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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发展亟需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
来源:文库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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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发展亟需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精选8篇)

农村发展亟需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 第1篇

农村发展亟需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

●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是是发展现代农业、构建新型农村组织管理体制、引导教育和服务农民、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主要对策:转变观念。,简政放权,制度创新。

近年来,随着中央解决“三农”问题力度的加大,农村经济活力明显增强。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亟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让农民依法、有序、自主地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更好地实现、保护和促进自身的利益。

一、重要意义

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是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如在国际贸易争端中,代表农民进行谈判的通常不是政府,而是农民自己的组织。世贸组织规则规定,反倾销诉讼的实施必须得到占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25%以上的生产者的支持。建立农民组织,可提高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

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随着生产和市场的发展,“小规模、分散化”的家庭经营通过有效途径组织起来,形成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为主要特征的农业产业化体系,有效地推进了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农业要实现现代化,必须通过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和生产效益,从根本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

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是构建新型农村组织管理体制的需要。当前,现有的农村基层组织在协调政府管理职能和维护农民利益方面存在困难,是产生诸多问题的重要原因。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能够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优化农村组织结构和功能,提高农村社会治理效率。

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是引导、教育和服务农民的需要。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发展经济、参与社会生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空前提高。对此,应因势利导,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和服务工作,加强对农民自发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和管理,使之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农民的桥梁与纽带。

二、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迄今,我国农村组织体系的实质性进展并不十分理想。计划经济体制沿袭下来的合作经济组织和自上而下延伸至农村的群团组织,其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难以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协会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总体上发展滞后,其主要原因是:

思想偏见的制约。有人认为,农民缺乏合作传统,因而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持不屑一顾或消极无为的态度。也有人担心,我国农民那么多,农村又面临着紧迫的发展压力,农民一旦组织起来可能会削弱基层政府的职能和权威,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因而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持防范戒备心理。

体制惯性的挤压。我国“三农”管理体制是多头管理、部门分割,现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分别挂靠在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水利、林业、粮食等10多个系统,各自为政,各行其是,难以实现跨地域、跨系统、跨所有制发展。法律支持的滞后。除了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目前我国对其他类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尚无法律规定。农村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影响了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

政府干预的不当。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绝大多数是在政府直接或间接推动下组建的,与政府及相关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行政力量的过多介入,扭曲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一些由地方政府出面组织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其实际控制权仍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有些专业协会的农民只是名义上的会员,实际上却与协会无关。许多用行政手段“捏合”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运转十分困难。

三、主要对策

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过去管得太宽、统得太死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组织控制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创造性。

转变观念。应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尊重农民群众的探索和选择,切实转变“全能政府”、“大包大揽”的观念,该管的一定管好,不该管的坚决放开;坚持用市场的、民主的、法制的办法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活动;摒弃放任自流的消极思想,在因势利导中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简政放权。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转变基层政府职能。那些不属于政府的职能应逐步交给中介组织、社会团体、民间服务组织,政府将工作重点放在政策引导、法规监督、提供服务、营造环境上。深化供销社、信用社等合作组织的改革,使其真正成为农民自愿参加、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农村群团组织职能转型,使其深入农村、服务农民,同时积极发展各类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改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双重管理”体制,实行合作经济组织管理部门登记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引导。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简化登记管理程序,鼓励发展各类合作经济、合作金融、社会公益、社区服务等民间组织。推进村民自治,纠正村委会“行政化”倾向,充分发挥它们在农村社会事务中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作用。

制度创新。一方面,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规政策,加快相关立法步伐。同时,对束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有关限制性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农民的自发性组织活动,并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其在配置资源、缓解社会矛盾和压力、规范调适社会关系等方面的特殊作用。对尚处于萌芽阶段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坚持边培育、边规范,先实行备案管理,待运作规范、具备登记条件后,再逐步将它们纳入统一管理。

(湖南省双峰县国土资源局高级农艺师方忠敬)

农村发展亟需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 第2篇

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我市是全省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之一,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在全省率先进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工作。一年来,我市坚持“一切为了农民,一切服务农民”的原则,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积极探索,创新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得到显著改善,为构建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突出政策宣传,切实提高农民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一是通过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开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栏进行宣传。全年共开辟专栏15期,直观而便捷地向农民介绍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最近,市合管办将从大病救助资金中拿出万元对100名参合住院农民进行首批大病救助,单个最高救助金额达8000元,通过在电视上滚动播出,在广大农村引起了广泛关注。目前,申报工作进展顺利。二是出动宣传车、刷写永久性墙体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全年共出动宣传车30余次,在乡镇主要干道、路口刷写固定墙体标语和过街横幅800多条。三是印发宣传资料,逐户宣传。共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单40多万份,印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2000多册,印发《合作医疗简讯》5万多份,分送到村组农户,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四是及时发布参合农民收益动态消息,利用补偿典型进行重点宣传。一年来,全市共有24位参合农民获得1

万元以上的住院补偿,重点对丰乐镇龙泉村的商前锋、胡集镇周岗村的鲁学勤、郢中街办高庙村的张辉和柴湖镇石营村的李少龙等4位享受了万元住院封顶补偿的参合农民典型进行了大张旗鼓的宣传,使广大农民了解并接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高了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突出运行机制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严格执行“农税征收、财政专户管理、网上银行监督、卫生使用”的财务管理机制,协同市财政局建立了资金跟踪管理制度及年度审计制度,对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的监督和审计;督促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了农民住院补偿公示制度,并定期对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基金使用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合作医疗基金按照“筹钱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见钱”的封闭模式运行。一是严格实行“收、管、用”三分离。在市农业银行设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

金财政专户,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财政监督。开设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补助专户”,接收上级财政下拨的专项补助资金;开设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核算本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及乡镇财政收缴的农民自筹资金;开通了网上银行,便于上级管理机构及时对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与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管,确保资金运行安全。二是严格基金支付程序。为方便农民看病,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报销采取定点医疗机构预先垫付补助资金,在农民出院时现场报销。对农民家庭帐户基金由农民凭医疗证就诊时直接核销,然后由市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审核汇总,制作报销文件,向财政部门开具申请支付凭证。财政部门接到申请后,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并通知银行直接将资金划拨到定点医疗机构,保证基金安全运行,形成了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和银行四方面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

三、突出业务监管,切实控制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增长速度。一是推行百分制考核制度。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将定点医疗机构的政策宣传、政策执行、业务管理、社会效益四个方面的13项具体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对考核评分在75分以下的一律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采取适时评估、突击抽查、定期考核、动态监管的办法,重点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等方面的监管。二是实行“联片大检查”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合作医疗工作“联片大检查”,组织不同乡镇合作医疗专职管理人员与市合管办管理人员一起开展突击检查,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及时通报全市。全年共发考核检查通报6期,对有关单位乱用药、乱涨价、违规操作等行为进行了及时纠正。三是建立“月分析”制度。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建立了每月分析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主要内容

