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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绿色壁垒范文
来源:漫步者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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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绿色壁垒范文(精选8篇)

欧盟绿色壁垒 第1篇

我国农产品出口欧盟市场遭遇绿色壁垒原因

摘要: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在欧盟市场上屡屡遭受贸易壁垒,本文较为地分析了我国农产品遭受贸易壁垒的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

关键词:农产品出口 欧盟市场 绿色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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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现状

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农业人口多、底子薄、耕地少、人均资源相对不足的基本特征仍然没有改变。当前我国出口的农产品有以下问题:(1)、市场价格低廉,易受国际市场的波动的影响。(2)、相关企业和农民应变能力薄弱,自身缺乏竞争力。(3)、技术水平落后,仅仅用农药和化肥提高产量,不够环保,在发达国家屡遭歧视。(4)、成本居高不下,单位产品利润微薄。(5)、卫生检疫不合格,农产品屡被进口国海关扣押,通关率低。(6)、农业得到的政策性支持少,融资条件不佳,企业和农民在面临困难时往往孤立无援。(7)、人民币不断升值,出口的农产品价格持续走高,市场需求减少,出口量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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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农产品出口欧盟市场遭遇绿色壁垒的外部原因

1、欧盟保护本地市场的需要

近年来,欧盟经济持续低迷,这段时间内,欧债危机在许多欧盟国家间像瘟疫一样扩散。受WTO的约束,欧盟只能采取对市场保护程度很低的零关税和低关税。然而,由于受财政和政策支持,欧盟生产的农产品出现了大量的过剩。为了防止本地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和节约宝贵的外汇,欧盟建造了各种屏障以阻止我国农产品挤压本地农业的生存空间,而绿色壁垒恰恰迎合了欧盟这一需求,所以发展得突飞猛进。

2、“中国威胁论”呼之欲出

自改革开发以来,我国经济持续三十多年高速增长,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际地位得到空前提升,引起了一些具有不同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发达国家警觉,他们觉得受到了威胁。为了遏制我国的发展,一部分别有用心的政客高喊要对我国的对外贸易实施制裁。在这种背景下,绿色壁垒的实施带有一种浓厚的政治色彩。

3、欧盟对自然环境和身体健康的重视

在全球环境日益恶化的情况下,人类对绿色经济越来越重视,并且这种重视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成正比。由于欧洲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因而对绿色经济的重视程度明显高于我国。而绿色壁垒能通过制定严格的标准,把对自然环境和身体健康有害的产品拒之门外。由于我国的农产品质量不高,很多包含有欧盟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被限制进入欧盟市场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事。

4、欧盟的技术标准和环境标准大大高于我国

欧盟靠的是机械化耕作,耕种的是高产、抗病的优良农作物,喷洒的农业和添加的化肥毒性很小或没有。而且农产品从生产出来后到消费者的菜篮前,都要经过严格的检测,若发现包含违禁物质或有毒的物质含量超标,生产者将付出惨重的代价。而我国的法律法规没有那么严格,违法乱纪的行为屡禁不止,低价劣质的产品在欧盟市场上受挫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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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农产品出口欧盟市场遭遇绿色壁垒的内部原因

1、政府角度

(1)政府没有建立健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我国政府对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低下,存在严重的缺位现象。此外,我国农产品认证体系存在诸多漏洞,认证机构执行不同的认证标准,存在自相矛盾之处,造成通过认证的农产品质量又好有坏,影响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极易造成市场的紊乱。

(2)政府对绿色技术研发投入严重不足并且不能把研究成果有效推广

西方发达国家研发绿色技术的经费占GDP很大比重,相比较而言,我国政府在绿色技术研发投入方面显得不足。与此同时,我国未能设计有效的制度来激励企业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的生产力,以致于成果转化率很低。在这两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国的绿色技术水平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3)政府没有设立专门应对绿色壁垒的研究机构

我国政府部门中没有专门机构时刻密切关注欧盟等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的发展情况,不能有效地跟踪绿色壁垒的动态变化。所以当欧盟突然对我国农产品实施绿色壁垒的时候,我国政府往往手足无措,不能对症下药,无法维护本国企业和农民的利益。

(4)政府没有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外贸流通体制

我国现行的农产品外贸流通体制实行的是订单农业,企业缺乏自主性和灵活性,无法有效应对市场的风云变色,企业的经营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这种体制非常不合理。此外,我国缺乏在国际贸易中起核心作用的龙头企业,政府又不能加以引导和扶持,导致各中小企业的布局如一盘散沙,关联性差。

(5)政府对出口的农产品的检测技术水平不够高

我国政府对农产品的检测技术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很多技术还处于起步阶段。这就造成了我国出口到欧盟市场的农产品鱼目混珠,给欧盟实施绿色壁垒落下了口实,少数害群之马影响了所有农产品的出口。

2、企业角度

(1)企业缺乏认证意识

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经常忽视办理国际认证,对认证反应迟钝,不紧跟国际潮流。国内很多企业只有在国际标准已经在全球普及,若不遵守无法开展对外贸易的情况下,才不情愿地办理认证工作,没有先见之明,导致在国际贸易中处于被动局面。

(2)企业生产技术落后

我国生产加工农产品的企业,技术和装备落后,在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添加剂,外部环境不佳,造成农产品的安全性能和卫生状况差。在治污方面,很多企业由于无力购买昂贵的设备,出现了偷排、超排的现象,污染了环境,使企业无法生产达到欧盟标准的农产品。

(3)企业规模小,分散经营

我国生产加工农产品的企业往往是零星分布,很难进行统一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无法获得规模经济,还存在着产业结构缺乏弹性,各地生产难以协调的问题,这造成了部分产品产能过剩,部分产品严重短缺。

(4)企业管理能力低下

我国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的决策者缺乏战略眼光,往往为了追求一己私利而损害企业的利益,贪赃枉法之事层出不穷,企业的制度成本很高。

参考文献:

[1]、张春晖.绿色壁垒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和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07

[2]、邱刚.我国应对农产品绿色壁垒的对策分析.[J].现代商业,2009

[3]、张涛.浅谈绿色壁垒.[J].商场现代化,2010

(责任编辑:何秀秀)

