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高速公路收费岗位是如何认识的(精选4篇)
你对高速公路收费岗位是如何认识的 第1篇
你对高速公路收费岗位是如何认识的
收费站是高速公路对外的主要窗口,每位收费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甚至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直接影响到高速公路的形象,这就要求收费员在平时要加强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窗口意识,做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具体工作中,就要做到把收费工作和文明服务结合起来,想司乘人员所想,帮司乘人员所需,按章收费,热情服务,用优质服务来感化司乘人员。收费工作是一项既枯燥又乏味的工作,每天重复着同样的动作、同样的语言,时间一长就会失去原有的积极性,所以怎样把收费工作做的更好,提高收费站的服务水平,就显得有为重要。一是过硬的业务技能:工作流程操作娴熟与否,直接决定着工作质量的好坏,收费员与司机接触的时间不过短短的几十秒,但是在工作操作中能做到业务的熟练毫无差错,确定车型一眼准,打票一手快,收费找零一口清,在工作中要做到快、准、方便的为他人服务,这样才能赢得他人的赞扬和认同,才能确保道路的安全和畅通无阻。这些要求只有在生活中勤学苦练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要熟练掌握各种车型识别、计重知识,在收费过程中点钞、识别假钞、找零票的动作迅速快捷、娴熟。熟悉各种特殊情况处理,虽然特殊情况有中队长处理,但如果我们能掌握了多的业务技能,就能更及时完善解决与司乘人员之间各种问题,所以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在工作中不管遇到什么样的困难都要做到“不慌张、不燥乱”,才能沉着应对。二是要端正的工作态度:
收费员每天都要面对成千上万不同的司机,“您好”、“再见”,每天不知道要重复多少遍,如果没有一个正确的工作态度,在工作的过程中只是敷衍了事,有口无心的这样对待每个司机,那么这份收费工作将会变的索然无味、淡如白水。作为收费员应该端正自己的态度对待这份工作,带着感情做好收费工作。
三是工作中要面容笑:对于收费员来讲,虽然它的中心任务是收费,但作为一个服务性的行业来讲,行风建设至关重要,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收费。所以收费员要时刻面带微笑,真诚的做好文明服务,微笑是岗亭的阳光,司乘人员是收费人员的客人,收费员没有理由不对他们微笑。
四是要提高优质服务的水平:“温馨收费亭、愉快半你行金牌”活动为契机,将全力文明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礼仪手势、文明用语、微笑服务和唱收唱付服务内涵,不仅要熟悉掌握礼仪手势、文明用语、微笑服务和唱收唱付服务的动作,更要从一点一滴做起,从一言一行开始,把温馨的微笑贯穿整个收费服务中。通过微笑传递服务和关爱,让司乘感受到礼仪手势、文明用语、微笑服务和唱收唱付不仅是规范的动作,而是一种情感的传递,让司乘真正感受到热情与真诚的微笑,才是最优质的服务。
五是要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收费员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按章办事,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以站为家,准确无误的完成自己的收费工作,为收费站增光添彩,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目标,相信只要做好这些,就能做好收费工作。
你对高速公路收费岗位是如何认识的 第2篇
数据更新是以新数据项或记录、替换数据文件或数据库中与之相对应的旧数据项或记录的过程。在高速公路收费系统中数据更新是一个很重要的功能, 在费率表数据变更, 名单表数据变更等等情况下, 使用数据更新功能可以很方便的让收费系统适应新的需求, 而不必修改程序代码。随着收费系统的部署使用, 各种黑名单数据、灰名单数据等正在不断增长, 以及全国的高速公路联网, 不同系统间的数据交换量也在增长, 大批量的数据更新情况正在渐渐地出现, 当数据量变大时, 原有的数据更新方式可能成为系统的瓶颈, 导致系统各种性能问题的产生, 本文就是讨论的就是如何提高收费系统中大量数据更新的效率。
1 收费系统的数据传输结构
通常高速公路数据传输结构分为四层结构, 如图1 (收费系统数据下发框架图) 。
在这四层结构中除了中心都存在数据更新, 其中分中心和收费站多采用服务器, 其配置高, 从而数据更新对于收费站来说影响不是很大。但是在车道, 其收费的机器多采用工作站, 各个车道机器的性能参差不齐, 当有大数据量数据进行更新时, 势必会影响到正常的车道收费程序。
