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2O慈善超市(精选8篇)
O2O慈善超市 第1篇
O2O慈善超市
6月6日,上海,国内首家O2O(线上线下)慈善超市在静安区新闸路开业。这家超市不?H是国内首家O2O慈善超市,也是中国第一家网上慈善商店。
慈善超市的所有商品来自捐赠,售价是原价的5-7折,上海世博会英国馆的种子也能买到。慈善超市将在静安区推广开来,其选址是街道房产,均为无偿提供。此外,慈善超市还采取了残疾人与健全人共同工作的模式。
O2O慈善超市 第2篇
(一)慈善超市的成立与职能
同心县爱心慈善超市于2013年2月成立运营,是经民政局备案批准的以公益为目的,以帮扶救助为宗旨的慈善超市,通过超市化运作对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残疾人家庭进行临时救助。目前批准成立两家超市:位于月雅苑小区的“豫园社区店”和位于伊悦馨苑的“新华社区店”。
慈善超市本质上是慈善机构,运作形式是超市经营。其主要功能,一是接收社会捐赠;二是统一调配社会捐助物资;三是按程序凭证向特困家庭发放救助物品;四是物品变现,筹集救助善款;五是通过商品经营利润补充救助善款;六是通过代卖残疾人手工作品,为残疾人搭建创业就业平台;七是宣传慈善文化。
(二)救助对象和受助方式
对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和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居民实施救助。受助方式以残疾人俱乐部向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等困难家庭发放的“爱心救助卡”到超市购买物品,享受15%的政府补贴,也可凭爱心救助卡换取捐赠物品。
(三)取得的成效
1、同心县爱心慈善超市认真执行县民政局对城乡低保户购买物品进行15%的补贴政策,从2013年3月1日启动补贴政策以来,累计补贴15328.30元,受益家庭98户,其
中残疾人家庭46户。
2、募集和发放民政局及其他爱心单位和个人的捐助物品:米面油180份,衣服200件、被褥45床;折合人民币40460元,受益家庭263户。
3、利用残疾人俱乐部这个平台,协调有能力的残疾人到超市上岗就业,两个超市共解决4名残疾人就业。拓宽了残疾人的就业门路。
4、以慈善超市为平台,让残疾人加工的手工作品有了销售场所,通过爱心代卖的方式,使12户残疾人家庭实现创收。
(四)意见和建议
1、随着受益人群的扩大和受益人群的增加,超市的面积和规模已经跟不上服务需求,希望上级部门资助扩大店面。
混合型慈善超市运作模式探析 第3篇
(1)运行机制
混合型慈善超市主要由三方构成:救助物品的捐赠者,居委会和慈善超市的经营承包者。三者的有机结合构成了慈善超市的主办力量。从其运行模式共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社会捐赠者将物品捐献给居委会;第二阶段,居委会将物品转交给慈善超市的承包经营者;第三阶段,经营者将处理过的捐赠物品连同自己通过商业渠道购进的商品经过整理放在慈善超市的不同柜台;第四阶段,慈善超市会将捐赠物品分发给低保户,同时慈善超市经营者以市场价向普通消费者销售商品,以低于爱心价向低保户销售。
(2)运行机制的特征
第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混合型慈善超市中,经营承包者对慈善超市具有经营权,而社区居委会具有所有权。成功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慈善超市的承包者在超市的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利润一部分留给自己,作为超市再投资的资金,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租金交给居委会。
第二、物品分区。慈善超市中自然而然地分成了两个部分:一是捐助区,主要是捐赠者捐献的小额捐款和捐赠物品。二是销售区,类似于普通超市的自选货架设置,面向低保户和普通市民敞开销售。
第三、价格双轨制。虽然捐捐赠区的出口只有低保户。但销售区商品的出口有两个:低保户和普通消费者。这类商品实行价格“双轨制”:爱心价和市场价。爱心价针对享受救助卡的低保户,市场价则针对普通市民和用救助卡刷卡购物的低保户。社区的孤老或是有重病的家庭,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凭借爱心卡每月到超市来领取价值不等的生活用品
二、混合型慈善超市存在的问题
(1)三方利益关系难以兼顾
首先,捐赠者、居委会和承包者三方的第一个矛盾在于三者的根本目的不完全相同。捐助者的目的是为了使捐助物资能够送到最需要的人手中。居委会的目的除了从最基层普遍关爱社区中需要帮助的群体之外。还希望承包者能够更多的让利并且可以顺利地将慈善超市运行下去。但承包者的目的首先较高的利润,其次才是社会效益。与此同时,承包者还会采取企业化的手法经营慈善超市。
其次,三方利益的另一个矛盾在于捐赠物品的数量与超市中商品数量的此消彼长。对于居委会来说,一方面希望更多的捐赠者将物品捐赠给慈善超市,使超市中有更加充实的货源;另一方面,在空间限制问题上,担心过多的社会捐赠影响承包者的销售额;在运作开支问题上,过多的社会捐赠物品必然会导致慈善超市工作人员的工作量的增加,为了满足工作人员的需求,承包者就要提高工作人员的薪水;综合以上两方面的因素,如果社会捐助过多就会间接影响承包者获取利润的利益,超市的运行也将受到阻碍,在某种程度上承包者并不希望有很多的社会捐赠。
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充满矛盾的,无法真正兼顾三方的利益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2)慈善目标与市场目标之间的冲突
慈善超市,首先是慈善还是超市,强调慈善就意味着,它是一种有益于社会与人群的社会公益事业,是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必要的补充。是不求回报地实施救助的一种无私的支持与奉献的事业。慈善事业实质上也是一种社会再分配的实现形式。从纯粹慈善的角度看,慈善超市是不够完善的,因为它包含着市场化和企业化的运作。
混合型慈善超市运作模式的一个潜功能就是将慈善与市场这两种极端的机制结合起来,寻找慈善超市发展的“第三条道路”,但这条新的道路到底是偏向于哪一方,对于居委会和承包者来说都是值得进一步商榷的。
