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利用管理制度(精选6篇)
能源利用管理制度 第1篇
浙江省农村能源开发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8号)、《浙江省沼气开发利用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186号)、《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278号)和《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1‟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省级农村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申请立项、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资金管理。地方立项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应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质量安全、建管并重的原则,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废弃物资源富集地区立项。
第四条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是项目建设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农村能源建设规划编制、项目立项申请、编报和下达、组织项目实施、工程检查验收、费用支出审核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是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资金核拨、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第五条农村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包括中央农村沼气工程、中央户用沼气建设、农村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沼气集中供气示范工程、农业节能与清洁能源利用示范工程、农
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
第六条中央农村沼气工程、中央户用沼气建设等项目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以中央项目申报通知和中央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省财政对中央立项的户用沼气配套建设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标准为100元/户。
第七条农村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以已建大中型沼气工程为基础的拓展完善和其它中小型沼气工程建设为主。已建大中型沼气工程的拓展完善重点扶持建设厌氧池增温设施、沼肥输送管道、转运车辆、沼气发电机组等“三沼”利用设施和其它综合节能设施,补助标准不超过核定投资的1/3。其它中小型沼气工程主要支持厌氧池、贮气柜、贮肥池以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等,补助标准不超过核定投资的1/3。
第八条沼气集中供气示范工程项目要求每村供气100户(含)以上,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厌氧发酵装置及附属设施、贮气柜、沼气输配管道、沼气灶具和脱硫器等沼气集中供气设施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核定投资的1/3,每户最高补助3000元。
第九条农业节能与清洁能源利用示范工程建设补助范围为开展设施农业太阳能集中供热、太阳能杀虫灯应用示范的种养企业或农业经营组织。补助标准为太阳能集热工程不超过500元/平方米;太阳能路灯或杀虫灯原则上按市场平均价格的1/3左右给予补助。
第十条省级补助资金对中央立项已扶持建设的内容
不再重复补助;欠发达地区项目的省级补助标准可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县级服务站)为主导、服务网点为支撑的后续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合作社自我服务”、“专业性公司物业化服务”等多种模式,不断提升后续服务能力,保障农村能源生态建设安全生产和高效运行。
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县级服务站)任务是定期对乡村农村能源服务人员开展培训,进行应急事故处理,提供沼气配件和工具供应及维修服务。乡村服务网点重点是为农户提供建池、购料、加料、出料、维护维修、配件、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服务。
补助资金用于县及乡村服务站网点管护设施设备配置;沼气服务人员技能培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直报系统建设维护以及对沼气用户开展安全宣传等。
第三章申报与立项
第十二条各地应根据农村能源发展需求,由各地农业局(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局,择优选择有较强代表示范作用、项目所在地工作基础好、能落实项目地方投入资金和自筹资金、具有明显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示范项目,有重点、有针对性选择申报。项目建设数量应与当地的专业技术队伍数量和服务能力相匹配。
第十三条项目申报采用《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对拟上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研究,落实到具体的乡、村。申报材料必须明确项目建设起止时间,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详细地点,具体实施方案和预期实施目标,投资规模、筹资渠道和资金详实用途,具体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计划等内容。
第十四条项目实行网上申报。每年11月底前,由市、县(市、区)农业局(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和财政局通过浙江农业信息政务内网浙江省农业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申报下一项目;同时,纸质文本以联合文件形式报送省农业厅2份、省财政厅1份。
第十五条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评估论证和审核,择优选择,确定项目实施计划和省补资金规模。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各地要根据《关于建立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管理责任制的意见》(浙财农„2012‟416号),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安排,明确职责,落实措施,规范管理。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抓好职业技能培训,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定期将当地项目执行情况汇总,报送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各地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并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下达的实施计划和合同要求组织实施,不得随意调整资金用途。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主体等变动需按原程序报省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农村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有资质要求的,从事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项目档案。所有项目必须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对建设任务、资金补助等情况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项目完工后,当地农业局(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对项目的审计验收。同时根据财政项目绩效评价要求,完善制度建设,制订考核评价具体方案,切实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将验收意见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及时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抽查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组织项目的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地要加强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确保工程长期、安全、高效运行。同时要加大总结宣传力度,扩大项目建设的影响力和带动力。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的负责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实施办法》(浙财农„2011‟6号)等规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地应加大对农村能源生态建设的扶持力度,确保国家、省立项的农村能源开发利用项目按计划落实建设资金。
