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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维保协议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漫步者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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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维保协议范文(精选10篇)

叉车维保协议 第1篇

叉 车 维 修 保 养 合 同

委修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承修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叉车维修保养”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XXXx修理厂内

二、工程内容与要求:

1、甲方叉车为XXXXFD25Z5T,2、底盘系统:更换变速箱、驱动桥老化齿轮油,调整各转向拉杆、销、球头间隙,对不合格的进行更换。加注、补充、更换各部润滑脂。

3、电气系统:检查各灯光、仪表工况,对不正常的进行恢复。

4、液压系统:更换液压油管,检测各液压元件工作压力,对达不到标准的进行调整,清洗液压油箱,对使用达不到要求的油品进行更换。

三、工程质量:

乙方需使用合格零件更换。

工程造价:

该工程人工费(工时费--元),所更换材料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 天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四、施工安全

乙方应在确保人身与机械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乙方在施工中所出现的任何人身与机械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验收方式:

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试车,并由乙方对其所维修部份及所更换部件处保修三个月。

五、结算方式:

乙方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5日支付乙方全额工程款。

违约责任:

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完成维修工程。

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在昆明法院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叉车维保协议 第2篇

湖北红燊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现委托汪吉翔负责咸宁片区电梯售后维保工作,公司承担被委托人在合法行为内的行为责任。该协议自签订日起生效。

委托方:(签章)

《工程维保协议》 第3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自愿协商,就工程项目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维修保养服务的地址和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维修保养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该工程”包括:。

2、工程项目地址:。

3、本协议所定义的维保服务仅限于: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甲方在按规定正常使用情况下而产生的系统故障。因甲方操作不当等人为损坏不在维保范围内。

二、维修保养的期限:

工程的免费质保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限为 壹 年。

乙方对所施工的项目提供终身维护,超过免费质保期的维护费用和材料成本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三、维修保养服务的内容:

乙方对该工程进行维修保养主要包括常规保养和故障维修两部分。

(一)、常规保养:乙方派遣具有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根据本合同所约定的保养服务范围和定义定期或不定期为该工程提供检查、调整、调试、维护等服务,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使用系统的情况进行电话、网络回访或上门巡检;

2、乙方负责免费指导甲方的工作人员正常操作及安全使用该系统,并提供免费技术咨询服务。

(二)、故障维修:乙方派遣具有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对其在日常保养过程中发现的故障或甲方报修的故障进行维修,以保证该系统的正常运行。

1、维修的启动:

1.1、乙方对其提供常规保养过程中发现的故障,应作好相关的记录,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1.2、在收到甲方报修信息后,一般问题通过电话或网络远程协助;如需上门服务的,成都市三环路内,12小时内到达现场;三环路外,24小时内到达现场;成都市外7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对其实施高质量的检修。

2、维修的时间:普通故障应即时完成维修(通常小型零部件须随时提供备品),较大的故障维修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维修时间。

3、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的更换:

3.1、乙方在提供维修服务过程中发现需要更换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的,应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

3.2、乙方在更换零配件和设备、材料时应尽量提供同种品牌、型号的,如无同种品牌或型号的,乙方需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并保证其能满足设备的正常使用。

3.3、对于系统易损的零配件和设备、材料,乙方将采购部分备用件,以便出故障时更换维修,确保该系统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

3.4、乙方应对更换的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的质量、服务与厂商承担连带责任。

4、保修:

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零配件和设备、材料后,对所维修或更换的零配件和设备、材料从维修或更换之日起提供一年的免费保修。

5、验收;

维修完成后由甲方验收,甲方书面确认维修工作内容、维修结果和所更换的 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的数量及价格,即作业单。此作业单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原件。

6、需外送修理的,外送修理的时间和费用需经甲方确认。

(三)、乙方对每一个施工安装的工程均建有专项工程档案。每项工程从乙方文件的编写到现场勘测记录、客户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图纸,各种施工方案及计划表,图纸。施工过程的施工记录、变更记录,调试记录以及工程合同书等均建有专门档案,以备养护和维修之用。

(四)、乙方因甲方要求对超出该工程基本功能而增加其它功能所进行改动、升级等,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具体实施细则及服务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该系统使用说明中载明的操作规范合理、安全、正确地使用该系统。

2、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人员的维修和保养作业,并按乙方维修和保养作业要求为其提供所需的便利条件,并在乙方作业完毕当日由甲方在乙方出具的作业单回执上签字确认乙方维修或保养项目的竣工。