三、结论与思考
混合型慈善超市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运作得好,就能很好地整合社会扶贫济困资源,充分发挥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社会志愿者的作用,同时还能安置很多下岗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因此还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完善慈善超市的管理机制
各地的混合型慈善超市是有一定的管理章程的,但是从超市销售人员的专业素质上我们不难看出,还是存在不足的。针对慈善超市在我国刚刚起步的情况,我们还有许多需要向苏州或上海等地的慈善超市学习,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完善管理机制。
(2)正确处理三方关系
上文中也提到,慈善超市三方的关系存在一定的摩擦,为了使慈善超市正常发挥它的功能,必须三者之间达成一定的协议,毕竟慈善超市要以慈善的思想理念为主,承包者应该在服从居委会管辖基础之上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不能够纯粹地运用市场的方式经营慈善超市。
(3)充分实现让利
创办慈善超市的目的实际上就是从最基层,从而能够更加全面地帮助低保户解决实际生活问题,这样一来,慈善超市除了需要作为捐赠物品的暂时存放地以外,更重要的是能够低价向贫困户出售商品,充分实现慈善超市的让利,这仍然需要承包者、居委会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协助才能够完成。
摘要:慈善超市是在政府支持下, 直接面对困难群体、以实物济困为基本功能、以领用券为兑换凭证、由各类组织严格限于慈善目的而开办的超市或超市形式。本文在分析混合型慈善超市的运行机制, 功能的基础上, 提出了其面临的问题及解决的途径。
关键词:慈善超市,运行机制,捐赠者
参考文献
[1]田凯.组织外形化:非协调约束下的组织运作——一个研究中国慈善组织与政府关系的理论框架[J].社会学研究, 2004 (4) :46.
慈善超市困局 第4篇
“慈善超市”起源于美国的“好意慈善事业组织”,它是非营利机构开办的一种免税“公司”,成立于1902年。“好意慈善事业组织”的经营方式一般采用“前店后厂”模式,即前面是“慈善商店”,后面是捐赠物品的维修处理车间、工厂。捐赠物资通过洗涤、整理、修配、包装、估价等一条龙作业后,上架销售,非常专业化。
按照民政部2007年17号文件的规定,今后凡新建在6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办公大楼,都应该配套社区图书馆、健身活动中心以及慈善超市——依据这份文件,慈善超市作为硬性配备的社区服务机构,开始进入普通市民视野。
现状:
慈善超市成为“捐助物品发放站”
2008年7月16日,广州市第一家“慈善超市”正式启动。这个“超市”里的一切用品都是用票换的。在这里甚至可以免费验光配眼镜,不过,也是要票才行。原本早已淘汰的“票”成了这个慈善超市中惟一有用的交易媒介,票的全称为“慈善捐助物品领取票”。尽管一张票相当于十元人民币,但票不是用钱买的,而是免费派送的,广州市东山区的困难市民才可以得到。
“超市”里的东西都是用票标价,一般是一票买几件小物品,或是几票买件稍大物品。像洗衣机、冰箱类的大件,需经相关部门派人上门进行特别审核之后,再由社区义工将低保户所需物品送上家门。
从以上的做法不难看出,广州的“慈善超市”完全没有“变现”的功能,它只实现一次助困。实际上,这些“顾客”并非“买”东西,而是自主来“领”东西。“慈善超市”实是捐助物品发放站。已经失去了“超市”的实质含义。
有的困难市民认为这个超市并不能解决什么生活难题,领取的票数有限,特困户一年才12张票,就相当于一年给了一个困难家庭120元钱而已,在这里,慈善超市只是一种变相发放捐赠品的地方。
在全国各地,很多慈善超市活得非常艰难,甚至有小部分超市已经“关门歇业”。
“原来我们在鱼洞街道曾经开过一个慈善超市,但是运行不走,不到半年就关了。”2009年5月,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副局长马佳无奈地告诉记者,当时该慈善超市找不到合适的地方,就设在街道办公室楼道,只有几平方米,而且全靠周围居民的捐助,没有其他来源,但周围居民也普遍不富裕,所以物资很匮乏,后来就没开了。
尝试:
上海慈善超市试水市场化经营
慈善超市究竟该怎么做才能红火?上海的做法或许能给读者以启示。
与广州、重庆等大多数地方的慈善超市不一样,上海是我国最早办起“慈善超市”的地方,如今在上海已经有29家慈善超市。认真比较一下上海和广州两地“慈善超市”的运作,就会明白两者之间的本质差异。
在上海,“慈善超市”依旧是超市,有收银台,有现金交易,超市对所有普通市民开放,商品以人民币定价。在上海的慈善超市,有的商品定价很低,有的定价很高,甚至高于市价。他们的顾客有三类:一类是困难市民,一类是贪便宜的顾客。一类是来献爱心的顾客。来献爱心的顾客愿意购买高价商品,作为一种捐助的方式。上海的“慈善超市”实行的是市场化经营。在上海,把商品变成资金,是“慈善超市”运作的主要功能。慈善超市能更好地让捐赠物资快速变现,在变现过程中实现两次助困:其一,保证低收入者可以购买到超低价生活必需品:其二,变现资金又帮助了更困难的家庭。
上海慈善超市的功能是募捐、帮困和变现,是上海慈善事业走向规范、产业化的一个尝试。上海的慈善事业正在努力与国际接轨。
症结:
需要解决“造血功能”
国外“慈善超市”已经形成一种较完善的模式:采用市场化运作。变现过程要按市场规律办事:实行企业化管理,有清晰的成本概念,做捐赠不是不断给予,而是从培养困难群体的造血功能人手。
业内人士指出,“慈善超市”的经营方向还是要借鉴上海的模式,坚持产业化、规范化。一是要实行企业化管理。非盈利机构并不是不讲究成本、效益,而是不分红利。设立一个机构,必然有人员、场地和管理费用问题。既然做“超市”,就要产业化;既然要免税,就要规范化。这样才能做久、做大。二是要懂得“慈善评估学”。“慈善超市”的商品标价要科学,标价抬高,不利于困难人群购买消费:标价过低,会让投机倒把的人“钻空子”。三是要善于组织“货源”。现在可供上柜的捐赠品大多是企业物资,家庭捐赠还不是主力。目前。要做好宣传工作,呼吁市民捐出剩余物资,尤其是二手电器。要设计如何更方便市民的家庭捐赠,比如方便市民的电话预约上门捐赠服务、增开社区“爱心直通车”、设置社区“募捐箱”等,特别要注意发挥社区居委会日常代理捐赠的作用:四是要探讨通过个人所得税政策鼓励捐赠。
