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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选择:去大公司还是创业公司
来源:漫步者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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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选择:去大公司还是创业公司(精选6篇)

offer选择:去大公司还是创业公司 第1篇

offer选择:去大公司还是创业公司

一,这是个老问题。

“毕业生、实习生进大公司还是小公司”,是个初级职业发展规划中的经典问题。

二,这个问题的答案也是经典而千篇 一律的。

正如开复老师所言,大公司的制度、流程、体系、规范;小公司的灵活、重任、自由各有优势。

三,其实,这个问题并不那么重要。

因为在毕业生选择就业的时候,第一重要的不是“企业规模”。排序是行业、专业、个体环境,接下来才是规模。

四,ok,还是就题论题。

我们暂时不谈前几者,假设行业和专业同样的情况下,我们来谈“企业规模对毕业生就业的影响”。

今天,我们尝试给出一个和以往结论不同的答案。

正题。

在这里,不再跟大家讨论制度流程规范体系灵活自由收入以及累或者不累的问题。我们按照“以终为始”的原则,来看一看。

好了,时间来到你毕业三年之后,你要跳槽or 创业了。

此时你在大公司,夸张一点,假设你在苹果,干到了一个基层主管。若是跳槽,没得说,只要你肯投简历,这个行业所有公司都会给你面试机会。

此时你若是在小公司,夸张一点,假设你在罗永浩的锤子(假设锤子招毕业生),干到了一个部门经理(其实难度很大)。若是跳槽,很抱歉,你可能会有困难。因为三年之后锤子这个公司可能倒了,也可能什么东西都没出来。

五年之后,你在苹果,此时就应该有猎头打电话挖你了。而你在锤子,还是那句话,你得等到锤子牛逼了才行。

十五年之后,你打算创业了。若你是苹果的管理层,你拉风投的相对就比较简单。若是锤子取得巨大的成功,也是有殊途同归的可能。

所以,很多的经典讨论中,所忽略的问题就出来了。是什么?是大企业带给你的品牌。对的,职场品牌。

拿开复老师来说,大家是怎么认知他的?当然是微软、苹果、google这样的大牌企业担任要职,接下来才是现在的创新工场。

拿唐骏来说,若没有微软的经历,谁认识他?陈天桥会请他当ceo?各位又有多少人此前就知道紫金矿业的?

罗永浩,如果不是当年有新东方这个大牌给他光环,今天哪来的风投做锤子?

没错。你想象一下,三五年后,你是腾讯的某主管更好就业,还是锤子的某部门经理更好跳槽?

大企业的职场品牌价值,在过去被最最最最大程度上忽略了,

此外,还有平台。比如说现在被神话的张小龙老师,是当年做foxmail的张小龙更受风投欢迎,还是说今天把微信做成中国移动互联网第一产品的.张小龙更受青睐呢?如果没有腾讯这个大平台,张小龙老师自己能做出这样的成就吗?

综上,考虑到职场品牌、企业平台两大因素:

毕业生,选大公司,错不了。

五、这就是结论了?

不是的。还有下文。

当年我毕业的时候,提起最佳雇主,那是“巨大中华”,巨龙通信、大唐电信、中兴通讯、华为技术。而现在这几个企业什么情况,大家应该有了解。至少是打不过BAT的。

当年我的同学面试华为的时候,华为hr是这么说的:你进了华为,干上5年。这个行业你有立足之地了,你说你是华为出来的,这个行业任意一家公司,都至少会给你面试的机会的。这就是华为在当年的品牌,所以他hr才有这样的自信。这也是前文谈到的品牌价值。

我那个大工科学校,进it业是许多人的首选,当时提起门户网站,不是bat,而是新浪、网易、搜狐。

我有一个师弟,也是我们校会主席,在众多offer的利诱下,毅然决然的选择了腾讯。虽然当时腾讯地位没有现在这么垄断,但是他去了,大概三四年的时间,就成长为骨干,并且一干就是7年。

我说这个是什么意思呢?我是想说,最大、绝大的公司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第一考虑的是最具成长力的公司,这样的公司有机会。

大家一定会说,你又神棍了,我怎么知道这个公司未来会怎样啊?

给大家两个方法,一个是看过往的年度业绩发展情况(百度公司名加营业额即可)。若是这个公司前年100亿、去年130亿、今年计划200亿的业务规模,这就说明它在稳健的增长,亦不冒进。

第二个方法也很重要,关注企业治理,在网上可以搜“最佳治理+公司名”这样的关键词,这种奖项往往意味着公司的规范。虽然这种奖项多且杂,需要一些个人对评奖机构的鉴定能力,但是你知道,像“脑白金”这样的企业,一定不会跟最佳治理沾边的。

综上,首先是具有潜力且有一定规模的品牌公司(如我师弟7年前选腾讯),再次是治理优秀的大公司,除非你怀揣一颗5年之内创业的心(前提是你有足够的家底吃饱饭),否则请慎重对待创业型公司。若想创业,等你后在腾讯做到管理层,那个时候风投会更青睐你。

offer选择:去大公司还是创业公司 第2篇

大家好,我是一名即将大四的会计生,我的学校是一所不是很出名的本科,如果我以后留在广州工作是去大公司好还是小公司呢,还是事务所呢?刚刚毕业工资大概多少呢?我没什么经验,大家帮忙解答一下哦,谢谢!

[是去大公司好还是小公司好?]

offer选择:去大公司还是创业公司 第3篇

自2009 年10 月30 日首批创业板公司正式上市,我国创业板首发上市的高超募率成为其“三高”特征之一而备受关注。同年12月,深圳股票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布了首份超募资金使用指南,首次明确提出对超募资金的存放、投资使用等要求。2014 年,暂停一年多的IPO分两轮陆续重启,但随后证监会提出“窗口指导”严控募资金额并跟踪募资使用,创业板的IPO超募情况迅速回冷,2015 年起创业板IPO已没有“超募”。于是本文希望借此自然实验的良好条件,控制外部监管环境的影响后,检验导致创业板IPO超募的原因。

截至2015 年4 月30 日,国内创业板上市公司共446 家,按Wind一级行业统计,从事信息技术行业的公司最多,共165 家占37.00%。全部创业板公司平均超募率为107.44%,平均首发市盈率为49.32。

近几年,创业板上市公司增长速度明显放缓,曾经揽得不少目光的“超募”问题也得到显著缓解,2010年创业板公司平均超募率达到峰值218.71%,之后逐年回落,2011 年降至135.68%,2012年仅为92.48%,2014年已降至0点以下直至绝迹。创业板超募的缓解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11~ 2012年,在到达峰值后逐渐回落;第二阶段则是2014年,在IPO禁令和“窗口指导”的双重压力下迅速消失。

从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角度看,IPO超额募资在一定程度上属于资源的非理性分配,涉及投资者和拟上市公司这两大主体。拟上市公司在创业板市场融资,通过公开融资需求、向合格投资者询价,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并上市公开交易。如果发行股数、定价合理,理论上预计募集资金应与最后实际募集资金相近,不会出现巨额的超募或差募。那么,超募这一偏理性选择结果的现象出现,究竟是源于投资者错误估计公司的投资价值,还是拟上市公司在准则框架下有意识地调整收益信息从而左右市场判断?