2 车道收费系统的更新方式
本文中车道收费系统的数据库采用的是MSDE, 系统平台采用.NET平台进行开发。车道收费系统和数据库连接采用的是ADO.NET方式进行连接。ADO.NET提供与数据源进行交互的相关的公共方法, 但是对于不同的数据源采用一组不同的类库。这些类库称为Data Providers, 并且通常是以与之交互的协议和数据源的类型来命名的。在与MSDE连接中系统使用了SQLSERVER的Provider。
数据更新通常有全量数据更新和增量数据更新。全量数据更新优点是更新数据完整, 不会出现数据遗漏;缺点是数据量比较大, 影响系统性能。增量更新优点数据更新量小, 对系统性能影响较小;缺点是系统处理复杂, 容易出现数据丢失或漏更新的情况。本文车道收费系统为了避免系统的设计的复杂性, 采用了全量数据更新的方式, 其更新处理流程如图2。
上述方法中使用了DataAdapter.Update (DataTable) 的方式来更新数据到数据库, 这种方式在更新小数据量时没有问题, 但是在更新大数据量时会消耗大量的内存和CPU, 从而会影响系统的性能, 导致车道收费系统问题的产生。
3 提高数据更新效率的方法
为了解决上述数据更新而影响系统的性能, 而且我们的数据库采用的是MSDE, 所以使用了BULK INSERT方法进行批量数据导入。在SQL Server中, BULK INSERT是用来将外部文件以一种特定的格式加载到数据库表的T-SQL命令。该命令使开发人员能够直接将数据加载到数据库表中, 而不需要使用类似于Integration Services这样的外部程序。虽然BULK INSERT不允许包含任何复杂的逻辑或转换, 但能够提供与格式化相关的选项, 并告诉我们导入是如何实现的。
使用BULK INSERT方法, 我们首先需要对系统处理流程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流程如图3。
4 改善后效率的比较
本次修改后笔者使用三种方式来检验数据更新的效率, 第一种是使用DataAdapter的Update方式;第二种使用生成Insert语句方式;第三种使用BULK INSERT方式;本次测试使用的操作系统是windows2000, 内存是512M, 测试的数据使用的是黑名单表的数据, 下发的数据量是30000条。经过笔者数测试, 黑名单表数据更新的某次测试结果如下表1所示 (测试结果因机器配置不同或系统运行程序不同会略有偏差) :
从上述表中可以看出使用DataAdapter的Update方式耗时大概在24秒左右, 使用生成Insert语句方式耗时也在24秒左右, 而使用BULK INSERT方式耗时在1-2秒之间, 这很大幅度减少了CPU占用的时间, 使用BULK INSERT方式进行数据更新是其他两种方式的15倍, 通过这样的改善可以显著地提高收费系统的性能, 解决性能低的工作站机器在大数据量更新时产生的各种问题。
5 小结
你对高速公路收费岗位是如何认识的 第3篇
2010年5月23日下午,河南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朝阳从平顶山市区驾车前往临近的襄城县办事。2时40分左右,他赶到位于叶县境内的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平南高速公司”)平顶山收费站,从自动取卡机中取出高速通行卡后,驶入高速公路。不料,通行卡掉到车体里取不出来了。刚驾离收费站不足50米的赵朝阳立即停车,返回向收费站说明了情况。收费站的一位负责人无奈地说,虽然他是刚进入高速,但根据高速公路方面的规定,如果没有通行卡就得按最远程收费。而最远程收费,就是指按距出口收费站最远的收费站路段里程计收车辆通行费。
和收费站争执无果后,赵朝阳决定就近驶出高速。前方不远,就有岔口从该收费站下高速,他在高速路上走的全部路程不超过1公里。在出站口,他被收费人员收了185元的通行费和30元的通行卡工本费。收费站开具的发票显示,起点是“最远站”,终点是平顶山站。
赵朝阳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基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从事法律工作。2005年,他辞职后在河南物华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他认为,通行卡是自己弄丢的,所以掏工本费自己无话可说。收费站工作人员知道当时自己刚上高速公路,为何还要按最远程收费?收费站这样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6月1日,赵朝阳向叶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许平南高速公司退还过路费185元,赔偿损失200元。