第二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省补资金必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用。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其他违反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二十五条农业、财政部门对管理不善,执行不力,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的,收回省补资金,并取消项目单位今后两年财政支农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6月14日起施行。
能源利用管理制度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及其相关法规和实施细则,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技术进步,合理用能,合理加工废弃资源,科学管理,以最小的能源和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所有单位和职工。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集团公司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实行集团公司、子(分)公司、生产经营单位(矿、厂)三级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集团公司的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其主要职是:
1、执行国家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各项有关规定;
2、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能源节约计划,监督检查用能情况;
3、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并督促项目进度;
4、制订节能指标,实施节能奖罚办法;
5、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节能审查;
6、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工作;
7、配合监测部门开展企业用能监测和检查工作;
8、组织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9、做好能源消耗统计、分析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和各子(分)公司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机构,应配备有专业知识、有业务能力的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并保持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
年耗能在五千吨标准煤以上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并明确相应管理机构。
年耗能不足五千吨标煤单位,应设专人负责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
第三章资源综合利用管理
第七条集团公司将采取措施,多方筹资,加大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和项目的投入,并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纳入企业长期发展规划。
第八条充分利用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优先立项、优先安排资金的优惠政策,加快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申请认定资源综合利用单位(项目、产品)的,应报经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后,向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申报。经省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认定后,由省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认定证书。
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单位,应当定期向集团公司、政府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报送资源综合利用统计资料。
第九条在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和开发利用中,对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共、伴生资源,必须统一规划,综合勘探、评价、开采、利用。要充分利用劣质燃料与瓦斯发电,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煤化工等工业废渣生产建材产品。
第十条建设项目中的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十一条资源综合利用单位(项目、产品)停、转产,应当报集团公司批准,并报政府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第四章节能统计和用能管理
第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要完善能源统计体系与责任制度,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按月进行能源统计、上报工作,定期对比分析,及时掌握能源消耗情况。
第十三条各子(分)公司应根据年初集团公司与其签订的节能目标,完善相关节能管理制度与能耗标准,并以文件形式制定节能计划,分解本单位节能指标。年底根据国家《关于重点能耗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报告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本单位节能自查报告书,逐级认真进行考核。开展能量平衡测试工作,并要做好后期整改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用能情况。
第十四条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工作。特别对煤场、油库、变电所等场所,要严格各种能源收、发管理,准确计量。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按照国家GB3485-1998《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有关规定,加强节约用电工作,严格实行节约用电制度,推广各种节电措施,降低电耗、杜绝各种浪费电能现象。
第十六条充分利用余热资源,鼓励热电联产。生产生活设施应发展集中供热,淘汰低效率锅炉。
第五章节能技术进步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提高综合节能效益。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时,要充分考虑节能效益。能耗应达到国内先进指标。
第十八条各子(分)公司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与节能技改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
第六章节能宣传和培训
