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力安全范文(精选10篇)
农村电力安全 第1篇
1 农村电力安全管理面临的困境
1.1 电网设备改造不彻底
由于受到农村复杂地理环境和资金短缺等因素的限制, 农村电网设备的改造不够彻底, 许多电网改造资金主要用于室外配电器台区的重点线路和接户线改造方面, 而室内配线与设置没有完成彻底改造, 这使得用户内部的供电网络存在安全隐患。同时, 改造线路的导线仍然采用LCJ-16型, 其电线较细、负荷较小而无法满足供电需求。
1.2 设备维护不力, 电网管理不善
电网改造工作结束后, 工作人员没有对线路和设备进行积极维护, 使得农村在进行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和作业种植等大负荷用电情况的时候, 设备极易损毁, 从而带来安全隐患。同时, 部分电网设备的管理不善, 使得配电变压器存在漏油、锈蚀和避雷器老化等情况, 这些配电设备的老化使得配电设备的安全性能降低。
1.3 农民缺乏安全用电意识
许多农户缺乏安全用电意识, 私拉乱扯电线和私自改动用电设备的情况比比皆是, 这增加了农村用电的不安全性。同时, 部分农户在电线下面违章建房和密植树木, 也为电网线路的安全运行埋下了隐患。
2 加强农村电力安全管理的措施
2.1 加强安全用电管理, 落实用电管理措施
首先, 要明确管理人员职责, 将责任细化到个人, 对于电网线路通过与设备存在区域的房屋、树木等障碍, 电力单位需要安排专人进行清除处理, 既要保证维护农户的利益不受侵害, 又要保证电网设备的安全运行。要将此项工作与管理人员的利益相挂钩, 实行有效的奖惩制度, 以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与积极性。其次, 要安排专人对农村电网的线路和设备进行定期的巡检, 尤其出现恶劣天气后, 更需要加大巡检的力度和频次, 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农村季节性用电和临时用电出现的高负荷情况, 基层单位需要对负荷台区采取实时测温的措施, 对电力负荷进行全天候的严密监控, 一旦发现电力设备超负荷运转情况严重, 要采取合适的措施予以处理。最后, 要对农村的配网线路和电力设备进行定期的普查, 对于普查中发现的电力设备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问题, 需要严令基层单位进行及时整改, 如果因整改措施不力而出现安全事故, 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2 加强电力设备的管理, 消除用电安全隐患
首先, 要对老化的电力设备和混乱的电网线路进行整改, 如设计合理的线路布局、调节变压器的容量配比和减少高能耗变压器的投入使用等, 在提高电能使用率和减少电力设备能量损耗的同时, 延长电力设备和线路的使用寿命, 避免因电力设备损毁和线路老化而出现安全事故。其次, 要完善电网的保护措施, 保证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正常工作, 并对配电台区采取定期清理的保护措施, 从根本上确保农村电力的安全管理。同时, 要注重在特殊地段安装安全警示牌或者书写安全警示标语, 例如高压台区、变电站和鱼池等场所, 以提醒农户做好防护措施, 注意用电安全。如果在这些区域存在安全用电隐患, 如农户违章建房、私自栽树和乱扯电线等, 要劝说农户进行整改, 如果农户拒不执行整改措施, 要通过执法部门强制执行, 以保障农村用电安全, 做到防患于未然。最后, 要加大执法的力度, 对于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中存在的破坏电力设备和盗窃电力资源等行为要依法给予严惩, 让违法的农户认识到影响农村电力安全不仅需要承担经济后果, 而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大力宣传安全用电, 提高农户安全用电意识
首先, 要加大安全用电的宣传, 让农户了解和认识到安全用电在提高农村生产效率、保障农户生命安全方面的重要性。可以采用举办安全用电知识讲座、演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组织农户观摩安全事故展示、书写安全用电警示标语和悬挂安全用电标识牌等方法, 在农村积极营造安全用电的社会氛围, 增强农户安全用电的意识。其次以村组为单位, 建立和完善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组织, 协助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工作和用电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 鼓励更多的农户亲身参与到安全用电的宣传活动中, 切实认识到安全用电的重要性。最后, 电力管理基层单位要与农户和村委会签订安全用电的协议, 严格划分彼此在电力使用、电力管理和维护中的责任和义务, 以协议的形式切实将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培养农户安全用电意识和村委会的电力安全管理责任意识。
2.4 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加大执法力度
首先, 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技能培训,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用电知识与操作技能考核, 考核合格者才能执证上岗, 保证从业人员可以正确处理农村电力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其次, 要加强农村电力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 从工作态度、工作过程和工作成效等方面对其进行考核, 并将考核的结果与从业人员的经济利益相挂钩。如果发现从业人员存在用电违规操作和擅离工作岗位等情况, 要按照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其进行处罚, 如果因从业人员的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最后, 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章条例, 防范和制约农村电力从业人员的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做好事故违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强化其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自觉在工作中遵章守纪。
2.5 做好农村用电安全隐患记录工作
电力单位不仅需要对安全隐患较为严重的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定期维修和检查, 而且需要加大农村用电的安全管理力度, 扩大安全用电管理的范围。例如很多农村的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 农村留守人员以老人和儿童居多, 而这些人普遍缺乏一定的安全用电常识, 电力单位既要解决他们生活中用电方面的困难, 更要加强对其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维修, 消除其存在的安全用电隐患, 确保他们可以安全用电与生活。同时, 管理人员还需要将农户家中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进行记录和备案, 内容应包括隐患产生的原因、消除隐患的方法和有效的预防措施等, 这样既方便管理人员顺利开展以后的用电安全检查工作, 也有利于管理人员更快的采取合理措施消除存在的用电安全隐患, 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
3 结束语
总之, 农村电力安全管理不仅关系到农村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而且关系到农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 相关单位和部门既需要加大安全用电宣传力度, 提高农户的安全用电意识, 让安全用电观念在农户心里生根发芽, 又需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 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从而真正保障农村电网的安全平稳运行。
摘要:分析了农村电力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如线路老化和设备缺乏管理等, 并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 提出了更新管理设备、加大用电安全宣传和提高电力从业人员专业技能等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电力,安全管理,困境,对策
参考文献
农村电力安全 第2篇
农村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网络
为切实做好农村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健全完善农村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组织网络,确保安全生产长期稳定的局面,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定边县供电分公司特制定本组织网络。
1.组织机构
1.1 农村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组织网络小组(以下简称网络小组)由安全监察部主任担任组长,组员由农电安全专责和各供电所第一安全责任人(所长)及所安全员担任。(参见附1)
人员名单如下:
农村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组织网络小组: 组 长:赵晓宁(第一安全责任人)
成 员:李济中 贺培义 户海峰 田崇伟 高增强 南海潮
李 强 苏 东 王文权 薛来宝 褚建全 谭海斌 曹小平王建军 雒世雄 李富贵 郭新宁 高端云 陈涛 李顺新 蒋伟 高俊生 李永峰 杨学慧
2.职责和权限
2.1安全监察部主管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和安全用电宣传工作。
2.2第一安全责任人职责
2.2.1执行上级电力设施保护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监督、检查辖区有关部门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关系。
2.2.2指挥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和农村安全用电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2.3各供电所第一安全责任人职责
2.3.1贯彻执行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3.2制定电力设施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及沿线各单位,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并健全责任制。
2.3.3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和农村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工作。
