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效应理性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WTO框架下具有合理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是中国农产品贸易领域实施管理的有效手段。文章利用频数比率对其进行量化研究,认为技术性贸易措施在我国农产品进口管理体系中已替代关税居于主要地位,但相应于地位的变化,其建设尚显滞后,限制效应较差。对此,文章从完善进口安全监管体制,加强标准认证和风险评估,建立进口环节技术性贸易措施分析系统及预警机制等几个方面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措施;农产品;进口;频数比率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关税和传统非关税措施日益弱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凸显。我国加入WTO后,在出口方面寻求突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所带来的障碍的同时,在进口方面也更为重视并积极探索内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发展以保护国民、市场、环境及产业安全。与其他产业相比,入世以来我国农产品领域遭遇的进口冲击似乎更为强烈,这固然与我国农业自身竞争力有关,但也不能不使我们反思当前我国农产品的进口管理体系。人世已近十年,技术性贸易措施在这一体系中居于何种地位,其实施效果如何,应在哪些方面进一步构建和完善?这是笔者要集中探讨的问题。
一、技术性贸易措施在农产品进口管理体系中地位的衡量
(一)量化指标选取和模型建立
对于农产品各类进口措施的实施效果,笔者分析的总体思路是就我国具体某类章农产品的进口贸易额与可能影响该贸易额的代表各种进口限制措施实施程度的指标进行回归,以此观察其相关性和显著程度。各项非关税措施的度量,从可靠数据获得性、贸易限制量化效果以及侧重对进口监管效果分析等角度考虑,采用频率类度量法,具体测算指标为频数比率,主要考察我国对农产品进口使用的内生非关税贸易措施的频繁程度。
为统计方便和模型计算的需要,笔者以海关协调制度编码HS01—HS24章产品为对象,分别大致估算了在这一区间范围内我国1999—2008年两位税则号下农产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TMT)、进口许可证(LIC)、进口配额(QUA)和进口登记招标(REG)的频数指数。除了考察总体十年来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农产品进口额的影响程度,为了揭示其实施效果的演进情况,模型还以2004年为界限,分1999—2003年和2004—2008年两个阶段进行分析。这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原因:一是关税水平的调整。2004年之前我国农产品关税水平下降很快,2004年以后关税水平调整幅度不大;二是贸易格局的变化。2004年是我国农产品贸易由长期顺差转为逆差的分界点。基于以上分析,采用“时间一产品”的数据组合,建立面板数据模型。
以实际进口额为因变量,建立如下模型:
lnlMP=a0+a1TAX+a2TMT+a3LIC+a4QUA+a5REG+e
IMP是进口额,数据取自相关年份《中国海关统计年鉴》,TAX是根据《海关进出口税则》计算的各类农产品简单平均优惠关税税率;各项非关税措施频数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贸易管理措施》及《海关进出口税则》相关数据计算得出。限于篇幅,笔者未列出计算后的各项频数比率结果。
(二)回归分析结果
运用Eviews3.1,将计算所得数据依模型进行回归,模型应用混合效应分析,并采用广义最小二乘法中的交叉系数法来估计模型的系数。同时采用“后项剔除法”,依次剔除t统计量不显著的变量,直到所有变量的回归系数都在统计上显著为止(高铁梅,2009)。根据这一原则,对初始模型回归结果进行分析,考虑相关性和t统计量两个因素,剔除进口许可证这个变量。最终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
从调整后的R2、F统计量及其相应概率结果来看,模型拟合效果较好,说明包括技术性贸易措施在内的中国农产品各项相关监管措施对进口额的影响是明显的,回归结果表明如下述。
1、从整体来看,关税对进口额显著负相关,但分阶段分析可以看出,其对进口的调控作用正在逐渐弱化,主要表现为回归系数符号的转变。这可能与我国人世后的农产品关税减让承诺有很大关系。人世后我国承诺对农产品逐年减让进口关税,关税减让承诺的实施到2008年结束,目前减让后的平均关税税率15.1%,已显著低于世界农产品平均关税水平。
2、连续年度回归结果技术性贸易措施频数比率符号为正,说明我国农产品领域仍存在“负技术性贸易壁垒”现象。分阶段技术性贸易措施频数比率符号由正转负,说明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作用已逐步显现,进口调控能力有所增强。
3、进口配额和进口登记招标频数比率系数均为正,并不断增大。可见传统的非关税措施对中国农产品进口贸易的调控作用正在减弱。
4、技术性贸易措施与关税的反向变化反映了二者的替代效应。传统关税壁垒作用逐渐消失减弱,技术性贸易措施等新型非关税壁垒作用增强,我国已经建立起农产品领域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这与鲍晓华(2006)在分析中国整体进口监管措施时所得出的关税与技术性贸易措施呈现较强的互补特征的结论有所不同,一方面可能说明,随着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关税的作用进一步弱化;另一方面可能表明,与很多产品比较,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于农产品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二、现有农产品进口技术性贸易措施评析
从互补到替代,揭示了我国农产品进口管理体系的调整和重心的转变。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关税在调控农产品进口中作用有限,传统非关税措施随着贸易自由化进程逐渐削弱和消除。在强调“安全和发展”的进口战略实施中,由于缺乏其他农业保护措施,技术性贸易措施显然已成为我国最直接的限制进口的手段。那么,这一措施的效应如何?对此,我们尚难做出精确的数量分析,但观察我国农产品贸易的走势,可以得出一些粗略的判断。
统计数据显示,人世以来我国农产品进口量连年增长迅速,年平均进口增速高达20.58%,这一速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我国已成为世界第四大农产品进口国,农产品贸易也由长期顺差转为逆差,且逆差呈现持续扩大趋势,进口压力不断增大。
逆差的扩大加剧了国外产品对国内农业的冲击,过度依赖进口也直接威胁我国农业安全和国内农业的生存和发展。以贸易格局变化较为明显的大豆产业为例,其进口数量大幅增加,短短几年间我国已由大豆出口国变为世界最大的大豆进口国,进口依存度由2000年的48.1%增至2007年78.7%,2008年已超过80%。另外,虽然尚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转基因产品的危害性,但我国目前大量进口转基因产品的状况也
令人担忧。我国外来生物入侵状况也十分严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大陆外来入侵物种多达280余种。随着外来入侵物种数量迅速上升,危害范围进一步扩大,每年给我国经济和环境造成的损失约1200亿元,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1.36%,其中绝大部分是伴随大宗农产品和产品包装等进入我国境内。
上述事实表明,我国农产品进口管理体系的限制效应较差,由于技术性贸易措施在农产品进口管理中已居主要地位,也可以大体说明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限制效应不强。观察我国农产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可以发现如下三个特点。
(一)现行技术性贸易措施属于实质意义上的卫生和检验检疫措施
我国虽然已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但是与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相比,法规、标准以及合格评定程序水平却很低,同时部分法规(如包装)、合格评定程序(如农产品国际认证)等方面存在空白,以此为基础设置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不足以增加贸易伙伴的出口成本,也难以保证将国外农产品动植物疫情和不安全产品拒于国门之外。
(二)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法律管理架构不够完善
我国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管理体系的行政和执法监督覆盖农业、卫生、环保、贸易和市场等多个领域,涉及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和环保总局等多个部门(王平,2004)。由于长期以来管理主体和权责分工不明确,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合作机制,出现执法矛盾、效率低下、监管越位和缺位等问题。
(三)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能力较差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起步较晚,制定调整周期较长,对贸易伙伴国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结构和内容的研究反映较慢,应对能力较差,对WTO框架下与农业相关的TBT协议、SPS协议的研究利用尚浅。
上述情况客观上造成了我国出口到国际市场的农产品和外国进入中国市场的农产品面对事实上的不对等的市场准人格局,国外的不合格产品进入我国市场时受到的约束极其有限。
三、结论及政策建议
研究表明,入世近十年来,技术性贸易措施在我国农产品进口管理体系中已替代关税成为主要的进口管理手段,但相应于地位的变化,其建设尚显滞后,从而导致限制效应较差。对此,提出如下四点建议。
(一)建立协调一致的农产品进口安全监管体制
在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发挥政府在保障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强管理机构运转协调,加强法律法规、检验检疫、安全认证、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
(二)完善进口农产品风险分析评估和科学研究
