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建设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随着高等教育的市场化、国际化和大众化,我国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日益凸现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高等教育事业及整个社会的发展都具有消极影响。因此,要从氛围营造、培养教育、制度管理几方面入手,加强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
关键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问题;对策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是高校教师在长期的高等教育职业活动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准则和品质的总和。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建设,努力提升他们的职业道德素质,关系到高级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到整个师资队伍建设的大局,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成功[1]。随着高等教育的市场化、国际化和大众化,我国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发生了巨大变化,日益凸现出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当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职业理想信念淡薄,道德认识模糊,缺乏事业心
教师这个称号意味着一份光荣与神圣的使命。但是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某些唯利是图和拜金主义错误思想和价值观念也蔓延到了高校校园,这片净土已不是绝缘于尘世的象牙塔。高校教师由于处在学校这一非盈利性环境里,其个人收入往往不如进入社会其他工作岗位。这在青年教师中尤为常见,收入偏低造成了生活水平的相对低下,于是某些教师在利益心和虚荣心的趋势下开始出现厌教的情绪,他们并不心甘情愿从事教师职业,而只是以教师职业为跳板进行观望。教师职业理想信念的淡薄直接造成了他们在职业道德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许多高校教师教学积极性不高,他们无法专心把教书育人作为自己一生的事业来经营,丧失了事业心。部分教师心态浮躁、不平衡,于是将大量的时间、精力用在了做兼职或另找门路创收上,这样一来,他们投入到教学中的精力必然大大减少,这就最终影响了教学质量,也实际影响了青年教师自身的成长。
(二)功利倾向严重,重科研轻教学,缺乏进取心
由于目前高校教师职称资格认定中对科研要求较高,取得较多的科研成果就可以为评职称扫清障碍,这就造成了部分高校教师对待教学任务不认真,上课得过且过,教学方法不讲求科学互动,不重视与学生的交流。教师要给学生一碗水,自己先需要一桶水,但是这些水不能是死水,而必须是活水,必须是能从教师的脑子里转变成可接受的知识在流到学生们的脑子里。因此,高校教师不仅要重视科研,还要重视教学,要有教到老学到老的精神。另外,高校内部管理制度设计的不合理,也造成了价值导向的偏差,如在职称评聘、出国培训、申请项目等规定中,强调学历层次、科研成果、论文数量和质量,而忽视了对教师思想道德方面的要求,因此在客观上产生了误导,使得部分理想信念淡薄,只看重个人利益得失的教师,把学校当作在激荡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一个难得的保险箱,以功利心态指导自己,埋头做科研,一旦出了成果,评上职称后就不再学习,不求进取,不钻研业务,久而久之,丧失掉进取心,最后造成科研工作和教学工作两方面的退步落伍。
(三)师表意识模糊,育人观念退化,缺乏引导心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这是对教师的基本道德要求。作为一名教师,必须明确自己的任务是做好榜样,并以此来引导学生,但是,当前部分高校教师师表意识模糊,不仅不注意塑造自我良好形象,还给学生带来了负面影响。如纪律松散、迟到早退、仪表不整、举止粗俗、甚至课堂上贬损其他同行,攻击社会,任意发泄不满情绪等,丝毫不注意自身的自由主义思想泛滥对学生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这不仅损害了教师个人和群体的形象,还污染了育人环境,给学生带来了难以估量恶劣影响。教师本来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引路人,一旦教师自己放弃了对自身正面形象的坚守,单纯的知识讲授很难让学生产生共鸣,因此,缺乏引导之心构成了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中存在的又一个影响深远的问题。
二、解决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中存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針对新形势下出现的高校职业道德问题,需要转变思想观念,从新的思路出发,从氛围营造、培养教育、制度管理几方面入手,切实加强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
(一)营造尊师重教的舆论氛围,坚持“以教师为本”的理念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没有一流的师资队伍,不可能建设一流的学科,培养一流的人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也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明确教师在教育中的主导地位,尊重、理解、关心教师[2]。
1. 加强舆论宣传,提高社会对高校教师的职业认可度
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增进社会各界对高校教师工作的认识,在全社会形成一股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教师、尊重教育的良好风气,建立一种积极、健康、文明、高尚的道德风尚,从而增强广大高校教师的光荣感、使命感以及责任感。
2. 关注高校教师的合理要求,切实保障高校教师的正当利益
只有满足了基本的生存需要,才有可能有道德精神层面的追求。在市场化的今天,提高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水平,首先必须关注高校教师的利益需求。要把师德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从高校教师的实际生活出发,关心他们的生存现状、了解他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听取他们的意见,尊重他们的合理要求,不断提高他们的经济待遇,努力改善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只有尽可能解决高校教师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才可能让广大高校教师可以安心于教育事业。
3. 注重高校教师的专业发展,尊重高校教师的自身价值
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肯定高校教师的劳动价值,创造平台、提供条件,给高校教师展现自我才能、发展自身事业的舞台和机会,满足高校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的需要。努力创造一种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人才成长环境,从而充分调动高校教师的积极性、激发高校教师献身教育事业的热情。
(二)注重师德培养教育,加强师德修养自律与自我塑造
高校在加强高校教师教学理论、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也要重视高校教师的师德培养与教育。
1. 以科学的理论武装高校教师的大脑
定期要求高校教师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理论,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帮助高校教师树立正确的三观,增强他们对各种腐朽思想的抵御力,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使高校教师明确自己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历史使命,增强其为教育事业献身的责任意识,形成与时代要求相适应的职业道德观念。
2. 组织高校教师参加职业道德规范培训
组织高校教师认真学习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使高校教师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与育人义务,在肯定教师以正当途径追求自身利益合理性的同时,提倡教师发扬奉献精神。举办人文类讲座,潜移默化影响高校教师内在道德形成,增强高校教师的社会服务意识,形成严谨勤奋的治学态度以及安贫乐教、耐得寂寞的优秀品质。
3. 加强师德修养自律与自我塑造
外在的师德教育只有通过教师内化,通过教师的自我塑造、自我修养,才能真正形成教师自身的职业道德自律。因此,高校教师必须自省自律,以身作则,时刻以师德规范衡量自己的言行,不做任何有损教师形象的事,以丰富的学识去引导人,以高尚的人格去感染人,以博大的胸怀去爱护人,真正做到“为人师表”。总之,良好师德的养成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高校教师应当以职业道德修养作为一生的追求,生命不息,修炼不止。
(三)完善师德管理制度,健全监督评价、激励与竞争机制
高校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不仅要依靠思想政治教育,更要以严明的规章制度作为保证。因此,高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师德管理办法与评价机制。
1. 建立科学、可行的师德评估标准,强化对教师师德的监督考评
在师德评估标准体系中,要把评价内容贯穿到教学、科研、实践等每一个环节,构建学校、学生、同事和社会共同参与的立体评价网络,把自我评价与他人評价相结合,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3]。教师、学生、家长、组织、社会共同参与师德考评,形成监督合力,以规范高校教师行为。
2. 完善师德各项规范和具体要求,建立有效的师德激励约束机制