慈善超市 第5篇
慈善超市最初是起源于美国,美国Goodwill Industries慈善超市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其主要业务是接受、处理、销售市民们捐赠的旧物,用销售这些物资得到的善款为残疾人、失业者、新移民等兴办各种类型的福利工厂、职业培训机构和就业安置场所。一般采用“前店后厂”模式,即前面是“慈善商店”,后面是捐赠物品的维修处理车间、工厂。
“慈善超市”起源于美国。
1902年,美国慈善机构借助超市这样一种运作方式,建立了一种新型的慈善运作实体——“好意慈善事业组织”(Good Will),它是非营利机构开办的一种免税“公司”,总部设在洛杉矶,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各地,并在世界37个国家中有会员。
Goodwill Industries在商务领域迅速发展的态势完全不亚于它在慈善领域的成功:2003年,善念机构凭借其近2000家商店创造的22.1亿美元的销售收入,一跃进入美国15家顶级折扣零售商行列。要知道,该机构在2006年29亿美元的总收入中,依靠零售业挣来的18亿美元占了62%,而依靠直接或间接的4870万美元现金捐助仅仅占2%。因此,Goodwill Industries这个拥有4000名跨行业的员工的机构,一直得以保持着健康独立的财政状况。亦因此,在过去的三年中,Goodwill Industries被慈善导航连续评为最高级——四星级(在5131个被评估慈善机构中,只有7.9%的组织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被评为四星级)。
该机构2006年年报显示,Goodwill旗下2145家门店共接收6200万人次捐赠,变现物资价值18亿美元(已经接近中国最大的超市——联华超市164亿元人民币的营业额),为93万人提供了职业培训服务,为36万人找到了工作——即是说,每33秒,就有一个人得到了Goodwill Industries的职业培训;而每57秒,就有一个人从Goodwill Industries那获得了工作。
中国慈善超市概括
我国的“慈善超市”出现于上海,随后广州、沈阳、温州、苏州等地也都陆续开办起来。
在《浙江省慈善超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办》中,对“慈善超市”定义为:包括奉献超市、爱心家园、真情超市等,是指以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为依托,以解决社会困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为目的,以有针对性地募集和发放为主要形式的经常性社会捐助或社会救助机构,是社会捐助和慈善事业结合的重要载体,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在基层的重要平台。
慈善超市救助的对象,包括社会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户、高于低保标准的边缘户和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居民。
中国慈善超市目前至少面临以下困境:
困境之一:没有身份
在很多地方,慈善超市由当地的慈善总会“挂牌”后即开始运营,法人资格问题都被搁置起来。因此,我国绝大多数的慈善超市没有经过正式注册:它是非营利性工商企业;也不属于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甚至连民办非企业单位也不是。
没有身份带来的第一个麻烦是慈善超市的经营一旦出现问题,如食品安全、资金使用等,找不到承担责任的法律主体。其次是税收问题。没有法人资格便无法正常缴税,同时,它也无法向捐助者开具免税发票,享受不了退税优惠,这显然限制了社会各界捐赠的积极性。目前,慈善超市接受小额捐赠一般仅提供收据,大额捐赠则以当地慈善总会的名义开具发票,以为权宜之计。
慈善超市身份地位的缺失,也带来了其功能定位模糊不清。目前,关于慈善超市的功能定位,我们在官方文件中找不到具体描述,各个地方也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普遍而言,各地慈善超市的功能仅限于作为一种接收和发放物品的平台,它在物品置换、社会参与、调动社会捐赠意识、构建慈善文化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慈善超市里的衣物成了“鸡肋”
困境之二:缺乏造血机制
国内的慈善超市大致可分为财政供养型、财政支持型和社会捐助型三种。财政补给是各慈善超市运作经费的主要来源,能够从社会获得稳定、有效捐助的慈善超市少之又少。
一个突出的矛盾在于,慈善超市从居民募集的物资大多数都是衣被,而衣被之外的物品又往往残破不堪,许多慈善超市都曾收到过旧电脑,维修费用比电脑本身价格还高„„这就造成了慈善超市柜架上物品的单一。更有甚者,衣被之多,导致仓库都已不够用,当居民再捐献衣被的时候,只能委婉拒绝。
获取捐献品种的稀少导致了恶性循环,仅有的几家具有变现功能的慈善超市,其变现收入往往连超市工作人员的薪酬和水电都不足以支付。
既募不到物资又缺少财政支持的慈善超市,其往往沦为一个“花瓶”,只有在领导来视察的时候才能运营。
困境之三:管理混乱
慈善超市的高额运营成本和松散的管理机制,往往成为其难以为继的重要原因。而在国内的慈善超市,你能够看到的是各个不一样的名字和LOGO:有叫“爱心超市”的,也有名曰“惠民超市”和“扶贫超市”的;各个不一样的主办和主管单位:有民政局主办的、总工会主办的、慈善总会主办的„„主办主管单位既不一样,规章制度也就无法统一,资源的整合也就更难以实现;许多慈善超市的墙上有一张醒目的大红榜,上面写着各个单位的捐款数目,但是你想知道你捐的那笔钱花到哪儿去了,抱歉,查不到。
“公告栏”让慈善超市管理透明化
困境之四:成本过高
慈善超市不乏闹市中的黄金地段的黄金门面,其中很多有着宽阔的室内面积,许多超市还有着花数百万购置的消毒、清洗设备,同时许多慈善超市有着充裕的工作人员,部分慈善超市甚至还有自己的车辆运输系统„„这些,都表示着慈善超市的可靠,但是,这同时也意味着更多的成本。特别是当这些庞大的投资和匮乏的造血系统、相对狭窄的受益面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当一个门可罗雀的慈善超市占有如此多的资源,是否是一种官僚和浪费?
