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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务范文
来源:开心麻花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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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务范文(精选9篇)

农村村务 第1篇

1 农村女性村务参与的现状

探讨农村女性村务参与的现状可以从对常识的认知、村务参与态度及参与行为三个角度来探讨。

从对常识的认知角度来看, 农村妇女对政治象征的认知情况较好。调查结果显示, 有98%的农村妇女能准确的说出我国现任国家主席的名字。此外, 在问及“村委会选举是几年举行一次”时, 有79.1%的农村妇女能准确的回答出是3年。

在对政治法律制度和政治程序的认知方面, 农村妇女的认知程度就大为降低。例如, 《村民组织法》从试行到正式实施已有10余年时间, 是村委会选举的法律保障。但在回答问题“您知道村民组织法吗”时, 只有的1%的被调查者很清楚《村组法》, 了解一些的也仅占42.1%;在对政治程序的认知方面, “很清楚”村委会选举程序的只占3.1%, 特别是在涉及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问题时, 超过55%的农村妇女直接或者间接表示, “如果自己是候选人, 会选择用拉票的方式, 能让自己当选机会大些”。

1.1 村务参与的态度

政治态度是公民在主观方面所具有的政治特征, 主要包括政治关心、政治效能感、政治信任和政治义务感。村务参与也是农村妇女政治参与一个很典型的表现, 下面主要从这几个方面来描述农村妇女村务参与的态度情况。

1.1.1 政治关心方面。当问及“会关注每届村委会选举时”, 有

64%的妇女认为“和自己没多大关系”, “基本不关注, 谁当选都一样”。从女性自身社会性别角色的特点来看, 妇女更容易、更愿意去关注身边的小事, 更容易被那些看起来与自己的生活有直接关系的事情所吸引。这种性别角色差异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妇女参与村务管理造成了障碍。

1.1.2 政治效能感方面。

政治效能感是公民对自己政治参与行为影响力的主观评价, 评价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个人的政治参与行为。当公民认为自身的政治参与行为能够发挥作用, 产生影响时, 必然积极参与政治, 反之亦然。从调查来看, 认为自己的投票对村委会选举结果“有重要影响”的只占26.9%, 超过一半的人认为“影响很小”或者“完全是走形式”。农村女性村务参与的政治效能感较低, 这必然影响其积极性, 进而影响其政治参与行为。

1.1.3 政治信任方面。

政治信任通常被定义为公民对政府或政治系统运作将产生出与他们的期待相一致的结果的信念或信心。在此次调查中, 当问及“当你与村民发生纠纷矛盾的时候, 你一般采取什么方式来解决?”有41.6%的人选择“私人找中间人调解”, 54.8%的人选择了“找村干部调解”, 仅有3%的人选择“向法院提出起诉”或“到乡镇法院调解”。虽有超过一半的农村妇女会想到找村干部解决, 但仅有不到1/3的人认为找的效果“有用”。由此可见, 农村女性对村干部的信任并不高。

1.2 农村女性村务参与行为

农村妇女村务参与的认知和态度通常是隐性的, 而参与行为则是一种显性的状态, 会对参与行为产生巨大的影响。我们可以将农村女性的村务参与行为分为两类:制度化参与和非制度化参与。

1.2.1 制度化参与。

现阶段我国农民制度化参与渠道主要是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村民自治组织制度、信访制度以及司法制度。根据调查访谈的结果, 农村妇女对制度化参与的途径不够了解, 而且其村务参与行为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 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村女性对非制度化参与的选择。

1.2.2 非制度化参与。非制度政治参与是政治参与的一种形

式, 是和制度化政治参与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从对几位农村妇女的访谈中得知, 行贿活动、越级上访活动、家族或宗族对基层政权的干预活动、报复和暴力对抗活动等在农村时常出现, 严重影响了农村民主化进程及政治制度化建设。

2 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以上现状分析, 不难发现, 其背后的影响因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传统观念的影响

今天, 虽然“男尊女卑”的封建意识已经失去了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但它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依然有着强大的影响。尤其是广大农村。这种观念导致人们接受男性作为社会强势力量、主导力量的代表, 而对女性, 往往要用比男性更苛刻的标准来衡量, 从而增大了女性进入政治、经济等社会领域的难度, 造成男女从政不平等的社会环境。

2.2 农村女性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

从丈夫的绝对主导中独立出来, 逐步摆脱对丈夫“主权”的依附, 这对女性独立地位的形成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现在农村“责任制”把家庭还原为基本生产单位, 女性获得与丈夫商讨家庭生产与经济事务的权利, 这是女性参政的重要基础。尽管多数家庭在重大决策中, 仍然以男性为主导, 但女性在家庭中的“发言权”, 客观上使女性逐渐成为与丈夫商量家庭事务的独立主体, 这种独立地位有待于超出家庭经济事务领域, 在村务决策中获得广泛进展。

2.3 农村女性的教育程度

研究表明, 现代社会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对农村女性的政治态度和政治行为有直接的影响, 受教育程度高的女性对政治信息有更清楚深刻的了解, 政治效能感更强。从调查情况来看, 初中学历占绝大多数约为52.3%, 小学及以下占26.4%, 高中、中专、技校占12.7%, 大专及以上8.6%, 农村女性整体文化素质偏低, 这必然影响其村务参与的整体水平。

2.4 妇女组织的作用

妇女组织是党联系女性群众的桥梁, 可以利用其特殊身份去影响同级政府的决策, 她的职责是向广大农村女性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发现、培养和女性干部, 并向各级党政部门推荐。调查中发现, 农村女性村务参与现状还不尽如人意, 与当地妇女组织的宣传工作有直接的关联。

3 对策研究

应该承认, 当前我国农村女性村务参与现状的形成, 在中国加紧全球化、女权运动深入人心的大背景下, 这一现象多少有些不合时宜, 我们应紧密联系中国农村及农村女性的现实情况, 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一进程。

3.1 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国策, 培养及提高农村女性的参政意识

各级政府及社会舆论应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国策, 宣传农村女性从政对实现农村男女平等的重要意义, 消除人们对农村女性从政的偏见和阻力, 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女性从政的舆论环境。

3.2 从政策上向农村女性倾斜, 建立健全农村女性干部的选拔、任用、监督机制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中规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 妇女应有适当的名额”。为了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 应细化法律规定, 为确保农村女性当选制订相应的保护性政策, 并引导选民的投票倾向, 保证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各级组织和领导应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 把培养选拔农村女干部工作纳入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中。

3.3 充分发挥妇女组织的优势, 提高农村女性干部的素质

在农村, 要继续把妇代会纳入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整体规划中统一部署, 充分发挥妇女组织的宣传优势, 从农村女性的实际出发, 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

在政治舞台上, 女性历来总是处于一种弱势地位, 这与政治活动本身的特性有关, 然而, 在中国农村基础组织中, 村务活动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柔性的、协商式的特色, 这应该成为鼓励女性参与村务活动的一个极好的切入点, 事实上, 在基层政治组织中逐步扩大女性的话语权, 对于塑造亲民政府、和谐政治也将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摘要:中国广大农村女性是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主力军, 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依靠力量, 但这一群体在政治参与方面的情况依然不够乐观。基于湖北省洪湖市L镇的调查研究结果, 从现状、特点、影响因素及对策来探讨农村妇女村务参与的情况, 以期在建设我国民主政治, 保障和实现农村妇女公民权利和性别平等权利有一些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性别,农村女性,村务参与

参考文献

[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 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1 (88) .