2.3.4会同地方公安部门负责辖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及违反规定的治安案件。
2.3.5负责查处辖区范围电力设施外力破坏事故。
2.3.6负责将电力设施破坏情况向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2.4供电所安全员职责
2.4.1执行上级有关电力保护管理的规定及标准,负责本所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工作。
2.4.2落实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管理的制定与措施。
2.4.3发现设备缺陷及外力破坏事故及案件及时填表上报有关部门,同时组织班组维护,抢修。
2.4.4指导检查班组开展电力保护管理和农村安全用电工作。
2.5权限
2.5.1第一安全责任人权限
2.5.1.1第一安全责任人有权检查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审定批准外力破坏事故、案件的查处方案和标准。
2.5.1.2指令有关部门组织对破坏设施进行抢修。
2.5.2各供电所第一安全责任人权限
2.5.2.2有权查处辖区所属电力设施外力破坏事故和案件。
2.5.2.3有权考核安全员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完成情况及在查处外力破坏工作的配合情况。
2.5.3各供电所安全员权限
2.5.3.1监察本所领导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2.5.3.2 进入生产现场了解检查安全情况,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作业。
2.5.3.3有权参与事故调查的全过程。2.5.3.4有权提出表彰或处理的建议。
2.5.3.5对供电区域(包括用电客户)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应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整改。
2.5.3.6有权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汇报情况。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电力设施保护管理是指:对已投入使用,处于正常运行或检修备用状态的变电、输电、配电电力通讯等设施,免受外力破坏,对故意或过失的外力破坏依法进行查处
3.2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网是指:建立健全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网,责任明确;通过乡、村政府设立安全用电义务宣传员,建立安全用电协管网络;有效开展农村安全用电宣传工作。
3.3辖区内的400V临时用电必须到供电所办理低压业扩报装手续,按照“用电申请→现场勘察→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报表接电”的流程进行办理,并签订供用电协议。
3.4按照国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的要求,明确各级各班组的安全职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安全目标、责任、管理机制,重点理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关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贯彻“谁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工作重点是监督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指示的贯彻执行。两个体系职责不同,目标一致。互为联系,工作中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工
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补足。安全业绩列入考核中,层层分解安全指标,级级强化安全措施。人人落实安全职责,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加大安全生产重奖重罚考核力度,以严肃认真的责任追究制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5注重责任到位,抓好安全例行工作,开展每周一的安全学习会,安全分析会和安全网例会,做到会前有调研、会中有讨论、会后有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研究制订防范措施,针对一些典型安全隐患,研究出专项整改措施,抓好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活动。组织安全员经常深入班组,深入现场,积极参与班组安全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生产一线的安全生产工作动态,解决安全生产和技术上存在的问题。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3.6供电所安全生产,班组的现场是重点,突出抓班组现场这一重要环节,重心下移,着力点靠前,做到抢修和施工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班组的基础建设,根据实际健全班组的基础台帐,资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班组管理的优质,高效、安全。大力加快现场作业规范化进程,结合安规的要求。应用标准化作业,理顺简化现场作业流程,加大安全设施投入,规范现场安全设施和措施,改善安全工作条件,营造现场安全作业的良好氛围,严格“两票三措”等安全要求,狠抓开、收工会。保证
现场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特别是习惯性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形成个人保班组,班组保供电所,供电所保局的一级保一级的安全生产局面.3.7针对个别中小学生无意识的随意拆卸电力设施,极易造成恶性停电事故问题。要采取积极主动措施,深入到各中小学校向家长和学生们发放“安全用电宣传单”,通过学校和家长的积极主动配合,加强中小学生们的电力设施保护意识教育,让他们即懂法又守法,从而达到即保护了电力设施安全,同时也保护了学生们的自身安全。
3.8针对配电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种植超高树木严重威胁电力设施安全问题。要积极向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所有者和违章超高树木产权单位及个人,宣传相关法律及后果对其自身安全造成的危害性,依法尽快消除输电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种植超高树木对电力设施安全的危害。
3.9向社会公开检举揭发拆盗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的电话96789和电力设施保护监督电话,对检举揭发和提供重要破案线索或协助破案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安全监察部
农村电力营销管理工作探讨 第3篇
关键词:农村供电企业;营销管理;抄表;线损管理
作者简介:吴建华(1977-),女,四川广安人,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安电业局,工程师。(四川?广安?638000)
中图分类号:F2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27-0121-02
近些年来,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我国的电力工业进入了一个重要时期,建立开放、统一、透明、有序的电力市场是我国电力工业改革的必然发展趋势。农村电力营销是供电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供电企业正发展为自主经营、自谋发展和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农村电力营销管理的质量决定了我国农村电力市场的服务质量和广大用户用电质量。现阶段,我国农村电力市场营销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
一、我国农村电力营销管理工作的现状
随着我国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农村供电所开展的各类创建活动日益增多,农村电力的营销工作正引起各级政府和领导的重视,我国农村的电力营销管理工作也取得了许多成效。
1.收费管理工作加强
收费管理包括电费收取、交接单的管理、票据处理以及负控业务处理四个内容。调查发现,我国农村电力的抄、核、收工作的管理比以往得到加强。目前,我国的农村供电所普遍采用抄表卡;电费有关票据的管理工作比较规范;电费收取通常能够做到按期双结零。
2.业扩报装逐步规范
业扩报装主要包括:新装类申请、销户类申请以及变更类申请。新装类申请包括装表临时电、无表临时电和批量新装等数据信息;销户类申请主要用于供用电两方在解除供用电关系时的一系列操作;变更用电类申请用于供用电双方对已签订供用电合同作出的变更,如增容、减容、暂停、过户和事故换表等。
现阶段我国的农村用电新装以及增容大部分都能按流程和审批权限等规章制度办理有关手续;多数临时用电和业务的定金收取基本合理;多数单位已经签订了供用电合同以及相应的维管协议;多数单位的业扩报装时限能在规定工作日之内完成。
3.计量装置的管理
我国大部分农村计量装置都安装得比较规范,封印管理能基本落实到位。
4.电价执行较合理
多数供电所能做到电价分类较准确,执行基本到位;全面推行了电量定比,多数单位制定的比例较为合理,能签订和发行代维管协议。
5.职工用电能够自我约束
农村电力员工(包括电工在内)的用电类别、家用电器容量、电价执行以及交费情况基本良好,“关系电”、“人情电”情况较少。此外,我国多数农村的供电所能够做到按月公示用电和交费情况。
二、我国农村电力营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内部管理有漏洞
(1)抄、核、收的管理上还有漏洞。1)有些农村供电所的收费发票由开票员直接交付给客户,并没有按规定手续办理。抄表卡等的填写不够认真,有较严重涂改且内容不规范现象,这在部分供电所有体现。2)有些供电所对表卡的管理不到位,甚至导致丢失、无法核对。3)少数供电所没有按规定要求员工领取和归还抄表簿时履行签字手续。
(2)计量装置管理。1)部分供电所的计量装置不够规范,有的电能表直接装在客户室中,还有些客户电表和表箱没有封印,有些计量表计甚至无法抄表。2)计量表的封印管理不够严格,有些用电计量表计甚至没有被封印。3)临时用电不够规范。有些临时用电在供电所内没有办理相应的手续和档案。4)抄表卡上的抄见底数与传票上的拆表底数不符,容易给供电所造成损失。
(3)电价检查有较多问题。1)用电定比普遍不合理,并且多数供电所的用电定比没有随着季节的变化进行调整。2)电价分类错误,出现了高价低算和低价高算的情况。比如按规定应收取的照明电价在实际收取时却变成了其他照明电价。3)电价执行不到位,商业电价与非普电价出现了执行范围不同的情况,此外,对一些经营小动力客户,给予生活照明电价的执行标准。
(4)职工用电管理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有些供电单位对内部农电员工的用电收费情况没有进行严格的按月公示。
2.管理技术手段落后