高校应明确学校的教育行为准则规范,将鼓励行为、禁止行为、奖惩办法具体化、制度化,提高高校教师加强师德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高校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要让高校教师参与到专业建设与学校发展中来,给予他们发展事业的机会和条件,激发他们的事业心、进取心,增强他们的凝聚力;要重视宣传引导,大力表彰德高业精的优秀教师,发挥榜样模范的力量,达到正向引领、弘扬正气、鼓舞斗志的作用;要将工资、津贴、职称评聘、晋升等与师德挂钩,将师德要求落实到师资管理的政策导向中去。对受表彰的模范教师除给予表彰外,还可给予一定的奖金或长期性物质奖励,如享受与同级别优秀工作者同等的待遇、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等,并在职称职务晋升评聘、出国进修以及干部选拔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对师德评价不过关、业务不达标的教师,要求其参加培训、进修,进行整改;对违反教育行为准则规范教师,要依规查处,既要批评教育,也要在物质上进行处罚惩戒;对品行不端、师德败坏、社会影响恶劣的高校教师,要将其清理出教师队伍。通过优胜劣汰,优化队伍结构,达到净化高校师风、提高高校师德水平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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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建设分析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文章针对当前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问题——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现象,通过理论联系实际,探索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加强统计法制建设,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这一课题。文章指出了统计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并且对症下药地提出了改进统计执法的措施。强调:要解决统计数据质量问题,除了深入学习宣传提高全员的法治意识和领导带头守法执法之外,加强统计法制建设是保证统计工作质量和统计数据真实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统计 法制建设 统计数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人民的政治生活、工作学习中,无不浓缩着因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给我们工作、生活带来的影响和变化,各项工作都围绕着它特定的规律运行着,统计工作也不例外。如何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小康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是我们亟需探讨并在实际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统计工作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现就目前统计法制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途径,提出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当前统计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自1987年颁布实施以来,开创了我国统计工作“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新局面,使统计工作逐步走上了法治轨道,为发挥统计工作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但是,由受我国现行政治经济管理体制和不良传统文化的影响,目前在统计工作中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具体表现是:统计弄虚作假的现象并没有完全杜绝,违反统计制度、随意填报统计数据的现象时有发现;执法不平衡的问题未得到根本扭转。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执法部门的畏难情绪,特别是受“人情网”的束缚,害怕与被检查单位及有关方面搞僵关系,不敢执法;有些敢于坚持原则、维护《统计法》的统计人员,反遭排挤、打击;而对于肆意打击、报复,严重违反《统计法》的领导人,迁就姑息,未能依法查处或查处不力。由此,严重影响了统计人员思想情绪和工作原动力,同时,也使统计工作的执法环境遭到了污染。
为切实加强统计法制建设,使统计工作真正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分析统计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是非常重要的。目前影响统计法制建设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长官法制意志淡薄,干扰数据现象严重
目前,统计工作还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环境束缚,各级政府及经济管理部门仍然以各种经济指标表现自己的政绩,个别领导人好大喜功,为了提拔升迁,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使统计数字丧失了准确性、及时性。这些单位的统计数字看领导的脸色行事,出现“依人统计”、“依言统计”,搞数字游戏等不正之风。其表现是:“讲成绩时数字膨胀,讲问题时数字缩小”;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出现了“评功邀奖时产量、产值放卫星,要求救济时数字低得可怜”的怪现象。统计数字对这种领导确有特殊的“用途”,他们甚至会不惜牺牲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以权定数,以数谋权,数为我用,数字大小,指标高低,全由一人说了算,甚至对坚持实事求是的统计人民进行打击报复,根本就不把《统计法》放在眼里,严重阻碍了《统计法》贯彻实施。
2、领导重视和支持程度不够
统计工作不仅取决于统计人员自身的工作态度和业务素质,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领导重视和支持程度。有的地方和单位领导,对统计常识知之不多,再加上上级布置的统计报表,有些指标设置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关系不大,未能全面体现企业的经营过程与成果,因而对统计报表觉得枯燥无味,甚至认为统计工作无非是填填报表,统计分析和预测等工作可有可无。《统计法》第四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企业事业组织,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但是有些单位领导置统计法的规定于不顾,不设立专门的统计机构和人员,使统计工作出现了时有时无,线断网破的局面。
3、统计人员本身政治和业务素质、法制观念有待提高和加强
随着时代的发展,对统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现代化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对统计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无疑向统计人员提出了较大的挑战,然而,有些统计人员或因学历低、业务素质较差,或因事业心不足,只能应付填制定期报表。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提供统计咨询,实行统计监督等工作很难开展。《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虽然颁布实施多年,但因法治观念淡薄,各种工作程序还未规范化、制度化,尤其对违反统计法的行为监督检查不力,对于明知故犯,违反《统计法》的人员,特别是领导人,怕“穿小鞋”,怕“秋后算帐”,怕打击报复,而不敢揭发、检举,不敢坚持真理,使统计资料难以准确地反映客观情况,损害了《统计法》的社会权威,严重影响了廉政建设。
4、统计法律规范未能跟上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执法工作规范化,是统计执法工作质量与水平的保障。近几年,我们初步规范和完善了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程序和制度及行为准则。但是,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程序不合法、文书不规范的情况。当前要突出强调办事程序合法,为此,我们要把规范统计执法作为今后需要加强的重点工作之一,克服统计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如果我们在执法程序上图省事、走捷径,就会因为执法程序的不合法、不到位,导致执法行为失去本来应有的法律效力。
二、现阶段加强统计法制建设的主要途径
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法制建设,才能保证统计数字及时准确、信息畅通,并适应市场经济和小康社会建设的需要呢?结合统计工作实践,我认为应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切实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1、广泛、深入地开展统计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增强各级领导和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
要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克服权大于法的恶习,首先,必须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懂法、守法、执法的自觉性,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统计法规宣传活动,增强各级领导者的法制观念。使各级领导者深刻认识现代化是社会的生活方式,法治是一种成本最低的社会治理方式,没有法治就没有现代化。其次,组织统计人员学习统计法规的有关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弄懂弄通统计法规的内容、具体条款及其内涵、外延的含义,理解法规的精神实质、提高执法的自觉性,这是做好统计执法的基础。
2、建立健全执法机构,提高统计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充分发挥统计调查监督的职能作用,树立统计执法部门的权威性
为了有效地组织统计法规检查工作,保证统计法规的贯彻实施,就要强化统计执法检查机构,从上到下建立了检查监督体系,层层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检查监督机构和人员。实践证明,大量的统计法制检查工作是在基层,工作繁重、任务艰巨,如能建立健全基层统计检查机构,做到编制健全,人员落实,并加强培训工作,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秉公执法、敢于碰硬的强有力的执法检查队伍,就能使统计执法工作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和树立统计执法部门的权威。
3、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切实保证统计工作质量,维护《统计法》的严肃性
统计执法检查,是提高统计工作质量的有效方式之一。各级统计管理部门要结合年中或年终统计年报工作,积极开展以数字质量为重点的大检查,要坚定不移、旗帜鲜明地查处那些严重或比较严重地违反统计法规问题。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有关人员,以及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行使法定职权的领导干部,要依据党纪国法予以惩处,决不手软。对认真执法成绩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要依法给予表彰、奖励。坚决做到:该奖的奖,该罚的罚,奖罚分明,以维护统计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统计工作尽快走上法治的轨道。
4、不断完善统计法规体系,使统计法制建设更好地跟上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要求
《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为我国统计工作从“人治”到“法治”开创了新局面,标志着我国统计工作开始了有法可依的现代化进程。但是,应当看到,我国的统计法制工作还刚刚起步,现行的统计法规体系尚不完善。例如:统计执法检查、案件查处、听政、复议等执法检查程序规则还不统一;对违犯统计法受罚款,届时不交罚金的,没有象违反审计法和物价政策那样规定由银行强制划款的强硬措施,这些都说明了我国现行统计法律法规还不完备,条文不够具体,可操作性和約束力还不强。这也是政府立法机关尽快补充、完善现行的统计法规体系,使统计法制建设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需要的新课题。在此,必须指出的是,从法制的整体社会成本着眼,在立法过程中,我们还应处理好“更复杂和更简单”和“更多的法庭和更多的法庭之外”这两对矛盾。