本文认为,可以通过投资者情绪和公司盈余管理衡量市场的非理性行为,从而考察超募问题出现的原因是否与市场的非理性相关。投资者情绪是指投资者对未来预期的系统性偏差(Stein,1996),反映了市场参与者的投资意愿或者预期。盈余管理则是企业管理层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从而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国内企业在IPO过程中有动机通过盈余管理取得上市资格,或者获得较高的股票发行价格(陈远志,2014)。

二、文献综述

1.上市公司超募。

国外主流股票市场首发及上市机制与国内创业板不同,欧美等主要的股票交易所的超募现象并不严重,也未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例如在美国,发行人和承销商在初步招股说明书中公布的价格区间多为固定的2美元宽度,并根据路演情况对价格区间和最终发行股数进行调整(Ritter,2003;Loughran和Ritter,2002),因此,IPO实际募资金额和计划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差异不会很大。国外研究新股发行产生的超募资金,主要将其视为公司的自由现金流。Jensen(1986)提出自由现金流概念,认为其留在公司并不能创造额外价值,但由于存在管理者和股东利益的权衡和博弈,管理者更愿意将资金用于扩大投资规模,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和公司长远的经营效率。Richardson(2006)利用公开会计信息进行实证研究,证实了Dechow在其之前提出的假设。

从相关文献来看,国内已有的关于超募现象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解析其成因及影响因素,定性分析超募的负面影响,定量研究IPO超募与公司投资效率的实证关系,以及归纳超募资金的投向类别及潜在影响。关于超募现象的成因,多数观点认为询价与发行机制、信息不对称、代理冲突等因素导致创业板公司新股发行定价过高是创业板高超募现象的主因(蒋欣、李全,2010;李冬昕等,2014)。曾永艺、吴世农和吴冉劼(2011)则认为,刚性的新股发行数量直接导致创业板公司在IPO时发行股票数量过多,构成了我国创业板高超募现象的制度根源。罗博(2012)指出,我国新股发行机制要求“拟上市公司必须详细披露当次IPO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并到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备案,由此确定其预计募集资金的规模”等相关规定对创业板高超募造成影响。此外,周婷(2011)和张强、张宝(2012)等分别从宏观、产业与发行询价定价机制的角度以及承销商声誉与投资者情绪的角度剖析了创业板IPO超募的成因。

2.投资者情绪。

学术界对投资者情绪的定义仍未达成一致,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①能对交易者形成投资信念和价值取向的认知过程产生影响的主观因素(Shleifer等);②投资者对未来股价波动的主观偏好、风险偏好(Mehra等);③投资者对股票总体的乐观或悲观程度(Brown等);④投资者的投机倾向(Baker、黄德龙等)。

对于投资者情绪的测量主要有单一指标法,如利用投资者信心指数等直接测量投资者对未来行情的判断,或利用交易量、换手率等公开交易数据监测投资者的投资活跃度;还有复合指标法,引用较为广泛的是由Baker和Wurgler(2006)构建的BW指数,但其不足之处在于情绪代理指标均为客观指标,缺乏能直观反映投资者情绪的主观指标。在此基础上,易志高等(2009)将更能反映国内股票市场投资者情绪变化的代理指标融入投资者情绪指数体系,同时剔除相关宏观经济基本面因素的影响,构建了国内股票市场投资者情绪综合指数的月度指标。

从相关文献结论来看,韩立岩等(2007)认为,投资者情绪可以全面解析国内市场IPOs之谜的三大现象(新股短期发行抑价、长期定价偏高、火爆的发行市场)。周孝华等(2008)从投资者情绪及情绪波动角度,采用中签率、首日换手率衡量投资者情绪,发现IPOs抑价与投资者情绪正相关。而张强等(2012)的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情绪和承销商声誉对IPO融资超募比例有显著正向影响。

3.盈余管理。

基于不同的会计准则,会计盈利一般由经营现金流利润和按权责发生制应确认的总应计利润组成,有研究认为应计利润中部分可由企业操控。Jones模型(1991)假设在总应计利润中,营业总收入和固定资产是管理层最难操控的部分,故以营业总收入和固定资产原值的净变化值来控制不可操控性应计利润的变化。Dechow、Sloan和Sweeny(1994)提出了修正的Jones模型,认为“事件期”中总销售收入所包含的信用销售变动额容易受到盈余管理操纵因而应归入可操控应计利润的范畴,修正Jones模型以其简明的模型结构和较好的识别能力,得到广泛应用(Dechow和Sloan,1995;Subramanyam,1996;Peasnell et al.,2000;Dechow et al.,2012;黄梅等,2009)。

有别于应计利润盈余管理,实际活动盈余管理行为则是通过有目的地改变企业的实际经济活动或经营决策,影响公司的现金流量,同时也可能部分地影响企业的应计利润,实现对公司整体会计盈利水平的调整甚至操控。Roychowdury(2006)定量计量了企业实际营运活动之中的盈余管理行为,基于营运现金流量、生产成本及可自主操控费用支出等变量构建计量模型,发现上市公司通过折价促销、降低研发等自主支出项目或过量生产以降低单位生产成本来提升报告盈余。

Arjan(2013)等分析表明,在投资情绪冷淡的时期首发的的公司IPO当年盈利较高而预计将会下降,且这些公司在上市前往往都进行了盈余管理。杨薇(2013)研究发现,高涨或低落的投资者情绪将感染过度自信的管理者,使之具有相同性质的情绪,从而影响企业盈余管理行为。谭跃(2011)等认为,代理问题及信息不对称和投资者非理性共存导致市场出现波动。

三、研究设计

1. 指标构建与变量设定。

(1)上市公司超募指标,包括超募资金总额(OVER_Q)、超募率(OVER_R)两个指标。

(2)投资者情绪指标。本文在BW指数、中国股票市场投资者情绪指数(易志高等,2009)的基础上,根据指标合理性、数据可得性等方面的条件要求优化并构建创业板IPO投资者情绪指数。