赵朝阳在诉状中说,被告许平南高速公司作为高速公路服务收费经营公司,在明知原告不是在“最远程”处上高速的情况下,以公司内部规定为由,仍强行对原告按全程收费,违反了民法通则“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和《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收费服务应当做到质价相当”的法律规定。
叶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于当日受理了此案。
赵朝阳认为这是一个公益诉讼,丢通行卡被按全程收费的司机不在少数,但很少有人会去较真。自己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能借此案提高公众的维权意识,从而促使相关企业更加尊重他人的意見和权利,修订、完善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和条款。
2010年8月23日,叶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最远程收费”是否合理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赵朝阳认为,按照2004年8月9日河南省交通厅和河南省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强化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规范联网收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三条规定:“以逃缴通行费为目的,遗弃和损坏公路通行卡(券)的车辆,除按路网最远端收取公路通行费外,并收取卡(券)制作成本费30元。对人为造成通行卡(券)记录的信息与车辆不符的,或使用伪造通行卡(券)的车辆,除按路网最远端收取通行费外,加收其应缴公路通行费5倍费款,并要追查其来源,依法严厉打击。”依据该《通知》“按路网最远端收取公路通行费”的首要限制条件就是“以逃缴通行费为目的”。从当时的情况可以明白看出,自己根本没有逃费的目的。自己虽然丢失了通行卡,但收费站出入口都有完备的录像设备,可以调取录像以核实他上高速的地点。当时,他找到收费站要求调取录像,收费站工作人员也对其刚上高速表示认可,因此不应该按最远路程收费。
公司的代理人辩称,公司这样做没有错。按照《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对损坏、丢失通行卡的,除照价赔偿外,并按路网最远端缴纳通行费。”高速通行卡背面的“持卡须知”第二条也写得很清楚:妥善保管此卡,如有遗失或损坏除照价(成本费30元)赔偿外并按路网最远程收费。而通行卡是全省统一印制的,也尽到了提醒义务。
被告还称,每一台通行车辆的收费信息都是联网软件自动生成的,收费员无法修改。高速公路通常是同省结算,“最远程”指的是省内路网的最远程,具体到赵朝阳当天的情况,指的应该是固始东。
叶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部门的文件规定,高速公路通行卡丢失的,为了维护高速公路正常的收费及通行秩序,应由行车人先行依据收费规定按路网最远里程交纳通行费并赔偿通行卡费用。因此,许平南高速公司按路网最远程收取185元通行费和30元通行卡费是恰当的。但是,赵朝阳有偿使用许平南高速公司的公路,双方即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双方因高速公路通行、服务也适用一般民法原则。依据公平原则。赵朝阳无卡交费后,许平南高速公司应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
法院认为,许平南高速的入口装有车道监控录像,通过录像可以核实车辆驶入站的信息,在赵朝阳向其提出通过调取录像等方式核实其驶入站时,许平南高速公司应依据公平原则给予核实。可是,作为录像管理方,许平南高速公司拒绝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供录像。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因此,赵朝阳的驶入站应确定为许平南高速平顶山收费站。赵朝阳从平顶山收费站驶入,又从该站驶出,应按高速公路最低收费5元付费,许平南高速公司按照最远程收费,显然有违民事法律行为等价有偿原则及《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七条“收费服务应当做到质价相当”的法律规定。
2011年3月8日,叶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支持了赵朝阳的部分诉讼请求,即判决许平南高速公司返还多收的180元通行费。
二
此案的判决结果,引起了很多司机和网友的关注。
一位姓梁的司机说,实际上,车主在高速上丢失通行卡后无奈缴纳高额费用的事情很多,但大多数人的选择都是自认倒霉,少有像赵朝阳这样为了100多元不惜费时费力叫板的。因为大家都觉得太麻烦,划不来。