是每月以乡镇和定点医疗机构为单位,分析不同乡镇、不同定点医院的补偿比例及变化趋势,分析不同单位、不同病种的费用上限,分析各定点医院的平均住院费用、药费所占比重、检查费所占比重、自费药品所占比重,分析各定点医院剖宫产、顺产比例及费用情况,分析各乡镇、每月/季门诊基金支出总额、结余额和住院基金支出情况、每人平均补偿额和合作医疗受益率等。通过分析,及时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情况和参合农民受益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加强对合作医疗运行情况的掌控,保证参合农民利益最大化和合作医疗基金安全。四是坚持实行“严管重处”。针对少数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用药、治疗和收费行为,严格审核把关,全年共审核扣减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不合理费用万元,做到农民看病就医,不合理费用由医院“买单”。同时,采取重点处罚与通报批评相结合,分别对市直某医疗单位、某镇卫生院住院部

主任、某村卫生室等单位和个人给予了全市通报批评、暂停定点医疗机构资格3个月和一定的经济处罚。五是建立“四公开两公布一公示”制度。每个定点医疗机构都向社会公开了《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服务项目、手术结算标准》、《合作医疗费用报销流程》;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参合及补偿相关政策,增加工作透明度;每月向社会公示一次本单位、本乡镇合作医疗补偿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六是建立约束机制。针对合作医疗费用报销、诊断、治疗、用药、大型检查、转诊等制订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实行了入院通知、住院告知、费用先知的“三知”制度,即合作医疗患者入院时,门诊医生须开具入院通知单到本单位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住院后定点医疗机构须告知患者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及权利,施治过程中每天的治疗、检查、用药必须告知患者;每天的费用情况须及时告知患者,并由

患者签字确认。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加强了对合作医疗病人从入院到出院全过程的监管,避免随意放宽入院标准、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滥收费、超标准收费等不规范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保障了参合农民利益。

四、突出“两个确保”,切实抓好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修订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是确保参合农民得到最大实惠、确保合作医疗基金不出现透支风险的关键。在试点工作中,我们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听取有关领导、专家、广大基层干部和参合农民的意见,积极探索两者有机结合的途径,做到既确保参合农民利益,又确保合作医疗基金不崩盘。年初,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基金充足和部分参合农民要求调整报销比例和药品的情况,及时组织专家调查,上报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迅速调整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将市乡(镇)两级用药目录进行合并,使

乡镇卫生院增加可报销药品百余种,让农民小病不出乡,直接在基层医疗单位诊疗,最大限度地方便了老百姓就医用药。目前,参合农民在乡镇医疗机构就医率由年初的30%已上升到53%。通过调整市人民医院的补偿比例,使参合农民在本市内可任意选择市级定点医院诊疗,并能够得到同样的补偿,在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时还能够最大限度得到实惠。两项措施的调整,使全市参合住院农民每个月从合作医疗基金中多受益万元,住院补助率也由年初的%提高到现在的30%(全市平均补助率为%),远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助率已达到33%。本着对参合农民负责的态度,报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批准,今年9月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健康体检,对参加200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未发生住院费用补偿的农民给予免费健康体检,为农民家庭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免费健康咨询。目前已经体检了万多位参合农民,为农

民家庭建立健康档案万多份。

五、突出制度建设,切实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一是健全管理制度。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制定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批管理制度、住院病人督查制度、市外转诊审批管理制度、基金审核结算管理制度、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例均住院费用警戒制度、结算员工作职责等制度,以制度规范行为。二是完善审核制度。在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内部实行了资料审查、业务审核、财政稽查、主任审批、申诉拨付、信息反馈等内部约束控制程序,环环相扣,相互监督。报销审核上,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合管办和市合管办三级审核制度;费用补偿上,实行“出院即报”制度,一个窗口办理出院结算,另一个窗口办理合作医疗补偿,现场为参合住院农民报销住院费用。三是实行社会监督。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每个月向社会公布一次本单

位或本辖区内的合作医疗补偿情况,市合管办向社会公布举报咨询电话,畅通监督渠道,随时发现和及时处理问题。

六、突出实惠与效果,切实为构建和谐××做贡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质就是“你帮我帮大家帮,健康致富奔小康”,目的是构建村安人和、社会稳定的和谐新农村。正是在这种责任感和使命感的驱使下,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共同配合,把政策交给群众,把实惠送给老百姓,受到了群众好评。截止2005年10月底,全市共有万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为%,覆盖了全市1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管理区的499个行政村;农民筹资总额为683万元,中央、省、市三级财政共配套补助资金908万元。一年来,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累计受益134344人次,补偿总金额为万元,其中门诊受益119038人次,补偿金额万元;住院受益15306人次,补偿金额万元,住院补助率为%,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

农村发展亟需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 第3篇

1 农村慢性病管理现状

目前,与城市相比,我国农村经济相对贫困,卫生资源相对匮乏,农民经济收入较低,保健意识淡薄,慢性病患病率较高[2]。慢性病给农民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一旦患上慢性病,许多家庭将不堪重负,尤其是特困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大病、慢性病而陷入贫困。很多慢性病患者因经济困难而放弃治疗,或病情严重时才采取一定的治疗措

达82%的患者在就诊时无法向医生提供准确的服药信息,导致医生只能根据个人经验和用药习惯来开具降压药物,造成3个月内非正常调整降压药物治疗方案2次以上的比例达48%,3个月内服用同类降压药物3种及以上的比例达42%,使服用降压药物缺乏连续性,导致血压控制情况不理想。

3.2忘记服药和重复服药造成血压波动加大,增加了发生心脑血管事件的风险

研究发现,老年人中有忘记服药经历者达84%,排除正常服药和不慎药物掉落遗失后仍出现降压药物缺少现象,即有重复服药经历的比例达58%。这主要是因为老年患者在记忆力减退后常会忘记已经服用药物,在其个人和配偶着重提醒下而再次服药,造成重复服用降压药物。漏服和重复服药问题并不能在定期的门诊随访中被医生发觉,由此产生血压升高、降低的明显波动,会进一步增加发生心脑血管事件、跌倒骨折等严重后果的风险。

3.3对注意事项记忆不清,存在违反禁忌服药问题

有的老年高血压患者对医生告知的注意事项记忆不清,如自行调整服药方式,将某些缓释片掰开或压碎后服用;有的自行调整服用药物种类。调查中发现,有老年患者长期将2种CCB类降压药物一起服用,还有将ACEI和ARB类药物联合使用的现象,有类似情况的患者占总数的26%。而有其他禁忌如痛风患者使用利尿剂、心衰患者应用CCB类药物等情况也达到18%,结果是在随访中发现患者血压明显施。由于保健意识淡薄,医学知识缺乏,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水平相对落后,农民慢性病知识知晓率、服药率和控制率低,治疗不规范,病情控制差,使慢性病对农民健康的影响更为严重。

农民对慢性病普遍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治未病意识淡薄,尤其是无症状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不注重疾病的早期治疗。受传统就医模式的影响,慢性病的管理过程更多的是被当作医疗机构单方面的行为,农民主体参与性不高,致使许多干预措施难以发挥作用。如何充分调动农民的主体参与性,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慢性病管理措施在农村地区的深入落实[3]。

农村慢性病综合防治和管理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慢性病管理需要有综合医学知识的全科医师,由于大多数基层医务人员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健康教育、技能和方法方面的培训,防治水平不高,服务能力不强。目前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仍以常见病的诊断、治疗为主,不能针对慢性病的特点提供有特色的优质服务,以满足群众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强基层医务人员慢性病综合防治能力的培训。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我国一贯的医疗卫生方针。

升高或降低,超出标准的情况达54%。

本研究发现,对于记忆力减退引起的血压控制问题,通过多种措施可以有效地避免。对于监测血压数值记忆不清者,可建立一个血压记录本,每次测量血压后记录详细的测量时间和血压值,就诊时可提供给医生作为参考。对于无法记忆复杂的药物名称,有些老年患者就诊时随身携带服用药物的包装盒,或将药物名称记录在专门的卡片上,以便于提供给医生参考。医生在为老年患者开具降压药物时,应选用服用方便(如每日1次,每次1片)的药物。而许多降压药物为了服药方便,提高患者的依从性,可采用7粒包装的规格。

在调查中,有的老年患者为了避免误服情况发生,在药物包装上用7种颜色标记出每天服用的药物,有效地避免了忘记服药、重复服药等情况发生,确保了血压控制的效果。参考文献

[1]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修订委员会.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10[J]

中华心血管病杂志,2011,39(7):579-608.