5、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自觉守法执法,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把统计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统计法制建设是一项关系到统计事业发展的一项根本性的工作,统计工作与统计法制工作是唇齿相依、相互促进的关系,统计法制工作已渗透到整个统计工作中,各级领导和广大统计人员对贯彻实施统计法规负有重要责任。一个单位统计法规执行得好坏,关键是领导,实践证明“那个单位的领导能够认真学法、守法,坚持实事求是,带头执法,那里的统计人员是能依法办事的;反之,那里的统计人员就难以执法,因此,要从领导做起,明确领导者的责任,把执行统计法规列入各级领导任期考核的内容之一,使各级领导都能成为学法、守法、执法的带头人。这样就使统计执法有了领导保证。统计法规是重要的经济法律,它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也涉及到有关地方、部门,因此,统计法规的贯彻实施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综上所述,只有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各级领导、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不断完善统计法规体系,使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强化统计执法检查机构,充分发挥统计的监督作用,才能切实保证统计工作质量,更好地发挥其全面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真实情况,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的作用,从而加快我国小康社会建设的步伐。
社会工作建设分析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本文在国内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以旅行社为例,从负面口碑的角度出发,探讨负面口碑与顾客品牌转换行为的关系,并通过实证研究比较分析传统环境和网络环境的差异性,提出降低其不利影响的对策,希望能有助于旅行社企业关注负面口碑的防治和弥补,以便更好的运用口碑营销创造经济和社会效益。
关键词:负面口碑;品牌转换;旅行社
一、引言
随着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口碑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利用口碑进行营销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和青睐。在正面口碑为企业带来收益的同时,负面的口碑传播也普遍存在。有研究表明,对产品产生不满的顾客中有4% 会对企业进行投诉,而80% 的不满意顾客会对周围的人谈起自己的不愉快经历。因此,探索负面口碑对于消费者的影响特别是品牌转换行为就显得日益重要了。
经过20 多年的发展, 我国旅游市场发育和产业组织化程度都有长足的进步,但相对于其他产业,我国旅游业品牌意识的觉醒晚,品牌建设方面与市场的要求、人们的期待都相距甚远。本文以旅行社为例,从负面口碑的角度出发,探讨负面口碑与顾客品牌转换行为的关系,并通过实证研究比较分析传统环境和网络环境的差异性,提出降低其不利影响的对策,及相应的措施以避免网络负面口碑的进一步恶化导致消费者寻求品牌转换,希望能有助于旅行社企业从更深一层理解留住顾客和强化顾客忠诚度的重要性,关注负面口碑的防治和弥补,以便更好的运用口碑营销创造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文献回顾与理论假设
从目前的文献来看,大量的研究都表明负面口碑对于消费者的影响要远远大于正面口碑对于消费者的影响(Bone1992; Mizerski 1982)。负面口碑会影响消费者的品牌选择,导致消费者的品牌转换行为,其不但会损害公司的利润,也会使得顾客忠诚度降低(Rust 和Zahorik,1993;Money,2004)。此外,(Florian v.Wangenheim,2005)研究了顾客品牌转换后的负面口碑的影响因素,认为产品参与程度、顾客的市场行家特质、对于新的供应商的感知满意、转换供应商的原因等等都可能影响到顾客在品牌转换后的负面口碑传播。
通过回顾国内外学者对负面口碑影响因素的研究,本文以旅行社负面口碑信息强度、
信息发送者专业程度以及信息发送者与接收者的关系强度为影响负面口碑效果之因素,来探究其对于顾客品牌转换行为的影响。以旅行社负面口碑为自变量,研究负面口碑对顾客品牌转换行为的影响。以转换成本为调节变量,研究其是否在其中起调节作用。基于旅行社负面口碑信息对顾客行为的影响力,因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设:当信息发送者传播的负面口碑信息越强烈时,发送者专业程度越高时,发送者与信息接收者之间的关系强度越强时,负面口碑信息对顾客在品牌转换行为上的影响越大;负面口碑影响因素与负面口碑对顾客品牌转换行为上的影响,两者之间的关系会受到转换成本的高低而改变;当转换成本越高时,顾客所受到的影响与负面口碑信息强度之间的关系越弱;与信息发送者专业程度之间的关系越弱;与关系强度之间的关系越弱。
三、研究方法
(一)变量测度
本研究采用文献回顾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出旅行社负面口碑的所有题项。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确定出测量负面口碑信息强度、信息发送者专业程度、关系强度和转换成本的所有题项。
(二)数据收集
笔者于2011年7-9月,面向浙江六家知名旅行社的各种旅行社团和通过网络,发放问卷335份,回收有效问卷283份,有效回收率为84.5%;其中对传统口碑进行的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164份,对网络口碑进行的调查问卷回收119份。
四、分析与检验
根据本研究的研究目的、研究假说、变量的测量尺度,以及考虑到数据统计工具的适用性,本研究将采用SPSS统计软件作为分析研究的工具,对回收数据进行以下统计分析处理:描述性统计分析 、信度分析、效度分析、相关分析、回归分析等。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笔者在问卷回收后经基本情况数据分析发现,本次调查样本具有年龄、学历、月收入水平、职业分布各异等特点,总的来说样本分布比较广泛,因此使研究结果可以避免由于样本构成过于单一造成的某些偶然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使得研究结果具有更普遍的应用意义。
(二)信度和效度分析
1.负面口碑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在因子分析适宜性检验的基础上,采用主成份分析法提取因子,并对各因子进行方差最大化旋转,通过提取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并检视各因子所包含的因子负荷量大于0.5的问项来确定因子和问项的关联度。经分析可以判断,本文所提出的负面口碑所包含的几个变量均可以操作化为单一的测量变量,且每一个变量均是相互区别,即负面口碑测量的效度是符合研究要求的。
在效度检验的基础上,采用内部一致性系数cronbach’ 5Alpha来检验各因子的信度。分析结果显示各因子的信度值均大于0.7,表明本文所采用的负面口碑量表具有一定的信度水准,问卷测量具有较好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2.消费者品牌转换行为的效度和信度分析
在提取因子前,首先对样本的相关性进行检验,经分析KMo值为0.705>0.7,说明数据适合进行因子分析,此外,巴特利球检验统计值的显著性概率为0.000,小于0.001,说明数据具有很高的相关性,适合进行统计分析。
3.转换成本的效度和信度分析
KMO测度和巴特利球体检验结果,结果显示KMO值为0.723>0.7,巴特利球体检验的梦统计值的显著性为0.000,小于0.001,说明数据具有很高的相关性,非常适合进行因子分析。
(三)相关分析
从各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在传统口碑组和网络口碑组中,负面口碑的三个影响因子:负面口碑信息强度、信息发送者专业程度和关系强度在0.01和0.05的显著水平上均对顾客品牌转换行为有显著正向影响。之前的假设得到了初步验证。证明负面口碑信息强度越强、信息发送者专业程度越高,信息发送者与信息接受者之间的关系强度越密切,负面口碑信息对消费者在品牌转换行为上的影响越大。对于上述变量与消费者品牌转换行为之间的具体因果关系通过回归分析来说明。
(四)回归分析
为了进一步考察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有必要在相关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回归分析,从而更深入的探究各变量间的关系。本文分别以负面口碑信息强度、信息发送者专业程度、关系强度为自变量,消费者品牌转换行为为因变量做多元逐步回归分析,对假设模型进行了检验。
四、结论与对策
(一)研究结论
本文验证了旅行社负面口碑信息强度对顾客品牌转换行为的正向影响,且网络环境下的影响程度大于传统环境;信息发送者专业程度对顾客品牌转换行为的正向影响,且网络环境下的影响程度高于传统环境。
当负面口碑信息发送者与接收者的关系强度越强,信息发送者的负面口碑信息对顾客在品牌转换行为上的影响越大。而在网络环境下,关系强度
对顾客品牌转换行为的影响作用不显著。同时,不同人口统计特征的消费者在负面口碑信息强度、信息发送者专业程度、关系强度和消费者品牌转换行为上有显著差异。
综合比较研究结果发现,在传统环境下,影响旅行社顾客品牌转换行为的因素中,关系强度所占比重最大,其次是信息发送者专业程度和负面口碑信息强度;转换成本的调节作用不太显著。然而,在网络环境下,负面口碑信息强度所占比重最大,其次是信息发送者专业程度;转换成本的调节作用相对显著。
(二)对策
本文就研究结论并结合旅行社产品的特点,提出几点建议:
1.旅行社企业要重视网络环境下口碑信息的影响力,建立积极的危机处理系统来抑制负面口碑的扩散。从统计分析的结果可以发现,网络环境下的负面口碑信息强度的影响力要远远高于传统环境下。传统环境下,由于社会公众缺少直接表达意见的途径,媒体的作用显得异常突出,而小道消息的传播也受到条件的限制,无论在传播速度和传播范围上都非常有限。然而,现在消费者可以透过网络更直接、更方便的方式得知产品信息,也可以随时随地的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这些散布于现实和网络中的负面口碑会极大的损害旅行社企业形象,降低企业的顾客忠诚度,减少其潜在顾客。所以业界应该重视“口碑舆论”,并有效的投入企业资源,建立出一套管理官方网站讨论区以及其他外部网络讨论区的策略或机制,有效利用网络的力量进行有效的口碑营销,帮助企业打造良好的形象。
2.旅行社企业应区别对待传统环境和网络环境下负面口碑的影响力并制定适应的营销策略。比较分析结果可以发现,传统环境下关系强度对消费者品牌转换行为的影响力最大,而网络环境下则是负面口碑信息强度对消费者品牌转换行为的影响力最大。因而,针对传统环境旅行社企业的营销宣传应侧重于依靠媒体和“意见领袖”;而网络环境下,旅行社企业应积极引导网络口碑的信息分布,主动关注网络上对自己品牌、产品或服务的相关评论,积极引导消费者多在一些可信度高的平台上发布积极的消费评论,从而减弱负面口碑的信息强度。
3.把转换成本与消费者特征作为旅行社企业的营销策略之一。旅行社可以设置会员制度,不仅能有效的管理客户资料并留住客户,也可以建立起一定的转换成本以降低消费者受到负面口碑的影响而发生品牌转换行为。无论是现有顾客还是潜在顾客都应该受到企业的重视,建立完备的奖励和顾客维护体系,并挖掘和识别“具有较高专业程度意见领袖”,最终形成传播正面口碑的潜在顾客群。此外,不同的消费者特征,对负面口碑的各个变量的依赖程度和发生品牌转换行为的可能性也不尽相同。因此,应针对不同的目标群体,做出不同的营销策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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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建设分析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東营市地处黄河入海口,土壤盐碱程度重,开展林业生态建设以生态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且造林难度大、成本高、回报周期长,商业银行和一般的金融机构都对其缺乏投资兴趣,导致林业生态建设项目信用结构难以搭建、缺乏充足的还款来源、无法达到贷款要求和条件、难以直接承接贷款,限制了社会资本和商业性金融的进入,林业生态建设面临严重的融资困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与东营市政府对林业生态建设项目融资模式进行了创新,如搭建承贷平台,实行资金统贷统还;通过政府财政兜底,保障项目还款来源;健全项目信用结构,确保贷款风险可控;从项目实际资金需求出发,科学设计贷款产品等。系统总结了政策性金融支持东营林业生态建设有关情况,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提高贷款使用效率的建议。