引入进口风险科学分析评估,以科学证据为支撑,结合保护水平适度原则,提高进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卫生检验检疫的门槛。加强法规、标准的梳理和完善并严格执行,降低国外农产品的输入对农业、市场和消费者健康安全造成损害的风险。
(三)统一规范并进一步强化农产品注册、认证认可制度
要求国外农产品输入到我国相应实行等级认证,对进口企业实行卫生注册认证,对直接食用的农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加强对农产品认证机构、咨询机构和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我国认证认可机构的国际地位,建立与国外权威认证机构的互认制度。
(四)建立进口环节技术性贸易措施分析系统及预警机制
加强对国外疫病情的监测,禁止疫区农产品入境。适时调整检疫性病虫害种类和禁止名录,增加安全卫生检疫项目。构建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系统,加强对发达国家和主要贸易伙伴国农业技术标准政策、结构和内容的研究,密切关注全球技术性贸易措施变化的新动向,适时调整我国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
注释:
①频数比率(在equency ratio)是某个进口国的关税税则号产品受到非关税措施影响的比例。频数比率指数越大,则非关税措施的进口限制效应越大,对国内人民消费安全、国内相关产业的保护扶植力度更强。
②根据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界定农产品的范围,具体商品范围为海关协调制度编码(HS)第1章至第24章产品再加上若干其它产品。出于统计方便考虑,本文选取HS前24章产品进行计算。
③鲍晓华(2006)将“负技术性贸易壁垒”解释为不对等的市场准入格局,即国内的技术标准等低于国外同类产品,来自于国外的进口产品符合国内技术要求,但是国内同类产品出口却遭到了限制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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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平.中国农产品贸易技术壁垒战略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
税收优惠政策效应理性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稳健、高效的国库资金管理对实现金融供给侧去杠杆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构建包含国库资金变量的CC-LM模型,从比较静态的角度分析国库资金变动影响货币政策效应的传导渠道、作用机制,并对其冲击效应进行系统估计和Markov区制转换估计。研究表明,国库资金变动对货币供给、政府购买需求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冲击,但对利率的冲击效应随区制而转换。央行金库对基础货币具有较強的杠杆效应,国库资金对国民收入增长率在不同状态下均呈现出显著的正向效应,但状态转换的持续期较短,而基础货币和利率维持原有状态的持续期相对较长。熨平国库资金变动的杠杆性冲击,应加强对国库资金使用的周期监控,加快建设和规范单一账户体系,建立国库资金存量盘活考核机制,祛除国库资金库存余额高杠杆性冲击。
关键词:国库资金;货币政策;货币供给;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杠杆效应;系统估计;区制转换
文献标识码:A
一段时期以来,中国经济运行中的供给侧产能过剩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监管层、实体经济等各领域对产能过剩、去库存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挖掘和持久讨论。2016年1月,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指出,从提高社会生产力的角度入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这一思想的指引下,我国经济运行中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三去一降一补”政策逐步形成,并成为指导我国经济宏观调控的圭臬。
作为经济运行的重要调控方之一,国库资金体现了一般财政预算收入的规模、结构及其重要变化,并可能对货币供给产生重要影响。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理顺了我国中央与地方财税分配体制,推动了国库资金余额的不断增长。伴随着我国财政收支体制的改革、财政预算收入渠道的变迁,我国国库资金呈现出不断攀升的波动趋势。高启的国库资金凸显了我国财政经济改革的巨大成果,但庞大的国库闲置资金也意味着我国国库资金的巨大机会成本和时间价值损失。国库资金波动对宏观货币供给和政策效应均形成了一定冲击。2017年2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省级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7〕8号),决定在《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财库〔2014〕183号)的基础上,在全国全面开展省级地方国库资金管理。这意味着我国全面国库现金管理体制的到来。随着这一全面国库资金管理体制及当前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的推行,如何协调高启的、闲置的国库资金与稳健的货币政策效应之间的关系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框架下我国政策调控必须处理的重要问题之一。
一、文献回顾
国内外关于国库资金对货币政策效应影响的争议由来已久,争议的核心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关于国库资金管理制度对货币政策效应的影响及机理,二是关于国库资金影响货币政策效应的渠道及传导变量,三是关于国库资金影响货币政策效应的强度与方向。
不同文献从不同的国库资金管理制度入手,讨论国库资金管理体制对货币政策效应的影响[1-4],而要讨论这一变动及其影响后果,必须首先对国库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判别及分析。从各国运行实际看,在当前各国国库资金的管理体制上,除少数国家仍坚持传统的国家独立金库体制外,委托金库管理体制和银行存款制是各国金库管理的主要形式,而在委托金库制和银行存款制下国库资金变动对货币供给乃至货币政策效应的影响并不尽相同。在委托金库体制下,国库资金的变动将引起基础货币的变化,国库资金增多意味着央行基础货币的回笼,经济运行中货币供给的下降;反之,则引起基础货币的投放[5-6]。当国库资金从单一金库制度转换为央行—商业银行“双重财政存款”[7]的混合金库体制时,国库资金变动对政府购买和货币供给的边际系数的敏感性均会发生变化。根据王松奇[7]的研究,在“双重财政存款”制度下,国库资金既在央行金库也在商业银行体系保持存款余额,财政收入存入国库的款项并不会立刻从商业银行专户划至央行金库,而是根据政府购买支出的安排确定商业银行专户资金的规模和拨转时间。显然,财政在商业银行专户的国库资金增加,意味着商业银行准备金和基础货币的增加;商业银行专户的国库资金被划转至央行金库,意味着商业银行准备金和基础货币的减少。因此,此时国库资金变动对货币供给的影响不但存在规模变动的影响,也存在结构变动的影响,中央银行金库的资金增加与货币供给存在反向变动,但商业银行专户资金的增加则与货币供给存在正向变动关系。王雍君等[8]从国库资金管理中财政部门与央行的权责分派来讨论现金管理对货币政策效应的影响。近来,文献研究拓展了这种分析框架[9-11],并在一个货币联盟的制度下对国库资金的变动影响进行分析,但关于国库资金管理体制下资金变动影响货币供给的分析仍遵循上述文献的逻辑。
国库资金影响货币政策效应渠道的问题分析实际上与前述问题紧密相连——不同的国库资金管理制度必然引起不同的直接冲击变量,从而形成不同的货币政策效应冲击渠道[1,6,12-14]。在委托金库制等单一国家金库的体制下,国库资金存放在中央银行,此时国库资金的收缩和扩展对应于基础货币的扩展和紧缩,且由于国库资金并未形成商业银行信贷,因而也不会形成存款货币的倍数扩张。这类体制下基础货币影响渠道形成的关键在于单一的国库资金存放机构(中央银行金库),在这种单一金库下,国库资金的变动形成中央银行存款的变动,从而影响基础货币的增减[7,15]。与单一金库的设置不同,在银行存款制度下,财政形成的国库资金以商业银行存款的方式存入商业银行体系,此时并没有特设机构管理国库资金,国库资金被视为一般性的商业银行存款。显然,在这一体制下,国库资金的变动并不会影响基础货币,从而其对货币政策效应的影响也相对较小。当国库资金同时存放在中央银行金库和商业银行时,闲置国库资金被存放在商业银行,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金融市场投资,从而保持国库资金余额的最优水平[16-17]。显然,此时国库资金变动对货币供给及货币政策效应的冲击受到商业银行行为的直接影响[18]。Heckelman等[19]分析了国库资金与美联储货币政策周期波动的影响,并讨论不同环境下这种变动对货币政策效果的影响。在央行+商业银行的混合金库体制下,由于央行金库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处于最优规模状态的国库库存,因此央行金库的规模变动甚微,其对基础货币的冲击较小,存放于商业银行的国库资金成为影响货币供给的重要源头,此时国库资金对货币政策的影响主要集中于信贷渠道[20]。因而,混合金库体制下,国库资金管理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基础货币变动的影响,二是信贷渠道的影响(见图1)。因此,判断国库资金管理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实质上可以从国库资金变动对基础货币及货币政策信贷传导渠道的影响开始。付敏杰[21]认为,政府存款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主导了货币政策,严重影响了央行执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且对积极财政政策的效果具有冲蚀效应。Lewis[14]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资金转移的角度,证实了政府间的资金流动对政策效应的冲击,恰当的资金转移及激励有助于提升政策效果。