大多数农村供电所虽然采用了计算机来计算电费开票、打印报表等,但其现代化管理水平很低,比如电费帐务管理、计量资产管理等尚不能通过计算机进行管理,有的管理工作还只能手工绘制表格进行数据汇总。这些管理上的漏洞就会给“权力电、关系电、人情电”造成可乘之机,而且分析误差、错抄和漏抄的情况时有发生。此外,业扩报装的管理手段落后,客户申请、客户档案、报装接电以及合同管理大部分都要靠人工完成,同时机制不健全,不能形成业扩报装一口对外。
3.服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农村供电的服务人员知识水平有限且没有接受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因此综合素质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业务传票差错较多,有些规定项目填写不规范。对申请、装表的系统流程不清楚,有时会发生传票时序颠倒的情况。(2)供用电合同不规范,有些合同没有注明签订日期。(3)有些供电所“用电申请传票”对“现场勘察意见”的内容填写过于简单,不能准确反映出客户的接电位置、电价类别以及装表容量等重要信息。
三、对农村电力营销管理工作的改进
1.开展专业培训,培养业务骨干
农电营销管理承担的任务繁重,并且专业骨干欠缺,使得很多管理工作不能到位。鉴于农村农电营销管理人员知识水平、专业营销管理水平不高的特点,除了选拔专业人才、吸引高水平人才外,供电所要加强对现有员工的专业技能培训,比如“农电营销业务培训”,对农电系统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以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
2.业务管理
(1)抄表管理。电工在抄表时可以用抄表机,抄表机能够对电量异常的用户进行提示,从而提醒电工在录入示度时是否有误。此外,抄表机能够减少手工录入的工作量,减少了手工录入中可能出现的错误。
计算电费后用计算机进行复查。根据抄表户数,计算机能够统计出每一个电工的抄表率,以此来考核他们的工作质量。
(2)账务管理。账务管理通过计算机来进行。供电所对部分用电户加装了磁卡表,如果将磁卡购电记录输入计算机,由计算机每天汇总并打印报表,由购电人员核对银行进账单,将整个系列的账务处理完全交给计算机控制,账务不仅明白、没有疏漏,还能避免人工核对可能造成的差错。
(3)高低压线损管理。高低压线损管理工作是农电营销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人工管理高低压线损的工作量大,耗时耗力。通过采用计算机技术形成高低压线损报表,所有的数据都通过计算机产生,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人为修改,同时将此当作考核农村电工线损管理工作情况的依据。
(4)统一报表格式。目前我国农村供电所的销售报表没有统一的管理规范,不同地区的表格格式不同。前序报表的不规范有时会使得后序报表出现作假的情况。为真实反映出供电所销售情况,必须对报表有严格的统一规范和约制手段。
3.计量资产的管理
我国大多数农村供电所的还停留在手工进行资产管理的阶段,如资产卡片的登记,并且抄表卡、业务卡和资产卡三卡的一致准确性不高。将相关资产数据交由计算机管理,将每只表编号,并将它们同业务子系统相联系,以实现数据共享。
4.整治农村用电环境
对于用电装置安装不规范的地区,要抓紧整改工作。此外,对于仍在使用的动力机械表要及时更换,切实堵住营业漏洞。
5.利用价格策略扩大销售市场
(1)性质不同的客户进行单独计费;(2)对不同的用电类别如居民生活用电、工业生产用电和办公用电要采用3种不同的用电计量和收费标准;(3)设备的检修等服务类工作应尽量在获利小的时段进行。
6.树立营销观念和竞争意识
(1)树立商品和效益观念。农村供电企业有时会面对巨额拖费欠费,因此,调整营销战略是农村电力企业的重要工作。缩短故障检修时间、采用带电作业等来提高电能的销售量。
(2)树立竞争观念。煤炭、燃油、燃气以及太阳能等多种能源的开发利用对电力企业带来不小冲击,要赢得市场,电力企业就要在价格、质量和服务上下功夫。因此,电力企业应提高竞争和营销意识,改变坐等客户的营销方式,主动向大众推销电能。
(3)提高服务质量。售后服务工作是任何企业都不能忽视的重要部分。供电售后服务不仅仅是故障处理,还要为用户在业务申请、业务办理等各方面提供服务。比如,对业扩报装实行一条龙管理,简化手续,为用户带来了很大的方便,赢得了用户的满意和信赖。
四、结语
我国的农村电力营销管理工作较为复杂,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其规范和有效化将是一个长期过程。通过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和相关体制的完善,我国农村电力营销管理在不久的将来将走上专业化道路。
参考文献:
[1]宋扬.浅谈电力公司农村电力市场营销管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4).
[2]李睿,韩丽.农村电力市场营销管理分析[J].河南科技,2011,(2).
[3]陈雅静.农村电力营销管理现状及对策[J].机电信息,2011,(24).
农村电力伤害案件浅析 第4篇
1 农村电力伤害案件的几种类型
1.1 由违章建筑而造成的电力伤害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五条也作了同样的规定。但是, 农村违章建筑却有增无减, 埋下了引发电力伤害的隐患。
1.2 农村低压配电变压器造成的电力伤害案件
这些案件的受害者大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和限制民事行为的少年, 他们任意攀爬配电变压器台架玩耍, 一旦触电, 或被夺去了稚幼的生命, 或造成终生的残疾。实际上, 目前农村配电变压器台架的建造、变压器的安装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 如变台的高度, 围墙、围栏的高度等已经达到规定的标准, 而且设置有醒目的警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了监护人应该监护到位, 这类悲剧在农村时有发生, 主要是监护人监护不到位的原因。
1.3 私拉乱接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案件
农村中私拉乱接现象较为严重, 由此而导致的触电事故也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私拉乱接行为无疑是严重危害供用电安全的行为。如某村村民崔某在建房施工中安装临时用电线路, 为了省钱, 贪图方便, 不请专业电工安装, 而是买来了一些旧电线, 由请来的雇工陈某私拉乱接。陈某因不懂电气知识, 违章操作不慎触电身亡, 酿成了一起不该发生的悲剧。
1.4 因盗窃等违法行为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案件
各地近年来都曾发生过因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所导致的触电人身伤害事件。如2010年7月5日, 某村两名村民死于一条临时电缆旁, 经过公安部门的缜密侦察, 最后作出了“当事人偷电缆, 破坏接线箱, 触电死亡”的结论。由于这种行为是一种故意的违法行为, 理所当然地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只能由当事人自食恶果, 农电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2 走出电力伤害案赔偿的误区
在电力伤害案件中, 人们往往认为只要涉及到电力伤害, 就要追究供电企业的责任, 就应该由供电企业承担责任。因此, 在农村电力伤害案件中, 有以下几种观念影响着公正处理。
2.1 对电力伤害案件的陈见和恻隐之心导致处理的失衡
一般情况下, 只要发生了电力伤害案件, 农电企业首当其冲成为被告, 这似乎已经成为一种规律。其实国家所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对产权的界定, 对责任的认定都有着详尽严格明确的规定。还有同情弱者的非理性习惯思维, 也是处理电力伤害案的桎梏。人皆有之的恻隐之心无可非议, 但是法律不相信眼泪, 法律依据的是确凿的证据, 法律是不允许带有感情色彩的, 是谁的责任就应该由谁承担。以某案为例, 一名儿童翻越围墙进入了配电变台, 在触及变压器桩头时触电致残。一审作出了农电企业无责任的判决, 但儿童伤残令人痛惜, 其家境贫寒, 农电企业依然被责令补偿7万元。
2.2“无过错责任”的规定成了农电企业胜诉的羁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体现了对特殊情况下受害人的特殊保护精神, 力求避免案件中全无责任人的现象出现。但由此也产生了责任认定上多标准或无标准的问题。也就是说, 农电企业不论有无过错, 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显然是不正确的, 违背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原意。分清责任, 是处理电力伤害案件的关键, 农电企业有过错, 理所当然地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过错, 就不应承担责任。
2.3 产权不清等历史问题往往最后归咎于农电企业
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 农电设施产权的界定是一个纠缠不清的问题, 特别是出了事时谁都不愿意充当产权人。如辽宁省某农户上房翻瓦误触高压线而死亡, 本来该条线路是某企业投资兴建的, 并且架线时间先于建房时间, 但由于该企业几经易主, 产权单位拒不出具证据, 法院即按“证明不了属于他人的即属农电企业”的观点判决农电企业承担了连带责任。
2.4 有关部门推卸干系
我们发现, 农村影响电力运行的违章建筑, 很多是政府土地、规划等部门乱审乱批造成的。最典型的一个案例是, 某村民的女儿在阳台上读书, 误触高压线而致残。事后经过调查, 该建筑物竟有准建证。显而易见是有关部门滥发准建证所致。最后判决是各打五十大板了事, 农电企业承担了“管理不力”的责任。依法管电当然是农电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 但是依法管电更是一项社会综合治理工程。关于保护电力设施的法律法规, 决不仅仅是由供电企业一家执行的问题。
3 农电企业如何应对电力伤害案件
农电企业对于电力伤害案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完全是一种正当的行为。依法办事, 规避风险, 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同样是农电企业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3.1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应对诉讼
电力伤害案件尽管有的比较相似, 但是在判决的结果上却大不一样, 这并不是法律法规本身的原因, 而往往是存在着人为的因素。所以当发生了电力伤害案件后, 农电企业一定要积极应诉。农电企业应该有自己的法律顾问, 因为农电企业的法律工作者熟悉电力法律、行政法规, 这样才能在应诉中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以据服人, 以充分的法律依据厘清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即使在农电企业存在过错的情况下, 也能严格地审核索赔项目和计算依据, 防止不必要的损失。
3.2 收集证据, 尽最大努力做到依法免责
在电力伤害案中, 农电企业作为特殊侵权主体, 根据过错推定原则, 负有倒置举证的责任。也就是说, 只要不能证明电力伤害是由受害者过错引起的, 电力设施的产权人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 收集证据对于电力伤害案件极为重要。发生电力伤害案后, 事故第一现场必须妥当保护, 提取对农电企业有利的证据;对所签订的合同、协议、原始记录等都应当妥善保存, 如对违章建筑下达的《限期整改意见书》, 在依法诉讼中就是有效的依法免责的证据。
