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了战略性部署,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规律,即坚持党的领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依托。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规律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总结了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不仅指明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重要方针、目标任务,更重要的是指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规律,即坚持党的领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依托。这就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指明了方向。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保证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之所以能够不断向前发展,最根本的就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由党的执政党地位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这是被历史和实践证明了的。正如《决定》指出的:“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既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又是中国先进文化的积极倡导者和发展者。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运用文化引领前进方向、凝聚奋斗力量,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以思想文化新觉醒、理论创造新成果、文化建设新成就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向前发展,文化工作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1]可以说,正是由于坚持党的领导,才从根本上保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不断发展。
首先,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领导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领导作用。这种领导作用主要表现在,我们党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而使我们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安康,既需要雄厚的经济力量,又需要强大的文化力量。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充分认识到了文化对于革命的重要性,并将文化建设视为党的整个事业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的:在我们为中国人民解放的斗争中,“我们要战胜敌人,首先要依靠手里拿枪的军队。但是仅仅有这种军队是不够的,我们还要有文化的军队,这是团结自己、战胜敌人必不可少的一支军队。‘五四’以来,这支军队就在中国形成,帮助了中国革命。”[2]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文化建设,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对此,邓小平同志曾强调指出:“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3]江泽民同志曾明确指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是凝聚和激励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4]进入新时期,我们党进一步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认识,明确指出了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胡锦涛同志指出:“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繁重任务,面对世界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我们要更好地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万众一心地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奋斗,就必须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不断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5]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思想精神上的旗帜,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文化的积极引领,没有人民精神世界的极大丰富,没有全民族精神力量的充分发挥,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可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物质贫乏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空虚也不是社会主义。没有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1]这就更加明确了新时期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使我们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其次,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组织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组织作用。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领导者,决定了党必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组织者。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组织作用,主要表现在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始终高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旗帜,始终把文化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重要战略地位,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取得新成就。正如《决定》指出的:“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始终把文化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重要战略地位,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同发展,推动文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1]党的十六大在全面规划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中,突出强调了文化建设的战略地位和极端重要性,鲜明地提出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繁荣。党的十七大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高度,要求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继续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深入研究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第一次由党的中央全会研究部署文化建设与发展。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是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局面、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总纲领,明确了2020年文化改革发展的奋斗目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做了全面的战略性部署,必将有助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前提
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是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根本前提。“实践是受理论指导的,没有理论上的清醒,就不可能有实践上的明智。”[6]因而,只有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才能确保社会主义文化真正的大发展大繁荣。目前,这一正确的指导思想是且只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地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规律,科学地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产生的社会经济基础、本质、特征、作用和发展等一系列问题,为正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性质、功能和价值提供了理论基础、原则和依据。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仅是指导党和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也是我们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根本指针。正如《决定》指出的:我们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文化改革发展沿着正确道路前进”。[1]在我们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进程中,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才能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思路,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能够始终植根于人民群众,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既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又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弘扬中华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最主要的就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之所以能够不断发展,关键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贯彻落实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作为整个国家走出一条正确发展道路的指导思想,统领并影响着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个领域,自然对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进程以及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它不仅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本质要求、根本目的和价值取向,而且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基础、发展战略、发展模式和发展步骤。正如《决定》指出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科学发展为主题”。[1]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就是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过程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民族性、科学性、大众性、现代性;就是要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遵循文化发展规律,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加强文化法制建设,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过程中建立健全科学的文化体制,通过科学的机制实现文化资源的充分有效配置,并进而通过它使文化建设与全社会快速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适应,与日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不断扩大的对外开放相适应,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形势相适应。可以说,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过程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才能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始终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原则,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发展,与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不断提高相适应。因而,《决定》指出:“我们必须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自觉把文化繁荣发展作为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基本要求,进一步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精神需求、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为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有力舆论支持、良好文化条件。”[1]
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关键
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指出:“文化在不同时间和空间具有多样形式,这种多样性体现为人类各民族和各社会文化特征和文化表现形式的独特性和多元性。”文化的独特性和多样性决定了各国的文化建设都必须从本国的实际出发,必须走具有本国特色的文化建设之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之所以能够取得重大发展,能够符合中国发展进步的客观要求,能够体现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体现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体现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关键就在于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的过程中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2]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是中国人民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不断发展的关键。
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的过程中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体说来,就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正如《决定》指出的:“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始终把文化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重要战略地位,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同发展,推动文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之所以完全正确、之所以能够引领社会主义文化不断发展进步,关键就在于我们既坚持了文化发展的一般原则,符合文化发展的普遍规律,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主要包括:其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马克思主义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坚定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指引人民推动社会进步、创造美好生活的科学理论。因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就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要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紧密结合中国实际、时代特征、人民愿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文化建设实践。在当代中国,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其二,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富有中国特色、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价值体系,有着鲜明的科学性、民族性、时代性和开放性,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因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就必须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我们必须强化教育引导,增进社会共识,创新方式方法,健全制度保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贯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领域,体现到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各方面。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第一位的任务。其三,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因而,我们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文化建设的首位,必须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文化建设的经济效益。我们必须遵循文化发展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四、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依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制度保障
“一个国家所走的道路,首先是社会制度的问题,其他所有活动的展开,都是在社会制度确立的前提下进行的。”[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立的前提下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我们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形成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依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必然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本质,这是其与西方资本主义文化的本质区别所在,这就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正如《决定》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集中体现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优越性,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也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之中,最大限度把广大人民团结和凝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之下。”[1]
具体说来,这一根本制度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保障作用主要表现在:其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本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仅包括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还包括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使得人民群众不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而且也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不仅是法律上、原则上的“主人”,而且是政治现实中的主人。[9]因此,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们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必然要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经济、政治、社会等各方面的要求,必然要有利于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然要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必然要求我们,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从人民的实践创造中汲取智慧,从人民的发展要求中获得动力,发挥人民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坚持文化发展为了人民、文化发展依靠人民、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正如《决定》指出的:“人民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最深厚的力量源泉。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广大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者提供广阔舞台。”[1]其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正确方向是文化建设的根本性问题,一切进步的文化建设都源于人民、为了人民、属于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人民成为了国家的主人,这就要求广大文化工作者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必须牢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神圣职责,坚持正确文化立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为主体,以外来健康有益文化为补充,大力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努力把全国各族人民紧紧团结和凝聚在中华文化的旗帜之下,使文化发展的成果能够被全体人民共享。正如《决定》指出的:“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统一,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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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47.
