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精选12篇)
农村小型基础设施 第1篇
(一) 小型农村水利的特点
小型农村水利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地位作用重要, 需要高度重视。二是群众性强, 需要广大农民参与。三是公益性较强, 需要政府扶持。四是具有垄断性, 需要政府加强宏观管理。农村水利设施多地处农田荒野, 无人值守;风吹日晒雨淋, 易老化损坏;土方工程多, 维护工作量大。除生活供水工程外, 多数工程季节性使用。农村水利的建设与管理需要在政府的规划与计划指导下有序进行。
(二) 农村水利的性质
农村水利是农民抗御自然灾害, 改善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环境条件的基础设施, 是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物质保障条件。除农户自用的微型工程外, 农村水利与农村道路、农村供电等同属农村公共工程, 是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具有较强的基础性、公益性。
二、明晰所有权, 组建用水合作组织
"谁受益, 谁负担, 谁投资, 谁所有"是农村水利体制改革要遵守的重要原则之一。具体来说, 不同类型工程, 应实行不同管理体制。
(一) 农户自用的微型工程, 实行"自建、自有、自管、自用"体制
农户自用为主的微型蓄引提工程, 政府可酌情在经费上给予补助。这类工程作为农民的家庭私有财产, 发给产权证, 受法律保护。
农户自有工程自己用不完的水, 允许在农户之间, 按平等协商、互利互惠、有偿服务的原则, 调剂余缺, 充分发挥工程和水资源最佳效益。
(二) 较多农户受益的小型公共水利工程, 推行多种形式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体制
受益农户较多, 特别是跨村或跨乡的小型公共工程, 应当按水系、渠系范围, 组建用水户协会等多种形式的农村用水合作组织。这种体制有以下特点:首先, 它不按乡、村行政区划组建, 更符合水利建设和管理的特殊要求, 可以避开乡、村借水费名义搭车收费或截留挪用等问题。第二, 明确用水户是建设主体、投入主体、所有者主体、受益主体, 形成了以用水合作组织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第三, 机制灵活。合作办水利, 就是要有钱的出钱, 有力的出力, 有设备的出设备, 可以以物换工, 以资换工, 以工换工, 以工换水, 每个成员的权利、责任和应尽义务都严格按章程办事。第四, 合作组织要按法律规定注册登记, 成为有法人地位的服务实体, 受法律保护,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五, 合作组织有章程, 民主选举负责人, 在内部采用民主协商方法决定成员出工、出资分摊以及水费计收等大事。
(三) 经营性的小型农村供水工程按"股份合作制"企业体制运作
以向乡村企业、果园、种植场、养殖场供水为主, 兼有村民生活供水任务的农村供水工程, 应参照"股份合作制"企业办法组建企业法人实体, 实行企业内劳动者平等持股、合作经营, 劳动者与所有者相结合, 股本和劳动共同分红的办法。在这种管理体制下, 产权清晰, 所有者的权、责、利十分明确, 有较强的内在经营活力。为了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可以吸收有钱的"大户"投资入股, 并给予合理投资回报。但要防止出现"水霸"垄断乡、村公共供水设施或利用公共水资源牟取暴利的情况。从扶持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出发, 地方政府也可酌情对工程建设给予补助, 这部分资金形成的股权应为政府所有, 政府通过持股参与监督企业经营管理。
三、形式灵活多样加强经营管理
明确了农村水利公共设施归用水户集体所有, 作为"业主"的用水合作组织还必须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 加强经营管理, 落实工程维护管理和服务责任, 千方百计发挥工程效益。
(一) 用水合作组织自己直接经营管理
这种方式适用各类农村水利工程。应当成为当前和今后农村水利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式加以提倡。目前全国近80%的工程仍实行所谓的乡村"集体"管理, 应当逐步规范为用水合作组织自主经营管理。
(二) 用水合作组织聘用"能人"经营管理
用水合作组织内部找不到合适人选时, 可以聘用外部的"能人"具体负责经营管理。被聘者为用水合作组织"打工", 领取报酬。用水合作组织对受聘者监督, 促使其真正对工程的日常经营管理负起责任, 搞好服务。
(三) 承包
承包不改变工程所有权属。它通过合同契约, 由工程的所有者把管理权委托给承包者, 同时对双方权利、责任、义务给予明确, 承包者比合作组织聘用的管理负责人有更大的自主权。承包者可以是合作组织内部成员, 也可以是社会上的人, 可以一个人, 也可以是几个人组成的小组。
承包方法简便易行, 较好地解决了工程维护管理差, 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易被农民接受, 已有多年实践经验, 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农村水利公共设施。目前全国约有10%的工程采用这种形式, 应当作为农村水利经营管理机制改革的主要方式之一加以提倡。
(四) 租赁
严格地说, 它与承包经营管理属于同一类型, 因为工程所有权没有改变, 只是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得更进一步, 租赁者在经营管理上有更多的自主权。租赁者可以从直接或间接的经营利润中获取报酬, 同时也承担更多的经济责任和风险。因此"租赁"主要适用于经营性较强, 可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农村水利工程。
(五) "拍卖"经营管理权
"拍卖"农村水利设施经营管理权存在三种风险:一是购买者不能取得预想利润, 甚至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二是购买者掠夺式地开发水资源 (机井) 或工程设施, 工程损坏报废后, 还得让广大群众收拾"烂摊子", 重新出资投劳;三是购买者改变工程用途, 让防洪抗旱服从个人养殖, 受害的也是广大用水户。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经营性较强的工程设施。在全国2000万处工程中约有近3%采用"拍卖"方式。
四、履行政府职责, 加强宏观调控
推动农村水利事业健康、蓬勃发展, 要抓好三个关键:一是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 解决体制不顺的问题;二是灵活运用市场机制, 加强经营管理, 解决运行机制不活的问题;三是加强政府引导扶持, 做好服务监督, 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 为体制与机制改革创造有利的环境条件, 三者缺一不可。第四, 提供资金、材料设备等扶持, 包括正常情况下的资金补助和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时的补助;第五, 通过建立和完善基层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提供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技术指导、信息、培训、科普宣传等服务;第六, 对农村水资源开发利用、农村水利经营管理等进行监督, 防止政府补助经费、农民集资和收取的水费被截留挪用, 防止无偿平调农民投工, 防止垄断公共资源、侵害农民利益等违法情况发生。关于小型农村水利改革的名称问题。许多人把小型农村水利改革归结为"产权制度改革", 这是不准确的, 它没有全面、准确地表达出农村水利改革丰富的内涵和关键所在, 容易使人误解, 似乎只要解决了产权问题, 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 甚至"一卖了之"。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水利改革内容的一部分, 但不是全部。在以服务为宗旨, 非营利性质的前提下, 过分强调"产权", 没有太多实质意义。所有权一定要明晰, 所有者主体一定要到位, 这是改革的切入点。因此, 小型农村水利改革应当概括为建设与管理制度改革, 也可以简称"管理制度改革"。
摘要:近年来, 各地小型农村水利改革蓬勃发展, 创造了许多新的经验, 取得了一定成效。如何推动改革深入健康进行, 使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的政策逐步完善, 走上正规化、法制化轨道, 需要对改革思路和深层次政策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作者在这里谈几点看法, 供参考。
农村小型基础设施 第2篇
一、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存在的问题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实施范围主要在农村,治理措施首先是兴修水利,管护重点和难点也主要是水利设施。根据调查了解,目前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后管护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缺少稳定的管护资金来源。工程管护需要资金投入,如机泵设备大修理、河道保洁、损毁工程的更新改造等都需要支出费用。现行的管理办法,其资金来源主要采取地方财政拿一点、经营性工程赚一点的办法。但是目前财政条件下政府拿资金没有保障,经营性工程收益也不能满足工程管护的需要。实际上,管护资金短缺问题是制约建后管护工作的主要因素。
(2)农村水利设施偷盗现象比较严重。当前农村水利设施偷盗现象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每年10月份至来年4、5月份是农闲季节,也是失窃事件的多发时节。失窃的东西大到机埠抽水用的马达、闸门起吊用的起闭机,小到渠道拍门、窨井铁构件等。尽管社会各界都想法设法防范打击此类偷盗违法现象,但是仍然频频失窃,防不胜防。
(3)工程建后损坏、拆迁情况时有发生。水利设施建成后出现各种人为、机械损坏和自然灾害损毁等问题,如填埋渠道建房修路、超载车辆压坏路渠、焚烧稻草损坏绿化、船舶靠岸撞坏护岸等。另外,由于少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时缺少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造成前建后拆、前建后弃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二、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的思路
1.增加财政管护资金投入,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工程管护离不开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依靠项目区受益农民和村集体筹集资金非常困难。因此,各级政府应该成为资金投入的主要力量,每年的财政预算都要安排工程管护专项经费。通过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保障制度和资金使用监督约束机制,保证工程管护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水利工程管护机构,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健全工程管护的检查考核制度和奖惩激励机制,通过结合经济利益来提高大家的管护积极性。
2.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适应市场经济
发展要求水利设施工程根据其使用的效益情况可分为经营性、公益性和综合性三类。经营性工程具备有偿使用、自身循环发展的功能。通过对渔塘、排灌站等水利工程的使用权或经营权进行拍卖、租赁或承包,其经营收入不仅可以保证自身的管理维护,同时还可以对与之相关的渠、管及田间配套建筑物进行一揽子管护。对于道路、桥梁、排涝闸等惠及项目区所有农民、但又不能直接创造经济效益公益性和综合性工程,可以采取业主管理办法,也可以采取产权管理办法,或者由政府拿出部分资金,在“保本微利、诚信服务”原则下落实个人承包管护。通过推行建管结合、管养分离机制,加快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3.制定地方性水利工程管护条例,促进农村依法行政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充分发挥农村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应加快制定防洪堤、挡水闸、排灌泵站、机耕路桥、生态河道等工程管护方面的地方性立法工作。加强农村水利设施管护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执法队伍素质,实行农村水政监察统一执法。根据水利行政法规,在管理中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制度,严厉查处损坏盗抢水利设施违法行为,严加制止挤占挪用水利公共设施谋利行为。通过依法行政来维护水利工程管护工作的严肃性。
三、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的对策和措施
除了运用市场、法规等制度性管护措施外,我们还要积极探索以人为本的管护理念,把工程管护及效益发挥与人的主观能动性紧紧结合起来,从人的因素出发寻求管护的捷径,降低管护成本,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1.科学规划,合理设计,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抗损坏能力
首先,树立“科学规划是最节约成本的建设”理念。农村水利设施建设要充分结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道路交通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建议,避免建后拆、建后弃等浪费投入现象。根据特殊地段特殊管理的要求,适当调整局部建筑物的型式、规格、强度,综合考虑防盗安全和后续管护的需要,通过合理的设计来降低事故可能发生的几率;其次,工程建设质量的好坏也关系到管护的成本,质量差的工程就意味>:请记住我站域名/<着改变了建筑物的设计强度和使用年限,这种工程更容易受到损坏和提前出现故障。因此,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提前认识到“建设是管理的开始”这个定律。>
2.加强农村文明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参与管护积极性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物质生活丰富,人们越来越关注精神文化的建设。在信息媒介发达的城市,随时随地可以看到保护环境、节约用水、爱护公物等公益事业的宣传。然而在农村,对于那些需要保护节约的.公共资源、基础设施宣传的却并不多。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文化下乡、农村广播、手机短信、村务公开栏等与老百姓密切贴近的方式多宣传一些关于保护农村公共
设施的有益知识,而代替那些虚假浮夸的药品广告、医疗讲座等等。同时还要增加群众对工程建设的知情权,邀请群众参与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这样才能激发群众日后管护工程的积极性主动性。这方面农村党员和村组干部应该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3.将工程管护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推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需要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而且还要改善农民生活质量,促进民风和谐友好。我们应该很好地利用“集体工程集体管”这一载体,在“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建设上做点文章。比如,举办“发现农村”为主题的农民摄影比赛和小学生绘画展览,既丰富了农民业余生活,又激发了农民更关心集体的热情;又如组织中小学生走进农村,走向田野,适当参加一些“维修清理养护”之类的义务劳动,不仅锻炼学生身体,陶冶情操,而且通过这样有意义的公益活动更容易触动学生甚至其家人养成一种良好的生活习惯;再如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筹措点管护资金,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冬修水利,同时还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要求。