3.3 界定产权, 按产权归责
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签订《供用电设施产权界定协议书》、《农村居民安全用电协议书》等文书, 做到产权和管理权界定清晰, 并经过公证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 一旦发生电力伤害案件, 白纸黑字, 各负其责。
3.4 从农电企业自身入手, 扎牢篱笆杜绝漏洞
农村电力安全 第5篇
国经贸电力[1999]297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经贸委原则同意《山东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与发展,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的重大措施。你委要在省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农电体制改革的组织、指导和检查工作,把改革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真正实现县乡一体化管理,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建立起符合山东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农电体制。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六日
山东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实施方案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二日)
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电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电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目前我省对农村电力实行的是直供直管和趸售管理两种模式,主要是趸售管理。直供直管县供电单位不实行独立核算;趸售县供电单位是独立核算单位,其人、财、物管理权在当地县政府,省和市地电业部门对其进行行业管理。我省现有135个县(市、区)供电单位,其中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供直管的46个,实行趸售管理的89个。全省现有2053个乡镇供电站,都是县供电单位统一核算的内部机构,其中属直供直管县供电单位管理的452个,趸售县供电单位管理的1601个。全省有用电村89163个,目前是由乡镇供电站抄表收费到村,再由村电工抄表、收费、管理到农户。全省现有农电职工68358人、农村电工130071人,其中趸售县供电单位职工62936人。
到1997年底,全省县及县以下拥有110千伏变电站252座,变电容量1084万千伏安;35千伏变电站1352座,变电容量865万千伏安;高压线路16.5万千米,低压线路24.1万千米。全省农村人均拥有变电容量0.23千伏安、高低压线路0.0048千米、配电容量0.27千伏安。1997年全省县及县以下用电量为379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45%,其中农村用电量为200.3亿千瓦时,农村居民生活用电量为58.4亿千瓦时。全省低压网损超过12%的村有41845个、超过18%的村有26041个。10千伏以下配电网平均力率为0.70,比国家要求的0.85低0.15。全省农村平均低压损耗费用占农村实际到户电价的比重为30.53%。通过清理整顿,目前我省实际到户电价为:农村居民生活用电0.6408元□千瓦时、农业生产为0.6942元□千瓦时、工业电价为0.7924元□千瓦时。
电力事业的快速发展,为我省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长期以来,我省农村电力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农村电力管理 1
体制不适应农村电力发展的需要,政企不分,责任不清,农村电力市场比较混乱。二是不少趸售县供电单位“以电养人”的现象突出,人员过多,加大了供电成本。三是现行电力成本负担办法,造成农村用电承担了较高的线损和变损。四是落后的农村电网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五是趸售县供电单位缺乏大电网的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有的县供电单位管理水平落后。由于上述原因和问题,造成农村电价过高,加重了农民用电负担,直接影响了农村电力事业的发展。因此,我省农电体制必须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进行改革和完善。
二、农电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与原则我省农电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围绕电力为农业、农民、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目标,以加强对县供电企业的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加快农村电气化建设步伐、开拓农村市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更快发展为目的,坚持政企分开,减少中间环节,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规范农村电力市场,整顿农村电价,逐步实现城乡电网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价格,使我省农村电力建设与管理上水平、上台阶。
农电体制改革的原则是:坚持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和大电网两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加大县级政府监督农电(包括农村电价)工作的责任,加大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农电的责任;坚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对县供电企业进行规范管理,科学定编,减人增效,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职工队伍素质;坚持对电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坚持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与加快农村电网改造相结合,整顿农村电价与规范农村用电秩序相结合,加强农电管理与改善服务相结合;正确处理好电力企业与政府的关系,电力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关系,中央电力企业与地方电力企业的利益关系。
三、农电体制改革的目标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理顺并建立符合我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农电体制,完成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范农村用电秩序,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一县一公司并实现县乡电力一体化管理。直供直管县供电企业改造成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争取2002年前基本完成。趸售县改革实施过程中采取分步走的办法,首先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对趸售县供电企业实行代管,争取1999年5月份完成;在代管的基础上,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上划直管或股份制试点;通过试点,在2002年前基本完成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改制。将乡镇供电站全部改为县供电企业的供电营业所,规范和完善乡镇供电营业所的管理,2001年完成。
农村电力营销管理。2002年全面实现“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三公开”(电量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公开),县供电企业销售、抄表、收费、服务到户的“四到户”管理。
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到2000年,全省农村电网高压线损率降到10%以下,低压线损率不超过12%。解决110千伏及以下农村电网供电“卡脖子”和高低压线路供电半径超合理范围等问题,更换高耗能变压器。35千伏及以上送电线路、变压器能够达到N-1原则,各电压等级的容载比达到电网规划导则要求。配电可靠率达到99%以上,电压合格率达到90%以上。10千伏以下配电网力率平均达到0.85。
农村电价管理。清理整顿电价,取消一切“乱加价、乱收费”,加快城乡同网同价步伐。在不考虑新机组还贷、城网改造、企业改制加价等因素的前提下,按全省123.68亿元的农
网改造资金规模测算,2001年初,实现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为0.495元□千瓦时,2002年初,实现全省城乡分类用电同网同价为0.59元□千瓦时。
四、农电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1、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县级管电机构和供电企业实行政企分开,由县(市、区)经贸委行使政府管理职能,供电企业行使企业经营职能,2000年基本完成。
2、直供直管县供电企业按照“县为实体”的改革方向,逐步改造成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的子公司。1999年选择3个县进行试点,2000年前全面推开,2002年基本完成。其承担的乡及乡以下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用,由物价部门据实从严核入电网供电成本,并通过相应调整目录电价解决。
为调动地方改造农网的积极性,直供直管县的电力资产,按照国发〔1996〕48号文件精神,凡属在国家电力公司成立后由地方财政出资或利用国家规定的电力建设资金建设形成的,可以由地方政府享有所有者权益。
3、趸售县供电企业在1999年5月份完成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代管。在产权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当地县级政府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签订对趸售县供电企业全面实施运营管理的协议。代管期间县(市、区)供电企业的产权隶属关系、财税体制、趸售方式不变。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代管的主要职责:在征求当地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当地组织部门对县供电企业领导班子进行考察,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任免;负责人员及工资总量控制,并对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农村电价电费等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代管县供电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减人增效及再就业工程,采取多种形式,使代管供电企业三年分流一半人员,并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解决农村电网薄弱等问题,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职工队伍素质。