第一步,确定指标成分。该投资者情绪指数共涉及6个指标:封闭式基金折价(DCEF)、股票市场交易(TURN)、IPO数量(IPON)、上市首日收益(IPOR)、新增投资者开户数(NIA)、投资者信心指数(ICI)。

封闭式基金月折价(DCEF):相关文献认为封闭式基金折价指标能较好反映投资者情绪的变化,且与情绪负相关。

股票市场月换手率(TURN):当投资者情绪高涨时,股票投资的积极性随之提高。

IPO数量(IPON)及上市首日收益(IPOR):尽管国内IPO数量受政策影响明显,但在IPO开放时期也存在一定的“冷市”和“热市”现象。研究表明,IPO时间可能是上市公司时机选择的结果;IPO首日的收益则能较好地反映一级市场投资者对新股投资的热度,两者均为投资情绪的正向指标。

新增投资者开户数(NIA):Shiller(2005)认为,股票牛市行情的形成与直接参与(而非通过机构参与)股票市场的人数急剧上升是一致的。本文以每月A股账户新增个人开户数为准,计算其自然对数作为新增投资者开户数指标值。

投资者信心指数(ICI):投资者信心指数是投资者情绪指数中唯一的主观指标。中国证券投资者信心指数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上述6个指标样本期均为2009年8月~ 2014年12月。

第二步,确定提前、滞后特征。考虑到不同成分指标的“提前”、“滞后”特征,本文将6个成分指标的提前及滞后变量进行主成分分析(为消除量纲影响,先进行标准化处理),构造一个包含12个变量的投资者情绪指数cicsit:

cicsit与各变量的相关性分析如表1所示。由表1可知,各指标均通过了相关的显著性检验,而且cicsit与DCEFt-1、TURNt-1、IPONt、IPORt、NIAt和ICIt-1的相关程度比较高。值得注意的是,IPORt的提前和滞后变量在模型中正负号不同,可能与投资者受前期收益不理想而更积极地参与本期新股发行有关;由于cicsit与提前和滞后变量的相关性差异不显著,本文需选取与理论分析方向吻合的指数构建。

注:∗、∗∗、∗∗∗分别表示10%、5%、1%的显著性水平(双侧),下同。

进而,为消除量纲影响,本文对上述6个指标即DCEFt-1、TURNt-1、IPONt、IPORt、NIAt和ICIt-1进行标准化处理后再次进行主成分分析。其中第1 至第5 主成分累计方差解释率为95.58%,构建出第二个指数cicsit':

cicsit'展现了良好的特点:第一,式中各个变量的符号不仅反映了中国股市的现实,同时也进一步验证了前人的理论观点,即投资者情绪与交易量、投资者信心、投资者参与(NIA)、IPO数量及首日收益正相关。第二,交易量(TURN)和投资者信心(ICI)提前反映了投资者的情绪,即前期交易量越大、越看好宏观经济,后期越能激发投资者的情绪。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易志高等(2014)的研究中,当样本范围在1999 ~ 2007 年时,封闭基金折价率(小于0 时表示折价)与投资者情绪呈正相关关系,而本文的结果为负相关关系,且系数显著小于其他成分指标的系数。重新观察封闭基金折价率的原始数据发现,2011 ~ 2012年两年间封闭基金基本处于溢价状态,最高单月溢价达到14.36%,整体溢价的出现可能对系数的正负产生显著影响。

第三步,剔除宏观因素影响。考虑到国内宏观经济基本面因素的影响,本文从生产、消费和经济景气三个方面选取了克强指数(KQ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和宏观经济景气指数(MBCI)4个指标作为经济基本面的代理变量,将上一步得到的成分指标与其分别做回归并保留残差序列,剔除宏观经济对投资者情绪的影响,最后得到指数CICSIrt:

可以看到,相比cicsit和cicsit',经过剔除宏观因素影响的CICSIrt在系数上与理论推导更吻合。最终构建出来的投资者情绪指数与滞后一期的股市换手率、当期首发发行数量、当期新增投资者开户数量和滞后一期投资者信心指数均在1%的水平上呈显著正相关关系,且与滞后一期的封闭基金折价率(实为溢价率,小于0表示折价)、当期首发上市首日收益率也有一定的正相关关系。证明当前期股票市场交易活跃、投资者信心增强;而且当期新股发行增多、新增投资者增加时,市场投资者的投资情绪明显高涨。

(3)盈余管理指标。一是应计利润盈余管理(MJM):黄梅等(2009)指出,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分年度分行业回归的截面修正琼斯模型在模型设定和盈余管理的检验能力方面表现更佳,建议将该模型作为盈余管理实证研究的主要方法。因此本文选取修正琼斯模型(Dechow、Sloan和Sweeny,1995)作为创业板公司IPO前一年盈余管理变量的识别模型。

二是真实活动盈余管理(REM):真实盈余管理由于涉及公司内部经营决策,深入到研发支出、管理费用及资产出售等各类具体行为,对我国上市公司,尤其是针对创新成长型的创业板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深度实证研究具有借鉴和启示意义。因此本文还采用了Roychowdury实际活动盈余管理模型(Roychowdury,2006),用于识别创业板上市公司IPO前一年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

(4)控制变量。考虑到行业特征、市盈率和2014年6月证监会对发行人和承销人的“窗口指导”要求,本文设计了如下几个控制变量,用来分离各外部因素对超募问题可能存在的影响。

变量一为所处行业:5大行业分别是材料(IND_C)、工业(IND_G)、可选消费(IND_K)、信息技术(IND_X)和医疗保健(IND_Y)。

变量二为首发市盈率(PE)。

变量三为证监会“窗口指导”要求(ZJH):2014 年6 月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对已过会企业的发行方案审核,将严格要求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运用信息予以披露,募集资金需求量应与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和资本支出规划相适应;在发行过程中,证监会还会持续关注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原则上不得超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量。“窗口指导”要求的提出,如通过强制的行政手段对“超募”问题实行有力干预,而不再完全是市场的力量,因而本文以虚拟变量区分该要求对创业板超募消失的影响。

2.样本区间与数据来源。

首先集中考察了我国创业板413 家上市公司的首发上市超募情况,考虑到盈余管理识别模型对同行业样本的需求,剔除公司数量不超过10家的三个一级行业共20家公司。基于宏观数据可得性,剔除2015年上市的7家公司,最后得到386家创业板公司作为研究样本。

本文研究所采集的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年报数据、A股交易量等来自Wind数据库,相关宏观经济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等网站。全文数据处理使用SPSS19.0及Eviews6.0。