[2]长沙、广州两市农民工政治参与问卷调查分析, 邓秀华.政治学研究[J].2009 (2) .

[3]关于农村妇女参与村务管理现状的调查及思考, 曾璇, 经济与社会发展[J].2006 (7) .

[4]农民上访与政治信任的流失, 胡荣著, 社会学研究[J].2007 (3) .

农村村务管理办法交流材料 第2篇

根据安次区委、区政府下发的《廊坊市安次区农村村务管理办法(试行)》,东沽港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村街干部学习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村务管理工作,促进村务议事、决策、监督,科学化、规范化。

一、抓学习,重宣传

东沽港镇党委将规范落实《管理办法》作为今年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使广大干部深刻领会文件精神,东沽港镇党委采取分级学、层层学、人人学的学习模式,切实抓好《管理办法》在全镇党员、干部、群众中的推广、普及。一是组织班子成员学习《管理办法》。召开专题学习班子会,由党委书记汤学军同志带领学习《管理办法》,每名班子成员认真做好笔记,确保将文件精神领会透、将村务管理内容掌握透。二是组织全镇机关干部学习《管理办法》。利用3次机关会反复学,循序渐进的使机关干部将文件内容吃透。三是组织包村干部及村街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学习《管理办法》。以工委为单位,采取工委领导带领学习,包村干部辅助指导的学习方式,坚持做到村街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四是组织村街“两委”学习《管理办法》。在包村干部及村街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将 文件精神吃透的前提下,深入村街组织村“两委”学习,切实做好《管理办法》的推行工作。与此同时,东沽港镇党委积极加大对《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村务公开栏、粉刷标语、横幅等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使村民人人理解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让广大群众切实参与村务管理,落实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提高广大农民对《管理办法》的认知程度,提高群众参与村务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其表达意愿、主动维护集体利益的意识。

二、出实招,保实效

东沽港镇党委在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的过程中,始终坚持维护和落实广大农民群众对村务管理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推动《管理办法》深入落实,一是完善软硬件,全面上水平。东沽港镇党委为确保《管理办法》的深入落实,特别制作了村委会公章使用、村务决策等村务管理流程图展牌,并全部上墙。同时,各村街“两委”指定专人对村务议事会议、决议、村章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归档整理;村委会公章、村党支部公章分别由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镇组织员办公室代管,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存档,确保村务管理硬件设施上水平。在保证各项硬件设备完善的同时,东沽港镇党委不忘加强软件服务上水平。“村委会公章委托代管盖章处”,这是一进入东沽港镇政府 的大门便能看到醒目的标志,为村民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如节假日、周末、中午休息时间,只要有群众需要盖章,在保证手续齐全、不违反程序的基础上,值班人员都会将村章管理人员召回,始终将百姓的需求放在首位,这是在东沽港镇政府机关干部中间的一条不成文的规定。

二是严格程序,狠抓落实。村务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运作规范、群众关注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长期工作。东沽港镇党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程序、强化落实,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1、严格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民主管理。“无规矩不成方圆”,要搞好村务民主管理,必须严格程序。为此,东沽港镇党委严格执行村务决策程序,村街一般性日常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共同协商或召开“两委”联席会研究决定;对村街重大事项,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同时,东沽港镇党委专门下派工委领导及包村干部对“四会议事”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在会议环节未能通过的决议,根据情况进行指导协调。

2、严格落实“两组监督”机制,发挥村务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征求村民对村务、财务等方面的意见 和建议,督促搞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理财小组主要职责是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项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民主理财小组每次活动要在民主理财台账上做好记录,由小组成员签字,并将理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村街“两委”,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同时,东沽港镇党委要求各村街认真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除了在各村街公开栏定期公开村务外,对于较大的村街还选取其他固定地点张贴村务通告,确保村民的知情率的全覆盖。

3、抓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程序规范。东沽港镇党委按照《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首先紧扣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敏感问题,确定重大事项所属范围,并将内容印制成明白纸,下发到各村街,明确报告内容。其次严格报告程序。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两委”联席会,确定议案。由村“两委”将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形成汇报材料,及时向包村干部及工委领导上报,包村干部全程参与,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最后强化责任追究。对未报告而出台决策事项、开展重要活动的,对村街进行通报,村主要负责人向镇党委作出书面检查;由此引发群众上访的,对村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工委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化解信访矛盾。

4、严格民主评议制度的落实。为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进一步督促干部任期承诺目标的完成,东沽港镇党委严格按照“双述双评一考核”制度,每年年终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就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将评议考核结果在公开栏中公开。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一年考核不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责令辞职。

三是强化监管,常抓不懈。东沽港镇党委按照《管理办法》实行村级公章委托乡镇代管制度。严格按照公章使用登记制度对村街公章的使用进行管理,坚持先审批后盖章的原则,实行财务收支、公章使用双签制度。东沽港镇确定专人、对公章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制定专门档案柜,对公章使用时须附上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及公章使用介绍信进行归类存档,不断推进村务工作的规范化。镇纪委、审计督查中心会同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对公章使用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并实行“四个一”,即一月一报表,一季一检查,半年一考核,一年一总评,从源头上杜绝暗箱操作以权谋私行为。

严格扎实的工作举措结出了丰硕成果。据统计,自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以来,全镇30个村街严格按流程办理村务,累计办理各类事项568项,主要涉及农村征地补偿费用分配、村务公开、“三资”管理、农民建房与宅基地审批、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审批等关系群 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东沽港镇村务办理更加公开透明,村民监督渠道更加畅通,村务处理运作更加规范,农民群众对村务管理工作的满意度大幅提高。

三、存在不足及努力方向

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与文件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1、召开村民会议难,由于部分村民代表在农忙时节不能按时参加村民代表会议,造成会议召开时间延误。

2、村务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大多数是以财务为主,涉及政务方面的内容有限。村务管理类别、主体、权限不明确。

3、村干部综合素质还不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观念落后,一些村干部对变化了的农村形势显得无所适从,管理村务随意性较大。

针对以上不足,东沽港镇党委专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将村民会议尽量于傍晚召开,提高村民代表到会率;明确村务管理内容。将村务管理内容划分为组织人事、集体经济、财务收支、社会事务及其它事务等五大类,根据村务重要程度不同,分为重大村务、重要村务、一般村务,做到村务公开全覆盖;对思想不正、行为不规、闹不团结、不履行职责等散漫干部,进行思想政治上的教育。

农村村务 第3篇

【关键词】农村 财务管理 村务监督委员会 制度设计 绩效

一、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随着农村的改革与发展,村干部拥有的权力资源不断增多,村民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而约束村干部权力、保障村民权利的制度和机制短缺。现实生活中,从武义县的情况来看,因城市的扩张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等因素,城郊及工业园区周边的村集体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因土地征用等因素,许多村的集体资产多达上千万元。从一定意义上说,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给了部分村干部以权谋私的机会,村干部不断因经济问题被查处,村民针对村干部的信访案件居高不下,影响了农村的发展,形成了大量的不稳定因素,也对农村财务管理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面临着新的挑战。

1.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农村财务管理有其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如开支审批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但由于部分村主要干部在思想上对财务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或为图方便,或为其以权谋私留有空间,所以农村财务制度落实难以到位,村干部相互之间职责不明确,推诿扯皮,形成了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就是不落实到行动上的状况。

2.农村财务监督不到位

民主理财监督乏力,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任用的随意性,小组成员基本上是村主要领导确定,民主理财活动形同虚设,对违规超标开支放任自流。乡镇农经站的监管不到位,虽然实行了村财乡(镇)管,但审核没有落到实处,有的农经站根本没有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发票只要村主要领导的签字就入帐了事,财务处理不够及时,对出现的问题也是事后诸葛亮,处理起来难度很大。