在国库资金影响货币政策效应的强度与方向问题上,既有文献主要集中于时间序列的因果性检验,对国库资金变动影响货币政策的方向性问题进行探索[1,22-23]。在建模过程中,通常做法是基于国库资金及货币供给变量构建向量自回归模型,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脉冲响应及方差分解,藉此通过Granger因果检验来判断国库库存资金与货币政策效应的影响方向。在这一实证领域的多数文献基本支持前文关于国库资金与货币供给变动逻辑的分析,并指出国库资金是货币供给变动的Granger原因,国库资金与货币政策效应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冲击联系[1,22]。从文献研究进展来看,在这一领域的研究目前仍基本遵循着线性分析的假设,无论是关于国库资金与货币政策效应的向量自回归建模还是二者关系的Granger因果性检验,文献均以线性模型为基准,并藉此分析二者的影响强度及因果方向性。线性假设在分析二者作用机制上具有简便性,但可能忽略一些潜在的非线性作用效应[31],特别是在国库资金影响货币政策效应的机制问题上,目前仍无法完全确定二者准确的线性或非线性作用机制[23]。在分析国库资金与货币政策效应的数据结构上,文献研究基本上以时间序列数据为主,通过对统一经济体的时间序列数据变化分析国库资金与货币政策效应的冲击作用[1,22]。付英俊等[24]基于协整技术的实证检验证实了国库现金管理对基础货币的重要影响,但在规模问题上仍存在较大空间,且国库现金管理中标利率是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Granger原因。Su[25]采用動态面板来分析地方政府存款的决定因素,并证实风险因素对市政资金变动的核心影响。
国库资金与货币政策效应关系的研究。总体上来看,在发达市场经济体随着稳定的国库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对国库资金与货币政策效应的影响集中于二者作用机制的分析与挖掘,在发展中经济体,囿于国库资金管理制度的变革,国库资金与货币政策效应关系的研究不仅受制于国库资金体制的影响,而且由于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国库资金与货币政策效应作用机制的分析也呈现出动态变化的特性,但国库资金影响货币政策效应的渠道与作用机制仍存在较大争议。[JP2]在既有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旨在分析随着我国国库资金管理制度日趋稳定化,在当前央行和商业银行共同参与的国库资金管理体制中,我国国库资金与货币政策效应的作用机制与渠道如何,二者是否存在非线性作用机制及因果性,高启的国库资金如何冲击货币政策效应。
二、数理模型与实证设计
关于国库资金与货币政策作用机制的经典分析离不开对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讨论。在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国库资金体现为央行对政府的负债,但当我们分析国库资金对货币政策影响时,一个不言自明的假定是,国库资金被存放于中央银行,在这种情况下,国库资金的变动会冲击基础货币,从而对货币供给及货币政策效应产生影响[7]。换言之,经典理论关于国库资金与货币供给的讨论实质上是建立在中央银行独立金库制下开展分析的,从而形成了国库资金变动→基础货币→货币供给的线性作用逻辑
根据简化的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26]:资产总额(∑Ai)=负债总额(∑Di),而央行的负债包括D1(基础货币)、D2(国库库存资金)和D3(其他负债)。由此不难获得基础货币D1=∑Ai-D2-D3,即[SX(]D1[]D2[SX)]=-1,因而在中央银行独立金库体制下,国库资金变动与基础货币变动呈反向关系。。
这一分析框架显然受到诸多假设条件的制约——现代信用制度的假设、国库资金管理体制、央行资产总额(包括外汇储备等)不变的假设等。抛开这些外在约束的限制,经典分析难以准确捕捉国库资金与货币政策的作用机制,特别是在当前央行和商业银行并行的国库资金管理体制下,商业银行的国库资金存款未必一定会形成基础货币,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更多地影响货币乘数[23]。
事实上,国库资金管理对基础货币变动的影响无论是在单一金库体制下还是在混合金库体制下均未受到质疑,标准的央行资产负债表分析业已揭示这一机理[26]。但对于混合金库体制下国库资金变动对信贷传导渠道的冲击文献研究仍存在一定争议。银行信贷渠道是典型的信用传导机制,Bernanke等[27][JP2]将银行信贷引入IS-LM模型,对货币政策的信贷传导进行了正式讨论,并构建了包含货币渠道和信贷渠道的CC-LM模型。
但在Bernanke等[27]的CC-LM传导模型中并未考虑国库资金管理对银行信贷渠道的影响,事实上,当国库资金管理混合体制影响到银行信贷供求时,国库资金管理足以对货币政策的信贷传导渠道形成冲击,包含国库资金管理的CC-LM模型可以揭示这种冲击影响机制。
遵循Kashyap等[28]的做法,与CC-LM模型一致,在包含国库资金管理的CC-LM模型中,仍假定物价水平短期不变,模型分析包含的市场包括商品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借鉴刘斌[29]的模型思路,本文尝试在CC-LM模型中加入国库资金变量TC,并在新构建的包含国库资金变量的CC-LM模型中分析国库资金变动对货币政策信贷传导的影响机制。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分税制改革以来日益增长的国库资金余额引起了广泛关注,随着“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政策的逐步推进,国库资金余额的高杠杆性愈发引起各界重视,对国库资金及其管理体制与我国货币供给、货币政策效应的影响机制分析是本文研究的核心所在。
国库资金余额变动对政府购买和货币供给具有显著的正向边际效应(g′>0,κ′[KG-*3]tc>0)。本文在考察国库资金管理体制变革的基础上,围绕国库资金变动影响货币供给的渠道和机制,构建包括国库资金变量在内的CC-LM模型,从比较静态的角度分析国库资金变动影响货币政策效应的传导渠道、作用机制。结果表明,国库资金变动对货币供给、政府购买需求均具有正向冲击,且具有统计显著性,并对政府购买和货币供给的波动具有重要的政策启示。在g′>0,κ′[KG-*3]tc>0的情况下,国库资金余额的波动将对政府购买和货币供给的波动形成冲击,并进而引致经济波动。同时,这一结果也意味着国库资金变动将对国民收入具有正向的推动作用,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国库资金的增长不但隐含着政府支出潜力的增强,同时也意味着国库资金的变动带来的信贷供给的增长,这种双重扩张的财政、货币冲击推动了国民收入的增长。财政的扩张冲击可能引起利率的高启,但货币的扩张冲击却可能导致利率下行,因而最终的利率变动是不确定的,这取决于二者效应的权衡。
中央銀行国库余额对基础货币具有较强的杠杆效应,国库资金对国民收入增长具有显著的正向效应,但对利率的冲击效应随区制而转换。对国库资金与货币供给的动态作用机制的检验显示,商业银行金库对基础货币的影响在5%的水平下是显著的,但影响系数极小;中央银行金库对基础货币的杠杆影响是十分显著的,且不论在哪种状态下,央行金库对基础货币的影响都是正相关的。国库资金对国民收入增长率具有显著的正向效应,在不同状态下,国库资金变量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两种状态下均呈现出显著的正相关性。国库资金对利率变量的影响随着状态转换而变化,而基础货币维持原有状态的概率较强,在国库资金的冲击下,国民收入的增长率表现出较强的状态转换概率,这意味着国库资金的冲击可能会改变经济运行的状态,对经济冲击的效应较为显著。但从相伴的期望持续期看,国民收入这种状态转换的持续期较短,而基础货币和利率维持原有状态的持续期则相对较长。
因此,鉴于国库资金变动对我国经济冲击的显著效应,有必要加强对国库资金的管理,祛除国库资金变动的高杠杆性冲击。结合我国国库资金管理体制及国库现金管理办法,熨平国库资金变动的杠杆性冲击,宜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对国库资金使用的周期监控,熨平周期性波动对货币供给、利率和国民经济的冲击。国库资金的波动实质反映的是财政收支本身的波动,这种波动在一定的国库资金管理制度下引致基础货币的波动。因此,熨平国库资金波动的杠杆性冲击,本质上是要熨平财政收支的不规律性冲击。一方面,要加强对财政收支波动冲击的调控和监测,这是国库资金流转的根源;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国库资金余额及国库资金现金本身波动规律的周期性监控,核心是要加强对商业银行国库资金存款的管理,加强对其波动冲击的规律监控,有助于熨平其对经济波动的冲击。
二是建立国库资金存量盘活考核机制,祛除国库资金库存余额高杠杆性冲击。高启的国库资金余额显然是国库资金高杠杆性冲击的重要原因之一,若能够盘活国库资金余额,无疑可以减缓闲置国库资金形成的杠杆性冲击。建立国库资金存量盘活考核机制,一方面要对财政收支使用进行考核,在熨平财政收支周期波动的同时,减缓国库资金流转的波动;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国库资金管理存量盘活的考核,充分发挥国库现金管理的经验和优势,熨平国库资金余额的不规律冲击。
三是要加快建设和规范单一账户体系。目前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际包括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小额现金账户和特设专户五类。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就是要规范财政的收支行为,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8]。当前单一账户体系下不同账户的设置仍不可避免地会导致财政资金流转的效率损失,不同账户的存在本身是为单一账户设置的过渡性安排,但在不同账户资金回流单一账户时存在较多的障碍,资金在部门间横向分块时不可避免地形成库存滞留,在上下级政府间纵向划线时也形成了较大库存滞流,在运行中遭遇梗阻更是加剧了库存沉淀。因此,提高国库库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挖掘单一账户体系不同账户间、资金流转间的梗阻和改革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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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效应理性论文范文第3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各种公共服务项目也日益增多。在给人民群众带来服务与便利的同时,一些公共服务项目也产生了诸多矛盾,其中PX项目(对二甲苯化工项目)、垃圾焚烧厂项目和核电站项目等更是广受争议,由此还引发了多起群体性冲突事件。比如2012年年底,取得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昆明PX项目落户云南昆明,基于化工厂建成后对健康的影响,一些民众对此强烈反对,坚决抵制这一项目,最终以昆明市政府承诺“大多数群众说不上,市人民政府就决定不上”而告一段落。无独有偶,2018年11月福建泉州发生泉港碳九泄漏事件后,民众认为该石化项目会污染环境、损害健康,要求停止项目扩建计划。