3.实证模型设计。

本文以每家上市公司首发超募指标为被解释变量,IPO前一年盈余管理程度和首发当月投资者情绪指数为解释变量,所处行业等为控制变量建立多元模型,分别检验公司的非理性和投资者的非理性对创业板超募问题的影响。模型基本结构如下:

其中:i代表第i家创业板公司;t为公司IPO当年;T为IPO当月;Yit分别用首发超募指标OVER_R和OVER_Q表示;MJM和REM分别表示应计利润盈余管理程度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程度;CICSIr是上文所构建的投资者情绪指标;X和θ分别表示行业等控制变量列变量及相应的系数列变量;ε是模型的残值。

四、实证研究结果及分析

1.描述性统计分析。

本文386 家创业板样本公司,分布于材料、工业、可选消费、信息技术、医疗保健等五大类行业的公司比例分别为13.58%、27.94%、7.83%、41.25%、12.01%;平均发行市盈率(摊薄)、平均超募率分别为51.21 倍和132.77%;平均每家样本公司的超募金额为3.05亿元。

相关性检验显示,超募程度指标之间的相关系数较高;在未考虑盈余管理与投资者情绪共同作用的情况下,应计利润盈余管理与超募程度呈正相关关系,与预期相符;但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投资者情绪与超募程度呈负相关关系。此外,首发市盈率与超募程度指标高度正相关、证监会“窗口指导”要求与超募程度负相关,均与预期相符。

2.模型参数估计结果分析。

本文先后将首发超募指标OVER_R和OVER_Q替换式(1)、(2)、(3)、(4)中的Yit,得到8个多元线性模型,主要参数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

主要控制变量的参数估计结果及其显著性在总体上符合预期。例如超募程度指标OVER_R与证监会的窗口指导指标ZJH至少在10%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另外,ZJH、IND_C和IND_X在不同的超募程度测度模型中显著性有明显差异,但是首发估值溢价指标PE在8个模型中均与被解释变量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与理论预期高度一致。

从表2主要模型的盈余管理和投资者情绪的系数估计结果来看,无论以OVER_R还是OVER_Q来测度创业板公司的首发超募,全部模型中真实活动盈余管理(REM)均与超募程度在1%的水平上高度显著负相关,表明在控制了行业特征、外界监管环境和首发股份估值溢价的前提下,公司在IPO前进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并不能显著超额募集到资金;而应计利润盈余管理(MJM)变量在除OVER_R下的模型(4)外均与超募程度在10%或5%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明通过对应计利润进行调整,创业板拟上市公司很可能在首发中募集超过预计范围的资金。

投资者情绪(CICSIr)在6 个模型中均与超募程度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实证结论与部分既有研究成果不同,本文发现在控制了行业特征、外界监管环境和首发股份估值溢价,以及公司自身的盈余管理行为后,市场投资者的非理性表现并不是导致创业板出现IPO超募的主要原因。

盈余管理和投资者情绪交叉项MJM×CICSIr的系数在2个模型中均不显著,仅有REM×CICSIr在OVER_Q下的模型(4)中与超募资金量(OVER_Q)在10%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证明在创业板IPO超募问题上,拟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非理性行为同时发生的概率较低,且发挥的共同作用有限,而两者一旦同时发生,则可能提高超募出现的几率。

3.模型结论稳健性检验。

本文在衡量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超募程度和盈余管理程度时都选用了被已有文献广泛引用的指标,其稳健性已得到学者们的多次验证。

为验证本文对投资者情绪指标的调整过程是否得当,选择个人投资者投资景气指数(Individual Investment Index,又称“3I”指数)进行检验。该指数是国泰君安研究所对海量个人投资者样本进行持续性跟踪监测汇总所得,反映了个人投资者对市场的预期以及当前的风险偏好等信息。

替换的个人投资者投资景气指数IIIr在6 个模型中的显著性明显低于本文构建的CICSIr,其系数为正但均非常接近0,证明本文利用6个成分指标综合构建的投资者情绪指数对市场投资者非理性行为的捕捉能力更好,能更客观地反映投资者的市场预期。其次,投资者情绪指标的替换对盈余管理程度变量的相关结论无实质性影响,且主要控制变量的拟合系数及显著性亦未发生明显变化。

五、结论及建议

本文选取我国创业板2009 ~ 2014年共386个首发募资的案例数据,在控制行业特征、外部监管环境和首发市盈率等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定量研究了我国创业板超募比率与超募资金总额与拟上市公司IPO前盈余管理程度和市场投资者IPO期间情绪表现的实证关系,并对实证结果进行了稳健性检验。

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在公司调整报告盈余的非理性行为方面,应计利润盈余管理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均与IPO超募程度呈现一定的相关关系,但两者影响方向不同。在控制了行业特征、外界监管、首发股份估值溢价下,拟上市公司在IPO前进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并不能显著提高募集资金以致超募;相反,拟上市公司通过调整应计利润,更有可能在首发中募集超额资金。而在市场投资者非理性行为方面,投资者情绪指标(CICSIr)在所有模型中均与超募程度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表明投资者的非理性投资并不是造成创业板前期高超募的主要原因。此外,盈余管理和投资者情绪的交叉作用并不明显。

基于上述的理论分析和结论解析,本文从两大方面对我国创业板首发超募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一是强化对拟上市公司报送材料的规范审核,强化保荐人持续督导要求;二是加大资本市场各板块联系,疏导资金流向。就前者而言,未来随着注册制改革落地,若以欧美等资本市场为参考在证监会层面不再设置硬性的财务标准,把股权上市交易的核批权下放至交易所,发行方案及后续财报的披露质量就是投资者权利的重要保障。而就后者而言,实证结果显示投资者情绪上升并不必然导致IPO超募,也就是说市场整体的投资者参与度提升对创业板自身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虽然证监会的“窗口指导”确实大大降低了超募的出现几率,但靠实施行政政策控制并不是长久之计。目前国内逐步建立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雏形,已包括了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地区性股权交易场所等多级结构,其准入门槛等各有差异,如果能进一步促进板块间的优胜劣汰、提高市场流动性,将有利于吸纳更多的资本力量参与股权投资,也将更有效地疏导资金在部分板块的拥堵。

摘要:2014年IPO重启和证监会的“窗口指导”意见出台后,创业板的高超募问题得到缓解。高超募现象的发生和减弱,是否与投资者和拟上市公司的非理性行为有必然联系?当以投资者情绪和盈余管理测度投资者和公司的非理性行为强度时,本文实证研究发现:在控制外部监管环境等影响因素后,应计利润盈余管理与超募程度显著正相关,真实活动盈余管理、市场投资者情绪与超募程度显著负相关,且两者的非理性行为交叉作用不显著。