[2]沈渔邨.精神病学[M].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314.[3]丁树明,高北陵,蔡敏英,等.韦氏记忆测验、临床记忆量表在

颅脑损伤后伤残鉴定的应用情况分析[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

2009,17(4):457-458.

[4]王建辉,陈长香.高血压患者的血压水平对记忆功能的影响[J]

中华心血管病杂志,2012,40(4):313-317.在实际生活中,农民往往注重有病才去看病,在医疗实践中往往是重个体,轻群体,重治疗,轻预防,预防和治疗分离,注重对疾病的治疗,忽视对健康危险因素的控制和管理,使大量亚健康人群得不到预防和控制。“重治疗,轻预防,预防和治疗分离”,是慢性病发病率难以控制的主要原因。

在市卫生局领导下,我们街道办事处卫生院成立了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慢性病领导小组,并明确责任人。对乡村医生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家庭医生服务模式。根据我院管辖区内人口多、慢性病知识缺乏的特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与市人民医院建立双向转诊标准并开通绿色转诊通道,与解放军第八十八医院建立军民共建单位,以培训和专家坐诊方式为我院提供技术支持,提高慢性病的诊疗水平;通过社区诊断,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筛查、随访和监测;在市疾控中心指导下开展脑卒中、冠心病监测;以户为单位,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加强慢性病的网络管理,三级预防并重;采取以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为主要手段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2 农村慢性病管理的具体措施

2.1 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健康教育工作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各项工作的前导,是提高居民自我保健意识和技能、自觉维护健康的重要保证。只有通过健康教育提高居民卫生保健意识,引导人们自愿放弃不良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减少健康危险因素,追求健康的目标,才能真正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4]。我院管辖区内村民吸烟、酗酒的人比较多,饮食结构单一,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比较少,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在各村主要街道开办健康知识宣传栏,发放健康知识手册,利用高血压日、糖尿病日开展义诊咨询活动,利用世界无烟日向广大村民宣传吸烟危害,劝导人们远离烟草。每月举办一次乡村医生健康知识培训,每个季度组织一次健康知识和慢性病知识讲座,由全科医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村民进行讲解,指导村民改变不良生活习惯,戒烟限酒,少盐限油,合理膳食,适当运动,减少健康危险因素,提高慢性病防治知晓率,充分利用当地卫生资源,预防和减少慢性病的发生。

2.2 对慢性病患者进行随访

设立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对35岁以上就诊者实行首诊测血压,为糖尿病高危人群检测血糖,筛查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对已确诊的慢性病患者劝其进行早期治疗,并建立随访制度。以电话或上门服务方式进行随访,指导并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安全服药,同时填写随访记录,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或转诊,根据病情进行效果评价。

2.3 健康查体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每年对65岁以上老人进行一次免费健康查体,检查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电图、血糖、血脂、肝功和肾功等。通过健康查体筛查高血压、糖尿病和冠心病等慢性病患者,建立电子档案并将其纳入慢性病管理范围。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然后对患者进行一对一的健康指导。

2.4 积极探索和建立家庭医生服务模式

建立以公卫医师、全科医生和护士组成的医疗服务团队,并实行分片负责制,每个团队负责600~800户居民的健康状况。公卫医师和全科医师负责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乡村医生与农民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农民可自愿选择家庭医生,家庭医生根据农民的健康需要开展基本的医疗服务和卫生保健服务。这一模式的实施方便了农民就医,减轻了他们的医疗负担,增进了农民对社区服务的理解和信任。

2.5 建立双向转诊制度

我院位于城乡结合部,与市级人民医院距离较近,管辖区内农民人口多,慢性病患病率较高,我们与市级人民医院合作开通绿色转诊通道,将慢性病危重病人及时转至市级人民医院救治,将病情稳定需要康复治疗的病人转入我院治疗。这一制度的实施,使危重病人得到了及时救治,减少了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发生,保护了患者的身体健康,同时也减轻了慢性病病人及家庭的经济负担。

2.6 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心理疏导

根据患者的需要,以电话咨询或上门服务的方式,由全科医师对患者进行心理疏导,帮助患者找出相关疾病的病因及其影响因素,减轻患者的精神压力,使其保持乐观的心情,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

3 对农村慢性病管理工作的建议

3.1 建立以政府为主的多元化筹资模式,增加慢性病防治经费的投入

加强农村慢性病管理,遏制慢性病的快速蔓延,对保护农民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它需要政府高度重视,多部门密切合作,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在慢性病管理工作中,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化筹资模式,增加慢性病防治经费的投入,为开展农村慢性病管理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3.2 加强基层卫生服务队伍和体系建设,提高慢性病防治水平

乡村医生作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在慢性病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应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采取一定措施提高乡村医生的收入水平,使乡村医生有较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慢性病管理等公共卫生工作。明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在慢性病防治方面各自的定位,加强乡镇卫生院与上级医院的合作,制定并实行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提高基层卫生服务人员的慢性病防治水平,注重全科人才的培养,系统地学习慢性病综合防治基本理论和方式方法,并进行慢性病管理和适宜技术的培训,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的低成本服务。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慢性病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3.3 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多种制度对慢性病的保障作用

慢性病虽然已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但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较低,对解决农村慢性病患者因病返贫的能力较弱,因此,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之外,应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服务功能的建设,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服务制度以及医疗救助制度协同并有效地衔接。通过综合作用,以有限的资源保障慢性病患者得到及时的治疗,并缓解农村慢性病家庭的经济风险[5]。

3.4 转变服务观念,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的慢性病管理模式

转变服务观念,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的慢性病管理模式,是当前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由于慢性病病程长,患者需要长期用药治疗,慢性病患者的预防和卫生保健活动都必须长期在家中进行,因此,应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的慢性病管理和服务模式。例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通过签约医生上门服务,慢性病患者能够获得持续的、连贯的治疗和预防指导,得到更好的自我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健康教育,以利于促进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

关键词:农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R].2012:5.

[2]李慧,孟庆跃,涂诗意,等.山东农村居民高血压患病与控制状况[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9(3):186.

[3]管军,张亮.基于社会资本理论的农村慢性病综合管理模式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2010(3):66.

[4]叶琳主编,预防医学[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2:360.