3.农村财务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随着经济的发展,大批青壮年较高素质的农民进城,造成了农村财务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另外村党支部、村委会三年一换届,村主职领导更替较快,村级各线干部像村报帐员、文书等也随之变动,出现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造成部分文化程度低,不懂农村财务知识的人占据了村财务管理的岗位。

二、创新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就是在原有村级组织构架基础上,增设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独立于村党支部、村委会之外的民主监督常设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据《村务管理制度》和《村务监督制度》,对制度执行和村务决策、管理等实施全过程监督,必要时启动纠错程序,以达到“规范村务行为,约束村务权力,保障村民权利”的目的。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基本构架简称为“一个机构两项制度”。

一个机构,即村务监督委员会。它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受村民代表会议委托独立行使村务监督权,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设主任1人,委员2~4人,与村委会同届。监委会被赋予七项职能三项义务:坚持党的领导,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本届村务管理和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实行监督;列席重大決策、重大开支及涉及群众利益的村务会议;对村财务公开清单和报帐前的原始凭证进行稽核;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违反村务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做出的决定、决策和报销单据提出修正建议,村委会须就具体事项进行复议或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表决决定;受理群众对本届村务管理工作上的举报,开展调查了解,并启动纠错程序或解疑释惑,发挥联系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乡镇(街道)党委对村两委成员民主评议和考核工作。监委会义务: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和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村民对村两委工作的误解;履行监督职责,定期不定期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及时向村党组织、村委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监委会成员接受村民和村民代表的监督,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不称职的监委会成员的职务。

两项制度,即《村务管理制度》和《村务监督制度》。两项制度集中了民意和民智,提请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生效,是规范村务管理行为,开展有效监督的依据。《村务管理制度》对集体资产(含土地征用、征用费的分配使用等)、农民建房、村干部报酬、财务收支等村民关注的热点、焦点事项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是规范村务管理行为的实体性制度。《村务监督制度》根据权力制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对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性质、地位、职责、权利、义务、纠错、罢免的途径和程序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还对村务公示、村民代表联系村民、村民听证和村干部述职考评等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是约束村干部权力的程序性制度。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对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绩效评价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作为村庄治理的新模式,在制度设计中,创建监委会,完善村级组织体系,建立两项制度,作为监委会监管的依据,再加上救济制度,这样,就将各项制度整合成一个功能互补,自主运行的制度体系。农村财务作为村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中的《村务管理制度》对村务活动进行了规定,对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工程的招投标、民主决策程序、财务收支审批程序、会计电算化管理等进行了规范,运行的绩效是明显的。

1.在机构设置上,明确了村民参与财务管理的组织载体

村民参与村务管理实质就是通过参与来实现村务运作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等。在以往的财务管理中,虽然也设置了村理财小组,但该组织缺少独立性。一方面就职能而言,该组织受权于村两委,必须在村两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就人员的构成而言,其组长由村党支部成员担任,与村党支部书记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种组织构架无法真正达到权力的相互制衡,监督往往偏于形式。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创建特别是这一组织在村民自治体系中的定位和功能设置,为村民有效参与村务、财务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

2.在制度设计上,构建了村民权力制衡机制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制腐败。一个时期以来,一些村干部之所以因经济“落马”,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农村基层权力的运作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从一定意义上说,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创建,在权力体系中形成一种制衡机制。按照制度设计,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经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监督,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从而实现了村务监督与村务管理的分离,村务监督委员会因此成为与村党支部、村委会并行的一个权力制衡机构。从组织的产生和权力来源看,在村级组织中的定位,使村务监督委员会不同于原有的村级财务理财小组,使组织的监督功能得以较好地发挥;从职能设置上,实行村务管理与监督分开,彼此相对独立。村委会拥有村级决策的执行权,按《村务管理制度》管理村务,村务监督委员会拥有监督权及对村务的建议权,但无决策权,并依据《村务监督制度》监督村务。

3.在监督方式上,实现了全程性监督

加强村务公开的实践与思考 第4篇

一、村务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

1. 以偏概全公开, 内容不全面

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 只公开了面上的账目和几个大数据, 具体的收入支出项目未予公开, 如该村在开展绿化工作的账目公开时, 仅写明了绿化费用xxx元, 而并未标明“苗木名称、数量、运输费用、栽种人工费用、保养费用等明细”, 这就留下了对明细账目进行暗箱操作、以“总账公开”之名行“细账猫腻”之实的隐患, 导致村务公开缺乏实效性, 群众难以了解村庄工作的实质性内容。

2. 避实就虚公开, 内容不切实

公开内容不够深入, 公开办事表面程序多, 公开具体决策过程等深层次问题公开少, 群众想了解、需要了解、必须让群众了解的没有完全公开。

3. 事后公开, 缺乏时效性

村庄有时只着眼于结果公开而忽视了程序公开与过程公开, 有时在村务公开中拖拖拉拉, 公开方式以事后公开为主, 缺乏时效且内容含糊不清, 时间一长时过境迁, 即使群众有意见也无从追究, 这就变相地剥夺了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4. 应付公开, 缺乏长期性

村庄将村务公开作为一项临时性任务, 村务公开工作没有固定的周期, 仅仅为了应付上级考核进行突击性的公开, 检查人员来了就贴上, 一走就撤掉, 村务公开成了作秀。

5. 随意公开, 形式不规范

村务公开较随意, 如村务公开栏安设在村委大院内, 位置不合理;且公开栏设施简陋, 张贴内容遇下雨刮风等恶劣天气很快便会损坏, 难以辨认;公开的格式也不统一, 书写潦草、字迹模糊, 这些给群众了解监督村务带来了不便。

二、村务公开存在问题的成因思考

1. 村干部对村务公开工作的错误思想倾向

一是“长官意识”。认为村务就是“官”管、“长”管, 自己“身正不怕影子斜”, 村务公开抓与不抓没有实质性意义, 置群众的民主权利于不顾;二是“畏难思想”。认为村务公开是自找麻烦, 害怕办事会受群众约束会失权失利, 或是害怕“家丑”外扬, 引发村民上访;三是“应付心理”。认为村务公开就是为了迎接考核, 上级推一下才会动一下, 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不予理会, 更懒得加以说明和解释;四是“钻空子”念头。一些不负责任的村干部上任的动机就是想“捞一把”, 瞅准了村务公开的“空子”, 怀着侥幸心理想得到点油水。

2. 村务公开制度建设不完善

村庄在村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方面尚未形成体系, 对公开方式、公开时间、公开内容等方面并没有详实、统一的规定, 或者建立了村务公开工作有制度但落实不得力, 使得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建立村务公开的配套制度与机制, 如村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 公开后没能够及时听取群众意见, 该答复解释的不答复解释, 该及时整改解决的不整改解决, 极易激化矛盾, 导致群众上访事件。

3. 群众监督不到位

村务公开的群众监督工作仍存在较大差距, 简单说来即“三不”现象群众“不会、不愿、不敢”监督:大多数的村民对村务公开相关的知识知之甚少, 提不出什么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 因而不会监督;即使有部分思想较为开放、素质较高的村民提出了意见建议, 但由于长期得不到反馈答复, 因而失去了监督的积极性;有的更是顾及提出意见会遭人排挤或者遭到打击报复, 因而不敢监督。