慈善超市属于非营利机构(NPO),这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从它身上谋利,但这并不是说它可以不计成本、效益。
慈善超市若想可持续发展,必然要合理控制成本(缩小分母);二是不断提高帮困物资发放量,扩大受益面(扩大分子)。然而,在现有的物资发放水平下,慈善超市的运营成本还显得十分高昂。
北京慈善超市
北京慈善超市运行3个月亏中求生(图)
昨日,慈善超市新街口店,消费者在结账。本报记者 王嘉宁 摄
企业化运作的慈善超市,卖场+捐赠+义工招募,正作为民政部“让慈善具备造血功能”的探索,在北京西城区试点。
5月至今,西城民政局已在区社区服务中心(新街口街道)、德胜街道、什刹海街道、广外街道相继开设由区捐赠中心与货栈网合作的慈善超市。
尽管民政部数据显示,至2010年底,全国有8000多家慈善超市。但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慈善超市主要是以接受捐赠和向低保者发放生活必需品救济为功能,其运行仍靠政府拨款;真正靠自主运营,具备造血功能的慈善超市很少。
收款台与捐赠箱“连体”
昨天,走进位于西城社区服务中心底商的慈善超市新街口店,乍一看,与普通的社区便利店无异。一排排货架,摆满食品、日化用品,还有售货员在大声促销新鲜的蔬菜水果。一对年轻夫妇在货架上挑选了豆浆、牛奶、面包,又特意走到最靠里侧的红十字会义卖货架上,挑选了几样售价1元的小文具。结账时,一共19元5角。拿到服务员递来的找零———5角硬币,先生顺手将它投入直连收款台的捐款箱。
在慈善超市,这是一个特殊定制的设计,收款台和捐赠箱是流线型的一体化造型,“鼓励市民在购物时,随手捐出自己的爱心”。这家超市的负责人刘英辉介绍,慈善超市其实是在社区便民超市经营的过程中,渗透了慈善捐助的理念。他说,慈善超市的经营收入,剥离人工、水电、铺货等运营成本的纯利润,会全部捐给西城区民政局下设的捐赠中心。这意味着,每位到慈善超市的消费者,每一次购物,都是慈善捐赠的行为。
超市运营尚未实现监控
刘英辉介绍,红十字会和残联温馨家园货架上的物品,属于代为义卖,每售出一笔,都单独入账,将按月全额返还给红十字会和残联,由上述机构决定钱款的公益慈善用途。此外,义卖货架旁,还有两辆购物车,上面出售的饼干等商品,均标明:由某企业捐赠,售价的100%用于捐赠给慈善公益事业。
这一说法,也得到西城区民政局捐赠事务管理中心主任刘金鹏的印证。但他坦言,由于目前慈善超市的探索刚开始,民政部门的捐赠信息管理系统,尚未实现与慈善超市的运营信息联网,因此尚不能实时监控超市营业收入、成本扣除以及捐款数字的变化。
不过,“随慈善超市的运作进入正轨,应会很快实现联网和监控”。刘金鹏解释说,作为首批试点的慈善超市,无论是区级的新街口店,还是街道级的德胜店、什刹海店和广外店都是今年5月刚开业,目前还处于试运行及亏损状态,“民政部门提供房屋,货栈网则垫资完成装修、铺货,并出人经营”,但下一步,慈善超市计划招募义工,依靠义工作为超市的主要执行和维护者,以降低人工成本。
捐赠物资有待循环增值
在售卖商品之外,慈善超市还承担着接受捐赠和向困难群众发放救助两大传统职能。刘金鹏介绍,在每家慈善超市店面一侧,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民政部门接受捐赠站,“和超市连在一起,方便市民随时捐赠物资”。
在慈善超市新街口店的捐赠站,七八平米房间,几乎堆满书籍、衣物、棉被、文具,甚至还有台电视机。
刘英辉说,民政部门的捐赠站不设捐赠门槛,家里用不上的物品和旧衣物都可随时捐来,每隔一两天,他们就会协助民政局捐赠中心工作人员,将捐赠物品清点、验收,运往邻近的西城区捐赠物资流转中心,在那里消毒、分类,支援贫困地区或委托一些生产企业再生加工。
“比如,旧书籍可以变成纸浆,加工成纸制品;旧衣被可再生加工成纺织品”,刘英辉认为,下一步的问题,是如何把这些捐赠物资,通过再加工,都变为可上架销售的慈善品牌商品,“让普通人的慈善得到循环增值”。
将推广至西城每个街道
刘金鹏介绍,按照目前的运营情况,慈善超市有望在西城区内每一个街道开办,既方便居民社区买菜购物,又方便他们随时捐赠爱心物资。目前,西长安街、牛街的两家慈善超市也在装修中。今年八九月间,民政部和北京市民政局还有计划在西城区召开一次慈善超市的现场推广会。
同时,来自北京市民政局的消息,市民政部门也正在延庆等区县,探索慈善超市的运作创新,或选择一些福利企业,作为重新加工捐赠物资,制造慈善品牌商品的加工生产基地。
■ 进展
慈善超市或变接管方
7月30日,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北京市慈善义工协会正式成立,该协会成立之日即向公众推出了慈善超市项目。项目计划称,慈善超市由北京市慈善义工协会发起、统一管理,民政部门支持参与,通过募集社会捐赠资金,协会在社区建立实体慈善超市。同时,该协会还就慈善超市项目向社会募捐。
这似乎意味着,尽管承诺盈利部分全部用于慈善,但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质疑,慈善超市将作为一个社会企业,完全脱离民政局这样一个行政职能部门,交由社会组织运作。
北京市慈善义工协会副秘书长黄啸天介绍,慈善超市是新兴的公益模式,以企业的平台来承担部分慈善职能,比如探索代民政部门承担为低保户、困难户发放救济物资的工作,另外超市本身将为社区弱势群体,比如残疾人、低保失业者提供就业岗位。但同时,作为超市,要持续运行,肯定有盈利任务,只是慈善超市须把利润作为公益金全部捐献出来,用于慈善项目,而非用于投资赚钱。
■ 途径
慈善超市需要你参与
1、到慈善超市购物,超市承诺把每笔消费的盈利部分注入慈善公益金。
2、整理家中旧物和闲置物品,捐赠给慈善超市。
3、到慈善超市报名做义工。
4、认捐慈善超市的困难员工补助,或认捐慈善超市。
认捐标准:捐赠60万元可捐建一所慈善超市;捐助1万元,是安排一位生活困难人员在慈善超市工作一年的补助(目前慈善超市能为困难人员提供的岗位主要是收银和库管人员)。
捐款可先登录北京市慈善义工官方网站协会查询:
■ 采风
慈善超市100余年前源于美国
慈善超市于1902年起源于美国,至今已有100多年历史。
在美国,每到周末,总有很多居民去“慈善工厂”捐物,凭收据可享受免税政策,也可去慈善超市购物。慈善超市是将市场机制引入慈善事业的一种尝试。一是它解决了经常性捐赠存在的很多问题。二是“前店后厂”的模式,可以安置很多下岗人员和残疾人。目前,该系统有3万至6万人从事这项工作。三是慈善超市可以使一些不太宽裕的居民获得低廉的生活日用品。
英国慈善商店员工多是志愿者