农村发展亟需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 第4篇

关键词: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因素;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3.6;F224文献标识码:ADOI编号:10.14025/j.cnki.jlny.2015.10.076

1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因素

1.1文化素质偏低,人力资本投入不足

虽然,我国大力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了文盲,但是从整体来看,农村人口的受教育水平仍处于较低水平,劳动力素质普遍不高,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占绝大多数,高中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在农村剩余劳动力中可谓少之又少,这对于现代企业用工来讲,已经很难满足需要。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现代企业的运作已从过去的单纯体力型转向专业型、技能型,过低的文化程度和技术水平难以适应现代企业的运作,造成一方面企业急需用工却无工可用,另一方面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多却无法适应企业的用工需求。造成农村剩余劳动力文化水平低的原因相对复杂,一方面是历史原因,另一方面是地理原因,农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工作条件落后,在教育方面,无论是设施还是师资力量都明显不足,另外国家在农村教育投入上还比较欠缺。

1.2二元经济制度,阻碍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一直以来,我国都实行城乡二元经济制度,这种二元经济模式最终导致城乡发展不均衡的局面产生,使得城市发展日新月异,而乡村发展一直处于缓慢的状态,很多地方的经济甚至长期处于停滞的状态。城市和乡村的发展差距越来越大,城市发展日趋现代化、信息化、科技化,而乡村基本原地踏步,同时造成了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滞留。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停留在土地耕作上,但是随着机械化的普及以及土地面积的减少,土地所需的劳动力也日渐减少,而劳动力的整体文化水平、工作技能仅限于体力劳动层面,难于适应城市的现代化发展节奏。另外,二元制社会的发展,导致各种制度都把城市和农村隔离开来,在就业、住房、教育、社会保障、土地等方面都使得城市优于农村。农村剩余劳动力想真正转移到城市中来,需要面临的问题很多,多数农民工进程就如同候鸟一样,四处漂泊,在城市中多数如同过客,难以找到归属感,想要以城市为家,完全融入城市需要付出难以想象的努力,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积极性。

1.3产业结构的变化是阻碍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因素

社会的发展进步,使我国的产业结构在不断变化,第一产业就业人数不断下降,逐渐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转移,社会越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吸纳劳动力的作用就会越强,但第二、第三产业在优化升级过程中,对于劳动者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专业型、技术型的劳动力才能在第二、第三产业的浪潮中生存下来,传统的体力型劳动力会越发窘困,而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现状与产业结构的变化必然会出现企业用工难以满足,而农村剩余劳动力却又无法转移的矛盾。再有随着第二、第三产业优化升级,科技的不断进步,一些高科技生产工艺加上现代化和科学管理,第二产业发展向资本型、技术密集型发展,而第三产业也日趋网络化、信息化,对于传统的劳动力需求越来越弱,第二、三产业吸纳劳动力能力呈明显不足的态势,这也是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方面。

2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对策分析

2.1按照企业的用工需求进行针对性的技能培训

政府部门要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根据企业的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使农民工能很好的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这样一方面提升农民工的技术水平,以适应企业的工作需要,另一方面也能很好地解决企业的用工难问题。发挥职业技能培训的作用,坚持市场配置和政府的扶持相结合,政府为培训机构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在农民工培训方面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在提高农民工自身能力素质的同时也要对其自身的利益给予保障。另外,也要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自主创业,政府在这个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对于一些有创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给以大力的支持,进行信息、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的帮扶和引导。

2.2深化经济社会制度改革

我国的二元制城乡发展模式,使得城市和乡村隔离成两个世界,户籍制度是其中最大的一个屏障,一个农村户口就使农民工贴上了落后的标签,农民工进入城市,始终是无根的浮萍,在各个方面都面临不平等的待遇,所以要深化户籍制改革,使得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别无二致,在就业、就学、社会福利、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保障,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2.3加快城镇化发展进程,使农民工就近就业

近些年来我国不断加快小城镇建设,但在整体发展水平上,还远落后于城市的发展,城镇多数都处于乡村的附近,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有很多便利之处,可以实现就地转移劳动力的目标。同时要考虑把城市化和农村的现代化结合起来,既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对外转移,也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根据农村实际,鼓励发展多种经营,通过特色农业、特色乡村旅游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劳动力的就地轉移。

参考文献

[1]刁学峰.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障碍及解决对策选择[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

[2]曾梅芳.二元结构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探析[J].广西广播大学学报,2007,(3).

农村发展亟需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 第5篇

1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组织基础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 人是构成社会的细胞。而细胞是以组织的形式存在的。组织越发展, 社会越稳定, 越进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经济利益为纽带, 通过多种形式把分散的单个农户组织起来, 把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环节有机联结起来, 提高农民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 实现农业生产的社会化、市场化、工业化、企业化, 推动农村城镇化进程, 进而提升现代农业水平, 缩小城乡差别, 实现社会和谐。

第一,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进了农业生产社会化。农业生产社会化的核心就是生产专业化、协同化。浙江省温岭市箬横西瓜合作社将瓜农组织起来, 种植规模达866.67hm2 (其中海南基地133.33hm2) , 产品以“玉麟”牌西瓜与合同方式常年均衡应市, 远销上海、南京、武汉、杭州等30多个大中城市, 年销售额近5000万元, 实现了农户与市场的对接, 生产与销售的衔接, 推进了农业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需求。

第二,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了农业市场化。农业市场化, 就是通过市场经济把整个农村、农业、农民联系在一起, 融入整个市场体系, 使农民成为现代农业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湖北省建始县益寿果品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主要从事猕猴桃、葡萄等干鲜果品的产加销一条龙服务。该社培植了2001㎡以上的种植大户700多户, 年果品销售量达630t, 农民增收400万元。

第三,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了农业工业化。农业工业化的实质是实现农业机械化、标准化、持续化。山东省宁津县柴胡店镇东崔蔬菜产销合作社, 以设施农业为基础, 吸收社员144户, 股金总额149万元。该社先后投资310多万元, 带动周边农户, 建成无公害标准化蔬菜基地0.3万hm2, 并在市场上设立了无公害蔬菜质量检测站和销售专区。蔬菜销往20多个省、市和地区的蔬菜批发市场, 日均交易额50万元, 走出了一条以股份合作建市场, 以标准化生产推动蔬菜市场发展的良性发展之路。

第四,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了农业企业化。企业化是指生产经营者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和市场主体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 成为具有合法地位的企业化的生产组织形式。湖北省京山县常家洞茶叶生产合作社, 以谋求茶农共同利益为核心, 开展资金、技术、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自我服务, 大力实施精品名牌战略。该社生产的“常家洞”牌茶叶直销省内外多家大型超市、批发市场。2007年该社以5.5万美元/t的价格, 与外商签订了3t茶叶出口合同。

第五,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动了农村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结果是, 传统农业和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农业脱胎换骨, 农村一部分农民成为新型的现代农业的经营者、劳动者, 一部分农民成为现代城镇居民。如曾都区福星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展代耕、代种、代收服务, 常年为外出打工农户托管农田100hm2, 为1200户农民提供耕种服务333.33hm2, 让农村富余劳动力离乡离土, 步入城镇, 为农村城镇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2007年7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形式的合法地位, 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政策法律环境。目前, 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15万多个, 加入的农户成员达到2363万户, 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成员增收幅度比一般农户普遍高出20%~50%。实践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经成为构建现代农业的重要组织基础, 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 是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和农业组织化程度的有效形式, 是新阶段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渠道, 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农民专业合作社越发展, 农民组织化程度就越高, 农村社会就越稳定、越进步、越和谐。