4. 村务运作与财务管理不规范

村务运作与财务管理的不规范体现在日常村务工作的欠缺, 俗话说:“冰冻三尺, 非一日之寒”, 平时工作中记录不详实, 资料管理不规范, 未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导致账目混乱, 工作缺乏规律性和延续性, 碰到上级来检查时就乱了分寸, 临时抱佛脚, 要么干脆弄虚作假, 随便公开公布几个假数字来蒙混过关, 以躲避责罚。

5. 群众主体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如今农村富余劳动力大多转移, 村庄里的中青年基本外出打工, 一般无暇顾及村务公开事宜;留守在家的多半是老人、家庭主妇和儿童, 他们对村情不了解, 也不想去了解;还有的群众认为如今农民享受的国家对粮食、田亩的补贴政策透明度高, 可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中, 认为村务公开成了多此一举。由此可见, 目前农村的大部分群众对于自己的权利并不了解, 更不懂的怎样去行使, 主体意识的欠缺使得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的推行工作失去了群众基础与社会认同。

三、改善村庄村务公开工作的建议

1. 加强领导, 明确职责, 在提高认识、细化分工上下功夫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实施村务公开工作的村庄考核一票否决, 乡镇各部门要强化考核监督, 切实履行好指导、督促村务公开工作的职责, 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2. 强化村干部服务意识, 在扎实推进“以人为本”的民主管理上下功夫

一是要教育村干部们进一步明确村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将其作为密切干群关系、为村庄工作争取群众基础的重要举措, 引导他们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 进一步加强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开, 真正做到贴近群众、服务群众;二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进一步督促广大村干部增强责任感和廉洁自律意识。推广阳光权力, 将村干部的目标职责及办事程序、内容和结果逐一公之于众, 让群众对村务活动的各个环节都有所了解, 这样村民评议村干部时就有了依据, 有效地防止村干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

3. 建立健全村级规章制度, 在保障村务公开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上下功夫

一是建立健全村级规章制度。应着重制定、完善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议事、民主理财、民主评议干部、财务审计、村务定期公开等村级规章制度, 从制度上明确支部、村委和村干部的责、权、利, 形成农村基层组织管理和村民自治的科学、完整、高效的制度体系, 使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实现有机结合、良性互动, 推进农村工作全面发展;二是在民主决策的形式上, 探索建立重大事务票决制度和村民代表扩大会议制度。一方面, 可以通过票决的方式对重大事务进行决议, 提高民主决策的效率;另一方面, 通过建立村民议事会议听证制度, 允许和鼓励不是代表的村民进行旁听, 扩大村务群众参与度的同时培养村民的民主意识。

4. 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在杜绝独断专行、损公肥私上下功夫

农村村务 第5篇

“三化”目标

紫金镇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切实拓宽基层党组织、党员服务群众渠道,加快构建党组织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加强民主管理,做到公平公正,确实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考验党员干部的标杆。

一、背景与起因

近几年来,全县基层组织建设在基层党组织开展五务公开,加强群众监督管理,真正做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为解决以往村级“五务”公开形式不灵活,导致农村“五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能满足广大群众对“五务”公开需求问题,以“随时、即时、灵活”为原则,在全镇统一推广农村“五务”即时公开模式。过去的公开栏刷新麻烦,成本过高,给村级带来了诸多不便,为此我们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理念、思路、方式、手段等方面要大力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改革创新,找到新的依托和载体,才能使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做法与经过

具体做法:即改变以往的“固定公开、季度公开”为“活页公开、即时公开”,在形式上改变过去农村“五务”固定模式为活页嵌入式,在内容上可以根据工作和群众需要随时灵活更换,实现农村“五务”公开的规范化、经常化、灵活化。

具体实施:

一、统一全镇“五务”公开模式,即在全镇各村统一建立活页嵌入式公开模式。这种的好处就在于灵

活,能即时的公布党务、村务、事务、服务、商务。

二、统一全镇“五务”公开的内容要求,镇委统一明确公开农村“五务”公开内容和要求。

三、建立“五务”公开检查督办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地深入各村和农户对各村“五务”公开进行抽查,即时修正问题。

四、统一全镇“五务”公开建档机制。实行一季度一整理、一季度一存档,实现“五务”公开痕迹管理规范化。

三、成效与不足

通过一年运行实践,完成了预期目标任务,取得了初步成效。在具体推进过程中,既践行了民主管理机制,又体现了地方特色。使我们的服务主体由党员干部向普通党员、农民群众延伸,服务方式由静态向动态拓展,服务内容由常规服务扩充到农村发展特种需求服务,服务对象向特殊群体、特殊行业倾斜,极大地调动了党员群众活力,创新了服务发展方式,推动了科学发展。

通过一年来的实践,“五务”公开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探索了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工作新机制。整合农村各类资源,改变了“各自为政”的社会事务管理模式,拓展了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的方式方法,搭建了功能完善的服务平台。通过统一管理、统一利用和统一服务,弥补了基层干部能力、素质、作风、精力等方面的不足和到边到位不够等问题,使基层党建工作的手臂得到延伸,巩固和扩大了党的覆盖面。确保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有力推进了和谐新农村建设;二是激发了基层党组织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思维。增强了农民群众的主人意识,激发了基层党员的责任意识,增强了党员队伍的活力,使基

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工作重心真正转移到经济建设,特别是促进农民增收上来,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转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三是发挥了基层党组织在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新农村以党建先行,通过党建工作的开展,较好地解决了全镇进程中出现的党员教育管理、环境卫生、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问题,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挥了保障和助推作用。

村务公开与干部利益挂钩等 第6篇

新型农技农资推广体系启动

由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统一领导的一个面向山东全省的新型农技农资推广服务体系——世纪联丰网最近全面启动。它的运行模式为:省农技总站统一领导,农业专家体系统一组织,筛选“高新优”农资产品统一入网,统一管理,统一运行。在全省各县(市)设立配送服务中心,在各乡镇设立联合服务站,统一制作门牌,统一培训、宣传。(山东杨萍)

出国种田挣外汇

在宁夏银川市郊区,近来有这样一件新鲜事被人们津津乐道:去年银新乡砖渠村四位菜农走出国门,远赴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首都比什凯克市近郊租赁2公顷(30亩)土地种起了蔬菜。他们很快适应了异国他乡的生活,蔬菜种植效益也相当不错。最近又有十几位农民申请到比什凯克去种菜。(宁夏姜雪城)

当阳四百名兽医带活十万农户

湖北省当阳市前不久改革兽医服务模式,让人才参与竞争,让技术进入市场,使400多名畜牧技术人员带活了10万农户。畜牧兽医凭动物诊疗许可证行医。农户可根据需要选择兽医。他们还鼓励畜牧技术人员领办、创办畜禽养殖实体或示范基地。(湖北丰华)

龚场镇农民兴写“科技日记”

湖北省监利县龚场镇农民,近年尝到了科技种田的甜头,不少农民还养成了写“科技日记”的习惯,成了该镇农民的新时尚。他们每逢涉农服务组织和中介组织发布市场信息和讲授技术时,总爱带上笔和本子参加学习,并详细做好笔记。(湖北束继敏)

2003年中国重庆第三届畜禽、水产养殖技术展览会暨第三届饲料工业展览会将举办

时间:2003年4月3~5日

地点:重庆会议展览中心

主办单位:重庆市农业委员会等

电话:023-62810018,62810019

传真:023-62834443

联系人:郭峰

中国奶牛养殖大会暨中国国际奶业博览会将举行

时间:2003年4月8~11日

地点:北京·全国农业展览馆

主办单位:中国奶业协会

电话:010-65033622

传真:010-65033611

关于临洮县村务公开问题的思考 第7篇

一、村务公开的内涵

扩大基层民主是当前农村民主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基层民主主要包括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四方面内容。村务公开是在农村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村务公开的内涵由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和监督四个方面组成。