英国的慈善商店都是由慈善机构经营的。慈善商店里面的员工大都是不拿工资的志愿者。政府对慈善商店只征收很少的税,交的房租也很低。超市里的物品都是无偿捐献来的,人们将不用的东西送到店里,店里做登记后,将适合在当地使用的留下,不适合的运送到慈善商店指定的地方,再统一送往需要地。商店获得的收入定期交给慈善机构。
慈善超市经营调整方案 第6篇
慈善超市是以社会公众自愿无偿捐助为基础、借助超级市场管理和运营模式,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质帮扶和志愿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慈善超市在汇集社会捐助、帮扶困难群众、提供志愿服务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目前慈善超市的经营总体不太理想,许多慈善超市定性定位模糊、募集能力弱、运行成本高、自我经营能力低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其功能的发挥。
慈善超市经营不善的具体问题有:
1、没有连锁系统化管理,发生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
2、品项单一,不能满足困难群体及广大消费者的需求;
3、价格偏高,没有竞争优势;
4、服务项目较少,不能满足消费群体的需要;
5、监管不到位,在募集能力、成本控制、经营定位等方面容易出现严重问题;
如何经营管理好慈善超市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建专业、统一、高效、有爱心、有责任心的管理团队。
1、组建专业、高效的采购招商配送团队
严格控制商品进货价格,降低商品成本;
建立完善的采购流程制度,定期淘汰滞销商品、调整商品结构; 根据门店性质,定期推出适合提高本超市销售的促销商品及活动;
根据门店所处地段方位、面积大小增加符合当地需求的出租项目。
2、组建专业的营销管理团队
制定严格的营运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 定期调研分析,严格控制商品价格;
通过日常的监管与培训,加强员工为困难群众的服务观念,提高慈善超市的销售能力,真正使贫困者、残疾人、老年人得到帮助,享受实惠。
3、专业的财务管理团队严格款物管理
实行收支两条线,社会捐赠和经营性收入要隔离管理、分别核算; 坚持阳光运作,及时公布捐赠款物接收、使用和去向情况,方便捐赠人查询,并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
每月定期张榜公布捐赠发放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及上级的审核,保障慈善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4、专业的信息管理人员
辅助采购和营销团队的工作,及时收集门店销售情况及商品销售信息,解决超市存在着的商品价格高、品种少和不齐全,服务欠缺和不到位等问题;
线上增加慈善超市的经营品类及商品品种,弥补门店面积小的制
约;
在线上平台宣传慈善超市的慈善救助行为,扩大慈善超市的影响范围,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加入到慈善行业,为困难群体出一份力。
二、增加经营项目
超市除了经营米面粮油等日常的生活用品外,还可根据超市所处的位置、面积、客群等因素,增加一些如快餐、彩票、复印、快照、钟表手机修理等符合当地消费者需求的项目。
三、扩大服务项目
慈善超市除了常规的使用助残卡、老年卡、爱心卡上门服务、代转捐赠物的服务项目,还可增加为老年人送餐上门服务、电话或网络订货送货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人和残疾人提供预约服务(如预约上门理发、修理各种电器、清洁卫生)、代收代缴各种水电费用、代收邮件、彩票销售、代上保险、代售加油卡等便民服务项目
四、建立企业形象,宣扬慈善精神
1、统一服务流程,规范服务用语,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2、通过助残卡、老年卡、爱心卡上门服务、代转捐赠物等形式,宣扬企业的慈善爱心文化;
3、加强日常管理。在醒目位置悬挂统一标识,使用统一捐赠协议,建立有爱心特色的外观形象、着装。规范开展志愿服务,做好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
4、利用店内海报栏、宣传单(册)等,开展公益慈善项目的展示推介,方便困难群众获取慈善救助信息。
慈善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第7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慈善心超市工作加强慈善超市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慈善超市在社会求助体系中的作用提高慈善捐助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社区救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慈善超市是指以解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下称低保对象和城市特困居民临时生活困难为目的以低保对象生活急需的实物发放和折价销售为主要形式的社会救助机构。本办法所称城市特困居民是指城镇户口中因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实际支出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居民。
第三条 慈善超市的工作职责
1、在区域内开展捐赠活动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和居民的捐赠。
2、对接收的物资进行登记开具统一收据对接收物资的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公布定期上报主办和主管部门建立物资总帐和明细帐发放、销售明细账做到帐目清楚物资收、发手续齐全。
3、对接收物资实施清点、消毒、整理、分类、储存和上架销售等工作。
4、根据所接收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制定相应数额的领取券或购物优惠券通过社区按程序发给困难家庭特困居民自愿到超市领取和购买。