诸如此类公共服务项目的建设会给当地民众造成影响,他们在生活、心理等方面会产生抵抗情绪,进而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心理,这一现象称为邻避效应。近年来,我国因邻避效应产生的冲突事件越来越多,邻避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邻避效应与治理成为研究的热点。本文从邻避效应与治理出发,基于社会学视角,着眼于邻避效应的内涵与复杂性,试图全方位研究邻避效应,并对邻避效应的治理进行探索与思考。
一、何为邻避效应
邻避效应是由“NIMBY”音译而成,全称为“Not In My Back Yard”,即“不要建在我家后院”,它既反映了一种心理,也反映了一种行为。一方面,一些为社会谋发展、为民众谋福祉的公共服务项目兴建,与之相关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如PX(对二甲苯化工)、垃圾焚烧厂和核电站等拟逐步修建,由于设施附近居民担心他们的生活安全、环境、卫生等会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从而产生一种嫌憎情结;另一方面,受邻避效应思维的支配,一些民众会自发组织起来,与政府或公共服务项目方进行博弈,以人身安全、生态环境、居民健康等为主张,反对公共服务设施的兴建,表现出强烈的邻避冲突行为,甚至会演变成为群体性冲突事件。
邻避效应的背后有着深刻的内涵。首先,邻避效应的争论焦点在于公共服务设施具有负外部性,这种负外部性表现为邻避效应的承担者和享受者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公共服务项目的利益由广大的人民群众享有,而其成本则由项目附近的居民承担。其次,邻避效应博弈的双方是公共服务项目附近的居民和政府或项目方,通过近几年的邻避冲突事件可以发现,反对方与支持方进行抗争,往往以反对方获胜、支持方失败而结尾。最后,邻避效应的起因在于公共服务项目的配套设施,如果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这些配套设施的利弊影响的确值得关注与思考。
二、邻避效应问题研究
(一)多学科视角研究
自邻避效应研究兴起后,国内外学者从多个学科角度对其进行思考与探索,所获成果也颇为丰富。
从管理学及政府视角分析。一些学者认为,邻避效应的产生与政府的治理方式、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信息的不对称性等因素相关,这些缺陷在很多情况下会发酵升级,最终演变成为畸形的冲突性事件,集中表现为“非理性化”和“泛政治化”。“非理性化”表现为民众对公共服务设施的负作用与危害性进行夸大,从而使邻避效应演化成情绪化的事件;“泛政治化”表现为借由邻避效应引发的群体性冲突事件,民众将其演化为公共权力与人民权益之间的不平等。
从政治学分析。一方面,从我国国情出发,我国的政治体制和结构相对封闭,邻避效应的产生源自于全社会尚未建立起民众的知情制度与信任体系。另一方面,公共服务项目通常以经济、效率为首要原则,这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公平正义与环境保护。
从心理学分析。一方面,邻避效应在某种程度上是“正常的”,它是风险社会人类知觉和心理归因共同作用下的一种现象,核心是不公平,这种在心理学层面的“不公平”现象,会潜在地改变民众的幸福程度,民众可以通过反抗和斗争来解决此类问题。另一方面,当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后,它所带来的安全、环境、卫生风险等问题不可控,并且无法预见其危害,这一心理使得民众内心感到恐惧,弊大于利,因此,这类设施常常遭到抵制。
(二)社会学视角研究
基于社会学的学科视野和分析框架,对于邻避效应,本文尝试用社会学的两种基本研究范式——社会冲突主义和结构功能主义进行分析。
鄰避效应所引发的群众性事件常常被学者称为“邻避冲突”,研究邻避效应,冲突视角必不可少。如果用社会冲突主义进行分析:第一,邻避效应问题实际上是利益问题,其表现为在社会资源重新分配的过程中,政府利益与民众利益发生矛盾,冲突不可避免;第二,邻避效应源于政府决策的不公开与不透明,由此导致的政府公信力不足反过来又会影响邻避冲突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邻避效应与政府公信力两者互为因果;第三,邻避冲突的发生是各种条件下多重因素所引发的结果,这些因素包括环境污染、社会畸形发展、不确定性担忧、民众的维权意识加强、地方政府权威减弱等。
结构功能主义范式下的邻避效应研究不再局限于邻避效应引发的冲突,而是把邻避效应当作媒介,通过邻避效应对社会变迁与社会行为进行研究,它引入了官民关系、政府管理和环境公平等视角,以小见大,从邻避效应来研究社会发展。例如,一些学者认为邻避效应是地方政府与民众之间社会关系变化的表现,主要是“公私领域的利益关系冲突的变化”。在邻避效应中,政府处于一个事后控制者的角色,政府的思维态度和行为措施对于邻避效应的演化和发展事关重要。有些学者认为邻避效应的实质在于对环境主义的背离,正义性在于健康的环境应当被大家所共享,而恶劣的环境后果也由大家共同承担,邻避效应正是环境的后果承担者和福利的社会享有者的不一致性导致的。
三、如何看待邻避效应的复杂性
对于邻避效应,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其看作是民众与政府之间的环境斗争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邻避效应问题不再是单一的环境问题,它已成为一个具有不同层面影响的复杂性问题,如何看待其复杂性,是深刻理解邻避效应内涵和本质的关键。
(一)成本和利益深刻影响邻避效应
综观我国发生的由邻避效应引发的多起群体性冲突事件,可见成本与利益的不均衡性深刻影响邻避效应。第一,这种不均衡性表现为公共服务设施的负作用由周围居民承担,这种负作用的成本始终转嫁在公共服务设施的周围居民身上,而公共服务设施的正功能通常由远离设施选址的居民享有,由此带来的利益由广大的人民群众享用,邻避效应具有不同的承担者和享受者,双方的不平等和不均衡深刻影响邻避效应。第二,从收益角度看,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地常常会造成周围的土地和房产贬值,这对于附近居民而言有着重大的影响,基于对污染环境外部性的经济理性考量,邻避冲突的参与民众会以其环境权益受损为由谋求合理的经济补偿,当经济补偿的诉求得不到反馈时,邻避效应继而产生。
(二)邻避效应存在较大的社会风险
解决和预防邻避效应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我国,邻避效应常常会演化为群体性冲突事件和公私之间的矛盾冲突。一方面,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和政治体制,政府一般把群体性冲突事件列为较大的社会风险,其处理难度远大于其他的公共事件,而由邻避效应引发的群体性冲突事件是由经济、文化等多重因素作用的结果,其社会风险较大。另一方面,区别于反动势力煽动的群体性事件,由邻避效应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若邻避效应引发的冲突与反动势力勾结,使其具有明确的目标指向和事件形态,则其影响力和煽动性不可估量。
(三)民众与政府的博弈
邻避效应集中表现为公私利益的不均衡,由此所引发的公私博弈使得邻避效应变得复杂。这种博弈既是一种心理上的博弈,更是一种行为上的博弈,民众由于受到公共服务设施负外部性的影响,邻避心理随即产生,受邻避效应的思维支配表现出强烈的邻避冲突行为,借此向政府表明态度。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博弈,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信息沟通。信息沟通及其建立的互动模式是邻避效应的主线,这条主线能否有效建立尤为重要,它直接影响邻避效应的协商与对话。第二,风险认知。对公共服务项目的风险认知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民众的行为选择,政府能否利用专业知识进行解答,是博弈的关键。第三,政府公信力。政府公信力的高低决定着邻避冲突能否避免,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重建政府的公信力成为了博弈的“钥匙”。
(四)邻避效应趋向非理性化
当前,邻避效应的发展呈現非理性化趋势。综观我国近几年发生的邻避冲突,无论对风险和利弊的认识有多少,只要一个地方的公共服务设施“上马”,当地民众就会不由分说地抵制,严重的则会引起群体性事件。这不仅反映了政府公信力的降低,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众对邻避设施的风险恐惧。在科技认知有限和风险恐惧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邻避设施所引发的冲突越来越非理性化,民众千方百计地进行反抗和斗争,并且没有任何妥协回旋的余地。
四、邻避效应的治理探析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因邻避效应而产生的冲突越来越多,邻避效应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不是新鲜事,邻避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邻避效应的治理应当成为从政府到社会、从社会到民众都关注的重点。邻避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必然性和可能性,能否对其进行有效治理则是关乎我国未来发展的大事。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邻避效应的治理加以思考。
(一)政府方面
邻避效应无所谓好坏,而是社会现实,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必然产生的一种社会现象。我们看到,大多数由邻避效应所引发的环境群体性事件以政府妥协和让步作为结束。但也需要意识到,邻避效应不是一种需要克服的现象,而是政府需要适应的现实,如果社会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引起环境群体性冲突事件,那么这种发展则是不健康的。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会轻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从而使得民众丧失信心,政府和民众之间存在一种信任危机,这无疑加剧了邻避效应产生的几率。因此,要治理邻避效应,政府起着关键的作用。一方面,政府要重视公共性的问题,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应该坚持以公共利益的实现为原则,保证程序透明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避免政策制定偏离平等性与公共性。另一方面,政府要提高宣传力度,提升政治合法性。政府要保持一种友好的态度,通过各种机制与民众取得良好的沟通,让他们明白在邻避设施的设置问题上更多是一种合作而并非对立的关系。