关键词 政策性金融; 融资模式; 林业;生态建设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0.24.032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Research on Policy Finance Supporting Forestry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Financing Model—Taking Dongying City Forestry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Loan Project as an Example
CHEN Zhigang1,ZHANG Qingguo1,YANG Qingshan2 et al
(1.Dongying Wetland Protection Center,Dongying,Shandong 257091;2.Coastal Saline Land Ecological Rehabilitation Engineering Center, State Forestry and Grassland Administration Shandong Academy of Forestry Sciences,Jinan,Shandong 250014)
Key words Policy finance;Financing model;Forestry;Ecological construction
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具有投资额度大、投资回收期长、收益相对较低、风险大等特征,加之林业经营技术普遍较低、病虫害防治等控制力弱等因素,林业信贷风险较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林业信贷的有效投入[1]。林业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完全的市场机制在林业领域的不完全适应性,林业金融支持正是为了弥补严重的资金缺口而出现的一种创新性制度安排[2-4]。林业政策性金融不仅仅具有经济职能,而且具有鲜明的社会功能和政策取向[5],目的在于实现经济社会对林业资本的动员和配置(筹措和使用),克服“市场失灵”现象[6],以保证林业资本的顺畅循环、周转和有效流动,满足林业发展日益增强的资金需求[7-8]。近年来,各类政策性银行立足职能,加强了对林业建设的信贷支持,但信贷对象多直接面向林业龙头企业、林业合作社和农村信用社等市场经济主体,缺少直接与地方政府牵头的林业重点工程之间的合作,影响了政策性金融支持林业生态建设的广度和深度。该研究拟通过总结东营市政府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林业生态项目上的信贷合作,研究政策性金融如何更好助力公益性林业生态项目建设。
1 项目融资困境分析
东营市地处黄河入海口,土地盐碱,地势低洼,生态环境脆弱。为深入实施生态文明战略,增强区域生态承载力,提高城市软实力和品牌影响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东营市委、市政府决定利用3年(2016—2018年)时间实施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围绕中心城、县区驻地等人口密集城区建设大型环城防护林带,形成森林围城格局;沿黄河两岸建设长95 km的绿色生态景观带和沿海岸建设220 km的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打造黄河绿色长廊和泥质海岸防护林;在路域林网、水系林网、农田林网重点片区规模化发展生态林、经济林,修复保护湿地和天然柽柳林资源,建成具有黄河三角洲特色的绿色生态风貌。滨海盐碱地区造林是世界性难题。常规模式造林难以保证成活率,需建设完备的引水渠、排水沟等排灌设施进行洗盐改土,部分盐碱程度重的地段需要做土方工程,抬高地面修筑台田,因此项目建设初期投资巨大,短期内各级财政难以保障充足的建设资金。为确保充足的建设资金,东营市借助山东省政府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3年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给予山东省3 000亿元的授信额度,通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贷款进行融资。但由于东营林业生态项目建设规模大、主体多、建设周期长、经济回报率低、受自然灾害和人为影响收益不确定等因素,其难以承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
1.1 建设主体众多,缺少统一承贷平台
东营市林业生态建设项目涉及5个县区、3个开发区、5个市直部门的21项工程,建设主体多且分散。由于建设单位是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不能作为市场经营主体,无法直接承接政策性银行的贷款,因此建立符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放款标准的承贷平台是东营市建设林业生态项目获取政策性银行贷款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1.2 回报周期较长,缺乏对应信贷产品
东营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突出生态公益属性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的发展理念,通过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由于树木的生长周期较长,在生长过程中需要持续投入土地租金、林木管护等费用,导致林业项目需要长期融资,融资周期长就会与金融单位对流动性的偏好相冲突[6]。而现有的信贷产品一般期限较短、利率较高,即使是政策性银行的常规信贷产品,也难以适应林业生态项目的融资期限,造成贷款与还款的时间脱节,出现偿还期限错配问题,导致融资成本增加。此外,林业生态项目资金需求量大,投资收效慢,前期基本没有现金流入,导致建设单位在项目初期承受巨大的还款压力。
1.3 抵押担保能力不足,信用结构难以搭建
充分的抵押担保品是任何金融机构对贷款项目风险控制的基本要求[9]。根据东营林业生态建设项目以公益性为主的特点看,能够作为贷款项目的抵押担保资源是有限的。首先,该项目贷款抵押物不足,缺乏足够的担保资源。项目的抵押物主要是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受制于林木处置不便,抵押品的非标准化,以及其抵押价值受林产品行情浮动大的影响,难以进行价值评估,从而达不到政策性银行的贷款要求。其次,东营市现行的森林保险发展缓慢,保险产品少,保障水平低,一旦项目主要资产林木遭遇损失,银行可能会产生不可避免的坏账。因此,该项目信用结构较脆弱,无法满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项目风险控制的要求。
1.4 项目盈利能力有限,短期无法满足还款要求
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是中国农业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落地考核的重要指标。东营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生态林和经济林,其中以生态林为主。由于滨海地区土壤立地条件受限,单位面积经济林產品产出效益相对较低,经济林项目易受市场行情影响,盈利能力波动较大,造成现金流不稳定,项目自身的造血功能能否实现项目现金流的正常循环无法预知,导致还款来源无法明确,难以达到金融部门的贷款条件。
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持东营林业生态建设的融资模式创新
政策性银行支持林业是有据可依的,如秦涛等[10]研究政策性金融支持广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程军国等[9]研究
开放性金融支持赣州油茶项目等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范例。林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处于基础和主体地位,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两山”理论以来,各级政府对林业的重视有目共睹。政策性银行对林业的投资既是贯彻国家政策方针,也体现了政策性银行对以商业银行为主的现代金融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一般金融机构大多追求短期回报为目的,对林业缺乏信心的原因是他们对林业发展规律认识不够,对林业投资复利特性收益不了解,而政策性银行更注重长效回报,加上有地方政府财政兜底,所以政策性银行支持林业是一个双赢决策[10]。
2015年11月,通过积极争取,东营市获得国家林业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支持,确定在东营市开展政策性金融支持林业生态建设试点。为了提高东营市林业生态建设金融供给的可获得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与东营市政府加强合作,通过机制与模式创新,实现了贷款顺利对接,有效地解决了项目融资问题,对于政策性金融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具有重大的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
2.1 搭建承贷平台,实行资金统贷统还
鉴于东营林业生态建设项目涉及区域广的特点,为解决项目建设主体分散、缺少满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放款标准的项目统一承接主体的问题,东营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东营市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决定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由市林业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统筹运作,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指定市属全资国有企业——市财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该贷款项目的统贷平台,进行统贷统还,贷款流程详见图1。市级统贷平台的建立解决了各县区政府及市直部门等建设主体无法直接承接政策性银行贷款的问题,满足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持东营林业生态建设的基础条件。另外,根据各地方工程建设进度不一、资金需要差异较大的现状,又在市级平台的基础上设立了8个县级承贷平台,具体对接用款主体,满足各融资主体差异化的资金需求。
2.2 通过政府财政兜底,保障项目还款来源