㈠村务公开的内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计划及其各项收入和支出;“一事一议”资金的收缴、使用等;招待费开支和享受村补贴的人员及其补贴标准、数额;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和接受拨款、补偿费、捐赠款物的数额及其使用;救灾、扶贫、助残等款物的接收、发放情况;水价、电价及水电费的收缴;兴办集体经济项目和村办学校、村建道路、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其实施情况;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方案及其承包费的收缴;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被批准生育和结婚登记人员名单,计划外生育人员和计划外生育费的收缴、使用情况;村民普遍关心并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村务公开的12项内容,基本上包括了目前村民普遍关心的和涉及村民利益的问题。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一般包括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各项资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水电费、以资代劳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㈡村务公开的程序第一步,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第二步,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第三步,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第四步,经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签字、盖章,由村民委员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向村民公布;第五步,通过设置意见箱、接待日等受理村民的意见,咨询、补充、纠正不全不实内容;第六步,将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人及群众提出的意见和答复情况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㈢村务公开的方式建立村务公开记录和公开档案,建立固定村务公开栏。在公开形式上结合自己的实际,采用村务公开栏、会议公开、广播电视公开结合公开表、卡等方式,将有关村务向村民公布。

㈣村务公开的监督指民主理财小组和上级业务部门公开前审核和公开后全体村民的监督。

二、临洮县村务公开的现状

临洮是一个农业县,全县有18个乡镇,耕地面积7.2万公顷,总人口53.9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9万人,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006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100元。全县324个行政村普遍建立了村民代表议事会,村村都有村务公开监督组,都实行村务公开,逐步达到“五规范”要求的村有249个,占村委会总数的90.7%。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大事来抓,通过不折不扣地落实“五个规范、一个满意”,先后涌现出了玉井镇店子村、红旗乡墁坪村、辛店镇康家崖村等一批全国、全省文明村。在公开时间方面做到常年性工作季度公开,阶段性工作阶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财务每半年公开一次。在公开管理方面逐步由过去的“以人管”转变为“制度管”,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钱,用制度管理各种经济事项。对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实行“一事一议”,进行民主决策、规范管理。通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使村务管理逐步走上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的诸多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尖锐,突出表现在干群矛盾日趋紧张。一方面一些地方农村由少数人说了算,不民主、不公开,随之产生以权谋私、贪占集体财物、挥霍浪费等问题。另一方面随着农村温饱问题的解决,广大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民主决策的意识不断增强。正是由于农民群众日益强烈的民主参与意识与一些干部为政不廉和作风不民主之间的矛盾,造成了农村干群关系紧张、农民越级上访告状。实践证明,实行村务公开,加强和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基层民主的主要方式,是促进干部廉洁勤政、加强作风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化解干群矛盾的主要方式;只有通过村务公开,才能实现村民对村务事前参与讨论、决策,事中强化审核把关,事后进行监督、评议。

㈠村务公开的工作格局初步建立各乡镇进一步健全了各级村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都把村务公开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在每年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会议、农村工作会议上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同时,按照村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一事一议制度、谈心谈话制度、述职评廉制度、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初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县、乡镇、村三级联动,职能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㈡村务公开良好舆论氛围逐步形成2007年底临洮县第五次村委会选举完成后,全县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村务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了对村委会干部的培训力度,近两年全县81%的村干部接受了培训,有效提高了广大农村干部的素质。各乡镇、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黑板报、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与普法宣传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活动有机结合,进行深入广泛宣传,有效调动了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主动性,营造了村务公开良好的工作氛围。

㈢村务公开操作程序不断规范在公开内容上,坚持突出事务、财务两个重点,在公开内容、形式、程序、时间上不断改进,并及时查处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半公开等行为。在公开形式上,普遍建立了公开栏、意见箱、警示牌等,定期公布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事项。在运作机制上,充分发挥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民主监督小组的作用,让村民代表有机会直接参与村民议事,进行民主决策,推进了村务公开的深入开展。

㈣村务公开工作机制日臻完善全县不断健全村级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各村都成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民主议事小组,通过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时间的及时性、形式的科学性、程序的规范性的审查,保障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通过执法检查、年度审计、工作调研等多种形式,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制度漏洞,强化落实措施,促进了全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㈤村务公开社会成效比较明显通过推行村务公开工作,在农村事务管理上畅通了言路、化解了矛盾、融通了感情,给了村民一个明白,还了干部一个清白,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使村干部广泛接受村民的监督,防止了干部滥用权力,村干部普遍得到群众的信任,加强了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干部亲民、爱民、为民的理念得到强化,村干部抓工作落实的自觉性普遍增强,村民关心的问题得到落实,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村里的事村民说了算,大家为全村发展献计献策,村干部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吸纳合理化建议,保障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

三、临洮县村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

㈠对村务公开认识不足一些乡镇领导对村务公开认识上有偏差,思想上有顾虑。对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被动开展的多,主动开展的少;存在畏难和抵触情绪,认为村务公开是一种简单的重复工作,不仅增加了工作量,而且意义也不大,因而不是积极地做好,甚至还产生抵触情绪;村集体经济差的,抓紧了怕影响村干部的情绪,村于部没人当,而村集体经济好的怕“拔出萝卜带出泥”,不好收摊。有的村干部对村务公开反应冷漠,不愿接受,消极应付村务公开;业务上怕麻烦、图省事,意识上怕暴露问题引起群众不满;怕村务公开和村帐乡管后花钱不方便,所以不愿公开,也不想公开;有的村干部经济上有问题,不敢公开。因此,对村务公开在临检查前笼统、草率地公布一下,应付检查,更没有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未起到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应有的作用。

㈡组织建设不规范《村委会组织法》颁布以后,村委会成员由选举产生,可是村务公开组织的建立未能与之同步,仍按惯例产生。具体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直接指派,即由村主要干部指派相关人员参加,这样势必导致用人唯亲,从而村务公开、民主监督流与形式;二是个别推荐或村民小组组长兼任,即由村班子和村民小组组长个别推荐或村民小组组长直接担任,这样既不能体现多数人的意愿,也不能把真正原则性强、有能力、懂财务的人员推荐上来,不能确保村务公开组织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三是临时编报,即为应付上级检查而由村委会临时编报村务公开组织人员名单,实际上从未有村务公开组织对村务公开的监督。

㈢公开的内容不真实,有虚假成分有的村干部为了掩盖村务中的违规行为,不如实向群众公开。如上级拨付的专项款,村集体兴办企业、承包、经营收支,救灾物资、捐助物资的发放情况等。因群众难以掌握各项款物的具体数额,因此这些项目公开的水分较大。

㈣公开事项避重就轻在村务公开中,对一些群众关心的内容公布不全面,而是避重就轻、轻描淡写,对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重点内容不突出公布,很笼统,只将一些鸡毛蒜皮、无关痛痒的小事写的清清楚楚。在村务公开时费用不公开,只公布“管理费”、“其它支出”或“公积金”、“公益金”的总额,不公布招待费的具体开支项目,有的把招待费用转移到其它开支项目上,有的干脆将招待费砍掉一大块,公布其中一小部分。这样的打埋伏、假公开,群众只能“雾里看花”,使村务公开失去了应有的监督作用。