第十九条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信息交流活动,提高职工的节能意识和节能技术水平。
第二十条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节能管理工作人员和主要耗能岗位操作员工,都应当有计划的接受节能培训。
第七章节能目标考核管理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分与各子(分)公司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对各子(分)公司实行节能目标考核管理。
第二十二条节能目标考核程序和奖惩办法参照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办法执行。
第八章奖罚
第二十三条对在节约能源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按季度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幅度为:
节约燃料油的奖金率为节约价值的15%到20%。
节约煤炭的奖金率为节约价值的5%到10%。
节水的奖金率为节约价值的确15%到20%。
节电的奖金率为节约价值的5%到10%。
第二十四条对在综合利用工作中取得较大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提取利润的1%到3%作为奖励。
各单位在进行以上各项奖励时,必须先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批。第二十五条对超定额用能的,根据超定额比例,扣除单位责任人同样比例的工资。年终不得参加先进评比。
第二十六条对弄虚作假、谎报节约数字、滥发节约奖金的单位,一经查出,要扣回全部已发出的奖金,并要追究领导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的单位或个人,由节能管理机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重大损失的,由集团公司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九章附则
加强高校用电管理提高能源利用率 第3篇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 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 广大师生员工需求不断增加, 高校封闭式的后勤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已经无法适应当前高等教育事业地发展, 高校后勤改革势在必行。用电管理工作是高校后勤的有机组成部分, 在新形势下如何适应, 跟上后勤改革的步伐, 节约能源, 提高能源利用率, 是目前值得探讨的问题。
2. 存在的问题
目前高校用电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用电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当今的后勤社会化改革。 (1) 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力和应有的激励机制和目标机制, 造成了无论用电支出多少均与学校各部门的利益无关的局面。 (2) 职责不清, 多家管理, 各自为政, 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没有统一规划, 私自接线、改线、转供现象尤为严重;安全防范意识淡薄, 随意性极强, 形成了管理上的盲点。 (3) 运行机制不灵。由于使用行政管理手段, 一方面造成管理上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偷、漏电现象十分严重;另一方面, 造成管理者无积极性, 管好管坏一个样;使用无节制性, 用多用少一个样, 从而导致常明灯等现象得不到有效控制。
高校必须出台新的用电管理制度, 采取“核电, 量化, 售电”制度, 才能使用电管理步上新的台阶。
3. 高校用电负荷特点
高校用电大致由三部分组成:教学科研用电, 生活用电, 生产基建用电。按其负荷类型大致分为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两部分;按其无功功率消耗大致由变压器、感应电动机、日光灯镇流器及其他、线路等四部分构成。笔者根据对学校用电负荷的调查数据分析:负荷变化幅度大, 峰谷较明显。但全年负荷率只有60%左右, 显然设备的利用率较低, 尤其是变压器的利用率只有40%左右。因此, 高校用电负荷的显著特点为:负荷率不高, 设备利用率低;照明负荷约占一半。寒、暑假低谷段这一特点尤为明显。
教学科研用电是整个学校用电的核心, 必须保证教学区的正常供电, 才能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于教学区, 要按照各部分不同教学功能区别供电。教室必须在教学时间内, 当光线不足时能自动启动照明, 保证足够的光线;同时在光线充足和非教学、自修时间内不启动照明供电, 以减少用电的浪费。另外, 在教学时间内必须保证教学仪器等用电设备能够正常工作。这就要求对教室的供电必须分为两路, 一路为照明用电, 一路为教学仪器设备用电。照明系统受光线强弱和时间的控制, 而教学仪器供电只受时间控制。
4. 用电管理改革途径
(1) 转变观念, 加强电商品概念。
本着谁使用谁付费, 多用多支, 不用不支, 先买后用的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做到用电商品化, 就必须努力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对电能源的商品意识, 使其认识到节约能源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这样才能彻底改变学校用电费用回收和支出之间的不平衡, 为学校减轻用电费用打下基础。平时要加大节能的宣传力度, 通过用电等知识讲座、图片展览、知识竞赛等活动培养学生节电意识。
(2) 改革现有的管理体制, 采取“核电、量化、售电”制度。
核电:即核查部门用电量, 搞清楚哪些属于教学正常用电, 哪些不属教学正常用电;哪些可用, 哪些禁用。
量化:根据可用电设备的用电时间、功耗分配用电量。
售电:既在原分配电量的基础上, 超出部分按议价收取, 节约可按比例奖励到责任人。
在用电管理上, 成立电管中心, 或纳入某中心, 变多家管理为一家统一管理, 实行电费总承包, 使之成为“独立核算, 经费包干, 超支不补, 节约留用, 自负盈亏”, 具有自我造血功能的企业化管理实体。
在电费收取上, 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严格计量收费, 同每个部门的经济利益挂钩;以部门为单位建立档案, 签订合同, 形成齐抓共管用电、节电的工作局面。如对校外用电单位及带有营业性的用电单位和个人, 可根据电力部门销售电价规定按商业电价收取电费;对校内承包单位、科研承包单位及个人, 可区分用电性质计量收费。
(3) 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用电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将目标责任与年度考核及岗位竞聘挂钩, 调动管理部门和节电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加强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责任心, 提高工作效率, 承担对各教学楼照明的检查督促, 以减少浪费。
要做到科学化和现代化的管理, 必须从几方面入手: (1) 建立健全科学的用电管理制度和严格的收费制度, 明确职责, 完善各类审批手序, 规范校内电网。 (2) 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的科学化程度, 定期进行各种技术培训, 及时学习用电管理的先进知识。 (3) 做好基础工作和前期投入, 完善基础设施, 做好分电表的安装维护和坏损设备的维修、更新, 最终达到全校用电的全方位量化管理。 (4) 对新建项目, 必须做好计划, 做到一户一表, 避免重复施工浪费资金。 (5) 实行管理计算机化。运用用电管理软件, 优化用电指标, 建立用电档案, 健全技术资料的存档, 使得用电指标的切块划分具有客观依据, 并为今后学校用电管理的网络化、现代化做好准备。
(4) 加强校际协作与联办。
由于各高校的条件不尽相同, 用电管理的侧重点也有所差异, 如能几个条件互补的高校相瓦联合, 分工协作, 优势互补, 充分提高电资源利用率, 将有利于高校社会化的发展。
5. 结论
节约能源是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战略部署, 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长远战略方针。实践证明, 通过“核电、量化、售电”的用电管理制度改革能有效节约能耗, 提高管理效率。
摘要:电能是我国高校的主要能耗之一。目前我国高校的用电管理效率不高, 浪费现象惊人。文章分析了高校用电的实际情况, 结合管理经验, 提出了高校用电管理的方法和思路。
关键词:高校用电,管理制度,节约途径
参考文献
[1]薛彩芳.创建“节约型”高校的思路与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 2006, 16.