单靠东营市林业生态建设项目自然盈利的现金流无法满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的还款要求,因此东营市政府确定了市县统贷、分级偿还的融资原则。该项目工程建设投资76.89亿元,其中市财政投资42.24亿元,县级财政投资34.65亿元。项目由市级财政安排资本金11.89亿元,通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贷款65亿元,建设期内完成发放,贷款期限20年,宽限期5年,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5%。据此测算,项目建设期支付利息11.11亿元,运营期支付利息25.34亿元,政府购买服务费4.4亿元。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内,政府购买服务总支出117.74亿元,其中市级财政支付市政府购买服务资金67.82亿元,县级财政支付各县区政府、有关单位购买服务资金合计49.92亿元(图2)。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按年度支付计划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2.3 健全项目信用结构,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为了补充项目抵押担保资源有限、信用能力不足,市级统贷平台(东营市财金公司)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权益和收益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质押担保。另外为确保贷款资金正常回收、统贷承贷平台安全运作以进一步增强项目信用结构,由东营市财政局向市级统贷平台注资11.89亿元作为还款准备金,由借款人(东营市财金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设风险准备金专用账户,确保账户余额不低于借款人下一期应偿还本息额度。通过制度安排增强了东营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经营主体的信用结构,降低了贷款风险,满足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资金安全性的要求。
2.4 从项目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计贷款产品
为确保贷款资金的充分利用,采取了“市带县”的模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营支行根据每个县区的工程建设进度进行贷款核准,确定县级承贷平台。该模式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情况,最大限度发挥市县两级主体的优势,降低了融资成本。同时,考虑到林业生态建设经营周期较长的实际困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从项目实际运转对资金的需求出发,为项目提供了含3年建设期、2年新建工程养护期和15年运营期(与建设期延续)的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长达20年。另外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可增加5年的宽限期,这5年内无需偿还本金,只需要支付少量利息。正是根据林业生态建设项目收益周期较长的特点,科学设计与其相匹配的贷款产品,不仅较好地满足了建设主体对项目建设和运营长期资金的需求,也有效降低了建设主体前期的还款压力,满足了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的融资需求。
3 完善东营林业生态建设项目融资机制的政策建议
通过融资模式创新,东营林业生态建设贷款项目已发放第一批贷款20亿元,有效缓解了资金压力,有效推动了项目深入开展,但仍有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部分县区、单位担心还贷压力。由于贷款需要各县区、单位确定县级承贷平台,并以财政为担保承担还款风险,一些县区、单位领导因为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税收增长乏力,担心还款压力,对开展林业生态建设积极性不高,存在畏难情绪。二是贷款程序复杂。市、县两级承贷平台为防范风险,设置了比较复杂的审批放贷程序,造成部分贷款资金滞留,没有发挥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部分经济林项目投资周期较短,而该贷款项目还款期限长、利息固定,不能根据经济林产品市场行情及时调整投资计划和贷款计划,不如商业银行贷款政策灵活。
针对这些问题,建议下一步优化贷款审批程序,扩大贷款适用范围,更好地发挥政策性贷款在支持林业生态建设方面的作用。一是结合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实际,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贷款审批工作规程,进一步优化贷款审批内部办事流程,提高贷款的审批效率。二是扩大贷款的适用范围。由于东营立地条件盐碱,部分地段因治土改堿效果达不到植树要求,短期内无法造林,可以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结余余额调剂到东营市低质低效林改造和重点林业产业发展上,这二者与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具有高度的同质性。为了充分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的使用效率,在政府财政的担保下可以适当将贷款授信额度余额调剂用于东营市低质低效林改造和重点林业产业发展上,减少贷款资金无法及时有效利用的问题,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4 讨论
在我国林业发展的道路上,政策性银行贷款是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和补充,应该充分运用其自身的优势,更好地贯彻国家的政策方针,发挥对林业发展关键的助力作用[11]。林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建设极具紧迫性和必要性,要加强政策性银行支持地方政府开展林业生态建设有关政策的顶层设计,设立林业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组建国家和地方生态保护基金,是加强发展林业政策性融资的政策选择[6]。政府对林业提供金融支持要秉承效率性原则,进一步理顺贷款资金投向与投量的关系,通过优化资金的投向区域,科学决定货款投量,在兼顾一般的同时,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相对集中资金,重点支持一些重点工程和关键项目,不断提高贷款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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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建设分析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土地行政伦理运行机制是土地行政伦理内部各要素之间及其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土地行政伦理发挥其作用的特定方式。土地行政伦理的各要素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土地行政伦理关系处于核心层;土地行政伦理机构和制度处于中间层;土地行政伦理规范处于行为层。这种结构性特征决定了土地行政伦理运行机制具有引导、协调和保障的基本功能。
关键词:土地行政伦理;运行机制;结构;功能
土地行政伦理运行机制,是土地行政伦理内部各个要素之间及其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土地行政伦理发挥其作用的特定方式,它表现为特定的制度、体制、法规、法律、规则、规范、准则、方法、典范、机构等等,与人为的制度化文明形态相联系。从外显的行政行为到内隐的伦理道德,土地行政伦理显示出了一定的层次性。这种层次性的结构特征,是土地彳亍政伦理有序运行的基础,也凸显了伦理机制研究的重要性。
一、土地行政伦理运行机制的结构
土地行政伦理运行机制是由土地行政伦理的若干组成要素按照一定的结构组成的,这种结构显示了土地行政伦理运行机制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也决定着土地行政伦理运行机制功能的发挥。土地行政伦理运行机制由伦理关系、伦理制度与机构、伦理原则与规范三个要素组成,这些要素之间呈现出一定的结构特征。其中,伦理关系处于核心位置,称之为核心层;伦理制度与机构处于中间的位置,称之为中间层;伦理原则与规范处于土地行政伦理的表层,称之为行为层。
(一)核心层:土地行政伦理关系
1.土地行政伦理关系的内涵与特征
土地行政伦理关系是土地行政伦理主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它对其他要素具有决定作用,土地行政伦理原则、规范、机构与制度,都是根据一定时期伦理关系的需要而设定和确立的。在土地行政伦理运行机制的各个组成要素中,伦理关系处于核心的地位。
伦理关系是社会伦理的基本范畴,是人们基于相互之间的交往实践和主体意识而形成的具有一定价值内涵的社会关系。人的本质属性是其社会性,在社会性的存在过程中,人们之间产生了各种社会关系,列宁将形形色色的社会关系分为两大类: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其中,伦理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的范畴。梁漱溟先生认为,“在相互关系中就有了情,有情就发生了义”,“因情生义,大家都在情义中;大家从情分各尽其义,这便是伦理”,“必须彼此有情,彼此有义,有情有义,方合伦理,方算尽了伦理的关系”。伦理关系“就是互以对方为重,彼此互相负责任,彼此互相有义务之意。”刘祖云教授指出:“伦理关系不仅仅是一种思想关系,而应该把它作为一种客观的现实关系来研究与对待。这样理解,行政伦理关系就是指,政府管理活动所涉及到的现实的社会关系及其展开过程。……在家庭关系向社会关系扩展的过程中,随着社会公共管理的需要与政府组织的产生,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行政伦理关系产生了。”因此,伦理关系是伦理规范的内在本质,一定的伦理关系的存在,是伦理规范得以确立的前提,没有伦理关系的内在规定,伦理规范就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土地行政伦理关系是对土地行政关系的伦理反思,是以伦理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深刻理解土地行政伦理关系的内涵,必须全面把握土地行政伦理关系的特征。土地行政伦理关系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土地行政伦理关系依附于土地行政关系,是一种非实体性的关系。所谓“实体性”的社会关系,是指社会实体之间直接存在的一种社会关系,其基本特征是其客观实在性,人们可以用“是不是”来对其进行考察。比如政治关系,是存在于政治实体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它的存在不需要依赖于其他的关系而存在。之所以说伦理关系是一种非实体性的社会关系,是因为伦理关系并非是直接存在的,它必须依附于别的社会关系而存在。只有人们对一些社会关系进行伦理反思的时候,这些社会关系才具有伦理关系的内涵。土地行政关系是土地行政主体与客体及其对象之间存在的一种关系,它包括土地行政管理关系、土地行政监督关系与内部土地行政关系。土地行政伦理关系就是在对土地行政关系进行伦理反思,也就是对土地行政关系的合道德性进行追问的过程中形成的。
其二,土地行政伦理关系是一种非强制性的社会关系。土地行政伦理关系虽然对土地行政关系有一定的依附性,但也有其自身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的重要表现就是土地行政伦理关系是一种非强制性的社会关系。土地行政关系是一种政治关系,是靠公权力的强制性来维系的。而土地行政伦理关系的存在既不依赖于公权力的强制性,也不是某种社会权威予以规定的,它的存在是关系的双方依据“合理”、“应当”的原则来设定的,体现了关系双方的自觉意识和自主意识。
其三,土地行政伦理关系中对伦理义务具有优先规定性。在土地行政的过程中,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都被赋予特定的权利和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本身并不构成伦理权利和义务,只有用道德的标准去衡量和评价这些权利与义务时,它们才成为伦理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是伦理学研究的基本内容,权利与义务关系既是一种法律关系,又是一种伦理关系,作为一种法律关系,权利的存在是义务履行的前提条件,而作为一种伦理关系,它与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根本区别在于伦理义务的优先地位,土地行政伦理义务的履行,并不以获取伦理权利为根本动机和目的。
土地行政伦理关系作为一种非实体性的社会关系,突出了土地行政制度的重要性;土地行政伦理关系作为一种非强制性的社会关系,强调了社会风尚的重要性;土地行政伦理关系作为一种伦理义务优先的社会关系,彰显了个体道德素质的重要性。