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绩效分析
通过采取积极有效的管护措施,对减少工程偷盗、损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不可小觑的。根据调查,南湖区七星镇水利控制性工程修筑水闸等建筑物三十多座,共安装各种电动机、控制柜、变压器等设备五十几套,价值180多万元。由于工程沿线分散,位置偏僻,建成后不到两个月时间就丢失过七套电动起闭机,个别起闭机甚至是重装后再次丢失的,造成经济损失4万多元。七星镇政府对工程管护工作加强了重视并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最终形成了汛期安排五名当地村民进行夜间值班、非汛期将部分偏僻地区机电设备拆卸后转移到物资仓库统一保管的管护制度,七星镇水利控制性工程从此再也没有发生过失窃事件。经了解,镇政府每年雇佣五名值班人员大约需要开支3万元,与失窃的设备价值相比还是划算的多。
农村小型基础设施 第3篇
关键词:农田水利;水利建设;问题;对策
当前,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多,以及无节约意识的浪费现象,导致水资源严重不足。而水利是农业的命脉,要想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必须加强农村地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在人口增多、农田减少、水资源严重缺乏的形势下,国家发布重要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对农田水利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搞好水利设施建设工作。本文就我国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做简要分析。
1.当前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河流堤坝设施年久失修,老化程度严重
目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水利工程大都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修建的,已经运行四五十年,虽然在洪涝或者干旱灾害频发期,各村都会组织劳力,进行清淤、修补、加固等措施补救,但其功能普遍弱化,甚至有的已经丧失功能,水利工程发挥的作用降低,排涝能力大大减弱,比如发生洪涝灾害时农田积水无法及时排出,导致干旱的地方不能及时灌溉,宝贵的水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农业生产需要,从而难以保证粮食产量。
1.2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无人问津
我国现在农村地区保留的农田水利设施,比如小型水坝、池塘、水渠、泵站等大都修建于计划经济时期,随着家庭承包制的发展,也开挖新建了一些新的沟渠排灌设施。但市场经济的到来,取消了农业税,农村的“两工”也随之取消,田间的水利设施被“置之不理”。一些水、沟渠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已是杂草丛生、淤泥堵塞,有的甚至成了垃圾堆放地。有的被填平占为己用,变为耕地。而且农村地区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缺乏统一的管理监督制度和规划,农民随意乱挖沟渠的现象十分普遍,不仅严重浪费了逐渐匮乏的土地资源和水资源,而且还破坏了生态环境,田间水利设施逐渐变成了“无用之具”。
1.3 城乡二元发展战略导致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20世纪80年代以来,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进一步强化,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心仍然是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对农业基础的性质和作用认识严重不足,没有认识到农田水利设施的根基作用,这种失衡导致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农作物得不到很好的灌溉和栽培,直接影响优良品种和经济作物的种植以及农产品的品质,使粮食产量大大减产,农民收入受到影响,也大大消弱了农民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积极性。
2.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水利设施投资结构不合理、不科学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对水利工程的投入逐年增加,但抓大放小,重视对大江、湖泊、主干河流和大中型水库的防灾加固,忽视了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常年累积,从根本上忽略了根基的重要性,没有找到治理问题的关键。
2.2 农村领导干部的不敢为、不作为
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属于政府性工程,具有公共产品的公益性质。现阶段,农民素质普遍提高,农村领导干部要想带领好群众,团结好群众,必须具有较高的理论素质和品德修养,一定程度上给广大基层干部思想和行动上带来一定的畏难情绪。随着农业税的取消,“两工”政策被停止,农民的责任意识大大降低,积极性也日渐削弱。因此,在新时期的形势下,农村基层干部组织群众工作面临着很多困难,造成了很多干部的不敢为,又不作为。
2.3 农民投资意识不强,投资欲望和能力缺乏
现在有些地方土地承包5年或10年后再作调整,且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又不确定,有的一年下来扣除自家消费的各项正常开支后,几乎没有余额,农民对改善耕作范围内的水利设施极大地缺乏积极性。而由于农户收入的不稳定性,信用社为了避免资金风险也不太情愿把钱贷给农户,即使给予贷款也要求农户提供有价值的抵押品。将农民困在一个消极的环境里,这样农民也无意识无能力投资,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的缺乏就具有必然性。
2.4 管理不完善和产权不明
随着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具有公共性质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归属不明确,保修加固的责任无从落实,长期搁置或只用不修,长此下去农村水利设施保证不了农田需要,粮食减产,导致农民积极性降低,循环往复农民的分散经营和农田水利的集体受益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3.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对策分析
3.1 增加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应当充分认识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创新投资方式,加大财政投入。国家应在保证大、中型水利设施建设的资金外,拨专款投入到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上来。而且各级领导应专款专用,从实际出发,有重点、分步骤地将资金落实到农村水利设施建设上,尤其加强对农村河塘、堤坝、沟渠的整修改进。
3.2 改革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鼓励农户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
要组织群众学习先进的思想,提高群众的意识,这样可以较好的开展工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同时,鼓励农户对小型水利设施的投入。积极推进农田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的改革,不断开放小型水利设施的产权范围。这样不仅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投入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的积极性,而且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
3.3 强化监管制度,确保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
在推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加快其监督管理制度的改革,全面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农民群众参与水利设施建设监督管理模式和长远机制,鼓励群众参与监督。
3.4 改变城乡二元发展战略,树立农田水利设施先行的意识
要尽快意识到以农育公的时代已经结束,要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就要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发展的战略,尽快转变到以工补农、统筹城乡发展的道路上来。各级政府部门和全社会必须转变观念,充分了解我国的基本国情,认识到农业的硬件设施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先行资本,树立农田水利设施先行的意识,以先进的技术手段促进农业的发展,加强现代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是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总之,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存在很多问题和阻力,但要充分重视和加强其建设力度。采取“一河一议”、“一塘一议”的办法,严格操作程序,通过集体讨论和民主表决来决定是否筹资筹劳,推行民主议事,用民主的办法来推动农村农田水利建设的发展。为此,各级地方基层组织或部门应密切协作,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开创农田水利建设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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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曹鹏宇.农村改革新时期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探讨[J].农业经济问题,2009,(9).
农村小型基础设施 第4篇
1. 形成合力, 共同做好四川省农村小泵站 (提灌站) 的建设。
鉴于目前国家和四川在小型泵站建设管理体制上不同, 按现行的国家和省上管理体制, 农业、水利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各自的工作, 共同争取国家对四川省的相关项目和资金投入, 加快包括提灌站在内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四川省农业厅要按照《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规定, 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切实做好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县 (市、区) 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和实施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时, 要重视农村小泵站 (提灌站) 建设。
2. 沟通协调, 做好小型泵站新建和改造工程项目。
农村小型基础设施 第5篇
产权制度改革之雏议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近年来,我国的粮食产量虽然连创新高,实现了历史罕见的“八连增”,但各种支撑力量已经绷得很紧,尤其是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滞后的问题更加突出。有收无收在于水,粮食生产受水的影响最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我们必须始终把农田水利作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决定性因素,着力夯实粮食持续稳定发展的水利基础。为此,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管理,推进农村塘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重大意义。这里,就如何推进农村塘堰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结合白霓现状,我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白霓镇农村塘堰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基本状况 小型塘堰等农田水利设施,在这里是指库容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塘堰及以乡(镇)、村、组为单位内群众集体使用的河堤、水渠、台圳、泵站、泉眼、水井、蓄水池等。根据水利普查数据,白霓镇境内现有小一型水库2座、小二型水库7座、库容量480万立方米;河堤17处,长186公里;水渠72处,长174公里;台圳23处,长119公里;泵站73台套,功率980千瓦;水井泉眼38
3处,年涌水量180万立方米;水塔蓄水池69个,总容量5500立方米;塘379口,总蓄水量750万立方米,堰18处。这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个头”尽管“小”,但其作用和功劳却“大”,它们承担了我镇22个村1个社区,181个村民小组,12428户64017人和43628亩耕地的用水需求。然而,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这些水利设施因没有随之“联产承包”,产权不明晰,管理不到位,陈旧老化,年久失修,超负荷运行,加上洪涝灾害的影响,造成其功能大减,有的甚至丧失。如青山水库东干渠白霓段因年久失修,渠道破损、漏水淤积,不能承担输水功能,造成我镇谭家、白露、油市、洪泉、大市、白霓等村大片良田变旱地,有的甚至荒芜;高堤河谭家段因没有护砌加固,每年造成堤岸崩塌,成片良田变成沙洲;全镇379多口当家塘中的117口因没有清淤维修,蓄水功能萎缩,而丧失保水抗旱作用;30处提水泵站因设备陈旧老化,没有维修保养而废弃;70多处水渠因泥沙淤积而丧失排灌功能;300多处泉眼、水井中100多处因没有合理利用和地下水的污染而变成死泉、臭泉;7座小二型水库都是70年代修建,年久失修,不能正常运行,现在都在“病”中,其中施家冲水库已成“干塘”,特别是这些水库到田间的沟、渠等末级渠系大多为简易土质结构,输水损耗严重,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不高……这一切,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和
农民生活。
二、形成农村塘堰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上述现状的原因 当前,农村塘堰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病得不轻”,可以说形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与政府管理部门、农村经营主体的主观意识有关,又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特别是产权制度等方面密不可分,其原因主要是:
1、投入不足,保障乏力。主要表现在:乡镇无力投入,县级财政投入有限,中央、省级财政投入杯水车薪,农民投工投劳难组织,其他社会资金无动力投入。以农民“一事一议”投工投劳为例,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后,失去了农村水利建设投工投劳的支点。现在“一事一议”项目中的“投工投劳”,几乎全是虚设,事实上农民根本没有投工投劳。
2、资金投入分散,结构不合理。目前,国家投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资金渠道很多,除了水利口外,还有国土综合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但由于各自为政,工程规划及布局上缺乏整体考虑,建设投资标准也很不一致,造成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规划内容难以形成合力,整体推进难度大,效果不佳。