2 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及突出问题

近几年,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十分迅速。截止2006年末, 全省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4998个, 网络农民成员221万人, 成员户平均增收2500元以上。虽然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从总体上看, 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数量和水平, 与农民群众的期望、与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具体表现为“五多五少”。即:松散联结的协会多, 紧密联结的合作社少;技术、信息、销售服务联合的多, 产、加、销系列服务联合的少;部门和能人大户领办的多, 龙头企业领办的少;无序发展、临时合作的多, 规范运作、形成规模的少;自我组建、自发发展的多, 政府引导、扶持发展的少。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缺乏普遍认同, 平衡发展不够。从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看, 多数地方发展较快, 但也有部分地区较为滞后。具体有四个方面的因素: (1) 部分地方对合作组织性质和基础作用认识不足, 对其发展支持、引导不够; (2) 少数地方干部只求政绩、跑项目, 对相关政策法律缺乏学习和理解, 对实际情况掌握不足, 指导和服务工作不扎实; (3) 部分市、县农业主管部门缺乏必要的扶持手段和工作经费, 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4) 现有的合作组织对农户缺乏足够的带动力和吸引力, 一些农民也不放心自己的产品让“别人”拿去卖, 所以不愿参加合作组织。

二是缺乏有力支持, 政策落实不够。合作组织是一个特定的经济组织, 它既不同于公司性企业, 也有别于社团类的协会, 在国外, 农民合作社属于第五类法人, 享受国家政策扶持。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虽已颁布实施, 省委、省政府又专门出台了文件, 明确了相关扶持政策, 但部分政策执行困难。目前,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税收、金融、用地、用电、运输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难以真正落实。

三是缺乏有效指导, 内部规范不够。一个具有市场竞争力和示范带动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关键要在完善内部运行机制的同时, 不断增强技术创新和科技推广的能力。近几年, 厅领导十分重视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培育工作, 要求厅种植、水产、畜牧、农机、经管等部门 (处室) , 利用各自人才和资金优势, 直接指导和培育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典型。但从我省重点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情况看, 有的合作组织偏重制度管理, 生产技术水平不高, 产品利润空间有限;有的合作组织只注重生产环节, 对如何进行有效率的合作, 如何进行制度创新缺乏及时的指导。

四是缺乏资金扶持, 带动能力不够。目前, 我省多数合作组织还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 资金短缺使其经营服务只能停留在初级生产和销售上, 合作组织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空间不够。据调查了解, 我省有的合作组织若注册一个商标, 产品价格就能翻番;有的建一个简易冷库, 就可以错开产品上市的高峰, 卖出个好价钱;有的建一个简易的仓储, 就可以大大减少产品搬运损失等, 但都苦于无钱不能实施。如曾都区福星农业生产合作社, 由于缺乏资金, 所需农资只能赊购, 价格比付现高5%, 按年购进60万元农资计算, 合作社一年多付成本3万元。目前, 省财政每年专列200万元扶持资金, 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效果, 但扶持面十分有限。据不完全统计, 全国省级财政2006年扶持资金2.2亿元, 其中浙江、山东、吉林等省都在千万元以上。

3 大力发展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对策与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争取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召开一次全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专题会议, 集中部署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重点和年度工作任务, 促进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 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指导、扶持力度。采取检查、指导等方式, 进一步推动各级经管 (农业) 部门切实加强职责, 积极发挥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的指导、协调作用, 按照中央、省委文件精神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湖北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要求,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制定地区发展规划, 并协调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具体措施、实施计划及细则, 积极推动各级、各部门将各项政策法规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加大合作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 着力宣传党和政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树立合作社先进典型, 弘扬合作精神, 使更多的群众了解合作组织, 增强合作意识, 支持合作组织, 参加合作组织, 共同办好合作组织。采取大专院校培训、部门培训、“阳光工程”培训等多种形式, 加强合作知识及合作理念的培训。分层次对各级分管农业的领导、经管 (农业) 及相关部门干部、村组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村能人大户和农民等进行分期分批培训, 提高其合作理论知识和合作技巧, 着力培养一批业务精、素质高的管理队伍和辅导员队伍。

三是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的争取和扶持力度。督促各级各部门加大扶持力度, 积极拓宽扶持途径。 (1) 加大专项扶持额度。各级都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示范建设, 并逐年增加资金扶持额度, 增强合作组织市场竞争能力和对成员的服务能力。 (2) 拓宽项目扶持途径。鼓励各级涉农部门将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扶贫、农业板块基地和农业科技入户等建设项目, 优先安排和委托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3) 加强信用贷款支持。协调各级担保公司为有条件的合作社进行贷款担保。积极争取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解决合作组织发展的资金问题。

四是进一步加大典型培育和示范的推广力度。指导各地开展试点示范, 选择一批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工作有一定基础、不同产业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试点, 着力培育一批产权明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利益联结比较紧密、服务效果较好的合作社典型。通过典型示范, 做给农民看, 引导农民干。结合示范点的建设, 深入调研、细致分析,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新问题进行研究, 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 一方面为党委政府制定政策当好参谋, 另一方面有针对性地指导工作。

农村发展亟需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 第6篇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管理方法;研究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6.24.038

1 农村宅基地现状及问题

随着新农村的发展,房屋重建现象非常普遍,有的进行扩建、有的进行更换土地建设。以上建设方式有的通过了相关法律程序,有的属于违法用地,从而造成了农村宅基地使用及管理的混乱。

1.1 居民点分布分散规划性不高

我国农村居民点分布广而且建设比较散乱,这种在农村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农村房屋建设缺少规划性,随性建设随处可见。尤其是东北地区这种现象极为普遍。但是通过新农村建设,小康村、示范村的出现,上述现象有所改变,但是居民点分布无秩序、无规划性仍然存在。

1.2土地违规违法占地现象仍比较普遍

对于农村而言,农民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认为可以随意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进行房屋建设,大肆使用耕地,造成耕地的大量浪费。在农村,人们存在一种“占便宜”的心理,房屋重建都进行扩建,越大越好,根本不考虑人均使用面积。而且未批先建现象居多,在修建后再进行补全手续,有的甚至不补办。

1.3农村宅基地私自转让和房屋买卖时有发生

在“城中村”和城乡结合的乡镇规划区内自发进行宅基地土地交易众多,这就打乱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程序,造成土地权属不明,增强了土地部门管理的难度。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有些农民为了谋取自己的利益,将自己的宅基地或耕地出售于他人进行房屋建设和其他用途建设。尤其是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城乡结合部非法土地交易更加严重。

1.4 违法用地查处执法困难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基数大,农村占地广阔,所以要加强对农村土地使用及交易的情况,需要增加执法力量,强化执法手段。但有些地区土地管理所人员短缺,经费不足,致使无法满足现实执法的需要。另外,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监察人员没有强制执行权力,所以只能依法进行诉讼,但是该过程形成后,违建已经产生。

2 思考及建议

2.1大力宣传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

我国农民的受教育意识还比较淡薄,而且受教育形势也比较单一,所以要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认识到法律的强制性。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线上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媒体进行宣传。线下深入农村开展法律讲堂,宣传如何申请用地、如何走法律程序、哪些是用地违法行为、哪些用地不可交易等。

2.2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定地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管理的龙头和总纲,要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向广大群众进行公告,由群众来监督规划的实施,并且每年要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向同级人代会汇报,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和建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修改活动,也需由同级人大代表表决通过,一般性的修改也需要提交人大常委会备案,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的严肃性,避免修改调整的随意性。

2.3 严格实施村民建房手续的审批

村民建房手续的审批要在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服从规划安排的前提下,实施村民建房管理公示制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增加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办事程序的公开化,要将村民建房办理手续的条件、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时限在各乡镇向群众进行公布,在村民宅基地安排有争议的地方,可引入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坚决铲除老百姓建房中出现的以地谋私、乱收费的不正之风。

参考文献

[1] 陈国斌.浅谈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6,(12).