关键词:IPO超募,非理性,投资者情绪,盈余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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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选择专注还是多样化 第4篇

可口可乐在20世纪60、70年代停滞增长,公司开始追求多样化,甚至在1982年收购哥伦比亚电影公司。短短几年之后,管理层确定专注策略,退出“非核心”业务,于1989年出售哥伦比亚电影公司股份,这是一次成功的决策。而如今,由于主要业务的增长再次停滞不前,公司又在寻求多样化的新业务,如能源和运动饮料等。

事实上,专注和多样化能够共存。使用正确的策略,两者可以相互促进为公司创造利润。但是,你必须重新定义专注的意义,并思索选择多样化的理由。

通常的专注意味着企业经营广义或狭义的业务范围,但它忽略了重点,即企业比别的企业在同一领域创造更大价值的点。因此,我们应该重新思考使企业获得实质性收益的独有技术或能力。

一个在联系密切的市场中运营的业务狭窄的公司也可以称为不专注。例如,拥有勘探、生产、精炼和零售业务等投资组合的石油和天然气公司,很少有做得专注的。尽管它们的投资组合都在一个高度关联的市场中,但每个业务也需要不同的能力来赢得自己的特定市场。但这些公司的领导人从未想过建立一个连贯的平台来统一此链条的所有业务。相反,业务广泛的公司也未必不专,尽管看似它们在各种业务与己不相关的市场中竞争,它们依然可以做到专注。例如,伯克希尔 · 哈撒韦公司主营保险业务,它的盈利却大多来源于卓越的资本整合能力。

按照此类对专注的定义,有两个原因使你选择多样化。首先是利用公司本身创造价值的方式和特有的能力来挖掘利润增长的新途径。这意味着正确评估自身的价值优势,而现实中,大多公司都将提高收益作为多元化经营选择的原因,而提高收益仅仅是金融层面策略,并不是企业发展战略,所以总是会导致企业缺乏专注。

第二个原因则是通过提高能力或是价值主张来加强公司当前的业务。2006年初,迪斯尼收购皮克斯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因为它弥补了迪斯尼原本动画业务不足的缺陷。由于主题公园、玩具商店、百老汇演出、电视节目等,大家通常认为迪斯尼是一个多样化的娱乐集团。而事实上,这个公司是专注的,其所有业务都是依赖其基本动画业务开展。

当你可以正确理解专注的含义,并找到多样化的理由,就需要在目前业务基础上开始行动。专注并不意味着拒绝多样化,你的多样化也不只是因为想摆脱困难的财务状况,你要多样化是因为你要专注;不是稀释你已有的基础,而是提高这一切。(编译:郑丽莎;来源:http//www.strategy-business.com/)

offer选择:去大公司还是创业公司 第5篇

现在有两个选择,一个是去东软(一万多人)做手机软件的功能手工的测试,另外一个是去酷我(200多人)做PC客户端的功能手工测试,两个待遇差不多,我要选哪个更有利于自身的发展呢?纠结好久了!拜托大家给个意见不胜感激!请不要说一些不轻不重的话我听了好多了!就是拿不定主意啊!拜托给个专业的答复!如果现在我选择了小公司以后还有没有进大公司的机会啊!万一要是没有了我肯定会后悔啊!!

[找软件测试去大公司好还是小公司好]

offer选择:去大公司还是创业公司 第6篇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 “公司创业” (corporate entrepreneurship) 的概念及其相应的研究成果受到了广大管理学者和企业管理者的极大关注。对于世界范围存在的企业层面的创业、战略更新、新业务活动、创新等现象, 学术研究界在以往30年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并逐渐形成了一门综合性的学术研究分支[1]。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 信息技术革命和各种新技术的开发与运用, 促进了许多著名的大型公司纷纷开始战略转型, 进行一系列的公司创业活动, 公司创业已经成为许多企业不断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重要来源, 也作为业务多元化战略的重要实施手段, 得到了有效的应用。例如美国通用电气公司采取一系列战略性的调整和改革, 成功地完成了从传统制造业向以高科技和高增殖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的转型, 使这家由传奇人物爱迪生创建的百年老店保持着青春不减的活力。

另外, 战略管理理论中的合法性研究也逐渐得到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 (吕源、徐二明, 2009) [2]。研究表明, 通过在其利益相关者中获得合法性, 一个企业会发现更容易获得资源、对竞争威胁做出更为有效的反应、并且更能够吸引顾客赢得市场需求。“合法”的组织及其战略反应行为被认为更有意义、更具预见性且更值得信赖 (Suchman, 1995) [3];如果缺乏合法性, 一个组织追求其目标和积累资源的能力会大大降低, 甚至会失去生存的基础。

合法性对公司创业的重要性尤其重要, 一方面公司创业需要得到外部的认同才能获取得以生存与发展的外部资源, 但创业活动常常具有初创性和新颖性的特征, 难以得到企业外部制度因素的认同, 在资源获取、顾客认可等方面会面临较大的挑战;另一方面, 创业活动的成功必须获取企业内部的支持, 但创业活动可能与企业内部原有的人员组合、组织结构和核心价值观出现冲突, 能否得到内部支持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面对这些复杂而不确定性, 甚至相互冲突的外部与内部的约束, 构成了公司创业外部合法性与内部合法性的要求, 针对不一致的、甚至相互冲突的合法性要求, 企业在公司创业中应该如何做出合法性倾向选择, 在内部合法性与外部合法性之间取得平衡。

目前, 现有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如何对组织的外部合法性要求做出回应 (DiMaggio & Powell, 1983; Meyer & Rowan, 1977; Zucker, 1987; Oliver, 1991) [4,5,6,7], 对内部合法性的研究则相对较少, 而针对公司创业这一特殊企业行为的合法性研究更是有待挖掘。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 本文试图将制度理论的相关研究成果与公司创业理论相结合, 在形成公司创业合法性倾向选择的分析框架基础上, 针对公司创业合法性要求的特点, 结合影响合法性的要素, 构建一个公司创业合法性倾向的选择模型。

二、理论综述

(一) 公司创业理论

1983年, Miller提出了公司创业 (corporate entrepreneurship, 简称CE) 的概念, 并开始受到管理学界的关注。Miller研究了在不同类型的公司里 (简单的小公司、较大型的公司) 决定创业的因素, 他指出:“最重要的不是谁是关键的行动者, 而是创业过程本身, 以及培育和阻碍它的因素” (Mlller, 1983) [8], 自此开始, 创业研究的焦点从创业者个体转向公司层面。随后, 公司创业战略的概念不断发展演进, 出现了许多新的专业术语, 如内创业 (intrapreneurship) , 公司业务新拓 (corporate venturing) 等。1999年Covin和 Miller进一步明确, 公司创业包括:持续开发新产品/市场、组织年轻化、战略更新、重新定义事业领域[9]。

