创新抓住市场机会、发挥比较优势,成功采取了滚动发展的战略。后者也是紧抓市场机会的结果,但主要企业有一定基础,国家“技术市场捆绑”政策对企业提升基本技术能力起了重要作用。

90年代后期,特别是近年中国产业较有实力的企业创新战略开始变化:产品创新由一般的模仿创新为主变为创新成分更大、水平更高的集成创新、改良创新,在局部领域有较重大创新;企业投入研发和创新的资源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应用研究的投入开始增加;企业创新网络开始由国内扩展到国际,开始用收购方式获得创新资源;领先企业初步搭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体系,日益重视参加标准的开发;企业创新管理、组织水平有较大提升;大企业开始实行总部和事业部分层的研发管理体系,但在技术密度大的产业总部技术机构开发超前技术的能力有所提升;出现闪联那样的以企业为主体的开发共性技术的联合体。

90年代后期中国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本质上是企业组织能力的提升。企业组织能力是企业资源的运作能力。组织能力是多种专业能力学习和整合,覆盖战略、管理协调、业务操作三个层次。专业职能能力,特别是非核心能力可以分包出去,但要能进行有效的分包管理(要有联结能力)。中国企业诸能力中,制造能力已较强,但技术、开发、市场(特别是品牌)能力及诸能力的整合能力都还不足。

创新政策的演化

中国政府鼓励企业创新的政策,可以上溯到上世纪80年代。当时实际上已明确企业是商品经济的主体,政策重点是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开始出台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及成立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政策。当时的政策,总体上看,直接鼓励企业技术开发、技术创新的内容较少,主要面向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

在发展和改革开始之初,中国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供给严重不足、企业技术水平与国外差距很大,重点是解决制造能力不足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出台的政策,政策和内容有其历史必然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机电、电子、汽车等产业还有些专项政策和安排,如重大机电装备攻关、电视彩管一条龙、引进技术和外资发展汽车等支持中国企业发展和提高技术能力。中国相当部分的企业(如宝钢、中石化、海尔、海信、东方电气、上汽等)都曾受惠于当时各种政策的支持。

从国家层面看,中国政府以鼓励技术开发为重点的创新鼓励政策在90年代中期左右及以后开始陆续出台。1996年发布的《“九五“全国技术创新纲要》提出以企业为主体创新的方针政策,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科委分别着手实施技术创新工程,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实行税费鼓励政策。1999年全国技术创新大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的决定》,明确了加强技术创新、加速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政策目标。2005年底国务院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将“以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五项原则之一,提出要促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

2006年国家公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从五方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其中之一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纲要还明确了产业技术发展和攻关的规划和重点,明确了激励性更强的税费等鼓励政策。2006年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重申了企业为创新主体的方针,提出了产业结构升级规划,6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了鼓励中国装备制造企业创新发展的许多政策。

中国企业界对国家明确要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对国家以后将重视发挥企业在科技攻关中的作用及有关规划,对国家出台的鼓励企业创新的方针政策,特别是和产业升级结合的包括产业结构调整、鼓励装备产业发展等政策都非常支持,寄予厚望。

但企业界及学术界对目前的政策还是有些疑问。企业界反映的突出问题有:目前的国家规划主要是科技规划,技术产业化的目标和有关安排仍不够清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本质上是项目规划,和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关系不太清楚;如果没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国家支持创新的政策、规划是否能有效向企业倾斜可能会存在问题;国家政策资源分配体制存在诸如政府管理部门偏重项目但疏于产业、部门协调不够、政策体系不够配套等问题。

披露技术 第3篇

随着低碳经济理念的普及和深入, “碳会计” 应运而生。国内外的众多学者对碳会计规则规范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并且在碳会计实务中不断得到完善,而政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也越来越关注企业碳交易的经济行为,于是出现了碳会计信息披露的新需求。早在2000年,伦敦的机构投资者就察觉到了这一需求,组建了碳信息披露项目( CDP)[1]。该项目向全球具有影响力的上市公司发放调查问卷,内容包括企业应对气候变化制定的策略、目标、措施等。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的低碳经济还处于探索阶段,碳会计的理论和规范尚不完善,没有形成体系,也没有统一的标准,碳会计信息披露也在初始阶段,缺乏政策的规范,企业的披露的意愿不够强烈,披露的内容和形式都有待制度的统一和规范[2]。为了弥补碳会计信息制度上的不足,我国也组建了碳信息披露项目,对我国市场价值位居前100位的上市公司进行调查问卷,收到的问卷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1低碳经济与碳会计信息披露理论

1. 1低碳经济的含义及对企业会计的影响

“低碳经济”一词最早是在2003年英国 《能源白皮书》中被提出的,其内涵是: 低碳经济是通过节能技术、高效能技术减少污染,降低能耗,增加经济效益,提高社会生活水平和环境质量[3]。英国环境学家Rubins[4]指出,低碳经济是应用了高效能科技、可再生科技和先进的减排方法,实现社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能源消耗低、能源效能高、温室气体零排放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中国的学者将 “低碳经济”界定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发展模式,它不仅可以减少污染、降低能耗,还可以帮助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应用现代化技术,提高能效和企业生产效率,保持社会经济的良性和可持续发展[5]。

综合众多学者的观点建议,笔者认为,低碳经济是最大限度地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方式是研发和采用新的减排技术,建设绿色发展项目,最终实现社会经济的稳步增长,环境的可持续性和人类生活质量的提高。

低碳经济模式必然会影响到企业的会计,主要是以下两方面的影响: ( 1) 低碳会计核算。低碳经济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必将有所改变,例如购买低碳设备,建设低碳生产线,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等[6],这就要求企业会计对低碳经济活动如实反映, 用货币加以计量,同时做好监督工作。 ( 2) 低碳会计信息披露。当企业参与到低碳经济活动时,也是在履行社会责任,受到政府、投资者和社会大众的监督[7],因此,做好碳会计信息披露,不仅有利用政府制定低碳政策,投资者了解资金去,还可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建立企业商誉。

1. 2碳会计及碳会计信息披露的概念界定

碳会计是会计学的分支,是对碳汇、碳排放以及碳排放交易等经济活动反映和监督的专门学科。 碳汇会计主要是对森林、土壤等对碳收入与固化的核算[8],碳排放会计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排放的温室气体进行的核算,由于温室气体中的大部分都可以折算为二氧化碳当量来表示,所以碳排放实际上是指二氧化碳与二氧化碳等同物的排放。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就是对企业从碳排放交易市场购进与使用的碳排放权的核算[9]。此外,碳会计还要对低碳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核算和报告,对配额进行会计处理,对碳排放、碳交易信息进行披露等。

会计信息披露指 “企业按预定的要求向信息需求者提供有助于决策和管理的信息,它包括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变动的货币信息以及有助于理解、分析和利用上述信息的相关非货币信息[10]”。

结合已有的理论基础,碳会计信息披露是指: 企业参与低碳经济活动的背景下,将低碳活动用货币计量,在报表中定量地反映出来; 企业的减排项目策略、风险、治理等定性信息通过财务报表附注或低碳报告书等形式进行披露,以充分地反映碳减排对企业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产生的影响,使信息使用者能及时根据信息有效地做出决策,同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11]。

2我国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框架的构建

2.1我国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框架

我国上市公司关于碳会计信息的披露还是以表外定性披露为主,财务报表中关于碳会计信息的披露寥寥无几,这反映出我国碳会计还处于探索阶段, 相关的碳排放权法律法规、碳会计准则尚待出台和完善[12]。本文在国际组织CDP项目关于碳信息披露的框架的基础上,根据我国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的现状,认为可以从7个方面构建我国的碳会计信息体系( 见图1) :

2. 2我国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内容

我国上市公司参与碳信息披露的积极性有所提升,这意味着越来越多企业开始意识到环境问题, 开始采取行动履行社会责任,也开始意识到CDP项目的商业价值所在。但是,我国碳信息披露也存在许多的不足和待完善之处。例如,企业碳信息是自愿披露,且可以选择性地披露; 另外,调查问卷在收集碳排放数据、外部机构鉴证方面涉及少,问题大多是定性问题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国尽早地出台相关碳信息披露法规和操作规范。

( 1) 碳绩效信息。企业应当披露碳排放策略, 包括企业年度减排目标、减排计划。同时要清楚气候变化背景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存在风险与机遇, 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可行的应对措施或抓住机遇。再者,应当披露二氧化碳排放情况,通过披露碳排放源、碳排放种类、排放数据的收集等内容,以便政府、社会大众、投资者做出决策、加强监督[13]。另外,企业应当制定出减排措施,并将碳减排的治理、 成效、绩效考核、奖惩充分披露,以便信息使用者据此做出合理预期。

( 2) 碳会计要素信息。由于碳排放权交易衍生出的碳资产、碳负债、碳权益、碳收入、碳费用、 碳利润进行披露。例如: 披露低碳存货是由开展低碳减排的材料和包装物构成的,对于存货的确认、 计量、记录应体现在财务报表中。对于低碳设备形成的固定资产,则要重点披露固定资产的确认及折旧的核算[14]。