欧盟绿色壁垒 第2篇

“绿色壁垒”作为世界各国保护本国利益的主要贸易手段已有20多年的历史。随着保护生态环境越来越为各国所关注,同时也出于保护本国相关产业的需要,国际市场上欧盟、美国、日本等国的“绿色壁垒”的设置速度正在加快,设置力度也在加大,对我国相关产品的出口产生很大的影响。

欧盟是我国服装、皮革制品以及纺织化学品出口最多的市场之一。而其自2003年以来,已向国际市场上连续4次发出禁止和限制使用纺织化学品的新规定:(1)2003年1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出2003年第三号指令,规定在欧盟的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市场上禁止使用蓝色含铬偶氮染料(IndexNo611-070-00-2),并从2004年6月30日起在欧盟的15个成员国中被禁用。(2)2003年2月19日,国际纺织品生态研究和检验协会发布了2003年版新的禁用染料名单。(3)2003年3月,欧盟公布了修改后的《未来化学品政策》白皮书,5月7日公布了《化学品政策咨询文件》,又称为《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根据这个新政策,欧盟将建立统一的化学品监控管理体系,包括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三个系统,对进口的化工产品及其下游产品进行严格监控。(4)2003年10月29日,在《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向全社会发布征求意见函之后,欧盟提出了法规草案第二稿,对非欧盟的注册企业资格和检测机构等做了限定,具有明显的不公平性。

上述这些“绿色壁垒”技术复杂、隐蔽性强、扩散效应大、影响面广,已成为制约我国出口发展的严重障碍。如最近,在江、浙等地接连出现德国的商家以LGA检测机构(Landesgewerbeanstalt Bayem,德国)的检测结果,认定中国出口的箱包产品镉含量超标,向中国出口商索赔的事件。就上海来说,不少外贸公司由于缺乏经验,对这一问题应对不当,已经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造成了国际市场份额减少、贸易机会丧失、企业信誉受损等不利影响。面对国际上“绿色壁垒”严重挑战,各级政府和企业应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制定相应对策和措施,减少“绿色壁垒”对我国相关产品出口的影响。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外贸管理部门及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深化对“绿色壁垒”的认识,准确把握其实质,明确应对指导思想和措施。要密切注意、跟踪欧盟等在建立“绿色壁垒”方面的最新动态,提供必要的预警信息,及时向相关生产、贸易企业发布,并建立相应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各级人民法院、仲裁组织在审理因“绿色壁垒”而产生的外贸纠纷案件时,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应充分认识到对该类案件的审理结果,会对我国外贸企业将来的生存、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并直接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目前,在一些地方已经出现外国公司利用中国企业对“绿色壁垒”不了解、不熟悉的弱点,订立合同时设立圈套,造成恶意索赔的情况,这类案件如何裁决,对将来审判实践示范意义极大,必须慎之又慎。虽然我国不承认已有判例的效力,但在WTO环境下,我国各级法院、各仲裁组织在对涉外经济纠纷进行裁决时,也必须考虑在先判例的参考价值。

三、各级政府的外贸管理部门应对外贸公司与欧盟国家的贸易业务进行指导,要求外贸公司在合同的订立、磋商阶段就对其中的“绿色壁垒”条款加以充分注意,在对己方的工艺技术水平能否达到相应的标准做出客观的评估后,再决定是否签约,切勿出于对承接业务的渴求,不顾自身技术实力盲目接单,以至造成因货物达不到相关质量标准而遭对方退货、索赔,从而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玩具行业面临欧盟新绿色壁垒 第3篇

2008年12月18日, 欧洲议会以481票对73票的高比例通过了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新玩具安全指令, 内容涉及儿童玩具的生产材料、检测以及市场监管等多方面问题。据了解, 新指令将在正式文本出台20天后开始生效, 欧盟成员国需在随后的18个月内开始实施。同时, 由于在儿童玩具的检测以及技术更新方面的要求, 新指令为儿童玩具的制造商提供两年过渡期。

欧盟内部市场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席阿伦纳麦卡菲表示, 中国玩具的质量有了很大的进步, 但是由于中国制造的玩具占据了欧洲大部分市场, 因此对其监管依旧是重中之重。

欧盟委员会负责企业和工业事务的副主席费尔霍伊根则称, 这个广泛而严格的欧盟玩具安全新规则是欧洲议会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通过的, 这些规则包括了最新的健康和安全标准。

新指令主要禁止使用易引发癌症、致基因突变或妨害生育的化学物质;重金属含量进一步减低到现行标准 (1988年5月欧共体《玩具安全指令》 (88/378/EEC) ) 的50%;禁止使用导致过敏反应的香水;禁止食品与玩具结合的设计等, 还在玩具的设计、标识、生产、进口商责任、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根据新指令, 进口商有责任确保进口到欧盟市场上的玩具的安全, 欧盟成员国承担起市场监督和边界检查的义务, 并对违背新指令的玩具制造商或进口商实施惩罚。

欧盟在过去几年当中, 对玩具的生产材料、设计、安全标志的标准规范不断提高。而这一次通过的新安全指令则在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方面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目前, 在欧洲玩具市场上, 中国的竞争对手主要是德国、日本、奥地利、比利时等国, 其中除日本外, 几乎都是欧盟成员国。欧洲的企业具有技术优势, 而且在规则制定方面拥有主导权, 这些都为欧洲国家建立绿色壁垒提供了条件。

欧盟绿色壁垒 第4篇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供应链;限制进口

1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含义及分类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简称TBT,是近年来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外贸壁垒。它隐蔽性较强、透明度较低、不易监督和预测,给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造成很大障碍。

目前影响我国出口的技术壁垒,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根据国际间和区域内形成的一些协议;二是由于传统习惯和技术水平的差异;三是歧视性贸易政策的措施。

真正在解决方法上让生产者可以有所作为的就是第一类壁垒,因为从技术上来说,这类壁垒的要求可以达到,从政治上来说,它不是纯粹为了限制而限制。

欧盟双绿色指令就是属于此类贸易壁垒,所谓RoHS指令就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 - 第 2002/95/EC 号 指 令),这个指令在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它的实行极大地影响了绝大多数对欧盟出口电子电气产品的国家。

与RoHS指令并列被称为双绿色指令的就是WEEE《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 - 第 2002/96/EC 号 指 令)。此法令的颁布让所有出口到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生产商都需要承担产品报废后的废料回收费用,引起了成本的提高,从而影响出口电子电气产品的竞争力。