㈤公开形式单一以固定公开栏和公开表的方式送行公开,缺乏创新,公开的次数太少,群众看到的往往是半年或一年前的陈帐陈事,把公开栏搞成了形象工程。

四、健全村务公开机制应采取的对策措施

㈠提高认识,广泛动员各级党政组织都要从巩固基层政权,保持农村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村务公开,它不仅是事关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举措,还是践行党的群众观和群众路线、落实群众参与基层政权和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政治问题。同时要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村务管理、决策和监督,极大地调动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探索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新路子,以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㈡加强制度建设,实现依法行政力求做到五个统一、四个确保、一个满意。农村事务繁荣,没有健全的制度,就不可能将村务公开工作做细做实。这就要求必须依法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村务公开制度,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村务公开细则和村务公开组织科学组建方式,在制度上保证村务公开,扩大基层民主;要规定切合实际的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内容、统一公开程序、统一公开方式和统一群众反馈意见的收集、解答与采纳的渠道及办法,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发言权、建议权和批评权,不断充实村务公开制度,真正达到群众清楚与满意。

㈢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实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监督体系包括上级业务部门监督和群众监督两个方面。上级业务部门在督查过程中,要严格村务公开标准,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强化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并对整改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政令畅通。群众监督体系由“两会一组”(村民议事会、村民代表议事会和民主理财小组)组成。搞好村民代表会议和民主理财小组建设要注意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村民代表议事会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严格按规定产生,体现民主,代表民意;二是确立例会制度,确保议事的及时性、规范性和程序性;三是保证“两会一组”的权威性,保证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㈣创新公开载体在公开形式上,结合当地实际,创建体现时效、透明的公开方式。如创办村务简报,开村民大会向群众宣传解释,通过广播、电视向群众公布,以便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掌握民情,了解民意。

农村村务 第8篇

1 确保“阳光村务工程”成果

1.1 强化组织领导

重新调整充实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 建立起了“党政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督促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并建立了党政领导责任制。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各有关部门确定一名人员专门负责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制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近期目标和长期规划, 结合实际进行分类指导。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协调会, 将村务公开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作为考核基层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1.2 加大政策宣传

部分村干部文化素质相对较低, 对政策法规知之甚少, 在开展各项工作中出现了违规违纪却不自知, 经人举报调查才认识到自己的违纪错误。县纪委监察局经过多方的考察和实地调研, 认为村干部违纪违规问题不断增多的原因是缺少通俗易懂、易于执行、规范性强的规章制度, 因此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印发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手册》, 向县乡村的基层干部予以发放。《廉政手册》分为廉洁从政、财经纪律、行为规范、财务监督、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六大类, 从多方面规范了农村基层干部工作行为, 加强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从而减少了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1,2,3]。

1.3 完善公开事项

一是明确公开时间。规定详细的定期公开时间, 关于农民利益的问题和群众关心的事项随时公开, 常规公开事项由各乡 (镇)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统一公开时间。二是细化公开内容。农村基层村务公开坚持“三个凡是”的原则, 即凡是群众关心、凡是群众想知道、凡是群众有疑虑的事项都要公开。同时, 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内容细化为六大板块, 分别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 (计划生育类、惠农政策类、社会救助类) 、财务公开、示意图公开、党务公开 (党建类、党风廉政建设类) 、民主管理制度公开;50个小项, 包括规定村规民约、村干部分工、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各项惠农政策补贴落实、低保发放、救灾救济款发放、村级收入支出、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民主理财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等必须公开的内容。三是完善公开方式。各村根据本村实际确定固定的公开形式。公开应根据一定的程序进行, 首先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公开方案, 接着由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 最后将方案提交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最后实施公开[4,5]。

1.4 推进民主管理

一是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大会。要求村委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让村民直接参与到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事务中, 村民会议原则上每6个月召开1次, 有超过1/10的村民提议召开村民会议时应及时召开, 村民代表会议最少每季度召开1次, 有超过1/2的村民代表提议时, 应及时召开。二是结合实际进行村务公开。要求农村基层村务公开严格按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意见》相关规定进行, 严密组织, 实施公开, 不得有避重就轻、延误公开时效等情况。在公开中强调多层次、全方位, 针对不同人群确定公开方式, 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 由村民点题公开, 要求公开什么, 村委会就应公开什么。三是要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制度。把“四议两公开” (村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 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制度作为农村基层党支部决议重大事项的有效途径, 凡事都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 杜绝村干部“家长式”管理和简单粗暴的不良风气。四是建立村民监督举报制度。在全县各村设立意见箱、举报箱, 鼓励村民实名举报, 对举报的违法违纪问题, 经查属实的予以经济奖励, 对诬告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进一步落实和保障群众的民主监督权[6,7]。

1.5 落实管理责任

成立村务公开领导小组, 明确村务公开相关单位的责任和分工。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以及违规问题的调查处理。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 开展好村务公开的各项工作。

1.6 确保公开质量

一是建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考核制度。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作为基层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同时对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组织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推动责任落实。二是建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在村务公开工作中, 定期通报村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以鼓励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三是将村务公开工作同各项荣誉相挂钩。把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作为村级考核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 并与村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优、年终奖金挂钩, 实行奖罚分明的激励制度。四是发挥农村“监委会”、廉政监督员作用。推行监委会人员测评制, 每6个月及年终由村监委会成员组织不少于30名的农民代表, 对村“两委”班子履职尽责、廉洁自律以及村务公开等情况进行测评, 测评结果按满意度区分等次, 与村“两委”班子考核、村干部奖励工资挂钩。五是不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检查办法。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指导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每季度最少联合督促检查1次, 对临时性公开的内容, 随时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进行公开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2 构建“阳光村务”长效机制

2.1 规范操作

为实现“三资”代理工作健康运行, 各乡镇由纪委牵头, 成立“三资”工作领导组, 设立“三资”代理中心, 在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分配权不变的前提下, 将各村 (社区) 的集体“三资”统一移交到镇代理服务中心进行代理管理。并制定《农村集体资金、集体资产、集体资源管理实施办法》, 建立健全“三资”代理中心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管理制度;配置大屏幕和触摸屏, 开设服务网络端口, 随时供群众查阅, 实现了“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制度化、电算化、常态化的目标。

2.2 提高实效

村级事务管理日益民主化。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和“四议两公开”制度, 是加强村级规范化管理的经验总结, 是基层制度建设的创新之举。各村 (社区) 在关系到全体村民或大多数村民切身利益以及村级重大事务决策上, 通过推行“四议两公开”制度, 既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又顺利推进了工作的有效开展。只有通过推行“四议两公开”的工作办法, 把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党内基层民主融为一体, 才能得到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广泛拥护。

2.3 强化监督

村民自治, 社会和谐。在加强“三资代理”和推行“四议两公开”的同时, 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 把加强民主监督作为推行“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重要载体之一, 认真扎实地开展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设工作。2014年度在各村“两委”换届中, 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了同步换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设立, 巩固提升了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水平, 形成了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 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 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2.4 扎实推进

“阳光村务工程”是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重大举措, 在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基层党员、群众的积极参与下扎实推进、不断创新, 通过重点抓好加强监督、开展培训、加强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 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尽早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李航.中国农村的村治模式类型与特点评析[J].今日中国论坛, 2009 (Z1) :64-66.

[2]李广, 袁方成.转型期“乡政村治”治理体系的建构与成效[J].理论与改革, 2009 (1) :33-36.

[3]丛林.我国乡政村治模式的现实问题及其优化策略[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 (6) :37-39.