总而言之,碳绩效主要是定性信息,而碳会计要素主要是定量信息,综合定性和定量信息后,编制财务报告。为了保证碳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需要聘请专门的鉴证机构进行审计,以提高碳会计信息的可信度,保证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2. 3我国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方式

目前,我国尚未对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形式做出明确的规定,也未统一披露形式。学术界形成多种碳会计信息披露形式,综合理论界的研究成果,大致可以分为3种: 一是在原有报表上添加碳会计科目; 二是编制独立的碳会计报表; 三是编制低碳报告书[15]。笔者认为,3种形式各有所长,对于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程度高的企业可以选择编制独立的碳会计报表,并编制低碳报告书作为辅助; 对于碳排放交易程度低的企业,可以在原有报表上添加碳会计科目,而定性的碳会计信息可以在财务报表附注、 重要事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进行披露。

( 1) 在原有报表上添加碳会计科目。碳排放权交易参与程度低的企业可以通过在原有报表一级科目下添加碳排放权的二级科目。例如,在 “存货” 下设置 “存货—碳排放权”, “预计负债” 下设置 “预计负债—碳排放权”。

( 2) 编制独立的碳会计报表。碳排放权交易参与程度高的企业可以编制独立的碳会计报表,可以更加清晰明确地展示企业碳排放权的情况。表4根据 “碳资产= 碳负债+ 碳所有者权益” 的等式编制,反映企业碳排放权财务状况、财务风险等。表5根据 “碳利润= 碳收入—碳费用” 的等式编制, 反映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经营业绩、治理情况以及投资价值。

( 3) 低碳报告书。在原有报表中添加碳会计科目和编制独立的碳会计报表都是用货币对碳排放权交易事项的定量分析,而很多不能用数据表达的信息无法呈现出来,例如企业减排计划、战略、风险、 减排措施、减排治理等[16]。但是,或许企业社会责任书可以给我们提供参考,那就是通过编制低碳报告书的形式披露企业碳排放权的非量化的信息。

低碳报告书的内容包括: 低碳法规执行情况, 低碳面临的风险与机遇,低碳策略,低碳成果等。 低碳报告书的形式可以多样,通过图表、案例等形式直观地呈现给信息使用者,相比于会计报表,低碳报告书在内容和表达形式上更具灵活性[17]。

需要强调的是,为了保证碳会计信息的客观、 真实可靠,需要政府机构或者第三方的鉴证机构对其进行审计。鉴证机构根据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 然后才能披露低碳报告书。

3基于CDP的碳会计信息披露———以联想集团为例

3.1联想集团“零排放”历程

联想集团是全球第二大的个人电脑生产商,自1997年后一直在中国保持领先地位,国内1 /3的个人电脑均产自联想集团。不仅如此,联想集团还积极参与低碳减排运动,经过近几年的探索,成功地实现了 “自身零排放”,成为国内企业碳减排的代表性企业。

联想集团 “零排放”项目开始于2006年,开始收集和核算各个办公地点的碳排放量,开始制定每年的CO2减排计划,并首次拟定了产品回收的方案。

2008—2010年,是联想集团 “零排放” 的战略制定阶段。期间,联想集团参与到碳排放披露项目。 同时,联想CEO杨元庆签署了气候变化政策。另外,公司开始制定碳减排的长期战略、计划和目标。

2011—2012年是联想碳减排初步取得成效阶段。公司于2011年3月实现自身生产运营中温室气体零排放。同时,联想开始引入第三方鉴证机构对于碳排放数据的审查。另外,公司购买了不可再生能源配额以对自身CO2排放进行抵消。

2012至今,联想集团开始致力于行业低碳发展。大力展开供应链上的 “碳足迹”培训,开发碳足迹统计工具,参与低碳标准的制定等。

3. 2在 “CDP问卷” 中的碳会计信息披露

CDP是碳信息披露项目的缩写,是通过调查问卷来披露企业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应对措施等信息的非政府组织。被邀请参与调查问卷的企业自愿选择接受问卷或者拒绝,其披露内容的多少也是由企业自行决定。在国际上未出台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准则的背景下,CDP根据低碳策略、碳排放、碳减排治理以及全球气候治理4个标准进行碳信息披露。调查问卷的具体内容如图2所示。

2013年,经过富时中国A600指数、FTAW06投资权重后,CDP筛选出了中国市场价值为例前100名的企业,并向这些企业发放问卷。受邀的100家企业中,完成在线问卷的有32家,相比于2012年23家企业回复,在数量上有了明显的提升。完成问卷的中国企业包含了全球行业分类( GICS) 中的8个行业,5家工业领域,7家能源领域,10家金融领域。

本文例举了部分的CDP统计数据,企业的具体回复则以联想集团为例。

( 1) 公司治理。在完成问卷的企业中,由专门的委员会或者个人负责应对气候变化的管理工作的有22家,占比69% ,没有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的有2家,而另外的8家企业没有做出回复。

联想集团称已指派了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低碳减排的领导管理工作,并且有完整的审批、监督流程。企业首席执行官负责对减排策略进行评估和审核,副总裁负责监督减排策略、减排目标、减排对象等的执行情况,而且要求详细地描述应对气候变化的流程管理。

( 2) 个人绩效管理。完成问卷的企业中,16家企业表示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和完成减排指标的激励机制,其余16家企业则没有做出相应的回复。

联想集团表示已建立起应对气候变化和完成碳减排的KPI指标,用以对项目负责人员的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涵盖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制定、 碳排放量的收集和核算、应对措施的执行和完成情况等方面。

( 3) 风险管理。将气候变化的风险以及机遇融合到整个企业的风险识别、风险管理系统中的企业有28家。这些企业为了更好地识别风险、管理风险,建立起了专门的风险识别和管理流程,使得对风险进行更好的阐释和控制成为可能。

气候变化的风险管理已经被联想集团纳入了联想的商业管理范围,涵盖了两个紧密联系的系统, 即: 风险注册与环境影响的评价。

( 4) 排放强度。在32家完成问卷的企业中,相比去年,有2家企业的碳排放量有4% ~ 7% 的下降幅度。虽然联想集团进行了收购和合资编队,但是在其一系列碳减排项目的带动下,相比上一年,碳排放量仍然下降了7. 5% 。

3. 3联想集团碳在 《社会责任报告书》 中碳会计信息披露

联想集团在 《社会责任报告书》中开设了关于温室气体零排放的责任专题,专门披露了公司的碳减排战略、具体减排措施、碳数据等方面的信息。

( 1) 碳减排战略和目标的披露。2010年8月, 联想集团CEO杨元庆签署了联想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方针,同时对气候变化的具体行动进行统一管理, 包括目标的设定、量化的指标以及具体的减排措施和建议。

联想集团的气候变化战略旨在减少是表6所示的5个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短期、中期、长期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和措施, 如表7所示。

注: 资料来源于联想集团2011 /2012财年社会责任报告书

注: 资料来源于联想2011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 2) 具体的减排措施的披露。联想于2011年11月在上海开展的绿色工厂———联想上海 “金太阳项目”,是 “金太阳示范工程” 的示范项目。该项目于2012年8月正式开始试运营,采用了1 600个太阳能电池板,每天发电量超过1 500千瓦时,预计每年发电量超过520 000千瓦时,减少了200多吨煤的使用,实现超过400吨的碳排放。

减少产品能耗。联想致力于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回购的产品周期中融入低碳观念。采用绿色技术,使产品生产的能源消耗量大幅降低。同时,新软件的研发,不仅保证了PC的新旧替换,更将能源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

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不断的探索和实验中,越来越多可利用的替代燃料被用于生产制造流程。例如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以及太阳能路灯的安装,太阳能发电的普及,可再生信用额度的采购,都为可再生能源的普及提供了重要支持。

成都工厂实现 “碳中和”。成都工厂在建设阶段就融入了低碳设计,例如低反光玻璃、塑料天窗等设计都减少了电力照明的能耗。2012年,联想集团通过与气候组织的合作,采购5 500份碳汇以支持一个余热回收的环保项目,从而使得程度工厂实现碳中和。

( 3) 碳交易信息披露。2011—2012年,联想集团以采购可再生能源配额的方式,抵消CO2排放达8 000吨。而公司运营过程中由工厂和车辆产生的CO2排放则以碳汇的方式进行抵消。自2009年开始,联想集团从奈瑞能源中心采购风能碳汇,从而3 000吨的CO2排放被抵减。此外,联想集团还与奈瑞能源中心签订合同,采购该公司的绿色认证能源。同时,公司承诺在未来的3年通过采购1 000万千瓦时的电力来实现1. 5万吨的CO2排放。

3. 4联想集团碳会计信息披露的评价

联想集团积极地参与碳减排项目,是中国企业环保行动的标杆企业,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着积极的贡献。尽管联想集团在碳信息披露项目( CDP) 和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了有关碳减排信息,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 披露的碳信息中几乎没有在财务报表内体现; 没有披露碳交易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相关的碳审计信息也未详细披露等。这不仅是联想集团存在的问题,而是中国众多参与碳减排企业共同存在的问题; 不仅企业本身的缺陷,更是中国在探索碳减排市场模式中存在的政策、管理的缺陷。问题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 1) 尚未制定统一的披露标准,导致了碳会计信息披露的不规范。很多企业关于碳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都不够规范,大多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性地披露,影响了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 2) 缺乏对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的激励政策。 现阶段,在企业看来,碳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高低并没有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实惠,带来的是更多的监督和约束,因此政府需要出台一些激励政策,提高企业进行碳科技信息披露的积极性。