[2]汪东华, 龚水平, 谭小军.高校水电管理模式的回顾分析与改革设想[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 2008 (3) .
试论农村能源保障与能源开发利用 第4篇
前言
当今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把农村能源建设作为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切入点,摆上日程,强力推进,走出一条以户用沼气建设为主线,以生态能源为支撑,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路子。在具体的工作中做到了“四定”、“三结合”,即定指标和工作任务、定专人落实责任、定优惠政策创造宽松环境、定试点规模推进;作到了与推进中心村建设相结合、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社会廣泛参与相结合,形成了强大工作合力,推动了农村能源事业的发展。为农村能源保障与能源开发利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 新农村实现能源保障的意义
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五大要素之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物资。经济、能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实现中国农村现代化目标的重要前提。从世界角度来看,12个发达国家消耗了全球3/4的矿物能源,而占全球3/4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只消耗全球矿物能源的1/4。从小的方面来看,太阳能光热、光电转换技术以及秸秆气化技术的开发利用,提高了农村用能的水平和质量,养成农民干净卫生的生活习惯。农村发展沼气,使广大农村妇女告别了烟熏火燎之苦;同时把沼气池与改圈、改厨、改厕同步进行,将各种粪便和污水厌氧发酵,可杀灭寄生虫和病菌,基本达到无害化标准,有效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让农民也能切身感受到只闻饭菜香、不见炊烟起,使其身体健康得到了切实保障。而农业是最大限度依赖于自然而又是人为控制的特殊生产部门,既是生态环境的受害者又是最主要的“贡献者”之一。由于中国对农业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和社会代价在认识上的滞后,许多农业环境资源问题多年形成积重难返甚至恶性循环的局面,所以在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我们一定要调整好农业发展与污染治理之间的关系,做好新能源保障和环境保护工作,保证这项利国利民的工程在全国农村蓬勃发展。
2.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做好能源开发利用规划
2.1做好农村现有设施与太阳能利用的结合。丰富的太阳辐射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无污染、廉价、人类能够自由利用的能源,其资源开发利用的潜力非常广阔。中国太阳能热水器作为一种有效的节能绿色产品,将在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的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比起电热水器来,不仅能给农民带来清洁舒适的卫生环境,还能为中国节省大量电能。太阳房,可以理解为建成能自动达到冬暖夏凉效果的房屋。其投资,仅在原建筑直接投资的基础上增加10%~20%,而太阳能的利用率即可以达到60%~70%,也就是可以节约将近70%的采暖能耗,降低了农民供暖、空调降温的投资。所以太阳房技术较适合于在农村广泛推广。
2.2将沼气工程与农村具体规划做到有机的结合。目前,我们在农村规划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许多诸如布局散小,建设无序;设施匮乏,环境恶劣等方面的问题。所以在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要因地制宜,科学确定村庄布局与规模。村庄布点要与环境相结合,应体现具体发展情况,有利于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保护耕地。沼气工程与农村具体规划结合到一起,使中心区域为居民区,向外扩展依次为第二产业区和第一产业区。在居民区与第二产业区的交界处建设大型环保型沼气工程,主要用来处理村镇聚集后居民产生的大量日常生活废弃物,改善居民区的生活环境。在第二产业区与第一产业区的交界处建设大型能源型沼气工程,一方面将第一产业区农作产生的大量秸秆及大型畜禽厂的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进行有效的处理,避免污染环境;另一方面可以将沼气池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通过管道输送到居民区,作为清洁能源供居民日常生活使用(做饭,照明,取暖等)改善农村室内空气质量,向集约方向发展,避免了单户沼气池运行中原料不足、技术知识缺乏、管理疏漏而造成的一些问题;同时伴随沼气产生的沼渣沼液,可以用于第一产业区的种养殖业,增加产量提高农产品质量,优化结构改良土壤,所以不仅有效的发展了农村经济,同时改善了农村环境。
2.3使村庄绿化与单户垃圾处理相结合。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推进,不仅城市垃圾越来越多,乡村的生活垃圾也是越来越多,对农村来说,生活垃圾的处理多采用堆弃方式,常造成街道脏乱差的现象。所以这不仅不能从根本上实现垃圾资源化,还造成了二次污染。有机废弃物的蚯蚓堆制处理技术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项新型生物处理技术,且对绝大多数有机废弃物有较强的分解作用。同时加速了有机物的分解和转化,并能有效除去或抑制堆制过程中产生的臭味。因此利用蚯蚓处理家庭生活垃圾,不仅工艺简单不需要特殊设备,还可促进垃圾资源化的良性循环,实现可持续发展。
3. 对目前农村能源保障开发利用问题的分析