2 类似RoHS&WEEE;指令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及趋势分析

通过对欧盟的双绿色指令的研究和分析,可以看出,现今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有了许多的新的趋势。

2.1 由自愿性的限制转变为立法强制限制

从原来的大量自愿性的限制措施到现在的通过立法的强制手段作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方式的变化可以看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约束力越来越强。

例如,ISO9000、ISO14000在数年前是自愿性的技术性限制的主要方式,而近年来,自愿性措施正在与强制性措施结合并有向强制性法规方向转化的趋势。如欧盟2002年5月12日通过的“生态纺织品标签”指令(2002/371/EC)规定,到2005年加贴环保标签的纺织品将由目前的19种扩大到30种。

2.2 与消费安全有关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日趋严格

从RoHS指令的实施目的和其对电气、电子设备中有害物质限制的强度来看,现今与消费安全有关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日趋严格。

例如,上世纪80年代初期欧盟针对美国含有生长激素的荷尔蒙牛肉案。这种生产激素可能会给人类健康带来一定影响,但并没有权威的科学证据,而欧盟却根据“零风险”原则,禁止该类牛肉进口。

2.3 现今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越来越多地涵盖了整个生产

环节

RoHS指令的影响力涵盖了整个供应链。RoHS虽然限制的是电气、电子产品生产中对有害物质的使用,但却约束了包括原材料、生产、包装等各个环节。

对于中国的众多从事电气、电子产品生产的企业来说,为了使产品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不仅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生产工艺、生产线、原材料的升级改造,而且还要花费时间和金钱进行RoHS的认证。

3 应对欧盟双绿色指令策略

欧盟双绿色指令的影响看起来是产品层面,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无铅”焊技术的应用以及对供应商提供的元器件转换,但是深入透视后会发现它的影响面可谓巨大——包括元器件生产商、分销商、原始设备制造商在内的整个供应链。

3.1 从供应链角度整体思考

当前需要做的是从“链”的角度来进行思考,包括绿色设计、绿色采购、绿色制造、绿色包装,绿色物流,简单来说也就是绿色供应链的构建。

绿色设计就是企业在产品的设计阶段就纳入环境因素和预防污染的措施,将环境性能作为产品的设计目标和出发点。绿色采购是企业在采购阶段就考虑供应商选择、绩效评估、元器件认证过程中的环境和污染预防。绿色制造是一种创造性的产品生产过程。绿色包装是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能循环复用和再生的包装。绿色物流是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加强企业间合作,提高物流效率,从而减少无序物流对环境的影响。

由于产品的形成涉及原料生产商、元器件生产商、分销商、合同制造商、原始设备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等,一旦出现环境事故和进行RoHS案件调查,势必需要整个供应链的协同。

3.2 从产品生命周期的角度思考

欧盟WEEE和RoHS指令实际上规定了生产商在出口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要承担的责任及成本负担。企业可以运用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理念,通过产品研发及生产过程的优化来最小化损失。企业不妨借助第三方认证机构的专业技术指导,从以下几个方面应对WEEE&RoHS;指令:

建立企业内部规范,将与WEEE&RoHS;指令相配套的国际环保法规,引入企业现行的管理及生产体系;确立参与WEEE & RoHS指令实施的软硬件范畴,比如产品内容和管理机构等;对整机、零部件及原料管理进行成本控制;建立供应商环保绩效评估程序;建立整机、零部件及原料采购标准;建立内部采购检验程序;根据ISO等管理认证机构建立环保产品设计管理程序。

3.3 其他对其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

其一,利用RoHS的豁免条款。仔细查阅RoHS指令第二条“范围”,及附录中的产品应用豁免清单,有些只适用于零部件,有些不适用于目标产品。如果产品虽不在豁免范围内,但企业认为它应属于豁免的范围,可以向欧盟建议新的豁免。

其二,自我声明产品符合RoHS。欧盟的RoHS不需要检测报告和认证,只需要自我申明。在企业网站或相关宣传平台上声明也可以。它有别于传统观念,不需证书或报告。RoHS指令也没有指定实验室,只要企业自己的实验室能保证产品无问题即可。

如果是为了确保没有问题,花钱买放心,那可以与一些实验室合作,但目的不是为了有或混一份报告,而是为了确保产品没有问题。现在的风险不是来自欧盟的官方检查,而是来自市场,如“专业型消费者”的关注和监督、竞争对手的“关注”和“关心”。

绿色贸易壁垒 第5篇

打破绿色壁垒 实施绿色营销

王 建 信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淄博 255005)摘 要:倡导绿色消费,营造绿色消费时尚。成立绿色消费组织,促进绿色产品的推广和绿色文化的广泛传播,使绿色消费成为一种受人尊敬的社会行为,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有效绿色需求,从而促使绿色产业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绿色壁垒;出口;绿色营销;实施

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3—0179—02

伴随着加入WTO,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随着全球自由贸易程度不断提高,各种关税和非关 税壁垒以及贸易补贴受到国际自由贸易条约和协议的限定而逐步走向消亡。但目前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西方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同丁业,借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筑起绿色壁垒,对中国的外贸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如何跨越绿色壁垒,实施绿色营销就成为中圉政府及企业界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绿色壁垒的含义及特征

(一)绿色壁垒的含义

所谓“绿色壁垒”是指进口国政府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根本目的,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制定烦琐的检验、审批程序等方式对进口产品没置贸易障碍。绿色壁垒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20世纪90年代开始兴起,最典型的是1991年美国禁止进口墨两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其理由是为了保护海豚的生存。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也纷纷效仿,其后,绿色壁垒也开始流行。绿色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有绿色关税制度、市场准人制度、绿色技术标准制度、绿色环境标志制度等,它是一种全新的非关税壁垒,对中国的产品和服务出口构成了壁垒。

(二)绿色壁垒的主要特征

绿色壁垒具有不同于其他非关税壁垒的特征:

1.制定形式的合法性。大多数非关税壁垒不是通过公开立法来加以规定和实施,而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则是以一系列的国际公约、条约和各国国内白定法律法规作为基础和依据。