5、将捐赠中不适宜困难群众使用的物品义卖转移为群众需要的生活用品。
第四条 慈善超市的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1、慈善超市救助的对象主要是社区内困难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户、残疾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高于低保标准的边缘困难户和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居民。
2、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根据年龄和困难类别分A、B、C三类人员每人每月凭折价购物券在超市购买50元的生活必需品并享受10%-30%的价格优惠。
4、由县民政局、县残联、城关街道办事处和县慈善协会共同协商确定救助类编和折价比例制作《爱心救助购物卡券》于每季度初发放的救助对象手中救助对象凭卡券在慈善超市选择购买生活必需品。A类人员为低保对象中的a类低保户每月可在超市中购买50元的生活必需品享受30%的价格优惠。B类人员为低保对象中的b类低保户每月可在超市中购买50元的生活必需品享受15%的价格优惠。C类人员为低保对象中的c类低保户、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对象中的d类低保户和高于低保标准的边缘困难户和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居民每月可在超市中购买50元的生活必需品享受10%的价格优惠。
第五条 慈善超市的营业场所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慈善超市提供100-200平米营业场所承担其改扩建、装修的全部费用承担慈善超市日常办公经费、公用事业费和人员工资等费用。慈善超市配置“六统一”即统一名称标识、统一捐赠信箱、统一货架、统一消毒设备、统一凭证、统一帐卡栏。应有专人负责慈善超市日常管理工作工作人员热爱社会公益事业接受过相关业务培训。
第六条 经营模式和注资方式
1、经营模式 慈善超市可采取市场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的运行模式。超市注册为非营利性机构县政府协调在税收政策上给与优惠要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免税发票的使用权限扩大免税发票的使用范围不管是捐钱还是捐物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能在捐赠同时拿到免税发票抵冲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超市实行收支两条线使募捐的物资和资金全部用于扶贫帮困。街道定期对慈善超市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捐赠、救助情况。慈善超市根据实际情况可引进先进的商业超市计算机管理软件引进条形码和收银机和监控设备通过专职的社工将传统的管理模式与先进的计算机管理模式有机结合起来。
2、注资方式 在开业之初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慈善超市提供100-200平米营业场所承担其改扩建、装修的全部费用外每年划拨5万元并列入县财政预算。承担慈善超市日常办公经费、公用事业费和人员工资等费用。同时由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慈善协会、城关街道办事处四家联办单位按3331的比例筹资5万元注入慈善超市作为对救助对象的优惠补贴和超市采购救助物品的流动资金维持超市的正常运营。
第七条 物资筹集
1、每年由慈善协会统一组织慈善物品捐赠活动所接受的物品统一交由慈善超市变现或发放。
2、慈善超市所在辖区企业或者社会居民的日常自愿捐赠物品、定向捐赠资金由超市登记接收。
3、慈善协会将慈善超市的商品补充列入救助预算。
4、慈善超市富余物品或超市范围内社会困难群众不需的物品经四家联办单位确认后予以变卖所得资金补充为超市救助流动资金。
5、无法向社会募集而救助对象又急需的物品可委托商业机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慈善救助超市的物品按低保对象、城市特困居民需求供应。
6、接收捐赠物品时工作人员要当场清点填写清单确保捐赠帐、物准确无误。
7、清点准确无误后工作人员当场向捐赠者开具收据、捐赠凭证及时建立台帐。收据为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记台帐第三联交捐赠者。
8、接收捐赠物品后要按规定进行消毒、分类、储存并标注价格。
第八条 物资采购
1、慈善超市的采购工作要坚持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小额采购工作由超市会同出资单位组成招标小组大额采购应采用委托招标增强采购工作透明度。
3、招标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发放和领取
1、由慈善协会或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按困难程度为救助对象发放储有一定金额或点数的“爱心卡”或者“困难家庭救助证”持卡证人到慈善超市购买相应金额的慈善物品并在救助证上予以记录。
2、老弱病残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可由人代领慈善物品也组织义工为其送货上门。送到后要在救助卡上予以记录。
3、逐步探索建立科学的慈善物品评估、评价体系。根据慈善超市经营模式慈善超市内物资的定价一般分为三档一档是无偿或最低价面向困难家庭二档是优惠价略低于市场价面向辖区居民三档是“爱心价”等于或略高于市场价购买商品者等于奉献爱心。根据慈善超市的运作模式二、三档产生的利润可用于慈善超市运
4、部分物品可实行限期、限量供应必要时可上门调查核实在规定期限内不得重复领取限量供应的物品。
5、“爱心卡”、“救助证”应设有使用限制困难家庭因生活水平提高而退出救助后不得继续使用也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设定使用年限的过期自动作废。