3.1能源保障开发利用资金不足。能源建设是一个长期的项目,不仅需要前期建设资金投入,还需要后期维护资金的保障。目前农村能源建设长期以来主要是依靠单一的省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少,农户自筹资金困难,而政府资金投入主要应用于新建项目,对于项目使用过程中的维护及运转所需资金就无法保障,导致很多项目不能正常运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应针对资金不足的状况,根据不同地区经济情况,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集资和个人投资,扩大资金筹集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和健全资金监管制度;对于大中型项目投资,投资前要进行充分的考察和评估,根据项目需求确定不同的投资期限,确保每一个新建项目都能走向正常运转的轨道,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2能源保障开发利用技术服务体系不完善。农户是农村能源工程的建设者和使用者。在农村,广大农户受教育水平不高。如果农户没有得到有效的、系统的技术指导和帮助,农村能源工程就不能顺利开展下去。以沼气工程为例,农户如果缺乏正确地使用和维护沼气发酵池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降低沼气池的使用寿命,甚至导致大量沼气池闲置,严重影响农户使用沼气为生活能源的积极性。所以从农村能源工程的长期效应出发,建全和完善的农户技术服务体系是保证能源工程建设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
3.3能源保障开发利用开发技术单一。目前对农村能源开发仅限于沼气、秸秆气化、节能灶等方面,开发技术比较单一、落后,对太阳能、风能以及生物质能方面开发力度不够。在能源保障开发利用过程中应积极引进新技术,合理而综合的开发本地区可持续能源,是实现当地农村能源因地制宜,多能互补,自给自足的重要途径。在能源保障开发利用过程中坚持科技创新,要善于学习和总结;要加快现有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将新技术与实际生产相结合;要因地制宜,使科技创新与具体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结束语
实现经济、能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也是实现中国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前提。为避免在农村发展过程中以破坏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为代价,而产生许多农业环境资源问题并形成积重难返甚至恶性循环的局面,在新农村的建设之前应首先做好规划。在建设过程中,应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落实到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尽量多利用可再生资源,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合理进行农村的能源规划,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证这项利国利民的工程在全国农村实现可持续发展。
能源利用管理制度 第5篇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年 第35号
为贯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国办发〔2016〕99号)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要求,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现予公告。
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7月2日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溯源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第二条 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对新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新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实施溯源管理。
第三条 对本规定施行之日前已获得《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延后12个月实施溯源管理。如逾期仍需在维修等过程中使用未按国家标准编码动力蓄电池的,应提交说明。
第四条 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对已生产和已进口但未纳入溯源管理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本规定施行12个月内将相关溯源信息补传至溯源管理平台。
第五条 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对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实施溯源管理。第六条 电池生产、梯次利用企业应按照《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中机函〔2018〕73号)要求,进行厂商代码申请和编码规则备案,对本企业生产的动力蓄电池或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进行编码标识。
第七条 汽车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应在溯源管理平台申请账号(申请材料见附表1、2)。各企业应在溯源管理平台上传溯源信息(见附表3)。汽车生产企业应报送回收服务网点信息(见附表4),并在企业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汽车生产企业应在配发国产新能源汽车出厂合格证后15个工作日内,进口商应在进口新能源汽车通关并完成检验检疫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九条 与汽车生产企业合作的销售商应在车辆销售后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记录信息,并告知车辆所有人记录信息发生变更时更新记录信息的要求与程序。汽车生产企业应在车辆销售上牌和车辆所有人记录信息更新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十条 与汽车生产企业合作的维修商、电池租赁企业等应在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后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信息。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溯源信息。