2.保护范围的广泛性。绿色壁垒具有广泛的保护倾向,只要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有关的产品贸易均在其保护之列。近年来,还从产品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领域,呈现出无所不包的态势。

3.保护方式的隐蔽性。发达国家往往运用各种技术运作上的可能性来实现贸易保护主义。或是人为形成极其复杂不透明的操作程序、或是利用各国产品标『伟上的差异,使标准在国际贸易中辐正言顺地起到保护作用。

4.实施效果的歧视性。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的绿色壁垒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着重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生命线型的产业,从而导致发展巾同家固有的比较优势和竞争力丧失。这样,发达国家产品比较容易进入发展中国家的市场,而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却因难以到发达国家的环保标准而常常拒之于发达国家国门之外。

二、绿色壁垒对中国外贸的影响

绿色壁垒作为一把双刃剑,对中国外贸的发展既有正面效应又有负面效应。由于中国发展的出口导向经济外贸依存度较高,而目前中国的环保法规与标『伟,尤其是与经贸有关的环保法规、标准还很不健全。与发达国家差距甚远。因此负面效应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影响着中国外贸的可持续发展。

(一)作为进口国的正面效应

作为进口国,我们可以利用绿色壁垡来限制进15I,保护本国产品的国内价格和竞争力。WTO原则之一就是贸易的自由化,要求其成员降低关税水平,而降低关税税率和消除关税壁垒,势必使国外产品大量涌入,冲击本国产品。要抵消这种影响,利用绿色壁垒不失为一种好的途径,【大J为其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合法性,保护内容的广泛性和保护方式的隐蔽性等特点。

(二)作为出口国的负面效应

1.对出口市场的影响。中国的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它们约占中国外贸出口总额的90%左右。2000年,位居中国外贸出口前五位的主要贸易伙伴依次为美国、中国香港、13本、欧盟与东盟。其中,中国对上述发达国家的出口合计1 319.5亿美元,占中国外贸出口总额的52.95%。在中国出口的前十位国家和地区中,以美同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包括13本、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中“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的重要成员或活跃分子。而且,他们的行动往往得到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积极响应。如果绿色壁垒在上述国家和地区不断扩张,并通过世界贸易组织不断将其与贸易挂钩,使二者密切相连的话,那么,中国的出口市场将会面临十分不利的局面。

2.对主要出口产品的影响。中同的出口产品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受环保冈素的影响很大。一是受欧美等发达国家在噪声污染、节约能源、兼容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技术限制,无形中增大了中同机电产品进入这些国家的用难,而机电产品占中国外贸出口总额的42.3%,产品附加值较高,是今后中国扩大对外贸易、提高中同旧际贸易竞争力的重要依托和必然选择。二是由于对纺织品中有害化学品的限制和禁

止,中国纺织产品中有害化学品的限制和禁止,中国纺织产品出口和服装产品出口遇到较大阻力。

3.对企业效益的影响。绿色壁垒的推行必然会涉及到众多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各个不节的监督与检测。它要求将环境科学到销售各个环节的监督与检测。它要求将环境科学、生态学、卫生学等学科的原理全面运用到工业品和农产品的生产、加j【、贮藏、运输、销售的全过程中,从而形成一个从生产到销售的完整的无公害的管理体系。因此,中国产品今后在流通过程中将不得不越来越多地接受各种检验、测试、人证

和技术鉴定等繁杂手续,并且在包装装璜、标签、广告等方面做 更多更大的适应性调整。这样,中国出口产品的各种中间费用和附加费用将大幅度上升。

三、实施绿色营销

目前,中国的绿色产品出口额约为2 000万美元,仅为日本的4%,美国的1.6%,许多产品的出口因“绿色壁垒”而受到冲击。如何打破绿色壁垒,使中同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 席之地,是当前一个十分紧迫的重要课题,其根本在于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绿色营销。所谓绿色壁垒是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为实现经济利益、消费者需求和环境利益的统一,企业根据科学性和规范性的原则,通过有目的、有计划地开

发及同其他市场主体交换产品价值来满足市场需求的一种管理过程。

(一)从宏观着眼,奋力推进

1.应积极建立各级绿色组织,扶持绿色产业的发展,对绿色产业的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中国于1993年初成立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并于1994年加入了“有机农业运动国际联盟”。截至1999年底,中国已有1 000多个产品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 cart准获得绿色食品称号。政府应通过成立绿色产品管理组织,对绿色产业的发展进行指导、监督,对绿色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持和照顾,如实行税收、信贷优惠和补助等政策,使其有序、快速发展。

2.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制定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资源法律制度,切实实行污染者付费措施,使企业外部成本内部化。对于有违反可持续发展目标、破坏性大、污染性强的企业,加大对破坏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令其停产或限期整改。同时应加强查处假冒伪劣绿色产品,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绿色消费。

(二)从微观着手,狠抓落实

1.树立绿色营销观念。绿色营销观念是伴随着全球绿色消费兴起的一种市场营销新思维,要求企业在进行市场营销过程中,要注重把消费者利益、企业利益和环境利益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寓环保意识于企业的经营决策之中,重视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2.大力开发绿色产品。绿色产品的开发过程是企业履行环保义务的关键所在,也是绿色营销的支撑点。企业以绿色需求为导向,实施绿色R&D及设计、绿色生产、绿色品牌和绿色包装。在此过程中,产品的R&D及设计应强调对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废弃物的有效处理;产品的生产应做到“清洁生产”;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可循环”、“可生物降解”的要求。

3.制定绿色价格。根据“污染者付费”和“环境有偿使用”的现代观念,企业用于环保方面的支出应计入成本,构成价格的一部分。同时,注意绿色产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利用人们求新、求异、崇尚自然的心理,采用消费者心目中的“觉察价格”来定价,提高经济效益。随着人们对绿色产品认可程度的不断增强及绿色消费日益增加,企业用于环保的投入将能够得到补偿,并带来不菲的经济效益。1999年12月初,海尔节能冰箱、冷柜达到欧洲A级能耗标准,得到权威机构确认,当地购买海尔冰箱的消费者可得到政府颁发的环保补贴。从长远来看,唯有绿色生命力的企业才能得以长久。