3、产权制度缺乏激励作用,体制机制运转不畅。一方
面管理主体缺位。除大中型水利工程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外,大部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基本上是“有人用、无人管”的局面,特别是在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土地由集体经营转变为农民分散经营,已建成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由于管理体制没有理顺,产权归属不明确,国家、集体、受益户三者的职责和义务没有明确的界定,导致这些工程建、管、用三位脱节,管理、维护主体缺位。另一方面运行机制不活。大多数水管单位性质不明,公益性工程缺乏财政支持,经营性部分又难以实现良性发展,造成工程维修资金难落实,工程管理基础薄弱,效益难以正常发挥,服务质量难以保证。形成了农民管不了、集体管不好、国家管不到的尴尬境况。
三、推进农村塘堰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利益主体和环节比较多,既需要爱农、护农、支农的高尚境界,更要在不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的同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社会力量,着力推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管理机制创新,逐步化解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的难题。
1、整合支农投入,形成规模效应
国家支农投入重点在于引导和激励,应对目前各项小型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清理、论证。一是结构调整。对引导和激励效果不明显的项目不再保留,将这部分资金交由各地自行安排。二是整合归并。将内容相近、作用相同、分配使用分散的项目进行归并整合,对确需保留的项目(如惠农补贴)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使用,对其他一般建设性的项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进行归并整合打包下达给地方,集中财力办大事,由地方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三是双轨运行。支农投入应该区分不同对象,研究制定无偿化投入和资本化投入的双轨运行机制。对惠农补贴、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投入实行无偿化,以资本注入形式对民营企业和个体老板进行帮扶。积极着手改变目前支农项目多,额度小,使用分散,管理杂乱,效果不优的局面。切实解决分散实施后效益不佳的问题和地方财力困难、解决配套资金难的问题,使有限财政资金真正起到“四两拨千斤”作用,提高支农绩效。
2、对重点地区实施财政倾斜,提高均等化程度
虽然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地方财力差距逐渐缩小,均等化程度日益提高,但是欠发达地区财力仍然主要用于保运转,缺乏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护投入。而且,由于传统文化风俗习惯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显著区域差异、自然条件约束、市场结构悬殊,加上作物类
型差异极大,政府和农村经营主体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的偏好和激励不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出现非均衡增长具有必然性。因此,需要继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重点对欠发达地区倾斜,对农业重点地区倾斜。
3.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提高投资主体积极性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营管理 第6篇
关键词:水利设施;农田;运营管理
中图分类号:S2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1)-11-0220-1
在历史的车轮里,我国封建社会的农业一直以小农经济著称,这样的历史传统和我国自然环境的特殊性致使我国的农业方式转变起来很难,想要推进农业的机械化、农业产品的商业化、农业生产的集体首先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建设农业工程,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农业工程系统是推动我国农业转型的前提条件,其中建立水利工程的建设就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而在水利建设当中处理好水利设施的运营管理是做好水利工程的最为核心的内容,也是联系农业生产与水利建设的桥梁。
1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意义大
农业水利设施建设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基础内容之一,也是提高水田粮食产量,加大水田建设力度的基本保障之一。近年来对于小型农田的水利建设可谓是各个地区各级政府所重视的推进农业改革与创新的基本工作之一。
1.1 依我国农业国情水利建设凸显重要作用
就目前我国的国情来看我国是由一个农业大国向工业国的转变时期,在全国范围内的我国的农业生产较新时期以前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可以称之为奇迹,然而由于我们的历史原因:农田基数大、部分土地质量差、全国的降水量不均、农业机械化程度水平低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就造就了我国目前的农业转型存在困难。对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是基于这样的现状而展开的措施,它有利于我国目前农业建设存在的困难的解决。例如:在农业灌溉问题的解决,粮食产量的提高,满足人们对于农产品的需求,保证我国粮食安全等等重大问题上都有重要的作用。
1.2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
这一概念准确而具有高度的概括了水利在农业发展中的重要的作用。在我国更是如此。我国的水资源紧张、一年四季的降水量分布严重的不均,南涝北旱的事情经常发生,这也是我们面临的严峻的自然那环境的挑战之一,因此建设水利工程尤其是以小型农田的水利设施是值得我们探究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因为小型的农田水利设施可以便捷的建设在田间地头,耗费的资金较小,如果只是小水库,小的池塘,或者水坑等等易于建设。这样一来农村的农业就会发展的比较顺利,能够大力的带动农村经济的增长,为我国的农业转型奠定基础。
2 小型农田水设施利建设与运营管理问题
水利工程的合理、安全有效的运用、正确的操作、定期维修和后期的保护是水利工程运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型农田的水利建设及其运营当然也离不了这样的运用、操作、维修与保护。但是又有区分,这是因为小型的农田水利建设的特点所决定的。
2.1 掌握小型农田的水利建设、运营的特点是进行合理、准确管理的重要保障。
在我国,有效地灌溉面积在一万亩以下,渠流量在一立方米/每秒以下的地方很多,但是具有这两方面的情况,除涝面积在三万亩以上的这种小型的农田水利建设与实际情况相比还是很少的。所以我国要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空间很大,同时也面临着困难。这与我国目前的农业政策和实际情况是相关的,因此要较好的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就必须以我国目前的状况为基准。
2.2 我国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的应以政府大力支持与私人管理和建设为统一体。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促进水利建设管理与运营、提高农田的质量,更好的为农业发展服务、为农民的收入增长发现新的途径。
我国的政府具有强有力的宏观调控能力这是我们进行集体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保障,在建设过程中能够提供资金、人力、物力的支持也可以有效地进行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工程监督等等,可以组织起来专业的建设队伍、维修队伍和保护队伍,增强小型农田的水利工程的建设。例如:水坑、池塘、堤坝、水库等等可持续利用和发展。同时应该发挥民众的作用,因为在我们这些水利工程的运用当中,农民是直接接触者和利用者,对于水库等小型农田的利用是具体的执行者,发挥他们的主人翁精神能够更好更到位的更加有力的将这一工程的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可以成立私人承包管理公司,专门管理水库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维修,保护和管理,并在施工的过程中将民众的意见进行采集,为以后的工作奠定方向,也可以将最后的形成的意见上报给政府的有关部门。政府以条例或规定的方式尽量短时间的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
2.3 制定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信息系统。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具体运营与发展需要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管理系统进行管理,而对于信息的收集正是管理者应该进行的重要的一环。设立专门的信息采集机构,主要针对农民对于水利设施的意见与建议进行记录,最后形成符合农民要求与水利工程发展水平的有力措施并予以执行。我国《水利法》明确规定了“谁建设,谁管理,谁维修”等问题,但是我国的现状是,这个建设、管理与维修是断层的,一旦问题出现便找不到相关的确定负责机构,这是因为机构的设立与管理缺失加之民众的监督力度不够所造成的,所以设立民众“基层组织”系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我们最终要达到的效果就是:政府的宏观调控与民众基层的力量相结合。
水利工程的建设尤其是小型农田的水利设施的建设需要加大力度,同时更重要的是要进行有效的建设、管理和维修要将其形成一个统一的、系统的全方位工程,为农业发展与转变发挥自己的应有的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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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彭代彦.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与农业解困[J]经济学家, 2002, (05) .
农村小型基础设施 第7篇
一、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供给的现实困境
(一)管理不善,缺乏维护
X村可利用的水利工程多已失去灌溉功能。引黄河水灌溉的沟渠闲置多年,有的沟堤因取土被毁;村子农田用于灌溉的小水沟很多已无灌溉功能;配套电力设施如电线杆等严重毁坏,现在只能采用柴油机。大量以公益性、准公益性为主的小型灌溉排水渠道因本身经济效益低下,相当一部分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老化失修严重,效益衰减,农民也缺乏参与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运行管理和维护责任难以落实,老化失修的趋势没有得到遏制[2]。在城市资本下乡的背景下,投资兴业首选水源已成了投资人的共识与常识。这些问题表明,水源特别是灵活便利的小型水利设施的配套与完善工作已经迫在眉睫。
(二)供给不足,政府投资力度降低
政府投资是作为准公共物品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最基本要素。近些年来我国农村水利设投资总量是不断增长的,但是这些资金大部分用于大型水利建设,并非是针对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的投资。除去大型水利工程、大江大河治理投资,真正与农村农民密切相关的财政投入很少,远不能满足农村对水利设施的需求。据统计,1949~1978年,灌溉面积增加了5亿亩(增幅200%),建设水库8.6万多,在1978~2008年,农田灌溉面积只增加了1.37亿亩(增幅19%),建设水库800多(水力发电)。
(三)“公地悲剧”,水利设施滥用困境
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容易导致“公地悲剧”,即每个人都可以享用水利设施的收益而很难排除不付费的使用者“搭便车”的行为,所以会无人愿意付出成本来修建和管理水利设施。部分群众受长期以来“大锅水”影响,对水费收取、基本水费、水价等问题认识不足、不易接受,影响了工程自我维护和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土地下放后,山坪塘等水利设施作为公用性很强生产资料没有随着一起承包到户,虽然经过1996年小型水利放活改革,但终未能完成其责任到户,以至于有人放鱼养鱼就是无人修塘整堰,多数无人专管专护,导致小型水利设施自然或人为损毁。
二、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供给不可持续的制度分析
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是政府,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具有一定程度的竞争性的“公共池塘资源”,其维修与管理涉及到基础设施的可持续发展。只有将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区域负外部性转为内部性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面临的以上问题。农村水利设施所面临的困境来源于农村水利设施产权界定不全面即产权不清。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不清会导致负外部性的存在,农村水利设施的负外部性就表现为产权供给主体、管理与维护、投资等问题的存在[3]。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等制度分析学者认为基础设施项目失败的原因在于缺乏激励,制度设计对维护设备起着先决作用[5]。我国农村水利设施的供给在税费改革后,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开,多元化的水利设施供给模式出现[1]。借鉴奥斯特罗姆等人的制度中人类行为理论,治理形式的现有结构为基础设施相关行为主体提供了不良激励[5]。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相关供给主体在现有治理结构下有不同的行为逻辑。
(一)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
大中小型农村水利设施都具有一定公共物品性质,因此,国家和政府当仁不让成为水利设施的投资主体。实行市场经济以后,政府的投资重点主要放在了大江大河治理、大型水库建设上。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业灌溉财政投入的倾斜力度,然而农村灌溉的标准化是逐渐发展的过程,如果地方末级渠系建设不力,就难以实现配套灌溉可持续性。
首先,中央政府的决策过程中受信息不对称影响,难以了解当地农民的真实需求。当行政官员的工作是为了取悦上级而不是为地方村民服务时,就较少动机去获取广泛而精确的时空信息。政府如果要建设中小型水利设施,面临获取时间和地点等时空信息成本高,同时面临着协调成本;其次,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大江大河等的政治影响是非常高的,并且政府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主要从城市和工业获益;最后,政府资源的投向面临着寻租、腐败等一系列问题,在我们国家,税收的征收和分配收益之间往往是缺乏联系的。