第十一条 回收服务网点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移交后,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信息。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入库、移交出库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十二条 与汽车生产企业未合作的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维修商、租赁商等,应按照第七条规定,通过溯源管理平台提交申请,并按照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时限,向溯源管理平台规范上传信息。
第十三条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在接收报废新能源汽车,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拆卸并移交出库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十四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在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出库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梯次利用电池生产、检测、使用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在其回收入库及移交出库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第十五条 再生利用企业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接收入库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完成再生利用及最终处理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第十六条 汽车生产、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溯源管理,确保溯源信息准确真实。第十七条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相关企业溯源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附表:1.企业基本情况表 2.接口密钥申请表 3.溯源信息列表
4.回收服务网点信息申报表 附表1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法人 企业名称(中文)企业名称(英文)
企业类型 □汽车生产企业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梯次利用企业 □再生利用企业 □其他 注册地址 国省市 生产地址
(具体到街道门牌号码)1.2.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DUNS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盖章)年 月 日
注:需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企业工商登记文件和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进口商应填写本企业信息,并另外提供产品代理委托书或进口许可证明扫描件。附表2
接口密钥申请表 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中文)企业名称(英文)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DUNS编码
企业类型 □汽车生产企业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梯次利用企业 □再生利用企业 □其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盖章)年 月 日
注:进口商应填写本企业信息。附表3 溯源信息列表
企业主体 上传信息类别 具体内容 上传模块 汽车生产企业 车辆生产信息* VIN码 车载管理模块 电池包编码# 车辆类型 车辆名称 车辆品牌 车辆型号 车辆制造日期 车辆销售信息* VIN码 车辆用途 销售日期 销售地区 号牌
所有人信息 个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企业信息 企业全称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地址
车辆维修更换信息 VIN码 维修更换日期
状态(更换包/更换模块)原电池编码
原电池去向 去向企业名称
去向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DUNS编码 新电池编码#
车辆换电库存信息 换电企业名称 换电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入库/出库)变更日期 入库电池包编码# 出库电池包编码
出库电池包去向 去向企业名称
去向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DUNS编码 车辆换电信息 VIN码 换电日期(年月日-时分秒)原电池包编码 换电电池包编码
电池回收信息 回收服务网点名称 回收服务网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池产品类型(包/模块/单体)电池编码 入库日期