6、领取物品时必须服从慈善超市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7、慈善超市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定期点验库存物品物品分类放置确保物品安全。
8、物品储存室仓要保持安全、干净、整齐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蚀、有毒等物品带入室仓内。
9、建立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蛀等安全措施配备消防、消毒以及应急器材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条 服务项目
1、慈善超市应在超市外悬挂明显标识在超市内明显处悬挂救助物品领取方式的牌匾。
2、慈善超市内物品为市场价。向全体居民群众持救助证的按比列予以优惠购买其他居民按市场价购买。
3、慈善超市在做好捐赠物品发放工作的同时要为行动不便的救助对象提供上门服务、送货到户。还应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的需求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其它社会救助工作充分发挥自身社会救助工作平台的作用。
第十一条 内部管理
1、慈善超市要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落实日清月结报表制度。每天做到“五个清”即:接收捐赠情况清救助发放情况清义卖变现情况清自愿者服务情况清典型事例情况清。坚持定期检查汇报制度及时审核慈善超市的财务状况和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情况。
2、慈善超市设4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解决。
3、慈善超市要向社会公布地址、投诉电话定期张榜公布捐赠物品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慈善超市内所有物品要摆放有序明码标价。
5、慈善超市物品发放由专人负责登记、结账、盖章并每月报送救助对象及救助物品发放情况对被取消救助资格者及时停发救助物品。
6、慈善超市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户储存并积极协助监察、审计部门对慈善超市捐赠物品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法律责任
1、慈善超市不得私自改变捐赠物品的性质、用途爱心救助卡不
得私分、挪用不得优亲厚友、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对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慈善超市要保管好捐赠物品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监督
1、城关街道办事处要对慈善超市管理、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2、定期向社会公布接收、分配、发放以及对过期物品的处理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以及捐赠者的查询。
3、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审计、财务、监察等部门对慈善超市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职责
1、礼貌待人热情接待捐赠者和受益人佩证上岗使用文明用语。
2、负责组织、宣传、发动、指导辖区居民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会团体的经常性捐赠活动。
3、组织辖区低保对象等协助管理慈善超市其工作时间计入社会义务服务时间。
4、协调辖区内单位和义工为经常性捐赠工作义务提供宣传、运输和义工劳动。
5、负责慈善超市系统的档案录入、定期上报、日常管理及运作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为老、弱、病、残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五条 服务准则
1、工作人员应微笑服务热情为需要服务人员做好相关政策和工作的解释。
2、店容店貌保持整洁货物商品摆放整齐。货物商品价格按相关类别和规定标价。严禁违规操作、违法经营。
3、特定购物券以及其他相关证券不得兑换现金、不找零购买物品的超额部分以现金结付。
4、政府有关部门发放的有价特定购物券禁卡止购买非日常生活必需品如烟、酒以及高档营养品等。
5、特定购物券等相关证券盖章有效遗失不补过期作废。
第十六条 物资保管。
1、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定人定岗定期点验库存物品。
2、物品分类放置确保物品安全。
3、建立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蛀等安全制度配备消防、消毒以及应急器材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物品发放由专人负责登记、结帐并定期向市社会捐助工作站报送相关情况。
第十八条 慈善超市应向社会公布地址、服务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O2O慈善超市 第8篇
一、慈善超市的产生与发展
慈善超市作为社会救助的一类新型慈善组织, 在各大城市基本形成了以政府部门 (主要是民政局) 或各地慈善总会、基金会、红十字会等为创办主体的运行管理模式。国内的多数慈善超市由于受到起步晚、发展不成熟、经营机制不健全等因素的约束, 在发展中面临着一些共性的问题, 这些困境已逐渐成为制约国内慈善超市发展的瓶颈。因此, 当前慈善超市需要寻求有效的发展途径, 探索多元化的运作模式。实现多中心的协同发展和治理目标, 开启慈善超市的新模式。
(一) 慈善超市的运作模式
根据主要运作主体的不同, 全国慈善超市的运作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种:一是政府主导型模式。二是市场运作型模式。三是民间组织承办型模式。