(二)县乡政府
税费改革以来,基层政府在水利设施供给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使得“财权上移,事权下放”,农村水利设施供给的资金更加紧张;加之我国现有的政府绩效考核机制的影响下,政府既无力也无意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投资。
首先,县乡政府不愿意投资水利设施建设主要是有限的财政资源优先投入到了工业发展领域,县域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其次,财政分权改革后,中央政府把有些事权下方得过低,县乡政府的事权大于财政,承担着许多应该由上级支付承担的支出;再次,基层政府面临财政危机。分税制改革无疑提高了中央财政收入,加大了中央宏观调控的能力,但是相应的地方政府财政税收规模也受到影响。
(三)行政村和农户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村级组织转变为基层民间组织,不能和原来一样控制和调动集体经济资源,面对农田水利的种种问题,没有办法像原来一样组织农户去修缮管理。特别是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后,乡村失去了收入来源和可以发动使用的人力资源。
首先,农户有着极强的搭便车的激励。公共水利设施有极强非排他性,农户对公共的水利设施争相使用,但却失去了去维护村里公用集体水利设施的激励措施,许多水利设施因使用过度和缺乏必要的维护和管理而损坏;其次,农村农田水利设施所产生的服务流在很大程度上是具有共用性。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等认为,各用户的特性以及用户间使用设施时产生的相互影响是影响共同用户之激励的重要因素。使用设施的用户数量、共用者分布得集中还是分散、共用者的相似性都对基础设施的设计、开发和维护产生影响;最后,劳动力价格显性化。大批劳动力外出打工造成农村劳动价格显性化,劳动力投入农业的机会成本上升,这种现实情况根本改变了由于劳动力无限供给而形成的不计代价的“劳动替代资本”投入的内在机制,而使得改革前相对有效的劳动替代资本的基本建设投入方式难以重新恢复。
三、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中央高度关注三农问题,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对农业的投入,为保增长创造条件。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指出在纯粹私人基础设施开发中,细分市场产生较高效率。在公益物品开发和维护中,无论是简单还是细分市场,搭便车的成本都是较高的,这个问题只能依赖用户团体解决。分权得到制度安排具有更高的效率,使较低层官僚和公民两方面更有效地参与基础设施开发活动,可以指望信息质量,并能提高参与者帮助维护其所参与创建设施的积极性[5]。因此,通过制度创新使社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对相关主体形成良性激励,不断促进物质基础设施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界定水利设施供给主体的边界。根据受益范围界定大型、中型、小型水利设施政府供给主体。对于跨村和村级的小型水利设施,应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由农民按照受益程度的大小进行集资生产。
第二,统筹规划,大小型水利设施配套。水利工程有大动脉,在大动脉治理好之后,重点就要疏通毛细血管。国家对农田水利建设,要归口管理,资金要相对集中,标准要相对统一。中央和省级政府在科技信息方面优势明显,但是在时空信息方面劣势也是明显的,这时要注意吸纳基层官员、群众参与决策。
第三,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赋予基层政权稳定财源。根据职能分工和公共品受益范围确定事权的原则将市政府的事权和财权确定到市级,将县(市)政府的事权和财权确定到县(市)级,由此,确定三层次两类事权财权体系并调整到位。划分支出责任同样依据上述原则,将涉及资源配置、区域受益范围的公共性支出划归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应的财政并调整到位[6]。
第四,建立负责水利设施建设的专门的委员会。协调和监督各个职能部门,避免各部门各自为政。另外对政治绩效的考核,应该不断综合化,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产品、服务供给状况,纳入政绩考核,给予政府官员以良性的激励,改变官员只重视经济建设忽视公共服务的状况。在面对农户的不合作行为时,政府主要可以通过调整政策及其他环境变量,进而激励农户根据新的约束条件求得最优解[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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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型基础设施 第8篇
农村基础设施是实现我国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保障, 是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 更是农民增收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当前, 我国处于经济增速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 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强化基础设施支撑作用更加重要。尤其是在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促进“四化”同步发展的过程中,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农村道路 (等外公路) , 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设施, 砌墙保土, 石漠化综合治理, 扶贫开发, 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小型公共基础设施, 以及村级卫生、计生、民政、文化、体育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不仅具有经济外部性、收益滞后性和自然垄断性等农村基础设施的基本特征, 还具有规模小、数量多, 投资小、实用性强, 建设周期短、见效快, 技术含量低、劳动投入占比大, 以及涉及面广、建设管理和监督任务重等特征。
长期以来, 我国农村基础设施特别是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长期以来的供给主体均为基层政府和农户, 在基层政府财政资金普遍不足和农户投资能力十分有限的双重制约之下, 农村基础设施长期投入短缺和供给不足就必然地成为我国农村基础设施的首要矛盾, 进入后农业税时期之后, 由于统筹城乡战略的实施, 农村基础设施的供给逐步过渡到中央与地方政府为投资主体, 投资不足矛盾得到显著缓解, 有效供给大幅度增长, 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入从未有过的黄金期。[1]但是, 长期以来, 政府单一行政主导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历史也深刻表明, 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一直成为难题, 供需错位、利益主体边缘化、内在激励不足、干群矛盾突出几乎是其必然伴生的普遍性矛盾。[2]因此, 对于进入新时期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来说, 在继续增大财政投资力度的基础上, 主要通过构建农民自主参与机制、实施更具针对性的政策激励、合理引入市场机制的“看不见的手”整体优化资源配置, 实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模式的重大创新, 应当是当前面临的最为重要和关健的任务。
四川省是地处内陆的农业大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矛盾十分突出, 建设模式创新的任务十分紧迫。四川省兼有山地、丘陵、平原和高原四种地貌类型, 其中山地和丘陵所占比例高达77.1%和12.9%, 因此, 较全国而言, 四川省的地形地貌更为复杂, 土地资源更加零碎化和分散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本更高、难度更大。此外, 由于四川省是劳务输出大省, 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现象更加突出。集体经济的衰弱, 导致农民的分散状态是空前的, 不仅共同的生产瓦解了, 甚至共同的生活也在消失。[3]劳动力的短缺导致四川省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人工成本更高, 而居住地的分散也导致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着利益诉求更加复杂、利益矛盾更加尖锐等问题。显而易见, 四川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着建设难度更大、建设成本更高的现实挑战, 因而其典型性更强, 模式创新更具推广价值。对四川省当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而言, 在进一步加大投资规模的基础上必须以更大力度创新建设模式, 同时, 不仅要努力实现四川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更高水平的突破, 而且应为全国其他区域更大范围的实践推广探索可行的成功经验。
二、四川省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探索和成效
基于农业发展方式加速转变、乡村治理机制加速转型和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需求快速增长、供求矛盾日益加剧、建设制度设计与实践要求冲突增加等阶段性特征, 为了提高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绩效和支撑能力, 亟待创新建设管理模式。有鉴于此, 2012年5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行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意见》, 选择成都市崇州市、德阳市绵竹市、广元市昭化区、达州市达川区和广安市武胜县5个县 (市、区) 开展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试点。尽管四川省村民自建总体上仍然处于初步试点探索阶段, 但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制度优势已经充分显现, 项目试点工作取得了以下6个方面的主要成效。
1. 大量节约了建设成本, 拓展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受益面
在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过程中, 农民对项目进行自建, 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上, 他们精打细算, 统筹安排。村民自建实现了项目由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 自建项目省去项目前期经费、施工方利润、管理费等, 没有承包商的利润, 税负也降到了最低。此外, 实现民主选择项目、自主参与项目建设, 能使农民群众的意愿和主体地位得到充分体现, 能更好地结合当地实际, 就地取材, 村民主动无偿让地、不计青苗补偿, 既杜绝了工程上的“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发生, 又减少了相关环节, 节约了建设成本。一般情况下, 通过村民自建可省去项目前期经费3%~5%、挤掉施工方报价水分30%~50%、省去监理费2%~3%、省去征地拆迁补偿和青苗损失费6%~8%, 因此, 多数村民自建项目建设成本降低幅度达到30%以上, 有的甚至节约一半, 有效降低了成本、扩大了受益面。例如, 崇州市王场镇菜花村修建一条厚0.2米、宽3.5米、长1300米的村道路, 按定额预算造价78万元, 村民自建仅用42万元, 节省投资46%。
2. 大幅提高了建设效率, 增强了基础设施建设程序的便捷性
村民自建方式简化了程序, 使得项目建设效率得到大幅提高。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项目简化了可研报告的编制、项目审批、项目招投标等环节;优化了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环节, 减少了政府包揽代建中许多不必要的程序, 加快了工程进度, 有效缩短了工期。实施村民自建以后, 农民群众可以根据气候及农时情况自主安排施工时间, 不仅有效防止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后难以在计划内完成甚至无法实施等问题, 而且通过见缝插针利用时间, 可以有效缩短工期, 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以成都市崇州市元通镇聚源村2012年度村民自建40万元的农毛渠整治项目为例, 村民自建与政府代建的工期相比, 在项目议定、方案编制、项目报批、项目建设以及项目验收和审计结算等环节均节约了大量的时间, 其中, 项目建设工期从60天压缩到30天, 整个项目实施周期从154天缩短至37天。
3. 切实保证了项目质量, 提升了基础设施惠及村民的实效性
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在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 项目建设质量得到有效保证。一是在项目施工组织上, 由于村民自治组织是项目的责任主体, 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的项目理事会是项目的实施主体, 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建设, 不存在“跑、冒、滴、漏”过多之后“偷工减料”的问题, 从源头上保障了质量。二是在项目施工人员上, 无论是村民自主建设还是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的施工组织, 多是本地的建设队伍, 与外地施工单位“建完就走”不同, 本地施工单位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需要维护自身的声誉, 一旦质量不过关, 在当地不仅难以再承接到工程, 还得承受邻里不满的社会压力, 因此, 在质量上不敢马虎。不仅如此, 村民自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 许多项目的受益农民自己也参与到建设施工之中, “自己做自己的事情”自然十分注重质量, 从源头上保障了质量。三是在项目管理上, 为强化工程质量管理, 项目村除了有村委会监督外, 还设立项目质量监督小组, 或委托专业人员、监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同时, 行业主管部门和乡 (镇) 还指派专人指导和参与项目监督, 加强项目管理。而且项目工程质量实行“一票否决制”,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发生质量问题的, 一律不得支付建设资金, 并督促限期整改, 确保工程质量。绵竹市在试点中, 针对道路建设中的技术监督问题, 由绵竹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验室根据建筑材料送样科学确定混凝土配比, 并通过试压块检测、取芯检测等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的技术把关。
4. 优化了监督约束机制, 强化了基础设施建设监管的有效性
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形成了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是村民自建使农民真正成为项目建设的主人, 建设项目和建设方式让农民说了算, 公开、公正、阳光操作是村民自建的基本要求, 项目监委会负责项目选择、材料采购、竞争性谈判、资金使用、工程质量、项目公示等全过程监督, 广泛的村民监督对于提高监督的实效具有极强的作用, 真正达到了自我监督的目的。二是行业部门不再直接操作具体项目建设, 致力于做好技术服务和监管指导, 形成了“群众花钱办事, 政府监管服务的运作模式”。三是政府资金直接落实到村, “一竿子到底”, 有效防止了项目资金“层层截留、层层揩油”的现象, 不仅确保项目的每一分钱都用于项目, 而且杜绝了项目建设中的腐败现象, 村民自建实现了“项目实实在在, 资金明明白白, 干部干干净净, 群众高高兴兴”。