4.选择绿色销售渠道。绿色渠道的通畅是成功实施绿色营销的关键。选择绿色渠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选择具有绿色信誉的中间商,加强渠道成员的绿色观念教育;设立绿色产品专柜或绿色产品销售公司,尽可能缩短销售渠道,减少长渠道带来污染大的可能性等,逐步建立绿色产品的流通网络,同时注意这些网络与网点的“绿色包装”。

5.大力开展绿色促销。企业应积极参与各种与环境有关的活动,以实际行动树立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无论在广告、人员推销和营业推广中,都要表达绿色产品寄托人们消除环境污染回归大自然的美好愿望及本企业实施绿色营销的决心和实际行动。

6.引导绿色消费。完整的营销过程应当包括对消费者习惯和消费倾向的引导和培育。随着绿色知识的传播,消费者应树立起绿色消费的观念,积极购买和使用绿色产品,抑制那些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危害人体健康和污染环境的产品,倡导绿色消费,营造绿色消费时尚。成立绿色消费组织,促进绿色产品的推广和绿色文化的广泛传播,使绿色消费成为一种受人尊敬的社会行为,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有效绿色需求,从

而促使绿色产业的快速发展。

收稿日期:2009—12-06 作者简介:王建信(1969一),男,山东临朐人,财务部经理,高级会计师,从事财务管理研究。

绿色贸易壁垒 第6篇

概念: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一些发达国家凭借其科技优势,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目的,通过立法,制定繁杂的环保公约、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志等形式对国外商品进行的准入限制。它属于一种新的非关税壁垒形式,已经逐步成为国际贸易政策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绿色贸易壁垒兴起的原因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以保护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以及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健康为由,对来自国外的产品实施苛刻的标准,以限制甚至禁止进口的手段和措施。绿色贸易壁垒形成和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世界环境的恶化引起人类价值观念的变化。

随着工业化的加速,世界经济的高速增长,资源和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变得日益突出,如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的思维方式,消费行为和价值观念都发生了变化,注重生活质量、营造绿色文明的新的价值观念超越了狭隘的人类中心论;对不污染环境、人体健康无害的绿色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发达国家消费者绿色价值观的形成,对绿色产品的需求偏好,也为发达国家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提供了条件和机遇。

(二)、传统的非关税壁垒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

各国为使本国的“幼稚”产业得到发展,“夕阳”产业减缓衰退,使具有规模经济的产业获取超额利润,都没有放弃过贸易保护。但是,随着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随着关税不断降低,非关税壁垒受到更多的限制,传统的贸易壁垒的运用空间也越来越小。在此种情况下,发达国家为了其自身的利益,开始寻求新的贸易保护措施。绿色贸易壁垒应运而生,成为在各国发展最快的一种贸易壁垒。

(三)、各种绿色组织的存在及其政治影响。

早在70年代,美国成立了两个青少年环保组织,发起了保护地球生态平衡的“地球日”活动。此后,各国绿色组织纷纷成立。这些绿色组织及绿色政党的不断涌现,逐渐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政治力量,他们的言论和行动直接影响到政府的政策和有关政党及其领导人的政治地位和政治生涯。因此,许多政党开始把环境保护政策纳入自己的政策体系,使环境问题政治化,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经济和贸易领域。同时,发达国家的政府也受到国内有关产品生产商的压力,一同促进了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

(四)、各国环境标准的差异。

由于各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进行环境保护的能力和对环境质量的需求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各种环境问题在不同的国家的严重程度也不尽相同,由此决定了不同国家的环境标准参差不齐,难以协调。环境标准的不同,导致企业环保费用内在化的成本不同,直接影响到产品的生产成本,而生产成本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影响到一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和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因此,环境标准问题就成为各国广泛关注的一个国际性问题。发达国家经过长期的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环境保护的意识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虽然发达国家环境标准的规定和实施非常严格,但对其产品竞争力的影响却微乎其微;而对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却产生巨大的冲击。因此为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的进口, 发达国家设置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借口,从而达到贸易保护的作用。

(五)、现行国际贸易规则和协定不完善、缺乏约束力。

贸易和环境问题是一个极为复杂且十分敏感的问题。长期以来各国从各自的经济利益出发,以求在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标准方面取得有利的地位,因此,虽经过许多探讨和谈判,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由此产生的有关贸易规则含义较宽, 含糊,甚至处于两可之间。并且这些规定的弹性较大,其中一些重要的术语的含义非常不明确,例如,“武断”、“不合理”、“变相限制”、“所必须的措施”等等,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就为各缔约方以环境保护为名,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合法的借口。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特征

(一)、名义上的合理性

绿色贸易壁垒是以保护世界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行贸易限制和制裁措施之实。现代社会人们对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会很自然地关注环境问题,对于那些可能对环境和健康带来危害的商品和服务表现出了高度敏感性。绿色贸易壁垒正是抓住了这一共同心理,使贸易保护在名义上和提法上有了合理性的巧妙性。

(二)、形式的合法性

绿色贸易壁垒虽然属于非关税壁垒的范畴,但其不同之处在于绝大部分的非关税壁垒不是通过公开立法来加以规定和实施的,而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则是以一系列国际国内公开立法作为依据和基础。7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通过有关国际组织及国际会议先后制定了许多多边国际环保协议、规则。它们在形成国际环保习惯法以及在对国际贸易造成冲击和影响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三)、保护内容的广泛性

绿色壁垒保护的内容十分广泛,它不仅涉及到与资源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有关的许多商品在生产和销售方面的规定和限制。而且对那些需达到一定的安全、卫生、防污、等标准的工业制成品亦产生巨大压力,因此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与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挑战性。同时,由于绿色贸易壁垒保护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 塑性,因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也很容易被某些发达国家用来对来自于发展中国家的产品随心所欲地加以刁难和抵制。

(四)、保护方式的隐蔽性

与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如进口数量与配额等相比,绿色保护壁垒具有更多的隐蔽性。首先,它不像配额和许可证管理措施那样,明显地带有分配上的不合理性和歧视性,不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其次,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之上的各种检验标准不仅极为严格,而且烦琐复杂,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例如,1995年4月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展实施“国际环境监察标准制度”,许多国家利用此标准限制和拒绝产品进口。

(五)、较强的技术性。

即对产品的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理过程的鉴定都包括较多的技术性成分。

三、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形式和制度安排 在新的一轮贸易保护主义运动中,发达国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先后出台了各种环保法规标准、绿色标志等创新的制度安排,以期达到抑制负外部性的输入和保护国内经济的目的。