[2] 黄茹华,张锡森,李晓林.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探析[J].中国商界,2010,(02).

[3] 范旭辉,解玲艳.如何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J].农民致富之友,2010,(03).

[4] 伍希奇,肖倩.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制度创新[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4,(15).

[5] 李翔业.浅谈青海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青海国土经略,2002,(01).

[6] 毕为正.如何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J].山东国土资源,2005,(08).

[7] 满洪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08,(24).

[8] 彩凤.对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的思考[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09,(02).

农村发展亟需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 第7篇

一、农民组织意识培养的措施

农民组织意识是指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意愿和心理状态。农民组织意识的强弱,在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成为影响农民是否会自愿自动成立各种组织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基层乡镇政权改革的深入,村民自治的实现,国家权力逐步退出,农民自由活动的空间进一步扩大;同时,相关鼓励农民自由结社、组织起来的法律、政策相继颁布施行,在这种农民组织起来的外围条件逐步完备的情况下,农民组织意识的淡薄已经成为现今制约中国农村非政府组织快速发展的一个瓶颈。这一瓶颈的突破,必将是中国农村非政府组织获得快速发展的重大契机。

1. 基础措施继续转变政府职能,打造“小政府、大社

会”。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应发挥的功能。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一直实行的是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政府管理体制的最大弊端就是政企不分、政社不分,国家用行政命令方式管理经济,政府在经济活动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许多事情该管的没有管好,不该管的管多了,政府的角色和定位不明确,出现了严重的职能上的缺位、错位和失位问题,致使非政府组织失去了成长的空间,整个社会成为政府的附属品。

改革开放之后,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的参政意识逐渐觉醒。为了顺应这种趋势及其与国际社会接轨的需要,中国政府先后进行了多次政府机构改革,并取得了重大成效。然而,由于体制惯性的影响,传统体制的痕迹依然隐约可见。为了推进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快速发展,恢复社会的活力,必须要加快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体制创新的步伐,彻底打破政企不分、权力过分集中的传统政府管理体制,打破政府垄断公共物品供给的局面,将部分公共服务职能转交给社会和企业,政府只起指导作用,扮演好“掌舵”而非“划桨”的角色,打造出一个全新的“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模式。

2.主体措施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政策宣传。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政治斗争的中心环节;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思想政治工作就是通过对人们进行确定的、有目的的和系统的感化与劝导,使受教育者在身心上养成教育者所希望的思想和品质。当前,中国农民普遍都对“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合作组织”等概念感到陌生,认识度不高,不知道其是何物,用来干啥。甚至有人还发出了这样的疑问:既然我们农民都自己组织起来,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了,那还要政府来干啥?针对农民们的这些认识误区,十分有必要做好这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他们充分了解“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合作组织”等概念的含义、性质与作用,认识到发展农村民间组织不仅不是不要政府,也不是政府的对立物,而是政府和农民自己的帮手,是为了要更好地维护农民自己的利益,实现政府更好地对农村的治理。以此来转变农民的思想观念,同时也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为了鼓励和扶持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这方面的政策。然而,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这些政策在农村的知名度不高,影响不大,农民也不了解。据我们的调查,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村民中就并没产生太大的影响。没听说,也不知道的为36%;听说过,但不清楚的为43%;知道,并且很了解的仅为21%。由此可见,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要加强宣传工作,“使中央精神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婆姨娃娃都知道”[1]。

3.保障措施健全法制环境,依法行政。法律环境的改进和完善是保证农村非政府组织快速、健康发展的最重要的外部保障条件。然而,中国目前非政府组织的法律环境正如一些专家指出的那样,“一是缺乏一部管理民间组织的母法’,只有分散的几个专门法规;二是立法指导思想有偏差,重政府管理轻权利保障,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重行政手段轻经济制约;三是立法层次偏低,至今关于民间组织的主要法规是国务院的三个《条例》,它们属于行政法规,未上升到国家普通法律。”[2]而相关部门对民间组织的各种管理法规、体例、规定,要么重复雷同,要么留下空白,而且各种法规之间缺乏统一性,给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党和政府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中国民主政治不断推进,法制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形势下,“立法部门应该根据宪法关于保障公民结社自由的宗旨和中国民间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加紧研究制定一部管理民间组织的统一法律,对民间组织的法律地位、主体资格、登记成立、活动原则、经费来源、税收待遇、监督管理、内部自律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制定相关的管理法规和政策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3]法制环境的完善,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的各项权利,抵制各种不合理的政府行为,为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使其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还可以避免和限制地方政府的不必要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增强和保障农民的组织意识和自由结社行为,使农村非政府组织在法制的春风中快速、健康成长。

4.鼓励措施简化创办程序,提供经济上的援助。创办程序繁杂,耗时太多,资金缺乏也是目前打消农民组织意识与行为的重要因素。“现行的管理法规对民间组织的登记注册设置了过高的准入门槛,各种限制性条件太多,而且不管民间组织的规模、性质和职能如何,除了国务院特别批准者外,一律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才能登记注册。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的社团,除了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固定的场所、专职人员、会员数量、资产经费、民事能力等基本资格外,还有排他性的非竞争性原则’和限制分支原则’,特别是必须首先有一个挂靠的主管单位,而且这个主管单位必须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或地方县级以上的党委、人民政府授权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正式机构。”[3]如此繁杂的程序,如此之多的特别规定,使得文化程度整体不高,社会联系不广的农民们只能望而生畏、叹为观止。这就直接打消了农民的组织意识,使很多农村非政府组织胎死腹中。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民间组织的管理经验,简化创办程序,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管理体制。

缺乏资金上的帮助也是打消农民组织意识和成立农村非政府组织的重要因素。虽然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民的经济状况得到一定的改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但对于刚摆脱贫困状态的农民们来说,成立非政府组织所需要的资金依旧是难以承担的额外费用。因此,政府对农村民间组织的扶持,除了完善法制,增加政治信任之外,最重要的就是提供财政资助。在西方国家,非政府组织的经济来源除了社会捐赠之外,很大一笔直接来自于政府的各种资助,并且占很高的比例。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农民组织的发展,更需要政府助一臂之力。政府对农民成立农村非政府组织的财政资助应当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其一,通过直接的财政拨款对农民成立农村非政府组织进行资助;其二,通过政府招标的方式将某些农村公共服务发包给农村非政府组织以达到一箭双雕之效果,既实现了公共服务的供给,又使农村非政府组织获得了必要的经费资助;其三,通过一定的税收优惠等政策进行资助。