在代管的基础上,按照自愿的原则,从1999年开始选择有条件的趸售县供电企业进行上划直管或股份制改组试点。通过试点,可以成建制地先上划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管,并逐步改造成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也可以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前基本完成。
4、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县供电企业对乡镇供电站的管理。我省乡镇供电站改革的重点是按照国发2号文件的要求,规范和完善乡镇供电站的管理,将乡镇供电站改为县供电企业的供电营业所,负责所辖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管理、电力营销管理和人员管理等工作,切实搞好农村用电管理和服务。乡及乡以下农村集体电力资产采取自愿上交、无偿划拨的方式,一律移交县供电企业管理,并由县供电企业负责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管理。1999年分别从直供直管县和趸售县供电企业中选择10个乡镇供电站进行改革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2000年全面推开,2001年基本完成。
5、整顿农村电工队伍,规范服务行为。农村电工全部由县供电企业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择优聘用。经过考核符合标准的,一律持证上岗,并纳入县供电企业的合同管理。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录用。
6、建立规范的抄表收费制度。1999年全面推行“五统一”、“四到户”和“三公开”,农村用户要实行一户一表,并由供电所直接抄表到户,2002年全面实现。供电企业要加大用户电能表等计量器具的投入,提高表计的准确性,并实行统一管理。计量器具准确性由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农村用户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和表计电量交纳电费,有权拒交超过表计电量和电价外的一切收费。
7、改革农电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进程。逐步改变现行农村电力成本负担办法,对农电成本实行统一核算、社会公平负担。取缔一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价外加价和附加收费,积极推进城乡用电同网同价,2001年初,实行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2002年初,实行全省城乡分类用电同网同价。
8、加大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投资力度,提高农网装备水平。电力企业要积极通过各种合法渠道融资,筹集改造资金,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的资金投入;各市地县人民政府也要加大支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力度。农网建设与改造要大力运用先进技术和设备,积极采用损耗低、安全性好、可靠性高的适用技术和设备。新建农电设施应纳入电力规划,由电力企业统一建设、统一经营;农网建设与改造要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负责资金筹措、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还贷。农网改造贷款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统借统还,农网改造投资的偿还在全省电网均摊。
9、加强农村电力管理。要严格落实农电管理责任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对本县农村电价进行有效监管,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农村电价水平,切实减轻农民电费负担。供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规定,坚决杜绝乱加价、乱收费、乱摊派行为;严禁代征代收各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价外收费。要巩固电价清理整顿成果,加大措施,防止反弹;对违法加价、收费,一经查出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县供电企业要加强企业管理,挖掘内部潜力,降低生产成本,实行减人增效、下岗分流和实施再就业,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五、组织实施农电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影响大、任务重,必须按照国家经贸委、国家电力公司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本省的实际出发,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稳妥推进、逐步到位。
(一)成立由山东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省经贸委、电力局、计委、财政厅、物价局、国资局参加的省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各市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组织、指导和协调,保证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农电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由山东省经贸委与省电力局负责组织实施。趸售县供电企业的上划直管或股份制试点,由省经贸委会同计委、财政厅、物价局、国资局、地税局、电力局等部门制订试点办法。
(三)为保证全省农电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1998年12月31日山东省政府第18次省长办公会议纪要,从1998年11月2日起暂时冻结趸售县供电企业的人员和资产。
嘉兴:新农村电力服务样本 第6篇
嘉兴成为全国首个新农村电气化市。嘉兴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始于2006年, 几年来, 新农村电气化步伐迈得扎实而稳健。从2007年嘉兴五个县 (市) 实现“县县电气化”, 到2008年下辖县 (市、区) 实现电气化满堂红;从“县县电气化”到“镇镇电气化”, 又实现“村村电气化”的全覆盖。所有这些成绩的取得, 为实现新农村电气化市目标, 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9年, 嘉兴全市人均年用电量达7400千瓦时, 远大于新农村电气化A类指标的2300千瓦时;农村供电可靠率99.81%, 农村综合电压合格率99.49%, 到2009年底, 全市已有63个乡镇, 845个行政村通过新农村电气化验收。
海宁市盐官镇的一条村路旁, 有一幢欧式的别墅, 那是该镇中心三村村民董红芬的家。她家大大小小共7台空调, 2台电脑, 饮用水和日常用水分置而设的电热集中供水系统, 每月生活电费支出达2000元。这户靠勤劳致富的农民, 如今在海宁已拥有多家企业, 生活过得如芝麻开花节节高。说起现在的用电, 董红芬抑制不住满心的喜悦, 她高兴地说, 这样的用电情况过去是想也不敢想的, 过去常受低电压困扰, 连开一台空调也受影响, 更别说是敞开用电了, 如今家家户户用上了舒心电, 新农村电气化给农民带来的实惠真是太多了。
2 城乡一体新社区的幸福生活
在南湖区, 农村集居小区建设方兴未艾。由于沪杭高铁建设, 湘家荡旅游开发等一系列重点工程的开工建设, 村民大量的迁移和安置, 更推进了城乡一体化新社区建设步伐, 作为小区建设的基础保障供电设施建设也需不断跟进节奏。嘉兴电力局把农村集居小区配套建设纳入全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总规划之中, 做到镇镇有规划, 科学加优化。
“未来新市镇居民能否拥有和城市同等水平的生活质量, 先行一步的新社区电力建设至关重要。”南湖区农办副主任高峰表示, 建设城乡一体新社区, 能大大提高农户生活质量, 减少政府公共财政开支;也便于电力集中规划和管理, 早日实现村村电气化。在这个双赢的过程中, 电力规划的适度超前能让新社区建出质量和品味, 确保广大农户平稳实现村民到居民的过渡。
在毗邻沪杭高铁的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长秦村, 有一个新建的农民别墅小区, 这座新建成的农民别墅小区规划住户347户, 已有245户农民入住, 现代化的供电设施让农民用电无忧。
长秦村村支部书记何连荣和该村其他245户村民一样, 住进了整齐划一的新型农民别墅集居小区。说起小区的用电环境, 何书记有太多的感慨, 他说, 如今长秦村村民用电没有了后顾之忧, 每家每户4个千瓦的负荷容量, 足以让空调, 冰箱, 热水器等电器用个欢, 这里优雅明亮的庭院灯, 集中整齐的电表箱, 全电缆敷设的小区内看不到一根电线杆, 小区显得宽敞而整洁, 与城市住宅小区环境相比, 毫无逊色之处。
3 光明驿站架起沟通桥梁
2007年, 嘉兴首个光明驿站在海宁盐官镇桃园村成立, 其方便、快捷的服务, 深受当地百姓的欢迎。目前, 光明驿站已遍及到嘉兴五县 (市) 两区, 驿站服务人员由供电部门指派的农电客户经理和村委会指派的农村用电服务员共同组成, 并将电力服务从表前延伸到表后, 村用电服务员代表村委会做好村级资产的公共用电设施和村民的表后设施及户内线路的试验、检修、安装等服务工作, 电力客户经理负责协助、指导村用电服务员开展工作。在“光明驿站”, 村民们可以享受到故障报修、业扩报装、信息查询等11项供电服务;农村低保户、特殊困难家庭也可以根据村委会的安排, 享受到绿色通道的特别服务。
1月11日下午, 笔者联系上了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良三村光明驿站村电工许金富, 他刚刚为一农户家整理电线回来。这家农家原有一个出租房, 租客们原来电线接得比较乱, 搬走后, 主人担心由此引起安全隐患, 便向光明驿站进行求助, 许师傅上门进行了处理。许师傅告诉笔者, 自光明驿站去年5月份成立以来, 许师傅已经为农户上门服务达80多次, 解决了他们用电的后顾之忧, 受到良三村农户的欢迎。
4 智能化领航高科技之路
智能化社区不仅在海盐县城, 在该县通元镇韩家介桥港, 有一个兴建农村新社区, 高速旋转的屋顶风车, 一字排开的太阳能电池板, 构成了这套风光互补型的家用并网发电系统。该系统总装机容量为15千瓦, 设备投入近l0万元, 平均每天发电5千瓦时, 基本能满足一户人家的日常用电。虽然, 这个风光互补系统应用于家庭目前还仅是试点, 但其可贵的实践和探索, 有着深远的意义。