随着研究的深入, 学者们在公司创业的内涵上达成了共识, 公司创业 (corporate entrepreneurship) 是指现有组织为了实现提高盈利能力、战略更新、培育创新、成功国际化等目标, 以生产、过程和组织创新而发起的组织更新过程, 已成为提升和保持竞争优势的一种有效手段 (戚振江, 赵映振, 2003) [10]。一般认为, 公司创业包含三种最为普遍的现象: (1) 现有公司进入新的行业, 即公司实施风险投资; (2) 公司内的个体或一群个体主张实施新的产品理念, 即内创业; (3) 将创业理念渗透于整个组织的运作之中, 许多研究中将它标以创业管理、创业姿态、创业取向、公司层次创业、创业战略以及创新管理。公司创业的不同类型, 将面临着不同的合法性约束, 也有不同类型的合法性需求, 企业应该针对不同的类型创业活动的合法性需求, 做出合理的合法性倾向选择。

(二) 组织的合法性

关于合法性的概念, 20世纪初, 韦伯曾提出了合法统治的三个类型 (合理型、传统型、魅力型) 的经典理论[11], 此后哈贝马斯对狭义的合法性提出了一个简明的解释: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以及事实上的被承认[12]。统治能够得到被统治者的承认, 是因为统治得以建立的规则或基础是被统治者可以接受的乃至认可、同意的 (Beetham 1991;Saward 1992) [13]。而对于企业合法性一个常用的定义是由Suchman (1995) 给出的, “合法性是指在一个由社会建构的规范、价值、信仰或定义的体制中, 一个实体的行为被认为是可取的、恰当的、合适的一般性的感知和假定”[14]。因此, 合法性不是企业自身所具有的属性, 而是由利益相关者授予或者加于企业的[15]。合法性证明了一个企业在社会体系中的角色是正当的, 有助于吸引资源和利益相关者的持续支持 [16]。缺乏合法性, 一个企业追求它的目标和积累资源的能力就会大大降低。

合法性不仅仅是指法律制度的作用, 而且包括了文化制度、观念制度、社会期待等制度环境对企业等组织行为的影响 [17]。“合法性”机制的基本思想是:社会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观念制度成为人们广为接受的社会事实, 具有强大的约束力量, 产生着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Scott (1995) 把合法性分为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18], 而Suchman (1995) 把合法性分为实用合法性、道德合法性、认知合法性。实用合法性产生于企业的直接利益相关者自利的打算;道德合法性反映了对企业及其活动肯定的规范性评价;认知合法性则隐含着企业活动和文化规则的一致。Singh (1986) 首先对组织的内部合法性和外部合法性进行了区分[19], 国内学者赵孟营 (2005) 从学理上也把合法性分为内部合法性与外部合法性, 他认为内部合法性是指组织的权威结构所获得的组织成员的承认、支持和服从;外部合法性则是指组织的权威结构获得的组织外与组织相联系的社会力量的承认、支持与认可[20]。徐家良和孙钰林 (2006) 则专门研究并提出了社会团体内部合法性必须关注的角度, 即社团的内部治理结构、利益分配格局、领导人的素质和能力等[21]。

三、公司创业的合法性悖论

(一) 公司创业的内外部合法性要求

本文认为, 在公司创业背景下企业所面临的合法性, 在一定范畴内也可以划分为公司内外两个不同的维度。因为企业创业单元具有初创性和新颖性的特征, 难以得到内外部制度因素的认同和支持, 在资源获取等方面会面临较大的困难, 企业需要采用适当的合法性反应, 而分析公司创业面临的内部与外部合法性要求, 是做出合法性的倾向选择, 增加公司创业的成功率的前提条件。

1.内部合法性要求。

组织内部合法性的主要来自于组织内部的相关利益者的认可, 这些利益集团包括工人、管理者、职业专家、董事会成员等 (Elsbach, 1994) [22]。公司创业的内部环境包括上述人员的行为、价值信仰以及组织形式的战略结构、核心价值观等, 组织内部长时间的沉淀形成了企业固有的文化和习惯, 而由这些文化和习惯所构成的内部制度安排, 对公司创业的业务发展方式、发展方式等方面构成了一定的约束, 本文称之为公司创业的内部合法性要求, 只有在创业行为被这些内部制度的设计者和实施者认可的情况下, 公司创业才可能得到企业内部各方面的支持, 并取得相应的资源投入。

从内部合法性要求的构成要素来看, 主要包括公司原有业务及相应的管理模式、以及使得这些业务与管理模式得以形成的企业战略、组织文化、和企业的核心价值理念, 显然, 如果企业已经将创业理念渗透于整个组织的运作之中并广泛宣传, 使得创业的理念对于员工来说是耳熟能详的, 那么企业的公司创业就具备了更高的内部认知合法性, 而创业活动所体现的价值理念与企业原有的组织信仰和规范一脉相承, 则创业活动就将具有更高的道德合法性, 创业活动所涉及到的业务定位、管理模式与原有的管理实践高度兼容, 则创业活动将拥有更高的实用合法性;反过来, 与公司战略定位与管理模式不兼容的创业活动、与企业核心价值理念相悖的创业行为、在将创业活动视为离经叛道的企业内, 公司创业活动自然不能得到必要的支持。

2.外部合法性要求。

外部合法性主要来自于所在组织场域 (DiMaggio, Powell, 1983) [23]的相关利益者的认可, 这些利益集团包括认证机构、融资机构、知识分子、职业性团体、工会、商界、公众观点和媒体 (Galaskiewicz, 1985, 1995; Hybels, Ryan and Barley, 1994; Deepphouse, 1998) [24,25,26]。公司创业的外部环境包括经济、技术、社会、政治等宏观因素, 尤其涉及到创业业务所在产业的竞争环境、市场结构等因素, 企业在开展创业活动的时候, 不可避免地需要与环境中构成合法性来源的相关利益方进行交换或者互动, 外部机构对企业的认同, 意味着企业获得了合法性资源。同时, 作为“能够帮助组织获得其他资源的重要资源” (Zimmerman & Zeitz, 2002) [27], 合法性影响着企业的关键资源的获取。被相关利益团体认为遵纪守法、遵守行业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符合道德规范和认知标准的企业, 更能得到运营过程所需要的各种关键性的资源、并据此形成和维持竞争优势。