二、培养农民组织意识的意义

意识作为一种观念形态,其产生、形成直至成熟是一个漫长的自然过程,农民组织意识的培养同样也是如此。在这一过程中,除了要求我们做好宣传、思想教育、完善法制环境等工作外,那就是不能急于求成,企图毕其功于一役的培养模式是不可取的,否则就会欲速则不达。而农民组织意识的养成,不仅对于农民自身和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有重大意义,而且还有利于政府更好地实现对农村的治理。

1.直接作用促进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快速发展。阿尔蒙德曾在《比较政治学》中将政治文化划分为褊狭型、顺从型和参与型。并依次将处在这三种不同类型文化圈中的社会成员称为褊狭者、顺从者和参与者。几千年来,中国农民一直是在“纲常礼教”为核心的臣民文化的影响下生活,使得中国农民不仅民主观念缺乏、组织意识淡薄,而且极度分散,安于现状、守贫乐道,犹如满天的繁星点缀在星罗棋布的农村。“个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就是中国农民缺乏组织意识的生动描述。

农民组织意识的培养,农民组织观念的形成,能够使农民充分认识到组织的力量,组织的作用,增强其民主素质和权利观念。有利于农民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成立或加入各种不同的非政府组织。依靠组织来解决各种问题或实现个人力所不及的目标,使各种类型的农村非政府组织成为农民的良师益友。从而推动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快速发展。

2. 主要作用有利于通过组织化的方式化解农村的各种问题。

当前,中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走向工业社会,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经济结构的调整,思想观念的转变,引发了社会系统全面的、结构性的调整与转化。快速的社会分化与社会流动使社会趋于复杂化、多元化,社会的矛盾与摩擦增多,社会整合力下降,社会冲突加剧是必然趋势。再加上农村地区由于天高皇帝远,中央的政策和监督往往难以到位,就使得某些素质不高的基层干部有了腐败与寻租之机。在工作中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对群众的疾苦和呼声漠然置之,无所作为,失职渎职。使群众面临问题与困难时上告无门,不能及时得到解决,最终使“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罗伯特福格尔曾经指出,到公元1750年为止,东亚国家远远领先于西方国家。此后,西方国家反而远远超过了东亚国家。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西方国家创造了能够把人力、资源、技术及资本聚集到生产目的上的企业组织[4]。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现代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组织发展的历史:组织既是社会变化的产物,又促进了变化的产生。”[5]农民组织意识的养成,可以使农民形成强烈的组织观念。组成各种各样的组织,遇到个人解决不了的问题就愿意和可以找组织,通过组织的方式去解决。通过组织化的方式解决问题,不仅可以增强自己的力量,对问题方形成极强的群体性压力,而且更有利于以和平的方式使问题得以及时解决,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久拖不决而造成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 根本作用有利于党和政府更好地对农村的治理。

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农民组织意识的培养,最根本的作用就是可以使党和政府更好地对农村地区实行治理。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的治理理论认为,现代政府应以善治为目标取向,以为民服务为己任,国家并不是唯一的权力中心,其权力中心还包括各种社会的和私人的机构,只要它们得到公众的认可,就可以进入社会权力的中心。国家与社会各组织之间是相互合作关系,在这种合作关系中公共部门与私人机构之间的界限与责任是不明显,国家与社会组织之间的相互依赖与协作日益加强。

1978年以来,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行,农村实行政社分设。同时,在相当于原生产大队的范围内设村,成立了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6]。村委会也就成为党和政府对农村实行治理的桥头堡垒、前沿阵地。然而,仅靠村委会的单打独斗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际情况来看,都显得力不从心,再加上有的基层干部的素质偏低,在这种村委会一家独大的治理格局下,各种腐败问题、官僚作风等现象也就不可避免。因此,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政策,实现对农村的良好治理,必须培养农民的组织意识,使农村非政府组织有生存和发展的土壤,以代表农民自己的利益,维护农民的权益,形成对村委会和其他基层政权组织的一定的制约作用,进而实现对农村的更好的治理。

三、农村非政府组织的重大影响分析

农村非政府组织作为农民为维护自己利益而组织起来的组织形态,其存在和发展必将对农村的政治、经济和基层政权等产生多方面的影响。这种影响宛如一柄双刃剑,在农村这个广阔的舞台上散发出五光十色、夺目耀眼的光芒。

(一)农村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影响

1.有利于农村经济繁荣和农村生活走向富裕。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利益的驱动导致各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竞争,结果必然是优胜劣汰。由于受到财力、调动资源的能力和文化素质等方面的限制,单个农户如果孤军作战,往往会势单力薄,难以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无力实现其应有的效益。而各种农村非政府组织则能够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为农户提供各种服务,提供各种市场信息,并逐步建立起较为稳定的供求渠道,扩大产品销售范围,帮助农户顺利实现农产品的价值,不断提高竞争优势。因此,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拓宽了农民增收的途径,有利于农村生活不断向富裕目标迈进。

2.有利于扩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农村公共产品只要是指“由政府提供的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7]农村公共产品同样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使得市场和企业无力或是不愿意提供和涉及该领域。农村非政府组织因其公益性或是互益性而被看成是满足弱势群体需求、解决社会问题、弥补政府与市场不足的一种基本形式。在为农村聚集社会资本和整合社会资源以及提供公共产品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扩大农民利益实现的渠道,代替政府和市场不能或是不愿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3. 有利于扩大政治参与,降低政府与农民沟通的成本。

自古以来农民就是中国人数最多的一个群体,也是社会地位最低,政治参与最低的一个群体。政治参与作为“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反映着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选择范围,体现着政治关系的内容”[8]。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使得农民有机会参与到组织的各种管理和决策中来,学习如何通过民主、法制的方式来解决组织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协调、处理组织内外的各种关系尤其是和地方基层政权的关系。从而形成民主参政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组织这种载体,一方面,可以把农民的愿望和需求传递给政府有关部门,成为农民利益表达的重要渠道;另一方面,农村非政府组织能够较好地将政府的有关政策及时地传达给广大农民群众,这样既能避免或降低单个农户自主决策带来的风险,又能提高决策效率。因此,农村非政府组织就能够以其所具有的理性化、灵活化、组织化的方式减少矛盾、缓解冲突,促进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和谐与稳定,从而极大地降低政府与农民沟通的成本。

4. 有利于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

市场经济的冲击,政府某些不恰当的干预行为都会极大地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在传统的个体农户分散经营的情势下,面对这些不合法的侵害行为,农民无法也无力有效的进行权利救济,维护自身利益。在加之农业生产由于受天气、气候等无法抗拒的自然条件制约,农民天生就具有相当的脆弱性。如果没有后天的救济手段,在和其他利益群体博弈的过程中就不能有效及时的挽救利益受损的结局。而“总是使自己处于一种无助的困境,只是被动的依靠政府部门的发现和关怀”[9]。因此,必须大量发展能够真正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益的农村非政府组织,运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其灵活的方式,积极有效的行为来协调各方利益,推动国家相关政策的执行并保护农民的利益。