(二)社会方面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于邻避效应的治理,我国通常采取政府主导下的集权治理模式,试图依靠政府单一的力量进行疏导和治理。这种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对邻避冲突进行有效治理,但基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这种治理模式的弊端随即显现。一方面,从民众的批判建议演化到群体性冲突事件的过程中,政府与民众始终缺乏制度化的沟通机制,这导致民众会与政府进行持续不断的博弈;另一方面,政府单一的集权治理是一种与民众进行面对面对话的模式,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无法介入,政府和民众之间缺乏社会的缓冲作用。因此,在邻避效应的治理中,如何用好社会这一“缓冲剂”极其关键。笔者认为,应积极构建社会参与邻避效应治理体系,让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进入到公共服务项目决策制定和项目运营上,充当公私间交流沟通的桥梁。
(三)民众方面
民众是邻避效应的主体,邻避效应能否有效治理,核心在于人民群众。伴随社会发展,民众的权利意识渐渐提高,他们高度关注与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措施。邻避效应之所以存在,直接原因就是邻避设施的周围民众会受到负面影响,因此,缓解和消除邻避效应的有效途径就是加大民众的参与力度。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对民众参与加以探究和思考:第一,民众应积极参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议决策,增强对政府的信任,合理表达个人的利益诉求,保证信息能公开透明地进行传达,力求有效消除邻避效应;第二,民众应自下而上地深度参与,充分表达环境自主权、平等权和话语权,避免邻避效应的非理性化和泛政治化倾向;第三,民众应适当对公共事务进行学习,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提高理性思考和独立分析的能力。
邻避效应这一概念本身并没有褒贬,重点是该用什么视角来看待邻避效应,该赋予邻避效应什么样的内涵。尽管在目前的研究中,邻避效应常常被解读为基于公众维权意识提升而产生的群体性冲突问题,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转型,邻避效应所产生的问题不再是单一的环境问题,其影响已经扩张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不同的领域。在现代社会,邻避效应将会越来越突出,这对政府、社会和民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社会和民众应积极妥善协调和疏导邻避效应,真正实现政府、社会和民众的多赢局面。
【本文系2014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陕西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对雾霾的贡献率研究”(2014ZD0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税收优惠政策效应理性论文范文第4篇
ppp税收优惠的提法,最早出现在2015年5月。当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落实和完善国家支持公共服务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共服务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那么,我国目前对PPP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存在哪些问题?有哪些需要进一步探讨的地方?《财会信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业界专家。
财政部建议在两个环节上免税
据了解,这次制定PPP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资产转移交易环节的税收,同时为维护市场公平,在保持税收政策的中性与公平的前提下制定的PPP有关税收政策,在主体税种方面,不宜对PPP项目的正常经营活动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不会对PPP开特别大的口子,也就是不会对PPP项目实施特别大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建议》稿中,财政部表示,社会资本和政府在商洽合作协议时,双方应就该税收优惠政策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影响进行测算并计入政府方的出资,相应地减少未来政府的财政补贴或降低收费价格,因此,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给予PPP项目特殊支持与直接财政补贴相比并无本质区别,而且还会增加前期PPP物有所值评价分析和PPP合同磋商过程的复杂性。
同时,财政部认为PPP项目广泛应用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所有领域,现行税收政策体系已经给予了大量优惠政策。
公共领域PPP项目主要集中应用于轨道交通、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综合治理、体育、医疗等行业。这些行业已经存在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公共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给予“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给予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等。
《建议》稿称,PPP项目从政府方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缴纳所得税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建议》稿还对PPP税收优惠政策的对象做出了要求。也就是财政部PPP中心制定的PPP综合信息平台的项目库中的项目。
财政部平台项目库是各地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授权分级录入项目库信息。项目是由省级财政部门提交,而这些项目都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通过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还有的是通过中央或者升级财政部门评审并列为中央或者升级示范的项目,列为示范项目。截止2016年6月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平台入库项目9 285个,总投资额10.6万亿元。《建议》稿认为,考虑到PPP综合信息平台对入库PPP项目信息按照统一授权分级管理且对社会公开,为保障税收政策支持规范的PPP项目和执行中的便利,将PPP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确定为列入PPP综合信息平台示范项目库的PPP项目。
《建议》稿认为,对于PPP项目主要是两个环节免税,一是免除PPP项目在项目公司成立阶段发生的有关资产转移所涉及的税收,二是免除PPP项目执行到期后发生的有关资产转移所涉及的税收。而在PPP项目公司成立阶段,免除政府方和社会资本合作方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向PPP项目公司转让有关资产设计的交易环节税收,避免因采取PPP模式而增加PPP项目的税收负担。
《建议》稿还认为,在应该从税收政策中去鼓励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目前,财政部正在引导和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财政部认为,为了鼓励地方政府将存量项目资产转移给PPP项目公司,从社会资本合作方回收的资金主要将用于偿还项目建设中所欠债务,建议对政府方按照PPP项目合同从社会资本方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PPP税收政策散布于多个税种中
目前,我国对PPP 项目建设运营,没有统一的税收政策,而是散布于多个税种的政策文件中。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温来成在接受采访时,梳理了我国有关PPP税收优惠政策的税种。
1. PPP 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PPP 项目建设经营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设施优惠、投资抵免,以及股利分配。
(1)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分批次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2008 年、2009 年、2012 年和2014 年,财政部相继出台了有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目录以及适用政策。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项目,并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以及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即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开始,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 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专用设备投资额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10%的比例,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56 号) 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规定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
( 3) 经营期间项目公司股利分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首先,经营期间涉及股利分配,如果项目公司是境内居民企业间分配股利,免征企业所得税;境内居民企业分配股利给自然人股东,需代扣代缴20% 个人所得税。其次,如果项目公司有境外股东,跨境分配股息给境外非居民企业,一般适用10% 的预提所得税;如果境外非居民企业所在国与中国间签订有双边税收协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适用税收协定安排下的优惠预提所得税税率。