2.土地行政伦理关系的内容
伦理关系普遍存在于一切社会关系中,凡是社会关系存在的地方,都有伦理关系产生的土壤,然而,伦理关系并非空洞无物,而是有其实在的内容。以关系的主体为标准进行划分,土地行政伦理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政府与土地之间的伦理关系。政府与土地之间的伦理关系是政府与自然之间伦理关系的理论延伸,是政府在土地规划和利用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人地关系。人与土地之间存在伦理关系吗?在人类中心主义者看来,伦理关系只存在于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因为只有人才是能动的,才具有道德意识,因而也只有人类社会才具有伦理关系;非人类中心主义者则认为将伦理关系仅仅局限于人与人之间是一种狭隘自私的伦理意识,因而主张将伦理的范围扩展到人之外的一切生物、非生物与生态系统;生态中心主义则突破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个体主义思维方式的局限,从整体主义的立场出发,将生态系统作为一个道德共同体,从而不仅将伦理道德拓
展到整个生态系统,而且内在地赋予了自然生态系统的伦理价值。在土地行政的过程中,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对于集体土地,政府则享有规划权与许可权,在行使这些权利的过程中,政府与土地之间产生了伦理关系,政府也成为土地利用与保护的主要责任者。
其次,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伦理关系。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伦理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政府与人民作为契约的双方都必须信守约定,不得违背契约的宗旨。按照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国家是人民之间订立契约的产物,政府则是人民行使契约权利的代理者,政府的行为应该以人民的意志为依归。现实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中,形成了“大政府、小社会”与“小政府、大社会”两种基本的功能模式。前者强调政府对社会的全方位控制,在这样的社会中,个人或群体的自由没有受到道德、民意和法律的保障,他们自由活动的范围和内容是由政治权力机构决定的;后者是一个有限的政府,甚至是一种消极的政府,在还权于社会的过程中,政府只去管一些重要的事情,将很多事情都交由社会自己去处理。土地行政过程中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实质上也是这种契约关系的反映,某种程度上是上述两种政府与社会关系模式的综合体。为了完成土地管理的目标,实现土地的政治经济效益,土地行政部门一方面要利用公共权力实现对社会的管理与控制,另一方面要在更大程度上体现权利的公共性。在这一过程中,人民要服从土地行政部门的管理,真实地表达自身的土地权益,政府则要恪守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再次,政府内部的伦理关系。政府内部的伦理关系包括两个基本的层面:政府间伦理关系和政府与其职员间伦理关系,前者是一种层级关系,后者是一种从属关系,政府伦理的基本精神要求政府组织及其成员不能够僭越这种层级隶属关系。然而,由于土地具有资源与资本双重属性,常常导致在土地行政管理活动中政府内部伦理关系的异化现象,主要表现在:首先,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目标与行为取向上可能出现分歧。中央政府代表全民的利益来行使土地管理权,其土地政策倾向于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的规模与数量,而地方政府则往往会从局部利益出发,扩大建设用地的规模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这样,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土地政策的目标之间就会出现伦理上的张力。其次,地方政府之间存在恶性竞争的可能。地方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资金的注入,于是引进“外资”成为许多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普遍选择。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工程,更是将招商引资走向了极端。有的地方以降低土地租金的做法来吸引资金的进入,更有甚者,一些政府将土地以“零地价”拱手赠与投资者。这种做法在地方政府之间逐渐形成一种恶性竞争,以土地换资金则是它们普遍采用的手段。再次,政府职员存在角色冲突的可能性。所谓角色,是指在某个社会单位中,对占有某种职位的人的一种行为期望。政府职员的角色决定了他是公共权力的执行者,代表政府执行公共事务。然而,在实际的土地行政过程中,行政人员的心理、社会对于他们的期望以及他们自身所承担的多重角色之间都有可能产生冲突。政府职员与政府组织之间是一种从属关系,这种角色冲突是对其与政府组织之间伦理关系的一种僭越。
(二)中间层:土地行政伦理机构与土地行政伦理制度
1.土地行政伦理机构
在土地行政伦理运行机制的结构形态中,土地行政伦理机构与制度处于中间层,是土地行政伦理关系与土地行政伦理规范的中介,也是土地行政伦理由理想走向现实、由抽象走向具体的桥梁。
目前,行政伦理的研究并未涉及伦理机构。但是,伦理机构的研究是相当重要的,尤其是在行政伦理的理论成果应用于行政管理实践的过程中,更不能忽视行政伦理机构的重要作用,土地行政伦理的价值诉求很大程度上需要通过伦理机构来加以实现。土地行政伦理机构是土地行政伦理的组织载体,广义的土地行政伦理机构包括一切土地行政机构的伦理功能,狭义的土地行政伦理机构则指政府内部专门负责土地行政活动的伦理审查职能的工作部门。虽然我国目前并没有设立专门、具体形态的伦理机构,但是一般意义的伦理机构在现实生活中是存在的,我们甚至可以说,国家、政府甚至一切国家行政机关都是以机构形式存在的伦理实体。黑格尔认为,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是伦理实体发展的三个阶段,其中,国家是伦理实体的最高阶段。他指出:“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是作为显示出来的、自知的实体性意志的伦理精神,这种伦理精神思考自身和知道自身,并完成一切它所知道的,而且只完成它所知道的。国家直接存在于风俗习惯中,而间接存在于单个人的自我意识和他的知识和活动中。同样,单个人的自我意识由于具有政治情绪而在国家中,即在它自己的实质中,在它自己活动的目的和成果中,获得了自己的实体性的自由。”指出国家是一个伦理实体,意在说明国家作为一种政治形态,它内在地具有伦理的本性。那么,政府作为国家职能的行使者,其本身也是一种伦理实体。高晓红认为:“政府作为一个‘整个的个体’,它是一个伦理实体。是‘同家’伦理实体的‘整个个体’,它的运作原理是政府的伦理规律。”按照这样的逻辑,政府的存在是伦理发展的必然,政府的行为体现着基本的伦理精神,因而,政府本身即是一个伦理的机构。可见,虽然独立意义上的土地行政伦理机构在我国土地行政的现实中并不存在,但是它的一些职能通过土地行政监督与督察、行政问责等行政活动中体现出来。
2.土地行政伦理制度
在对制度伦理的研究过程中,有些学者认为伦理制度即为伦理的制度化,是德性伦理向制度伦理过渡的中介,是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相并列而俘在的。土地行政伦理制度是土地行政伦理制度化的产物,是关于土地行政伦理基本内容的一系列规范与惯例,是土地行政伦理得以实现的政治环境。土地行政伦理制度涵盖两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其一,伦理本身就是一种非正式的制度,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规范,因此,非正式的土地行政伦理制度即为土地行政伦理本身;其二,正式的土地行政伦理制度是指制度化、明文规定的土地行政伦理规范,其典型的形态是土地行政伦理立法。
研究土地行政伦理制度,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是伦理与制度的相容性问题,即:伦理的内容能够以制度的形式表现出来吗?其实,制度与伦理的结合自古有之。无论是古代的中国还是西方,都有政治与道德结合的传统。制度与道德之间的结合源于二者之间的密切关系:其一,制度属于政治上层建筑,而伦理属于思想上层建筑,二者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之上并且共同服务于同一经济上层建筑;其二,制度与伦理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制度与伦理的主要功能都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使行为朝着目标指向的方向前进,不同之处在于伦理依靠的是道德教化软约束的力量,而制度依靠的则是强制性的权力。正是这种区别,使得伦理能够使人们更好地服从制度,而制度则能够保障伦
理的实现。
土地行政伦理制度的形成,通常通过两条基本的途径:土地行政制度伦理化和土地行政伦理制度化。土地行政制度伦理化不是将制度都变成伦理的形式而存在,而是追问土地行政制度的伦理合理性,考察和求证土地行政制度中所蕴含的伦理追求、伦理精神和伦理取向。任何一项土地行政制度的制定,都必须首先考虑伦理道德方面的因素,都要注意手段的正当,只有符合伦理道德规范的制度,才能够最终为人民所接受。“一定的制度蕴含着相应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意识,制度以道德性为基础。”土地行政伦理制度化指的是“制度化的土地行政伦理”,即以正式的制度形式存在的土地行政伦理要求和道德价值目标。它把相对抽象的土地行政伦理规范具体化为土地行政所必须遵循的一系列可操作的制度规范,从而形成了土地行政伦理制度。土地行政制度伦理化与土地行政伦理制度化是伦理与制度紧密结合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土地行政制度因具有了伦理的因素而不再简单地依靠强制力量来实现,而土地行政伦理也因具备了制度的因素而不再是抽象的存在物,二者的完美结合形成了土地行政伦理制度。
(三)行为层:土地行政伦理规范
规范本身是一种标准、一种准则,规范是社会客观要求与人们的主观意识相统一的产物。伦理规范是社会规范系统的一个方面,它是对人们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的普遍规律的反映和概括,是调整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行为准则,也是判断、评价人们行为善恶的标准。行政伦理规范就是“社会对行政人员所提出的从思想修养到具体行政行为等全部行政管理职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要求,既包括对行政人员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等主观因素的一般要求,也包括在行政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应遵循的活动原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言行标志和办事纪律等。”土地行政伦理规范是行政伦理规范在土地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具体体现,是社会对从事土地行政管理活动的行政人员所提出的道德要求,是用来规范土地行政行为的伦理规则和道德标准。
观念的东西必将外现于人的行为层面,土地行政伦理只有落实到具体的人及其行为中去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土地行政伦理规范是土地行政伦理关系在日常的土地行政过程中的反映,是通过土地行政主体的具体行为体现出来的。我们所能够接触到的土地行政伦理,都是伦理规范的具体形式,因此,在土地行政伦理的运行过程中,伦理规范处于最表层。