新农村呼唤新电力, 新电力依托新技术。嘉兴电力局紧紧围绕国家电网公司“三新”农电发展战略, 结合嘉兴农村经济比较发达的实际, 以前瞻性的眼光, 提出了建设以高科技为依托, 建设节能环保绿色新农网的目标。如今, 新技术的应用已经成为嘉兴创建新农村电气化市的点睛之笔, 配网调度自动化、配变智能管理终端系统、电能量采集系统、配网实用化、电压合格率信息管理系统, 电能质量监测系统、以及地理信息管理系统等实用化等一大批具有国内乃至国际领先水平的高科技系统纷纷投运, 新农村电气化正朝着智能化发展的轨道迈进。
我国农村电力市场的开拓 第7篇
我国幅员辽阔, 人口众多, 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 提出了“以农业为基础”的发展方针。但是, 农村和农民还比较贫穷, 经济基础比较薄弱, 发展相对落后。我国二元经济结构本身存在的这种严重的城乡差别, 致使农村用电水平低下且远远低于城市。
长期以来, 国家根据农村小水电和小火电多的特点, 建立了农村供用电的条块分割体制。在总体垂直一体化管理的前提下, 由各县市乃至个别乡镇分别建立独立的电网。但是, 由于国家对电力投资一贯实行“重发、轻供、不管用”的政策, 对10千伏以下农村电网几乎没有投资, 农村电力实施投资基本上由农民自筹解决。
农网建设改造后, 改善了农网结构, 农村电网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电网安全运行水平、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稳定提高, 电压合格率普遍达到99.6%以上, 供电可靠性达到99.7%。
通过农网建设改造工程和农电体制试点改革的实施, 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依法治企, 提高了企业综合管理素质, 实施了“五统一”、“四到户”、“三公开”的管理, “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以及“乱加价、乱摊派、乱收费”现象得到了有效治理。
另外, 据水利部统计资料, 我国农村小水电资源十分丰富, 可开发量约为1.3亿千瓦, 居世界第一位。近年来, 小水电每年新增装机都在200多万千瓦左右, 累计使5亿多无电人口用上了电, 极大地促进了中西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 开拓农村电力市场的必要性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农业用电占全国用电量的40%, 全国有2179个县级电力公司和45450个乡级电管站, 都属农电系统用户。我国农村通电率为95%, 人均用电量只有102千瓦时。距离国家标准要求人均用电量300千瓦时还是有一定距离。
然而, 就发展潜力而言, 农电在整个电力市场中处于基础性和主导性的地位, 可电力市场各类用户发展速度并不一致。虽然农村用电量增长始终保持了较快的发展势头, 但各类用户发展速度并不均衡, 有的还相差较远。其中, 随着农村居民收入的提高, 居民生活与乡镇企业用电量增长较快, 特别是家用电器用电量正在迅猛增加, 民营企业将成为新的用电大户。而农业用电由于受气候 (主要是降雨) 影响较大, 因此农业生产用电出现了一定的波动性, 增长缓慢。农村生活用电水平地区间发展不均衡, 主要表现为东部地区高西部地区低。总之, 我国农电特征是点多、面广、线长, 技术和管理水平较低。
由于我国农村电力具有以上几个特征, 供电企业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确定其正确的目标市场, 只有真正了解所面对的目标市场才能制定相应的正确的市场营销策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 对于农村电力市场的开拓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农村电力不再只是为满足基本的生活生产需要, 而应该将市场进一步开拓, 为新农村的建设提供便利的条件。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农民的收入逐年增加, 农村生活用电量也将大幅度增加。乡镇企业也成为农电的重要用户。用电管理机构也要配备相应的电能量计费管理设备。随着国家又投入巨资 (约1500亿) 进行农村电网改造, 大大提高了农电网络的输电能力和安全性能, 为农电系统的市场化改革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可以说, 我国农电的发展前景是广阔的, 目前的舆论环境、政策环境和投资环境也是最好的。但是开拓农村电力市场还没有得到普遍关注, 农村电力市场在用电水平、用电结构、农村通电率、人均用电量等方面的基本状况, 是农村电力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加快推进农村电气化, 是供电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也必将为供电企业的发展开辟广阔的市场空间。
3 开拓农村电力市场所面临的问题
目前, 开拓农村电力市场面临着一些问题, 它们是制约农电市场发展的因素。 (1) 认识不足, 观念陈旧。目前, 农电企业普遍存在管理意识陈旧, 不重视农村电力市场的研究, 重工轻农的思想误区。有的人认为农村市场是小头, 不需要开拓; (2) 电力价格机制不合理, 挫伤了客户用电的积极性; (3) 电网结构不合理, 特别是农网陈旧薄弱。建设投入资金有限, 线路损耗难以有效控制, 供电质量难以保证; (4) 农电企业服务意识淡薄, 服务质量不高, 管理水平低下。不少员工思想观念陈旧, 坐等客户上门。营销队伍缺乏高效、灵敏的市场反应能力, 阻碍了电力市场的开拓; (5) 新增用电一次性投入大, 用户也不愿投资。
4 开拓农村电力市场的对策
4.1 积极加强对农村电力市场的研究
要加大对农村电力市场的定量和定性分析, 加强农村电力负荷的预测和用电状况的分析, 研究农村电力需求结构的变化, 重点研究新的电量增长点, 为开拓农村电力市场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
4.2 加大资金投入, 加快农网改造, 提高农网运行水平
目前, 农村电网比较薄弱, 运行水平偏低。随着城乡差别的缩小和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家用电器城市化, 用电增长幅度较大, 农村电网运行的现状不能满足农村快速增长的用电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 务必加快农网改造, 提高农网运行、农村电网管理和技术水平, 充分挖掘现有资源潜力, 最大限度地满足电力用户的需求, 这是开拓农村电力市场的重要措施之一。
4.3 深化改革, 建立适应农网营销的经营管理机制
目前县级供电企业的营销管理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供电企业农电营销的全方位管理, 无法进行有效的经济和工作责任制考核。因此, 农电企业应建立起自己的营销管理机制: (1) 将多年来城市管理电力市场的成功经营体制推广到农电经营管理中来, 形成城市农村统一电力营销体制, 能够做到上传下达, 形成良好的营销经营体制; (2) 将农村电管站尽快纳入到供电企业的编制中来, 改为供电企业下属的供电所, 消灭供电企业到客户的中间环节, 实现供电企业对客户的“四到户”:即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维护管理到户; (3) 供电企业实现“四到户”后, 取消了原有的各村队电工松散的管理方式, 对每一供电所管辖的营业区内的村队电工经过择优考核聘用, 担负起抄表收费及维护运行等工作, 这样既解决了村队电工松散状况, 又解决了农村电工机构臃肿的问题。
4.4 采取措施, 降低农村电价, 使电价水平趋于合理
(1) 目前大部分农村采取一个台区只装一组总表的计量方式, 几十、上百户子表电量相加与总表电量相比有较大差距。这里既有农网老化线损大的原因, 也有其它管理原因, 造成平均电价上升, 使农民对用电望而生畏。改变计量方式, 从一台区计量改为直接抄表到户, 迫在眉睫; (2) 消灭中间环节。由于以往供电企业只抄表到台区计费表, 而村队内每家每户村队电工负责, 这样就出现了关系电、人情电, 部分人家用电不交钱, 甚至有窃电现象村电工不敢管, 造成村里电费平均电价高于收费电价。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取消中间环节, 既理顺了管理, 也有利于控制农村电价; (3) 采取供电企业单独收取电费方式, 不与任何政府行为相联系, 做到真正的政企分开, 独立经营。在某些地区政府借收取电费时, 政府其它的费用搭车收取, 使一些村民不明国家的电价, 以为电费价格偏高, 从而挫伤农民用电积极性, 影响农村电力负荷增长。应进行农村市场电价的调查, 针对不同地区的网络状况对不同地区相应的调整电价结构及电费价格。当然这项工作受到国家政策等一些因素的影响和限制, 总价电价调整趋于合理才能有利于开拓农村电力市场。
4.5 树立企业形象, 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优质服务是开拓电力市场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 优质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一个企业的形象, 是供电企业唯一一个不用资金投入而赢得电力市场的重要手段。目前, 供电企业对农村电力市场的服务还不到位, 优质服务的水平还不高, 因此必须把服务承诺落实到开拓农村电力市场工作中。 (1) 供电企业员工应转变思想观念, 增强市场竞争意识, 以优质服务为宗旨, 以经济效益为中心, 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2) 把服务承诺与业务流程创新结合起来。一口对外, 一条龙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努力提高客户落意度, 为农民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 (3) 利用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 提高企业内部的工作效率。完善电脑系统的性能和管理, 配备必要的设施和工具, 做到“窗口”服务工作热情高效, 把服务承诺充分展示出来; (4) 把人才管理与服务管理结合起来。企业与客户的联系都体现在员工与客户之间, 员工的行为某种意义上就代表着企业的行为, 因此重才、选才、用才、管才是企业人才荟萃兴旺发达的必由之路, 也是优质服务的行为体现。高素质的职工、高标准的优质服务是企业高标准管理的充分体现。
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探讨 第8篇
(一) 农村电网资产不足。
1973年以前, 380/220伏农村集体电网是由农村自建、自管的, 当时只有2.8万千米线路。自1973年后,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批示, 从农网维建费中拨专款用于农村低压集体电网的整改。虽然国家对农村电网整修改造方面投入了一定量的资金, 但与对农村对电力供应的要求相比远远不够, 而乡、镇一级财力又有限, 只能对原有电网修修补补、维持使用, 造成农村电网设备陈旧、供电质量差, 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家用电器的使用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绝大部分乡、镇政府和农民都非常希望能对农村电网进行建设改造, 以替代原有的简陋电网。所以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是毋庸质疑的。
(二) 农村电网结构不合理。
电网结构不合理, 特别是农网陈旧。"两改"前的农村电网一般都存在布局不合理, 线路因陋就简、线经细、供电半径大、电压质量差、供电可靠性低等问题。经过多年运行, 设备、设施陈旧老化, 线损高达25%以上。
(三) 农村电价高。