电池退役信息 退役企业(回收服务网点/换电企业/维修商/电池生产企业)名称
退役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退役类型(包/模块/单体)
电池类型(镍氢/磷酸铁锂/锰酸锂/钴酸锂/三元/钛酸锂/其他)退役电池编码 退役电池质量
退役电池去向 去向企业名称
去向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DUNS编码 退役日期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车辆报废信息 VIN码 回收利用管理模块 电池包编码
电池类型(镍氢/磷酸铁锂/锰酸锂/钴酸锂/三元/钛酸锂/其他)报废日期 电池出库日期
电池包去向 去向企业名称
去向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DUNS编码
梯次利用企业 梯次利用信息 梯次电池(包/模块/单体)编码 梯次利用方式(包/模块/单体)原电池(包/模块/单体)编码
梯次电池(包/模块/单体)去向 个人用户 姓名 身份证号
企业用户 去向企业名称
去向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DUNS编码 应用领域
报废电池(包/模块/单体)编码 报废电池(包/模块/单体)质量
报废电池(包/模块/单体)去向 去向企业名称 去向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DUNS编码 出库日期
再生利用企业 再生利用信息 入库电池来源企业名称 入库电池来源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池编码 入库日期 入库质量 再生日期 处理质量
再生物质名称(元素种类)再生利用率 再生物质质量 废弃物去向
注:带*为补传信息项(至少上传动力蓄电池包编码);带#为电池编码数据集。
附表4 回收服务网点信息申报表 存档号: 企业基本信息
汽车生产企业 填报日期 回收服务网点信息
序号 回收服务网点名称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类型 <精确至街道> <新增/变更/解除> 2 ……
企业联系人信息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E-mail
土地可持续利用论文能源利用论文 第6篇
鄂西南石漠化山区的土地可持续利用研究
摘 要:本文基于笔者多年从事鄂西南土地利用的相关研究经验,以鄂西南石漠化山区的土地可持续利用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当前鄂西南石漠化的现状,探讨了石漠化的分布与发育特征,进而对石漠化的成因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石漠化山区的土地可持续发展策略,全文是笔者长期工作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升华,相信对从事相关工作的同行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石漠化 山区 鄂西南 土地 可持续
1石漠化现状
石漠化是指在自然环境与人为活动相互作用下,引发水土严重流失、植被严重毁坏、基岩裸露的一种地质过程,是生态平衡发生破坏的产物。根据1999年至2002年统计,通过遥感解译与地面调查,全区岩溶石漠化总面积为2707.26km2,占碳酸盐岩总面积的12.53%。其中,重度石漠化面积184.87km2;中度石漠化面积996.06km2;轻度石漠化面积1526.35km2。
2石漠化分布与发育特征
岩溶石山地区的石漠化大都发育在正地形突出部位。那里石芽、石脊发育,仅在溶沟、溶槽内充填有少量的碎石土,土层厚度多在0.3m~1.2m之间,其中重度石漠化区土层厚度小于0.4m;中度区在0.4m~0.5m之间;轻度区大于0.5m。当地居民常在这么点微薄的土壤中耕种旱粮作物。这里缺乏植物生长所必须的水分和土壤,致使其植被覆盖稀疏,主要适宜季节性荒草生长,见有少量灌木,乔木类则更少。在这种环境下,石漠化有越演越烈之势。在水土保持工作做的较好部位,石漠化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区内经解译与调查验证的石漠化分布与发育具有以下特征。
(1)石漠化发生于植被覆盖率低,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带。如在调查验证的25处共112.7km2的石漠化面积中,其值被覆盖率仅有31.72%,植被中主要发育灌木和乔草,乔木稀少。
(2)受本区地层走向控制,石漠化常呈NE-NNE向的条带状分布,表明石漠化的发生与岩性有关。碳酸盐岩,生态环境脆弱,土壤层形成缓慢,地形支离破碎,易引发水土流失,导致石漠化的形成;碎屑岩区,特别是砂、页、泥岩分布区,岩石的抗风化能力弱,土壤层易形成,地表面相对较平缓,植被覆盖较好,石漠化难以形成。
(3)石漠化主要分布在于岩溶强烈发育的地层出露区。这些岩层出露区在地貌上往往形成背、向斜山脊,山岭或山麓斜坡,表层土壤易被降水冲刷流失形成石漠化。
(4)这些年来采矿、筑路、水利水电、桥梁及工民建筑等工程活动,形成不少因工程侵蚀所造成的石漠化。如建始县磺厂坪硫铁矿,由于土法炼磺提硫,大气污染与酸雨导致植物病变、坏死,形成一片秃山,石漠化反映明显。
(5)石漠化发育较为集中的地段,位于恩施市以下至长阳县渔峡口镇的清江中游两岸地带。这是由于那里岸坡稳定性较差和人类经济工程活动较剧所致。从行政区划上看,较严重的是利川市、巴东县、恩施市;较轻微的是鹤峰县、咸丰县及五峰县。这是由于那里生态环境保护的优劣所致。
综上所述,本区石漠化在平面上集中发育在中西部地区,呈零星点状分布或与构造线同向呈窄条状展布,在高程与地貌上主要发育于三级岩溶台面分布区的山脊、山岭、山顶、山麓斜坡及构造残山地带,在岩性上多分布于T、0系地层出露区的植被稀疏地区。
3石漠化成因分析
由于石漠化是水土流失导致的最终结果,它与水土流失相伴而生,因此,石漠化的发展趋势必然受岩土体的性状、植被发育覆盖程度、所处地形地貌部位及其坡度、降雨时间的长短及降雨强度、人类经济工程活动的强烈程度等因素影响与控制。所以,现就上述几方面分析论述如下。
3.1 表层松散土体的流失是导致石漠化形成的主要内因
从前述可知,本区石漠化多分布发育于山脊、山岭、山顶和山麓斜坡地带,这些地带的表部常由残坡积碎石土构成,结构疏松、透水性强、土石比一般在3∶7~4∶6之间,土层分布较薄,多数不超过0.5m。同时,由于土壤与其母质、母岩之间存在一个比较光滑的岩层层面,较薄的心土层与其没有一个紧密的结合面,在上述地形条件和久雨、暴雨的溅蚀冲刷下,一方面导致碎石土直接顺坡,顺沟流失;另一方面降雨渗入土层后,很快沿岩层与土层接触面形成侧向通流,将整个土层冲走导致基岩裸露地表形成石漠化。