从外部合法性要求的构成要素来看, 主要包括Scott (1995) 所认为的规制、规范和认知几个方面。例如, 如果现有公司进入一个新的行业, 那么企业创业可以通过遵纪守法、遵守行业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积极获得各种行业专业认证来使自己具备外部的规制合法性;企业进入某一行业 (如环保行业) , 有利于增进社会福利, 符合社会公众广为接受的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规范, 则企业具备了规范合法性;然而, 如果企业进入的是一个陌生的行业, 在业内缺乏知名度, 不为其它企业接受, 则企业很可能会因为缺乏认知合法性, 而导致关键资源获取的困难, 阻碍公司创业单元的成功运作。

(二) 合法性悖论

为了实现创业成功, 企业需要同时考虑外部合法性与内部合法性的要求, 一方面, 公司内的个体或一群个体主张实施新的产品理念, 但并不能摆脱原有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管理规范与组织文化, 这种理念首先必须符合公司的组织文化和习惯, 即满足内部合法性要求;另一方面, 必须符合由社会公众尤其是新的组织场域内的相关利益集团, 根据共同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来感知企业的行为“是对的”, 必须忠实于外部的社会道德观念, 即满足外部合法性的要求。只有同时获得了这两种合法性, 或者平衡这两种合法性的要求, 才能将产品成功地推向市场, 获得公司创业的成功。然而, 公司创业所涉及到的组织场域与企业原有的组织场域不同, 于是不可避免地会遭遇到来自内外部合法性两方面的压力, 而这两方面的合法性压力往往不具有一致性, 甚至是对立的, 获取其中一种合法性, 往往要以牺牲另一种合法性为代价, 这种此消彼长的关系, 可称之为合法性要求的多元性或者“合法性悖论”。为了实现创业成功, 企业需要有效地破解“合法性悖论”, 需要通过适当的合法性倾向选择实现合法性悖论的破解, 以提升公司的创业力, 增进公司创业成功的比率。

四、公司创业合法性倾向选择的影响因素

公司创业活动导致了企业面临的组织场域的变化, 导致了合法性悖论的产生, 企业通过适当的合法性倾向选择是破解这一悖论的有效方式, 即要求企业在冲突程度不同的内外合法性要求的压力下, 考虑到本身的资源能力, 结合制度压力的强度来决定本身对于各种合法性要求的反应。尽管影响合法性倾向选择的因素众多, 但对于公司创业而言, 影响合法性倾向选择的最主要因素可以总结为如下两个方面。

(一) 业务相关性

业务相关性是指多元化企业不同业务单元的经营活动互相联系、互相支持、互相补充的程度 (Davis et al., 1992) [28]。Porter (1987) 认为业务间的相关性是多元化战略的核心, 通过利用业务相关性, 多元化企业的业务组合能实现规模经济, 获得“1+1>2”的协同效应。公司创业的几种类型, 一般涉及原有业务与新业务的转换[29]。Jepperson认为, 基于“广为接受”的认知合法性强调符合共同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30], 当一项活动在组织内被人们所熟悉时, 它就具备了内部的合法性。因此, 企业原有业务具有高度的内部合法性, 新业务需要服从原有业务遵循的组织惯例程度越高, 则创业活动取得内部合法性的可能就越强。

新业务与原有业务的相关性越高, 与公司其他业务单元共享的资源就越多, 公司可能转移的核心能力也就越多, 在这种情况下, 企业对于创业业务将具有更强内部合法性要求, 以保证协同效应的实现;同时, 由于新旧业务所在的组织场域具有一定相关性, 基于原来业务范围所形成的合法性在相关组织场域就具有更强的合法性溢出效应[31], 满足内部合法性要求的创业活动对于外部合法性要求的冲突相对较小, 内部合法性倾向可能部分地回应了外部合法性要求, 因而导致企业面临的外部合法性约束相对不那么明显。反过来, 相关性越低, 由于经验认识不足, 组织内部对新业务的干预能力就越低, 业务之间的经济联系不强, 进行干预的必要性就相应减少, 最终表现为内部合法性约束相对较弱。

(二) 行业成熟度

外部合法性源于政府、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因为这些规制系统拥有对所辖企业的制裁权[32]。如果企业创业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些规章制度, 那么企业在其外部利益相关者眼里也就相应具备了合法性。企业创业所进入行业的成熟度越高, 已经形成行业共识的规范或者认知会越多, 相关的制度体系就越完善, 来自行业内的各种制度压力来源的一致性和同构性要求就越高, 因此对于新进入者而言, 由于缺乏对于行业所在组织域的相关认知与网络, 将面临着更大的外部合法性压力。行业成熟度越低, 行业的规范没有完善或者正在完善中, 各种不同的利益主体的认知并没有达成共识, 不能构成强大的、统一的制度压力, 因此, 外部合法性的约束力相对较弱, 企业针对这些制度压力来源具有更为广阔的合法性选择空间。

五、公司创业合法性倾向选择模型

Christine Oliver (1991) 认为组织在应对制度化过程的时候, 可以采用默许、折衷、回避、反抗和操控等战略反应, 它们在组织的主动能动性方面从消极被动到积极反抗发生变化[33]。Suchman (1995) 从一般意义上对企业可以采取的合法性获取战略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并将它们概括为:遵从环境、选择环境、控制环境三种形式[34]。然而, 企业无论是进入一个新的行业还是进行其它类型的公司创业活动, 其能力一般还不足以控制外部环境, 而主要是通过合法性的倾向选择, 来获取制度合法性资源。因此, 公司进行创业时, 如果外部合法性与内部合法性产生冲突, 需要找到一个参考标准, 来做出合法性的倾向选择服从内部合法性还是外部合法性。根据公司创业合法性倾向选择的主要影响因素, 本文构建了公司创业的组织合法性倾向选择模型, 如图1所示。

如果企业进入一个成熟度较低的行业, 创业业务与原有业务相关性也较低, 那么企业对外部制度的依赖性比较小, 内部合法性的压力也比较小, 企业倾向于与相关的制度压力来源的相关利益者, 共同构建内外部合法性规范。佳能就是运用这样一种策略, 击败了复印机市场上的绝对垄断者施乐, 由照相机行业进入到利润丰厚的办公设备行业, 成功实现公司创业。当时施乐采用专利壁垒策略及最高利润率定价原则, 生产出大型而且昂贵的复印机, 一般企业也只能买一台进行“集中复印”, 便利性和保密性受到限制。在行业成熟度较低和业务相关性较低的局面下, 佳能开发出小型复印机后并没有急于马上推向市场, 而是去向东芝、美能达、理光等其它日本厂商推广这种小型产品“分散复印”的生产技术, 以引导更加有利于自身的行业规则的形成, 在佳能领导的企业联盟的全力攻击之下, 施乐遭遇到了全方位的挑战和严重的挫折, 其复印机市场份额从1976年的82%直线下降到1981年的35%。通过引导消费者和竞争对手等相关利益者, 佳能成功改变了行业的内外部制度规范, 成为了新规则的制定者和行业的新领导者。