农村地方电网售电价格的测算、审批、执行, 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公司供到台区电价并不高。但由于台区以下农村电网设施差, 管理混乱, 导致农村用户到户价大大高于合理电价水平, 1988年前全网平均到户电价每千瓦时0.89元, 有些地方高达1.70元。
二.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原则
(一) 农电改革与发展要与我国电力工业的改革与发展相适应, 与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 深化农电体制改革与加快农村电网改造相结合, 整顿农村电价与规范农村用电秩序相结合, 加强农电管理与改善服务相结合。
(三) 加大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监督管理农电 (包括农村电价) 工作的责任, 加大各级电力公司经营管理农电的责任。
(四) 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电力企业的关系, 中央电力企业与地方电力企业的利益关系, 电力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关系。
三.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思路。
对农村供电, 原则上以县为实体, 组成县级供电企业, 既符合我国农村的特点, 也符合现行的农村电力体制结构, 各方面都可接受。县级供电企业的改革, 直接关系到农村电力体制和农村电力市场的建立, 农村电力体制必须根据农村电力市场建设的需要和电力工业改革的方向来确定。电力工业改革的方向和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 是要打破垄断, 引进竞争, 实行发、输、配分开, 建立开放的发电市场和配电市场, 允许不同的投资主体参与发电市场和配电市场的竞争, 供电企业要从电网中分离出来, 组建若干独立配电公司, 实行竞争供电。由此可见, 农村电力市场的竞争主体是多元化的, 要允许不同产权的独立供电企业参与农村电力市场的竞争。
从我国农村县级供电企业的构成来看, 多元化的格局基本形成。对于一个早已成为多家供电、多元化格局的农村电力市场, 应该坚持实行开放竞争的改革方向, 而不应该把它变成集中垄断的电力市场, 实行一家供电。
从改革的过程来看, 县级供电企业改革的重点应放在企业内部的改革和供电营业区的规范化上, 特别是对趸售县和自供自管, 而不是去改变企业的隶属关系和产权关系。企业内部的改革主要是明晰产权、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为组建独立配电公司、参加配电端竞争做好准备。其次, 是供电营业区的规范化。由于历史、地理条件和行政区划的原因, 县级供电企业之间的供电营业区关系比较复杂, 也存在一些矛盾, 因此, 在农电体制改革中, 应重新调整和划分供电营业区, 实行供电营业区许可证制度, 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的农村电力市场。
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 加强农电工管理, 提高农电队伍的素质。农电工是农电管理的基础力量, 是供电企业实现"四到户"服务的主体, 提高农电规范化管理水平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电工队伍。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不断提高农电工的业务能力。要继续加强指标考核, 将指标量化, 责任到人、奖惩到人。对农电工要实行动态管理, 奖优罚劣, 并推行末位淘汰制。
(二) 形成合理的农村电价机制, 降低电价由于受农村电力管理、电网结构薄弱和用电量小等各个因素的制约, 长期以来, 农村地区电价大大高于城市用电价格, 这是一种不公正的现象, 也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了改变这种状况, 将在改造农村电网和改革农村管理体制的基础上, 尽快实现城乡用电同价。以有效地降低农村电价,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 对于农村贫困地区进行电力扶持
农网改造不只是一种商业投资, 更是一种政府行为, 一项关系百姓安居、地方发展的"民心工程", 它实施的重点在造福农村、造福农民, 尤其应是贫困落后地区目前还处在温饱线上挣扎而且用不上电的农民。要彻底改变贫困山区落后的电力状况, 首先要靠国家扶持, 第二要靠各级政府支持, 最后要靠电力部门加强管理。值得一提的是, 一些地区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着成功的道路。
摘要:农村是我国用电需求潜力最大的地区, 由于受电网的制约, 加之管理体制不合理, 农村用电需求还很低, 所以农村用电问题还相当严重。农村供电企业必须与时俱进, 改变以往传统的经营理念, 积极开拓农电市场, 认识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本文首先根据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之前的一些状况, 概括提出了几点问题, 之后根据我国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原则和改革思路阐述了几点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农村电力,改革,原则,思路,措施
参考文献
[1]彭国银.农村电力管理模式的新构想[J].农电管理;1994年02期.
[2]熊爱华.农村电力安全生产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J].农村电气化;1995年08期.
[3]刘晋军.如何开拓农村电力市场[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1997年07期.
甘肃农村电力普遍服务问题探讨 第9篇
一、电力普遍服务的内涵
普遍服务的概念起源于美国电信业, 是由美国AT&T总裁威尔先生在1907年年度报告中提出的。上世纪80年代末, 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在其普遍服务和电信资费的改革报告中对普遍服务进行了重新定义:“任何人在任何地点都能以承担得起的价格享受电信业务, 而且业务质量和资费标准一视同仁”。
普遍服务如同“国民待遇”一样, 是国际通行的概念, 属于政府公众政策目标范畴。其含义是国家为了维护全体公民的基本权益, 缩小贫富差距, 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 使得全体公民无论居住在本国的任何地方, 都能以普遍可以接受的价格, 获得某种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和发展的服务。普遍服务主要涉及基础教育、基础医疗保健、公共交通、邮政电讯、供电供水等公共事业领域, 均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
作为社会发展的基础能源产业, 电力具有公共事业性质, 自然具有普遍服务的属性。目前世界各国大多将电力社会普遍服务的总体目标定义为:提供价格合理的可靠电能, 满足那些用不上电或用不起电的公民的用电需求。在我国正式颁布实施的普遍服务法律条款首先出现在邮政电讯行业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电讯条例》第44条规定, “电讯业务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电信普遍服务义务”。国家邮政部门在1999年还开展了“普遍服务年”活动, 其宗旨就是发扬“鸿雁”精神, 使每一处边远地区的人们都能获得满意的邮政服务。国务院国发[2002]5号文件首次正式提出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时明确指出, “国家制定政策, 采取措施, 确保所有用户都能以合理的价格获得可靠的、持续的基本电力服务”。由此可知, 广泛性和政策性是电力普遍服务的重要特征。其中广泛性表现为服务对象和地域上的广泛性, 即对象是我国所有地域范围内的所有用户;而政策性表现为政府需要通过制定一定的政策和采取一定的措施才能保证电力普遍服务标准和目标的实现。
二、电力普遍服务集中体现在农村电力供应上
我国有70%的农村人口, 我国农村地区和农民更需要得到政府的扶持和帮助, 更需要得到供电的普遍服务, 解决农村地区用电问题是电力普遍服务的核心问题。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党和政府减轻农民负担,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将是长期的, 因此对于农村供电大规模普遍服务也将是长期的, 大力开展电力社会普遍服务工作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甘肃农村发展电力普遍服务的思路
㈠明确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客体电力普遍服务属于公众电力政策目标范畴, 要保障不同收入、不同地域的用户平等地享受电力普遍服务, 单靠电力企业是不行的, 因此政府是电力普遍服务的责任主体, 要发挥主导、组织和推动的作用。政府要制订目标、标准和范围, 加强监管, 使电力普遍服务的目标、标准和范围落到实处。
电网企业是电力普遍服务的实施主体, 因此电网企业要在政府政策的引导和政府监管下对普遍服务的受众提供用电服务。一是大力推进电网的建设与发展, 改造一些地区的薄弱电网, 完善当地的电网结构, 同时尽可能扩大电网的覆盖面, 使更多人用得上电;二是提高供电可靠性, 改善电能质量;三是电网企业要树立为广大用户服务的观念, 做好优质服务, 满足绝大多数客户用电的需要。
农村电力普遍服务是要解决好农业、农民、农村用电问题, 所以电力普遍服务有两个基本目标:第一是用上电;第二是用得起电。当前农村电力普遍服务的主要目标应该定为前者, 与此相关的服务对象客体为偏远乡村、人口稀少、经济贫困落后的无电农牧民。随着经济发展、当地用电条件的改善, 再以第二个目标为主。
㈡解决资金来源实施电力普遍服务的关键问题就是缺乏资金。电力体制改革后, 电力社会普遍服务工作的实施主体发生了变化。在过去政企不分或电力垄断经营的情况下, 电力行业所需要的普遍服务成本可以在行业或企业内部通过交叉补贴等方式自行消化。但随着电力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 原国家电力公司拆分为两个电网公司和五个独立的发电公司, 且都已成为市场主体, 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 各电力公司对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亦将受到影响。在亏损增大的压力下, 承担大部分普遍服务义务的电网企业也显得力不从心。因此, 调整政策措施, 按照市场规律探索建立合理的普遍服务补偿机制, 解决资金来源已成为当务之急。
㈢发挥可再生能源优势除延伸电网外, 通过充分利用当地可再生资源优势, 因地制宜地解决甘肃无电户用电问题也是行之有效的途径。
甘肃省风能资源丰富。省气象局最新一次风能评估结果表明, 甘肃风能资源总储量为2.37亿千瓦, 占全国总储量的7.3%, 技术可开发量2700万千瓦, 占全国的10.6%;可利用区面积5万平方公里, 占全省面积的10.6%。更为重要的是甘肃省的风能资源主要分布在河西走廊, 在这一绵延1000多公里的狭长走廊内不但有“世界风库”瓜州、“风口”玉门, 其他地区也分布有丰富的风能资源, 许多地方都有建设大中型风力发电站的良好条件。并且这里也没有台风, 全年最低温度不低于-29℃, 适于风电机组的建设和全年运行。还有大面积的荒漠可利用, 广布风电场, 可以减少同一地区季风变化带来的限制, 形成“此起彼伏”的优势, 降低运行成本。