3、甲方在该系统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该系统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该系统的运行或使用,保护好现场,并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在没有收到乙方书面许可之前,必须拒绝任何非乙方授权的人员对该系统进行保养维修有关的工作(因乙方没有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为甲方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的除外)。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处理甲方报修信息,则甲方有权自行安排保养或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因特殊原因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保养和维修,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长或推迟保养和维修时间

3、乙方工作人员在维修保养作业过程中因疏忽失职或故意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在维修保养过程中施工及使用材料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其他损害,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称之“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避免、不可预见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各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空中飞行物坠落、灾害、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及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中国政府新出台法规政策等对本合同行为的限制或禁止、以及中国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不可抗力”的情况。

2、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发生的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义务除外),但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期限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并积极寻求合理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4、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可能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有关不可抗力事件和可能对该方履行本合同义务产生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何一方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不可抗力事件过后,毫不迟延地履行合同职责。

5、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作友好互谅互让协商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交由该项目系统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八、其他事项:

1、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后应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文明施工,充分尊重业主的生活习惯。若乙方工作人员的态度遭到业主或住户的口头或书面投诉,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乙方因及时配合。若乙方工作人员在维修中因疏忽损坏业主的财物,乙方应照价赔偿,由甲方人员从中协调。

2、乙方派出的维修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或资质以保证维修的质量。

3、甲方要求乙方对该系统进行升级、更新及安装其它附件或修改非维修保养服务内的项目,乙方在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尽量满足甲方,但甲方须向乙方另行支付所需的零配件和设备、材料费及人工费。

4、经乙方同意,甲方今后可指定第三方作为本合同受益方适用于本维修条款,直接行使甲方权利。

5、乙方应提供保养和维修联系电话:,联系人:。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即时生效。

2、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人: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人: 地址:

防火封堵维保协议 第4篇

防火封堵系统维保服务协议

委托单位(甲方): 服务单位(乙方):

签定地点:

甲 方:

乙 方: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范围

本协议是关于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偿技术服务的合约,有偿技术服务的范围为 防火封堵工程系统,服务的具体内容为:

(一)甲方要求拆封的竖井、孔洞防火封堵;

(二)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培训等方面的服务。第二条 服务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 壹 年,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三条 服务收费标准

《关于发布 通知》(号)相关规定,防火封堵维保服务费用收费标准为:维保费用按实际工程建设签署的防火封堵合同金额的比例来收取保外维保费用,该费用包含二次封堵所需的所有材料及人工费。具体比例为。

以上维保费用结算标准每年确定一次,如果在一年维保期内,甲方新增、扩容的封堵面积加上原有面积需增加维保费用结算标

准时,当年维保期内合同维保费用结算标准维持不变,当年维保合同金额仍以原标准结算,下一维保合同金额根据更新后的封堵面积重新确定结算标准并签署新合同后更新。

第四条 服务金额、付款方式

(一)本维保协议防火封堵面积为平方米 合同金额为 元,按 比例提取,防火封堵维保服务总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肆仟叁佰壹拾叁元整)。

(二)支付方式:

维保服务费用采用按每半支付的方式。

1、合同签署后15天内,由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并在发票上标明合同号,经甲方确认后予以付款。

2、在半终了后15日内由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并在发票上标明合同号,经甲方确认后予以付款。

第五条 服务内容

(一)防火封堵工程结束后,因工程需要对防火封堵的二次拆封以及日常维护均由乙方负责,并派专人在分公司驻点,且维保人员必须经过喜利得公司专业防火封堵培训,持证上岗。

(二)甲方因工程需要对防火封堵二次拆封或新增防火封堵,乙方都必须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施工维护或封堵。

(三)乙方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和施工工法图进行操作,同时填写施工单并在施工结束后接受甲方的检验。

(四)乙方应每年对其维保工程进行一次免费巡查并对新增或

改造孔洞进行记录,并出具检查报告,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维护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权利;

2、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内容,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甲方应将协议金额按期支付给乙方;

4、甲方应为乙方人员的现场维护工作提供积极的配合,以便乙方人员顺利开展工作。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执行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内容,保证甲方防火封堵系统正常运行;

2、乙方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规范,如由于乙方维护人员违规、违章操作造成的自身伤害,或甲方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应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并根据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系指协议双方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并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客观情况。

(二)不可抗力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协议

相对方,因怠于通知相对方而造成损失的,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赔偿相对方遭受的损失。

(三)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告之对方,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交对方确认。

第八条 争议和仲裁

(一)因解释﹑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二)如果双方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 则将该争议交至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裁决。

(三)在裁决期间,除了必须在裁决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协议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四)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九条 协议的续签

本协议到期后,若甲、乙双方无异议,乙方有优先续签协议的权利。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年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合肥办事处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年

维保服务协议书 第5篇

项目编号:

*******公司 弱电系统

维 保 协议 书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科技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维保服务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接方):

为保证 淮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弱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综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协议书,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维护保养概况:

1、工程名称: 弱电维护工程。

2、工程地点:。

3、维保项目:

□监控系统 □大屏系统 □网络系统 □会议系统 □公共广播系统

4、服务内容:负责弱电智能化系统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检修及紧急故障处理工作,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5、合同期限: 年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付款方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即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上述维保费用是指项目实施的质保金。维保所需更换的主设备、配件费,探头报警清洗费等另外计算。(注:主设备指工程竣工图中列出或事实存在的设备)。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验、并提出意见。

2、甲方应确保工作环境良好,无人为擅自拆修造成组要设备损坏的情况出现。

3、为保证弱电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甲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如果出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保修。

*****科技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4、在维修保养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和设备生产厂家维修人员工作,提供尽可能的便利。

5、甲方不得将监控系统设备设施挪作他用,若因此发生损坏或在此期间造成一切损失,不计入维保范围。

乙方:

1、除甲方人为、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设备的损坏外,乙方应在维保期内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过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书面维保单据,以证明乙方已经履行了协议维保等义务。

3、在维保期内,硬件设备有突发性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后12小时内响应,沟通设备维修或赶到现场查看等事宜,尽快安排维保服务并跟踪维保过程。

4、在维保期内,各项之中检查出的问题以维修为主,如确实无法修复,再进行更换。

5、在维保期内,如发生主要设备更换,价格按工程决算价提供给甲方;乙方负责与其他设备供应商进行备品备件的采购工作。

6、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主要设备供应商或维修服务商的维修条款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清单。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拖延或拒绝履行维保费支付约定,每延迟一日,应按当年维保费总额的 3‰/天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7个工作日,则乙方停止提供服务。

2、由于特殊情况(非乙方原因所致),造成维护保养服务拖延或不能正常进行,甲方应按实际情况调整维护保养服务时间和内容,不计入违约之内。

3、由于乙方接到通知后未能在响应时间(1-2小时)内及时对情况做出处理,而造成系统不能尽快恢复使用,乙方将按合同金额的 3‰/天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其他事项:

1、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面终止、解除、变更协议,如需解除、终止或变更的,须提出合理理由并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确定需要更换的元件、设备,应经甲方书面认可后费用由甲方支付。

3、任何一方对于另一方在业务开发和运行过程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技

*****科技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术资料、用户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

消防维保2015技术协议 第6篇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承担,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本协议一式6份,为维修合同的必要补充,与维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双方就甲方消防系统维保项目经协商制定本协议,双方需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引用文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9.1起施行)[2] 《山东省消防条例》(2004.7.30修正)[3]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第一部分:总则

总则为原则规定,未明确的内容或异议纠纷按照总则解决。

1、维保范围:宽厚板厂发电区域所有自动消防设施。(含发电自动消防系统目前存在的故障、缺陷处理)

宽厚板厂因工程建设增加的自动消防设施,因产权变更

划归宽厚板厂的自动消防设施自动并入维保范围;因产权变更由宽厚板厂划出的自动消防设施,由乙方与新的产权单位协商确定。甲方工艺淘汰废弃的消防设施,不作为减少维保合同金额的依据。

2、维保时间:自2015年 月 日起至2016年 月 日止。

根据维保的质量,由宽厚板厂决定是否申请续保。

3、安全管理: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相关方管理要求,办理安全合同,签署安全协议,自行配臵安全防护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维保人员管理:乙方维保人员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考勤、值班、交接班制度,建立完整的记录并接受甲方的检查考核。乙方应保证配臵招标约定的13名具有国家承认的消防职业资格上岗证书的合格维保人员。

5、维保质量管理:乙方应按照消防法规要求落实维保义务,保证甲方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维保结束后应提交广安公司检测合格报告。

甲方在维保期内随时检查,乙方应保证设备完好率应大于95%,设备故障时间不得大于24小时,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屏蔽故障元件。

乙方应配臵必要的交通工具,保证故障响应时间小于2小时。

6、值守区域出现火情,乙方应第一时间进行控制并报告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后续处理。

7、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进出厂区的手续,指定的联系人;同时为乙方提供维修必须的能源介质保障。

8、甲方负责对消防系统进行治安防范,对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的维保质量缺陷负责,对非乙方因素人为造成的维保质量缺陷负责。

9、甲方在维修工作结束后,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结算手续。

10、维保依据的国家法规如变更,自动执行最新要求。

11、双方严格保守对方的技术秘密,不得对无关的第三方散播。

第二部分:具体内容

一、消防设施维保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工业消防网络化监控系统)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消防水系统(管路、栓头、消火栓、升压水泵、水罐、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检测元件及附属设备)4.消防联动设备 5.所有气体消防系统