如果企业进入一个成熟度较低的行业, 创业业务与原有业务相关性较高, 那么企业外部制度压力较小, 内部合法性的压力较大, 创业企业一般倾向于服从内部的合法性, 即沿用企业一贯传承的习惯和文化, 并利用本身的能力在不成熟的行业的制度形成过程中起到领导作用, 引导行业新的规范的形成。例如:苹果公司进军平板电脑行业开展公司创业, 便携平板电脑是一个成熟度较低的行业, 在全球范围内一直没能发展起来, 而该业务与苹果电脑公司原有电脑业务具有较高的相关性, 因此苹果公司可以引导便携平板电脑行业规范的形成。可以看到苹果生产ipad以后, 全球各大电脑厂商及国内中小型企业纷纷模仿ipad推出自己的平板电脑, 而且在这些产品身上都可以看到ipad的影子。这就反映苹果公司相当成功地引导了该行业规范的形成, 使得该行业朝着自有企业文化和理念的方向发展, 并且得以建立持续的竞争优势。

如果企业进入一个成熟度较高的行业, 创业业务与原有业务相关性较低, 那么企业原有的能力并不能有效地转移到新的业务领域, 内部合法性要求的压力相当较小, 而成熟行业已经形成了的行业规范已经具有广泛的认知基础, 具有强大的影响力, 此时, 企业在公司创业中将倾向于主动服从外部的合法性要求, 以争取外部制度压力来源的认同与支持, 获取外部合法性, 否则将面临巨大的制度压力。一个典型的例子是:谷歌在中国占有一定市场份额之后, 试图以其 “不可替代”的地位要求改变游戏规则, 改变国内的互联网法规, 谷歌在一定程度上固然是一个较善于创新且较成功的企业, 然而最终还是因为无法接受网络审查制度而不得不将搜索引擎服务转移到香港, 这显示了外部合法性的强大制度压力, 缺乏外部制度因素的支持, 企业或将失去生存的基础。

如果企业进入一个成熟度较高的行业, 创业业务与原有业务相关性也较高, 这种情形下, 组织内外部合法性要求的冲突严重。因为外部制度压力强大, 而外部合法性的认同又不可或缺, 同时, 企业本身拥有的能力可以部分地转移到创业活动中, 内部合法性要求亦相当强烈。此时, 作为成熟行业的新加入者, 企业可以采用“双重态度”的做法, 即“伪装服从”外部合法性, 表面做出服从外部合法性的伪装, 而组织实际的业务活动依然沿用一贯传承的习惯和文化, 从而可以同时满足内外部合法性要求, 获取创业成功。例如:美的电器进入微波炉行业, 就是在业务相关性比较高的情况下, 进入行业成熟度较高的行业。微波炉行业被业内人士称为“绝地”, 格兰仕已成为微波炉的代名词, 低价策略是主要的竞争策略。一方面美的承认微波炉价格一直走低的趋势, 另一方面从通路合作和分销渠道管理下手, 通过开发高端产品, 高额奖励经销商, 加强品牌营销等策略, 仅用两年时间就成功实现微波炉销量全国第二。“伪装服从”策略, 成功实现了美的的公司创业活动。

总之, 公司创业的成功对两种合法性均具有一定程度的依赖性, 进行公司创业的组织倾向于主要服从一种能够更大地提高组织绩效或者是依赖性更强的合法性;而且, 公司创业的合法性倾向选择, 并不是简单地选择服从内部或者外部, 它是一种态度宣示, 在不同情形下将出现不同的选择, 这种变化是由公司创业开展业务与原有业务的相关性和所进入行业的成熟度决定的。

六、结论

合法性对公司创业的成功至关重要, 因为它是一种有效的资源, 能够帮助新创企业接近和动用成长所需的其他资源, 进而提升企业的创业力, 建立企业特有的竞争优势。但是和其他资源一样, 合法性资源也不是创业企业天生就有的, 必须采取有效的战略行动来获取之。公司开展创业活动面临两方面的合法性要求。一方面因为公司创业单元具有初创性和新颖性的特征, 要快速获取外部资源的支持, 必须先得到企业外部制度因素的认同, 即需要获取外部合法性;另一方面在原有的人员组合、组织结构和原有的核心价值观下, 企业进行的创业活动需要继续遵守内部既有的组织文化和信仰, 以获取企业内部成员的支持, 即需要获取内部合法性这种组织场域的差异导致内外部合法性之间的冲突合法性悖论的出现。为了破解合法性悖论, 企业创业活动需要进行合法性倾向选择, 这种选择是由企业开展的创业业务与原有业务的相关性和所进入行业的成熟度决定的。公司创业开展的业务与原有业务相关性越高, 遵从内部合法性的倾向越明显;公司创业进入的行业成熟度越高, 遵从外部合法性的倾向就越明显。此前公司创业研究主要集中于公司创业及内容、CE精神的衡量标准、基于CE的大公司创业定位、CE对绩效的影响等方面[35], 与前人研究不同, 本文将制度理论中合法性的概念运用到公司创业研究当中, 提出公司创业的“合法性悖论”, 并针对如何破解合法性悖论提出了合法性倾向选择模型, 其研究视角和相关结论是对公司创业理论, 企业战略管理理论与制度理论整合的一种有效延伸。

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型期, 许多正逐渐形成企业文化和组织习惯的大中型企业进行公司创业时, 面临着内部合法性惯性约束;同时由于处在社会和文化制度产生的“软环境”下, 又面临着外部合法性的种种要求。如何做出合适的合法性倾向选择, 以获取创业成功, 是企业亟需解决的问题。张玉利等 (2005) 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创业活动与组织绩效之间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他们认为, 需要加强整个组织的内部创业环境和制度、文化建设 [36], 在此基础上, 本文的实践启示主要表现为:首先, 企业进行公司创业的新业务与管理模式选择时, 应该高度关注新业务与原有业务的相关性, 与原有业务相关性更高的业务, 才能沿袭原有的管理模式;其次, 进入成熟行业将面临着强大的外部约束, 需要对外部合法性给予相应的回应;第三, 对于不成熟的行业而相关性较高的业务, 可能发展成为公司创业重要的业务, 应该给予高度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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