2.PPP 项目增值税优惠政策。PPP 项目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风力等涉及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项目,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3.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契税等方面的税收政策。国家规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领域中的PPP 项目,在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契税等方面也享有优惠政策。
(1) PPP项目耕地占用税的优惠政策: 国务院《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于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 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在这些领域的PPP 项目,也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 PPP 项目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对于有些新征用土地的在建基建项目,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和原材料基础工业等大型基建项目,建设周期长,在建期间又没有经营收入,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地、市税务局审查提出意见,报省税务局批准,给予免征或减征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3) PPP 项目契税的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 财税30 号]规定,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缺乏制度配套 优惠力度不足
PPP 项目虽可以享受到一些特定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与全面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客观需要相比,现行税收政策还存在不少的问题。温来成总结了四个方面。
第一, PPP 项目缺乏系统性、专门税收支持政策。从上述税收现状分析可以看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适用税收优惠政策较为零星,PPP 项目全生命周期中各种可能涉及的税收政策,没有统一的税收政策文件规定,而是散布于多个税种的文件中。主要形式仍为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或答复函等,法律效力及权威性较低。并且有些PPP 项目的税收政策仍属空白,如教育、公共卫生领域。由于税收政策体系不规范、不系统,难以满足PPP项目发展的需要。
第二, PPP项目税收政策优惠力度不足。从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分析,优惠力度有限,仅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税收支持力度不大,激励不足,存在诸多的问题和制约因素,对社会资本吸引力度不足,抑制了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领域的积极性,难以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
第三,PPP项目税收政策缺乏制度上的配套。鉴于PPP 项目的特殊性,需要对项目税收政策做出特别的法律规定。现有政策规定中的税收优惠期较短,政策法规操作性较低,缺乏制度上的配合。同时,体制与制度的不足,导致优惠手段之间缺乏整体协调,甚至出现矛盾,从而导致激励效果较弱。相关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之间不协调、不配套,甚至相互冲突。即使在PPP 项目合同里,一般会约定如出现税法修改产生的影响由政府补偿,但是,一旦地方政府财政困难,政府补偿常常执行不到位或者拖欠严重。因此,税收政策不稳定和不确定,会对PPP 项目的盈利水平,以及项目正常运营产生重要影响。
第四,缺乏对PPP 项目公司的税收优惠和调节政策。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PPP 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双方的诉求不同。政府遵循公益性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诉求目标,并对公共产品实行价格管制,防止私人部门暴利。但私人投资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如果在PPP 项目中无利可图,则不会继续与政府合作,或者合作积极性不高,因此,应协调私人部门收益性和项目整体公益性之间的关系,确保私人部门在PPP 项目全生命周期中获得合理回报,避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产生利益冲突。税收政策既要对PPP 项目公司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又要加以限制,保证私人部门“盈利但不暴利”。而现行税收政策尚未做出相应规定。
建立PPP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我国目前 PPP 项目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经验,结合现阶段PPP 项目建设运营的实际需求,温来成认为,需要解决以下问题。首先,建立PPP 项目统一的税收政策体系。根据我国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 的实际需要,建立PPP 项目专门的税收政策。从我国目前PPP 项目的分布情况来看,除市政基础设施外,还涉及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建立统一的PPP 项目税收优惠政策,除其他税收政策文件适合于PPP 项目外,应补充空白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形成完整的PPP 项目税收优惠政策体系,运用税收减免、税收返还、投资抵扣、加速折旧等政策工具,推动我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项目的健康发展,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增进居民福利水平。
其次,适度提高PPP 项目税收政策优惠力度,保障投资者合理回报。由于PPP 项目价格一般属政府管制价格,PPP 项目公司通过调整服务价格增加收益比较困难。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应适度提高PPP 项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主体税种税收政策优惠力度,以降低PPP 项目公司经营成本和投资风险,保障投资者合理回报,增强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等PPP 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第三, 建立扶持PPP项目发展的一次性、临时性的税收优惠政策。特许经营类PPP 项目运营周期长达30 年左右,投资总量大、技术复杂,利益相关方众多,且项目全生命周期面临着各类风险因素,特别是在项目运营初期,风险因素影响集中,风险凸显,因此,税收政策在PPP 项目投资前期和风险凸显期,应采取扶持项目发展的一次性、临时性税收政策,加强税收政策引导作用,如扩大优惠政策的范围和力度,增加扶持导向的减免税收政策,帮助项目公司度过困难时期,保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稳定性,维护公私双方利益。
第四, 建立PPP 项目公司专门税收政策,调控其运行过程,维护公共利益。如前所述,由于PPP 项目的公益性,需要政府税收政策的支持; 同时,由于PPP 项目公司的特殊性,在税收政策上需要建立相应的调整机制,即在经营期内,项目公司收益处于政府合理回报的指导线以内,项目公司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倘若由于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等原因,项目公司实际收益已超越了合理回报的界限,甚至获得暴利,税务机关可终止其享受优惠政策,按正常企业照章收税。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支持PPP 项目发展,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另一方面,也有效防范了PPP 项目公司利用政府赋予的特许经营等权力垄断经营,获得过高收益,甚至暴利,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加强PPP项目税收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及公共政策的协调性,提高政策效益。
鉴于PPP 项目的公益性、复杂性、高风险性,政府需要运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土地划拨、政策融资等一系列的支持政策; 同时,需要加强税收政策与其他政策工具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防止相互矛盾和冲突,共同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的健康发展,为社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满足城乡居民公共需要,实现公私双方合作共赢。
温来成最后表示,完善PPP项目税收政策,探索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参与社会基础设施的有效方式,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国家治理能力,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税收优惠政策效应理性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我国所进行的一系列税收政策调整和改革在整体上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同时,也对企业经营和效益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本文通过理论分析,构建税收政策变化及对企业经营和效益产生影响的框架模型,并以宁波市建筑业为例,结合行业特点和发展现状,分析并探讨具体税收政策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税收政策;建筑企业;影响研究李晓明 0.引言