6.消防报警线路和消防联动线路

7.消防广播系统 8.消防电话系统

9.建筑消防系统涉及到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等消防标志的维护及更换。

二、消防系统维护保障内容:

全天24小时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实行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四班三运转),所有人员要求保持稳定性,年变动人次不超过5人次。值守人员及维护人员数目:确立13人值守队伍,每班3人,4班3运转,班长1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并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另配备专业维保人员6人,两名电工、两名焊工、两名钳工(管道工),其中设维护班长1人,维保人员应培训合格,具备相关资质(中标后人员资质文件复印件交宽厚板厂存档)。投标方自行配备工作所需要的工具、安全防护设备,保养、检修时设臵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1、值守内容

a、消防系统的值班守护工作: 对消防控制中心的所有设备、现场自动消防设备、子站、泵房进行全天候24 小时不间断维护值守,每班巡检一次,负责在第一时间处理通报发生的各种火警和故障,根据消防法规内相关规定组织现场施救。负责整个系统的日常管理、监视、维护、维修。确保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b、消防系统技术档案的建立:包括整套消防系统的日、月、年检,各类设备运行状况及发生火警、灭火动作、故障等情况的记录,各种维修统计表及试验模拟报告。

c、如发生各种火警或故障,乙方应该向甲方提供原始记录。d、乙方每次维修的技术档案五个工作日内抄送甲方。e、二氧化碳系统在喷放灭火时,应确保灭火区域内人员人身安全。

2、火灾报警自动消防系统的日常巡回检查与维护: a、点式探测器(含感烟、感温、红外火焰探测器);缆式探测器;网络化监控主、子站;系统各部火灾报警控制器;相关报警设备及部件;各类输入输出控制模块及控制箱;各类消防动力、通讯、控制、总线及直流电源电缆敷设线路、管线。

b、水雾灭火供水管道上的各类阀门、过滤器、压力开关雨淋控水阀、水雾喷头系统的各种操作方式的定期测检测维护全部管道辅件、压力表等、灭火工艺方式的定期模拟运行调试。

c、监控系统的维护,监控中心的各种显示、报警、通讯、广播等设备;网络化信息管理计算件软、硬件联动操作控制屏;消防中心供电系统和各个区域消防供电系统;网络化监控主站、子站系统及相关设备;各种端子接线柜、箱、电源开关柜、控制柜、电源系统等;网络化监控系统软件的调

试、定期检查;各种控制电缆管线及辅助设施的维护;各种设备按规范要求进行的模拟控制试验。

d、给水系统的维护:消防水泵房内的泵、压力容器、各类阀门、过滤器、压力表以及稳压设备给水设施定期检测。e、通讯指挥系统的维护:调度用消防电话机的维护、固定式消防专用电话、所有消防专用电话插座、消防专用电话线路、消防广播系统设备、线路。

f、前端报警设备及联动设备线路的维护:消防线路对地绝缘度、相间绝缘度、接地情况定期检测、检修。

g、两台管道增压泵,每班次点检,必须保证24小时运转,相应的室内室外消防系统及其辅助设备设施不可出现未有预控预案的停机事件。

3、高压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高压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维保的主要工作是液流管道、各类阀门组件、各类压力表、喷头等的日常巡回检查与维修,遇有问题马上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气体自动灭火系统能够随时启动,并满足其设计功能要求。

a、启动瓶压力表的日常巡回检查与维护,确保启动气体不会泄露;

b、灭火气瓶称重装臵的日常巡回检查与维护,确保灭火药剂不会泄露;

c、管道上的各类阀门的日常巡回检查与维护;

d、安全阀、电磁阀的日常巡回检查与维护;

e、各种专用喷嘴、喷头的各种检测维护,防止堵塞和脱落; f、系统的各种联动控制方式的定期检测维护; g、全部管道辅件、压力表等的定期检测维护。

4、工业消防安全网络化监控系统:工业消防安全网络化监控系统维护的主要工作是保证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反馈火警及故障的详细信息,还包括产品调试。

a、监控中心的各种显示、报警、通讯等设备的检查维护; b、上位管理计算机软、硬件的检查维护; c、网络化监控主、子站系统的检查维护:

d、各种端子接线柜、箱,电源开关柜,控制柜、继电器柜操作控制柜,电源系统等的检查维护;

e、网络化监控系统软件的调试、定期检查维护; f、各种控制电缆管线及辅助设施的检查维护; g、各种设备按规范要求进行的模拟控制调试;