有网友认为,“天价收费案”和丢了通行卡就必须按最远程交费一样,反映的都是乱收费问题一高速收费高得离谱,相关部门置若罔闻、大大小小的车主无可奈何。
“从表面上看,赵朝阳的胜诉是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的这种霸王收费条款的胜利,其实这场官司应该让我们看到更多、思考更多。比如,饱受诟病的高速公路不合理收费问题,为何这么多年来始终得不到解决?”一位网友说。
有评论认为,因为并非人人都读过与消费相关的法律文本,所以遇到霸王条款时,信息不对称,大多数消费者只能像沉默的羔羊,服从、接受,虽然带着无奈甚至愤慨。也正是因为如此,才助长了这些霸王条款制订者的气焰。面对这些“霸王条款”和“霸王行为”,我们应该像赵朝阳一样,勇敢地站出来,用法律做武器,大声地说不,只有消费者敢于依法维权,“霸王条款”才“霸”不起来。
东方今报评论员李春晓认为,这些年的高速收费官司层出不穷、五花八门。对于车主的意见和怨言,一些地方政府、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企业却长时间置若罔闻。政企不分,能指望垄断企业自我约束吗?当地政府形形色色的利益保护,导致有法不依,市民投诉有戏吗?高速的账算不清,还难在体制。高速公司作为地方政府的摇钱树,他们总有着各种各样的收费理由。当务之急是怎样监督高速收费,使之合理化?怎样还原高速公路作为公共产品的功能,还利于民?
据作者了解,早在2007年11月,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相对公平的规定。广东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规范高速公路智能计费卡(Ic卡)丢失或无法识别相关通行凭证入口信息后车辆通行费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行驶高速公路车辆的车主(驾驶员)丢失高速公路智能计费卡(Ic卡)以及持有智能计费卡(IC卡)或粤通卡但无法识别卡内入口信息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先根据车牌号码或卡编号查询车辆的入口信息,凡可查询到实际入口信息的,按实际入口计收通行费;不能识别实际入口信息的,按该联网收费区域内可达里程最远入口计收通行费。
高速收费问题也引起了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注。
1月17日,在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王贺伟提交了《关于修改(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内容的建议》。建议中说,对损坏、丢失通行卡的,除照价赔偿卡的损失外,并按路网最远程交纳通行费。这样的“霸王条款”在高速收费本身就偏高的情况下又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该予以修改。
在今年的全国人大、政协两会上,孙继业委员在议案中说,应该逐步取消普通公路收费,其次降低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在收费期限届满时应该终止收费。周洪宇代表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交通部发布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严格限定了高速公路还贷年限、收费站设置的密度规定。但一些地方政府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企业却长时间置若罔闻。“对群众深恶痛绝的高速公路超期收费和乱收费问题,有关部门应认真回应社会的关切和呼声,正视代表、委员的意见,而不应是敷衍塞责、拖延了事。”
如何看待高速公路长期收费 第4篇
7月下旬,交通运输部出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征求社会意见。简单概括,即高速公路拟将长期收费,即便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将依然实行养护管理收费。修订稿确立了“收费”和“收税”长期并行的两个公路体系发展模式,不规定固定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实际偿债期为准。
高速公路收费,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修订稿的出台,更是再度引发舆论反弹。当然,这一消息,配合了国企改革的大趋势,对各省打造千亿上市公司,是一剂强心剂,也给各省交通厅直属单位交投集团下属的养护集团吃了定心丸。
对此,作为消费者,在缴纳了多年高昂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用之后,是否有基本的知情权呢?