(二) 慈善超市的发展困境
慈善超市的发展困境涉及以下几点: (1) 慈善超市的定位不明。由于一直以来中国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都没有对慈善超市的性质做出明确规定, 因此很难对慈善超市进行法人定位, 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在实际运作中, 许多慈善超市实际仅具有单一的救助功能; (2) 没有形成可持续的经营模式; (3) 封闭式管理; (4) 人才缺乏。一种是经营人才, 一种是专业志愿者。由于慈善超市的性质, 经营者领取的报酬很低, 所以很难吸引到有能力的人士来加入, 对管理者难以起到激励的作用。由于慈善超市的定位较低, 对志愿者的要求也较低, 只能进行简单的工作, 而且缺乏回报, 志愿者的热情也很难长期持续下去。这种恶性循环阻碍了慈善超市的发展。
二、甘泉路街道慈善超市发展模式的变革
(一) 甘泉路街道慈善超市的创建政府主导模式
甘泉路街道慈善超市开办于2004年12月。根据“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百姓受益”的新型帮困运作模式, 由街道办事处牵头, 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具体承办。超市以救助低保户、社区困难户、因突发性事件而生活困难的群众为主, 同时也面向社区普通居民开放。在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推动运作下, 慈善超市对月星集团出让冠名权, 慈善超市的名称改为“月星慈善超市”, 并在柜台内为月星集团设立爱心专柜, 以此获得一部分运转经费。
虽然甘泉慈善超市的开办取得了一定社会效应, 也得到社区困难群众的拥护, 但是仍然面临着一些尴尬境遇: (1) 身份缺失; (2) 行政色彩浓厚; (3) 运转成本过高; (4) 货源不稳定。
(二) 良友金伴加盟甘泉慈善超市的运作合作治理模式
2007年, 上海市残联与良友集团合作成立了智障人士阳光职业康复工场, 设在甘泉路616号良友金伴超市内。区残联与良友集团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并与良友金伴便利连锁有限公司签订加盟协议, 成为良友金伴超市加盟店, 寻找了两名有较丰富的门店工作经验的原公司退休人员前来担任店长和店员。同时区残联还从各街道抽调了三名残疾人助理员担任店员, 并从各街道选送了8名智障人士前来进行职业康复。智障人士每天在超市内学习理货、收银等基本工作技能, 既是康复锻炼, 也是职业培训, 一段时间后为其推荐工作, 参加招聘, 最终促使其就业, 能够走向社会。
随后街道对慈善超市进行了资源盘整, 将其整体搬迁至良友金伴超市内, 起名“甘泉路街道月星慈善良友超市”, 同时挂牌甘泉路街道残疾人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 2010年4月正式对外运营。超市有正式营业执照, 重新招聘了1名懂经营的人员担任店长, 除原慈善超市的两名员工外, 还安排了四名残疾人。店长拥有经营管理权, 决定进货品种和数量, 对店员进行奖惩, 调整工作时间等。超市的财务报表和报税工作由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财务兼做, 各类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相同。
(三) 甘泉路街道慈善超市合作治理模式的发展困境
慈善超市合作治理模式的发展困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政府扶持力度不够; (2) 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的力度不够; (3) 缺乏经营管理人才; (4) 志愿者的作用有待增强; (5) 运营成本高。
三、完善社区慈善组织运作机制
(一) 完善社区慈善组织的监督机制
健全的监督机制是社区慈善组织健康持续发展的保证, 为此, 一要加强慈善组织的内部监督;二要加强政府的监督;三要加强社会的监督。
(二) 推动社区慈善组织人力资源开发
缺乏专业人才是目前社区慈善组织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慈善是一个富有创意的事业, 需要大量具有创新思想的优秀人才的加入。目前的志愿者专业化背景比较低, 往往在做一些非常低端的事情。如果吸收优秀的经营人才加入, 可以邀请他们和志愿人员共同进行培训, 不但可以培养出大批的专业志愿者, 还可以大大提高慈善组织的经营效率。
(三) 规范社区慈善组织经营管理
企业化管理是慈善组织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为此, 一要完善慈善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二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三要实行成本效益核算;四要联合共治;五要树立品牌效应意识;六要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 创新社区慈善组织发展的动力机制
首先, 慈善组织本身要讲究“成本一收益”的经营理念, 要遵循降低成本, 增加收益的市场原则;其次, 慈善组织要对全体市民开放, 满足市民需求, 通过价格机制或政策引导与其他赢利组织平等竞争, 以此来实现慈善组织的“变现”能力;再次, 社区慈善组织要社区化运营。
本文对政府培育社区慈善组织的问题, 从模式创新的视角, 用实例分析论证的方法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明确提出, 共治不足是当前中国慈善组织的发展瓶颈, 主要体现为治理主体相对单一、社会机制不健全、多元治理主体间边界模糊、合作治理机制缺失。建立社会多元主体间的合作伙伴关系, 构建全社会的信任机制, 坚持自治与共治相结合的合作治理网络, 实现多中心协同发展, 应成为政府培育社区慈善组织发展的新模式。
参考文献
[1]张祖平.中国慈善组织资金筹集问题研究[J].社团管理研究, 2011,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