5、消防专用供水系统: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维护的主要工作是保证能够满足系统供水要求,各类泵能够正常工作,消防专用供水量能够满足系统设计要求,各部位水压能够满足灭火要求。

a、消防水池的液面高度和水质;

b、消防水泵(含消防水池的部分)的检查维护; c、稳压设备的检查维护;

d、消防泵房各类阀门、过滤器、压力表计等的检查维护; e、各种供水设施定期启动检测及试验。

6、通讯广播指挥系统:通讯广播指挥系统维护的主要工作是确保防护区域内的人员能够及时与消防控制中心保持联系,沟通控制中心和现场的具体情况,及时准确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并达到危急时将具体情况广播通知防火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及时疏散人群的作用。a、消防专用电话控制盘的检查维护; b、消防专用电话分机的检查维护; c、所有消防专用电话插座的检查维护; d、消防专用电话线路的检查维护;

e、事故广播系统设备、线路等的检查维护。

7、动力电源系统:动力电源系统维护的主要工作是保证整套消防系统的正常供电,包括联动控制系统和水泵房内的设施,并保证能够随时实现双电源自动切换。a、低压配电控制柜的检查维护;

b、消防泵房内动力电缆线路的检查维护;

c、消防泵房各类阀门、过滤器、压力表计等的检查维护,仪器仪表的校验登记;

d、泵房消防控制室各种照明、接地线路的检查维护; e、配电室内消防设备的维护。

8、定期对设备维护、检修:

所有大中小修及日常维修均由乙方包工包料,修理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只负责提供消火栓、室内栓头以及电机维修。a、小修每月一次,必要时可提前进行。主要内容为: 专用检测仪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显示备用电源进行1-2 次充放电试验及3-4 次主要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检测灭火系统控制设备的显示功能;整个系统部件的外观检测、更换调试,如变形,裂纹,锈蚀和破坏等。b、中修半年一次。主要内容为:

用自动或手动检查系统控制设备的功能,对达不到准确性和可靠性要求的设备进行处理,直到合格。c、大修每年一次,主要内容为:

对系统进行全面清理,调试并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进行灭火装臵的模拟喷射试验(并负责清理现场),使系统满足所有功能要求。要求每年11月中旬进行系统大修,本次投标单位现场交底时宽厚板厂将提供一份目前系统存在问题清单,投标单位必须将此考虑进投标报价之中。中标单位进厂后根据该问题清单立即组织系统排查,制定大修计划,大修之后必须满足《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规范要求。d、阶段性模拟试验半年一次,主要内容为:

对探测系统进行20%-25%的抽样试验,以检验和调整系统的灵敏度和准确度。

9、报修程序:

a、例行维护、维修、试验等,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协商,经甲方指定的安全负责人同意后进行。

b、涉及停产或生产关联较大的检修由乙方提前十个工作日报请甲方协调审批。

c、合同期满后,乙方交还甲方的自动消防系统必须是性能良好,完全符合国家规范的系统。甲方有权对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乙方要积极整改,费用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全面负责系统的维保及检测,达到新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维保期满前提供广安检测合格报告。

11、验收标准

a、《自动喷水灭水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规范》(GB50166-2007)c、《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办法》(SAGA/446/06)d、广安检测合格报告

12、维保区域内消防设施改造由甲方实施,验收合格后自动并入维保范围。公司产权变更划归宽厚板厂的区域内消防设施自动并入维保范围。

13、需要委托政府部门检验的检验费包含在总包范围内。

14、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则在结算时按扣除总承包费用:(1)甲方检查未按甲方规定完成点检任务,每次扣除总保费5%;

(2)系统设备因故障连续停止运行二天以上每次扣除总保费5%。终端设备因故障连续停止运行二天以上每点每次扣除总保费500元。

(3)维保过程中因维保原因导致发生火灾事故,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维保单位赔偿。

(4)维保人员纳入宽厚板厂岗位管理,出现安全违章、违反劳动纪律等同职工处理。

(5)维保工作所需的水、电由甲方无偿提供。

15、维保期:维保期一年。

16、中标单位维保前甲、乙双方须签订安全合同,维保中乙方必须强调安全生产,遵守甲方厂规厂纪,若发生与甲方无关的设备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可提供医疗方便。

17、若维保单位至维保期结束时不能及时提供检测合格报告,维保合同自动延期到提供检测合格报告后办理竣工结算时止,在此期间仍由中标单位承担合同范围内维保工作、责任,费用不增加;维保期间每月进行维保质量确定,作为合同结算的重要依据。

a、《自动喷水灭水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规范》(GB50166-2007)c、《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办法》(SAGA/446/06)d、广安检测合格报告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维保协议书参考 第7篇