[3]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08.
[4] 江泽民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33.
[5] 政治局第七次集体学习 胡锦涛强调推进文化建设[EB/OL].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3-08/12/content _1022845.htm,2011-11-04.
[6] 李铁映.论民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
[7]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EB/OL].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10/24/content_6938568.htm,2011-11-01.
[8] 周叶中,伊士国.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几个问题[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1,(6).
[9] 周叶中.宪法[C].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25.
Study on the Basic Law of the Cultural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terpretation of the Seventh Session of the Six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Decision on Cultural Mechanism Reform and Socialist Cultural Development
Huang Zhen Yi Shiguo
责任编辑:宋 奇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 新农村建设必须以法治为保障,当前农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着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村民自治制度不能有效落实、农村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观念冲突等现实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必须提升农民法律素质,完善和有效落实关于农村的法律制度,加强农村基础环境建设。
关键词 新农村 法治建设 对策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村是人们最基本生活资料的来源地,农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必须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就必须把农村、农民、农业置于一个新的法律环境和制度环境之中,并以法律和制度来保障新农村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与动力。
一、 当前我国农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没有形成合力的比例关系。表现于农民对权力的崇拜、权利义务的模糊、主体意识的淡薄和法律意识的缺乏等。农民法律意识是农民法律行为的直接支配因素,是法治舆论力量的基本来源,。法律知识就是法律力量,农民法律知识的欠缺不仅严重影响其法律意识的增强,而且严重影响了其行为。农民法律知识的欠缺,使农村宗法势力有了生存空间,强化了农村法治的障碍。
(二)经济落后制约农村法治的发展。
农村法治的基础是农村经济,农村经济的状况决定着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农村法治的演进。目前,我国农业正处在由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和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过程中,农村经济还相当薄弱,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的需要,在此情况下,人们对法律调解社会生活的要求不高、不迫切。薄弱和落后的经济基础决定了农村法治进程处于先天需求不足和后天的发展的障碍。
(三)村民自治制度存在缺陷。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使我国农村政治民主程序从制度上得到了根本性改变,取得了一定成功,但在实践中尚有较大缺陷,已成为进一步推进农村法治的障碍。主要表现在:基层政权对村民自治制度的“过度侵蚀”,农村乡镇政府、党组织往往会无视村民自治制度的安排,进行“权利干涉”,使村民自治制度无法真正实现;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仍然不太明确,且无法依法保障,如与村党支部的关系、与乡镇基层政府等政权组织的关系不顺,导致“以党代民”、“以政代民”的问题严重;村民委员会的议事、决策民主程度不高,对村干部没有硬约束,使村民自治流于形式。村民自治成为村干部说了算,无法真正体现政治民主的本意;村民民主自治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四)传统农村文化对农村法治的消极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以儒家学说为思想根基,强调人治而轻视法治,漠视法律的地位和作用,把治国的好坏寄希望于“清官”、“圣君”、“贤达”。我国农村深受治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一直以来以宗法观念为中心,强化“人治”传统,与法治所要求的全社会树立法律至上、权利本位、权力制约和公正、平等等法律理念相违背。长期以来,大量的法律法规在农村被“宗法”、“土政策”所规避,众多纠纷游离于法院之外,轻视法治。传统宗法组织等在农村生活中不断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
二、 造成当前农村法治困境的原因
(一)农村法治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等——经济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相继制定了许多法律,给予了经济建设良好的制度支撑,然而这些制度一直都无法在农村很好地实行,不能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守法的收益小于成本。首先,从成本与收益角度分析,如果守法的成本大于收益,则必然会选择其他途径解决问题。我国农村面积广大,居住较为分散,村民的接触面也相对狭窄,通常发生的纠纷在群族邻里之间,彼此之间熟悉,而且可能有一定的连带关系,“熟人之间一般不需要法律,或者很少需要法律”,因此村民之间诉诸法律会承受相当大的社会成本,在成本与收益权衡之间,村民往往选择眼前成本小的非讼方式。其次,从制度基础分析,法经济学认为法治应以市场经济、财产权制度和完善的契约等为基础。按照亚当·斯密的观点,实现人们安居乐业、民富国强的法律条件是建立完备的财产制度、契约制度和保障公民自由、适当的政府形式。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才使农民有了一定的财产权,而我国的财产制度仍旧是极不完善的,如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制,由于相应财产制度的缺失,往往导致许多地方农村土地的不稳定性,甚至公权力的滥用,影响了法律的权威。
(二)农村乡土秩序与现代法律秩序的冲突——社会原因。
哈耶克把秩序分为三种:一是纯自然的自生秩序,二是理性设计的人造秩序,三是人之行为但非人之设计的社会自生秩序。我国乡土自生秩序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已经深深根植于人们心中,遇见纠纷问题通常寻求私力救济或者家族的权威等形式,这成为农民自然而然的选择。而目前社会发展需要进行法治建设,这就必然对原生社会秩序产生冲击,我们可以把农村乡土秩序与现代化秩序的冲突看成是民间法与国家法之间的冲突。国家法是特定国家机构制定、颁布,自上而下予以实施,具有普遍性的特点;而民间法出于习惯,由乡民长时期生活、劳作、交往和利益冲突中显现,具有乡土性、地域性和自发性特点。
(三)农村法文化与法制度的双重不足——文化原因。
法文化是社会文化整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潜于人内在的隐文化和显于社会外在的显文化。隐形文化是指人们的法律思想、意识,其包括不同的层次内容,法律意识应是主要的表现层次。法治社会需要人们不仅要守法,而且应该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发展到运用法律主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这一点在我国农村尤其缺乏;显性文化则表现为法律制度、法律设施和法律组织等。与此同时,我国相继制定了一些治理农村的法律制度,这些制度与深根于农村的潜规则往往会发生冲突,进而会影响其效力。与此同时,我国有关农村的法律制度又以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形式出现的较多,层次较低。这些法律制度不能一次性改变隐性文化层面的潜规则,需要经过长期的竞争,反复不断地博弈,使这些法律获得正当性的认可并被农村社会所遵守,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三、 农村法治困境的解决对策
(一)大力推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
法律意识是建立法治社会的重要前提,只有法律主体法律意识的提高,法治建设才能有效推进。要努力改变农民缺乏适应现代民主法治需要的主体意识和缺乏独立人格的自主能力等状况。农村法治离不了农民参与,在提高农民教育水平的同时,要畅通大众传媒法律知识宣传渠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农民接受法律知识的经常教育。基层司法机关要利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从而增强农村广大群众的法治信仰。
(二)建立健全农村的司法机构。
首先要在广大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和完善法庭和司法所,从根本上方便群众打官司,要增设编制,录用法律专业人员到乡镇司法部门工作,为农村群众提供诸如法治咨询、诉讼代理等法律援助。事实说明,农村群众怕打官司的心理更多的是来自于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如果这一问题得到解决,农村法治进程将会极大推进。
(三)完善村民自治的相关法律制度。
进一步保障村民自治的有效落实。具体说,应当放手让村民委员会独立处理本村公共事务,将乡镇与村委会的关系,从当前事实上的上下级关系,规范到“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上来。针对当前乡政府实际掌控村级事务的情况,还应该制定相关的法规或规章,防止乡镇借“一事一议”的形式向农民乱摊派。此外,还有必要进一步规范“两委会”制度,完善村级办事程序。
(四)加强农村法治基础环境建设。