( 3) 碳会计信息的表内信息披露需尽快完善。 目前,碳会计信息披露还停留在对于减排政策、减排战略、减排措施等表外信息的披露上,但是,随着我国碳交易试点城市逐渐进入实操阶段,企业的碳交易将日益频繁,因此,需要尽快完善碳会计信息的表内披露,以便加强对碳交易经济行为的监督。

( 4) 碳审计有待实施。现阶段,进行碳审计的企业并不多,而且很多企业即使进行了碳审计,审计报告只在内部使用,而未向大众披露,因此,需要加强碳审计信息的披露,以保证碳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4完善我国碳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建议

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还在初始探索阶段,碳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尚待完善。为了完善我国碳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4. 1加强学术界关于碳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

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完善理论。因此,只有加强碳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研究,才能更好地指导碳排放权交易会计信息的披露工作,使碳会计信息披露更加规范,为政府、企业等信息使用者提供帮助。 学术界的理论研究可以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 1) 借鉴发达国家较成熟的碳会计信息披露理论。发达国家较早地对碳会计信息披露进行了研究, 并且在实际操作中得到验证,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国外优秀的研究理论,最后形成适合中国现状的碳会计信息体系。

( 2) 推进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实务研究。随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城市陆续进入实操阶段,学术界的研究可以以案例的形式,对某个试点城市或者某个碳交易企业进行跟踪调研。通过跟踪调查,了解企业参与碳交易的整个流程,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或者就某个问题提出理论假设,用于解决实际问题,验证理论假设是否成立。

4. 2加强政府及鉴证机构的监督

( 1) 政府出台碳会计信息披露的鼓励政策。目前,碳信息披露还是自愿政策,但是随着碳交易的日益频繁,自愿政策将会被强制披露政策所替代。 在自愿披露的背景下,政府则需要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首先,参照CDP的成功实践,将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与利益相关者联系起来,碳会计信息披露积极的、质量高的将在贷款、税收方面享受优惠。其次,为了促进碳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化,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的奖罚制度,一旦企业披露的碳会计信息不合规或舞弊,将受到经济上的惩罚,并且在企业碳交易积分表上扣分。

( 2) 统一碳会计信息披露标准,完善碳排放数据归集和核算体系。现阶段,碳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统一的标准,包括披露内容和披露形式都有很大的差异,这些都导致了企业间的碳会计信息披露不具可比性,而可比性是会计信息的基本要求。另外, 目前,我国对碳排放数据归集和核算尚未有统一的路径,因此,政府部门应当参照国外通用的方法, 根据我国的现状,制定统一的收集、核算口径。

( 3) 加强监督管理。碳排放交易是一种新兴的经济模式,其良性的发展需要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首先,政府部门应该建立碳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和法规,并且对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监督。此外, 鼓励成立第三方碳会计信息鉴证机构,完善相应的碳审计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储备碳会计审计人员, 开展碳会计审计。

4. 3鼓励企业做好碳会计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碳会计信息披露的主体,企业自身的努力的做好碳会计信息披露的根本。企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自身碳科技信息披露体系:

( 1) 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保护环境,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在追利润的同时,也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到碳减排活动中。通过碳减排活动,企业可以引进先进的减排技术,在减排的同时,也降低了能源消耗、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

( 2) 加强碳减排的管理。对于碳减排项目良好的管理是保证碳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可靠的基础和保障。碳减排管理中,例如碳政策、碳战略、碳风险、碳绩效考核等都会对会计信息产生直接的影响。 因此,企业有必要加强碳减排的管理,例如成立专门的碳治理小组、碳监督小组、碳风险评估小组等。

网络证券信息披露制度 第4篇

网络的普及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改变,对交易方式的改变形成了重大影响,网络证券交易在证券市场上是一种革命性的改变,这种方式不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为证券市场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为证券市场带来了不同于纸化时代的新的问题。如何在有效利用新的信息技术的同时,规避新技术所带来的问题,在法律上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 网络证券信息披露概况

概念。信息化的社会,为证券市场带来了巨大的改变,在证券市场中,信息量的多少直接影响着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信息量匮乏投资者考虑到自身利益会相应减少投资以降低风险,信息公开程度高时,投资者会对投资满怀信心,积极参与。信息和信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影响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信息披露正是用于解决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关键因素。网络证券信息披露是指在各种金融工具的帮助下,在证券市场上向筹资公司及个人公开、公平、公正地披露相关信息的。

网络证券信息披露原则。在信息披露中,网络证券信息披露处于指导地位,为了让投资者的利益在受到相应保护,使证券市场能更好的运行,是证券市场信息公开透明,信息披露需要在一定的原则指导下完成。首先,信息披露必须保持其真实性, 不得有任何虚假成分,要做到真实客观。其次,披露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不能让投资者产生歧义的理解,信息内容需要简洁精短,以保证其准确性。再次,信息一定要完整,信息披露人员要保证信息的全面充分,不得有隐瞒以及不恰当的减少。最后,信息披露一定要及时,信息是最具时效性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要以最快的速度有效的公开信息,提高信息披露效率,最大程度上保证投资者的利益。

信息披露渠道。近年来,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信息披露途径越来越丰富,电子化信息披露系统作为官方披露方式,有利于规范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公司网站这种途径不仅可以使公司宣传自己,还可以更加方便的公开相关信息;证券机构网站无时无刻不向公众公布证券信息,这种方式引领着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门户网站是参与信息披露的最有效方式,在自己的主页上进行信息公开为投资者开辟新的获得信息渠道;电子邮件可以使上市公司和发行人自愿披露公司信息,使投资者节约了大量搜集信息的时间与精力,使得信息披露更具针对性、有效性。

2 网络证券信息披露的现状

我国网络证券信息披露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较为缓慢,因此还存在着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网络证券信息披露在发展伊始就显示了强劲的势头,迅速取代了纸质披露,进而占据了主导地位,显示出了极强的生命力。由于发展的不够完善,网络信息披露还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在格式、内容、范围上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使得证券信息披露发展的良莠不齐。虽然信息披露制度在不断健全,初步形成了一个发展体系,但是还没提到相应的高度,规范性上存在着很大的欠缺。分析目前我国网络信息披露的发展现状与发展环境,可以发现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相比于网络技术的发展还很落后,加之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方式较为单一,没有形成专业的监管技术与监管体系,还缺乏足够的震慑力,不能很好地防范,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也不够有效。

目前,我国证券法律制度大多都是就信息披露的形式和内容做出的,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信息披露的方式与技术手段。虽然也有一定的规定性调整,但力度、深度都远远不够。证券信息电子披露虽然发展很快、势头强劲,但信息公开秩序混乱,没有有效的规划,不够权威、不够统一,效率还很低下,相对于其他先进国家还很落后。这一系列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全球化发展。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www.ems86.com总第565期2014年第33期-----转载须注名来源网络证券信息监管存在着很大的漏洞。首先,监管理念还很落后,证券法律法规的信息监管还停留在纸质时代,没有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即使更新,网络披露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其次,监管模式单一,目前的监管主要依赖于政府,监管层次没有得到提高,从而监管力度受到很大的限制。最后,监管范围不够广泛。网络证券信息披露所涉及的监管主体主要是证监会、券商和发行人,对其他的证券服务机构信息发布的监管还不够,在范围上的狭窄使得监管深度受到了很大影响,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管的覆盖面。

3 网络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证券市场的监管是以制度的完善为基础的,信息披露法规的不完善、监管的不到位,产生了信息披露不够真实、不够规范、不够及时等多种问题,因此要针对这些不足,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在法律、技术层面做出成绩。

加大信息披露技术层面的法律保障。首先,要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披露的操作程序。要通过立法形式使得信息披露流程区别于纸质时代的操作,对信息披露媒介、主体、内容等做出严格规定,以规范证券市场秩序,在法律层面上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为他们提供更有效的权益保障。

其次,要保证网络背景下信息的有效性。以传统方式相比,网络信息披露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效率,但在效率上还有一定的问题,信息的复杂、混亂使得投资者很难断定信息的有效性,因此,当务之急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指导,使得信息披露更加有效合理。

最后,重视网络技术的作用。网络中超链接技术的应用,可能会使投资者在文件转换中,不易理解信息的有效性、关联性。此外,网络的安全与维护等专业技术也需要做出相应规定,是披露人员更有效的使用网络。

加强监管层面的法律保障。 扩充监管范围。信息披露不仅应该涉及证监会、发行人,还应加强对其他主体发布信息的规定,对信息披露的内容监管也应该更加广泛,在扩充监管范围的同时,保证投资人的利益。要将上市公司的年报、月报、临时公告也列入监管范围。

加强监管证券网站。证券网站是信息传递的基本媒介,投资者需要依赖其进行信息的获取,因此,对信息披露的网络要做出一定的要求。给投资者提供更为有效的媒介,来保证信息的安全、有效。