高速公路何以亏损
高速公路何以巨额亏损,这恐怕是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官方的说法是,伴随高速公路里程的迅猛增长,是债务的迅猛增长以及高速公路的连年亏损。2014年6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以下简称《统计公报》),公报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为61449.0亿元(不含已取消收费公路),其中资本金投入为18797.0亿元,占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的31.6%;债务性资金投入为42652.0亿元,占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的69.4%。但这么多的投资却并未得到良好回报,《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度,全国收费公路收支平衡结果为负1571.1亿元,即收支缺口为1571.1亿。这并不是第一次出现高速公路亏损:2013年度,全国收费公路收支平衡结果为负661亿元,即整体亏损661亿元。今年亏损额度是去年的2.37倍。
巨额亏损从何而来?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认为,原因包括正常还债阶段还本付息支出增长,以及债务规模的不断增加。而债务规模大,则与收费公路资金需求巨大及“贷款修路”的资金筹集方式密不可分。加之公路建设速度加快,积累了高额债务。
然而,仅仅是债务规模巨大,无法说明亏损的真正的来源。《统计公报》中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数据,截至2014年底,全国收费公路里程16.26万公里,按属性划分,政府还贷公路10.40万公里,经营性公路5.85万公里,分别占全国收费公路里程的64.0%和36.0%。根据解释,政府还贷公路“是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收费时使用财政票据”,而经营性公路“是指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收费时使用税务票据。”换句话说,政府还贷公路是非营利性公路,而经营性公路则是营利性公路。而从收支平衡来看,总共1571.1亿元的收支缺口中,政府还贷公路收支缺口1293.7亿元,经营性公路收支缺口277.4亿元,分别占82.34%和17.66%。在高速公路收费标准都是统一的前提下,只占 64%收费里程的政府还贷公路亏损额却占了82.34%,亏损额与其里程不成比例。这是不是预示着,不以营利为目的政府还贷公路可能更加导致亏损?
为什么政府还贷公路的经营成本会比经营性高速公路的成本高?我的解释是,政府还贷公路是由政府主导,由于没有盈利目标,会导致其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种种浪费而无法控制其成本。而经营性高速公路则不然,修建高速公路的目的就是为了盈利,因此它会有激励去尽可能节约成本。即便这些公司是国有企业,它也会有各种各样激励去这么做。如果考虑到中国不少经营性高速公路的经营方是上市公司,它们负有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要接受股东监督,而这种外部压力也会逼迫其提高经营水平,努力减少成本。
事实上,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的区别不只是体现在经营过程之中,同时还体现在投资决策上。经营性收费公路立足于盈利目标,因此在立项上会更多地考虑今后可能的收益,但是对于政府还贷公路来说,则没有这样的要求——政府的目标是修路,是否盈利不在其考虑范围之内,而对很多地方政府而言,修路就是政绩,因此会有更多激励去修路。于是我们就发现了这样一个怪现象,2014年安徽省GDP大约是陕西省的1.17倍,人口大约是陕西省的1.727倍,但是陕西省的高速公路里程则是安徽的1.27倍。或许很多人会以陕西省的面积大于安徽来为陕西省的收费公路里程高于安徽作辩解,但是在我看来,即便这种辩解成立,也无法解释陕西省的单位里程的投资成本会是安徽的2.24倍,唯一的解释在于,政府还贷公路具有更强的预算软约束。
要减少收费公路的亏损,最为切实的办法可能是收费公路要变成营利性的经营性公路,而不是非营利的政府还贷公路。这个结论听起来有点匪夷所思,但却是现实写照。同时这还意味着,现在很多人呼吁的要求减少收费公路并且还公路以公益性的要求可能是错的,如果收费公路都回归“公益”而不再收费,它的运营成本会大幅度增加,纳税人可能要承担更多成本。
报表以外的因素