税收政策是政府调控市場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也是企业经营的重要外部环境之一,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方向和效益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税收政策的影响,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对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有着深远的影响。近几年来,我国所进行的一系列税收政策的调整和改革,从整体上为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强我国企业竞争力和促进产业技术升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的同时,也对企业经营和效益产生的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研究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经营和效益的影响有其重要性。
本文分为两部分内容,先通过理论分析税收政策实现过程,结合现有关于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经营影响的研究,构建税收政策变化及对企业经营和效益的产生影响的一般框架模型。其以宁波市建筑业为例,结合行业特点和发展现状,分析并探讨税收政策变化对宁波市建筑企业经营活动和效益的影响。
1.税收政策变化影响企业经营和效益的理论分析
1.1税收政策的传导机制分析
税收政策传导机制是税收政策工具变量经由某种媒介体的传导转变为政策目标变量的实现过程。在税收政策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各政策要素通过媒介体相互作用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1]而这一有机整体的良性运作不仅影响着税收政策的有效性,还会影响政策所作用市场的发展以及其环境中企业的经营活动方向和效益。按照媒介体的不同,可以将税收政策的传导机制分为:以税收负担为媒介体的传导机制和以税收归宿为媒介体的传导机制,具体作用过程见下表1,2。
表1 以税收负担为媒介体的税收政策传导机制
表2 以税收归宿为媒介体的税收政策传导机制
从上表可见,税收负担的传导作用与税收政策对象的负担能力相关,只有当两者相适应时,传导机制的作用才是有效的。而税收归宿只有在税负易转嫁的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中才起传导性作用,并存在不同时期的变动特点,只有适应税收归宿的时期性特点才能产生正向传导作用。同时还可以发现,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细胞,不管是税收政策目标的直接对象,还是税收政策传导作用的间接对象,在这一有机联系的整体中,企业的经营活动和效益会受到影响。
1.2税收政策变化影响的行业差异性分析
尽管近年来我国一系列的税收政策调整和改革,从整体上为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和促进产业升级有着积极推动作用。但由于各行业生产和投资结构的特殊性,这些税收政策变化对于不同行业有着不同影响力度和方向。以增值税改革为例,2009年1月1日,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来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但增值税转型对各个行业的影响不尽相同。对于设备、工具类固定资产投资额较大的机械制造、石油化工、建材、钢铁等主要制造行业,由于增值税改革为促进企业自我投资的积累意图,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额增加,企业实际增值税率下降。[2]而科技型企业固定资产设备折旧率高,增值税改革的成本一次列支有助于提升科技企业的投资意愿,降低企业成本支出,提升企业业绩回报。[3]但对于如大型煤炭企业等资源性开采行业,由于其增值额比重高,实际税率高于其他行业,其增值税价格转移又受到市场制约,因此改革对此类行业却有着较大的负面影响。
1.3税收政策影响企业经营和效益的框架构建
从上可见,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经营和效益存在影响,但具体政策内容对企业的影响与企业所在行业特性和整个经济大环境形式有着密切关系。税收政策对企业经营和效益的影响,将引起企业经营活动方向的变化,整个产业结构的调整,影响政策目标的有效性,进而引起税收政策的调整和改革,形成一个循环的有机联系整体,因此,可以建立以下税收政策对企业经营和效益影响的分析框架(如下图1):
图1 税收政策影响企业经营和效益的框架
运用上面建立的分析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经营和效益产生影响的分析框架,下面将以宁波市建筑业为例,分析税收政策变化对其企业的影响,发现问题并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2.税收政策变化对宁波市建筑业企业影响的案例研究
2.1建筑业的行业特点和涉税情况
建筑业与其他行业相比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资产负债率高,涉及面广,运作程序复杂等特点。[4]其涉及的税种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这些税种共同构成了建筑业的税收制度。[5]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在建筑业营业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最主要的是调整了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十二五”规划指出“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表明我国增值税将在“十二五”期间进行一次全盘“扩围”改革,增值税将全面覆盖营业税征收范围。这一改革从总体上有利于企业发展,但建筑行业作为与货物交易密切相关、与抵扣链条完整性关联度高的行业,其在税率设置、农民工工资抵扣、存量固定资产抵扣等方面的不同步以及在税收征管、发票管理等方面的差异,将带来不利影响。
2.2宁波市建筑行业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宁波市宏观经济环境步入稳定发展区间,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保持了平稳向好的态势,反映企业家信心指数和企业综合生产经营状况的企业景气指数总体走势平稳向上。在浙江省政府颁布《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建筑强省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走出去”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的推动下,宁波市建筑业发展迅速,2011年全市完成建筑业产值1935.6亿元,比上年增长35.8%,增速同比提高3.6个百分点,居浙江省第一。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完成产值169.5亿元,增长22.8%,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8240.1万平米,房屋建筑竣工面积5157.7万平米。年末从业人员数93.5万人,比上年增加19.2万人。并以进一步扩大宁波市建筑业规模,合理产业结构,提高科技进步速度,提升市场占有率为发展目标,预计到2015年,建筑业产值达到250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达到500亿元,创利税150亿元,形成一批具有特级资质、建筑施工产值超百亿的大型建筑业企业。
从上可见,建筑业已然成为了宁波市八大行业中景气程度最为坚挺的行业,高居行业景气指数榜首。但税收政策的变化对宁波市建筑行业有着怎样的影响?運用建立的分析框架,以营业税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为主,分析并给出可行的应对策略。
2.3税收政策变化对宁波市建筑企业经营和效益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2006年宁波市国税局、地税局对全市建筑业企业进行的税收专项检查中发现行业存在如下严重的税收问题:收入为如实反映、成本核算不实、不合法材料发票所占成本比例大、挂靠行为、实际工资支出大于名义支出、劳务分包市场混乱、“甲供材料”问题严重等,这些行为不仅影响税收平衡入库、也扰乱了建筑业的税收秩序,造成企业的不公平竞争。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建筑业来说存在如下税收政策变化(见表3):
表3 建筑行业需关注的重点税收政策变化
由上可见,新《实施细则》对建筑业营业税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最为主要的是调整并明确了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对规范建筑企业税收秩序,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但同时需建筑业纳税人掌握新条例的政策内容,从而应对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经营活动和效益可能造成的影响。如:存在混合销售行为的建筑业纳税人,应设置不同科目,将工程项目中的应税劳务收入和应税销售收入分开核算,按各自税率分别计提;应对删除转包的相关规定,建筑企业应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约束分包方层层再分包行为,加强发票管理;应对预收工程款发生纳税义务,建筑企业应改进营业税的提取计算方法,在计算确认本期应纳税营业额时,增加考虑本期新增的预收款,并注意递减前期已经计算缴纳营业税款但在本期确认为收入的。除了企业本身按照新条例进行纳税行为规范外,企业应该针对税收政策对企业成本和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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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雅丽.税收筹划原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2-6.