完善电子化监管系统,降低监管成本。信息化不断发展,利用网络技术是时代的要求,可以加快监管效率,使监管更加及时、科学,对信息的采集、加工更加快速、便捷,从而进一步降低监管成本。

明确信息披露的主体、原则。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下,基于目前证券市场混乱的现状,需要以法律的手段对信息披露主体的责任以及承担形式做出规定,使得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主体也会按照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合理的履行自己的义务。

网络技术开辟了证券信息披露的新纪元,为信息披露带来了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当然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但只要认真分析现状,了解到问题的实质,加大在技术、法律层面的管理,一定会不断完善网络证券信息披露市场。

披露技术 第5篇

单位:币种:

本期开发支出占本期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总额的比例_____。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的比例______。

“第15号文件”实施三年多来, 其落实情况如何?笔者选取了在2010年和2011年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92家A股上市公司2009~2011年三年的年报, 分析发现大多数上市公司执行情况并不理想。

一、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支出信息披露现状

为便于分析, 笔者将上表要求简称为“披露要求1”;“披露本期开发支出占本期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总额的比例”简称为“披露要求2”;“披露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的比例”简称为“披露要求3”。统计发现, “披露要求1”执行得较好, “披露要求2”次之, “披露要求3”最差。连续三年均严格按照要求格式披露的公司只有5家, 有53家公司则连续3年都没有按披露要求披露任意一项。

近三年未作任何研发信息披露的这些公司, 难道它们连续三年都没有任何开发支出吗?实际上笔者随机检索了几家公司, 发现情况并非如此。以某公司2009年为例, 其董事会报告中明确披露“成功申报了5项国家专利”, 这说明这家公司当年应该有开发支出资本化发生。笔者仔细检索发现, 该公司开发支出资本化直接以“研发支出”列入无形资产之中, 并没有说明是何种无形资产。

笔者还发现, 凡是按“披露要求2”披露了开发支出的公司, 均按“披露要求1”进行了披露。于是笔者提取满足这两项要求的52个观测样本, 剔除当年没有在当期损益有关科目中披露研发费用明细的14个观测样本, 我们得到38个观测样本, 以考察“本期开发支出占本期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总额的比例”计算原理是否一致。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计入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 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管理费用。其中有35个样本遵循了这一规定, 我们采用公式“本期开发支出占本期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总额的比例=开发支出/ (开发支出+计入管理费用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开发支出) ”来计算。结果表明, 只有6个观察样本计算结果与上述公式相符。

由于中兴通讯 (000063) 等3个样本使用“研发费用”一级会计科目反映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支出, 其会计政策明确说明开发支出只反映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 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而研究阶段的支出都计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说, 该公司未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直接计入了“研发费用”。对于该公司, 我们采用公式“本期开发支出占本期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总额的比例=开发支出/ (开发支出+研发费用) ”来计算。结果显示, 这3个观察样本计算结果与上述公式相符。其余的观测样本虽然披露了“本期开发支出占本期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总额的比例”, 但令人无法明白数据的计算原理。

二、研发支出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对上表中“公司开发项目支出”核算内容认识混乱。

上表中“公司开发项目支出”实际上是特指开发阶段的支出, “计入当期损益”栏目应是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 不包括研究阶段的支出。然而, 有些公司将此混淆。如烟台万华 (600309) 2009年在表1项目栏列示“研究费用”244 300 865.21元, 同时披露, 本期开发支出占本期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总额的比例为零。对此, 笔者的理解只能是本期应计入管理费用的研究费用为244 300 865.21元, 本期开发支出为零。在开发支出中列示研究费用, 明显是理解上存在问题, 未能准确区分计入当期损益的研究阶段支出与计入当期损益的开发阶段支出。还有企业认为, “公司开发项目支出”仅仅只反映满足资本化条件但尚未完成开发的支出。如东方钽业 (000962) 2009年在上表“本期增加”和“期末数”两栏均填列3 591 740.93元, 其余栏目无。但是该表下面同时以文字说明“本期公司发生研发支出总额25 402 693.05元, 其中:形成无形资产支出9 773 889.72元, 计入当期损益12 037 062.40元, 期末开发支出3 591 740.93元。”

2. 有关研发支出数据之间关系不正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研究阶段的支出计入管理费用, 开发阶段的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也计入管理费用, 因此, 上表中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应比计入管理费用中研发费用的金额要小。然而, 令人不解的是不少公司披露的情况并非如此。

3. 财务报表有关项目之间无法勾稽验证。

目前, 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中的不同位置披露当期研发支出信息, 但是不同位置披露的信息之间无法进行勾稽验证。还有一些公司当期开发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 但很难在“无形资产”项目的报表注释部分区分哪些是当期由开发支出资本化转入的数值, 即关联的项目之间没有显示出对应关系。这也使得财务报告使用者无法真正识别无形资产中哪些无形资产是依靠内部研发形成的。

4. 开发支出信息披露不充分。

不少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开发支出年初年末金额不相等但并未在开发支出披露其增减变化的情况。有的公司虽然披露了开发支出的减少数, 却不披露本年度计入当期损益与资本化的金额。还有公司当年有开发支出, 并在无形资产明细中以“研发支出”反映当年资本化的无形资产, 然而在反映“披露要求1”的上表中却没有任何开发支出的增减变化信息。

5. 管理费用中研发支出明细披露方式不统一。

统计结果显示, 共有147个样本通过年报附注中管理费用明细项目披露费用化的研发支出, 其中2009年有2家公司, 2010年有71家公司, 2011有74家公司。这些样本中, 费用化的研发支出明细项目的名称却不够统一, “技术开发费”、“研究开发费”、“科研费用”、“试验费及开发费用”等使用较为混乱。有的企业前后年度还不一致, 还有企业同一年度使用两个明细科目。

6. 前后年度报告中披露同一年度开发支出余额不相等。

如山东海龙 (000677) 2010年年报中披露当年管理费用明细“技术开发费”金额为20 351 904.52元, 2011年年报中披露上年管理费用明细“技术开发费”金额为8 221 669.68元, 下降幅度达59.6%, 而201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当年管理费用的调整为-8 886 408.08元。即使调整金额全部是技术开发费, 二者仍然不一致。

三、改进研发支出信息披露的建议

1. 强化上市公司执行信息披露规范的执行力。监管部门应制定研发支出信息披露的相关监管措施, 加大力度督促上市公司详细披露研发支出。上市公司应充分披露研发支出的有关信息, 不管当年有无开发支出, 都必须按“第15号文件”及其附件的具体格式要求, 在无形资产附注中进行披露。即使当年并无开发支出, 也应明确披露“本期开发支出占本期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总额的比例为0%”。同样, 即使企业并无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也应明确披露“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的比例为0%”。

2. 完善有关信息披露规范, 充分披露研发支出信息。财务报告中缺少足够的关于研发方面的会计信息, 不利于投资者对公司自主创新活动所产生的效益进行客观的评价。因此, 上市公司还应同时披露研发强度的有关指标, 在无形资产附注中“披露要求3”之后还应增加披露“本年度研发支出总额占公司本期净资产的比例”和“本年度研发支出总额占公司本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在管理费用附注中, 则必须单独列示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支出, 或者在无形资产附注中“披露要求2”之前增加披露“本期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总额”, 以全面反映企业研究与开发阶段的全部支出。对于当年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 应在无形资产明细中以独立的类别单独列示, 以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分析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情况。

3. 在年报的董事会报告中, 上市公司除了应披露开发了哪些新项目或新产品、取得了哪些认证、申报了多少专利等信息之外, 还应对项目的应用前景及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 提供预期经济利益增加的详细预测信息, 而不能泛泛地说“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增强了后劲”, “大幅提升了公司产品的竞争力”, 等等。

4. 证券交易所进行年度信息披露评奖时, 建议增加年报具体项目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评比, 并评出做得好的典型予以推介。对于披露研发支出信息好的做法、具备推广意义的, 应不遗余力加以宣传, 以供其他公司学习借鉴。

参考文献

[1].崔也光.企业研发费用信息披露方式的改进.经济与管理研究, 2009;2

[2].李莉.上市公司开发支出报表附注披露格式设计.财会月刊, 2010;31

披露技术 第6篇

(一) 超文本标记语言 (Hypertext Markup Language, HTML) 超文本标记语言是用于描述网页文档的一种标记语言, 是Web信息系统利用超文本传输协议交换信息所使用的一种标记语言, 是一种使用者与程序都能理解的、为网页上文献提供版面与超文本链接的标记语言, 是标准通用标记语言的一种应用。设计HTML语言的目的是为了能把存放在一台电脑中的文本或图形与另一台电脑中的文本或图形方便地联系起来, 形成有机的整体。HTML可以对财务报告内容进行指定形式的编排, 使用者通过点击相关链接即可快速进入拟阅读的信息网页, 能够显著增强会计信息披露各要素之间的关联性, 令使用者在浏览器上进行有效阅读和理解。