建立法治社会需要相应的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民主政治、现代文化和社会和谐。如果没有良好的基础,即使政府强力推行效果也是暂时的。经济基础、民主法治、现代文化对农村法治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社会和谐对法治社会建立亦是至关重要的。据调查,农村人员无视法律直至犯罪的原因许多是由于贫富悬殊,从而产生了“仇富”心理,并在此心理推动下走向法治社会的反面。另外从法律的价值来看还应该包括宽容,法治社会要求社会道德维护,法治社会也是以发扬社会美德为目的。这四个基础是相互的,其中以经济基础为起点,以社会和谐为落脚点,最终构建和谐的法治农村。
(作者:山东省日照市委党校副教授,法学士学位,研究方向:行政法,民法)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认识和在新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的经验是十分宝贵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要用联系的观点看待商品生产,高度重视并积极发展商品生产,价值规律是个伟大的学校等思想,直到今天也没有过时,对于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仍然具有重要启示。
【关键词】毛泽东 商品经济 价值规律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的作用,对经济体制进行深化改革,对现代市场体系、开发型经济体系和宏观调控体系进行改进,推动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让经济可以更公平、更有效、更可持续地稳定发展。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认识的最新理论成果,这一成果的出现离不开毛泽东对计划与市场关系的不断摸索,离不开毛泽东对商品经济法则认识的不断深化,离不开毛泽东在社会实践中开展的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之间关系的探索。可以说,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和毛泽东探索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有着巨大的关系,没有毛泽东对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探索,就不可能有以改革开放为鲜明特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因此,在现在新的社会发展阶段,进一步学习和认识有关毛泽东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思想,对于今天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继续坚持改革开放的道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毛泽东对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贡献
社会主义建设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的关系问题不仅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方面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同时,在具体实践方面也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它们和社会主义建设发展道路有着密切的关系,是社会主义建设中一个带有安全性的和根本性的问题。如何对待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的商品交换是十分复杂的理论问题。马克思主义针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学说的形成,有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商品经济是同私有制联系在一起的。有了私有制,才有商品生产;没有私有制,也就没有商品生产。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全部著作中,凡是谈到商品生产的地方,几乎全都是指的私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在一个社会中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自己生产的产品不用于交换:而用于产品生产上的劳动也不能将这些产品的价值体现出来。”①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商品生产同社会主义是不相容的;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不仅要消灭私有制,而且也要消灭商品和货币。
在十月革命以前,列宁也认为商品生产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物,但通过社会的实践,列宁及时觉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坦率公开承认了错误。他说:“我们原打算(或更确切些说,我们是没有充分根据地假定)直接用无产阶级国家法令,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生产和产品分配。现实生活说明我们犯了错误。”②因此,列宁决定恢复商品和货币关系,实行新经济政策。1921年3月,列宁在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上提出新经济政策,开始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过渡到新经济政策。事实证明,正是由于实行了新经济政策,苏维埃俄国不仅迅速扭转了困难的经济局面,振兴了农业,活跃了市场,改善了城市粮食和工业原料的供给,而且也加强了工农联盟,巩固了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阶段不能取消商品和货币的思想,这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商品生产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
在过渡时期结束后,还要不要保留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呢?斯大林在总结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经济经验的基础上,承认在存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形式前提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社会主义社会一定要保留的。20世纪50年代,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斯大林这样提到:“现阶段在我国,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像在三十多年前列宁宣布一定要竭尽全力发展商品交换一样,依然是毕业的产物。”③不过因为历史条件的限制,斯大林在认识上也存在缺陷,比如他认为商品中并不包括生产资料,在生产领域中价值规律发挥不了作用等等。
在20世纪的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的这段时期,毛泽东针对社会主义中的商品交换和商品生产提出了比较系统的观点。这一时期他组织了经济理论学习小组,对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进行学习和研究,并对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开展了多种探讨。
首先,毛泽东对于商品生产本身所具备的社会性质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并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这一理论。毛泽东的观点是:要从联系的角度看待商品生产,观察它和哪种经济具有一定的联系。其次,毛泽东认为我国的商品生产十分落后,这样一来就需要有一个进行大力发展商品生产的一个缓冲阶段。他认为我国绝大部分的农民收入比较低,而我国的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等各种农产品的商品率不是很高,进而导致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都很难提高。这样我国就十分需要对商品生产进行大力发展。另外,毛泽东对于斯大林所提出的生产资料商品外壳论进行了突破性的发展,提出了商品中存在一部分的生产资料,这为大工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而且,毛泽东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计划有机地结合到了一起,进而提出在发展的过程中要有计划地进行各项商品生产和流通活动。这样一来商品经济和计划经济就不再是原本孤独对立的关系,从而提供了一个理论前提,为十二届三中全会中的“商品经济要有计划地进行”做了一定的准备。此外,毛泽东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是极其有用的有利工具,应该充分利用它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最后,毛泽东提出了商品生产存在的前提条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形式,而社会生产力决定了这两种形式的存亡,并进一步提出了假如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商品经济应该存在并要继续发展。
毛泽东在这一时期提出的有关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思想是他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贡献之一。他的这些正确认识大部分都体现在了党的文献和方针政策中,并在实践中产生了重大作用。
毛泽东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重要意义
毛泽东不仅论述了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一定会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客观性、特点和性质,而且还提出了“利用商品生产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重要思想。他从不同方面论述了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重要意义。概括起来,主要是:
第一,商品生产是人类社会生产发展史上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商品生产的出现,在人类历史上是一个很大进步。如前所述,在原始社会的末期就已经产生了商品生产。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商品生产是作为自然经济的补充而存在,在整个社会生产中只是一种从属性的东西。在封建社会末期,商品经济才开始大发展起来。而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生产普遍化了,不仅劳动产品成为商品,而且连劳动力也成为商品。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存在商品生产。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商品生产才会完全消亡。因此可以说,商品生产是个历史范畴,它是在社会生产力尚未达到一定阶段的客观存在,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一言以蔽之,商品生产是在人类历史上生产力有了一定发展但又没有极大发展的历史阶段上的必然产物。因此,毛泽东指出:“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密切关系”;中国“十分需要一个可以对商品生产进行大力发展的阶段”。这表明,人们是绝对不能超越历史发展阶段的,绝对不能将商品生产排除出整个社会。应当进一步遵循经济规律,通过商品生产,不断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而企图从自给半自给的或者从很不发达的商品经济,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是绝对不可能的,期间必须经历一个社会商品生产大发展的历史阶段。
第二,社会主义国家必须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原本自然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中主导经济,而历史上我国商品生产一直比较落后。在20世纪60年代时,毛泽东指出:我国原本是比巴西和印度还要落后的国家,所以,“要发展商品生产”。近几十年来,我国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有了很大的发展,然而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比较落后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发达,给我们社会主义建设带来许多困难。比如,商品生产不发达,国家资金积累有困难;专业化协作也发展不起来,从而影响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社会生产也不能合理分工,路子比较窄,农村有不少剩余劳动力,城市青年就业困难,劳动力资源浪费极大等等,这些都严重制约并进一步影响了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进程和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一定要对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进行大力发展。毛泽东曾经提出了这样的观点:“一定要最大程度地开展商品生产,将可以用于交换的东西进行最大化的生产,从而在整个省、整个国家甚至整个世界内进行交换。”④所以,社会主义国家不可能建立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上,一定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从而奠定社会主义制度的雄厚的物资基础,这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由之路。
第三,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毛泽东指出:“必须经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去引导农民大大发展社会生产。”⑤发展社会生产力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的根本任务。想要发展社会生产力,就一定要对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进行大力发展。在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条件下,人们的基本生活资料还必须从市场上购买。随着生产的发展,城乡人民购买力的提高,人们对市场也有了新的要求,这不但要求要有数量充足的商品,而且要求有丰富的品种,要求商品的质量不断提高,要求商品销售渠道的增多,提供更方便的服务等等。而在不同的社会形态里,商品交换和商品生产均发挥过不同的积极效果,它们的发展,反过来又促进了社会生产专业化和协作的进一步发展,从而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因此,只有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这样才能够推动社会生产的专业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经营管理,大力增加经济效益;才能积累资金,扩大再生产;才能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等等。所以,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根本途径,是实现国民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
第四,要重视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作用。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要对商品生产进行发展,就一定要重视并有效利用价值规律。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的作用作出了深刻的分析和评价。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毛泽东说:这几个月许多地方实际上破坏了价值法则,根本上否定价值法则和等价交换,是不能持久的。因此,他主张,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以及人民公社内部都存在等价交换和价值法则。而且在实践中,价值法则也存在于生产资料的每一个不同的部门。在社会产品方面,我们不能进行无偿占有,因此只能采取等价交换的形式;在队和队、社和社、国家和社之间一定要依据等价交换来进行各种交换活动。他认为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共产主义的实现过程中,价值规律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地位。毛泽东在20世纪60年代初一个批示中写到:“要充分利用价值规律,发挥其巨大的作用,从而让几万万人民和几千万干部学会发展和生产,这样我们的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才有可能实现,不然没有任何实现的可能。”⑥毛泽东的这些论述,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重要意义。
上述毛泽东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意义的论述说明,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进行大力发展,才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这也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开展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理论支撑。
毛泽东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思想的历史局限性
上述两个方面是毛泽东在纠正新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左”倾错误时提出和论证的有关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重要思想。这些思想,从理论上看,坚持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基本思想,无论在深度还是在广度上都有重大突破;从实践上看,对于纠正“左”倾错误起了巨大作用,也为此后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了非常宝贵的历史经验。这些都是应该肯定的,然而,毋庸讳言,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思想还不尽完善,还有很大历史局限性,其表现是:
第一,毛泽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将商品经济与生产力发展联系起来加以论述,却未将其上升到社会发展阶段的高度来加以认识,从而使他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思想以及由此指导下的相关实践缺乏一贯性和彻底性。
第二,毛泽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但他对商品生产的地位判断,往往从政治的角度而不是从经济建设的角度来认识,即偏重于用政治的眼光观察商品生产在实践中所发挥的效果。
第三,毛泽东虽然在某些角度上发现了价值规律的地位和作用,但对价值规律的认识也表现出了不彻底性。首先,从广度上看,他比较重视价值规律在农业经济中的作用,在工业经济中就显得弱了一些;其次,从深度上看,毛泽东还不承认价值规律在经济中的调节作用,只把它当作工具看待。
总之,毛泽东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过程中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探索,既有突破性的进展,取得了很大成绩,又有认识不到位的地方,存在一定的历史局限性。毛泽东提出了这样的观点:价值规律和商品生产在从前小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中是一个重要的经济规律,在现阶段和以后的社会主义生产活动中也是一个重要的规律,并在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中仍起广泛的作用。毛泽东从经济规律的相互联系中研究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作用,显然已经突破了传统观念的束缚,突破了斯大林在这些问题上的框框,也更加切合我国经济建设的实际,遗憾的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主义经济排斥价值规律,商品生产也被定义为是资本主义的来源,因而使这些正确的观点未能得到进一步论证、发挥,甚至还遭到否定。但是,毛泽东所提出的有关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思想以及在社会实践中的经验仍然是十分宝贵的,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今天,也没有过时,对发展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然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作者单位:济宁医学院社会科学部)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03页。