[4]蒋明敏.乡政村治格局中乡村关系的失调及调适建议[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08 (1) :129-131.

[5]董江爱.权威与民主关系视野下的村治模式探索——村民参与村级治理的类型及效果分析[J].东南学术, 2008 (2) :21-27.

[6]钱子健.从新型村治模式看村民自治走向——以绍兴市村级民主治理创新为例[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008 (4) :120-124.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虚置化困境及出路 第9篇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虚置困境

在我国村民自治体系中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三委两会”格局 (“三委”即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 “两会”即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 , 初步建立了村党支部的领导权村委会的自治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权的三权制衡机制, 以保障农民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三权制衡中任一权力的缺位或弱化都会造成稳固三角模型的倾塌, 权力对权力的牵制和权利对权力的约束才能有效规制权力的行使。所谓村务监督委员会虚置是指在村级权力运行中, 由于某些因素的影响, 致使村务监督委员会无法正常行使监督权完成监督任务, 逐渐形成的一种组织功能缺位和组织空壳现象。具体来说主要有如下表现:

1.成员之虚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常设的监督管理机构, 一般由5~7人组成, 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 对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独立行使村务监督权。任期三年, 届时与村委会一同换届。在实际操作中, 由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在农村已存在多年, 得到了村民的广泛认同, 拥有深厚的组织基础和权威基础, 但村务监督委员会还是一个新生事物, 村民对其有一个接受的过程, 被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村民更面临艰难的由管理客体到监督主体的角色转换。长期接受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管理的村民形成了命令服从的思维模式和行为习惯, 即使被推选进入村务监督委员会, 往往自觉处境为难, 无法进行有效监督。此外, 一些农村的村民对村务监督制度还不甚了解。据一项调研显示, 近半数村民不知道村委会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 约六成村民不知道或者不清楚民主评议制度, 仅三成农户同时知晓村委报告工作、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1〕在村民对监督制度的知晓率低的情况下, 基层政府的相关宣传和指导又不到位, 使村民或村民代表在推选监督委员会成员时仍选择在村民中较有威望的现任村委会或党支部成员, 形成了选举定式。按规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于村两委, 人员不能交叉。但若上级部门得过且过, 这种不合制度规范的监督委员会便存续下来, 造成监督主体同时也是监督客体的 “同体监督”乱象, 使监督名存实亡。在一些农村, 村民中较有文化、能力和声望的人经选举早已被吸纳到了村两委中, 由其余的部分村民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因成员的民主意识、能力素质等局限, 不懂监督、不会监督, 无力使监督委员会正常运转, 致使村务监督委员会有名无实。

2.监督内容之虚

这一点在集体经济较不发达或集体经济根本缺失的村庄较明显。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的重点就是村庄集体经济的收支情况, 这是村民对村务、对村干部行为进行监督的动力所在。集体经济较发达的村庄中,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对集体资产的分配和使用关系着每个村民的个人利益, 集体收支的亏损直接影响着村庄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 因此村民的监督意识会相应增强。但在集体经济不发达的村庄, 村民多以分散式的务农、外出打工为主, 利益交叉点较少, 村民各忙生计, 对村庄公共事务缺乏必要的关注, 更不知该关注些什么。在笔者对J省多个经济欠发达村庄村民的访谈中, 村民普遍认为 “没什么可监督的”、 “村干部一天天都没事可做, 哪还用得着监督他们”。可见, 没有集体经济对村民私人利益的有效整合与汇聚, 极易加剧村庄个体的原子化、分散性, 形成单纯以家庭为核心的利益细胞体, 使村民自治的大部分内容流于形式。村党支部、村委会与村民的关系链条脆弱, 其自身也陷入权力真空的境地, 特别在取消农业税的后税费时代, 村集体资源更显匮乏, 村级公共权力机构为村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极为有限, 这种权力形象空间的萎缩造成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内容的虚空。

3.地位之虚

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法定的组织设置, 拥有监督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独立地位, 并不是村两委的下属机构, 不受其领导, 不对其负责。只有获得了这种地位的独立性和平行性, 才有可能代表村民对权能较大的村两委实施有力的监督, 在权力的制衡与博弈中维护好村民的政治和经济利益。但在实践中, 多数村务监督委员会并未获得与制度规定相应的地位, 党支部和村委会仍居于掌握农村权力资源的优势地位。在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制定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后, 各地也纷纷做了相应的制度规定, 其中明确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不定期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 〔2〕这就意味着村务监督委员会不仅要对推选出它的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还需要对村党支部负责, 变身成为受村党支部领导的一个下属机构。虽然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接受党支部的政治领导, 但领导界限不明就会危及监督委员会的地位, 一旦变为下级, 那么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必然使监督流于形式。此外, 在村干部和广大村民的观念中, 村两委是村级最高的公共权力机构, 其权威是无法挑战和抗衡的, 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存在及职责的履行未予以足够的重视, 对其地位也不认同。毫无地位加上村民的不理解、不支持、村干部的不配合, 严重打击了监督委员会履职的积极性, 懈怠于监督工作, 导致监督缺位。

4.制度之虚

制度是政治实体实施行为的有效规约。 《村组法》明确规定了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监督机构”, 具体的执行性制度须由各地农村依本地实际制定。从目前村务监督相关制度的制定情况来看, 普遍规定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方式、组织结构、职责范围, 但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真正实现监督的制度仍虚置待建。一是缺乏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行为的规范性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的目的之一是监督村两委的行为是否符合制度规范, 但村务监督委员会自身的行为是否规范也需要监督, 因此监督委员会也需要被监督和规范, 防止有可能发生的监督随意、不作为或自利等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二是缺乏有力的事后惩处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查出村两委的违规违法行为后该如何处置, 相关的制度规定普遍存在较模糊和操作性不强的缺陷。有些地区的惩处规定程序繁琐, 须逐级上报, 容易错失处理的最佳时机, 村务监督委员会缺少与监督相应的基本处置权, 脱离了惩处的监督很难保证其有效性。三是缺乏对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福利保障和奖励制度。福利和奖惩制度是激励监督委员会成员尽职尽责的基本保障。已有的村务监督制度多规定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明确了其应该做什么, 但监督委员会成员基本的生活待遇和充分履职后的奖励却没有细化的规定。监督委员会成员同样具有经济理性, 只尽义务没有权利或现实补贴远低于预期收益无法保证其工作的积极性和绩效。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虚置成因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是农村内在需求与政府治理需要双重推动的结果, 有广阔的作用空间。当前, 相当一部分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出现的虚置现象既有体制性原因, 又有非体制性因素的影响, 这些因素综合作用, 不断挤压着监督委员会的成长, 虚化其职责功能。

1.乡镇政府的认识偏差和职能不到位

在村干部违规违纪、贪污腐化成风, 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基层干群关系的现实问题面前, 乡镇政府也有强烈的监督约束村两委行为的要求。但真正开始设置村务监督委员会后, 乡镇政府又产生了新的担忧。原有的村两委关系已经矛盾重重, 问题频发, 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 “第三种权力”进入村庄内部后, 会不会进一步激化两委矛盾, 或引发新的危机, 演变为 “三委矛盾”, 带来农村更大的震荡和不稳定。基于这样的认识偏差, 乡镇政府很难积极推进村级监督委员会的建立。乡镇政府职能的缺位直接导致村务监督委员会这一新生事物在农村难以扎根。缺少了来自上一级政府的权威支持, 监督委员会的地位在村两委和村民中很难确立, 监督工作的无序、无实就成为这种恶性循环的必然结果。