甲方:

电话:

地址:

乙方:

电话:

地址:

智能系统维保合同

甲方:

乙方:

为确保 小区/楼宇的智能化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正常运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偿维保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总则

1.1 维保系统

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为 下表中的智能化系统提供维保服务,明细表以外的系统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提供维保服务的范围。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家庭紧急报警系统;

周界防越报警系统;

巡更管理系统;

访客对讲系统;

背景音乐系统;

1.2 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1年,服务期自 年 7月 1日起至 年 6月 30日。

1.3维保服务

1.3.1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维保服务,关于此服务产品的详细规格说明见附件一《维保产品规格说明》 。

1.3.2上门服务:乙方每周的 周六 ,为甲方提供 1次固定日期的上门服务。

1.3.3 现场维保员: 张坤峰 ,客户服务经理: 卢捷 。

1.3.4 紧急报修:6 小时到现场,当日解决,周一到周日8:30-17:30 提供服务。

1.3.5 报修热线8:30-次日8:30: 手机:

1.4 合同金额:

1.4.1根据双方约定,本小区的年度维保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

1.4.2 本合同有效期为 12 个月,总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1.5 支付方式

1.5.1甲方分4 次向乙方支付维保服务费,每次支付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1.5.2 甲方自合同生效日起,每季度向乙方支付一次维保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时间为当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之前。支付时间以甲方开具的有效付款凭证日期为准。

1.6 服务范围

下列内容不属于本合同维保服务计费范围,相关费用在甲、乙双方商定,并由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的前提下,乙方仍可提供服务。具体如下:

1.6.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系统设备因使用或老化产生的故障维修费用,其中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材料费用收取不得高于市场同等品牌价格、人工费包含在本合同维修费用内。

1.6.2 服务范围内的系统设备,如因非乙方人员故意或无意而导致的损坏,由此所产生的设备维修、整改工程,以及材料人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不可抗力(例如设备老化、雷击、地震、洪水、火灾等)或业主使用过程中导致的损坏,以及因其他乙方所无法控制的原因而造成的系统设备损坏,由此所产生的设备维修、整改工程,以及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人工包含在本合同维保费内。

2.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2.1 甲方权利与责任

2.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系统维保服务所必要的技术资料,以便于更好的向甲方提供服务。

2.1.2 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人员的维保作业,并按乙方的维保作业要求,为乙方人员提供所需的便利条件。

2.1.3 在乙方作业完毕当日,由双方共同确认的甲方工作人员在乙方出具的作业单回执上签字,确认乙方的维保作业项目的竣工。乙方服务作业必须用表单方式填写由甲方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提供服务。

2.1.4 甲方在系统设备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系统设备的故障或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系统设备的运行和使用,保护好现场,并通过报修热线、手机及时通知乙方。

2.1.5 甲方在没有收到乙方书面许可之前,必须拒绝任何非乙方授权的人员对系统设备开展与系统维保有关的工作。若甲方擅自指定非乙方授权的人员对系统设备实施了维保作业,甲方承担该系统设备无法修复的责任。但如乙方未能在服务有效时间内完成作业恢复系统使用的,甲方有权指定其他单位进行系统维保作业。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乙方承担。

2.1.6 甲方可对乙方的服务作业进行监督审查,甲方可以通过服务作业的确认审核、服务热线及手机、定期服务回顾等渠道,向乙方反馈相关的服务意见和建议。

2.2 乙方权利与责任

2.2.1 乙方严格按照上海市地方标准《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294-》的要求,对本合同范围内的系统进行维护和保养。并根据系统的运行状况为甲方提供系统的使用、管理和性能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以保障上述系统的应用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

2.2.2 乙方按照合同向甲方提供维保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核查。每次完成上门服务,对服务内容和服务结果进行记录,提供每月维保服务报告、考核评分表评估,并递交给甲方,由甲方审核后签字确认。甲方以此作为维保付款有效依据。

2.2.3 每季度乙方与甲方进行一次服务回顾,并向甲方递交《维保服务每季度总结》,以保证乙方能不断根据甲方的需要,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甲方。

2.2.4 乙方对甲方相关系统的使用和操作人员进行指导培训,使之能正确操作及安全使用系统,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人为损坏。

2.2.5 乙方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常规紧急状况的预案处理培训,以便在突发重大故障发生时,甲方工作人员能迅速控制状况,降低事故的影响和损失。

2.2.6 乙方对其所整改的系统,同样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正常的维保,并确保相关系统在服务期内正常运行。

3.其它约定

3.1 终止与延续

3.1.1如甲乙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合同,均应于本合同终止前叁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认可同意后,结清服务费用,终止本合同。