2002年,国家人事部发布了《公务员行为规范》,继而,很多地方也相继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和规范,这些规范和规定,确立了公共行政人员日常工作行为的基本标准和准则,其中包含了很多伦理规范的内容。结合这些规范的具体内容,我们对土地行政伦理规范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总结,主要包括:一是行政忠诚。对国家的绝对忠诚是土地行政活动首要的伦理规范,它是土地行政方向正确的基本保证。土地行政活动只有忠于国家、党和人民,才能够取得他们的信任;只有忠于法律,才能够保障依法行政的有效实施;只有下级忠于上级,才能够保障土地行政的有效实施。二是行政公正。公正既是社会治理过程中基本的法律规范,又是最重要的道德规范,一项不公正的行政行为,我们可以视之为伦理上错的行为。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土地行政就是运用公共权力对社会价值进行分配的过程,所以必须做到行政公正。三是勤政廉政。行政人员是人民的公仆,这就要求他们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行政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因此勤政必须“为民”,这就要求行政人员做到廉政,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四是品行端正。这是对个人德行提出的要求。作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是政府形象的代表,他们的行为对于整个社会往往具有导向的作用。因此,在日常的行政活动中,行政工作人员要时刻注意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作风,抵制那些不良思想的侵蚀。
二、土地行政伦理运行机制的功能
(一)土地行政伦理运行机制的导向功能
土地行政伦理运行机制的特点之一,就在于它把土地行政伦理的价值追求具体化为特定的历史阶段的目标,并依据土地行政伦理运行的目标落实到决策机制和计划机制之中去。因此,在土地行政伦理建设过程中,土地行政伦理运行机制必然具有具体的导向作用。
首先,土地行政伦理运行机制的导向作用,体现在土地行政的目标要素上。我国土地行政的根本目标在于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正确调整土地关系,规范土地利用行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平衡、协调发展。在这一目标的实现过程中,法律机制提供了基本的行为框架,但是仅仅依靠法律机制的约束还不够,人们的行为往往还会受到思想观念、伦理道德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土地行政伦理运行机制通过内在的伦理教化与外在的伦理制度,将土地行政的这一目标融入到行政人员的行为过程中,规定了土地行政的总体方向和根本价值导向,使得土地行政能够避免盲目性与随意性,从而沿着正确、高效的方向行进。
其次,土地行政伦理运行机制的导向作用,体现在土地行政的决策机制上。土地行政伦理的目标要转化为土地行政伦理的现实机制,必须通过决策机制。在土地行政的决策过程中,从伦理的角度对决策方案进行论述与评价成为必要的一个环节,它不仅可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而且可以保障决策为人们所乐于接受。在决策机制中,土地行政伦理运行机制的目标具体转化为可行的行动计划或行动方案,成为具体的土地行政行为的指导。
再次,土地行政伦理运行机制的导向作用,体现在土地行政的利益机制上。利益因素是决定土地行政行为的主要因素,在土地行政的过程中,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分配、调整、交换也具有方向性。土地行政的利益机制总是引导A4门在不违反社会集体利益和不损害他人利益的范围内追求个人利益,在不违反整体利益的范围内追求局部利益,在不违反长远利益的范围内追求目前利益,总是引导人们把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集体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目前利益结合起来。
(二)土地行政伦理运行机制的协调功能
土地行政伦理运行机制的协调功能,是指在一定目标的指引、动力驱动、决策机构的指挥和体制保障下,运用各种管理、控制、协调等方法和手段,使得土地行政伦理系统内部各种要素相互联结起来,土地行政伦理系统与外在环境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把土地行政系统中存在的某些不协调的关系及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某些障碍,控制在最小范围和最低限度之内,从而保障土地行政伦理的有序运行。
首先,土地行政伦理运行机制的协调功能,体现在协调土地行政过程的目标冲突上。土地行政过程是由若干个目标组成的目标体系:从时间层面上看,土地行政过程由长期目标、中远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组成;从组织层面上看,由中央组织目标、地方组织目标和行政人员个人目标组成;从目标的性质层面来看,又可以分为政治目标、经济目标和社会文化目标等。
这些目标之间并非是完全协调一致的,而是存在着互相冲突的可能性。在土地行政的过程中,当不同的目标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土地行政伦理运行机制通过伦理考量,平衡各目标之间的差异,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执行那些更“应该”执行的目标,从而缓解这些目标之间的冲突。
其次,土地行政伦理运行机制的协调功能,体现在协调土地行政人员的角色冲突上。角色冲突是社会学用语,用来指称不同角色之间和角色内部的一种矛盾状态。美国公共伦理学家特里·L·库珀将行政人员面临的角色冲突分为内部角色与外部角色冲突和内部角色之间的冲突。内部角色与外部角色之间的冲突是行政人员作为公民雇员角色和作为公民角色之间的冲突;内部角色之间的冲突是指行政人员在行政组织内部扮演不同的角色形成的冲突。土地行政人员的角色冲突,具体表现在权力冲突、政治冲突、道德冲突、责任冲突和利益冲突等多个方面。土地行政人员的这些角色冲突,是由土地行政人员的双重身份引起的:一方面,土地行政人员作为政府公职人员,他们手中掌握着人民赋予的“公权”;另一方面,这些公职人员作为普通的公民,宪法赋予了他们“私权”。这两种权力之间的冲突,直接导致了土地行政人员执行权力过程中的角色冲突。土地行政伦理运行机制从内在与外在两个层面来调适这些冲突:一方面,通过内在的伦理教化,培养土地行政人员的伦理意识和伦理意志,从而尽可能地避免这些冲突的出现;另一方面,通过外在的伦理制度、伦理立法和伦理监督,创造土地行政人员自觉从善的制度环境,从而确保他们在面临抉择时做出正确的判断。
(三)土地行政伦理运行机制的保障功能
土地行政伦理运行机制的保障功能,指的是在土地行政的过程中,通过伦理的激励(正激励与反激励)作用,更好地将社会的伦理规范内化为土地行政人员内心的信仰,从而保障土地行政行为在有序的伦理范围内进行。土地行政伦理运行机制的保障功能,是土地行政伦理有序运行的屏障,能够使土地行政有效规避各种外在环境的干扰,从而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首先,土地行政伦理运行机制的保障功能,表现在它可以避免土地行政伦理的随意性,保证土地行政伦理的制度化和常规性。土地行政伦理作为土地行政的一种非正式制度,它与正式的土地行政制度之间的重要区别即在于它的主观性,也就是不同的人判断土地行政行为善恶的标准是不统一的,正是这种主观性导致了土地行政伦理的随意性,它不如正式制度那样标准化。导致这种主观性的原因之一在于,长期以来土地行政伦理缺乏机制的规约,以至于人们对于土地行政伦理见仁见智。土地行政伦理运行机制通过对土地行政伦理关系的合理确认、土地行政伦理制度的施行和土地行政伦理机构的设立并发挥作用,从而将土地行政伦理转化为一种具体的价值观念和组织文化诉求,保障土地行政伦理作用的发挥。
其次,土地行政伦理运行机制的保障功能,体现在保证土地行政伦理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行政伦理决策是“在行政行为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伦理问题,分析依据相应的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所可能导出的不同后果,并从中选出一种最合适的方法,以求解决面临的伦理问题的过程。”任何一项土地行政活动,自身都蕴含着特定的价值目标,因此,在进行决策的过程中,必须首先衡量伦理道德方面的因素,即充分论证这些决策在伦理上是否可行;在决策的执行过程中,也要通过伦理来缓解各方面的矛盾与冲突,以填补法律制度的真空;决策执行后,人们还会针对决策执行的后果进行伦理评价,以衡量决策的综合效应。总之,土地行政伦理决策就是如何做到社会利益和社会负担的合理分配,说到底就是伦理选择的问题。土地行政伦理运行机制能够保障土地行政决策活动能够选择出那些最大程度上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的方案,从而保障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再次,土地行政伦理运行机制的保障功能,体现在对土地行政过程的伦理监督,保证土地行政的公共性与责任性。公共性是政府的根本属性,政府的一切活动,都应该以公共利益为依归。洛克指出:“政治权力就是为了规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的权力,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分的权力,以及使用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和保护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力;而这一切都只是为了公众福利。”卢梭认为“公意”代表着公利,政府应该建立在“公意”的基础之上。与政府的公共性相联系的是政府的责任性,现代政府应该是一个责任的政府。在土地行政过程中,政府应该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政治责任、道德责任和生态责任。在这样的理论前提下,政府公职人员应该是行使公共权力、代表公共利益的“公共人”,然而,公共选择理论则认为政府行政人员有自利的倾向,没有理由认为同一个人在经济市场上是自利的,而在政治市场上却是利他的。因此,有必要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正如詹姆斯·麦迪逊所言:“如果人都是天使,那就不需要政府了。如果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土地行政伦理运行机制通过强化对政府的伦理监督,将土地行政活动纳入“德治”的范围内,从而保证土地行政的公共性和责任性。
总之,土地行政伦理运行机制的结构与功能是土地行政伦理运行机制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内涵的角度对其进行的理论分析。土地行政伦理运行机制理论体系和实践运作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深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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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建设分析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自2005年新农村建设这一政策提出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与城市的差距也相对缩小。但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乡村文化却面临着巨大的发展困境。文章在中国新农村文化建设大力开展的背景下,以现如今批量化、模式化的农村“文化墙”现象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这种文化现象了解乡村文化建设的现状,找出限制新农村文化建设与发展的因素,探讨关于当下新农村文化建设的策略与方法。
关键词:乡村;文化建设;文化墙