(一)、环境附加税 是发达国家保护环境、限制进口最早采用的手段,即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的进口产品征收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进口,甚至实行贸易制裁。例如美国对原油和某些进口石油化工制品课征的进口附加税的税率比国内同类产品高出3.5美分/桶。1994年,美国环保署规定在美国九大城市出售的汽油中含有的硫、苯等有害物质必须低于一定水平,国内生产商可逐步达到有关标准,而进口汽油必须在1995年1月1日生效起立即达到,否则禁止进口。

(二)、绿色环境标志制度 是由政府部门或公共、私人团体依据一定的环境标准颁发的图形标签,印制或粘贴在合格的商品及包装上,用以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功能符合要求,而且从生产到使用以及处理全过程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无害或危害极少,有利于资源的再生产和利用。取得了环境标志意味着取得了进入实施环境标志制度国家市场的“通行证”。但由于认证程序复杂、手续繁琐、标准严格,增加了外国厂商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成为其他国家产品进入一国市场的环境壁垒。自德国于1978年第一个实施环境标志制度“蓝天使”计划以来,环境标志制度发展极为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这一制度,如加拿大的“环境选择方案”,日本的“生态标志”,欧盟的“欧洲环境标志”等。

(三)、产品加工标准制度。产品的标准是指针对有形产品在使用时能成功满足用户需要程度标准下作出的强制性规范。发达国家往往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而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环保技术标准都是根据本国的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但靠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力量很难达到这些严格的环保标准,这就导致了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

90年代以来,国际标准化组织实施了《国际环境监察标准制度》,要求企业产品达到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体系,1995年开始又推行了ISO14000环境管理系统,要求产品从生产前到制造、销售、使用以及最后的处理都要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而其他的国际性组织如IEC、ITU等亦在大力推行产品品质方面统一规范。

(四)、绿色包装和标签制度 绿色包装指能节约能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发达国家制定了各种法规,以规范包装材料市场。如德国于1992年公布《德国包装废弃物处理法令》,日本于1991年、1992年发布并强制推行《回收条例》、《废弃物清除条例修正案》,美国也规定了废弃物处理的各项程序。这些“绿色包装”法规有利于环境保护,但同时大大增加了出口商的成本,也为这些国家制造“绿色壁垒”提供了借口。

(五)、绿色卫生检疫制度 为保护国内消费者的利益,满足对此商品健康、安全等隐性需求,各国海关、商检机构都制定了不同的卫生检疫制度,对进口商品的品质进行检测和鉴定。发达国家往往把海关的卫生检疫制度作为控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重要工具。他们对食品、药品的卫生指标十分敏感, 如食品的安全卫生指标、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细菌含量等指标的要求极为苛刻。

(六)、绿色补贴制度 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各国政府采取干预政策,将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将严重污染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成本上升。而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大多无力承担环境治理的费用,政府有时不得不给予一定的环境补贴。按世贸组织修改后的国际补贴与反补贴规则,这类补贴属于不可申诉补贴范围,因而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绿色贸易壁垒案例

1、从1996年开始,我国对欧洲的服装出口开始趋缓,主要原因是相当一部分服装残留污染,不符合环保要求。我国苏南一家服装厂出口的服装因拉链用材“含铅过度,白白损失10万多美元,最终导致企业破产。仅1996年,欧盟国家禁止进口的非绿色产品价值就达220亿美元,其中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产品占90%。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一些国际组织在禁止生产和使用氟里昂之后,正着手对污染物控制采取新的行动,如联合国现已拟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议定书》初步草案,一旦通过,必将对包括我国在内的企业生产和商品出口产生很大影响。欧盟一些国家实施纺织品环境标志(对棉花生产中农药的使用,对漂白剂、染色剂等提出较高环保要求)对我国纺织品出口产生严重影响。如厦门丝绸进出口公司出口到欧盟的丝绸由于此标志的实施而出口量大大下降。各国对进口商品的环保技术标准日趋复杂和严格,其

中食品的环境技术标准是最高的,各国政府尤其是日本、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对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和有毒物质含量标准规定到了近乎苛求的地步,过去我国大量出口冻猪肉和冻兔肉到欧洲,现在都被禁止。同样我国的很多纺织品由于环保原因不得不退出国际市场。产品包装方面,有些国家为强制实施再循环和再利用相关法律,建立了绿色标签制度,无绿色标签包装的产品禁止进口。1998年,美、加、英、欧盟等相继以天牛虫问题为由,禁止我国所有未经熏蒸处理的木制包装进入其境内,这一规定使包装成本增加了20%,并影响我国对上述地区出口总额的三分之一强。

5技术、绿色壁垒 第7篇

技术壁垒作为一种外源性的贸易限制措施,正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频繁限制中国产品出口、保护该国产业的武器。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是《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的核心内容,也是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三个要素。

技术法规技术法规是指一些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文件,它规定产品特性或与其有关的生产过程和生产方法,以及相关的管理条款。具体到某一项产品、某种生产过程和生产方法时,技术法规也可包括或仅仅涉及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技术法规和标准的重要区别在于技术法规具有法律的强制执行力,而标准则是由生产厂商或贸易商自愿采纳。但是,无论是技术法规还是标准,都将自身的管辖内容明确分为“产品特征”和“生产过程与生产方法”两个方面。“产品特征”则是围绕产品本身加以技术性规定;而“生产过程与生产方法”是指与“产品特征”相关的生产过程与生产方法。

标准是指由公认的机构核准、供共同使用和反复使用的、没有强制力的文件,它为产品、或有关的生产过程和生产方法提供准则、指南或特征。当它用于某种产品、某种生产过程或生产方法时,它与技术法规同样也可包括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合格评定程序是指任何用于直接或间接确定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的有关要求的程序,包括抽样、测试和检验程序,评价、证实、注册、认可和核准程序以及它们的组合运用程序。

利用技术标准、法规来建立技术壁垒的方法多种多样、形式各异,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技术法规、标准众多,让出口国防不胜防。

例如,欧盟拥有的技术标准有10多万个,德国的工业标准约有1.5万种。第二、技术法规、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也能对外国产品产生重重阻碍。第三、技术标准要求严格,让发展中国家难以做到。