②《列宁全集》(第3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9页。
③《斯大林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550页。
④《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33页。
⑤《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研究会,1998年,第68页。
⑥《中国共产党执政四十年》,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年,第1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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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文范文第4篇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后,我国学者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和本质特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原则及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面临的问题、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本文对相关研究观点综述如下。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和本质特征
马晓河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思路的形成,发韧于中共十六大。在党的十六大上,中央提出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将统筹城乡发展放在了“五个统筹”之首。一年后,胡锦涛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著名的“两个趋向”论断,指出中国已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阶段。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正式提出了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统筹城乡”、“两个趋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三者之间,有非常明晰的逻辑关系。统筹城乡是战略思路,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是战略取向,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则是战略的具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并不是“三农”政策的一个方面,更不是像一些人理解的那样,仅仅是搞“新村建设”,让农民住进小区,而是当前“三农”工作的一个抓手,是“十一五”乃至更长时间中国农村发展的总目标、总思路。
温铁军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法是一个全面的、综合的、统领农村工作全局的新提法。从提出农业结构调整到农民增收,再到强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符合逻辑递进关系的政策提出过程,也是不断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表现。与以往的对农村工作的强调相比,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中,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调整:一是不再片面地强调经济增长,同时也包括农村的文化建设、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农村的社会组织建设。这意味着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农村公共事业包括文化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也将得到较大发展。二是不再单纯强调加快城市化。以往加快城市化已带来一些问题,导致城乡差别扩大。根据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矛盾将会长期存在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和谐社会建设要把重点放在农村。
杨继瑞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新的内涵:第一,社会主義新农村属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面。社会主义新农村所具有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特征,无疑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第二,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全面、综合、和谐和科学的范畴。社会主义新农村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全面综合地反映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第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新的历史时期的农村发展的表现形态,必须与时俱进地反映时代特征,因而其衡量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时间的变化、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第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在现有的基础和条件下进行的,具有层次性。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由于历史、环境、基础的不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速度和目标也各不相同。所以,我国各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模式也不可能千篇一律。应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选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路径,积极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模式。
王文娟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丰富的内涵,它不但涵盖了以往国家在处理城乡关系、解决“三农”问题方面的政策内容,且还赋予其新的内涵,既包括了路、电、水、气等生活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建设,也包括了以农田、水利、科技等农业基础设施为主的产业能力建设;既包括了村容村貌环境整治,也包括了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
胡恒洋等人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20个字是一个有机整体,既包括发展农村生产力,又包括完善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在“三农”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其内容十分丰富,涵义十分深刻。现阶段我们要建设的新农村,既不同于建国初期提出的新农村,也与近年一些地方搞的新村建设不同,更与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开展的新村运动有所区别,其内容更加全面,内涵更加丰富,是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推进的新农村,也是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实现这一要求,必须把握以下几点:产业发展要有新格局;农民生活要有新提高;乡风民俗要有新风尚;乡村面貌要有新变化;乡村治理要有新机制。
郭杰忠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文明状态。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以下性质和特征:社会主义新农村属于社会主义范畴,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全面、综合的概念,具有全面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过程,具有动态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在现有基础上进行的,具有层次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及原则
温铁军指出,新农村建设要实现“三新”的目标。其一,城乡之间的良性互动。城乡差别越大,农民就越会为短期的收入增加而过量使用农药、化肥,既难以形成城市的食品安全供给,也破坏了农村生态环境。因此,推进新农村建设,就要改变以往简单化地加快城市化的倾向,全社会都来更加关注并致力于农村的综合发展。其二,农村社会制度的完善和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其三,农村人文传统和自然环境的全面恢复。在很多市场经济体制相对完善的国家,农村大都是风光秀美、有幸福感的地方,很多城里人有向农村回流的意愿。在欧美发达国家,在日韩,甚至出现了逆城市化趋向。我国的新农村建设也应给入耳目一新的感觉,应重新恢复农村本来拥有的田园风光,农民应生活在一种相对比较和缓、比较和谐的社会人文环境之中,让一些精神紧张、不堪污染的城里人被田园诗般的农村所吸引。
陈锡文指出,新农村建设工作做得好还是不好,对还是不对,基本原则在于:是不是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是不是得到农民群众的拥护,切实解决农民最关注的实际问题。具体看:一是经济上要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政治上要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二是要依法办事,建立法治政府。三是农业要稳定发展,农民要持续增收。
杨继瑞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要遵循规划为先的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五个统筹”的思路,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其次,要遵循以经济发展为重点的原则,增强农村综合经济实力,提高广大农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再次,必须遵循统筹协调的原则。必须十分注意经济发展与