一、新农村文化建设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了推动乡村文化繁荣就是振兴乡村的重点内容,同时提出了关于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1],为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2019年国务院在《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到:“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环境整治工作要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当地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注重实效,防止做表面文章。”[2]但是由于在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对现阶段乡村文化建设方面存在认识偏差的问题,乡村文化建设易陷入困境。因此,建设乡村文化对于乡村振兴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和价值,也是新时代的新要求和新任务。
二、新农村文化建设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基层政府部门为响应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国家政策,将“文化墙”作为乡村文化建设和传播的载体引入了广大的农村公共空间,在各乡镇绘制大量的“文化墙”,使“文化墙”建设成为新农村建设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可以说外墙统一形式覆盖老旧墙面等方法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乡村的环境,在大量的“文化墙”宣传下我们不排除广大农民的思想、道德教育会有一些提升。但现如今农村空心问题越发严重,学生在城市上学,年轻人外出打工,留在农村的以老人、妇女和孩子为主,他们的文化素养和审美与城市居民相比会有些许差距。他们是否了解或理解“文化墙”背后的真正涵义?“文化墙”是否真正发挥其作为文化建设和传播载体的最大作用?而这种批量化、模式化的“文化墙”又给我们的乡村建设带来了哪些影响?以下我们进行逐一探讨:
第一,一块块“文化墙”变成了贴满农村的“小广告”,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乡村的原貌。我国乡村众多,每个乡村都呈现出不同的地貌特征与本土特色,在这背后又蕴含着其独特的历史和文化,例如陶渊明的“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传递的就是古人对乡村田园牧歌生活的向往与追求。但是随着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开展,很多乡村传统文化和自然景观遭到破坏,一面面“文化墙”穿插在村落、群山中间,破坏了乡村本身的结构与特色,显得格格不入。社会学家费孝通曾提到:“‘悠然见南山’的情境尽管高,尽管可以娱人性灵,但现实处境已找不到无邪的东篱了,我不反对我们能置身当年情境欣赏传统的幽美,但这欣赏不应阻挡住我们正视现实。”[3]
第二,由于在新农村文化建设过程中没有重视文化内涵,对乡村文化建设产生了狭义和片面理解,忽视对乡土文化的保护,部分乡村生硬地模仿、抄袭,导致乡村“文化墙”建设出现了批量化、模式化等现象。孔子曰:“礼失求诸野。”[4]意思是那些在市井之中乃至庙堂之上已经被遗忘、丢弃了的礼仪、礼制,要到乡野中才能找得回来,但当前鄉村建设存在着同质化现象,如此发展给大众呈现出千篇一律的乡村风格、布局等,让乡村失去了其自身特色,不利于乡村健康持久发展,这样不仅不能更好地进行文化传播和道德教育,反而会引起视觉疲劳,在审美概念上对大众不知不觉产生影响,一旦大众默认或接受,反而会对广大劳动人民的审美教育起消极作用。
三、现阶段“文化墙”现象的根本原因
第一,基层对于文化建设的盲目执行。不同阶层由于世界观、实践经验、所处社会环境等条件不同,往往对事物的认识会产生差异,审美态度也有所区别。上层领导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从宏观出发,在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看待现阶段乡村建设所面临的问题,进而根据乡村的普遍问题出台相应政策。而基层职能部门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往往导致本乡镇的文化建设与预想的结果出现偏差,在执行上级政策时,不能充分、全面、深刻地理解上级文件的内涵,认为乡村振兴只是片面地发展乡村的经济,改变乡村的风貌,从政绩与利益出发,将重点放在道路施工、农业方面、GDP的增长速度上,只重视设施建设,不注重文化内容建设,没有切实地结合本村的文化与地域特色特点进行改造,使乡村文化价值受到极大破坏。
第二,文化宣传的绘制人员自身局限性。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鼓励企业家、文化工作者、退休人员、文化志愿者等投身乡村文化建设,丰富农村文化产业态。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艺术介入乡村建设开展得如火如荼。我国文化建设中“文化墙”的绘制者主要是高校专业学生、工人、农村宣传人员、少部分艺术家。艺术家及高校学生不管是在创作能力还是审美上比工人和农村宣传人员都更具有专业性,但在创作过程中,受工期及工资限制,他们往往处于被支配的地位,需要根据基层职能部门的审美与要求绘制“文化墙”。乡村改造并不是以一种外来的东西来改变乡村,而是应该从乡村的根本出发,挖掘本乡镇的特点,在建设过程中不断提升乡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及审美态度,要知道艺术介入乡村建设的重点是对乡村文化的重塑,而不是只停留在对乡村的形象改造上。
四、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第一,增强文化自信。中国有着几千年的农耕文明,蕴涵着人们根深蒂固的乡土情结,费孝通先生曾提到:“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5]与城市文化相比,乡村文化有独属于自己的文化与底蕴,但由于自然条件、交通能力、资源等诸多方面的限制,我国各地乡镇的文化呈现出不同的区域特征。伴随着现代化的进程,乡村文化易受漠视与淡忘,其对村民行为方式的影响逐渐减小,传统的乡村文化价值也随之遭到解构。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但现如今乡村文化建设面临很多问题,并不是画一面面的“文化墙”或简单粉饰就可以解决的,相对城市来说,乡村文化设施比较薄弱。因此新农村文化建设需要发挥政府职能,加强和完善乡村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大建设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合理配置乡村文化建设资金,活跃乡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建设发展乡村文化提供更为广泛的支持,协调各地区乡镇间的文化差距。同时要增强村民对乡村传统文化的认识及自信,定期举办民俗文化活动,提升村民的文化素养,鼓励他们自觉参与到新农村文化建设中来。另外乡村文化建设与发展要结合当地乡镇的传统文化、自然资源等特点,因地制宜,采用丰富的方法和多样的发展模式,使乡村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特点相结合,建设各具特色的乡村文化。
第二,基层要全面理解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艺术乡建。新农村“文化墙”的建设本应该满足村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日常审美能力,但即便在相隔甚远的乡镇也可以看到统一的“文化墙”(图1、图2、图3),让人看后产生疲倦感和无聊感。因此,针对这一现状我们应该思考“文化墙”的建设意义为何。
我们可以看到在艺术介入乡土、活化地域方面,日本越后妻有大地艺术节成为世界范围内的先进事例,为乡村的重建树立了最佳范本和模式。展览中适合保存的作品在艺术节后会留在当地驻展,成为乡村的一部分,作品散落在各个村落,自2000年首届至今,吸引了大量的游客,成功带动了周边村落参与,改变了乡村居民的生活方式,提高了村民的文化意识。例如作品《河川去哪儿了》(图4)、《棚田》(图5)、《光之隧道》(图6)、《最后的教室》(图7)等展览作品可以使访者看到真实的农村,而不是经过精心挑选呈现的某些片段。除了了解城市化、老龄化这些宏观的概念外,大家可以更直观地感受到农村具体发生了什么、还在发生什么。在这个过程中使艺术越来越贴近乡村,成为乡村生活的一部分,为我们展示了“艺术复兴乡村”的可能性,同时进一步拓展了艺术在乡村复兴议题上的讨论空间,促使人们可以重新体验乡村的生活。
因此,基层职能部门应全面理解上级文件与政策,充分考虑乡村在人们心中的寄托是什么,培养和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打破单一的思维定式,提高创新意识,创造出符合当地的文化与特色的“文化墙”,充分发挥出“文化墙”作为文化传播和文化建设载体的功能。同时要把文化建设载体与文化内容结合起来,丰富乡村文化发展模式,把艺术乡建与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充分汲取乡土文化营养,最终实现美丽乡村的建设目标。
第三,重视审美教育。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美育几乎同人类文明是同步发展的,它同样是一项复杂的事业。孔子曰:“《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6]可以看到,艺术的审美教育活动常常可以使人更深刻地认识自然、认识社会、认识人生,获得精神享受和审美愉悦。“同时它是在毫无强制的情况下,使欣赏者不知不觉地受到感染,长期作用下对人的思想情感和精神面貌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在这种长期潜移默化作用下而形成的思想,常常具有更强的稳固性和延续性,成为人生观、世界观中最核心的組成部分。”[7]
自蔡元培提出以美育代宗教说的思想到如今国家年年发布政策,审美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对新时代高校美育改革发展提出明确要求,要求2022年高校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显著提升。但这些是远远不够的,我们也要关注全民的审美教育,特别是农村的审美教育上,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优化调整农村教育布局,加大教育财政投入以改善审美教育环境,不断提高乡村居民对审美教育的认识,树立积极健康正确的审美观,培养与提高审美能力和水平。平时要注重提高他们的文化教养水平,并且可以按照村民不同的文化程度、兴趣等特点组织美育活动,不断强化他们的审美需要,提高他们对美的认识,逐步养成良好的审美习惯。恩格斯曾说:“世界不是一成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8]所以,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民的审美心理也必然发生变化,并将在变化中向前发展。
总之,现阶段加强乡村文化和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通过建设乡村文化,可以提高乡村人民的文化素养和审美水平,推进新农村的全面建设与发展。因此,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要增强文化自信,注重保护传统文化,同时加强乡村人民文化与审美教育,做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并重,重新建构文化,为乡村文化振兴提供助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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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EB/OL].[2019-01-03].http://www.xinhuanet.com/2019-02/19/c_1210063174.htm.
[3]费孝通.乡土重建[M].长沙:岳麓书社,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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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杨伯俊.论语译注本[M].北京:中华书局,2017:257.
[7]王宏建.艺术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358.
[8]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