3.1.2 如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有效期届满,而甲乙双方均有意延续本合同内的所有合作项目,经双方确认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延续壹年。

3.1.3 合同延续期的维保服务费金额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3.2 违约处理

3.2.1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经乙方书面催告后壹周内仍未收到甲方的应付款项,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合同内的所有维保服务,直至收到所有应收款项止。(乙方未能及时维保或处理应急维修时除外)

3.2.2 本合同双方均承诺信守合同义务,并认真履行合同。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为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支付金额为本合同约定之总金额的 3 %。

3.2.3 如果由于乙方维护保养工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完成,甲方有权从当季维保服务费中扣除 5 %的费用作为罚款。

3.2.4 如双方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请在合同执行所在地的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3.3 合同效力

3.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以前所订的一切及乙方对甲方所作的相关承诺,若与本合同之约定有冲突者,概以本合同之相关约定为准。

3.3.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相关补充约定以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书面文本为准。

3.3.3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的和必要的组成部分,具有同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3.3.4 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由双方各执两份。

电梯维保公司用工协议 第8篇

甲方:

电梯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乙方:

身 份 证 号 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用工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日至

日为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的用工合同期限。

二、工作任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电梯安装、维修工岗位(工种)工作。乙方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及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数量标准。

第三条

根据甲方市场业务拓展等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随时调换乙方的工种和岗位薪资。

三、劳动纪律

第四条

甲方应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第五条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相应规章制度,轻则警告,重则经济处罚或直至解除用工合同。

第七条

乙方应遵守用户单位管理制度和要求。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应根据国家的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供必要的劳动场所和设备。

(二)发放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

第九条

根据行业特点及要求由甲乙双方协商具体的工作日和休息日。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必须24小时手机保持畅通如联系不到按旷工处理。

六、劳动报酬

第十条

乙方应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工作,努力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包括下列内容:严格遵守电梯定期维保要求及标准。

基本工资

元/月如工作积极、主动公司给与一定奖励(按甲方电梯维保要求及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拖欠乙方工资。

七、处罚与奖励

第十三条

乙方在劳动工作过程中,提出对甲方发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口头表扬或经济奖励。

第十四条

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贯表现积极,屡创佳绩,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奖励。第十五条

甲方如果发现乙方无故旷工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处理电梯故障,甲方可以随时口头或书面提出对乙方工作失误的处罚决定。

第十六条

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现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私自舞弊、泄露公司信息机密和技术机密资料或损坏公司名誉的给甲方造成了利益损害,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或解除合同的各种处罚,并由乙方承担对甲方的利益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十七条

双方订立的用工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将自动解除、终止。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损坏公司名誉。

(二)严重失职、私自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

(三)泄露甲方信息机密和技术机密资料,造成了甲方重大损失。

(四)因自身原因被劳动教育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六)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不按用工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工作。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届满,或依法终止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他相关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第二十一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或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甲方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后,方可解除合同。

九、其它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2014年7月1日

a消防维保协议 第9篇

甲方:xxxxxxxxxxxx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北京市xxx消防工程实业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消防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而导致消防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不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的作用。为此需要对消防工程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省政府(94)53号令的规定,现甲方将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委托给乙方承担。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名称:

第二条: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地址:

第三条:维修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及维护内容要求:

一、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

2、消火栓系统

3、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二、维护内容及要求:详见维护细则表 第四条:维护费用: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年维护费为: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该消防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监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按消防规范的要求,对火灾报警控制器及所有供水总闸,压力表及附属组件进行日检,并填写好系统运行日登记表及日检表。

2、甲方一旦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果断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与甲方联系确认后24小时内,必须派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维修记录,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交双方分别存档。

3、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时付给乙方维护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款项,如发生拖欠款项现象,除按《经济合同法》规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将自动转为待工期,其间,该消防维护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工程的全部消防图纸资料及有关设备的材料,以利乙方能顺利地进行维护。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维护细则定期进行月检、季检、年检,同时对工程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分别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存档。(注:年检和季检的当月不再进行月检)。

2、乙方在月检、季检和年检的维护工作完成后,应做出维护报告书,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由签字后存档。在不定期巡检期间,若甲方通知乙方到现场,乙方两次不按时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六条:消防工程维修服务合同的期限及付款时间:

1、消防工程维护服务合同期为五年,自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后自动失效。维护保养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签合同的权利。

2、甲方应在合同期内每年 月 日支付当年维护款 元,第七条:其它:

1、消防工程的维护保养工作,需更换设备、零配件、材料单价在100元以内,由乙方承担。设备购买原则上由甲方自行解决,甲方亦可委托乙方购买,其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2、甲方现场负责人为:,乙方现场负责人为:,如双方现场负责人有所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xxx 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 xxx