政治、文化建设协调发展问题,注意城乡统筹和一、二、三次产业之间的互动,注意人与自然的和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最后,必须遵循可行性原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要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从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有利于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来确立指标体系。同时,也要立足各地实际,确立既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般要求,又体现新农村本地特色的指标体系。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注意的问题
温铁军指出,从目前情况看,中央在农业政策和农村发展上已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但要落实,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考虑:第一,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就已明确把缓解“三农”矛盾的工作责任交给地县两级党委和政府,但到目前为止,很多地县党委和政府仍以追求GDP增长为目标,并以此来考核各部门的干部,导致招商引资仍是基层政府的第一“要务”。第二,农村中各种各样的组织,包括农民的老年协会、妇女协会、合作社组织等等,能够有效防止社会矛盾大面积发生,但到目前为止,这种组织建设尚未引起足够重视。随着农村全面免税政策的推进,农村基层行政功能弱化,在那些社会经济组织发育困难的地方,出现了大量违规的社会组织,并迅速填补行政功能弱化留下的组织空间。第三,农村现在仍是我国最有条件构建和谐社会的领域,这是因为党坚持了在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农民仍是按人平均分配土地,按户承包,客观上在农业领域中尚未像城市一样形成资本与劳动的对立,但目前的舆论导向有些偏差,造成的问题是,出现了一种地方政府“垒大户、傍大款”的现象,有意无意地制造了资本与劳动的对立关系,破坏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这三个方面的情况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障碍。
孙文盛认为,在新农村建设中,有些问题应引起注意,如土地的合理、有效利用问题。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防止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大拆大建,占用耕地。要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大力推进节约用地。要严格征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要杜绝新农村建设中先用后批、边用边批、批少用多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坚决制止“以租代征”、以預审代替审批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鼓励被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利用,新开垦的耕地要充分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所需费用可列入项目预算。在新农村建设中,有条件的地方可引导农民住房向中心村镇集中,乡村工业向工业用地区集中,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提高村镇建设用地利用率。但这是一个长期过程,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
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措施
陈锡文认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首先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要坚持以城乡统筹发展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也要切实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只有结合好这两方面的力量,才能按照时代发展的要求推进新农村建设。对此,要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长效机制;要加快形成有利于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市场体制;要加快形成有利于促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机制。第二,要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为目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村自身活力,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加快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因此,必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要坚持和完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要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体制保障;要搞好乡村建设规划,逐步改善村容村貌,在着力解决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各类生产生活问题基础上,切实加强乡村规划,使乡村的建设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要注重培育和造就新型农民,形成良好的社会风貌,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
温铁军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要增加财政投入,发展合作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加大财政对我国农村公共品的投入,让农村也逐渐享受到“公共财政阳光普照”的温暖,这对缓解农民的教育、医疗、养老等困难具有关键作用。但我国现在有2.4亿农产,国家资金难以满足大量小农户的分散需求,只有在农村形成必要的承接投资的组织载体的条件下,才能把国家的支农资金落到实处。因此,各地必须转变单纯追求GDP的增长目标,努力为发展农民合作经济创造条件,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农业组织化的程度。
胡恒洋等人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历史任务。要充分估计到新农村建设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持之以恒,做好长期奋斗的思想准备。要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搞好总体规划和具体部署,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推向深入。一是研究制定全国新农村建设纲要。二是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要按照全国新农村建设纲要确定的方向和原则,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理条件特征、环境资源状况和人口素质程度等因素,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三是制定县级新农村建设专项实施规划。要以国家和省级规划为指导,以整合现有各类政府支农投资为切入点,统筹规划县域内各类新农村建设项目,坚持集中力量为农民办实事,创新政府引导与发动群众艰苦奋斗相结合的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建设方案。四是搞好乡村建设规划。
刘文俭、刘效敬认为,要注意以城镇化的发展来带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镇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存在内在的互动关系,我国城镇化的进程和农村发展的实践已证明了这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在“十一五”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把城镇化的推进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联系起来统筹考虑,把具有区位优势、良好工业基础和要素聚集条件的村镇纳入城镇化建设的规划,让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以更好地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
徐小青认为,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离不开推进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多方面的改革。主要包括:一是稳定与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最基本的制度建设是完善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机制,特别要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二是结合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加快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简乡镇机构,建立管理和服务型政府。三是促进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真正体现农民的生产经营主体地位。四是为农业生产经营和乡
村地区非农产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继续探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途径。除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外,还要探索发育和规范适合农村特点的民间金融。五是探索建立国家面向农业的政策性金融,用财政支农资金调动社会资金对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投入,并扶植农业保险业的发展。