5. 实现了农户参与增收, 提高了农村资源就地利用的充分性
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与政府基本建设制相比, 建筑材料费用比重相对较小, 劳务费用所占比重相对较大, 一般劳务费用占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上。正因如此, 广大村民在投入工程建设的同时, 还能从劳务中获取一定报酬, 能更大程度调动村民的积极性, 比政府包揽代建有很大优越性。农民的收入由农民投工投劳的工资和就地取材支付给农民的费用两部分组成。绵竹市什地镇同义村总投资70万元的乡村道路建设项目, 通过村民自建的方式, 村民从中获得劳务收入23.81万元, 占总投资的34%。[4]
6. 有效减少了建设矛盾, 推动了基层干部群众关系的和谐化
在以往的建设模式下, 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性冲突较多, 包括农户与施工主体、村社集体、县乡政府之间的各种矛盾。村民自建把项目的实施权交给农民群众, 项目自选、工程自建、自我管理、自我受益, 有利于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 体现农民群众主体地位。发改委、财政、农业、水务等部门真正走进了田间地头, 了解村民意愿、指导项目建设、监督工程质量, 密切了干群关系。村民自建结合了村民自身的要求, 在项目实施上比政府实施更容易, 农民更接受, 矛盾化解在村组, 有效避免政府与村民反复协商。同时, 村民自建实行村民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管理, 真正落实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和评议权, 有效激发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村民不仅投工投劳参加工程建设, 还主动无偿让地、砍树、不计青苗补偿, 自愿协商和化解遇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
三、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主要创新
相比村民自建的实际成效而言, 其在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模式方面实现的四大制度和机制创新更具突破性的探索价值。
1. 以项目自主选择为核心构建需求精准识别机制
长期以来, 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均为“自上而下”的确定模式, 农民完全没有话语权, 难以充分反映其基本需求, 实施的项目针对性不强。村民自建从根本上改变了项目的确立机制, 变“自上而下”为“自下而上”, 变“政府要干的”为“群众想干的”, 从而精准识别农民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 确保实施的项目是农民最需要的、最认可的, 大幅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精准性, 从根本上校正长期难以改变的农村基础设施供需错位问题。
2. 以打破部门分割为重点构建多方资源整合机制
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源分散在发改委、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以及财政和扶贫等多个部门, 涉农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类别多、数量多、规模小、分散度高的特征十分明显, 难以形成合力。试点中, 绵竹市采用打捆切块、定额补助的方式开展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试点工作, 根据各镇乡农业人口数和耕地面积、分配系数来决定各镇乡补助资金额, 然后由项目村根据村民提出的建设项目需求在补助资金范围内自主确定, 从根本上整合了项目资源和财政资金。崇州市建立村民自建项目GIS信息管理系统, 从而既有效防止了建设项目低效率的重复安排, 也便于建设后的管理。
3. 以村民全程参与为路径构建新型乡村治理机制
当前, 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处于快速调整时期, 矛盾增多, 乡村治理机制需要随之进行变革。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有利于构建新型乡村治理机制。一方面, 村民自建项目所形成的新的建管机制让村民自治制度落到实处。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项目突出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 充分体现了农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另一方面, 村民自建项目用民主方法解决民生问题有利于提升农民的自主参与能力, 村民自建增强了农民的奉献意识、程序意识和自治能力。
4. 以职能调整转型为抓手构建政府行为优化机制
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实施, 有效促进了政府职能发生根本性转变。村民自建机制中, 政府将项目建设权、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交给农民, 由过去的项目决策者、执行者变成现在的项目监督、管理和服务者, 由原来政府主导、农民被动接受, 转变为农民做主、政府监管服务。政府部门从具体的项目实施者真正转变为只负责指导服务和监督的管理员, 从“实施项目”变成“服务项目”, 充分实现了“还权于民, 还利于民”, 由过去的“主人”变成了“公仆”, 也改变了过去“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弊端。
四、有效防范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潜在风险
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拥有良好的社会政策环境, 农户参与意愿较为强烈, 符合政府职能转变需要, 具备在更大范围推广的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但是, 已有的试点实践表明, 由于存在现有体制和政策因素的诸多制约, 在推广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化解客观存在的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 有预见性地加强对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的防范。
1. 防范项目实施产生的内部人控制风险
在乡村治理体系还存在明显缺陷的现实背景下, 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在村民自建过程中, 客观上存在内部人控制的潜在风险。一方面, 由于目前的制度设计比较原则, 还存在一些界限不明的情况, 因此, 村组干部尤其是村两委干部在村民自建中的引导作用较强, 具有较大的操作余地, 可能产生村组干部一个人拿几个资质去投标、“围标”的现象, 或明或暗地承揽建设工程。即使外部施工单位参与建设, 村干部也可能通过强行提供建筑材料甚至是挑起群众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而让施工单位无法正常施工, 从而逼走竞争者或者是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另一方面, 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 由于多数村民对工程量不了解, 可能导致内部施工组织特别是有村组干部参与的施工组织通过少列工程量的方式获得建设资格, 而在实施过程中增加工程量, 从而导致建设成本“明降暗升”。因此, 在推广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时, 既要充分发挥村两委的组织协调作用, 更要加强对村组干部行为的监督和约束, 让村民自建真正成为村民民主自治的建设方式, 防止内部人控制而造成“伪民主”、“假民主”。
2. 防范项目建设无序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无论是实施项目的筛选还是施工单位的确定以及工程验收和款项拨付都有相应的程序要求, 这些程序都是经过试点探索得到的成功经验, 对于保障村民自建的公平、公正和舒畅实施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在实施过程中, 虽然村民自建的相关程序相对于招投标等而言已经大为简化, 但仍然可能存在程序执行不到位或者是形成既定事实后“补”程序等问题, 从而导致村民未能全程参与或者是未能充分参与, 无法有效保障自建项目的规范运行。因此, 在推广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时, 既要把村民自建的程序搞清楚, 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 更要把程序做到位, 在每个步骤和环节保证村民的有效参与, 防止无序化造成村民意愿表达不充分、报价竞争不充分等现象。
3. 防范部门利益丧失人为设置障碍的风险
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发生根本性转变, 使政府部门由过去的项目决策者、执行者变成现在的项目监督、管理和服务者, 从“实施项目”变成“服务项目”。但由于建设经费直接拔付到村, 相关部门无法“拔毛”, 因此, 部门在此过程中有可能因丧失了权力和利益而产生抵触。已有实践表明, 许多业务主管部门虽然认为村民自建是一种有效的制度机制, 但对于推广的态度并不积极。在实际工作中还是习惯以往的思维模式, 强调管理多, 主动服务少。因此, 在推广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时, 既要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促进部门做好本职服务工作, 更要注重构建新的激励机制, 调动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防止部门为维护既得利益而消极应付甚至人为设置“障碍”, 影响村民自建模式的推行、降低村民自建的实效。
4. 防范村民自建项目异化可能产生的风险
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与以前建设模式的重大差别之一, 就是将“自上而下”的项目部门确定机制转变为“自下而上”的项目精准识别机制。但是, 在当前村民自建与以往项目建设方式并存的情况下, 一些地方将其他方式不方便实施的项目采用戴帽下达的方式下达到村, 采用村民自建的方式进行实施, 因此, 只能倒过来组织村民走程序, “补充”前期资料, 从而导致村民自建性质异化, 项目建设有村民自建之名, 无村民自建之实。虽然这些项目的实施也有利于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但这种方式不仅扰乱了村民自建的基本程序, 更容易给群众被“自建”的感觉, 认为政府“说一套、做一套”, 可能让村民自建失去自主选择和全程参与的最关键的价值内核。因此, 在推广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时, 既要整合更多的资源拓展村民自建的范围, 更要坚持和落实村民自建的基本规则程序, 确保实现“自选、自建、自管、自用”。
5. 防范后续维护可能缺乏足够资金的风险
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将项目建设和后期管护结合起来, 针对不同类型的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 明确项目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护责任,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重建轻管”的矛盾。但是, 这方面的政策设计存在明显缺陷, 虽然目前落实了管护责任, 农户参与管护的积极性比较高, 短期内也不会遇到大规模维护压力, 但是, 随着目前建设的小型公共基础设施的持续运行和采用村民自建模式建设的小型公共基础设施的不断增加, 维护的工作量和所需的资金将大幅增加, 由于在省级层面的制度设计上未安排管护资金, 一旦需要大量的维护资金时, 可能由于村组或农户无法提供相应的资金而导致维护责任难以落实。试点地区虽然探索了项目建设结余资金、村级公共服务资金和市县财政专项资金三条维护资金来源渠道, 但通过竞争性谈判节约的资金从目前的情况来看, 主要用于增加工程建设, 而成都市以外的地区基本都尚无村级公共服务经费可供使用, 市县目前也尚未安排用于村民自建项目的专项经费。因此, 在推广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时, 应尽可能将后期维护的劳动投入和资金投入进行区分, 既要明确管护的责任主体, 也要明确管护投入的来源渠道, 构建可持续的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后期管护机制。
五、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模式的优化路径
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试点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效益, 表现出了明显的制度优势, 具有极大的推广价值。虽然存在一些需要重视的潜在风险, 但已经具备在更大范围推广的环境和条件, 因此, 建议在进一步系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 持续优化并有序推广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模式。
1. 完善制度设计
在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意见》 (川办发[2012]30号) 的基础上, 结合试点之中显现出来的不足、潜在的风险和探索形成的经验, 亟待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一是从省级层面整合分散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避免条块分割, 解决部门项目均有相应的管理办法而地方无法整合的问题。二是进一步优化村民自建的指导意见, 对村民自建项目的范围、组织实施程序、部门职能职责和管护资金来源等内容尽量明晰, 增强指导性。三是制定与村民自建有关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 县 (市、区) 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出台本地区和本行业的具体实施细则, 形成通俗易懂的项目技术规范、简便易行的管理制度和资金拨付制度, 增强操作性。
2. 健全民主机制
完善村民全程参与的民主机制, 进一步健全村民自建项目的实施程序, 防止宗族利益或小团体利益等的干扰而使村民自建变质变味。一是采用轮训方式重点培训村组干部, 结合依法治村建设, 提高基层干部的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和自律意识, 为村民自建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县 (市、区) 业务主管部门采用以会代训等方式, 将有关项目的操作程序、建设技术标准、用料要求、资料归档、资金管理等业务知识印制成册, 便于村组干部和项目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等掌握村民自建的监督管理方法。三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和村委会宣传栏、公示栏等窗口向群众宣传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机制、程序和群众参与的环节以及监督的事项等, 让群众明白村民自建“要怎么做”、自己“能做什么”、“要做什么”。
3. 强化监督管理