电话: xxxxxxxxx 年 月 日

消防设备维保协议 第10篇

甲方:

乙方:

为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行,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为了更好、更便捷地做好壹年维保消防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将丹阳市行政中心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壹年维保期内的消防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委托乙方负责。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以此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被维保服务单位:

第二条:被维保服务单位地址:

第三条:维保服务范围:

第四条:维保期限:壹年(从签订合同的第二天起计算);

第五条:维保费用及支付方式:

1.维保费用:

2.维保费用支付方式: 半年期满支付一半,满一年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在本消防工程整体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将壹年维保期内的消防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交给乙方维护;

2.甲方及时向乙方反馈业主方的要求及意见,以便乙方有针对性的做好维保工作;

3.甲方向乙方提供本消防工程所选用产品及设备的生产厂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甲方向乙方提供本消防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全部竣工图纸及施工资料,并向乙方做好技术交底;

5.甲方向乙方提供火灾报警系统中的被控设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被控设备出现故障和需要被控厂家技术支持时,由乙方协调被控设备厂商,进行维修和技术支持,乙方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汇报反应;

6.甲方必须按协议规定如期支付给乙方维保费用,除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将自动转为待工期,待工期期间消防维保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责任:

1.进场后,乙方先对消防系统全面检查,对检查有问题的地方落实维修整改,需更换的设备配件,由甲方负责提供。其次,完善点位图,系统图。再次,对消防值班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使每位值班人员可以正确熟练操作设备,掌握正确的火灾或故障时的处理方法;

2.乙方应根据维保细则制定切实可行的维保计划(详见附页),定期进行月检、季检、年检,同时对维保范围的消防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分别登记填表,由乙方维保负责人和业主消防负责人签字存档(注:季检和年检的当月不再进行月检),甲方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3.乙方在接到业主方故障电话后,确保在二小时内维保人员到达现场,故障排除后应及时填写故障排除登记表,由乙方维保负责人和业主消防负责人签字存档,甲方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4.乙方当接到业主方有重大活动和消防检查的通知后,应及时派人积极配合。业主方如有工程改造需进行消防施工时,乙方应积极安排人员施工,人工费、材料费由业主方支付;

5.乙方应告知业主方安排专人负责本消防系统正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坚持24小时消防监控值班制度,并按消防规范的要求,对火灾报警控制系统及所有消防供水总阀、压力表及附属组件进行日检,并填好消防系统运行情况日志。

6.乙方必须告知业主方,一旦发现故障而不能自行排除时,应果断采取有效措

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业主方电话后,确保二小时内维保人员到达现场。

7.乙方有义务对消防值班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工作指导

8.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的开通调试工作;

第七条:其它事项

1.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由业主方购买设备(乙方负责代购)交乙方安装。

2.如因管理使用不当等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由业主方购买设备(乙方负责代购)交乙方安装。乙方应提供技术支持或合理建议;如因业主方出现操作不当,发生重大故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现场维护负责人:业主消防负责人:如遇双方有负责人变动,及时通知以便保持工作衔接。

4.如设备为人为损坏,以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免费维保范围内,乙方可另行与业主方协调解决;

第八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第九条:本协议未经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留壹份,交业主方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时间:时间:

消防设施维修维护具体内容

一、消防控制主机

每月检查一次消防控制主机

1、查看主电源、备用电源是否正常;

2、查看主电源、配用电源之间的切换是否正常;

3、对主机进行功能性自检;

4、对打印器进行检查;

5、在直流电工作状态下,进行断路故障报警及火警优先功能测试;

6、检查主机声音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每两个月对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检查和测试

(1)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楼层显示器、手动报警按扭、声光报警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检查火灾自检控制器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3)每次检测,每个楼层不少于两处点位进行模拟火灾测试和故障报警试验;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每月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检查。

(1)检查消防泵房工作环境、消防泵、稳压设备、电源控制柜、湿式报警阀、管网、阀门、喷头、水泵接合器、水箱等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2)手动启动消防泵,自动控制条件下启动消防泵,进行主、备泵切换功能试验。

(3)用末端放水装置进行放水试验,检查水流指示器和压力开关的报警功能,自动启泵功能。

(4)利用湿式报警阀上的放水阀进行测试,测试供水情况,水力警铃是否工作正常,自动启泵是否正常。

四、消火栓系统

每季度对消火栓系统检查是否漏水,开关是否灵活、组件是否完整。每月进行一次屋面放水试验,并用消火栓按钮启动消防泵。

五、消防联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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