3.2 植被扭盖率低是石澳化形成的外在因素
植被可以减缓坡面地表水逸流速度,控制坡面流量,阻止雨水直接冲刷地面。植被越发育,水土流失越轻,反之越重。植被对水土流失的控制作用主要取决于森林覆盖率和郁闭度,森林覆盖率越大,郁闭度就越高,水土流失就越轻。区内的森林覆盖率在50年前为65%左右,大跃进及其以后的农业学大寨时期森林遭到大面积的砍伐,使森林覆盖率迅速下降,随着森林的逐渐减少,水土流失逐年加剧,并导致局部石漠化的形成。如长阳县沿头溪小流域,面积108.8km2,山高坡陡,表层为褐黄色亚粘土,亚砂土,森林覆盖率仅为24.5%,且以灌木为主,郁闭度仅有0.15,水土流失严重,达到6458.7t/km2·a,流失面积达87.8km2。
1982年开始以恢复植被为主的综合治理措施实施后,到1992年止,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6%,林草覆盖率高达67%,形成以乔、灌、草为复层的森林系统,郁闭度提高到0.45左右,水土流失输沙量由原来的每年56.7万吨下降到目前的22.1万吨,流失面积下降为58km2。由此可见森林覆盖率的大小对水土流失的控制作用非常显著。
3.3 地形坡度是造成石漠化发育形成的重要外因
由于沟谷溪流切割深度大,斜坡坡度陡,降雨时坡面上水流速度也很快,携带泥沙多,水流对坡面的侵蚀和冲刷强烈。研究表明:雨量相同时,水流侵蚀强度最大的是坡度在20°~60°之间的斜坡。同时斜坡越长,接受的雨量就越多,水流势能也越大,侵蚀和冲刷作用更强。因此,水流对直线坡比对折线坡的冲刷和侵蚀作用要强,这是因为直线坡坡面逞流畅通无阻所致。其中表现尤为突出的是分布在群山峻岭之间的坡耕地,由于坡耕地的结构松软,在久雨或暴雨的侵蚀和冲刷下,极易形成中度-强度级水土流失,进而导致石漠化的形成。
3.4 久雨或暴雨是石漠化发育形成的诱发因素
本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降水充沛。多年平均降雨在1100mm~1600mm,降雨的时空分布极不均匀,从时间上分析,主要集中在5~9月份,本段时间内降雨量占年平均降雨量的60%左右,且夏季多暴雨,雨量大,强度高,日雨量大于200mm时常常形成山洪暴发,对坡面土体形成强烈冲刷侵蚀,造成水土流失,久而久之,即形成石漠化。
3.5 不合理的人类经济工程活动促进了石漠化的发育形成
人类经济工程活动导致石漠化的发育形成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20世纪60~70年代时期的大跃进和农业学大寨时期的毁林开荒,导致区内森林植被
,水土流失逐年加剧,进而导致局部岩石直接裸露地表形成石漠化;大量坡耕地正在不断促进水土流失的加剧;修路与采矿导致石漠化的直接形成,一方面因修路采矿等开挖直接导致岩石裸露地表;另一方面因其弃渣随意堆放形成间接石漠化。
4石漠化土地可持续利用策略
本着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针对全区石漠化的发育分布特征及其成因,提出防治区划,对不同地段不同的石漠化发育程度,有针对性地提出不同的防治方法,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4.1 石漠化恢复保护措施
为了遏制已有石漠化的日益恶化趋势,首先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各级政府负责,在保护石漠化工程中、做好国土、环保、农业,林业等部的协同配合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建立健全石漠化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唤起全民生态环境地质环境意识,增强保护和建设石漠化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制订、实施防治石漠化的规划与措施,动员当地政府和居民参加石漠化恢复与保护的积极和主动性。
其次利用不同时段的ETM遥感数据进行石漠化遥感动态监测,对典型重点地段,以IKONOS为主要数据源进行1/l万精度的石漠化动态监测,其目的是为相关部门提供石漠化发展趋势与动态数据,以便及时采取预防治理措施。由于目前还无行之有效的防治,恢复与保护石漠化的可行措施,因此,应选择3~5处石漠化强烈发育的不同地段,进行1/5万以石漠化恢复保护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地质、地下水资源调查,在查清环境地质背景的情况下,进行石漠化防治、恢复与保护措施,方法的研究示范。并总结其经验,推广于全区。
4.2 石漠化恢复建设工程措施
石漠化的建设与恢复,“水”是根本,因此,在中度和重度石漠化区,以建设与恢复为主,根据各区、段岩溶水文地质条件的不同,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选择以下措施进行治理恢复。
(1)供水工程措施。
由于中度和重度石漠化区土壤分布少而贫瘠,植被不发育,降雨时易造成水土大量流失,但雨停后又形成干旱,植被难以成活,为了恢复该区植被,则应依据各区的环境地质条件,采取不同的取水工程(蓄、引、挖、堵、护、钻等)措施,开发利用岩溶水资源,为恢复植被与缓解该区居民用水提供水源。
(2)植树造林措施。
植物措施是防治石漠化的根本,恢复植被是治理水土流失的主要途径,是恢复石漠化的关键。植树造林时要遵循多种合理布局、多种树合理配置的原则,采取封森治理与营造水土保护林的方法,并根据各区段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选育适宜的树种、果木、药材等进行间种,充分考虑其经济效益和水土保持效果。
(3)水土保持措施。
由于本区降雨强度大且又集中,易引发水土流失、因此,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区段因地制宜地进行坡面开挖截流沟,沉砂池等工程,防治地表经流对斜坡的冲刷,在沟道部位修建拦砂坝工程及缓坡地带进行坡改梯的工程,从而减缓坡面,增厚土层,减小地表径流,达到水土保持的目的。
5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论述可知,导致石漠化形成的各因素相关促进,相互作用,在现已形成的石漠化区由于土壤贫瘠,植被稀疏,其生态环境已遭到严重破坏,尤
其是中等和严重石漠化区,若任其发展,不加以防治,必将越演越烈,因此,针对区内发育分布的石漠化特征及其成因,初步提出了恢复保护措施和工程防治措施建议,供相关部门防治石漠化时参考。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