(二) 数据库 (Database) 技术数据库是具有一定结构、经正式定义并集中控制的相关数据集合, 是现代数据处理系统的基础。把数据存储、管理和利用的技术称为数据库技术, 通过Internet和Intarnet在大范围内供广大用户使用数据库就是Web数据库。使用者在网上通过标准的CGI接口访问数据库, 可实现动态地收集数据库中实时变化的交易数据。在会计信息披露时, 数据库技术与网络的完美结合, 使企业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在执行有关标准规则下对会计信息进行处理按企业属性提供会计信息, 适应广大信息需求者的需要。

(三) 射频识别 (RFID) 技术RFID技术利用无线射频方式在阅读器和射频卡之间进行非接触双向数据传输, 以达到目标识别和数据交换的目的。在国外, 射频识别技术已被广泛应用于工业自动化、商业自动化、交通运输控制管理等众多领域, 在会计上应用将极大地便利业务数据的自动采集, 从而间接地提高会计信息采集的效率。

(四) 网格 (GRID) 技术网格技术是继Internet及web之后的第三次互联网浪潮, 它是一种先进的技术和基础设施。其根本目标是突破地球空间信息资源在网络传输、共享过程中受到的种种限制, 使人们能以更方便、更自由的方式综合地使用各种资源, 解决实际问题。GRID技术的发展可能导致信息系统的使用和建立与运营管理相分离, 为构建多层次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提供技术支持。

(五) 网络服务 (Web Service) 技术它是一种面向服务的架构的技术, 通过标准的Web协议提供服务, 目的是保证不同平台的应用服务可以互操作, 它使用基于可扩展的标记语言 (XML) 的消息处理作为基本的数据通讯方式, 消除使用不同组件模型、操作系统和编程语言的系统之间存在的差异。使用Web Service技术能够较容易地实现各基层单位与政府机构、各企事业等相关方的异构信息系统的集成, 将显著提高会计信息共享的广度和深度。

(六) 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 (XBRL) XBRL是由可扩展的标记语言 (XML) 定义的一种新语言, 是XML在财务报告信息交换中的一种应用, 是一种开放式的、不局限于特定操作平台的、在互联网上披露企业财务报告的国际标准和技术。它在提高会计数据的自我描述能力、规范会计数据输出的内容和格式、简化会计数据的自动转换处理和分析利用等方面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为多层次会计信息披露提供可能。

二、信息技术发展催化多层次会计信息披露

(一) 信息技术发展影响会计信息披露环境

信息经济时代的到来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产生深远的影响, 同时也对会计信息披露环境产生影响。信息技术的发展导致会计信息披露环境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企业外部环境。由于信息经济时代技术创新的速度不断加快, 产品或服务的更新换代周期将进一步缩短, 企业面临随时被市场淘汰的可能;通过网络的连接, 信息时代的资本市场己形成一个紧密的整体, 各种复杂的金融业务和创新金融工具不断涌向, 企业的融资和投资环境进一步复杂化, 风险进一步加大;现代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带来了信息资源的高度共享, 借助现代信息技术, 人们能以较低的成本就能及时收集到所需的信息。经济机会不仅从发现到被利用的时间缩短, 而且一个企业如拥有竞争优势, 可能引发大批竞争者的涌入而立即丧失。在这种情况下, 获取良好经济机会的竞争将空前激烈。

二是企业内部环境。信息技术条件下, 内部信息使用者会计信息需求变化随着信息经济时代的到来, 企业所处的宏观、微观经济环境与工业时代相比已发生很大的变化, 这种变化不但使企业在决策时所面临的影响因素更加复杂, 还要求企业能够实时捕捉影响决策的各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 并根据其变化随时修正已做出的各种决策。同时, 信息经济时代高度发达的信息处理技术为满足企业复杂、全面、实时的信息生产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支持。企业内部会计数据的技术处理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无纸化交易、电子数据传递、电子签名确认在网络技术下轻而易举实现。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为存储媒体, 容量大、存取方便、复制迅速, 传递快捷, 信息可共享, 可打破企业内部组织信息传递的时间与空间限制。

三是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及处理能力的变化。一方面要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高度相关的信息对网络时代企业的准确决策相当重要, 信息披露方式直接影响了信息以何种方式输出, 传统的信息披露模式只能按会计规范要求编制统一的会计报表, 提供的会计信息相关性较差。多层次会计信息披露模式个性化生产会计信息使得会计信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能够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相关的会计信息, 以尽量提高其管理、决策的准确度和速度。另一方面要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可靠性。会计信息的准确、可靠是正确决策的基础, 是信息经济时代企业决策者对信息的要求, 从而要求企业信息系统在注重信息相关性的同时, 也应该对信息的准确、可靠性给予高度的重视。

(二) 信息技术发展使多层次会计信息披露成为可能

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对会计信息披露模式产生巨大的影响, 为实现多层次会计信息披露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现实基础。

一是信息技术对多层次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技术支持。会计信息披露模式中重要的一环就是技术支持, 信息技术的发展带来了数据处理能力的大幅提高, 磁盘与光盘成为财务报告的新载体, 财务报告的传输也相应的转变为电子方式。数据载体和传输方式的转变, 从根本上消除了信息处理过程中的诸多分类环节, 利用同一基础数据可以实现信息的多维重组.计算机技术的更新迭代、数据库技术的不断深化、网络通讯技术的日新月异以及适用于会计信息披露的高级计算机语言不断开发出来, 无不预示着越来越多的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新构思可以摆脱技术的束缚, 成为现实。重要的信息技术特别是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 (XBRL) 应用于会计信息披露, 将使得多层次会计信息披露成为现实。

二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多层次会计信息披露模式具有可行性。信息技术上的进步, 解放了原来对变革传统财务报告模式需求的技术方面的束缚, 同时也为多层次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施行的经济可行性打下基础。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 信息与其他任何商品一样, 也存在着成本效益问题。只有信息产生的效益大于信息的成本, 信息的生产才具备经济上的合理性。另外, 多层次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施行还可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 促进市场的有效运作来增进社会效益。

三、基于XBRL的多层次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构建

(一) XBRL简介及其应用

XBRL是互联网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发布、数据交换和财务报表及所含信息分析的一种标准方法。1998年4月由美国注册会计师霍夫曼 (Hoffman) 最早提出开发XBRL语言的理念, 并在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AICPA) 赞助下于1999年7月成立XBRL工作组将拟创建的以XML为基础的财务报表框架标准命名为“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是以XML为基础, 而XML是一种自我描述的、可扩展的、标准化的交换数据方法, 允许财务信息在所有的软件形式以及技术包括互联网之间自动转换和可靠地提取。XBRL作为XML的一种成功改进标识语言, 通过对财务数据的定义, 有利于促进企业财务信息的沟通和交流。

我国证监会于2002年在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对XBRL标准进行了研究, 并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从2003年上市公司年报开始进行推广和应用基于XBRL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报送系统。深交所于2005年1月正式推出改版后的基于XBRL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制作系统”。2007年12月3日, XBRL国际组织宣布XBRL China-中国地区组织正式成立。2008年10月我国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名义加入XBRL国际组织, 成为其临时国家地区成员。2010年5月6日XBRL国际组织宣布批准XBRL中国地区组织成为正式地区组织成员。财政部于2009年11月就“中国XBRL分类标准架构规范”、“中国XBRL分类标准基础技术规范”、“财会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标准”等3个规范标准征求意见, 2010年1月就“XBRL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模板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财政部与XBRL界先行者目前正在开发中国国家级XBRL分类标准, 该套标准也于2010年10月颁布, 2011年1月正式实施。

(二) XBRL工作原理

XBRL在商业财务报告上扩展应用的原理是为分散的数据设定自定义的标签, 使结构化的财务信息和非结构化的财务信息在不同的应用软件平台和技术条件下实现交换, 实现对财务报告数据进行及时、准确、高效和经济的存储、处理、重置和交流。这些标签一经分配, 用户便可按需要只提取所需数据。XBRL突破了个别企业财务软件和信息系统的限制, 在系统间进行自动数据交换并摘录财务信息, 通过电子手段使企业财务报告遵循该企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 实现不同会计制度间自动转换, 规范会计主体应当披露的信息。

另外, XBRL可以解决目前网络上获取的财务信息无法直接分析比较的困难, 降低企业准备与发布财务报告的成本, 提高投资者或分析者使用财务信息的效率, 使各企业的财务信息更具相关性和可比性。XBRL还可通过提高信息的搜索效率来降低信息交换的成本对提供和使用会计数据的所有人提供低成本和高效率的服务以及可靠而准确的会计信息。XBRL使财务呈报链条上的利益相关者都能够充分享受到电子信息标准带来的利益, 方便了各类信息生产者按其企业规模、组织和法律形式提供与其相适应的财务报告, 满足了个性化需求。

(三) 基于XBRL的多层次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构建

基于XBRL的多层次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是在XBRL和其他信息技术支持下, 以会计事项为核心, 建立基于XBRL的数据库并对其要求进行处理, 最终按不同规模、不同组织形式或行业的企业提供财务报告, 满足不同信息生产者和使用者的需要。主要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是多元化、多层次会计理论的发展。建立一整套科学的会计规范体系, 是实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前必须做好的事。多层次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按企业的资产总额、年营业收入净额和年平均职工人数这三个标准, 将企业划分为小企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三类, 对小企业实行某些会计信息的豁免, 允许其提供简单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而不必提供现金流量表:对于大企业则需提供内容详尽的一整套财务报告;中等企业则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 在上述两种报告中做出选择或提供详尽程度介于两者之间的财务报告, 即基于多元化、多层次会计理论建立的有差异的会计信息披露模式。