乡镇政府的职能不到位, 一方面表现为前期的政策落实不到位。乡镇政府作为国家基层政府机构, “与农村的接触最为密切, 也最频繁, 是农村村民自治重要的制度供给主体”, 〔3〕也是村务监督制度的主要创制者。但认识上的偏差、思想上的不重视造成制度制定的空泛化, 具体落实时出现了随意、敷衍了事的现象, “上行下效”, 乡镇政府的行为倾向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农村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接受程度, 进而严重影响村务监督委员会以后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表现为后期的培训和指导不到位。被选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村民一般都没有监督的相关知识和经验, 乡镇政府的支持和工作引导极为重要。一些乡镇政府迫于政策压力不得不在农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但在建立后对监督委员会不闻不问, 不组织定期培训或培训仅走走形式, 造成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能力低下、对监督工作认识不足、找不到工作切入点, 使监督组织和监督制度都得不到有效发挥。

2.农村熟人社会场域对监督的弱化

血缘和地缘的亲密关联造就了农村的熟人社会场域, 千百年来, 广大农民都是在这个场域中演绎着有别于城市的生存逻辑, 自保、逐利、排他是三个重要的场域印记。在将民主导入农村引发传统与现代碰撞的特殊时期, 熟人社会成为农村难以抗拒的巨大屏障, 深深影响着农民对政治产物的认同感。出于自保性, 村民在计算村两委违规行为对自身利益的损害程度时, 因 “不愿惹麻烦”、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不想得罪人”而不断降低忍受底线, 习惯性地对尚未触及其底线的人或事选择忍耐而不是较有风险的 “出头”、 “出格”的监督、惩治等反抗性行为。有一些村两委干部不满足于现有的工资补贴, 利用村庄事务建立了一定的非法利益链条, 为防止利益链条因监督委员会的设立而中断, 会谋求与村民达成某种交易。而出于逐利性, 村民往往会选择接受村干部的各种小恩小惠, 在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进行村务监督时放弃自己的客观判断, 顺从村干部的指示。在J省某村, 有候选人用20元或请客吃饭等承诺贿赂村民投票给自己, 而近九成的村民都接受了这一交易条件。家族势力和派系竞争这些农村内生的传统势力也左右着村务监督的实效。村民与其所归属的群体组织有深刻的情感关联和利益趋同, 出于排他性, 他们会在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中投票给自己群体组织内的成员, 对与自己同一群体组织内的村干部及其行为也有更多的包容、忍耐。由熟人社会构筑的 “权力的文化网络”虽能为公共权力既得者提供一定的合法性资源和行动支持, 但熟人心理和熟人社会的特性也为村务监督有失公允增加了风险。

3.现有乡村之间、村两委之间错综复杂的权力格局降低了村务监督的边际效用

一个新事物产生后, 人们总会对它可能发生的效用给予很高的预期, 而忽视了现实的各种变量具有的作用能力。当把村务监督委员会放置于农村时, 它便处于乡村关系、村两委关系的压力型权力体系中。无论是乡与村, 还是村党支部与村委会, 博弈的焦点都在于权力资源和现实利益的争夺。乡镇一级政权在中国严密的科层体制内起着对上负责、对下指导的桥梁作用, 虽然不断深化的乡镇体制改革逐渐转变着乡镇的职能, 增强了其公共服务性, 但受公社管理模式的影响及权力机关本身对权力的掌控欲, 使得乡镇政权时常跨越权力界线, 过多干预村民自治。而村两委的微观矛盾则更具现实性, 村庄内的权力资源和利益资源是有限的, 党权和自治权在资源的分配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争夺和博弈。复杂的纵向和横向权力关系使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权力体系中的新环节, 很难完全置身事外。着眼于自身利益和特殊地位, 监督委员会会选择于己有利的博弈力量, 组成新的联盟。而一旦进入权力争夺的场域, 监督委员会便丧失了应有的相对独立地位, 违背制度设计, 异化为农村权力格局发育起来的又一利益主体, 加入与其他主体的利益纷争, 在成本收益的算计中消磨掉了监督职能, 使监督成为一纸空文。

三、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虚置化的出路

事实表明, 在中国这样一个 “强国家弱社会”的政府主导型体制框架下, 自下而上的制度需求的确会是新的政治事物孕生的诱致性因素之一, 但新事物终究是出自权力中心即各级政府之手, 而不是社会成员, 作为制度供给者, 政府天然承担着实现制度理想的责任。在实践与推动中既面临着现有模式的壁垒, 又会遭遇到非正式规则的阻力, 单靠自下而上的力量无法突破, 政府具有的强制力、组织力、行动力是实现变革与创新的重要力量, 缺少了政府自上而下的导入很难打破原有的格局和制度依赖。因此, 笔者认为, 要摆脱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虚置困境, 整合农村权力资源, 理顺权力主体间关系, 政府特别是基层的乡镇政府虽不是唯一解决出路, 但却是关键所在。

首先, 乡镇政府必须运用行政力量, 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和运行的不同阶段进退有度地进行干预和指导。农村稀有的权威资源一部分来源于村庄内部, 一部分则来自外在力量即乡镇政府的强势权力支持。当这些稀缺资源出现了新的分享者, 村庄内部权威的生成主体广大村民会对其持谨慎的观望态度, 不置可否, 本土的权威支持没有增加。如果乡镇政府也未提供足够的权力支持, 势必会造成原权威资源拥有者对新生力量的排斥和新生力量的权威弱势。因此, 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初期, 乡镇政府主导着整个输入过程, 必要时应适当施加权力压力, 以明晰监督委员会的制度规范, 确立监督地位, 严格监督委员会的产生程序, 遵行回避原则, 避免同体监督, 并随时给予工作支持和监督救济。而一旦村务监督委员会有了自己的权力根基, 能够按制度逻辑正常运转, 乡镇政府就应逐渐退出农村自治领域, 由行政干预转为工作指导,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培训、村务监督检查, 督促和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工作。

其次, 在乡镇一级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 “第三方”领导监查机构。制度所规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领导机构包括产生它的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 及须向其汇报工作的村党支部。这种村内领导模式极易受人情、传统权威等因素影响, 使监督变为权力运行中的一个无效环节, 尤其是村党支部兼具自治与监督两个领域的政治领导职能, 将本该独立于、高于自治权的监督与自治连接起来, 形成一个闭合圈, 监督起点与终点的重合, 弱化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两委的监督效力。因此, 鉴于监督职能的行使需要独立甚至高于村两委的特殊地位, 完全的自治属性目前尚不能赋予这种地位, 笔者认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接受村内领导的同时, 也应与乡镇一级建立某种领导协作关系, 变自治组织为半自治半行政化组织, 以乡镇政权为后盾, 作为乡镇监督的延伸在村庄内发挥监督效能。至于具体该归属乡镇哪一个部门领导, 考虑到乡镇党委与村党支部的直接隶属关系、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紧密工作联系, 直接接受任一部门的专门领导都可能卷入上下级庇护或部门利益纠葛的怪圈中。一种较为合理的组织安排便是由乡镇人大、党委、政府联合组成“第三方”领导监查机构, 并由纪检监查部门提供专业的工作指导, 给予村务监督委员会强有力的支持与引导。“第三方”领导监查机构只对村级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存在不监督、违规监督现象进行考察, 并不具体干预村庄决策, 同时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权力支持, 使其有能力抗衡村两委的权力, 认真履职, 打破农村权力复杂的利益格局, 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3]徐勇.中国乡村政治与秩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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