郑有贵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国民收入分配政策实现新突破,将农业养育工业政策转变为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在国民收入分配政策上实现新的突破,需要采取一系列的举措。近期迫切需要做出的制度安排是:改变城乡二元公共财政制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明确界定“农业总投入”的范围和科目,增加财政支农资金的透明度和可检查性,进而保障国家财政资金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完善财政支农的方式,如建立和完善农民收入補贴、主要农产品最低收购价、农业技术推广补贴等农业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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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连强)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也越来越高,但随着人们对物质需求量的提高导致农村的生态环境恶劣问题越来越突出。而农村生态环境出现的问题由诸多原因造成,但其中人为因素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最大。因此,加强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具有重要影响。本文通过对农村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相关解决策略。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社会主义
引言
要想有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对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是关键,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途径。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农村的生态环境恶化越来越严重,生态环境的恶化已经严重影响到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产效率。因此,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农民生产效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途径。
一、农村生态环境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目前,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市面上逐渐出现了各种化肥品种,农民为了提高农业生产产量,使用了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破坏的化肥药品,这种新型化肥品种不仅对农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损害,过度的使用化学药物还会破坏土壤中含有的矿物质,从而导致土壤酸化、硬化,不利于植物的生长。再者,农村对各种家畜的养殖,没有合理的将家畜排泄物进行有效处理,随意丢弃加剧了对于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部分村落中还有生产塑料或印染等企业存在,由于大多数企业在农村进行生产,许多生产设备不够先进,并沿用传统生产技术,造成企业生产效率低,同时产生的废水废料对农村生态环境再次造成污染。农村生态环境产生的问题,一部分原因是农民对周围的环境没有进行有效的保护和处理,由于农民没有重视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农村不文明的现象屡屡出现,这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新村的建设。
二、农村生态环境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策略
(一)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
提高农民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和教育,是有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环节。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大多数农民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不高,使用的化学物品对环境造成污染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而农村管理人员也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没有起到领头作用,导致生态环境的污染日趋加重。首先,需要加强农村管理者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应积极发挥管理者的作用,充分利用现在新媒体技术宣传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让农民充分意识到农村生态环境对自身的健康和生产产生的影响,只有提高了农民对生态环境的环保意识,才能有效进行农村生态环境与社会主义新村的建设。最后,提高农民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能力,能使农民直接参与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来,用实际行动改善周围的生态环境,时刻提醒农民在使用化学物品时注意对周围生态环境的保护,只有有效进行保护才能可持续的利用环境给农民生活带来更多利益。
(二)制定合理的补偿机制
现如今,我国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建设,但在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农村处于被动的地位。因此,国家在实施退耕还林政策时,需要对退耕还林设置相匹配的补偿机制,但如果相关政府没有有效实施退耕还林政策,没有及时为农民提供相应的补偿,会直接导致退耕还林政策受到严重的阻碍。因此,要公平公正的对农村实施退耕还林政策,为退耕还林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以此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与此同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农村的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要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处理措施,对农村造成的损失和环境破坏要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避免对生态环境的损害。同时,我国在实施城乡一体化的改革中,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对农村的人口进行排查,也对农村周围的生态环境进行调查,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建立不同的生态补偿机制,有效解决城乡之间存在的经济差异问题。
(三)加强农村卫生管理力度
加强农村卫生管理力度,是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根源。首先,随着我国对城市环境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大,使城市的生态环境发展越来越好,但由于国家对城市中企业的排污量有所限制,部分企业由城市转移到农村,虽然企业转移到农村时带动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对农村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破坏。由于农民本身对生态环境保護意识不强,企业的到来加剧了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因此,相关政府应重视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合理制约企业在农村进行生产,同时,加强城乡一体化的管理制度,让城市管理制度走进农村,为农村提供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减少企业为农村带来的生态环境污染。同时,对于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农村相关管理人员应指定专人进行负责,让专人负责农村卫生管理,并有效加强农村卫生管理力度,确保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提供有力基础。其次,相关政府要定期组织村民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此减少农民进行不正确的耕作方式导致对生态环境产生的破坏。
(四)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的消费水平也逐渐上升,但农民沿用传统的生产方式,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的经济利益,这种生产方式已不适合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因此,相关政府要积极帮助农民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其一,减少农民对有害农药的使用,推广农民使用对生态环境污染较小的化肥药品,从根本上减少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推荐农民使用有害性较小的化肥药品,降低农民在农产品中农药的残留,提高农产品的质量,以此增强农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相关政府对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能有效推动经农村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
结语
综上所述,要想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就需要相关政府提高农民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学习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程度,帮助农民转变生产方式,以此提高农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社会各界要齐心协力,为农村生活环境的改善奋斗到底。
参考文献
[1]郭霄哲.农村生态环境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探讨[J].农民致富之友,2015(22):9.