如西欧一些国家规定,面条内的鸡蛋含量要在13.5%以上,食盐含量不能超过1%,不准加色素等。

第四、一些标准经过精心设计,针对某些国家的产品,形成专门的技术壁垒。

如法国禁止含有葡萄糖的果汁进口,意图就在于抵制美国商品,因为美国出口的果汁普遍含有葡萄糖添加剂。

第五、能够灵活机动地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标准。

如法国规定服装含毛率只需达到85%以上,就可以算作纯毛服装了,而比利时规定纯毛含毛率必须达到97%,联邦德国要求更高,只有纯毛的含毛率达到99%时,才能称为纯毛服装。

▲绿色壁垒的基本内容

各国的具体做法虽各有不同,但从生产、包装贮运到使用的全过程都有不同程度的环境限制。按产品所处的不同阶段,其内容包括:

(1)有关生产方法、加工过程的限制措施。现在各个国家已经意识到,仅靠对产品本身实际造成污染的控制已经不能满足需要,于是纷纷制定了有关产品加工过程和加工方法必须符合特定环境要求。(2)有关包装贮运的环境限制措施。这是指对包装物的成分、重复使用性、环境标志图案以及运输中有关危险品不得靠岸甚至不得运输等方面的规定,(3)有关产品成分、性能及使用的限制性措施。这方面的限制性措施涉及面较广,包括的内容也多,而且经常变化。例如日本、英国、加拿大等国要求进口花生中黄曲霉素的含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二十;法国禁止含有红霉素的糖果进口;日本对进口蔬菜中农药的残留量规定不得超过百万分之三十点五等等。

▲绿色壁垒的特征

从其具体内容可以看出,绿色贸易壁垒具有以下特点:

(1)较强的技术性,即对产品的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理过程的鉴定都包括较多的技术性成分。

(2)较大的灵活性。各国的环保标准不统一,可选择性大。

(3)较高的隐蔽性。许多国家借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使出口方往往难以预见。

(4)一定的歧视性。有些国家往往根据自身与其他各国的具体贸易状况采取不同的手段使国民待遇原则有名无实。

(5)影响的严重性。绿色壁垒一旦生效,其效应较之关税壁垒往往更大。而且这种措施容易从一个国家扩散到多个国家,产生连锁反应。

(6)争议性大。由于涉及面广,标准又不统一,隐蔽性与合法性相互交织,往往容易产生分歧。

▲绿色壁垒兴起的原因

生态环境的恶化是绿色贸易壁垒形成的前提。

绿色消费的兴起为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提供了条件。

新兴的贸易保护主义者将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作为实施贸易保护的新工具,成为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

我国应对贸易技术壁垒规则、绿色壁垒的对策

其一,制定规范的符合国际标准的进口商品技术标准。

其二,利用协定允许的可制定超过国际标准的规定来保护自己。其三,利用好《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中的一些例外。

欧盟绿色壁垒 第8篇

(一)欧盟针对机电产品实施的主要绿色壁垒

1. WEEE,即《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2002/96/EC)。

欧盟于2003年2月出台WEEE指令,要求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04年8月13日前将该指令转化为本国立法,生产商在2005年8月13日以后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的电气和电子产品,并对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市场的电气和电子产品上加贴回收标识。2009年9月欧盟提出了WEEE第二份修订草案,草案中明确了不属于WEEE指令范围的产品,即用于保护欧盟成员国基本利益的必要设备,包括:武器、弹药以及特别用于军事目的的战争物资。

2. ROHS,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2002/95/EC)。

欧盟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在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中,限制使用重金属(铅、汞、镉及六价铬)和两种阻燃剂(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该指令自实施以来,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工作,2008年Ro HS指令修订版草案中将医疗器械和控制设备纳入管控范围,并将六溴环十二烷和三项邻苯二甲酸酯、BBP和DBP列入优先管控的名单。该草案还要求制造商在将产品投放市场时除了确保产品符合限用物质的要求外,还需进行严格的内部过程控制,出具CE符合性声明并引入CE标志的要求等。2009年欧盟委员会发布了G/TBT/N/EEC/247号通报,目的是使ROHS指令更清楚,操作更简便,同时提高在国家层面的执行、适应技术和科学进步,并确保和共同体的其它法规相一致。为了适应技术进步,欧盟于同年公布了一项决议2009/443/EC,决定修订Ro HS指令附件涉及的铅、镉、汞的豁免应用。

3. EUP,即《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指令》(2005/32/EC)。

欧盟于2003年提出,并规定成员国必须在2007年8月11日完成指令的各国立法转换,其目的在于通过制定一个具有连贯性的综合法律框架来规定耗能产品的环保设计要求。最初的Eu P是只提供了产品应满足的条件和标准,没有对特定产品直接设定环保要求。2008年10月,欧盟出台了指令的第一批实施细则,主要针对以下几类产品:街道照明产品、办公室照明产品、待机和关机功耗、外置式电源产品、简易式机顶盒。Eu P将在产品的设计、制造、使用、维护、回收、后期处理等环节全面提高耗能产品的环保节能标准,这就标志着我国机电产品遭遇绿色壁垒的内容已经由单个的生命阶段扩大到整个生命周期。同年欧盟提出的相关草案,将部分非能源消耗品也纳入其中。

(二)我国机电产品出口遭遇绿色壁垒的现状

1. 涉及的产品种类增加。

从w EEE、ROHS指令到EUP指令,欧盟实施的绿色壁垒涉及的机电产品种类越来越多,对我国机电行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WEEE和ROHS两项指令涵盖了10大类20万种电子电气设备,包括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IT及通讯设备,照明设备,电子电器工具,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器材,监控设备。2010年2月TBT通报的重点产品中机电产品所占的比例相当大,如图1所示:

资料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据统计,欧盟双环保指令的实施将对我国三分之二的机电出口产品造成重要影响。EUP指令涉及了所有在欧盟销售或使用的能耗产品(交通工具除外),包括电机、锅炉、水泵、灯具、大小家电及电子产品等,2008年欧盟提出的相关草案将部分非能耗产品也纳入其中。

2. 涉及的范围扩大。

与此同时,我国机电产品遭遇绿色壁垒的范围已经由单个的生命阶段扩大到整个生命周期。欧盟的三项绿色指令中,WEEE指令涉及电子电气产品废弃物处理,要求生产商负责回收、再利用;ROHS指令涉及电子电气产品材料的选用,禁止使用铅、锅、汞等6种有害物质;而EUP指令则要求产品在设计之初,就要一揽子解决从设计、原材料选用、制造、包装、运输、安装维护直至废弃这“一生”中的环保问题.