(二)农村非政府组织的消极影响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强大的公民社会并不一定能够确保民主的存在。1997年,普林斯顿大学的伯门教授在一篇名为《与希特勒同行》的文章中,对德国魏玛时期市民社会的作用作了冷静的分析。那时,德国的社团活动异常丰富多彩,许多人加入了各种形式的专业和文化组织。然而,伯门认为,德国活跃的市民社会不仅未能巩固民主和自由的价值,反而使这些理念趋向灭亡。同样,也并不一定会必然促进经济的成功。韩国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经济奇迹就是建立在受压制的市民社会背景之上的,后来随着政治控制的宽松,市民社会才获得了蓬勃发展的空间。但这些团体并没有在过去五十年里韩国快速增长的经济中发挥出多少作用[10]。而与其相邻的孟加拉更是亚洲非政府组织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有着数以千计的非政府组织,然而,孟加拉仍然是世界上最贫困的国家之一。

作为农村里的一把双刃剑,农村非政府组织并非总是一定只产生积极的影响,而是还潜在地会发出一些消极的影响,不和谐的声音。首先,农村非政府组织可能会导致农村正式组织的弱化。由于农村非政府组织是农村社会政治经济发展过程中内生的需要,其合法性和权威性得到农民的极大认同,如果国家不能有效地对其进行引导和规制,就有可能对体制内的组织的合法性和权威性造成冲击。其次,农村非政府组织可能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农村非政府组织的政治行为是农村社会向国家施加影响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如果国家不能积极响应,就有可能引起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动荡。最后,农村非政府组织可能会演化为封建迷信组织。由于约定俗成的乡规民约是其信奉的管理规范,如果这些缺少法律依据的条文中的某些内容偏离法治轨道,就可能染上封建迷信的色彩,进而成为其中的某些领导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总之,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发展顺应了当今世界范围内掀起的市场化、民主化、民营化和全球化的浪潮而引发的全球结社的潮流。对于改造农民的思想意识、观念形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表达农民利益诉求,发展农村经济,带动农村走向富裕,降低官民沟通成本等方面发挥着政府和企业难以企及的作用。然而,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社会现象,农村非政府组织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负面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因势利导,使其成为新农村建设和农民致富的有力抓手,成为党和政府治理农村的得力助手。

摘要:农民组织意识是指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意愿和心理状态。农民组织意识的强弱,在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成为影响农民是否会自愿自动成立各种组织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各项改革的深入,农民成立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外围条件逐步具备的情况下,培养农民的组织意识也就具有特别的紧迫性与重要性。同时,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犹如一柄双刃剑,这就要求我们要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因势利导,促进其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非政府组织,农民,组织意识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9-10.

[2]陈斯喜.中国社团立法现状[J].环球法律评论,2002:175-176.

[3]俞可平.改善中国公民社会制度环境的若干思考[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6,(1).

[4]金东日.组织学[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1.

[5][美]W.理查德.斯各特.组织理论[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140.

[6]邓国胜.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新环境[J].中国改革论坛,2006,(5).

[7]李红艳.农村非政府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分析[J].上海商学院学报,2007,(4).

[8]王浦劬.政治学基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66.

[9]张西勇.促进农村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几点对策[J].农业经济,2008,(3).

农村发展亟需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 第8篇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獻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6.02.060

1 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宅基地申请报批情况不透明

农村宅基地是通过国家分配给农村成员进行建筑并且没有使用期限的集体土地,是无偿的。而在现实的农村生活中很多人并不知道怎么申请宅基地,有的甚至从他人处购买,在具备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下购置他人宅基地,造成资源的浪费。

1.2 建房占用耕地

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包括农村的管理人员也没有起到良好的带头和管理作用,一些村民将建筑建在田间地头或路中间,使得农村规划杂乱无章。当出现制约条件时,通过一些非正规手段使得耕地变成其他性质用地,导致耕地在无形中被占用,且耕地面积连连减少。

1.3 一户多宅,面积超标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且使用面积不许超过规定标准,然而实际情况却是至少有10%以上的村民是一户多宅。使得很多宅基地闲置无用,无形中浪费了很多土地资源。

1.4 城镇居民购置闲置宅基地

结合城镇生存压力大等问题使得城镇周边的农村宅基地多出现被城镇居民购置的现象,造成农村宅基地被城镇人口占用,部分农村村民没有属于自己的宅基地,或者原本的居住环境因为城镇居民的进驻产生了影响。对于农村村民而言被严重侵害了权益,造成市区周边的村中修建起高楼,占用了原本农村宅基地面积。

2 有效对策

2.1公开宅基地申请及审批程序

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需要加强农民对于宅基地相关法律的宣传,使其具备法律意识。同时对于宅基地的申请和审批过程进行讲解,并且针对各村制定出相应的申请标准和申请条件,使村中符合条件的村民能够按照申请审批的顺序获取宅基地的使用权限,实现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2.2 强化宅基地管理

宅基地的管理需要具备良好的规划,因此强化宅基地的管理需要从好的规划开始,各个村庄需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规划要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村庄建设进行科学布局。以当前村庄为基础,在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的条件下充分利用废弃闲置土地,合理布置各类公共设施和生产用地等,以确保宅基地的后续管理工作和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2.3 确保一户一宅和住宅面积不超标

为实现宅基地的合理利用,我国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一户一宅,因此对于农村在宅基地的管理上需要严格贯彻执行,避免农村居民的土地攀比心理。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合理的分配宅基地,对于多宅居民采取出让或者补偿的方式收回宅基地,对于超出规定面积的住户,告知其只具备暂时使用权,以实现农村宅基地科学合理的利用,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的目标。

2.4 严禁城镇居民购置农村宅基地

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宅基地是对农村居民的生产资源的一种争夺,给村民生活产生了不利影响,同时也造成了农村土地使用的性质变化,应当予以禁止。通过调查发现,多数城镇居民都能拿出与户主相同的房照,但是没有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多次买卖但是土地相关批件仍是最初的土地申请者。对此,需要坚持房地一致和房随地走的原则,要求村民房产和地产证件放在一起办理。另外加强对村民的法律法规宣传,使其认识到村房不能卖给城镇人口,并使城镇人口了解到农村购房不受法律保护,进而禁止交易的进行和发生。

2.5 寻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新思路

过去的宅基地仅仅作为村民居住使用,而在现今的政策变化过程中允许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宅基地用于无污染、小规模、不扰民的经营活动中,且在后续政策中允许通过租赁的方式给与其他人使用或经营,这在农村经济的发展上无疑起到了利好的作用,使得一些地段有优势的宅基地得到更好的利用,产生更高的价值,也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和进步带来了额外的收益。

2.6 宅基地登记发证

部分村民认为房子在这里,办证与否无所谓,时间长了就使得房照和土地证不是同一户人,一旦出现土地问题使得没有维权的依据。因此,目前的政策要求农村居民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土地管理的决定》及国土资发通知精神,对于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积极加快进行落实,及时对农村居民宅基地进行变更登记,进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农村居民的维权意识淡薄,同时也表现出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管理方面的不足。需要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针对现今农村的具体情况在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上逐步完善,阻断城镇人口到农村买房的不合法交易的,并及时办理农村居民的房产和土地证明,确保农村人口的合法权益;二是在管理农村宅基地的同时合理规划农村用地,通过科学合理的利用农村用地对农村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进而真正意义上的实现新农村建设的长远布局,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郑扶军,刘家彬.农村集体土地物权体系的构建[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3,(02).

[2]张建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探讨[J].中国房地产,2005,(03).

[3]何玉婷.流转:农村宅基地的改革路向[J].法制与社会,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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