针对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中村一级的操作空间较大的现实状况, 而村级组织数量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 一旦出现问题影响较大, 因此, 要强化对村民自建项目的监督, 确保项目依法依规运行。一是健全村民委员会、议事会、项目监事会对项目建设的三位一体监督机制, 进一步发挥项目监事会对村民委员会、议事会和项目理事会的监督作用。二是在内部监督的基础上强化外部监督, 延伸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 建立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在村民自建的项目确定、施工单位确定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机制, 形成内外监督有机结合的局面。三是在过程监督的基础上, 建立村民自建项目的审计制度, 强化审计部门在县 (市、区) 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基础上的审计作用。
4. 落实职能职责
针对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中群众技术水平和安全防范能力较弱的现实情况, 在推广村民自建模式的过程中, 要落实业务部门的职责, 防止业务部门因村民自建项目缺乏“油水”而放任不管。一是要明确业务部门开展技术培训并委派专人对项目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并建立技术服务台账制度。同时, 业务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安全意识的培训, 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对项目隐患进行整改。二是要构建协调推进机制, 将分散在各部门的项目资源进行整合形成合力。同时, 要建立业务部门参与推动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激励机制, 在调动村民积极性的基础上调动政府部门的积极性, 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村民自建的格局。三是将业务部门提供的技术和安全培训及指导服务纳入村民自建项目的满意度测评之中, 测评结果作为业务部门考核绩效的内容。
5. 注重持续推进
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模式的深入推广需要从三个方面形成长效推进机制。一是注重连续推进, 在村民自建项目实施区持续安排小型基础设施村民自建资金, 推动形成系统、配套的基础设施体系, 形成基础设施建设的“叠加效应”。二是建立村民自建项目储备库, 利用春节等村民相对集中的时段, 由村组对区域内的基础设施需求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 形成中长期的项目需求表, 进一步提高村民自建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施效率。三是支持建立村民自建GIS系统 (地理信息系统) , 提高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决策、建设、管护的科技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6. 加大推广力度
遵循有序、整合、拓展的推广思路, 加大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推广力度。一是有序推广。不短期内盲目全面推广, 在进一步完善多层级相关制度设计基础上, 逐步增加试点区域, 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广。二是整合资源。目前村民自建投入的资金还较为有限, 应将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农村建设和扶贫等项目中计划用于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进行整合, 增加资金采用切块的方式用于村民自建。三是拓展范围。一方面, 在目前主要是道路、沟渠等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基础上, 将人畜饮水、农村沼气和农村社会事业等项目变政府包揽代建为村民自建;另一方面, 在目前村民自建单个项目资金额度最高标准基础上, 根据项目类别, 稳步提高资金限额。
摘要: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原有建设管理方式面临着多种挑战, 亟待进行调整和改革以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绩效。四川省围绕解决农村小型公共基础的需求和建管矛盾, 于2012年开始进行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试点, 不仅探索了精准识别需求、有效整合资源和优化政府行为等制度创新, 还取得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助农增收和减少矛盾等实际成效, 虽然还存在一些需要防范的潜在风险, 但已经具备在更大范围推广的环境和条件。
关键词:村民自建,探索创新,优化路径
参考文献
[1]王广起, 张德升.农村基础设施供给机制的完善与创新[J].经济纵横, 2006, (05) .
[2]邓立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与制度构建——对成都市农村中小型公共设施“村民自建”试点的调查思考[J].经济体制改革, 2014, (03) .
[3]董志凯.我国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变迁 (1950~2006年) [J].中国经济研究, 2008, (03) .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探讨 第9篇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问题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作为有十几亿人口的大国, 需要依靠农业生产维持人民的正常生活水平。水利工程的建设对农村而言有重要意义。我国大多数地区农业用水比较困难, 尤其在灌溉季节, 很多地区市场出现缺水状况。当前我国农田主要以不同区域网格式分布, 因此在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以小型农田的实际应用为目标, 为我国农业的发展提供基础建础。
1 我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主要指一些分布于农村的水田间的一些小型水塘以及水坝对等基础设施。一般来说, 一些大型河流的主干道水库等大中型水利设施能够为大范围区域的农田提供最基本的灌溉需求。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功能则能够及时解除周围区域农田对灌溉水的需求。大中型水利设施需要政策的推动以及大范围内的灌溉水需求, 当局部农田出现不良状况时, 大中型水利设施一般无法提供有效支持, 因此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具备其难以取代的作用和现实意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造价低廉, 初期投资成本少, 见效快。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还可作为大中型水利设施的配套使用, 离开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支持, 大中型水利设施难以发挥其作用。
近些年, 随着各种工程建设的不断推动, 一些小型水利设施的作用逐渐被弱化, 人们的需求与日俱增, 为满足生产需求必须针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并对一些不合理的地方进行改进, 充分发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作用。
1.1 河流塘坝水利设施无法满足当今需求
就目前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来看, 大多数设施都20世纪70、80年代修建的。为满足当时的社会需求, 结合当时人们的消费情况针对性修建了适用于当时的水利设施。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 一些水利设施的标准已经难以满足当今人们的需求。一些设施老化现象严重, 甚至一些设施因为年久失修逐渐失去其功能而被人们弃用。
水利设施功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出下降的趋势, 因此在实际当今许多河流塘坝点等水利设施已经无法满足实际生产需求。在旱季难以及时起到灌溉作用, 农田甚至出现龟裂现象。在雨季无法及时将农田积水排出, 很多庄稼受到积水的影响出现减产。另外由于一些大中型水利设施的功能弱化直接导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无法发挥作用。以安徽的滁河为例代该河流修建于20世纪60、70年代, 全长总计超过100km, 投入劳动力过百万间改革开放的30a间, 该河流逐渐失去与原有功能, 现基本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并由此带来河床逐年升高, 蓄水力下降等情况, 直接威胁到两岸居民的生活安全。政府部门每年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对其进行治理, 得不偿失。
1.2 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无人问津
农村小型回礼设施大多分布于农田间, 包括小型的池塘、沟渠、水坝等, 这些水利设施大多建设与农村计划经济时代。改革开放后农业成产开始实行承包责任制, 一些新的小型水利设施开始修建, 在原有的基础上开挖了一些新的沟渠排灌设施。自从农业税被取消后, 农村的一些基础设施修建工作即被逐渐停止, 农田间已经修建的水利设施基本处于无人问津的地步。通过对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的调查可以发现, 很多设施杂草丛生, 已经无法继续其原有的排水以及灌水功能。很多原先用于小型水利设施配套工程的池塘已经被人为填平为农田, 甚至有一些已经演变为荒地无人问津。传统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中的池塘逐渐从大型池塘演变为小型池塘, 深塘演变为浅塘, 活塘演变为死塘。对于一些分布于内部的农田来说, 由于缺乏池塘等水利设施的支持, 每年春耕之际, 人们不得不从远处引进农耕用水, 不仅造成不仅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 还造成较大的成本浪费。到了雨季由于缺乏有效的排水渠道, 经常会造成积涝现象。另外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 很多农民开始自发性的对水利设施进行改造, 由此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以及灌溉水资源的浪费, 甚至一些不合理的开发会造成生态环境的浪费, 不利于农耕作业的周期性发展。
1.3 小型水利设施的建设资金不足
随着社会需求的不断增加, 国家对水利设施的投资不断加大, 但其中用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资金却不一1%。资金方面投入的不足造成的最明显的问题就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与大型水利设施的脱轨。前文已经提到, 大型水利设施需要小型水利设施的支持, 因此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必须保证大型水利设施与小型水利设施的配套发展。水利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往往存在注重大型水利设施建设而忽视小型水利设施的建设, 国家管理部门对于水利设施的建设过于保守, 过分注重于抓大放小的建设手段, 未从实际发展的方向进行分析, 很多农民对相关部门的这种建设方式颇有微词。
2 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建议
2.1 增加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投资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对农耕作业的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投资。国家政府相关部门每年都会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行水利设施建设的推动, 为提高农耕作业效率, 在加大总的投入力度时还应该加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投资比例, 让大中型水利设施与小型水利设施均衡发展, 从根本上解决小型水利设施数量稀少的现状。
2.2 规范小型水利设施的使用
由于我国公有制的体制, 很多小型水利设施在建设后其所有权归政府部门, 因此很多农民仅仅对其进行使用而不进行维护, 这也是导致小型水利设施失效快的重要原因之一。为缓解这种状况, 可以让农民加入到对小型水利设施的管理中。例如在建设玩小型水利设施后可以让某区域使用人员负责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维护中, 实行谁使用, 谁管理, 谁维护的原则, 具体实施方案可以借鉴农田承包责任制。农民可以通过自己的管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不仅利于小型农田的保护和发展, 还能促进农业的经济发展,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2.3 强化管理制度
当前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随着农业税的取消, 对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也逐渐被取消, 使得本就缺乏管理机制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面临更加困难的处境。为提高小型水利设施的建设, 必须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 各级政府需重视起来, 制定相关管理条例。村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自治委员会, 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非正常破坏及影响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发展的行为进行严惩。
2.4 对已有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进行维护改善
由于很多水利设施年代较久, 因此必须对这些水利设施觉得性能做检测, 对仍旧能使用的水利设施进行保养与定期维护, 延长其使用寿命。对于那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水利设施应该及时更换, 不要因为顾忌一时的资金问题而造成后悔莫及的结果。
另外一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设计理念已经不再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 很多已经失去其原有作用, 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改造。联系农田附近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与该区域农田的关系对其进行最有效的改善, 最大化的发挥原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剩余价值。
4 结束语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对国家稳定发展和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意义重大, 必须做好工程质量的检测与管理, 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消除安全隐患, 及时改建落后设施,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做好日常检测与维护, 保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的可靠性, 让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为我国农业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参考文献
[1]李宗才.对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思考[J].安徽农。, 2012 (2) :30-31.