3. 条件更加苛刻。

发达国家通常以保护人类生命或健康为由,凭借自身的技术优势构筑绿色壁垒。对进口产品制定的许多技术性贸易壁垒极其严格,其中有些法规与我国生产该产品的要求差距甚远,这就使得我国的出口企业难以跨越这个门槛。欧盟主要通过提高标准、严格合格评定程序、增加检验检疫项目和法规变化等来限制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目前,欧盟绿色壁垒正呈现出名目复杂多变、条件更加苛刻的趋势。

欧盟EUP指令出台了灯具产品实施细则,具体指标要求较高。以双端荧光灯的初始光效指标为例,细则中所列出的指标比我国相应标准中的要求高了近50%,其它指标也与我国高端产品水平接近;据统计,现阶段市场中能符合细则要求的产品不到40%,大部分产品进行技术革新迫在眉睫。

二、我国机电产品出口遭遇绿色壁垒的原因分析

(一)产品技术含量低

我国机电产品以劳动密集型为主,技术含量较低,主要依靠成本优势,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以贴牌为主的生产模式使得我国机电行业长期处于被动地位,渠道、产品受制于人,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产品缺乏竞争力。同时,低价竞销的出口策略导致出口企业把经营重点放在节约成本上,不注重技术革新或进行技术认证等,也就无法满足机电产品进口国绿色制造的要求,形成恶性循环。

(二)技术标准体系不健全

我国大部分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对绿色壁垒及其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知之甚少,对绿色机电产品的研发、生产不够重视,获得绿色标志认证的机电企业较少。与此同时,国际上的环保指令层出不穷,尽欧盟就有10万个技术标准,国内许多机电企业疲于应对一个又一个框架指令要求,并未真正顺应世界环保趋势,相当一部分企业遭遇技术壁垒是因为对进口国技术标准不够了解。由于技术标准化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约有70%至80%的技术标准低于国外先进标准。目前在产品质量管理上存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这些标准相互交叉又界限不清,有的标准还相互产生矛盾,令企业无所适从。

(三)贸易保护主义盛行

劳动力成本相对低廉,使中国机电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出口的机电产品在世界市场上所占份额迅速扩大,给生产成本较高的发达国家的带来了冲击,从而使中国成为贸易摩擦的“众矢之的”。相关的利益集团为了保护国内的市场,纷纷采取隐蔽性强的绿色壁垒限制我国产品进人其国内市场。仅2010年2月,共有32个WTO成员提交TBT通报239份,其中涉及机电产品的通报有43条,占总量的18%,主要目标市场的TBT通报情况如图2所示:

资料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同时,欧盟绿色壁垒对机电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以及加工工艺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目前我国国内生产线不能达标,只能向发达国家购进新生产线,最终的受益者仍是发达国家。

(四)全球环保意识加强

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加强,绿色消费理念盛行,消费者对产品的环境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绿色壁垒正符合消费者的绿色消费心理,使他们的消费权益得到保障,开拓了潜力巨大的新兴绿色消费市场,主要包括环保产品、环保科技和环保服务。目前绿色贸易迅速发展,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逐年上升,即将成为国际贸易的新趋势。

三、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跨越绿色壁垒的对策

欧盟绿色壁垒虽然给我国机电行业带来一定程度的打击,但从长远来看,绿色贸易将成为国际贸易的新趋势,机电产品绿色化亦是大势所趋,更高的技术标准有利于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对机电产品进行技术革新和升级换代,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一)增强技术创新能力

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中遭遇的绿色壁垒主要是发达国家的环保法规和技术标准,它们之所以会对机电产品出口构成贸易壁垒,归根到底是出口产品的弱质性,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差异。技术创新能力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因此,突破欧盟绿色壁垒的根本途径就是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的自身质量和科技含量。我国机电企业应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增加技术研发投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增加出口机电产品的科技含量,合理规避进口国的环保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及认证制度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各国对其出口的产品实施的技术标准应当尽量与国际标准接轨。我国机电企业应提高产品技术标准,加强对欧盟各国检测标准、技术规范的研究,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完善我们的技术标准体系,并使其与国际接轨。同时,加强对出口机电产品的环境标志认证,与国际相应机构建立联系,加强交流合作,争取使我国的环境标志认证与发达国家的相一致,以减少我国环境标志机电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阻力。

针对欧盟的有关环保指令,我国已经制订了一系列环保标准,包括《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这些环保标准大大提高了中国机电产品的质量,为其出口欧盟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利用WTO规则维护我国正当权益

根据WTO相关规则,各成员方应该享受非歧视待遇和国民待遇,我国有权利用WTO/TBT相关规则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坚决抵制歧视性的绿色壁垒措施。我国企业和政府应仔细研究TBT协议的相关内容,充分利用其中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政策。根据TBT协议中的优惠待遇,发展中国家可以根据本国国情,采用与自身发展需要相一致的技术法规,并且在发展中国家遇到困难时,发达国家对其承担的义务可整体或部分地加以免除。同时,各成员方在接到其它成员方的请求时,要在技术法规制订,设定标准化机构等方面提出建议,给予技术援助。这些规定都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我国在对外贸易中的合法权益,为我国机电产品成功跨越欧盟绿色壁垒指明了方向。

(四)实现机电产品绿色化

随着消费者环保意识的提高,绿色产品将成为国际贸易的主导产品,并将成为国家贸易竞争的新热点。我国机电产品的相关企业应该将环保理念融入生产、流通的整个过程中,实施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包装、绿色营销,以此来满足消费者的绿色需求,提高机电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将环保理念与企业发展相结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效处理废弃物,机电产品的设计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内应符合特定的环保要求,降低对人类的伤害,使企业、消费者、社会环境三者达到利益均衡。

参考文献

[1]王伍.技术贸易论[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2]张海东.技术性贸易壁垒与中国对外贸易[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

[3]王金南.绿色壁垒与国际贸易[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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