[2]王健.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措施[J].乡村科技,2020(01):114-115.
[3]黄晓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8(24):296.
作者简介:李平儒(1981.1),男,汉族,甘肃酒泉人,工作单位:瓜州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研究生 农艺师
研究方向 :土肥与生态环境。
闫华国(1963.7),男,汉族,甘肃瓜州人,工作单位:瓜州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大专 农艺师
研究方向 :农技推广。
王乐光(1970.5),男,汉族,甘肃酒泉人,工作单位:瓜州县种子管理站,本科 高级农艺师
研究方向 :农技推广与种业发展。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建设,是加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明建设极其重要一部分。现阶段的廉政文化假设以廉政、消除腐败文化为价值取向,将改造政府干部的价值观念,树立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自律奉公的社会风尚,真实反映目前我国目前社会对廉洁社会的构建的基本追求和长远愿景。
【关键词】特色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建设
一、 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体系关键,关系人心向背以及中国共产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兴衰成败,是我们中国共产党必须做好的政治任务。从某种意义上讲。拒腐防变,首先是要防止党内腐败现象的泛滥,进而防止走向脱变;抵御风险,就是要制止因腐败泛滥而造成的执政基础的瓦解、弱化执政能力、动摇执政地位等危险。
我国地域广阔,民族多,社会生产力还不发达,社会的主要矛盾依旧是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与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加上长期和平的环境,往往更容易滋生腐败。腐朽落后思想与文化仍然根基深,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这些容易引发党员干部的腐败,毁坏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
二、 目前我国反腐倡廉文化建设所面临严峻的考验
在肯定反腐倡廉建设目前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当前腐败现象相当的比较严重,反腐败斗争与党风廉政文化建设仍然严峻。当前人民群众希望自己能生活在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中,对存在于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问题是十分不满的。因此,在我党十七大和十八大作出的“消极腐败现象依然比较严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比较严峻”的判断是十分正确的,也是十分及时的,对于腐败问题和腐败现象,切不可掉以轻心,腐败无小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当前,腐败现象主要存在有以下几个方面:1.腐败行为在一些特定的领域易发多发,甚至集体式塌方; 2.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现象仍十分严重,知法犯法;3.部分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出现小官巨腐;4.窝案、串案、案中案,有组织屡见不鲜;第5.买官、卖官等腐败案件作案手段等出现新变化。
三、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目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正处于转型期,把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建设自觉融入当下经济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贯穿于我党建设的各个领域,特别是需要加快融入到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制体系中,在进行总体设计和整体推进的过程中,把加强我党廉政文化建设与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法制监督、坚决惩治腐败等四个方面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拓宽我党廉政文化建设的广度并不断深入开展,利用一定的实践活动,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为我党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
(一)灵活调整反腐倡廉文化教育活动的视角
反腐倡廉教育的目的是使党员干部“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反腐倡廉文化建设的目的就是要在廉政问题上培养党员干部始终做到不违纪,有敬畏之心,特别是对在主要岗位党员领导干部来说,通过制度,使他们强调树立敬畏之心,即肩负责任使命,敬畏党纪国法,注重民心所向。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使廉政文化教育的视角从惯有的注重政治化向人本化作出调整,通过增强廉政文化教育的底蕴,利用潜移默化的廉政文化教育功能,使一大批党员干部坚守底线,挽救大批党员干部,进而实现遏制腐败的最终目标。
(二)侧重增强反腐倡廉文化教育活动的文化特征
从反腐倡廉文化建设角度来看反腐倡廉教育的终极目标,正是基于对每一个党员干部的精神、人格、生命的尊重,对每一个党员干部的价值追求需要、自我道德判断以及选择能力的理解,建立于民主、平等互助施教受教关系,从而将廉政文化教育引人入胜,使廉洁自律的观念深入到每一个党员干部的内心深处,进而发挥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的积极教育作用。因此,反腐倡廉文化教育桌应注重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1.注重反腐倡廉文化教育的引导性与正面性;2.注重反腐倡廉文化教育渗透性与针对性;3.注重反腐倡廉文化教育的实效性与群众性。
(三)积极推进反腐倡廉教育的文化建设
邓小平同志在著名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曾指出,制度建设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目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的廉政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反腐倡廉建设同样离不开制度的保证。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3年3月26日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也强调指出:“要坚定不移地把反腐倡廉推向深入,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给权力涂上防腐剂、戴上‘紧箍咒’,真正形成不能贪、不敢贪的反腐机制。”反腐倡廉制度文化建设,必须立足于“靠得住”,必须着眼于“管得了”,必须依存于“写得好”,必须检验于“行得通”。
四、加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建设的对策
反腐倡廉文化建设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政治斗争,它关系着我党执政的成败兴衰。因此,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积,积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总体布局,加快融入我国国民教育和精祌文明建设大局中,融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过程中,利用营造积极向上的廉政文化氛围,把握正确的廉政文化舆论导向,大力发扬党员干部的在廉洁自律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从而不断提高廉政文化教育建设的水平。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廉政建设的思想为指导
我国的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从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到列宁、斯大林,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逐渐成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宝库中一份极为珍贵的财富,并成为我国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发展廉政文化建设的理论根源。
(二)积极大力传承中国传统中关于廉政文化的精髓
廉政文化是民族精祌的血脉之延续,文化也是世界文明的灵魂。在我国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博大精深的传统廉政文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包括廉政文化建设在内的执政文化建设,应当以尊重我国的政治文化历史,以我国的政治思想、心理和政价值观为基础。
今天,我们立足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廉政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必须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廉政文化,不断建设和维护全社会共有的精神家园。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2年11月8日),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2]习近平:《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