农村小型基础设施 第10篇
1 我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现状及问题
东昌府区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主要类型有机井工程、小型泵站、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渠道、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
灌溉机井:东昌府区各乡镇办事处现共有灌溉机井12194眼。本地机井本着“以井保丰、以河补源”的原则在宜井区打机井作为抗旱水源的储备, 灌溉机井主要结构形式是混凝土管井。全区现除非宜井区外, 机井总量已趋于饱和。但机井密度不均, 存在着分布不合理的问题, 而且一部分机井由于建设年份太长再加上建井质量差, 井管损坏, 出水量减少, 面临报废。
小型灌溉泵站:截止2012年底, 东昌府区共有小型泵站 (装机小于1000k W) 30处, 装机36台, 总装机容量1594k W, 小型泵站主要分布在各支渠及斗渠上。小型泵站中大部分均安装轴流泵, 由于多年超负荷运行, 水泵泵体及出水管路磨损、锈蚀严重, 提水能力大大降低, 原设计单站流量不能满足现有灌溉流量的要求;电动机防护性能差, 效率低, 现场测量泵站单机能耗高, 泵站装置效率低, 仅为40%左右。泵站分布在张炉集、于集、堂邑、斗虎屯、梁水镇、郑家、沙镇、许营等乡镇。
大型灌区末级渠系 (流量小于1m3/s) :东昌府区地处鲁西平原, 位山引黄灌区上游。位山引黄灌区在东昌府区控制灌溉面积为108.225万亩, 灌区境内现有从分干渠、支渠直接引水且流量小于1.0m3/s的末级渠道 (斗、农两级) 218条, 总长470.74km, 多为土渠。由于东昌府区境内位山灌区末级渠系为灌排两用沟渠, 兼有排涝和回灌补源的功能, 因而田间渠系没进行防渗工程改造。农民灌溉多为沟边提水田间漫灌。由于引黄灌溉, 造成沟渠淤积严重。渠系分布在全区范围内, 工程完好程度在50%左右。
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到2012年底, 东昌府区有效灌溉面积105.765万亩, 节水灌溉面积29.995万亩, 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17万亩: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面积5.935万亩, 滴灌示范区面积900亩, 喷灌示范区面积1500亩。低压管道灌溉主要分布在斗虎屯、闫寺、梁水镇、许营、于集等乡镇办事处。喷灌示范区在闫寺办事处的大成集及闫寺村;滴灌示范区在新区办事处的王屯村, 工程完好率在80%以上。
东昌府区境内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为农业生产奠定了坚实了基础, 发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但在实际运行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严重制约了我区农业生产的发展, 影响了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当地生态环境的改善。
1) 斗沟渠淤积严重, 配套建筑物由于设计标准低, 资金投入少, 运行时间长, 维护工作跟不上等原因, 老化、损毁严重, 已远远不能满足当地经济发展的要求。
2) 输水渠道衬砌率低, 配套程度差, 渠系水渗漏损失大。目前, 田间大部分灌溉输水渠道为土渠, 渗漏严重, 使有限的水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
3) 各类级工程发展不平衡。东昌府区骨干工程面貌逐步改善, 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状况普遍较差, 病险情况突出。当前, 东昌府区小于1m3/s的末级渠道基本都是土渠, 并且渠系建筑物配套程度差, 严重影响了国家粮食安全、农民收入增加和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
4) 农民水费支出负担不合理。近几年, 水资源比较紧缺, 全市供水保证率不同, 靠近引黄总干渠的供水保证率高, 边远乡镇供水保证率极低, 甚至于用不上引黄水, 只能使用地下水或远距离调水, 费用负担增高。而我市供水渠道缺乏必要的水量计量设施, 水费标准相同, 造成不同地区、不同用水量的农民水费支出负担。
2 解决我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问题的措施
从我区小型农田水利现状来看, 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实现旱能浇, 涝能排的目标仍急需更多的投入。但早些年, 水利投资往往更偏重于投向治理大型水利工程建设, 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倾斜不够。中央财政从2005年起设立了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资金, 并采取“民办公助”方式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我区抓住时机, 争取资金, 取得了一些成效, 从2009年起, 为进一步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财政部、水利部决定, 在继续做好“民办公助”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的同时, 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县市区, 实行重点扶持政策, 通过集中资金投入, 全面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我们区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 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县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 科学的确定工程措施和类型, 做到经济上合理, 技术上可行, 并按照“统一规划, 分步实施”和“建一片, 成一片, 发挥效益一片”的原则, 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为引导, 通过资金整合、集中投入、必能迅速提升我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水平。为了更好的促进本区小型农田水利再上一个新台阶, 东昌府区积极争取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申报, 2011年7月6日东昌府区通过公开竞标成功入选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共涉及东昌府区位山灌区引黄三干渠两侧的堂邑镇、张炉集镇、侯营镇、道口铺办事处的110个村庄;小型水源工程新建35座小型泵站, 修复并配套已有机井156眼, 新打并配套机井117眼, 涉及面积10.61万亩, 重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经过2011-2013年东昌府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包括重点县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和其他涉农整合资金项目) , 基本完成县域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配套改造, 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 基本实现“旱能灌、涝能排”, 达到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的效果。
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一号文件,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新机制、新办法, 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和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界限, 组织农民参与工程规划、筹资、投劳、建设、运行、管护的全过程, 使农民真正成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受益的主体。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只要加强组织领导, 结合上级指导精神, 符合当地的实际, 具有可操作性, 就一定能够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 保证农业经济的稳步发展。S
摘要:本文从东昌府区小型农田水利现状分析问题, 提出了下一步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多项措施。
农村小型基础设施 第11篇
摘要: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是我国乡镇地区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保障,基于农业在我国产业结构中的核心地位,我国在农田水利建设上不遗余力,但在基层地区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成后的设施管护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亟需对其加以分析改进。本文围绕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对其管护策略进行探究,以期为促进基层农业发展提供参考价值。
关键词:田间沟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策略
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匀,国家为保障农业生产及人们日常用水,近些年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上力度较大,各地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数量及规模得到极大扩展。纵观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实践,其中存在的沟渠堵塞,设施老化等现象较为常见,给基层农业生产及农业自然灾害的及时应对增添了难度[1]。因此,探究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措施就尤显重要。
一、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重要性分析
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作为我国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视为农业生产及发展的血脉和支撑。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一方面是农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为农业灌溉及旱涝灾害治理提供了物质保障,另一方面也是维护农村人畜饮水安全的必要举措。可以说,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現实意义较为突出。
而从我国农村基层地区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开展状况来看,其中存在的管护意识不强、管护水平不高、管护到位率低下等问题又屡见不鲜,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不力甚至制约影响到了当地农业经济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及农村招商引资等诸多方面,在农业生产较为忙碌,农村需水量较多的季节时,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完好率及利用率不高等问题就得以进一步凸显。因此,从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基于农业发展的重要性及自身开展实践状况来看,做好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势在必行。
二、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实施策略探究
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在管理及维护过程中涉及到各地区乡镇政府、基层水利站及基层行政组织,要确保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能够得到有效管护,应做好各部门间的协调沟通,树立统一的思想,提高管护措施之间的衔接性[2]。具体而言,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具体实施策略如下:
(一)成立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专门领导小组
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及后续管理维护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要推进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常态化,就需要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的工作小组来负责实施具体的管护方案。在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责任主体划分上,应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作为基层乡镇政府而言,其应对政府管辖范围内的田间沟渠及农田水利设施强化管理,做好田间沟渠及农田水利设施的定期检查、修理、维护等工作,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完好率,以便为农业生产灌溉及农业旱涝灾防治打好基础。基层乡镇政府作为田间沟渠及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主体,其应承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的管护制度建立及落实工作,在此基础上再组建管理区域内的农田水利设施管理维护队伍。在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机制的建立上,乡镇政府应做好政策及经费上的保障,然后对相应的经费流向及管护行为进行实时的跟踪调查。
其次,乡镇基层的水利站等水行政部门要担负起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工作,在专门领导小组中发挥其制定及检查本区域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执行质量及考核状况的职能,着重对本地区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布局、规模、维保情况等进行汇总,并建立实行相应的管护档案及管护计划,为乡镇政府及基层行政组织管护措施的有效衔接提供条件。
第三,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最终受益群体是广大的基层群众,在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时,在管理工作小组中应涉及到村委管理代表,通过出台统管、直管及托管相结合的管理方案,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权限下放到具体农户,指派各个村级行政组织的农户为水利工程水管员,使其能够在自我管理中增大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辐射半径,达到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管理目标。
(二)加强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经费的筹集及使用管理
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经费在筹集上要秉持国家及各级政府财政补贴为主,多种筹措渠道并举的基本原则,在确保国家及政府财政补贴得到高效利用的前提下,给予基层组织一定的水利设施管护工程承包权及租赁权,借助于社会资本及民间资本,增加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经费的来源通道,建立财政补助先行,社会资本跟进,农民自筹辅助的管护经费筹集体制。
图 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流程示意图
在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经费的划拨及使用上,作为各地区县级财政部门来讲,其应划拨足量的基层田间沟渠管理及维护专项资金,可以亩为标准,对相应的经费进行定额划拨及补助[3]。在具体的划拨份额及补助标准上,各地区可以参考本地区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及考核状况,通过标准的调整,调动基层部门及基层群众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养护的积极性。在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养护经费的使用上,一方面要设置专门的资金账户,确保专项资金能够专项使用,做好相应的资金监督及检查,防止出现资金的截留及私自挪移等现象;另一方面要对资金的使用范围加以明确,将管护经费用于管护人员经费开支、管护设施开支、管护修理开支等几个重点环节中,对各个环节采取资金定额发放及使用,避免出现资金的浪费。
(三)制定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规章制度及考核方案,完善管护技术
在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实践中,需要强有力的管护规章制度来加以保障及监督,作为国家、乡镇政府、水利管护部门来说,其都应制定并推行相应的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制度,对管护的责任主体,管护内容加以明确,提高制度的可行性和针对性。具体地说,在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中,各地区应建立清晰明确的管护台账,做好管护内容的登记及管护档案的录入工作,对相应的破坏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行为及时跟进惩处措施。在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考核上,应将各地区的管护情况与乡镇政府及农田水利站的考核加以结合,在细致明确的考核方案指导下,将考核成果与乡镇政府水利设施补贴奖金挂钩,从而真正使乡镇政府及基层水利站提高管护质量和效率。
在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技术上,可以借助于先进的管护技术加以辅助,如针对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实施状态,可以采取计算机网络技术及卫星遥感技术来对管护效果进行实时跟踪,从而既可以使管护的质量及效率得到提升,又能缓解人工管护的工作量,为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精细化管理提供平台。而随着管护手段的改进,在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人员的素质能力强化上,基层水利站要做好人员的技术指导及培训工作,以此提高其管护的精度和深度。
结语
基于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在农业生产及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应注重从管护组织机构建立、管护经费分配及使用、管护制度完善及管护技术改进等多个方面提高管护质量水平,使田间沟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能够在新农村建设中真正发挥其作用和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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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供给模式研究 第12篇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但是我国水资源严重不足, 而且又存在着严重的浪费现象。所以必须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缓解农业生产用水存在的供求矛盾。由于大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需要大量资金维修、更新、改造, 致使使用效率低下, 甚至不能使用, 这种情况下, 农民对小型水利基础设施产生了强烈的需求, 致使农民对小型水利基础设施的需求增长。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是保障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条件。第二,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是保证农民生产生活, 改善民生,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保障。第三,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 在抗御水旱灾害、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小型农田水利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性设施, 能够有效的增加农田的灌溉面积, 是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保障, 同时对于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稳定也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 必须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
二、我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供给方式的历史演变轨迹
1. 演变历史