中国的高速公路,大多数是各级政府的投资项目,由各省交投集团这类国资营运机构营运。作为公共企业,却缺乏相应的公开机制。高速公路亏损,是这些年来政府在高速公路到期后主张继续收费的主要原因。然而,这方面的信息公开非常有限。各个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的收入分配很不透明,对外报表不能反映还贷情况。前期向国开行、地方银行或者地方融资平台借的钱,到底每年偿还多少利息,恐怕只有这些交投项目的核心领导层了解。如果能够像财政预算、公共预算那样,有明确的公示机制,定期告知公众,哪怕数据有水分,至少能够反映部分情况,也不至于民怨沸腾,进而陷入自说自话的尴尬境地。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报表中普遍反映道路的养护成本较高,不仅从侧面反映了前期修建的高速公路存在质量问题,也表明有大量的其他成本摊于后期的养护成本中,不排除牟取私利的可能性。成本的浪费是垄断国企的最大浪费。过高的成本摊销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普遍的寻租行为,这些年来如缕不绝的交通系统腐败窝案就已说明问题。endprint
当然,高速公路是否亏损不能一概而论,以浙江高速公路为例,有些路段是盈利的,有些路段则是亏损的,而总体是盈利的。杭甬、杭金衢、金丽温这些主干道,车流量那么大,又服役多年,盈利是毋庸置疑的,到期后若维持原来的收费,是没有道理的。而像杭新景、龙丽高速、浙东新造的高速,车流量比较小或者刚修建,前期贷款比较大,可能连利息都还不上,亏损也在常理之中。
高昂的人工费用亦是饱受舆论诟病。各地交投项目,作为国有企业,冗员过多、效率低下、福利过高,甚至腐败寻租,这些都不奇怪,因为这是寄生于绝对权力的垄断国企的通病。事实上,这部分人事编制和经费预算占比极小,尽管他们的存在非常不合理。所以,以管理和人工等成本高昂为由,主张继续收费根本站不住脚。就浙江而言,绝大部分高速公路收入主要是用来扩大原有项目以及投资新的高速公路,以谋求新的收费,就是玩所谓钱生钱的持续发展模式。
最为关键的是,这些交投项目市场化的程度非常低,国外较为普遍的委托管理模式至今没有尝试,更别提一些学者多年来一直鼓吹的要形成多层次、多角度、多系统的高速公路市场化,连影都没有。除了部分桥梁的建造,民营资本根本无法进入。这么大一块肥肉,基本上都是各省自行投资,再让下面的子公司、养护公司来做。这也是中国的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浪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原因。
以权力为依托的市场化是伪市场化
修订稿正式通过后,是否有利于高速公路通行维护、又能够得到哪些服务,这是消费者非常关心的。近日,笔者走杭州绕城,29公里,收费20元。体验很不愉快,因为只有两车道,路基又相对较差,加上前方交通事故,堵了一个小时,花了钱还遭了罪。由是,通行维护是建立在道路本身的质量之上,如果路本身做得不好,地基总是下陷,维护只能浮于表面,除非重造。当然,好处还是有的,因为长期收费,资金来源稳定了,政府就会出台更多的高速公路修建计划,交通自然愈加四通八达。于是,政府就可以吹牛,比如打造两小时交通圈(原来是四小时交通圈),而代价则是消费者要掏更多的买路钱!
笔者是高速公路市场化的坚定支持者。谁使用道路,谁付费,这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按照市场规律,长期收费也意味着价格的相对低廉,还能避免因免费使用所造成的拥堵,这对道路使用者来说是好事一件。但是,市场化未必一定要收费或者维持高收费,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以权力为依托的市场化是伪市场化。如今的吊诡之处在于,几乎所有的地方政府打着市场化的名义胡乱收费,各级公路收费就是最好的例子。消费者掏了市场化的钱,却没有享受到市场化的服务,有苦没地方诉。修订稿中确立了“用路者付费,差别化负担”的原则。笔者以为所谓差别化负担,针对偿债期、经营期结束的高速公路,就应该把费用大大地降下来,象征性地收取维护费用,以体现高速公路的公共性,而针对新建的高速公路,出于成本考虑来收费,消费者也是能够理解的。
中国的高速公路企业是中国国有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其带有一定公益性质,亦可理解为公共企业。公共企业需要可持续发展,收费当然可以理解。但是,这类企业决不能和一般的企业一样,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公共企业应以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志向,这才是该类国资运营机构的最为重要的职责。
既然这份修订稿要征求民众的意见,就应该多从消费者的角度进行考虑。高速公路应该市场化,但市场化不仅仅只是收费。有关部门刻意强调价格的市场化,却绝口不提机制的市场化,是说不过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