甘肃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潜力非常大, 年太阳能总储量为72万亿千瓦。整个河西走廊风能资源理论储量约2亿千瓦, 位居全国第五位, 其中仅酒泉市初步测定可开发利用的风能就在4000万千瓦以上, 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为河西走廊发展风电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了让风力资源优势转化为清洁能源优势, 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设河西'风电走廊', 再造西部'陆上三峡'”的战略目标。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气象局等部门组织完成了《甘肃省风能资源评价工作大纲》、《甘肃省风场选址大纲》等一系列基础性工作, 为我省风能资源开发打下了良好基础, 也为风电场规划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省发改委还结合国家风电发展规划的调整, 编制完成了《酒泉1000万千瓦级风电基地规划报告》。国电龙源、大唐电力等国内电力巨头也已在河西走廊地区积极开展风能资源的地域分配工作。
像风能一样, 甘肃省太阳能资源在全国也有着独特的比较优势, 是全国第二大太阳能资源丰富区, 开发利用前景好。气象局材料表明, 甘肃年日照时数为1700小时~3300小时, 年太阳总辐射达4800兆焦耳/米2~6400兆焦耳/米2。
㈣完善电力普遍服务的法律体系在我国现行的电力法律法规中, 对于电力普遍服务已有部分规定。《电力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电力事业。《电力供应和使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 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 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此外, 国家还颁发文件, 确定了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村电力建设采取重点扶持, 以及对农村用电价格按保本保利原则确定、城乡同网同价等政策。
浅谈加强农村电力设施维护 第10篇
关键词:电力设施,问题,保护
近年来, 由于城乡差距的缩小, 国家加大了城镇化建设的步伐, 我国农村实现了同网同价的用电目标, 这对农村用电的质量和可靠性都有了很好的保障, 彻底解决了农村用电质量不好的局面, 这一民心工程不但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在一定程度上也为电力企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对于电力企业来讲, 在农村电力设施的保护面临着很大的难度, 近年来, 农村电力线路及变压器多次被盗, 经济损失很大, 严重影响了部分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电和农村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为加大对盗窃农村电力设施的打击力度, 确保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电,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应加强对农村电力设施的维护。
1 当前农村电力设施现状
1.1 电力设施被盗或破坏的情况
农村电力设施体制改革后, 呈现出网点多、网面广、农村电网网线长等特点, 这无形中就给违法犯罪分子行成了可乘之机, 一些犯罪者就采取盗窃电力设施的手段, 企图在短时间内发财致富。在农村, 电力设施被破坏后, 由于路程较远, 无法保证短时间修复供电, 这也就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生产和农民的正常生活。再加上农民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相对薄弱, 在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的砍伐上、农村道路的修整施工中, 破坏农村电力设施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这些都对农村电网的运营行成了较大威胁。
农村电力设施、电力线路被破坏后, 虽然报警后公安机关会介入调查, 但在实际处理中, 仍存在一些棘手问题, 主要集中在取证难的问题上, 这就导致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处罚, 或者是掌握的证据不足处罚程度较轻。这些原因也纵容了一些不法分子存在严重侥幸心理, 认为会逃脱法律的严惩, 进而偷割电线、电缆的现象屡禁不止。电力设施遭到损坏, 违法分子得不到惩处, 只能由电力企业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另一方面, 由于废品收购站经常在他们之间形成“一站式“服务, 工商等部门对此的监管出现盲区, 使得犯罪者一路绿灯就实现了发财梦。即使成功侦破, 已经发生的经济损失是难以挽回的。由此可见, 农村电力设施的保护, 在现实工作中任务艰巨而复杂。
1.2 资产产权的转移
大部分设施在农电体制改革前, 属于乡镇和村队的集体资产, 按照“属于谁, 谁负责“的管理维护和承担安全责任原则。通过农电体制变革后, 资产的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 农村的电力资产, 所有权、维护管理、安全责任的承担都发生了上移, 但是配备的人员并没有发生变化, 设备也没有发生增减, 这种状况就造成了顾头就顾不上尾的管理间断的现象的出现, 加上一些农村电力设施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保护的不到位, 发生公用变压器、配电箱被盗, 线路、电力电缆、部分农灌线路被盗割, 电力设施不同程度上遭到了破坏。人为的事故影响着供电工作正常进行, 从而使农民的生产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农村电力设施, 由于被盗后修复难度大, 无形中又大大加重了农民负担。尤其是在灌溉季节, 农田断电无法抽水灌溉, 农时延误, 在经济上会给农民带来很大损失。电力资产的移交、资产产权发生的变化、农电设施保护工作、农电资产安全责任完全都由电力企业一个部门负责, 电力设施出现故障, 完全依靠这一个部门来负责排除, 难免在服务时间上照顾不周。
2 保护农村电力设施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2.1 坚持依法办事
依法办事的前提条件就是工作人员要熟知《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只有知法、懂法, 才能分清某一行为是否真的违法。为了将农村电力设施案发率降到最低值, 工作人员要随时与公安、派出所等司法部门保持通讯畅通。将农村电力设施的维护工作稳步纳入依法治理的体系中来, 将破坏、盗窃农电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治安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司法机关, 披露部分典型犯罪案件, 揭示犯罪分子依法得到的惩处, 来教育村民群众, 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震慑作用。在另一方面, 就工商部门来说, 要严格控制盗割电力设施的废品收购行为, 使盗割的赃物没有销路, 使犯罪分子无法从中得利。
2.2 提高认识, 加大宣传力度
电力是保障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能源, 是发展经济和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基础。农村各乡镇 (办事处) 和区直有关部门一定要讲政治, 顾大局, 充分认识保护农村电力设施的重要性, 坚决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 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农村社会稳定。要加大宣传力度, 广泛宣传破坏电力设施犯罪的严重性, 营造打击犯罪的声势, 形成全民护电的良好氛围。
2.3 加强领导, 健全组织
农村各乡镇 (办事处) 要切实加强农村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 成立乡、村两级护电组织, 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 明确分工, 落实责任。各村街要成立专门的巡查队伍, 加大对电力设施的24小时巡查力度, 防止电力设施遭破坏和丢失。同时, 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对村街所属电力设施, 村街两委负总责。冬季是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易发期、高发期, 各供电公司应加强与乡镇政府、社区、村委的沟通和联系, 结合农村治安联防实际, 成立义务护线打更巡逻队, 定期对线路及电力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并加大对废旧物资收购点的查处力度, 积极与当地公安机关部门联系合作, 定期或不定期对废旧物资收购点进行检查, 扼住电力设备和器材非法交易的源头。
2.4 加强农村的电力保护工作, 坚持四步走原则
第一步是积极探索群众护线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 充分调动群众护线员的积极性, 真正使群众护线组织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第二步是对电力设施整体安全状况所采取的技术防范措施进行了调查登记, 包括线路名称、杆塔数量、对何部位采取何种技术防范措施等。查找防范工作漏洞的同时, 认真做好技防、人防工作。
第三步是配合地方公安部门, 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要求发现案情后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报案材料要表明发案时间、线路名称、电压等级、杆塔基号、丢失物品、数量和案发地等情况。
第四步是充分利用电视台, 报纸等媒体, 大力宣传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意义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性, 通过组织张贴、散发宣传单等工作, 广泛深入宣传, 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和强制性。
结语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一半以上, 农村的电力设施因其分布面广, 点多等特点, 所以维护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所以在农村应号召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 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村电力设施的完整, 遏制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发生, 保障农村电力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尔佳.农电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甘肃农业, 2011.