二是XBRL数据库的建立。建立一个原始数据库, 记录经济业务原貌, 能为生成各种会计信息提供必需的“原材料”。会计事件一旦发生, 经确认后即存人相应的服务器并通过财务信息系统记账、检测后送到这个数据库中, 由于应用了XBRL的技术, 可以将企业各种不同格式和来源的信息, 按照制定好的分类标准, 转化为统一格式的信息, 以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企业的需要生成不同的信息。同时, 该数据库是多维数据仓库, 具有独立性、集约性、共享性和多维性, 能够配合多层次会计信息披露理论体系, 为会计信息的多维计量提供依据。存储在数据库的会计基本数据元素要根据多层次会计信息披露处理规范进行处理, 最终形成面向用户的信息, 使用部门可通过该数据库, 根据使用者需要发布不同层次或不同内容的电子财务报告。

三是服务中心的建立。原始数据库强调的是提供一种细化使用者会计信息需求的途径。建立一个需求主导的个性化会计信息呈报多层次披露系统的主要思想就是, 先具备一个记录经济业务原貌的原始数据库, 再提供一个使用者反映其信息需求的渠道, 并以此建立针对某个会计主体的会计信息特定会计生产规则, 这样就可以进行个性化会计信息的生产与提供。

参考文献

[1]张天西、薛许军、林进安:《信息技术环境下的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研究》, 《会计研究》2003年第1期。

披露技术 第7篇

一、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学习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信息的动因

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资本市场需要有一个较为完善的会计信息供给机制。这不仅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法定披露的信息,还需披露企业各个方面的信息。从信息使用者和信息供给者的博弈关系分析,信息使用者对信息披露内容的要求越来越多样化,更加关注财务硬指标以外的其他软指标。价值管理能力的披露能够体现公司未来的发展潜力,而学习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是企业价值管理的两个重要方面,信息使用者由此产生了对企业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信息披露的需求,他们可以通过信息披露的平台更好地了解企业的潜在价值、发展空间等信息,评估企业的投资价值,做出相应决策。信息供给者出于减少因信息供给不充分而为投资者带来企业前景的担忧、提高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信任、提高投资者对本企业的投资等动机,自愿披露与学习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有关的信息。

此外,从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角度分析,2007年资本市场的流动性短缺、房地产泡沫的破灭、信用风险的释放引起了美国的次贷危机。次贷危机不仅导致了美国房地产市场持续走低,投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蒙受了巨大损失,而且,还在全球范围内造成了巨大影响。对于目前我国信贷的供给和需求来说,流动性过剩背景下的银行主动信贷投放的增多和因近几年房价持续上涨而导致的消费者对房价上涨预期的增强,使得国内的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正在银行中积聚,如果没有很好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可转移风险的手段,个人住房贷款违约率上升会导致银行面临巨大的挑战。为此,银行可以根据企业所披露出来的行业发展前景、企业偿债能力,以及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和获利能力等综合实力信息适当放宽或紧缩贷款限制,减小因贷款风险被低估所造成的损失。这些综合实力表现为企业的价值管理能力,因此,研究基于价值的企业学习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信息披露对于我国房地产和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也有很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学习能力及技术创新能力信息披露的内容

(一)学习能力信息披露内容

1.知识发现能力信息。知识发现能力是企业发现内外环境变化以及根据这些变化发掘出其能为企业带来的机会和挑战的能力。知识发现能力信息披露主要包括企业家的危机意识、组织的共同远景、组织善于聆听和分析环境三个方面。企业家危机意识的高低、对风险与失败的承受能力,以及对企业所处环境变化的敏感程度等,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知识发现能力的强弱。组织的共同远景是企业管理者和员工对企业长远目标统一、清晰的认识程度,是对本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整体定位。组织善于聆听和分析环境主要是企业领导者和企业员工对外部环境不确定性的反应及企业领导者在面对环境变化时作出应变决策的及时性,应变决策在变化后的外部环境中的实施效果的好坏,企业员工对应变决策的执行力度评价。企业家的危机意识及正确对策是实现价值的前提,组织的共同远景是实现价值的总体方向,组织善于聆听和分析环境是提升企业价值的保证。

2.知识获取能力信息。知识获取能力信息披露主要包括企业的知识水平和知识结构、适合的开放系统、学习强度三个方面。企业本身具有的知识水平和知识结构与其对外界信息、知识的获取及应用能力密切相关。企业原拥有的知识结构将影响其吸收新知的态度,同时也影响对获取对象的选择。企业向外界获取知识的同时,存在着对本企业知识的外溢现象,因此,获取知识时,需要企业有适合的开放系统。企业通过研发活动,不仅创新和开发新产品,还可以引进新的知识,使企业成员能够快速吸收最先进的知识和技术。学习强度是企业的成员及团队在学习方面所投入的精力、资金与时间和用心程度,加大学习强度,可以提高知识积累速度和生产知识的能力。

3.知识应用能力信息。主要包括知识利用便利程度、从失败中学习两个方面。知识利用的便利程度影响知识应用能力,如果知识利用较为便利,则其应用能力就较高。企业在应用知识过程中经常会出错,失败中学习是学习新知识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的过程,可以加快知识状态的内延和系统化,提高企业的知识应用能力。

4.知识推广能力信息。主要包括分享措施、激励制度、扩散机制三个方面。企业除了要从外界获取新的知识以外,还需要把知识内化、共同化、整合化,并要实现知识的共享。知识一旦共享,其在企业内部推广的广度和速度都会得到提升。知识的推广依赖于很好的激励制度,企业对员工学习和推广的鼓励程度,是否建立了完备的员工学习培训流程和激励制度,员工在组织中获得学习机会的渠道畅通程度,是否建立了组织成功经验在内部推广的流程,流程规定是否得到了严格的执行和推广,这些都会影响知识推广能力。新知识与企业内部环境相吻合需要很好的内部扩散机制。知识在组织内部的扩散与组织文化、价值观、沟通机制密切相关,知识分类分渠道的传播、问题解决的自由公开化、知识分类处理流程化、知识传播渠道和流程、知识应用程度等都会影响企业知识的推广能力。

5.知识创新能力信息。主要包括知识满足需求的速度、管理者对创新性观点的接受和激励程度、管理者提出新的管理方式或经营思路的频率程度三个方面。知识在企业应用与扩散的过程中,企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处于不断的调整变化,知识满足需求的速度越快,知识需要更新的频率就越快,对知识创新能力的要求就高。知识的创新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它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员工个人的工作意识和积极主动性。企业管理者对创新性观点较容易接受,并持鼓励的态度,则企业的知识创新能力就高。企业管理者提出新的管理方式或经营思路的频率越频繁,企业就面临着随时进行知识创新的风险。

(二)技术创新能力信息披露内容

1.创新意识。创新意识是技术创新能力的关键。创新意识主要表现为新产品产值与当年总产值的比重。

2.研发能力。研发能力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开发。可以用“研究经费/销售收入”来量化,研发能力的强弱可通过拥有研发人员比重、人均研发费用、人均开发成果、研发成功率等指标来衡量。研发人员的比重可以用职称、学历来衡量,并用“科学家与工程师之和/研发人员总人数”来计算。研发成功率可以用“研究的成功次数/研究总次数”来计算。研究开发成果也可以表明企业的技术积累能力。

3.投入能力。投入能力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的投入和经费投入。人力资源投入主要包含科技活动人员数、科技活动人员中科学家和工程师的比重、科技活动人员投入强度。经费投入包括研发投入、设备投入、非研发技术投入。投入能力可以用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及年增长率、新产品开发人员占企业人员百分比、人才培训占工资总额比重来衡量。外界环境对企业的设备投入情况,可用“外界对企业投入的科技经费/企业投入的总科技经费”来计算。非研发技术投入反映企业自身投入的能力,包括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非研发技术投入可用“生产成本/新产品的总价值”来计算。

4.生产能力。生产能力主要包括工人水平、固定资产更新速度、劳动生产率。工人水平反映生产人员的素质,包括生产技术干部和技术工人,可分别按职称和技术等级来评价。固定资产更新速度反映主要设备的有效利用程度,可用“平均有效利用率或平均作业率”来评价。劳动生产率反映原料被转化的程度,可用“产成品理论所需原料投入/实际原料投入”和“产成品理论所需能源/为生产该产品而实际耗费的能源”来计算。

5.营销能力。营销能力包括广告支出强度、销售人员水平、新产品开发周期、市场研究投入强度等。营销能力可以用“营销费用/产品的销售收入”来计算,广告支出强度反映营销及被市场接受的难易程度,市场研究投入强度反映企业产品的销售渠道是否畅通,新产品开发周期指标反映企业现有销售服务的适应能力。

6.资金筹集和调度能力。资金筹集能力指标可分别用“自筹资金/所筹总资金”和“借贷资金/所筹总资金”来计算。调度能力反映企业所能提供的技术创新的经济支持。资金回报率反映技术创新的投资回收效果,可用“当年回收资金/当年投入资金”来计算。