新中国成立以来, 各级政府组织广大农民投资投劳, 共建成各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约2000万处, 这些工程在抗御水旱灾害、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纵观各个时期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现状, 供给方式的演变历史可大致将其划分为二个阶段, 从建国到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这一段时期, 为集体兴办, 集体受益阶段;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以后, 积极鼓励支持民间提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阶段。
2. 主要的供给模式及其优缺点
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供给方式的演变历史轨迹中, 根据演变历史的两个阶段可将小型农田供给模式分为两种:政府供给模式、政府与民间共同供给模式。
第一种模式:从建国到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这一段时期, 为集体兴办, 集体受益阶段, 这一阶段的模式为政府供给模式。这一段时期, 我国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大多是由国家或集体投资, 农民投劳兴建的, 建成后主要由村集体负责管理, 满足村里的用水需要。这种投资、经营和管理体制与我国当时的具体国情是相符的, 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展, 从而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据统计, 1949年我国有效灌溉面积仅有23893万亩, 而在1980年时已经达到了73332万亩, 这期间有效灌溉面积增加了2倍多。但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 这种供给模式的优势不再明显, 而且伴随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面临的一系列问题, 出现了第二种供给模式。
第二种模式: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以后, 积极鼓励支持民间提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阶段, 这一阶段的模式为政府与民间共同供给模式。在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以后,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由于产权主体缺位、工程管护责任不明等原因, 造成了已有的小型水利工程有人用没人管、老化失修、损坏严重和效益衰减。而且, 改革之后大多数农村的集体经济实力大为削弱, 由于财力的限制, 集体或基层政府来维持原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转已经很困难, 建设新的小型水利工程更是难上加难。与此同时, 一些农村民间供给活动已经出现, 如部分地区出现了农民自发提供小型水利工程的民间行为。显然, 这些民间供给活动在明晰工程所有权, 落实使用权和经营权, 加强工程管理, 发挥工程效益, 增加农民收入, 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较好地调动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民参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根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统计, 在2006年的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中, 农户对水利固定资产的投资完成额达到了28.4亿元, 约占全国农村水利固定资产投资 (137.4亿元) 的21%。
整个供给模式演变过程呈现一个由“集体”向“民间”发展的趋势, 在演变过程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供给主体也由集体逐渐地转变为个人、合伙人等民间力量, 相应地产权也由集体产权转变为私有产权。在供给模式的转换过程中, 小型农田水利的产权越来越明晰, 水利设施的投资机制也逐渐变得健全, 这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供水能力。
三、适合目前背景下的最优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供给模式
1. 我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 在抗御水旱灾害、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我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 其建设薄弱的局面尚未发生根本性改变。党中央的“十一五”规划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战略目标, 农业仍没有彻底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 特别是进入新的世纪以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发展现代农业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建设滞后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总量不足, 质量标准较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由于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的优势对农业生产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也呈现出总量不足、质量标准较低的问题。由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边设计、边施工、边受益, 因此普遍存在着设计标准低、工程设施简陋、田间工程配套差、“大马拉小车”、提水能力不匹配等现象, 而且80%以上的机电设备为高耗能产品, 渠道水利用率低, 工程质量、完好率和安全运行率达不到运行规范标准, 工程效益得不到充分的发挥。
(2) 设施严重老化, 不配套。现有水利工程大部分修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 且排灌标准很低, 目前功能普遍衰减30%~40%。既造成排涝能力弱, 农田涝灾转化为河、湖防洪压力, 农田积水无法排出, 又导致提灌能力差, 不能满足灌溉需要。
(3) 疏于管理。一方面由于项目管理和投资体制的原因, 地方政府和水利部门对争项目、建项目积极性高, 而对已建成项目的管理因缺少经费为理由轻视管理, 重建轻管现象十分普遍, 造成工程管护制度不健全, 管理责任不落实, 使用效率不高, 加之人为损坏现象严重, 陷入了“猴子扳包谷”的困境。另一方面是涉及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其他部门对农田水利工程的疏于管理。他们没有管理水利工程的实践经验, 仅热衷于管投资、管项目, 管理工作滞后, 随意性很大, 因此对建设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后期管理更是无人问津, 这就造成相当一部分小型水利工程建成后管理不到位, 效益发挥不好, 投资与效益不对称, 资金浪费颇大, 工程建管效益均不理想。
2. 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发展滞后的原因分析
资料来源:1950~1995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支出统计资料。
资料来源:中国水利年鉴, 1992~2006年。
(1) 资金和人力投入严重不足, 制约了小型农田水利的发展。一方面, 财政对小型农田水利投入严重不足。由表1知:财政 (特别是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 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不断减少。“八五”期间, 中央财政对小型农田水利投入占农田水利财政支出的比例比较低, 在5%以下, 并且有不断下降趋势, 从1991年的4.55%下降到1993年的3.70%, 两年下降了0.85个百分点。结果导致了农民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热情大幅度降温,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严重不足。另一方面, 人力投入的减少。农村基层财政财力单薄, 无法承担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财税体制改革, 出现财权上移, 事权下移, 农村基层政府事务繁多, 财力严重不足。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 县、乡财政收入骤减, 经济落后的县、乡连工资都发不出, 根本没有能力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由表2知:1997年农民投入农田水利建设的劳动量高达87亿个工, 而2005年只有29亿个工, 下降了66.7%。中央和省级财政收入连年大幅度增长, 但却缺乏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的冲动, 另外, 为了减轻农民负担, 取消了“两工”后, 农民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劳动也大幅度减少。
(2) 项目确定缺乏科学依据, 存在重复现象, 设施建设不完善。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确定上, 一些部门和地方缺乏严肃的科学态度, 未能严格遵循中央要求的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 随意安排和确定建设项目, 使下达项目与实际脱节。同时, 在工程立项中部门间缺乏沟通, 没有做到科学综合规划, 统筹安排, 多部门重复安排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一些主管部门, 只考虑项目投资额度及项目间平衡, 欠考虑项目设计的必要性, 随意砍压项目规划设计内容, 造成设施建设主要内容无保障, 一些市、县无条件争取项目, 不顾配套资金能否落实, 整体项目仅靠花国家投资, 项目建设任务难以完成。
(3) 用水者协会管理模式单一, 农民参与用水管理的能力低。目前相当一部分用水者协会没有做到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 而是生搬硬套, 搞一个模式、“一刀切”。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各地区的小型水利工程无法充分发挥应有的效益, 同时也降低了农民参与用水管理的积极性。许多情况下, 小型水利设施的直接使用者农民无法很好的融入到用水管理的具体决策工作之中。
(4) 缺乏事后监管, 增加了小型农田水利推广的难度。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投资量不大、建设周期短, 项目建成验收后, 由于缺乏事后监管, 造成了水利设施没人管、老化失修、损坏严重和效益衰减, 归其原因是因为投资主体不明, 产权不清, 农民参与投资和管理的积极性不高, 设施维修和保养困难, 很多水利工程设施处于“建、管、用”脱节, 尤其斗渠以下渠道工程, 逐渐成为了“相关部门管不到, 乡镇管不好, 群众只用不管”的消极局面。并且由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财政投资量较小, 不是监督重点, 水利部门对群管组织缺乏必要的事后监管, 给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效率无法评价, 为进一步推广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3. 目前背景下的最优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供给模式
针对上述我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滞后原因分析可知:现阶段我们应该扭转当前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 必须从实际出发, 既要确保国家财政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资的不断增加, 强化各级政府搞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责任, 又要鼓励民间投资, 教育、动员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从而建立起国家、民间多元投资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相结合的有效机制。
(1) 充分认识到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是直接为“三农”服务, 事关农民饮水安全、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村生态安全,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滞后势必使我国“三农”问题复杂化和严重化, 甚至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消极影响。尤其是今年西南五省的重大旱情, 更是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2) 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及涉农部门增加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国家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重点向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倾斜。要用好财政支农资金, 统筹安排好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基建、水土保持等各项资金, 确保有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改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各级地方政府应从实际出发, 列出重点项目, 安排相当资金, 逐步改善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涉农部门也要多方挖潜, 加大投入, 有重点、分步骤地解决水利设施建设上的突出问题, 保证本地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条件年年有新的改善。
(3) 完善“以奖代补”政策, 扩大“以奖代补”政策享受范围。鼓励用水者协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个人建造新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或者购买、承包、租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以奖代补”政策给予相应奖励。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发展符合当地情况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财政应给予较高额度补助。
(4) 加强水利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对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水利资金, 农村基层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对需要各地配套的项目资金, 上级财政要监督下级财政, 保证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四、在小型农田水利供给模式中积极推进“民办公助”投入机制
1.“民办公助”投入机制的研究
由以上的我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投入机制的转变可知, 目前由于小型水利建设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投入机制逐渐由“集体”转为“民间”, 随着投入机制的转变, 相应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效率也在逐步提高。民间供给即通过农村地方一级开展合作进行投资, 并承担一定的排他成本, 实现收益的排他性, 由此来实现非政府供给。民间供给模式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 排他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采取民间供给的方式, 可以解决小型水利工程中“政府失灵”的问题。政府供给, 会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和低效率, 造成集体和政府的财政负担。 (2) 规模小, 技术要求低。此特征可知, 民间有能力供给。
民办公助即以群众为主体兴办各种社会事业, 政府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的一种建设模式。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民办公助投入机制, 就是以统一规划、尊重民意为前提, 以财政补助为引导, 以农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和基层水管单位为载体, 变政府主导为政府引导, 变农民被动建为农民自主建, 建设与管理并重, 投资与投劳并举, 既用活用好财政资金, 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又妥善解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的难题。“民办公助”是解决投入不足、提高农民和农村合作组织投资和管理小型水利积极性的一种最为有效的途径和方式。针对我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普遍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的问题, 2005年, 中央财政设立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 以“民办公助”方式支持各地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 由于诸多原因, 我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标准低、工程不配套、老化破损严重, 以及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滞后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为了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步伐, 必须集中资金投入, 连片配套改造, 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 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由面上建设向重点建设转变、由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 彻底改变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现状, 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2.“民办公助”投入机制的具体措施
建议建立“民办公助”引导激励机制的政策措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采用“民办公助”方式, 对农户、农民合作组织、村组集体等自愿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的项目, 主要由农户、农民合作组织、用水户协会等筹资为主, 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第一,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采用“一事一议”的民主决策的程序, 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 调动农民参与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 项目建设的投劳投资方案和管理运行方式要经受益区农民民主议事、民主决策通过。第二, 兴建和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要符合省、市 (县) 、灌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 坚持水源、骨干工程和田间配套建设, 水利措施要与农业措施相结合, 确保科学规划。第三, “民办公助”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地理地势、水资源条件、生产实际需要和投资可能, 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布局、规模和形式, 杜绝重复投资和形象工程。第四, “民办公助”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主体可以是农户, 也可以是农村合作组织、用水户协会、合作制企业、股份制公司等, 运营管理形式可以自管、委托管理、企业化经营等, 只要是符合农户的意愿, 符合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 有利于整合水利资源, 有利于水利工程设施的利用效率, 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体制、机制和模式, 都可以大胆采用, 并积极发展和探索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新体制, 大胆应用新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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