税收优惠政策效应理性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税收政策;会计政策;纳税筹划
会计政策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这一划分极为重要,因为它为会计政策的深入研究指明了路径。所谓广义会计政策,亦可称之为国家会计政策,则包括有权利制定会计政策的政府或民间机构所制定的会计准则、意见书、解释、法规、规则等。而所谓狭义的会计政策,亦可称为企业会计政策,是企业在财务核算、报告等活动中从全部可选择集合中对待定的核算方法、计量系统和披露技术等进行的选择。税收政策是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政府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而确定的税收工作的指导方针及相应的税收措施。税收政策的特点是:税收政策是指导税收法令制度和开展税收工作的基本方针和行为准则。它的内容包括影响税收总量变化的增税、减税、中性、税收支出和调控经济的税收政策,它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对国民经济结构、总量和收入分配的调节上,它的目标主要是促进经济稳定发展,保证资源合理配置、满足国家对财力的需要。
一、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纳税筹划行为
一个国家的经济发达程度、法律环境变化,企业的资本来源和审计要求的不同都影响了该国、该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在空间上的差异。“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的经济越发达、法律环境越健全,一个企业的资本来源越分散、审计要求越高,则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越大”。企业在选择采用什么样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时,不会不考虑税收政策的“刚性”要求,所以最优的政策选择是以最小的税费支出达到最大的企业留“利”。我们知道,作为企业主要税种的所得税的征收一般是以利润为基础的,因此,企业管理人员在选择会计政策,考虑该方法对所得税的影响时,不外乎选择递延利润或降低收益的会计政策进行避税筹划。综观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在被投资企业投资收益已实现但未收回之前,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账户并不反映其已实现的投资收益;而权益法无论投资收益是否收回,均在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账户反映。这样,采用成本法的企业就可以将被投资企业支付的投资收益长期滞留在被投资企业账上作为资本积累,也可挪做他用,以长期规避部分投资收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此外,采用成本法,即便投资收益收回后也会出现滞纳税款的现象,因为一般来说股利发放均滞后于投资收益的实现,企业于实际收到股利的当期才缴纳企业所得税。综上所述,企业应正确、巧妙地应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从而为企业的避税筹划提供可能。
二、会计政策选择与税收政策制约的博弈
税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强制、无偿、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依据公平税负、方便征管的要求,培植税源,引导社会投资,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保护纳税人的权益。税收契约制定上来讲,这是一种单向强制性契约,其权利与义务的界定通过税收法律法规体系来进行,企业在订立税收契约时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企业作为“经济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必然会与政府就涉税事项进行博弈,当财务会计规则存在多种可供选择性处理方法与程序时,虽然会计准则规定了企业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但在税收契约中通常是由政府确定或限定企业可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但是,税收契约相对于其他契约而言,调整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可以利用这种滞后性,达到享有暂时的剩余控制权的目的(这就是人们常常说的合理避税)。这是因为税收契约存在不完备性而政府又尚未发现或已发现但来不及调整,企业便可根据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纳税筹划原则进行会计政策选择,从而获得税收契约的剩余控制权。从理论上来说,当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一致时,如果企业想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进行盈余管理,将不得不支付更多的所得税,反之想通过避税手段减少应税收益又会导致会计报表“失色”,这时盈余管理与避税之间有着相互制约的关系,当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调增会计收益可能不会导致应税收益的增加,而避税也不一定导致会计受益的减少。此时公司的收益最大,但对于国家而言后果最为严重。
三、实现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互动协调发展的设想
1.加强相关制定制度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我国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两种规则制定者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造成的。可见,我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收法律制度的制定,分别隶属于不同职能部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具体制定者为财政部会计司,通过《企业会计制度》、《具体会计准则》等会计规范对财务会计的理论和实务加以规范,而没有美国那样主要通过民间机构制定会计规则;税收法规的制定者主要为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如颁布《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等加以规范;虽然《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的最终制订都需要经过全国人大通过,但是具体的制定者在制定条文的当时却很少互相沟通。缺少沟通必然会造成双方的目标差异加大,而且会产生更多的契约不完备性。我国财务与税收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它们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既有可能也非常重要。所以加强两个部门的沟通和配合,设立由两个机构代表组成的常设协调机构,不论在法规出台前还是执行过程中都加强联系,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差异损失,有助于加强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作,这同时也是加强会计界和税务界相互宣传的一个重要媒介,可以提高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协调的有效性。个人认为:作为推动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共同发展的关键因素,应加大税务会计理论体系的构建,应该在税收微观领域将宏观税收学的基本概念、原则转化为税法学的相关概念、原理的同时,能更好地与会计核算原则相结合,控制会计收益与应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符合广大财务会计人员的传统习惯,也简化了应纳税所得的计算,有利于税收征管。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过度分离”,将削弱税法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保护和监管,增加税收监管的成本,加大国家反避税工作的难度。
2.继续完善税收法规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既要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重视宏观调控对市场缺陷的弥补作用,具体到税制的设计上,就是要处理好税收中性和税收调控的关系税收是一种分配方式,也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税收理论认为,税收的超额负担会降低税收的效率,而减少税收的超额负担从而提高税收效率的重要途径,在于尽可能保持税收的中性原则。由此,我们可以判断,税收中性包含两个最基本的含义: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在税制建设上,税收中性的要求是:税制结构应科学、合理,有利于平等的市场竞争,如税制应该统一,税负应当公平,避免重复征税。而且如果税收政策的调控方式能使市场的资源配置更加趋向合理,同样会引导会计政策的选择方向,带动企业提高有限资源的配置能力。
3.提高会计信息披露中的对相关税收信息的支持度。监管是政府对市场失灵的一种补救方法,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同样离不开市场的作用。为了降低监管成本,或者说为了避免比市场失灵对资源配置和经济效率更大的监管失败,必须充分运用市场约束来加强经济监管,而市场约束发生作用的必要途是信息的充分披露。借助会计信息监管手段对税收流失进行管理是以充分披露的会计信息为前提条件的。披露方面的不足和缺失,使会计不能为税收提供所需的信息,而税收也不可能及时地将信息需求反馈到会计信息系统,信息沟通不畅无疑加大了税务部门的信息获取成本。我国会计制度建设要加快针对宏观管理目标的信息披露方面的制度建设,使会计信息得到全面、充分、准确的披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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