7.产品效果能力。产品效果反映新产品在企业总产品中所占的份额,可用“新产品数/产品总数”来计算。同时也包括企业创新产品的商业化进程,可计算其市场占有份额。产品的附加值可以用“新产品净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来衡量。

披露技术 第8篇

为了解新的无形资产准则的实施情况, 笔者通过上交所54家信息技术业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的披露情况进行分析, 并提出了统一无形资产列示项目、明确后续计量方法、加强研发支出的管理、权衡税收优惠政策, 扩大研发支出的建议。

一、无形资产披露存在的问题

从上交所上市的54家信息技术业上市公司中剔除4家没有无形资产的公司, 对其中的50家公司进行分析。从分析结果可知, 我国上市公司无形资产披露存在以下问题:

(一) 无形资产项目繁多, 名称不一

50家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年报中, 无形资产项目近百个。按照其内容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1) 土地使用权。 (2) 软件:计算机软件、财务软件、外购软件、经营用软件、办公软件、ERP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工薪管理软件、WIN-XP和OFFICE-XP软件等。 (3) 系统:视频会议系统、ERP管理系统、通讯动力总和监控系统、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通用办公自动化系统等。 (4) 专有技术: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专利及非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专用技术、微波专有技术、信息安全平台技术、收发器设计动技术等。 (5) 专利权:感应式数字传感器专利权、专利技术、洛铂专利技术。 (6) 特许权 (使用权) :专有技术使用权、软件使用权、出租车牌照费、出租车经营权、停车位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著作使用权、许可费等。 (7) 版权。 (8) 著作权:软件著作权。 (9) 知识产权。 (10) 商标权:商标专用权、恒生商标、商标注册。 (11) 标示:普天标示。 (12) 其他:移动网网络管理平台、信息产业园、华光电子区等。

(二) 无形资产后续计量方法披露不明确

大部分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中无形资产的披露格式列示。如表2所示:

所有公司都在累计摊销额合计、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合计项目中混合列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所有无形资产项目。

根据无形资产准则的后续计量方法,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应在其预计的使用寿命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应摊销金额 (无形资产成本扣除残值后的金额) 进行摊销。这些无形资产项目的累计摊销金额应列示在“二、累计摊销额合计”中。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在使用期限内不需要摊销, 而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 确认减值的, 应计提有关减值准备。那么这些无形资产项目的减值累计金额应列示在“三、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合计”中。

另外,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大部分公司没有列示其摊销期限, 只有10家公司列示了剩余摊销年限。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部分公司没有列示无形资产减值的迹象, 在6家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司中有2家列示了减值证据;其余4家仅列示了减值金额。

(三) 无形资产项目构成偏重土地使用权

50家公司的无形资产项目中土地使用权比重较大, 剔除1家无形资产项目无法辨认的公司, 其余49家公司土地使用权占无形资产比重如表3所示。其中8家土地使用权为0的公司经过对列示的无形资产项目整理后, 发现其无形资产集中表现为软件、非专利技术、使用权 (特许权) 、著作权、专利技术等, 如表4所示。除上述无形资产项目外还有系统、商标权、市场资源。

单位:元

(四) 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比重小

在2007年新增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项目中, 列示说明为自行研发的只有2家: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说明新增无形资产系自行研发, 但没有列示具体项目和金额;山东浪潮齐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无形资产本期增加系企业自行研发的楼上平台系统与浪潮烟草V3系统, 金额分别为714844元、4145677元, 摊销期限均为四年。开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6513000元, 在无形资产项目中有自主研发专有技术3625000元, 购买、自主研发软件2943000元。

(五) 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投入金额少

在54家公司中, 仅有9家列示有研究开发支出, 且相对于2006年收入而言金额较少。如表5所示。

单位: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除满足有关条件外, 须满足的研究开发费用条件为: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 (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 新知识,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 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 (服务) 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 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3%。

二、无形资产披露的建议

根据上市公司在进行无形资产披露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拟对无形资产披露提出以下建议:

(一) 完善各类无形资产的披露格式

主要包括: (1) 各类无形资产的披露格式可参照表6。 (2) 新增加无形资产项目说明, 特别说明开发支出项目转入的无形资产。 (3) 无形资产后续计量方法说明, 特别说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4) 无形资产减值情况说明, 特别说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和减值依据。

(二) 规范无形资产列示项目

无形资产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06) 中的项目列示。 (1) 专利权, 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 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2) 非专利技术 (专有技术) , 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 (3) 商标权, 指专门在某类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 (4) 著作权 (版权) , 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 (5) 特许权 (经营特许权、专营权) , 指企业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 (6) 土地使用权, 指国家准许某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行政划拨取得、外购取得及投资者投资取得。 (7) 其他。

(三) 加强研究开发项目的管理

研究开发支出费用化或资本化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因此, 关于研究开发支出的阶段划分, 在《企业会计准则 (2006) 》中有具体规定。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 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 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但实际操作中却存在一定技术难度。建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立项管理。具体分为三个步骤:研究阶段, 凡是立项的项目, 则进入研究阶段管理, 支出费用化 (计入管理费用) , 依据是立项书;开发阶段, 研究开发项目进入开发阶段, 应该有有关行业协会专家出具研究开发项目进入开发阶段的证明文件,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资本化 (计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 依据是行业协会专家出具的证明文件;结项, 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资本化的开发支出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转化为无形资产, 依据是结项书。

(四) 权衡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研究开发支出的投入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4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以下几条规定: (1)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3)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4) 电子信息技术 (包括软件、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广播电视技术、新型电子元器件、信息安全技术、智能交通技术) 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上市公司可以向国家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如果企业加强研发支出的投入, 不仅可以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而且可享受国家的税收支持。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12号。

论在线信息披露制度 第9篇

摘 要 在线交易作为一种新型交易方式,对传统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带来了很多新的挑战。西方国家对在线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较之我国有其先进之处,本文将详述之。

关键词 在线消费者 知情权 在线信息披露制度

在线交易作为一种新型交易方式,对传统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带来了很多新的挑战,迫使世界各国不得不重新审视传统交易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作出必要的修改与更新,以回应于在线交易下这些新的挑战。本文笔者就在线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比较法分析,以求对我国在线交易领域的相关立法提供比较法视野的经验借鉴。

一、国外在线经营者自身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

1.经合组织的相关制度

经合组织(OCED)在《关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指南的建议》(以下简称“指南”)中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应以易于接受的方式提供自身充分信息,最低限度应包括以下信息:a.企业的身份,包括企业的法定名称及用于交易的名称,主要的商业地址;b.电子信箱地址及其他电子联系的方法或电话号码以及有效的注册地址等;c.与企业进行迅速、简便和有效的交流方式;d.能适当和有效的解决争议、法律程序的服务,经营场所和法律实施的负责人及执行规章的官员;e.企业是任何有关自律性组织、商业协会、解决争议的组织或其他认证机构中的成员,企业应提供消费者适当的联系方式和核实组织成员简便的方法以及获知认证机构的有关法规和规则。

2.欧盟的相关制度

欧盟在《远程销售指令》中规定,在任何远程合同缔结前的适当时候,消费者必须被提供充分信息,其中包括:在线经营者应提供供应商的身份,在要求预付款的合同下,还需要提供供应商的地址,以确保消费者无论如何都必须能够得到供应商营业地的地址,在该地他可以提起诉讼。另外,还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应予明示自身信息,应以与所使用的远程通讯方式相适应的清晰易懂的方式予以提出。

3.其他国家的相关制度

日本的《ECOM虚拟商店与消费者交易准则》中规定:电子商店必须提供足够信息,使消费者能充分知悉其交易对象为何者而提高电子商务的可信度。应该提供的信息包括:网络经营者公司名称、商店名称、地址、电话、传真、E-mail及依据商业法规所要求经营资格的内容。

我国台湾地区的《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纲领》中规定,企业经营者应至少披露以下信息:登记名称、负责人姓名及公司简介;公司所在地及经营处所所在地;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联络方式及联络人;经营型态及核准证照号码;加入的自律机构或计划相关规定与措施及其会员资格确认方式。

二、国外在线商品服务信息和交易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

1.经合组织的相关制度

经合组织(OCED) 在《指南》中规定:可使用的和合适的交易信息应包括:a.分别列出企业收取和/或征收的总成本;b.非由企业收取和/或征收的针对消费者的既存其他常收成本提示;c.交付或履行期限;d.付款的期限、条件和方法;e.购买的限制、限度或条件,如父母/监护人许可条款,地域或时间的限制;f.正确使用的说明,包括注意安全和健康警示;g.有关有效售后服务的信息;h.有关撤回、终止、返还、调换、取消和/或退款政策信息的细节和条件;有效的担保和保证。

2.欧盟的相关制度

欧盟的《远程销售指令》中规定,关于商品服务信息和交易信息应充分披露:a.商品或服务的主要特性;b.商品或服务的含税价;c.适当的话,运输费用;d.付款、交货或履行安排;e.有撤销权;f.不按基本比率计算时,使用远程通讯的费用;g.要约或价格的有效期限;h.适当的话,长期履行或经常履行的产品或服务供应合同的最低期限。此外,欧盟指令还要求消费者必须在适当的时候收到适当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书面信息,以克服电子信息的短暂性、易修改性。

3.美国的相关制度

美国的《BtoC 网络交易指导原则》中规定,交易过程的相关信息必须充分披露,包括:交易条件、交易流程,并告知消费者在何种状况下可以取消交易;以适当的语言表达所有相关讯息,即销往台湾省地区的商品或服务必以繁体中文表述,销往日本者,则必须以日文表述;交易信息必须妥适保存,并使消费者可以随时查询;价格信息透明,包括定价、运费、货币类别、附加税款等;物流处理信息透明,包括运送方式、运送时间等;退换货处理信息透明,包括退货、换货、退款等的相关规定,如鉴赏期长短、退换货流程等。若厂商不接受退换货,则必须在交易尚未完成时就明白告知消费者。

三、国内外在线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比较分析

关于在线信息披露的我国国家级相关立法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这些法律文件中的信息披露主要是针对传统交易模式下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特点而设计的,因而很多规定很笼统,操作性差,并且已经很多规定无法适用于在线交易的情形。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在线交易模式下,在线消费者不可能到经营者的住所或营业场所去查阅经营者执照,这些规定显然在在线交易模式下是无法适用的。另外,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分别对经营者在线信息的披露提出一定要求,但立法层次与适用空间的局限性,使得我国在线交易模式下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方面的制度立法仍处于空白或低层次的探索阶段。消费者在线知情权的实现是依赖经营者信息的披露程度的,国外相对成熟的立法经验很值得我国借鉴。

参考文献:

[1]李双元,王海浪.电子商务若干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披露技术 第10篇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及其影响因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要通过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股价受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影响, 因此有“年报行情”、“前年报行情”和“后年报行情”等说法。其中“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是拟上市公司IPO (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首次公开募股) 时的一次性行为, 而根据新《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投资者尚未得知时, 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 并予公告, 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可知临时报告是一种不定期行为, 重大事件的发生是报告的前提。因此, 本文主要从定期报告的视角考察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时间偏好问题。

定期报告主要包括年度报告 (以下简称年报) 、中期报告 (以下简称半年报) 和季度报告 (以下简称季报) 。有些国家定期报告还包括月度报告。根据张瑞彬 (2002) 的研究, 从定期报告的内容上看, 每个证券市场都有报送年报的要求:英国证券市场、日本东京交易所主板市场、德国主板市场及香港主板市场在报送半年报后, 没有关于季度报告的要求;美国证券市场、德国新市场、香港创业板市场要求报送每一个财政年度前三个季度的季报, 因此不必再报送半年报;只有日本的Mothers市场、法国的新市场、台湾柜台买卖中心和中国内地主板市场既要求报告半年报, 又要求报送季报;对于月度报告, 除了台湾柜台买卖中心有要求外, 其他国家的证券市场均没有要求。

接下来主要考察定期报告披露的时间性要求。从年报看, 最长的是英国和法国的180天, 最短的是90天, 而我国的是四个月, 合120天, 处于中等要求;从半年报看, 最短的是台湾, 只有60天时间, 最长的是英国和法国的120天, 而我国的是两个月, 接近最短时间的国家;从季报看, 最短的还是台湾, 只有30天时间, 最长的是德国新市场, 为60天, 而我国的一个月, 也接近最短时间的国家。单从定期报告披露在时间上的硬性规定看, 我国对时间性要求比较严格, 应该说已基本可以满足及时性要求, 甚至比大多数成熟证券市场的要求还要高。

当然, 以上只是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总体性要求, 在这一时间段内上市公司可以自主选择自己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 例如是选择早披露、晚披露还是最后一刻再披露。这里, 主要有以下一些影响因素:

1. 定期报告的工作量。

定期报告的工作量主要由其要披露的内容、是否要求审计等决定。定期报告从年报、半年报到季报, 要披露的内容依次减少, 年报要披露的内容最多, 也最复杂。就审计要求而言, 从“必须审计”到“可以不经过审计”再到“无需经审计”。因此, 可以说工作量依次递减, 这与“法定期限”从“四个月”到“两个月”再到“一个月”是一致的。

2. 定期报告反映的公司信息。

定期报告反映出公司经营状况、公司治理情况等。投资者最关心的是公司的经营业绩, 定期报告所公布的财务数据将会影响到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判断。理论上认为公司业绩越好, 其越倾向于早公布公司的定期报告;而业绩不好甚至亏损的公司, 可能倾向于晚公布甚至最后一刻公布公司的定期报告。

3. 定期报告被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

定期报告被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包括: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 (含带解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后四者统称为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当公司被出具这四种类型的审计意见时, 一般会被认为上市公司并没有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的规定, 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会受到怀疑, 投资者会对公司做出负面评价,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 公司可能也倾向于晚披露公司的定期报告。

4. 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后果及证券交易所的统筹安排。

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 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以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而公司一旦“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其股票交易将会被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其股票简称前将被冠以“*ST”字样, 若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将会被暂停上市, 若被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还未能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将会被终止上市。可见, 上市公司若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将会受到十分严厉的惩罚和处理。同时, 在《股票上市规则》中上交所和深交所都要求, “上市公司应当与本所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 本所根据均衡披露原则统筹安排各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顺序”, 可见两所均认为定期报告应当均衡披露。而两所均衡安排的前提在于上市公司均衡预约。

二、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时间偏好实证研究

为了实证分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时间偏好, 本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815家A股上市公司 (截止2006年5月31日非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全部A股公司) 为样本, 收集了这些公司2006年一季报、2005年年报、2005年三季报、2005年半年报、2005年一季报和2004年年报的公告日期信息, 进行统计分析。

首先来看年报类型的定期报告, 年报有四个月的法定期限, 从2005年年报和2004年年报看, 选择在一、二月份披露的公司, 加起来两年均不足100家, 2004年年报在三月份披露的公司最多, 而2005年年报更多公司选择了在四月份披露;

其次是半年报类型的定期报告, 半年报有两个月的法定期限, 从2005年半年报看, 大多数公司 (87.24%) 选择在八月份披露;

最后是季报类型的定期报告, 季报只有一个月的法定期限, 不论是2006年一季报、2005年三季报还是2005年一季报, 85%以上的公司均选择了在最后十天披露。

因此, 如果认为各种类型定期报告法定期限最后一半时间披露为晚披露 (年报在三、四月份披露, 半年报在八月份披露, 季报在后半月披露均被认为是晚披露) , 2005年年报有87.97%的公司晚披露 (2004年年报为87.48%) , 2005年半年报有87.24%的公司晚披露, 2005年三季报有99.02%的公司晚披露 (2006年一季报为97.30%, 2005年一季报为96.44%) 。这里, 季报晚披露的比例最高, 几乎所有的公司都是晚披露。可能的原因是, 尽管年报的工作量是最大的, 其法定期限也是最长的, 而季报的工作量尽管比较少, 相对于较短的法定期限反而显得不够。

如果将年报和半年报最后五天披露看作最后一刻披露, 那么2005年年报有10.79%的公司最后一刻披露 (2004年年报为12.88%) , 2005年半年报有23.43%的公司最后一刻披露。有这么多的公司选择在最后一刻披露年报和半年报, 可能主要是出于定期报告反映的公司信息及被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考虑。为了验证这一点, 收集按时披露2005年年报的811家上市公司的盈亏情况和被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信息, 发现2005年有124家公司年报显示为亏损, 有72家公司年报被出具的审计意见为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39家、保留意见23家、无法表示意见10家) 。

相对于全部按期披露公司, 亏损公司和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有更多选择晚披露甚至最后一刻披露, 因此可以认为, 定期报告反映的公司信息及被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时间偏好产生实质性影响, 负面的公司信息和审计意见会促使公司晚披露。

三、关于我国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及时性的评价及制度改进建议

单从定期报告法定披露期限的长短看, 我国规定的法定披露期限较短, 甚至比一些成熟资本市场的要求还要严格, 这可以在总体上保证定期报告信息对于投资者的时效性。而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时间偏好看, 不论是季报、半年报还是年报, 大多数公司偏好晚披露甚至于最后一刻披露。这不符合均衡披露的原则。这其中, 上市公司对于季报倾向于晚披露可能是由于相对于较短的法定期限, 季报的工作量过大, 可以考虑像美国证券市场和香港创业板市场一样将法定期限延长到45天。而对于半年报和年报, 上市公司倾向于晚披露或许更多是受定期报告反映的公司信息及被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对于大多数上市公司集中于最后一刻披露的行为, 目前仅统一规定定期报告法定期限的做法无法影响这种行为, 证券交易所所谓的“统筹安排”也是一种被动行为, 需要通过更具体的制度设计 (如, 对于公告预计盈利的公司可以要求其年报必须在前两个月披露) 来主动引导和影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使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均衡化披露成为一种常态。

参考文献

[1]张瑞彬.中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比较, http://yjwk.cninfo.com.cn/finalpage/2002-07-22/10091673.PDF.

[2]钟伟强, 张天西.公司治理状况对自愿披露水平的影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06 (1) .

[3]王金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研究.财会月刊, 2006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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